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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認識,強化工作力度
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深入貫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提高站內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時刻保持人民群眾的血肉關系,努力建設一流的高標準村組級公路,解決組級公路的硬化工作,保持一切工作開展都以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
堅持技術業務學習,尤其是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在縣交通局路政大隊、公路養護段的指導下開展本職工作,提高轄區內百姓參與交通管理的意識,自覺維護公路建設的管理工作。
二、依法管理,切實開展交通執法
1.交通環境專項治理活動,展出標語6幅,完善鎮集貿新區交通標牌標識,清理整頓車輛亂停亂放,江興路兩側的交通環境治理,損壞護欄1次,清理整頓煤炭貨場1個,修車場2個,木材加工廠2個,洗車場3個,建筑物2處。
2.切實開展公路兩側建筑控制管理工作,全鎮共處理建筑控制區建房1戶,違章亂放3起,嚴格執行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省、市、縣相關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按標準縣道10米,鄉道5米公路建筑塔制度管理,有效制止了縣、鄉道兩側亂修亂建。
3.完善交通建設“十三”五規劃工作,全鎮規劃“十三”五期間新建硬化公路共計將近里程達22.5多公里,全面覆蓋13個村(社區),為我鎮打造結合部經濟強鎮規劃出了一幅交通藍圖。
三、健全各項制度,強化管理
在鎮黨委政府及縣交通運輸局的指導下,我站完善了《交管站工作職責》、《交管站站長崗位職責》、《交管站公路巡查搶險制度》等7個制度和完善崗位牌服務。
四、工作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砂石集散地(砂石料場、重點工程施工場所)的經營人或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經批準但不履行合法裝載義務的砂石料場,在規定期限內必須完成自行整頓;未經批準的非法砂石料場要自行關閉,拒不執行者,依法強制取締;對違規收料的施工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二、合法砂石料場申請開設平交道口,應當首先與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簽訂合法裝載協議。未經批準,各砂石料場不得擅自開設公路平交道口,對于非法開設的,將依法予以取締。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砂石,不得阻礙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四、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超限超載檢測,服從交通、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對違法在公路上行駛的運輸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定標準的,公路路政管理機構依法責令改正,并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根據路面查處的超限運輸車輛信息,倒查源頭裝載砂石料場、運輸企業、車輛及駕駛員責任。
六、全面清理整頓非封閉式收費公路貨車包繳行為,嚴肅查處非法改裝、無牌無照或證照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活動時間
年6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
二、檢查活動的主要路域及區域
立交橋及周邊、大道立交及周邊;轄區內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服務區;貨運交易市場、轄區內貨物集散地及貨運站等場所。
三、檢查活動中重點查處的非法運輸行為
長、寬、高超過規定標準的載貨車輛;
超過軸載質量標準的載貨車輛;
改變車輛用途并超過載重標準或規定的專用車輛;
蓄意趴窩以躲避檢查的貨運車輛;
其它超限超載違法運輸的車輛。
四、組織實施
本次集中治超檢查活動,應根據省、市上級機關的要求,積極摸清轄區內的路網及車輛通行情況,依托治超檢測站,向主要的干線公路、易于超限超載車輛繞行的農村公路、特別是縣鄉公路進行高密度巡查。
稽查大隊負責路面監督檢查;運管處及各運管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貨物集散地等重點貨運場(站)進行監督檢查。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密組織
參與此次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輸任務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要根據實際制定具體的檢查方案或活動計劃;要對執法人員進行合理分工,提出明確要求,確保檢查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堅持原則,嚴格執法
集中檢查活動的開展以已經建成的治超檢測站和已經批準延期使用的臨時治超檢測站(點)為依托,固定檢查與流動檢查相結合,晝夜不間斷連續進行。
查扣的超限超載車輛要按照“先卸載、后處罰”的原則進行處理,對于不能拆卸的貨物,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卸載貨物要在核準的停車場內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參與停車卸貨場的停車卸貨活動,并要對停車場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三)加大宣傳,廣造聲勢
要將本次集中檢查活動與大力宣傳《條例》精神有機結合起來,在實施檢查活動的同時,向廣大運輸業戶發送宣傳材料,宣講《條例》的有關規范,使運輸經營者了解《條例》的基本精神,幫助他們知法、守法。同時,借助有關新聞媒體,報道檢查活動中的有關動態與信息,宣揚檢查活動中的先進事跡,使國家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輸的法律規定及方針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嚴明紀律,嚴密保障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全省轉型跨越發展,再造一個新山西的總體戰略目標,堅持“抓綜治、保暢通、保安全、為人民”的宗旨,全面貫徹落實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省領導對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以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提高道路安全水平,保護公路基礎設施,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為目的,堅持政府主抓、依法治理、源頭監管、嚴格執法、責任倒查、獎懲并舉、科技引領、輿論先行的工作方法,維護健康、規范、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全面開展我縣治超工作。加快站點、信息、機構建設,努力推進治超工作常態化、信息化、制度化、科技化、規范化、法制化,鞏固和擴大治超成果,建立長效機制。
1.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治超執法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建設一支遵章守紀、業務精通、執法公正、作風過硬的治超隊伍。在今后的治超工作中,我局將組織治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培訓,培訓內容有治超工作“五不準”和執法行為“十不準”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
2.規范執法行為,對發生超限超載和公路“三亂”行為的執法人員,一經查證絕不放過,從嚴從快處理。對治超執法人員進行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對因在治超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案件,將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3.對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繼續深入開展“十查十比”活動,使治超執法人員在思想上,行動上,都能有更高的認識,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激發廣大治超執法人員愛崗敬業的工作熱情,使各基層治超站點的站容、站貌環境衛生、法律文書等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
要對所有隱患消除點、主要交通路口、客運停車場和主要貨運源頭企業全部安裝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遠程監控系統,實現對各治超點、交通要道、客運停車場、重點貨運源頭企業的全天候監控。對貨運車輛管理工作實行IC卡信息化管理系統,全面實現科技治超三個全覆蓋。今后,我局計劃將進一步加大科技治超投入,以確保道路交通秩序規范化、標準化、科技化。
源頭治超是治超工作中的重點。運管所要認真履行政府令賦予的源頭治超管理職責,對貨運源頭單位特別是重點貨運源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縱容或允許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的,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省政府第223號令)和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完善制約監管機制和責任倒查機制,充分調動貨運單位履行治超主體責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健全治超質量信譽考核檔案。對駐廠執法人員和駕駛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繼續加強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同時,加大對全縣公示貨運源頭企業的監管力度,切實把源頭治超工作做到實處,不留死角。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緊緊圍繞各階段的工作重點,分階段、有計劃地逐步推進。要以“治超保通暢、治超保平安、治超促和諧、治超正路風”為主題,多形式、多層次地宣傳《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省政府第223號令)、《山西省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第224號令)等治超法律法規政策,使治超政策措施人人皆知,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強化治超的宣傳工作。
1.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進行系列宣傳報道,通過電視正點新聞、滾動字幕和報刊專欄、專題報道等形式進行多方位宣傳 。
2.通過出動宣傳車、散發宣傳單、辦板報、展板、張貼和書寫標語、懸掛橫幅、設立公益廣告、開展法規咨詢等多種形式開展路面宣傳,營造宣傳氛圍和聲勢。
截止11月底,共上路巡查960人次,糾正、查處各類路政違章64件,清除路障58處376平方米,立案查處4件,結案率均達到100%。依法審批增設平交道口、設置廣告標牌等路政許可3件,處理砍伐行道樹案件2件,處理天然氣管道穿越公路案件1件,收取路產補償費7萬余萬。7月治超"試行期"以來,共檢查車輛6876余臺次,卸載煤、沙、碎石等16輛,重18.1噸,轉運各類貨物22輛,重48噸。
一、工作完成情況
1.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查找執法人員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和為職工群眾服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進一步推動全體執法人員作風的轉變。
2.大力推行機關效能作風建設,完善了機關考勤、請銷假等制度,明確各職能股室職責,落實了相應責任,全面促進了工作作風的轉變,有效提高了路政辦事效率,切實服務于群眾。
3.圓滿完成了轄區內公路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加強公路巡查力度,有力的維護了路產路權,確保了轄區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有效打擊了損害路產路權的行為。
4.優化了執法隊伍建設,補設了專門的安全股室,確保了隊伍的戰斗力。
5.與養護段組成了路政養護聯合巡查中隊,有效整合了資源,高效地處理了多起損毀路產案件。
6.結合治超"試行期"標準,圓滿完成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各項工作。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隊伍建設,錘煉過硬的執法隊伍。
1.深入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一是建立領導責任制。成立大隊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全隊教育活動的全面開展;二是大隊領導班子帶頭,充分發揮表率作用,以群教活動為契機,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體要求,全面開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建設,深入地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查找執法人員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2.狠抓班子建設。做到三個堅持不放松:一是堅持抓政治理論學習不放松,進一步提高了班子成員的政治理論素質,增強了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二是堅持抓團結務實不放松。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問題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使班子成員在工作上、思想上多溝通,,形成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的工作氛圍;三是堅持抓廉潔自律不放松。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和保廉措施,層層簽訂廉潔執法責任書,作為領導班子的行為規范立,有力地保證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狠抓制度建設。我大隊從實際情況出發,進一步完善了考勤、請你銷假、車輛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經常性的監督巡視制度、隨機督查制度及投訴舉報制度,實現了以機制激勵人,以制度管人,以紀律約束人,逗硬獎懲,充分調動全大隊職工的工作責任心、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年共違反大隊《內部管理制度》的12起,共處罰款3450元。
(二)、強化宣傳,愛路護路意識明顯增強。
為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要求通知精神和全面提高人民群眾愛路護路意識,普及公路法規知識,深入貫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擴大路政管理工作的影響力和輻射面,使人民群眾都參與到路政管理中來,大力在公路沿線及各鄉鎮、沿線學校、企業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和《路政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為確保宣傳活動順利開展,通過廣播、電視、固定標語等形式,形成多方位立體宣傳效果,在法律法規宣傳月活動中,利用趕場天深入各場鎮廣泛宣傳,起到了家喻戶曉的效果,加強了廣大群眾的愛路、護路意識,維護了公路的路產路權。
交通運輸部:
國務院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35條規定:車輛載運不可解體物品時,如果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或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等標準,并且確需在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行駛,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此外,該條例第66條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道路運輸企業,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業整頓;對違法情節嚴重的道路運輸企業,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根據原交通部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3條的規定,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以上)以及車貨總長以上均屬于超限運輸,應當申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按公路管理機構核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
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集裝箱外部高度分為,和等規格,其中外部高度為的集裝箱在業內被稱為高箱。目前國產牽引車的鞍座高度為~,運輸高箱時車貨總高度大于,屬于超限運輸。此外,目前國產牽引車的長度為~,45英尺集裝箱的外部長度為,組合后車貨總長度為~,也屬于超限運輸。
隨著國際貿易和集裝箱運輸的不斷發展,高箱和45英尺以上集裝箱所占比例越來越大。例如,2010年深圳港完成集裝箱吞吐量,其中高箱占20%以上,平均每天達1.2萬TEU。要求數量如此龐大的高箱辦理《通行證》,在程序上難以操作。此外,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中明確要求,抓緊修訂完善《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規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為。為此,建議貴部盡快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第3條進行修訂,將集裝箱車貨總高度限制從放寬至,并調整集裝箱牽引車的車貨總長度標準,使其適應45英尺和53英尺集裝箱的運輸需求。
貴州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應用服務平臺運行
2016年12月28日,貴州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應用服務平臺上線運行。作為全國首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大數據應用服務平臺,該系統整合匯聚貴州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實時音視頻數據,通過建立多維度分析模型,還原并捕捉陪標、圍標、串標等違規痕跡,讓交易過程更透明。來自全國的25110個投標企業、2359個機構、3678個委托人、4469個競買人活躍在貴州各級交易平臺,日均交易額達7億余元。
“貴州”手機APP正式開通
2016年12月28日,貴州省手機正式開通,“互聯網+”再添新成員。“貴州”手機APP,包含注冊、登錄、須知、政策法規、投訴、人民建議征集、查詢和滿意度評價等功能模塊,覆蓋全省市(州)、各縣(市、區)工作機構和全省各類經濟開發區以及管委會工作機構,群眾可以按問題屬地直接向所在地提出投訴請求,真正開啟陽光全覆蓋模式。
杭瑞高速北盤江大橋正式通車
橫跨云貴兩省的北盤江大橋2016年12月29日正式通車,云南與貴州之間又一條高速公路實現貫通。
北盤江大橋是杭瑞高速畢都段的控制性工程,橫跨貴州省六盤水市都格鎮和云南省宣威市普立鄉臘龍村交界處的北盤江,由云貴兩省合作共建。全長1341.4米,橋面到谷底垂直高度565米,為目前世界第一高橋。該大橋的建成,標志著以東部杭州為起點,貫穿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貴州至云南瑞麗口岸全程3404公里的杭瑞高速(G56)在貴州境內的路段全線貫通。大橋通車后,云南宣威城區至貴州六盤水的車程將從5小時左右縮短為1小時左右。
2017年貴州省扶貧開發工作計劃出臺
2017年1月8日,貴州省委農村工作會議暨全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召開,省委、省政府計劃2017年減少貧困人口100萬人以上,并按照國定標準實現20個貧困縣摘帽、2300個貧困村退出、90個貧困鄉(鎮)按省定標準摘帽,全省66個貧困縣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個百分點。
2017年,貴州省將以重點區域、重點群體為目標,進一步整合各方力量、聚合資源、改進方法、突出重點、集中攻堅。
貴州旅游2017年_局飄紅
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貴州省共接待國內外游客853.79萬人次,實現旅游收入52.39億元,與2016年元旦小長假相比分別增長30.94%和36.11%。元旦期間,貴州各地打出“山地公園+冬季旅游”組合拳,推出山地滑雪、溫泉養生、鄉村體驗等新業態,滿足游客山地戶外休閑和康體養生度假新需求。
貴州成立勘研中心發展天然氣產業
為推動天然氣產業發展,優化能源供給結構,貴州省2016年12月30日成立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并由貴州天然氣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成立100億元的天然氣發展基金。中心將以科技成果轉化、專利技術應用、工程技術研究等為主要任務,重點解決貴州省天然氣勘探開發利用中高效鉆井與完井、多薄儲層改造、多儲層合采等難題。
《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正式施行
2017年1月1日起,《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正式施行。這是自貴州建省以來最嚴格的水資源保護條例,對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擴大排污口等違法行為,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
《條例》突出水資源保護改革創新,實現“三個全國率先”:率先在地方性法規中提出全面推行河長制;率先在地方性法規中要求提高中水回用率;率先要求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河流的合理流量、湖泊水庫的合理水位。
貴州首批普通高中名校長出爐
2017年1月3日,貴州省教育廳公布首批貴州省名校長,來自貴州省各個市州的25人被列入其中。
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實施普通高中“名校長培養計劃”的通知》,“名校長培養計劃”人選以兩年為一個周期,目前已完成培養培訓研修的全部內容。經各級教育局、教育部中小學校長培訓中心、省教師發展與質量監測中心考核,省教育廳審核通過,認定貴陽二中段麗英等25人為貴州省名校長。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晨思”為你整理了這篇交通運輸局關于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的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交通運輸局關于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的報告
張掖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關于印發甘肅省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公路〔2020〕2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整治落實工作,11月20日至11月30日,我局組織專項排查組對我縣轄區內國、省及縣鄉公路進行了一次全覆蓋現場排查,并根據文件要求和“拆桿撤卡一路暢通APP”采集系統進行了現場采集,現將排查及采集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保障措施
在排查期間,我局認真部署安排,組織召開了專題會議進行了研究部署,確定由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吳文淵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作為專項排查組,明確了工作方法和實施步驟,確保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檢查結果
本次共排查我縣轄區內所管養的縣、鄉村道的上限高架共33處。其中,鐵路橋梁限高架在村道設置27處,高速公路橋梁限高架在縣道設置2處,村民自發在縣鄉道設置限高架4處。目前,違法設置的限高架3處已拆除,1處正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鐵路局、高速公路設置的限高架正在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我局與蘭州鐵路局集團公司武威工務段對接,鐵路橋梁限高架按照鐵路相關規定不予拆除,但是需要安裝的公示牌、警示、禁令、指示等標志的費用,還需與上一級主管部門匯報。
四、意見建議
由于蘭州鐵路局集團公司武威工務段和金昌公路局高養中心屬省直管單位,懇請上一級主管部門根據《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與相關單位對接。
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設施保護,保障電力建設的順利進行,保障電力生產、運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和在建電力設施的保護。
本條例所稱電力設施,是指對社會提供服務的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包括風力、太陽能等新能源發電設施及其輔助設施,充電站、換電站、充電樁及其輔助設施。
第三條 電力設施的保護,應當堅持電力主管部門、公安部門、電力企業和人民群眾相結合,教育、防范和依法懲處相結合。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將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及時協調、解決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政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電力管理部門是本轄區電力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查處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案件,并建立健全保護電力設施的工作機制。
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房管、交通、財政、水務、林業、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電力主管部門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根據需要建立群眾保護電力設施組織,設置群眾護線員。
第六條 市電力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根據電網建設和改造要求,組織編制全市電力空間布局規劃,安排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編制區、縣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與電力空間布局規劃有效銜接,對規劃電力設施和電力高壓走廊用地進行控制和預留,相關規劃調整涉及電力設施時,應當征求電力主管部門意見。
第七條 電力企業及其他電力設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各項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設立并維護電力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按照國家規范和技術標準對電力設施進行巡視、維護、檢修,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為社會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
第八條 在電力設施遭到外力破壞,發生電力安全事故時,電力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第九條 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電力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以及電力企業舉報。
第二章 電力設施的保護
第十條 電力線路保護區按照國家《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三十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
第十一條 電力企業及其他電力設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人員活動頻繁地區、車輛和機械頻繁穿越地段以及電力線路上的變壓器平臺、桿塔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其他地段的警示標志的設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電力設施周圍水平距離五百米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確需進行爆破作業的,應當按國家有關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并征得當地電力設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書面同意,報經公安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的行為:
(一)擅自進入發電廠、風力及太陽能等新能源發電場所、變電站內擾亂生產和工作秩序;
(二)擅自移動或者損害計量裝置、充電站、換電站、充電樁及其附屬設施;
(三)擅自在變電站圍墻向外延伸三米的區域內,搭建建筑物、開挖坑渠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危及發電專用的輸水、輸油、供熱、排灰等管道(溝)的安全運行;
(五)影響發電、變電專用的鐵路、公路、橋梁、碼頭的使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發電、變電設施的行為。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一)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者拋擲物體;
(二)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三百米的區域內施放風箏、氣球等飛行物體或者空中漂浮物體;
(三)擅自攀登桿塔或者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訊線纜、廣告牌等設施;
(四)利用桿塔、拉線拴系牲畜、懸掛物品、攀附農作物或者作起重牽引地錨;
(五)在桿塔、拉線基礎的規定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
(六)擅自拆卸桿塔、拉線上的器材;
(七)移動、損壞電力設施保護標志;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興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挖掘魚塘、水池,垂釣;
(三)堆放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傾倒有害化學物品或者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四)導致導線對地距離減少的填埋、鋪墊;
(五)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秸稈、燒荒;
(六)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行為。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地下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不得種植樹木、竹子,堆放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傾倒有害化學物品或者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興建建筑物、構筑物。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或者活動的,應當經電力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一)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工程施工、打樁、鉆探、開挖等作業;
(二)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進入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進行施工;
(三)高度超過四米的車輛或者機械通過架空電力線路;
(四)小于導線距穿越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通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
(五)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進行作業;
(六)其他可能危害電力線路保護區的作業或者活動。
第十八條 進行可能危及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安全的取土、堆物、打樁、鉆探、開挖等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預留通往桿塔、拉線基礎的道路,用于巡視和檢修人員、車輛的通行;
(二)不得影響桿塔、拉線基礎的穩定,可能導致基礎不穩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修筑符合技術標準或者安全要求的加固護坡;
(三)不得損壞電力設施接地裝置或者改變其埋設深度。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侵占電力設施建設項目依法征收的土地;
(二)涂改、移動、損壞、拔除電力設施建設的測量標樁和標記;
(三)破壞、封堵電力設施建設施工道路,截斷施工水源或者電源;
(四)其他阻撓或者危害電力設施建設的行為。
第二十條 電力企業應當定期巡視、維護、檢查電力設施及保護區域,及時搶修故障、處理事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電力企業依法對電力設施進行巡視、維護、檢修以及搶修故障和處理事故。
第二十一條 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要求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章 電力設施與其他設施相互妨礙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電力設施,應當與周圍已建其他設施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確需對其他設施予以遷移或者采取必要防護措施的,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應當與其他設施所有人協商,就遷移、防護措施及補償等問題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所需費用由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承擔。
鐵路、公路、水利、電信、航運、城市道路、橋梁、涵道、管線等設施后于電力設施建設的,不得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確需對電力設施予以遷移或者采取必要保護措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電力電纜溝內擅自埋設其他管道。
鋪設其他管道應當盡量避免與電力電纜溝交叉通過;遇有交叉通過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電力設施運行安全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條 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對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人協商搬遷;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設計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增加桿塔高度、縮短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體高度或者房屋周邊延伸出的物體長度,必須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電力設施與農作物、林木相互妨礙時,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新建、改建或者擴建電力設施作業中,損害農作物或者林木的,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應當與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達成協議,對需砍伐、遷移的樹木由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按規定辦理手續,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其所有人一次性補償。
(二)在既有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新種植或者自然生長的林木,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修剪或者砍伐,不予補償。
(三)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發現林木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應當及時通知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進行修剪;因林木侵犯安全距離造成電力供應中斷,需要采取緊急措施處理的,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對林木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或者其他處理措施,事后應當在五日內到市容園林、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補辦相關手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電力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受理、查處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行為。
區、縣電力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電力企業應當建立電力設施保護的巡查隊伍,發現破壞電力設施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向電力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配合電力主管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 電力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電力設施遭受破壞現場進行調查;
(二)查閱、調取和復制有關資料;
(三)調查、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
(四)采用錄音、錄像、拍照、筆錄、檢測等手段收集證據;
(五)對涉嫌破壞電力設施人使用的工具、裝置和有關資料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十八條 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受理相關的投訴和舉報,并及時作出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二、三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尚未造成電力設施損壞的,由電力主管部門予以制止,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并造成電力設施損壞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經電力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依法劃定的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作業的,由電力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作業、恢復原狀;拒不停止作業、恢復原狀的,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電力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直接經濟損失;造成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人身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電力企業及其他電力設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電力設施保護職責的,由電力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因玩忽職守造成電力設施損壞,導致電力運行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電力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電力設施保護保護電力設施不能僅靠費時費力的人工檢查,更多的時候需要一定技術手段加入。
20xx年開始,廣東電網東莞供電局引入無人機消除電力設施上的安全隱患。如高壓線上懸掛的漂浮物。
隨著科技發展,越來越多的新設備也加入電力設施保護行列。在美國,北美電力可靠性委員會(NERC)則更青睞視頻監控。
然而,科技進步在給人們帶來便捷的同時,信息安全隱患也成為擺在各行各業面前的定時炸彈,而屬于電力行業的那個定時炸彈已被引爆。
20xx年12月23日,烏克蘭電力公司的網絡系統遭到黑客攻擊,帶來烏克蘭西部地區大面積停電。
四川成都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安全專業博士生導師范明鈺分析:對于電力網絡,信息安全隱患是全球性問題,中國也有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黑客入侵對電網的危險可能并非停電幾小時的問題,還可能涉及信息泄露、交通混亂等。
在烏克蘭電網事故之前,國內電力企業已采取行動以預防信息安全問題。
FrostSullivian咨詢公司電力能源高級經理曹寅介紹,國內電力網絡通訊一直采用專線通訊,而非互聯網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