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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鎮;河道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V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在鄉鎮河道運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河道管理任務重,管理人員少。
鄉鎮河道紛雜,數量較多,但是管理人員卻是非常少,而且不少管理人員年齡已經偏大,致使河道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較低,鄉鎮河道管理者一般沒有接受過較高的教育。管理人員的老齡化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思想陳舊、觀念保守,有些管理人員接受不了新的管理方法,致使上級出臺的一些規定在實際運行中被荒廢。管理人員的老齡化和低學歷對鄉鎮河道管理形成了負擔。
1.2 單位或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
鄉鎮河道大部分在20世紀70年代實施挖掘,挖掘管理之后形成比較整體和統一的河道水系。但是多年來,因為重視建設而忽略了管理,加上沒有明確責任,缺乏健全的管理機制,還有少數居民和企業缺乏法律意識,使工廠附近的河道的水源嚴重污染,還有非法占用河道圍網養殖,河堤發生嚴重的水土流失加上河道內生長大量的草類等水生植物。對鄉鎮河道建立長效管理運行機制是非常必要的,若是系統的對問題進行分類,則分為以下兩種。
1.2.1 違法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高桿植物,向河道內傾倒垃圾,圍墾河道,以及其他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違法活動時有發生。
1.2.2 近年來,一些采砂業主和群眾在暴利的驅使下,無視國家法律、無視防洪安全“,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的違法現象屢禁不止。
1.3 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健全
依據水法律法規的規定,“河道水土資源除集體所有的土地外均屬全民所有”,然而個別鄉鎮和街道常把河道內的水土資源視為鄉鎮私有,經常無視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規把“河道資源”進行出租出賣或“越權審批河道采砂”,導致河道管理混亂,涉河的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河道管理執法屬于行政執法受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制約,執法手段不多,可操作性較差,對違法違規行為缺乏強有力的打擊。
2 采取的措施和對策
2.1 加大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活動,通過報紙、電視臺、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水法》、《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提高水法律法規的知名度。
2.2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現代水利的發展,需要水法律法規保駕護航,而水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需要一支高素質水政監察隊伍。管理主體和部門職責必須明確負責管理鄉鎮河道的機關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是實施合乎規范的治理文件,主要內容包括:對日常管理的內容、要求、意見等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嚴查、嚴懲違法行為;定期組織日常河道環境監督管理等。管理過程中注意一下兩點:首先在管理上,注重執法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利用各種有利時機,采取請法律專家授課和參加省市組織的水政監察執法培訓班等多種形式,重點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執法能力得到加強。其次,執法過程中要求執法人員必須亮證執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工作,杜絕野蠻執法。
積極為執法隊伍加入新的能量、新活力,大膽啟用大學生村官。學生村官是國家政策的產物,從 90 年展至今,在農村建設過程中扮演者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為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帶來了很多積極影響。大學生接受的教育多,腦袋靈活,能夠為河道的管理提出新的建設性意見。而且大學生思想覺悟高,能夠積極為鄉鎮的建設獻出自己的力量,會努力配合相關活動和政策。
2.3 以法律為后盾,規范采砂行為規范河道采砂行為,必須有強有力的法律法規作為盾。
《水法》、《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采砂管理辦法》等水法律法規,為規范河道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從而進一步完善了采砂管理。如今無論單位或個人如果要采砂,必須經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和鄉(鎮)同意后,向河道站提出書面申請。河道站在審批前要認真審查申請人的各項條件,并會同鄉(鎮)、村和申請人共同到采砂現場進行現場規劃,劃定采砂范圍,核定采砂量,依法繳納河道采砂管理費,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
2.4 加強監管力度,探索河道管理新途徑
針對鄉鎮各個河段的實際情況和采砂對河勢穩定、水流形態、沖淤變化以及河道行洪安全的影響,開展河道采砂普查摸底工作,編制科學合理的采砂規劃。根據砂石蘊藏量和開采后對環境影響,將各河段分為禁采區、控采區、宜采區,并列表細化每處的開采范圍,允許開采量,以利于今后砂場的審批和監督。 在鄉(鎮)、村屯間建立起良好的監督網,設立舉報電話,使涉河的違法違規行為能夠被及時發現和查處。
2.5在河道管理的費用方面,采取相關措施進行管理。
2.5.1采取“管養分離”方式
鄉鎮河道主要日常管理內容要有:河道的保潔、監察巡查、規費征收等,主要負責具體實施工作的是水政監察部門,而日常的河道清潔、保潔工作則通過聘請專業保潔公司完成,較小地方河道的管理則由個人全權處理,日常保潔工作也是交由專業保潔公司進行承包。
2.5.2建立經費保障機制。
因為鄉鎮河道主要職能包括防洪、排澇以及引水等,所以,其管理費用主要是靠市、鎮財政進行保障。鄉鎮河道的使用權應該由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與上級工作要求進行落實,在河道周邊的各個鎮政府以及各村村委會要相互協調配合,將河道林業的盈余全部歸水利部門所有,作為管理河道的輔助經費,實現“以河養河”的目的。
2.5.3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鄉鎮河道管理的考核體系的建立應該有3個層次:1)市政府考核鎮政府、和水利部門;2)水利部門考核管理單位,且鎮政府考核村委會;3)管理單位考核管理工作人員和保潔公司。同時,市政府必須對考核的內容、組織和標準、獎勵等提出明確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市水利部門要總結多方情況進行考核,包括對鎮、村的河道情況分析。將河道管理的所有考核結果納入當地的水利機構、村委會、鎮政府等各單位工作的年度綜合考核內,掛鉤干部的任用和經濟獎懲等,促進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3結論
通過采取以上各項措施和對策,有效地維護了涉水項目的有序建設、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河道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鄉鎮河道的管理不是單獨某個部門的事情,鄉鎮河道就存在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我們利用它灌溉農田、疏通積水、下雨防洪等,所以河道管理和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我們每個人都要為鄉鎮河道的管理貢獻自己的力量。將河道的管理問題進行有效處理,不但解決了人民的實質問題,更是帶給河道的又一次新生。
參考文獻:
[1]江蘇省南通市水利局農村河道長效管理調研考察組. 農村河道長效管理調研考察報告[J]. 水利發展研究,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