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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我們改革開放進程的推進,我國已經實現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順利轉變,原有集體企業也大多進行了重組和轉制。一系列的改革政策使得農業的生產力得到了解放和發展,農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在發展和農業生產的過程中,也給統計工作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更高的要求。加強統計調查方法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變得迫在眉睫,這需要轉變思想觀念,積極對原有統計方法和制度進行變革,創新和改革在統計調查工作方法,以適應農村生產新形勢的需要。
一、當前農業生產中統計調查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統計調查體制相對滯后,缺乏快速應變的長效機制。
現有的統計調查管理體制是: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及各業務的主管部門統計雙軌同時運行。雖然有明文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都是各自行事,沒有有效的形成配合,統計的指標體系交叉重復導致“一數出多門”。還存在統計系統的內部里既有國家直屬調查隊又有地方的統計局,出現“一門出多數”的現象。政府綜合統計管理部門的統計范圍應該是全社會的,調查的內容也涵蓋著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本文由收集整理等眾多方面。但是,他沒有發揮好統計信息、咨詢、監督和社會的重大調查數據的綜合控制管理功能,工作模式都是發個統計文件就完了,與它的政府部門職能不相適應。
(二)統計調查方法應用簡單,沒有事后的校驗和評估論證功能。
計劃經濟時的統計調查方法已經適應不了現在的市場經濟,但是,現在還有一部分農業生產中還以全面調查為主,因為人力物力財力及調查的對象不同,對于基礎薄弱的地方,這種常規統計調查方法大多成了走過場或者流于形式,統計的結果也必然大打折扣。雖然當前也有的采用抽樣調查,但是應用的一般都是國屬調查隊,有些地方的統計部門也采用抽樣調查,比如對農業的農產量和農民收支等數據進行調查,但并沒有形成系統的調查網絡,形不成規模,也不能對農業生產進行科學的預測,也沒有建成事后的校驗和評估論證功能。
二、統計調查方法在農業生產中的綜合應用研究
(一)豐富農業統計調查數據的內涵功能。
伴隨著我國現代社會信息傳播速度的加快,農業生產信息也越來越被人們重視。統計調查過程中,必須要把數字作為主要指標進行調查,對于來自農村一線的各種生產調查,要對類別進行分組化歸類整理,經過一鄉一戶直到全市的多次統分相結合的數據轉換以后,繼而形成每次每季每年的匯總表格。也只有經常從事農業生產實踐及數據匯總的人,才可以明白統計數據里包括相對真實的軟數據、真實性較強的硬數據以及根據對各村組生產實際的調查結果來進行科學推算的數據,以及明確統計數據內涵的差異性和同一性,更有利當好領導決策參謀。
這些匯總表中體現的不僅僅是簡單的數字總和,而有著深刻的內涵,以使人們直截了當的全面掌握農業生產實際中的調查數據,同時,也可以容易的從中發現農業生產中出現的問題,使農技干部對當前的農業生產發展做出正確判斷,繼而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二)推行多主題的抽樣調查,建立科學實用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
一份好的農業統計調查應該涉獵到農業生產的專題調查研究、農業科技推廣應用指標性數據落實情況、特色農業的區域化產業化生產狀況、分品種種植狀況和產量分析、產業結構調整的布局及農業生產的種植面積等內容的調查數據統計,應該是一種可以上下聯動來建立的農業生產科技應用水平及現行農業生產發展所必需的信息收集、分析、處理的一體化運行體系。
(三)加強農村經濟運行動態監測和跟蹤,拓展統計調查領域。
因為我國現行的常規統計調查的方法比較落后,很難及時的反映出多變市場的動態及農村經濟在運行中的難點和熱點。加強動態監測,成為統計調查的一個重要而急迫的任務。因此,需要通過靈活多樣的方式對這一方面進行加強,比如通過月報、快報、季報及年報相結合的方式,體現出監測的前瞻性,正確的分析判斷出當前農業生產發展的趨勢,多出統計精品,以期為農業生產提供精準的數據支撐。
關鍵詞: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控制;統計工作;數據失真;統計機構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04-0188-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4.093
統計調查是圍繞各類數據展開的,而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關乎統計機構的聲譽和形象,也為未來決策提供重要的科學參考。隨著國際組織對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及管理工作的研究深入,對于數據質量的內涵進行了重新界定,中國國家統計局也從關鍵統計指標數據質量評估中提出了具體要求,以改進和提升統計數據質量水平。從現有的研究來看,當前制約統計數據質量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數據質量管理體系和評估方法上,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的《數據質量評估框架》(DQAF),主要從數據質量的前提條件、保證誠信、方法健全性、準確性和可靠性、適用性及可獲得性六個方面進行闡述;國內學者主要從統計數據質量的概念及衡量標準上,以國外數據質量管理經驗和評價方法為參考,結合我國統計調查實踐中的數據質量相關問題展開研究,以改進數據質量評估。
1 統計調查中數據質量的內涵及標準研究
統計調查工作對數據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僅限于對調查數據準確性的考核,還應該從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來全面認識。20世紀80年代,國際上統計調查工作都是建立在數據準確性基礎上,并從減少數據統計誤差、提升數據控制質量上來落實。隨后,由于統計調查工作的深入,人們對數據質量的觀念也發生了變化,特別是對調查統計中數據特性的研究,更需要從用戶視角來提升統計信息的滿意度。為此,數據質量逐步衍生為一個綜合性的概念,而要建立與數據質量管理相對應的評估體系,則需要從調查數據的準確性、適用性、及時性、可比性、可行性和銜接性上進行全面考察。與此同時,對于統計調查中的數據質量的標準研究,國際組織主要從數據質量涵義的解釋及理解上進行研究,由于各統計機構之間的理解差異性,對統計調查中的數據質量也沒有形成統一標準,但就其主要內容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從數據的準確性上來看,統計調查中的數據應該是正確的、可靠的,能夠對客觀事實進行反映,并能夠被使用的準確信息;二是從數據的時效性來看,統計調查中的數據應該滿足客戶的現實需求,能夠在用戶做出決策之前提供參考分析;三是從數據的完整性來看,統計調查中的數據內容應該是全面的,不能存在殘缺;四是從數據的適用性上來看,統計調查中的數據應該具有可用性,符合用戶的需求;五是從數據的簡便性上來看,能夠從調查數據的統計中簡明、扼要地反映相關問題。
2 當前統計調查中數據質量常見問題
以全面動態的視角來審視當前統計調查中的數據質量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制度改革及建設相對滯后,特別是在我國經濟轉型的關鍵期,隨著機制轉換、體制轉軌而帶來的新舊制度間的銜接問題,使得統計調查工作往往陷入被動;二是在統計職能上難以充分發揮其作用,無論是信息、咨詢還是監督,在實際工作中得不到全面及時的反映,服務對象對統計調查工作還存在誤解,調查結果在指導生產、生活上還存在局限性;三是調查環境不理想,特別是在人、財、物等軟硬環境相對薄弱的廣大基層,統計調查環境不完善,制度宣傳不到位,專業化術語與公眾接受度相去甚遠;四是缺乏完善的數據質量考核體系,構建完善的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是提升統計公信力的基礎,而對于簡單的事后調查,已經難以滿足質量控制要求,迫切需要從統計調查全過程中來改進制度,從統計調查設計、實施、評估上健全完善;五是統計調查法制意識有待加強,統計調查工作的開展,調查對象法制觀念相對薄弱,影響統計調查執法力度,也對統計調查申報制度、調查對象經濟利益帶來影響;六是統計調查數據失真問題,隨著統計工作在不同層面的深入,對于政績考核、地方利益以及不同階層間的分歧較大,從而引發對統計數據的質疑;七是在統計調查中采用不同指標、不同統計方法上的差異性,對于統計結果的一致性和涵義模糊性問題缺乏可比性,甚至出現對統計數據的誤解。
3 影響統計調查工作中數據質量的因素分析
3.1 經濟環境變化,統計調查難度復雜化
隨著我國經濟成分多元化的發展,經濟活動的復雜化也帶來了對統計調查工作的難度。如調查對象的配合度較低,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增大,對經濟總量的影響也越來越大,而面臨的非公有制調查工作往往成為統計調查的“黑洞”。
3.2 統計調查方法滯后,缺乏適應性
從國家統計局一再強調統計調查方法體系改革工作來看,建立必要的周期性普查,輔以經常性的抽樣調查為主體的國家統計調查方法體系,但在實踐中并未獲得預期效果。以全面調查、層層匯總的方式所形成的統計體系依然存在,統計調查分工不明確而帶來的業務上的重疊或交叉,對統計數據質量帶來影響。同時,統計部門審批備案管理混亂,有些部門越權下發報表,未能履行統計制度,對各種統計信息、調查數據的評估工作缺乏全局性;另外,在統計信息上,一些單位未能從統計調查數據中進行引用,而是以浮夸數據、領導講話數據等進行傳播,也給統計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再者,統計范圍不完整,對于當前“抓大放小”原則下的統計工作,限額的設定往往存在不適用性,特別是在抽樣調查工作中,對于規模以上及規模以下各調查機構來說,一個指標兩個單位、兩個方法的合成,使得統計結果難以反映客觀實際。如在第三產業統計調查中,對于個體、私營經濟因涉及行業部門較多,在數據搜集難度及科學性存在漏洞,導致數據質量失真。
3.3 統計基礎薄弱,基層負擔較重
從當前統計調查工作細化及實施上來看,基層統計力量相對薄弱,基層人員隊伍不穩定。如在一些城鄉及農村,由于鄉鎮統計工作多為兼職,再加上統計工作人員更換頻繁,對于統計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帶來影響;再如企業在改制后統計基礎也較薄弱,多數統計兼職人員不熟悉統計業務,對于統計調查數據質量認識不夠;縣級統計機構根基薄弱,縣級統計部門建設不容樂觀,人員少、素質低、任務重而帶來的工作積極性不高,勢必影響統計調查數據質量。
3.4 人為干擾嚴重,統計調查監督不力
統計調查工作目標責任管理制度落實不夠,很多統計活動與統計調查的主體、客體間的利益關系矛盾加劇,對統計工作各方關系協同帶來阻礙。特別是某些地方領導的干預,對于統計調查工作缺乏相關監管與監督,如行政干預對調查數據質量的影響,都是造成統計調查數據失真的重要因素。
4 推進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提升的有效對策
加強對統計調查數據質量的管理,從問題中來探討積極的改進對策:一方面依托政府的關注和社會的支持;另一方面統計部門應該從法制化、科技化、管理科學化上多措并舉、綜合治理,促進統計調查數據質量不斷提升。
4.1 強化體制改革,完善統計調查工作環境
進一步深化統計調查工作機制,從當前政府統計工作中,政府多重角色的轉變上,引入全面考核及評價機制,尤其是在加強政府監督工作上:一要改進管理方法,從垂直管理上細化統計管理體系,實現對統計工作的直接領導;二要強化統計職能建設,特別是對地方統計的監督與審核,明確各級統計機構的職責,做到業務分工不交叉、不重復;三要注重政府、企業、民間統計職能的劃分,充分發揮各自潛能,改革統計調查方法,引入評價監督體系,增強統計調查數據的整體質量。
4.2 注重統計數據質量意識培養,完善調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
加強對數據質量意識的全面宣傳,從保障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技術手段上,狠抓全過程、全員參與管理,進一步落實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控制在整個統計工作中的導向作用。如對統計調查方案的設計、對統計調查方法的選擇、對統計調查數據資料的整理與甄別、對統計調查工作人員責任意識的強調等,要從具體的質量管理目標和標準上,及時發現問題并給予糾正,明確相關責任,落實好差錯追溯制度,確保數據質量的統一性。
4.3 注重基層組織建設,構建高素質統計隊伍
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統計人員隊伍是提升統計數據質量的基礎,對于縣級及以下統計部門,要從人才的培養和建設上,尤其是在基層統計組織的管理上,一方面以資金投入來解決相關基層組織的工作條件,提升基層統計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基層統計部門的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注重基層統計人員內部管理,特別是從制度上構建統計工作流程,規范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錄入、交接、傳遞、審核、報送、歸檔等業務,積極開展基層統計人員學習培訓工作,利用新知識來提升統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4.4 注重統計法制建設,為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提供法律支撐
法制化建設在統計工作中的推行,是提升統計調查數據質量的根本保障。一方面對現有干部考核評價機制進行改革,轉變重數字、輕實際的短視行為,要從具體實物指標上來進行反映工作實效,減少綜合性指標、難以核實的統計指標,要加強對統計指標準確性的研究,特別是在事關社情民意的調查中,要從關注民生的指標中來提升數據質量;另一方面注重對統計工作違法亂紀行為的查處,特別是對于相關人和事,要從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的結合上進行嚴肅查處。
4.5 注重統計方法制度改革,構建完善的統計指標體系
推進統計工作制度的改革,必然需要從構建新的指標體系上,避免GDP核算中數據失真的負面影響。為此,在統計調查方法上,盡早扭轉傳統報表統計的主導地位,逐步建立以科學普查為基礎的,以抽樣調查為主體的統計調查數據評估和控制方法,強化對國家統計調查意識的培養,進一步提升國家調查在宏觀經濟服務中的能力;強化對第三產業統計工作的管理,克服“數據不夠三產湊”的統計亂象。另外,在統計信息發放管理制度上,要從政府公信力的維護上,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對于未經審批的統計項目或信息嚴禁,對于相關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增強統計調查工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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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連續性調查;社會經濟研究;應用
中圖分類號:C829.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2-0264-01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有不少調查對象都在發生變化,統計調查部門需要采取連續性統計調查,并將調查結果進行定期性的公布,以此來形成時序統計數據。但在我國社會經濟研究領域的實際應用中,連續性統計調查的效果不甚理想,主要原因在于我國調查、估計方法比較落后,導致連續性統計調查結果無法準確反映社會經濟的實際狀況。因此,研究連續性統計調查在社會經濟研究領域的應用,對統計調查體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
一、連續性統計調查概述
在統計調查過程中,絕大多數調查總體隨著時間延續而不斷發生變化,或者是總體單位特征不斷變化,例如居民月收入;或者是總體結構不斷變化,例如人口的結構。為了及時掌握調查總體的情況,需要采用連續性統計調查,對總體進行估計。
連續性統計調查估計的目標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針對某一時點、時期,估計調查總體的特征,例如估計每月人均GDP;第二,針對某一時期,估計調查總體特征的整體平均水平,例如估計每月平均發病率;第三,針對總體特征,估計其變化情況,例如估計某一措施實施前后的變化情況;第四,針對某一事件,估計其變化情況,例如估計某地區上周流行感冒的發生率;第五,估計稀有總體特征,例如從連續統計調查的大樣本中估計某罕見疾病的特征。
連續性統計調查的關鍵在于如何連續抽出調查總體的樣本才能夠全面、準確反映調查總體的情況,以及如何對調查總體進行準確的估計。根據調查目的與對象的不同,可以將連續性統計調查分為重復、固定、輪換和分裂樣本調查,其中重復樣本調查指的是每次獨立抽取樣本,能夠很好地反映總體的變化特征,適合于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目標量的估計,但無法有效區分總體結構與單位特征隨時間發生的變化,并且增加了調查的工作量和調查費用;固定樣本調查指的是連續性統計調查一個樣本,也叫做縱向調查,固定樣本調查的調查間隔差異很大,可能是一周,也可能是半年甚至幾年,調查期限通常持續許多年,尤其適合于上述第三目標量,并且減少了調查的工作量和調查費用,然而其增加了調查單元的負擔,容易引起精度損失,同時也無法反映總體結構的變化,目前在實際調查中采取了一些積極有效的措施來降低調查單元的負擔,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輪換樣本調查指的是持續輪換樣本單元,每個樣本單位僅持續幾輪調查,例如加拿大的勞動力調查便采用這種調查方法,每個樣本單元持續6個月,共有6個輪換樣本,輪換樣本調查兼具前兩種連續性統計調查方法的優點,并克服了前兩者的缺點,幾乎適用于上述所有目標量的估計,尤其適用于第一、第二、第三目標量的估計,不僅大大地降低了調查單元的負擔,控制了無回答現象,而且更好地反映出調查總體的發展狀況,還減少了調查工作量,節省了經費,只要樣本輪換與估計方法科學、得當,便能夠有效保證估計精度;分裂樣本調查指的是結合使用固定和輪換樣本調查,或是結合使用固定和重復樣本調查,因此分裂樣本調查有一部分不發生變化,即固定樣本,另一部分發生變化,即重復或輪換樣本,這種方法結合了上述三種方法的優點,并有效克服了三者的缺點,適用于所有目標量的估計,然而分裂樣本包含固定樣本與重復或輪換樣本,估計方法十分復雜,難以進行精確的估計,在實際調查中應用較少。
在實際調查中,需要根據實際需要來選擇調查方法。如果調查總體變化緩慢,可以使用固定樣本調查;如果調查總體變化很快,需要使用重復樣本調查,也可以使用輪換樣本調查,這兩種方法的確定還需要結合調查部門的自身情況;如果是社會民意調查,分裂樣本調查應用的也較多,而在其他領域該方法應用的較少,其實際應用范圍較窄。
二、連續性統計調查在社會經濟研究領域的應用
雖然我國早已經在社會經濟研究領域采用樣本輪換等方法來開展連續性統計調查,然而還存在樣本輪換不合理、調查數據開發利用不足等問題,不僅造成了大量重復性的浪費,還使得調查結果缺乏準確性和實際應用價值。我國在連續性統計調查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都比較滯后,相當多的科學理論和可行方法都得不到有效的應用,制約了連續性統計調查作用的發揮。因此,針對我國的基本國情,如何建立一個科學、可行的連續性抽樣調查體系是我國統計調查領域的當務之急,筆者認為該體系的建立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
第一,結合我國國情,需要改革調查組織體系,改革抽樣調查機構與項目。改革機構能夠明確相關機構、人員的任務、經費來源、權利、數據評估辦法、數據分析機制等內容,使統計調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為連續性統計調查提供組織保障;改革項目能夠合理調整調查項目,明確調查機構、人員在調查項目上的分工職責,使其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二,結合我國國情,需要改革調查方法體系,建立動態更新的抽樣框,選擇適宜的樣本抽取與輪換方法、數據搜集與處理方法、抽樣估計方法等等。
只有結合組織體系改革與方法體系改革,才能使連續性統計調查得到理論與方法的有機結合,實現適應我國國情的轉變,使連續性統計調查為我國的社會經濟研究做出更好的服務。
三、總結
連續性統計調查是我國社會經濟研究的重要手段,將其應用于社會經濟研究領域還需要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抽樣調查體系,才能使我國統計調查工作快速與國際接軌,推進統計調查工作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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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統計調查;誤差;統計調查質量
1 統計調查的概念
統計調查不僅要有明確的調查對象,而且調查對象是由具有某一或某些共同特征的許多個體構成的總體,同時構成總體的個體數要足夠地多,除此之外,還要求調查的個體單位數也要足夠地多。統計調查對構成總體的許多獨立個體的調查不是目的,綜合與提煉許多獨立個體信息資料才是統計調查的真正目的。因此,統計調查所獲資料的真實、準確與否,直接取決于個體提供的信息資料是否真實、準確。
2 統計調查的種類
眾所周知,信息化時代信息的主體是統計信息,統計信息的獲取建立在統計調查的基礎之上。統計調查搜集到的個體信息資料的真實、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信息化時代信息的質量。統計調查獲取個體信息資料的方式方法的不同決定了不同種類的統計調查獲取個體信息資料質量的差異。
統計調查按是否對構成總體的全部個體進行調查,可以劃分為全面統計調查與非全面統計調查兩類。
全面統計調查指的是對構成總體的所有個體進行的調查,即要搜集總體中所有個體的個體信息資料的一種調查。再按對總體中個體信息資料收集方式的不同,全面統計調查又可以劃分為普查和全面統計報表兩種。普查通常通過調查員借助普查表直接向個體搜集其信息資料的一種調查方式。
3 統計調查誤差的種類及特征
3.1 統計調查誤差的概念。通常人們把由統計調查獲取個體信息并綜合得到的總體規律性與總體實際客觀規律性之間的差異稱之為統計誤差。這種統計誤差反映在統計調查指標上,就是由調查個體所得總體指標數值與總體實際指標數值之間的差別。
3.2 登記性統計調查誤差、特征及其產生的原因。 統計誤差通常可以分為登記性統計誤差和代表性誤差兩大類。所謂登記性誤差就是指由于調查者或被調查者的主觀原因而導致調查所得總體指標與總體實際指標之間的差異。
登記性統計誤差具有如下兩大基本特征:一是登記性統計誤差從理論上而言是可以完全避免的,但是,在實際統計調查中,登記性統計誤差又不可避免。二是登記性統計誤差一旦產生,誤差的大小又不可以計量。
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被調查者提供了真實、準確的個體信息資料,而且調查者能準確記錄與整理分析這些個體信息資料,就可以避免登記性統計誤差的產生。事實上,統計總體中的個體可能會基于各種考慮或顧慮不愿提供真實、準確的個體信息資料。
再者,即使調查總體中的個體主觀想提供真實、準確的個體信息資料,但是由于被調查的個體缺少必要的數據記錄,或沒有相關數據,或個人信息資料記憶有誤也可能無法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資料。
另一方面,即使被調查的個體提供了真實、準確的個體信息資料,也可能因調查者數據記錄不熟練、責任心不強造成記錄錯誤,或者發生數據丟失以及分析、整理個體信息資料有誤等,也會產生登記性統計誤差。
最后,不論何種原因一旦導致了登記性誤差的產生,登記性統計誤差的大小是無法準確計量的。這是因為被調查者提供的個體信息資料中不真實、不準確的程度有多大、調查記錄中有多少差錯、個體信息資料整理、分析中又有多大差錯等,在實際統計調查中均是不可測度的。
綜上所述,由于統計調查區別于非統計調查的特征之一就是要對構成總體的個體進行獨立地調查,因此不管是全面統計調查還是非全面統計調查、不管是抽樣調查還是非抽樣調查都會產生登記性統計調查誤差。
3.3 代表性統計誤差、特征及產生的原因。所謂代表性統計誤差指僅對構成總體的所有個體中部分個體進行調查,且僅僅根據這部分個體提供的信息資料綜合提煉出關于這部分個體的一般數量特征(如部分個體的均值),并據此對總體實際均值做出判斷所產生的一種差異。
代表性統計誤差可以根據它是來自抽樣調查還是非抽樣調查區分為抽樣誤差(也稱隨機誤差)和系統性誤差兩類。由抽樣調查所產生的代表性誤差稱之為抽樣誤差,由非抽樣調查所產生的代表性誤差稱為系統性統計誤差。
抽樣誤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從理論上來說抽樣誤差無法避免,但是,在實際抽樣調查中,抽樣誤差不僅可以采取一定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而且其大小也可以計算。
數理統計關于抽樣的原理已經表明:只要采用適當的方法對構成總體中的所有個體先做適當的編排或分組,然后再遵循隨機性原則抽選個體,就可以有效地降低抽樣誤差的大小。即在樣本容量一定的前提下,對同一現象總體分別采用分層隨機抽樣、系統隨機抽樣、整群隨機抽樣和簡單隨機抽樣,其抽樣誤差是有顯著差異的。另外,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變重復抽樣為不重復抽樣也可以適當減小抽樣誤差。系統性代表誤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從理論上來說系統性代表誤差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系統性代表誤差一旦產生其大小又是不可計量的。系統性代表誤差產生的根源在于:在從構成總體的所有個體中選取部分個體時沒有遵循隨機性原則,而是主觀地、或部分主觀地從總體中選取個體作為調查單位。
因此,人們在實際統計調查中,如果能有意識地不受主觀因素的影響、自覺地遵循隨機性原則抽選部分個體,就可以避免系統性誤差的產生。
4 結語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社會各個階層及個人對信息的種類、數量和質量的需求也在不斷改變。統計調查作為各種信息的根本來源勢必會越來越受到人們更多地關注,也勢必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統計調查活動中來。通過分析不同調查現象總體的具體特征,根據統計調查的實際需要選擇適當的調查方式方法,分析各種統計調查誤差產生的可能原因,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采取必要的手段防范某些統計調查誤差的產生,從而實現在調查成本不變的情況下,有效地提高統計調查的數據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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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提高;國有林場;統計調查;現狀
Abstract: Fundamentally reverse the statistical work of” weak in the county, township, village in cold air in the home" situation, must have the correct ideas into statistical development plan of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powerful measures to the forestry statistical development into practical ability, leadership development, statistics relationship between, solid progress, make the forestry statistical basic work gradually legalized, standardized and scientific track.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statistical investigation as the source of the information will be increasingly more attention, it is bound to be more and more people involved in the statistic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to.
Key words: improve; state-owned forest farm; survey; status
中圖分類號:[S757.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統計調查
統計調查對構成總體的許多獨立個體的調查不是目的,綜合與提煉許多獨立個體信息資料才是統計調查的真正目的。因此,統計調查所獲資料的真實、準確與否,直接取決于個體提供的信息資料是否真實、準確。而統計個體之所以有可能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個體信息資料,是因為統計個體擔心一旦提供了個體真實、準確的信息資料可能會為自己、他人或相關部門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國有林場統計工作調查現狀。
1.1統計指標體系滯后,缺少應變對策,難以適應當地政府部門的需要 。
目前,統計指標主要是為了滿足開展全面調查的需要而設置的,下級實施業務以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導為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相關指標。由于整體統計制度中全面指標相對滯后,而普查和抽樣調查方案設計初衷就是為高層服務。
22領導不重視,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比較嚴重。
統計不是直接的經濟管理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也就是沒有物質產出,所以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可以不要。特別在林場的基層部門,統計人員往往抽調到其它各部門,在完成各項中心工作之后,才來完成統計工作,這樣就嚴重影響了林業統計工作不能正常開展。
三、統計調查的分類。
信息化時代信息的主體是統計信息,統計信息的獲取建立在統計調查的基礎之上。統計調查搜集到的個體信息資料的真實、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信息化時代信息的質量。統計調查獲取個體信息資料的方式方法的不同決定了不同種類的統計調查獲取個體信息資料質量的差異。統計調查可以劃分為全面統計調查與非全面統計調查兩類。
全面統計調查指的是對構成總體的所有個體進行的調查,即要搜集總體中所有個體的個體信息資料的一種調查。再按對總體中個體信息資料收集方式的不同,全面統計調查又可以劃分為普查和全面統計報表兩種。普查通常通過調查員借助普查表直接向個體搜集其信息資料的一種調查方式。
四、提高林業基層統計工作的方法,切實改進國有林場統計調查工作現狀
4.1加強林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建設,提高林業基層統計人員素質。只有加大培訓的力度,各作業區基層單位的統計人員才能克服專業范圍與自身水平的限制,真正做好林業的基層統計工作。各級統計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統計部門關于加強統計“雙基”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幫助調查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機構,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及各項統計管理制度,促進統計基礎工作進一步規范。要建立健全和嚴格實施分級負責的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責任制度。同時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綜合業務能力。
4.2進一步完善林業統計調查體系。堅持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的原則,凡適合抽樣調查的,一律用抽樣調查方法。對統計指標體系的設置應本著“準確、簡化、系統、高效”的方針,本著減輕基層負擔的原則,對現行的林業統計指標體系進行科學調整。
4.3加強統計法制宣傳,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加強統計法制建設,既是統計工作自身建設的本質需要,更是社會經濟發展和政治文明建設的客觀要求。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新的統計法,使各級領導和統計調查對象增強統計法制觀念,深刻認識按時、如實地報送統計報表與統計資料是每個統計調查應盡的義務,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乃至偽造、篡改統計資料均屬違法行為。使每個林業統計調查單位對林業統計工作的支持、配合落到實處。
4.4建立科學有效的林業數據質量評估體系。統計數據質量的監控與評估是一項復雜的、長期的系統工程,可在單位統計部門內建立權威的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中心,建立健全完善的統計數據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對林業統計數據生產全過程實行全面質量管理,提高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完善數據質量評估體系時要圍繞黨政領導關注的主要經濟考核指標加大審核、評估的力度,多角度、全方位的進行審核評估。
4.5以科學發展觀統籌林業統計基層的基礎建設。林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化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要想走出當前面臨的困境,從根本上扭轉林業統計工作“弱在各分場、冷在作業區”的局面,必須把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轉化為謀劃林業統計事業發展的正確思路,轉化為促進林業統計事業發展的有力措施,轉化為領導統計事業發展的實際能力,理順關系,扎實推進,使林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一、非公有制經濟的結構組成:
⒈以個體經濟為主,經營規模小且分散。
當前非公有制經濟受各方條件的影響,結構組成主要是以個體經營為主,從業人員少,一般為人,且經營規模小,經營地點分散。近幾年來加大了經濟體制改革的力度,為了減輕和職工負擔,減少浪費,降低成本,增加職工收入,精簡機構,減少供養人員,對工交商建企業進行改制,一些富余人員被分流。一部分人轉為從事土地承包,另一部分人則從事個體經營承包。由于受地理條件和環境的影響,第三產業起步晚,發展較慢。由于資金投入有限,非公有制經濟主要以個體經濟為主,經營規模小,經營地點分散。
⒉經營項目少。
由于基礎設施差,特別是城鎮建設發展較為緩慢,加上布局不合理,一定程度阻礙了二、三產業的發展。近幾年來投入了一定資金進行小城鎮建設,改善了環境面貌,基礎設施得到了改善。但由于資金困難,步伐緩慢,不能滿足經營者的需要,造成了非公有制經濟經營項目少的局面。目前非公制經濟經營項目主要以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為主,市場競爭較為激烈。
⒊人員組成復雜。
近年來不斷深化改革,經營管理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租賃承包、責任承包、國有民營多種承包形式。因此國有職工的身份也隨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從事非公有制經濟的人員組成較為復雜。一部分從事非公有制經濟的人員向交納管理費和五大保險,仍保留著職工身份;一部分人員則全部脫離了與的勞動關系,成為個體經營者;而另一部分人則是外來流動人員,無戶口和勞動人事關系。
二、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存在的問題
⒈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統計體制改革不相適應。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的所有制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經濟總量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已成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就顯得越來越重要。而我國現行統計管理體制與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不適應,調查方法落后,制度不完善,這個問題越往越突出。普遍存在著調查方法簡單、落后、指標設置不科學,因而造成調查數據不全面、可信度低,不能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非公有制經濟的生產經營情況。
⒉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對象概念和調查范圍模糊,認識不清。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統計調查對象發生了很大變化,打破了國有經濟一統天下的格局。目前××普遍實行“兩費自理”,土地租賃承包,“兩權放開”,農機具作價歸戶、牲畜作價歸戶。造成有的數據統計在國有經濟,有的數據統計在非公有制經濟。例如在統計年底從業人員人數時,農機具作價歸戶、牲畜作價歸戶的人員人數統計在國有職工人數中,其生產經營按國有經濟統計,但統計運輸業人員人數時,人數統計在個體勞動者人數中,其生產經營按個體運輸業統計,其實這部分人向交納管理費和五大保險,仍與保持勞動關系,是的正式職工,只不過是車輛全部是個人出資購買。有的存在著車輛落戶在,人不屬于,結果兩個單位都不統計,存在著漏報現象。
⒊統計調查力量薄弱。
由于種種原因,統計力量始終薄弱。目前一般只設一名綜合統計,什么專業都在干,什么報表都填,綜合統計成了“萬金油”。一方面要應付各種各樣的報表,一方面要完成各種各樣的調查任務。特別是一旦遇到大型普查任務或調查任務更是雪上加霜,疲備不堪。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大力發展和不斷擴大,其調查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調查對象戶散、點多、復雜,但統計力量不增加,工作是辛辛苦苦干了,其數據令人難以置信。
⒋統計執法難。
雖然《統計法》已頒布好多年,但由于宣傳力度和重視程度不夠,大多數人對統計法的法律意識淡薄,加上被調查對象由于利益驅動從而造成數據虛報和瞞報。使統計人員在調查時已經察覺到被調查對象在有意識虛報或瞞報的統計違法行為但無可奈何。而又無專職統計執法機構,因此在實際統計調查中對統計違法行為無法執行,從而造成統計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現象。
三、開展非公有制經濟調查采取的方法
⒈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制度
隨著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第二、三產業發展步伐加快,個體私營經濟蓬勃發展,因此現行的統計調查方法已不能適應統計調查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已勢在必行。根據的實際情況,建立對非公有制經濟抽樣調查方法,是統計調查方法改革的重點,是獲取完整、準確統計資料的基礎。做法是:分行業建立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名錄庫,編制抽樣框,排除人為因素,按隨機抽樣的調查方法,從而以樣本推斷總體,做到調查數據準確、合法。
⒉建立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收支調查臺賬制度
針對非公有制經濟行業的特殊性和多樣性,根據不同的生產周期和環節,建立健全非公制經濟收支情況調查臺賬登記,可以減輕統計人員收集、整理、填報年報的工作量,又可以準確地掌握非公制經濟的收入水平,使非公制經濟統計調查工作更加扎實、有效,數出有據。
⒊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登記制度
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統 計調查的復雜性,要協調與工商、稅務部門的關系,統計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方面的具體情況,借以實現登記信息共享,從而建立統計登記制度,解決被調查對象不重、不漏的現象。
⒋編制科學、合理的非公有制經濟調查統計指標
由于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的復雜性,要結合的實際情況,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的需要,在設置指標時要體現“精煉、明了、實用”的原則,該細化的一定要細化,不該要的就不要設置。要注重反映經營水平、質量和效益方面的指標,避免不該要的指標一大堆,增加被調查對象的負擔和厭煩性,從而保證調查的數據真實、準確。
⒌合理按排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的調查時間。
由于非公有制經濟經營的特殊性,在調查時間上要合理掌握,統籌兼顧,要根據各行業的經營特點,做到調查時間和行業經營特點相結合。如果不擇時間盲目進行調查就會出現數據大起大落的現象。因此每年應在經營淡季和經營旺季分別進行調查,以保證數據的合法性。
⒍明確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對象。
由于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近年來二、三產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所有制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個體、私營經濟已成為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對象主要是以個體、私營經濟。一部分人向交納管理費和五大保險,保留著職工的身分,但從事的是個體、私營經濟。因此要明確統計調查對象,保證數據的不重、不漏。對保留職工身份,從事第一產業個體、私營經濟的(農機具作價歸戶、牲畜作價歸戶),在統計時按國有經濟進行統計,其生產經營按國有經濟進行統計,從事第二、三產業個體、私營經濟(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個體工業和其他服務業、運輸業)則全部按個體進行統計。
⒎加強的統計調查力量
由于非公有制經濟所占的比重年年上升,經濟總量不斷擴大,調查任務越來越多,調查的難度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而目前統計力量依然薄弱,綜合統計既要完成本職工作,又要應付其他任務,已是滿負荷工作,遠遠不能滿足當前統計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議成立經濟調查隊,人員由人以上組成,既能滿足平時統計工作的需要,又能滿足大型普查的需要。
⒏加大《統計法》執法力度
第一條為加強環境統計管理,保障環境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環境統計的任務是對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實行統計監督。
環境統計的內容包括環境質量、環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環境管理及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
環境統計的類型有:普查和專項調查;定期調查和不定期調查。定期調查包括統計年報、半年報、季報和月報等。
第三條環境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務院統計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對全國環境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制定環境統計的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環境統計科學研究,部署指導全國環境統計工作,匯總、管理和全國環境統計資料。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的環境統計工作。
第四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建設,將環境統計信息建設列入發展計劃,建立健全環境統計信息系統,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本部門及其管轄系統的統計機構,提高環境統計信息處理能力,滿足轄區內環境統計信息需求。
第五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環境統計任務和本地區、本部門的環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環境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將環境統計事業發展納入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環境統計機構;
(三)安排并保障環境統計業務經費;
(四)按時完成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規、規章規定布置的統計任務,采取措施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不得隨意刪改統計數據;
(五)開展環境統計科學研究,改進和完善環境統計制度和方法;
(六)建立環境統計工作獎懲制度。
第六條環境統計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如實提供環境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第二章環境統計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置專門的統計機構,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司(辦、局),負責本司(辦、局)業務范圍內的專業統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承擔環境統計職能的機構,設定崗位,配備人員,負責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
第八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以下簡稱環境統計機構)的職責是:
(一)制定環境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環境統計指標體系,歸口管理環境統計調查項目;
(三)開展環境統計分析和預測;
(四)實行環境統計質量控制和監督,采取措施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五)收集、匯總和核實環境統計資料,建立和管理環境統計數據庫,提供對外公布的環境統計信息;
(六)按照規定向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環境統計資料;
(七)指導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調查對象的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環境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開展環境統計科研和國內外環境統計業務的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環境統計的保密工作。
第九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能機構負責其業務范圍內的統計工作,其職責是:
(一)編制業務范圍內的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提交同級環境統計機構審核,并按規定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收集、匯總、審核其業務范圍內的環境統計數據,并按照調查方案的要求,上報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口的相關職能機構,同時抄報給同級環境統計機構;
(三)開展環境統計分析,對本部門業務工作提出建議。
第十條環境統計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環境統計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環境統計職責是:
(一)完善環境計量、監測制度,建立健全生產活動及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核算制度;
(二)按照規定,報送和提供環境統計資料,管理本單位的環境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環境統計資料。
第十一條環境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在環境統計工作中依法獨立行使以下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或者阻撓:
(一)統計調查權:調查、搜集有關資料,召開有關調查會議,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環境統計資料,檢查與環境統計資料有關的各種原始記錄,要求更正不實的環境統計數據;
(二)統計報告權:調查人員必須將環境統計調查所得資料和情況進行整理、分析,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機關和統計部門提供環境統計資料;
(三)統計監督權:根據環境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對環境統計工作進行監督,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
第十二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統計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變動環境統計人員的,應當及時向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做好環境統計資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環境統計調查制度
第十三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定環境統計調查項目,必須事先制定環境統計調查方案。
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名稱、調查機關、調查目的、調查范圍、調查對象、調查方式、調查時間、調查的主要內容,供調查對象填報用的統計調查表及說明、供整理上報用的綜合表及說明和統計調查所需人員及經費來源。
環境統計調查方案的內容可以定期調整。
第十四條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審查批準后實施。
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應當經本級環境統計機構審核后,由本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報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應當由本級環境統計機構審核后,經本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報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編制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可從已有資料或利用現有資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資料的,不得重復調查;
(二)抽樣調查、重點調查或者行政記錄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調查表;一次性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進行經常性統計調查;年度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統計調查;季度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統計調查;月以下的進度統計調查必須從嚴控制;
(三)編制新的環境統計調查方案,必須事先試點或者充分征求有關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進行可行性論證;
(四)統計調查需要的人員和經費應當有保證;
(五)地方環境統計調查方案,其指標解釋、計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關內容,不得與國家環境統計調查方案相抵觸。
第十六條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環境統計調查表,必須在右上角標明統一編號、制表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文號及有效期限。
未標明前款所列內容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環境統計調查表屬無效報表,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填報。
第十七條環境統計調查表中的指標必須有確定的涵義、數據采集來源和計算方法。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全國性環境統計調查表,并對其指標的涵義、數據采集來源、計算方法和匯總程序等作出統一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環境管理需要,補充制定地方性環境統計調查表,并對其指標的涵義、數據采集來源和計算方法等作出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批準的環境統計調查方案開展環境統計調查。
環境統計調查中所采取的統計標準和計量單位、統計編碼及標準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未經批準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動。
第十九條在環境統計調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應當按照自動監控、監督性監測、物料衡算、排污系數以及其他方法綜合比對獲取。
第二十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制度,加強對重要環境統計數據的逐級審核和評估。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現場核查、資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對企業環境統計數據進行審查和核實。
第二十一條國家建立環境統計的周期普查和定期抽樣調查制度。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并在普查基礎上適時校正污染物排放統計數據;周期普查外的其他年份,組織開展環境統計定期抽樣調查,并根據環境管理需要,適時開展專項調查。
第四章環境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提供環境統計資料,必須經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二十三條環境統計資料是制定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計劃,考核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依據。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開展各類環境保護考核,需要使用環境統計資料的,應當以環境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簽署或者蓋章的統計資料為準。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能機構使用環境統計資料進行各項環境管理考核評比,其結果需經同級環境統計機構會簽。
第二十四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能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內,將其組織實施的其業務范圍內的統計調查所獲得的調查結果(含調查匯總資料及數據),報送環境統計機構。
前款所述的環境統計調查結果應當納入環境統計年報或者其他形式的環境統計資料,統一。
第二十五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轄區的環境統計資料,并向同級人民政府統計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環境統計資料。
第二十六條環境統計機構應當做好統計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提供《統計法》和環境統計報表制度規定外的環境統計信息咨詢、查詢,可以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十七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統計資料保密管理的規定,加強對環境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建立環境統計資料檔案。環境統計資料檔案的保管、調用和移交,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九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環境統計機構或者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改革和完善環境統計制度、統計調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貢獻的;
(二)在完成規定的環境統計調查任務,保障環境統計資料準確性、及時性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在進行環境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
(四)在環境統計方面,運用和推廣現代信息技術有顯著效果的;
(五)在環境統計科學研究方面有所創新、做出重要貢獻的;
(六)忠于職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全國環境統計工作進行評比和表揚,每5年對全國環境統計工作進行專項表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分或者行政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制發環境統計調查表的;
(二)虛報、瞞報、拒報、屢次遲報或者偽造、篡改環境統計資料的;
(三)妨礙環境統計人員執行環境統計公務的;
(四)環境統計人員、的;
(五)未按規定保守國家或者被調查者的秘密的;
(六)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關于統計規定的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論文摘要:本文首先闡明了現代交通運輸統計的基本任務;繼而論述了統計調查的概念及統計調查方法分類;最后分析了現代交通運輸統計調查方法選擇,以期對我國當前的交通行業運輸統計調查方法的選擇提供一點可借鑒之處。
1 現代交通運輸統計的基本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國民經濟和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交通行業是國民經濟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現代交通運輸統計是社會運輸統計和國家經濟發展整體統計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交通行業運輸統計的確定必須滿足國家統法計對統計基本任務的總體要求。現代交通運輸統計的基本任務可以確定為:采用科學的統計方法和先進適用的統計手取,對交通行業提供現代運輸服務的相關活動進行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行使統計監督,為國家了解交通行業對國民經濟和現代運輸業發展的貢獻和影響,制定交通行業和現代運輸業發展規劃、進行宏觀調控和決策提供依據;為交通行業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加強交通現代運輸發展的規劃建設、運行組織、經營管理各科學研究提供依據。
2 統計調查的概念
所謂統計調查就是根據統計研究預定的目的、要求和任務,運用各種科學的調查方法,有計劃、有組織地搜集有關現象的各個單位的資料,對客觀事物進行登記,取得寡實可靠的原始資料的工作過程。統計調查搜集來的資料有兩種:一種是對被調查單位未做任何加工整理的原始資料,又稱初級資料;另一種是搜集次級資料,也稱間接資料,是指已經經過某個部門或地區加工整理過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總體數量特征的統計資料,一切次級資料都是由原始資料加工整理而來。統計調查與了解、查明原因的一般性調查,既有相同之處,更有區別。相同之處表現為,它們都是為了認識、把握客觀現象的本質和規律而進行的資料和情況的了解、搜集工作。區別表現為:①對象范圍不同,統計研究運用大量觀察法,需向較多的總體單位做調查,一般性調查的單位較少。②資料性質不同,統計調查以數字資料為主,一般性調查以情況資料為主。
3 統計調查方法分類
根據不同的調查目的,選擇適當的調查方法和組織方式是統計調查的重要問題。統計調查方法按調查對象可分為如下幾類。
3.1 普查 普查是為了了解某種現象在一定時點上的狀態而專門組織的一次性的全面調查。普查適用于不必要或不可能經常調查而需要得到全面統計資料的現象。普查是一種大量的、一次性的、專門組織的調查,需要有一套科學的調查方法。由于普查涉及面廣、對象多,調查的內容和項目就不能太多太復雜,所以,普查項目只能限于對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的描述,主要應用于較大范圍的對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調查了解。
3.2 統計報表 統計報表,是按照一定的表格和要求,自上而下統一布置,自下而上提供統計資料的一科統計數據采集的方式。統計報表制度是我國管理部門搜集統計資料的一種主要方式。通過統計報表,可以全面系統地搜集社會經濟活動的基本統計資料,是反映國情國力的主要資料來源。
3.3 抽樣調查 抽樣調查是非全面調查的一種主要組織形式。它是按照隨機原則從總體中抽取部分單位作為樣本進行觀察,并用觀察結果推斷總體數量特征的一種調查方式,適用于不可能或不必要進行全面調查的現象。利用抽樣調查資料可以檢查、補充、修正全面調查的資料。抽樣調查與其他非全面調查相比,具有如下特點:①按照隨機原則抽取調查單位;②以推斷總體為目的,而且能夠對推斷結果的可靠性做出數學上的說明。
3.4 重點調查 重點調查是專門組織的一種非全面調查。它是在所要調查的總體中,只選擇一部分重點單位進行調查。重點單位在全部單位中,雖然只占一部分,但它們在所研究的現象的總量中占有較大比重,能夠反映全部總體的基本情況。重點調查主要采用專門調查的組織形式,有時也可以頒發定期統計報表,由被調查的重點單位填報,定期觀察這些重點單位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其變動。重點調查搜集資料的方法,主要采用以企、事業單位的原始資料為依據的報告法。
3.5 典型調查 典型調查是根據調查目的和任務,在對研究對象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有意識地選取若干個有典型意義或具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深入調查,通過對它們的分析與解剖認識同類事物的本質及發展變化規律,并用以指導和推動總體現象的發展。典型調查可以彌補其他調查方法的不足,為數字資料補充豐富的典型情況。典型調查的具體方法通常有直接觀察法、個別訪問和開調查會。其中開調查會是最簡單易行和比較可靠的方法。這種調查是討論式的,即由調查者召集若干了解情況的人,按預定的調查提綱,提出問題展開討論,把調查過程和研究過程結合起來,從中掌握第一手詳細材料,達到預期的調查效果。
4 現代交通運輸統計調查方法選擇
上文介紹的各種不同的統計調查方法,各有各自的特點和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統計對象日趨復雜,必須用多種統計調查方法,才能搜集到豐富的統計資料;而且任何一種統計調查方法都有它的優越性與局限性,有不同的實施條件,單獨采用某一種方法,難以較好地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的真實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及我國統計工作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的原則,現代交通運輸統計宜采用抽樣調查與普查相結合的統計調查方法,并輔之以統計報表方法,來獲取所需的統計資料。
4.1 普查為基礎 交通行業至今還未對運輸進行過全面、深入的統計調查,因此統計部門很有必要對交通行業從事運輸的基本單位進行普查,以了解現代交通運輸的基本發展情況,并為今后相應的統計推算工作打好基礎。如對于交通行業運輸基礎設施、投入產出、人力資源等,就有必要進行定期普查,了解其基本的發展狀況。
4.2 抽樣調查為主體 運輸普查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而且無法及時反映交通行業運輸日新月異的變化狀況,因此大量的統計信息還需要通過抽樣調查,依據部分企業的資料,來推斷總體的相關情況。如對現代交通運輸效率及質量調查,就沒有必要采用普查來反映其運行水平,可采用抽樣調查方法,抽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統計、計算,從而推算交通行業運輸發展的效率和服務質量。抽樣調查的調查單位少,可以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去完成,同時也便于對交通行業運輸經濟現象進行更深入的研究,這樣既可以節省調查費用又可以滿足對統計時效和統計數據質量的要求。即使在未來我國運輸統計信息體系建立以后,仍然還需要采用抽樣調查來彌補統計分析體系本身的結構性缺陷、細分市場的信息不足和信息時效性的滯后。
4.3 輔以統計報表制度 對于現代交通運輸統計,可以適當采用統計報表制度掌握全面情況。日常報表是交通行業運輸統計的主體部分,大量的運輸統計數據可以從日常月報(季報、年報)中得到。目前,我國相關運輸統計報表制度基礎比較薄弱,尚不能由此全面獲得所需數據,可在目前交通運輸統計制度和運輸統計制度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報表單位,再設置相關的統計報表來滿足現代交通運輸統計的需要。
參考文獻
第二條從事林業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林業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進行林業統計監督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林業統計調查對象,必須遵守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第四條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和林業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
第五條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指導、綜合協調林業統計工作;
(二)擬定和組織實施林業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提供林業統計資料;
(三)擬定林業統計標準和林業統計調查表;
(四)完成國家有關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第六條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和林業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依法履行組織協調本單位的林業統計工作、完成林業統計調查任務、提供林業統計資料、管理林業統計調查表等職責。
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統計專業技術職務。具有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和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當符合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林業統計調查分為普查、經常性調查、一次性調查和試點調查。
林業統計調查可以根據要求采取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
第八條林業統計調查應當制定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
林業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由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組織有關職能機構擬訂,經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審批,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林業系統的,應當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重要的林業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應當報國務院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林業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應當按照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編制。
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申請文件,應當包括項目名稱、調查機關和項目、范圍、對象、方式、時間、內容等事項;重要的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申請文件,還應當包括論證材料和試點材料。
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申請報告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應當及時要求補充或者修改有關材料。
第十條林業統計調查項目按照下列權限和程序審批:
(一)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林業系統的,由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職能機構提出統計調查項目立項申請文件,經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審核后由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審批,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
(二)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林業系統的,由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組織有關職能機構提出統計調查項目立項申請文件,經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一條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應當在收到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立項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有關審核、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二條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應當在收到審批機關或者備案機關下達的林業統計調查項目批準或者備案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布置調查的正式文件、調查方案和調查表式報送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
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應當在布置調查的正式文件、調查方案和調查表式批準或者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下達林業統計調查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三條經批準或者備案的林業統計調查項目,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或者林業統計調查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在相關統計報表的右上角標明法定標識,內容包括:表號、制表機關及其文號、批準機關及其批準文號或者備案機關及其備案文號、有效期截止時間。
第十四條林業統計調查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統計編碼以及其他方面的統計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統一制定。
第十五條經批準的林業統計調查項目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確定有效期:
(一)調查時間不超過1年的,有效期為2年;
(二)普查、一次性調查和調查時間超過1年的,有效期到該次調查的資料上報結束時止;
(三)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的林業統計調查項目,有效期為3年。
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的有效期自該項目批準或者備案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林業統計調查項目實施單位經統計調查形成的統計資料,應當經本單位行政負責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第十七條林業統計資料由林業主管部門、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的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統一管理。
林業主管部門、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林業統計資料的保管、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資料、臺賬、統計報表、電子數據等統計資料檔案。
第十八條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職能機構、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需要報送或者提供的林業統計資料,應當經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審查同意。
第十九條全國性的林業統計資料,由國家林業局統一公布。
地方性的林業統計資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公布。
第二十條全國性的林業統計資料,由國家林業局統一編輯、出版標準文本。
全國性的林業統計資料每年出版1次,編輯工作由國家林業局的統計機構具體負責。
第二十一條在林業統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統計機構和專職、兼職人員,應當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