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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8-0046-02
一、引言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在堅持生產經營主體多元化和獨立性的前提下,把農業生產的經營主體――農戶聯合起來,有效地提高農民的市場經濟觀念,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降低生產成本和交易費用,提高農民市場談判地位,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是農村經營體制和制度創新。2007年7月1日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和保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同時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施以各種財政扶持和金融優惠政策,在這種利好背景下,各種各樣的農業專業合作社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海南熱帶氣候資源和生態環境得天獨厚,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在提高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促進農民增收、提升農產品品牌和推動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有效助推海南特色優勢農業產業發展。
二、海南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迅速
一是數量增長迅速。2007年《農業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前,海南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僅二百五十多家,而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8月,全省注冊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8759家,入股資金總額超過82億元,帶動農戶占全省農戶的40%。
二是特色產業優勢明顯。目前,全省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覆蓋領域廣泛,種植業、畜牧業占了大部分,總體圍繞著海南省特色優勢產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主要集中在冬季瓜菜、熱帶水果、畜禽養殖、海水養殖和捕撈、花卉、經濟林六大農業特色產業。
三是帶動效果顯著。大部分合作社積極開展以規模化、信息化、品牌化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建設,且合作社從個體發展逐步向聯合組織發展。截至2014年4月,全省共有68家合作社進入國家級示范社名錄,省級示范社190家。
四是政府扶持力度大。省財政對合作社的投入從2007年的400萬元增長到2013年7020萬元,6年投入增長超過十七倍,累計投入總額超過兩個億(其中中央財政1.235億,省財政0.9億),有力地促進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問題
一是規模小,風險防御能力弱。截至2014年4月,全省農民合作社人數在五百人以上的只有14家,僅占總數的0.16%,而人數在50人以下的8168家,占總數的93.25%,規模偏小的合作社占了絕大多數,合作社的整體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
二是70%無實質業務,大半未正常運行。很多合作社缺乏運行規范,內控機制形同虛設。一些合作社為社員提供服務的鏈條脫節,利益分享、風險共擔的聯結機制并未建立。出現了套利式、避稅式、空殼式、家族式等多種形式的“合而不作”。
三是市場適應能力不強。在所有合作社中,依托資金或其他生產要素的簡單整合型合作社占總數的60%。合作社與客戶、供應商等市場主體關系不硬,市場信息不靈,產品市場滿意度不高。
四是資金投入有限,融資能力弱,綜合實力普遍不強。調研發現,海南合作社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而且遇到了融資難、貸款難的發展瓶頸。大部分合作社自身積累能力很弱,甚至未設立發展基金(公積金)。
三、利益相關者分析
(一)利益相關者概念
弗里曼(Freeman,1984)認為“一個組織的利益相關者是可以影響到組織目標的實現或受其目標實現影響的人或群體”。Ansoff(1965)最早將利益相關者的概念引入管理和經濟學界,指出“要制定一個理想的企業目標,必須平衡考慮企業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相互沖突的索取權,他們可能包括管理者、工人、股東、供應商及分銷商”。而農業專業合作社常見的利益主體主要包括農民社員、領辦人、客戶和供應商、政府等。
(二)利益相關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影響
一是農民社員。農民參與合作社的動機主要是銷售產品,獲得生產服務,獲得市場信息,提高農產品的地位。農民對合作社了解和信任程度越高,投機行為越少,入社和參與合作社管理的動機就越強,越有利于合作社規模的擴大、凝聚力的提升和管理成本的降低。
二是領辦人或者大股東。領辦人在資本、市場等方面具有資源稟賦優勢,有利于增加投入,提升合作社實力,而其主要動機在于穩定獲得優質的原材料供應,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容易表現出實際控制社員和合作社經營權的異化行為,使合作社利益機制背離農民訴求。此外,領辦人自身實力和經營管理技能,也將影響合作社經營戰略、經營效益和治理效果。
三是客戶和供應商。客戶的主要利益訴求在于獲得質優價廉的產品,而客戶關系良好,擁有高質量客戶是合作社銷售渠道和經濟效益的重要保障;能否與供應商保持穩定、良好的關系意味著合作社是否能為農戶在產前服務環節爭取最大利益,并直接影響到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
四是政府、其他單位和社會團體。政府給予合作社財政扶持和稅收優惠有利于合作社融資能力的提升,其他單位和團體的加入有助于壯大合作社實力。而政府不作為或者為實現政府目標對合作社過多干預,也可能挫傷合作社的積極性,降低合作社主動性,使其成長缺乏動力和支持。
四、海南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有不同的動機和利益訴求,合作社制度安排、成員合作行為和利益機制會因此相互作用,影響合作社組織績效,進而影響合作社發展。為此,通過梳理、挖掘,可以將影響合作社發展的因素劃分為四類:一是資金,資金來源、產權結構和核心成員數量,主要影響合作社利益機制;二是人力資源,包括農民和領辦人的認知、素質和能力,主要影響成員合作行為,尤其是參與合作社管理的能力和積極性;三是制度安排,包括合作社管理機構設置、治理結構,主要影響合作社的治理水平;四是外部環境,包括與政府、村組織、客戶和供應商等的關系,主要影響合作社的經營效益和融資等能力。具體到海南,影響其發展的制約因素主要包括。
(一)資金
合作社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且融資渠道不暢。目前,主要靠成員從農村信用社獲得小額貸款或者聯保貸款,有些合作社即使獲得信用貸款,額度也不大。此外,有的合作社領辦人(企業)投入和農民投入倒掛,或者核心成員數量過多,制約了農民主體地位的實現。由此,領辦人和核心成員容易出現異化行為,實際控制合作社和社員,形成對農民不利的內部治理模式和利益機制,進而制約合作社發展。
(二)人力資源
一是海南農民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因此入社動機、參與合作社管理的積極性和能力皆有限;二是海南合作社發展歷史短,尚處于初級階段,內部管理人員也多為素質不高的村干部和農業大戶為主。這兩方面均極大制約了合作社規模的擴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農戶+合作社+農頭企業”是當前合作社重要模式之一,龍頭企業帶動合作社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作用。而海南農業企業整體實力不強,管理人員經營管理技能也不高,集中表現為質量意識、品牌意識不高,客戶和開發商關系處理能力差。2014年,農業部公布的監測合格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名單中,海南省僅有12家,省農業廳公布的省級龍頭企業名錄也不過百余家。龍頭企業發展與發達省份相比有較大差距,與海南發展農業的得天獨厚的氣候和生態資源不匹配,難以滿足合作社發展需要。
(三)制度安排
調研發現,參照其他優秀合作社經驗,海南農民專業合作社都設立了標準的管理機構,建立了合作社章程等內部管理制度。但由于缺乏運行規范,內控機制形同虛設,合作社民主、科學治理水平不高,合作社服務社員承諾難以兌現,進一步失信于農民,利益聯結機制更松散,導致合作社組織績效低下,甚至出現套利式、避稅式、空殼式、家族式等多種形式的“合而不作”,更談不上可持續發展。
(四)外部環境
影響海南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外部環境因素包括政策、經濟、法律和社區文化建設等方面。政策方面,政府扶持單純追求數量增長,對扶持方向、質量和資金使用效果不夠重視;經濟方面,工業、服務業發展水平不高,對合作社發展反哺、帶動能力弱,農業產業化程度和農產品附加值低,經濟效益低下;法律方面,關于合作社發展的法律規范不夠完善,無法有效規范企業領辦人等利益相關者異化行為;社區文化方面,村級組織能從土地、資金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給予合作社支持,而海南村級組織落后,對合作社發展推動作用不足。
五、對策與建議
一是增加投入,擴大規模。海南多數農業專業合作社尚處于初級階段,資金投入水平是影響其發展的核心因素。可以通過增加投入,吸引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實力成員加入,壯大合作社實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合作社聯社,實現規模經濟。
二是加強培訓,提升素質。大力宣傳合作社知識,讓農民了解和信任合作社;通過培訓加強合作社管理人員和領辦人綜合素質。
三是完善機制,強化治理。建立健全以生產者成員為主體的產權制度、全成員民主控制的治理結構、以惠顧返還為主的利益機制。從而滿足各方利益訴求,提高合作社運行組織績效。
四是提升質量,建設品牌。立足海南熱帶特色農業產業優勢,提升農產品質量,打造綠色產品,延長產業鏈,深化農產品加工,提升農產品附加值。
五是拓寬渠道,提高效益。拓寬合作社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實現對社員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綜合服務,從而強化利益聯結機制。開發高質量客戶,從供應商處為農民爭取最大利益,提升合作社經營效益。
六是科學扶持,合理規制。政府減少對合作社的直接干涉,但要加強引導、扶持和監管。對合作社的扶持要講究適時、適量和科學,要強化效果跟蹤。此外,應該強化對部分利益相關者異化行為的規制,保障合作社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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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合作社基于人的合作,根植于本土,秉承道德?r值觀和原則,不僅對世界經濟發展有顯著影響,還能加快民主進程、推進社會融合、保護生態環境,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中具有獨特作用[1]。隨著合作社功能的逐步完善,學者們逐漸將合作社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簡稱CSR)的討論范圍。相較于其他組織類型而言,合作社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相同,因此通常被認為更能關注其利益相關者,社會責任對合作社來說比資本所有制企業更加重要[2-3]。
現階段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著產權不清晰、利益機制不完善、成員異質性較強、經營管理普遍缺乏規范性等問題,合作社社會責任表現差異顯著。部分合作社在龍頭企業和專業大戶的帶領下,經營往往偏重“營利性”,但是隨著農民民主意識的提高,農村具有企業家奉獻精神的“能人”的不斷涌現,合作社的“社會性”日益凸顯。少數合作社在提銷服務之外,還積極參與農村公共服務,例如出資修建基礎設施、娛樂健身設備,舉辦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如創辦圖書閱覽室、開設女紅、禮儀培訓課堂等),為殘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家庭提供免費或優惠的農業生產和生活服務等,這些行為與CSR理念不謀而合。
國內學者關于CSR的研究,大多是針對以資本聯結為主的經濟組織開展的,而對于以勞動聯結為主或以勞動聯結與資本聯結相結合的經濟組織鮮有涉及。合作社作為聯結“資本(出資)”和“勞動(惠顧)”雙重因素的典型組織,它的社會責任與CSR有何區別?合作社履行社會責任的驅動力是什么?怎樣評價合作社社會責任表現等問題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回答。本文基于CSR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結合現階段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際對上述問題進行研究,為完善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評價體系、促進其可持續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和政策建議。
二、國內外相關文獻綜述
(一)CSR概念相關研究回顧
從內涵角度來看,狹義的CSR觀認為CSR是自愿履行的,不受法律、合約和規章制度的約束[4];CSR應以“經濟犧牲”為代價[5];其強調結果,而非行為過程[6]。廣義的CSR觀認為,CSR可以是自愿履行的,也可以是非自愿的[7]1,其行為與企業財務績效正相關,能夠給企業樹立更好的市場形象、帶來持續的競爭力[8-9]。
從外延角度來看,“哪些是企業最重要的責任”的問題并沒有統一的結論。狹義的CSR觀認為有效利用資源增加經濟利益是企業唯一的責任[10]。與此觀點截然相反的是,有些學者認為經濟責任以外的責任才能稱之為CSR。例如,Fenwick[11]認為CSR是指在公平的履行商業準則之外,為了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所做出的貢獻。基于利益相關者視角[12],狹義的CSR觀認為企業只對股東負責,或只對股東以外的利益相關者承擔的負責才能被稱為社會責任[7]。隨著CSR理論的延伸和發展,更多的學者傾向于贊同廣義的CSR觀。Carroll[13]構建了一個含有經濟、法律、道德、慈善的“四責任模型”,被學術界廣泛應用。Windsor[14]將環境層面納入CSR體系,并指出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當今CSR價值觀的核心內容。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廣義的CSR是指企業對所有界定清晰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所承擔的責任[15]。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在不同時間階段和背景下對企業的影響也會發生變化,因此對利益相關者身份的識別是一個連續的過程[16]。
(二)合作社社會責任相關研究回顧
1.國外相關研究。合作社社會責任是CSR的延伸,國外在該方面研究起步較早且比較成熟,本文著重對合作社社會責任的概念、維度、原則與CSR的契合、評價指標體系等國外相關研究進行回顧。
第一,合作社社會責任概念、維度。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經濟”和“社會”的雙重屬性,其經營目標與資本所有制企業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作社不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而是通過為其成員提品和服務促進成員利益的提高,滿足其成員和社區的經濟、社會目標。合作社在創造價值時要考慮個體和集體雙重維度,使成員獲得經濟收益的同時,社會效益和精神層次的需求也得到相應的提升和滿足[17]。Uski [18]根據對芬蘭零售合作組織S group 的調查分析,認為區域合作社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區域責任、環境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區域責任是核心維度。合作社是以利益相關者利益為基準的組織[19]。悉尼信用社將合作社社會責任定義為:“合作社在尋求可持續發展的解決方案時,注意平衡合作社與社員、雇員、社區、合作部門和環境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
第二,合作社原則、價值觀與CSR理念的契合。社會責任是合作社哲學中的精髓,這些被合作社原則和價值觀很好的闡述了。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以下簡稱ICA)通過的《關于合作社界定的聲明》中闡述了合作社應該堅持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成員經濟參與、自治與獨立、教育、培訓與信息、合作社之間的合作以及關懷社區”的基本原則,以及“自助、自擔風險、民主、平等、公平與團結、誠信、開放、社會責任與關懷他人”的價值觀。合作社的原則和價值觀是區分合作社和其他形式的公司的一個獨特的意識形態框架,是維持合作社“社會性”的精髓[20]。合作社的“社會性”不能被忽略,否則,合作社優于企業的競爭優勢也會隨著合作社社會性的泯滅而消失殆盡[21]。合作社原則和價值觀與CSR理念高度契合,是維持合作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22]。
第三,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指標研究。為了能夠清晰的展現合作社社會責任的對象,許多學者利用利益相關者理論評價合作社的社會責任。另外,基于合作社原則、可持續發展觀來構建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指標也是常見的方法。Giacomini[23]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根據合作社對員工、社員、供應商、公共機構、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選取指標。2004年4月英國國家合作社可持續發展商業中心根據合作社原則設計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具體包括:成員的經濟參與、成員民主參與、員工和成員的培訓和教育、員工受傷和缺勤率、員工特征、民族沖突、消費者滿意度、考慮采購和投資決策的倫理問題、社區投資、二氧化碳排放量、廢物回收比例。歐洲合作協會公共體描述了消費合作社社會責任的七個維度,分別為:人、產品、原則、環境、社區、民主和發展,為合作社社會責任的評價提供了參考與借鑒。
2.國內相關研究。我國學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的研究起步較晚。已有研究從合作社的性質、原則、價值觀與CSR的契合等視角論證合作社社會責任的合理性[24-25];?暮獻魃緹?營的外部性、合作社的異化、內部雙重委托問題等視角論證合作社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26];從合作社社會責任的內部效應和特殊功能與制度安排視角論證合作社社會責任的可行性[27-28]。但是已有研究缺乏對合作社社會責任內涵與外延的廓清,對責任主體的界定不一,對狹義和廣義的社會責任概念不加以區分。
我國學者對合作社社會責任的評價研究仍停留在定性研究階段。李長健[29]根據合作社對職工、消費者、投資人與債權人、社區的社會責任設計指標體系,其中職工層面包括管理制度、工資獎金、改善勞動條件、豐富文化生活;消費者層面包括優質產品、社會服務;投資、債權人層面包括合作民主、投資回報率;社區層面包括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社區經濟建設、文化建設、法律建設。李長健構建的合作社社會責任指標評價體系較為全面,但沒有進行指標權重計算與實證檢驗,沒有區分利益相關者的重要程度。趙佳榮[30]基于三重盈余理論設計出一套包括經濟、社會和生態環保的合作社績效評價體系,利用AHP法確定指標權重,并對10家合作社進行社會績效水平測度,驗證了指標的適用性,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但是全是結果性指標,忽略了社會責任行為和過程的指標,另外指標體系沒有體現出合作社對“人”的關懷,因此還有待于完善。
本文吸取了上述研究的經驗教訓,有選擇地參考國內外研究成果,結合現階段我國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與種植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選擇社會責任評價指標,以確保指標體系的完備性、科學性與適用性。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范疇、特殊性及驅動力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范疇界定
本文贊同廣義的CSR觀,從內涵上來講,CSR不一定都是自愿履行的,不應以“經濟犧牲”為前提,它應是一個涵蓋原則、行為過程和結果的整體。從外延上來講,CSR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也包括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是一種廣義的責任。本文根據廣義的CSR觀,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殊產權和利益機制,對其社會責任范疇作出界定。
1.概念的內涵與外延。基于上述觀點,將現階段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定義為:在一定社會時期內,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利益相關者所負有的保護和促進其利益實現的義務。就現階段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情況而言,主要利益相關者包括社員、雇員、消費者、債權人、商業伙伴、政府、自然環境和社區。因此,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內部利益相關者(社員、雇員)的社會責任可以表現為規范發展、遵守合作社質性規定、努力提高社員和雇員的生產及生活水平;對外部利益相關者(消費者、債權人、商業伙伴、政府、社區等)的社會責任可以體現為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誠信經營、協助政府貫徹實施公共政策、根據自身能力參與農村區域社會公共事業(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文化教育、慈善事業)等。
從內涵來講,首先,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行為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在外部壓力下不得已而為之。其次,合作社社會責任的履行不以“犧牲經濟利益”為前提,社會責任行為有利于增加社會資本,提高競爭力。再次,不能以是否“圓滿完成”社會責任目標來判斷合作社的社會責任水平。在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指標中,既要有“結果性”指標,也要有反映“原則”“行為過程”的指標。
從外延上來講,合作社對其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內容包括經濟、法律、倫理和慈善責任四個方面。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在每個生命周期階段,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重視程度不同;對經濟、法律、倫理、慈善責任等不同層次社會責任的履行能力不同。
2.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的特殊性。合作社的產權、治理方式和利益分配機制有別于企業,因此合作社的社會責任也具有特殊性,具體如下:
第一,基本社會責任――服務于社員。資本所有制企業是“資本”的聯結,以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經營宗旨。農民專業合作社先是“人”的聯結,然后才是“資本”的聯結。合作社以為社員服務為宗旨,把農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合作社社會責任與CSR最大區別在于:CSR的基本責任是對股東承擔經濟責任[31],而合作社社會責任的底線是為社員提供服務。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獨特的分配原則(以惠顧額分配為主,資本分配為輔),盈余的60%以上必須按照社員的惠顧額返還給社員。而資本所有制經濟組織在分配利潤的時候,是完全按照股份金額分配的,誰股金份額大,誰的剩余索取權就大。因此,區分企業對股東的經濟責任和合作社對社員的經濟責任的質的規定性為:合作社應該在資本報酬有限的基礎上提高社員收益,在為社員提供服務的基礎上履行更高層次的社會責任。
第二,社會責任區域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具有區域性,區域內的利益相關者們影響著合作社的命運[32]。對于企業來說,CSR并不受制于地域上的約束,尤其是高層次的倫理、道德層面的社會責任。通過大量的CSR報告可以看出,許多大型企業致力于自然災害救援、減少饑餓與貧困等全國性乃至世界性問題。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和生產經營的區域約束決定了合作社社會責任的邊界往往以社區為界限。ICA對合作社“關心社區”原則規定:合作社通過其社員認可的政策,為社區的持續發展效勞[20]。超出社區范圍以外的社會責任,尤其是道德、慈善責任可能超越了目前合作社的能力與社員認知范疇。因此,現階段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往往呈現出區域性。
第三,外部?任內化。與企業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在很大程度上是內化的,主要體現在責任對象的內化和責任實現方式的內化。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各個利益相關者在身份上具有一定的重合性[3]118。根據不同的利益相關者,CSR較為普遍地分為內部責任(指對投資者、雇員的責任)和外部責任(指對消費者、供應商、經銷商、自然環境等的責任)。對于合作社來說,社員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是合作社服務的消費者或使用者,但也可能是合作社的雇員或為合作社提供初級農產品的供應者。另一方面,有些外部社會責任是通過內部社會責任來實現的。例如,環境友好型合作社對自然環境的保護、自然資源的循環利用也是通過對社員的培訓、農資使用規范性的控制、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的使用等環節實現的。而企業的股東、管理者、雇員和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是獨立、分離的,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有明確的界限。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驅動力
合作社通過CSR行為有利于增加社會資本,社會資本是提升競爭力的關鍵,這就是合作社CSR驅動力的來源。合作社是互經濟組織,對內不以盈利為目的,社會責任行為勢必會對股本積累和盈余分配產生影響。但是,合作社通過社會責任行為與當地建立非正式的社交網絡,促進信任關系的產生,有利于增加社會資本,降低機會主義行為和交易成本,促進信息傳遞、合作和交流,獲得競爭優勢,同時也為合作社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33]。合作社往往由地緣、業緣接近的農戶組成,是一個“熟人社會”或“半熟人社會”,在這種人格化的關系網絡中,合作社社會責任行為有很高的邊際收益。合作社的社會資本和經濟資本可以給合作社帶來競爭力,獲得競爭優勢的合作社則更有能力履行社會責任,從而進入一個良性循環(見圖1)。總的來說合作社有增加社會資本的需求和能力,社會資本的增加會給合作社帶來競爭優勢,而社會責任是合作社增加社會資本的途徑和手段。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體系構建、應用與驗證
(一)評價指標設計
根據前文對合作社社會責任內涵、外延的討論,參考合作社的原則、價值觀和已有研究成果構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所選指標范圍包括合作社對利益相關者的經濟、法律、倫理和慈善責任四個方面的內容。指標體系由總目標層A(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分目標層B(對各個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見表1)、準則層C(對分目標層的分解)、措施層D組成(對準則層的實施)。
(二)數據處理與權重確定
1. 樣本選擇與標準化處理。由于統計部門對合作社數據統計十分有限,本文采用調研數據對評價體系進行運用。2014年12月,2015年7月、8月、12月,選擇陜西省渭南、西安、咸陽、寶雞、銅川、漢中6個市25個縣;山西省運城、臨汾的10個縣;河南省平頂山、三門峽、洛陽、商丘、漯河5個市20個縣為調查地,共調查農民專業合作社452家。為確保調研數據準確性,采用一對一訪問的方式填寫問卷,共獲得452份理事長問卷。由于不同專業類型的合作社在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選取上無法統一,因此剔除養殖類和農機類合作社問卷及其他無效問卷共54份,剩余有效問卷398份,其中示范社數量占樣本總量的82.3%。
根據具體實施和計量方法,對實施層的指標進行量化計算。樣本數為m=398,措施層的指標個數為n=48,初始數據矩陣為U=(Ui j)m×n。為了消除數據量綱與數量級的影響,進一步將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得到的標準化矩陣X=(Xi j)m×n,標準化方式如式(1)所示。將指標值后加一個微小值,防止后續計算中出現分母為0以及熵值計算過程中取對數的情況。
2. 權重確定。本文基于利益相關者視角在確定指標權重時將層次分析法(AHP)與熵值法相結合。AHP考慮了專家的知識和經驗、決策者的意向和偏好,雖然指標權重的排序往往具有較高的合理性,但無法克服主觀隨意性較大的缺陷。用熵值法給指標賦權可以避免各評價指標權重的人為因素干擾,確保所建立的指標能反映絕大部分的原始信息。但熵值法不能反映專家的知識和經驗以及決策者的意見。在綜合分析兩種方法的優缺點后,本文使用熵值改進AHP的方法確定指標權重。相關文獻對具體指標與計算方法已多有闡釋,此處不再贅述。利用AHP法確定的綜合權重見表2中WAHP列,使用熵值法改進的綜合權重見表2 中Wi列。
(三)評價結果分析與適用性檢驗
1. 評價結果分析。本文對398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AHP-熵值法綜合評分計算,樣本合作社社會責任綜合值得分在0至1之間,最低分為0.160 6,最高分為0.817 5,均值為0.263 6,標準差為0.169 1。得分最高的吉縣朝暉果業專業合作社是一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合作社,在吉縣柏山寺鄉和東城鄉建立有機蘋果基地,采用“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大力推廣“畜、沼、果”循環農業;推廣綠色營銷,在市場調查、農產品開發、產品定價、促銷活動等整個過程中,都以維護生態平衡,重視環保的“綠色理念”為指導,經常組織農民到基地觀摩學習,提升農民發展綠色經濟的意識和能力,使合作社的發展與消費者和社會的利益相一致。
分析各個利益相關者層面的社會責任得分(見表3)可知,398家種植類樣本合作社對各個利益相關者社會責任平均得分及排名為:社員(0.067 9)、社區(0.053 2)、商業伙伴(0.037 2)、消費者(0.035 1)、自然環境(0.028 6)、雇員(0.018 6)、債權人(0.014 2)、政府(0.008 4)。說明現階段樣本合作社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是社員,這與合作社的經營宗旨一致。合作社對自然環境、債權人、政府等外部利益相關者的重視程度不高。合作社的雇員大多是季節性雇工,因此雇員層面社會責任平均得分較低。合作社對政府層面社會責任平均得分最低,說明樣本合作社還沒有成長到能夠協助政府履行農村公共服務職能的階段,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賴于政府的扶持。
分析合作社?Ω鞲隼?益相關者社會責任得分結構可知(見表3):社員層面中社員一體化服務平均得分(0.026 9)明顯高于其他層面得分,說明現階段合作社對社員的經濟責任關注度最高,而在民主治理、社員發展與關懷層面的表現差強人意,這與現階段合作社的異質性高、普通社員參與度低,合作社融資能力差、盈利能力不高的現狀相符。雇員層面中職業發展層面平均得分遠遠高于其他層面得分(0.008 0),說明樣本合作社比較重視雇員的農業生產技術培訓,而對于雇員工作環境衛生安全及人文關懷的重視程度有待提升。消費者層面中產品形象與知名度平均得分較低,僅為0.005 8,雖然部分合作社通過了綠色、有機和無公害產品認證,但是認證面積大小不同。398家合作社中只有3家合作社產品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42家為省級著名商標。債權人層面中,償款付息拉低了債權人層面平均得分(0.002 1),由此可見,現階段合作社盈利能力較差,資本負債率較高。商業伙伴層面中,樣本合作社對履行商業法則層面表現較好,而對“社際合作”原則的恪守程度有待提高。政府層面中,配合與協作、技術推廣、政府表彰層面的得分普遍較低。自然環境層面中資源利用、環保意識層面的平均得分分別為0.018 7、0.00 45。398家樣本合作社中,有141家從未對社員進行過環保知識培訓,合作社在提高農戶環保意識方面有待加強。社區層面中社區經濟發展、參與社區活動、慈善捐贈的平均得分分別為0.066 7、0.011 1、0.003 5。樣本合作社大部分為示范社,具有一定的示范帶動相應,在帶動社區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表現較好。由于贊助或參與社區活動的受益農戶數量更多,許多受訪理事長表示更愿意參與、舉辦社區活動而不是單單捐款、捐物,這與Ruostesaari[19]的研究結果一致。
2. 適用性驗證。將合作社社會責任各個層面的得分與樣本示范等級作多元線性回歸分析。回歸分析結果見表4,合作社對社員、債權人和政府的社會責任對合作社示范等級具有顯著影響,且具有極高的解釋程度。自然環境和社區的社會責任對示范等級明顯不顯著,這與政府在評定合作社示范等級時主要考慮其經濟效益、法律責任而非環境和社會效益的實際情況相符,說明該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具有一定的適用性,同時也說明了示范社的評定體系忽略了環境責任、社區責任等高層次社會責任內容。目前,各地各級政府都以不同形式獎勵或補貼示范社,示范社(尤其是國家級示范社)有能力也有義務履行部分更高層次的社會責任。因此,本文建議將社區、環境層面的社會責任指標納入示范等級評定指標體系內,補充完善合作社的評價體系,使補貼、獎勵的發放更具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研究結論與啟示
(一)研究結論
研究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這一問題展開,本文的主要研究結論如下:
1.本文基于廣義的CSR觀和利益相關者理論,界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的內涵、外延、特殊性以及責任維度。社會責任維度的識別使CSR評價的目標和邊界更加清晰,提高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的準確性和針對性。
2.構建了一個由“總目標層―分目標層―準則層―實施層”的指標評價體系,根據“層次分析法+熵值法”計算指標權重,利用客觀修正主觀,權重結果更加符合實際。
3.以398家種植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樣本,對其進行CSR評價,并對評價結果進行了分析和總結。結果表明,樣本合作社對社員、社區、商業伙伴、消費者的社會責任表現較好;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具有一定的適用性,對我國現行示范社評定體系具有一定的補充完善作用。政府在評定示范社時,也應該考慮其環境責任和社區責任。
(二)管理啟示
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的履行需要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環境,是多方合力的結果。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責任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監督與激勵機制。根據前文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范疇的討論、評價結果的分析,結合現階段合作社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管理啟示:
1.制定社會責任戰略,把握社會責任的“度”。合作社具有“經濟”和“社會”的雙重屬性。不可否認,在合作社的初級發展階段,“逐利性”是其原始資本積累的內生性表現。合作社是在農戶自愿結合的基礎上建立的,可謂因“利”而來,如果不能保障基本的盈利能力,最終也會使這種互合作組織因 “失利”而散。合作社社會責任具有周期性特征,強迫合作社履行超越其能力范圍的社會責任會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因此,合作社需要根據自身發展階段,制定適當的社會責任戰略,把握好合作社社會責任的“度”,使社會責任和盈利能力維持在一定的水平內,既不損害具有奉獻精神的能人的積極性以及合作社的平穩健康發展,同時又能夠促進社會資本的增長和農戶福利水平的提高,從而為合作社帶來競爭優勢,達到多贏局面。
2. 完善示范社評定體系。2013年頒布的《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提出了國家示范社的試行評定標準,其中并沒有囊括對社會責任的要求。本文認為除規范經營、民主管理的指標外,應適當增加環境保護和社區建設等方面的指標。可以考慮將“資源循環利用”“清潔資源能源使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舉辦文化娛樂活動”等指標納入現行示范社評定體系,從而促進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社會責任的履行,這也是農村經濟進入“經濟發展的速度變化、結構優化和動力轉化”新常態,農業農村發展面臨著巨大壓力與挑戰的背景下,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競爭能力,迎接機遇與挑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新契機。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內部操作混亂
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眼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依然停留在“重生產經營,輕監督管理”上,這樣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農民固定資產的購置、登記、保管以及領用制度不健全,沒有相對應的專職人員進行管理,降低了財務管理的效率。二是在固定資產購買上存在很大的隨意性,財務部門在購買固定資產的時候,不僅沒有考慮到綜合運用,更沒有考慮到是否符合當前的生產需要,僅僅依靠負責人的主觀臆想進行決策,導致盲目購置、重復購置等現象,造成的資產浪費。三是存在著帳外經營的情況。從合作社的合作資產來看,主要是由合作社社員的會費以及發起人的注冊資金構成,這就導致部分社員或者是負責人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將這些資產用來個人經營或者是無償占有,嚴重侵害社員的利益。
(二)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素質不高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會在內部設置一名理事長,理事長有權對其他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進行聘任。但是目前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村委會組織牽頭組建的,主要負責人是由村委會組人擔任理事的。但是理事長有時會存在著“一權獨大”的現象,將自己的親戚或者朋友聘用進來從事財務管理工作。這些人員中大都都沒經過專業的財務管理培訓,很難真正擔任財務管理工作。再加上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體制、觀念落后,不能及時引進新型人才導致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水平不高。
(三)缺乏必要的財務監督機制
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沒有相應的監督制度,或者是財務內部的控制制度還沒有形成相應的約束體系,導致合作社的財務管理混亂。一些合作社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或者是建立了但是沒有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另外,還有部分合作社的成員因為缺乏相應的財務知識,就算是將合作社的財務情況進行公開,很多成員都看不懂,不能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
二、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規范財務管理流程,健全內部財務控制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首先應該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規范》以及《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相關規定建立符合合作社自身的內部控制監督制度,要堅持成本效益型原則對崗位進行明確劃分,對于相互矛盾的職務要實現分離,實施錢、財、物三者的分管,并建立、健全經手、簽收、審批的財務管理流程,其次是合作社應該根據自身的特點以及業務發展需要建立會計核算制度,設置賬簿、會計科目和內部二級科目, 從而實現對信息的收集核算以及財務監督。便于會信息的收集核算和會計監督。
(二)加強財務管理隊伍建設
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通過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宣傳活動讓社員充分了解到農民專業合作財務相關的概念,例如了解自身享有的基本權利、如何股金分紅等等。通過這樣的經營管理方式對財務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二是要不斷完善會計人員的使用制度,對財務管理人員實施聘用制度,從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選擇出一批責任意識強、業務素質高的人才擔任,并在合作社定期開展財務管理的培訓,不斷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開拓新的資金渠道,彌補資金不足
農民專業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過不斷創新自身股金籌集制度,從而提高合作社融資的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通過制定各種機制吸引外部資金投資,從而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籌集能力。例如:《合作社法》的制定和實施就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提供的有效的法律依據,從而不斷規范合作社朝著法制化方向前進。不僅如此,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可以通過利用政府給合作社創建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和金融環境,并為合作社建立有效的信貸擔保制度,從而提高資金的實力。
(四)強化對財務的監督管理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將自身的財務公開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來抓,從而充分保證合作社社員的知情權、參與權、決定權以及監督權,并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向合作社社員公布近期的財務收支情況,并且要充分考慮到部分社員的財務理解水平,爭取將財務數據做到詳細、易懂,方便社員對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從而實現了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決策以及民主監督的目的,實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的透明。除此之外,農村各個職能部門還應該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指導和檢查力度,要及時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財務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特別是各級財政下拔的項目扶持資金,要保證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部分人員私自挪用,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果。
關鍵詞: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問題;改進措施
我們都知道,財務管理在企業的發展中有重要作用,同樣,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農民生產、勞動的積極性。目前,三莊在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上實現了村財鎮管。由于農民合作社在我國的農村的經濟發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因此提高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水平至關重要。
一、農民合作社的概念
農民合作社是農民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而自愿成立的經濟性組織。目前,農民合作社的服務范圍已經涵蓋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方面。
二、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特點
(一)服務目標特殊
與傳統的具有經營性質的企業不同,農民合作社是以“服務最優化”為目標。由于農民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管理與自己使用,因此,農民合作社往往是以“服務最優化”為目標為農民提供信息服務。
(二)財務關系不穩定
由于合作社是農民自愿加入的,因此其財務關系并不穩定。根據相關調查顯示:對于大多數農民來講,在經營成果較好的年頭他們往往不愿意加入合作社,在經濟效益不高的年頭,由于希望將經營風險向合作社轉化,因此此時他們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較高,由此可知,農民合作社的財務關系變化可能性較高。
(三)財務管理比較復雜
由于在整個的經營過程中往往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等問題,因此若想保證合作社的正常運行,就必須要有較高的成本。也就是說,很難在合作社的各個社員之間公平地進行成本以及利益分攤,因此,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比較復雜。鑒于三莊實行的村財鎮管制度,導致其農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制度更加復雜。
三、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以及審計制度不健全
財務管理中的會計核算對保證某一組織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以及財務狀況有較高的監督作用,但根據調查我們發展,目前的農民合作社往往沒有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盡管部分農民合作社有會計核算制度,但其會計人員配備不夠齊全,沒有達到應有的監督效果。
此外,作為財務管理中另一重要環節――審計,農民合作社也沒有起到應有的重視,沒有根據需要設置相關的管理部門,三皇雖然在制度上規定要每月進行審計,但由于審計制度不健全,其審計并沒有達到應有效果,這種情況不利于農民合作社的資金透明化管理,合作社社員財產流失以及權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提高。
(二)管理風險大
一般而言,農民合作社的管理風險主要來自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由于農民合作社組織自身的特殊性帶來的財務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由于農民可以自行選擇留在合作社和退出合作社決定的,在追求服務水平最大化的條件下,無法進行成本與效益的合理分配導致了財務風險的發生。
第二,由于農民合作社所處的行業的特殊性帶來的財務風險。農民合作社主要是以幫助農民提高農業經濟發展水平而設置,而農業自身具有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以及農業本身的“發散性蛛網”模式導致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風險的提高。
第三,由于農民合作社提供的商品的特殊性帶來的風險。根據凱恩斯定律我們知道,農產品作為一種彈性較小的必需品,經濟水平的提高對提高農產品的銷售沒有起到很大的影響,而農民主要以提供初級農產品為主,因此,在經濟形勢變動的較快的情況下,其財務風險較大。
(三)對社員沒有進行定期培訓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快速發展,近幾年的經濟模式發展較快,以“互聯網”為背景的農業逐步成為農業經濟發展的主流。而從對大多數的農民合作社的調查來看,農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員很少組織合作社社員培訓,導致農民本身的財務管理知識與現如今的知識體系不匹配。此外,農產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人員的財務知識也沒有及時進行更新,這無疑阻礙了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的發展。
四、提高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的建議
(一)加強內部控制,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農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應該按照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內容完善合作社內的財務管理制度,在進行財務管理工作時,應注意原始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及時性。此外,應定期對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向社員進行公示,保證信息的公開性。此外,對于社員應該加強培訓,從而保證社員對財管管理制度有初步了解。
(二)規范分配制度,制定較為完善的分配方式
依據上文的分析我們知道,合作社的分配方式不完善,不能夠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在以后的實踐過程中,應本著“公平、公正”原則建立一套良好的分配制度,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對農民合作社的積極性,從而促進其自身經濟水平的提高。
五、總結
合作社作為促進農村經濟合作發展的一種重要方式應該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有關部門應該積極解決合作社存在的問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盡管目前,農民合作社的發展還存在很多的問題,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國家、管理人員以及農民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未來會有光明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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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集約化,就是要改變以往粗放經營的方式,以更少的投入獲得更高的農業產出;所謂專業化,就是要形成農業的專業化生產和分工體系,以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提高農民收入;所謂組織化,就是要把分散的小農組織起來,構造有規模、有組織、有科學管理的合作形態,以應對日漸激烈的全球農業市場競爭的需要;所謂社會化,就是要形成農村社會化的生產服務體系和技術支持體系,以改造小農經濟,形成新型的社會化服務網絡。說到底,就是要進一步增強農民的自我組織能力,也就是要發展農民之間的各種形式的合作,促進中國農村的社會化服務網絡的發育,使中國的小農能夠轉變為有組織的“大農民”。
合作社(包括專業合作和合作金融)在近年發展迅猛。農民合作社的大發展,本質上還是出于農民強烈的自發需求。小農經濟到現在還是我國農業生產的主要組織形式。幾千年來,小農經濟支撐了中國的農業文明,也發展出中國特有的小農耕作模式與生產模式。但是,小農經濟在現代農業的競爭中則具有脆弱性,其局限性在當代表現得特別明顯。農業生產的邊際收益不斷降低,將是小農經濟的必然結局。而農業的現代化,從根本上就是要“消滅”小農,使小農成為有組織的“大農”。
農民合作社提高了小農抗擊農業風險的能力,增加了農業生產的邊際收益,阻遏“內卷化”效應,提升了農業生產的規模效應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進了農業的適度產業化發展,提高了農民作為弱勢群體的自助自救能力,加速了農村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動與整合,提高了農業生產要素配置的效率。合作社的發展意味著農民自我組織能力的增強,也意味著農村微觀經濟主體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遷。
未來的農民合作社發展和新型農村經營體制的構建需要鼓勵以下三類合作:
其一是全過程合作。全過程合作意味著農民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實現全方位的合作,合作貫穿農業生產的全部程序。全過程合作包括:第一,農業生產上游環節的合作,即各種投入品和消費品的合作,包括化肥、種子、生產工具和機械、農藥、信貸等合作。第二,農業生產中游環節的合作,包括生產過程、技術培訓、灌溉、農作物管理等領域的合作。第三,農業生產下游環節的合作,即農產品加工、品牌建設、營銷等領域的合作。
其二是農民的全要素合作。農業生產涉及多方面的要素,這些要素包括勞動力、土地、資金、技術、管理、信息等各個方面。農民進行全要素合作的意義重大,只有實現全要素合作,才能實現各種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有效配置,才能實現農業生產各個環節的有效配合,才能實現更高程度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才能使農民合作社成為真正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特殊企業。
其三是鼓勵合作社的合作。合作社的合作是合作社的自愿聯合。只有實現聯合社,實現合作社的合作,要素才能在更大的范圍內得到更自由、更有效的配置。
[關鍵詞] 支持 國外經驗 合作社
[中圖分類號] F3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2013)03-0235-02
一、國外政府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支持
各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背后都有政府支持的手,政府通過立法和政策支持來推動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從世界各國農村合作經濟發展歷史看,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必要條件,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歷史不長,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運用他國的經驗促進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
1.美國和加拿大的經驗
一是重視立法支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美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尤其重視用立法手段來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美國政府從1865至1954年的近百年中,許多州通過立法來保護合作社發展,有的是通過立法規范合作社運作,保護合作社的利益,促進合作社發展,有的是通過相關法律,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享受各種優惠待遇提出要求和相關條件作了相應規定,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引導作用。加拿大最大特點是在合作社立法方面非常健全,聯邦有聯邦的合作社法律,各地方政府又有自己針對性合作社法律,聯邦法律和地方法律具有同樣的效力,有的州甚至有針對一個農產品合作社的法律,加拿大政府就是通過立法來引導和保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在農業發展中離不開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支持。美國和加拿大兩國政府經驗證明,政府通過立法保護和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發展,是促進農村合作社規范有序發展的必要條件,是提高農業組織化、現代化的必要手段。二是重視用財稅政策來支持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在美國,農業合作社成員之間發生貿易,可以免稅,合作社的工商企業稅也很低。美國政府還通過各種援助、補貼、貼息、資助等多種形式進行對合作社提供幫助,合作社的科研、保險、貸款等都可從政府那得到幫助。在加拿大,合作社同樣可以得到政府各種政策支持,合作社的擴大、產品銷售和加工包括產品出口,都可以從政府那得到響應的補貼支持,以提升合作社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2.日本等亞洲國家的經驗
一是幫助制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規劃。亞洲的日本、泰國、印度等國家積極幫助合作社制定發展規劃,推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健康發展。日本政府的農業部門就是全日本農業管理的行政管理機構,包括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管理、規劃,在農業部門下設各種管理機構,對各地合作社進行協調、幫助,推動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泰國的農業合作社歸政府的農業合作部管理,從中央到地方的農業合作部幫助各地合作社制定發展規劃,并監督規劃的落實,引導農業合作社的規范、合理、有序發展。印度在每一個國家五年發展計劃中都有農業合作社發展和支持的大篇內容,以確保國家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監督和支持。二是各國設立負責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專門機構。在日本、泰國、韓國和印度等國都設有主管農業經濟組織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引導本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二、我國政府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與不足
近來,我國各地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很快,數量不斷增加、合作領域不斷擴大、管理模式不斷創新。各地政府在農村合作社發展中相繼出臺扶持政策、積極引導和規范發展,對我國農村合作社發展起了很大推動作用。
1.我國各級政府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支
一是法律支持。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我國出臺的第一部針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專門法律文件,為各地興起的農業合作社組織提供了法律保障,極大激發了廣大農村能人志士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熱情和積極性。各地政府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制定相配套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以上海為例,2008年,市政府出臺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明確了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落實稅收優惠、加強金融支持、給予用電和用地優惠、吸引優秀人才、搭建服務平臺等六個方面的扶持政策。
二是優勢產業支持。各級政府在促進優勢產業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的基礎上,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依托各地主導產業,積極鼓勵和引導有能力的組織和個人創辦和壯大合作社,發展優勢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加快以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產業鏈或產業帶的形成,提高農民進入時常的組織化程度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如上海郊區呂巷鎮政府從解決“三農”問題的高度出發,提出了打造“十里果園、花園”,實現“生態呂巷、農業特色”的發展目標,由政府統一規劃、實現區域化布局、控制總體規模,堅持“政府引導、政策扶持、農民自愿、合作發展”基本原則,以市農科院等科研院所為技術依托,以市場為導向,以蟠桃合作社為載體,以現有基地為基礎,通過基地整合、沿路發展、設施建設等,不斷提高蟠桃產業的發展質量,真正做強蟠桃產業,努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如今上海“皇母”蟠桃合作社,有果農二百五十戶,種植面積五千多母,2012年蟠桃打入上海二百多家超市,“皇母”蟠桃已是上海農業知名品牌。
三是行政資源支持。“三農問題是重中之重”,各地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把推動合作社健康發展、打造農業品牌作為政府的重要工作來抓。政府搭臺,市場運作,政府運用自己的行政資源為合作社發展搭建平臺,推動合作社壯大、發展。各地農村出現的“菜花節”、“百花節”、“蟠桃節”等都是政府倡導設立的旅游、銷售平臺,是助推農村合作社發展具體舉措。在開幕式上政府主要領導站臺講話,邀請各方人士參加造勢,擴大合作社的影響。如2012年,上海郊區楓涇黃桃節正式開幕。區、鎮政府主要領導出席,開幕式還邀請市區相關區、街道領導出席共賀節慶。“楓涇黃桃節”,本著“以桃為媒,廣交朋友,宣傳楓涇,發展經濟,農旅結合,開創特色,合作共贏,共謀發展”的宗旨,以“黃桃節”節慶為平臺,全面打造楓涇黃桃品牌,促進黃桃產銷對接和農旅結合,推進黃桃產業帶向更高層次發展。開幕活動現場,“楓景黃桃種植聯社”與城鄉結對單位北新涇街道和周家橋街道分別上臺簽訂了黃桃進社區合作協議。根據協議,楓涇黃桃將被引入上海市區的街道,開拓黃桃銷售新渠道。
2.我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需要加強的方面
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仍處于發展的規范階段,國內外實踐經驗證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離不開本國政府的支持,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穩定發展,要化解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必然需要得到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就目前而言,我國政府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還存在一定的軟肋和不足。
一是財稅支持力度不夠。雖然各地政府相繼出臺政策,明確提出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和落實稅收優惠,但均為得到具體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的政策扶持和優惠是和其他形式的農戶是一致的,合作社得到的政策優惠就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對農業的扶持,并沒有專門針對合作社經營業務和產品提供稅收優惠,政府財政貼息要有貸款,沒有貸款也就享受不到。
二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夠。以上海郊區為例,上海農商銀行創新支農金融產品,推出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業務,切實解決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難問題,但貸款門檻高、手續煩瑣,大部分中小合作社望而退卻,在上海郊區,銀行貸款支持的戶數占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數的20%左右,許多合作社的發展仍為資金短缺而困擾和制約。
三是公共服務力度不夠。不少地方政府在提供合作社的培訓和信息服務等方面做得不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不健全,對一些運作不規范的合作社缺乏有效治理等。
三、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若干建議
一是提高認識,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推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要把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擺在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位置來抓。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整個國家的現代化,只有實現農業現代化,才有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化,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和提高農民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的重要經濟組織。各地政府要不斷強化支持、指導農民合作社的工作,把引導合作社的工作作為“三農”的重要內容。把強化內功、擴大規模、促進農民增收作為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工作重點,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理念,通過廣泛宣傳、技術培訓、加強指導等途徑,確保全鎮的農業專業合作社走上良性發展之路。積極向廣大農民宣傳辦社原則,使更多的農民了解、支持、參加和共同辦好合作社。
二是解決新問題,各級政府要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采取切實有力措施,使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走上健康發展之路。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各地穩步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總體上看,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尚處于初級階段,整體實力還不夠強,運行和管理還不夠規范,帶動農戶發展的能力還較弱。各級政府要深入一線,把握情況、發現問題,不斷解決新問題,出臺有關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指導性文件,研究解決合作社發展過程中科技、人才、營銷等政策配套問題。各地各政府根據各自的產業特色建立農民專業合作聯社,做到成熟一家建立一家,不斷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可以嘗試向合作社安排大學生當合作社助理,費用政府買單,既解決了大學生就業問題,又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了人力資源,是一項新惠農政策。合作社倉庫、曬場等配套設施建設有突破,指導服務要扎實,扶持政策要落實到位,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優勢充分顯現,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
三是指導服務,各級政府要加強指導服務,力促合作社做優做強。由于農業生產經濟效益偏低,從事農業人員年齡偏大,專業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偏小,農產品的營銷網絡體系不夠健全,缺乏訂單農業,應對市場能力較弱,政府相關部門和各村要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目標,進一步加強指導服務。處理好發展與規范的關系,切實抓好規范和提升工作。要進一步明確合作社規范發展的目標,形成優勝劣汰機制,注重培育和樹立典型,以點帶面促提升,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真正成為現代農業經營組織。要組織合作社成員,認真學習《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提高依法辦事、規范管理的水平。要重點完善農產品營銷體系建設,建立農民個人、專業營銷隊伍等多層次、多元化農產品銷售渠道,進一步發揮鎮捷步農產品銷售公司的作用,采取“下鄉+進城”雙管齊下的方式,幫助農民銷售。要加強典型示范,以點帶面,把好“入口關”,積極探索研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效形式,推動農業專業合作社健康快速發展。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自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農業合作社如雨后春筍般的蓬勃發展起來,農業合作社有效的把農民和市場結合起來,對于農業增效和農民收入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然而從目前本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狀分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特別是財務問題。由于發展太快,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監督不力、財務管理水平低下、產業化程度低、缺乏專業的技術人員等問題。
1、輕視財務管理
從主觀上講他們沒有財務管理的概念,傳統思想上財務就是管錢。錢我讓誰花,怎么花,領導一個人說了算。其次農業合作社的成立多數來源于當地稍有經濟頭腦的農民,但對于財務制度基本上是一竅不通,原有的小農意識就制約了合作社的發展空間。他們的財務管理意思就比較淡薄,傳統思想比較濃厚。對財務管理的看待就是不能浪費錢,節約錢,不會統籌安排合理的財務。從客觀上來講他們的知識文化決定了他沒有了解財務管理的途徑,導致財務管理的各個方面出現問題是必然的。其次他們的專長是農業生產,他們的多數精力都用在了農業生產上,忽視財務管理也就是必然的。
2、財務管理方面缺少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善
很多合作社成立時制定的章程、財務制度等大多流于形式,沒有得到貫徹執行,還有一部分合作社沒有建立財務制度或者沒有專門的財務人員。有的是理事長兼任財務人員,既管錢又管賬,收支一人說了算,有的根本不設專門的財務人員,“誰有時間誰干活”,這樣勢必導致合作社賬務“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缺少監管,缺少制約。
3、合作社會計基礎工作不夠規范
會計科目運用不規范,如用企業會計科目記賬;會計憑證登記不規范,這主要是財務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導致的;原始憑證不規范,普遍存在白條入賬現象,在購銷過程中,不索取,不開具正式發票,確實比開票實惠。這樣,大量白條就無法反映合作社真實的經營成本;支出審批不規范,有的無經手人簽字,有的經手人和審批人為同一人,有的審批意見不明確;記賬不規范,要素填列不全,與原始憑證登記內容不符,摘要不清;賬簿不規范,有的未按規范使用賬簿,有的累計、合計結轉不規范,有的合作社連續幾年使用同一本賬簿,有的合作社成員賬戶管理混亂,無資產明細賬,甚至有的合作社只有簡易報表沒有賬簿。
4、審計監督部門基本上起不到作用
首先,監督管理根本沒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只是遵循以往的工作指導原則,隨意性比較大。每次開會指導都是就事論事,為解決問題而解決問題。事后就不再繼續跟蹤指導,下次出了問題又是重新開會遵循經驗指導,沒有形成統一的管理制度。其次,監督工作缺乏系統性和連貫性,對于新出政策不能及時完善的傳達到基層,只有大的政策變化才會組織培訓學習,業務指導不能連續性跟進。再次,就是監督缺乏主動性,不去發現問題,而是合作社有了問題提出要求才去管理和監督,這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是放任了合作社去犯錯誤。很多項目資金流向不去調查,而是聽信合作社的簡單報表匯報。這樣是嚴重的被動性監督。
二、農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解決方法
1、大力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普遍提高思想重視程度
合作社監管部門和鄉鎮政府應加強合作社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加強惠農政策、合作思想、原則、技巧、企業管理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合作社成員的整體素質,同時,使合作社管理者意識到財務管理在合作社經營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從而強化管理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2、建立合適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應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遵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制定適合自身實際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制,分離不相容職務,錢、賬、物分別保管,建立健全的支出審批制度,并定期檢查考核內部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其中薄弱環節,防止貪污、挪用合作社資產的情況發生。
3、認真貫徹相關政策法規,規范會計基礎工作
會計基礎工作過程中,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運用會計科目,取得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設置、登記賬簿。其中要特別注意加強原始憑證審核,嚴禁白條入賬。要設置明細具體的成員賬戶,及時記錄合作社成員權益增減變動、盈余分配等經濟活動。按財務制度規定的會計年度逐期記錄經濟活動,做好月結、年結工作,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編制會計報表,詳實地反映合作社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并將報表及時報送當地農經部門。
4、選擇合適的財務管理人員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以便掌握最新相關政策法規。部分不具備記賬條件的合作社,可以按照財政部《記賬管理辦法》委托具有代賬資格的財務公司為其處理財務工作。
微博品牌營銷的發展趨勢
未來,微博在內容的創作上,還需更加“有用化、有趣化和有條理化”。換一句話說,也就是微博的服務性更強,娛樂性更強,可讀性更強。另外,企業進行微博營銷時還可以結合線上與線下的活動做催化劑、黏度劑,注意活動的頻率、活動的獎品和活動的規則等均在一定的可控范圍內。五、改善微博品牌營銷的建議微博經濟時代,企業進行微博品牌營銷不但是一種必然的選擇,還需要研究其策略。首先,企業需要改進產品質量,提高客戶服務水平。微博代表本企業的形象,企業可以借助微博和消費者就產品信息、使用情況和購買心得等話題進行及時交流和溝通;微博幫助企業迅速捕捉到消費者的購買心理、了解消費者對本企業產品的感受,及時獲取市場的動態,搜索并掌握這些信息,微博幫助企業了解企業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獨特的品牌形象,即幫助企業檢測產品的市場定位是否準確。如果消費者對企業有抱怨,企業還可以借助微博與之進行實時交流,當企業能預見到產品的一些小問題時,還可以通過微博提前告知消費者,快速消除人們的抱怨,阻止抱怨在人群中傳播,提前消除可能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微博是一種及時雙向的溝通方式,既可以使企業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問題,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也可以幫助企業迎合消費者需求,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其次,企業需要維護和提升品牌形象。企業將微博作為建立品牌形象的平臺,并不是只建立就可以了,還需要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維護。微博首先要將品牌人格化,發起各種與品牌有關個性的話題,聚集大量粉絲的關注并吸引他們參與討論,可以開展豐富多樣的活動,實現與消費者的互動。在與消費者面對面溝通和交流的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將品牌形象送到用戶的心里。再次,微博精確定位目標受眾,有效對話是關鍵。企業進行微博營銷不僅僅是發微博這么簡單,而是一個系統的過程,從計劃、傾聽、介入、參與和評估,這個過程絕不是單一的推送,而是一個互動、反饋和調整的過程。微博營銷最重要的原則是為粉絲提供持續的價值。另外一個黃金法則是微博要與粉絲建立有效對話。發一條微博只限定在有限的字數內,該怎么發微博,怎樣進行微博營銷是個藝術。一味的轉發和評論,無疑不可能獲得粉絲們的關注。微博營銷還處在初級階段,企業想要在微博上成為一個受歡迎的品牌,微博不能只顧吸引目標顧客的關注,而不考慮他們是否是目標消費群體;而且,微博營銷在運營時需要遵循“趣、個、互、利”(4I)原則:趣味原則(Interesting)即微博要有娛樂趣味化的內容;個性原則(Individuality)即微博要進行個性化溝通;互動原則(In-teraction)即微博要激發用戶互動,觸動微博網狀傳播;利益原則(Interests)即微博要有營養,有利益。此外,培育微博品牌營銷專門人才,提高微博品牌營銷專業化水平。進行系統的微博營銷,光靠一個官方賬號不行,需要品牌從內部自上而下人人都進行培訓與認知。專業化是企業微博營銷的重要競爭力指標。要想走出微博品牌管理營銷的困局,將微博這種新媒體與傳統媒體進行整合營銷的同時,企業或者有關機構還需要開發一套完整的微博品牌管理的平臺、點擊營銷以及客戶服務的技術保障系統,建立手機互動平臺,從品牌內容的微博化策劃、企業品牌微博平臺的建立、日常及時監控、客戶服務體系,直至產品實現最終銷售的全過程均可以成為品牌微博推廣營銷服務的內容。即需要提出一個全新的微博品牌營銷推廣模式,將每一個微博參與者和關注者鏈接起來,形成一個“全民推品平臺”。它能完全打破傳統傳播品牌概念,將品牌推廣直接滲入到每一個微博主,并建立一個良性的評價體系,將企業品牌不斷地推廣至目標人群。綜上所述,微博品牌營銷是品牌營銷以微博為依托,以互動、活動、服務等為手段,以粉絲為市場,以樹立品牌形象為目標,以利潤為最終目標。微博經濟時代,微博品牌營銷必將為企業創造出豐厚的利潤。相信,伴隨著市場經濟和網絡營銷的縱深發展,微博品牌營銷的未來之路將會更加寬廣。根據我國合作社法的定義,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內容是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和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生動因和發展條件黃祖輝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于農業生產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家庭經營的必然性。山東省社科院課題組指出,家庭承包經營有著內在的缺陷:一是農戶分散經營使得其與大市場對接難;二是農戶分散經營致使農業生產經營效率低下;三是農戶分散經營難以保證其自身的民利和利益。因此,在規范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只能是企業,或者是具有企業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白立忱也提到,只要發展市場經濟,只要存在弱勢產業和弱勢群體,就必然涌現代表弱勢群體利益、為弱勢產業服務的合作社。這是一百多年來合作社在世界范圍內不斷發展的基本動因,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發展趨勢。朱啟臻、王念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可能在分散的小農生產基礎上自發產生,而是需要一系列的條件。夏英、牛若峰將發展合作經濟的環境條件概括為:產權相對獨立的農戶經濟重現活力;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商品經濟獲得大發展;以市場機制為主配置資源的基本經濟制度得到確立。牛若峰認為,要實現農戶的聯合與合作,一是相關主體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和現實需要;二是要有有能力的帶頭人;三是政府和群眾要對合作文化具有正確的認識;四是合作社中農戶永遠是主體;五是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監督。張明林、吉宏從曼瑟•奧爾森的《集體行動邏輯》出發,推斷出農業合作組織進行合作的三個基本條件:組織成員結構應該存在差異性、組織成員間存在合理的利益共享、成本分攤機制和組織收益存在超可加性。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黃祖輝、徐旭初從四個方面闡述了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大意義,包括: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有助于推進農業的產業化經營;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素質;有助于改善政府對農業的管理。王勇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節約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成本與費用,增加農產品的銷售效益,在法人治理的過程中能夠提高社員的民主辦事能力。池澤新、郭錦墉等認為,相對于市場交易,合作社可有效降低不確定性、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資產專用性等的不良影響;相對于純企業的層級制度,合作社的社員并未完全喪失獨立性,管理層次呈扁平結構,因而較一般企業而言管理成本更低。趙建欣、王俊閣從農產品安全的角度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可以把小農戶組織起來進行生產,從農產品的生產源頭開始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并且能夠保證安全生產的成本最低和最有效。馮道杰認為,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解決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與社會化大市場銜接的基本途徑和方向。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營銷的重要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的性質決定了其必須提供營銷服務。潘勁認為,合作社是介于協會與公司之間具有特殊性質的組織。一方面,它具有社會團體的性質,是一個團體;另一方面,它又具有經濟組織的性質,是一個企業。牛若峰認為,合作社組織目標具有雙重性,既要保證社會公平性,也要兼顧經濟效率,依靠聯合共營幫助社員賺錢。郭素貞通過對日本農協的研究發現,依靠合作社對產品進行統一銷售:一是可以防止中間商的壓質壓價,保護農民的利益;二是可以與中間商建立穩定和信賴的合作關系,避免盲目生產,既能保證市場供給的穩定性,又能保證農民收入的穩定性。營銷功能是農戶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曾憲影、李欽認為,農民選擇合作的基本動機和主要目的就是要解決生產資料采購、農業科技服務和農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郭紅東、蔣文華基于對浙江省53縣556家農戶的問卷調查來分析農民加入合作經濟組織意愿,通過對調查數據進行Logistic回歸分析發現,賣難問題呈正影響顯著性水平。盧向虎、呂新業等根據對7省24個縣(市)45個鄉鎮320戶樣本數據分析農戶參加專業合作社的意愿,通過Probit回歸分析發現,除了戶主文化程度、年齡、家庭農產品商品化程度之外,農產品價格波動程度、主要農產品銷售半徑等變量,對農民加入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行為也有顯著影響。張曉雯基于對山東等4省408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的調查來分析影響農戶對合作社依存性的因素,利用Logistic模型進行分析,結果表明:農戶年齡、合作社提供服務狀況、農戶入社后收入增加情況、合作社盈余狀況及合作社形象,對農戶對專業合作社依存性影響顯著。營銷功能還影響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長。郭紅東、樓棟等通過對浙江省246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研究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物質資本資源和組織資本資源是影響合作社成長的主要因素。專門的辦公場所、為社員服務的設施、核心示范小區和合作社自己的網站的存在與否以及合作社的資金規模水平影響著合作社的物質資本資源,而產品品牌建設情況、資金借貸難易程度以及是否得到政府支持等則影響著合作社的組織資本資源狀況。其中,決定合作社組織資本資源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產品品牌建設情況。四、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銷形式分析張永智、張弓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銷綜合服務,即為社員提供農資購買、農產品包裝、儲藏和產品聯合銷售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統購統銷,能降低生產和交易成本;通過注冊商標,制定生產和安全質量標準,可以提升農產品品牌和市場競爭力;通過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可以給農民帶來較高的經濟效益。浦徐進、吳林海認為,合作社能夠有效地抵御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風險,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使參加合作社的農戶獲得更多的利潤分成。白俊峰認為,未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模將會不斷擴大,無論是資金的積累還是產業化水平都會獲得提高,這就會促進有經濟實力的合作社進行縱向發展,進入加工和流通領域,興辦一些從事農產品加工及銷售的公司,增強產品的附加值,獲得流通和銷售利益,新的“合作社+公司+農戶”模式將取代以往的“公司+合作社+農戶”模式。胡定寰認為,社超對接營銷模式(有一定規模和標準化生產基礎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直接與超市簽訂協議、銷售合作社產品)的優點在于:由于減少了農產品的交易成本、流通成本和流通時間,從而降低了超市的采購成本,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農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增加了農民收入。李瑩、楊偉民等通過研究發現,影響社超對接營銷模式的因素主要有:合作社的資本和運營時間;合作社的產品供給能力,不僅是生產能力,還包括包裝分級和物流配送能力;合作社產品的自身特性,種植類農產品比畜產類農產品具有更多的機會;合作社自身的營銷意識以及與超市合作的意愿等。廖建平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銷還有合作社設專營店直銷、合作社聯合社營銷和合作社電子商務營銷等形式。合作社設專營店直銷,即組織合作社在營銷環節聯合起來,直接到城市社區開設專營店,直銷合作社產品。合作社聯合社營銷,是由若干個專業合作社加盟,共同出資成立的,從事農產品營銷配送服務。合作社電子商務營銷,即專業合作社通過網絡營銷產品。
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銷方面存在的問題與制約因素分析
在生產方面,王勇認為,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銷面臨著諸多困境:一是由于農產品本身的特性———鮮活性、多樣性、生產季節性和地域性等特點,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銷狀態不穩定;二是目前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銷服務功能比較薄弱;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銷普遍缺乏資金,制約了合作社營銷功能的建設;四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論是在種養規模還是在產品批量和質量上,距離超市的進入門檻還有一些差距,難以滿足超市要求,影響著產品進入超市進行銷售。在品牌建設方面,吳聲怡、陳訓明等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發展速度滯后;二是品牌檔次不高,市場影響力不明顯;三是形式大于內涵,僅僅注冊個品牌了事,而沒有后續嚴格的生產管理。在產品銷售環節方面,包宗順認為,合作社經營者或領辦人與合作社普通成員追求的目標產生嚴重的錯位。由于許多合作社不能自主定價,只能根據市場的價格水平來制訂自己產品的價格,或者是為了獲取競爭優勢而提供低于一般市場水平的價格,這就導致在內部交易價格制訂方面,合作社經營者或領辦人為了使合作社在市場上獲得更多的盈利而降低收購價格;而普通的社員由于只關注眼前的利益,加入合作社就是為了提高產品的價格進而獲得更高的收入,或者是合作社存在運作不規范等問題,不能按規定進行盈余分配,這就導致普通社員期望合作社的收購價格越高越好。此外,盧新國認為,目前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缺少科學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分配比例較低,公積金提取混亂,股金分紅比例過高,財政扶持資金使用與分配不規范等現象非常普遍,依法足額納稅的極少。資本和人才是制約合作社發展的兩個關鍵因素。楊云、王義偉認為,“管理”要素匱乏使合作社的價值低于在職業人員管理下的價值;資金短缺使合作社的規模小于最優規模。董景奎從對貴州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實地調查資料入手,運用灰色系統理論,發現在與組織銷售產品相關的各影響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資金滿足狀況,其他依次是企業的帶動、盈余分配的公平性、產品的質量、經營的規模。此外,他還認為,管理者的素質也影響著合作社產品的組織銷售狀況,包括管理者的水平、積極性以及成員對管理者的信任程度。夏英認為,許多合作社由于貸款、借款等有難度,制約了合作社經營規模的擴大和服務活動的開展,影響到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難以在更大范圍內參與市場競爭。由于缺乏資金,合作社不可能承擔更多的風險,建立起類似風險基金的保障機制,使得合作社與農戶的關系松散,沒有結成“利益共同體”,一旦農產品價格、銷路出現問題,其風險可能就會由合作社轉嫁給農戶,影響農戶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應瑞瑤也認為,合作社的業務向產前和產后延伸就意味著合作社也要有合格的人才,特別是優秀企業家的參與。缺乏經營合作社的人才和企業家,合作社就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
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銷問題的對策
孫晨光通過案例研究,建議金融機構要向農村市場多投入人力和物力,對合作社進行傾斜,要正確估計和計量合作社的風險度,靈活運用信貸政策,同時簡化手續,壓縮不必要的風險支出,降低合作社貸款的成本。趙凱結合國內外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相關研究,分析了“三方協議+互保聯貸+統一賬戶+貼息保險”融資模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下的資金互助社融資模式和通過合作社內部擔保來構建銀社合作模式等三種融資模式的運行機制、適用條件和范圍,認為不同的融資模式有著不同的優勢,可以為不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選擇融資路徑提供參考。針對人才缺乏問題,任麗紅建議政府相關部門一方面可以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領導者和骨干進行市場營銷、經濟管理和法律、道德方面知識的培訓,另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幫助合作社引進人才,提高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水平,推動合作社規范、快速、健康發展。增強合作社自身能力由于農產品市場格局逐漸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以及消費者需求的多樣化,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想在市場上取得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單純依靠傳統的“生產導向性”戰略已經很難成功,而必須考慮如何有效地采用“市場導向性”戰略。黃勝忠、徐旭初建議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以提高產品質量為基礎,通過對市場進行細分和選擇,來確定自己的市場定位,然后有針對性地進行產品促銷;加強自身的品牌建設,以滿足顧客的需求作為自己的生產目標。王玉妍、張忠根等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目標應當是實行農業生產綜合一體化,即合作社不但要從事農產品的生產,而且要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的銷售以及創辦農產品的加工、物流、銷售企業,從而延長產業鏈,獲得農產品的增值利潤,進一步分享農產品加工的附加值,拓展農民的增收空間。在交易價格方面,曾明星、楊宗錦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利潤與內部交易價格成反向變動關系,因此,在滿足成員既愿意投資入股又愿意與合作社發展業務的條件下,合作社可以盡可能選擇較低的內部成交價格,來滿足利潤最大化,以增加合作社積累的速度,增強市場力量。在進行產品定價時,吳光宇建議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充分考慮產品成本,并綜合考慮運用成本導向、競爭導向的定價方法,采取積極主動的競爭策略,與此同時也要避免陷入無價值的價格大戰。在利益分配方面,廖祖君建議社員與合作社內部交易中的保底價、二次返利、股金分紅等利潤分配方式都應該有明文規定、公正透明,并且要落到實處。孫浩杰、王征兵等提出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利益分配格局改進的措施:一是明確合作社是農戶所有;二是確保合作社的經營決策是由農戶進行控制;三是保證合作社實行按交易額返利,保護農戶的利益;四是對合作社的公共積累和政府扶持資金要進行量化,并保證不被挪用。此外,還有學者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營銷形式的創新上進行了探索。李永山在總結了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模式的優缺點后,分析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創新模式———基于“合作組織+期貨市場”模式的可行性。王勇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與消費者組織建立緊密的聯系,積極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等組織對接模式。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農業合作制市場+農戶合作社+農戶
早在40年代~50年代,美國一些大的工商企業就有自上而下地把農業生產中的產供銷三個環節連結起來的做法。1955年美國哈佛大學的約翰·戴維斯提出了“農業企業”的概念,這是國外較早提出農業產業化概念。所謂農業產業化就是現代農業的一種綜合經營體制,它更大地發揮了市場力量,將資源、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在市場機制下緊密結合起來,進而實現農、工、商的一體化經營。
在農業產業化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中,荷蘭的做法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地方,荷蘭大田作物的馬鈴薯和甜菜,園藝作物的花卉和蔬菜,畜牧業的奶類、肉類和禽蛋生產均形成了高度的專業化,已經不再是“政府羽翼”下過度支持和保護的一種產業,而是成長為有競爭力的產業。荷蘭的農業產業化對農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具體表現在:勞動生產率大幅提高,農產品質量不斷提高,荷蘭農產品成為出口主導型產業,促進了荷蘭農業一體化市場機制的完善,壯大了農業集體經濟。
一、荷蘭的農業產業化
1.荷蘭是農業產業化高度發達的國家。主要表現在:
(1)生產的專業化。1995年荷蘭全國從事專業生產的各類農牧場占農場總數的82.33%。生產專業化,使農產品高度商品化。1995年,荷蘭農業勞動力僅占全國人口的1.9%,生產的主要農產品不僅滿足國內市場需要,還大量出口,出口率均在80%以上,商品率近100%。
(2)經營一體化。荷蘭大多數農戶實現了一體化經營,把種養加工、產供銷、貿工農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提高了農業的增值能力和比較效益,形成了自我發展,自我積累機制。
(3)服務社會化。農業生產、加工和銷售等環節全部實現了社會化服務,全國形成了農民自愿參加的合作社體系,對農業的產供銷進行“一條龍”全程服務。
(4)管理的企業化。每一農戶、每一個農牧場都是依法注冊的經營性公司,獨立法人實體,追求利潤最大化,按企業化進行科學管理和成本核算。
2.荷蘭農業產業化的基本模式。荷蘭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模式主要有3種:市場+農戶、合作社+農戶、企業+農戶。
(1)市場+農戶。這是荷蘭農業一體化經營的重要形式,市場+農戶模式具體表現為“拍賣市場”與農戶連接和超級市場與農戶連接兩種模式。
“拍賣市場”+農戶是荷蘭農業一體化經營最富特色的模式,在國際上亦享有盛譽。“拍賣市場”的具體運作程序是:農戶將所生產的產品按照質量標準規定進行分類、分級和包裝并經檢驗合格后,送入拍賣大廳,購買者(一般是大批發商)按照規則進行競價,出價高者獲得產品,成交后市場內部系統自動結算貨款和配發產品。拍賣市場的最大優點就是交易效率很高,一般在幾個小時之內就可完成全部的交易。
除“拍賣市場”為中心的一體化經營外,以“超級市場”為中心的農業一體化經營在荷蘭也很盛行。
(2)合作社+農戶模式。荷蘭的農業合作社不僅存在于農業生產領域,而且廣泛存在并發揮作用于農產品加工、銷售、貿易和農業信貸、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領域。
荷蘭農業合作制度的基本特點是:合作社完全基于農民之間的協定,按照自愿原則,以民主方式進行管理,參加合作社的農民對自身的生產決策和生產過程享有完全的責任和獨立性;合作社完全獨立于政府,其活動不受政府的干預;合作社實行多重會員制,即一個農民可以同時是幾個合作社的社員;合作社的層次分為基層合作社、地區合作社和全國性合作社,為了保護合作社的利益,全部農業合作社都被組織于“全國農業合作局”(NCR),NCR的職責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協調合作社之間的關系,協調合作社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推動合作社事業的發展。合作社在農業技術交流、農產品加工和銷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合作社的加工、銷售活動,使農戶與合作社之間形成了緊密聯系,發展了農業一體化經營。
(3)企業+農戶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一些大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或貿易企業,直接與農戶連接,進行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的一體化經營。由于拍賣市場的發達,使得這種經營模式未能成為荷蘭農業一體化的主要模式。
3.荷蘭農業產業化的基本經驗。(1)充分發揮農業的比較優勢。荷蘭農業一體化經營和農業發展獲得成功的一個基本原因就是按照比較優勢原則進行農業資源配置和結構組合,充分發揮了農業比較優勢。
荷蘭的農業發展和一體化經營堅持從農業的比較優勢出發,農業的資源配置和結構組合充分體現了比較優勢原則,即對于優勢領域就多發展、多出口,對于非優勢領域就少發展甚至不發展,用進口來彌補國內消費。
(2)高度重視市場體系建設。荷蘭的市場體系十分完善,農產品交易系統非常發達,形成了有效的農產品營銷制度,使農產品營銷鏈把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各項活動聯結為一個有機整體。政府非常重視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維護市場秩序,對市場交易活動進行嚴格管理,為農業一體化經營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3)為農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荷蘭為了解決農業一體化經營中的瓶頸問題-資金,發展了農民合作金融制度。農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組織資源是“農民合作銀行”,該行成立于189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農民合作金融組織之一,現已發展成為荷蘭的第二大銀行并躍身世界400家大銀行之列。農民合作銀行的職能是為其社員提供信貸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務,其信貸資金完全來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經營活動,目前荷蘭農民的全部信貸中,90%以上來源于農民合作銀行。政府并不向農民合作銀行注入信貸資金,也不干預農民合作銀行的經營活動,政府的作用是允許農民合作銀行的存在,并為其發展提供必要的社會環境。
(4)為農業構建堅實的科技基礎。荷蘭有著相當發達的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系統,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被譽為荷蘭農業發展和一體化經營的三個支柱。政府對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非常重視,把發展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事業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責。農業教育已經形成了十分完善的體系,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學四個層次組成。除正規農業教育外,荷蘭的農業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也很發達,培訓系統幾乎覆蓋了農村的每個角落,同業農民之間還有自發組織的“學習俱樂部”,相互切磋和交流經驗。教育使荷蘭農民具有了很高的素質,大多數農民都能講流利的英語,能夠跟上世界農業科技發展的步伐,這是荷蘭農業具有高競爭力的基石所在。農業科研和推廣為農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有效地推動了農產品科技含量的提高,科技進步對荷蘭農業增長的貢獻率已超過了80%,這是荷蘭農業具有持續競爭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政府對農業教育和科研給予了充足的經費支持。
(5)對農業進行一體化的行政管理,處處體現農民利益。荷蘭政府對農業實行一體化行政管理,這為農業一體化經營的發展提供了組織制度條件。荷蘭有著強大的農業行政管理機構,作為中央政府管理農業的行政機構的農業部,職能包括了“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農產品的生產、加工、營銷及國際貿易,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及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農業技術服務,農產品質量監督,農業政策以及對農民的財政支持等,都形成對農業完整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二、我國目前農業發展主要的不足
1.對農業科技的研究、引進投入不足。農業科技貢獻率只有42%,財政對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投入比例占財政農業投入總額的0.8%左右。
2.我國農業科技推廣體系還不健全。而在以色列,高度發達和集約化的農業是以強大的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體系作為后盾和支柱的,并建立了以應用性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以及地區性研究開發機構,大學中也設有一些專業性的研究單位。
3.對農業教育重視不夠,尤其是培養青年農民。
4.官本位思想比較嚴重,缺少對農民利益的保護機制。在我國典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是“公司+農戶”或“企業+農戶”,在這種產業機制中,農民作為弱勢群體,處于從屬地位,農產品的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而是服從于企業需求量的大小,農業的主體根本談不上和需求方進行討價還價的保護機制。
三、荷蘭農業產業化發展對我國農業發展的借鑒
1.提高農業科技貢獻率。我國農業科技貢獻率只有42%,而發達國家一般為60%~80%,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業資源利用率和農業生產率的提高,制約了農業的持續穩定增長。
2.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要創建良好的農業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重在政府的財政投入。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但力度仍顯不夠。在財政經濟明顯轉好的情況下,每年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占農業生產量總值的比重一直處于4%左右,這一比例即使在發展中國家也算是很低的;財政對農業投入占財政總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之間,如果扣除具有廣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礎設施等投入,這一比例則更低,僅為4%~5%,這種投入力度對于增強農業基礎地位,提升農業的國際競爭力,顯然是不夠的。
3.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近年來,通過發展區域支柱產業、區域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我國的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和集約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其規模、市場占有量和發育程度還不夠,而且地區性發展很不平衡。
4.培養農業推廣服務人員,提高農民素質。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農業推廣服務人員培訓中心,定期對農業推廣人員進行培訓;積極利用現代教育資源培養高級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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