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財政體制改革的意義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摘 要 以往觀念所認知的財政稅收體制下,企業、事業財務體制是整個體制的核心基礎,預算體制是主力和關鍵,稅收體制、投資體制等環節在財政稅收體制中負責著收入、支出方面問題的具體解決。迄今為止,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一共經歷過四次較大規模的改革,本文通過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全面分析,試圖為我國財政稅收改革的方向進行一次初步的探究。
關鍵詞 財政稅收 體制改革 分析
財政和稅收體制是對政府與經濟實體、中央與地方這大主要部分的經濟關系的最終反映形式。與此同時,該體制還影響著政府機構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的理財權限以及關注重點和采取何種手段進行相應調控。隨著改革開放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國各方面的改革正在以更加深入和科學的方向如火如荼的展開,而在改革的大局中,財政稅收制度的改革無疑是最為重要的部分。
一、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情況介紹
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一共經歷過四次改革。第一次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改革開放正在有序的開展,農村改革正在如火如荼進行時,我國政府積極將財政分配作為體制改革的關鍵部分,進行了初次的財政稅收改革。本次改革的基本內容是充分給與地方財政權限,轉變以往“收支掛鉤,總額分成,一年一變”的財政體制,對中央財政以及地方財政的收支權限嚴格依照經濟管理過程中的相應體質關系進行明確劃分。本次改革標志著傳統的體制開始有了松動,新的財政稅收體制正逐步的形成。第二次財政稅收改革是在1985年,中央政府決定依照不同稅種以及企業具體隸屬關系的不同,進行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以及固定收入的確定。本次改革取得了重要的成果,然而就實質上來講,依然沒有擺脫財政包干的影子。第三次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是在1988年,中央政府依據不同地方的財政收入不同,選擇了財政比重相對較大的17個試驗點,進行地方包干,這標志著包干制進入到了發展的黃金時段。國家的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資金運作措施、財務制度以及事業單位的管理方法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改觀,然而企業的活力發揮程度依然受到制約、個別地方充分建設以及不科學的投資方式屢見不鮮,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依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基于此1994年,在經過學術界的充分研討以及具體負責部門對工作情況的全面研究總結下,我國迎來了第四次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本次改革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對中央政府以及地方部門財政支出的范圍進行重新確認、依照不同的稅種對中央財政以及地方財政的收入進行劃定、積極運行中央對地方進行稅收退還的既定方案。第四次改革以高瞻遠矚的視野以及敢于創新的理念充分調動了地方對效益、收益的積極性,地方政府紛紛采取相應措施尋找促進經濟增長的增長點、行政機關與企業的關系開始步入正軌、地方與中央的財力分配也日趨規范,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已經逐步的走上正軌。
二、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方向
隨著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已經成為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為實現財政稅收模式與現今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局面,財政稅收體制應當具有以下功能:(一)必須創造公平、公正的外部市場環境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外部保障,是企業自在充分發揮的同時,國家對宏觀經濟的掌控能力不應因此而受到制約。(二)政府職能應當理順、理好。實現中央與地方之間、地方與地方之間成熟、科學的財政處理權限以及事權協調一致的處理方法,確保級別不同的政府能夠對自身的職責進行忠實踐行。(三)對現行經濟體制下的財政資金籌措與使用上建立起規范合理的制度,通過對社會各界積極性的有效調動,在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的調解下,建立起資金籌集、使用的合理方案,確保國民經濟能夠在正確的道路上健康發展。
要實現以上目標,必須采用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具體來說,就是一招稅種來源的不同,將其分為國稅以及地方稅,作為經濟主體的企業應該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具體稅額交付時,不僅要向中央上繳國稅,也需要向地方機關交納一定數額的地方稅。通過這樣的稅收方式,級別不同的政府便可以依據自身收繳的稅額進行合理規劃,安排相應的支出,從而實現對地方發展的有效規劃,中央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做的便是牢牢地把握住對轉移支付的掌控能力。該種財政稅收體制的亮點便是:(一)將稅種作為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的依據,地方與中央實現了地位平等的實際效果。(二)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可以使用不同的手段對經濟的總體運行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控,并能有效的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進行有效改善。(三)中央與對方政府的事權有了明確的劃分,不同級別的財政支出狀況得到了進一步的核定,這能夠有效的降低地方的負擔,同時確保中央機構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不僅實現了中央與地方權利的有效劃分,更保證了企業在具體經營過程中不在只將稅款交付給具體負責主管的單位,有效地消解了政府對個別企業的政策關照,為自由競爭創造了客觀條件。同時,該財政稅收體制也在對中央機構以及地方政府之間的財力分配關系上進行了有效地干預,為保障不同級別政府部門之間真正的推行分級財政的實現,奠定了必要的基礎。可以說在市場經濟不斷深化發展的大環境下,該種體制是確保經濟發展與政府職能有效轉變的重要支撐。
三、結語
隨著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深入,我國各方面的改革正在以如火如荼的形式開展著,為順利的完成改革,保障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本文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進行了一次全面、系統的分析,在對今后財政稅收體制重點改革方向的分析上,建議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手段,希望為相關學者進行研究提供有益的智力支持。
參考資料:
[1]程侃.財政分權、地方公共服務支出與收入差距.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04):126-127.
[2]劉曄.頂層設計與深化公共財政制度改革.財政研究.2013(03):163-165.
此次財政授權支付電子化改革,預算單位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錄入生成《財政授權支付》電子憑證,簽署經辦人、審核人電子名章和單位電子公章后發送到銀行,除提取現金業務外,不再使用紙質銀行結算票據,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現金業務
預算單位按照銀行結算票據管理有關規定填制紙質現金支票的同時,要錄入電子憑證,銀行收到電子憑證和現金支票后,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對,一致后辦理業務,不一致時將電子憑證和現金支票退回預算單位。
二、普通轉賬業務
適用于預算單位購買商品和勞務應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款項的業務,由預算單位錄入電子憑證,銀行收到電子憑證后,依據電子憑證記載的支付信息辦理轉賬業務。
三、公務卡還款業務
預算單位根據公務卡消費小票下載消費信息,經審核無誤后生成電子憑證傳到銀行,不再向公務卡發卡銀行傳遞紙質還款明細表,銀行收到電子憑證后,依據電子憑證明細單信息,直接將資金支付到公務卡賬戶。
四、代扣代繳業務
適用于預算單位委托銀行通過零余額賬戶代扣代繳水電費、個人所得稅等轉賬支付業務,預算單位必須與銀行、收款單位事先簽署代扣代繳協議。銀 行收到單位錄入的電子憑證后,按協議約定和實際扣款金額辦理扣繳業務。
五、柜臺繳納稅費業務
適用于預算單位辦理繳納非稅收入等轉賬業務。銀行收到電子憑證后,應與預算單位提交的非稅收入票據進行核對,一致的按規定辦理繳納業務,不一致的退回預算單位。
六、批量支付業務
適用于預算單位按規定向個人賬戶支付工資福利支出、離退休費、學生助學金、勞務費等轉賬支付業務。預算單位可以預先填制一張明細表,將要發放人員的賬戶、金額、開戶銀行等信息填入明細表,經審核無誤后通過批量導入生成電子憑證,銀行收到電子憑證后,將資金支付到個人賬戶。
此次改革的優點如下:
(一)單位的支付信息通過簽署電子印章向銀行進行電子傳輸,由銀行直接支付,不再需要單位向銀行報送紙質憑證和支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間不再需要簽發和領取轉賬支票,極大的提高了效率,節約了人力和物資成本。
(二)加強了內部控制。一道支付指令需要操作員、審核員、單位審核員依次通過ukey進行簽章才能進行處理,過程由電腦程序進行控制,加強了內部控制,杜絕了管理漏洞,明確了經濟責任制。
(三)增加了工資、勞務費等薪酬的批量發放,可以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直接發放,取消了從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向本單位基本戶轉賬再發放的做法,有利于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管,避免了單位套取財政資金的可能。
在實際應用中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四)目前許多高校都進行了財務信息化改革,建立了銀校互聯系統,專戶資金通過賬務系統做賬后,支付信息通過銀校互聯系統與銀行網銀直接掛接,可以直接進行支付,減少了中間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銀校互聯系統與財政支付系統不能對接,支付信息需要錄入財政系統,造成了大量重復工作,降低了效率。
(五)普通轉賬的批量導入缺少摘要欄,每次都要重新錄入摘要,有的摘要譬如版面費、專利費關鍵字很多,重新錄入需要很長時間,因現在大部分高校都采用了銀校互聯,支付信息譬如單位名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支付金額、摘要等信息都可從賬務系統導出,財政系統批量導入沒有摘要欄,需要在導入時刪除摘要欄,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支付時重新錄入,浪費了時間。
(六)批量發放工資和勞務費,導入時批量,發放時逐條處理,每個人的工資都要從財政系統申領資金,然后發放到個人的賬戶中,每人次都要兩條記錄,沒有真正實現批量發放,對于有幾千人的高校來說,需要很長的處理時間,甚至一天工資也發不完,導致工資不能在一天發放,教職工意見很大,同時銀行對賬單要打印成千上萬條發放記錄,浪費成本,銀行對賬也極大增加了工作量。
(七)跨行發放工資和勞務費需要輸入對方銀行行號,并且要逐條錄入,逐條處理,不能批量導入。
(八)因各種原因發生支付退回,沒有修改功能,需重新輸入或導入,這樣就需要填制退款憑證,由會計人員重新做賬,重新制表,重新導入,產生大量的重復工作,降低了工作效率。
(九)系統運轉速度很慢,每次操作需要等待很長時間。
對財政授權支付電子化改革的幾點改進建議:
(十)實現財政支付系統與銀校互聯系統的對接,提高效率,目前部屬院校已經實現對接,運行良好,希望實現所有高校與財政支付系統的對接,這樣支付信息就可以經單位的賬務系統,通過銀校互聯系統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相連,減少了中間輸入環節,提高了正確率,提高了效率。
(十一)普通轉賬批量導入增加摘要欄,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轉賬支付時不再輸入摘要。
(十二)批量發放實現真正的批量發放,主辦銀行申領資金時可以根據匯總金額一次申領,支付時可以借鑒銀行網銀發放的做法,有一條發放的總金額,然后下掛一張發放明細表,這樣可以極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跨行批量發放工資、勞務費,對方銀行的銀行行號可以實現批量導入。
(十四)發生的支付退回,增加修改功能,修改后可以重新從財政系統重新發放。
當前,國內外與地方財政體制改革相關的財稅政策研究,大致是沿著理論分析和實踐分析兩個方面展開的。
1.1“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理論分析,典型的有兩種思路。其一,財政分權與相關財稅政策設置。早期的財政分權理論認為,地方政府具有信息優勢。因為各個地區居民的偏好并不完全不同,所以由地方政府有所區別地分別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顯然比整齊劃一地由中央政府統一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更有效率。Oates(1972)認為中央政府應當賦予地方政府提供相應地方性公共物品的財政收支權力,這樣將更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率,加快地方經濟發展,進而推動全國經濟增長。Tiebout(1956)指出,如果居民具有充分流動性,地方政府就會根據本地區居民的偏好設計出迎合他們需求的公共產品,進而提高經濟系統的效率,促進經濟增長。第二代財政分權理論認為,適當的分權化制度安排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市場化激勵,維持和促進市場化進程,進而推動經濟發展。Qian和Weingast(1997)提出,財政分權有助于形成一種稱之為“保護市場的聯邦主義”。在這種體制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明確劃分彼此的責權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擔發展本地經濟的主要責任。這樣一種體制能夠形成一種有助于保護市場的地區間財政競爭,政府間的競爭對地方政府隨意干預市場構成了約束,從而促使地方政府強化對預算的硬約束,并促進經濟的發展。楊之剛(2006)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當按照共同同意的決策規則,在各個公共服務領域內明確地劃分責任。政府間財政分權不僅要對政府職能進行有效配置,同時,合理的收入分享制度、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符合法定程序的舉債制度等是不可或缺的,最優的分權度需要針對不同的政府職能或政策任務具體地一一考察。其二,縱向稅收競爭與相關財稅政策設置。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西方學者開始考察國內縱向稅收競爭問題。國內縱向稅收競爭是把雙刃劍。一方面,適度、合理、規范的稅收競爭可以調動中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防止中央政府因為稅權過分集中而引起效率低下、官員腐敗等問題;另一方面,縱向稅收競爭如果過度、不規范,就會使中央政府難以籌到足夠的財政資金,以履行其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和宏觀調控職能等嚴重的問題,甚至還有可能引致國家分離等政治問題。Dahlby(1996)分析了財政外部性包括縱向稅收外部性與政府間轉移支付機制設計問題;Keen(1997)詳細分析了財政聯邦主義理論中的縱向稅收外部性問題;Besley和Rosen(1998)則從實證的角度分析了美國在石油、煙草稅設置上的縱向外部性問題;Sato(2000)也就財政外部性和聯邦制國家的有效轉移支付問題進行了研究;Wilson(1999)則研究了國內縱向稅收競爭與征稅過度問題;Br?ulhart和Jametti(2003)則從實證的角度詳細分析了瑞士的縱向稅收競爭問題。
1.2“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實踐分析。學者的研究主要根據我國早期“省直管縣”改革實踐(例如浙江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首先是“市管縣”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優劣比較。與“市管縣”相比,“省直管縣”具有以下優勢:①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市管縣財政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鄉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制約了農村的發展,不利于城鄉統籌和“三農”問題的解決。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實質就是“擴權強縣”與留利于農村,體現了關注“三農”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全新理念,符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②有利于提高財政管理效率。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后,相應地減少了地市級中間管理環節,可有效地避免管理效率的遞減,防止財政資金的層層盤剝和滯留,增強了省級財政的調控能力,提高了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和周轉速度。③有利于擴權強縣和富民強縣。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后,能增強縣域經濟發展的自主性。④有利于緩解縣級財政困難。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后,省級財政按財政管理體制直接結算到縣(市),既能避免地級市集中縣級財力的“市刮縣”問題發生,又可以使縣級財政困難直接反饋到省級財政,從而省級財政能夠直接解決縣級財政困難。同時,也要看到“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負面影響:加大了省級財政對縣級財政監管的工作量和難度;行政管理與財政管理不同步;制約了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發展;可能造成縣域開發的無序進行。其次是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正是考慮到“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負面影響,學者們紛紛提出了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①相對確定的各級政府事權的確立。各級政府事權的確定是一個由何級政府承擔才能最有效率的問題。事權的相對確定性,不是說事權不能變,而是要求每一次事權的變動都應該有對應的財力變動,即事權變動有相應的財力支持。②稅權、收費權、發債權、國有經濟與國有資源收益權等地方財權的重新劃分。稅權的界定,要綜合考慮稅收的征收成本、政府所承擔的職責以及其對收入分配的影響等因素。如個人所得稅就是一個與收入再分配和經濟穩定密切相關的稅種,從政府職責實現的目標來界定,應屬于中央政府征收的稅種。收費權往往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直接對應。一般說來,收費僅針對受益對象明顯的公共服務,但這不是說所有受益對象明確的公共服務都應該收費。現代政府負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職責,應保證提供最低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務。按照全口徑預算(綜合預算)的要求,政府收費不僅要納入預算,而且收費權也應在不同層級的政府之間進行分配。③轉移支付制度的規范化。財權劃分并不能完全解決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而財政轉移支付可彌補這一缺陷。應盡可能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標準收入的測算將融入更多的激勵因素,考慮更多的財政努力因素,以盡可能減少其負激勵效應。專項轉移支付則應盡可能使決策公開透明,并在一定范圍內引入競爭機制。應創造條件讓更多的地方政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競爭,以盡可能降低政策目標實現的成本。再次是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條件。①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財政非常重要,政府各項事務都與之緊密相關,政府的各種活動都會對之產生影響。為確保“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成功推進,需要進行相應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②行政區劃調整。從浙江省的經驗來看,轄區面積小和各縣(市)之間距離近是其實行“省直管縣”獨特的地理條件。實行“省直管縣”后,全國多數省份除了管理數量較少的地市之外,還要管理數十個甚至上百個縣的財政。這無疑會急劇增加省財政的壓力,增加省級財政的工作量,對省級財政管理能力也是一種考驗。雖然信息化的推行可減少一定的工作量,但從根本上看,還需要對一些面積小、人口規模小的縣市進行合并,以減少工作量。
2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內容與初步成效
2.1改革的內容
2.1.1推進湖南地方政府財政分權的財稅政策研究。財政分權有助于各級政府明確劃分彼此的責權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擔發展本地經濟的主要責任。這種體制能夠形成一種有助于保護市場的地區間財政競爭,政府間的競爭對地方政府隨意干預市場構成了約束,從而促使地方政府強化對預算的硬約束并促進經濟的發展。在這方面,財稅政策有許多工具可以運用,通過直接作用于市場經濟,能夠為促進湖南地方財政分權和經濟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1.2促進湖南地方層級政府之間良性稅收競爭的財稅政策研究。適度、合理、規范的稅收競爭不但可以調動地方各級政府的積極性,而且還可以防止各級政府因為稅權過分集中而引起效率低下、官員腐敗等問題。在這方面,將利用各種財稅政策允許地方根據當地稅源情況,行使必要的稅收管理權,以提高稅收制度的效率。
2.1.3推進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研究。省直管縣部分解決了不同層級政府財政的分工問題,但與市場經濟正常運轉所要求的財政體制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因此配套的財稅體制改革與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在結合國家政策基礎上,我們將對湖南地區如何制定和實施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論述,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2.1.4推進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條件的研究。“省直管縣”的推進成效與其配套條件緊密相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都是十分關鍵的因素。這些方面都可以充分發掘財稅政策的著力點。
2.2主要觀點
本論文的主要觀點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以財稅政策來促進湖南地方財政分權和地方自治,這也是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二是財稅政策應有利于構造湖南地方各級政府間良性的縱向稅收競爭。三是與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配套的財稅政策要緊密配合。例如相對確定的各級政府事權的準確劃分,稅權、收費權、發債權、國有經濟與國有資源收益權的重新劃分,以及轉移支付制度的規范等。四是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配套的條件要跟上,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五是應借鑒包括浙江等省在內的國內先進經驗,在財稅支持“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有所創新,包括努力爭取更加廣泛的中央財政政策支持,這些都是促進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條件。
2.3理論創新程度與實際應用價值
2.3.1創新程度。迄今為止,關于財稅政策支持“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更多的研究是在國家層面上進行的。對于在地方區域層面上研究這一問題,無論國內外都還存在較大理論和政策研究空白。通過密切結合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實際情況,在此方面將會有重大的創新,而且在財稅政策運用方面也有重要的創新意義。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確立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財政分配關系的基本框架,而其中如何完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一直是這一體制運行的核心環節。因為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很不平衡,由此所造成的地方政府間財力差距也十分懸殊,如果沒有一套完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予以調節地方政府間財力分布格局,就很難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社會目標。在實施這一體制的過程中,由于我國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不斷調整和完善,盡管省級政府間的財力差距依然很大,但省級間人均政府財力的差距卻在縮小,這對各地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具有積極地促進作用,表明分稅制的實施,有利于平衡省級間政府財力和推動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社會目標。因此,在近年來加大民生財政制度建設的背景下,要實現全社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社會目標,在不斷完善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前提下,未來對地方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的改革方向是繼續推進和深化省以下政府財政體制的改革。
一、推動省以下財政體制的改革
長期以來,我國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是以“省管市―市管縣―縣管鄉”的基本架構來設計的,實踐證明,在這一體制架構內對財政資金的撥付和上解所產生的根本缺陷是管理層次多,導致財政資金被截留的現象十分嚴重和財政資金運行效率低下。為消除這一體制的積弊,從2002年起,我國在部分省推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鑒于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循序漸進。到目前為止,基本形成三種改革模式:浙江模式、湖北模式和廣東模式。2009年國家又明確提出全面建立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目標,并先將糧食、油料、棉花和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范圍,積極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率先減少行政層次,探索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的新模式。由于我國東、中、西部地區差異比較大,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也千差萬別,不可能搞一種模式,而且推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穩步實施。因此,從公共財政的角度出發,稅費制度改革十分迫切。(1)根據公共財政理論,普遍的無選擇的服務,其費用的取得只能采取向全體公民征稅的辦法,并以政治權力為基礎,因此在政府收入體系中,稅收是基本財源;對特定公民提供服務,其費用不能也不應當用全體公民繳納的稅收進行彌補,只能對直接享受服務的公民個人采取規范性的政府收費(如規費或使用費),因此在政府收入體系中收費只能起補充和輔助作用。(2)財稅部門一定要統攬政府收支(包括預算內收支、預算外收支和制度外收支),并按照政府政策通過財政收支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現行的以費擠稅、費強稅弱和不規范的政府收支管理格局已經成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極大障礙,因此稅費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二、推進結構性稅制改革
【關鍵詞】 “省管縣”;財政管理;完善創新
一、“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歷史背景
我國有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政府,相應地形成五級財政。省管市、市管縣財政體制是一種傳統的體制。這種體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行政機構臃腫,管理層級重疊,行政效率低下,縣級財力被市級財政擠壓、截取、挪用等現象,造成縣鄉財政困難,嚴重阻礙縣域經濟發展,城鄉差別不但不能縮小反而拉大,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帶來負面影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規劃綱要》和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要求積極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2002年以來,浙江、湖北等24個省份先后實行或者開始“縣財省管”試點。
二、“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現狀
(一)“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管理方式
從“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現狀看,在管理方式上,“省管縣”財政體制主要有四種:一是行政管理型,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個直轄市和海南省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都是省直接管理縣;二是全面管理型,預算管理體制、省對下轉移支付補助、專項撥款補助、各項結算補助、預算資金調度、債務償還等,均實行省對縣直接管理,浙江、湖北、安徽、吉林等省屬于這種類型;三是補助管理型,以山西、遼寧、河南等省為代表,主要是對轉移支付等補助資金的分配和調度實行省直接管理縣,縣級財政管理體制仍然由市級政府確定;四是廣東特色型,這是一種介于省管市、市管縣體制與“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之間的體制,它規定市不能調整財政體制或從體制外向縣另行集中財力,但市本級可以采取措施支持縣,形成省市共同幫助縣,解決縣鄉財政困難的財政機制。除了這四種管理方式外,其他地區也有一部分在核定轉移支付等補助時直接計撥到縣。
(二)“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現狀特點
1.擴權強縣成為“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旋律。賦予縣級政府更多的自,如一些地區把原本屬于地市級政府的行政審批權直接下放到縣,縣級政府擁有了較大的財經決策權。
2.縣級政府的財力與事權逐趨匹配。相應增加了縣級財政的財稅分享比例,縣級政府的財力得到了改善與保障。
3.有選擇地漸進式推進。各地“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中,一般選擇經濟基礎較好和實力較強的縣,兼顧中等縣和貧困縣,形成了三個級別的改革層面。
(三)“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利弊
1.“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積極影響。目前,“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仍屬試點階段,盡管離其改革目標尚有很長的路要走,改革成果尚未完全彰顯出來,但其積極影響不可低估。
(1)創新了財政管理體制機制,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提供了更深厚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探索。“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是對傳統的“市管縣”體制的挑戰,是我國公共財政的一場重大變革,直接影響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是一項既考慮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機制創新。(2)“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充分體現了財政在社會公共資源配置、社會總供求調控、效率與公平的協調、和諧社會環境的保障和促進經濟長期增長的制度供給等職能作用,成為國家實行有效宏觀調控的政策手段。(3)充分體現科學發展觀理財服務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不僅僅是體制的創新,而且改革的原則與目標更加注重政府職能轉變,突出財政資源的公共性和均等化,突出利益共享,進一步理順了省以下財政分配關系,邁出了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步伐。(4)為貫徹落實“三農”政策提供了物質保證。通過“省管縣”直撥專項資金,實現農業大生產,擴大農村內需,發展現代農業,實現農工貿一體化,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區域經濟和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5)緩解縣鄉財政困難,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的實質就是縣級財政擴權。因此,“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可以避免市級財政集中縣級財力的弊端,減少“市管縣”體制下縣級財力可能被市級財政擠壓、截取、挪用的風險,對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和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是有利的。
2.“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初衷就是減少管理層次,理順分配關系,緩解縣鄉財政困難,促進區域經濟和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為一項創新與改革,由于各地的經濟基礎及部門利益博弈等各種因素,在改革過程中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者說,改革中出現的矛盾與問題不容忽視。
(1)各級政府事權與財力的劃分與界定的科學合理性問題。首先,各級政府事權劃分缺乏原則性和法制化基礎。以教育和醫療為例,關系國計民生的兩大項基本公共服務,本應是中央和省政府的責任,但中央和省政府對其支出責任轉移給地方,造成地方財政承擔著超職能的相當沉重的支出責任。以廣西為例,地方政府縣鄉兩級共同承擔著70%的預算內教育支出和55%~60%的醫療支出。其次,由于經濟、政策、體制等因素影響,政府層級與財政層級存在不一致性,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界定不清,職能不明。以廣西為例,2006年2月“專升本”的四所省市共建高校,省市兩級政府至今對其事權與財力的劃分與界定尚未有科學合理的定論,以致四所省市共建高校在省市兩級政府職能模糊性或邊緣化甚至虛置化之間苦苦支撐,并承擔著高等教育的社會責任。(2)地級市的定位、人員精簡與分流、庫存財產物資的調配使用以及城市發展等問題。“省管縣”后,地級市的定位、屬性與存在的意義,人員的去留,地級市豐富的人力資源、行政資源的處置與使用、城市與縣鄉協調發展等問題,必須通過制定“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的配套措施加以解決。然而,目前仍然缺乏這方面的配套保障政策。(3)縣鄉財政仍然困難,未能得到完全緩解。縣鄉財政仍然受到基礎性、區域性、經濟性、政策性、體制性、行政性等因素困擾,“后發展劣勢”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縣鄉基本保障水平較低,縣鄉債務負擔沉重,與改革初衷存在較大差距。(4)“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對縣的監管問題。“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實質是縣級財政擴權,內容是收支劃分、財政收入目標的下達和考核、債務償還等,并不涉及對縣財政管理和財政業務的監管。這種制度設計存在監管真空,是一項殘缺的隱藏較大風險的改革。(5)跨區域性的公共服務供給問題。涉及多個省、縣的環保、水利、衛生防疫、抗災救災等跨區域性的環保資源、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公共服務供給及公共危機管理等問題。(6)管理幅度與管理難度問題。“省管縣”對于一些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的大省而言,省級財政管理幅度過寬則會加大縣鄉的管理難度,有可能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現失范、失控、失策等問題。
三、進一步完善“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考
(一)夯實基礎,為進一步完善“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鋪平前進道路
1.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為進一步完善“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支持。“省管縣”管理體制與當前的行政管理體制不一致,因此,必須改革行政管理體制。首先,正確劃分行政區域;其次,減少管理層級和行政管理成本,實現地市級或鄉鎮級政府轉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以擴權強縣為導向,從更有利于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效率的角度,對地市級或鄉鎮級政府因地制宜,或撤并,或升降,即地市級的部份行政職能(如監管職能)并上或升格到省級政府,地市級的部份行政職能(如決策執行職能)撤并或下調到縣級政府,鄉鎮級行政職能撤并或升格到縣級政府,從而總體上形成中央、省、縣、鄉四級政府。
2.加強地方財政建設。根據行政區劃和主體功能建設,堅持財力、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在進一步規范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劃分和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與財力,使各級政府適應市場經濟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確保各級政府的信息對稱和地方政府擁有與事權相匹配的可支配財力;同時,中央和省政府有必要調整與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對欠發達地區加大轉移支付財力的力度,以保證地方政府有效提供地方性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3.改革政府會計制度。在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和“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下,改革政府會計制度,擴大預算范圍,將政府全部經濟資源及其變化情況,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納入預算管理;改進核算基礎,把政府全部經濟資源優化配置,合理使用;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提升科學理財能力和財政管理水平,為完善“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提供會計的實務與監管支持。
4.加快工業化進程,逐步實現農村人口城鎮化,人才流動合理化,城鄉信息對稱化,市縣財力均衡化,城鄉發展全面化,為進一步完善“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夯實基礎。
5.進一步研究、梳理、完善“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包括總體框架、原則、內容、配套措施、操作可行性及具體步驟等,在制度設計和實務操作上為進一步完善“省管縣”管理體制消除改革道路上的障礙。
(二)創新突破,突出“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與積極影響,提升試點的帶動與輻射效應。進一步完善“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須從知識存量、權力結構、利益博弈的“罅隙”中實現“需求誘致性”的制度創新。
1.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政府的財政運行機制和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金融監管、市場監管等社會管理職能。
2.適當提高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投入比重和支出責任,加大對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推進因素法分配轉移支付,優化轉移支出結構,調動各級政府科學理財、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3.創新財稅管理體制,建立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管理體制。
4.明確責任,權責統一。正確理順投入與管理的關系,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府投資機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把市縣的市場、資源、布局、規劃、資金與管理統一研究落實,確保“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達到預期目標。
(三)形成體系,發揮“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的整體效應
1.完善財政法制體系。不斷改進與完善財政立法工作,尤其是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法制體系,進一步完善“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
2.建立健全財政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地方增收節支的潛力和科學理財的積極性,把調動縣級財政的積極性作為“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導向。建立以有效提供地方性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中心,以促進地方財政收入增長,或將轉移支付與財政收入增長掛鉤,亦或將財政收支平衡與轉移支付掛鉤的財政激勵機制。
3.建立健全財政績效評估機制。對于“省管縣”管理體制的績效評價,必須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科學協調發展為核心,包括財務、經濟、技術、環境和社會福利(公平)等各方面的綜合協調評估,績效評價內容為5E (即:經濟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環保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建立健全財政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省、市、縣各級政府的財政監督行為的主體、客體和法律責任,為加強財政監督,維護健康的財政經濟和市場經濟秩序,為促進“省管縣”管理體制改革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 郭代模,楊舜娥,李婷等.關于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的若干思考――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體制調查報告[J].中國財經信息資料,2006(29).
關鍵詞:財政體制改革;分稅制;支出結構;預算管理;債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44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7-103-03
一、我國現行的財政體制
財政體制是處理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基本制度,它包括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收入劃分和財政轉移支付等基本要素。改革開放后,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經歷了包干體制和分稅制財政體制兩個階段。1992年我國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后,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相繼實施了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和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初步理順了政府間的財政關系,并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般要求的政府間財政關系框架。
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后,中央本級支出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呈逐步下降趨勢。1994年,中央本級支出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為30.3%,2010年下降到17.8%,與1994年相比下降了12.5個百分點,相應地,地方本級支出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百分比提高了12.5個百分點。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呈現大體逐步上升的趨勢。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為83080.32億元,其中,中央本級收入為42470.52億元,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51.12%,比1993年提高了29.1個百分點,其主要用于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地方本級收入為40609.8億元,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48.88%,比1993年下降29.1個百分點。
現行財政體制與行政管理體制是相適應的,遵循著“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央政府只與省級政府進行收支劃分和轉移支付等體制安排,省級以下財政體制是由各地省級政府在中央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的。大部分地區都是按照分稅制的要求,劃分了省以下各級政府的收支范圍,建立了比較規范的省對下轉移支付體系,部分省還積極采取了“省管縣”和“鄉財縣管”的政策。
二、當前財政體制改革的問題診斷
(一)部分地方財政自給能力不足,轉移支付依賴程度較高
盡管地方財政收入增長較快,但多數縣(市)依然靠財政轉移支付過日子,困難的局面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以吉林省為例,2007年吉林省40個縣(市)的平均轉移支付依賴程度高達67.66%,比2004年的66.22%還增加了1.44個百分點。如此高的轉移支付依賴度,一方面說明縣(市)財政缺乏自我增長能力,經不住任何經濟波動和風險;另一方面也說明這種“輸血式財政”目前對緩解縣(市)財政困難還是非常必要的,但縣(市)也同時失去了對財政資金的相對自。近年來,雖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但仍然達不到20%的水平。而按照發達國家的一般經驗,這一比例在30%左右才能夠提供較為穩定的保障。可以說,財政收入規模在提供均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方面還是捉襟見肘的。
(二)轉移支付制度不夠完善
我國尚未制定關于財政轉移支付的法律、條例,現行轉移支付主要是依據1993年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和財政部制定部門規章,立法層次較低,約束力不強。
1.轉移支付結構不合理。財政轉移支付中,多數是由專項轉移支付構成的,很多地方甚至占到一半以上,而財力性轉移支付比重偏小,具有均等化意義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更小,這樣就使本身財力困難的縣鄉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時也影響轉移支付作用的發揮。
2.硬性要求配套對地方財政形成較大壓力。專項轉移支付大都要求鄉鎮財政提供配套資金, 而一些經濟較為落后的鄉鎮是沒有足夠配套資金的, 申請不到足夠的專項轉移支付, 從而加大了同發達地區鄉鎮財政的財力差距。這違背了科學發展觀統籌兼顧和各地區協調發展的要求,因此,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是亟待解決的。
3.無條件轉移支付政策引導能力不強,不利于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由于無條件轉移支付對資金的使用沒有明確規定,上級政府無法利用其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和調節地方政府支出行為,地方政府基本上處于簡單的收入就受地位,對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缺乏激勵機制。
(三)財權與事權不對稱的問題依然存在
財權與事權不對稱的問題是大部分地方財政普遍存在的問題。公共財政職能嚴重缺位越位,由于省以下各級政府的事權沒有明確的劃分,有些社會事務由多級政府共同承擔,又由于政府間職責不明,結果形成基本事權下移,而財力層層向上集中的現象,造成基層財政困難,使地方政府很難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再加上中央財政和省、市、縣上級財政對農村基層鄉鎮政府的轉移支付不足,更是加重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短缺。
(四)債務負擔沉重普遍存在
由于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縣(市)債務一直不斷增長,債務規模仍然很大,而且舊債無力償還,新債還在增加,面臨著較大的償還壓力。這種狀況不改變,不僅會給縣(市)造成巨大的債務壓力,也會給縣(市)財政造成潛在的巨大風險。
鄉鎮財政作為財政體系最基礎環節,在稅費改革后,面臨著收入相對減少而支出基本不變的尷尬局面,進一步加大了鄉鎮財政收支矛盾。隨著債務規模的膨脹,鄉鎮財政反而對債務形成了較高的依存度,債務風險不斷增加,有些鄉鎮甚至出現“吃飯財政”向“討飯財政”轉變的現象,這已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違背了我國財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三、“十二五”時期財政體制的改革走向
(一)提高地方財政自主增長能力
要改變財政困難局面,根本出路在于加快本地經濟發展,提高財政收入自我增長能力,從信貸資金、財政貼息、立項審批、建設用地等方面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鼓勵地方擴大招商引資,加快重點項目建設,通過項目建設拉動地方經濟發展,擴大稅源,變“輸血財政”為“造血財政”,走出一條自我發展、自我生長、自我調控的財政增收道路。
(二)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
1.合理劃分事權關系,理順各級政府的財政關系。在科學界定政府職能的基礎上,合理劃分市與區縣、鄉鎮政府的事權關系,進一步調整各級地方政府間的財政關系。在下放事權的總體原則下進行結構性調整,將一些有利于縣級區域性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社會福利改善、地方性公共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的事權下放給縣級政府,并相應下放財政權力,杜絕不規范行為,緩解地方財政壓力,保證縣級經濟增長與公共產品均等化供給的能力和質量。對近年來上劃到省級管理的地稅、工商、計量和質量檢驗、藥品監督等部門的一些經費,不應再由縣級財政負擔,應劃入省級財政支出范圍。在進一步研究確定各級政府間財政支出責任的前提下,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相應調整現行財政體制,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調動縣鄉政府發展經濟、增加財源的積極性,切實緩解縣鄉財政困難。
2.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辦法。加大并規范一般性轉移支付,控制專項轉移支付規模。綜合考慮人均收入、公共服務成本、主體功能區建設等多種因素,完善轉移支付因素法計算公式,逐步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通過確定合理的指標和方式對地方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衡量,針對貧困地區應因地制宜、區別對待,適當增加對貧困縣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的總量。從政策上規范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方法,解決分配中的人為因素,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1.以人為本,加大對民生和社會公共事業的投入。對于純公益性項目的支出要確保到位,不能留有缺口;對準公益性項目,應采取“市場提供為主,財政適當補助”的提供方式,財政的補助也需到位。
2.推進行政事業機構改革,控制和壓縮人員經費開支。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則,可以考慮減少機構部門,把性質相同或職能相似的機構部門進行合并,以減少部門機構和人員數量,明確各自職責,提高機構的運行效率。然后把節省的資金投入到農民生產生活必需的公共產品中, 完善公益事業支出項目預算,促進經濟與社會全面發展, 從而落實科學發展觀對“全面性”的要求。
(四)加大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
預算管理是財政管理的核心,地方預算管理是國家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財政必須根據國家宏觀經濟目標,建立統一的地方預算管理改革目標模式,并通過不斷深化地方預算管理,優化資源配置,緩解日益緊張的收支矛盾,保證重點支出需要,逐步推進整個財政管理體制走上法制、科學、規范的軌道。
1.推進復式預算,強化部門預算。改革預算收支科目,要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內容,提高政府預算的透明度。在科目的設置上盡量體現復式預算和部門預算的要求,既要包括財政預算內收支,也要包括預算外收支。預算大類科目按部門設置,下設明細項目,大類科目下再按具體支出項目編制款、項、目級明細預算。同時應將政府性的資金統一納入預算管理,保持預算的完整性。把預算內外兩塊資金有機結合起來,建立統一的政府預算管理體系。從而規范、充實政府預算的編制內容,確保政府預算的科學性、完整性。
2.健全政府采購制度體系,擴大政府采購規模。一是不斷加強法制建設。二是強制推行招投標制度。各級政府必須強制推行公開招標方式,在廣泛范圍內展開競爭采購。與此同時,要建立健全招投標制度;加強對招投標采購的監督和管理。三是應逐步擴大政府采購規模。
(五)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
政府性債務是一把“雙刃劍”,適度舉債對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政治的穩定是有利的,但若管理不當則可能產生債務風險,因此應合理制定舉債計劃,進一步優化債務結構,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共同發展。
1.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財政綜合預算收支及政府性債務的狀況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體系和債務監控指標體系,對本級政府性債務進行風險評價,對債務規模進行跟蹤監控。對于債務風險評價指標超過預警值的,應采取停止舉債、加大償債力度和督促及時還債等措施,將債務風險降低到安全程度。
2.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償還機制。首先,本級政府設立償債準備金。為維護政府信譽,要確保地方政府借貸項目及時、足額還本付息,各地要按照當期政府性債務余額的一定比例設立本級政府性債務償債準備金,納入當年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于未能及時償還債務的臨時墊付以及承擔清償責任。其次,對償債準備金進行補充。各級財政應結合本級政府性債務和財力情況,通過年初預算安排、項目單位或其投資主體按項目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解繳、處置資產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償債準備金進行補充。再次,各債務資金使用單位應根據實際,建立并合理安排償債準備金,專項用于支付債務項目出現的償債風險。最后,對當年到期的且必須由財政部門償還的債務,應在年初預算中作出妥善安排,避免因上級財政扣款影響預算的執行。
參考文獻:
[1] 賈康.正確把握大思路、配套推進分稅制[J].中國財政,2008,(13).
[2] 姚怡昕.完善我國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的思考[J].中國財政,2008,(03).
[3] 裘石.調整完善財政體制、促進老工業基地振興[J].中國財政,2008,(13).
[4] 閆坤.分稅制改革的評價與展望[J].中國財政,2008,(18).
摘 要 隨著我縣財政管理體制的不斷深入,國庫管理已經逐漸成為財政管理的一種方式。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我縣事業單位資金使用效率以及提高財務信息質量有著重要作用,促進我縣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創新。本文就對我縣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探討國庫支付制度下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對策。
關鍵詞 國庫支付制定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問題 對策研究
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是指與財務管理工作相關的一系列的財務處理、結算及其他相關的經濟管理行為,它與行政事業單位的開支,有著直接性的聯系。國庫集中支付是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從而健全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在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中實施國庫支付管理,有著重要意義。但在實際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阻礙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順利展開。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全面預算和預算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縣在財政體制改革之前,政府部門的全面預算,存在著預算范圍不全面、不精細的問題。傳統的政府部門預算,是基于各個部門功能的不同而采取的不同的部門預算編制,具體的預算編制,由部門代替下屬單位代為編制,這種體制下的預算編制是較為粗糙的,不精細的,存在著諸多的不合理、不完善之處。而在預算執行的過程中,所采用的是手工繳撥款的方式,并沒有采用統一的信息系統進行繳款和撥款,因而,會存在著全面預算執行過程人工失誤、缺乏相應的科學化、規范化的執行操作流程,給不法操作行為提供一定的可乘之機。
2、財政集中支付方面存在的問題
財政集中支付方式方面,改制之前,使用的是分散化的支付模式。行政事業單位對于商品和服務的供應者的付款,是通過事業單位所在的開戶銀行和單位財務部門直接辦理,不經過國庫環節,而這種支付方式,會由于余額的不足,而產生無法直接兌付的現象,造成銀行的呆賬、壞賬的發生,不利于建立起良好的、長久的政、銀合作關系。
3、政府采購、公務卡結算方面的問題
財政體制改革之前,傳統的政府采購模式是分散型的,各行政事業單位自己決定所需的采購用品,方式較為靈活多變,但同時,它也存在著主諸多的弊端,如在采購價格的制定方面,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確定,也就無法實現規模效益、取得價格優勢。而新的財政體制要求事業單位對于采購模式進行相應的轉換,實行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政府采購模式,該種采購模式要求政府財務人員直接參與進政府采購活動中,并擔負起相應的職責;政府財務工作人員要具備專業的采購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實際業務操作能力,以適應改革的需要。而公務卡的結算方面,也存在著濫用公務卡結算、公務卡報銷程序不規范、不流暢的現象。
4、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方式的轉變
財政體制改革之前,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模式所采用的是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預算資金由原來的國庫層層下撥到地方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改為統一保管在國庫單一本賬戶中;新的財政體制制度中,要求財政部門給下級的行政事業單位下達年度預算指標,由行政事業的單位報批上級財政部門,而不是直接將資金撥付給事業單位。
二、國庫支付制度下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全面預算和預算執行、監督管理體制
財政體制改革之后,新的預算編制方式采取由基層單位逐級編制、逐級匯總,實行零基預算、細化預算支出行為、以實現強化預算的目的。而在具體的預算編制手段方面,則要體現時代的進步性和變化性,實現信息化的預算管理模式,提升計算機管理軟件的工作性能,為預算提供穩定、可靠的運行環境。
2、優化財政集中支付方式
財政體制改革之后,所采用的財政集中支付方式,要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為主,以達到控制部門預算的目的。采用財政集中支付的方式,每年年初將各事業單位的預算指標納入到國庫的信息管理系統之中,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直接完成年度執行中的預算指標的調整、分配和下達任務,實現工作流程化;而在資金的各個使用環節中,如資金的申請、下撥及追加中,也必須體現出規范化和流程化。要嚴格按照預算工作的管理要求,加強預算過程的監督和指導,對于超出預算的各類突發性、應急性事件的額外追加性撥款,要進行適當的控制,按照預算審批規范流程,及時的將超出全面預算的各種開支,上報給財政部門審批,以保證各單位的業務正常運作,實現財務資金的有序性操作。
3、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實現政府采購模式的科學化
政府采購行為的規范,要建立在科學、合理的采購制度之上。要實行組織形式管理、采購審批制度、驗收清查制度等,加強對于采購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在實際的政府采購中,要建立起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方式,而不同的采購方式,也要制定出不同的采購流程,以保證采購工作從是申請、批復到最后的驗收和付款,都是按照規范化的操作流程進行的。
4、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財務工作要由報賬型向管理型轉變,變單一的、手工化的資金管理方式為多樣化、信息化的資金管理方式。優化財政資金的管理模式,就必須重新設計和建立起一套新的資金管理流程,可以按照構思設想、啟動項目、分析研究、設計工作流程、重建工作流程、監督評估的模式,實現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優化。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要根據財政改革的現實性需要,充分運用信息軟件系統,編理完整有效的資金管理模式,實現資金上繳、費用報銷、資金支付、資金申請、采購等事業單位具體工作流程的系統化和信息化,以加強對于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從財務管理工作的現狀中,發掘出既有的問題,并就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行之有效的改革管理措施,唯有這樣,才能夠不斷的深化事業單位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實現財務管理改革的目標。
參考文獻:
公路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其公益性已被社會各界廣泛公認,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財務管理的部分職能,現行的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無論是管理理念、職責,還是管理方式,都已落后于財政體制改革的步伐,面臨巨大的挑戰,因此,研究公共財政體制下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方式,對加強行業財務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公路建設單位屬于執行國家公路事業發展計劃的非盈利性經濟組織,其財務收支活動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因此,公路建設單位符合公共部門的特征,其財務管理具有行使部分財政管理的職能,屬于公共部門財務管理的一部分。
從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范圍、內容、任務看,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主要是依托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資金籌集和監督使用,不斷提高資金效率,保全公路資產,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基礎保證,但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下,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似乎走入了誤區。主要表現在:本該作為公共財政管理的卻采用了企業財務管理,而該按企業財務管理的卻當作公共財政來管理。如果完全按公共財政方式管理公路建設單位財務,就會養成不計成本、不講效益、不顧風險的惡習,造成資源浪費、資金使用效益低下、財務風險加大;若按照私人部門(企業)的方式管理公共財務,就會迷失非贏利的組織目標和財務方向。因此,在向公共財政體制過渡期間,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究竟如何管理,確實令人困惑,因此,在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今天,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必須解決“管什么”。“如何管”的問題。
二、公共財政體制下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思路
公路主要是為社會提供快捷、安全,舒適的通行便利,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基礎,因此,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應按照新的公共管理思路,以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以公共財政管理為基礎,借鑒企業財務管理技術和方法進行,根據公路建設單位財務活動特點和規律,筆者認為,公共財政體制下的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思路應是:(1)轉換理財觀念,樹立公共財政意識,遵循非盈利的組織目標開展活動;(2)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強化財務責任,防范財務風險;(3)增強成本意識,提高公路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益:(4)建立健全公路建設單位財務法規制度,完善財務程序和手續、嚴格財務開支標準,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5)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審計監督“三位一體”的財務監督體系,加強對公路建設單位預算執行、政府采購的監督,提高公路建設單位財務活動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三、財政體制改革對公路事業發展的影響及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公路建設單位預算編制需要研究和探討的問題
1、正確處理預算管理與計劃管理的關系。現階段,我國經濟體制正處于轉型時期,在完全建立起公共財政之前,國家管理經濟的手段是采取計劃和預算的雙重管理,公路建設單位的支出既要執行部門預算管理,又要執行年度計劃管理,而現實情況是計劃與預算編制的時間不同步,兩者在編制時掌握的信息不一致,給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難。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在宏觀層面上協調好預算管理與計劃管理之間的關系,以利于基層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
2、關于預備費用比例問題,預備費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應付當年預算執行中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國家對預備費提取比例、開支范圍還沒有統一規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自行確定,公路最容易受到自然災害的襲擊,按照目前政策規定的比例預留預備費和預備費開支范圍規定,顯然是無法保證當年預算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因此,國家應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適當考慮統一預備費的比例,以利于不同特點單位的預算執行。
3 關于預算編制時間的問題。各基層預算單位編制預算的時間只有一兩個月,甚至一些地區只有一個星期。這對于細化預算、編制零基預算而言,顯然是遠遠不夠的。雖然近兩年一些省級財政部門提前至7月底8月初下達編制預算任務,但仍不能滿足客觀需要,沒有充分的時間對預算項目進行周密的論證、測算預算指標時信息資料收集掌握不完備、不準確,勢必影響公路建設單位預算收支安排與實際需要的一致性,影響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導致預算后期執行困難,影響公路事業的發展,因此,國家應對預算編制時間進行適當調整,延長預算編制時間。
(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如何確保公路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的問題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是規范財政支出管理的重要舉措,能夠有效地解決我國現行分散支付管理的各種弊端,實現了從源頭上制止腐敗,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的目的。但公路有其自身的行業特殊性,從目前實施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情況看,對事業的發展產生了一些不利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關鍵詞:財政體制;改革方向;探討
一、國地稅合并,降低征收成本
國地稅分家是伴隨1994年分稅制實施時實行的,國稅局垂直管理,其目的也是為了保證中央的收入能夠及時繳入中央國庫。隨著分稅制財政體制的不斷深入,當初的各項條件已經改變,問題逐漸顯露出來,已經失去了國地稅分家的本來意義。一是隨著兩套征收機構隊伍的不斷擴大,相應地增加財政支出,征收成本也在不斷加大;二是兩套征收機構也給納稅人帶來了不變,納稅人要向兩個機構申報納稅,而且國地稅業務的交叉也是納稅人無所適從,再者一個企業要接受兩個稅務局的重復檢查,無形中給納稅人帶來了不便。三是兩套征收機構自成體系,缺乏溝通,資料不能共享,容易出現征管漏洞,造成稅收流失。
國地稅合二為一,整合征管資源,推進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減少稅收流失,減少推諉扯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財政體制改革向縣級財政傾斜,增強基層財政的抗風險能力
財政體制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事權與財權相匹配。最近幾年中央財政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和范圍,正是因為財權在中央集中,而事權并沒有隨之上劃,并且也無法上劃。只能通過轉移支付的形式把中央集中的財力下放到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種類繁多,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返還收入、所得稅營業稅基數返還、均衡性轉移支付補助收入、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補助收入、其他各項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收入,就大項目來說就有二十多項,其中的許多項目需要地方配套,而且配套的大部分在縣鄉鎮這兩級。鄉鎮財力是五級政府中最薄弱的環節,為了資金的配套到位,鄉鎮財政只有采取假配套,縣級財政或者放任這種事情,或者直接負擔這部分的資金,壓力非常大。地方財政財力不足影響了地方公共服務的提供,隱含著多種財政風險,分稅制改革之后,地方財政特別是基層財政困難,嚴重影響基層政府的正常運轉。
三、取消基數,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共享
包括分稅制一開始,增值稅消費稅也有返還基數,2010年剛剛取消了1:0.3增長返還;所得稅分享改革之后,也屬于增量改革,保障了2001年的所得稅地方基數。這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財政為了完成基數,保證既得利益,千方百計地完成上年的收入基數,甚至不惜造假。最終形成財政收入的增長大大超過GDP的增長這一怪現象,造成財政收入數字的失真。取消基數,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稅種共享是解決這種現象的途徑之一。沒有了基數,各級財政不用為完成上年的基數而弄虛作假,各項稅收及附加數字能夠真實的反映,各項經濟指標的真實性有了基礎。
根據各項測算結果,可以分地區確定不同的分享比例。合理確定共享稅種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分享比例。
四、非稅收入納入中央和地方的財力劃分范圍,規范地方政府的經營土地的行為
目前非稅收入中的大部分是基金收入,基金中的大部分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這部分收入都是地方收入,中央不參與分享,最近這幾年隨著土地價格的猛漲,地方政府經營土地的理念逐漸增強,形成了地方政府的一部分實際財力。這部分資金應納入財政收入劃分體制,規范管理,減少因收入主要歸地方所帶來的對中央財政宏觀調控的負面影響。這部分資金最近幾年已基本與一般預算收入持平。納入財政收入劃分體制的范圍,中央參與分享,就可以遏制地方政府盲目的經營土地,不遺余力地發展經濟,過度開采資源,犧牲生態環境的行為;也可以遏制為了辦理土地手續,聯合造假蒙騙上級的行為;同時也會對降低房價起到一定的作用。
各項行政性收費也應逐步納入預算管理,支出的安排采取收支脫鉤的模式。目前各項行政性收費已經逐漸納入了預算,但是實際上仍然收支掛鉤,單位行使行政權利完成的收費,成了單位自己的經費,具有壟斷地位的單位的經費盆滿缽滿,沒有收費的單位是清水衙門,造成各部門單位間的不平衡。
五、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
1.精簡人員,確保國地稅合并后人員成本的減少。國地稅合并,必須清理臨時和借調人員,分流富余人員,減輕財政壓力。國地稅目前的人員,年齡偏大,業務水平已經跟不上發展變化了的征收管理的需要,國地稅如果只是簡單的合并,現有人員并不減少,只會形式上的合并,并不減少財政支出,達不到改革的真正目的。關于人事的改革,要結合各地區的其他單位的人事改革,避免形成遺留問題。
2.營業稅稅制改革,完善稅收體制建設。實行營業稅差額征收的辦法,主要參照增值稅的征收方式,實行增值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