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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采樣
大氣環境監測現場采樣包括監測點位設置、樣品采集和樣品保存運輸三個環節。每個環節均可能對監測結果造成影響。大氣環境監測的第一步就是設置監測點位。監測點位設置是否合理關系著測量數據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準確性,能否將當地實際的大氣環境狀況真實地反映出來。監測點位的布置會受到天氣狀況、周邊環境、排污口位置等因素的影響。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出現了監測點位的設置偏差,就會造成采樣誤差。樣品采集過程中影響大氣環境監測質量的因素有以下兩點:①采樣的頻率和時間。如果在一段時間內采樣頻率過低,或者沒有掌握大氣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時間,就會造成樣品的代表性降低。②氣象條件。空氣中的污染物分布狀況會受到降水、溫度、風向、風力等各種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兩個點位都處于同一斷面時,更容易出現采樣誤差。另外,樣品保存運輸過程中的容器材質、氣密性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到采樣質量。
2分析測試
在對采集到的樣本數據進行分析和測試時,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大氣環境監測的質量,造成分析結果的誤差,例如實驗時的環境因素、化學試劑的純度、儀器的精度、測試方法的適用性和先進性等。
3人為因素
大氣環境監測對人員的技術操作水平要求較高,如果操作人員沒有嚴格遵守相關規范進行操作,就必然會造成較大的分析誤差。與此同時,監測結果的質量還受到操作人員的責任心、態度和熟練程度的影響。
二提高大氣環境監測質量的有效對策
1嚴格監督
現場采樣的質量要對大氣環境質量進行客觀、準確的評價,首先要保證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而采樣過程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所以必須加強對現場采樣質量的監督力度,嚴格控制大氣環境監測工作采樣的空間性和時間性;要立足于現場調查,嚴格核實相關資料,以具體情況為基礎,確定采樣周期、采樣頻次、采樣斷面和采樣點位,以保證樣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為目標,制訂出適應現場實際情況、符合相關規范的科學的監測方案。對于重要的工業污染源,要以一定的標準為基礎對污染源進行劃分,將其劃分為重點污染源、次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要適當提高重點污染行業、重點污染源、重點污染地區以及次重點污染源的采樣頻次。同時還要加強對樣品容器的標志、現場加標樣品的數目和頻率、樣品的保存條件、采樣設備和樣品存放容器等因素的控制。
2積極使用先進方法和儀器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分析方法、儀器都不斷改進,靈敏度和精度不斷提高,適用范圍不斷擴大。為提高大氣環境的監測質量,應積極研究和倡導新方法和新儀器在大氣環境監測中的使用,以突破現有方法和儀器的技術瓶頸,讓監測數據更為準確、及時,數據分析更加全面、完善。
3提高監測人員的素質
監測人員的理論水平、操作能力都會對監測質量造成影響,提高監測人員素質是減少監測誤差、保障數據準確性和真實性、提高大氣環境監測質量的有效手段。通過定期的人員培訓、操作能力測試、業務深造等方式,可以提高監測隊伍的素質和操作能力。
4落實和完善實驗室認可制度
實驗室認可制度指的是由權威機構通過一定的考察,認定某實驗室有能力進行某一類型的校準或檢測,并對其進行正式認可。實驗室認可制度是大氣環境監測質量監督體系的基礎,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體系認證。對于存在質量問題的科室,應安排相應的質量監督員監督其監測工作質量,及時發現并改進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開展全程質量控制工作
為了保障和提高大氣環境監測的質量,要對整個環境監測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和管理,不僅要關注監測結果,還要控制大氣環境監測的過程質量。在報告審核、數據處理、樣品分析、現場采樣等環節,都必須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保證大氣環境監測數據能夠真實、準確、及時地反映大氣環境的實際狀況。
三結束語
關鍵詞:環境影響評價; 大氣預測; 大氣導則; EIAA; AERMOD模型
Abstract: the atmospheric environmental impact prediction evalu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s indispensable constituent, its main task is to use the corresponding atmospheric model simulating the concentration of the pollutants in the ground distribution situation, thus prior estimate produce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environmental factors of the change of space and environment factors and scope changes in different time stage the possibility. However, in the eia report compiled in the process of atmospheric forecasting part will meet some problems, this paper in the eia forecas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tmosphere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tmospheric forecast; Atmospheric guideline; EIAA; AERMOD model
中圖分類號:P185.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該標準是針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T2.2-1993)的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有:評價工作分級和評價范圍確定方法,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內容與要求,氣象觀測資料調查內容與要求,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及要求,環境影響預測推薦模式等。
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是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貫穿我國環評發展的始終。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則為環評提供了技術支持。1993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T2.2-1993)開始使用,適用于建設項目的新建或改、擴建工程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城市和區域性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亦可參照使用。2009年4月1日《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正式實施,適用于建設項目的新建或改、擴建工程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區域和規劃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亦可參照使用。第二代大氣質量控制模式Screen 3、AERMOD、ADMS、CALPUFF取代93導則推薦模式,順應了我國環評發展的要求。
目前環評中大氣預測存在的主要問題
影響大氣預測結果的因素很多,除污染源之外,項目所在區域地形條件、地表特征、氣象參數的不同,以及預測范圍、預測方式、預測方案的選擇都會影響到最終的預測結論。此外,93版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導則中僅對預測模式的基本公式進行了規定,但未提供統一的計算程序,不同環評人員在大氣預測中的編程理念及方法處理的差異,以及不同預測方法或模式的不同,都可能導致預測結果千差萬別。
1、大氣預測所需基礎數據不全面
大氣預測所需基礎數據包括污染源排放參數、氣象數據和地形數據三大類。任何一類的基礎數據缺失,都將導致結果的不準確甚至是錯誤。環評報告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包括工程分析不當導致污染數據不準確;氣象數據和地形數據不充分或無法反映評價區域氣象特征及地形特點。
2、預測方法或預測方案不能達到評價要求
預測方法主要包括選擇的預測模型、針對項目特點所選用的預測參數以及對輸出濃度的處理要求等方面。環評中出現的該類問題主要包括:預測模式不符合導則要求;未根據項目特點合理選擇預測參數;小時濃度、日均濃度計算方法不能反映當地最不利影響;遺漏特征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未疊加考慮背景濃度的影響等。
3、預測范圍及預測受體選擇不當
預測范圍應至少包括整個評價范圍,并覆蓋所有關心的敏感點,同時還應考慮污染源的排放高度、評價范圍的主導風、地形和周圍環境敏感區的位置等。環評中出現的該類問題主要包括:預測范圍過小,未能覆蓋建設項目可能影響到的最遠距離;未考慮臨近評價范圍的重大污染源或敏感點;在預測方案中遺漏重要關心點等方面。
大氣環評技術導則推薦模型和AERMOD模型原理比較一覽表。
大氣導則推薦模型計算混合層高度時主要受混合層系數和10m處風速影響;AERMOD模型計算混合層高度時,在對流條件下生成對流和機械混合層高度,取兩者較大值作為混合層高度,對流混合層高度使用早上的探空數據來建立,通過位溫和顯熱通量的累積實現,在穩定條件下,只計算機械混合層高度將其作為混合層高度,機械混合層高度主要受地面摩擦速度影響,為減少地面摩擦速度較大的小時波動對機械混合層高度的影響,采用時間尺度的方法平滑其值,保持機械混合層高度在對流和穩定條件下的連續性。
大氣導則推薦模型通過風速廓線來求風速冪指數,進而求煙氣出口處風速;AERMOD模型通過邊界層參數和On-site數據來建立風速、風向、位溫、位溫梯度和湍流的廓線,將廓線用于計算污染物濃度。
兩模型主要在大氣穩定度和擴散參數的確定,復雜地形處理、煙羽抬升到混合層頂部的處理、不穩定條件下的垂直擴散及建筑物下洗方面存在顯著差別。
關于環評中大氣預測的一些注意點
利用大氣擴散模型進行污染物濃度計算,其計算結果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有一定的規律,這種規律是我們對濃度計算結果進行初步檢驗的有效方法。但目前有的環評報告書中往往忽視了這種初步檢驗,出現了一些不應有的結果。例如:用高斯模型進行一個高架源地面污染物濃度計算時,在下風向只能出現一個極大值,但有的報告書中卻出現了幾個最大值。在計算一個地區的日均最大濃度時,主導風向下風向的濃度值應該與其他風向的濃度值具有相同的數量級,但有的報告書中主導風向下風向的濃度值卻比其他風向小幾個數量級。另外,按一般規律,年均值要小于日均值,但有的環評報告書中卻出現了年均值大于日均值的不合理現象。
本課教學內容選自第三單元“只有一個地球”中的第一課《地球在哭泣》。本課教材由“人口太多了”和“環境太差了”兩部分組成,用5課時完成教學內容。通過本課的教學,讓學生了解地球以它博大的胸懷和無償的賜予,養育了我們人類。但是近幾百年來,由于人口的飛速增長,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加快,使得地球的承載能力接近極限。由此產生的一些問題,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困擾著世界,困擾著人類。當今世界人類面臨的共同問題是人口增長、環境惡化、資源匱乏,他們嚴重影響著人類的生存質量。通過本單元的教學,要讓學生懂得控制人口數量,保護環境的深遠意義;能夠聯系生活實際感受和關注環境問題;知道世界人口基數大、增長過快的現狀以及由此產生的吃飯、住房、教育、就業、資源短缺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知道簡單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的知識和危害。“環境太差了”分為“大氣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三個教學板塊,用時3課時。通過三個板塊的教學,旨在讓學生知道地球上的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和發展的基礎。但是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地球上的自然環境受到越來越嚴重的污染和破壞,地球已經在環境問題上向我們提出“嚴重警告”。因此,我們必須正視這些問題,從小了解人與自然、人與人和諧共處的重要性,保護好共同生活的家園———地球。課前讓學生通過搜集和調查,了解并關注“大氣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等造成地球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了解這些污染的形成以及造成的嚴重后果,培養學生關注環境治理、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意識。本節課的主要任務是引導學生了解并關注大氣污染。
二、教學理念實踐
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的理念,引導學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地進行學習,注重學習過程的體驗和感受。
三、教學目標
1.了解大氣污染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的嚴重危害,體會“地球在哭泣”的含義。
2.關心生活中的大氣環境問題,初步樹立大氣環境憂患意識和保護大氣環境的責任感。
3.策劃保護大氣環境的活動,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為保護大氣環境出力。
重點:了解大氣污染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的嚴重危害,樹立大氣環境憂患意識和保護大氣環境的責任感。
難點:樹立大氣環境憂患意識和保護大氣環境的責任感。
四、學習方式探究性學習
五、教學環節
活動一:感受地球是我們美麗的家園。
設計意圖:通過生動優美的語言文字描寫和直觀形象的圖片感官刺激,讓學生感受到地球的美麗,體會到地球是人類美麗的家園,為與下文地球環境的污染形成感情的落差做鋪墊。
活動二:了解生活中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現象。
設計意圖:抓住語文課本中宇航員的感嘆,引導學生感受地球由“美麗”到“哭泣”的變化,激發學生探究的欲望,知道環境污染、資源浪費是地球哭泣的主要原因,初步引發學生的思考。
活動三:了解大氣污染給人類生活帶來的嚴重危害,初步了解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
設計意圖:通過搜集、交流、展示相關的資料,引導學生關注生活現實,再通過設身處地的感受交流,進一步認識到大氣污染給周圍的環境和人們的生活帶來的嚴重影響,喚起學生保護大氣環境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活動四:策劃保護大氣環境的活動。
設計意圖:此活動的設計,在于進一步激發學生保護大氣環境的意識和責任感,并通過自己獨特的方式,為保護大氣環境出力,做地球村的主人。
活動五:課外拓展作業。
設計意圖:引導學生將自己的策劃付諸于行動,并通過自己的行動,影響和教育更多的人行動起來,凈化大氣環境,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
六、課后反思
《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明確指出:兒童的生活是課程的基礎。課程要求引導學生通過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社會環境、社會活動和社會關系的交互作用,不斷豐富和發展自己的經驗、情感、能力、知識,讓他們從自己的世界出發,用自己的眼睛觀察社會,用自己的心靈感受社會,用自己的方式研究社會。因此,我們要讓學生通過《品德與社會》課的學習,了解并掌握一些基本的道理,并將這些道理轉化為一種內在社會動力,在此基礎上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形成基本的道德觀、價值觀和初步的道德判斷能力,為他們成長為具備參與現代社會生活能力的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奠定基礎。本節課的教學,有以下幾個特點:
1.注重了學生搜集資料、處理信息能力的培養。本節課中,教師沒有就教學內容進行空洞的說教,而是課前要求學生搜集、查找跟學習內容相關的資料,充實、拓展了學習內容,強化了學生對學習內容的掌握。學生在查找、搜集資料的同時,也進行著資料的篩選、整理,提高了學生處理信息的能力,符合《課標》中對高年級學生學習能力的培養目標。
2.注重了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能力的培養。在整個學習過程中,教師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采取不同的學習方式。課本上學生通過閱讀就能解決的問題,主要讓學生自主學習;需要集思廣益、擴展容量、人人參與、有一些難度的問題,進行小組合作學習;而對一些有一定難度、需要學生進行深入、獨立思考的問題,則組織學生進行探究性的學習。不同學習方式的交替使用,有利于提高學習的效率,更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
3.注重了學科間的融合和滲透。本節課中,教師將語文課本《只有一個地球》中對地球美麗外表的描寫引入課堂中,激發學生對美麗家園的熱愛之情,接著抓住文中宇航員的兩句對比強烈的感嘆,使學生感受到地球雖然美麗但是很脆弱,從而去探究脆弱背后隱藏的原因。語文課本中優美的語言文字、精美的圖畫、宇航員深深的嘆息,無不感染著學生去深思地球哭泣的原因,深化了教學內容,提高了教學效果。
關鍵詞:京津冀地區; 環境保護標準; 需求分析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前言
環境保護標準是行政執法的重要依據[1],是環境保護工作發揮宏觀調控、綜合協調職能的有效抓手,但大氣環境問題的區域性、復合型特征僅從行政區劃的角度考慮單個城市大氣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難以有效解決當前愈加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
2010年5月1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要求全面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切實改善區域和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京津冀地區作為重點區域之一,到2015年,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區域大氣環境管理的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
同時,隨著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頒布實施,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改善空氣質量的重點區域之一。以區域為尺度,研究分析地方大氣環境保護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持續改善京津冀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是加強區域大氣環境治理的客觀需求。
2京津冀地區環境質量現狀及問題分析
2.1京津冀地區兩省一市大氣環境質量概況
為充分了解京津冀地區兩市一省的空氣質量現狀,本文采用2011年各省市公布的環境狀況公報數據進行簡要分析[3-5]:由京津冀地區兩市一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可以得知(圖1),北京市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數值最高,天津市居中;河北省二氧化硫濃度較高,但可吸入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濃度最低;從三種主要污染物在各地區的濃度高低來看,二氧化硫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濃度值居于最高。
圖1 京津冀地區主要污染物濃度情況
2.2 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的來源及存在問題
北京市自成功舉辦“綠色奧運”以來,實施了一系列大氣污染控制措施,根據《北京市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截止2012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達520萬輛,機動車尾氣成為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7]。據調查,大氣中顆粒物40%以上來源于工業污染,北京市本地排放源占1/3,周邊排放源的傳輸和化學反應過程分別占1/3[8]。
天津市通過實施7年的藍天工程,空氣質量雖持續改善,污染問題依然存在。燃煤鍋爐煙氣污染是天津市環境空氣污染的基本特征。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汽車尾氣排放的NOX、CO和顆粒物成為主要污染物組分。隨著工業進程的不斷加快,各類企業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顯著增加,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環境風險愈來愈大。石化行業集群發展導致非甲烷總烴的污染物等問題凸顯。
河北省大氣污染物污染物主要來自于工業建設、燃料燃燒和尾氣排放,河北省工業發展比較迅速,并且多為鋼鐵、石化企業,使得各類工業企業排放大量的工業污染物。燃料燃燒和尾氣排放大量的可吸入顆粒物和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
3京津冀地區大氣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及實施情況
3.1北京市
近年來,北京市在大氣污染物治理方面工作非常突出,先后針對燃煤設施(電站鍋爐和工業爐窯)、機動車、VOCs排放源(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有機溶劑使用裝置、油品儲運銷)、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焚燒等主要大氣污染源,頒布實施了24項強制性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基本形成了全國最為嚴格的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保障了北京市污染持續減排和奧運空氣質量改善。在地方標準實施的推動下,污染治理技術水平也大幅度提高。目前,北京市地方環保標準體系已初步形成,對污染減排、改善環境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
3.2天津市
天津市目前已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共三項,較早頒布的有《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95)和《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標準》(DB12/151-2003),2008年又頒布實施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08)。但天津市地方環境標準現狀還存在一定不足:(1)地方標準總量少,與其他三大直轄市以及山東、廣東等省市相比存在差距;(2)地方標準工作起步雖早,但“十一五”期間發展滯后;(3)尚未形成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4)基礎研究、經費投入、標準修訂等實現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及體系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機制需進一步完善。
3.3河北省
河北省地方環保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起步較晚,但在大氣環境保護特別是顆粒物污染防治方面較為重視。1997年,河北省第一部地方環境標準《灰塵自然沉降量環境質量標準(試行)》(DB13/339-1997),主要針對河北省范圍內環境空氣中灰塵自然沉降量的控制及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從2002年起,河北省針對典型污染物(固定源一氧化碳、氯化物)及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相關技術規范及操作方法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標準,為改善河北省大氣環境質量及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4京津冀地區大氣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重點領域
針對京津冀地區環境質量現狀及污染控制存在的問題,結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劃和行動指導要求,從區域大氣聯防聯控的管理和規劃機制出發,對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制修訂需求的重點內容進行如下分析:
2009年,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發展規劃(2008-2012)》。根據規劃內容,北京市在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方面提出如下重點任務:固定污染源方面,重點控制揚塵、VOCs、固定源氮氧化物的排放、適時補充或修訂《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等現行標準,及相關標準的可行性研究;移動污染源方面,加強機動車排放及相關標準的研究制訂,進一步完善和修訂配套監測方法標準和技術。
2012年9月,河北省環保廳下達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以細顆粒物污染防治為重點,落實國家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用最嚴格的標準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此外,加強機動車排放、機動車用油等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從京津冀地區主要大氣污染物來看,二氧化硫也是河北省重點防治對象,應從鋼鐵、石化、冶金、建材等行業制訂相關標準及規范。
結合天津市大氣環境現狀及污染源普查結果,以進一步削減固定源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為目標,適時研究制訂工業爐窯、水泥工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控制施工揚塵污染,研究揚塵污染控制標準與規范,研究控制工業園區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標準制訂的可行性;加強機動車排放標準及相關規范的研究制訂。
表3 京津冀地區兩市一省大氣污染物防治標準制修訂重點內容
5結束語
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區域之一,在建立區域大氣聯防聯控管理機制的同時,需結合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實際情況及區域相關規劃制定相應的環境標準。本文通過搜集查閱大量文獻資料,對京津冀地區兩市一省的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及污染物控制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分析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來源。結合目前現行的大氣環境保護標準實施現狀,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角度,確定了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控制重點內容。通過地方大氣環境標準制修訂的需求分析,為我國區域層面大氣環保標準的修制定工作研究提供技術指導。
參考文獻:
[1]王文美, 陳瑞, 魏麗超等. 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現狀問題分析與對策研究[J]. 環境科學導刊, 2010, 29(5): 21-24.
[2]《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2010
[3]《2011年天津市環境狀況公報》
[4]《2011年北京市環境狀況公報》
[5]《2011年河北省環境狀況公報》
[6]《北京市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2
關鍵詞:農區大氣環境;取樣;規程要求
中圖分類號:X83 文獻標識碼:A
農業環境質量的優劣,決定所生產農產品的質量。農業生產區域大氣環境覆蓋農區范圍廣,影響廣泛。農作物的生長、畜牧生產、水產品的養殖均離不開空氣,其質量優劣直接影響其生長,從而影響農業產出品的質量。因此,適時監測農業生產區域大氣環境,掌握其質量狀況,對農產品的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1 采樣前準備
采樣前布點前要進行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主要有污染源調查、工礦企業大氣污染源調查、調查區域自然及社會經濟狀況、調查區域農業生產情況、氣象資料、大氣污染對農業生產的危害,包括污染現狀和污染歷史資料、其他情況及資料。
采樣前準備好所需器具、設備及所需附屬物品等。
2 采樣點的布設
根據當地主導風向,確立以可能對基地大氣造成污染的污染源下風向為監測重點,同時兼顧基地內部可能的污染。
監測點的設置方法:基地布局相對集中,面積較小,設3個點;基地布局比較分散,面積較大,可適當增加點數;對于空曠地帶和邊遠地區,監測點可適當減少。
具體要求有:采樣裝置要避免局部污染源的影響,距裝置5~15m的范圍內不應有爐灶、煙囪、飲食店等污染源,要避開交通干線,大氣監測點設置在主導風向45°~90°夾角內,各監測點間距一般不超過5km;監測點位置一經確定不能輕易變動,以保證數據的連續性和可比性;監測點應選擇遠離林木、建筑物及公路的開闊地帶;各監測點之間的設置條件相對一致,使各測點所獲的數據有可比性;采樣高度基本與植物的高度相同,總懸浮物的采樣口應與基礎面有l.5m的相對高度,以減少揚塵的影響;用2臺以上采樣器進行平行樣品采集時,2者應保持一定距離,以防相互干擾,小流量采樣器之間的距離以lm左右為宜,大、中流量采樣器間的距離應保持2~4m;采集總懸浮微粒或飄塵時,采樣頭應配有合適的入口;手工采樣法采集顆粒物時,采樣頭上必須裝有專用切割器;進行恒溫24h的連續采樣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儀器入口應設置成倒掛漏斗狀入口;進氣導管應采用聚四氟乙烯塑料管并自上而下接到吸收管(瓶)進氣口或氧化管上,中間不可彎曲打結,以免積水,導管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cm;進氣入口到吸收瓶間的導管應盡量短,不得超過0.5m;導管吸收瓶間用內插外套法連接,不得用乳膠管直接連接。
3 環境空氣采集
到達采樣地點后,安裝好采樣裝置。其架設高度應在要求范圍內。采樣口距地面1.5m。儀器架設好后,試啟動采樣器2~3次,檢查氣密性,觀察儀器是否正常。吸收管與儀器之間的連接是否正確,調節時鐘與手表對準,確保時間無誤。按時開機、關機。采樣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采樣流量及時調節流量偏差對采用直流供電的采樣器應經常檢查電池電壓,保證采樣流量穩定。用濾膜采樣時,安放濾膜前應用清潔布擦去采樣夾和濾膜支持網表面的塵土,毛面朝上,用鑷子將濾膜夾入采樣夾內,嚴禁用手直接接觸濾膜。用螺絲圈定和密封濾膜時擰力要適當,以不漏氣為準。采樣后取濾膜時,應小心將濾膜毛面朝內對折,將折疊好的濾膜放在表面光滑的紙袋或塑料袋中,并貯于盒內,要特別注意有無濾膜屑留在采樣夾內,如有應取出與濾膜一起稱重。取采樣后的濾膜時,應注意濾膜是否出現物理性損傷及采樣過程中是否有孔漏氣現象,一經發現,此樣品濾膜作廢。 用于采集氟化物的濾膜或石灰濾紙在運輸、保存過程中要隔絕空氣。用吸收器采氣時,溫度過低、過高對結果均有影響、溫度過低時吸收率下降;過高時樣品不穩定,故在冬、夏季采樣吸收管應置于適當的恒溫裝置內,一般使溫度保持在15℃~25℃為宜。氮氧化物在采集時要避光,二氧化硫采集溫度在23℃~29℃為宜,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采樣記錄填寫要與工作程序同步,完成一項填寫一項,不得超前或后補。填寫記錄要準確、詳實,內容包括:樣品名稱、采樣地點,樣品編號、采樣日期、采樣開始與結束時間、采樣流量、采樣時的溫度和大氣壓、風向、風速、采樣儀器、吸收液情況說明、采樣人簽名等。
4 樣品輸送與交接、保存
4.1 樣品運輸與保存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樣品采集后,迅速將吸收液轉移至10mL比色管中,避光,冷藏保存。詳細核對編號,檢查比色管的編號是否與采樣瓶,采樣記錄上的編號相對應,樣品應當天運回實驗室,進行測定,在樣品保存和運輸過程中,謹防灑漏與混淆。
采集TSP和氟化物樣品的濾膜,每張(氟化物兩張) 裝在1個小紙袋或塑料袋中,每9個小塑料袋裝入1個密封盒中(9張膜一般為1個測點3d所采的樣),密封保存。勿折,勿揉搓。運回實驗室后,放在空干燥器中保存。
環境監控與預警是化工園區環境管理工作中的熱點與挑戰。在園區科學規劃環境管理、建立包含氣體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管理系統、大氣環境監控預警系統和應急救援系統在內的大氣環境管理平臺,是園區大氣環境質量控制、預防環境污染事件的重要前提。同時也是實現園區可持續發展、保障生產安全和人員健康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
泄漏檢測與修復;監控與預警;應急救援
化工園區在為地區經濟發展提供動力,創造就業機會的同時,也面臨著重大的環境和安全風險。密集的化工企業所生產和使用的高危險化學品、排放出的大量污染物,進入大氣中,其影響范圍之廣、危害之大,致使園區面臨嚴重的環境安全風險[1-3],甚至于時常導致化工行業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的發生[4]。園區在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中也存在著重大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在園區聚集著大量的潛在風險源,在其“運輸、儲存、使用”的動態管理過程中須輔以實施LDAR技術,實現針對環境安全風險的科學預判;二是園區環境污染的來源面廣、園區環境質量在線監控存在工作量大、復雜,須建立科學系統的監控預警平臺,實現對園區大氣質量的實時監控;三是缺乏有效的第三方應急救援力量,協助環境管理部門對環境污染應急事故進行有效管理和及時處置,實現事故發生對人的健康影響和環境污染最小化[5]。
1LDAR技術在園區環境管理中的應用
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是指對工業生產全過程揮發性有機物物料逸散、泄漏進行控制的系統工程。我國自2010年將VOCs納入防控重點以來,不斷完善與LDAR技術改造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目前各省市開始逐步制定LDAR技術指南、揮發性氣體無泄漏檢測規程和相應的排放控制標準。LDAR技術本著“源頭控制、預防優先、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總量控制、持續改進”的原則,為實現提升污染管控能力、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提供切實有效的途徑。
1.1LDAR技術原理LDAR技術在完善無泄漏裝置檢查合格標準的基礎上,以泄漏零容忍為目標,積極開展LDAR工作,利用專業在線查漏檢測設備,加大檢查力度,確保實現“查漏-修復-消漏”三個環節的管控]。LDAR主要分為五個步驟:泄漏點定位、定義泄漏濃度、監測組件、修復泄漏組件以及記錄保存]。主要應用SDT超聲波、便攜式有毒揮發氣體、FLUKE紅外熱像儀等檢測方法。
1.2LDAR技術應用意義實施LDAR技術的意義在于:⑴減少產品和物料損失;⑵提高操作人員和裝置安全性;⑶優化設備生產效率;⑷降低環境污染;⑸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LDAR技術在美國、歐盟等國家已經廣泛實施,在安全事故預防、大氣環境管理、人員健康保障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2監控預警系統在大氣環境管理中的應用
2.1大氣環境監控預警系統框架設計監測監控與預警體系的目標是通過構建涵蓋企業污染源、園區邊界和周邊敏感點等在內的,點-線-面結合的數字化在線監控體系,輔助以人工例行監測、不定期抽查和應急監測等技術手段,建立各類數據存儲和轉儲備份數據庫,為PC客戶端、移動APP提供數據支持與服務。在梳理園區內企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篩選特征污染物,識別重點企業和風險源的基礎上,結合園區周邊敏感區分布情況、現有環境監測系統和環境管理現狀,設計包含在線監測、手工監測、流動監測、預警系統目標、預警系統模擬技術在內的大氣環境監控預警系統。通過監控預警系統對園區大氣污染的有效合理控制,實現系統的預警目標:⑴給出每一個污染源排放的影響程度和影響范圍;⑵給出未來污染超標的可能性;⑶明確超標污染的來源;⑷給出突發事件的應急疏散方案。
2.2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評價化工園區大氣環境質量,判斷是否符合國家制定的大氣質量標準,需要將建立的大氣監測站點數據共享接入相應的平臺。收集并積累大氣環境本底值及其變化趨勢的數據,對于大氣環境監控預警很有必要。
2.3氣象監測數據實時的氣象場數據能夠為大氣模型的運行提供大氣擴散的背景驅動,氣象數據從地方氣象局獲得。
2.4特征污染物自動監測建立特征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能夠及時發現園區有毒有害的泄漏。在篩選出的重點企業和特征污染物的基礎上,在部分影響大、風險高的重點企業建立在線監控系統。
2.5特征污染物手工監測手工監測是自動監測的重要補充。針對地域面積大、化工企業眾多的園區,能夠有效節省運行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對于其他重點企業污染源、邊界和敏感點,形成規范的人工監測制度,并按時將監測數據輸入監控系統備查。
3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中心為滿足“平戰結合”需要,即首先滿足對各級各類環境風險源的日常監管,主要以預防性監控預警為主,結合“三同時”和環境評價對環境風險源進行環境安全風險評估,建立區域環境安全評估體系,完成應急預案的建立、評價、演練和修訂。其次滿足應急指揮需要,即當突發性環境事件發生后,環境管理部門能用其實現對環境應急事件的指揮、調度、勘察、決策、響應、聯絡、處置等一系列有序管理,切實保護人員、財產和環境。
3.1風險源管理子系統該系統包含企業內風險源的基本信息、主要產品、生產區、儲罐區、廢氣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廢氣處理設施基本情況、固定風險源、移動風險源、危險品臺賬的管理、以及以上信息的批量遞交審核功能。
3.2應急管理機構子系統該系統包括應急救援物資、應急救援設施、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專家等。
3.3事故預警技術支持子系統該系統包括園區大氣環境預警模塊、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健康風險評估系統、應急及預防知識、危險化學品手冊、法律法規查詢和案例庫維護和查詢等。
3.4事故救援決策子系統該系統包括接警、事故識別、快速出警調動、現場調查報告、應急監測管理、應急監測點位布局、應急監測數據管理、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級別確認、應急救援力量調度、事故跟蹤模塊的開發,與GIS的交互操作,事故影響分析、事故報告生成等功能。
4園區大氣環境管理平臺建設
4.1設計目標與原則通過靈活的數據采集和解析過程、污染物數據標準化技術和Windows文件監控服務,基于FileDependency技術,對大氣環境進行實時監聽、解析、存儲和預警,平臺實時監控污染物采集設備的數據變化,并給予事件回調等技術方式,自動轉入下一步的數據解析及處理階段。實現大氣污染實時化智能報警和形象展示。
4.2平臺設計層次平臺設計內容包括用戶界面層、業務邏輯層和數據處理層。用戶界面層是用于顯示數據和接收用戶輸入的數據,為用戶提供形象的圖形化數據展示、連續監測數據動畫播放和特殊文件打開的一種交互式操作的界面。業務邏輯層是通過使用相關的業務處理模塊,為用戶界面層提供服務,其服務方式有兩種:一是為用戶界面數據展示提供相關數據;二是把用戶發送的指令向底層傳遞。它起到了數據交換中承上啟下的作用,對于數據訪問層而言,它是調用者;對于表示層而言,它卻是被調用者。依賴與被依賴的關系都糾結在業務邏輯層上,如何實現依賴關系的解耦,則是本平臺的一個設計難點。數據處理層主要是負責數據庫的訪問,為業務邏輯層提供數據支撐,為平臺的整體的性能提升提供技術支撐。
4.3平臺功能內容本平臺共分為8大子系統進行建設,分別為污染物數據庫建設、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統計分析系統、應急指揮系統、三維GIS系統、環境APP、值守班系統、信息更新與維護,涵蓋了從污染數據采集及處理,到特征污染物實時監控,再到園區邊界環境監控及應急指揮與處置,實現了對特征污染物、企業工況的實時監督與管理,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5結語
當前化工園區經濟發展與環境安全并重,對園區環境治理、質量控制、事故預防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環境管理中將LDAR技術、監控預警技術、應急救援技術進行整合,建設“三位一體”的綜合平臺,對園區環境質量實行全面管理將成為園區環境與安全管理的新趨勢。
參考文獻
[1]楊明森.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及原因.中國環境年鑒,2009.
[2]聞欣.環保總局通報典型突發環境事件事故造成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劇增,今日國土,2006,Z2:22.
[3]姜春娟.美國環境應急的基本情況及對我國的啟示.環境研究與檢測,2011,24(4):26-28.
[4]楊明森.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及原因.中國環境年鑒,2010.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認真落實“工業強縣、農業穩縣、環境興縣、旅游活縣、生態立縣”五大戰略,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為契機,加大環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健全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環境監管體系,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使大氣環境的煤煙污染、揚塵污染、油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衛生縣城標準。
三、整治重點
1、重點規模企業污染防治;
2、城區三邊范圍內采石場、采砂場、磚瓦窯整治;
3、城區燃煤鍋爐煙塵污染整治;
4、建筑揚塵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設);
5、餐飲業大氣污染整治;
6、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四、工作任務和分工
(一)重點規模企業污染防治
責任單位:縣工業經濟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電力公司
工作任務:對浙水泥、浙浦水泥、新晃冶煉廠、南天硅業、華東硅錳、秦箭爐料、紅星集團、新中化工等8家重點規模企進進行重點監管,對企業的環保設施運行進行不定期檢查,企業擅自停運環保設施后偷排污染物現象發生。
(二)三邊范圍內采石場、采砂場、磚瓦窯整治
責任單位:國土旅游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所在鄉鎮
工作任務:牽頭負責滬昆高速公路新晃段、G320國道新晃段、S232省道新晃段兩側,舞水河兩岸第一道三體屏障可視范圍內,城市周邊可視范圍內的露天采石場、磚瓦窯的關閉工作。
(三)城區燃煤鍋爐煙塵污染整治
責任單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縣城管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各街道辦。
工作任務:組織相關部門督促鍋爐使用單位積極整改,將燃煤鍋爐更新為燃用油、氣、電等清潔燃料鍋爐,或增加除塵脫硫設施,使用低硫無煙煤。
(四)建筑揚塵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設)
責任單位:縣建設局
配合單位:縣房產局、縣公安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
工作任務:
1、負責對拆除工程和在建工程揚塵污染的整治,加強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監管。嚴格執行建[]設字231號文件,新建住房必須設置集中排煙氣道,要求設計單位、圖紙審查單位、質量監督部門嚴格把關,控制生活煙氣污染。
2、負責對渣土運輸、城市道路的揚塵污染進行整治。嚴格控制渣土和生活垃圾撒落,改進道路清掃設施,減少道路揚塵。
3、負責對拆除工程防塵措施進行審查,對拆除工程在辦理拆遷許可證時要求拆除實施單位或(個人)必須編制拆除工程防塵方案。
4、加強公路建設的質量控制,對填筑好的路基進行撒水,盡快驗收實施路面鋪設;路面鋪設對攪拌場地進行規范管理,原材料的運輸和儲存盡量避免揚塵產生,混凝土拌合嚴禁路拌;對管轄范圍內的公路綠化工程進行系統性規劃,基本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五)餐飲業的大氣污染整治
責任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工商局、縣城管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市場服務中心、所在社區
工作任務:清理取締無照經營的飲食業戶,規范城區餐飲單位基本情況調查摸底,規范餐飲服務單位基本標準及要求及《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規定;督促業戶落實加強措施,確保飲食業油煙不對周邊造成污染,對未按規定完成油煙整治任務的業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責任單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配合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各社區
工作任務:督促米粉加工小作坊積極整改爐灶,使用型煤或改燒清潔燃料,對拒不整改的米粉加工小作坊上報政府予以處理。
五、整治時間及步驟
整治時間為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分三個階段:
(一)2012年8月1日—至8月3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主要工作是協調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制定實施方案,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明確規范的標準,努力營造整治行動的良好氛圍。
(二)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為整治階段。各責任單位按照標準要求,全面、深入地開展拉網式監督檢查,強化技術指導,對不按標準進行整改的業主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按期驗收。對嚴重違法或拒不改正的業主將給予相關處罰。
(三)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為督促落實階段。協調領導小組對成員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并現場抽檢整改后效果情況,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作為的成員單位將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各成員單位將整治情況報協調領導小組,由協調領導小組匯總上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張霞為組長,姚茂良、蒲少軍、潘世新、楊慧英為副組長,縣政府辦、法制辦、創衛辦、環保、工業、國土、建設、質監、藥監、交通、衛生、工商、公安、安監、房產、城管、地稅、國稅、廣電、財政、林業、教育、發改、商務、工商聯、商行辦、市場服務中心、新晃鎮大灣羅鄉、方家屯鄉、興隆鎮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城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大氣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有關事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政府辦),由袁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黃菊英、李代群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
(二)加大宣傳,強化監督。各新聞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切實加大對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尤其是對大氣污染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做好跟蹤報道,對逾期不能達標的單位進行公開曝光。
(三)明確任務,細化責任。實行目標管理,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為保證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完成,縣人民政府決定將上述各責任單位的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進行嚴格考核,實行環保責任目標一票否決,并與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使用、提拔相結合,從而調動做好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
第三條大氣污染防治應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突出重點、綜合防治,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協同控制、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明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考核機制和分工明確、健全完善的網格化監管體系,保障資金投入,強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情況,實行大氣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以及布局調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組織推動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升級、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實施,加大清潔能源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制定和完善大氣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對機動車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氣回收治理等實施監督管理;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對建筑揚塵、礦山揚塵、道路揚塵、企業料堆場等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藥監督、農業等部門對餐飲服務、露天燒烤、原煤散燒、秸稈禁燒等實施監督管理;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畜牧等部門對農業生產、畜禽養殖造成的大氣污染等實施監督管理;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漁業部門、海事機構對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協助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如實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督管理。加強清潔生產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大氣污染,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級人民政府對開展技術改造、能源替代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給予扶持和幫助。
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
第九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展對大氣污染來源及其變化趨勢的分析,編制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治技術,發揮科學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引導、服務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大氣污染。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機關、社會團體、學校、新聞媒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應當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的大氣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
公民應當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應當自覺踐行綠色、節儉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減少排放大氣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要求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制定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和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并采取嚴格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按期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要求,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措施。
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和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以及實施效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并適時進行評估、修訂。
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對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標準;對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省人民政府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主體功能區劃和經濟技術條件,合理確定本省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制定并完善大氣環境功能區劃。
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確定削減和控制重點大氣污染物的種類和排放總量,將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設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超過核定的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五條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配置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并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氣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完善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體系。
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監測技術規范要求,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調整或者撤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控、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第十七條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進行自行監測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環境監測、環境評估和從事環境監測設備以及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單位加強監督管理。
環境監測、環境評估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單位依法獨立開展工作,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環境監測、環境評估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單位對相應的監測結果、評估結論、設施運營狀況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下列信息:
(一)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防治大氣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影響大氣環境的信息。
第二十條實行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
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改善的地區,由省人民政府向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發放補償資金;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惡化的地區,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繳納補償資金。補償資金應當專項用于大氣污染防治。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同比變化情況,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對重大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或者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查處不力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掛牌督辦,責成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限期查處、整改。掛牌督辦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區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等條件,制定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和削減目標,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重點削減工業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大幅削減煤炭消費總量。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和削減目標,制定本級的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劃定并逐步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
禁燃區內不得新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現有燃燒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限期改用清潔能源;未改用清潔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當配套建設先進工藝的脫硫、脫硝、除塵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排放;仍未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停止使用。
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炭質量管理,禁止生產、進口、運輸、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煤炭,鼓勵燃用優質煤炭;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加強煤炭洗選設施的建設與改造。
煤炭使用單位應當采用先進潔凈煤技術,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不得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城市建設,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
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外,嚴格控制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臺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
具備穩定熱源的集中供熱區域和聯片采暖區域內的熱力用戶,應當使用集中供應的熱源,不得建設分散的燃煤供熱設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熱設施應當限期拆除。
推廣集中供熱計量收費,提高供熱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減少民用煤炭使用量,加強城鄉燃煤污染治理:
(一)推進城鄉居民散煤替代,加強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建設,通過獎勵、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予以支持。
(二)推廣使用民用清潔燃燒爐具,加快淘汰低效直燃式高污染爐具,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爐具;
(三)加強潔凈型煤、優質煤炭的推廣使用,實現農村地區潔凈型煤配送網點建設全覆蓋,嚴禁使用高硫分和劣質煤炭;
(四)推廣太陽能、電能、燃氣、沼氣、地熱等使用,加強農作物秸稈能源化,推進農村清潔能源的替代和開發利用。
第二節工業以及相關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條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國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定期制定本省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目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淘汰列入前款名錄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
在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的重污染企業,應當逐步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
第二十九條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合成制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工業項目。
現有大氣重污染工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三十條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大氣重污染企業,(由信貸管理部門、價格管理部門)實行差別信貸、差別水價、懲罰性電價。
第三十一條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排污單位應當采取密閉、封閉、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處理措施,嚴格控制生產過程以及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十二條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工業企業應當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等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
加強生產、輸送、進出料、干燥以及采樣等易泄露環節的密閉性和安全性,加強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有效處理。對有組織排放的廢氣進行回收利用或進行催化燃燒、熱力焚燒,提高有機廢氣凈化效率。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部門,定期制定、調整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和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列入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的產品,應當在其包裝或者說明中予以標注。
第三十四條下列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藝,按照規定建設、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一)石化、煤化工、醫藥、家具制造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的生產;
(二)燃油、溶劑的儲存、運輸和銷售;
(三)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以揮發性有機物為原料的生產;
(四)涂裝、印刷、粘合、工業清洗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
(五)其他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和服務活動。
第三十五條新建儲油庫、儲氣庫、加油加氣站以及新登記油罐車、氣罐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配套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并正常使用;已建儲油庫、儲氣庫、加油加氣站以及在用油罐車、氣罐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
第三十六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工業企業應當建立臺賬,如實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七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
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易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八條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有效的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
第三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出口管理規定,建立科學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制度,不得隨意排放、拋灑或者丟棄。
第四十條使用燃煤爐窯、煤氣發生爐等設施的單位應當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三節機動車船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條在用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階段性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四十二條新購置機動車應當符合本省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經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確認達到本省新購置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方可在本省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轉入手續。
第四十三條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對在用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遙感監測等手段進行監督抽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四條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監督實施。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有關部門或機構告知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六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規劃,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推廣新能源機動車,建設相應的充電站(樁)、加氣站等基礎設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停車位應當建設相應的充電設施;鼓勵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車、環境衛生、郵政、快遞等行業用車和公務用車率先使用新能源機動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引導公眾綠色、低碳出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高排放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鼓勵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
第四十七條嚴格執行在用機動車檢驗方法和排放限值,配套供應合格的車用燃油,推動區域機動車排放污染協同監管。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京津冀區域使用要求的車用燃料。
第四節揚塵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條從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各類工程建設等施工活動以及物料運輸、堆放和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物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并采取措施防止產生揚塵污染。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預算,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負責實施。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開工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圍擋并進行維護;暫未開工的建設用地,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未開工的,應當采取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
(二)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環保監督員、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舉報電話等信息;
(三)在施工現場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配套設置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車輛不得帶泥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以及出口周邊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四)施工現場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區等采取硬化處理措施;
(五)在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應當采取遮蓋、密閉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六)裝卸和運輸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采取完全密閉措施;
(七)出現重污染天氣狀況時,施工單位應當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建設行為。
第五十條礦產資源開采、加工企業應當采用減塵工藝、技術和設備,采取灑水噴淋、運輸道路硬化等抑塵措施,落實礦山生態恢復有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企業料堆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封閉,不能封閉的應當安裝防塵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塵措施。裝卸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時,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抑塵措施。
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納場,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采取抑塵措施。
第五十二條城鎮道路應當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作業模式;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作業規范,減少揚塵。
運輸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應當密閉,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飛揚,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第五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動對裸露農田和農村荒地的治理,防治揚塵污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別對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線、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鎮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者透水鋪裝,減輕揚塵污染。
第五節農業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以及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
第五十五條向大氣排放汞、鉛、鉻、鎘、類金屬砷等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相關標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第五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
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油煙的飲食服務項目:
(一)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三)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和經營場所,應當按照要求安裝并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園林綠化部門應當采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防治園林病蟲害,并合理安排施藥時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從事畜禽養殖、屠宰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邊環境受到污染。學校、醫院、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禁止設置畜禽養殖場、屠宰場。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區域和時間,逐步擴大煙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區域,嚴格限制燃放時間、品種,減少煙花爆竹燃放污染。
第四章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會商機制,對大氣環境質量和重污染天氣進行預測預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信息,確定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級,適時發出預警并組織實施相應響應措施。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社會公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按照規定執行相應的應急措施。
發生輕、中度污染天氣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區域污染實際,采取相應管控措施,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減輕環境大氣環境質量污染程度。
第六十二條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采暖季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組織推行錯峰生產制度。
在錯峰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第五章重點區域聯合防治
第六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定期協商大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的要求,開展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實施產業轉移的承接與合作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產業結構調整規定和準入標準,統籌考慮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的協調。
第六十四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大氣污染預警聯動應急響應機制,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加強區域預警聯動和監測信息共享,開展聯合執法、環評會商,促進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通報可能造成跨界大氣影響的重大污染事故,協調跨界大氣污染糾紛。
第六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大氣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組織開展區域大氣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標準、措施等重大問題的聯合科研,提高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十六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明確協同控制目標,提出重點防治任務和措施,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第六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落實區域聯動防治措施。
重點區域內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大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推動節能減排、產業準入、落后產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協調協作,開展大氣污染聯合防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的;
(二)發生重大或者特大大氣環境污染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三)經約談后整改不力或者連續兩年被約談的;
(四)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或者未完成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大氣環境質量惡化的;
(三)對掛牌督辦的重大大氣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大氣污染問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七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的;
(二)未按照規定制定、調整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名錄的;
(三)對排放重點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違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大氣環境監測體系的;
(五)未按照規定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的;
(六)未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污染防治措施的;
(七)未依法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拒不停止建設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停止建設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未按照規定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上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拒不執行停產或者限產、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事業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使用的;
(二)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在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內,新建額定蒸發量二十噸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鍋爐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的。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二)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的;
(三)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在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生產項目的。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一)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未按照規定設置合理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的;
(二)在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從事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三)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科學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制度,隨意排放、拋灑或者丟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船舶在內河水域焚燒船舶垃圾或者違規進行清艙、驅氣、油漆等作業的,由交通運輸、漁業船舶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依法進行處罰。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一)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采取揚塵防治措施的;
(二)城市建成區內的高層建筑施工單位高空拋撒施工垃圾的;
(三)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現場配制砂漿的。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運輸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漿、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一)未按照規定采取密閉措施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的;
(四)在運輸過程中遺撒、泄漏物料的。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停產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一)鋼鐵、火電、建材、焦化等企業和港口、碼頭、車站的物料堆放場所,未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二)垃圾填埋場和建筑垃圾消納場未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三)在禁止區域內從事砂、石、粘土開采和加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
第八十二條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公開或不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違反本條例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樹枝、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單位食堂未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或者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或者在其他區域內燒烤未按照規定使用無煙爐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企業事業單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罰款。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污染大氣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3月14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備受關注的《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已。征求意見稿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企業超標排污最高可被處以100萬元的罰款,拒不整改的,將被追罰;個人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大氣污染物時,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將被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
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違反規定的,將被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治。
征求意見稿還強調了個人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責任。露天焚燒秸稈,或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樹枝、落葉等,罰款500元至2000元;在禁止或限制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罰款100元至500元;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或在其他區域內燒烤未按照規定使用無煙爐具,將被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對個人罰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關鍵詞】城市大氣環境;危害;現狀;防治措施
一、城市大氣污染的危害及現狀分析
(一)城市大氣污染的危害
當前,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劃分主要包括微觀和宏觀,微觀污染是城市建筑物環境的大氣污染給城市居民生活帶來的危害。如,城市居民家中的家具和室內外裝飾裝潢所使用的材料中含有甲醛、乙烯等有害物質,這些有害物質在無形中危害著城市居民的身體和生命,造成極其嚴重的環境污染。宏觀污染就是整個城市大氣污染對整個城市生態環境及氣候環境的影響及危害。城市大氣污染會改變城市上空的氣壓、大氣的穩定性和分布情況。近年來,很多城市因大氣污染嚴重,霧霾天氣增多,城市能見度持續下降,還有一些頻發性的酸雨、暴雨等氣候現象,給城市經濟和城市居民生活帶來許多不可預測的危害因素。
(二)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現狀
經調查表明,結合相關環境監測報告,我國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一級標準的比重占總比例的3%,二級標準為86%,三級及以下等級標準的占11%。從整體來看,我國大氣污染較為嚴重的幾個城市分別是:、重慶市、云南省等省市城市。由于我國近年來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治理城市大氣污染的制度規定以及相關條例。在這種形勢下,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程度同比上年都得到一定的改善和提升,整體呈良性發展的趨勢。雖然城市大氣污染呈良性趨勢,并逐年得到改善和提升,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對環境保護的意識薄弱,能源結構差強人意,人們沒有認識到城市大氣污染的嚴重性和危害性,致使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依然存在問題,而且局部地區污染十分嚴重。由此可見,我國城市空氣質量與國家乃至國際標準都存在較大的差距。隨著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城市大氣污染將進一步加劇。
二、大氣污染的預防治理措施
(一)實行區域以及集中采暖供熱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燃煤爐灶以及一些采暖的鍋爐所排放很多的二氧化硫以及一些有害煙塵,這些都是影響大氣惡化非常重要的原因,要想解決好這一問題,我們就必須得在城區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這樣供暖的好處主要是,可以充分的提高鍋爐設備的一些利用率,大大的降低了燃料的消耗。可以很好的利用熱能,進而來提高熱能的利用率。極大的降低了粉塵的排放量。
(二)綠化環境,植樹造林
在防治大氣污染中最有效的方法是植樹造林,這種方法即經濟又有效,我們所種的植物是可以吸收很多的有害氣體,從而凈化了空氣,在大氣環境中是一個天然的過濾器。這些樹葉經過了雨水的淋洗以后,可以來吸附空氣中的粉塵,從而使空氣達到了凈化的效果。與此同時,綠色植物可以通過光合作用來釋放出很多的氧氣,通常情況下1 hm2的闊葉林,一天是可以能消耗掉大概1t二氧化碳,并且是還可以釋放出750kg氧氣。因此,植樹造林在大氣環境中是起到了非常好的調節作用。
(三)調整結構,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我國是一個產煤大國,在煤炭的燃燒過程中會釋放出大量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還有的是我國目前是以煤炭為主的原料,這一現狀在短期是不會改變的。所以應優先推廣低硫煤的生產和使用,降低煙塵還有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決大氣污染問題,還要從改善能源結構入手。如使用天然氣和焦化煤氣、石油液化氣等二次能源,加大對太陽能、風能、地熱、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變能等清潔能源的利用。
(四)汽車尾氣及揚塵污染的治理
1、汽車尾氣的防治
治理汽車尾氣對環境的污染,需要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進行處理。①立法與管理的加強:需要促使對相關法規體系的有效建立,對機動車污染問題進行處理;同時完善配套的管理措施,避免病殘車、超期服役車對環境污染的損害。②技術措施:機內凈化,設計、生產汽車時,以發動機結構及燃燒方式的改進促使生產工藝水平的提高,實現污染物的良性排放,并符合國家標準對車輛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機外凈化,對機動車廢氣的排放進行最后處理,使其排放得以達標,通常安裝尾氣催化凈化裝置可促使這一問題的有效處理;燃料改進,對無鉛汽油進行使用,控制鉛粒污染,同時對天然氣、氫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料進行開發,逐步替代汽油,且注重環保汽車的發展與應用。
2、揚塵污染的治理
揚塵指地面沉降并因各種原因而重新被揚起進入空氣中的灰塵,通過土地的減少、環衛工作的加強、施工防護、防風防塵措施的實施及管理監督等工作的落實,均可促使對揚塵污染的有效治理。
(五)淘汰落后生產工藝
防治工業廢氣污染,并且要淘汰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工藝和設備,同時還要更新技術設備,要采用技術起點高的清潔工藝,這樣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能源和資源的浪費,從而在根本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達到減少末端污染治理資金的目標。
(六)從國情出發來加大大氣污染的防治技術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實用技術的椎廣,一定要從國情出發。我們要做的就是要盡快的開發出一個技術可靠、配套設備過關并且在經濟上合理的大氣污染防治實用技術,并且要逐步的推廣它。在許多的重點領域,比如煤炭洗選脫除有機硫、工業型煤、焦爐煙氣治理、陶瓷磚瓦窯黑煙治理等,一定要作為重點來抓,這樣才可以更為有效的實現對大氣污染的控制。
(七)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各級政府應該要對本轄區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各級政府應該要充分的認識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重要性。有關部門在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以及重大項目時,應該充分考慮到環境保護的要求。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應該普遍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這樣才可以不影響到轄區內居民的生活健康以及經濟建設。在具體的細節問題上,要采取更進一步的措施來落實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具體來說就是各級政府要根據本轄區內的大氣環境質量控制目標分解總量指標,從資金、監督管理等方面予以行政上的保證。在治理中,關鍵的環節就是大、中、小型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排放二氧化硫和煙塵的項目,必須要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來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或者由項目建設單位,或由當地人民政府來負責削減區域內其它污染源的排放量,一定要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可以超過整個區域的總量控制指標。
(八)完善環境監督管理制度
在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方面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所有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一定要做到達標排放,制定實施計劃,落實治理資金,分階段完成限期治理任務。
2、各地政府要做到將排污總量指標分配給各個排污單位,要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讓排污單位必須明確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這樣才可以對污染源排放總量實施有效控制。排污單位一定要根據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質量要求核定的允許排放量組織生產。
3、要建立一個對工業部門環保工作的監督機制。同時還要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費標準,讓其逐步達到高于治理成本,這樣就促使排污企業積極增加投入,主動治理污染,從而達到在源頭上控制大氣污染的目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