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醫療衛生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6-0172-02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0]26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實施。該制度順應了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及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深化的需要,對于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會計核算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可靠性,促進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有序、健康、和諧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頒布獨立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必要性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頒布前,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核算執行的是與公立醫院相同的《醫院會計制度》(財會字[1998]58號,以下簡稱“原制度”)。原制度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施行以來,在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國家最新的醫改方案,今后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將作為公共產品來提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是以基層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政策和方案為依據,并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現實狀況,本著“突出基層醫療公益性、體現多渠道補償機制、適應轉變運行機制、強化財政資金預算管理、簡化會計核算體系”的基本思路予以制定。因此,在實施基層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公立醫院將產生顯著差異:一是成本補償機制差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財政安排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作為成本補償的主要來源,而公立醫院一般是自收自支,沒有類似的成本補償機制或者財政資金所占比例較低。二是預算管理模式差異。由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財政資金作為成本補償的主要來源,加強預算管理、執行全面反映財政預算資金執行效率和效果的預算會計是其會計核算的主要目標,而公立醫院的財政資金比例較低,相對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來說,更應該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三是業務活動內容差異。相對于醫院的綜合性醫療服務活動來說,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活動較為簡單,主要包括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兩塊業務,在成本核算、財務分析等方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要求明顯低于公立醫院。四是內部會計機構差異。由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規模較小,業務單一,會計機構設置簡單,會計人員數量少,知識及能力結構有別于公立醫院,核算能力較為薄弱,需要簡化可行的會計制度。
鑒于上述差異,原制度已經無法滿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后有關收支核算、加強預算管理和簡化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客觀要求;為此,財政部印發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適用范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具有通俗易懂、核算簡便、易于掌握等顯著特點,它不僅考慮了簡化核算的需要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情況,而且也考慮到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的差異,同時也遵循了一般會計核算的原則,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政府舉辦的獨立核算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照執行。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所體現出來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公益性是指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普遍可及性和普遍可負擔性。所謂普遍可及性,指的是城鄉居民能夠很方便地看病就診,即解決“看病難”的問題;所謂普遍可負擔性,指的是城鄉居民能夠以可承受的價格看病,也就是解決“看病貴”的問題。
2.非營利性。非營利性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是為社會公眾利益服務而設立運營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收支、結余不能用于投資者回報,也不能為其職工變相分配,所有利潤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機構的再發展中,用于購買設備、引進技術、開展新的服務項目或向公眾提供低成本的醫療衛生服務。
3.財政性。財政性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以財政資金作為成本補償的主要來源,與國家財政在資金領撥、政策法規及預算管理等方面存在著非常緊密的聯系。
4.專用性。專用性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資金具有特定的來源,必須按照指定的用途和列支范圍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這一特征有利于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經營活動的持續健康發展。
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建設必須要遵循的原則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仍要遵循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是進行會計核算的指導思想和衡量會計工作成敗的標準。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有十三條:即客觀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相關性原則、一貫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原則、謹慎性原則、重要性原則,這十三條原則可以簡單歸納為三類:一類是衡量會計質量的一般原則,一類是確認和計量的一般原則,一類是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則。這些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是中國會計核算工作應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性規范,是對中國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建設仍要遵循以上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應在兼顧核算全面完整和簡便易用的基礎上盡可能簡化會計核算體系。由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營規模小,財務人員數量少,財務機構設置和經濟業務都較為簡單,再加上國家取消了藥品加成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而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制度,所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應本著成本效益的原則,在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核算的流程、財務報告的設計和編制等方面盡可能簡化。
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實施效果分析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提高了會計和審計工作的可操作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主體。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醫療安全質量,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是中國一貫堅持的指導方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制定、頒布與實施,始終貫徹了這一重要原則。新頒布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相對來說比較全面和完善,明確地規范了收入、支出等的種類和范圍。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實施,統一了財務報告的格式、編制內容和編制要求,提升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信息的質量。財務報告是反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支等情況的書面文件。它所反映出來的會計信息是決策者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會計信息最基本的質量特征就是決策的有用性,會計信息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決策者的決策及后果,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是保證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決策的基本前提和條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報告中的數據均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規范執行為前提,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并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此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財務報告體系:一方面要求反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真實的經營狀況,強調了對財務指標與財務信息的運用,增強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者做到心中有數,做好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強外部監督,如審計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等。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實施,對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人員的綜合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了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素質的全面提升。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傳統的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簡單地進行經濟業務活動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執行者,對參與單位的經營管理方面是極其被動的,其只要按照會計法規、準則、制度和管理者的要求,把單位的一套賬、一套報表做出來即可,而對于醫療衛生支出的控制、財務預算的編制、投資決策的分析等都與會計人員無關,而創造新的有利于單位經營管理的會計方法和技術更是與財務人員無關,然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中的會計已經超越了傳統會計核算的范疇,將會計的職能擴展延伸到會計的預測、評價、分析、決策、會計的管理與控制上。
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實施,提高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的守法意識和會計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實施之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往往想當然的認為會計上面的事情自己說了算,因此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按照他的意愿辦理業務的現象比比皆是,審計一旦出了問題則以自己不懂會計為理由一推了之,減輕和逃避自己的責任。如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頒布實施促使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的遵紀守法意識,使其更加注重合法、合規經營和管理,也更加懂得了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和對法律負責。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頒布實施對中國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著極為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它豐富和完善了中國的會計制度體系,有效地規范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會計行為,促進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快速健康發展。但是它本身還不完善,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這就需要中國加快對其進行研究和修訂完善的步伐。基層廣大會計工作者也要發揮自身的積極作用,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建設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貢獻。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Z].財會[2010]26號,2010-12-29.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衛生部.醫院會計制度[Z].財會字[1998]58號,1998-11-17.
[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Z].財政部令第33號,2006-02-15.
記者:劉廳長,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西部大開發10年來,陜西省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狀況。
劉少明:10年來,全省人民群眾的就醫條件明顯改善,健康水平不斷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省醫療衛生機構達到8800多個,比2000年的5572個增長了58.15%。與此同時,衛生人員也由2000年的16.39萬人增加到2008年的18.33萬多人,增長了11.84%。另外,全省醫療機構床位由2000年的9.69萬張增加到2008年的12.52萬張。可以說,當前是陜西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最快的時期。
值得一提的是,反映社會發展進步的三項主要健康指標:孕產婦死亡率由2000年的62.58/10萬下降到2008年的44.88/10萬,嬰兒死亡率也由2000年的34.69‰下降到2008年的19.58‰,而且男女人口平均期望壽命也提高到現在的70.06歲和73.01歲,達到了世界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而這三項健康指標也充分地說明了陜西省人口健康狀況得到了很大改善。
記者:請您談談陜西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情況?
劉少明:10年來,陜西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不斷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在2007年提前三年實現全省覆蓋。
2008年起,陜西開始實施民生工程涉及衛生領域的項目就有7個,而且大部分是農村醫療衛生項目。如提高農村合作醫療地方補助標準、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農村三級衛生網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等項目均和農村醫療衛生有關。截至2008年底,陜西共有鄉鎮衛生院1700多個,人員近3萬人,有村衛生室2.41萬個,鄉村醫生近3萬人,農村衛生服務能力不斷提高。而早在2003年5月就開始在全省開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目前已經輻射到104個縣(市、區),覆蓋農業人口2700多萬,成為全國第三個全覆蓋的省份。
記者:請您對未來陜西衛生事業做一個展望。
劉少明:2010年作為“十一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陜西全面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一年,陜西力爭到2010年底前使基本藥物制度覆蓋到全省7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陜西將繼續探索建立財政補償機制,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做好基本藥物“三統一”管理,并制定《陜西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暫行規定》,加強對基本藥物合理使用指導和監督。制定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比例,適時啟動政府辦其他醫療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開展基本藥物制度運行情況監測與評價。建立完善陜西基本藥物目錄調整管理機制,適時遴選增補陜西基本藥物目錄。做好基本藥物制度與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報銷目錄。
l.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出現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協調、部署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省、市(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l.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a.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Ⅰ級響應行動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地方,及時向國務院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事件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人民政府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有關部門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并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和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根據需要和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國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并及時向有關省份通報情況。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地)級人民政府啟動市(地)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地)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適時向本省(區、市)有關地區發出通報。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必要時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4信息報告和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工作。
4.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可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網絡。每個市(地)、縣(市)可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急救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依托專業防治機構或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依托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并組織對特殊藥品進口的審批。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總后衛生部負責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中央和地方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報國務院審批。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關鍵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實施
伴隨著醫療體制的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尤其是在財務管理上,要合理的運用資金,建立健全相應的會計體制。推進醫療改革以及深化醫療改革的重要環節就是有效的利用醫改資金,同時合理的利用醫改資金也是維護基層醫療機構公益性的形象、進行精細化的管理以及落實“保基層,強基層,建機制”等的重要措施。
一、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的內涵
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主要包括:1.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預算管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一切收支應該全都納入其預算管理,采用核定收支、核定任務、績效考核、結余可以按照規定使用但是超支不補等一個管理預算的辦法;2.對其進行明確的功能定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肩負著基本的公共衛生以及醫療服務這兩個任務。明確政府對其的補償范圍,同時,弱化藥品加成給業務收支帶來的相應影響;3.簡化其核算辦法,對于項目采用定額的控制方法;4.規范其資產管理,禁止對外投資以及長期借債,從而防范財務中的風險;5.建立健全的激勵式的約束機制,可以按照業務的收支結余比例來設立相應的獎勵基金,結合績效工資制度進而對其員工實施考核獎勵,從而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二、當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存在的現狀
1、核算藥品成本時的問題。
在國家實施了對于498種藥品的零差率銷售后,以往的按照藥品的綜合加成率以及藥品的進銷差價來計算藥品成本的方法,已經不能夠滿足零差率的核算要求。
2、財務報告不能夠完整的反映財務內容的問題。
財務報告一般是指,依據日常的會計核算資料,進行匯總、加工以及歸集而形成的一個較為完整的報告系統,它是 用來反映基層醫療機構的資產和凈資產情況以及一定期間的財務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信息的書面文件,是向管理者跟債權人和社會監督方面提供意愿會計信息的主要資料。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收入并沒有記入相應的會計科目,使得“收支總表”等無法按權責發生制中的相應原則進行配比分析。這種現象的出現,導致財務報表不能夠完整的反映會計信息,進而財務報告就沒有真實性可言,這樣就不能夠很好的服務于管理者。
3、專用基金“摻分”。
這里指得是基層醫療機構用來購置或者維修固定資產的資金。由于設備的使用中,設備會不不斷的磨損,需要維護和更新重置,所以會需要動用專用資金,這實際是變相的計提折舊的方法。因為設備雖然受到磨損,但是固定資產卻沒有變化,反而加大了日常的支出,虛增了凈資產,使得專用資金摻水,專用資金科目余額值也是個虛數。
三、針對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的問題所采取的措施 針對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的問題,我們應該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財務管理的觀念,建立一個健全的財務管理體制,以便提高其市場競爭力。創新理財觀念,建立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確立明確的財務管理目標,真正實現信息化的財務管理,全面有效地搜集,分析,利用信息,進行正確的財務決策和資金運籌,努力提高自身社會效益能力。健全財務管理體制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工作。
1、設置規范的會計科目。對于一些規定好了的會計科目不能夠進行擅自的變更,但是對于一些項目資金以及往來款項等等,應該依據不同的情況,按照個人、單位或者是項目名稱等等,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以便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若在預算過程中出現了虧損現象,應該進行全面的分析,并且查清其原因。對于一些自身的管理原因而出現的虧損,應該采取堵塞漏洞的方法,增加收入、節省開支,以及從內部進行挖掘的辦法。如果是因為財政的補償不能夠及時到位而產生的,那么就應該在下一年度進行預算時,采取財政部門增加財政補助的方法給以彌補。
2、財政補助中的基本補助,在執行時不能出現負數,也就是說不能夠出現赤字,對于所出現的結余,沒有經過財政部門的批準就不能夠轉入到事業基金。為了能夠準確地反映出財政補助中的資金收支節余狀況,應該按照核算體系的相關要求,通過相應的設備查簿方法給以如實的反映。
3、加強對于財務的監督,推行一系列相應的財務管理方式,從而建立一個較為詳細的關于資金的使用績效分析評價系統。同時,建立相應的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把各項財務的管理制度、財務的收支范圍以及審批程序等都對員工公開,從而更好的實現經費支出以及財務執行的透明化以及公開化,嚴禁所有的違法操作行為,進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要建立科學的預算管理機制,并且逐步地完善這種預算管理機制,從而正確的編制出資金使用計劃、分配預算、收支預算以及效益預算等等。在編制支出預算以及收入預算的時候,需要參照上年度的實際支出以及收入狀況,并且同本年度中醫院的發展以及工作計劃相結合,并以醫療的收費標準同藥品價格的變動、物價變動以及人員編制等多種因素作為編制本年度預算表的依據。■
參考文獻
[1]陸紅娟 ,新財務會計制度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淺析,《中國農村衛生事業管理》[J]; 2011年09期
關鍵詞:新財務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
基層衛生機構是我國最為基礎的醫療衛生單位,在廣大基層擔負著重要的責任和義務,其經營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著其衛生水平的進步與發展。但是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基層衛生單位并不重視經濟管理工作,導致財務工作中存在較多的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以及醫療改革的不斷進步,新財務會計制度的出現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管理帶來了全面的改善。
一、分析新財務會計制度對基層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影響
在新的財務會計制度下,國家及政府相關部門加大了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資金補助力度,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運轉提供了更加充分的資金保障。一方面,這有助于調動相關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另一方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更充足的資金完善自身的醫療衛生服務,從而提高基層醫院的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為基層人民帶來更多的便利。
其次,新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有助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斷優化內部績效管理,提高醫院整體管理水平。從目前情況來看,很多基層醫院的財務管理素質并不完善。在醫療改革不斷進展的過程中,這種問題的弊端充分暴露出來,影響了基層醫院發展的進程。在新財務會計制度下,醫院財務管理將會進一步實現公開、透明化,資金的流向和使用更加的清晰和明確,提高了醫院內部的公平性,更有利于基層醫院各項工作的開展。與此同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也能夠得到更有利的維護,財務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得基層醫院有更加充足的資金完善醫療環境、基礎設施、人員團隊等,繼而提高了基層醫院的醫療服務質量,切實為百姓服務。
二、新財務會計制度下基層醫院財務管理的具體策略
為保證財務管理工作質量水平的提升,需要讓基層衛生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充分意識到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了解財務創新對醫療改革與業務能力提升的重要意義。一方面,基層單位需要積極招收具備財務管理經驗和能力的專業人才,突出財務管理工作在醫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對于本院的財務管理者,需要加強理論與實踐能力的培訓,提高其財務管理的專業性,打造高素質的財務管理團隊。另一方面,為保證醫院財務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財務考核制度,定期對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業績成效進行考核與評估,并設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優秀的財務管理人員需要予以相應的獎勵,反之則要接受適當的處罰。
其次,基層衛生機構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財務預算的管理,確保財務的收支平衡,盡可能擴大盈利空間。預算管理主要包括預算的前期編制以及后期執行兩方面,而編制的合理性也直接影響了預算的執行度。為此,財務人員在編制預算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基層衛生機構在運行過程中所面臨的復雜因素,包括基層的經濟水平、國家政策、市場狀況、醫院業務水平等。同時,預算編制者需要結合醫院今年內的基礎設施使用情況,科學預測階段內醫院人力和物力資源的使用情況,并套用人事部門工資定額標準和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計算生成,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嚴謹。在預算執行階段,財務管理者需要嚴格把控各種資源的使用情況,如果實際支出與預算不符,需要及時找到具體原因并進行記錄,提高下個階段內財務預算編制的準確性。
再次,基層衛生機構需要進一步提高對收入、支出和結余的管理水平,確保醫院資金的充分利用。財務人員可以將這部分工作分為財務支出、財務收入、財務收支結余三方面管理內容。基層衛生機構的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醫療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及其他收入,務人員需要嚴格按照新財務會計制度的標準,對這幾項內容進行分別的核算,為保證準確性,每天都要進行收入清算,并在月底對收入情況進行總體的分析。財務支出同樣需要在新財務制度的框架下展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出主要包括醫療支出、公共衛生支出兩部分,進一步明確階段內醫院的成本及收益情況。收支結余的計算需要充分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遵循新會計制度的相關標準。當收支結余為正的情況下,需要按規章制度提取專用基金。當收支結余為負的情況則需要通過事業基金彌補,不可以進行其他分配。
最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人員需要充分的做好對負債資產的管理,主要從負債和凈資產兩方面展開,為確保基層醫院的正常運行,財務人員需要定期對醫院的資產狀況進行清查,并將負債情況調節到可控制的范圍之內。在新財務會計制度下,基層衛生機構需要進一步完善關于固定資產的報廢手續,盡量減小醫院面對的財務風險因素。同時,需要對醫院的專用基金、事業基金、財政補助結余加強管理和統籌,將其應用到適當的地方,保證基層衛生機構的正常、順利運行。
三、結語
綜上所述,新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帶來了全新的改變與活力,文中重點討論了現階段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展開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望與同行工作者一同交流探討。
參考文獻:
[1]楊玉敏.新財務會計制度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淺析[J].財經界,2016(06).
[2]李洪波.新財務會計制度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J].經營者,2016,30(11).
[3]吳會淑.淺談新財務會計制度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4(15).
中圖分類號:R197.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5-0515(2013)6-236-01
前言
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是落實醫改“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這一基本原則的重要內容,有利于提高基層醫療機構運行效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按照上級部署,我市于2011年開始啟動了基層醫療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截至2012年9月,全市所有96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了績效工資,初步完成了崗位設置,部分鄉鎮衛生院公開選聘了院長,并對富余人員進行了分流,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穩步推進。
一、基本情況
全市共有基層醫療衛生單位96所,其中鄉鎮衛生院83
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3所,共有在職人員6587人,其中在編5183人、專業技術人員4891人。調查發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2315人,占35.14%,具有執業護士資格1400人,占21.25%;高級職稱47人,占0.7%,中級職稱1142人,占17.34%,初級職稱3821人,占58.01%,無職稱1577人,占23.94%;按學歷構成看,本科學歷246人,占3.7%,大專學歷2341人,占35.53%,中專學歷3249人,占49.32%,無學歷751人,占11.45%。
二、困難和問題
1、素質參差不齊,隊伍結構亟須優化。
一是醫護比不合理。共有醫療人員2315人,護理人員1400人,醫護比為1:0.61,與鄉鎮衛生院醫護比1:1的要求相差甚遠,更嚴重的是個別鄉鎮衛生院連1名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人員都沒有。二是職稱比例失衡。鄉鎮衛生院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占18.04%;初級職稱占58.01%;無職稱占23.94%。三是學歷普遍偏低。鄉鎮衛生院里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僅為35.53%,中專及以下學歷占52.95%,更有少部分根本無行醫資質的人員在其中濫竽充數,提升了醫療風險。
2、編制總額不足,人員分流難度較大。
我市各基層醫療機構現有工作人員6587人,尚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正常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但上級下達編制僅4587名。在此情況下,我們按照上級的要求,就人事制度改革進行艱辛的努力,完成了編制崗位設置,推行了院長聘任制等工作,但在人員分流上,遇到了極大的困難:一是隨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全面推開,分流后將出現無人可用的局面;二是一次要分流達1800人,無疑將直接對社會穩定造成較大的影響。
3、部分醫院身份特殊,定編定崗難以落實。
漣源市斗笠山礦區醫院、橋頭河礦區醫院,雙峰縣第五人民醫院、骨傷科醫院、第二人民醫院,新化縣蘆茅江醫院是因撤鄉并鎮、企業轉制等原因設置的,既不屬于縣級綜合機構,又不是建制鎮衛生院,一直得不到國家在公共衛生經費投入、基建項目、醫療器械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經營狀況十分艱難。雙峰縣第二人民醫院和雙峰縣青樹坪中心衛生院整合成新的青樹坪鎮中心衛生院后,從根本上解決了原來的特殊身份問題,但導致了人員嚴重超出編制標準、辦公用房短缺及醫院規模與鄉鎮衛生院職能定位不相適應等問題,人員定編定崗更難以落實。
4、績效工資制度不完善,挫傷業務骨干積極性。
按照省里統一部署,我們在全市所有94家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全面實施了績效工資,以服務質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對基層醫務人員進行績效考核。績效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財政補助、基層醫務人員個人收入掛鉤。打破了以前“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按業務收入與貢獻發放工資的格局。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業務骨干,在實施績效工資前,其收入水平往往是醫院的人平收入的5-6倍,而實施績效工資后,收入差距大幅縮小,實際又恢復到了“大鍋飯”時代,起到了“獎懶罰勤”的作用。盡管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向業務骨干有所傾斜,但相比以前其收入大幅下降,嚴重挫傷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導致了這些業務骨干紛紛外流。
三、對策和建議
1、增加編制總量,嚴把準入關口。
根據婁底市主要屬于山區(其中新化、冷水江、漣源還劃入了武陵山片區)的實際情況,建議按每千名服務人口1.4人核定編制數。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衛生系統不再接收沒有取得衛生系列執業資格的退伍軍人安置任務,杜絕不具備衛生專業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進入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國家必須出臺相關政策,對通過提前退休或病退、自謀職業、學習提高等方式分流的不具備衛生專業執業資格的人員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分擔。
2、落實財政保障,建立長效機制。
爭取各縣市區財政逐年增加衛生投入,其增長幅度要不低于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要將衛生經費列入預算,并落實到位,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建立起穩定的補助渠道和長效的補助機制。尤其是落實人事制度改革中分流人員的相關工資待遇及提前退休、病退人員待遇等支出費用,使得農村衛生人員基本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有保障,穩定基層衛生隊伍,確保基層衛生穩步發展。
3、加大培養力度,提高隊伍素質。
一是要培養定向醫學本科生,保證他們畢來后能到基層工作。二要重點培養學科帶頭人,培養留得住、用得上的實用型人才。要加強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建立一支兼職的人才培訓師資隊伍,加強在職人員的培訓,從面上提高專業技術隊伍的總體素質。三是制定寬松政策,支持衛生人員在職學歷教育,提高隊伍的業務水平。四是健全城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制度,真正根據衛生院的需求選派好醫生,試點一所衛生院就搞好一所衛生院。五是繼續對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晉升中、高級職稱實施政策傾斜(農村衛生中級職稱降低5分,農村衛生高級實行單獨考評)等諸多穩定農村衛生人才隊伍的政策,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4、明確特殊身份,科學設定崗位。
將由于特殊歷史原因設置的漣源市斗笠山礦區醫院、橋頭河礦區醫院,雙峰縣第五人民醫院、骨傷醫院、第二人民醫院、新化縣蘆茅江醫院盡快定性,以便能享受縣級醫院或鄉鎮衛生院在公共衛生經費投入、基建項目、醫療器械配置等政策待遇,還有利于上述單位更好地開展崗位設置,科學設定崗位,推進人事制度改革。
第二條社會醫療救助原則
1、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宗旨;
2、實行政府資助、社會捐贈與個人負擔相結合;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4、堅持醫療救助水平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5、堅持社會救助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
第三條社會醫療救助范圍和對象
(一)戶籍在本市范圍內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三老"(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和重度殘疾救助對象(一二級智力殘疾、一級肢體殘疾、一級精神殘疾);
(二)戶籍在本市范圍內的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
(三)凡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對象原則上應先參保;
(四)戶籍在本市范圍內的城鄉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雖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上,但因患各種重大疾病經各類醫療保險報銷和各種互助幫困后,醫療費負擔仍有困難且嚴重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員。
第四條社會醫療救助方式
(一)農村低保、五保救助對象統一納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農村合作醫療的待遇,其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出資部分,由市財政負責解決。
(二)救助對象因患大病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家庭或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仍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由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
(三)城鎮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因患大病,家庭或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由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
(四)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和支付渠道給予補助。具體病種按照省民政廳、勞動保障廳和衛生廳確定公布的范圍執行。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結對幫扶等形式,幫助解決救助對象的醫療及生活困難問題。鼓勵興辦面向困難群眾的慈善醫院,降低醫療費用,緩解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
第五條社會醫療救助標準
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其當年度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認定范圍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各類補助、報銷和經濟賠償部分之后,在一個自然年度(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五保戶和城鎮三無對象在醫保機構認定的醫院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經各類報銷后,剩余部分的費用按90%予以救助;其他符合條件的對象,累計醫療費用總額,經各類報銷后,剩余部分的費用,低保(其他特困群眾)、"三老"和重度殘疾(一二級智力殘疾、一級肢體殘疾、一級精神殘疾)救助對象零起點,農村對象超過20000元的(101個山區村范圍內的超過10000元)、城鎮對象超過40000元的,其超過部分分別可按下列標準分段按比例給予救助:
五保戶和城
鎮三無對象低保(特困戶)、“三老”及重度殘疾救助對象其他對象
剩余部分救助90%10000元以內部分救助30%農
村
對
象超過2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101個山區村范圍內的超過10000元)25%
10001-30000元部分救助35%超過5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101個山區村范圍內的超過25000元)30%
30001-50000元部分救助40%城
鎮
對
象超過40000元部分救助20%
超過50001元以上部分救助50%超過8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25%
全年每人累計救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000元。對已按本辦法最高額度給予救助后仍存在特別困難的,由市民政局提交市社會醫療救助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酌情給予再次救助。
建立困難群眾白內障復明長效機制,五保戶和城鎮三無對象、低保(特困戶)、"三老"及重度殘疾救助對象白內障患者免費復明手術(國產晶片),其他困難老人白內障患者復明手術每列補貼500元,所需經費在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中列支。
每年根據當年救助基金結余情況,安排一部分基金用于山區農村(指101個山區村)、低保戶等困難群眾的門診救助和因病特困家庭的醫療救助。
建立低保戶等困難群眾門診醫療救助,五保戶和城鎮三無對象、低保(特困戶)、"三老"及重度殘疾救助對象在大病醫療救助的同時增發50元門診補助。
第六條社會醫療救助的申請和審批
(一)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按季,持身份證和復印件、低保證或五保證、戶口簿、醫療費結算單據、清單、病歷,經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或市城鎮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醫療費和已報銷金額證明單據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申請,填寫《*市社會醫療救助申請表》,由社區、村初審后分批上報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經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提出救助意見后,報市民政局審批。
(三)市民政局審批后,返回所在社區、村公示7天。
(四)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市民政局通過銀行將醫療救助金直接發放到戶。
第七條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和醫療服務
社會醫療救助對象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及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等按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障辦法規定執行;未參加城鎮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照執行。
救助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不屬社會醫療救助范圍:(1)犯罪或違法;(2)自殺或自殘;(3)斗毆;(4)酗酒;(5)蓄意違章;(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7)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賠付責任人應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八條社會醫療救助資金的來源和管理
(一)救助資金來源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原則籌集和建立醫療救助專項資金。
(二)救助資金的籌措渠道
1、財政性資金。市財政每年按照人均不低于6元的標準安排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2、社會捐贈及其他資金。市慈善總會募集基金、市紅十字會捐款、其他社會捐款等每年要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于社會醫療救助。
(三)社會醫療救助資金列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結報,嚴禁挪用。節余救助資金留存下年度使用。
第九條社會醫療救助工作的職責和分工
(一)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社會醫療救助工作,承擔辦理、調查核實、審批等事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醫療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醫療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根據審核確定的用款計劃及時將醫療救助資金撥付到位,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三)市衛生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之間的政策和工作上的銜接,協助做好社會醫療救助工作。加強對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降低醫療成本,為救助對象提供優質服務。有關醫療經辦機構要協助做好救助對象醫療費用的審核。要充分運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完善的信息平臺,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提高醫療救助時效。
(四)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之間在政策和工作上的銜接,協助做好社會醫療救助工作。加強城鎮醫療保險的管理,積極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
(五)市*局協助做好違法或犯罪、交通事故等不享受醫療救助對象的審核。
(六)市審計局要加強審計監督,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七)各鎮鄉(街道)負責社會醫療救助的受理、初審、申報等工作,并做好報銷后資金的發放。
(八)市殘聯、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要大力幫助籌措醫療救助資金,支持醫療救助工作,發揮社會救助的強大優勢。
第十條加強領導,健全救助工作網絡
(一)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民政、財政、人勞社保、衛生、*、監察、殘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市社會醫療救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此項工作。
(二)各鎮鄉(街道)要高度重視醫療救助工作,將其納入社會保障的重要工作內容,并由鎮鄉(街道)社會救助管理站負責具體業務。
經過三天緊張忙碌充實的輔導、案卷制作和專家點評,全省醫療衛生監督執法骨干培訓班就要結束了,這次培訓總的來講有如下三個特點。
一是精心準備,秩序井然,效果良好
**市衛生計生委和**衛生監督所為這次培訓的順利舉辦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市衛生監督所不算經濟賬只算責任賬和感情賬,使我們深受感動。實踐證明,這次培訓班準備的好,進行的好,實際效果好。有的學員反映說:這種形式好,來真的。見濕見干,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時間緊,任務重,對大家是一種難得的歷練機會。這種培訓一年組織一次,會對全省執法案卷制作規范化起到很大幫助。尤其**、劉**和**三位老師的講解,大家都受益匪淺。
二是監督員自我加壓,專注學習,展現了我省監督員專業敬業的精神風貌
我們注意到,報到當天就有學員在群里開始討論案卷制作的相關事宜。在培訓過程中,大家交流心得體會,互相幫助,互相促進,三天時間里大家可以看到,會務組建的群里沒有討論無關事宜的。我感受到,無論群里大家昵稱叫什么,培訓期間,我們都叫**省醫療衛生監督骨干培訓班學員。我們都應該為這么一支素質過硬的隊伍而感到驕傲和自豪。我們為優秀的自己鼓掌一次好不好!
三是案卷制作整體水平得以提升,專家點評精準到位
這次北京、天津市和山西省支援我省工作的6位專家和我省省局及部分市稽查科(處)長組成專家點評組,加班加點,連夜工作,對全部 份案卷進行逐評查,并從中選出15份優秀案卷,分組對三個科目進行了點評,大家感受到點評起到了畫龍點睛的作用,是一顆“重磅炸彈”。我認為點評對大家今后的工作起到了“靶向治療”的促進作用。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對專家組12名專家,尤其是北京、天津和山西的6名專家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謝!
對于此次培訓,我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今后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五個字“內、外、凈、忠、勇”,一以貫之。
一、內化于心。要進一步提升對于“依法行政”的思想認識。依法行政不是“YES OR NO”“選擇題”,而是堅定的“YES”“必答題”。依法行政是正確的,不依法行政是錯誤的,沒有中間地帶,沒有可商量的余地。每一名監督員的血管里都要流淌著“依法行政”的血液。
二、外化于行。形象需要展現。你主觀上不刻意展現,群眾也會客觀上對我們形成一種印象。這個印象的好壞就是我們監督員日常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的。比如,會議中場休息時的吸煙問題。別的系統開會在會議室外大廳里吸煙,我們已經見怪不怪了。但是我們是衛生計生系統的監督員,我們的監督員還要承擔公共場所禁煙的工作任務,我們自己都做不到,怎么能夠堅定信念去管理社會上的吸煙行為?我希望我們的監督員從自我做起,只要抬頭不能直接看到天空就不吸煙。總之,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約束自己。規范辦案執法,牢記“規矩”二字。“規矩”讓人敬重,“散漫”讓人輕視。
三、凈于心安。我們此次培訓圍繞案卷制作展開,也就是執法載體的規范化。案卷要長期保存30年,案卷當中有各個環節的人員簽字。我們在座的,都是最先簽字的人。領導不掌握第一手資料,我們一線監督員是最清楚明白案件來龍去脈的人。對于一個案子能不能做到“心安理得”?能不能做到心里面“干干凈凈”?我們監督員要捫心自問。只有“凈于心安”才是一種福,是一種感受、享受而不會難受。
四、忠于本職。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交警以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暢通為天職;我們醫療衛生監督員以維護醫療衛生秩序為天職。忠于本職是本分,忠于本職是追求,忠于本職是一種人生的進取狀態,是一種正能量。
五、勇于擔當。社會飛速發展,“承壓能力”“學習能力”要始終保持,否則就要落后,就要給“能者”讓路。“兩軍相逢勇者勝”,在學習上、工作上、在擔當上,都要做“勇者”。今后,我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各地都要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并遵照執行,這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省里還要適時督導推進。工作進展如何也會反映出各地的擔當。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范社會急救醫療秩序,提高應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及時有效地搶救急、危、重傷病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規范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急、危、重傷病員在事發現場和轉運途中的院前緊急醫療救治行為和轉至院內搶救至病人病情穩定或病人死亡的救治行為。
第三條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社會急救醫療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社會急救醫療工作。
第四條社會急救醫療是非營利性公益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急救醫療遵循統一調度指揮,劃區就近、就地、就快救治,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則。
第五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急救醫療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社會急救醫療事業與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二章社會急救醫療網絡與職責
第六條社會急救醫療網絡包括:
(一)市急救中心、二級急救調度指揮機構;
(二)急救分中心、醫療機構急診科;
(三)急救點。
第七條各縣級市和黃島區衛生行政部門可在其轄區設立二級急救調度指揮機構,承擔其轄區日常社會急救調度指揮任務,并接受市急救中心統一調度指揮。
第八條急救分中心、急救點應當按照全市社會急救資源規劃設置,并設立明顯標志。醫療機構急診科的設置按照醫療機構設置有關標準執行。
急救分中心可以采取市急救中心獨立設立、醫療機構獨立設立、市急救中心與醫療機構共同設立等形式設立。
急救點的設立可以根據急救需要采取多種形式設立。
第九條市急救中心職責:
(一)負責全市社會急救統一調度指揮,收集、處理、儲存和分析社會急救信息,指導各相關單位的急救工作;
(二)承擔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日常院前急救任務;
(三)承擔重大節慶、大型集會社會急救保障和全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等任務;
(四)指導開展全市社會急救醫學知識普及培訓工作。
第十條急救分中心職責:
(一)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級急救調度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指揮,承擔轄區內社會急救醫療救護任務;
(二)做好社會急救動態信息資料的登記、統計、匯總、保管及報告工作;
(三)完成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級急救調度指揮機構交付的其他社會急救任務。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急診科職責:
(一)接收急診病人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級急救調度指揮機構轉運的傷病員,提供急診醫療救治,并向相應專科病房或其他醫院轉送;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級調度指揮機構調度指揮,承擔傷病員的現場急救和轉運。
第十二條急救點職責:
(一)在調度指揮機構指導下對所屬區域內的急、危、重傷病員進行搶救;
(二)及時反饋社會急救現場信息;
(三)開展急救醫學知識的宣傳。
第三章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管理
第十三條市設立“120”社會急救醫療呼叫專用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電話記錄保存不少于三個月。“120”號碼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號碼,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定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電話呼叫號碼。
禁止干擾社會急救醫療呼救專用電話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條社會急救醫療網絡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規定配置急救醫療藥品、器械、設備,并及時做好器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及更新;
(二)按規定和需要配置救護車輛,救護車輛應當印有國際通用的急救標志和急救專用標志,按規定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三)從事社會急救工作的急診醫師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具備3年以上臨床實踐經驗,急診護士應當具備護士資格并具備2年以上臨床實踐經驗。
第十五條社會急救醫療網絡單位應當保證值班救護車正常運行,并在接到呼救指令后3分鐘內出車。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值班救護車執行非急救醫療任務。
第十六條事發現場的單位和個人對急、危、重傷病員應當及時給予援助,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和乘務人員應當優先運送急、危、重傷病員。
第十七條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當執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不得推諉或拒絕搶救急、危、重傷病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擾亂對救治急、危、重傷病員的運送工作。
第十八條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把社會急救事業經費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逐年增長。
第二十條鼓勵捐助社會急救醫療事業,捐助的車輛、設備可依法標注捐助單位或個人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接受急救醫療的傷病員應當按規定繳納社會急救醫療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社會急救醫療費用的報銷或支付,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或新型農村合作定點醫療的限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急救病人,按有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第二十二條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突發急、危、重病時,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立即救治,同時通知救助管理部門進行甄別。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甄別,對屬于救助對象的人員,在病情穩定后轉至定點醫院治療,治療費用和醫療機構先行墊付的急救費用由民政部門承擔。
第二十三條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為社會急救醫療工作提供以下保障:
(一)通信單位應當保障社會急救醫療通信網絡暢通,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執行社會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優先放行;
(三)公安部門應按規定加強對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管理;協助調查無法證明其身份急、危、重傷病員有關情況;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災及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時,應當維護事發現場秩序;
(四)重大緊急情況下,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體系管理相關規定,協助調用非醫療單位和個人的運輸工具,執行臨時性急救運送任務。
第二十四條交通場站、游泳場館、旅游景點和其他容易發生災害事故的公共場所,應當根據需要建立專業性或群眾性的救護組織,組織相關人員接受急救醫療技能培訓,配置必要的急救藥械。
第二十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社會急救基本知識的培訓或宣傳。
第二十六條鼓勵支持紅十字會等單位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現場救護,提高全民自救互救意識,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志愿服務。
第二十七條鼓勵醫護人員從事社會急救、急診工作。
同等條件晉升職稱時,應當優先考慮專職從事社會急救醫療的工作人員。
第二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公布投訴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對急救醫療問題的投訴和監督。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投訴后,應及時將處理意見反饋投訴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社會急救醫療網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1000元罰款:
(一)不在規定時間派出救護車的;
(二)不執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的。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罰款,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社會急救醫療網絡單位未按規定配置、維修、保養、更新社會急救醫療器械和設備的;
(二)急救分中心未按規定做好社會急救動態信息資料的登記、統計、匯總、保管及報告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對責任單位可處警告或5000元罰款,對責任人可處警告或1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服從市急救中心統一調度指揮的;
(二)重特大事故不及時上報的;
(三)不按規定設置急救電話、電話記錄未按要求保存或干擾社會急救醫療呼救專用電話的;
(四)擅自動用社會急救醫療值班救護車、藥械和設備執行非急救任務的;
(五)急救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推諉或拒絕搶救急、危、重傷病員的。
第三十二條侮辱毆打社會急救醫療工作人員、擾亂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秩序、損壞急救醫療設備或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接受社會急救醫療的急、危、重傷病員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社會急救醫療費用的,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急救醫療機構違反規定收費的,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