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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經濟發展水平 差異性 非均衡性 農村社會養老
論文摘要:經濟發展水平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模、結構及社會化程度,我國農村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性較大,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收入、農村東中西部收入及各地區內農民收入差距明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應區分經濟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落后地區分別進行設計,建立非均衡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開始探索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新途徑。然而,由于我國地域遼闊,農村人口眾多,地區間差異大,發展極不平衡,盡管自20世紀90年代起各地都在積極探討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但由于制度設計缺乏可行性,總是問題多多或中途流產,以致1999年國務院中途叫停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設計、建立與地區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勢在必行。本文從經濟發展水平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影響、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性等方面著手,對我國建立非均衡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進行探討,以求教于同人。
一、經濟發展水平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一)經濟發展水平決定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模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施中需要國家給予財政支持,實施范圍愈廣,保障規模愈大,所需要國家財政撥款愈多。西方發達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社會保障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較高,由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模較大,而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弱,其社會養老保障的規模、水平大大低于發達國家。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落后,經濟發展水平低,在我國歷年的國民收人中,消費基金一般占70%左右,而消費基金的大部分用于以按勞分配為主要形式的工資部分,只有大約占消費基金10%的部分用于社會保障,這一部分僅占國民收人的7%。而這部分的社會保障基金也只有小部分被用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所以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很小,只集中在經濟較發達地區。
(二)經濟發展水平決定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結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結構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種保險項目之間的比例關系。在經濟發展水平低的情況下,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需求受到抑制,也只能選擇低水平的保險項目,無法選擇高水平的保險項目,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結構表現為低層次性和不完整性。反之,如果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國家有充足的財力滿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需求,農民有繳費的經濟能力,就可以選擇高水平的保險項目,這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就會依據社會成員多方面的需求走向項目齊全化和體系完整化。我國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農民的財力有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較低,僅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經濟發展水平決定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是反映其模式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主要包括籌資的社會化、保障對象的社會化、服務的社會化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主要是由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來決定的,當農村經濟發展水平高時,農民支付能力高,保障模式水平的社會化程度就比較高,資金來源渠道多,保障對象全民化,保障的覆蓋面寬。如瑞典模式,其社會化程度較高,保障對象為全體公民,實現了保障對象社會化;在資金來源上,實行個人和企業納稅并與國家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實現了籌資的社會化;在資金的籌措與管理上,普遍采用了基金化、經營化、貨幣化的方式。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低,因而其社會化程度比較低,籌資渠道也比較單一。
二、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性
1.我國城鄉居民收人差距顯著
改革開放以來,盡管我國的整體經濟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大多數農民生活水平仍然很低,城鄉差距逐漸拉大,從表1可以看出,2004年,我國城市居民人均純收人9 421.6元,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僅為2 936.4元,由此可見,與城市相比,農村居民人均收人水平還相當低,而且差距顯著,因此,不能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只能建立不同于城鎮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農村東中西部地區居民平均收人差距明顯
黨的之后,針對當時的國情,我們黨提出讓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思想的指導下,我國的經濟獲得了較大的發展,但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如全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極不平衡、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1978年,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收人水平基本持平,但進人1985年以來,地區收人水平差距逐漸拉大。從表中可以看出,西部和中部發展相對較慢,而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較快,1985年,東部農村家庭總收人為西部地區的142%,2004年達到169%(見表2)。
3.各地區農村居民的收人差距不斷拉大
我國農村居民的收人差距也在不斷拉大,收人分配極不均衡,低收人農戶與高收人農戶的收人差距進一步擴大。按農戶人均收人水平進行5等份分組(每組各占總戶數的20 0,6 ) ,2001年高低收人組農戶的收人比為6.76:1(以低收人組農戶的收人為1),2002擴大為6.88:1,2003年進一步擴大為7.32:1(見表3)。
由上述可見,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東部沿海地區的許多省市的農村經濟發展較快,經濟發展水平已經很高,農民的經濟實力也較雄厚,與發達地區相比,中西部地區農村經濟水平還很低。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性決定了在目前不可能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只能進行分類設計和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經濟發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提供物質基礎,即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必須遵循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客觀規律,非均衡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須以一定的經濟基礎為前提,這種經濟主導性規律是導致農村養老非均衡保障的支配性規律,其內涵是農村養老保障實質是一種經濟現象,其保障的非均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經濟發展的區域差異性。一般而言,農村不同地區,經濟愈發達的地區,社會化養老的需求愈高,保障水平愈高,而落后的地區則相反;農村同一地區,收人愈高的群體,社會化養老的需求愈高,保障水平愈高,反之亦然。
三、非均衡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
從當前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水平來看,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一)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制度
我國經濟發達地區已經具備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條件,應積極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努力建立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為了構建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參照城鎮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體做法為:
1.保障項目多樣化
經濟發達地區農民生活比較富裕,觀念也比較開放,除了基本生活以外,他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有更高的需求,在保障標準上,可以多設定一些檔次,并適當地提高每個檔次的水平,以適應發達地區農民的保險需求。
2.加大集體補助與財政支持比例
經濟發達地區是改革開放的前沿,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動了農村集體經濟的大發展,集體經濟的厚實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集體經濟支持,集體經濟承擔部分農民養老保險的保費也是其責任和義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經濟發達地區集體經濟對改善當地農民生活質量和水平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對農民養老問題卻很少投人,多為直接的現時支付,應該利用集體經濟這一優勢條件,加大農民養老的集體經濟支持力度。同時目前經濟發達地區建立的農村社會保障,當地財政很少支持,保障制度抗風險能力很脆弱,必須從制度上規定連續性向基金注人適量財政資金,加大基金的公共積累水平。
3.規范繳費基數,實行與城鎮一體繳費
以農村勞動力人均純收人作為繳費基數,以與農村勞動力的收人狀況相適應,一方面保證征繳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實現保障與生活水平的對等性,繳費率與城鎮一致,實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性。
4.向農民開征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稅,實現農村社會養老的“社會性”
將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費改為社會養老保障稅,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費征繳困難和參保群體不穩定性問題,開征保障稅在實現擴面的同時,更能強化征繳,降低管理成本,保證基金的征收和穩定。
5.健全基金的保值、增值機制
發達地區的保障資金的各種管理機制比較健全,投資的機會較多,應該健全機制,有效地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經濟欠發達地區是指收人水平介于貧困與富裕之間的地區,這類地區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占據的比例較大。從收人水平角度而言,是介于貧窮與小康之間的一種收人水平和生活水平。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類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有所提高,農業的產業結構有所調整,收人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改善。這表明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已經走出了貧困線,但還沒有達到富裕階段。我國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而且區域內部經濟差異也很大,不完全具備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經濟條件。
欠發達地區應采取以家庭養老為主體,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欠發達地區以家庭養老為主體是指在條件不具備或不適合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區暫不普遍推行農村社會化養老,當一些地區滿足了社會化養老條件后再實施,以及在一些已經滿足了實行社會養老的特殊人群中率先實施社會養老。欠發達地區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
1.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為基本原則
欠發達地區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時,在保障標準上,應堅持宜低不宜高,以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為前提,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標準。切忌保障水平超出當地經濟承受能力,給國家造成困難和負擔。
2.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與財政支持
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一定要建立監督機制,增強透明度。由于欠發達地區投保檔次一般較低,每年收取保費較少,因此,其各級管理機構的人員工資應由財政撥付,其辦公費用,每年按所收保費的一定比例由縣管理處統一提取,分級使用。
3.優先保障重點對象
欠發達地區農村由于經濟發展水平還較低,社會保障能力和群眾承受能力有限,因此欠發達地區農村的社會保障必須堅持優先保障重點對象的原則,包括五保對象、殘疾人、優撫對象、特困戶等,這對于穩定社會,促進欠發達農村經濟發展,密切干群關系,加強國防建設和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三)經濟落后地區的農村養老
我國農村經濟落后地區所占比例比較大,20世紀80年代中期農村貧困線的標準為206元,在此線以下的低收人農村人口有1.125億,占農村人口總數的14.8%,到2004年農村貧困線的標準為668元,在此線下的農村人口有2 610萬,貧困發生率為2.8%,其中東部地區人口為374萬,中部地區為931萬,西部為1 305萬。農村低收人人口為4 977萬,占農村人口的比重為5.3%,東、中、西部低收人人口分別為837萬、1 744萬和2 396萬。經濟落后地區的經濟主要表現在生產方式原始,生產手段落后,基礎設施薄弱;農民的收人普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收人低,消費差,投人少,自我發展能力弱,生活困難;消費水平和消費質量低,僅能維持最簡單的消費。由于收人水平低,有限的收人全都用于生活消費,決定了其生產的低投人,導致了自我發展能力弱。
一、以現代社會的特征認識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一般是指國家為了保障社會安全和經濟發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災害、戰爭等原因而生活發生困難的情況下,由國家和社會通過國民收入分配,提供物質幫助,以維持公民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的制度。
按照中國首次發表的社會保障白皮書,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架構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社會保險是整個體系的核心,在社會保障主體結構關系中占有主導地位。
二、我國社會保障現狀
經歷了多年的探索和實踐,一個以“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為特征的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架構初顯。有過失敗的苦澀,也有成功經驗的積累。我們總結出,只有實事求是的從我國國情出發,才真正建立起并逐步完善適合我們自己的社會保障制度。
1.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取得的成就
(1)社會保障的中國特色由朦朧走向清晰?!笆晃濉逼陂g,“全民社保”、“統籌城鄉”、“以人為本”等理念勾畫出了社會保障事業的新格局。新農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等城鄉社保制度多管齊發,遍地開花,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社保體系框架已基本形成?!爸贫仍O計科學、管理服務高效、人人享有保障”的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目標確定。
(2)制度建設步伐大、快、穩。“十二五”規劃提出新農保五年內實現全覆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浮出水面。“十一五”期間全國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相繼出臺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新農保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流動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結算服務辦法或業務經辦流程等,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有益的補充和積極的探索。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十七次會議通過了《社會保險法》,形式上的法律制度開始接軌社會實踐。內容涵蓋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5個社會保險險種,98項法律條文規定了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全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會救助和社會救濟體系日趨完善。
(3)社會保險體系運行良好,成績有新突破,“以人為本”的理念得以貫徹,政策普惠民生。
截至2010年底,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57億,醫療保險4.32億,工傷保險1.62億,失業保險1.34億,生育保險1.23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加上新農合,總人數超12.6億,新農保參保人數達1.43億。
參保人員保障水平得到較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連續第七次調整,全國人均每月近1400元。新農保試點地區已有3400多萬60歲以上農民按月領取了政府發給的最少55元的基礎養老金。
2.我國社會保障仍然面臨需要解決的問題
(1)體制分散、多頭管理。按照國際的通常理解,以及中國社會保障白皮書,我國的社會保障除了五大保險外,還有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內容。以目前中國的行政體制看,五大險種隸屬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救濟救災、最低保障等職能在民政部,與醫保改革相關的醫院管理則從屬于衛生部。社會保險內容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如救濟救災、最低生活保險與五大險種的養老、醫療、工傷保險等。前者標準線與受益人享受后者險種的待遇密切相關。所以,社會上出現的“大民政”“大衛生”“大社?!辟|疑聲音其實反映了目前政出多門,溝通脫節、體制分散的現狀。
(2)社會保險法制不硬,亟需相關法律配套?!渡鐣kU法》的出臺被喻做社會保障發展史上的里程碑,讓廣大社保工作者體會到了有法可依的欣喜。我們不否認《社會保險法》的歷史意義,但它客觀上還存在不足。如第十一章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刑法中關于社會保險犯罪的條款仍是空白,依然是缺法可依。
(3)社會保障覆蓋面仍需擴大,基金籌措困難,基金缺口已經出現。根據全國總工會2010年統計數據,城鎮職工企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參保率91.4%,醫療保險參保率92%,失業保險參保率85%,工傷保險參保率79.4%,生育保險參保率61.5%。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增強社?;鸨U夏芰?,還有很多工作去做?;鹑笨谝裁媾R沉重壓力。以2010年養老保險數字統計為例:收繳13000億左右,支出10000億左右,累計結余15000多億。僅僅一個上海,每年社保資金缺口就在百億以上。支出增加的速度要快于收入增加的速度。社保赤字現象必須引起關注。
3.社會保障面臨的壓力和挑戰
建立健全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當前與今后一段時間,我們面臨的挑戰是:
(1)人口老齡化。按國際通行標準,2009年起,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以大城市為例,上海、北京、廣州的老齡化率分別為22%、15%、13%。首先受到沖擊的是養老保險,退休人員每年遞增速度以6%計算,預計到本世紀30年代,老齡化達到高峰,城鎮養老、醫療費用負擔會進一步加重。
(2)城鎮化。我國城鎮化率將以每年1%的速度遞增,轉移勞動力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將大大增加。社會保障程度滿足城鎮化過程中數億農村轉移勞動者需求的壓力非常大。
(3)就業形式多樣化。新一輪的經濟發展改革目標以轉方式、調結構為重點。非公經濟已經成為吸納新生和存量勞動力主要渠道。傳統的以單位、固定職業、固定從業地點為本 位的社會保障體系已不能適應這種分散化、流動性強的就業格局。城鎮居民保險、新農保、新農合等有益嘗試亟需試點和全面鋪開。
三、社會保障發展的影響因素
1.法制因素。法制化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目標之一。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國社會保障的根本和基礎。法律制度的內容決定著哪些人可以享受社會保障,可以享受怎樣的社會保障。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全體人民共享社會保障成果,目標是享受全民社保。
2.經濟和人的因素。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我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大國,國民經濟總量已躍居全球第二。我國又是一個已經步入老齡社會,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仍然處于發展中國家的行列,整個社會面臨未富先老的尷尬境地。這就決定了我們目前的發展方向只能是“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
3.文化因素。經濟社會的發展推動了人類文明的進步,文化形態或是意識形態也產生著深刻變化。文化代表著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價值取向。根源于社會的文化以意識形態的方式影響社會保障的方式、內容。
4.區域因素。區域塊狀分割,形成了人們的不同生活習慣、生活質量和生存狀態,從而決定了對社會保障不同需求和需求的不同內容。我國地域廣闊,差異性更加明顯、趨異,要求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要采取靈活性和多元化形式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
四、社會保障法律完善破題
1.在加強法律支撐的同時繼續完善綜合立法。一是修訂刑法,根據我國《民法》和《合同法》中合同欺詐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結合刑法中合同詐騙罪、詐騙公司財務罪有關規定,挪用和欺詐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借鑒英國社會保障法中反欺詐規定,建議在刑法修改中增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罪”和“社會保險詐騙罪”,增加《社會保險法》的強力法律支持。二是加快從分散立法模式向綜合立法模式轉變。在現有《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社會保障法》,在理順法律制度與社會保障層次和關系上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的運行機制。
2.城鄉一體,制度并軌。將目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等多軌制度先并軌為公職人員社會保險、職工社會保險和農民社會保險三軌。在此基礎上弱化差距,最終形成統一的國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城鄉一體社會保障制度,既要實現政策的全覆蓋,更要做到待遇如養老、醫療、生育等方面的大統一。消除公民之間的制度性原因產生的差異,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釋放農村消費潛力,促進和維護社會公平。
關鍵詞:經濟法 功能 發展
一、經濟法在我國的發展史
總體來看,我國經濟法的每一次發展都離不開以經濟大發展為目的,無論我國的經濟法在過去的數年里有多大的變化,始終有一點是不會改變的,即經濟法必須要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要以實踐為基礎,必須服從國家當時的經濟政策。
1、1979年―1985年
黨的以來,我黨把國家的工作中心放在了經濟建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此時,我國經濟法的立法才剛剛起步。這段時間,有大量外國經濟法學說被我國引用,并開始研究價值,原則,調整對象,主體地位等這些經濟法的基礎理論。此外,還出版了一系列經濟法著作。
2、1985年―1992年
自從1986《民法通則》正式頒布以后,徹底分清了民法與經濟法之間的混淆,然而,卻沒有分清楚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調整對象。因此,我們應該重新探討經濟法的基礎理論中出現的這些問題。另外,如《計量法》《森林法》《礦產資源法》等這些經濟立法開始嶄露頭角。
3、1992年―現在
黨的十四大召開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轉向了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的。因此出現了大量的經濟立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證券法》等。經濟法在這一階段取得了中國經濟法歷史上最大的一次進步。
二、目前我國經濟法的功能
(一)、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功能
從我國目前的形式來看,經濟法的最主要功能是促進市場的穩定發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因為,市場經濟本身是不能自我調節這種缺陷的,而需要經濟法的作用來加以制約。經濟法對我國經濟的干預不僅體現在預防和彌補市場缺陷上,更重要的是體現在運用國家的強制力,將經濟法律法規實施到實處,徹底保障市場競爭的秩序。只有市場競爭井然有序,我們的基礎生活才能得到安定。
(二)、信息傳遞功能
經濟法是人們從事各種經濟活動的重要制度,它規定了人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該怎么做,不該怎么做,這就是經濟法的信息傳遞功能。借助經濟法提供的信息,經濟主體能夠確定自己的行為方向。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如果缺乏信息的傳遞,每個人只從自己的利益出發,而無法達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結果很難達到經濟利益的均衡點,要想實現經濟市場上總體收益的最大化,就必須通過信息的傳遞,知己知彼,在博弈的過程中發展自己。
(三)、扶持市場發展的功能
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是主體多元化特征,要想使市場穩定健康的發展,就必須把握好每一個市場主體,努力扶持市場上的失敗者,救濟社會上的弱勢群體,培養大部分市場競爭者的參與意識。在我國,
經濟法振興和扶持市場主體的發展主要是為了保證企業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努力提高經濟效益是關鍵,改善經營管理是目的。
三、完善我國經濟法的建議
(一)、制定《社會保障法》
社會保障法是屬于經濟法領域的,《社會保障法》的出臺有利于保障人們的基本權益,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與此相適應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問題也得到了有效解決。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復雜的有機系統,它包括憲法所規定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醫療衛生等項目,另外,社會保障制度還包括社會保障項目之外的社會保障監督制度、社會保障司法制度、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管理制度等。因此,我國應逐步完善《社會保障法》,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對社會建設更加重視,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
(二)、制定《宏觀調控基本法》
宏觀調控對國家的市場經濟是十分重要的,無論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無論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都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因為,市場本身是具有盲目性和滯后性的,要想保證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就必須加強宏觀調控政策,綜合運用計劃、財政、金融等手段,發揮價格、稅收、利率、匯率等經濟杠桿的作用,努力創造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
(三)提高經濟法的實施效率
經濟法的實施,是指經濟法主體實現經濟法律規范的活動。它包括經濟守法、經濟執法、經濟司法。在經濟法的實施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非常嚴重。一部法律有沒有用,不僅要看制定的好不好,還要看實施的效率。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高耗能行業的單位產品能耗比世界先進水平平均高20%左右;礦產資源總回收率為30%,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以上;木材綜合利用率為60%,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再生資源利用量占總生產量的比重,比起國外先進水平也低出很多。因此,努力提高經濟法的實施效率是十分重要的,我們必須切實抓住機遇,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法律法規的實施上,認真落實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參考文獻
[1] 《淺析經濟法的功能》祁靖.法制與社會, 2009(2).
關鍵詞:三農;制度;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F32文獻標識碼:A
長期以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進程的關鍵性問題,也是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增加農民收入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我國農民收入與城市居民收入相比水平低、增長慢、波動大,有的年份甚至出現負增長,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差距持續擴大。因此,研究和解決農民增收問題,對于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農民增收的制約因素
我國農民的收入由于受到一系列不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的制約而增長緩慢。
1、戶籍管理制度。農民收入低,源于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剛性約束。我國實行城鄉二元結構的戶籍管理制度,在城鄉二元結構的戶籍管理制度背后,隱含的是長期的行政控制而導致的城鄉居民對國民財富的分配不均和對社會資源占有的不平等,這種不均和不平等,體現在城鄉居民的就業養老、醫療保險、子女教育、文化設施和享受社會公共服務等權益保障的不平等上。
2、勞動就業制度。我國在勞動就業制度的安排上,存在著兩個勞動力市場:一個是收入高、勞動環境好、待遇好、福利優越的勞動力市場;另一個是收入低、工作環境差、待遇差、福利低下的勞動力市場。二元的勞動力市場使得農民無法取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勞動力資格,不能獲得與城市人口同等的勞動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的收入。
3、生產經營制度。農業生產必須走產業化經營的道路。產業化經營的實質就是要用市場化的理念發展農業,要用工業化的理念發展農業,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工廠化種植和養殖。目前,從總體上看,我國農業產業經營中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服務體系不完善,組織化水平低。
4、資金融通制度。我國農業金融體制僵化,投資機制缺失,受財力限制,政府支農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我國農業發展資金不足,減緩了農業經濟發展的步伐和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
5、社會保障制度。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基本上沒有將農民包括在內,城市職工普遍享受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五大保險,農民是被排除在外的。這種城鄉二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民的社會保障處于一種近乎缺失的狀態。
二、以制度創新促進農民增收
我國特殊的城鄉二元結構是農民收入低的主要原因,對于這樣的體制性、制度性問題,必須通過改革,實現制度創新,才能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1、戶籍管理制度創新。要盡快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戶籍管理制度,按照在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建立以常住戶口、暫住戶口為基礎的戶口登記制度和以身份證、出生證為主的管理辦法,逐步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戶口管理結構,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戶口附加條件,消除附加在戶口上的社會功能,加快實施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其他改革措施,避免和消除不利于戶籍制度改革的體制和政策。強化人口信息化管理手段,利用計算機的應用和大面積聯網促進戶籍管理改革,提高戶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建立統一的、現代化的全國戶籍管理信息網絡創造條件。抓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實現戶籍管理法制化,同時做到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戶籍管理的法律體系,并健全管理機構,加強戶籍管理的力量,使戶籍制度改革既有法律保障,又有組織保障。
2、土地產權制度創新。要以市場化為目標積極推進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與創新。首先,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所有制新的實現形式。分散經營、集體經營和股份制經營等經營方式的區別只是要素的組合方式不同,真正影響利益分配的是不同組合方式下的產權占有形式。因此,在產權歸屬明晰的基礎上,采取靈活的要素組合方式可以更好地提高經濟效率;其次,在明確各要素歸屬的基礎上加深土地分配和流轉的市場化程度。例如,在使用權的分配中引入拍賣機制,使土地的分配更符合市場效率,集體利用再分配方式保障社會成員的公平。培育以集體和農民為交易主體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轉讓市場,重新定位政府在該市場中的角色,減少政府利用土地審批權對農民和集體利益的侵犯;最后,完善保護產權的保障體系。依法保護農民的收益權是激勵農民積極參與市場競爭的基本條件。國家應通過立法和加強執法使農民的權益免遭侵犯。
3、勞動就業制度創新。如果只有城市經濟的發展而沒有農村經濟的發展,那么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是不可能的。所以,科學發展觀要求城鄉統籌發展。沿海地區城市的快速發展事實表明,進城農民越多,城市發展越快,新增就業崗位也就越多;新增就業崗位越多,城市居民收入增長也就越快。農民進城打工為城市的發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很大貢獻。因此,要改變“農民進城會搶城里人的飯碗”的片面認識,打破農村勞動力與城市勞動力在政策上、制度上的界限。以勞動力素質作為就業的主要標準,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當前,要抓緊消除對進城農民務工的種種限制,清理收費項目,善待農民工,使他們在城市能有平等就業的機會,能夠獲得他們應得的勞動報酬。
4、生產經營制度創新。農業是一個世界公認的弱質產業,要改變農業的弱質性,必須進行生產經營制度的創新,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工業化是這種創新的必然選擇。我國現在普遍實行的是“”,這種經營制度盡管在改革初期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業經濟的高速發展,創造了世界農業發展史上的奇跡。然而,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種“奇跡”的發生是建立在改革前農業生產效率極度低下的基礎之上的。這種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規模經營方式與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工業化是不相適應的。我國現在的農業生產力和改革初期相比,已經有了極大提高,應該隨著生產力的變化而變化,以適應生產力新的要求。創新農業生產經營制度,要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擴大生產經營范圍、拉長農業產業鏈條、完善農業產業結構,使農業真正按市場化的要求進行經營。當然,這將面臨一系列的問題,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問題,農村工業化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有效途徑。
5、資金融通制度創新。改革和創新金融體制,拓寬發展農業的融資渠道。首先,要根據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改造現有的農村信用社,改變目前農村信用社的行政主導傾向。同時,要制定規則,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培育大批名副其實的合作性農村信用社,以建立一個功能多元化、機構布局合理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其次,要營造農村信用和資本市場,從根本上解決投資者對農業的顧慮,形成有效的市場化農業投資機制,消除體制對投資農業產生的不利影響,使投資者對投資農業形成穩定的預期收益;最后,建立農業外資金投入農業的穩定收入機制。當前,我國政府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在農業面臨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情況下,農業外投資者和廣大農民一樣,投資風險莫測,進而缺乏投資的積極性。因此,要解決農業投資不足問題,政府就必須著力建立完善、明確的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體系,以使農業外資金投入農業也能得到社會平均收益。
6、社會保障制度創新。要切實解決農民增收問題,還必須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證競爭起點的公平。為保障市場競爭的持續和經濟、社會的安全,必須逐步建立和健全確保農民增收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把失去土地已經市民化的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使其享有與市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作為其優先和重點項目,建立與城鎮相同的農村社會保障。多方籌集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其中要明確政府的財政責任,特別是要從農民對國家所做的財政貢獻和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而轉移的收益中籌集社會保障資金。
科學發展觀要求城鄉統籌發展,要求每個公民有平等的發展權,我國二元化的制度設計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長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進一步深化農村體制改革,實現農村制度創新,從根本上消除不合理制度對農民增收的制約,真正解決農民增收問題。這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
(作者單位:河南輝縣市委黨校)
主要參考文獻:
[1]高煦照.農業產業化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業經濟,2007.1.
要做好社會保障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只是一味的談理論,要在實際工作中講究工作的針對性,只有進行充分地調差才能做好社會保證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調查工作以后,就要根據調查結果進行針對性的疏導工作。如果所調查的是思想方面的問題,就要對其進行實質的思想教育,如果是實際的工作問題,就要進行針對方面的解決,并針對被教育者的性格采取合理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領導要與群眾進行實質上的交流,以便更加利于針對性的進行思想政治工作的進行。
二、加強社會保障思想政治工作要有群體性
1.解放思想,創新方法
要做好社會保障思想政治工作就要對群眾有正確的思想指導,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對自己的思想進行解放,拜托傳統的思想束縛,扔掉不切實際的口號,要樹立新的觀念,從實際的社會情況出發,在處理新的社會保障制度出現的問題時,要實事求是,對自身的思想進行解放,對自身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進行創新,改變不符合實際的做法,最后對社會保障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實現創新。要充分的對思想政治工作的學習,并對思想工作進行實際的探索,探索出新的方法進行合理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社保中思想政治工作的發展。
2.建立科學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論體系
在對思想政治工作理論體系進行研究時,要保證有前瞻性和先導性,從而保證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論體系能更好的為實踐服務。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新的工作,還沒有進行充分的研究和宣傳,人們的社會保證意識也需要本質上的加強。因此,要想保證社會保障思想政治工作能順利進行,就要進行廣泛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廣泛研究,并形成更加科學的理論體系。只有建立科學的思想政治理論體系,才能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進行本質上的提高,才能保證思想政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3.發揮領導帶頭作用
從事社會保障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對先進性的教育活動進行結合,制定合理的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并制定具體的措施和方法,從自身做起。領導如果能參與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就能使目標更加的明確,并能對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現的偏差進行及時的糾正,從而調動其他人員的積極性。其次,領導要將思想政治工作進行細化,將責任落實到每個工作人員身上,從而真正的保證思想政治工作的順利進行。最后,領導要與實際的工作人員進行及時的交流,對群眾的生活真正的做到關心,并實時的總結群眾所關心的問題,真正的為群眾辦實事。
4.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隊伍整體素質
要想保障思想政治工作能順利進行,首先就要保證要擁有一個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要保證這一隊伍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都是非常好的,尤其是這個隊伍的綜合素質,通過隊伍中每個工作人員加強學習并進行實踐鍛煉,將綜合素質進行本質上的提高。另外,從根本上講管理進行優化,提高隊伍中的每個工作人員的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逐步形成統一領導、事權劃分清晰、機構設置科學、人員配備合理的管理體制,并培養出工作能力過硬和綜合素質過高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
5.進行合理的形象教育
要想做好社會保障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就要求黨員干部起到帶頭作用,起到模范作用,只有黨員干部能更好的起到模范作用,才能為大家起到合理的形象教育。只有始終做好自身的工作,為大家起到帶頭的作用,在實際的工作中做到實事求是,全心全意的為人們服務,成為大家的一個榜樣,才能激勵跟多的社會保障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從而保證社會保障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能順利的開展。
三、加強社會保障思想政治工作要有情理性
關鍵詞:青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
社會保障制度對國家社會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其發展與改革受到多方關注,黨和政府著重提出要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社會保險制度進行整合。青島市的醫療保險基金建立可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在繳費方面分別設立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兩者相互結合,采用社會化管理方式,要求企業、員工雙方按照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用。早在2003年,青島市便著手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發展至今參保人次已達四百三十萬人次,統籌層次為區(市)級。200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也逐步建立,已覆蓋八十余萬人次,統籌層次與前者基本一致。這兩項制度自建立以來,所涵蓋的參保人群范圍不斷擴大,累計已有五百余萬人次參加。政府和個人共同繳納保險費用、重點解決住院和門診大病問題,大幅提高了這兩項制度的保障能力,從根本上解決了威脅城市與農村居民身體健康的醫療保險問題。2009年,醫療改革措施實施以來,住院費用的支付比例高于四分之三,使城市與農村參保居民因病致貧、返貧的風險大大降低。
一、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社會保險制度整合的必要性
(一)完善管理體制,減少運行成本的要求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制度分別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負責管理與實施。保險費用的繳納、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的補償支出等環節若要順利完成,都需要完善統一的管理體制作為保障。各級政府的勞保部門和衛生部門各自為政,相互之間信息交流不暢通,銜接機制不成熟,使得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缺乏統一的管理體制,混亂的管理不僅增加了管理費用,也容易導致各個部門在工作中各行其是,難以相互協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制度運行的成本。[1]因此,城鎮與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整合,必須建立統一的部門主導管理,使用統一的管理機構與信息交流平臺,從制度運行過程中最大限度利用各方的有利資源,實現在制度運行中各個環節的有效銜接,降低管理成本,減輕政府的資金壓力,提高管理效率。
(二)破除城鄉壁壘,實現社會公平的需要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障政策針對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這兩種身份設置不同的醫療保障制度 。這種差別對待的醫療保障制度,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社會公平的實現。為了縮小城鄉差距,勢必要對城鄉居民這種不平等的醫療保障制度進行改革。[2]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實現再分配的一種重要途徑,通過收入分配轉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補償市場經濟體制在運行過程中對特定群體造成的損失。我國發展至今,各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程度方面的差異不容忽視,社會財富在不同社會階層中的分配情況亦存在較大差別。對于經濟實力較強的階層而言,醫療保險覆蓋率更高,相關政策也比較完善;而對于更多的底層人群而言,醫療保險制度并未解除看病的后顧之憂,基本的醫療需求得不到保障,易因看病問題陷入貧困,使得社會矛盾不斷激化。政府對于城鄉居民采取相同的籌資補助標準,將城鎮與農村的差異從制度層面消除,有利于減少由身份所帶來的不公平現象,保證城鄉居民平等地享有醫療保險制度的權益,推動社會公平的實現。
(三)完善醫療保險制度,規避道德風險的需要
在這兩項制度的運行過程中,就醫者在所規定的醫療機構所花費的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一定比例代為支付,對醫療衛生服務提供方缺乏強有力的道德約束機制。在患者就醫看病的過程中,醫生與患者了解交易信息的多少是存在差異的。通常情況下,醫生在比患者掌握更多的如治療方案、風險、費用等相關信息,從而可能依靠信息上的優勢對消費者的需求進行誘導,引誘患者過度消費。醫生發揮著患者和提供醫療服務的雙重作用。[3]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動機,醫生就可能發生“誘導需求”、“開大處方”等犧牲患者利益,以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進一步完善醫療制度、規避道德風險的內在要求。
二、 青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狀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覆蓋人群與繳費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針對在本市轄區內未參加工作的城鎮居民。根據繳費人群的不同,其對應的籌資標準有所差異,個人繳納保險費用、政府補貼比例亦不相同。
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900元[]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600元[BHDG11]
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未參保的其他非從業人員[]每人每年900元[]
個人繳納720元,財政補助180元。參保人若是來自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職工的家庭,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
(1)醫療保障水平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來確定,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為重點,不建立個人賬戶。
(2)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籌集與使用須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在個人繳納部分費用的基礎上,當地政府對醫療保險費用給予適當補助,社會各界也可自愿捐助。
(3)醫療保險、醫療衛生、醫藥流通者三項制度依據當地實際情況協同實施。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1)在個人、家庭繳納相關費用的基礎上,除政府給予補助外,社會捐助亦成為醫療保險資金的來源之一。
(2)城鎮居民依據個人意愿自主選擇是否參保,參保居民獲得的補償不因住院病種不同而有所差異,一些較為嚴重的疾病也報銷。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悉數用于支付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經辦機構不得從中提取費用用于支出管理費用。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合作醫療制度在中國衛生發展史上取得了輝煌成就,但由于其未能隨農村經濟社會的變化而與時俱進,以及其本身存在缺陷,從鼎盛走向衰落,廣大農民的醫療風險要靠自身承擔,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相當突出。[4]2010年,青島市擬出臺新農合制度的相關條例,向社會各界公開廣泛征求意見與建議,籌資額度、分擔比例、報銷比例等問題首次得到明確。新農合制度要求個人與政府按照比例承擔參保費用,參保農民每人每年繳納不低于籌資標準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由政府出資。住院醫療費用需設置起付線,起付線以下的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起付線以上的費用按比例報銷,報銷過后,個人承擔的費用部分不足四成。參保農民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病種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按照相關要求,參加新農合的人員原則上應當是戶口為農業戶籍的居民,改革進行過程中,可根據其家庭享受的相關政策來界定其是否屬農業戶籍居民。農村戶籍的適齡兒童應隨其家長一起參加新農合制度。在三項主要醫療保險制度之間,居民只能據實選擇一項參加,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轉化。
與傳統合作醫療制度相比而言,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突出特點便是政府負擔大部分醫療保險費用,突出了地方政府在資金方面的支持與引導作用。另外,在保障機制上堅持以大病統籌為重點,大大降低了參保居民因看病而陷入貧困的風險。在管理體制上,提高了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傳統的合作醫療在統籌保險資金時一般以鄉或村為單位,新農合則上升到縣一級的層次。各地紛紛成立專門的醫療管理機構此項工作,增強了政府在組織、管理與監督方面的作用。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社會保險制度的不足之處
目前,沒有統一的文件對兩項制度加以規定,參保與否全憑居民自愿,使得這兩項制度的執行缺乏強制力,相互之間轉換、整合的具體辦法,也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管理。各地主要根據中央政府的醫療衛生政策進行統籌城鄉醫保的實踐探索,或為適應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重點與關注點集中于當時的突出問題,這樣制定出臺的地方性法規與規章,長遠的制度建設與改革目標并不明確,在無形中增加了制度運行成本,也不利于進一步整體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工作。其次,部門間對城鄉醫療保險管理權限沒有明確的劃分。新農合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分別由不同的部門負責實施,兩者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機制,與國家加快城鎮化進程的宏觀背景不協調。這兩種制度的區分固化了市民與農民的身份,不利于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如何建立統一的管理部門或由哪一個部門占據主導地位成為建立統一的城鄉醫療保險制度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關于青島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社會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覆蓋范圍方面的整合
要在覆蓋人群的范圍方面實現整合,首先就要打破城鄉之間所存在的界限,破除城鎮、鄉村戶籍之間的壁壘,將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納入統一的政策范圍內。改革開放初期的部分社會政策片面地適應工業化戰略而忽略社會的協調發展,這些政策長期運行,使我國城鄉二元制結構日益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鄉分割局面。目前很多地區對此進行了改革,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參保人在戶籍界限方面的限制,允許參保人員依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自主做出選擇,但在覆蓋范圍方面仍然存在或多或少的重疊、疏漏現象。由此可見,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籌發展的根本途徑是通過改革逐步打破二元制的戶籍制度。在整合制度的過程中要特別考慮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和兒童等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群體的參保問題,確保這部分人群的醫療保障權益不在制度調整過程中受到損害。[5]并通過持續增加財政補貼力度,改善他們的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二)繳費標準與待遇標準方面的整合
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應當執行統一的繳費標準與待遇標準,在制定政策市可以考慮設立多個繳費層次,由參保者自行選擇,每一繳費層次對應相應的待遇標準。在結合農民的實際收入水平以及原繳納費用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情況 ,可以采取分層的原則,制定不同的繳費檔次以滿足不同經濟實力人群的需要。青島市地處沿海開放地帶,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在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經濟發展一直保持良好態勢。根據《山東統計年鑒》的數據分析可以發現,2012年,全市城鄉居民收入和人均消費水平都實現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其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三萬元,較上一年增長12.5%;農民人均純收入13990元,實現了13.1%的增長。但也比較容易看出其城鄉經濟發展狀況并不平衡,城鄉居民醫療消費水平也存在很大差異,只有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才能消除制度并軌所產生的消極影響。
(三)管理機構方面的整合
建立統一的管理體制是實現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步。明確醫療保險管理責任的歸屬問題即由哪個部門來主管整合后的城鄉一體醫療保障制度則是需要優先重點解決的關鍵問題。目前,青島市新農合管理方為青島市衛生局,而人社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此外,衛生行政部門一方面是醫療服務提供者的管理方;另一方面又要為醫療服務機構提供財政支持。[6]身份的重疊使衛生行政部門難以有效制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視患者權益的行為傾向。本文認為應由專門從事社會保障的行政機構進行管理,這更符合醫療保險職能的對口管理原則。首先,在長期工作中社會保障部門具備了豐富管理經驗,鍛煉出一支高水平、高效的工作隊伍,對提高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促進社會保障事業更好、更快的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其次,更為關鍵的是,社會保障部門與醫療機構之間沒有任何利益關系,可以更好地對醫?;鹗褂们闆r進行獨立監管。這樣更有利于嚴格管理醫療機,加強對醫?;鹗褂玫谋O督力度。合理地調整組織框架,整合不同機構的功能,制定良好的管理體制,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制度整合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
(四)運行機制方面的整合
統一管理辦法、經辦流程與計算機信息系統,設定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與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器械目錄。整合后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當遵循統一的運行機制,實現“歸口管理、資源共享、一卡結算”。[7]在信息管理系統上將原有分屬不同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組織開發統一的信息系統軟件,實現信息系統網絡化全面管理,注重接口的標準化和系統的可擴展性,建一個科學、高效、可選擇、可轉移的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平臺;重視和加強醫保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明確相關人員編制與經費,吸納業務與管理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加入醫保隊伍,增加稽核檢查力量;在基金的管理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承擔著“恰當管理、運營并合理支付醫療保險基金”的責任,對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合理性加強監管。規范化的操作規程有助于解決當前居民醫療保險在實踐中暴露出的收費水平設置不統一、報銷過程繁瑣和缺乏流動性等問題。
[參考文獻]
[1]申曙光,侯小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發展研究[J].湖湘論壇,2012(4).
[2]王慶彬,姜寶法.關于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城鄉整合的思考[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10(2).
[3]阮芳.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10.
[4]鄧大松,胡宏偉.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現存問題與改革思路―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個建議方案[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7).
[5]李珍.社會保障理論[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2.
[6]袁晶.基本醫保會科學版,2012(2).
關鍵詞 城鄉關系;“城鄉一體化”;城市化
1.在現實實踐基礎上,重新解讀有關城鄉發展問題的概念
縱觀我國社會發展的歷程,自從城市產生以來,城市與鄉村的關系問題始終是貫穿社會發展的主線。城市與鄉村即使在二元分割體制下一直都維持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只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政策的關注點不同,導致二者發展程度的差異。
“城鄉一體化”,通常指我國現代化和城市化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就是要把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規劃、綜合研究,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促進城鄉在規劃建設、產業發展、體制機制、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發展的一體化,改變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在規劃上協調、政策上的平等、產業發展上的互補、國民待遇上的一致,讓農民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樣的文明和實惠,使整個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是對早期“城市化”內涵的具體化、明確化和時代化。長期以來人們對于“城市化”的片面理解,使得其內涵發生了質變,“城鄉一體化”的提出無疑使“城市化”的真正內涵得以詮釋。“城鄉一體化”是一個問題、兩個方面,或者說一個題目、兩篇文章。既要注重在“鄉”字以外做文章,堅持推進城市地區的“城市化”、“工業化”,更要緊緊圍繞“鄉”字做文章,積極推動農村“城市化”、“工業化”。
2.全面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對策研究
(1)堅定不移地推進大中小城市的“城市化”,充分發揮城市功能和輻射帶動作用。中外城市發展史證明,大城市有著難以替代的規模效益、聚集效應和輻射功能。1在處理城鄉發展中,城市經濟改革發展應占主導地位,這是由城市化歷史的一般規律決定的,城市化水平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所以要繼續堅持實施中心城市帶動戰略,重點建設省轄市,帶動縣城的發展。“城鄉一體化”并不是要重農抑城,依然要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為城市建設提供勞動力。實際上,“膨脹病”和大城市并無必然聯系,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為因素、管理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因此,要把發展重點放在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上,放在提高城市質量、提高城市的現代化水平上。要轉移、壓縮、改造傳統產業,擴大先進產業與產品的創新與發展,培育大城市富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體系,帶領中國經濟走向世界,走出一條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路子。
(2)著眼整體規劃,統籌城鄉資源。統籌城鄉發展規劃和布局是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前提。“城鄉一體化”是城鄉人口、技術、資本、資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為資源,互為市場,互相服務,逐步達到城鄉在經濟、社會、文化、生態上協調發展的過程,形成城鄉互動共進、融合發展的格局。
2.1 破除體制障礙,構建長效機制
總書記強調:“推進體制創新,是解決經濟社會諸多矛盾和問題的必由之路,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2”制度的不健全不合理是城鄉二元體制長期存在的關鍵。改革創新體制機制,為順利推進“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措施增添動力和活力。立足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逐步建立城鄉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繼續深化改革戶籍制度、改革就業制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做到“城市規劃”向“城鄉規劃”轉變、金融組織向農村整合、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產業發展向農村輻射、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項目,加強事前指導、事中服務和事后問效,切實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
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它不僅對土地資源配置及其效率具有重大影響,而且對農村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影響。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須在政府的主導作用下,堅持科學發展、社會和諧,遵循國家對土地管理和利用的規律。1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完善農村,同時要健全耕地保,護制度,合理開發建設用地和非農產業用地等。
2.2 加大市場運作力度,實現城鄉產業均等化
工業是國民經濟的主導,理應是農村經濟的支撐,它是農村經濟進行技術改造的物質基礎,決定著農村經濟的技術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工商業為滿足城鄉人民需要提供各種消費品,工商業、服務業是城鄉積累資金的主要來源。我國實現社會主義農村農業現代化,必須大力發展多種產業。1)實地考察當地的能源、資源、勞動力、交通等因素,積極引導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在當地投資興業,逐步做大做強,適度發展企業群;2)根據農村建設發展的需要,鼓勵城鄉居民探索建立投資有限公司,引導集聚社會資金建設農村;3)提高農村原有的農藥供藥商科學管理的能力;4)對農業實行公司制改革,公司制農業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必然趨勢。建立以農業公司為主導,以廣大農民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 向,集產供銷、貿工農、農科教一體化的生產組織形式,不僅可以有效地推動農業結構調整,而且農民可以通過自辦或入股農業公司成為企業股東。
參考文獻:
[1] 閻書欽. 從機械化到工業社會――20世紀三四十年代中國知識界對工業化內涵的闡釋[J]. 河北學刊,2008,(01).
[2] 李懷. “城中村”研究的三種視角[J]. 廣東社會科學,2006,(03).
[3] 張永誼. 切莫誤讀“城鄉一體化”[J]. 中國發展觀察,2010,(09).
【關鍵詞】保險業 新型城鎮化 影響
一、新型城鎮化對保險業影響
新城鎮化發展規劃中,全國近百余縣欲撤縣設市,這將提升保險空間,甚至有專家預測,至2020年,壽險市場規??蓴U大兩倍。這說明新型城鎮化對保險業的影響是巨大的。瑞士再保險最新的一份報告稱,中國城鎮化對于保險公司具有顯著影響。相關實例證據顯示,城鎮化與保險支出之間存在正相關性,即城鎮化水平升高與保險產品支出增加同時出現。過去幾十年,中國城市化進程迅速推進,城市人口對農村人口的比例從1980年的19.8%增至2011年的50%以上,因此可以預期中國的保險支出也將取得增長。雖然其中未完全解釋不同地區之間保險深度的差異,但是顯然未來在城鎮化最突出的中國內陸和西部地區,保險可能會取得進一步強勁增長。
(一)何為城鎮化。
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在考察中對“土地城鎮化”提出了批評,再次強調新城鎮化的核心要義應該是“人的城鎮化”,不能是簡單的土地城鎮化。國務院總理多次表示,“新型城鎮化不再是簡單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積擴張,而是產業支撐、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生活方式等由‘鄉’到‘城’的轉變?!眹野l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所長肖金成指出,新型城鎮化關鍵還是要讓農業轉移人口享受到與城市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要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開放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二)城鎮化帶動保險需求。
國內保險發展史表明,城鎮化率每提升1個百分點,保險密度提升5個百分點;若2020年城鎮化率上升至60%,則目前壽險市場可擴大85%。實際上,目前按戶籍人口計算的城鎮化率只有35%,至2020年2.2億城鎮流動人口可市民化。由于目前城鄉居民收入相差2.5倍,保險消費差距更是高達9倍,因此市民化后,按戶籍人口計算的城鎮化率將從35%上升到60%,2020年壽險市場規??蓴U大近2倍,達2.8萬億,壽險保費年均增速12.4%。市民化提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保險消費將會再提高。
(三)新型城鎮化重構保險體系。
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保險業為全國16個省區市的129個縣經辦新農合業務,服務人群達3147萬人,受托管理資金超過50億元,向2377萬 人次提供了大約35億元的醫療保險保障。此外,養老保險公司受托管理的企業年金超過了2000億元,97%以上的企業選擇保險公司作為受托人。目前已有 100多家保險公司經營健康商業保險業務,備案產品超過2000個。目前來看,保險業在經辦新農合、新農保、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保障等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豐富了社會保障體系層次。
(四)城鎮化建設推動債券市場發展。
目前保險資產80%以上配置在固定收益類資產上,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水平不高,收益率整體較低;城鎮化建設將驅動債券市場發展。
二、保險業對新型城鎮化的影響
保險作為市場化風險轉移的機制和社會的戶口機制,在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保體系,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保險行業可充分發揮其自身獨特的優勢,助推城鎮化建設的順利實施,提升城鎮化建設質量。
(一)投融資體制的優化。
城鎮化需要大量的財力投入,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和完善公共服務的資金需求巨大,而商業保險作為現代金融服務的重要方式,創新城鎮化建設的金融支持形態當屬題中應有之義。有研究表明,每增加一個城市人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至少需要10萬元,城鎮化率每提升1個百分點,地方政府公共投資需求將增加5.9個百分點。但與此同時,城鎮化建設資金具有投入規模大、建設周期長、運營成本高、資金回收慢等特點,必須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據保監會預計,按照目前我國保險資產配置結構和發展趨勢,到“十二五”期末,保險資金通過債券、股票等方式間接為城鎮化發展提供資金,總體規模將達到6.12萬億元至7.14萬億元;保險資金通過基礎設施投資計劃、股權和不動產投資等方式,直接為城鎮化發展提供資金,總體規模將達到1.02萬億元至2.04萬億元。
(二)養老體系的優化。
新型城鎮化所要求的不斷提升城鎮化建設的質量內涵,也就意味著城鎮化進程要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保險企業在促進養老體系發展方面具有較大的優勢和潛力。一方面,保險企業在產品研發、信息技術、服務網絡、品牌傳播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資源,另一方面,長久期保險資金能夠與養老產業較長的投資周期相匹配。養老體系和養老產業的發展,將有效提升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速度和質量。
(三)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將帶來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能力的升級,特別是隨著消費意識和消費方式的轉變,人們對于環境保護、健康、養老等問題的關注程度會越來越高,醫療保險、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等方面的需求也會越來越多。
(四)帶動其它險種發展。
新型城鎮化發展還將推高生態環保的水平,環境責任保險的需求增長將會邁上一個新臺階。而人們收入的增加、汽車保有量的增加,無疑會帶動家財險、機動車保險等有效需求的增加。蘇黎世保險對中國汽車保險市場的前景就非常樂觀,該公司亞太區財產保險首席執行官陳志宏就認為,由城鎮化帶動的財產保險、個人意外險成長率將非??捎^。
總之,作為一種現代化的城鎮生產生活方式,保險與城鎮化有著天然的緊密聯系,要相輔相成,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勞動關系 情況分析
中圖分類號:d92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16-0249-01
一、勞動爭議的類型
1.1 事實勞動關系爭議糾紛案件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這既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益形式,也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有效手段,是勞動關系穩定、社會穩定的調節器。然而事實勞動關系在實際用工中卻大量存在,尤其在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中較為突出,糾紛較多。
1.2 用人單位拖欠、扣發勞動者的薪金、欠繳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統籌金糾紛案件
用人單位為追求自身利益,無視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隨意拖欠、扣發勞動者的報酬,甚至欠繳勞動者社會保險統籌金。
1.3 勞動合同內容爭議糾紛案件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除采用勞動部門提供的標準范本外,還經常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附件內容在權利、義務上違法現象較為嚴重,尤其是鄉鎮企業和城鎮私營企業中更為突出如一邊倒合同、生死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
1.4 勞動者辭職引發的巨額賠償及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件
在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下,人才流動性增大。勞動者在“跳槽”后,有的人將原用人單位的經營信息資料、客戶資源資料以及有關技術秘密用于新的用人單位,從而引發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有的人因與原用人單位簽訂了巨額違約金條款,從而引發巨額賠償糾紛。
二、勞動爭議的主要特征
2.1 勞動爭議糾紛的數量和升幅日趨增大
根據勞動仲裁部門提供的資料表明,2010年河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7917件,較2007年的3825件增長了123.77%,是后者的2.24倍。
2.2 勞動爭議的主體和內容復雜化
多種經濟結構形式使得用工主體的擴大,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和城鎮戶籍制度的改革,就業格局呈現多元化,造成勞動關系多樣性,勞動爭議涉及的主體日益廣泛,爭議內容不僅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權利義務,還包括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不僅包括常見的工資報酬、社會福利待遇糾紛,也包括在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中出現的特殊糾紛,勞資糾紛的內容日趨復雜。
2.3 勞動爭議糾紛的社會性特點日益顯露
在當前,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經濟補償金等內容的糾紛占勞動爭議糾紛總量的50%以上,勞資雙方的利益矛盾成為糾紛的主要焦點,尤其是我國正在進行的企業改革所引發的勞動關系劇烈變動和沖突,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生存權,是社會敏感問題,具有極強的社會性。
三、勞動爭議形成的原因
3.1 勞動關系利益化
這是勞動爭議糾紛形成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市場經濟作用下,企業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而勞動者則追求自身價值的最大實現,這勢必使勞資雙方在利益方面構成了矛盾性,形成了利益沖突,一些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只注重經濟效益,不重視職工的合法權益,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現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勞動關系的不穩定、不和諧,并且這種利益將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加速發展而有增多和深化的趨勢,勞動爭議糾紛將在一段時間內急速暴發增長。
3.2 企業的不規范管理
這是勞動爭議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體現在:①企業制度的不規范。企業沒有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內部規章制度,造成企業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出現管理者的隨意性和無序性,規章制度的違法性,直接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導致爭議糾紛的產生。②勞動合同管理的不規范。勞動合同是規范勞動用工關系、明確勞資雙方責權利的關鍵,一些企業法律觀念淡薄或不愿遵守法律,采用不簽訂、拖延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或者采用簽訂“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利益,致糾紛不斷產生。③企業改革的不規范操作。在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和改組、改制工作全面推進過程中,一些企業不能嚴格執行法律和政策,操作不
規范,宣傳不到位,不斷引發集體上訪,有的企業甚至以資產變現難為由,采取拖延賴帳的辦法,扣發補償金或安置費
3.3 勞動者的弱勢地位
我國勞動力市場處于供過求的局面,勞動關系力量對比明顯不平衡,造成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因此企業不用擔心勞力資源的枯竭,往往輕視或者損害勞動者權益,而勞動者尤其是外來勞動力,維權意識不強,仍抱有陳舊的就業思維定式,為了自己的就業崗位,采用以“尊嚴換就業”的方式,對企業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忍辱負重,迫使自己放棄權益。
3.4 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監管職能薄弱
勞動監察是政府運用行政職權對勞動關系進行調整的重要手段,也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然而由于立法的原因,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權力相對軟弱,強制性手段有限,在執法過程中與其他行政部門的配合不協調,造成對企業的懲處力度不夠有力,加之自身在經費、設備和人員的不足,削弱了執法力量,致使對違規企業失去有效的監督。
3.5 工會組織的監督力量不足
工會組織是勞動者的利益代表,具有與企業進行內部協調的職能。政府設置的工會機構僅僅是進行宏觀管理,真正參與勞動者的維權活動較少。在非公有制企業,尤其外資企業、新建企業和私營企業中,大多未建立工會組織,勞動者的救濟途徑只能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