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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職工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二、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文明先進員工。
三、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禁打架斗毆、賭黃,若有違犯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制造事端均處以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并開除當事人。
六、文明用語、講文明、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七、對工地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文明工地的設施人人都得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害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八、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及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隨意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安全駕駛、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并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十、進入施工現場的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及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扔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傷亡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工地、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伙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應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衛生及環境衛生,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布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講文明禮貌、樹良好風氣。
十三、工地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設備、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設備為我創效益、我為設備搞整潔。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程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市公安機關負責全市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的監督管理,區、縣(市)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的監督管理,并由同級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對建筑工程有管理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職責,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建筑工程防火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是指公安消防機構對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在設計、施工、驗收和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過程中所實施的防火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市轄縣、市)從事建筑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和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二章設計管理
第五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和其他工程建設技術標準中有關消防設計的規定,并實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責任制和消防設計自審制。
第六條從國外(境外)引進的建筑工程設計,其消防設計必須符合我國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消防技術標準的,須報經省公安消防機構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論證,論證意見作為消防設計審核的依據。
第七條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第八條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其消防設計必須重新設計,并與原工程的消防設計相銜接。
經消防驗收合格的建筑物確需改變使用性質或者進行裝修、裝飾,必須提高相應消防技術標準的,報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核準。
第九條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編制消防設計專卷。
第十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建筑工程的下列設計內容進行審核:
(一)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消防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等;
(二)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三)建筑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構造;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五)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六)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的消防設計;
(七)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八)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設計;
(十一)建筑滅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建筑物的防爆設計;
(十三)工業建筑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工藝流程及說明書;
(十四)消防設備和產品選型;
(十五)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設計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消防設計圖紙,從登記之日起,一般工程應當在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國家、省級重點建筑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筑工程應當在二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消防設計工程,可延長至三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第十二條承擔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消防監督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取得崗位資格后,方可實施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三條建設、施工單位選用的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使用未經法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
第十四條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協助,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按國家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施工場所的各種材料應按規定定點堆放,易燃物品及廢料應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建筑工地應設置便于消防車輛出入的通道。
高層建筑和國家、省、市重點工程的建筑工地,纓設置環形消防車道;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
第十七條搭建臨時工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臨時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其防火間距以及與施工主體建筑或永久性設施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中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
(二)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墻。
(三)臨時工棚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拆除。
第十八條不得在在建重點工程、高層建筑的主體建筑內設置易燃、可燃材料倉庫。不得在在建高層建筑的主體建筑內設置宿舍住人。
第十九條進行電焊、氣焊等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建筑工地臨時動火,事先必須清理動火現場或采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配置滅火器材,并有專人監管。在豎向井道或高空動火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易燃場所應設置防火標志,不得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條建筑工地用電必須符合電力規范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電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具備國家相應資格的電工統一安裝。
(二)750W以上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照明燈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離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水平間距五十厘米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三)用電設備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臨時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超過一天用量,應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定量領取,當天未使用完的,應及時交庫,不得隨意堆放。(三)不得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吸煙和使用明火。
(四)乙炔氣鋼瓶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于五米,并與明火現場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三條建筑工地消防用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足夠的消防水源,能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總用水量要求。
(二)高層建筑工地應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三)高層建筑工地應設置消防水泵或與施工合用的水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
第二十四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建筑工地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當責令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筑工程在申報消防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技術測試報告。
第二十七條公共場所進行裝修、裝飾的,其裝修、裝飾材料根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應當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的,必須選用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并在裝修、裝飾工程申報消防驗收時,提供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檢驗合格證書或測試報告。
第二十八條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防火管理責任制,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建筑消防設施,加強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
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由建筑物產權單位負責。同一建筑物有多家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簽訂協議,明確管理責任;未簽訂協議的,由其共同負責。
移動式消防器材、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建筑物設置的自動消防系統不得無故停止使用;確需停止使用的,應當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可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改變公安消防機構核準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內容和要求的;
(二)安裝、調試、維修自動消防系統工程不符合規定的;
(三)選用不合格的消防設備、器材進行安裝的;
(四)在在建高層建筑的主體建筑內設置宿舍住人的;
(五)不按規定搭建臨時工棚的;
(六)建筑工地不按規定設置消防車道的;
(七)建筑工地不按規定配置消防用水的;
(八)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的;
(九)建筑物設置的自動消防系統無故停止使用或者因故停止使用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的其他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通過審核、驗收的;
(二)對應當依法審核、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驗收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個人改正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其他、、的行為。
1、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企業施工現場合格率達到100%。其中一二級企業施工現場,優良率達到30%以上;三級企業施工現場優良率達到20%以上。
2、依據《遼寧省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樹立30個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樣板施工現場,帶動本地區建筑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3、杜絕使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淘汰的吊車。
4、死亡事故結案率達到100%。5、建筑工程事故百億元產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內,減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級以上重大事故發生,杜絕特大傷亡事故。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條例》,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工作《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對于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建委決定于上半年分期舉辦《條例》學習培訓班,并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學習貫徹《條例》工作計劃,企業內部要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特別是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要針對實際,開展好全員學習活動,重點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是2009年安全生產檢查的一個重點。各企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同時要在責任制的落實上下大力氣,不斷探索,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落實辦法,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三、進一步加大檢查監管和處罰力度2009年繼續落實遼寧省建設系統“十五”期間安全達標方案,廣泛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同時轉變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法,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
關鍵字:塔吊安全,監理職責
塔吊是前建筑工地上應用最為廣泛的垂直運輸機械,所以在工程建設的施工階段,塔吊的正常運行就成了安全施工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總承包單位自然是塔吊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承擔塔吊安裝、使用、維護、拆卸的安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塔吊的安全管理起何作用?應負何責?至今說法不一。有的認為監理應該像管理工程那樣監管塔吊,有的認為不該管:個別地方的安全監督部門要求監理對塔吊基礎質量負責。而大多數監理工程師則認為:監理僅對工程本身的質量負責監控,對塔吊的基礎質量不應承擔責任,拒絕對塔吊基礎質量簽字;有的安監部門則以此為由不發準用證。結果大量的塔吊在無證狀態下運行,反而人為地留下安全隱患。因此有必要對塔吊的質量與安全管理統一認識,明確職責,規范管理,消除盲點。本文就此發表一些淺顯的看法,供同行和有關部門參考。
1、監理無須對塔吊的制造、安裝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其主要理由為:
1.1法律、法規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江蘇省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都沒有把包括塔吊在內的施工機械的制造、安裝質量納入工程監理范圍。
1.2要求監理對塔吊質量負責缺乏合同依據
按照監理委托合同,工程監理的職責范圍只對工程本身的質量負責監控,并不包括施工單位的臨時設施、施工機械及運輸設備的質量。
1.3塔吊基礎的施工質量不在工序報驗和隱蔽工程驗收范圍,也不屬于工程質檢范疇,而應是施工單位的自檢范圍。
1.4技術依據不足
(1)塔吊安裝位置一般都在工程本體平面以外,即在地質勘察的鉆探范圍以外,監理對塔吊地基承載力缺乏判斷依據。工程本體的基礎驗槽是由工勘、設計共同參與并作出地耐力判斷的,因此塔吊的基礎地質情況也不能由監理說了算。
(2)塔吊生產/—家的出廠說明書上要求的基礎混凝土強度為C……~C。而《建筑機械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第4.4.2條規定,塔式起重機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不低于C35,施工單位按照說明書上做的基礎,明明不符合安全規程,監理怎么能隨便簽認呢?
(3)因為施工單位知道塔吊不進入監理驗收程序,塔吊基礎并沒有像工程那樣按工序報驗,往往基礎混凝土強度在沒有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上時就安裝塔身,也沒有經過監理批準,這類情況在建筑工地上司空見慣,安全部門硬要監理事后對基礎質量認可也是強人所難。
1.5如同樁機、挖掘機、攪拌機等其他施工機械一樣,塔吊同屬施工機械,其制造與安裝質量也無須監理把關。
2、監理在塔吊安全中應盡的職責
上面闡述了監理對塔吊的制造和安裝質量不負監理責任,并不是說監理對塔吊的安全生產就不聞不問,而是要做好以下工作,充分履行自己的職責。
2.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審查施工平面布置圖上塔吊位置是否合理,在塔吊運行范圍內,有無高壓電線或者非施工人員通道;如果有,則要求施工單位搭設防護措施,并另報單項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實施。
2.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有無塔吊使用的安全措施。
2.3塔吊進場后,要檢查制造廠家有無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有無產權單位的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4安裝單位應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塔吊安裝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從業人員應有作業或管理資格證書。
2.5安裝完畢向使用單位移交前,應當委托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6塔吊使用前還要經當地安全監督部門核查批準,使用時把安全監督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和檢測合格證置于或附著于塔吊的顯著位置。
甲方代表:
乙方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工資帳戶:中國建設銀行xx支行
工資帳號:
丙方全稱:中國xx建設集團(馬)有限公司巴貢2&3標項目經理部
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為保障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系,經甲、乙、丙三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書。甲方向乙方說明了丙方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條件、職業危害及其后果、社會保險、規章制度等情況,乙方已認真閱讀本合同書,同意按甲方及丙方有關規定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及工作地點
本合同期限:乙方愿意根據丙方的工作安排,從xx年 月 日起,為期20個月。如有續約,由三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點:馬來西亞沙撈越洲巴貢水電站施工現場。
本合同的貨幣單位:馬幣(rm)。匯率按1馬幣兌2.15人民幣固定計算。
二、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丙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丙方所屬馬來西亞巴貢工地工作。
2、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由丙方安排。
3、乙方同意并服從丙方所安排的崗位、工種、工作;丙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4、乙方必須按照丙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的責任制的要求,保證按質按量地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生產(工作)條件
1、丙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丙方制訂的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有確保安全生產的責任。
四、各方職責
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體檢、護照、簽證等相關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
2、甲方提供給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具備如下條件:
1)年齡為18-45周歲,熟練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機械操作手及管理人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體健康(經體檢合格)的男性,乙方的專業技術能力要盡可能滿足丙方要求。
2)甲方必須安排和組織乙方參加健康體檢、出境培訓并取得有效期為三年的"外派勞務(研修生)培訓合格證",若體檢或培訓不合格,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3)甲方必須向丙方擔保乙方在馬來西亞的工作時間不得低于1年。
3、甲方必須按每100名勞務配備1名現場管理人員。甲方管理人員配合丙方對乙方進行工作現場管理,負責對乙方離開工作現場后的管理。
4、甲方負責乙方的后勤保障與管理,甲方應按100人配1名炊事員的標準配備炊事員,炊事員的工資由甲方承擔,中方炊事員的進、退場費用、準證費用由丙方承擔。甲方須按合理的標準提供伙食給乙方,伙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對食堂管理不善,引起不良后果,丙方有權干預直至收回食堂管理權,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5、甲方向丙方保證乙方辦理手續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甲方派駐丙方工地現場的管理人員必須駐在工地,若要離開或更換需征得丙方的同意并自行承擔有關費用,否則按5000rm/次進行扣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參加馬來西亞的安全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國或自己申請回國的,其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需在交納丙方為其辦理的工作準證、安全準證、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以及來馬來西亞交通費用后才準以回國,其回程機票由乙方自己承擔。
3、乙方來到馬來西亞后,需將護照、工作準證等證件交給丙方統一保管。若乙方回國,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丙方并獲得丙方批準,方可領取護照回國。
4、乙方在馬來西亞期間,需服從甲方及丙方的統一管理。
5、乙方須嚴格執行丙方的施工工藝,正確操作施工設備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當中發生人為的質量事故,丙方將根據有關質量管理條例,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和評估后,對乙方進行扣除一定工時的處罰,嚴重的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一、工作范圍和目標
*年我區建設安全專項治理的工作范圍:全區所有依法應當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農民集居區、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現場。專項治理的內容是:以近年來高處墜落、塔機事故、坍塌、房屋拆除事故等較多發的事故類型為重點,同時針對觸電、物體打擊等易發事故,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開展專項治理,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好于往年。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建設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區建設局、區安監局、區政府辦等部門為成員,成立區建設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三、專項治理措施
1、切實轉變思想觀念,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隨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越來越明確。安全生產是個綜合性、系統性的工作,各部門應該聯動,齊抓共管,認真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責,規范監管行為,加大監管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實處。施工企業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企業要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每個項目、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2、切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規范安全生產監管行為。
要以宣傳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為主線,繼續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全系統,全行業的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管,督促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規范行為,提高整個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設、施工、拆除等各方主體必須學習《導則》,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學習,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實踐中去。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嚴禁無資質、無安全許可證的單位承接工程,嚴禁借資質投標。同時要加強發證后的跟蹤管理,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時,提請原發證機關依法實施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3、針對高發事故,重點開展專項治理
起重機械管理方面:要認真做好“兩登記一備案”工作,要通過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安裝前備案、安裝后登記工作,杜絕無資質拆裝行為,督促起重機械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拆裝單位規范租賃、拆裝、使用等合同行為,嚴格把好拆裝方案的審批關、拆裝隊伍的資質關,落實“誰審批,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誰檢測,誰負責”等原則,從源頭上抓緊抓實,環環相扣,杜絕起重機械拆裝過程中的機毀人亡事故,減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的事故。
防止高處墜落方面:要認真執行建設部《建設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規范》(JGJ80-91)。每一個施工現場都要針對施工作業中可能出現的洞口、臨邊、操作平臺等部位的高處作業情況,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別注意做好煙道井、管道井等井體砌筑后的內側水平防護工作,防護方案需經現場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高處作業防范方案進行防護。全面禁止使用簡易溜槽,施工企業要采用安全、科學的技術方法解決物料的垂直運輸和水平運輸問題。凡是發現施工現場使用簡易溜槽的,一律責令拆除,施工現場不得參與文明工地評比。
防止坍塌事故方面:重點是要防止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辦法》、《建筑工地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等規定,嚴格土方開挖、模板系統等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批、審查手續,對開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土方開挖、平整等作業過程要派專人監護,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完畢必須經施工、監理等單位驗收通過后方可進行砼澆筑。
防止房屋拆除事故方面:街辦(鄉)要督促建設單位、拆遷公司把拆除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操作人員上崗證作為承接工程的入門關,把拆除企業的現場防護作為監管重點,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積極做好拆除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讓從業人員掌握拆除作業的基本要領,避免因盲目作業而導致的事故。拆除施工企業要把學習建設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作為重點,使從業人員懂得拆除作業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識。根據拆除作業的進度,及時告知作業人員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護和拆除作業的危險性。
4、進一步前移安全監督關口,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
⑴進一步規范建設單位發包行為,必須把工程發給具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承擔,依法為施工企業提供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費。工程建設和房屋拆遷、拆除工程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依法辦理各項法定手續。
⑵強化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須具有相應的企業資質,施工企業必須具有安全許可證。嚴禁出讓企業資質或允許他人掛靠,嚴禁違法轉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強執業資格人員管理,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在主體施工階段,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中標的項目經理除辭職或被單位除名的,確因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職責的、工作不力被建設單位要求更換的、被依法吊銷資格等級證書、降低資質等級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因涉嫌違法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等情況外,不得更換。
⑷采取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各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線作業人員、尤其是農民工作為培訓的重點。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建筑行業強制性標準、行業規范。要通過宣傳、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提高廣大建筑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素質和規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關心和重視安全的良好氛圍。
5、認真做好村鎮建筑安全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專項治理工作。
進一步明確各街辦(鄉)對村鎮建設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及工業集中區建設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項目均要按規定進行報建,鄉(街辦)要進一步明確辦事機構,落實專人管理鄉(街辦)和村的自建項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裝飾裝修)單位報建,并負責報建前的安全監管,對既不報建又不服從監管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止施工,要從管理體制上來理順關系,使村鎮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現盲點,從而做到職責明確,抓住薄弱環節,對癥下藥,事半功倍地解決問題。要進一步加強村鎮建設,特別是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的審批管理,堅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鎮建設工程的各方主體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堅決查處村鎮建設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6、嚴格監管,開展建設安全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各企業項目施工現場要按規定配足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工作。重點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行業規范的執行、安全教育培訓、班組安全活動、事故隱患整改等情況。要強化多層次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檢查要做到作業班組每天一次、項目經理部每周一次、企業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加大監督整改及行政處罰力度,通過檢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7、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積極創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通過這項活動來推動對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單列的監管,推動建筑業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有效遏制高墜、坍塌事故的多發態勢,推動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上檔次、上水平,擴大文明工地創建力度。
8、加大處罰力度,嚴肅查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通報和處理各類事故,同時依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經濟、資質、執業資格的處罰力度。凡是發生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事故主要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進行企業資質和從業資格的處罰,同時對主要責任單位或主要責任人員并處不低于五萬元的罰款。對違法單位實行重罰,迫使企業自覺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現場管理水平。按照建設部要求,提請發證機關暫扣事故責任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時間部署
第一階段(4~5月):組織發動。各街道(鄉)、各單位、各施工企業進行宣傳、動員、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層層部署動員,全面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治理。
第二階段(6~10月):檢查整改。各街道(鄉)、各單位、各施工企業要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組織安全生產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安全監督備案手續、施工方案、安全防護設施等,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行為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認真貫徹和落實有關法律法規
近年來,國家先后頒發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最近,國務院又專門做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頒布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這些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頒布實施說明了我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已經逐步走上法治的軌道,對于規范和增強有關主體的安全行為和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強化和提高政府安全監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從業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房開公司必須認真宣傳、學習、貫徹、落實。我局也將通過對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和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培訓,還將通過政務公開、法律咨詢等方式進一步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強化質量安全意識。
(二)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責任
加強領導,落實安全責任,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關鍵所在,我們每年都與全市施工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實行一級抓一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能流于形式。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在企業晉升晉級、文明評比中,一律實行一票否決。我們將堅決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有關管理人員和責任人,依法從嚴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三)切實落實安全生產各項保障措施
第一,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各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要做好施工現場腳手架、物料提升機、“四口”和“五臨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切實防止工人高處墜落。要加強對基坑支護、模板支撐、腳手架、大型機械設備、臨時工棚、圍墻等的安全監測和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要周密部署,落實抗臺、防汛措施,減少或避免“天災”造成的損失。要認真安排,全面落實防暑降溫措施,保證工人的飲食衛生,減少發生事故的誘因。第二,要落實經費保障措施。進一步落實建筑安全技術措施費、文明施工增加費及勞動保險費等三項費用單列的規定,保證安全費用的落實到位。第三,落實安全宣傳教育措施。組織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有關人員分層次分類別地進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培訓,重點解決安全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問題。此外,還要積極開展各種活動,有效地促進安全文明施工。一是完善日常施工安全階段驗收制度,加大對施工現場的監控力度;二是堅持不懈地開展文明標化工地創建活動,以文明標化工地為載體,逐步實行“三化”管理,推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走向規范化;三是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下半年要開展以防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為主題的安全專項整治,通過整治,努力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行政許可法突出體現在依法許可、公開透明、高效便民、加強監督四個方面。每位執法人員要提高認識,樹立法治的理念、服務的理念、責任的理念、效能的理念、誠信的理念開展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大力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專業人才的培養,搞好安全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努力培育一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切實履行質量安全生產監管行政執法職能。
同志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重于泰山,今天召開這個大會,就是要我們引以為戒、居安思危、警鐘長鳴。為了能落實好我市下半年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在座的每位同志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樹立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今年年初國務院召開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這是近年來首次以國務院名義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黃菊副總經理作了重要講話,會前,國務院專門做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新的任務和要求。浙江省和*市也多次召開了安全工作會議,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召開安全生產“鐵網”行動動員大會,對我們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以鐵的紀律、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保障,把事故高發的勢頭壓下去,安全生產工作已經擺上各級黨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我們要正確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極端重要性的認識,把思想統一到上級的決策和部署上來,以對社會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改善目前*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狀況,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牢固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我們現階段的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勞動保護能力低下,職工的安全意識有待于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還不夠健全,事故隱患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別是去年下半年以來,鋼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價格上漲后對施工進度、安全投入、企業效益帶來影響,甚至可能因建材漲價導致有的承包商饑不擇食,材料以次充好,帶來質量隱患,各種不確定因素在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安全生產事故容易頻發高發,加大了安全生產工作的壓力。另一方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以及加入世貿組織,擴大對外開放,都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有這一切,都決定了新形式下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我們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絕不能存有一絲一毫的放松。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級文明工地(以下簡稱市級文明工地)的申報和評審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級文明工地評審管理工作由市建工局負責,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市級文明工地評審工作實行考核與審定分級離的原則。現場考核由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負責,每月組織一次現場考核;審定工作由市建工局負責,組長由市建工局分管局長擔任,局質安處、法規處、安監站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每半年審定一次。
第四條市級文明工地申報工程范圍如下: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積為4000平方米以上;
(二)小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
(三)安裝工程、建筑裝飾造價為200萬元以上;
(四)樁基工程造價為100萬元以上。
第五條市級文明工地現場考核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申報工程范圍;
(二)已辦理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三)工程項目已通過標準化現場管理達標考核,考核分數在80分以上;
(四)工程量完成進度已達到70%。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不得申報市級文明工地:
(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使用國家、省、市級建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設備設施的;
(三)符合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系統而未安裝的;
(四)在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
(五)違反建筑法律法規,被有關主管部門處罰的。
第七條市級文明工地申報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區的工程,由工程項目部向本公司或者駐寧辦事處申報,公司或駐寧辦事處經過初審后統一向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申報;
(二)三區兩縣區域內的工程,由工程項目部向本公司或者駐寧辦事處申報,公司或駐寧辦事處經過初審后向三區兩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提出申請,三區兩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提出推薦意見,匯總后統一向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申報;
市級文明工地由總承包單位申請,實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達總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單位可作為參建單位申報;兩家以上建筑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有聯合承包合同,可以聯合申報;住宅小區工程由總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統一申報。
第八條每月十五日前申報的市級文明工地,于當月的十五日后進行現場考核;每月十五日后申報的市級文明工地,于下月的十五日后進行現場考核。
第九條市級文明工地的現場考核實行百分評分制。評分標準分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臨時用電和施工機械、文明施工以及管理人員安全基本知識五部分,具體評分標準附后。安全基本知識主要考核項目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知識的掌握程度,試題從題庫中隨機抽取。
第十條市級文明工地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工程,由考核小組匯總,在行業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間無反饋意見或反饋意見經復核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提交審定小組審定。
審定通過的工程項目和施工單位授予“*市建筑工程市級文明工地”稱號,上半年、下半年各公布一次。
第十一條市級文明工地實行動態管理。對取得市級文明工地稱號以后,放松管理,現場臟、亂、差,達不到標準或被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以及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工地,取消市級文明工地稱號。
第十二條申報市級文明工地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資料,不得隱瞞工程施工安全問題,否則經查實后取消市級文明工地稱號。
關鍵詞:安全監理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建筑行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工程建設監理制度的全面推廣,建筑行業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然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勢依然嚴峻,監理單位只注重對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的監控,本身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主要內容中,并沒有把安全監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以監控,只是把安全監理作為質量控制中十二項工作內容中的一項,從而造成各種性質、程度的事故時有發生,惡性事故也屢見報 端,直接影響著建筑業的穩定發展,損害了行業了形象。
2004年2月1日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把安全職責納入到監理的范圍,將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中所要承擔的安全職責法制化。同時也為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2005年10月13日,建設部制定并頒發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2006年10月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則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和責任。
如何在建筑施工過程中介入安全監理已成為監理行業目前研究的課題。下面結合筆者的工作實踐,就當前安全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詳細探討。
1 當前存在的問題
目前,安全監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多弊病,
主要集中在安全監理的責任制、安全監理人員配備及素質、總監把關、安全隱患的排除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等方面。
首先,安全監理的責任制仍未得到落實。安全監理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地杜絕各類不安全隱患,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如果在一項工程中,一個工地的施工安全總監、總監代表及安全監理應負的責任不明確,安全事故發生后易出現推諉、推卸責任的現象。
其次,安全監理人員配備明顯不足。往往為了節省人員開支,一個工地只配一個安全監
理。在檢查中經常發現安全監理缺崗,理由層出不窮,如參加學習培訓、公司開會、看病、家中有事、輪休等。甚至有的監理公司安排一個安全監理負責兩三個工地,而不是根據工程的大小合理安排。
再次,安全監理人員素質普遍不高,不作為。安全監理業務知識不高,不考慮工地實際情況,生搬硬套,監理方案、大綱陳舊過時;監理過程中只記錄施工內容,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敷衍了事;不能及時將工地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和重大危險源的相關內容及時上網,也不督促施工企業上網,不負責任;疏于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漠視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等。
第四,總監未能起到把關監控作用。表現在:對各類施工安全方案不能嚴格把關,簽字蓋章流于形式;開工后,各項專項方案不及時制訂,如塔吊早就豎起在使用,各類機械設備早就在使用,但塔吊的安裝方案、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在現場還找不到;對工地的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不聞不問,也無任何檢查的記錄。
第五,安全隱患的排除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不到位。個別施工現場一片混亂,安全隱患隨處可見,但安全監理從來不開聯系單或整改停工單,極有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對施工安全隱患的排查沒有實質性的投入,既不查工地有沒有預案,也不查有無制度;對于安全隱患,特別是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知之甚少。
2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及分析
首先,監理市場惡性競爭,低價者易中標,監理公司為節省成本,往往在安排監理人員
時采取越少越好的策略。另一方面,安全監理人員人均月工資收入遠低于施工企業的安全員,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部分安全監理人員的文化水平和安全專業知識較差,對.JCJ59―99等基本規范不熟悉,對一些新的規范、新的要求更是一無所知。
其次,安全監理在整個工程監理中所占比重較低。總監或總監代表只注重施工質量和其他方面工作,對安全監理只是嘴上說說,平時從不參加各類安全檢查和講評,也未盡到督促項目經理部、作業隊、班組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責任。
再次,安全監理人員文化、專業素質較低,在整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權威性
不夠,監督力度不強,抱有僥幸心理。即便是發現施工過程中的許多安全隱患或重大危險源控制不當,提出來也無人重視,停工通知也不敢下發。
第四,受專業知識的局限性,部分總監不能對專項方案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專業性的修改意見。如學土建的總監在審查大型機械設備、懸挑腳手架、深基坑等專業性較強的方案時,難以指出方案中的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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