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務管理的必要性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工業企業;稅務成本;稅務籌劃;籌劃
稅務籌劃最早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因其在企業實踐當中的有效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迅速傳播到了世界各地,并且受到各國企業的青睞。稅務籌劃不同于偷稅、逃稅、欠稅以及抗稅,因為他從本質上來說是在國家法律允許范圍內所進行的節稅行為,它是受到國家政策和法律的鼓勵與保護。從根本上說,企業之所以要進行稅務籌劃,是由該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所決定的。但是企業是否能夠實現稅后的成本效益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企業經營納稅情況的制約。就目前現狀來講,納稅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它是組成工業企業管理的重要部分,而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戰略性管理主要是通過對相關涉稅業務進行策劃,并制作出一套完整有效的納稅操作方案,進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一、工業企業稅務籌劃戰略性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分析
隨著工業行業的飛速發展,大部分工業企業都意識到了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開始進行稅務籌劃,但整體而言,我國的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現在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在具體的納稅實踐中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第一就是工業企業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夠,進行稅收籌劃的意識不強。第二是工業企業稅務籌劃整體水平不高,且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稅務籌劃。第三是工業企業人員素質較低,缺乏稅務籌劃方面的專業性人才。第四則是工業企業缺乏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忽視了稅務籌劃的風險管理。
(二)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因
在現代社會注意經濟條件下,稅收已經成為企業經營過程中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納稅問題是每個企業都要面對而且為之頭疼的問題。工業企業也不例外。然而,任何一個企業最終的目的都是盈利,所以稅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尋求利益最大化的進程。怎樣得到最大的利潤,如何在法律范圍內使稅務降到最低便成為了主要目標。偷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可取。節稅只能依靠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雖然安全有效,但是影響個人和企業的主觀能動性。而稅務籌劃則可以彌補節稅的不足,它能在不違反現行稅制的前提下,對現有稅法和自身企業進行研究,通過比較不同納稅方案,調節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進而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
(三)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性
決定工業企業生產成本的因素很多,而稅收是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而我國現在實施多稅種、多次征的稅收政策,在這樣的稅收環境下,流轉稅的多少直接影響到工業企業經營成本大小,所得稅的大小直接影響工業企業投資成本的高低因此,稅收是影響企業利潤分配的一個重要因素,就企業利潤而言,對其有著重要的經濟平衡作用。稅負的高低也直接關系企業經營成果的大小,而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則意味著企業資金的凈流出,從這一方面看,企業通過稅務籌劃來減少稅款支出是直接提高企業凈收益的有效途徑,所以,企業對稅務籌劃應當有正確的認識,并投入到實踐。其二,工業企業與國家的發展息息相關,合理的進行稅務籌劃的戰略性管理,可以較好地保證工業行業的穩定高效發展。同時也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相應增加,使得國家職能得到充分的發揮,進而更好的進行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更好的保持我國社會的穩定。
二、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特點和可行性分析
(一)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特點
1、超前性。企業的稅務籌劃不是發生在納稅義務之后,而是在納稅行為之前對充分了解我國現行的稅法和財務知識,并且結合企業的全方位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規劃和設計以尋求企業的最低賦稅,并且選出相對最好的決策方案。這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超前性特點。
2、時效性。每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都是伴隨著國家整體政治和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尤其是在工業行業,由于發展比較迅速,因此較大程度受到國家關注。所以,納稅人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管理的時候,一定要隨時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
3、全面性。工業企業的稅務籌劃貫穿于整個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活動之中,每一各需要納稅的環節都要納入籌劃范圍。
4、合法性。工業企業的稅收籌劃體現了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的分配關系,而稅法則體現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工業企業作為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要想實現生存和發展并達到獲利目標,能夠自主地嘗試稅務籌劃措施來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使得稅務籌劃在工業企業具備了實施的主觀可行性。當然除此之外還有法律環境和我國現行稅制等原因,都使得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實施具備客觀的可行性。
三、工業企業稅務籌劃戰略性管理的具體操作
(一)進行稅務籌劃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論文摘要】文章通過分析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提出了建議。
一、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2)稅式征管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社?;鹫骼U率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安排導致企業申報核定的工資總額與企業的實際工資總額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統籌為例,社會保險費申報不足核定不足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征盡征,30%費源流失(見表1)。國家政策規定了申報繳費的下限和上限,即參保人申報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進行保底和封項。社保費實施地稅全責征收后,通過實行“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費舊征繳辦法中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能按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確保所產生的原始應征數據真實可靠,從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費申報和征繳中出現的費源流失問題。
2、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的可行性
(1)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已具備“準稅收”的屬性。國家是社會保險費的唯一管理主體,有比較完備而且具備一定立法層次的政策制度體系,確定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固定性和規范性。從養老保險制度改為統賬分離,統籌賬戶要向個人賬戶劃撥的問題得到破解。社保費實行稅式管理,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工資總額據實征收,有效調節平衡參保人員利益分配,發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優勢?,F有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2)稅務機關征收的實踐為實行社保費稅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礎。全國已有20個省、市、區實行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充分利用稅收征收管理資源、優勢和經驗,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費式管理,建立費源臺賬,實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制度,開展征繳稽查,清收各類欠費;開發了征繳軟件,對社會保險費實行了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實行稅務征收省市較之以前普遍征繳率和收入總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繳率相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省份,其征繳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繳率均高達95%以上。稅務機關是專業化的、社會化的征收組織,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特別是“金稅工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征管信息網絡。稅務機關可以借用稅收征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稅務機構遍布全國,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規?;?、集約化管理,降低稅費征收成本。
(3)國內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的實踐為全面推行稅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廣東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勞動社保部門將不再負責社保費的申報、核定、追繳工作,建立起了地稅部門負責社保費申報、核定、征收、追欠、查處、統計和化解,社保部門負責社保費登記、計賬、待遇審批和基金發放管理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真正實現了社保費“收支兩條線”。廣東省還建立“繳費人自行申報繳納,地稅機關重點稽查、以查促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明確企業應按有關繳費政策規定和要求自行計算、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繳費人自覺申報繳費意識,明確征繳雙方法律責任,理順征繳雙方關系。
(4)國際經驗也證明了社保費稅式征管在實踐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經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32個國家和地區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稅或費。許多國家社保基金籌資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費”而非“稅”,但征管體制則歸屬于稅務部門。如英國上議院決定于1999年4月1日將原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障繳款征收機構及其征收職能并入稅務署,國家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繳款政策由稅務署制定。俄羅斯也實行了社會保險“費改稅”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簽署新《稅法典》,將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付費部分改為統一的社會稅,養老保險費由改革前的繳費形式變為以統一社會稅形式繳納,其征收機關由原來的社會保障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國外的經驗為我國改革社保費籌資方式、實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二、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建議
1、理順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體制
首先,要從國家決策層上統一認識,盡快改變目前在征管上的“雙軌制”,在全國明確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其次,賦予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的職能。按照謀其事、負其責、授其權的原則,實行事、責、權的高度統一,明確授予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和計費工資基數核定以及檢查、處罰等征收管理各個環節完整的管轄權,以利于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征收管理優勢,強化社保費的征收管理。
2、在繳費工資基數上,實行“雙基數”申報制度
分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其中,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應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之和,實行保底不封頂進行申報核定,即取消按社會平均工資或按職工平均工資為核定依據的做法,改為以企業全部工資(包括各種津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年薪等貨幣化收入)作為申報的依據,據實申報征收。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原政策規定,實行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一300%保底和封頂進行申報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繳個人所得稅,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帶入再分配領域。
3、實行社會保險費與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是強化登記管理。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必須辦理參保登記;稅務部門每年對企業進行年審時,應一并審查企業是否已納入參保范圍,加大強制參保的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強化征收管理。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一并對社保費的計費工資基數加強管理,確保計費工資基數的真實、準確,確保如實計算。三是強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費一并納入稅務稽查范圍,查稅必查費。
4、建立簡潔、便民等多元化繳費方式
參保企業直接到稅務繳費大廳申報繳費;對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便民原則,由稅務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讓參保者就地選檔劃卡繳費。即凡屬參保范圍的繳費人在社區區點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后,自行確定一張用于繳費的有效銀行卡,實行劃卡繳費,這樣既可以方便繳費人交款,又可以節約征繳成本,提高征繳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省級統籌制度的步伐
不僅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醫療保險等其他險種也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的稅式征管是達到這個目標的必要選擇、必然要求和必備條件。
6、加快社保費征收的信息化建設
特別是要借用稅收網絡平臺,盡快建立參保人員數據庫和費源管理基礎信息體系,積極推進與社保、財政、銀行、國庫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為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稅務征管)社保費奠定堅實的基礎,為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充分的依據。還要在稅務機關內部完善管理職能,整合業務流程,完善征管統計軟件,加強社保費申報開票、征、管、查之間的協調配合,各個環節和職能既分工負責又緊密銜接。
關鍵詞 稅務風險 內險成因 防控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1稅收風險防控必要性
企業的稅務風險,是指企業承擔納稅義務的一種責任的不確定性,如企業被稅務機關檢查、稽查,承擔過多的稅務責任,或是引發補稅、繳交滯納金和罰款的責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等。這種風險的存在,對企業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響,是任何一個企業管理者都不愿意看到的。加強稅務風險控制,該交的稅款不少交,不該交的稅款不多交,能夠做到在稅款征期內完成各項稅款的申報繳納,合理的規避稅務風險,保障企業利益不受損失是十分重要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控制的目標就是在防范稅務風險的同時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價值,確保稅務風險被控制在法律邊界內的同時,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2企業稅收風險成因
(1)企業對稅法和相關政策理解不夠。在我國,各項稅種繁雜,稅目條款眾多,由于有的稅法條例規定不明朗,理解上的誤區,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根據自己對稅法政策的理解,相關的涉稅業務處理的不適當,形成了多繳稅款或者少交稅款的稅務風險。
(2)企業內部管理缺陷,導致無意識稅務風險。實際工作中,一般企業都設定稅務專門管理人員,這就使其他部門都認為涉及到的稅務問題都是稅務管理人員的問題,在處理相應的業務時,各個業務部門專注于自己的業務范圍,缺少相應的配合和必要的溝通,從而增加企業不必要的納稅風險。
(3)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和稅務管理人員自身業務水平局限性。隨著企業業務的多元化,涉及業務范圍廣泛,整個生產過程中,必然涉及不同種類的稅種,有的屬于增值稅范疇,有的屬于營業稅范疇,尤其2013年8月1日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施行營改增政策,有的業務仍需要財務人員和管理者自行判斷理解,增加企業稅務風險。
(4)稅務局和企業之間理解差異和溝通。由于可能存在稅務局方面信息傳遞的缺失、政策的宣傳和執行的力度的不夠,很容易誤導納稅人,使其跌入稅收陷阱。使企業不能及時準確的掌握相應的稅收政策,稅、企之間又缺乏有效的溝通,企業只能按照不變的政策進行自我理解去處理業務,就會導致應該計提的稅款未計提,應該享受的稅收優惠而享受不到。
3稅收風險防控措施
構建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把稅務風險管理意識融入到企業的戰略管理過程中,以形成既擁有風險管理防御能力,又有戰略管理規劃,使稅務風險管理和戰略管理有效地融合。
3.1樹立清晰的納稅意識,加強稅務知識培訓
企業想控制好稅務風險,首先必須樹立起清晰的納稅意識,企業有強烈的納稅意識是稅務風險防控的基本,知道如何納稅,如何進行稅務管理是稅務風險防控的主要內容。這就需要企業加強稅法知識的學習。針對國家稅務法規的多種繁雜,不定期開展一定的稅務培訓就顯得尤為必要。可以聘請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來企業進行現場指導,也可以聘請社會專研稅務法規的稅務講師來企業授課。企業也可以通過印發各種稅務知識的小冊子,在企業內部開展學習。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使企業從管理者到員工,從財務人員到其他人員,都能夠對稅務知識進行了解,在處理各種業務時,能夠考慮到稅務方面帶來的風險。
3.2加強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
企業是納稅義務人,稅務機關是稅收職能部門,兩者之間的關系密不可分。企業只有與稅務機關之間樹立起良好的稅企關系,進行必要的溝通,對控制好稅務風險是尤為必要的。企業可以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相關的稅務法規,聽取來自稅務機關的意見和建議,以保證企業依法誠信納稅,維護合法權益,防范稅務風險。同時,稅務機關經常不定期的對涉稅企業進行各項檢查,如果稅企關系處理不好,就會被稅務機關作為重點稽查的對象,不但檢查范圍廣泛,檢查周期長。在檢查過程中,稅務機關就會根據稅法條框嚴格審查,對于企業無意識的存在的稅務問題,利用稅法里面規定的苛刻條款對其懲罰。企業不但要承擔稅務檢查接待的費用成本,還要接受懲罰給企業利益帶來不利的影響。
3.3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促進各部門之間結合
企業內部完整的制度體系是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制定詳細有效地內部管理制度,促進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結合,是防控稅務風險的關鍵。
通過各部門間的結合,企業信息暢通,針對具體稅務業務,可以全面考慮。部門間的溝通,可以采取座談、交流、討論的形式,共同商定探討,最后再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協調從而解決問題。
3.4提高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自身業務水平
企業的所有部門和員工都要加強稅務風險防范意識,特別是企業管理人員和財務部門的人員,并把風險防范的理念貫穿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落到實處。財務人員不但要具備扎實的財會知識,做好財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還要財務人員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豐富自己的知識,將財務知識和稅務知識、稅務法規、條例等,融會貫通,并及時掌握國家最新稅務政策的,吃透稅務條款的意義,對潛在的稅務風險做出預判和評估,并處理和解決好已經發生的稅務風險。
3.5定期進行稅務自查,規避稅務風險
摘 要 高質量的稅收籌劃會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涉稅業務水平,提高對稅法的遵從程度,也會減少稅收流失,維護稅法尊嚴。本文從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概述出發,分析了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相關策略。
關鍵詞 建筑 安裝 稅務籌劃 實務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內涵
稅務籌劃納稅人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通過對生產經營或財務管理活動的運籌和謀劃,以防范涉稅法律風險、準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一種管理活動。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稅務優惠籌劃。二是遞延納稅方法。三是組織形式選擇方法。四是彈性空間選擇方法。五是國際稅收籌劃法。
建筑安裝企業主要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務是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類任務,按照合同規定,按時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關設施,并獲取應有的利潤。建筑安裝企業的經營特點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長,項目多,工程設計收入與施工收入經常捆綁在一起。實際業務中,建筑安裝企業主要會涉及到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務問題,建筑安裝企業應在綜合考慮自身行業特點的基礎上,積極進行財務管理活動等方面的稅務籌劃,以最大限度節稅增收,實現企業資金最佳分配原則,全面提高企業整體經濟效益。
二、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首先,稅務籌劃有助于降低建筑安裝企業的稅負。
其次,改善企業財務管理,提高會計核算質量。
再次,有助于增強建筑安裝企業合法納稅意識,增強稅收零風險。
(二)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的可行性
首先,當前稅務籌劃的法制環境良好。完善的稅收政策有利于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對建筑安裝行業來說,不同地區和不同的施工項目,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等均有不同的規定,總體來看,建筑安裝行業的相關稅收環境已日趨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稅收環境有效遏制了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為,另一方面隨著建筑安裝業各種稅種的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明確,企業完全可以通過對稅率高低的規定來實現經濟導向作用,即稅收法律的詳盡化為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行的契機,使得建筑安裝企業的稅務籌劃變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業稅務籌劃活動執行過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空間大。由于建筑安裝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具有范圍廣、投資大、周期長等特點,企業具有很多機會通過對自身行為的調整來避開稅收方面的限制,達到國家鼓勵的標準。一方面,建筑安裝企業可以利用周期長的特點,分析不同的稅務籌劃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資金,選擇最好的稅務籌劃方案,或是利用自身業務范圍涉及廣,經營活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等特點,可以利用不同地區的稅收差異,做好稅務籌劃安排,或是利用行業內清晰的政策導向,對自身業務活動做適當調整,以減輕企業稅負;另一方面,建筑安裝企業可以利用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之間的差異,選擇最佳的稅務籌劃方案,節約企業稅收成本。
三、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實務
(一)營業稅納稅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建設方提供的材料需計入營業稅征收范圍,而建設方提供設備則應剔除在建筑安裝企業的征稅范圍外。以A公司為例,例如A公司獲得一份設備安裝合同,總價為1200萬元,其中設備價值為800萬元,安裝價格為400萬元,1、如設備是A公司自產,則按照規定A公司應繳納增值稅=[800/(1+17%)×17%]=116.24萬元,應繳納營業稅=400×3%=12萬元,合計增值稅與營業稅總額=116.24+12=128.24萬元;
2、如果設備不是A公司自產的用于安裝,則A公司的上述業務,構成本混合銷售行為,如A公司的主業是增值稅應稅貨物,則應全額交納增值稅=1200/(1+17%)×17%=174.36萬元;
3、如果設備不是A公司自產的用于安裝,則A公司的上述業務,構成本混合銷售行為,如A公司的主業是營業稅應稅勞務,則應全額交納營業稅=1200*3%=36萬元;
4、如果A公司在合同中約定,設備由建設方自行購買并提供,A公司僅提供建安勞務,則A公司僅就安裝勞務的勞務額交納營業稅=400×3%=12萬元;
對比可知,第四種情況,A公司交納的稅費最少,其次是第三種情況,稅負最重的是第二種情況,因用于不動產項目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故第二種情況下,A公司交納的增值稅,也無法轉嫁給建設方。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論文摘要:納稅評估是目前國際上一種較為通行的稅收管理方式,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也是我國新時期強化稅源監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手段。針對目前我國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從法律上、方法上采取有效措施以深化納稅評估。強化稅源管理。
納稅評估是國際通行的一種稅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國納稅評估概念是從國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轉譯而來,最早譯為“審核評稅”和“稽核評稅”,總局正式啟用納稅評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發的《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對納稅評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納稅評估工作在全國開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已成為各級稅務部門關注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 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義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美國、日本、德國、新加坡、中國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開始致力于征管體制和方式的改革,它們雖然在稅制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卻有著共同的特點,即以“評稅”、“計算機核查”等不同形式實施著這一相同性質的管理方式一一納稅評估,并且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功。由于實行納稅評估與稅務審計密切配合這一管理制度,國外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時也給我國的納稅評估工作提供了借鑒經驗和啟示。
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是我國新時期強化稅源監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納稅評估是一項具有開拓性的稅收征管改革,賦予征管工作新的內容
納稅評估作為一種稅收管理和服務手段,貫穿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納稅評估不僅是稅款征收和稅務檢查的銜接點,而且是稅收管理工作的重點和核心。隨著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和不斷完善,將引發稅務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以及工作內容和工作方法發生重大變革,并對稅收征管產生深遠影響。
(二)納稅評估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對稅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減少漏征漏管,增加稅收收入
建立在納稅申報基礎上的納稅評估,是稅務部門實施稅收管理的“雷達檢測站”,通過設置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對稅源進行動態監控,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將納稅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觀性偷逃稅款的錯誤及問題及時處理在未發或萌芽狀態,從而提高稅源監控能力和水平,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時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納雙方的稅收風險,減少征納成本,達到強化管理和優化服務雙贏的目的。
(三)納稅評估可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門獲取信息的渠道不夠暢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夠全面。因此,無論是人工選案還是計算機選案,都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納稅評估經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減少了稽查部門對打擊偷逃騙抗稅款行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準確性和時效性,重點更突出,針對性更強。
(四)納稅評估有利改善稅收環境,促進誠信納稅
開展納稅評估的前提和依據是納稅人的申報、納稅和經營等相關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須具有全面性、時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數據庫。這些可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提供基礎信息和充分依據,對于建設納稅信用體系乃至誠信社會都有著重要推動作用。
二 當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指導下,我國的一些基層稅務機關開展了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的納稅評估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由于納稅評估工作在我國稅收征管中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還需要不斷完善。目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納稅評估的定位不夠準確,內部協調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納稅評估對內是強化管理的手段,對外是優化服務的措施。因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體系,所以納稅評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帶有強制性。但在實際執行中當納稅人拒絕約談或提供有關資料時,有的評估人員采取了罰款或停供發票等措施,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規范的做法。同時由于機構和人員配備上的相對獨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形成,這不僅制約了稅源管理信息的共享與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約稅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基礎信息資料不夠完整、真實、有效。
納稅評估工作離不開數據資料的搜索、采集、積累和掌握,納稅評估過程中要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定性分析,沒有數據資料,納稅評估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目前,我國稅務機關收集的評估資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外部相關部門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時還缺乏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具有佐證作用的相關資料,從而使我國的納稅評估結果與客觀實際有較大差異。同時稅務機關取得的評估資料幾乎都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的資料,而目前會計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普遍、會計信息質量不容樂觀,有些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難以真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資料的不真實,評估結果誤差大。
(三)納稅評估缺乏細致準確的指標體系。
科學的指標體系是納稅評估系統評估篩選疑點納稅人的依據。目前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還很不系統,有的指標實際操作性不強。行業稅負和預警值設置不合理,因此現階段評估人員主要憑借管戶經驗對企業進行歷史時期縱向比較和同行業橫向比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稅種評估分別進行,增大成本,加重納稅人負擔。
根據《辦法》的規定,納稅評估工作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納稅評估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戶責任開展。對同一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各個稅種的納稅評估要相互結合、統一進行。因此,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時要特別注意避免對同一納稅人進行不同稅種的重復評估,避免評估人員多頭多次下戶,以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
(五)納稅評估人員綜合業務素質亟待提高。
納稅評估是一項復雜而又具有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稅收、會計、財務管理、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同時還需掌握各行業經營情況和特點。目前,從事評估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評估人員知識面窄,掌握評估的方法不夠,不善于從各種涉稅信息中尋找蛛絲馬跡或挖掘深層次問題,使評估工作流于形式,評估效率不高。
三 深化納稅評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級稅務部門強化稅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納稅評估作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內容,隨著納稅評估工作的不斷實踐,其實效性已凸現無疑,但現階段納稅評估開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筆者對此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解決好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問題。
當前,我國開展的納稅評估實質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體系,這使得稅務人員和納稅人對納稅評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視。因此應努力尋求納稅評估的立法支持,給納稅評估一個法律上的身份。
(二)建立起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的良性互動機制。
建立良性互動機制,就是要將稅源管理的分析、評估和實施三個不同環節統籌考慮,優化管理流程,在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構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動、有機統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者之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雙向反饋機制,形成一個以稅收分析指導評估和稽查,評估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證評估疑案的有效落實,評估與稽查反饋結果改進評估分析和稅收分析工作的機制,以及時發現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薄弱環節,正確把握征管關鍵點,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
(三)要注意大力拓寬評估信息的來源和采集渠道。
納稅評估效果好壞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評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來看,缺乏全面、準確、有效的評估信息已經成為評估工作的瓶頸,必須花大力氣解決。辦法是積極取得當地政府及其行業管理部門的支持,拓寬評估信息的來源和采集渠道,通過相關管理部門廣泛搜集各類與稅收相關的信息,如工商、銀行、公安等政府部門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電、汽、房屋、土地、車輛等行業管理部門信息等,為納稅評估提供充分準確信息。這在地方各稅的評估工作中尤顯必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門實行綜合治稅的做法,是一個很好的拓寬信息來源、有效開展納稅評估辦法。
(四)創新納稅評估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評估方法是指標分析方法,即用稅收或財務分析指標,確定指標預警值,將被評估企業各指標值逐一比對,就某方面問題提出警示,同時利用一定數量的稅收和財務分析指標,建立綜合評估分析指標集,從多方面對企業申報數據的合理性做出評析。其優點是能夠指明納稅人某個財務指標處于非正常狀態,能夠指出納稅人財務指標的不均衡性和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項目。這對于科學分析納稅人的納稅狀況和負稅能力,明確加強管理和稽查目標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它們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無法準確定位納稅人財務指標不正常的原因;二是無法有效測量疑點納稅人存在問題的輕重程度。因此各地要在完善指標分析評估體系的基礎上,積極引入數量經濟模型深化納稅評估。這種方法是在總結指標分析定性評估優點的同時,針對其量化不足的弱點,基于經濟學原理,利用數學模型技術來模擬企業經濟運行實際情況,估算企業稅基和企業應納稅額的總量,根據估算稅額和企業實際繳納稅額的差值及差異率來篩選疑點對象。今后的評估工作應逐步實現指標分析與模型分析的有機結合,以提高評估結果的準確性,進一步促進稅源管理。
關鍵詞:計算機信息技術;稅務征收;互聯網+
一、計算機信息技術在稅務方面的應用必要性分析
稅收征管作為各級稅收機構內部具有較高重要性的業務之一,開展高質量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建設操作,有助于推動我國稅收事業發展。稅收系統存在信息種類繁雜、信息量放大、交叉信息流較多等特點,實際開展稅收征管工作的過程中,需要面對的困難和挑戰相對較多,而通過對計算機信息技術的有效應用,不僅可促進各環節稅收征管操作的整體效率提升,且可以促使稅收信息的采集、處理以及分析等操作的實效性大幅度提升,有效提高了稅源控制的質量和有效性?;诖耍骷壎悇諜C關有必要針對如何在稅收征收工作過程中采取多種有效手段,充分發揮各種計算機信息技術實效性提起高度重視[1]
二、具體應用
(一)創設“互聯網+納稅服務”體系
1.豐富辦稅服務形式
各級稅務機關需要重視利用多種手段,提升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力度及有效性,利用互聯網達到豐富辦稅服務模式的目的,重視將移動手機端、實體服務提高等稅務辦理服務加以很有效結合,創建其互聯網和納稅服務一體化的模式。同時,經由合理應用互聯網的方式,強化各地方區域稅務機關稅務辦理業務間的聯系,有針對性的擴大稅務辦理范圍,引導和推動各地方稅務機關的合作及信息共享,為納稅人不受形態、空間等限制制造條件,可以更快捷、便利的開展稅務辦理業務,不僅有助于減少納稅人的辦理成本,且有利于引導其更好的遵循相關法律制度,提升其納稅行為規范性。
2.提高涉稅事項線上全流程辦理效率
各地方區域稅務機關實際開展稅收信息化建設操作的過程中,應重視促進涉稅事物線上全流程辦理的實現進程,基于相應地方區域現實狀況開展涉稅事項線上轉移操作,參考廈門社保退費、地稅誤收退稅等實例,合理探尋實效性較高的手段和方法。具體而言,前期可針對一些涉及金額數量較少且復雜性較低的涉稅事項開展線上轉移操作,引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及納稅人循序漸進的養成優良的網上辦稅習慣,隨后經由對運行狀況的分析和評價實施更進一步的優化和完善操作,解決相關問題,逐步推動全部的涉稅事項線上全流程辦理操作,促使納稅服務的整體質量大幅度提升。同時,也應對稅收咨詢方式的優化和改良工作提起高度重視,有助于促進相關稅務征收工作的整體水平提升[2]。
(二)創設“互聯網+征收管理”體系
針對具備較高關鍵性的稅收業務開展管理系統創建操作,合理歸納和完善現存各功能、層次的應用系統,爭取對納稅評估、發票管理等業務進行全方位覆蓋,和納稅服務系統形成良好對接,促使所開展的稅務管理操作擁有完善的信息作為支撐,創設起科學的“互聯網+征收管理”體系。同時,經由新型的計算機信息技術針對納稅自主申報系統內部的納稅人行為開展量化操作,包括對納稅人線上問題內容、提問指數等進行記錄等,總結出相應稅務業務實際辦理過程中,納稅人重點關注的內容及產生疑問幾率較高的部分,有助于后期針對納稅人實際需求開展分類管理操作,保證辦稅管理的有效性。此外,也需要積極進行數據安全監管系統及第三房信息互動系統的創設操作,有助于保證納稅人自主申報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做到及時了解稅收實際狀況,經由針對第三方數據開展比對分析的方式,確保稅源監控的科學性和實效性。也可以經由創設數據安全監管體系,安裝違規自動報警程序,經由現代化信息技術實時監控、明晰各種違規行為,將各環節數據安全管理操作的實效性充分發揮出來。合理應用計算機信息技術,也有助于更好的理清各數據間存在的邏輯關系,對稅收管理及組織收入等相關工作開展有效監督?;趯Α盎ヂ摼W+”技術的科學應用,將數據采集及處理等工作的實效性充分發揮出來,利用云計算技術對海關、銀行等多種渠道的數據開展有效的采集操作,編寫納稅人指標分析報告,有助于促進納稅人申報質量判斷工作整體實效性提升?;谠朴嬎慵夹g,對各種涉稅數據開展高質量的歸納、分析及處理操作,創建納稅人電子管理檔案,促使所開展的各環節稅收征收管理及辦稅服務等擁有完善、精準的數據作為支撐,有助于促進數據的應用實效性大幅度提升。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預警體系;管理制度;監督機制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控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務風險預警體系不健全
建筑施工企業簡易計項目稅實行差額繳稅,正常情況下,為規避稅費損失的風險,財務要求先收到分包發票,再開具總包發票,以確保稅費的完整抵扣,但實際操作中,因為項目非常多,建筑施工企業IT集成化普遍落后,大部分數據通過手工進行維護,總分包臺賬的手工維護容易出現錯填和漏填的現象,且通過人工都抵扣情況進行判斷,缺乏靈敏性,給稅務工作帶來漏抵扣分包稅費的風險。
(二)缺乏合理的風險控制機制
在建筑施工企業發展中,稅務風險之所以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還未形成合理的風險控制機制,嚴重阻礙了稅務風險管理效率與質量的提高。首先,在生產實踐中,對稅務風險控制的重視度還不夠。筑施工企業工程地點分散于全國各地,出于人工成本的考慮,各個工程地一般不分派會計人員,預繳工作都是經財務人員備好預繳資料,再由工程施工人員代繳,工程地不愿意指定固定人員進行培訓和繳納,實操過程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如繳錯稅費期間、繳錯計稅方式等。
(三)缺乏對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監督
現階段,雖然稅務風險管理已經成為建筑施工企業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大型集團企業,其監督任務劃歸于集團審計,但集團審計存在部分人員不了解建筑業實際稅法和稅務流程,甚至沒有熟練的稅務知識,其實際工作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限制,難以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不利于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實效性。同時其監督力度遠遠不夠,監督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風險的防范工作出現空缺,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使企業稅務風險概率不斷提高,對企業生存與發展造成了嚴重威脅。
(四)稅務風險相關管理制度不完善
第一,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中的崗位責任制度不完善,未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進行崗位權責劃分,出現了推諉責任等不良現象。第二,納稅風險評估機制不完善,難以確保評估的科學性、合理性,不利于稅務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第三,稅務風險管理與溝通制度還存在很多漏洞,很難與相關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出現了信息失真等問題,加大了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在這種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其管理水平是比較低的。
二、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對策
(一)建立稅務管理機構,完善預警體系
在建筑施工企業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稅務風險是其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直接影響。為了最大限度降低稅務風險,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稅務管理機構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對稅務風險預警體系不合理的地方進行調整和優化,以便促使稅務工作落實更具有科學性,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第一,隨著稅制的改革深化,稅務管理工作更加復雜,為了提升稅務風險控制的有效性,需要設置獨立且專業性強的稅務管理部門。第二,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不斷創新可以為企業發展提供不竭的動力。因此,在新時期,企業應該樹立創;理念,不斷更新體系內容,使其與企業發展實際情況相符,并且合理使用風險控制理論等相關要素,進而可建立健全的稅務風險預警體系,滿足風險控制工作落實要求,確保企業的經濟效益,推動企業不斷向前發展。
(二)建立完善的稅務風險控制機制
稅務風險控制機制是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因此需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風險控制機制。首先,建筑施工企業應該認識到稅務風險控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將稅務風險控制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并不斷強化自身的稅務風險控制應對能力,以便將企業的風險降到最低,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其次,需要對傳統理念進行創新,并對新時期先進的風險控制理論進行合理的應用,根據當前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優化風險控制機制,以便更有效的指導企業稅務風險控制工作。最后,在進行稅務風險控制機制完善中,還需要通過相應的方式增強全體員工的風險控制意識,例如進行專業培訓和教育等,以便進一步提高風險控制力度,最大限度規避風險,減少企業生產成本。
(三)加強對稅務風險管理的監督
建筑施工企業稅務與企業經濟是掛鉤的,對企業發展產生著重要的影響。為了提升稅務風險管理水平,降低風險,提升監督力度是十分必要的。要想確保相關監督工作落到實處,需要建立有效的監督體系。以體系為支撐,進行嚴格的監督,有效落實稅務風險機制。并且嚴格執行監督制度,不僅能夠對相關人員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而且在監督過程中,還能在第一時間發現稅務風險機制存在的缺點,或者發現其他隱患,進而及時解決問題。在稅務風險管理監督方面,企業也需要設立專人進行監督,將全部精力放在監督工作中,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現大的漏洞,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建立并完善稅務風險管理監督體系,為其監督工作提供依據,同時這也是有序開展監督工作的基礎和前提。由于該工作存在著較大的經濟誘惑,所以要選擇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進行監督工作,不僅要具備專項技能,而且還要有高尚的職業道德,以便將建筑施工企業財務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四)完善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相關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權責制,完善稅務風險管理框架。要想更好地進行稅務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稅務風險,需要建立崗位責權制度,科學合理的劃分相關稅務部門的權責,這樣相關工作人員才能更清楚自身的任務與責任,有針對性地進行相關工作。通常情況下,其權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部門需要修訂納稅風險的管理文件制度,并對相應條款進行了解和明確,以便按照正確的流程進行納稅。第二,對企業納稅風險進行甄別,同時還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其風險進行評估。在實際管理過程中,應該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考慮和分析,并做好相應的應對方案,這樣一旦出現稅務風險時,可以在第一時間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經濟損失,將對企業產生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第三,需要做好稅務方面的培訓工作,讓相關人員及時了解新稅制政策,并不斷豐富其稅務知識,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效果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2)建立納稅風險評估機制,提高評估的科學性。在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過程中,稅務風險評估是最關鍵的一個環節,對風險控制效果具有重要影響。因此,需要建立納稅風險評估機制,將評估工作有效落實。在進行評估工作時,需要積極搜集各方的相關信息,并不斷更新知識,全方位多角度地對稅務風險進行認識。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納稅風險進行預防和估計。同時,還要對企業的涉稅風險原因進行全面的分析,了解風險所涉及的流程,并定期進行納稅風險評估,促使評估科學性不斷提高。(3)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與溝通機制。信息失真是提高企業稅務風險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信息與溝通機制,以便掌握相關的真實材料和數據。并且進行有效的溝通,還能及時發現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尋找稅務風險預測依據,進而可提升稅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
稅收管理主要是指以稅收工作為主的政府職能機構,它履行國家權力行使對稅收從征、收、分等一系列環節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目的是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穩定,及時保證國庫充盈,同時也通過稅收的作用發揮對經濟的調節影響。針對稅收管理機構來講,其背后是國家,并履行其在稅收方面的職能。由上到下各層級政府稅收部門都是稅收管理的實際執行機構。從大的方面來講,稅收分配關系到國家跟企業、中央和地方等的收入分配;從小的方面來講,稅收分配是各個稅收執行機構同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
二、加強企業稅務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強企業稅務管理可以幫助企業降低稅務支付成本,實現企業財務利益效益最大化。
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經營活動和范圍都會逐漸增多,隨之稅收成本就會相應的上漲,如果加強稅務管理,那么企業就會在稅務上花費很多辛辛苦苦賺回來的利潤,所以加強稅務管理是必要的,通過對延期納稅來增強企業稅收獲得的實際利潤,增加企業經營效益。但是如果企業單純只盯著很低的稅負,并通過各個渠道和方法來實現,一旦被稅務機構查出涉嫌避稅、偷稅行為,企業會付出相當大的成本,加重了企業額財務風險,因為一經被證實,不僅要上繳偷稅、漏稅罰款,還使得企業的信用蒙上陰影,給以后的融資帶來困難。企業要加強稅務管理,在投資、籌資、利潤分配上等進行有效控制,這樣會讓企業減輕部分應繳稅費,還可以防止因違反稅法而面臨的繳納罰款,企業的稅務成本降低了,反之企業的利潤就提升了,企業才能發展的后勁。
2、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
企業要加強稅務管理首先就得讓企業管理者、財務管理人員、出納、結算等人員熟悉會計法、會計準則、稅收法律、政策、稅收制度等,所以企業要檢查相應同事是否具備了基本知識,并強化普及,通過培訓等渠道進行補充、完善,讓大家都有稅法觀念,具有財務管理能力。
3、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企業財務部門熟知稅務知識,可以通過分析對比稅法中的稅基和稅率之間的差別,找出或創造企業自身能夠享有稅收優惠的經營活動,幫助企業減輕一定的稅務負擔,使得企業在競爭行業中處于盈利水平高的企業,并且在過程中可以加深對企業業務結構調整,發揮資本在稅收中起到的作用,讓其在不同的企業進行流動和合理配置。
三、我國企業稅收管理現狀
1、少繳稅與多繳稅同時存在
不少企業都存在少繳稅的情況,主要是對稅收政策理和把握不準確。然而更有一些企業為了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鋌而走險觸犯稅收法律,造成偷稅漏稅。其結果是,一經征收部門查出,勢必追征偷漏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一定數額的罰款,嚴重觸犯法律的,給予刑事處罰。多繳稅的情況也存在于多數企業,尤其是國營企業。有些稅種在發現這些問題以前多交的稅金,國家是不予退回的,這樣企業多交的稅金就成了對國家的無私奉獻。
2、涉稅風險與稅收優惠政策運用不足同時存在
部分企業由于對稅收信息了解不夠,對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新出臺的優惠政策不了解,對一些稅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稅法與會計的差異等原因,而導致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稅收優惠政策在給企業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伴隨著風險的存在。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都有期間規定的,稍有不慎,則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熟練全面掌握稅收優惠政策,規避涉稅風險。
3、企業未形成有效的稅收籌劃聯動機制
所謂稅收籌劃聯動機制就是,加強機關和基層之間、稅源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之間、各業務部門之間的相互協作,按照流程化管理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協調配合、銜接到位的流程運行模式。對相關工作涉及多個部門或部門之間職能交叉的,實行扎口管理,部門聯動。加強機關對基層的指導和服務,基層增強對機關的理解和配合,實行機關與基層聯動。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的稅務籌劃意識淡薄,尤其是國有企業更是如此。絕大多數企業領導認為稅務籌劃與安排是財務部門的事情,與其他部門沒有關系。這樣使得國有企業在重大改革和經營決策等問題上往往不考慮稅收問題,沒有很好地研究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有些國有企業為了完成經營責任制而忽略稅務籌劃,導致事后工作的被動,這樣很容易產生被動局面。
四、加強企業稅務管理創新策略分析
1、企業領導要更新觀念,樹立稅務籌劃意識
由于企業領導對財務知識和稅務知識不了解,加上財務人員未能及時掌握稅收政策,因此在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不能主動積極的應對,而是被動接受,或者通過外界關系解決涉稅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領導班子必須更新思想觀念。作為領導不僅要做到自身稅收政策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關注企業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2、規范稅務籌劃基礎工作,建立稅務籌劃內部治理機制
設立完整、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既是國家有關《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也是企業依法納稅、滿足稅務管理部門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時又構成了企業稅務籌劃的微觀技術基礎。完整、規范的會計資料便于企業對稅務籌劃進行量化分析,為提高籌劃效率提供依據。
3、培訓專門的稅務籌劃人員,建立一支精干的稅務籌劃隊伍
稅務籌劃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而稅務籌劃是一項比較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需要財務部門和企業管理者溝通達成一致后實施,若稅務籌劃比較成功,能夠幫助企業起到降低稅收負擔;若稅務籌劃失敗或無法實施,比如因為籌劃組織者缺乏正確的理論指導具體實施辦法;企業財務人員缺失會計法律、金融、政策、管理等知識帶來籌劃不完善;以及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的人員沒有執行到位,那么整個稅務籌劃帶來的結果可能會史企業得不償失。所以企業要重視對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培養,加強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
4、加強企業關聯交易的監控和分析,防范企業的稅收轉移和偷逃稅問題
關鍵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企業所得稅管理 誤區 核查
中圖分類號:F810.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1-139-02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是納稅人離開注冊地到外地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超過180天,由注冊地稅務機關為其開具的證明其合法納稅人身份的“介紹信”,目的是確保納稅人的正常經營活動能夠有效地接受稅務機關管理,減少納稅人不必要的重復辦理稅務登記證的麻煩,保證稅務機關管理的連續性。可是,實際稅收征管中,對《外管證》的管理存在一些誤區,《外管證》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也有一些不妥之處,是否需要對《外管證》進行核查也存在不同觀點,筆者現就上述問題談些自己的看法。
一、《外管證》三大誤區與企業所得稅管理關系
在實際稅收管理工作中,對于《外管證》的管理存在三大誤區:誤區一,認為《外管證》是用來證明企業所得稅是否應該繳納的憑據;誤區二,認為《外管證》是用來證明企業所得稅應在什么地方繳納的依據;誤區三,認為有了《外管證》,經營地稅務機關就可以不用過問納稅人所得稅情況。這三大誤區在目前的建筑安裝行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表現得尤為嚴重。
第一個誤區明顯混淆了《外管證》作用與企業所得稅管理之間的關系,前面說了《外管證》只是納稅人外出經營的一個身份證明,而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根據納稅人賬務核算的不同而分別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果納稅人只在注冊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管證》的管理與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根本挨不上邊。所以它不是用來證明企業所得稅該不該繳納的依據。
那么《外管證》為什么讓人感覺它與企業所得稅息息相關呢?尤其是對從事建筑安裝行業的外出經營單位,好像只要取得了《外管證》,企業所得稅就像拿到了減免稅政策一樣,就可以在經營地少繳或不繳企業所得稅,回注冊地繳不繳企業所得稅與經營地沒有關系,這就是要走出的第二個誤區。根據國稅發[2008]28號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及國稅函(2010)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1)必須是匯總納稅的居民企業;(2)必須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管證》;(3)項目部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總機構的證明該項目部屬于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的證明文件;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別強調了“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應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兩個文件中都突出強調了一個匯總納稅和統一核算的內容。也就是說只要存在不符合這兩個條件的跨地區經營企業,文中明確規定“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作為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外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是在注冊地繳納還是在經營地繳納給了明確的答復。
各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精神,制定了各省更詳細的管理辦法,如江西省地方稅務局贛地稅發[2013]55號文〈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規定:“省外建筑企業在我省設立的由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如能提供《外管證》和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以及收入、成本費用納入總機構統一核算證明的,按該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企業所得稅;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二級及二級以下的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按預分所得稅辦法預繳所得稅。筆者也查閱了一些其他省局的規定,基本上要求一樣,都是緊緊圍繞總局的文件來制定的。仍然是強調了以下三個條件:(1)必須取得注冊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外管證》;(2)必須取得查賬征收方式證明;(3)必須提供成本、費用、職工工資納入總機構統一核算證明。如能提供這三個證明,企業所得稅應回注冊地稅務機關繳納。否則由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管理。也正是因為《外管證》是三個證明條件之一,所以導致很多人認為只要有了《外管證》就可以不在經營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卻忽視了另外兩項至關重要的證明。只有三個證明同時具備,企業所得稅才有可能回注冊地稅務機關繳納。
為什么說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呢?這就是第三個誤區:關于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要不要核查的問題,有些企業雖然三項證明都能夠出具,但實際經營卻不一定符合三項證明要求。如果經營地稅務機關發現實際經營與三項證明內容不相符,是可以對納稅人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
二、核查《外管證》的必要性
如果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了上述的三項證明材料,經營地稅務機關要不要對外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與賬務核算情況及三項證明情況進行核查?一種觀點認為不必要核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企業所得稅管理規定的相關文件精神。到目前為止,國家稅務總局還沒有在哪個文件當中明確要求經營地稅務機關應對取得《外管證》及查賬征收證明的外出經營的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進行核查,總局的出發點是站在各級稅務機關在開具《外管證》時嚴格把好審批關,經營地稅務機關與注冊地稅務機關相互交流納稅人信息,兩地共同加強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納稅情況進行有效跟蹤管理的基礎上制定的。但事實上是不是這樣的呢?筆者用實際工作中查處的案例來回答這個問題:某市一家從事建筑安裝企業,到下面一縣區承包一房地產建筑安裝工程,總承包價款兩個多億,該企業向經營地稅務機關提供了《外管證》及查賬征收證明。但根據經營地稅務機關調查,該公司實際是把全部工程發包給當地及該市的11個建筑老板施工,該企業只是從中收取5%到10%的管理費用,所有的材料采購,人員施工,工資結算,成本、費用核算,利潤分配均與該公司無關,完全就是一個掛靠經營方式。該企業開具《外管證》及所得稅查賬征收證明的目的不言自明,經營地稅務機關在查明事實后,對該企業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到該項工程全部完工,共補繳個人所得稅400多萬元。如果按照注冊地稅務機關對該企業的所得稅查賬征收管理方式,該企業是一個連年虧損企業,根本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況且,該企業根本就沒有將該項工程納入總機構核算。將直接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400多萬元。所以對于外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提供的《外管證》、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證明、企業賬務核算健全證明要不要進行核查的問題,筆者認為不僅有必要,而且要嚴格認真。
有觀點認為,如果進行核查,首先,不符合總局關于《外管證》及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文件精神,因為首先總局沒有規定對企業提供的相關證明應進行核查;其次,會造成注冊地稅務機關與經營地稅務機關之間不信任感。這里要說明的是總局的出發點完全是好的,也是正確的,站在總局的角度,各地稅務機關對開出和接受的《外管證》應嚴格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是不會存在稅收管理漏洞的。關于兩地稅務機關的信任問題的觀點,需要說明的是不是說哪一地的稅務機關不負責任,有意幫助納稅人偷逃稅款;但也不能排除社會上的人情關系,更多的是存在不知情情況;加上一些納稅人會利用兩地稅務機關相隔較遠,信息量不足,證明內容與實際經營不一定完全知情的空隙,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下面一個案例更能突出地說明這一問題,上海某設計裝飾有限公司到江西承包一項工程的設計裝飾工程,總承包價款接近一個億,前期合同價款4000多萬,該公司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出具了注冊地稅務機關的《外管證》、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證明及賬務統一核算證明,并且還提供了該公司為享受文化改制企業減免所得稅優惠的單位。這就意味著該公司是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但稅收管理人員從合同的內容中發現端倪:該公司提供的承包合同中,乙方是以一個聯合體的形式出現,而關于聯合體的其他方,沒有相關的證明材料,于是稅務機關決定對該項工程的證明材料與實際經營情況進行核查,在與該公司相關人員和聯合體一方接觸后,發現該公司盡管提供的證明是真實有效的,但與其經營的該項目實際存在相當大的出入,其中的聯合體一方,即上海的另一家公司,實際是該項目的分包方,既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也不是享受文化企業改制企業減免稅單位,雙方企圖利用相關證明及所得稅優惠政策,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實際情況注冊地稅務機關不一定掌握,如果經營地稅務機關又不進行認真核查,一大筆稅款將會付諸東流。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各地城鎮化建設項目層出不窮,并且建設資金大得驚人,如果納稅人利用稅收空隙,只要少繳一個點的稅收,全國那么多的項目中,只要有1%的項目偷稅成功,帶來的稅收損失不可估量。因此,筆者認為,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管證》和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應規定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跨地區經營的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與實際經營項目之間的是否一致的核查工作,防止納稅人利用時間、空間差,偷漏國家稅款。
參考文獻:
[1] 陳穎.《外管證》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中國稅務網,20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