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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團購 消費者 實體商家 團購網站運營商 合同糾紛 法律
2009年,全球第一家團購網站Groupon誕生,與傳統團購相比,這種一日一團的購物形勢是一種全新的革命。2010年1月,馮曉海等人創立的滿座網成為我國第一家團購網站[1]。到2010年底,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國內團購網站總數達1215家,共有1.42億網民參與網絡團購。目前,我國在團購網民、市場規模、團購網站等方面均高居世界第一[2]。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將網絡團購定義為:通過互聯網渠道將有相同購買意向的消費者組織起來,向廠商進行大宗購買的行為[2]。在營運模式上,網絡團購與傳統的購物差別較大,首先,團購網站運營商與實體商家約定所推出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數量等內容后,利用團購網站向消費者推出商品或服務,當網上認購的用戶達到指定數量,購買者就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這件商品或服務。在團購活動中,團購網站通過向實體商家收取一定的傭金實現盈利。如果網上認購的用戶沒有達到雙方約定的數量,本次團購不能完成[3]。所以,在團購過程中,參與團購的消費者數量是團購網站和實體商家最為關心的,消費者的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是廣大潛在消費者是否參與團購的一個重要原因。本文將根據網絡團購中不同主體的特點,分析團購過程中的一些法律關系。
1、網絡團購合同的法律關系主體
與在實體店購物相比,在網絡團購過程中,消費者通過中介組織(經銷商、團購網站)向供應商購買商品或服務,才形成了團購市場。所以,一次網絡團購的順利完成,至少需要三個主體:消費者、實體商家(廠商)、團購網站運營商(經銷商)的共同參與。
1.1 消費者
在商品或服務質量有保證的前提下,消費者在選擇一種商品時,對于商品的價格、品牌、實際體驗、便利程度和售后服務等方面,最為關注的是商品的價格。也就是說,希望得到最大的折扣。由于互聯網傳播具有價格低廉、傳播效率高、傳播過程能夠互動等優點,網絡團購能夠將分散于全國各地的潛在消費者聚集起來,形成一定的市場規模,加大與商家的談判能力,達到以較低的價格獲得商品或享受服務。
1.2 實體商家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調查發現,參與網絡團購的商家大多屬于服務業,當商家的服務能力有剩余時,消費者越多就能夠帶來越大的利潤空間。通過網絡團購,實體商家獲得了大批的消費者,提高了資金的周轉速度、增加了利潤空間,這種時尚而靈活的經營方式,給商家帶來大量顧客的同時,還為商家贏得了一定的廣告宣傳效應[2]。
1.3 團購網站運營商
團購網站運營商運用團購網站這一平臺,在網絡團購交易過程里充當著中介的角色。團購網站運營商通過與有合作意向的商家合作,將商家的銷售信息在團購網站上進行宣傳,為實體商家與潛在消費者搭建了一個共同的交易平臺,使實體商家擺脫了固定消費人群的束縛,擴大了商家的影響力。在網絡團購的法律關系中,實體商家和團購網站相互協作,利用網絡平臺銷售商品或服務,獲得各自的利潤,是產品或服務的共同經營者。他們與廣大消費者在交易和消費過程中形成了合同法律關系。
2、網絡團購活動中消費者可能面臨的問題
2.1 消費者的購物安全
與淘寶網收到貨物滿意后才確認付款不同,網絡團購大多要求消費者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或網上電子銀行等渠道提前付款。當遇到不誠信的交易對象,或消費者想退款時,一般不能夠得到及時處理。另外,互聯網是一個開放的網絡,黑客的攻擊隨時都會威脅到網絡團購過程中資金的安全。同時,一些釣魚網站的出現,令普通消費者防不勝防。這些安全隱患給網絡團購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防礙了網絡團購的健康發展[4]。
2.2 消費者的隱私保護
進行網絡團購時,消費者必須先在團購網絡平臺上進行注冊,注冊信息中包含了消費者的郵箱、真實姓名、詳細住址、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這些信息有被團購網站運營商或實體商家濫用的可能性[5]。
2.3 實體商家的隱性消費和歧視性消費
由于網絡團購大多是服務型商品,消費者在實體商家進行消費時,經常會碰到隱性消費或強制消費的現象。同時,實體商家有可能會以銷售價格的不同,對團購的消費者在服務內容或商品數量上與其他消費者區別對待。消費者在碰到隱性消費和歧視現象時,由于已經提前付款,只能被迫消費或者放棄消費。這些都將令消費者對團購網站和實體商家產生不信任,影響網絡團購的健康發展。
2.4 實體商家對團購合同違約或不履行
在團購活動中,經常會發生實體商家預期違約、商家對團購活動不履行、不適當履行和延遲履行等現象。出現這些情況后,由于維權成本較高,消費者往往只能自動放棄維權。
2.5 團購糾紛的管轄確定難,現行法律適用性差
網絡團購合同具有網上簽訂、線下履行的特點。在團購過程中,消費者很可能無法獲取團購網站運營商和實體商家的具體住所地。一旦發生糾紛,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護網絡消費者的權益,法院只能夠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進行判案,而“被告人住所地”一直是民商事訴訟中確定管轄權的基本原則,這給消費者維權帶來了一定的困難[6]。
2.6 團購合同的證據保存難,訴訟成本高
網絡團購交易的證據,一般只有通過網上支付成功后收到的短信憑證和團購網站的宣傳材料,由于網絡內容易修改、復制,具有更新迅速便捷的特點。如果實體商家和團購網站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做了虛假陳述時,其數據資料容易被銷毀,導致網絡團購交易難以取證。《電子簽名法》雖然確確立了電子簽名在網絡生活中的法律效力。但是,《電子簽名法》中對電子證據的確認需要通過公證機關公證后才具有合法性[7],網絡團購消費者團購商品或服務的最主要原因是低價,由于取證的程序繁瑣,公證費用昂貴等,許多消費者不愿意通過電子簽名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最好選擇規模大、口碑好的團購網站進行團購,對于團購產生的確認短信、網站對團購項目的描述及承諾、與網站客服以及商家之間的聊天記錄、商品發票等相關購銷憑證應妥善保存,以防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2.7 團購活動的責任界定和責任追究困難
網絡團購的整個交易過程有商品提供者、銷售者、結算機構、配送機構等多個參與者,經過商品信息溝通、商品提供、商品宣傳、網上支付、貨物配送、實際消費等諸多環節。任何一個參與者或某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將損害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進行責任界定和責任追究時,容易出現各方相互推諉,最終使消費者陷入困境[8].
3、網絡團購現存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網絡團購存在大量的不確定因素和風險,運行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交易、監管和糾紛解決三大方面。
3.1 交易機制存在風險
在進行電子支付時,網絡團購消費者面臨黑客襲擊、賬戶被盜等風險;團購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數據都是由商家直接提供,團購網站運營商沒有嚴格的審核機制,也沒有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核,大多數團購網站在提供團購商品時更不會向消費者進行風險提示,所團購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保障只有依靠商家自律。
3.2 監管機制不健全
團購網站對所銷售商品的的信用評價、認證、公開等機制不健全。通過團購網站購買的商品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團購組織者、銷售商或團購活動的其他參與者往往互相推諉,而不是相互監管[9]。面對這些情況,我國相關管理部門頒布了一些指導性管理辦法,但現在還沒有針對性的法規,在行政監管上形成了空白。
3.3 糾紛解決機制不適用
在網絡團購發生糾紛時,消費者首先想到的是與實體商家或團購網站運營商協商解決。協商無果時,消費者將希望寄托在當地消費者協會。但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協可以對本地消費者在本地購物時與經營者之間產生的購物糾紛進行調解。但是網絡團購的交易雙方的當事人大多為異地,對于這種糾紛,消費者協會調解的可能性較小[10]。而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金錢,由于網絡團購爭議涉及的金額相對較小,所以,大多數消費者不愿通過司法途徑向經營者索賠[11]。
4、關于健全網絡團購保護機制的個人觀點
個人認為,需要建立和完善交易機制、監管和糾紛解決機制,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才能保證網絡團購的健康發展。
4.1 交易機制的完善
網絡團購包括在線虛擬交易和實體消費兩個階段,需要有完善的機制來確保這兩個階段的正常進行[12]。
在線虛擬交易方面:需要由網絡信息監管部門制訂出詳細并且操作性強的技術指標,并監督團購網站運營商建立完整的互聯網安全控制體系,包括訪問控制技術、防火墻技術、加密技術、安全認證技術、網絡安全監控技術等,為網絡團購提供一個安全的在線虛擬交易環境。同時,需要工商、公安等部門通過行政、刑事等手段,預防和打擊網絡金融違法行為,確保在線虛擬交易過程的安全。
實體消費階段:在推出團購產品之前,團購網站運營商應該委派專業技術人員或第三方機構對實體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開展實地考察和評估,將評估結果通過團購網站及時向潛在消費者公示,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一旦有團購糾紛發生,團購網站可以通過先行賠付并配合消費者維權;同時,團購網站應該增加商品或服務的滿意度評價體系,利用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質量的評價實現對商家的約束。
4.2 監管和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
為了維護團購市場的健康發展,相關部門應該建立嚴格的準入機制、信用監管機制、風險警示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保證團購網站運營商和實體商家加強自律[13]。
在市場準入方面,網絡團購運營商制訂操作性強的網絡團購服務規則和保障服務細則,并提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后,工商和網監等部門才給團購網站運營商辦理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通過嚴格的審批制度來確保網絡團購活動的安全。在監督管理方面,除了通過消費者對實體商家進行滿意度評價進行監管外,還應該通過市場監管,建立網絡團購運營商的信用評價體系,對于信用評價較差的網絡團購網站,及時進行風險警示直至強令退市。對于團購規模或者影響較大的網絡團購活動,工商部門應該主動、及時參與監控,及時停止有交易風險的團購活動,防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發生。同時,立法部門應該針對網絡購物的特點,加快立法建設,完善網絡侵權訴訟制度、小額訴訟制度、先行賠付制度等,鼓勵社會團體進行公益訴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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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楊路明.電子商務法[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94.
【關鍵詞】網絡侵權;歸責原則;管轄
一、網絡侵權的概述
(1)網絡侵權的界定。傳統的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由于過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網絡侵權雖與一般侵權有一定的差別,但其定義只是賦予了一般侵權特定的網絡環境,是指民事主體利用互聯網侵害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網絡侵權的特征。網絡侵權的特點主要是通過網絡這一關鍵詞來體現的。網絡侵權依托于互聯網,網絡虛擬化、跨國化也正是體現了網絡侵權的特點。網絡存在于虛擬的空間中,網絡侵權同樣也是虛擬的。利用網絡的侵權,大多數是對其肖像權、名譽權等侵害,對其生命、健康不會造成損害,更不會限制人的自由。如前所述網絡侵權是依托于網絡,行為人不會侵害權利人的物質利益。網絡侵權的跨國化體現在其無國界的限制,是全球化的。由于網絡的虛擬,使得網絡侵權的行為主體難以確定,取證存在很大難度。傳統侵權相對于網絡侵權容易被識別,但是網絡侵權空間虛擬,侵權人的身份難以確定,致使非物質的侵權行為難以查明,這樣一來承擔責任就成了空談。(3)網絡侵權產生的原因。網絡侵權需要網絡這個特定的環境,網絡典型的特點就是虛擬、便捷,網絡侵權利用互聯網,其實施侵權行為必然也是簡單便捷的,并且由于網絡侵權的虛擬導致侵權人身份難以確定,侵權人利用這個弊端,對其侵權行為并未產生恐懼心理,這些都促成了網絡侵權。傳統侵權相較于網絡侵權實施起來就復雜得多,需要更多的準備和時間,但是網絡侵權只需要電腦和互聯網就可以很容易地完成侵權行為,整個過程可能只需要短短的幾秒鐘。前文中闡述了網絡侵權主體身份難確定,取證困難的特點,這同樣也是導致網絡侵權產生的原因所在。網絡傳播速度快、渠道多,監管十分困難,加之網絡的便利,任何人都可以將自己的侵權文章等發表于網絡中,權利很自由,網絡對發表人的身份同樣是難確定,侵權人的心理負擔減少,無視法律和權益人的利益,對自己的侵權行為沒有任何的擔憂,無形中縱容了網絡侵權的出現。除此之外,法律的不完善也是網絡侵權產生的原因之一。互聯網是新時代的新產物,有關網絡方面的法律落后于互聯網的發展速度,其制度的落后使得互聯網中的新問題都無法可依。因此,應盡快修改和完善網絡立法,充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網絡的快速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二、網絡侵權的歸責原則的紛爭
目前,針對于網絡侵權歸責原則的學說主要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網絡侵權采用過錯責任原則主要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民法把過錯確定為構成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歸責的最終要件。這種觀點與傳統侵權的無過錯就無責任的原則相一致。無過錯責任原則是與過錯責任原則相對而言,這一原則不是根據行為的過錯來擔責,而是集中于損害的客觀存在。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這些法律條文也都是對網絡侵權中采用無過錯責任的支持。過錯推定原則,這種原則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改變受害人舉證不利的情況,利于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本文認為網絡侵權的規則原則應該根據其實質主體來劃分,網絡侵權大致劃分為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和網絡用戶侵權。在網絡侵權責任中,無論是自己責任還是第三人責任,與傳統侵權責任相同,一般應適用無過錯責任;行為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可稱類似責任為特殊網絡侵權責任。
三、網絡侵權的管轄權確定
網絡侵權這一新型的侵權類型,侵權行為地、侵權主體身份難以確定,對傳統的管轄權理論帶來了挑戰。傳統的管轄權認為,和當事人相關的所有因素要成為法院行使管轄權的依據,此因素本身要具有時空的穩定,還要與管轄區域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系。因此傳統理論主張的管轄則通常以被告住地所或侵權行為地來實施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9條對侵權案件的管轄也規定了:“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傳統管轄都是相對明確和清晰的。但是網絡侵權的各種不確定,沖擊了傳統管轄,也就意味著傳統管轄已不能完全適用于網絡管轄,應該根據網絡管轄本身來確定自身的管轄。網絡的虛擬使其失去了管轄的物理空間聯系,對其行為人的身份都難以確定,更別說確定行為人的住所地、國籍等事項。當前,學者們聯系司法實踐,針對于網絡侵權管轄問題,整理了新的理論學說,主要包括了管轄相對論、新學說、用網址來充當新的管轄權基礎等理論。本文認為無論主張何種新學說,都不能完全拋棄傳統侵權的管轄學說。網絡侵權是不同于傳統侵權,存在著差別,但是管轄問題的確定依然要以傳統侵權為依據,當然可以靈活地創新和運用。
四、應對網絡侵權的對策
(1)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網絡技術改變著生活,它同時對人類生活的法律規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項法律規定成為網絡侵權具有說服力的憑證,但是規定也并不完美,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網絡是一個不限制自由的虛擬空間,侵權法的這條規定與我國民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存在沖突,間接地限制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同時賦予了網絡服務商隨時屏蔽網民發帖的自由。所以說侵權法的這項規定給網絡侵權還是帶來了一定的困擾,應該繼續完善侵權法,在該法律中對網絡侵權部分給予專門章節的規定,對不同類型的網絡服務商要區別對待,適當地減輕網絡服務商的責任。防止網絡侵權不僅要完善國內法,也需要在全球對網絡的相關立法統一規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沖突。國際的統一立法和各國政府的完善立法能夠有效地防止網絡侵權。(2)加強網絡監管。網絡侵權的產生依托于網絡,如果擁有良好的網絡環境,網絡侵權也能夠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網絡空間的廣泛和虛擬,給網絡監管帶來一定的難度。網絡貿易中,缺失了重要的紙質憑證,對其中的人物和事物都很難知曉,網絡侵權也同樣是這樣。雖然監管存在困難,但是并不能就此退縮,一定要勇于面對,積極地解決問題,盡最大程度地加強網絡的監管,為網絡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防止網絡侵權。從另外的角度分析,加強網絡監管還要注重網絡技術的完善。網絡侵權也是新時代網絡技術發展的結果。技術的完善和提高對制止網絡侵權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法律完善了,技術得到有效保護,網絡環境從而得到了規范,網絡侵權也自然會受到一定的抑制。(3)加強網絡道德,提高自覺度。法律的完善和網絡的監管對于防止網絡侵權其實都可以算是客觀的對策,真正的主觀對策還是在于網民和網絡服務商的網絡道德以及遠離網絡侵權的自覺度。網絡侵權的發生很大程度是受網民自身的道德素質影響。道德的缺失往往是引發網絡侵權案件的重要原因。我們應該提高網絡道德水平,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權益,加強道德教育,廣泛宣傳道德法規,提高網民的法律意識,以法律為武器,從法制和道德方面解決網絡侵權的問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參 考 文 獻
[1]張超.網絡侵權法律問題之初探[J].赤峰學院學報.2010(8)
[2]趙聰.網絡侵權問題探析[J].商品與質量.2012(6)
隨著中韓《傳奇》知識產權之爭的起起落落,中國網絡游戲市場的最大難題也浮出,:沒有獨立研發的技術支持和開發體系;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對網絡游戲開發的市場經驗的不足,都是中國游戲企業不能回避的問題。目前,國內網絡游戲市場基本上以國外游戲為主,其核心技術的80%以上被國外游戲開發商控制。在網絡游戲的研發上,國外的游戲企業已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以韓國為例,韓國游戲產業在2002年韓國企業收益中,游戲產業占到34.3%,達到3兆4千億韓元,2003年達到3兆9千4百億韓元。在韓國游戲開發公司核心平臺中,網絡游戲和手機游戲占整個游戲的79%。韓國有游戲相關的教育機構84家,其中研究生院8家,大學51家,私立教育機構22家。韓國游戲產業的發展已超過以汽車制造為代表的傳統產業,成為國民經濟主導產業之一。因此,中國網絡游戲企業在與國外企業的版權貿易中常常處于被動地位或不平衡狀態。作為運營商的中國網絡游戲企業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和生存空間?如何在產品版權貿易協議和運營協議中維護自身的權益而有效的避免風險呢?
首先,是提高自主知識產權含量, 在網絡游戲產業鏈中,加大自主開發游戲的投入,開發具有民族文化傳統特色的網絡游戲產品。國家重點項目863科技發展計劃已將“網絡游戲通用引擎研究與示范產品開發”等兩個項目正式納入其中,這是中國首次將網絡游戲技術研發這類文化產業納入國家科技計劃。顯示了政府在支持游戲領域自主技術的決心,同時,大量門戶網站、游戲公司、電腦公司、通信等企業,相繼宣布進軍網絡游戲的運營與開發,主要是傳統單機游戲公司、專業的游戲網站、軟件開發企業、國內上市公司集團、門戶網站、以及電信企業這6大類企業。這6大類企業正是充分利用其技術資源和運營經驗,進行技術資源和市場資源有利的整合。
其次, 是在產品版權貿易協議和運營協議中明確游戲開發商與運營商的權益。按照知識產權的特征分析,如果對權利的專有性和權利的復制性能找到利益上的平衡,對權利的授權能有效的規范,就可以達到傳播的目的,形成對信息的保護和增值。因此,對利益關系進行約定,避免違約風險和在版權授權中的不利條款, 就成為中國游戲運營企業首先要熟知的法律問題。對此,文化部下達的通知規定對產品版權貿易協議和運營協議中的法律問題進行審查正是避免中國網絡游戲運營商在協議中的顯失公平的需要,也是保護國內游戲運營企業利益的需要。
第三,開展在網絡游戲領域的全面合作。從網絡資源和用戶數量來看,我國現在已成為網絡游戲的最大市場,網絡經濟方興未艾。網絡游戲市場和網絡經濟領域本身就是風險和利益共存的,未來的挑戰在于,在市場主體更加多元化的格局下,產業指導和資源整合需要適時改變,積極利用國內企業對中國市場運營的熟悉,開展網絡游戲領域包括技術開發, 技術人員培訓,品牌保護,市場擴展,運營網絡、行業規范等方面的國內多領域和國外多角度的合作。
根據以上的分析,網絡游戲作為網絡經濟產業中的新動力已無疑問,但準入中的審查和運營行為規則依然必要,而且已成為整體解決網絡游戲市場化機制的重要因素。
二,運營商與玩家,虛擬財物的真真假假
去年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的國內首例“網財”被竊案一時被普遍關注。河北的網絡游戲玩家李宏晨在過去的兩年時間里,共花費幾千個小時的精力和上萬元的現金,在一個名叫“紅月”的游戲中積累和購買了虛擬的“生物武器”幾十種。但在今年2月17日卻不翼而飛。李宏晨找到警方報警,警方卻以技術力量不足拒絕立案。于是,李宏晨以游戲運營商侵犯私人財產權為由,將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恢復原告李宏晨在網絡游戲“紅月”中丟失的虛擬裝備,并返還原告購買105張爆吉卡的價款420元,賠償交通費等各種費用1140元,并駁回原告李宏晨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的判決理由為,雙方形成消費者與服務者的關系,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應對原告物品的丟失承擔保障不利的責任。法院認為“關于丟失裝備的價值,雖然虛擬裝備是無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網絡游戲環境中,但并不影響虛擬物品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獲得法律上的適當評價和救濟。”并認為“玩家參與游戲需支付費用,可獲得游戲時間和裝備的游戲卡均需以貨幣購買,這些事實均反映出作為游戲主要產品之一的虛擬裝備具有價值含量。”法院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做出了判決,雖然對玩家的損失給予了司法救濟,但對虛擬財物的法律屬性仍然沒有明確。虛擬財物的法律歸屬,決定著玩家能否愉快地進行游戲,和運營商法律風險的大小。
目前,對于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物的性質及法律適用有以下幾種觀點:
1、虛擬財物是公民個人合法財物的一種,依法應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保護玩家對虛擬財物的合法所有權,承認虛擬交易的合法性,呼吁立法上完善有關法律制度。
2、虛擬財物是一種智力成果,是受法律保護的無形資產的一種,其保護適用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3、虛擬財物就是虛擬財物,因其具有交易價值而成為特殊交易物,法律應明確此種特殊交易物的權利屬性,以保護交易各方和權利人的權益。
關于對虛擬財物性質的定位,筆者認為應對此“物”的屬性,包括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進行判別。可以明確的是,虛擬財物是在網絡游戲環境下的財產和物品,不是現實中虛擬的財產和物品,作為物是有其固有的自然屬性的,所以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任何虛擬物的。法律對物的自然屬性規范成為特定的法律關系,使物具有法律屬性,如所有權就是物的法律屬性。如同虛擬游戲環境中的人不是現實中的人一樣,虛擬游戲環境中的物也不是現實中的物,不會因為名稱上的相同而具有同樣的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如果說虛擬環境中的物可以獨立于虛擬環境存在而具有了物的屬性,是否可以認為虛擬環境中的人也當然具有了人的自然屬性和人格和身份的法律屬性,結果是否定的。我國目前采用物權法定主義,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的種類和權能,對于物的認定也不是因為其名稱上的相同而當然就稱為民法上所謂的物。所以,虛擬財物終歸不是物,在不能獨立存在并被權利主體有效支配的情況下,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以及所有權的對象。
同樣,虛擬財物也不是無形資產的智力成果。游戲中的裝備和物品,在游戲中從A變成B,從B變成C,都是游戲模式中的一部分,是預先設定好的程序,包括游戲運營商和玩家在內都沒有創造和改變的可能,也不對全部和部分享有專有排他權,所以不具有知識產權的特性,不能成為知識產權的客體。關于虛擬物品的價格確定,首先要明確游戲運營商與玩家的關系,游戲運營商與玩家是服務合同關系,游戲本身和游戲中的各種附助功能都是運營商提供服務的一部分,這是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的法律關系。服務提供者提供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質量、要求、數量、期限等的服務,玩家接受服務并支付對應款項,游戲運營商和玩家是不存在所有權交易關系的,游戲提供者也不是以轉移游戲及游戲中的附助功能的所有權為目的,玩家購買游戲中的裝備和物品目的也是在游戲中的運用,對相關裝備的控制也就標志著有權利享受運營商提供的相關服務。所以,這個價格是服務行為的價格,而不是所謂“物”的價格,所有權是物的交易的前提,也是物的交易的結果,這是物的交易的實質,而服務交易中的交易是行為。舉例說游戲運營商提供的游戲服務與電信運營商提供的手機服務是一樣的,用戶有權請求電信運營商提供約定的通話服務,用戶享受的是對服務的權利。在手機的基本通話服務之外,還有短信息服務,圖片鈴聲下載服務等其他服務,游戲用戶可不可像對手機的圖片和鈴聲一樣主張對物的所有權呢?可以明確的是,手機用戶對手機所下載的圖片和鈴聲是有所有權的,但網絡用戶為什么沒有對游戲物品的所有權呢?因為手機中的圖片和鈴聲是獨立存在的,是可以被權利主體有效支配和處分的,因為其本身就是權利的載體,而游戲中的物品只是權利的證明,它不能獨立于網絡游戲存在,它只證明權利人有請求約定行為的作用,就像手機中的卡一樣,對卡的占有并不是對服務的占有,因為卡的丟失可以請求電信運營商取消丟失卡的鏈接而重新設定鏈接,號碼和內容與以前完全是一樣的,所以它只是服務權利的證明,并不是權利的載體。如果隨著網絡游戲的發展,網絡游戲中的部分財產或物品可以以獨立的數據形式存在,并有具體的表現形式,可以被用戶有效的占有和處分,而不是游戲中的占有和處分,那么這樣的財物就具有了物的屬性而可以成為所有權的對象,其占有者也可以根據法律和約定對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但此所有權也僅限于排除游戲開發商聲明享有知識產權的專有范圍之外的獨立數據。因此,游戲中虛擬財物的丟失,玩家對游戲環境下的財產和物品主張所有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如果根據雙方的服務合同約定主張運營商違約是完全會得到支持的,對于游戲中虛擬財物的交易,也是對運營商服務行為請求權的交易,而不是物的所有權的交易。
關于虛擬財產的立法,筆者認為應當認真思考,除非有新的社會關系的出現,有必要對其進行規范而形成新的法律關系,以明確關系各方的權利義務,如克隆技術所產生出的克隆人就會產生一種新的社會關系,法律如不加以明確就會使主體權利處于不確定狀態,如婚姻法、繼承法中的身份關系。這是新的社會關系的出現導致法律做必要的調整。虛擬財物的法律糾紛主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范圍,還沒有形成新的社會關系。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所做的判決是在新的環境下對消費者權益的確定和司法救濟,對虛擬財物的法律調整僅是針對消費者在網上消費的特殊形式的制度完善和法律保護。
網絡游戲的特征決定了游戲中每一個物品,武器裝備都有一個特定的號碼,這個號碼是特定物品或裝備在游戲中的唯一標志符。所以,從運營商來講,游戲中的裝備是不會丟失的,除非運營商數據庫中鏈接的數據被刪除。而對于游戲玩家來說,裝備不被自己游戲中的人物的全面支配和控制之下,裝備就“丟失”了,這是游戲中的丟失。而這種“丟失”如果不符合玩家與運營商之間的約定,游戲運營商就有義務為玩家恢復裝備。這種恢復并不是對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恢復,而是對約定的游戲裝備的服務行為的恢復。
一、網絡團購的概念和類型
網絡團購是指通過網絡平臺,將有相同需求和購買意愿的消費者組織起來,形成較大數量的購買訂單,集體購買,享受集團采購價,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一種全新的消費形式。
網絡團購按其所涉及的具體主體不同,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僅涉及消費者和經營者兩種主體的網絡團購模式。在此種模式中,消費者自發行為的團購與傳統團購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將集合的場所從現實生活轉移到了網絡上而已。網絡團購的第二大類,也是本文中所要具體研究的,是涉及消費者、經營者和團購網站三方主體的團購模式,即第三方網絡團購模式。此種網絡團購的操作流程具體如下:經營者和團購網站之間達成某種協議,由團購網站為其商品和服務團購信息,團購信息的類型大體包括兩類,一類是限量的團購信息,即消費者參團的人數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團購才會成功,否則團購失敗,合同不能成立,團購網站對參團消費者返錢結束此次團購;另一類是限時的團購信息,即規定了一定的時間范圍,消費者只能在此段時間內進行團購,逾期團購網站的團購信息就會自動關閉。因此,在限時的團購中是不會存在團購失敗情形的,只存在一個訂立合同時間的限制。消費者在看到團購信息后參團購買,最后由商家發貨。
對于第一類網絡團購,其法律關系較為單一,與傳統的買賣行為沒有本質的區別,可以按照《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加以解決。然而,第三方網絡團購由于有團購網站的介入,原本單一的買賣關系也會變得復雜,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會變得更加艱難。關于團購網站的法律地位,團購網站與經營者之間協議的性質,網絡團購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在學界中爭議很大,而這些問題的明確對保障消費者,特別是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選擇何種救濟途徑,向誰主張權利,顯得尤為重要。
二、第三方網絡團購的法律風險
(一)合同訂立階段的法律風險
團購合同的訂立階段是指從團購網站發出團購信息到消費者參團并支付價款這一整個過程,雖然網絡團購給消費者提供了便捷且低折扣的商品和服務,但是電子商務本身的快捷性和虛擬性又給消費者親身鑒別商品和服務帶來了困難。具體來說,在團購合同的訂立階段,主要涉及到如下問題:
第一、團購網站建立的門檻很低,據統計,創辦一個團購網站僅需2萬元,并且很多團購網站的設計風格都十分相似,運營模式也大體相同。這給消費者鑒別團購網站的資質帶來了很大的困難。2010年10月29日,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CIECC)了首個《電子商務信用認證規則》,在將近300家的團購網站中首批通過認證的只有29家網站,其中獲得初始信用等級為優良的有17家。團購網站建立的隨意性直接導致了網站對客戶的粘度不大,消費者往往只對低價的商品感興趣,而對該商品出自于哪家團購網站則漠不關心,其中不乏有些釣魚網站據此以極低的價格誘使消費者上當受騙。
第二、團購信息虛假宣傳的機率很高。團購網站為了吸引消費者參團購買,往往可能會謊報商品服務的價格和購買人數,虛高商品服務的原價,造成一種“熱搶”和虧本甩賣的假象,而消費者出于一種從眾心理,很可能會被虛假宣傳所蒙蔽而參團購買。
第三、消費者的支付安全難以保障。目前團購網站所采取的大部分是網上銀行的支付手段,但都采取的是提前支付,就是消費者并沒有收到商品或者享受服務滿意后確認收貨的程序,一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消費者將很難與團購網站或經營者平等協商。
(二)合同履行階段的法律風險
團購合同的履行往往是由消費者預先支付商品服務的價款,再由賣家通過郵寄的方式交付商品給消費者。當然,目前有一種比較特殊的網絡團購形式,即同城團購,消費者支付費用給網站后,消費者的手機會收到一條短信,短信內容包括號和密碼,消費者可以憑短信內容到商家那里進行消費,此時合同是由線下商家和消費者直接接觸履行的。在團購合同的實際履行中,由于存在郵寄和憑號、密碼消費這種比較特殊的履行方式,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切實保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第一、服務或商品與網上描述的不一致。第二、商品送貨時間過長。第三、在同城團購中,商家對團購消費者進行歧視性對待。
(三)糾紛解決階段的法律風險
由于團購合同中消費者是先行支付價款的,商家不會有價款不能獲得的風險,因而在發生法律糾紛后,團購網站和經營者一般會相互推脫責任,使消費者投訴無門,無法通過協商途徑解決。況且除同城團購外,經營者和團購網站一般身居外地,消費者協會對于異地消費糾紛調解難以實現。再次,就是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由于網絡團購涉及的金額一般很小,即使消費者勝訴,獲賠也很少。即使是同城團購,由于號和密碼的不安全性,極有可能產生被“冒充消費”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只能找第三人要求侵權損害賠償,但是此時的侵權人已消費結束,很難再向其主張權利。
三、第三方網絡團購中的風險對策
針對上文網絡團購中所存在的問題,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團購環境,筆者認為,應從行政、法律等手段采取一系列措施。
1、嚴格準入機制。團購網站應該辦理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經營許可證),審批機構要嚴格把關,并及時向社會公示,從源頭上遏制團購網站良莠不齊的現象。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團購網站,應當取消其經營資格,使其退出團購市場。
2、建立信用評價體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屢屢遭到侵害,歸根結底還是由于團購網站的違法成本比較低。對于團購網站來說,可以建立一套類似于淘寶網的運行模式,建立消費者和團購網站的互評制度,這對于以后消費者參團提供了信用參考依據,團購網站也會為了在團購市場中保持競爭力而自覺的加強誠信,致力于提高消費者的滿意度。
3、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在信息網絡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團購網站負責建立完整的網絡團購商務安全控制體系,利用訪問控制技術、防火墻技術、加密技術、安全認證技術、網絡安全監控技術等手段,結合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滿意后才確認收貨,然后由第三方支付平臺打款給賣家。
4、在同城網絡團購中建立消費登記制度。由于同城網絡團購是一種線下交易模式,商家對于團購的消費者是不認識的,商家只是通過號和密碼來提供商品或服務,難免會有錯誤履行的情形發生,在“冒充消費”的情形下,消費登記制度的建立對商家免除自己的責任和消費者向侵權第三人主張權利很有必要。
5、完善消費訴訟和仲裁制度。消費訴訟和仲裁制度的完善不僅是網絡團購中的任務,而且更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完善的必然要求,比如可以建立小額訴訟制度、集團訴訟制度,先行賠付制度等。當然,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也不是只針對網絡團購這一現象而專門制定,它應體現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完善之中。
一.電信一體化的概念
為方便本文的討論,電信一體化的概念是首先需要定義的。電信一體化的表述為“convergence",其基本含義被一體化。根據牛津高漢雙解詞典,一體化是指“自四面八方向一點匯合;收斂;聚集”。特殊到電信這一領域,“convergence"被賦予了專門的含義,筆者在本文中暫且將其稱之為“電信一體化”。
根據《電信、媒體及信息技術領域一體化及其對法規的影響的綠皮書》1,電信一體化被表述為下列兩方面的:
(a)不同平臺實現在本質上相近的服務;.
(b)電話、電視和電腦等個人消費設備的一體化。
英國電信辦公室2在其向議會選擇委員會提交的第二版報告3中將電信一體化表述為音視頻通訊以及廣播領域的下列的活動的混同:
(a)電信(包括聲音和數據服務);
(b)電腦(包括接入公共通訊網絡的硬件和軟件);
(c)廣播等其他基于網絡的聲像服務;
(d)上述內容的組合(例如互聯網的互動服務)。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電信一體化是指對于不同產業,特別是電信、廣播、媒體以及信息技術的融合的表述。
二.電信一體化產生的原因
對于電信一體化產生的原因,國際上有廣泛的共識,那就是電信一體化產生于技術層面。由于電腦、網絡以及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原屬于不同產業的傳統的和新興的通訊,不論是聲音、數據還是圖像,都可以通過不同的網絡提供,并最終導致了電信一體化的產生。根據筆者的理解,電信一體化產生的技術原因如下:
1.數字技術
數字技術在電腦及電信產業等產業得到了廣泛,例如微技術、軟件技術以及數字傳輸技術。通過數字技術,信息被轉換成機可執行的格式。簡單來說,計算機會根據一系列的“開關信號”來作出反應并運行程序。這些“開關信號”要么是開要么是關,是二進位信號,被表述為:“0”或“1”。本質上,任何形式的信息,無論是聲音、文本、照片、聲音還是圖像,都會被轉換成一系列的二進位的指令,4待對方接受后,再還原成原始的信息格式,并根據需要進行處理。數碼技術的高效性和高保真性遠勝于模擬技術,從而得到了廣泛的傳播。信息的數碼化構成了電信一體化的技術基礎。
2.網絡和壓縮技術
通過新的銅導線、光纖以及無線技術的應用,網絡的帶寬已增加了很多。網絡帶寬的增加使數字數據能夠被高速和高效的傳輸和接收,從而為高質量的聲音和圖像信號在不同網絡間的傳播提供了物質條件。此外,壓縮技術的廣泛應用,大大減少了需要傳輸的數據量,從而提升了現有的網絡的傳輸能力,使原先認為只能在更高效和昂貴的寬帶網絡上才可能提供的服務也能在現有網絡的基礎上提供。網絡的普及,網絡能力的大輻度提升,網絡使用者的增加以及網絡應有軟件和程序,特別是壓縮程序的廣泛應用,在電信一體化的進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網絡和壓縮技術的發展是電信一體化在事實上成為可能。
3.計算機技術
作為網絡終端,個人計算機在互聯網的發展中起到了關鍵作用。到現在,個人計算機已經成為功能強大、高效、多功能的數據處理中心,有能力處理不同的聲音、圖像信號,甚至模擬3D環境。在強大的個人計算機的支持下,用戶才能夠真正體驗到電信一體化帶來的諸多好處。并且,個人計算機的價格也由于技術的進步以及競爭的日趨激烈而大輻下降,使一般消費者都能夠負擔得起。對消費者來說個人計算機已經不再是奢侈品,而是生活必須品。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為電信一體化提供了應用空間。
上述技術特點為電信一體化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在這樣的環境下,任何形式的信息都可以被數字化并且通過任何網絡進行傳輸,并在一個或多個終端上復原到最初格式并加以利用。
關鍵詞:網上銀行;風險;監管一、網上銀行概述
針對網上銀行的定義,盡管國際上對其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但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定義方法,即狹義的和廣義的網上銀行。狹義的網上銀行是指以互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實現銀行業務處理自動化、經營管理虛擬化,從而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更豐富金融服務的銀行機構。廣義的網上銀行簡單講就是將業務與服務移植上網的傳統銀行。
隨著網絡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運用網絡來進行娛樂、消費、工作等以往只能在現實實體中進行的事情。而網上銀行的便捷性吸引著更多的人加入到其中。早在1995年,美國就誕生了“安全第一網上銀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而據統計,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國網民人數已達5.64億,其中通過移動終端上網的人數達到了3.88億。可見,有如此巨大的互聯網市場,網上銀行的發展潛力巨大。
從數據來看,從2011年第一季度到2013年第一季度,我國網上銀行的規模一直在增長,2011年第一季度為180.3萬億,2013年第1季度中國網上銀行市場整體交易規模達到291.6萬億元人民幣,環比增長8.0%,同比增長34.8%。
由于網上銀行與傳統商業銀行具有相同的性質,但是與傳統商業銀行相比,網上銀行在業務、經營管理以及組織模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這將改變風險的產生原因,并產生某些新的風險,其中技術風險和法律風險最為突出。
(1)技術風險
網上銀行技術風險是商業銀行的網絡系統受到外部攻擊,造成潛在的損失。網上銀行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其經營都與錢相關,銀行系統的數據傳輸,均伴隨著資金轉移,所以很容易成為網絡黑客攻擊的關鍵目標。網上銀行客戶的技術風險,主要有賬號和密碼的丟失與被盜;對于銀行來說,主要是由于網絡攻擊,導致系統故障、網絡IP盜竊、泄漏機密信息等。銀行、金融機構已成為黑客攻擊的重點,每年造成的損失就多達70多億元,一年有2225個網站、包括104個政府網站被“黑”,黑客攻擊的數量每年都在成倍遞增,各種釣魚網站也層出不窮。例如,2009年1月8日,美國萬事達公司宣布,有黑客侵入了“信用卡第三方付款處理器”的網絡系統,造成多達4000多萬用戶的數據資料被竊;2009年11月10日,在12小時內,俄羅斯和東歐黑客入侵皇家蘇格蘭銀行集團(RBS)的信用卡公司,全球至少有900萬現金被洗劫。
(2)法律風險
網上銀行的法律風險最突出地體現在洗錢犯罪問題、消費者的隱私保護和管轄權爭議三個方面。網上銀行的遠程性和便捷性,使得對洗錢犯罪的監管更加困難。網上銀行在客戶隱私方面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在客戶不同意的情況下,將客戶的交易記錄和帳戶信息泄露給他人,或即使銀行沒有主動透露信息,但根據他們的承諾,銀行有保護客戶隱私信息的義務,在銀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來保護客戶信息的情況下,將面臨被的風險,導致聲譽和許多其他方面的損失。網上銀行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網絡的開放性造成的。因為網上銀行是沒有國界的,所以面對的不僅僅是國內客戶,而是世界各地的客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存在爭議,將面臨管轄區有爭議的問題。此外,銀行還面臨著全球電子貨幣用戶的問題,如果其在網上銀行登記以外的其他國家流通電子貨幣,它應該遵守流通地的法律,否則也會遭受相應的處罰。
二、針對網上銀行風險的監管對策
1.構建統一的政府監管機構
在網上銀行監管主體體系中,政府監管機構的監管居于主導地位,其監管職能的發揮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調控所不能取代的。在我國,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政府監管機構,負責對網上銀行的監管。一方面可以避免監管上人力財力的浪費,防止監管的職能和權力的交叉,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各監管機構互相推卸責任,造成監管真空的局面。可見,統一的政府監管,適應了網上銀行虛擬化,數字化,跨時空,非現場,低成本運行等特點,也適應了銀行業務與保險、證券等金融業務混合的發展趨勢。
2.完善網上銀行監管法律體系
根據上文分析,網上銀行由于其特點,在法律方面有著不同于普通銀行的特殊風險。而當前的法律體系,特別是從我國的法律體系來看,在網絡方面是非常不完善的。例如,在洗錢犯罪問題上,法律雖然在洗錢犯罪方面給了銀行更多的壓力,但是由于網絡的特殊性,網上銀行難以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因此,對于網上銀行方面,應當指定專門針對數字化網絡交易,網上銀行相關業務等其他基于網絡的特殊業務的法律法規。并且要充分考到通過網上銀行犯罪和違規的便利性,以及責任方的難以確定性,在法律法規制定時還需充分考慮到效力執行方面的問題。
3.培養網上銀行相關人才
網上銀行由于其特殊性,其技術風險比傳統銀行更為突出,而其技術風險主要是由于網絡技術帶來的。所以要解決網上銀行的技術風險,不僅僅需要專業的金融知識,也需要專業的網絡技術相關的知識,而我國在培養高端人才時,往往只往一方面培養,大多都是專才,而非通才。比如,在大學中,專業分劃時,文理界限非常清晰。這樣的培養機制,造成了我國同時精通兩種專業知識的人才并不多,甚至是非常缺乏。要想促進我國網上銀行的健康發展,培養網上銀行相關人才,是相當重要的,對我國網上銀行的風險監管,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政府部門以及各個教育機構,應該鼓勵學生進行不同專業的進修,使我國擁有更多的通用型人才。(作者單位:武漢理工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現代商業貿易中電子商務體系的構建研究分析
1 商業貿易中構建電子商務體系的優勢。
1.1 成本降低。
傳統的商業貿易不僅需要支付大量的店面租金和員工工資,其產品宣傳推廣與客戶資源的開發也都需要耗費企業大量的成本,這在短期會對企業的現金流造成一定的壓力,尤其是中小企業,規模的擴大必然帶來成本的上升,這也成為限制中小企業商業貿易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而電子商務利用網絡作為企業宣傳和營銷的媒介,不需要專業的銷售場所和大量的業務人員,從而大大降低了企業商業貿易的成本。
1.2 商業貿易更加便捷。
電子商務從商品展示到下單,再到訂單、付款以及發貨,可以完全擺脫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客戶理論上可以在任何地點與時間獲取到企業的產品信息并進行相關操作,而交易也可以在第三方交易平臺的支持下及時完成。不僅如此,企業和客戶雙方信息的變更可以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在網絡上及時反應,便于雙方更加快速高效地獲取信息,而企業與客戶還可以通過在線交流、留言、郵件等多種形式進行高效的信息交流與反饋。
1.3 加強企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在傳統商業貿易中,對外合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之間可以進行高效的互訪與交流,而企業也可以通過網絡快速地獲取采購、原材料、物流、加工等各個環節的資源,從而使自身的營銷策略具備更加堅實的基礎。同時在電子商務平臺下,與其他企業有更加多元與便捷的交流與溝通的可能,因而能夠謀求更多的交流與合作機會。
1.4 加快研發速度,提升服務質量。
由于電子商務信息是以數據流的形式體現的,因而可以對客戶的數據進行分析與整合,建立起自身的電子商務信息數據庫,對客戶的喜好,產品的發展趨勢以及產品存在的問題和客戶希望改進的方向等都可以進行有效的分析,而這些都為企業產品的研發與更新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使企業的決策更加貼近實際和精確。另一方面,企業通過對顧客的需求和歸納,能夠對顧客的意見與投訴做出及時有效的反饋,從而為顧客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能夠及時把握市場脈搏,實現準確的市場定位[1]”,從整體上提升自身的服務質量,使之更加靈活化與人性化。
2 當下商業貿易電子商務體系構建存在的問題。
我國于上世紀70年代開始在海關事務中嘗試網絡化操作,90年代電子商務大規模進入民用領域,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社會硬件設備的更新以及社會公眾消費觀念的變化,電子商務在我國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而隨著支付寶等第三方運作平臺在技術和運營等方面的逐漸成熟,我國的電子商務逐漸邁入了正軌,進入了高速發展期。而在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的電子商務體系也暴露出了不少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2.1 電子商務的市場環境不夠成熟。
雖然網購的消費觀念在我國基本得到認可,電子商務市場環境基本形成,但是還不夠成熟,存在不少的問題。一是電子商務中交易雙方的信用問題,由于網絡環境下交易雙方通常無法獲取到更加直接和真實的資料,因而在交易中普遍存在著擔憂和不信任,這在BtoC類(銷售商對顧客)電子商務網站表現得尤為突出。根據國內某調查機構的一份抽樣調查報告顯示,在淘寶、易趣等知名電子商務網站,顧客詢問后下單率雖有70%,但真正付款的卻低于50%。針對交易雙發的不信任,我國目前對于電子商務中產品描述以及買賣雙方的信息核實、驗證機制并不完善,這使得電子商務平臺存在大量的虛假廣告和不實信息,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市場環境的進一步發展。
后續服務和配套服務的缺失是目前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環境不夠成熟的另一表現,電子商務途徑售出的產品往往不能和實體店售出的貨物享受同樣的后續服務和配套資源,有的商家雖然提供,但是由于地域的限制,往往需要客戶自己承擔物流的費用與風險,因而這樣的服務往往流于形式。
2.2 法律體系亟待完善。
目前我國針對電子商務并沒有系統完善的法律出臺,而是以《電子商務管理條例》作為當下規范交易雙方行為和保護相關權益的主要法律手段,但是由于電子商務的特殊性,其取證和定案往往比較困難,在《電子商務管理條例》中,電子商務中常見的聊天記錄、圖片截圖等并不能作為有效的直接證據,而其他法律體系又缺乏將電子商務教育中網絡部分和實體部分有機銜接起來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由于制定年代較遠,在電子商務領域諸如描述不清,信用卡手續費用糾紛、退換貨物費用等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法律體系的不夠完善,使得電子商務中買賣雙方的權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也成為了當下影響我國電子商務改革的重要方向。
2.3網絡安全問題較為突出。
與網絡經濟繁榮相伴隨的是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的急速上升,2009年我國網絡詐騙涉案金額高達80億元,由干網絡設備和安全防護措施的不足,用戶在交易的過程中時刻面臨著“套卡、釣魚網站、盜取密碼、銀行卡信息泄露”等安全問題,而在大量的電子商務網站,用戶的購買信息可以隨意瀏覽,這些對干保護用戶的隱私和交易安全都是十分不利的。另方面,由干電P商務完全依賴干網絡計算機技術,當網絡或計算機發生異常時,往往使得正在進行的交易行為受到影響,有的款項“不翼而飛”,出現客戶已經付賬但賣家并未收到的呀青況,這實際上也是網絡安全應急措施不足帶來的負面影響。
3現代商業貿易中電子商務體系構建的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我國電子商務改進措施和對策可以從以下一些方面進行考慮。
3.1建立并完善電子商務體系的架構。
這是現代商業貿易中電子商務體系構建的基礎性和前提性環節,在這一環節,企業需要明確和解決的是電子商務需要實現哪些功能,而相應的功能需要哪些資源配套,這一環節可以通過“功能填充”的模塊法對各個功能子系統進行細化,通過不斷的細分不僅可以使企業的電子商務體系更加健全和明細,對相應的崗位與職位職權更加明確,還便干通過劃分發現功能與人員設置上存在的問題,而這些系統架構主要包含了網絡平臺管理、數據庫維護、人員管理、客戶管理等方面。
3.2加強物流配送資源的整合。
電子商務本質上是一個虛擬的商業貿易交易平臺,貨物的配送和線下交易還是需要相當強大的物流資源予以配合,若物流跟不上產品的配送,那么電子商務線上交易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因而企業應該與物流公司謀求更加貼切的合作,對于大型企業還應該考慮建設自身的物流基地,不僅可以解決貨物配送為題,還可以對外服務,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利潤。而中小企業則可以合作建立物流基地,采取共建共享的模式,不僅可以解決中小企業在資金方面的問題,還可以提供物流基地的使用效率。
3.3 完善電子商務配套管理和服務機制。
在這方面應該加強政府的參與和引導規范,一方面需要政府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對電子商務進行專項管理,將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商品展示等行為和用語規范化,并對電子商務中的買賣雙方行為進行規范和監督。同時還應該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加大對社會計算機網絡硬件基礎的升級和改造。而在企業和客戶層面,應該完善產品的售后與服務體系,使得電子商務平臺的商品可以享有同等甚至更加實惠的售后與配套服務,同時加強物流與電子商務的資源整合。
3.4 完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
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其核心在于加快推動《電子商務交易法》的制定和出臺,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對電子商務交易進行規范。一方面,需要對電子支付中的電子簽名、訂單號、交易號等電子信息的合法性進行確認,同時對盜竊、偽造、非法破譯、獲取他人電子信息的行為進行法律認定,為以后電子商務中的違法行為定罪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還應該將電子商務中的電子憑證、知識產權等與現實中的財務管理結合起來,以更加有效地保護電子商務中各方的合法權益。
3.5 加強網絡安全建設。
網絡安全建設是安全網絡支付和電子支付的基礎,也是電子商務的核心與技術支持,為了進一步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安全建設的提升必不可少,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將網絡安全與時間戳、數字加密、數字證書等先進的網絡安全技術結合起來。以數字證書為例,若在電子商務中采用此項技術,可由政府或第三方機構即認證中心(CA)來簽發,證書通常包括公開密匙、口令、簽發機構、簽發對象和簽發日期等信息“。以數字證書為核心的加密技術可以對網絡上傳輸的信息進行加密和解密、數字簽名和簽名驗證,確保網上傳遞信息的機密性、完整性、以及交易實體身份的真實性,簽名信息的不可否認性[4]”,從而保障網上銀行系統應用的安全性。
關鍵詞:網絡消費;權益保護;法律完善
一、網絡消費者的界定
網絡消費者是指通過互聯網在網絡交易平臺中進行商品或者服務的交易等活動的消費者人群。目前網絡消費類型中,B2B是企業與企業的消費模式,B2G是企業與政府的消費模式。B2C是企業與消費者的交易。C2C是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模式。因此在B2C、C2C下的進行網絡交易的消費者均可定義為網絡消費者。
二、我國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分析
目前,我國保護新型網絡交易模式下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主,除此之外還有《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現行的這些法律有空白、有重復也有矛盾,無法很好的應對網絡交易中新出現的問題。
1.信息不對稱,損害消費者知情權
在網絡交易過程中,經營者由于具有種種優勢其所掌握的關于商品的詳細信息比消費者全面很多,這樣就會造成消費者與經營者掌握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在傳統的商品買賣過程中,消費者往往與商家進行當面交流而且對商品以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放心交易。然而在互聯網平臺上交易時,因為互聯網的虛擬特性,網絡消費者僅僅是與商家通過在線聊天,來判斷商品的優劣。然而在這過程中,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常常會利用優勢進而隱瞞一些對網絡消費者來說重要的信息,這樣會直接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2.消費者個人隱私權保護水平低
在網絡模式下的交易過程中,消費者只能通過物流運營收到所購買的物品,因此消費者就必須將詳細的通訊地址提供給商家。經營者對此非但沒有加以保護有的還會不經過消費者同意就向消費者發送一些短信和電子郵件,更有甚者將消費者的信息轉賣給別人,這極大地損害了網絡消費者的隱私權。然而我國法律卻并無專門對于如何保護網絡消費者的隱私權的詳細規定。
3.交易安全難以保障,售后服務參差不齊
在網絡交易中,網絡消費者通常是采取在線支付的方式支付貨款,但隨著科技的進步,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病毒攻擊支付系統,然后盜走消費者的錢財,網絡消費者在網上付款時就會面臨著很大的風險。不僅如此,很多不良商家以次充好、以假亂真,銷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網絡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由于質量問題等多方面原因想要退貨時卻常常聯系不上賣家,又或者在多方交涉未果的之后做出來中差評就會收到一些賣家的恐嚇短信、恐嚇電話等騷擾。雖然現在很多經營者堅持了“新消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但仍然還是存在著這樣的經營者,他們不僅沒有優秀的售后服務而且還逃避問題甚至對消費者進行恐嚇。在如今互聯網交易環境下,消費者自身以及財產的安全問題,皆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完善我國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建議
1.對保障網絡消費者知情權的建議
首先,應在憲法性文件中將消費者的知情權作為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來加以定義。形成網絡消費范疇內相關基礎性法律條款,為網絡消費模式中的消費者的合法知情權提供法律基礎及保障。其次,將網絡平臺中經營者的信息告知義務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明確規定出來,并強制平臺中的經營者對必須告知的信息要詳細列出。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對于經營者而言,其中規定的網絡消費者的知情權只有在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要求獲得相關信息時,商家才有義務提供,此種義務屬于“被動的義務”。因此只有在相關法律中詳細規定經營者的告知義務以及告知信息清單,才能防止不法商家鉆法律的漏洞,真正意義的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2.對保障消費者的隱私權的建議
當前我國盜取并濫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狀況較為嚴重,對于互聯網交易平臺或商家泄漏個人信息的情況,可以參考美國以及歐盟的手段,嚴厲控制IT公司采集和濫用用戶個人信息的做法,技術上讓消費者自身決定是否同意個人信息被監控并上傳。并在相關法律條款中注明平臺經營者的行為規范,要求平臺自身有足夠的技術保障,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對濫用網絡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未經本人同意將用戶信息交易于他人等侵害網絡消費者隱私權的行為,必須承擔民事乃至刑事責任。而我國目前的法律對于倒賣個人信息的定性模糊、責任追究制度太過簡單、量刑皆為三年以下,這使得犯罪分子的違法成本明顯過低。除此之外,針對“黑客”利用木馬、網絡協議漏洞等方式非法竊取網絡消費者信息的行為,更應給予嚴厲打擊,增加量刑程度,提高其違法成本。
3.對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的建議
由于近年來網絡技術飛速發展,如日中天的第三方支付的技術日新月異,目前最火的快捷支付以及理財產品余額寶等的飛速發展,隨之而來的是不容小視的網絡支付安全問題,所以建立其背后完整全面的法律體系就體現得特別重要。目前,我國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僅有一部2004年頒布的《電子簽名法》,并沒有規范網絡支付中各方責任義務的專項的信息安全法律。因此,為填補法律空白,完善我國網絡消費法律體系,應跟隨時展的腳步加速我國相關立法進程。縱觀各國網絡支付法律,其多數都偏重于保護消費者,我國也可借鑒其他國家的相關經驗,在制定相關法律時,也應以消費者的利益為中心來立法。并且針對侵犯消費者安全的行為,特別是威脅到消費者的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應在法律中制定較高的懲罰標準,讓此類法律真切的具有威懾力。
作者:馮偉明 單位:山東豪德律師事務所
參考文獻:
[1]孫穎.消費者法律體系研究[J].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03(6):8-19.
關鍵詞:網絡;財務會計;技術管控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6)04-0172-01
一、處于網絡經濟時代的財務會計之變
在整個網絡經濟背景之下,財務會計領域從宏觀與微觀層面都發生了一些改變,突出表現為下述兩個方面。
1.會計核算更具即時性
由于處于多向聯網狀態,信息能夠實現即時傳送,這對財務會計行業帶來的影響是最為直接的,突出表現為會計核算的即時性。無論是企業內部的經濟事項,還是外部的經濟事項,一旦經由確認之后,上傳到云端的服務器之中,相關的經濟數據就能夠實現即時轉化,并且經由一些會計計算軟件生成動態的財務報表。而在以往手工操作的會計環境之下,無法實現數據動態隨時生成,也做不到數據的同步上傳,除此之外,決策者也不可能隨時隨地獲得第一手的會計信息以指導決策。網絡經濟環境之下,加快了這一信息生成與傳遞流程。能夠為企業高層提供更有效的決策參考,助推企業的科學管控,對市場的反應更為敏捷。
2.會計業務流程之變
由于網絡經濟時代,大量交易都是在網絡平臺上展開的,期間產生了各項經濟事項,很多都是以電子票據的形式來呈現。這與傳統的會計依賴于紙質賬單有著極大的區別,不僅僅體現為票據載體的不同,更為關鍵的是,兩者之間有著巨大的會計效率與流程的差異。如果是傳統的紙質賬單類型,如果出現了問題,必須對大量的賬單進行繁瑣的查證,才可能發現癥結,而基于網絡經濟平臺的會計業務,由于會計數據之間是共享的,因此能夠經由搜索查詢快捷地找出癥結。極大的壓縮了會計流程,并且提高了會計數據的準確性與科學性。
二、網絡經濟時代財務會計管理存在的不足
1.缺乏配套的法制體系
從宏觀上來看,針對網絡會計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尚處于空缺狀態,在法律建設層面,是落后于現實實踐的。
2.信息安全問題亟待解決
由于大部分的財務數據都存在于網絡平臺之上,這就牽涉到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即信息安全,可以說,這是網絡會計安全的重中之重。雖然說互聯網在不斷發展,網絡安全環境也處于持續的完善之中,然而,依然會存在諸如極端及病毒、硬件故障,以及黑客攻擊等不確定的情況。一旦財務會計信息出現故障,將會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帶來極大的影響,甚至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失。
3.信息辨別難度提升
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傳統會計盡管效率方面比不上網絡經濟時代下的會計,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其也具有自身的獨特優勢。例如,會計信息在傳統模式中能夠確保真實完整,這是由于,通常會計記錄都是以白紙黑字的形式出現,并且有相應的簽章制度來規范,這使得對于會計信息真實性的辨別有很好的憑證。然而,網絡會計卻喪失了傳統的賬單確證方式,轉而以網絡途徑對數據進行傳輸與保存。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可以經由對數據的攔截、偽造、篡改對財務數據進行改動,審計取證更具艱難性。
三、網絡經濟環境下財務會計的應對策略
1.不斷健全相關法律體系
從宏觀層面來看,網絡會計依舊需要依托于一個健全的法律環境才能夠獲得健康成長,因此,對于法律相關政策的構建應該提上日程,將法律平臺搭建起來,才能夠保證各方主體按規行事,并確保各方主體的權益不受損害。
2.強化技術管控
正是由于網絡會計的信息安全存在重大問題,再加上信息辨別難度的不斷提升,要想確保會計環境的安全、真實,就有必要采取舉措來對網絡會計強化技術管控。
3.提升人才素質
對于財務會計管理人才的培養來講,重點是要提升他們對于電子商務的熟悉程度,并且強化網絡風險意識。換句話來說,就是要培養出復合型的人才,不僅僅精通會計業務技能,同樣還要懂得網絡商務知識,提升網絡會計的專業性,進而保障整個領域的成長有著后續人才支撐。
四、結語
綜上來看,在網絡經濟的環境之中,財務會計在諸多方面已經發生了改變,如果不采取適當的舉措來適應這一趨勢,將會出現諸多矛盾與問題。因此,需要從法律體系搭建、會計技術管控以及人才體系建設綜合展開,從而提升網絡會計的專業性與安全性,助推經濟增長。
參考文獻:
[1]魏聯祥.企業中的網絡財務會計電算化[J].中國水運(下半月),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