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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我國地溝油事件;2010年7月,三聚氰胺事件;2011年3月15日,河南雙匯公司火腿腸“瘦肉精”事件;2011年3月,重慶沃爾瑪超市將過期板鴨油炸當熟食銷售;2011年4月11日,“染色饅頭”事件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事件的發生,說明我國食品安全形式非常嚴峻,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問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問題成為我國社會的迫切需要。
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現狀
目前國內外關于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尚未有明確、統一的定義。不同的學者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著不同的概念定義。一般意義上,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是指指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組織為了保障人們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度、方法的總和。
1965年《食品衛生管理試行條例》標志著我國食品衛生進入法律規范管理;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一次明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1995年《食品衛生法》是第一部最全面對食品衛生、安全做出相關規定的法律;1997年,我國相繼頒布了《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法》和《食品衛生監督程序》等法規,逐漸完善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2002年12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09年6月1日實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采用分段管理體系,形成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數量多,項目繁雜。
總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可以總結為:我國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非常頻繁、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數量多、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采用的是分段管理的方式,將食品按照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進行分段分為不同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采用的是政府多個部門實行分段管理的方法,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由地方政府負總則,中央部門對其所對應的地方職能部門進行指導。該體制存在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食品安全監管資源浪費。監管部門數量多,財政支出大。其次,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性較差,監管效率較低。最后,我國食品監管主體還比較狹窄,還局限于政府組織。我國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大眾傳媒、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共同監督的食品安全監管格局還沒有形成。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保障,對我國食品安全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雖然我國制定了數量較多的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各種標準,但是我國現存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依然存在諸多不足。
首先是法律部門化劃分嚴重影響了法律法規的施行,造成了我國法律之間的協調性較差,這種劃分各部門之間的勢力范圍的做法造成了在實際過程中部門之間不能有效整合的后果,影響食品安全監管相關法律的實施。其次,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法律法律可操作性不夠強;再次,法律具有滯后性,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不能滿足人們對食品的要求。最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對食品事件行為者的打擊力度不夠,賠償數額不夠高,違法成本低。
(三) 我國食品追溯體系不完善
食品追溯體系是在歐洲食源性惡性事件在全球范圍爆發的背景下產生的,食品追溯是指在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中,對食品、飼料、以及有可能成為食品或者飼料組成成分的所有物質的追溯或者追蹤能力??梢园l現食品鏈的最終終端,從而識別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3
2002年,我國開始研究食品追溯體系。隨著法制社會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逐步制定了一系列食品追溯體系相關的標準和指南,并在我國各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了食品追溯試點示范,初步搭建了我國食品追溯信息體系和食品追溯信息網絡交換平臺。但是和國外食品追溯體系相比較,我國食品追溯體系不夠完善。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后,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產生的根本原因比較困難,從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食品安全事故的屢次發生。
四、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措施
(一)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首先,改變分段監管模式目前。我國食品監管采用的是地方政府監管為主的分段監管模式,這種模式導致了個部門相互推諉的產生,筆者我國應該采取垂直監管的食品監管模式,有利于各食品監管部門之間職能的銜接。現行的食品監管體制不改變,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很難有較大的改觀。
其次,建立多元化的食品監管主體。目前,我國食品監管的主體還比較狹窄,僅限于政府監管。在國外,存在諸多非政府機構組織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吸取外國先進的食品監管經驗,應該擴大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主體范圍,僅僅依靠政府食品監管,顯然無法防范當今日益增多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產生,我國應該建立非政府組織、大眾傳媒、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共同監管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二) 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
法律制度是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保障,加強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有利于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完善。我國可以從這么幾個方面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
第一,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責任法》,雖然我國與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涉及到食品供應者的一些法律責任,但是都沒有對食品安全責任的歸責原則進行明確規定;第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監督,有力的監督有利于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擴大監督主體,鼓勵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第三,加強我國食品安全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劃工作,明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各自的具體權限,避免法律部門化的現象,緩解食品監管部門之間的矛盾,協調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形成統一、協調的食品監管體系。第四,制定《食品安全犯罪法》,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
(三)完善我國食品追溯體系
我國的食品安全還處于發展初期,食品追溯制度的適用還比較少,我國應該完善食品追溯制度,建立良好的食品數據庫系統,儲存食品的各種具體信息,包括食品識別系統、食品代碼系統、詳細的記載了食品生產、運輸、銷售、原料等各個環節、相關信息,詳細記載了食品生產中的每一個環節,對食品進行詳細的監控,完善良好的食品標簽制度,這樣可以及時的識別和控制食品的病源,從而實現我國食品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保障,具體的做法是建立農產品生產、銷售、經營記錄制度,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從而完善我國食品追溯制度。(陜西省建筑材料工業學校;陜西;西安;710061)
參考文獻:
[1] 裴山.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立與實施指南[M].北京:在中國標準出版社,2006.
[2] 張濤.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研究[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
注解
① 劉北辰. 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概覽[J]. 湖南包裝, 2007, 2: 3 - 7。
關鍵詞:食品安全 監管完善 監管體制 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監管必要性研究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全為先。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越演越烈,足以暴露出食品安全問題的嚴重性,食品安全是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和熱點,也是政府職能部門市場監管的重點和難點。食源性疾病和新出現的食源性危害的遞增負擔加劇;生活方式的改變和快速城市化的發展;食品生產、加工、行銷技術的快速變化;隨著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和質量知曉愿望的增加和對食品安全信息需求的增長等諸多方面對食品安全監管發起了巨大的挑戰。在食品安全方面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并且要明確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社會公眾同時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督工作中,由此可見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勢在必行。總而言之,監督管理是手段,但防患于未然才是最終目的。
二、國外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借鑒
通過對美國、加拿大和日本這三個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分析不難得出,要確保食品的安全,使食品企業保持強大的競爭力,政府監管有力,其關鍵在于有一套科學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雖然各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情況不同,但其都具有如下共同的特點:
1.具有比較完善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相關的政策和一系列詳細的食品安全質量標準。
2.根據自身特點建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對機構的設置、職能的劃分、運行的機制和人員的資質等各方面都做出相應的規定。
3.采取一整套先進的監控手段對食品的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并采取一系列具體措施。
4.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服務信息系統。
三、對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完善
(一) 構建食品安全法體系
我國應借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建立健全我國《食品安全法》體系。首先,制定嚴密的基本概念定義。其次,健全《食品安全法》體系。
(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1.嚴格市場準入制度。我國已經完成了由食品高度匱乏短缺到極大豐富及快速發展的轉變。在這一轉變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對食品進入市場的門檻設置過低。我國食品安全如何直面加入WTO后的技術壁壘。因此如何設置我國的技術屏障,保護我國的食品工業,必須通過開展一些重大科研基金項目來支持,提高我國在該領域的科技水平,嚴卡食品市場準入重塑我國食品安全在國際上的形象。
2.健全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對我國食品召回制度具體規范手段進行調整,也應推動企業主動召回為主,責令召回為輔,立法完善現有的制度。與此同時,還要完善已有的法律。
3.建立食品安全強制保險制度。筆者建議,《食品安全法》應規定食品安全強制保險制度。
4.完善信息公開制度。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5.強化懲罰制度。
(三)設立科學的監管機構和加強人才培養
1.成立跨部委聯合食品安全委員會。成立一個跨部委的全國統一的中國食品安全委員會來統一組織、協調和管理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全部工作。
2.食品安全風險分析人才培養儲備。要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的人才培養和資金投入。
食品安全是一個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對社會經濟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保證食品安全,應當建立健全以科學為基礎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加強各級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和監督的領導,加大食品安全監督的執法力度,俗話說“法行天下,食者無憂”。建立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的監管機制,就給了全社會成員以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給了大家在受到傷害以后的尋求保護權、追討賠償權和提請懲處權。只有當食品安全隱患的任何蛛絲馬跡都處在高度敏銳、無處不在的眼光注視之中,只有當食品安全的任何疏忽遺漏都要有責任人付出代價的時候,只有當涉及食品安全的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要被追究責任的時候,政府才不敢懈怠,企業才不敢懈怠,食品藥品安全才有了可靠的保障。這就是食品安全監管實現“民主促民生”的真正體現。
參考文獻:
[1] 唐黎標.發達國家如何監管食品安全 [J].杭州食品科技,2007(2).155
【關鍵詞】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長效;轉變
最新人口數據顯示,當前我國城市居民人口數量首次超過了農村,城市化進程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另一方面,農村人口仍然占到全國人口的一半,農村仍然是主要的農作物生產基地和重要的食品消費市場,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與城市相比,農村食品安全現狀更是堪憂,農村食品安全的監管機制還有許多不如人意處,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也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實現。在這一大背景下,臨海市工商局成立課題調研組,探索創新載體,提出構建流通領域農村食品社會化長效監管機制,以期提高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效能,開創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新局面。
一、流通領域農村食品安全現狀、存在問題及分析
(一)假冒偽劣食品有從城市流向農村之勢。(1)隨著城鎮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費者意識的提高,一些“三無”、過期、不合格以及被城市市場拒之門外的食品有大面積流向農村市場的趨勢。(2)農村食品銷售流轉速度較慢、周轉周期過長、存儲條件較差,這些都是變質過期食品在農村市場存在的客觀因素。(3)由于城鄉經濟差距的存在,農村經濟還不是很發達,農村居民收入與城市居民相比較低,致使消費能力相對較弱,農村消費者購買食品時首選價格便宜,然后是口感和數量,而很少考慮該食品的QS認證標志、保質期、生產廠家等內容,部分食品經營戶為了牟利在進貨時順應這種畸形消費需求,致使假劣食品混跡其中。
(二)經營主體年紀偏大、文化素質偏低。調查組抽樣調查臨海市東部三鎮農村100家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小食雜店時發現,其中有8家經營戶是文盲、30家是小學文憑、41家是初中文憑,有35家經營戶年齡在60歲以上、32家年齡在46歲到59歲、24家年齡在31歲到45歲、9家年齡在30歲以下。據調查,這些農村小食雜店普遍孕育于上世紀的改革開放初期的70年代后期,在80年代大面積發展。近30年來,這一經營群體受家庭經濟水平、受教育水平、年齡等因素的制約,沒有進行食品安全知識更新和行業轉型,依然活躍在農村食品經營的第一線。
(三)經營硬環境差。由于農村消費能力薄弱,大型、正規、連鎖型超市無意進駐農村,導致農村食品經營主體主要為個體副食品店、集貿市場,例如在此次隨機抽樣的100家食品店,有97家為個體副食店,1家為中型超市,2家屬于連鎖型超市(其中1家是掛名連鎖、實際上是自己進貨)。又由于農村食品經營戶文化素質較低、學習能力不強等因素,缺乏經營食品必要的法律知識和商品常識,造成所經營小店普遍存在規模小、分布散、秩序亂等情況。
(四)農村學校周邊“三無”食品銷售令人憂。農村小學、初中學校周邊仍然存在一支無證無照的食品游擊隊,出售無生產日期和生產廠地的散賣糖果、食品小包裝,嚴重威脅學生身體健康。這些食品游擊隊打執法人員作息制度的“時間差”、“球”,工商部門階段整治效果不明顯。
(五)農民安全消費意識淡薄。廣大農村消費者文化程度不高,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知識知之甚少,認識不到假冒偽劣食品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形成了“買便宜貨”的普遍心理。農村群眾的自我維權意識也較差,購買到假冒偽劣食品時很少尋求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利益,有的顧及鄉親情面,也不愿主張自己權益,使得農村流通領域食品違法經營者繼續存在。
二、工商部門監管農村食品模式現存問題分析
(一)監管力量薄弱。(1)整體監管力量薄弱。基層工商所普遍存在人員少、事務多的狀況,難以有足夠的精力用于食品安全監管。(2)監管力量配置不均衡?;鶎庸ど趟鲇谡w工作開展考慮,在人員分配上,習慣把骨干精銳力量抽調到經檢、注冊、商廣等重要崗位,而由臨近退休的老同志承擔食監等巡查任務,造成了監管力量的固有缺陷。(3)監管區域不均等。當前基層所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心是鎮區、馬路沿線的食品經營戶和農貿市場,對廣大農村的食品監管較少,容易出現監管空白和盲區。
(二)硬件設備不足。(1)缺少合適的交通工具?,F有基層工商所駐地為鎮區或靠近城區的街道,距離農村較遠,運用于巡查監管的工具主要是皮卡車、桑塔納等車輛,出門時常是整個隊一起出門,而需要監管的責任區數量多而分散,缺乏靈活快捷的巡查交通工具(如二輪電動車)。(2)缺少檢測設備。目前工商部門的食品檢測手段作用卑微,而且各工商所配備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箱效能不高,缺少先進檢測設備及專業知識人才,這是導致食品安全檢測力量薄弱的又一原因。例如整個臨海市局僅有2名工商干部是畢業于食品相關專業,其他承擔檢測的人員都是畢業于非食品或與食品相關的專業,平日需要抽檢各類食品時,都是經過臨時培訓而上崗操作,抽檢方法、過程容易存在隱患,如抽檢的豆腐、水潺一旦保存不當會造成二氧化硫揮發而變成商品合格。
(三)監管模式滯后。農村食品銷售具有流動性。流通領域農村食品市場多地處偏遠山區、海島等地,銷售模式帶有很強的季節性特征,流動性與隱蔽性強,僅憑工商獨家監管,難以適應現代農村流通領域食品市場發展的現狀,并給整治和監管帶來較大困難。目前,雖然有的基層工商所已經在主動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的橫向聯系,但還沒有形成完備的社會監督防控體系,更多社會化資源還有待挖掘。
三、建立農村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的對策及建議
2012年6月23日,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 號),提出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上級政府要對下級政府進行年度食品安全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求“進一步健全科學合理、職能清晰、權責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門監管分工”,“強化生產經營各環節監管,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格局”。
摘要:如何才能學好化學這門學科,是所有九年級學生所關心的問題。筆者經過近二十年的初中化學教學,經過大量學習成功和失敗的學生分析,總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化學學習方法。
關鍵詞:九年級化學;六個環節;抓基礎;抓思路;抓規律
有的學生在七、八年級的學習中,有的學科是“費力不討好”,花了很多功夫也沒有取得滿意的學習成績。究其原因,是沒有科學的學習方法。臨近快畢業,學生們都希望能好好學習化學這門新學科。那么,有哪些方法能有助于九年級的學生學好化學呢?下面,筆者根據自己多年的教學經驗,就此問題談一些看法,供同任參考。
認真抓好六個環節,力爭達到懂、會、透,提高學習效率
“聽”是關鍵,“思”是核心。課堂上能不能高度集中、聚精會神地聽講是決定學習效率高低的關鍵。有些學生課堂上精神不集中、打盹、做小動作、不注意聽講,而在課余時間加班加點補,就如同撿了芝麻了西瓜,久而久之知識缺陷越來越多,造成學習越來越吃力,逐漸失去了學習化學的興趣和信心。因此,學生們在學習化學時,不但要聽課,而且要會聽課,不僅要聽懂知識的來龍去脈,對概念、例題要能理解,同時更要學習和感受教師講的每一個知識點的方法與思路。
“思”要貫穿于整個課堂教學之中,只有積極思考,才能使自己獲得知識,實現由感性到理性的飛躍。因此,課堂上要勤于思考、學會思考、積極參加討論、敢于發表自己的看法,甚至是爭論,以此來鍛煉和培養自己的思維能力及表達能力,從而達到使當堂所學知識能消化、理解、掌握。
“問”是學習的必要態度。在學習過程中,肯定會有一些自己不懂的知識和問題,這些知識和問題要及時地問同學或教師,最好是問教師。如果不問、不懂裝懂,不懂的知識和問題就會越積越多,到后來就會造成想聽聽不懂,想學也無法學懂的局面。而不懂的知識和問題問教師,教師就知道了你不懂的知識和問題,就會更有針對性的解答,從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記”是學習的必要途徑。此處筆者所講的“記”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記筆記:要學會有重點地、巧妙地完整記筆記的方法。課堂上一定要養成“先聽后記”的習慣,將聽到的內容加以思考整理,提綱挈領地記錄知識的重點、難點、必須掌握的內容和課本上沒有的內容,易錯、易混或對自己有啟發的地方;還要記教師講的重難點,課本上有的,要注上記號,課本上沒有的,要記在筆記本或課本上;教師補充的內容,更要記在筆記本或課本上,便于今后對知識的復習鞏固;還要記清要求完成的鞏固性、檢驗性、提高性的訓練試題。課后應全面系統地整理筆記,將自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感受作筆錄。這個過程可以提高每個學生的悟性,也就是將教師所教知識消化、理解變為自己的知識的過程;二是記憶:在初中化學學習中,要求記憶的知識很多。如,元素符號、化合價,一些化學反應的現象,重要的化學概念和理論都必須記憶。不記,肯定無法學習化學,更無法把化學學好。任何起始學科,記憶的很多,這是毫無疑問的。
“練”一定量的習題是鞏固和消化所學知識,達到會、透的一個重要環節。要通過做一定量的習題來悟出一些道理,總結出一些規律來,要把作題的過程看成是使自己的思維能力再提高的過程。做題后不要僅滿足于對與錯,當每做稍有一些難度的習題后,都要回味反思一下,理順解題思路、邏輯關系和題目類型,這是很有益的,想一想解答這道題用了哪些概念和原理,解題的基本方法是什么,不這樣解行不行,哪種方法最簡捷等,這便是一題多解。能否通過改變物質、數據、操作順序或已知條件和未知條件的互換來重解,這便是一題多變?;貞浺幌逻@道題與過去做過的題有無相同、相似之處,這便是多題一解。這樣,不僅可以加深對知識的理解,還能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總”是鞏固知識的必要環節。每一節、每一章、每一部分學習完以后,都要對所學知識進行總結,總結既是對知識的再現、梳理,也是對知識的再消化和鞏固提高的過程。每一次考試以后,也要進行分析總結,總結這次考試的得與失,找出知識的不足和彌補的方法?!白詈蟮膭倮偸菍儆谀切┎粩嗫偨Y經驗和教訓的人們”。
二、在學習化學知識中要做到“三抓”,即抓基礎、抓思路、抓規律
重視基礎知識的學習是提高能力的保證。學好化學用語如元素符號、化學式、化學方程式和重要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及元素、化合物等知識非常重要。在做題中,要善于總結歸納題型及解題思路?;瘜W知識之間是有內在規律的,掌握了規律就能駕馭知識、記憶知識。如化合價的一般規律;金屬元素、非金屬元素性質的一般規律;酸、堿、鹽性質的一般規律;制取氣體的方法與反應物的狀態和反應條件的關系;收集氣體的方法與氣體的性質的關系等等。抓住規律就可以加以應用,如,在實驗室用雙氧水在二氧化錳做催化劑的情況下制取氧氣和用石灰石與稀鹽酸制取二氧化碳以及用鋅粒與稀硫酸制取氫氣,它們都符合固體與液體在常溫反應制取氣體,所以它們可以用同一發生裝置制取。再如,稀鹽酸和稀硫酸中都含有氫離子,所以它們的化學性質相似。當然,運用規律的同時也要注意個性。如,氧氣可以用排水法和向上排空氣法收集,氫氣可以用排水法和向下排空氣法收集,而二氧化碳卻只能用向上排空氣法收集,這是因為它們的物理性質不同的緣故。再如,稀鹽酸和稀硫酸由于溶液中的陰離子不同,與氯化鋇、硝酸鋇溶液反應的情況也不同。這些例子還有很多很多,學生們在學習的過程中再去逐一體會和掌握。
三、重視化學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學習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 執法主體 執法模式
一、對寧波市食品安全執法主體模式的考察
寧波市作為一個沿海開放城市,食品來源基本上屬于輸入型的,所以,對于食品安全相當的重視,在執法模式上也做出了一些創新。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執法部門主要是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各部分依據職責實行分段或品種監管。根據《寧波市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監管職責的意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主要細分為如下:
從上表可以看出來,寧波也是一個典型的分段監管的城市,強調的是多主體監管執法模式。食品安全監管協調工作是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來牽頭完成的。協調機制的建設主要是為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模式的建設,通過資源共享,能夠進一步改善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漏洞。
根據2012年《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分析本地區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林業、漁業、出入境檢驗檢疫、商務、經濟和信息化、糧食、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公安、教育、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同時區別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由質量監督部門監管執法的,工商部門負責工商登記,并不對食品質量安全負責。對于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規劃確定的臨時經營場所內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食品攤販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寧波的食品安全執法模式基本上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的設置的,在執法效率及成本上花費巨大,所以寧波也在不斷完善自己的執法模式,例如通過完善分段監管和綜合協調監管體制,建立政府、業界和消費者互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檢驗資源共享與風險管理機制。
二、國外的執法主體模式的考察與比較
在食品安全領域,國外現有的監管執法主體模式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是多主體聯合執法模式,各主體都有相應領域內的執法權;二是單一主體執法模式,單一主體執法,其他部門予以配合。雖然在監管執法主體的設置上不同,但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兩種模式都在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障安全為目標相互借鑒融合。
(一)多主體聯合執法模式
美國是一個典型的多主體聯合執法的國家,在美國,負責食品安全執法的主要機構有衛生部下屬的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下屬的食品安全檢疫局(FSIS)以及動植物衛生檢疫局(APHIS),美國環境保護署(EPA)。FDA的執法內容比較廣泛,主要是保護消費者不受危險的,未經檢驗的和虛假標識的食品的危害,檢測食品添加劑,除了食品安全檢疫局執法范圍以外的都在其執法范圍內。FSIS主要是負責肉類,家禽和蛋制品的衛生安全,但是不包括野生動物食品。APHIS的主要任務則是防止植物和動物的有害生物和疾病,以及是否對人類造成危害的監管執法。EPA的任務則是保護消費者免于農藥的危害,檢測市場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量,改善有害生物防治的方式。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負責食品安全機構包括食品標準局、衛生與老年人事務機構的公共福利部門下屬的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管理局、農林水產部門下屬的澳大利亞檢疫檢驗局等。
(二)單一主體執法模式
對于歐盟而言。歐盟于2002年明確了制定歐盟范圍內統一食品法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并要求建立歐盟食品安全局。其建立的歐盟食品安全局并不是執法主體,其不具備制定規章制度的權限,但是將負責監督整個食品鏈,做出相關風險評估。歐盟食品安全局的建立是歐盟委員會出于對保證食品安全的最高要求所作出的恰當的反映,也是為了踐行“從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監管概念。于是,在歐盟范圍內的國家逐步將國內的食品安全執法統一到一個部門,典型的有德國的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和聯邦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局,荷蘭成立了國家食品局,法國設立了食品安全中心。
日本也應是一個單一主體執法的國家,它的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是分離的,由厚生省的醫藥食品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管與執法,而在農水省設立消費安全局,不再行使食品安全管理職能。
(三)食品安全執法主體模式的比較
1.單一主體執法模式避免多頭執法
多頭執法,是指多個執法主體對于同一對象就同一行為施行多次執法行為的現象。多頭執法是所體現的實質是政府機構設置重復,權力運行機制不暢通。多主體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涉及的部門一般比較多,起碼是在三個部門以上。作為食品安全監管,多部門設置的原因是希望能夠更加全面細致的執法,不形成執法漏洞。但實際工作中,在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四個環節中,每一段之間的權限并不是十分的清晰,由于食品安全問題關乎國計民生,通常會有幾個部門同時在進行執法,各個部門之間由于各種原因可能出現協調與溝通不暢,導致信息失衡,最終導致多頭執法問題的出現。
2.單一主體執法避免多主體執法的沖突
單一主體執法能夠食品安全的統一性,對于食品安全設置的標準不同,必然導致不同部門的執法沖突,同時,如果多部門都擁有設定法規的權限,那么在執法的過程中也會出現無法可依的情形。有時候,并不是執法人員本身的原因,在多主體執法的情況下,執法法規較多,面對法律法規在某些領域的重合,執法人員一概認為是職權不清,分工不明,執法沖突就是爭奪管轄權。
3.單一執法主體模式節約執法成本
由于食品的多樣化,如果采用分段或者是品種監管,必然需要多部門,而且有些部門之間的職能還可能出現交叉,同時,每個部門還會有自己的執法隊伍,因此執法隊伍在多個部門間被擴大,最終導致執法隊伍膨脹。這樣的執法隊伍執法的成本就比較高,因此從總的來說,一般都會采取運動式執法,導致執法不到位,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在單一主體模式下,可以提高人員的使用率,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同時,當食品安全執法權力分散到各部門手中,各部門各自為政。對于一些比較棘手的問題,部門之間就相互推諉,最終導致事件的惡化。在這樣的情況下,既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成本,降低了執法效率,又使得食品安全保障目標難以實現。
三、完善寧波市食品安全執法模式
(一)設立單一食品監管部門,實行統一執法管理
寧波市作為計劃單列市,和深圳處在同一地位。深圳市在我國食品安全執法中就帥新做出了有實質意義的創新。深圳市設立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將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為深圳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其食品監督管理職能剝離出來。寧波市可以參考深圳的做法,整合執法力量,實行統一的食品安全執法管理。有一種做法就是將食品安全監管統一到現有部門,即食品藥品監管局,強化其職能,查處所有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另一種做法即是設立新的食品監督管理局。筆者認為可以將食品安全職能集中到現有的食品藥品監管局上,一是保證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初衷,二是節約行政部門設置的成本問題。寧波市已經在今年開始進行了改革。根據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劃入原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職責,同時繼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二)制定寧波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
浙江省的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已經出臺,其中對于流動商販和小作坊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但是仍有不少漏洞,比如冷凍倉庫過期食品的檢查問題。同時,為了配合寧波市食品安全單一執法主體模式的建立,應該制定與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寧波市制定實施細則應該注意以下要點:一是確定食品風險評估的情形及安全處理機制;二是街頭食品攤販應當在指定的區域經營;三是對食品安全執法機構的權力監督;四是執法人員和執法裝備的規定。
食品安全監管研究既涉及宏觀政策的導向,又關乎措施的落實與執行。以供應鏈理論為基礎,構建符合我國現有國情的食品安全監控的一般結構模型,向上可以體現我國食品安全政策、法規和機制的主導成效,向下可以探究我國食品安全管控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模型的分析過程可以有效地聯系食品安全管控的宏微觀層次,體現了復雜問題簡化處理的過程,有利于比較、歸納與總結。為了能夠客觀、全面、科學的展開研究工作,本文論述的邏輯思路。如前所述,現階段我國食品安全管控的主要問題是:在保障一定的食品生產能力的基礎上,針對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化學物質污染(農藥、化肥)、食品添加劑規范使用和新的生物技術應用等等問題。這一結論來自我國食品安全所處的發展階段,來自我國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三鹿事件、瘦肉精事件、假羊肉事件和毒大米事件等),來自我國的基本國情。相關專家學者的論述就不在贅述。當前,供應鏈與供應鏈之間的競爭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基本模式,為了更好的論述食品安全的激勵機制,制約機制和保障機制,必須分析我國食品供應鏈的一般結構,闡述食品供應鏈系統要素之間是如何“運作”的,這就是本文的研究意義。后續研究將結合食品安全監控的一般結構模型,利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構建的原理設置我國食品安全監控的關鍵點,通過基于食品生產流程的關鍵點分析給出食品供應鏈安全監管的保障機制,通過基于食品生產利益主體的關鍵點分析給出食品供應鏈安全監管的激勵機制,通過政府監控環境下的的關鍵點分析給出食品供應鏈安全監管的制約機制。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控的一般結構模型
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是一個長而復雜的供應鏈條,農產品的產前、產中、產后的運動過程涉及農資供應商、生產者、加工者、中間商(包括批發商、分銷商、零售商、物流服務提供商等)和消費者等。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食品供應鏈具有“點多、線長、面廣、錯綜復雜”的特點。1節點多供應鏈公認的概念是:供應鏈是圍繞核心企業,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從采購原材料開始,制成中間產品以及最終產品,然后由銷售網絡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的將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直到最終用戶連成一個整體的功能網鏈結構。這一概念自然地勾畫出網鏈結構的節點分布具有“中間少、兩邊多”的特點。食品供應鏈在消費者一端,幾乎囊括了地球上所有需要生存的人類;而在食品生產的前端,具體來說就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數來說,我國的比例接近50%(2012年,我國城鎮人口超過50%)。針對“點多”的特點,我國出現了“農民銷售合作組織”、“貿工農一體化組織”等等組織模式,解決小農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橫向加縱向聯合促進食品專業化生產。食品供應鏈兩端“節點多”必然會使“信息流、物流、資金點”的控制更加復雜。例如:在某一蔬菜食品供應鏈中需要匯集的前端節點信息包括:地塊、生產者、農藥化肥使用量等等。2鏈條長農產品生產的農藥化肥的投入必然地將食品供應鏈與化工工業供應鏈的某一節點企業緊密的聯系在一起;食品加工過程(以食品添加劑為例)也必然地聯系到某一供應鏈的節點企業。現代食品生產與化工、生物等技術交織在一起,從整個食品供應鏈追溯的角度來看,必然使食品供應鏈的節點外延出去,無形中拉長了食品供應鏈的鏈條。3覆蓋面廣食品供應鏈在“點多”和“鏈長”的作用下,具有覆蓋面廣的特點。食品供應鏈涉及的人數和食品供應鏈與工業的交織性,僅從食品供應鏈的跨區域屬性上就可以說明食品供應鏈的覆蓋面廣。在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背景下,食品貿易活動越來越便捷。從地域上看,小到個人消費者的網上采購,大到大宗農產品的國際貿易完全可以覆蓋全世界?,F有食品28個大的類別,每個家庭都有可能在使用,在生活水平、個人偏好及飲食習慣的差異影響下,在質量與價格上又衍生出不同的產品??梢哉f,家家都有“菜米油鹽醬醋茶”,但又不盡相同。在滿足需求和利益獲得的雙重因素作用下,在個人消費差異細化的影響下,不同區域生產的具有區域特性的食品流通性再加大。4食品供應鏈結構錯綜復雜1996年,Zuurbier等學者在一般供應鏈的基礎上,首次提出了食品供應鏈(foodsupplychain)概念,并認為食品供應鏈管理是農產品和食品生產銷售等組織,為了降低食品和農產品物流成本、提高其質量安全和物流服務水平而進行的垂直一體化運作模式。如今,在美國、英國、加拿大和荷蘭等農業生產較為發達的國家,這一管理模式已經廣為應用,并逐漸成為當今學術研究的重點課題(FurnessA,2004)。對食品供應鏈管理的研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商流管理階段,研究范圍包括農產品和食品加工企業的產出到消費者消費前的商流階段,其研究內容通常被包含在營銷范疇內;第二階段為集成物流管理階段(ILM),農產品的物流管理從市場營銷中分離出來,且向上游擴展到農產品和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加工過程,強調生產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和對整個物流環節的成本控制;第三階段為供應鏈一體化管理階段(SCM),研究范圍進一步向上游延伸到農產品的最上游企業(如種子供應商等),延伸的目的是為了跟蹤和追溯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以便快速和有效地發現并解決問題。根據食品和農產品物流的發展階段,典型的食品供應鏈可劃分為啞鈴型、T型、對稱型和混合型四種類型(GolanE等,2002;BoselieD,2002)。周應恒等(2008)在生鮮蔬菜供應鏈效率研究中給出常規的生鮮農產品流通包含3種方式():第一,消費者直接與生產者對接;第二,消費者通過零售商與生產者對接;第三,消費者通過零售商、批發商與生產者對接。生產者通過物流將產品傳遞給消費者,同時消費者信息通過信息渠道反饋給生產者。消費者(南京地區)通過第三種流通方式的生鮮蔬菜數量占總流通的77.24%。從我國現有的零售業、物流業發展水平以及城鄉居民的生活習慣來看,家庭生活的主要食品(糧食或蔬菜)和餐飲必需品(油、鹽、醬、醋、茶)絕大多數要經由零售商或零售者;采用“農場制”或“公司+基地”形式的農業生產比例仍舊較小,即多數食品生產的農耕源頭主體是農戶。根據我國食品供應鏈“點多、鏈長、面廣”的特點,結合我國食品安全的發展階段和我國經濟發展的綜合水平,可以勾勒出我國食品安全監控的一般結構模型,。為了突出食品安全監控措施的針對性,我國學者一般從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的角度研究食品供應鏈的結構,根據基本流程給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監測與控制的措施與途徑。結合供應鏈的基本概念,提出我國食品安全監控的一般結構模型。首先,該模型以供應鏈的基本網鏈結構為基礎,主要體現食品供應鏈各個企業(主體)之間的在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過程中的承接關系。其中需要說明的是,這個網鏈結構同樣存在核心企業,由于食品類別繁多,核心企業是以生產經營規模大小來確定的。例如:核心企業可以是大宗農產品的貿易商(中糧集團下屬糧食貿易公司),也可以是大型食品零售企業(家樂福、蘇果),還可以是食品加工企業(九三油脂)。每一個核心企業與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中的最終消費者的距離有遠有近,進而可能產生的特定的食品供應鏈的食品安全問題不同,食品安全防控措施各有側重。其次,為了保障食品供應鏈的主體結構運作效率,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優化配置就至關重要。結合食品供應鏈食品安全問題的可能發生的環節,一般模型給出與食品供應鏈關聯緊密的三個“觀察點”。一是流通,供應鏈系統的高效運作,離不開安全、合理、高效的物流體系,在食品的流通多數對儲存、運輸、中轉有一定的要求。例如:生鮮食品需要使用具有冷藏功能的運輸工具,大宗商品中轉對雜質產生具有一定的限制。流通環節的不規范操作,有可能產生食品腐敗、食品品質下降等食品安全問題。二是加工。食品化工工業技術對于人類食品安全問題是一把“雙刃劍”。例如:食品防腐劑的使用可以延緩食品敗壞的速度,但過量添加的食品被人食用后產生致癌物質,影響人類身體健康。三是銷售。供應鏈的形成、穩定與壯大,目的是使網鏈內的企業均能獲得持續的高效益。網鏈內企業之間具有穩定的“供—銷”關系,網鏈內任一節點出現的銷售上的問題,均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問題。例如:某一節點銷售庫存積壓,食品安全保存期處于臨界點而進一步向下游節點輸送的情況;某一節點企業不良運營,將有害物質帶入到整個食品供應鏈。再次,食品供應鏈主體網鏈的工業供應鏈企業必須考慮到模型之中。第一,現代食品供應鏈與工業企業聯系緊密,一些食品安全問題正是由于工業企業不當運作產生的。第二,從食品安全管控的事前管理來看,初級食品生產的任何添加物(農藥、化肥、飼料)的“進入”對于整個食品供應鏈的品質影響巨大,并直至最終消費。第三,食品消費后流入環境的過程對于進入食品供應鏈的“起點”有一定的影響,例如:廚余垃圾是簡單填埋、焚燒、有機處理等等。實際上,廚余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在社會造成了不小的負面影響,例如:地溝油。我國食品供應鏈的一般結構模型的構建詮釋了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復雜性,突出了食品供應鏈的內涵特征,是全面分析食品安全監控關鍵點的基礎,在這一模型基礎上可以提出我國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監控體系與糾偏、食品安全機制等內容。
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一般模型的應用
論文摘要 人類的生存、生活與發展離不開食品這一基礎物質條件。近年來,在社會、科技的不斷發展下,人們的生活水平隨之提高,人們對于食品的要求也不再局限于營養豐富、美味可口,轉而更重視食品的衛生與安全特性??萍技敖洕娘w速發展,逐漸改變了以前的食品生產、銷售模式,同時在食品需求量的不斷增長下,食品周轉模式也發生了巨大改變。食品生產、銷售、周轉模式的改變,也給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從食品安全的概念出發,分析了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并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相關建議。
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 法律制度 完善建議
一、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一)食品安全
食品,通常是指人類可飲用、食用的物質,具體包括未加工食品、半成品食品及加工食品,其中不包括只用作藥品使用的物質及煙草。通常來說,人們對于食品這一概念的理解較為模糊和寬泛。而食品安全關于食品的定義則較為嚴格。參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可將食品安全進行如下定義:一是食品不能含有可能威脅、損害人體健康的有害、有毒物質、不安全因素;二是食品不得造成食用者感染疾病、急慢性中毒;三是食品不得對消費者(及其后代)造成健康隱患。具體說來,食品安全包括了食品衛生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數量安全3個部分。
(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是指用于規范、約束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規范,以及由法律部門、法律規范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其是食品安全執法的行為準則、法律準繩。食品安全的覆蓋面極廣,從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到食品周轉,各個環節都會涉及到食品安全,故而用于規范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也是一個結構復雜、涉及面極廣的、協調統一的體系。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實施離不開多部門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調。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食品安全法律、食品安全法規、食品標準三部分組成。食品安全法律,指的是用于食品及食品原料收獲、生產、銷售、加工環節的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其是順利運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前提與基礎,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據;食品安全法規,是指依照食品安全法律而制定的各種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其是對食品安全法律的補充與完善;食品標準,即整個食品行業的所有技術規范,其包括了食品的產品標準、質量標準、衛生標準、檢驗標準、數量標準、添加劑標準、包裝材料標準等。它是食品生產、加工等環節操作中需要遵守的準則,同時也是評價食品安全的客觀標準。
二、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在法律法規方面,可操作性、完整性不高
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要以“三大法”(《食品安全法》、《標準化法》、《質量法》)為核心,然而,在這些“核心”中,僅對食品質量安全作出了概要性規定,其中《標準化法》和《質量法》均頒布較早,覆蓋面較為狹窄、標準程度低下,已經很難滿足現代社會食品安全的實際需要。并且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考慮較為欠缺,預防性措施體現較少,在發生新問題時,就會“力不從心”。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其他規范性文件、法律法規進行了補充與完善,但是站在法律體系的高度上來看,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仍然存在著較多缺陷。比如:沒有明確的法律對政府責任加以約束。對于因職能部門或政府對食品監管不力而導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其責任應由誰承擔?如何承擔?在《食品安全法》中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另外,食品檢驗權也未真正落實。雖然在《食品安全法》中,鼓勵、保護社會力量、社會團體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但實際上卻沒有賦予社會團體實質上的檢驗權。
(二)食品標準體系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食品標準體系包括食品工業行業標準(1164項)和國家標準(1070項目),雖然規定項目眾多,但大部分標準的制定時間較為久遠,已經完全不能適應現代食品行業的發展要求。并且,在這些標準中,多為行業標準,而不是國家標準。在食品安全領域,我國起步較晚,技術也較為落后,再加上長期以來所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側重于發展經濟,而忽視了對人民健康的保護,在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時,常常以降低食品安全標準來保護行業經濟發展。目前,在我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僅有40%與國際標準等效,而國內食品行業對國家標準的采用率卻只有14.63%。
(三)食品安全處罰力度不夠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對于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更輕,不法人員的違法成本更低。《食品安全法》中,第84條規定了,對于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生產、經營食品及食品添加劑者,由主管部門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設備、原材料、工具。對于違法生產經營貨幣價值低于1萬元者,處以2千元-5萬元罰款,貨幣價值超過1萬元者,處以貨幣價值金額5倍-10倍罰款。從該條規定來看,相對于違法者違法獲利,處罰力度明顯較輕,這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法律執行的持續性、規范化程度不足
對于食品安全問題,我國相關部門的做法普遍都是事后“一陣風”的處理、檢查,“一陣風”刮過,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活動就偃旗息鼓,避過風頭的違法分子就又恢復如初,甚至更為猖獗,這也是我國食品制假造假現象泛濫的關鍵原因。在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方面,缺乏規范性、持續性,讓我國食品安全陷入了“問題泛濫—打擊—問題暫緩—再度泛濫—再打擊”的惡性循環,難以從根本上消除食品制假造假問題。
三、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相關建議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制管理、法律建設
雖然我國現行的《食品衛生法》、《食品安全法》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食品安全立法也有了明顯的進步,然而同發達國家比起來,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建設程度仍然相對低下,同時在食品安全法制管理方面,也與國際水平相去甚遠。鑒于此,我國目前亟需加大食品安全法制管理、法律建設力度,不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擴大法律法規覆蓋面,讓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各個層次與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在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進行完善時,應當盡量與國際法律規范接軌,汲取國外先進、科學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和補充。與此同時,還要加強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制管理,保證法制管理的長期化、規范化。
(二)統一并完善食品安全標準
第一,要對食品行業所有的標準進行有效的補充、清理,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核心,構建起地方標準、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統一、協調的標準體系。國外食品管理質量高的國家,其食品標準的制定者均為國家立法機構,對于一種產品只制定一套標準,該做法有助于標準的落實。我國應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由立法機構制定健全的食品安全標準,著眼于食品安全監控,在食品產業鏈中落實相關標準與規程。同時,還要對現有的各類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清理,對于一些指標水平低下、不適宜的、自相矛盾的、重復的標準,要及時廢止,并補充一些與國界標準接軌的、重要的標準。
第二,在制定標準時應當注重標準的科學性,將危險性作為標準制定基礎。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與世界發展潮流、健康保護極不適應,為此,我國應當采用科學的方法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對于所制定的標準,要進行多次實驗驗證,驗證通過以后方可公布、實施。
第三,我國食品安全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際食品安全活動,指派專人參與國際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以提高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國際參與能力,加快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三)完善監管體系
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一直沿用了分段監管模式,該模式主要具有以下優點:一是能較好地適應我國的行政機構設置模式;二是能適應食品安全當前復雜的監管形勢。分段監管在擁有上述優勢的同時,也必須看到其存在的不足:食品安全監管缺位、越位現象普遍;地方與中央監管機構有著復雜的隸屬關系;監管機構責任追究未落到實處。分析國際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不難發現“品種監管”得到了大多數國家的青睞。品種監管,就是根據食品價值、市場需求進行食品分類,將有限的行政資源集中起來,重點監管重點食品,從食品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實施全程監管,實現“以有限資源監管無限品種”。和分段監管比起來,品種監管具有明顯的優勢:一是集中性優勢,二是全面性優勢,三是連續性優勢,四是綜合性優勢。
鑒于品種監管的突出優勢,筆者認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應當轉變傳統監管模式,重點實施品種監管,同時輔以分段監管。要完成從分段監管向品種監管的轉變,首先應當確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較高地位,同時加強其協調權和指導權;其次,建立第三方機構,尊重其獨立性,加強社會性監管;最后,還應當對監管模式加以完善,逐漸實現品種監管為主、分段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
1相關概念界定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食品安全的概念也逐漸形成和完善。從衛生角度可以將農村食品安全定義為農村地區生產和銷售的食品中不含有導致急性或慢性毒害或疾病感染,危害消費者身體和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因素;從法律角度可以將農村食品安全定義為農村食品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等的強制性標準和要求,不存在損害或威脅消費者及其后代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質。農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是指用來規范、約束和引導農村食品生產、銷售等行為,保證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及相關法律部門、組織和個體所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農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涉及整個農村食品安全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是農村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和行為指導,是保證農村食品安全的主干線。
2農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設的現實意義
2.1是維系人們身體健康的客觀要求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但近幾年來,歐洲發生的“瘋牛病事件”、“二噁英事件”和我國發生的“瘦肉精事件”、“奶粉事件”、“蘇丹紅事件”、“染色饅頭”等,都清楚地表明農村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威脅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2007年,衛生部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直報系統共收到全國食物中毒報告506起,其中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11起;有毒動植物引起的食物中毒的報告數和死亡人數最多,分別占總數的37.35%和64.73%。眾所周知,生命權和健康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是人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完善農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已成為關乎民生的重大問題。
2.2是保持經濟穩定發展的客觀要求農村食品安全不僅關系到公民人身和生命財產安全,對一個國家經濟發展也有著極其深刻的影響。有調查表明,農村食品衛生平均不合格率約為8%,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率達到7%左右,食品安全事件的接連發生使我國的食品出口受到挑戰。據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透露,因為農藥殘留率超標,大批中國進口食品被扣留。出口食品被扣留或退貨不僅使我國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為重要的是使我國在國際上引發了不信任危機。我國是一個食品出口大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食品出口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由此可見,農村食品安全問題對于一個國家的經濟有著深刻的影響,農村食品安全關系到一個國家的經濟競爭力。
2.3是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客觀要求農村食品安全事件引發的食物中毒、死亡及其他問題,會激化受害者與國家政府部門、生產企業的矛盾,從而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進而直接影響到社會經濟發展秩序,影響社會的穩定。其次,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人們無從知道從市場買到的食品是否安全,也就無法保證買到的食品都是可靠的,購買過程充滿了疑慮,最終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伴隨著食品安全問題的時有發生,食品問題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村民們也提高警惕,在對食品安全性的鑒別上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直接增加了村民的支出,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從而導致整個社會福利的下降。再者,正規的食品加工廠商因為自身經濟利益不能保證,會產生心理上的不穩定因素。這些因素都會多多少少地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3我國農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構建的難點
3.1農村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政執法缺乏權威依據1983年《食品衛生法(試行)》的頒布實施,以及1995年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對保證我國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據,使得我國的食品衛生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但由于我國的《食品衛生法》出臺時間早,在當時的立法背景、立法條件、立法信息及立法技術等因素的限制下,難免出現內容不全面、不具體的情況[1]。例如近年來國際上廣泛采用的行之有效的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內容“不安全食品的處理和召回”、“食品安全市場準入”、“食品安全認證和認可監管”等,均未能納入《食品衛生法》調整的范圍,從而使《食品衛生法》無法在食品安全領域扮演好“母法”的角色;且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食品安全違法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現有法律體系尚未將其納入規范和界定的范圍,給許多不良商家留下法律不夠健全的空子,違法違規生產加工一些有害有毒食品,引發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
3.2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交叉、監管行為不夠規范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是一種“公共服務”,從農村食品的生產、加工、儲藏、運輸到銷售,這一系列的過程都需要政門的監管和執法。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主要是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監督協調,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多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2]。但由于多部門管理一個食品安全環節,經常出現因管理部門之間責任不明、相互推諉而造成的管理漏洞。因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缺乏規范性,使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理機制很難進行有效的配合,當問題發生后,各部門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從而導致許多監管工作形同虛設;加上我國眾多家庭作坊式的造假窩點,以其獨特的隱蔽性,給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
3.3農村食品市場準入機制不合理,缺乏完善的制度規范我國農村小作坊數量眾多,以小作坊加工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中國傳統食品業長期保留著原始加工的簡單化、隨意性特點,并且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混亂,目前就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4級[3],標準繁雜且不合理、不統一,為這些不規范的小企業、小作坊“渾水摸魚”提供機會,不經合法申請或申請未經批準就擅自經營食品業務,而且不執行國家規定的衛生管理規定,管理混亂,不按照標準生產和加工。據統計,現在80%以上的食品質量問題都是出自于不規范的小企業、小作坊[4]。其次,農村食品經營企業大部分是小型餐飲店、街頭商販和社區網點,具有規模小、條件差、分布廣的天然特性,使其進貨渠道難以統一管理;街頭商販、社區網點的進貨渠道更是混亂不堪,大多以價格為主要導向,食品安全性處于次要地位,這些食品經營者根本不關心生產者是否合法。再者,《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及《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并未真正建立,導致低價劣質產品泛濫,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
3.4農村食品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過輕,難以形成威懾效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以消費者購買食品所支付的價款為基準,這種確定性的計算原則易于操作,增強了該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預見性,也極有可能導致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的責任過輕,縱容了生產經營者的不法行為。在西方發達國家,食品安全備受全社會的關注,法律對于出現問題的商家懲處也較我國嚴厲。例如,美國法律明確規定,不論涉案金額大小,制假售假的行為均屬有罪,要處以25萬~100萬美元的罰款,并處以5年以上的監禁,對有前科者罰款金額高達500萬美元,這樣的處罰力度使得經營者懼于處罰而自覺遵守食品安全規定[5]。與之相比,我國現有的農村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違法的個體或企業處罰過輕,低廉的違法成本助長了農村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發,不足以對不法行為產生威懾作用。
3.5農村消費者自身素質的內在制約,滋長了不法企業的投機心理商務部《2005年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調查報告》顯示,農村消費者購買食品時雖考慮食品安全問題,但43.7%的人仍首選價格便宜。食品的安全性和消費者息息相關,他們是食品安全風險的最后承擔者。因此,消費者鑒別食品安全能力的高低、維權意識的強弱也是影響食品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據調查顯示,了解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等28類產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且認識質量安全(QS)認證標志的居民數占所調查總數的24.1%,不了解、不認識的農村居民竟占到了75.9%,知道辨認、識別假冒偽劣食品方法的居民數僅占所調查總數的7.2%,略懂一點的農村居民占63.9%,完全不知道如何防假識假的居民數占28.9%。我國廣大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應對食品中毒態度消極,甚至許多農民對農藥使用不當造成嚴重源頭污染帶來的危害幾乎不了解,成為我國農產品安全的重大隱患。
4我國農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構建的路徑
4.1完善農村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使農村食品安全有法可依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是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也是食品安全執法順利推行的前提。鑒于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食品安全立法無論是在立法理念上還是在具體法律制度上都比較落后,因此,應盡快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立法的進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所涵蓋的法律法規并非以“食品安全”為中心構建,而更多定位于“食品衛生”的層面,應以國際現有的食品安全法為依據建立食品安全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首先,食品安全必須從源頭抓,國家應確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模式,制定對食品從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的衛生和安全的法規、規章,從立法上彌補食品安全的漏洞;其次,應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全面系統地修訂和調整我國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立法以及食品安全強制性標準,突出重點,填補空白,逐步形成完善而嚴密的、既有綜合性法律法規又有配套性具體規章制度的有中國特色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4.2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統一監管,規范農村食品行政執法行為食品安全分段監管已成為一個大的趨勢,但仍存在重復執法、出現問題相互推諉責任、監管效率低下等問題,因此要改變目前這種監管體制,應立足當前的實際情況,針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建立農村食品安全統一監管制度,規范農村食品安全執法行為,逐步實現包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等一些重要產品的綜合監管和統一監管。首先,應制定全國性的食品質量標準,健全食品質量認證制度,協調、監督各部門與此相關的工作;其次,要明確各個階段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管責任,各監管執法部門要促進協調和配合,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尤其要解決執法監督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最后,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與風險評估制度,便于進行危害預測。
4.3健全農村食品市場準入機制,嚴厲打擊低價劣質食品從源頭上把好食品安全質量關,是確保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及食品市場秩序穩定最關鍵的環節之一。因此,政府部門應建立和健全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首先,政府部門應明確農村食品市場準入的條件和要求,嚴格監控農村食品企業的準入,減少和消除不安全、不規范小企業和小作坊違法生產的可能性;其次,應加強行政監管和檢查力度及范圍,尤其是對10人以下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應堅持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監督和規范其生產行為;再次,對小作坊的整治要堅持“監管、規范、引導、便民”的工作原則,一方面通過關停并轉等方式,讓小作坊盡快達到市場準入條件,另一方面強化監管措施,限制銷售范圍、嚴格限制預包裝,以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最后,企業是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應積極引導企業完善自律機制,促使企業不斷自我完善,有利于提高食品質量,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一、和諧社會對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總書記對和諧社會的定義是,“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和諧社會是一個內涵極為豐富的概念,它涉及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多重關系,涵蓋了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及人們日常生活等各個方面。
食品安全同樣是個綜合性概念,具有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和法律上的考量。它首先客觀反映的是在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銷售、消費等環節的食品衛生、質量和營養等相關方面的內容。作為社會學概念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社會治理,不同國家以及不同時期,食品安全所面臨的問題和治理要求都有所不同,當前我國食品安全所側重的是市場經濟發育不成熟所引發的問題,如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產經營等。作為政治概念的食品安全,文章版權歸文秘站網作者所有!是政府對社會最基本的責任和必須做出的承諾,近年來國際社會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等名詞,更加凸顯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責任。作為法律概念的食品安全,國際上從社會系統工程建設的角度出發,正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綜合立法替代衛生、質量、營養等要素立法的趨勢。如今由于市場經濟的特定性和城鄉差別的客觀性,廣大農村成了問題食品的重災區,而且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進一步發展,這一現象以正在向城鄉結合部和城市下崗失業人群中蔓延,這些問題發生的背后集中反映了食品安全的經濟學屬性。
和諧社會對食品安全具有內在的必然要求。食品是人類生存、勞動和繁衍的物質基礎,其基本要求是無毒、無害、符合一定的營養要求,不存在可能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的隱患。食品安全既包括生產安全,也包括經營安全;既包括結果安全,也包括過程安全;既包括現實安全,也包括未來安全。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反思引起全社會廣為關注的阜陽劣質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給公眾帶來的消費恐慌,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和人心凝聚、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有重要意義。
二、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形勢
_、食品產業發展迅速食品產業鏈涵蓋種植業、養殖業、制造業、加工業、流通業、餐飲業和國際貿易等行業。近十年中,我國食品產業平均保持__%的年增長速度,成為國民經濟中最具活力的產業之一。我國食品產業具有農產品加工的特點,在農村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中,有__以上與食品工業相融合,食品工業每年可為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大約___萬至____萬人的就業機會。同時,食品工業也是加快農村城市化建設的重要途徑之一。大力發展食品工業,可有效提升農產品附加值,帶動農村發展現代農業、現代工業和第三產業,加快農村城市化速度,加快農民致富,對構建和諧社會作用巨大。
_、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我國食品安全總體形勢逐年趨轉,廣大群眾的食品消費信心度也在逐年提升。但由于深層次的問題沒能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仍然較多,也倍受關注。如初級農產品源頭污染仍然較重,濫用甚至違禁使用高毒農藥、非法使用生長激素及“瘦肉精”等現象屢禁不止;在食品生產加工領域,生產假酒、劣質奶粉等假冒偽劣問題突出;在食品流通環節經營秩序不規范,食品經營企業小而亂,部分經營者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變質食品,在農村市場、城鄉接合部尤其突出,等等。
_、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首先是法律體系不夠完善。我國現有《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近__部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和近__部的行政法規,構成了當前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體系。但體系不完整,內容不全面,法律法規相沖突等問題已日益凸現。其次是
行政管理體制不順暢。農業、商務、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職能交叉,形成了“法定”的“各自為政、各管一段”的局面。在基層還存在執法經費保障不足,檢測技術手段落后等制約因素。三是食品生產經營行業處于低水平狀態。我國約有___多萬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食品攤點中__以上為__人下手工作坊,工藝落后、衛生條件差。食品從業人員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約占__,農村地區更高,文化素質的欠缺直接導致法制意識、安全意識的淡薄,其對食品安全的消極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三、搞好食品安全工作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保障體系主要是圍繞解決食品供給問題建立起來的,對于食品安全的關注度不夠。建設一個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為目的,與經濟發展社會同步,與食品產業水平的提高是相適應的全程可控的安全保障體系,已迫在眉睫,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我們只有堅持科學發展觀,開拓思路,大膽創新。
當前食品安全最為突出的是農村,迫切要求建立一個切實可行和長效的食品安全監控體系,滿足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廣大農民對食品安全日益提高的要求。對此,筆者所在的肥西縣結合縣情作了一些探索,即通過推進農村食品“現代流通網”、“監管責任網”、“群眾監督網”的“三網”建設來解決當前的農村食品安全問題,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具體做法是。
鼓勵和引導城市食品(日用品)連鎖企業和超市在鄉(鎮)村直接投資建立“直營店”和吸引當地零售店、雜貨店、夫妻店加盟發展“便利店”,促進農村零售市場的連鎖化發展,努力構筑一張保證商品質量、渠道供應規范、服務方便快捷的農村食品“現代流通網”。
通過明確鄉鎮政府對食品安全的屬地管理職責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健全鄉(鎮)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的聘任、管理制度,并建立各級各部門責任追究和監督考核辦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等措施,形成執法合力,構筑一張沒有監管“盲區”的“監管責任網”。
一、發揮創新舉措,完善部門有效監管的長效機制。
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借力各級政府,是強化食品安全基礎監管的立足之本。充分總結前兩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經驗,取長補短,是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進一步規范、細化輕微違法處罰機制。“小案小罰”機制很好地解決了小食雜店經營戶的處罰承受力與《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的處罰下限之間的矛盾,也彌補了監管干部口頭說教式、監管力弱化的缺陷。有效使用“小案小罰”機制,不僅要在案件辦理量上下功夫,同時要全面提升案件查辦的有效性,加強對案件辦理的督查,杜絕濫用“小案小罰”機制及案件造假情況的發生。對簡易程序的文書進一步細化,依據不同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特性,制定各類適用文書,方便責任區干部辦理食品安全案件,提高案件辦理效率。(二)繼續推進示范街(區)建設。堅持示范街(區)建設長效性的原則,充分把握建設一條,完善一條,條條街(區)層層累積,最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環境的目的。在去年試點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責任區監管的工作量,漸步增加各所創建的數量,加快創建腳步。同時,引入激勵機制,效仿“中國美麗鄉村”建設的模式,推行示范街(區)的星級評比活動,以創促建。在示范街(區)創建及食品安全監管中引動機制,通過示范街(區)平臺,加強經營者之間的交流,推選出街區的食品安全典型人員作為區長,以經營者促進經營者,以經營者管理經營者,監管干部與區長直接聯系,增加與街區經營者的互動頻率,及時掌握街區食品安全狀況。(三)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狠抓“一案三制”建設,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綜合能力水平不斷提高。邀請省、市局及縣政府相關領導觀摩演練。
二、深化制度建設,推進經營者自律自管的長效機制。
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的生產和經營對經營者的要求越來越高,深化“一票通”、電子監管、公開評價等制度,提高經營者的自律意識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一)完善“一票通”倒查制度建設。通過兩年的推進,目前我縣“一票通”票據的普及率已達到了一定的水平。因此,要從原有簡單普及向規范化進行轉變。2010年我局提出了“倒查法”的概念來促進“一票通”的普及率,這一方法同樣適用于“一票通”的規范。要將“倒查法”作為“一票通”工作的長期使用的手段,一方面促進普及,另一方面加快規范。形成一套“一票通”倒查制度,制定信息交流表格,加快信息反饋、交流速度。(二)加快電子監管平臺建設步伐。我縣食品安全經營者普遍規模較小,多采用傳統的經銷模式,設備簡陋,與現代化、電子化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嚴重不符,但電子監管平臺的建設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們要正視存在的不足與困難。從現有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入手,一方面盡可能的提高電子監管平臺的普及面,同時也將工作重點放在已建平臺的日常維護中,做到建設一家,完善一家。對自己沒有能力維護的引入第三方協助維護。通過宣傳電子監管平臺的效用,促進食品經營者轉變觀念,進行轉型升級。(三)強化縣域內的公開評價。公開評價已經實施三年,評價形式及范圍均有不同,有部門聯合評價、全市評價、工商單獨評價,但不論從評價結果的利用,還是評價效果仍有待思考。今年公開評價要著眼于縣內,重點為大型市場、超市為主,借鑒行業信用監管模式,從信息征集、信用評價、信用公示、信用激勵、信用約束、信用監管等方面建立完善商場超市公開評價機制,擴大評價結果的影響面,提升評價效果。(四)全面提升校園示范店建設水平。目前,我縣校園示范店總數為31家,其中四星級一家,一星級30家。今年要全面提升校園示范店的建設水平,力爭申報五星級1家,認定三星級30家,星級化水平顯著提高;同時,在校園示范店進行電子監管試點,打造全省領先的校園示范店,保障校園食品安全環境。
三、借助社會力量,實現社會第三方監管的長效機制。
樹立食品安全人人有責的理念,以媒體、協會、學校等單位為依托,形成一套社會監管的體系。(一)實施媒體播報的機制。結合省局提出的月月3.15在縣電視臺開辟食品安全節目專欄,每月二期,曝光縣內食品安全事件,發出食品消費警示,宣傳食品安全管理典型,現場回答消費者的咨詢和投訴等,并將每年公開評價的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借助媒體力量提升消費者健康消費的意識,強化經營者自律。(二)形成協會約束管理機制。組織成立縣食品經營協會的非盈利性組織,出臺協會章程,引入約束機制,以批發戶管理零售戶。同時,每月召開交流培訓會議,學習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警示、交流食品安全管理心得,全面提升縣域內食品經營者素質。(三)加強學校學生的協管機制。小學生由于涉世未深,往往有辦事認真,原則性強的特點。因此,在原有“小手牽大手”、“紅領巾”維權崗的基礎上,提高活動的頻率,并向食品安全協管進行傾斜。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學生食品安全意識,不僅要懂得保護自身,而且要向身邊的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善意的提醒。
四、依托政府力量,構建消費維權監管網絡。
(一)實施食品安全聯席制度。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的溝通,提升消費維權監督站的建設水平,進一步推廣“大學生村官平臺”建設,理順政府、部門、鄉鎮站(點)、聯絡員之間的關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高效簡便的食品安全聯席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實現工商監管“觸角”的真正延伸。(二)固化維權站人員培訓制度。局、所聯動,定期開展消費維權監督管理站(點)人員的培訓,縣局統一組織不少于3次,各工商所組織培訓不少于5次,固化培訓日,根據鄉鎮人員到位情況,適時調整培訓內容,加強《食品安全法》、《消法》等法律、法規及糾紛調解技巧的學習,切實提高鄉鎮維權監管人員的業務水平。(三)加強對維權站(點)工作登記的管理。對現有的登記臺帳進行整合,化繁為簡,由原來多本登記臺帳整合為一本臺帳,方便維權監督人員出門攜帶、登記、保存。各所重點培育一至兩個鄉鎮維權站,達到市局年終評選標準。
五、加大維權工作的力度,提升工商窗口形象。
切實發揮舉報申訴體系作用,及時、快速、有效地分流、處理各類消費者咨詢、申訴和舉報事項。(一)開展“消費與民生”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題活動。(二)加強網絡建設,及時消費提示和消費警示,與消保委協作,全面推行消費糾紛先行和解制度,以降低消費者處理糾紛的成本,提高消費糾紛處理效率。(三)開展窗口行風民主評議活動。執法要按規定著裝,接聽電話要文明禮貌,用語規范,接報出現場要快速,實現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及時準確錄入信息,強化統計分析,按時上報各類報表及季度、年度統計分析。
六、規范食品流通許可工作,保障衛生許可證換發和奶制品經營變更。
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許可受理審核制度、現場分類核查制度、經營行為監督檢查制度等食品流通許可制度,保障食品流通許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運行。(一)提前準備保障衛生許可證及時換發??h食品經營單位原衛生許可證大部分集中在今年到期,從已換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來看,今年食品流通許可換發的數量預計將會有幾倍的上升,是我們從未面臨的情況。因此,我局將從資源和心理上,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受理、辦理人員及時調整,確保換發工作及時、高效。(二)及時變更奶制品經營范圍。總局已經了,在《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項目中增設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此項工作由于時間短、工作量大、任務緊。必須盡早謀劃,及早通知,借助電視、報紙等媒體在縣域范圍內全面宣傳,做到宣傳在前、指導在前,為8月1日開始的整治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