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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狀;意義;問題;措施;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714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的發展以及基礎建設投資規模迅速增大,建筑業得到蓬勃發展,但同時,我國建筑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建筑業施工傷亡人數居高不下。 建筑施工的各類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 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做好個人安全防護、認真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是當前樹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規律和項目管理特點的安全管理模式, 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杜絕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務。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受傳統施工管理習慣影響,我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存在諸多的問題。施工中必須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嚴把質量關。而施工模式決定了施工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隱患,其主要是由于中標企業中標后會將工程分包,而分包商資質情況各不相同,其對施工安全與施工質量的管理工作開展也不盡相同。然而對施工安全認識較高的企業對安全防護設施投入與管理力度較大,管理效果也相對較好。反之,其安全事故隱患較大,安全事故也頻繁發生。由于分包商對施工安全與施工質量管理工作的管理存在不足,而中標企業由于管理力度不足也會導致對分包商監管存在漏洞。種種原因導致了施工安全管理與質量管理存在諸多的安全隱患與質量隱患。針對這樣的情況,加強施工中標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與質量管理體系建立,科學進行實施已近成為影響我國建筑行業發展的關鍵因素。
2、加強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意義
建筑行業是高風險、事故多發行業,習慣性違章屢禁不止,重復性事故時有發生。形勢在發展,技術在進步,體制在變化,而企業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續著“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宏觀管理體制,但是,該管理體制的概念和許多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的形勢,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樹立企業安全文化,建立現代化安全管理體制以適應新的形勢、新的技術、新的體制、新的生產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也是共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3、安全事故案例及其分析
筆者查閱了無錫市近兩年安全事故相關的資料,列出以下3個案例:
①:位于民豐西路上的北塘區文教中心工程,當時工人正在腳手架上進行外墻大理石干掛施工,突然外腳手架局部倒塌,致使現場正在施工的3名工人死亡和5名工人受傷。經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腳手架上堆放大量大理石材料,且外架連墻桿在施工中被拆除過多;間接原因是現場監督管理不嚴,安全經查流于形式,工人安全意識淡薄。
②:位于錫東新安花園附近的一個在建工地,一腳手架工人在20米高外架作業中不慎從高處摔下,當場死亡。經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高空作業時未系安全帶身體重心不穩引發墜落;間接原因是項目部未對班組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也缺乏相關的安全教育資料。
③:位于古華山路惠山古鎮旁一在建工地的工棚在下午二時許突然發生燃燒,火災導致二層樓活動板房燒的僅剩下骨架,宿舍內工人的物品均被燒毀。經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有一個工人在宿舍內私自燒煮食物,由于線路老化引發火災;同時,活動板房填充物未使用石棉等不燃材料,給救火也帶來很大困難;間接原因是宿舍區無專人管理,工人房間內燒煮現象普遍,現場專項治理不到位,滅火器材數量不夠。
圖 1 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圖
這些事故的發生,不但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的信譽,制約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同時還會給事故家庭帶來不幸,甚至會影響社會的穩定。
4、當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1)安全觀念淡薄,重視程度不足
當前,部分建筑企業沒有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生產理念,沒有處理好經營、效益、質量和安全生產的關系,沒有確立安全管理是企業生產、經營重要組成部分的思想,沒有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來抓。 有的企業領導只是在口頭上講“安全第一”,實際工作中往往把經濟效益擺在第一,認為把時間和精力放在抓進度和提高經濟效益上就行了,對安全生產不重視、不檢查,或是對檢查出的問題不解決,對安全生產存有僥幸心理,重視程度不夠,這是造成安全隱患的原因之一。
2)經費投入不足,管理工作滯后
按照規定,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專用經費的提取必須專款專用,目前,仍有部分企業沒有執行到位:一是未提取或提取不足;二是對已提取的經費沒有做到專款專用。甚至有些企業領導將提取的安全生產經費認為是額外支出,把在安全生產上少投入作為企業利潤挖潛的一種手段。不能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漠視生產工人合法的勞動保障權益,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很大程度上只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
3)崗前培訓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夠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入建筑施工企業,由于企業三級安全教育不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大量既沒有進行崗前勞動技能培訓又缺乏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務工者上崗后,對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一無所知,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沒有足夠認識,缺乏規范作業的基本常識,安全技能差,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嚴重。
4)建筑市場不規范,安檢措施難落實
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問題,從根本上講是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產物,許多不規范的市場行為是引發安全事故的潛在因素。 主要表現在一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制度、管理措施難以在施工現場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形同虛設,總承包企業與分承包企業在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缺乏相互有機配合機制,給安全生產留下隱患,導致事故頻發。當前建筑市場中存在著大量的墊資、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和非法掛靠、違法分包等行為。甚至有一些建設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相關手續就擅自開工建設,規避政府主管部門監管。 不少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存在著搶工、趕工,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現象,也給安全生產帶來了隱患。
5)審批把關不嚴,安全監管不力
部分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了解不多,把關不嚴,責任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在機構設置、工作體制機制方面還不能適應當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5、加強工民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強化質量安全意識
在施工中必須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嚴把質量關。①企業要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獎懲措施與個人經濟利益掛鉤,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類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建筑企業安全管理的重心在施工現場,通過日常安全檢查幫助項目部加強現場管理,杜絕漏洞;管理人員加強質量、安全意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強調質量、安全的重要性。②施工人員自身也要不斷學習、提高素質,提高安全意識、在作業中嚴格按照現行施工規范進行操作,維護自己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例如,我公司承建的無錫聯華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科研中心1~3#房工程,在工程伊始,公司通過內部競爭選派優秀的管理團隊,與項目部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文明、質量、進度、成本等各項目標任務,制定獎罰措施,調動全體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通過公司日常監督檢查、項目部嚴格管理各項指標全部達標,并被評為2012年度無錫市文明工地。
2)提高工程施工從業人員的素質
工程的施工是要有相關工作人員來完成的,因此提高工程施工從業人員的素質。建筑施工企業人員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層面,即作業層、管理層和決策層。①先提高決策層相關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決策能力,決策是工程施工戰略,技術選擇、工序安排的階段,對整個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決策的好壞直接關系施工質量的好壞以及建筑工程的成敗。②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決策的制定后,還依賴于管理人員進行安排、實施,而且施工業務人員是在管理人員的管理下開展施工作業的,因此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對于施工的質量起到重要作用。③提高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施工人員是施工階段的直接作用著,其操作的結果直接影響著工程實施的質量。
例如,我公司承建的北大軟微學院無錫教育基地數學藝術樓工程,項目部管理人員上崗前均要經過統一專業培訓并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專業上崗證后方可從事本專業管理工作,并且每半年參加一次公司組織的崗位培訓;所屬分包隊伍從進場開始除訂立分包合同外,還要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直接與工程款項掛鉤;工人進場后統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各分部分項施工前,還要對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傳達到每個工人。
3)規范制度加強施工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是施工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嚴格材料采購管理。材料要嚴格按照品種、規格、大小、數量的規定進行采購,并做好登記工作。嚴格材料存放管理。材料入場時,做好登記,建立材料信息庫,以便于材料的跟蹤管理。材料儲存期間,不同的材料對于存放條件具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有些材料不可以堆放在一起。
例如,我公司材料科事前組織專人對分包商進行考核評級,合格的納入公司采購名冊,項目部可在合格名冊中選擇材料分包商,從源頭上來把好關,從而確保工程材料合格。
4)規范機械設備的管理
建筑施工所用的機械設備的保養和維護,具有明確的要求。在實際操作中也要按照規范來進行。一方面,做好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維持設備的動能良好,另一方面,對于陳舊落后的設備適當的進行淘汰處理,加大機械設備的投資,積極引進新的設備,有利于節約能耗、提高工作效率。
例如,我公司選擇的機械設備租賃、安裝單位必須是經市安監部門備案、具備相應企業資質的,分包合同中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定期對現場機械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確保正常運轉。
1.1確定監管責任人并規范責任的主體行為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和控制工作,首先就是要確定監管責任人并規范責任的主體行為。通常建筑工程的質量直接影響到的部門有下列幾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在這些單位里有間接的直接的對建筑工程的質量造成影響的有關部門,對每一個單位責任實施規范管理,并落實到人,為了最終進行質量的監管和控制。在進行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時要對不同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得質量監管的要點實現劃分:例如,對于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進行監管,預防違法承包的現象;對于設計單位的監管,是對設計的圖紙和設計的文件實行嚴格監管;對于施工單位的監管,是對施工人員與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管,并對已完工的工程進行嚴格的驗收。通過對以上這些這些責任主體進行質量監管,從而保證對建筑工程的質量進行合理的控制。
1.2對施工圖與驗證取樣進行監管和控制要點對施工圖與驗證取樣進行監管作為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里很關鍵的組成部分,
其中對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圖的質量監管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工程的施工單位假如要建立監督的手續,一定得提供相關的施工圖紙用以審查;
②假如在施工的過程里,想要對施工的設計實施修改,必須按照修改的程度進行申報,特別是要將建筑工程重要結構實施修改時,一定要對新的設計圖進行重新審查;
③對設計圖仔細的審查之后再進行使用,要保證設計完全符合結構的安全要求,并能夠保證建筑的基本使用功能。
而驗證取樣監管的要點主要包括了:
①認真核實驗證取樣的檢驗范圍,對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使用的安全性取樣檢測,必須保證取樣數量的合格;
②對驗證取樣的過程進行監管,施工以前,一定要做驗證取樣有關的備案,在施工過程里需對驗證取樣過程進行認真的記錄。
1.3過程性的質量監管和控制要點建筑工程中過程性的質量監管和控制要點通常包含下面幾點:將建筑工程的施工里的結構實體實施隨機抽樣,把相關的成分實行科學分析,為了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具有科學性,減少安全隱患的出現;施工過程中對質量進行監管的機械設備要齊全,最基本的設備包含了:混凝土的快速測定儀、鋼筋的掃描儀、激光測距儀,這幾種設備是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必不可少的;建筑工程監管的范圍和程序要明確,并對監管中可能產生的問題實施探究并找出解決辦法。
1.4驗收時質量的控制要點建筑工程里驗收環節作為控制質量的重要環節,在驗收中質量的控制通常包括下面幾點:要對驗收的條件進行仔細研究,對于建筑工程里有關的文件,比如設計圖,合同,竣工報告,驗收方案進行嚴格審核,保證所有文件都不存在差錯,并且驗收質量要合理規范。其次要對所檢查出的有關質量問題的處理報告實行審核,要保證已經將質量問題進行正確地處理;在建筑工程的竣工環節其驗收工作的嚴格監管和審核,一般包含:驗收能否根據相關的驗收方案來執行,檢驗建筑工程的質量是否達到驗收標準;在建筑工程完成驗收之后,要將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的報告實行檢查和監督,為保證驗收報告里存在同意竣工驗收的備案,而驗收報告不能有任何差錯。
2結束語
【關鍵詞】 建筑結構 施工質量 影響因素 管理措施
隨著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建筑業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是因建筑工程質量質量不達標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仍然相當嚴重。據相關權威數據顯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致人死亡人數僅次于交通和煤礦。建筑工程施工之所以存在如此多的安全隱患,其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所以,加強對建筑結構施工質量影響因素的分析,及施工質量控制勢在必行。
一、建筑結構施工質量影響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影響因素并不單一,其主要表現在人為因素、材料因素、機械因素及工程質量監管力度不夠等。在本案,筆者主要針對上述幾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影響因素做進一步的闡釋。
(一)人為因素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人始終是工程建成的關鍵組成,所以,要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一定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施工水平及安全意識等的培訓。在建筑工程重型構件吊裝作業、高溫、高空等技術難度大及操作要求高的工種,其操作人員應該作為重點控制對象,以此確保萬無一失。就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施工人員而言,施工人員存在的特征包括:年輕化、經驗不足、安全意識差、責任意識不弱、專業素養低等,而且建筑工程中很大一部分施工人員為建設單位臨時雇用的農民工,所以,無證上崗現象普遍,這樣就導致對施工人員監管工作無法開展,從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
(二)材料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取決于建材質量及建材性能,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應該重點控制重點部位的建材,例如:高強度螺栓、特殊焊條、水泥質量等。需要強調的一點是,砼工程質量直接取決于水泥質量,所以,重點控制建筑施工中的水泥質量,嚴格檢查并核對水泥的出廠合格證,及復驗強度及安定性等。
(三)機械因素
建筑施工質量的又一重要影響因素為施工機械設備,在建筑施工中,施工機械設備型號的經濟性、合理性,機械技術的先進性,及機械操作的科學性等均直接影響到建筑施工質量的好壞。在實際的建筑工程施工中,機械型號往往與實際需要不相符,且機械技術落后,這同樣給建筑施工質量造成極大的阻礙。
(四)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力度不夠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關鍵保障在于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管到位。但是就目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監管而言,監管機制不健全,監管人員綜合素養不高,監管隊伍人員缺失等問題普遍存在,這樣就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不能被及時察覺和處理,從而嚴重影響到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
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措施
(一)強化施工人員綜合素養
人員綜合素養是指參與建筑工程施工的一切人員的道德品質、控制能力、作業能力、經營能力、管理能力、決策能力等方面。建筑施工人員綜合素養的高低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好快成正相關,且直接決定了建筑工程整體質量的優劣。由此可得,要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一定要對施工人員嚴格把關,對施工人員的整體素養嚴格考核。具體的做法包括:
1.在建筑施工之前,應該組織施工人員統一學習相關專業知識及安全知識,強化和提升施工人員的施工水平及安全意識;針對一些特殊工種,例如:重型構件吊裝作業、高溫、高空等技術難度大及操作要求高的工種,堅決要求持證上崗;
2.針對某些建筑工程施工單位雇用臨時施工人員的行為,筆者建議:施工人員應該組建一支專業水平高,綜合素養好的長期施工隊伍,并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及新技術的培訓,從而有效保障了建筑施工工程的整體質量。
(二)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現場質量監管機制
現場監管機制包括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機制、質量統計報表機制、現場質量檢驗機制、技術復核機制、質量責任制度等。在在本案,筆者主要針對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機制和質量責任制度做簡單闡釋。
1.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機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因施工辦法及工藝錯誤、建材及設備不合格、結構設計錯誤、施工指揮及組織不當等因素引起的建筑工程質量與設計要求及質量標準不相符,或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均為工程質量事故。建立健全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機制就是待建筑工質質量事故出現后,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相關方面進行辨識、評審、分析,并基于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關針對性強的解決措施,相關責任部門再對解決辦法進行審批,待審批合格后進行事故處理,且相關部門會對處理好的工程進行嚴格驗收;
2.質量責任制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人是指揮者、組織者、操作者,所以,人扮演著控制對象及控制動力雙重角色。所以,在建筑工程質量控制中,應堅持以人文本的方針,建立健全以人為中心的質量責任制度,在這一制度中,明確各參與人員的權限與職責,并規定建筑工程參與人員的資格及使用建材的相關事項。
(三)強化建筑施工質量控制
1.針對關系到建筑施工的報表、報告及技術文件,工程建設單位應該組織專人對其進行嚴格審核,原因是:審核報表、報告及技術文件是強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重要途徑;
2.施工現場質量檢查
(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質量檢查的內容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質量檢查主要是針對工程開工前、工序交接、隱蔽工程、停工后復工前、分項及分部工程竣工后、成品保護等方面的檢查。除此以外,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應該組織專人對現場施工質量進行隨時巡查或跟蹤檢查;
(2)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檢查手段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檢查手段包括試驗法、測量法、觀察法。
觀察法――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為依據,通過對建筑工程進行手感檢查、外觀目測及借助工具開展音感檢查。針對光線不好或難以目測到的部位,可以借助燈光照射或鏡子反射等途徑開展檢查;
測量法――將質量標準允許操作偏差、施工規范、施工現場實測數據三者進行對比,再以比較結果為依據,判斷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合格與否;
實驗法――將建筑工程某一施工段施工質量作為檢測對象,通過實驗手段進行相應的檢查,例如:鋼結構穩定性試驗(排除鋼結構失穩現象)、地基或樁靜載試驗(明確地基或樁的承載力)等。
(四)加強建筑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好壞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施工技術的高低。建筑施工技術主要包括:人員技術素質及檢測、檢驗、信息、裝備等技術。科技為第一生產力在建筑工程施工體現的淋漓盡致,特別是現代化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質量要得到整體提高,均離不開對新技術、新工藝(適用性、先進性)的重視。在建筑施工的全過程,只有建立健全滿足工程施工技術要求的施工工藝流程、操作規范、質量標準、考核制度,才能實現建筑施工技術、施工水平、施工質量的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1] 梁躍進.大體積混凝土建筑結構施工中如何做好溫度控制[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20)
[2] 李春武,劉大勇.建筑結構混凝土控制溫度裂縫的施工控制措施[J].珠江水運,2012,(12)
[3] 謝懷寧.淺談建筑結構中鋼筋工程質量的管理[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12,(4)
[4] 王福高.淺談建筑結構中后澆帶的施工技術[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13)
[5] 李恩.淺談建筑結構施工管理措施[J].中國房地產業,2012,(6)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
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許可
第一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第二節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三章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發包
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節承包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七條建筑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單位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收回所發的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負責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一條本法關于施工許可、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筑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于其他專業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對建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除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八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本法。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whole managemen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quality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in. Based on how to provide quality supervis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t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finally,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strengthe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way.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O21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但是因為建筑工程涉及到眾多的因素,具有技術復雜的特征,因此,在實施的過程中應該出現很多的質量問題,需要政府的建筑管理人員和施工技術人員提高監督水平和對工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水平,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水平和人民的財產安全。
1、建筑工程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內容
質量監督的重要內容是質量監督注冊,建設企業質量申報的過程中,應該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填寫相關的登記表,應該向質量監督站提供相關的設計審查報告、地質勘察報告、工地勘察報告、監理合同、施工圖紙和施工合同等,保證每一個資料都齊全,能夠在質量監督站快速的進行注冊,如果缺少相關的資料,尤其是沒有設計審查報告等,會存在著很多的質量問題,監督站有權利勒令其停止施工。
在質量監督站的內部應該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質量監督人員、負責人和站長應該明確自身的責任,從源頭上進行控制,因此,應該不斷完善相關的管理體系,提高質量測驗人員的道德水平,不斷加強其業務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使業務水平得到提高。責任監督員應該按照質量監督站和計劃書,對質量行為、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查,對整體的安全質量進行監督。
在實施施工之前,應該監督建設單位的監理部門、施工和組織設計,對施工的圖紙進行審查,一旦出現了和建設規定不吻合的地方,應該及時發現,及時解決,避免為今后的建設遺留下安全隱患。建筑材料在很大程度會影響建筑的功能和質量,因此,提高建筑材料的質量能夠保持工程的安全,在使用建筑材料之前,應該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使用的建筑材料進行試驗,主要有鋼筋性能試驗、水泥凝結時間試驗、水泥強度和安全性試驗、混凝土強度和配合比試驗和砂礫石配合比例的試驗,在試驗結果合格之后才能夠進行使用。
事后、事中和事前的監督管理是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整個監督檢查的過程之中,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會對結構安全產生重要的影響。通過相關的抽查工作,能夠保證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將質量標準貫徹到整個施工的過程之中,在外部環境的角度上保證建筑工程的結構和質量。在質量監督的過程中,應該對技術進行有效的控制,使用科學的評價方式對技術進行控制。例如,對施工現象資料的檢查評價,對建筑工程施工的檢查評價,在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對宏觀感官進行檢查評價。
建筑工程的驗收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環節,在每一項工程之中都是很重要的。建設單位應該提高客戶的滿意程度,減少在工程驗收之后出現的質量問題,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過程中,應該針對強制性文件、規范、法規和相關的法律進行驗收。
2、提高建筑工程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措施
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應該首先建立完善的建設法律體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之下,國家首先應該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對建筑行業進行科學的管理,保證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行,同時,健全的法律體系,也是提高國家建筑工程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重要衡量標志。每個國家的建筑法律體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標準規范、法規條例和基本法律。基本法律的法律效力較高,規范標準應該針對行業的專業特征,對技術活動進行指導。第二,實施完善的使用許可和施工許可制度。通過這種制度,不僅能夠避免建筑工程的盲目施工,減少工程建設單位的損失,同時,減少交付不合格建筑工程的狀況,使使用者和國家的權益受到損壞??⒐を炇諔撚芍薪闄C構、承包商和竣工驗收共同完成,建設的主管部門不應該參與到具體的工作之中。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水平,建立完善的許可制度,貫徹設計者負責和施工者負責的原則。第三,應該加強監理單位和社會監督的管理。很多工程的監理企業缺乏權威性,一味服從建設單位的要求,因此,應該提高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威性。同時,工程監理企業應該針對國家的法規和法律,以及合同和設計文件的規定,行使自身的責任,對工程負責、對社會負責、對客戶負責,因此,應該不斷提高監理公司的權威性和獨立性。還應該不斷加強對監理企業的管理,不斷加強整體素質的提高,不斷改善其人才結構,補充缺乏的人才,培養具有綜合能力的人才。在建造工程的過程中,社會輿論和社會監督相結合,使用二者不斷推動建筑工程質量體系的誠信水平。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僅是信用經濟,也是法制體系,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使市場主體的信用水平和信用意識得到提高,完善建筑工程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
3、結語
總之,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的控制水平,提高質量監督的工作成效,保證工程建設的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
參考文獻:
[1]高宗全.建筑工程中如何做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J].文科愛好者(教育教學版),2010(6). [2]喬子前, 續華東.加強監督管理提高屋面防水工程質量[J].城市建設,2010(4).
[3]張興茹,周永義,劉合梅.淺析強化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J].中國科技博覽,2010(13).
[關鍵詞]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對策分析
文章編號:2095-4085 (2015) 03-0039-02
勘察人員在進行地基設計主要目的是通過工程的實際勘察,能夠獲取關鍵的技術數據,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后期設計、施工奠定良好基礎,而巖土勘察收集資料數據真實與否對建筑工程地基設計是否安全、科學產生必要聯系,巖土工程勘察是地基設計的基礎,因此勘察人員必須認真對待。
1 巖土工程勘察設計主要內容
勘察人員在進行建筑工程勘察前,需要明確地基的概念,所謂地基是指一些土體作為持力層來支撐由上層結構傳來的豎向荷載,為了確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度,保證在預設時間內使用正常,尤其是項目工程所對應的持力層在豎向荷載條件下不能出現破壞。對地基土層常見外在破壞因素包括收縮膨脹、壓縮、濕陷或者凍脹等引起的變形不能大于預設范圍。這就要求,勘察人員在進行地基設計中確?;讍挝幻娣e產生的荷載數值要低于地基的預設的承載力,而高層建筑物對應的沉降在地基基礎設計規范中有了明確規定,除此以外還要保證地基不產生滑動等。巖土程勘察則基于建設工程使用要求,全面分析建設項目的土層分布、環境特征以及地質條件等影響因素,并編制析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報告。通常來講,巖土勘察主要包括土樣采集、勘探、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鉆孔試驗、室內試驗等相關內容。勘察人員在開展巖土項目勘察活動中,充分考慮施工場地所在的工程環境與地質條件,除此以外還要在某種意義上要滿足巖土勘察中所需各類成果報告文件。工程勘察步驟主要分為以下階段,即工程勘察準備階段、可行性探究階段、初步勘察設計階段、施工勘察階段、編制成果報告階段。
2 工程勘察常見問題
2.1 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缺乏規范性文件指導
對巖土工程的日??辈旃ぷ魅狈σ幏缎晕募笇?,以確保工程項目勘察質量,保證建設工程后期的設計與施工,然而巖土工程與地基設計缺乏規范文件指導,這對建筑項目日常施工產生不利影響,阻礙了建筑工程施工進行。在日常巖土工程勘察過程中,由于受到巖土工程勘察區域的限制,因此不能確保地基設計的準確性與合理性,不利于建筑項目的實際施工,造成工程施工成本增加。
2.2 巖土勘察施工過程并不充分
在建筑工程勘察過程中,勘察人員需要做好充分準備工作,確保建筑工程勘察工作順利,但勘察人員在實際作業過程中,常因勘察前期沒有做好準備工作,而對建筑工程勘察進程造成不利影響,部分勘察人員忽視項目勘察施工材料收集工作,導致在建筑項目中不能充分了解施工地域的地形結構形式以及區域地面高度,最終影響了建筑勘察進度,延長了建筑項目周期。
2.3 地質勘察報告內容不全面,勘察技術較為單一
在建筑工程項目勘察過程中,筆者發現巖土工程常用勘察技術、方法較為單一,有些勘查人員對自己所出工程勘察報告人為精簡化,報告內容以及形式不規范,僅僅突出部分關鍵數據的定量分析,極度缺乏具體建筑工程勘定性分析報告,造成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過程中缺乏有效數據,同時對于建筑項目的地基設計工作也造成不利影響。
3 加強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的有效措施
3.1 重視建筑地基設計與勘察綱要審查
在日常建筑項目勘察中,要注重建筑地基設計與工程勘察概況的統計,并定期編寫綱要,重點要審查在巖土工程過程中關于實際操作步驟、實施標準是否滿足規范要求,盡量避免評價結果出現錯誤,特別是對于綱要性勘察報告文件,勘察人員更需要進行嚴格審查,保證勘察結果的合理性與精確性,確保建筑項目能夠順利按計劃實施。
3.2 重視建筑工程勘察工作的日常檢查
筆者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發現勘察常見問題絕大部分是因巖土工程勘察與地基設計準備工作不到位,影響了結構設計人員對基礎設計的計算與判斷,因此,在建筑項目日常施工前,勘察人員對所實施工程項目預先進行評價,勘察單位需要組織專人進行現場檢查,積極完成巖土工程勘察與地基設計的準備工作,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有序進行創造條件。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特定區域與指標選取的勘察手段存在一定間接性,因此在日常巖土工程勘察與地基設計過程中,需要熟練掌握巖土工程勘察相關的規范條例,勘察人員需要培養吃苦耐勞、細致負責的工作態度,定期做好數據勘察記錄,就常規問題做好總結,確??辈熨|量能有所提升,從而更好的為建筑工程建設服務,做出應有貢獻。
參考文獻:
[1]張杰,巖土工程勘察中關于抗震設計問題的研究[J].中國水運(下半月).2008,8(8):171-172.
[2]翁瑞芳,王發松,對巖土工程勘察中抗震設計問題的探討[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1( 21).
【關鍵詞】建筑工程;試驗檢測; 資料探討
1. 前言
建筑工程試驗檢測資料是建筑工程歸檔技術資料中及為重要的一個部分,它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個環節施工質量的基本數據和原始、法定依據;是反映工程質量的客觀真實的見證資料;是評價建筑工程質量的主要依據;是建筑工程綜合評定質量等級的一項重要內容;更是竣工交付使用的資料的核心。做好建筑工程檢測資料管理工作,對于確保工程結構安全和工程的使用有著重要的意義。
2. 建筑工程技術資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試驗、檢測資料不齊。 建筑工程項目中,規范對各項原材料、分項工程的檢測數據都有明確的試驗和檢測要求,所有的質量檢測數據都應按照規程、規范要求進行送檢、見證、取樣和抽檢。通過在施工過程中及時進行相應的檢測,詳細、準確地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進場時的質量一般是通過進場檢驗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反映,但由于供應商不規范,出廠檢驗報告和合格證常常不能與進場材料同步到位并保持證物一致,導致檢測、證明材資料不齊全、實際使用的材料與出廠證明的質量、規格等不一致,無法歸檔。如某工程進戶門出廠合格證明上為丁級防盜門,而實際使用的卻是普通的鋼質門、鋼板厚度也不足產品合格證上的規格;又如工程中經常會碰到送檢的材料質量是正品,而使用的則是質量不同的材料,這類材料大多發生在電線、PVC管材;鋼材送檢中的爐批號很少能物、證對號等。
2.2 資料信息不詳、不全。現場所抽樣檢測的分項工程部位、樣品規格、取樣地點等信息不詳細,樣品規格不明確、負工差已被生產商利用,資料中半成品未說明加工單位或加工企業無企業名稱,導致無從追朔。
2.3 取樣頻率、試驗頻率、檢測數量不足。對于原材料試驗、取樣頻率,樁基工程的檢測數量等現行工程施工、驗收規范都有明確規定。但施工現場極少能做到按規范的要求進行取樣、檢測,或取樣不及時、少取樣、取樣代表性差等現象。如鋼筋進場時分期分批、少數量進,而且爐(批)號不同,生產廠家、直徑和鋼種也不同,有時雖然生產廠家、爐號、直徑等相同,但重量超過規定的數量只取一組試樣、少于60t的漏取、數量更少的則不取等;樁基檢測中為了節省檢測費用,隨意減少靜載檢測、動檢中的三樁只檢測一樁,且在檢測中選擇表觀質量相對較好的樁等,代表數量的不確切,檢測頻率不足和有意識的選檢等,若將些材料用于工程的重要結構或部位中、在這些選檢、少檢、漏檢的樁基中卻卻是質量不合格的產品,都會給工程留下事故、安全隱患。
2.4 資料書寫和格式不規范。規范對試驗、檢測資料的書寫都有嚴格的規定和要求,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字跡清楚,采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字跡清晰,如填寫錯誤需更正時采用“雙杠改”并加蓋改正人的名(章),空白項目用“/”劃掉,不能用涂改液進行修改。在很多施工資料中,有的字跡潦草,難以辨認;有的用圓珠筆書寫;有的錯了用涂改液隨意改寫等。
2.5 試驗、檢測資料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內容,就是簽字程序的合法性,所有試驗、檢測結果都必須是簽字齊全并具有法律效率。對于法定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有改動,如確實是檢測單位改動的,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對施工資料中采用的復印件應當加注原件的存放處。
2.6 檢測試驗的取樣及資料管理。 隨著高層建筑和大型建設項目的出現和增加,建筑工程施工期從開工到竣工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建筑用材的復雜性增加和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出現使檢測試驗項目增多。所以建筑工程檢測試驗資料的數量不斷地增加和內容增多、復雜,這從某些方面也增加了建筑工程資料管理的難度,要求檢測項目的多。施工過程中各階段的檢測資料繁多、跨時長,檢測、試驗人員變動和檢測報告、取樣數量、試驗科目沒有統一的編號和專人的管理則成為檢測、試驗資料管理不善的主要問題。
2.6.1 影響檢測試驗資料質量的主要因素為:檢測試驗人員專業水平低、不按規范要求進行取樣、測試導致檢測試驗數據失實;檢測試驗人員主觀上存在某些不正當的要求,有意對送檢材料進行刁難,人為控制檢測試驗數據;檢測、試驗人員對試驗結果判定依據、標準及設計、技術文件未進行正確細仔地對照,特別是發生變更后技術文件對照,或對檢測結果的數據不能按正確的方法進行統計分析、計算、對檢測試驗報告的正確填報導致檢測報告錯誤;檢測、試驗資料管理人員對國家檔案法規和工程資料的質量標準、規范不了解,重要性認識不夠,造成資料管理丟失、隨意補辦,失去檢測試驗報告的不正確。如某工程系國家免檢鋼廠,第一次送檢的鋼筋檢測報告中有二組不同規格的鋼筋被檢測為不合格,爾后在第二次見證送檢后又被報告均為合格質量。
2.6.2 資料管理制度不完善。建設工程施工時間長,在此期間檢測試驗人員的變動、施工過程中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編、歸檔不及時、保管不妥,使檢測試驗資料發生中斷、遺失等。檢測試驗人員調動時,資料不能完整地交接,接手人員對前面的檢測試驗實施情況不清楚;隨意補辦、人情檢測試驗報告;檢測試驗報告不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簽發將造成檢測試驗報告的失實。
3. 提高檢測試驗資料質量的方法與措施
3.1 提高檢測試驗人員的職業道德基準和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檢測試驗的正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檢測試驗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水平能力。首先要按照規范進行檢測、試驗;其次按照正確的方法進行操作、分析、統計計算,得出科學正確的檢測試驗結果;最后按法定程序進行簽字報告。公正、科學地檢測試驗,程序化、規范化地統計、計算、分析,結論合法、負責任地報告。
3.2 檢測應當按照施工質量標準規定的項目內容、頻次進行,完成試驗記錄資料,確保檢測試驗結果正確、資料及時性、真實性,通過檢測試驗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
3.3 健全完善檢測試驗資料管理制度。法定檢測試驗單位在一定范圍內對建筑工程質量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工程質量監理、監督、施工單位均根據檢測、試驗結果判定工程的質量,所以檢測試驗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正確性決定著工程的生命。檢測試驗報告、資料的管理極為重要,完善檢測試資料的管理對保證對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有著更重要的意義。特別是應該禁止偽造檢測資料,復印資料和報告應當加蓋檢測試驗報告單位原章,需要在復印件上加蓋原章的報告必須要有原始檢測試驗報告的依據或經查閱原始報告后才能加蓋原章,做到檢測試驗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標準化,確保工程檢測資料權威性,為工程的運行管理和維修提供真實可靠信息。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影響因素;監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6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建筑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四大支柱性產業之一,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及發展速度的提升。然而建筑行業卻是一個高風險行業,通過對建筑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建筑安全事故在建筑工程施工領域頻繁發生,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天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所死去的的人不少于三人,在全國范圍內因安全生產事故所導致人員傷亡總數中,建筑安全事故所導致的傷亡人數高達四分之一,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問題已經非常嚴重。建筑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已經嚴重的制約了我國建筑工程事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也已經開始威脅到了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建設,若想實現我國建筑工程事業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序健康發展,就必須采取有效的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監理措施。
一、建筑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監理工作所具有的現實意義
做好建筑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監理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這一安全生產方針的真實體現。進行建筑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監理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在良好的安全的施工環境下施工,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容易被調動起來,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程建設當中去,相比于在不安全的環境下進行施工,工作人員心理壓力大,精神緊張,無法將全部精力投入到施工當中,容易導致施工工序的漏項,進而影響工程建筑施工質量。同時在安全的施工環境下進行施工有助于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確保建筑工程施工進度。此外,進行建筑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監理工作有助于積極的推進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的開展,提高監理工作人員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監理工作中的具體內容在每個施工環節得以落實,是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搞好建筑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監理工作是推動安全生產技術實施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無論是在建筑工程施工領域還是在其他領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為確保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協調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項目中影響安全施工監理的因素
2.1從事建筑工程的人員中安全意識不足
從事建筑工程的人員中,農民工占到了我國建筑工程從業人員總數的將近80%,并且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是來自于那些經濟較為落后的農村地區。他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因此他們在安全施工的認識上存在明顯的不足,缺乏應有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此外建筑工程企業的領導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對安全施工的重視度。安全意識是每個企業生存與發展不可或缺的指導思想,無論對于工程的投資方還是承包商來說都應將安全管理正式納入到企業管理中去,并加以發展讓其在企業的發展中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如果投資方只是片面的追求工程的進度而忽視了工程實施過程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包商沒有具備一套科學完善的工程安全施工管理體系,那么安全事故的產生也就成為了一個必然的結果。
2.2一味的壓縮工期
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一些建筑單位為了追求工程進度而刻意的壓縮工期,這不僅使時間上原本就不富裕的工期變的更加的緊張,同時也增加了工人的加班時間,無形之中將更加繁重的勞動強度加在了工人的身上,以至于工人由于頻繁夜間加班施工,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而出現疲憊作業的情況,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工程安全隱患的產生。
2.3建筑施工環境惡劣,設施的不安全狀態
(1)眾所周知,建筑工程項目是一個大型土木過程,立體交叉、場地狹小、工種交叉、高空、露天等環境因素,施工現場粉塵飛揚、通風不良、視線不暢、照明光線不足等因素都會導致安全生產事故頻發。
(2)包括防護服、面罩、護目鏡、手套、安全鞋、安全帶、安全帽之類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存在著缺陷,或者數量缺乏;機械設備、附件、工具、設施等有缺陷;缺乏信號裝置、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
2.4對建筑施工安全的監理不夠重視
很多建設單位對整個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理并不重視,只是迫于國家的法律規定才需求工程監理,很大程度上只是做個形式,而很多的監理單位規模都比較小,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便大幅度的降低監理費用標準,以便獲得監理業務,不規范的招標,小規模低費用的監理操作,使得整個監理過程失去了實際意義。
三、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監理措施
3.1加強對施工圖紙的安全審核
施工圖紙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的依據,因此要做好施工圖紙的審查工作確保施工圖紙的設計的科學合理。同時要做好相應的技術交底工作,對施工圖紙的各個細節要進行相應的熟悉,特別是一些容易出現事故的地方應該加以重視。在熟悉圖紙的過程當中應該對設計人員的設計思路進行揣摩,從而保證在實際的施工過程當中能夠按照施工圖紙的設計來進行。對于施工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該及時和設計人員進行相應的溝通。相關的監理人員應該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監理計劃,從而保證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3.2材料、構配件、設備方面的質量控制
(1)當施工單位用于安全施工方面的材料進場報驗時,監理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先將施工單位提交的合格證、性能檢測報告、生產許可證等質保資料進行審核,對安全帽、鋼管扣件等應進行見證取樣及復試,復試合格后,材料方可用于工程。
(2)施工機械設備進場時須提供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說明書,塔吊、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時,須有安裝資質的單位來安裝,安裝完畢后由具有資質的專業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3監理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措施
(1)審核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方案。
(2)監理安全用電技術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有無安全技術交底。
(3)監理電氣防火措施,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設備不得超負荷工作;現場有電不得亂拉亂接,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關鍵地點放置砂箱和干粉滅火器。
3.4腳手架工程施工的控制
(1)落地式鋼管扣件腳手架工程施工的控制??奂戒摴苣_手架施工前,應按規范要求對腳手架結構構件與立桿地基承載力進行設計計算,并且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監理人員應檢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是否與方案一致,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及連墻件設置位置連接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2)落地式鋼管扣件滿堂操作腳手架工程施工的控制。施工單位施工前須編制專項方案,對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滿堂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須經過專家論證。腳手架立桿基礎應滿足荷載要求,必要時立桿底部增設底座或墊板,且必須設置縱橫掃地桿與立桿扣接,掃地桿距地面不大于200mm。當架體搭設高度小于4m時,立桿間距不宜大于1500mm,架體搭設高度大于4m的應通過計算確定。
(3)懸挑式鋼管扣件腳手架工程施工的控制。懸挑腳手架搭設之前,應編制專項方案。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的專項方案應經專家論證。專項方案批準后應向所有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方案搭設,使用時應督促施工單位經常對拉索、懸挑架、斜撐進場檢查,如發現傾斜下沉、變形,松扣和崩扣要及時拆除或加固處理。拆除前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預埋件、支撐體系是否符合構造要求,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相關障礙物,根據實際情況完善腳手架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由施工技術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3.5施工機械安全監理
監理工程師應檢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重點應查驗相關資料的有效期,相關證書、檢測報告與實際進場設備的型號是否相符。各種建筑機械必須經驗收合格并掛驗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井架、塔吊、人貨兩用梯等大型機械的書面驗收記錄,監理工程師應留存備案。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監理工程師在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裝拆前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批;從事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裝拆,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資質后方可進行;上述機械設備的裝拆及操作人員,也必須取得相應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監理工程師應查驗現場實際操作人員與施工單位上報的上崗證人員是否相符。
3.6監理季節性安全措施
工程施工由于工期緊,任務重,因此部分施工可能會在特殊季節進行,如高溫季節、雨季和寒冷的冬季,對于這些特殊自然氣候下的施工需要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從而保證施工中的安全。
結束語
建筑安全施工監理工作意義重大,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工作受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繁雜、 工程量巨大、 施工技術越發復雜等特點的影響, 決定了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復雜性, 為此針對我國建筑安全施工監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緊靠安全管理部門的力量進行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監理工作是遠遠不夠的, 為此必須結合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項目開發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等各個部門的共同努力, 此外還需要發揮政府的有效監管作用以及社會成員的廣泛參與,才能確保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以確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 追求最優的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郝生躍, 柴正興.完善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組織體系的思考[J].中國軟科學, 2006.6.
[2]楚秀娟, 傅貴, 李娟娟, 張志偉, 付艷.一切建筑事故都是可以預防的[J]. 中國安全科學學報, 2007.2.
[3]薄文江.淺析建筑企業施工項目管理[J]. 山西建筑. 2011(20)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單位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建筑產業也取得了應有的成果,建筑項目的數量和質量也在不斷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是攸關建筑產業的生死存亡的大事,這就要求建設單位、建設監督管理部門及國家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相關問題。考慮到建筑工程施工程序的復雜性,建設單位相關人員應在充分利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技術之時,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工程質量和加強安全監督管理,保證員工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采取有效措施,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雙豐收。
1.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是指項目建設前、中、后的動態過程中,相關人員對工程質量是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否踐行合同的相關要求,建筑設計和施工是否滿足強制性規定和標準,在規定年限內能否安全運營這一系列問題進行監督和管理的過程。項目建設前,設計人員是否考慮到后期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問題將直接影響到后期項目建設的安全進程。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的安全問題表現得最為顯著,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項目質量達到國家規定及合同標準等各方要求,才是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目標。由于建筑工程的建設需要較大資金的投入,較長的施工工期,復雜的施工工藝,面臨各種不可預知的風險因素,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僅施工進度和質量受影響,而且還會導致人力、物力、財力受損,安全事故頻發,進而影響建筑工程企業經濟效益和聲譽,因此,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具有重要意義。
2.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存在的問題
2.1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定位不明確。我國政府委托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確保建筑主體質量安全,監督地基基礎、建筑主體機構和建筑環境,但監督管理機構的性質以自收自支為經濟來源,所以導致一部分監督管理機構一味地追逐自身利益而不履行其真正職責。此外,監督機構一方面屬于法人的市場主體,另一方面屬于管理機構的執法主體,這也導致了其角色定位不清,相當大程度上削弱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作用。
2.2施工單位和業主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建筑市場的迅猛發展背后存在許多不規范的現象,施工單位和業主未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缺乏應有的法制觀念,過分追逐經濟利益,逃避管理。例如,接收建筑項目之后不按時辦理規劃許可、是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非法網絡相關證件以進行是施工企業掛靠經營;更有甚者,為獲取更多更高額的利潤,非法轉包建筑項目。
2.3施工企業責任意識淡薄。施工企業從一開始就沒有正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只突出經濟利益,忽視了安全與質量導致安全與效益失衡,并最終影響了經濟效益的實現。施工企業安全責任制度制定出來之后也沒有嚴格落實,導致形同虛設,同時,也沒有對建筑工程的相關人員實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激勵制度和重大安全隱患監控制度等重要制度。
2.4政府監管不到位。政府部門未能充分發揮其職能,對安全監管力度不夠,并且安全監管人員素質不高,對涉及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掌握不夠。另外,政府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檢查不夠嚴格,往往存在“查而不嚴,查而不處,重案輕罰”的弊端。
2.5監理單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程建設的監理單位通過監控項目質量目標詳細規劃,實施一系列的主動措施,最終在整個項目中的各個環節發揮作用。但是監理單位還沒有完全建立健全的工程質量等級的不同權力,以致監理工作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再加上社會化、專業化傾向明顯的監理單位即使能處理業主委托和授權的工程技術問題,也可能出現質量安全監督不到位的現象。
2.6市場機制不完善。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安全檢測市場比較混亂,市場監督機制還很不完善。部分施工單位還不能全面認識質量安全問題,認為工程質量安全仍然處在走形式的階段,因此施工單位只要檢測部門出具檢測報告而對是否進行安全檢測不重視。反過來看,檢測單位也只是被動地檢測施工單位以獲取經濟利益,未能真正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把關。
3.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有效措施
3.1加強施工前的各項管理
3.1.1加強工程設計管理。按照國家抗震防災標準勘察及設計工程,增加監督力度,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強制性標準。設計單位應認真研讀國家相關規范和標準,執行《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等相關規定。
3.1.2加強施工前的審查管理。對工程設計進行審查,加強前期審查力度,對重大變更即使重審,完善審查制度,未經審查或審查不過關的的,不得施工。
3.2.3加強圖紙設計與實際施工一致的管理。審查設計出來的工程圖紙合格后,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有序施工。施工圖紙的規范與標準可以通過檢查設計圖紙上的省建設廳統一制發的施工圖文件審查專用章來核實。違反施工圖審查管理規定的,有不按合格施工圖紙施工的,給予相關個人和單位一定的懲罰。
3.2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3.2.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制。加強安全監督的執法力度,完善安全監督執法的標準程序,提高安全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規范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機構的權利和義務,依法進行委托和授權,各部門各司其職,切實履行法律規定,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恒常性,提高管理實效。利用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抽查方式,落實檢查結果及各方職責。
3.2.2加強建筑工程地基和主體結構的監管力度。夯實建筑工程實體質量檢測工作,對不進行或未進行實體質量檢測的工程項目,不得進行驗收。并且建筑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應該由各地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實施,檢測結果應及時向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報告并即使核對。
3.2.3加強安全監理工作。建筑工程建設涉及到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他們對工程質量的安全監督起著重要作用,因此監督和管理監管單位細化和落實安全生產能促使其履行監理職責。監理企業應該轉變意識,把安全監理內容納入監理設計中來,對施工企業及人員、安全等問題進行嚴格審查,整改已經出現的安全問題,提防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充分發揮監理企業的監督管理作用,規范建筑產業的監理工作。
3.2.4完善建筑工程驗收及備案管理。建筑工程建設是一個系統,這個系統自然包括工程驗收和備案。各責任主體應該參與完善工程質量檢查,對工程建設做出客觀評價。對驗收程序不規范、各職責及質量履行不到位、設計和規范與使用功能不一致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或重新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后,備案機關應依照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備案管理,進一步審查備案資料,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或重新申報。
3.3加強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檢測管理工作
3.3.1規范檢測行為。建筑工程能否順利有效進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扎實程度,通過定期檢查與非定期檢查方式,可以起到規范檢測行為的作用,最終建立健全合理的檢測制度。
3.3.2加強對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檢測管理。原材料、構配件和相關設備必須由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相應資格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嚴格按照規定實行送檢制度,檢測結果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報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知曉。施工單位應保證檢測結果的真實性,科學抽樣,合理進行工程質量檢測。
3.4提高職工職業素質
職工的職業素質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因此不斷提高一線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建立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實現職工持證上崗。重點做好“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的培訓考核機制,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專業安全培訓人員繼續教育及安全監督機構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5加強政府監管力度
政府部門應該轉變其職能,實現有效監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國際化、標準化和法律化。政府監督應更新工程質量安全觀念,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安全,凈化建筑行業。同時,監督人員也應保持清醒頭腦,抓住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防止腐化墮落,不斷減少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4.結語
建筑產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不僅創造了社會價值,同時也存在主導安全隱患。所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工程質量安全涉及到全社會的穩定有序發展,其實施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職工的人生安全、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因此規范工程質量安全,完善監管體系,實施全方位的動態監管,能降低事故的發生率,提高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沙作剛.淺議建筑工程質量及其管理[J].鐵道工程學報.1997,(4).
[2]張成燦.強化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監控[J].建筑經濟.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