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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新的改革發展形勢下,如何推動中小微企業穩步發展,提高中小微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顯得日趨重要,只有充分注重財政稅收政策的優化,才能對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淺析新經濟環境下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并結合實際,對中小微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創新策略進行初探。
關鍵詞:
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創新
一、引言
中小微企業是我國企業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小企業規模不斷的發展壯大,為推動中小微企業的穩步發展,對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進行加強創新顯得猶為重要。本文通過從理論層面對中小微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分析,為提高中小微企業在市場發展中的競爭力,探究新經濟環境下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創新策略。
二、新經濟環境下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
(一)新經濟環境下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淺析
目前,我國中小微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8%以上,中小微企業利稅貢獻逐年增長。2015年末,上繳稅收約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以上,提供了75%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我國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都由中小微企業完成。為支持和促進企業發展,近幾年來,國家、省、市出臺了不少惠企政策,但筆者認為,這不僅給各部門有了權力尋租的空間而且因為政策自身的門檻,讓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企業不僅得不到支持,更讓一些僵尸企業多頭補助,造成政府資源的浪費。在稅收政策方面,雖然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營改增,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范。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雖然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表示,營業稅改增值稅從整體上來看,能夠降低企業負擔,但中金指出,可選擇按照營業額的3%繳納增值稅,但不得進行增值稅抵扣;因此,沒有完整會計賬冊的小微企業無法享受增值稅抵扣帶來的稅負減輕。有信息顯示,一些企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過程中,由于制度和自身業務等因素反而增加了稅負。要使中小微企業規模不斷壯大,推動企業的蓬勃發展,不僅要優化企業的管理策略、避免財政資源浪費,更對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有更高的要求。
(二)新經濟環境下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
面對全球經濟不景氣,我國GDP增長率總體下降,經濟下行壓力巨大,實體經濟面對新的挑戰的新經濟環境下,對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就要在相應的策略上科學實施。筆者結合實際對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進行了相應探究,希望對實際發展起到積極作用。第一,中小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就要能充分注重其完善性。政府方面要能將協調管理以及統籌規劃等目標得以有效實現,這樣才能將中小企業的和諧發展得以促進。要能在市場氛圍環境方面良好創造,政府要加大市場整頓,將稅收政策加以完善化,積級梳理各項稅收優費政策,合理分配,優化資源結構。第二,充分注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以及營改增政策的完善。要能夠明確,中小企業在實際發展過程中規模相對比較小,而在生產成本方面相對比較高,要想將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進行提高,就要能充分加強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完善制定。政府不僅要在原有基礎上將個人所得稅的優惠體系加以完善,也要積級為中小企業員工提供相應的財政稅政策培訓,以增強企業員工的積極主動性。第三,充分重視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在相應的審查方面要能嚴格化,通過相應規定及標準等,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給予相應的優惠,促進企業的創新能力的加強。對于小微型企業,可通過減半征收優惠策略的實施,促進企業發展的積極性。要從多方面對中小微企業的盈利能力進行數據分析,以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以及發展的積極主動性。第四,應簡化各部門扶持企業的補助政策,避免企業多頭補助,讓企業順應市場,減少對政府的依賴。為了避免財政稅收資源的浪費,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際認為,繁多的各項財政對企業的補助政策只需簡化為兩點:企業當年對地方的稅收貢獻率及當年對地方的吸納就業人數。只有在這些基礎層面得到了加強,才能真正的有利于中小微企業的良好發展。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新經濟環境下的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要從實際出發,注重策略的科學實施,只有這樣才能有助于企業的良好發展。此次從理論結合實際對中小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進行初探,希望通過這些策略的研究,對實際發展能有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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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所得稅;避稅
0 引言
稅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經營成本,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產生重要影響。但是,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對稅收籌劃并不重視,直到近幾年才被人們逐漸的認識、了解和應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相應地有了節約成本、創造利潤的動力和壓力,在這種情形下人們對減輕稅收負擔有了真正的認識。稅收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一切優惠的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以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為此,本文擬對商貿企業的稅收籌劃做簡單探討。
1 稅收籌劃的原則
稅收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國家稅法為研究對象,根據稅法的規定比較不同的納稅方案,根據結果做出的優化選擇。一切的違反法律規定的避稅行為,都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因此,我們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合法性的原則。在籌劃實務中堅持合法性原則必須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要全面、準確地理解稅收條款,而不能斷章取義,要理解稅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準確分析判斷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稅收法律規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稅收籌劃的時機,要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選擇通過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周密精細的籌劃來達到節稅目的,而不能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而人為采取所謂補救措施來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
2 當前我國商貿企業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2.1 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夠
一些企業簡單的認為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是主要的,稅收籌劃是次要的。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稅收法制建設滯后,加上征管機制不完善,稅務機關在執法上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稅收執法上的隨意性,造成納稅人把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作為降低稅收支出的一條捷徑。
2.2 稅收籌劃方式單一
目前,企業稅收籌劃主要集中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和會計方法的選擇兩大領域。眾多籌劃者意識到,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企業的稅基縮小,或者避免高稅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稅額減免;也意識到通過選擇會計方法,滯延納稅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節稅”的收益。但從各國的稅收籌劃實踐來看,企業稅收籌劃的方式遠遠不止這些。原則上講,稅收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不同稅種對不同企業來講,稅負彈性的大小是不同的。從稅負彈性大的稅種入手,結合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和企業的經營規模進行稅收籌劃,可以貫穿于企業發展的全過程,涉及所得稅、流轉稅、資源稅、財產稅以及稅收優惠、稅前扣除等各個層面。同時,防止企業陷入稅法陷阱、實現涉稅零風險以及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等也應該是稅收籌劃的重要方式。
3 我國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
3.1 謹慎選擇采購廠家,實現合理避稅
企業所需的物資既可以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也可以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但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17%,而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經稅務機關開票,只可以扣稅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為企業要多負擔的稅額,這部分稅額會形成存貨成本,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的稅后利潤。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比一般納稅人的貨物便宜,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也可能更劃算。但若是采購時考慮現金流出的時間價值,在從兩類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的質量及不含稅價格相同的前提下,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購貨對象對企業加速資金周轉、擴大再生產、提高生產效率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3.2 注重結算方式的選擇,實現合理避稅
從結算方式選擇上入手采購時結算方式的籌劃最基本的一點是盡量延期付款,為商貿企業贏得一筆無息貸款,但應注意企業自身的信譽。結算方式有賒購與現金采購之分:當賒購與現金采購無價格差異時“則對企業稅負不產生影響”賒購為好;當賒購價格高于現金采購價格時“在增加采購成本的同時”也會獲得時間價值和增加增值稅扣稅的利益,此時企業需要進行納稅籌劃以權衡利弊。
一、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審核程序
可申請享受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企業實體包括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貿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以下簡稱“企業”)。
(一)認定申請
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企業在新增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企業認定申請時需報送下列材料:
1.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持有的《再就業優惠證》;
2.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3.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4.企業與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5.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6.《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見附件);
7.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提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
(二)認定辦法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接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后,重點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當期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于財稅186號文件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再就業優惠證》是否已加蓋稅務部門戳記,已加蓋稅務部門戳記的新招用的人員不再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二是核查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三是企業為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四是《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和企業上年職工總數是否真實,企業是否用當年比上年新增崗位(職工總數增加部分)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必要時,應深入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查屬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并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加蓋認定戳記,作為認定證明的附表。
(三)企業申請稅收減免程序
1.具有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加蓋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戳記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的企業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并同時報送下列材料:
(1)減免稅申請表;
(2)《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其附表;
(3)《再就業優惠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2.經縣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按財稅〔2005〕186號文件規定條件審核無誤的,按下列辦法確定減免稅:
(1)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均由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批時按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吸納人數和簽定的勞動合同時間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在預核定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預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于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大于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
年度終了,如果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于預核定的減免稅總額,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其計算公式為:
企業預核定減免稅總額=∑每名下崗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預定工作月份/12×定額
企業自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與企業所得稅分屬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統一由企業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局按前款規定的辦法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并將核定結果通報當地國家稅務局。年度內先由主管地方稅務局在核定的減免總額內每月依次預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于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的,縣級地方稅務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將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剩余額度等信息交換給同級國家稅務局,剩余額度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企業所得稅減免程序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根據上述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從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建立健全工作協作、信息交換制度,切實落實好再就業稅收政策。
3.企業在認定或年度檢查合格后,年度終了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人員變化次月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二)項的規定申請認定。對人員變動較大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按前兩款的規定調整一次預核定,具體辦法由省級稅務機關制定。
企業應當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和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補充申請減免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重新核定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情況,為企業辦理減免企業所得稅或追繳多減免的稅款。
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的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每名下崗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實際工作月份/12×定額。
4.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執行。每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政策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二、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簡稱“經濟實體”)的認定、審核程序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認定的主管部門為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經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
三、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領取稅務登記證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
(一)減免稅申請;
(二)《再就業優惠證》;
(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同意的,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于年度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額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于年度減免稅限額的,以年度減免稅限額為限。
對2005年12月31日之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享受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個體經營者,減免稅期限未滿的,在其剩余的減免稅期限內,自2006年1月1日起按本條規定的減免稅辦法執行。
四、監督管理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審批減免稅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中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一、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月日至月日。
二、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元,可上下浮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是指: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上所稱的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是指20世紀70、80年代,由國有企業批準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本條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優惠政策的人員按以下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
(一)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二)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并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四)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五)《再就業優惠證》不再發放,原持證人員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正在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繼續享受原稅收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申請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截至年月日。
(六)上述人員申領相關憑證后,由就業和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員范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審核認定,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樣,同時符合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條件的,可同時加注;主管稅務機關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四、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年月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年月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年期滿為止。
五、本通知第三條第(五)項、第四條所稱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審批期限的通知》(財稅[]號)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管理機制上不斷亮招
直屬分局擔負著我市石化、電力稅源稅收征管的重任,為此我們始終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促進稅收持續、穩定增長。
一是完善重點稅源管理機制上亮細招。分局不斷探索對石化、電力重點稅源有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對石化、電力企業實行駐廠管理,分別制定了石化、電力企業管理辦法,調配專業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每月圍繞國家政策走勢影響、稅收收入與企業經濟指標聯系等內容開展專題分析,異動情況及時向市局報告,為市局領導決策收入工作提供準確信息。分局通過對石化企業相關數據分析,測算出國際原油價格增值額臨界點等一系列控制指標,對組織石化企業收入工作具有較強指導作用。
二是完善收入分析評估機制上亮新招。分局層層建立收入分析責任制,分戶分行業確定收入分析指標,按月考核通報收入分析質量,對重點企業按要求及時上報分析材料。每月采集并稅源監控數據,測算企業稅負,并與稅負預警值對比,超出預警值的進行納稅評估。科學進行稅收預測,了解稅收增減變化的原因,預測稅收收入發展變化趨勢,稅收預測誤差率一直控制在3%以內,為分局組織收入工作提供了強有力支持。
三是完善收入目標考核機制上亮硬招。分局不斷完善收入目標責任考核制,強化收入目標考核。分戶分行業分片確定收入計劃,落實到稅收管理員。
四是強化以查促收工作機制上亮實招。去年來,分局先后動員100多人次組織各類專項檢查5次,重點開展了稅收匯算清繳,個體戶拉網式清理,漏征漏管及征管薄弱地段專項清查,商貿企業清收及欠稅清理等檢查活動,摸清稅源家底,查堵跑冒滴漏。分局共查補稅款48萬元,收到了明顯的以查促收效果。
在規范行為上不斷求嚴
依法治稅,為稅之魂。分局將其視作稅收工作的永恒主題,始終堅持嚴中求公、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使依法治稅真正落到實處。
一是預警求嚴。大力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提高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運行質量。積極開展內控機制建設,按工作流程設置崗位安排人員,由監察科負責執法崗位執法風險點,并組織執法業務培訓,強化風險點的控制,對執法和行政行為進行全方位不同亮色的預警管理。
二是剛性求嚴。分局全面依托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制定了《推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實施方案》,抽調力量進行系統初始化數據采集和審核工作,有效地保證了將稅收執法的各環節納入系統監控。同時,嚴格監督考核,做到在檢查中有檢查通知書,有檢查底稿,有記錄材料,并做好執法檢查情況的歸檔整理。去年來,共發放工作督辦單15份,涉及責任人13人次,及時改正錯誤操作。各執法科室開展日常執法自查,自查面達100%,并按月在分局互動機制會議上匯報。由納稅服務科按季對各執法科室日常執法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達10%,按季進行工作點評。抽調各科室人員按照市局要求開展重點執法檢查,檢查面達50%以上。
三是環境求嚴。分局注重借助社會力量,推進依法治稅,規范稅收執法,著力塑造“優質服務、文明執法”的國稅形象,通過深入開展“創先爭優”,作風整頓和效能建設,分局領導帶隊走訪調查納稅人等活動,同時密切與工商、地稅等部門協作,落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通報管理信息,商討做好工作,推進了部門綜合治稅,增強了依法治稅的整體合力,優化了依法治稅的社會環境。
在管理方式上不斷求新
根據轄區納稅人的規模、行業風險及特定業務,細分稅源,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實施稅源分類管理,集中優勢征管資源管好主體稅源。
1、積極探索分級分類管理模式
分局按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對稅源管理進行了4個類別的劃分,形成了4個相對獨立的專業化管理方式。一是負責加工制造業征收管理,二是負責個體工商戶征收管理,三是負責商貿企業征收管理,四是負責其余如汽車修理修配、廢舊回收、純所得稅企業、房地產企業等行業征收管理。以稅收管理員制度為基礎,大力推行稅收管理員主、副管制度,通過優化稅務人員配置,推進人力資源的優勢互補和能力搭配,加強稅源管理和內部監控,強化工作效率。
2、積極探索強化管理方式的保障措施
一是堅持信息管稅互動例會制度。每月由分局信息管稅專班信息管稅通報材料,提出工作改進建議;業務部門匯報上月信息管稅落實情況,對于疑點難點各部門共同磋商,集中研究解決。二是嚴格履行信息催辦工作機制。通過數據分析報告,將責任分解到具體部門、具體環節、具體崗位、具體人員,確定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做到有的放矢,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建立健全落實反饋機制。將信息催辦的落實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實現量化考核,并將落實反饋情況和落實成效進行定期通報。
3、積極探索管理方式的檢驗手段
分局成立了納稅評估科,專門負責風險管理和納稅評估工作。今年初,又抽調3名同志充實到納稅評估科,成立企業發票管理組和個體發票管理組,強化了納稅評估人員力量,進一步規范了發票管理秩序。同時堅持個稅統評,避免對納稅人重復評估、重復檢查。加大對低稅負行業、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戶的納稅評估,開展評估案例的分析和點評。去年以來,納稅評估585戶次,其中下戶核實 138戶,案頭分析結案420戶,查補稅款117.57萬元,納稅評估調賬稅額565.85萬元。
在管理平臺上不斷求實
分局作為全省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試點單位,緊緊圍繞“8152”工作要求,緊扣時代特色,立足高起點,勇做先行者,傾力打造一流辦稅服務平臺。
一是構建內管標準。分局充分發揮辦稅服務廳“示范窗口”的導向作用,加強辦稅服務軟件建設。堅持開展“文明辦稅,讓納稅人滿意”活動,著裝上崗,掛牌微笑服務;推行全程服務、預約服務、延時服務、首問負責制等辦稅服務制度,實現服務形式對不同情況、不同需求納稅人的全覆蓋;對納稅人“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向社會推出了“服務項目、服務態度、文明用語、辦稅時限”等服務承諾,開辟綠色通道和特殊服務渠道。
二是構建服務環境。推行自助辦稅服務。引導和鼓勵納稅人實行自助辦稅和網上辦稅,大力推行網上申報和遠程抄報稅、遠程認證,提升了納稅人辦稅質效。
6月7日,從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對現行稅收政策中涉及民間投資的六大類33項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同時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這些政策,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稅務總局相關人士介紹說,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中涉及民間投資的政策內容較多,涵蓋六大類33項,涉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進口關稅等多個稅種,主要包括: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的稅收政策9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的稅收政策1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稅收政策11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稅收政策4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的稅收政策1項;
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的稅收政策7項。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納稅人的特點,細分納稅人類型,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及時享受相關稅收政策,同時,還要抓好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新華網)
美聯儲宣布將“扭轉操作”延期至年底
6月20日,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發表聲明說,聯邦基金利率至少到2014年下半年都將維持在0—0.25%的超低區間內,將于6月底到期的“扭轉操作”也將延長至今年年底,以刺激經濟增長。
美聯儲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例會后發表聲明說,近幾個月美國經濟繼續呈現出穩步擴張之勢,但經濟數據顯示就業增長放緩,失業率仍然高企。由于原油和汽油價格下跌,美國通貨膨脹水平下降,長期通脹預期保持穩定。
美聯儲主席伯南克認為,就業市場依然是整體經濟復蘇的一大心病,目前失業率依然過高,且下滑速度太慢。如果未見就業市場改善,美聯儲準備采取進一步舉措。(新華網-FX168)
發改委連發三通知 民間投資細則出臺進入倒計時
6月8日,國家發改委接連三項有關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的通知文件,分別是《關于做好民間投資監測分析和信息引導工作的通知》、《關于安排政府性資金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的通知》、《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物流領域的實施意見》,不僅從各行業角度來鼓勵民間資本的介入,并且在配套政策上也力求為民資的發展掃清障礙。
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研究員王元京表示,當前的方向是要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同鼓勵民間投資結合起來。從國家經濟結構上來講,很多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民間資本的促進作用。當前所需要做的就是繼續保持民間資本的傳統,提高其競爭實力。現在經濟調整要在壟斷行業做文章,打破壟斷障礙,促進經濟結構良性發展,防止經濟失衡的現象發生。(每日經濟新聞)
《深交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正式
6月11日,深交所正式了《深交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監控指引》規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種類和量化的認定標準,區分開盤集合競價和連續交易時段,涵蓋虛假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大額申報、多個賬戶集中申報、漲停申報及封漲停等涉嫌影響新股價格的多種異常交易行為,并明確了各種類型異常交易行為的量化標準。《監控指引》還明確對發生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會員未按指引要求規范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交易所還將對會員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監控指引》是深交所進一步提高監管透明度、實施精確監管的探索和嘗試。深交所要求會員切實承擔起規范客戶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社會責任和自律監管義務,同時,也希望廣大投資者深入理解《監控指引》中的各項要求,合法合規、審慎理性參與新股交易。(深交所網站)
歐央行堅持不降息 貨幣財政政策互搏
6月6日,歐洲央行在其貨幣政策會議后宣布,維持利率1%不變。歐洲央行行長德拉吉會后稱,歐元區貨幣寬松步伐依然受到抑制,能源價格和稅收導致今年歐元區通脹率很可能維持在2%以上,他還表示,歐元區經濟下行風險包括潛在的大宗商品價格上漲。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拉加德同日表示:“去年年底至今,歐洲央行使用的兩輪長期再融資操作緩解了信貸緊縮并提振了市場信心。不過,歐洲仍有降息空間。”
除了不降息的決定之外,德拉吉還拒絕了重啟購買歐元區政府國債的證券市場計劃(SMP)來幫助西班牙降低政府融資成本,也拒絕推出第三輪LTRO為銀行業提供資金。(南方日報)
全國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5月29日,全國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會議在京召開。來自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股權投資備案主管部門領導和業務處室負責人共88位代表參加了會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馮中圣副司長在會上就有關工作部署作了重要講話。
馮中圣副司長指出,為盡快貫徹落實2864號文件精神,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專人分管,專人負責;加快出臺本地區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辦法;盡快摸清本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狀況,做到應備盡備、不留死角。
同時,更要加強行業自律組織建設,與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一道合力推進我國股權投資業規范健康發展。
最后,金融處劉健鈞處長就有關工作,向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作了具體安排。
此次會議由中國創投委協辦,沈志群常務副會長出席會議。溫州市發改委負責人列席會議。
央行3年半首次降息0.2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6月7日晚間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調整后的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為3.25%和6.31%。央行同時宣布自同日起:(1)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2)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倍。
關鍵詞:企業 稅收風險 影響
一、稅收立法對稅務風險的影響
企業面臨各種稅務風險的原因之一是外部復雜多變的經濟法律環境。經濟法律環境存在于企業之外,但會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對企業的生產運營產生重大影響。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要進行全面的預測、評估未來將面臨的各種稅務風險, 根據實際需要對企業稅務風險進行控制,如果對經濟環境的變化反應滯后、措施不力,將會增加企業控制稅務風險的難度,并且加大企業的稅務風險。在諸多外部經濟法律環境中,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是稅法立法導致的稅收法律體系不完善及稅收政策的頻繁變動。因為國家稅收制度是否健全對企業稅務風險的強弱影響很大。如果說在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上進行稅制設計,或者稅收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和漏洞,對納稅的具體問題規定模糊、界定不嚴密,稅制規定的征稅方法及納稅程序過于復雜,就會給納稅人理解稅法帶來困難,客觀上加大企業的稅務風險。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會有力保障納稅人依法納稅、維護自身利益。
由于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稅收理念經歷了從計劃經濟時代的稅收無用論到市場經濟時代稅收是社會正常運轉必備的手段的轉變,在理論與實踐方面一直處于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稅收體系的同時結合我國實際,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體系階段。1994年稅制改革,標志著我國稅制進入了法制化建設的軌道,但經過十幾年的改革,雖然稅收法制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我國稅收法律體系仍然存在立法層次低,稅制較為復雜的問題。因此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體系仍有待進一步完善。
除了包括法律、法規,我國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規定,同時還包括各種部門規章和其他有關的稅收規定,稅收立法層級低。迄今為止,稅法缺少一個發揮核心作用的母法稅收基本法,稅收法律體系中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這四部法律。包括我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的規定仍然是《增值稅暫行條例》。由于我國至今稅收法律體系仍然大部分以暫行條例、暫行辦法、部門文件的形式公布,每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省頒布的稅收法規數量繁多,有相當一部分的稅收法規和部門規章未進行全面統籌和調查研究論證就正式頒布,這樣就會出現稅法規定與納稅人實際情況相背離,可能會出現稅收法規和部門規章法律法規發生沖突, 使納稅人無所適從的情況。比如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第540號令,于2008年11月14日公布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在2009年1月1日施行之前,已經有113個規范性文件突破了舊的營業稅暫行條例或者實施細則的規定。這些與更高級次的稅收法律法規發生沖突的規范性文件往往不能及時糾正,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同時,我國稅收法規變化過快,朝令夕改,增加了納稅人理解稅法、依法納稅的難度,加之信息傳輸渠道不暢通,難以讓納稅人及時準確掌握,導致了納稅人由于無知性而不遵從稅法行為誘發企業的稅務風險。
我國整個稅法體系是建立在國家財政收入和保障國家行政利益基礎上的,是以公法為主體的國家,國家行政權力的保護遠遠大于對納稅人利益的保護,通過所有稅收法律法規的條文我們可以看出來,包括在我國憲法中有明確的公民具有依法納稅義務的規定,但沒有依法享有納稅人權利的規定。這種稅收征納關系的不平等與適用同一法律時事實上地位的不平等增加了企業的稅收風險。另外,由于稅收政策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因此稅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變的,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它總是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具有應時性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國家通過對稅收法律、法規及時修訂、補充或完善,不斷推出新的政策,使舊的政策不斷被取消和改變,以更好地體現國家的產業導向等經濟政策。一般來說,政府為防止通貨膨脹, 抑制經濟過熱,也會實施緊縮性財稅政策,調整稅收政策。反之,為促進經濟增長,會制定減免稅或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施行積極的財稅政策,鼓勵企業生產和投資。另外,在不同階段、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政府會針對不同產品或行業實行差別性稅收政策, 合理的運用稅收杠桿在內的宏觀經濟政策,使得企業的涉稅安排,尤其是涉稅的長期生產經營決策產生一定的稅務風險,這就是企業所面臨的稅收政策變化風險。
二、稅收執法對稅務風險的影響
對法律責任的判定基于執法者對法律法規表述的理解是成文法的特點,而我國就是以成文法為主體的國家。如果稅收行政法規、行政規章條文規定空間太大、內容及定義不確切,極易形成稅收陷阱。由此決定了納稅人接受不同的稅務解釋,即使經歷相同的涉稅行為,會納稅人稅收負擔不公平的同時,增加納稅人稅收風險。由于稅法解釋權歸稅務機關,我國稅務機關事實上享有過多的自由裁量權,征納關系不對等,目前我國稅收管理實踐就印證了上述觀點,甚至有部分稅務官員隨意解釋稅收法律法規,以“稅收政策的解釋權歸稅務機關”為由影響了稅法嚴肅性,同時也造成納稅人的稅收風險急劇上升。如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之后,各省市稅務機關迫不及待的征收媒體所稱的“婚姻加名稅”(后已被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取消,但各地實踐中已經繳納的稅款不退,不但加大了普通納稅人的稅收風險,還對中國家庭穩定形成了沖擊。
稅收執法對納稅人稅收風險的影響表現如下。首先稅務行政執法部門會因為稅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在執行稅收政策時會出現偏差。目前我國許多稅收政策具體的稅收條款設置不完善,只對有關稅收的基本層面做出相應規定,這就無法涵蓋所有的稅收事項,在對同一稅收政策理解上企業和稅務機關也可能存在偏差。如果因為對稅收法律、法規理解不一致而與稅務機關發生爭執,由于稅收法律法規的解釋權實質主要存在于稅務執法機關,因此企業可能會實施反避稅措施或因稅務行政執法的偏差等多種原因而產生的稅務風險。 其次在一定的范圍內,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通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客觀上加大了企業的稅務風險。因此對所有情況稅收法律、法規不可能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在現實中經常變化且十分繁雜,尤其是對新生的事物缺少相關法律規定,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從而給稅務機關的執法留有余地。也就是稅務機關不僅擁有稅法的執行權和解釋權,而且在具體執法過程中還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種稅務機關不僅擁有稅法的執行權和解釋權,限客觀上為稅收法規執行偏差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過大的稅收執法權使此企業面臨執法不規范、甚至受其違法行為侵害的風險很大, 因為納稅人涉稅的生產經營活動安排需要符合國家稅收法律立法者的意圖。同時,在我國稅收執法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法制觀念、業務技術水平和稅務機關執法的隨意性也在極大地沖擊了稅務執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企業依法納稅及控制稅務風險的依據是稅務行政人員執法程序,稅務行政人員執法程序的不規范,成為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直接動因,可能造成有的企業不該繳的稅反而多繳,該繳的稅未繳。
一直以來,我國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等的情況,一些具有適用性的政策法規處于非公開的狀態。稅務機關對于新出臺的稅收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政策宣傳的不足,往往缺乏對納稅人提醒關注的說明,企業可能在適用法律時就會因為對法律理解有偏差,或者是不了解相關稅收法律以及適用不當等,導致稅收法律適用風險,甚至最終導致稅務機關的處罰,也就是承擔了稅收違法處罰風險。同時,企業可能要應對國稅和地稅兩套征納系統,在申報繳納增值稅時需要向國稅部門申報繳納,而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可能向國稅部門,也可能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這樣兩套稅務機關征管體系客觀上加重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增加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及稅務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增值稅 納稅統籌 企業利益
增值稅是指在商品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中,新增加的價值或者商品產生附加值,而征收的稅款。其征收對于企業生產、經營、投資、銷售和管理中的各個環節影響十分重大。因此,要綜合分析本行業、本企業產品所涉及的特殊稅收政策,并認真考慮稅收方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影響影響。
而稅收就其本質來講,則是國家為了實現期經濟和政治職稱,通過預定設計的標準,向有關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征收一定的實物或者貨幣,并以此來調節國家的收入分配等。對企業來講,稅款支付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必不可少。
一、增值稅的定義
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就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流轉中產生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形象地講就是有增值才征稅,無增值就不征稅。但事實上,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
由此可見,通過對增值稅納稅的科學統籌,企業可以實現整體利潤的最大化,從而實現降低當期應繳納增值稅的絕對數額。
二、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主要做法
企業所謂納稅籌劃,是指企業通過策劃,制作一整套科學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達到依法節稅目的。
(一)運用納稅人身份選擇
由于納稅機關基于不同類別納稅人,在理論上講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和征收方法不完全相同。因此,納稅企業可以從納稅人身份上來統籌考慮。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并不總是比一般納稅人多交稅,在有些情況下,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交的稅反而比一般人要少,企業可以以此來判定選擇納稅的身份。
(二)提高財務人員納稅統籌的業務水平
增值稅稅收統籌對財務人員的專業要求比較高,除了吃透政策之外,還要結合企業自身實際進行具體分析,做到合理合法。因此,企業在財務隊伍人員構成上,要提前謀劃,把提高財務人員整體素質作為長期的工作策略。同時,企業應該做好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納稅統籌意識和能力,比如,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稅收政策動態,定期對涉稅人員進行培訓,深入挖掘本企業內部財務人員的納稅統籌空間。
(三)加強對本企業內部的會計控制
企業實施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是企業按既定計劃生產經營,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關鍵所在,對于增值稅納稅統籌方法能否順利實施至關重要。否則將會對本企業增值稅納稅統籌的最終效果產生重大影響,也必然妨礙企業的正常有序運行。
(四)協調企業與主管稅務單位的關系
稅務機關和企業之間是相互合作、相互依賴的關系,企業在研習國家稅務政策的同時,應當充分尊重和服從稅務機關的決議,按時、積極地交納各種稅款。 加強與本企業稅務主管單位的溝通,杜絕對抗性的方式和方法,實現本企業利潤的合法化和最大化。
(五)盡可能使用國家納稅中的低稅率
在現行稅收政策上,從國家層面,對企業增值稅也有相關性的照顧稅率政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一定要盡量吃透政策。多考慮和利用低稅率,才是最有效的、最快捷、最方便的納稅統籌方法之一。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注冊到相對低稅率的少數民族地區、西部地區等國家有稅收政策傾斜的地區進行。
(六)加強與稅務中介機構聯系
稅收籌除了企業要有自身高素質的財務團隊經外,加強同稅務中介的溝通與聯系,也是提高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能力和稅收籌劃實施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徑,要加以重視。
三、結語
納稅籌劃是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業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等預先安排和統籌,在合法前提下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一種經濟活動。而增值稅是企業的主體稅種之一,在企業各稅種所占的比重較大, 如何對其進行合理的納稅統籌,對企業來講,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不僅可充分降低企業自身的增值稅稅負,另一方面也由此減少以此為稅基的其他相關稅負。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就達到了有效改善企業盈利水平,增加企業現金流量的目的。
企業如何靈活運用和綜合處理增值稅問題,重要的一點,就是企業的稅收籌劃,要從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總體戰略考慮,和企業發展現狀,并認真重視增值稅稅收籌劃與其他稅種的繳納的統籌,實現稅收籌劃綜合方案的最優化。
增值稅納稅統籌能夠提高企業依法納稅的納稅意識, 降低企業財務風險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在充分防范上述風險的前提下,企業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有效作用,由此實現推動實現企業整體經營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樓靜燕.論我國增值稅納稅籌劃[J],現代商貿工業,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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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國注稅教材編寫組.稅法(二)[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1.
央行3年半首次降息0.25個百分點。中國人民銀行6月7日宣布,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十萬元一年定期存款利息減少250元);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這是3年半來央行首次降息。
此次調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為3.25%,一年期貸款利率為6.31%。此前統計局的數據顯示,4月份CPI為3.2%,實際利率仍為正。以存款計算,市民此前存10萬元定期存款,一年下來獲得利息3 500元,而在降息之后為3 250元,利息少了250元。
(摘自《新京報》)
資本新規推至明年實施,銀行暫獲“喘息”機會。6月6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關于制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匯報。國務院辦公廳隨后消息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擬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而2011年8月出臺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標明的實施日期是2012年1月1日。
一位國有大行人士透露,該管理辦法最初是定于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后經修訂之后,修訂版本于2月份呈報國務院。銀監會的最初計劃是在今年7~8月份實施,現在又推遲到了明年年初。
相關銀行人士認為,該監管新規推至明年實施對銀行業將產生正面影響,而上市銀行的再融資壓力也會輕不少。(摘自搜狐網)
國稅總局亮清單明確民間投資獲33項稅收優惠。日前,國稅總局梳理完成《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并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落實民間投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據介紹,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涵蓋六大類33項,涉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進口關稅等多個稅種。
這33項中,包含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的稅收政策9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1741.260,9.35,0.54%)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的稅收政策1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稅收政策11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稅收政策4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的稅收政策1項,以及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的稅收政策7項。(摘自《上海證券報》)
同 業 視 點
審計署京津冀辦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社保資金審計廉政工作。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在日前開展的社會保障資金審計中,緊緊圍繞工作中心,認真貫徹落實審計署黨建紀檢工作要求和“穩中求進、穩中有進、進中求質”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好廉政工作,為審計項目的順利完成提供了有力保證。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整體審計能力。該辦針對社保資金審計任務重、要求高、時間緊、社會關注高的特點,在認真總結以前重大審計項目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出一套在“大兵團作戰”情況下的新組織模式,成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協調領導小組。協調領導小組由特派員任組長,下設辦公室,由分管社保審計工作的紀檢組長任主任,注重統一指揮,力求上下聯動,加強組織協調,深化資源整合。
二是結合項目特點,明確廉政負責人,落實廉政責任。針對社保資金審計項目涉及的處室多、人員多等實際情況,該辦在審計項目之初即明確廉政責任,為有效開展廉政工作奠定了扎實的基礎。該辦確定,特派員是整個社保項目的廉政負責人,各審計組組長是該審計組廉政負責人,各延伸小組小組長是該延伸小組廉政負責人,層層負責,承擔廉政責任,定期匯報廉政工作執行情況,將廉政責任明確到人。
三是加強廉政教育,構筑思想防線。在社保資金審計中,該辦將廉政教育擺在廉政工作的首位,提出了“廉政工作教育為本”的口號。該辦兩個臨時黨支部組織審計組同志學習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在審計現場召開廉政專題民主生活會,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開展警示教育,告誡審計人員在誘惑、腐蝕面前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堅持工作紀律,杜絕以審謀私,排除干擾,真正維護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四是加強三個環節廉政建設,將廉政紀律貫穿審計全過程。在審計中,審計組積極加強進點、審計、撤點三個環節廉政建設。進點時在進點會上當場宣讀審計“八不準”紀律,要求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同志們支持、協助、監督審計人員執行好“八不準”紀律,并將“八不準”規定張貼在被審計單位顯眼處。同時要求審計組的全體同志在工作內外都嚴格管好自己的言行,各延伸小組組長需要定期向審計組組長匯報廉政工作執行情況,各審計組組長需要定期向特派員匯報廉政工作執行情況。
審計署廣州辦堅持“四并重”開展審計項目跟蹤審理。(一)審理內容上堅持程序性審理和實質性審理并重。該辦在跟蹤審理中,一是強化對審計程序的審理,通過了解業務執行流程、參加審計組業務會議、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等多種形式,檢查審計組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范圍、流程和要求實施審計,切實保證審計證據獲取過程的合法、合規;二是圍繞審計結論加大實質性審理力度,通過參加征求意見會,充分聽取、掌握和分析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及其理由;對重大問題的審理,實施審理會商制度,開展“辯論式”討論,集體研究審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