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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的層出不窮,牽動著無數人民群眾的神經。食品安全成為連續多屆“兩會”的焦點議題,卻一直未能取得顯著成效。盡管中國政府一貫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也做出了許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會經濟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等多種因素制約,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還存在著種種問題。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復雜、系統的任務,離不開公眾參與意識、企業誠信自律等多方因素的配合與協作。這些輔持力量的缺失是導致食品安全危機不容忽視的原因。但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才是根本癥結所在。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和問題
(一)我國面臨的食品安全隱患
1.源頭污染。食品原料在種植和養殖過程中污染問題嚴重。我國種植和養殖業的現狀多以農戶為單位,分散面廣,監管難度大,非法使用違禁農藥和有毒有害添加劑的現象難以有效遏制,致使農產品的農藥殘留超標嚴重。一方面因農藥、獸藥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如食用被有機磷農藥噴過的水果、蔬菜食品中毒和瘦肉精食物中毒;同時也為使用這些農產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埋下了安全隱患。此外,環境污染也是不容忽視的污染因素。
2.加工、貯存等過程中的污染。由于我國食品工業發展的時間較短,現有的食品加工基礎設備落后,大多數企業規模小,仍采用傳統或手工作坊式生產,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的機械化和規范化程度低,從業人員衛生意識差等因素,使得食品在加工、貯存過程中受到諸多有害物質的污染,這是造成食物中毒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人群密集的餐飲場所如學生食堂、建筑工地等集體用餐場所,若加工條件和基礎設施簡陋、缺乏必要的衛生設施,極易引起集體性食物中毒。
3.制假售假現象猖獗。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轉軌的階段,受利益驅使,一些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摻雜、濫用食品添加劑,甚至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近幾年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如阜陽劣質奶粉造成嬰兒中毒、金華火腿在加工過程中用敵敵畏浸泡、辣椒醬中加蘇丹紅一號都屬此類。
(二)我國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涉及到食品藥品監督、衛生、農牧、商務、工商、質量監督檢驗、海關、環境等多個執法主體。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采用“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 采取“分段監管為主, 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 即農業部門(含林業、畜牧業、水產業及糧食業等)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海關部門負責食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管;商務部門負責食品供應行業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這種“分段監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鏈,形成了現階段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基本格局。
(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缺陷
條塊分割分治的監管體制所凸現的缺陷非常明顯。監管機構的混亂,使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漏洞百出,有效性大打折扣。在這樣的監管格局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監管部門應對無力的結果是可以預見的。
1.部門職責劃分不清,分工不明確。政出多門、多頭執法,監管職能交叉重疊,部門之間互相掣肘的情況時有發生。職權交叉和責任真空的出現在所難免,扯皮、推諉現象司空見慣,彼此無法做到明確分工,協調配合, 食品安全監管難以形成合力。
2.缺乏統一領導,溝通和協調困難。由于沒有統一領導和規劃,各部門分頭執法,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監測標準不一,缺乏權威性。另外,溝通、協調不暢導致資源不能得到優化配置,造成巨大浪費,且無法發揮整體最大功效。
3.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由于法律沒有形成有效的失職行為責任追究制度,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中廣泛存在“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 載中心 ht
二、新型科學監管模式探索和設想
國際上代表食品安全先進水平的國家主要有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他們擁有高效協調的監管體系,完善和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掌握最先進、完整的檢測技術體系,實行了過程控制、動物疾病的控制、食品中農獸藥物殘留的控制、環境和污染物的控制、致病微生物的控制、第三國食品準入的管理和管制,強調農場到餐桌全過程管理,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保證食品安全的責任,企業實施HACCP,加強自我管理措施,如自愿產品召回,政府減少過細的法律約束(Deregulation),強調協調一致。我國在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需要借鑒這些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必須從現存實際問題出發,在借鑒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突破陳舊體制的束縛,建立全新的科學監管模式。
(一)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
完善的法律法規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礎,為此,應加快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建設,通過法律手段約束政府、企業、消費者和中介組織等所有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達到有效防止食品市場的失靈而帶來的問題,及時清理和修訂過時的法律法規;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規。建議在四個方面加以改進:一是實施“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科學確定食品標準制定原則和依據,增強標準的可操作性,逐步實現我國標準體系與國際慣例接軌;三是明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等各類認證的法律地位,理順相互之間的關系,逐步建立統一的食品認證認可體系,培育一批運作規范、社會信譽高、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食品認證機構,并加強對境外相關認證機構和有關機構的管理;四是建立劣質產品召回制度,為查處和銷毀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據。
(二)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度
一要把好源頭監管關。充分發揮檢測機構的能力優勢,開展對初級農產品、食品加工生產、種養業和農貿市場內的蔬菜、豆制品、肉類等產品的檢驗檢測,通過媒介及時公告。
二要做足典型示范。精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誠信企業創建活動,將參加活動的各企業的食品安全誠信承諾,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并請予監督,對社會反映良好的企業,作為典型示范,予以推廣。對參加的企業實行誠信考核,建立誠信聯系檔案,信譽好的企業,各職能部門減少對其檢查次數,對信譽差的企業予以曝光并取消其誠信資格。
三要嚴格考核管理制度。“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加強對企業的食品安全質量工作的考核管理,督促企業強化食品質檢科室建設、配備必需的質檢技術人員和檢測設備、加強食品安全的培訓、健全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要倡導企業規范化管理。各職能部門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同時,倡導和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推廣建立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
五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消費者自己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識,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是完善食品安全監測機制的最后關卡。通過消費者的事后監督,使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退出市場。
(三)建立順暢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
建立良好的質量信號傳遞機制,有助于解決食品質量的市場失靈。我國食品生產者大多文化素質低,生產規模小,而食品產業鏈較長,致使信息標簽管理等難發揮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訓,使公眾擁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來權衡利益風險進行選擇。及時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質量抽檢結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報,提醒公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對具有良好聲譽的企業進行宣傳報道,并接受新聞媒體和公眾監督。建立各類食品營養信息數據庫,對消費者、生產者和食品系統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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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農村食品藥品的"安全網"建設,努力營造安全消費、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經研究,現就加快農村食品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村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社會穩定大局。鑒于農村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相對薄弱的實際,我市各鎮鄉、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健全組織領導體系。要緊密圍繞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建設要務,進一步健全鎮鄉(街道)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做到對區域內食品安全負總責。要選擇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的鎮鄉(街道)干部聘任為鎮鄉(街道)食品安全協管員,要在各村、社區選擇關心集體、熱心公益事業的干部聘任為村級食品安全信息員,要切實做好"兩員"業務培訓工作,實行年終考核評定淘汰制。建立鎮鄉(街道)、村兩級食品安全組織網絡和群眾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鎮鄉(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確保人員、資金、場所到位和制度上墻,完善工作臺帳,建立健全鎮鄉(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切實推進社會監督,采取媒體曝光、征詢消費者意見、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和在食品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食品監督明示公約》等方式,暢通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二)加強食品安全責任網建設。要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把食品安全納入目標責任管理,每年都要自上而下逐級簽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各職能部門分別與各自的監管及服務對象簽訂責任書,鄉村基層組織與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濟單位和餐飲戶簽訂責任書。市農業局、外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應當按照各自分工,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監管責任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同時,健全"平時檢查、半年督查、年末考核"的督查考核體系,對照責任目標,進行量化打分,嚴格兌現獎罰。
(三)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各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以及食品行業協會要采取宣傳欄、宣傳標語、廣播、電視和組織食品安全專業人員下鄉服務等形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內容,傳授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技術,做到合理施肥、科學用藥,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殘留農藥,增強農民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加強農產品市場質量監測監控。全面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建立鮮活農產品質量監測監控點,進一步提高與公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糧、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等重點品種的食品安全水平。
(五)提升食品安全檢測水平。要整合現有食品檢驗檢測資源,建立協調統一、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積極推行跨系統跨行業的食品安全檢測結果互認,構建食品安全檢測信息服務平臺,實現檢測資源、信息的共享和檢測計劃的統一,以滿足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監管的需要。
(六)加強食品安全認證認可。積極推行"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統一的食品認證體系,完善認證制度。建立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積極開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認證工作,加大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飼料產品質量認證力度。開展農業投入品生產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七)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八)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健全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九)加強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的標簽標識管理。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十)加強和改進食品企業日常監管措施。做好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的規范和整頓,堅決取締和規范無證照攤畈和地下食品加工窩點,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嚴把食品安全關。引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協議準入、質量承諾、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場開辦者質量管理責任等自律制度。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要在種養殖、生產企業、流通領域和餐飲消費環節開展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誠信數據庫和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及時公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信息和誠信檔案,推進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加強食品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設,建立食品召回和食品企業紅黑榜制度,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高自律意識。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強化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要建立農村紅白事聚餐申報管理制度,凡是50人以上的家庭聚餐必須提前3天向所在村委會申報,并填寫《農村紅白事聚餐備案登記表》,再由村委會報鎮鄉(街道)衛生監督中隊審核批準,并派衛生監督員現場監督指導,做好食品衛生管理,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把印制漫畫形式的農村家庭聚餐食品衛生操作流程圖,發放到群眾手中,以通俗易懂、直觀明了的形式指導做好農村家庭聚餐食品衛生工作。
(十三)開展畜禽屠宰加工行業專項整治。要完善屠宰管理和執法體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實施屠宰企業分級管理,推行肉品品質強制檢驗,落實生豬宰前瘦肉精檢測制度,建立病害肉無害化處理保障機制,促進"放心肉"工程實施。
(十四)繼續推進"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建設的擴面、提質、增效。提高農村食品放心店的統一配送率。抓好學校食堂、校內食品店、飲用水、學校周邊食品攤點的監管。加大對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小餐館和旅游景區餐飲攤點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原料進貨溯源、集中定點采購等制度,鞏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市創建成果。
(十五)鞏固提升食品信息監測網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統,形成一個高效、快速、通暢的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多向、多部門收集和傳輸,以及服務于食品安全監測分析、信息通報、事件預警、應急處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會公眾服務的網絡體系。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完善市以及鎮鄉、街道應急管理體系和各部門協作的快速反應聯動,完善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報告機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1小時內向所在地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作出初次報告,并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上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要加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和物資庫。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調查處理標準操作規范和技術方案。建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突發事件應急快速反應處理系統。
二、農村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要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深入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強化農村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把農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用藥安全問題解決好、維護好、保障好。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強化監管責任,建立網絡運行保障機制。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以地方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為主、農村藥品協管員和信息員等社會監督力量為輔的農村藥品安全保障責任體系。將農村藥品安全列入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確保農村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層層落實到位。繼續保證對農村藥品"兩網一規范"建設經費和農村藥品協管員、信息員的培訓、考核經費投入。
(二)強化監管網絡建設,保證監管網絡運行質量。進一步完善鎮鄉、街道建立藥品安全監管站,明確工作人員和工作職責,保障工作經費。藥品安全監管站要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轄區內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積極參與有關監管部門融合農村公共安全協管人員隊伍,進一步推進"多員合一"工作,落實藥品安全協管員責任,實行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考核,提高藥品協管人員藥品安全意識和開展社會監督的能力。探索建立農村藥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建立分區負責、分片包干制度,細化分解監管目標任務,明確考核標準與方法,落實監管責任人。主動加強與藥品協管人員聯系,保持正常溝通,加強業務指導,保證藥品監管網絡的運行質量。
(三)監督藥品生產企業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不得出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四)強化進貨渠道監管,保證藥品供應規范方便。加強對農村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渠道的監管,保證藥品購進渠道"合法、清晰、穩定",加強藥品質量的源頭管理。鼓勵具有一定配送能力的藥品批發企業直接參與配送和鄉鎮衛生院以"代購分發"形式向村級醫療機構配送藥品,減少藥品流通環節、規范藥品供應渠道、解決山區藥品"配送難"。鼓勵藥品連鎖企業向農村延伸藥品零售網點,支持企業在"雙無村"(無醫療機構、無零售藥店)設立零售藥店或乙類非處方藥藥柜,開展各種符合實際、形式合法、操作規范的藥學服務,解決山區群眾"購藥難",提高藥品供應覆蓋率。
(五)規范藥品銷售方式,健全藥品保管制度。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藥品經營企業必須不折不扣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六)規范醫療機構藥房(庫)管理。對村級衛生所藥房改造實行"四個統一",即統一領導機構,由藥監、衛生部門聯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對藥房改造全過程進行幫促指導與監督。統一規范標準,嚴格參照GSP標準和誠信藥房考評標準實施藥房改造,制定規范的管理制度。統一檢查評比,由衛生部門牽頭,組織人員進行評估驗收。統一人員培訓,加強對村衛生所負責人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
(七)強化日常監督檢查,保證藥品使用安全有效。要結合"小藥店"藥品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對"小診所"藥品質量整治與規范力度,保證藥品存儲設施等達到基本要求。加強對醫療機構從藥人員培訓,保證使用藥品質量,提高合理用藥、安全用藥水平。要進一步完善藥品市場"一連三線五制度"的長效監管模式。"一連"就是鼓勵發展藥品零售連鎖經營,采用寬嚴相濟、靠前服務、依法行政等措施,積極發展藥品零售連鎖經營;"三線"就是藥品貯存溫濕度、零售企業藥師在崗、藥品經營品種流向三種監管難點問題實施網上在線監控;"五制"就是推行"監管建議書"、"涉藥單位約談"、"日常監管情況通報"、"藥品銷售人員登記"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明示"等五項創新制度。達到有效監管、依法監管、和諧監管、全程監管。
(八)實行醫療器械監管"四定一報"制度。"四定"指定人、定區域、定檢點、定檢查頻次;"一報"指質量可疑產品、不良事件、突發事故報告制度。要實行醫療器械定人管理。藥監部門要確定懂業務、責任心強的專兼職人員作為醫療器械監管人員,監管人員要相對固定,有明確的分工并經常參加各類業務學習。要實行醫療器械企業單位定區域管理,藥監部門對轄區內所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合理劃分監管片區,明確各片區監管責任人,確保轄區內所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都有監管人員負責。監管責任人與責任片區內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逐家簽訂監管責任書,明確雙方責任義務。要確定需重點檢查的醫療器械企業、單位。藥監部門每年年初下文確定區域內年度重點監管的醫療器械企業、醫療機構,監管檢點為:上一年度被評為警示、失信的企業;國家、省重點監管企業;上一年度出現安全事故和隱患較多的企業和單位;生產、經營無菌器械、植入器械等高風險醫療器械企業。年底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對轄區內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重點監管醫療器械企業單位進行增減。
(九)加強信息化建設。把信息化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實施藥品監管信息化工程,促進藥監系統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監管效能和水平。完善和優化已開發使用的藥品生產監管、批發企業監管、特殊藥品監管、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管、藥品稽查等信息系統,啟動藥品GMP認證管理信息系統、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網上直報系統、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等系統建設。建立假劣藥械信息、抽樣檢驗信息、稽查應急信息、案件處置情況等信息共錄共享機制,真正體現電子監管的科學高效。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開發藥品監管行政監察系統,完善與政府電子監察網絡的對接功能,做到實時監控、在線監督。
(十)提升技術支撐能力。加快組建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步伐,配足檢驗人員,逐步添置檢驗設備,注重檢驗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工作。推進以統一計劃、經費和信息為主要內容的檢測資源整合工作,建立"監督抽檢、評價抽驗和企業自檢"三位一體的檢驗檢測體系,努力為食品藥品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深入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提高分析、評價、預警水平。
[關鍵詞]食品安全 監管 體制
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的同時,理順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該法實施后,“雙匯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饅頭事件”等食品安全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充分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依然存在問題和隱患,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改革和完善成為當務之急。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產、加工、儲藏、運輸、流通和消費等諸多環節,任何一家監管部門都難以單獨承擔安全監管的重任,在“一個部門管不了”的情況下,長期以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被迫選擇了多家部門分段監管的思路。其中,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重大事故。
2009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在堅持和完善分段監管體制的同時,著力建立起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橫向層面從中央、地方分別厘清了監管部門的職責,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同時,還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縱向層面則要求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全國層面的監管議事協調機構,著力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負總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上級政府所屬部門在下級行政區域設置的機構應在所在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此外,為保持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動態性與開發性,還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分段監管導致的監管漏洞仍然存在
此次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雖然從橫向、縱向層面強化了監管職責及配合機制,但對多頭分段管理體制并未做出實質改變,只是選擇在既有框架內“微調”,因此,仍會導致種類繁多、環節復雜的食品領域出現監管盲區。一是部門職能交叉的模糊地帶會導致監管缺位。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權限劃歸不同部門共有,中央部委有農業、質檢、衛生、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六個部門,它們在省、市、縣又分別有對口機構和管理范圍,導致現實中“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情況多發,部門監管職能重疊與缺位的現象并存;二是受部門、行業利益的驅使,一些利益豐厚領域存在多頭管理、重復監管現象,部分監管部門權力尋租現象嚴重。一些部門利用食品生產經營的嚴格行政審批手續來尋租;還有的部門以罰代管,追逐個體利益,放縱違法行為。這樣,以尋利為目標的多頭重復管理必然會使食品安全監管目標難以實現。
2.相關法律及其配套法規體系不夠完善
目前,《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已公布實施,但仍有一些內容規制不明確,尤其是對職能部門的細節要求。例如規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該機制是什么、如何運作不明確;要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但評議和考核的內容是什么,如何確認監管部門是否履行了職責,履行職責的質量如何也沒有細節規定,這就使監管部門的行為缺少監管,易出現職能缺位或的現象。
3.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夠完善
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制定并實施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是真正實現食品安全源頭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條件。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一直是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一方面我國目前食品質量標準有若干套體系,指標重疊、混亂,缺乏權威。其中,衛生部門制定衛生標準,質檢部門制定產品質量標準并負責所有標準的審批,各行業主管部門也有權制定本行業的標準。這些標準的出發點不同,對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同,使得監管時依據不統一,難以完全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我國食品質量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不夠,很多食品安全標準領域存在空白,不能適應迅速發展的食品產業。在目前我國頒布的兩萬多項國家標準中,農業方面只占10%左右。以蔬菜為例,從蔬菜商品標準化和流通現代化來講,凡是進入市場的各種蔬菜都應納入制定標準的范圍,但我國常用的12大類89種蔬菜中,制定出新鮮蔬菜質量標準的不足20種,至于采納國際標準的更是鳳毛麟角。而百姓特別關注的肉制品、面制品、水產品等常用食品質量方面也存在空白。
4.食品安全監管的公眾參與性滯后
食品安全監管中專業機構和人員無疑是主力軍。但近幾年來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證明在種類繁多、影響面廣的食品安全領域,單靠少數專業機構和人員的監管是遠遠不夠的。實際上,近年來很多有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是經群眾舉報、媒體調查后才發現的,因此,只有公民監督真正活泛起來,才能彌補政府監管中可能出現的不作為和企業自律的不可靠。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公眾參與性相對滯后,主要表現為參與監管渠道不暢通,權力太少。衛生部在2010年11月頒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但現實中信息平臺建設滯后,信息不詳細、不及時,使得公眾參與成本過高,并限于法律法規起草中的建議提出權,缺乏實際監督行動的參與權,這些都嚴重制約了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
三、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
1.進一步深化食品監管體制改革
雖然《食品安全法》對各監管部門的職能進一步明確,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食品監管環節仍然過多,有節口就會有空隙,因此,應該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整合監管資源,歸并監管職能,減少監管環節、延長監管鏈條,建立和完善綜合性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在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逐步實現以一個部門為主的“綜合性、專業化、成體系”的監管模式,徹底解決導致重復監管及監管缺位的職責交叉、責任不清等瓶頸性問題。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抓監管分工,強調各監管部門依法勤勉、權威高效地履行職責的同時,重點抓好監管合作,實現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監管聯動、無縫對接,最終全面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地覆蓋各種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合作監管體制。與監管分工相比,監管合作更具挑戰性與艱巨性。
2.完善相關制度細則,健全食品安全的標準體系
一方面,要圍繞《食品安全法》逐步加強配套法律法規的建設,針對實施中出現的新問題制定實施細則,并將已經確立的食品安全評價機制、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和失職責任追究機制等加以細化,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指導相關部門或地方政府制定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另一方面,應該仿照發達國家,逐步建立起涵蓋所有食品類別和食物鏈各環節的法律體系,制定高水平、可操作性強的食品技術標準,為制定監管政策、檢測標準以及質量認證等工作提供依據,減少不同領域、部門所制定的標準間的沖突,并在參考國際標準的同時,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加以細化,使得標準更具有實際操作性。
3.健全完善公眾參與機制
為充分發揮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和有效性,政府部門應該通過制度建設,規范公眾參與監管的途徑、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監管效率。而公眾參與機制的形成,一方面有賴于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健全,在普及相關知識的基礎上讓公眾了解食品質量的判斷標準。例如香港政府為保障公眾參與,就實行了完備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食物安全中心營養數據查詢系統,儲存超過4300款市民日常食用的食品的營養素資料,供市民檢索,為公眾參與提供了前提條件。另一方面有賴于參與渠道的敞開,讓公眾知曉發現問題食品后的處置方法,降低參與成本,提高參與積極性,例如通過建立公眾投訴舉報受理制度,讓公眾的反映有回應、有處理、有落實;增加大量向公眾個人開放的科學檢測機構,規范檢測結果的權威及對企業行為的約束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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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 合謀 關鍵人 博弈
一、引言
近期三鹿毒奶粉事件愈演愈烈,隨著媒體的曝光,它所帶來的危害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讓人觸目驚心。前有阜陽奶粉事件,吃出了許多大頭娃娃。現在三鹿奶粉事件,又喝出了許多結石娃娃……這一系列重大事件震驚了全國,成為整個社會關注的熱點,也再一次把食品安全這一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的問題擺在了人們的面前。然而,對于企業來說,它以追求利潤為目標,由于企業的短視行為,為了食品的美觀、追求超額利潤等目標,它可能舍棄最為重要的食品安全。因此客觀上就需要政府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在現代社會中,政府監管機構擁有廣泛的權利。由于政府監管立法的內容往往僅有原則性的規定,政府監管機構在執法的過程中就有可能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監管者就有可能利用自由裁量權去向被監管者尋租,從而導致監管權的濫用。由于政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企業之間信息是不對稱的,再加上企業和監管人員的道德風險,就有可能導致政府難以掌握監管人員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執法力度,因此容易導致監管員與企業的合謀行為,使得對非安全食品事件的監管疏漏、查處不利時有發生。因此,如何加強政府監管以減少非安全食品事件的發生成為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二、博弈模型的提出
1、模型假設和構建
第一,監管人員和企業之間不進行合謀做假,政府也不核查,則監管人員、企業額外收益(或稱支付)為零,政府收益為 R;(R是因規范了社會的誠信行為,導致全社會信用收益及秩序收益的增加)。政府、監管人員和企業的收益記為:(R,0,0)。第二,監管人員和企業不進行合謀做假,但政府仍進行核查,則政府、監管人員和企業的收益記為:(R-S,0,0)(S是政府監管部門因核查而增加的成本)。第三,監管人員和企業合謀做假,政府不進行核查,則監管人員、企業的收益分別為A(監管人員因合謀而獲得的非法收入)、D(企業因合謀而獲得的各類機會及額外收益),政府的收益為零。記為:(0,A,D)。第四,監管人員和企業合謀做假,政府雖核查,但未發現問題。則政府、監管人員、企業的收益記為(-S,A,D)。第五,監管人員和企業合謀做假,政府核查時查實,并給予暴光和懲罰。則政府、監管人員、企業的收益分別為R-S+M(M為政府對監管人員和企業的懲罰所得)、-G(監管人員因參與合謀造假被曝光和懲罰帶來的損失)、-T(企業因合謀造假被曝光和懲罰帶來的損失)。記為(R-S+M,-G,-T)。第六,監管人員和企業之間有合謀行為的概率為P1,政府進行核查的概率為P2,政府核查時查實其有合謀行為的概率為P3。則三方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2、模型求解
(1)假定監管人員和企業之間有合謀行為的概率為P1,則政府進行核查時的收益為π1和不進行核查時的收益為π2分別為:π1=P1[(R-S+M)P3-S(1- P3)]+(1- P1)[(R-S)P3+(R-S)(1-P3)];π2=P1×0+(1-P1)×R
當政府核查與不核查的預期收益相同時,就是政府在博弈均衡時,監管人員和企業進行合謀的最優概率。令π1=π2,得:
(2)假定政府進行核查的概率為P2,則企業進行合謀的收益為π3和不進行合謀的收益為π4分別為:π3=P2[P3(-T)+(1-P3)D]+(1-P2)D;π4=0。
當企業進行合謀和不進行合謀的預期收益相同時,就是企業在博弈均衡時,政府進行核查的最優概率。令π3=π4,得:
(3)假定政府進行核查的概率為P2,則監管人員進行合謀的收益為π5和不進行合謀的收益為π6分別為:π5=P2[P3(-G)+A(1-P3)]+A(1-P2);π6=0。
當監管員進行合謀和不進行合謀的預期收益相同時,即監管員在博弈均衡時,政府進行核查的最優概率。令π5=π6,得:
3、討論及分析
(1)由式(1)可知,監管人員與企業合謀的概率P1與政府核查所支付的成本S成正比,而與政府在核查中發現合謀的概率P3、政府的收益R及處罰所得收益M成反比。這就是說:當政府在核查中業務技能越高時,監管人員和企業合謀的概率就越低。另外,如果政府核查所花費的成本過大,政府就有可能減少核查次數以降低成本,這樣查實合謀的概率也就減少,監管人員和企業合謀的概率也就上升。監管人員與企業合謀作假的概率偏高,政府期望的社會秩序收益及信用收益必定下降。這與社會實際現象完全一致。
(3)如果D和A大幅度提高,則導致P2?鄢躍升。這表明,政府核查的納什均衡概率大幅度提高,要求實際核查概率P2要大于P2?鄢。否則監管人員與企業就有可能合謀作假。同時也說明為什么在核查概率P2和查實概率P3都比較高時,仍有不少企業與監管人員合謀作假,這是因為合謀額外收益A和D較大的緣故。
三、合謀關鍵人的具體分析
Shapley(1972)假定合謀中每個參與人在合謀中的勢力和貢獻是不一樣的,如果把各個人對合謀的貢獻計算出來,也就確定了關鍵人。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合謀的關鍵是A和D的大小,A和D都是企業創造的,因此A的大小取決于D的大小也就是取決于企業生產非安全食品所創造的額外收益和機會的大小。因此企業也就是這個合謀中的關鍵人。企業尋求合謀可以帶來收益,但也需要成本,如請客送禮、方案策劃、給中介人信息費、做虛假安全、合格報告等。同時如果被核查查實還要承受一定的罰金。如果我們把核查概率P2和核查查實概率P3簡化為?茲,設?茲為平均不被查出的概率,并且假設為常數,則我們可以得到合作的預期收益為:
E(u(s,v,c,d))=?茲(v(s)-c(s))+(1-?茲)(v(s)-c(s)-d(s))(4)
其中,E(u(s))為預期收益,s代表合謀;v(s)為形成合謀的合謀收入,它是通過合謀生產非安全食品而獲得的額外收入;c(s)是合謀形成的成本;d(s)為核查查實被迫承受的罰金對顧客的理賠等處罰支出。顯然,對式(4)求全微分得到合謀收益,如下式:
式(5)表明,企業行為選擇與合謀收入、成本和罰金相關。
我們假設已知合謀收入、合謀成本和罰金如表2中所列示的數據,設定?茲=90%,由式(1)可以得出預期收益。(注:在表中罰金為負相應可理解為給予的獎勵;可能合謀欄+號表示合謀極可能形成,-號則表示合謀不會形成。)
從表2可以看出,合謀是有條件的。在許多給定的情況下,一些合謀盡管具有正的收益結果,但合謀的成本、政府的管理策略會限制它的形成,如盡管第二種、第四種合謀有較大的合謀收入,但客觀條件限制了它的形成。同時我們也看到在較小的核查查實概率下必須給予很高的罰金才能限制企業的合謀行為防止它生產非安全食品。但提高合謀成本對限制合謀的發生顯得更加直接一些并與P沒有多大關系。這對我們以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些建議。
四、結論及建議
在維護食品安全的問題上我們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政府在監管企業的過程中,應努力提交業務技術水平,改進監管方法,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核查尤其是查實概率。第二,增加合謀成本。合謀形成的條件是他們能以較低的成本“探索”到最佳合謀。如果從制度上增加合謀的交易費用,我們就能減少可能的合謀機會。第三,調整支付水平。主要可以從加大對合謀做假的企業和監管人員的處罰力度,增大合謀成本,降低鋌而走險的預期值。另外,獎懲結合。對遵紀守法的企業和監管人員適當獎勵,引導他們不要誤入歧途。第四,加強對企業的宣傳教育工作。在良好的社會秩序及信用機制中,企業是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因此,要教育企業要有長遠觀念,要遵紀守法。較小的道德風險往往能夠大幅降低交易費用,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健康和規范的社會環境、公平市場、信用體系,才能真正融入全球經濟。
(注:本文為青島社科基金項目,項目編號:QDSKL080405;青島理工大學人文社科基金項目以及青島理工大學博士科研啟動基金項目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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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監管 食品安全 餐飲 意義 實踐
【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4)04-0386-01
1 深刻認識建設餐飲電子監管平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餐飲環節食品安全涉及面廣,工作繁雜,與藥品安全相比,面臨的困難與挑戰更加突出,保證食品安全的任務與形勢更為嚴峻。如果我們還繼續沿用傳統的監管方式、手段,即使全部人員發揚“白+黑”、“五+二”的精神,仍然會形成監管不到位、甚至出現監管空白,監管效能低下,食品安全問題頻出的必然結果。因此,必須要改革傳統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運用信息技術更新管理的觀念和手段,增強管理的理性和科技含量,才能確保科學監管、有效監管。
此外,我們還充分認識到推進電子監管平臺建設的重要性,抓住機遇,推進發展,提升監管效能。推進電子監管平臺建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踐和豐富科學監管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確保公眾飲食安全的必然選擇;是創新社會管理,改革監管方式,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舉措;是緩解人員不足與繁重監管任務矛盾,強化執法監管,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有效手段;是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高執法效能,增強部門公共服務能力根本保障。
2 實行餐飲電子監管的主要優點
2.1 高效快速溯源,將問題產品及時阻斷。將各餐飲企業的索證情況與進貨信息分類存儲,方便檢索出食品的供應商以及該食品的流向,提高食品的溯源速度,及時掌控并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突發性事件,可以及時把發生突發性事件的食品批次、供應地、以及供應商消息第一時間通報給各個餐飲企業,起到一個很好的信息溝通和阻斷功能。
2.2 規范了食品進貨驗貨記錄,提高數據錄入的準確性、規范性。可以規范餐飲企業填寫格式和標準,電子臺帳可以大幅減輕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提高臺帳記錄的速度,結束餐飲企業長期制作大量報表的現狀,大大提高了監管部門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數據質量。
2.3 為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提供了信息與交互功能平臺。不僅在加強餐飲企業與監督部門的管理,而且更有利于通過平臺宣傳提高食品安全知識,提高餐飲企業及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整體認知水平,減少企業食品安全管理盲點。
2.4 更方便檔案管理。強大的檔案管理和統計功能建立了餐飲單位電子檔案庫,信息全面,調取輕松,節約了監管成本,解決執法人員不足、執法手段落后及監管易出現盲點等問題,實現食品安全的長效監管。
2.5 提升了餐飲酒店內部管理水平。對于餐飲單位自身來說,在很大程度上了提高了他們的內部管理水平。做飯是人工活,不可能實現機械化流水線作業,而人難免會有情緒的波動,一個后廚人員心情不佳,極有可能把不悅情緒帶到做飯的環節中,所以說,這個系統對于協助他們管理飯店后廚大有裨益。
3 提升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質量的建議
3.1 完善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的法律規范。是否有完善的法律規范體系關系著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的成敗,加強立法是完善食品安全電子監管法律體系最有效的途徑之一。我國雖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關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但現有的法律法規仍存在缺陷,為了避免或減少在立法或執法中造成沖突,必須妥善解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混亂問題,對現有法律法規認真清理整合,盡可能確保法律的完整統一。在構建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過程中,應逐步體現《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中“消費者至上、國民健康第一”的基本理念,建立“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規范體系。隨著《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針對現有法律法規與之不配套情況,應該予以清理與編纂。第一,以《食品安全法》為依據,制定與之配套的法規規章,逐漸形成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其他配套的單行法律法規齊備的法律監管體系,從而滿足相關監管部門從食品生產、流通到消費各個環節監管的需求;第二,整合散見于相關規范性文件的食品安全電子監管內容,清理和修正存在交叉和矛盾的法律規范,通過出臺司法解釋、制定相對應的規章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等方式對現存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予以補充,使之統一協調,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法》省、市、縣三級監管體系中各監管機構的權責,尤其是補充和完善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統籌全國食品安全事務的職責;第三,對于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國家層面暫未涉及到的地方,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調研,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先行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
3.2 加強食品安全電子網絡化監管質效。第一,加大宣傳,正面引導,加大對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推行電子監管的目的和意義,充分調動經營戶的積極性。糾正監管人員、經營者對食品安全電子監管工作認識不到位的問題,搞好監管人員與經營者之間的銜接和配合。第二,加強學習,提升能力。要采取集中培訓學習與個別分級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監管人員進行電腦操作和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中工商監管平臺、經營戶平臺操作進行培訓。第三,不斷探索,完善系統。通過不斷創新,建設一套網絡平衡系統,徹底解決單一服務器一旦癱瘓將導致業務系統無法訪問的窘境。此外,協調軟件開發公司增加軟件操作提示,最大程度簡化軟件操作過程,不斷完善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軟件系統。
4 結束語
通過推行餐飲電子監管平臺建設,監管人員可以隨時了解餐飲單位的采購記錄、原料供應、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教育等基本信息,也可以通過視頻連線對食品加工、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進行實時監控。總體來說,電子監管系統便捷、高效,有效促進了我局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我們要根據自身當前存在的問題深入整改,不斷完善,使我們的電子監管系統功能得到更好的發揮。
參考文獻
一、適用《特別規定》的原則
(一)本實施意見適用于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二)對藥品監督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有規定的,適用《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適用《特別規定》。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特別規定》有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特別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二、嚴格規范生產、經營企業行為
(三)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負責,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
依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需要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批準證明文件或者需要經過認證的,應當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定要求藥品的,依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藥品管理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予以處罰。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定要求醫療器械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予以處罰。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再符合《藥品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規定的條件、要求,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GMP、GSP認證證書。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不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要求,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許可證的生產經營企業名單應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
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而未取得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而未取得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四)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所使用的原(材)料、輔料或者添加劑,應當符合《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
對違法使用原(材)料、輔料或者添加劑生產藥品、醫療器械的,符合《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情形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條、第七十五條予以處罰;對其他情形,依照《特別規定》第四條第二款,沒收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2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許可證。
(五)藥品銷售者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以及《特別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建立產品購銷記錄,購銷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醫療器械銷售者應當按照《特別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建立產品購銷臺賬,購銷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藥品、醫療器械銷售者進貨時,應當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藥品出廠檢驗報告、醫療器械產品合格證明、或者由供貨生產企業簽字、蓋章的出廠檢驗報告、醫療器械產品合格證的復印件;不能提供的,不得銷售。實行批簽發的生物制品應當索要生物制品批簽發文件。藥品銷售者向進口產品機構進貨時,應當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口岸藥檢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
藥品銷售者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可依照《特別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違法產品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銷售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醫療器械銷售者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予以處罰。
(六)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其出口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出口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者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并予以公布。
出口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者逃避產品檢驗或者弄虛作假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和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
進口藥品、醫療器械應當符合《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管理規定,并符合我國與出口國(地區)簽訂的協議規定的檢驗要求。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生產經營者的誠信度和質量管理水平以及進口藥品、醫療器械風險評估的結果,對進口藥品、醫療器械實施分類管理,并對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收貨人應當如實記錄進口產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時,可以將不符合法定要求藥品、醫療器械的進貨人、報檢人、人列入不良記錄名單。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進貨人、銷售者弄虛作假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和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報檢人、人弄虛作假的,取消報檢資格,并處貨值金額等值的罰款。
(七)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銷售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
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和銷售者不履行《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義務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責令生產企業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對生產企業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對銷售者并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三、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逐步完善藥品、醫療器械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建立統一管理、協調配套、符合實際、科學合理的產品標準體系。
(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制度,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情況予以記錄,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做出行政處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政務公開,對做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批準證明文件、數額較大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在送達當事人后的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依照《特別規定》第十六條,吊銷其許可證或者撤銷其批準證明文件。
(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可能與本部門職責相關,但標示為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產品,??害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屬于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依照《特別規定》第*條,立即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對于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移交的違法案件,屬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職責的,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因不立即處理或者推諉造成后果的,移交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制止、查處違法行為的職責,享有下列職權
(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2)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使用的原(材)料、輔料、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
(4)查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有《特別規定》第十三條所列違法情形的,應當采取措施,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者減少危害發生,并依照《藥品管理法》、《特別規定》相關條款予以處罰。對生產經營者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2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發生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安全事件時,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及時作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依照國務院規定信息,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十二)對不履行《特別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職責、造成后果的,或者違反《特別規定》,或者有其他瀆職行為的,移交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法處理。
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資質的部門吊銷其檢驗檢測資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省市關于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依據,切實加強和改進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和規范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整頓學校飲食服務從業秩序,全面改善學校食品安全條件,為廣大師生提供優質、安全的飲食服務,促進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依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由縣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評估,學校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承擔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縣衛生局要把學校衛生防疫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把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職責范圍,加強監控與指導。各鄉(鎮)要成立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學校要明確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校長(園長)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具體分管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分工協作,各盡其責,保證各個崗位職責明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對食品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各個環節都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檔案,完善《餐廳衛生管理制度》、《原料采購驗收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食堂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從業人員體檢、培訓制度》、《粗加工衛生管理制度》、《燒煮烹調加工衛生管理制度》、《飲用水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及《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張貼上墻。要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制度,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三)嚴格整頓規范食堂經營管理,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全縣中小學校食堂嚴禁對外承包。招商引資建設的食堂由投資商自行經營管理,并由投資商承擔安全管理責任。政府投資建設的食堂由學校經營管理,已簽訂合同但合同沒有到期的學校食堂仍由承包商經營管理,學校指定專人監管,承包經營期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擔責任,對已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或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學校可單方面終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學校經營。已簽訂合同且合同期滿的食堂必須立即收回學校經營管理,不得再對外承包。學校食堂收回學校自己經營管理后,學校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并按用餐人數的一定比例聘請食堂從業人員,從業人員的聘請必須嚴格按照縣辦字號文件要求的程序規定執行,對于編制范圍內的臨聘人員的工資由學校自行負擔。校園內的小賣部(含學生公寓內的小賣部),不得經營“三無”食品,不得分拆零售,不得銷售自制食品,衛生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查處違規經營行為。
(四)努力改善學校食堂基礎設施,保證學校食堂有證經營。學校要多方籌措資金改善學校食堂基礎設施,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在當地衛生部門的指導下改善條件,規范食堂經營管理,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2011年春季開學始,所有面向學生服務的學校食堂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
(五)嚴把“六個關口”,規范學校食品安全管理。
全縣中小學校食堂必須嚴把“六個關口”,切實規范學校食品安全管理。
1、嚴把食品采購進貨關。(1)選擇和采購持有衛生許可證經營者供應的食品原輔料;(2)向供貨方索取該批食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3)應對采購食品進行感官檢查;(4)以銷定購;(5)防止運輸過程的污染;(6)防止農藥、畜藥對食品的污染;(7)防止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對食品的化學污染。禁止采購以下食品:(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4)野生菌菇類、腌菜、發芽土豆等易發生中毒食品原料;(5)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2、嚴把食品儲存管理關。儲存倉庫應保持干燥通風,食品擺放在貨架上,應隔離10厘米,離地15厘米。需長期保存的肉類食品或熟制食品應有專門的冷柜保存,并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不宜混放。
3、把好食品的烹調加工關。(1)盡量使用新鮮的原料;(2)葷素分開、防止交叉污染;(3)徹底解凍食品;(4)徹底加熱食品;(5)嚴格做到生熟分開;(6)正確處理剩菜剩飯;(7)警惕非食品原料引起的食物中毒;(8)嚴格規范冷菜加工;(9)認真做好留樣,要求每餐菜和主食必須留樣(分生、熟各一份),每個品種不得少于100g,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
4、把好餐飲用具消毒關。(1)所有餐具要求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操作;(2)常用消毒方法:分物理和化學消毒法;常用煮沸消毒法,要求煮沸后維持二分鐘以上,以達消毒效果;化學消毒法,主要以含氯消毒劑為主。
5、把好從業人員的衛生管理關。(1)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規定每年進行健康體檢一次,取得健康證方可從業;(2)保持個人清潔衛生:勤洗手,上班時穿戴干凈的工作衣帽;(3)從業人員出現腹瀉、咳嗽、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查明原因明確無傳染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6、把好飲用水的衛生關。(1)保護水源,防止污染,飲用水一律用公共自來水或地下水,嚴禁將山泉水作為飲用水,沒有公共自來水的中學、中心小學(學校)、大的村完小應建設機井,一般村小、教學點可建設簡易壓水井,以保證飲用水的供應;(2)學校飲用水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并做到一學期一檢測,檢測結果報教育局備案;(3)學校必須建好沉淀池和消毒池,并定期清洗消毒,保留相關資料;(4)保證足夠安全的開水供應,教育學生不喝生;(5)衛生監督部門要定期對鄉(鎮)自來水進行檢測,加強監管,確保水質達標。
(六)加強食品教育引導,營造良好衛生安全環境。學校要加強學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衛生常識教育,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拒絕到校園周邊非法經營或衛生狀況差的飲食攤點就餐或購買食品。要培養學生良好的個人食品習慣,飯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中小學校還應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長宣傳講解食品安全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要求,以取得家長的配合與支持。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管理工作,堅決制止無照、無證商販在校內、校門附近設點擺攤出售食品。
三、保障措施
(一)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定期對學校食品進行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責令改正。學校食堂餐飲嚴格實行“1+2”管理模式(即凡是食品的供給方都必須與食堂簽訂一份采購合同或留下一份供貨憑證;凡是供應師生食用的菜類,食堂都必須留下生、熟兩個樣品,并放入冰柜保存48小時以上)。學校設置專門冷柜容器用于保存生、熟兩個樣品,并進行登記,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便于查清原因,采取緊急救治措施。學校必須完善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圍繞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總體目標,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全面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堅持預防為主,開展以控制事故為目標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突出安全生產專家檢查,突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深化危化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措施,著力構建危化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二、主要目標
不突破全市危化品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減少一般事故和有影響的事故,杜絕較大以上事故,實現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
三、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安全監管工作措施,切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落實
(一)切實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建立約談制度
把企業主要負責人定期向安監部門報告其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企業主動接受安監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督促企業定期總結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逐步形成企業與安監互動的良性工作機制。對存在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依法組織生產經營等情形的,安監部門要按照《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約談制度(試行)》(蘇安監〔20__〕15號)的規定,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約談,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約談資料存入“一企一檔”。通過實行安全生產定期報告和約談兩項制度,進一步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
(二)繼續深化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企業聘請專家檢查制度
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適時應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統計上報。進一步落實化工生產企業聘請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制度,檢查頻次不少于省安監局蘇安監〔20__〕63號指導意見的規定要求,全面開展作業場所隱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態化、規范化的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機制。建立安監部門對企業兩項制度實施情況的督查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和專家檢查制度發揮實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業或一定區域內企業間設立安全生產理事組等方式,開展理事組內企業間的互查、互助、互聯,健全安全檢查機制,建立企業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預防事故為重點,突出重點企業、重點部位、重點時段,適時組織開展重點排查治理行動。
(三)完成高危工藝改造,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條件
按照20__年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安監局關于規范化工企業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藝生產裝置和危險性較大儲存設施的自動控制技術改造工作,督促企業對自動控制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規范管理。繼續開展企業相關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和培訓,規范從業人員的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限期內要調整到位。以規范危險作業、外包作業和維修作業為抓手,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安全作業標準,加強對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環節以及維修作業、試開車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證制度,減少危險作業環節事故的發生。
(四)扎實推進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__)的要求,規范企業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工作。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星級達標工作和“安全生產誠信企業”創建活動,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的持續改進和自我完善。20__年,涉及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和危險工藝生產企業,要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達標。
(五)開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新一輪申報,提升危化品企業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gb18218-20__),開展新一輪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備案工作。按照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的規范,指導企業全面修訂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6月底以前完成預案的備案工作,并逐步實施電子備案。完善企業重大危險源以及關鍵裝置和重點區域的針對性應急處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應急響應機制和責任制。加強職工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教育,在重點作業崗位,推行崗位安全操作卡、崗位事故應急卡等簡易安全提示卡,確保職工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進一步深化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切實提高化工行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一)繼續深入開展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__]9號)要求,在政府的領導下,在化治辦的統一協調下,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開展新一輪的化工企業專項整治。
(二)繼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
以中小化工生產企業和化工集中區外的生產企業為重點,加大安全專項整治力度。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尤其是安全距離、自動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化工生產企業,能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要求調整的,必須限期整改;有條件搬遷的,督促落實搬遷計劃,盡快實施搬遷;無法整改的,及時提請地方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嚴格執行省政府的規定,化工集中區外
企業不得進行改變生產品種和擴大生產規模等的擴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須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三)繼續加強化工集中區安全監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區主管部門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委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集中區消防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推進化工集中區專門消防站建設;逐步實行對化工集中區內企業實施集中監控,提高區域安全防范能力;開展化工集中區的區域性綜合安全評估工作,提高區域安全可靠性。提請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區主管部門,根據區域化工企業分布特點,逐步建立化工事故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組建化工專門應急小分隊,實現應急資源共享。
三、進一步規范危化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切實履行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一)規范危化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結合近年來危化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實際,制定工作規則,完善工作流程,明確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進一步改進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審查和發證程序,完善許可證發證審批運行系統,做好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等審查發證工作。提高行政服務窗口的辦事效率,窗口隨機測評滿意率達到98%以上。
(二)從嚴把好危化品生產經營準入關
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專項整治的要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化工建設項目的準入規定,嚴格危化品建設項目各環節的安全審批,嚴禁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規定程序;進一步嚴格生產經營單位許可條件,不符合領證條件的一律不予發證,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發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建設項目審批中有關部門的職責,理順安監部門的安全審查事項,以及建設項目安全審批中的各環節。規范安監部門安全審查的內容和條件。
(三)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規范對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的內容和頻次,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及時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產;對未批先建項目、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一經發現,從嚴查處。嚴格許可證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領證企業名單,及時辦理逾期未換領許可證企業以及實施關閉、轉產企業的許可證注銷手續。
四、進一步加強危化品安全監管基礎工作,切實提高安全監管工作水平
(一)規范危化品安全監管基礎工作
建立健全安監部門“一企一檔”、“一源一檔”、“一患一檔”、“一證一檔”和監管工作基本臺帳、許可證管理臺帳等基礎資料,做到資料完整、賬賬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月度統計報表制度,規范危化品安全生產監管檢查、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等日常監管工作。
(二)加強危化品安全監管的交流與合作
組織開展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交流,學習和借鑒外地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經驗;配合做好“環滬護城河”有關治理工作,為上海世博會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刻汲取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慘痛教訓,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促進全省食品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
(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食品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關系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關系社會和諧穩定,越來越成為人民群眾日益關心、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重大問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對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根本體現,是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任務十分緊迫
近年來,隨著食品產業發展,我省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還存在初級農產品生產源頭污染嚴重、生產加工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不高、流通環節無證無照經營、餐飲單位衛生條件差、生豬定點屠宰廠標準化水平較低等問題。特別是近期發生的三鹿牌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我省食品安全體制機制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意識不強,監管不到位;一些企業和經營者誠信缺失、見利忘義、違法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對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盡快加以解決。
(三)切實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抓緊抓好
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把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全面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餐飲消費、畜禽屠宰、食品進出口等各環節的監管,建立“從農田到餐桌”全方位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切實提高全省食品監管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監管重點
(一)加強農產品源頭的監管
1堅決整治農畜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全面落實農產品投入品使用安全規定,對蔬菜果樹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全過程監管。嚴格蔬菜果樹種植監管,認真整治農藥殘留超標,嚴厲打擊生產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農藥行為。嚴格畜禽養殖監管,認真整治違規使用“瘦肉精”、“蘇丹紅”、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行為。嚴格水產養殖監管,認真整治使用孔雀石綠、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謝物等違規魚藥行為。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違法行為,對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認真清查,依法收繳。
2嚴格農產品市場準入。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農產品市場準入辦法》(冀政〔*〕第8號),嚴格農產品市場準入。上市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質量標準,在包裝上或附加標簽上須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生產日期、產品合格標識等。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要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嚴格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指導、監督經營者依法經營。要加強對入場銷售產品抽查檢測并公布結果,對不合格產品嚴禁入場銷售,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妥善處理,防止轉銷其他市場。
3推進農業標準化規范化生產。積極推進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將生豬、禽蛋、奶牛、蔬菜、果品、水產品等農產品生產基地全部納入監管范圍,明確標準,規范管理。做到農產品生產基地有生產管理制度和生產技術規程、有生產記錄、有產品自檢或委托檢測報告;畜產品生產基地有防疫合格證、有管理制度和操作技術規程、有養殖檔案;水產品基地有養殖證或苗種生產許可證、有管理制度和養殖技術規程、有養殖檔案。要加大對農民的教育培訓,強化農民的質量安全意識,提高農產品科學種養和質量安全水平。
(二)加強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1嚴格食品生產準入。對申請開辦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工藝流程、原材料來源、質量檢驗檢測設備和能力進行嚴格審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進入食品生產行業。對現有食品生產企業要重新審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配備相應檢測設備、產品質量難以保證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
2強化對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要嚴把原材料進廠關,有穩定的原材料來源渠道,實行原材料購進檢查驗收制度,原材料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購進入廠。要嚴格控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不得添加國家標準以外的任何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要嚴把產品出廠檢驗關,按標準對產品進行批批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要建立銷售臺賬,并留樣備查,確保產品質量可追溯。質監部門要加強對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對其產品定期抽檢,發現質量安全問題立即責令停產整頓,問題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
3強化對食品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對具備生產條件,具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小企業小作坊,要依照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其生產行為,提高其產品質量保障水平。對具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但生產條件較差,達不到生產許可要求的小企業小作坊,要責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加快升級改造步伐,達到生產許可條件。對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三無”小企業小作坊,要堅決予以取締。
4加強對重點品種的質量監控。對糧油加工、乳制品、兒童食品、熟肉制品、酒類、調味品等消費量大的重點品種,質監部門要加大抽檢頻次,定期組織風險性監測,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開展排查分析,認真進行整頓,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1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嚴格城市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食品店等食品經營主體準入。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一律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堅決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
2規范食品經營者經營行為。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等管理制度,嚴格規范經營行為,按照政府、監管部門和生產企業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對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為消費者辦理退貨,不得再次流入市場。
3強化對重點區域的監管。對農村及城鄉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食品專業市場、鄉鎮村莊的食雜店等重點區域要加大檢查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農產品銷售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農產品的違法行為,嚴禁銷售過期變質、有毒有害食品。
(四)加強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1認真落實衛生管理制度。深入貫徹《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賓館飯店等餐飲單位要嚴把食品原料采購關,不得購進、使用腐敗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加強餐飲加工環節的衛生管理;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持健康證上崗。到2009年底食品衛生A級和B級單位達到80%以上。
2嚴格食品衛生許可準入。加強對開辦餐飲業食品衛生許可條件的審查,凡不符合衛生條件的堅決不予發放衛生許可證。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要求,加強對衛生條件差的餐飲單位的監管。對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擅自從事餐飲服務的,要堅決取締。
3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重點食品的衛生監督管理力度,落實學校、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等集體用餐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措施,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五)加強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1規范定點屠宰。優化定點屠宰廠布局,大力壓減不符合設置規劃和條件的屠宰場點。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關于畜禽定點屠宰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定點屠宰企業的準入標準。定點屠宰企業必須配齊檢驗設備和無害化處理設備,嚴格落實操作規程。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牛羊雞定點屠宰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加強對牛、羊、雞的定點屠宰管理。
2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違法行為。堅決清除私屠濫宰黑窩點,嚴厲打擊對生豬注水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行為,落實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一律不得出廠,未經檢疫、未戴耳標的生豬不允許調運。加強肉類流通和加工、使用的監管,嚴禁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進入市場、肉制品加工企業和餐飲單位。
(六)加強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1全面規范出口食品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努力提高食品、農產品出口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和質量控制能力,確保出口食品質量。完善食品出口企業準入退出機制,對全省所有出口食品注冊登記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堅決取消管理不善、質量不穩、缺乏誠信企業的出口資格,全面規范食品企業。
2嚴格對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加強對進出口食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嚴格按標準進行檢驗檢疫,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不準進出口。密切關注國外食品安全動態,搜集掌握預警信息,及時通知企業和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出或進入國門。
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落實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
農產品種植、養殖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其生產、收購、運輸、銷售的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
農產品種植、養殖戶要依法合理使用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在生產經營過程及成品中不得違法添加非食品物質和有毒有害化學品。
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單位要樹立食品安全是企業生命的思想觀念,誠信生產、守法經營;嚴格落實食品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銷售臺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防控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嚴格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知識培訓,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
(二)落實各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農業部門負責對農產品種植、畜禽和水產品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工作。加強對生鮮乳和奶站的監管及畜禽定點屠宰的檢疫工作;依法對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實施生產許可制度,落實對農業投入品銷售使用環節的監管;監督農產品批發市場做好質量檢測;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查處。
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制度,針對不同類型的食品生產企業,分別制訂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依法查處生產假冒偽劣食品和無證生產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食品包裝材料、容器設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管;開展食品生產環節安全風險監測。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認真做好食品經營主體登記注冊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監督銷售者及時下架、封存和銷毀不合格食品;依法嚴厲打擊農產品銷售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違禁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食品消費環節的監管工作。嚴格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對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進行評價審核;依法查處無衛生許可證擅自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對餐飲業(含小餐桌等),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嚴厲打擊餐飲單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查處假冒偽劣食品及原料;對保健食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管。
商務部門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和酒類流通監管。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公安部門負責對各有關部門移送的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進行依法查處,并配合各職能部門進行食品安全執法監管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監督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處置達到國家要求,防止對農產品和食品生產過程造成污染隱患。
食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發展管理。按照產業政策和有關要求,制訂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抓好食品企業升級改造,促進技術進步,依靠先進科技和嚴格管理保證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三)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
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要切實負起責任,統一領導和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排查影響本地區食品安全的隱患,對職責不清的環節和部位,地方政府必須明確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要求。
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
(一)加強食品標準化體系建設
有關部門要建立食品標準數據庫,進一步規范省內食品生產企業產品標準,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標準的備案管理。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標準,引導企業采用先進的國際標準和國外標準,制訂高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實施更為嚴格的食品安全控制規范,提高企業標準化水平。針對我省實際,研究制訂尚無國家標準的重點食品的地方標準,為完善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要求、統一檢測方法、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提供技術標準保障。
(二)強化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整合食品檢驗檢測資源,盡快解決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設備和能力不足問題,保證檢驗檢測設備和能力與食品產業發展相適應。各級農業、質監、工商、衛生、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對食品質量進行抽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
(三)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體系
食品監管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食物鏈重點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加強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對重點食品安全狀況、重點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新技術、新材料的安全性定期進行評價。發現可能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或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及時組織風險性評估和綜合分析,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危害預測模型和食品安全評價體系,形成各部門間快速高效的信息交流溝通機制,實現資源共享,聯合評價會商。對發生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產品,要進行預警性檢測和風險預報。一旦發現問題,要果斷處置,追根溯源,嚴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四)完善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
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工商12315、質監12365、衛生12320等群眾性投訴舉報平臺作用,鼓勵方便廣大人民群眾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各地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當地政府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果斷處置,同時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規定,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各級監管部門發現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向當地政府報告、配合當地政府及時處置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確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六)落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產企業發現售出產品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應主動召回。質監部門在監管中發現生產企業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要立即責令企業停止生產,封存庫存產品,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對已售出產品召回銷毀。工商部門在市場檢查中發現銷售食品存在安全問題,要責令銷售者停止銷售、下架封存,并信息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通知生產企業召回。經檢驗確認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質或按照規定應該召回而企業未停止銷售或未實施召回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主管負責同志要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支持各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工作。
(二)強化協調配合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制度,按照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隊伍建設,充實一線監管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執法人員素質,解決縣鄉村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消除監管空白點和盲區。
(三)落實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將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執法經費、檢驗監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并保證落實到位。要加強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技術裝備建設,積極采用和推廣先進科技裝備,改善監管條件,提高監管能力。
(四)加強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教育引導農產品種植養殖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要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制定行規行約,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強化行業自律。新聞媒體要發揮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國家保障食品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知識,營造全民參與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圍。
(五)嚴格責任追究
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責任人由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食品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和非食品物質非法牟利的,依法從重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