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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開展土壤基礎調查、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強化污染源監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組織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環境面臨嚴峻形勢。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意義重大。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環境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部分,是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環保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統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土壤環境問題。
二、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四)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建設良好人居環境為總體目標,以農用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場地環境保護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構和人員,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保障。
(五)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要認真總結國內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教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實行防治結合。
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律法規、監管能力、科技支撐、資金投入和宣傳教育等各個方面,要統籌規劃,全面部署,分步實施。重點開展農用土壤和污染場地土壤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實際,按照土壤環境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農村地區要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城市地區要根據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以規劃調整為非工業用途的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為監管重點。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土壤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資源,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群眾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責,積極協調國土、規劃、建設、農業和財政等部門,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標。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編制完成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管理體系框架;編制完成土壤環境安全教育行動計劃并開始實施,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一批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土壤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顯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深入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項目取得明顯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
(七)農用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開展農用土壤環境監測、評估與安全性劃分。加強影響土壤環境的重點污染源監管,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對污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提出調整用途的意見,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制度。積極引導和推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規范有機食品發展,組織開展有機食品生產示范縣建設,預防和控制農業生產活動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八)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結合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廠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環保部門應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展污染土壤風險評估,明確修復和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要求,監督污染場地土壤治理和修復,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別是改為居住用地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
對遺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環境問題,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治理并恢復土壤使用功能。加強對化工、電鍍、油料存儲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土壤污染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區域性或集中式工業用地擬規劃改變其用途的,所在地環保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對污染場地進行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的結論作為規劃環評的重要依據。同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規劃環評文件;對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的區域,環保部門依法不得批準該區域內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修復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單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發生變更的,其所承擔的修復和治理責任,依法由變更后承繼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變更前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造成污染的單位已經終止,或者由于歷史等原因確實不能確定造成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關人民政府依法負責修復和治理;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負責修復和治理。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
四、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加強溝通協調,有效整合資源,強化質量管理,落實配套資金,確保調查的進度和質量;在搞好調查成果集成的基礎上,組織對調查成果的開發利用,服務于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做好數據、文件、資料、報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研究、制定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好實施。組織制修訂有關土壤環境質量、污染土壤修復、污染場地判別、土壤環境監測方法等標準,不斷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鼓勵地方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落實。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和引進一批專門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編制國家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應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并提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十二)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重點支持一批國家級重點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為在更大范圍內修復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積累經驗。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證投入每年有所增長。中央集中的排污費等專項資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證資金逐年增加并適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地方也應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將協調中央財政部門視情況對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給予資金補助。財政資金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監測、污染場地調查與評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問題突出
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其明顯的特點。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條”規定的六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之一,也是長期以來重金屬污染較為突出的地區之一。
在常德市石門縣白云鄉,有一座1500多年歷史的全亞洲最大的雄黃礦。當地上萬畝土地長期籠罩在砷污染的陰影中。
2014年,國務院批復的《石門雄黃礦區重金屬污染“十二五”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已經實施兩年,因為投入不足,進度并沒有達到預期。當年媒體集中報道了石門砷污染問題。
當地環保部門曾表示,期望國家層面的氣、水、土三個“十條”來給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指出,從土壤污染的分布情況來看,中國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四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
土壤修復與風險監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上世紀80年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復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污染土壤的修復。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復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鰲合或沉淀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復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條”指出,對于輕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還林還草或種植結構調整。可以看到,未來污染耕地的治理將以農業生態修復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調整來進行管控。
市場層面,證券、媒體、行業組織等對污染耕地的市場預測多以萬億計,且多在3-5萬億之間。而這均以“十二五”期間的單位修復成本(3-5萬元/畝)為預測基礎。未來,隨著耕地污染治理技術的調整,市場將大大縮水。“土十條”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1000萬畝。”根據已有農業生態修復技術范疇類項目的統計,該類技術成本約5000元/畝,1000萬畝的治理費用約500億元。我國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的市場總量約為千億規模,遠遠達不到幾萬億的規模。“十三五”期間,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場將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戰
國務院的“土十條”,開啟了我國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們面對“常外毒地”、“毒跑道”、“鎘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慮時,這份歷經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條”的可謂恰逢其時。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從總體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礎還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尚未形成。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科學家開始關注礦區土壤、污灌區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農藥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問題。“六五”和“七五”期間,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開展農業土壤背景值、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容量等研究,積累了我國土壤環境背景的寶貴數據,在此基礎上制訂并于1995年了我國第一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環境保護部2014年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耕地土壤總點位超標率為19.4%,以輕微(13.7%)及輕度(2.8%)污染為主。而據江蘇省(宜興)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與中國土壤環境修復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編制的《中國土壤修復技術與市場研究報告(2016-2020)》顯示,我國耕地重金屬污染面積約為1.7-2.1億畝(污染比例8.2%-10.2%),污染區域主要為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區等。
我國從“十五”期間開始研發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特別是“十二五”以來,在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針對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
一、工作內容簡介
(1)場地環境調查
場地環境調查指采用系統的調查方法,確定場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圍的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場地環境調查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場地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場地的環境狀況可接受,調查活動可結束。
第二階段:是以采樣和分析為主的污染證實階段,若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表明場地內或周圍區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廠、農藥廠、冶煉廠、加油站、化學品儲罐、固體廢物處理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或活動; 以及由于資料缺失等原因造成無法排除場地內外存在污染源時,作為潛在污染場地進行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程度)和空間分布。
根據初步采樣分析結果,如果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國家和地方等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有土壤環境背景的無機物),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可以結束,否則認為可能存在環境風險,須進行詳細調查。 標準中沒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綜合判斷。 詳細采樣分析是在初步采樣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采樣和分析,確定場地污染程度和范圍。
第三階段:若需要進行風險評估或污染修復時,則要進行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 第三階段以補充采樣和測試為主,獲得滿足風險評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所需的參數。本階段的調查工作可單獨進行,也可在第二階段調查過程中同時開展。
(2)場地環境調查
在場地環境調查的基礎上,分析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對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徑,評估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致癌風險或危害水平。
如計算得到的場地風險結果未超過可接受水平,則結束風險評估工作,如場地風險結果超過可接受水平,則計算土壤、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
風險控制值是指根據標準規定的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風險水平,采用標準確定的風險評估方法和場地調查獲得相關數據,計算獲得的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制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3)土壤修復
采取物理、化學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轉移、吸收、降解或轉化場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物質的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土壤污染責任人負有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義務。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市有關工作部署,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系統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全面加強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農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切實補齊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保護優先,源頭治理。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管理,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地下水環境的途徑。強化農村環境整治與鄉村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推進農業生產清潔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2.堅持預防為主,分類管控。強化源頭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成效,嚴格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以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為原則,堅持分類施策,加強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同農村廁所改造的銜接,大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能力,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慈峪鎮污水處理廠鄰近村莊生活污水網管鋪設工作,大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
3.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圍繞重點問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環境問題,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分類施策、分階段整治。加大執法監管和督導檢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堅持屬地治理,協同防控。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驅動、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的污染防治體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農村,協同水、氣、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系統實施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
三、主要目標
2021年,落實保護優先措施,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嚴格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成果,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持續實現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堅決杜絕違規再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智能監控體系。完成5個村莊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備條件鄉鎮實行管網歸集和終端無害化處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能力,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工作,實現動態清零。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土壤環境調查監測
1.配合省市開展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調查單位做好我縣相關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進一步摸清相關非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及分布,為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風險管控提供依據。(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配合)
2.強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配合開展國控、省控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和省控耕地土壤監測。按照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和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對全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并按時上報監測結果。對監測發現的土壤超標情況,組織開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時阻斷污染源。(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重點區域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建立并完善省市縣三級耕地土壤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及時掌握受污染耕地農作物種植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變化情況,根據縣區內受污染耕地面積、污染類型和程度,設立監測點位,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效果評價提供依據。加強超標農產品收購、收回等環節監管,禁止超標農產品進入市場。繼續開展農田灌溉水質監測,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二)嚴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強耕地污染源頭防控。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繼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制定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方案,全縣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按照上級要求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持續開展耕地周邊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強化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縣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監督全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嚴格按照《土壤法》落實相關責任義務,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對企業自行監測、隱患排查以及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問題,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和臺賬,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隱患。加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措施。(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統籌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加強塑料污染防控,開展專項治理,強化對生產、使用、銷售塑料制品單位的監督檢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銷售、使用,穩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提高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補齊危險廢物處理短板。(縣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危險廢物監管。積極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智能監控體系建設,提升危險廢物智能化監管水平,督導企業主動在河北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申報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確保全縣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應納盡納,實現有效監管。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單位生產經營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環境風險隱患。強化“一長三員”網格管理機制,統籌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排放、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衛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
8.加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清單管理。加強部門信息共享,根據土地用途變更、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深度調查、加密調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效果,結合實際,進一步精準識別受污染耕地面積、分布等。不鼓勵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耕地;確需復墾為耕地的,應確保農用地管控標準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過所在地土壤環境背景值,并依法進行分類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持續強化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結合當地主要農產品品種和種植習慣,在安全利用類耕地采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保證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鞏固嚴格管控類耕地治理成果,落實種植結構調整、休耕、退耕還林等措施。加強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管理,嚴禁種植特定食用農產品和飼草。建立完善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動態管理制度,為動態更新提供依據。(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四)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10.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排查。組織開展關閉、搬遷、騰退工業企業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動態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6個月內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確定的污染地塊,督促指導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及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組織開展建設用地風險調查評估。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現場檢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中,查明的高風險地塊開展調查和風險評估。嚴格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的監督管理。(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發改局、審批局等配合)
12.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優化主體功能布局,明確用途分區,合理安排城市產業用地。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調查評估的土壤污染風險不明地塊,不得進入用地程序。(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行政審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認真落實產業政策,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涉重金屬企業新、改、擴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環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及時查詢相關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要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書面回復。對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以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在土地規劃、土地收回收購、供地、改變用途、開工建設等環節,實行嚴格的準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發改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管和保障能力建設
14.提升土壤執法監管能力。提升土壤環境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進一步強化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各個環節的監管,實現實時監管、動態監管、智慧化監管,全面提升土壤環境執法能力。(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入實施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工程及農村黑臭水體整治
15.加強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鄉鎮所在地、中心村等規模較大、人口集中、具備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莊,實施污水收集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統籌建設,實現廁所糞污與生活灰水一體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鄰近村莊可采用聯合共建方式建設污水處理站,實現生活污水相對集中無害化處理。鼓勵污水處理達標后用于綠化、街道沖洗、農田灌溉和景觀用水。相關部門和鄉鎮加強對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統籌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對規模較小、實行單坑或其他形式衛生廁所改造的村莊,或不具備管網收集條件的村莊,統一實施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據人口規模和實際產生糞污量、處理覆蓋范圍等情況,統籌建立區域性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氣工程進行集中處理,集中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出水達到農田灌溉標準后可直接用于農田灌溉。制定農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過沖廁、庭院綠化等原位消納方式,或聯戶建立集中生態化處理設施處理后中水回用,實現生活污水源頭減量、無害化處理。(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進山區村莊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對居住分散、糞污不易集中處理的山區邊遠村,可采取戶用化糞池、沼氣池等進行分散治理,建設污水儲存罐用于冬季儲存,結合農業化肥減量增效、水肥一體化等,引導林果種植、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將治理后的污水作為有機肥水使用,實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及管控。組織對行政村內村民主要聚集區向外延伸1000米范圍內、鄉級以上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的河、塘、溝渠(不含城鄉結合部或縣城建成區),其他行政村區域范圍內的河、坑、塘、溝渠等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劃分排查責任區,建立排查責任清單,逐條納入黑臭水體清單臺帳。對排查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要查明污染來源,通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綜合措施逐條明確治理方法和途徑,完成治理。(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穩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提出分區防治建議,確保分區劃分工作圓滿完成。(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屬地治理。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實擔負起保護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按照職責嚴格落實主體管理責任,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目標。
二是強化協調聯動。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打通溝通渠道,完善各級政府部門間的信息互通、聯動監管機制。成立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工作專班,定期召開會商會議,建立協調機制。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考核檢查及日常工作;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和考核檢查等工作。
1分類控制美國政府對環境問題的治理
采取聯邦與地方政府分類執法的方式,美國環境執法主要由三個部門負責:國家環保局、內政部和農業部。國家環保局主要負責控制污染事件的發生,內政部主要負責聯邦自然資源的管理和保護,農業部主要負責農產品、畜牧產品的計劃、生產、銷售、出口等,負責美化環境、保護環境、農業教育等。美國的環境執法原則上由各州來執行,一方面各州在聯邦環保局的同意下制定自己的實施計劃,但實施標準不能低于聯邦規定的標準。另一方面,如果各州在執法過程中超過了聯邦的標準,聯邦環保局又會以自己的名義取代該州進行環境執法的地位,從而來確保全國各州的環境執法在一定程度上的統一。美國聯邦政府對環境污染按資源進行分類管理,制定單行法律法規,主要有《土壤侵蝕法》、《水質法》、《清潔空氣法》、《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滅鼠劑法案》等法案,對不同的資源要素制定單獨的法律,這樣不僅便于有效地立法和高效地執法,同時,也為綜合治理農業環境問題奠定了法律基礎。
2聯邦法律和地方立法相結合
在立法層面上,聯邦和州憲法對不同層級的不同職責進行了明確的劃分,以確保不同部門執法的合理高效。美國農業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健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強硬的司法力度。例如,1987年美國國會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要求各州對管轄區域內的面源污染進行統一識別,區別不同類型的污染源,要求各洲政府通過合作來預防、阻止以及減輕污染的發生,鼓勵政府間制定可行的統一的有關預防、阻止以及減輕水污染的法規,并鼓勵各洲政府間簽訂預防和阻止水污染事件發生的合同,國會對此類協議規定只要不與聯邦法律法規發生沖突便給予贊成通過。同時,美國聯邦政府還與州以及地方機構合作開展研究、調查、設計以及搜集信息等,來預防、阻止和減輕水污染。聯邦政府授權環保署對各州、自治區、州市、各洲間為預防、阻止和減輕水污染的機構提供資金援助的措施來削減面源污染。
3法律制度健全
從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工作來看,迄今為止美國制定的農業資源法律政策已有11部,涉及土壤污染、土壤侵蝕、水土流失等方面,在農業投入品(農藥管理)方面制定的法律政策有6部,地方州、縣還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區發展的法律政策。
二我國農業環境所面臨的問題
1土壤污染
我國土壤污染種類繁多,主要是不合理地施用農藥、化肥以及農膜,還有酸雨等大氣類型的污染。土壤污染具有持續性、隱蔽性以及滯后性,所以我國每年因土壤污染而造成的農田減產甚至絕收,是造成糧食危機以及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來,我國污水灌溉農田面積約330多萬公頃,占全國總灌溉農田面積的7.3%;每年農藥、化肥使用量均超過2.3kg/公頃;每年農地用膜年產量50萬噸,大約20%殘留在土壤中,殘留的地膜會造成新一輪的污染;據2010年環境質量狀況報告顯示,全國酸雨面積約120萬平方公里,約占國土面積的12.6%。
2水體污染
水污染是各國共同面臨的一項重大難題,根據聯合國2008年數據,我國擁有全世界21%的人口,但只占水資源總量的6%,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人均水平四分之一左右,是全球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隨著污染范圍不斷擴大,程度不斷加深,其質量對人類的影響已經遠超數量。據水利部2011年水資源公報顯示,我國北方六區2011年水資源總量為4918億立方米,占全國水資源總量的21.1%,但總用水量卻占全國的45.3%。全國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污染嚴重,城市附近的河流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能達到2、3類水質的北方河流約有20%、南方約30%。另據近期對全國130個湖泊調查結果分析表明,目前處于富營養狀態下的湖泊有51個,占調查總數的39%,占調查面積的33.8%。
3農藥化肥使用不合理
我國總體上對農藥化肥控制力度比發達國家低,不僅表現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也體現在對農藥化肥的使用上。我國每年因農藥化肥不合理使用出現大量農藥中毒事件,據26個省市1992~1996年5年間的不完全統計,共報告247340例農藥中毒,致死24612人,年均病死率為9.95%。另外,據農業部對6個省26個基地縣抽樣調查,糧食中農藥檢出率為60.1%,殘留超標率達1.12%。一些大城市郊區蔬菜農藥檢出率超過50%以上。這不但影響我國農業自身健康發展,還導致我國在農產品出口方面遭受其他國家的歧視。
三美國農業環保制度
對我國農業環境問題的啟示美國農業環境得到改善主要得益于美國聯邦以及州政府根據農業發展趨勢,及時制定適合國家發展需要的農業環境保護法案。制度是根本,高效的執行是保障,美國農業之所以走在世界尖端之列,與其制度建設密切相關。雖然我國與美國體制不同,但針對相同的農業環境問題所需解決辦法卻如出一轍。美國在治理農業環境問題方面所制定的法律政策具有其先進性,值得中國借鑒。法律的制定、政策的維護、意識的培養、科研的貢獻、資金的投入是環境保護工作順利有效進行的重要保障。
1建立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建立政府企業環境問責雙軌制在黨的十號召對官員進行綠色GDP考核以及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和生態系統破壞的背景之下,建立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十分必要。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即在工礦企業選址建廠之前要做出土壤污染分析報告,由環保部門根據報告分析是否有必要進行專門的污染測試,對于可能造成的環境損害,包括土壤、大氣、水、動植物,以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等,進行多方位的檢驗與評估,這應當作為企業選址建廠中的必要環節。只有那些對土壤或生態環境沒有或基本沒有負面影響的企業,才能建立在市區或郊區。如果對土壤影響較大但又必須建址在市郊附近,且預防措施和治理措施到位,可以允許其建廠。對于污染嚴重的工礦企業,禁止其在良田、水源地、居民生活區等地建廠。實施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可以有效地預防土壤污染的發生,高效地節約治理成本。目前,我國土壤污染責任仍以“誰污染,誰治理”為原則,因此建立政府企業環境問責雙軌制對預防“點源控制”非常有必要。土壤污染的一個主要來源就是工業三廢,其對土壤造成間接或直接的污染。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針對企業污染的設計主要是采取個別控制,以污染物“點源控制”為主,而非個別污染大家治理。在責任承擔上,現行企業績效考核中不包括土壤污染所導致的生態價值受損,這足以表明企業已將污染所導致的負外部性外部化,即自身收益外部受損,這對其他企業以及生態環境有失公平。黨的十提出要把資源、環境、生態納入到政府績效評價體系中,建立以綠色GDP為導向的政績考核體系,因此在有污染的企業選址建廠時,應先向當地政府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說明其針對土壤環境評價保護措施的設計,以及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另外,政府方面針對政府官員實行環境與經濟綜合考核的辦法,即政府在接納企業在本地區建廠時,未來就要承擔各項環境標準抑或某單項環境標準的考核,并根據企業排污狀況,確定獎勵排污少未對環境造成危害,且與高污染的企業一同承擔污染環境的責任,做到經濟建設收益與環境保護同負擔,以便早日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同步發展。
2采用綜合環境制度解決水污染問題
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公眾參與監督水源區的水質量相結合的制度。國務院為了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規定所有的工業污染源都要達標排放污染物,對于新建的企業要實行三同時制度。工礦企業根據排放污染物的性質決定從嚴控制還是放寬政策,對于排放有毒、有害、不可降解以及含有重金屬的污染物嚴格控制,排放污染物的總量標準根據各地政府制定的標準嚴格執行,如果有過量排放的,政府應對其嚴格執行行政處罰;對于毒性較小、可降解的污染物放寬政策。對于建在離水源區較近的工礦企業,民眾要積極監督其排放的物質是否對水源地造成危害,如果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政府應對其采取限期治理或遷出水源地區域的措施,責令其另行選址建廠,并設立水源地保護區,嚴格限制有污染的企業在水域區附近建廠。在工業生產中,針對廢水的處理,政府要加強管控,定期檢查廢水處理設施的運轉以及排放區域,防止其將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河流以及水源地污染。最后,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工礦企業排放工業三廢的行動中來,排污即舉報,不僅加強政府對排污行為的管控,更應當增強民眾參與環保事業的責任感。
3完善我國《農藥管理條例》農藥對土壤以及環境的危害
一、考核指標進展情況
(一)總體進展情況
《2018年縣市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細則》中涉及四類34項內容,總計300分,自評打分300分。
(二)工作指標進展情況
1、大氣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評90分)。
(1)PM2.5年均、特護期平均濃度分別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滿分9分):無大氣環境質量站點,不考核此項內容。
(2)PM10年均、特護期平均濃度分別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滿分9分):無大氣環境質量站點,不考核此項內容。
(3)全年或特護期優良天數比例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滿分9分):無大氣環境質量站點,不考核此項內容。
(4)重污染天數減少比例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滿分6分):無大氣環境質量站點,不考核此項內容。
(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削減率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滿分9分):沒有限定消減比例。
(6)完成水泥、有色冶煉、陶瓷、VOCs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滿分6分):按要求完成轄區水泥行業、VOCs治理等行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完成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改造,治理項目。
(7)完成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禁燃區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大氣監測能力建設等基礎性工作(滿分6分):配合完成了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完成了禁燃區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沒有大氣自動檢測站建設要求。
(8)完成城區內公共交通高排放車輛淘汰目標(滿分9分):未下達淘汰任務。
(9)深入開展揚塵污染整治。(施工工地做到“六個100%”,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45%以上)(滿分9分)(住建局):施工工地做到“六個100%”,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63.87%。
(10)積極推進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縣級及以上建成區全面禁限放煙花鞭炮;嚴禁露天焚燒秸稈)(滿分9分)(發改局、公安局、住建局、農業局):(1)內燃煤小鍋爐已全部淘汰;(2)出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2018]21號);規定禁限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限。(3)轄區內未發生一起露天焚燒積桿現象。
(11)強化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滿分9分)(環保局、經信局):完成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方案制定工作,今年無重污染天氣。
2、水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評90分)。
(1)轄區國控“水十條”考核斷面水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要求(滿分18分);無國控斷面,斷面,與往年比較水質類別不變。
(2)轄區省控考核斷面優良率優于2017年(滿分9分);無省控斷面,斷面,水質達標率100%。
(3)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滿分6分);飲用水源保護區已經調整,轄區內已無飲用水源保護區。
(4)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滿分6分);飲用水源保護區已經調整,轄區內已無飲用水源保護區。
(5)黑臭水體整治(滿分9分)(住建局):無黑臭水體整治任務。
(6)地下水考核點位的水質保持穩定(滿分4.5分)(國土局): 無地下水考核點位。
(7)完成主要水污染物減排任務(滿分6分):無水污染減排任務。
(8)入河排污口整治(滿分6分):無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
(9)加強工業污染整治(滿分4.5分)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達標排放,并實現在線數據聯網。已建立園區水環境管理檔案。
(10)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滿分6分):新增上游污水管網3公里。
(11)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滿分9分)(畜牧局):無規模畜禽養殖場;轄區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集儲存運轉中心建設任務。
(12)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滿分3分)(環保局):無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13)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滿分3分):轄區內4家加油站雙層罐改造于2017已完成,今年完成新增加油站(三炮臺加油站)雙層罐改造。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評90分)。
(1)重金屬監測斷面達標率(滿分24分):轄區內無監測斷面。
(2)進度滯后的16個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完成率(夏季攻勢)(滿分24分):無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
(3)完成全州10個尾礦庫及其采選、冶煉企業環境污染整治(滿分21分):無尾礦庫及其采選、冶煉企業環境污染整治任務。
(4)土壤及重金屬項目完成率(滿分15分):無此項任務。
(5)完成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堅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滿分6分):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
4、其他工作(30分,自評30分)。
(1)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機制建立情況(滿分6分):建立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體系,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協調議事機制。
(2)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滿分6分):完成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工業污染源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差錯率、生活污染源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差錯率未超過2%)、全面完成清查(清查漏查率未超過2%、清復率未超過3%、清查錯誤率未超過3%)、完成質量核查(按規定完成督查工作、工作督查報告、數據審核報告通過普查機構審核)。
(3)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情況(滿分6分)(人大城環委):按要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監督、執法檢查、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監督,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4)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投入情況(滿分6分)(財政局):縣本級已安排支出122.8萬元,比2017年支出的81.57萬元增長41.23萬元,增長50.54%。
(5)公眾滿意度和公眾參與情況(滿分6分)(統計局、環保局):公眾滿意度調查由州統計局牽頭隨機對各縣市進行抽樣電話調查,已按照方案要求向環保局提供抽樣樣本。滿分2分,自評分為2分;已開通公眾熱線、微信公眾號,公眾參與渠道通暢,滿分1分,自評分為1分;按法定要求實時實施信息公開,未出現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或訴訟敗訴,滿分2分,自評分為2分;無實施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的要求,滿分1分,自評分為1分。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科學謀劃,任務明晰。高度重視,將五個文明建設績效考核工作等重點工作均納入到本年度的工作重點。每月按時間按要求,對完成情況進行收集歸總和上報。
(二)聚焦任務,確保打好污染攻堅戰。以“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扎實推進凈土保衛站”為核心目標,嚴格按照為導向,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加強銜接,及時反饋。明確由各相關責任領導帶領各責任部門負責人,及時與州直相關責任部門進行對接,就統計數據進行核對核實。
三、存在問題和困難
工作人員少,工作任務重,檔案管理不夠規范。
對被貼上了“鎘米”標簽的湖南大米趕盡殺絕,并未能徹底消除廣東人舌尖上的恐慌,因為“鎘大米”重重迷霧尚未解開?“鎘蔬菜”的傳聞又得到了廣東省農業廳相關官員的證實。這條消息怎能不令人憂心忡忡?廣東歷經數十年的工業繁榮過后,砷、鎘、銅、汞等制造業用重金屬的擴散已經成為了一個地區性的問題,根據近年來對廣東省內東莞、從化、番禺等9個蔬菜種植中心區域的大田蔬菜檢測結果,蔬菜重金屬超標率高達10%-20%,一些蔬菜中還發現了鉛、鉻、鋅、鎳等元素殘留,這些重金屬在人體內日積月累會導致器官及神經損傷,甚至引發癌癥。
爆發于今年3月的“鎘大米”風波,至5月發酵成一起全國關注的公共事件。但實際上,根據目前的消息,至少10年前,湘粵兩地的糧食系統對湖南大米鎘超標問題很可能就都已知曉,只不過出于區域政治,尤其是經濟利益的考慮,并未通曉公眾。直至2009年,深圳糧食集團退回了萬噸來自包括中儲糧湘潭直屬庫、常德直屬庫、長沙直屬庫在內的多個直屬庫的鎘超標大米,湘粵兩地糧食系統圍繞“鎘大米”的矛盾才開始激化。
耐人尋味的是,此事直至2013年3月因為媒體的曝光才被世人知曉,湘粵兩地各執一詞,深糧集團的解釋是“為人民健康高度負責”,中儲糧內部人士卻指責深糧集團“捅破天機”的初衷并不如此高尚,而是為追逐利益使用的“手段”。
兩地糧食系統之間的這場口水戰中,公眾最為關心的“湖南鎘大米始于何時”、“鎘米去向”、“鎘污染源”以及“鎘米危害”等核心問題至今未能得到明確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鎘大米”“鎘蔬菜”并非湘粵兩地的地區性問題,它不過是中國土地重金屬污染的一個局部寫照。
兩省專家口水戰鎘源成謎
6月中旬,記者走訪深圳、廣州等地市場時發現,市場恐慌情緒不減,湘米幾乎絕跡,人們轉為采購東北大米,甚至是來自泰國、日本的進口大米,深圳坊間開玩笑,鎘米風波增加了港人在深圳包“二奶”的成本,因為標配中多了一條“香港大米”。而在這場“鎘米”風波發生前,廣東月均消耗湘米高達3萬噸。
棄食湘米直接讓這場風暴的另一個中心“湖南”被焦慮籠罩,因為大米滯銷,素有湖南米市晴雨表之稱的益陽市蘭溪米市再不見往日的繁榮,絕大多數米廠停產,企業主損失慘重,守著堆積如山的稻谷以及日益累計的民間借貸利息一籌莫展。
在湖南省四大產糧縣之一的株洲市攸縣,慘淡大致相同,37家大米加工企業有35家停產,稻谷堆在倉庫里任由麻雀叼食。
攸縣是這次“鎘米”的重災區,米賤傷農,來自當地農戶的反饋是,種糧大戶們已經心灰意冷,一些人開始棄種水稻。
湖南省是我國最大的水稻主產區,該省2012年的水稻產量是2631萬噸,占我國水稻產量的12.9%。“鎘米”危機得不到妥善處置,不僅給當地的農業經濟帶來負面影響,也直接沖擊中國整體的糧食安全,
關于大米中鎘的污染來源,目前湘粵兩地的專家基本認為與江河灌溉污染、化肥污染及通過大氣沉降導致土壤污染這3種類型有關。但有意思的是兩省專家在主因認定上卻持有嚴重分歧。
以童潛明為代表的湖南省的專家多認為耕地重金屬污染與農民施肥過度有關,農民大量施用氮肥、磷肥、鉀肥,帶入重金屬鎘,并導致土壤酸性飆升。湖南省有專家認為,基于此因,湖南省耕地土壤PH值已由上世紀80年代的6.5下降至6.0,該省30年的土壤酸化程度相當于自然狀態下300年的酸化程度。土壤酸化導致的后果是土壤里的重金屬活性增強。不過,這一觀點受到了廣東省內專家的反駁,因為全世界都在使用肥料,并未見到洋米鎘超標,
包括攸縣等產糧縣的官員們也多有將污染原因指向過度施肥,輿論認為這是避重就輕。就連攸縣本地的農民在接受采訪時也都認為污染源頭來自湘江流域的污水灌溉。
湘江已成我國江河重金屬污染的典型,聚集了湖南省60%的人口,貢獻著70%的GDP,卻也承載著60%以上的污染。以攸縣為例,盡管當地政府稱米廠附近10公里沒有污染源,但記者翻閱當地政府的公開資料仍然可以查到,作為中國100個重點產煤大縣之一的攸縣,重金屬生產企業眾多,規模普遍偏小,污染相對嚴重,而其主要水源酒埠江最終匯入湘江,因此被列為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重點地區。
2012年攸縣政府提出污染綜合治理方案也驗證了這一點,該方案明確“到2015年全縣重金屬排放量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20%,投入2000萬元資金,關閉24家污染嚴重的重金屬企業”,
用于農田灌溉的江河重金屬污染問題其實已是不爭的事實。再以攸縣所處的株洲為例,該市是我國著名的重工業城市,亞洲最大的有色金屬冶煉基地。2013年6月28日,耗資2億元的株洲市重點項目之一的霞灣港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竣工。當地政府通報,該項目清除了霞灣港底泥中“含鎘4.564噸、鉛114.6噸、汞0.67噸、砷6.141噸”。
霞灣港的重金屬污染來源就是株洲市清水塘工業區超標排放的工業三廢,而這些有毒有害殘留最終都通過霞灣港排入湘江,累積沉積跨度逾60年。
受污染的湘江水系最終又被引入沿線的農田灌溉,其實對此,湖南省的官員、專家們早已心知肚明,童潛明早在2009年,就已經給省委省政府致函呼吁就湘米是否鎘超標進行討論。但令人遺憾的是,領導的批示多是“防止炒作”。
2012年2月,湖南省啟動了“稻米鎘污染消除及快速檢測技術與裝備研究”。這項計劃為期3年,但未等到結束,鎘米危機就爆發了。
在“鎘米”風波爆發初期,湖南省的官員們表現還顯得閃爍其詞,因為他們更為擔心的是否影響到該省的糧食銷售與生產,
不過,危機最終還是加快了當地對鎘污染現狀摸家底的步伐,湖南省農業廳已經對全省各地的農村土壤進行了樣品采集,其中攸縣291個樣品。但由于涉及區域過大,檢測樣品可能多達上萬,最終結果仍需漫長的等待。
這讓攸縣在內的農業主管部門以及農民們很焦慮,因為搞不清楚污染源、污染程度與分布,接下來的工作就不知從何著手,
在這場危機中,湖南依然深陷被動。
中國標準過于嚴苛導致危害被放大
值得公眾注意的一個動向是,盡管目前對鎘污染來源持有分歧,但中國學界,包括湘粵兩省外的一些專家都達成了一個共識,這個共識在向中國衛生部對大米中鎘含量的標準發起沖擊。依據中國衛生部的相關規定,大米中鎘含量不能超過0.2毫克/千克,但湘粵兩省的專家們都認為這一規定比日美發達國家要定得嚴格,比如日本大米鎘超標標準之前定為1.0毫克/千克,聯合國糧品準則委員會的規定是0.4毫克/千克。
在廣東省公布的湖南鎘超標大米清單中,多數米廠的米鎘含量均在0.4毫克/千克以下。如果按照聯合國標準,這些大米便是合格。因此專家們認為中國的標準過于嚴苛、“不合理”,導致“鎘大米”的危害被放大,致公眾恐慌。
湖南省糧食系統的官員甚至直言不諱,稱國家層面可能在今后會考慮提高大米中鎘含量的檢測標準,與聯合國相關標準接軌,不然湖南糧食安全會成為大問題。
必須警惕的是,中國歷年來的環保問題、食品安全問題,曾多次出現過受制于地區政治博弈最終妥協低調處置的情況。國際標準凡是對“我”不利的,統統用“中國特殊國情”來規避,國際標準凡是對“我”有利的,統統用“國際慣例”來套用,地方政府聯合專家的這種危機公關手段也并不生疏。
大米中鎘含量標準不是不可以討論,甚至不是不可以向“國際慣例”靠攏,但其前提條件必須是基于對科學的充分尊重,基于對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高度負責,而非出于政治需要與經濟需求。
米源地早被告知土壤污染不能種水稻
被公眾忽略掉的一個重要細節是,南方市場出現的鎘米來源還有江西。在江西鷹潭,江銅集團貴溪冶煉廠這個江西省GDP貢獻大戶的周圍,耕地10年前已不能種植水稻。陳家村——貴冶附近一個不足700人的村莊,1985年貴溪冶煉廠設廠后,該村的土質每況愈下,水稻的產量越來越少,直到10年前,顆粒無收,鷹潭市環保部門請來專家調研,確定是土壤重金屬污染不能種植水稻。陳家村的村民如今盼望著搬離,因為他們村癌癥死亡人數不斷增加,村民們懷疑是重金屬污染所致,但他們要求做血鎘檢測卻遭到了阻撓。
在粗放式的工業化進程過程中,耕地受到重金屬污染,由此帶來的生態危機絕非湖南、江西、廣東特有。
江蘇地質調查研究院曾承擔《長江三角洲典型地面沉降區水土污染監測與防治技術研發與示范》課題。研究人員介紹,離太湖不遠處有一鄉鎮企業聚集地,多家企業直接將排污口對準附近河道,導致一條河流中河泥的鎘含量高達1500毫克/千克,而使用該河水灌溉的稻田中,土壤鎘含量一般在2.5毫克/千克左右,是當地正常耕地土壤鎘含量的10倍。同時,該地所產稻米也比正常稻米的鎘含量至少高出2倍。最終,這條河流附近出現了上百畝的“鎘米”產地。
這種不合理的排污行為導致局部土地重金屬污染,在蘇錫常乃至整個長江三角洲地區都有一定代表性。項目組的檢測數據顯示,自2004年以來,蘇錫常地區局部地區土壤中的鎘、汞等重金屬污染范圍在逐步擴展,有連點成面的趨勢。
6月25日是第23個“全國土地日”,環境保護部提供的《中國土壤環境保護政策》顯示,中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已經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報告》顯示,在各類環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終受體,大量水、氣污染陸續轉化為土壤污染,損害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如今,人們對新近宣布的“人類污染圖”充滿期待——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宣布將聯手繪制我國土壤污染圖,重點調查土壤重金屬元素污染,建立涵蓋81個化學指標(含78種元素)的地球化學基準網。涉及經濟、產業結構治污面臨較大挑戰
2011年,國務院批復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國家確定的第一類重金屬防控對象是以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等污染嚴重的重金屬元素為主;第二類防控對象是鉈、錳、鉍、鎳、鋅、錫、銅、鉬等。國家還確定了5大重點防控行業,分別為節能有色金屬礬(含伴生礦)采選業、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同年,國務院批復《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根據最新的數據,湘江流域工礦企業2008年為1600多家,至2012年已經淘汰關閉了675家,5種重金屬排放量總和減少30%以上。
但治理工作的進一步推動卻面臨著不小的挑戰,表面上看,剩下來的這些企業都有合法的工商、稅務、環保排污登記無可爭議,因此硬骨頭很難啃,實則這些企業多是當地的財政貢獻大戶,在招商引資如火如荼的當下,要官員們出于環保的需要,主動抑制住自身的GDP政績沖動顯然有些一廂情愿。對株洲市這樣的重工城市、污染大戶而言,還存在對轄區內央企力量難以抗衡的局面。
湖南省治理湘江的重金屬污染,涉及湖南省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難度可想而知。
根據《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用于全國污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將達300億元,包括受污染農田、城市“棕色地塊”及工礦區污染場地。
包括湖南省、江西省在內,各個地方政府都盯著中央財政的口袋,各省意圖不言而喻。問題是,即便按照1.5億畝這個早幾年公布的受污染土地數據測算,中國的重金屬污染土地修復計劃也將耗資驚人,可能高達上萬億元。300億元無異于杯水車薪。
污染土壤修復主要包括2大原理——遏制與去除,在廣東,該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正在韶關大寶山礦區土壤污染區進行土壤生化修復試驗,他首先用一種有高吸鎘能力的稻谷種類“長香谷”種植在已被污染的稻田里,逐步吸附走土壤中的鎘元素,這個生化修復過程至少要耗費連續4個水稻種植季以上的時間,每季生化修復完成之后,“長香谷”的稻谷和秸稈,還要送到專門的實驗室,進行焚化銷毀或進行重金屬“鎘”的提取,避免用于任何食用或飼料用途。
在廣西環江,9000多畝因礦企尾礦庫潰壩遭受重金屬污染的農田,自2011年3月起,通過植物萃取、化學修復等方式修復土壤,種上了蜈蚣草、東南景天,為彌補當地農民損失,甘蔗、桑樹和玉米這類重金屬低積累植物,被選擇種植,
除了采取生物萃取、化學修復,中國一些地區還對重金污染土地采取了其他一些方式,比如株洲市,對污染嚴重的農業用地,征收轉為工業與城市建設用地,對不適宜種植糧食的土地改種苗木等經濟作物,
在江西,新余、貴溪等9個市、18個縣的41個自然村、約2,2萬人因為土地受到重金屬污染,淪為生態難民,不得不進行搬遷。
中國受益于現代工礦業發展在前30年中得到快速發展的區域正在為環境欠賬埋單,對大自然報復式攫取的代價是昂貴的,一個個傳統的魚米之鄉正在版圖中消失,一個個癌癥村正取而代之。
今年初,記者曾對浙江錢塘江沿線由于工業污染導致癌癥村遍布的情況進行調研,在調研中同樣發現一些地區耕地重金屬污染的情況。農民守著地必須買糧吃,抱著井卻必須買商業瓶裝水吃,望著空氣卻不敢大口呼吸。
鏈接:
英國:英國污染場地修復資金實行等級責任制。英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土壤污染清理整治費用主要由“適宜人”承擔。責任主體分為2個層級,第1層級是向土地排放污染物的個人或公司,或是在知情情況下容許污染行為發生的人:第2層級主要是當前土地所有者或業主。原則上,第1層級承擔土壤污染治理責任。通過查訪后。無從找出原始污染者的話,由第2層級承擔。
荷蘭:荷蘭是歐盟成員國中最先就土壤保護立法的國家之一。《荷蘭土壤質量法令》中設立了土壤修復目標值和干預值。目標值表示低于或處于這個水平的土壤具備人類、植物和動物生命所需的全部功能特征,土壤質量是可持續的。干預值表示超過這個水平的土壤,其具備的人類、植物和動物生命所需的功能特征已經被嚴重破壞或受到嚴重威脅,必須接受強制干預。
剛剛過去的2013年,是中國公眾環境意識突然覺醒的一年。在這一年里,四分之一國土持續霧霾,全國20個省份104座城市遭遇了空氣質量重度污染,受影響人口達6億;除此之外,中國九成地下水遭污染,1.5億畝耕地受重金屬污染,華南部分城市50%耕地遭受重金屬污染……
如何處理經濟增長和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成為中國老百姓最關注的焦點之一。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低碳經濟、踐行節能環保、促進綠色發展已成為中國政府的共識和責任。目前,節能環保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正在吸引資本、人才、企業向這個行業進行轉移,節能環保業也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新機遇。
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中國在2013年遭受了嚴重的空氣污染,越來越多的霧霾天氣,也讓北京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表示,當前,我國大氣環境形勢嚴峻,污染物排放總量遠超環境容量,70%左右的城市達不到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大氣環境治理已經到了不治不行、刻不容緩的地步。
2013年9月12日,國務院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大氣十條》提出了十條35項具體措施,包括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企業技術改造、調整能源結構、嚴格節能環保準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健全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大氣保護行動等要求,扣響了向PM2.5污染宣戰的“發令槍”,掀起了以防治大氣污染為目標的全社會行動。
《大氣十條》也提出了空氣治理的目標,即到2017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PM2.5濃度分別下降25%、20%和15%;地級以上城市PM10濃度到2017年下降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目前,北京市的PM2.5年均濃度在90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遠高于發達國家大城市。
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組織召開省(區、市)委常委會議和省(區、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多個省(市)了本地區的《大氣十條》實施方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也已全面啟動。
為了《大氣十條》的實施,政府推出了多項對環保產業的支持政策,環保產業作為未來投資重點也進一步明確。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五條措施來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一要推動節能環保和再生產品消費;二要提升產業技術裝備水平,發展壯大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環保服務業;三要加快節能環保重點工程建設(例如污水管網);四要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五要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力度等。作為拉動國內有效需求、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戰略新興產業,中國節能環保產業新機遇正在到來。
環境污染嚴峻
2013年初,我國遭遇一輪大面積霧霾天氣。2013年末,中國的華北地區、華東地區、東北地區霧霾持續不斷,全國已陸續有104座城市空氣質量達到重污染程度。當大半個中國都在“自強不吸、霾頭苦干”中自嘲時,北京在5天里四次空氣重污染預警信號的事件卻讓人感到中國環境污染的可怕。人們眼睜睜看著多年的經濟發展成就被霧霾快速“遮蓋”,生活信心被蠶食;北京過夜外國游客數量同比一度減少近四成,很多在北京工作的外籍員工甚至要求公司支付每年十幾萬的“霧霾補貼”;韓國媒體甚至稱中國的霧霾是“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大氣污染”。
不僅僅是霧霾天氣呈現出來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乃至延伸的食品污染、城市綜合環境下降也屢見不鮮。
在我國,缺水嚴重、水源污染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而在“最會喝水夫婦20年不喝自來水”的新聞引發熱議后,2013年1月,衛生部承認,我國飲用水安全形勢“十分嚴峻”。近期相關部門對我國118個城市連續監測數據令人震驚:約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基本清潔的只有3%。由于我國對地下水的超量開采已持續了幾十年,目前全國已形成區域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個,面積近15萬平方公里。更為嚴重的是,大量開采地下水造成地質板塊沉陷。
我國地表水污染更為嚴重。環保部的《2012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在去年全國198個地市級行政區開展的4929個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中,水質呈較差級及極差級的監測點一共占了57.3%。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的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大范圍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并通過大氣污染、滲透等方式,蔓延影響到飲用水水源,直接影響了飲用水源水質,威脅人們飲水安全。2013年,山西長治苯胺泄露污染河流、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驚現“牛奶河”、北京密云水庫上游牛河老河床巨型垃圾填埋坑、廣西賀江水重金屬污染事件,也說明了目前水污染形勢的日益嚴峻。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土壤污染問題也日趨嚴峻。2000年以后,我國城市工業污染場地問題開始凸現。當前,我國土壤污染出現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屬污染由工業向農業轉移、由城區向農村轉移、由地表向地下轉移、由上游向下游轉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鏈轉移的趨勢,逐步積累的污染正在演變成污染事故的頻繁爆發。2008年以來,全國已發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其中砷、鎘、鉛等重金屬污染事故達30多起。此外,我國受鉛、汞、鋅、鉻、砷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2000萬平方公里,約占總耕地面積的五分之一。
中國經歷了30多年的經濟高增長,為了片面追求GDP ,大量環境隱患因此埋下,這些問題隨著時間推演,如今漸漸進入爆發期。“病態的城市化”,直接威脅到居民的生存底線。生態環境治理已成為中國未來發展最大挑戰之一,也正因如此,十報告單篇論述“生態文明”,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布局中,實行“五位一體”,首次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大建設并列。
環保商機涌現
在當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經濟增長也面臨一定壓力的背景下,節能環保產業在保障民生、維持穩定、拉動投資等方面的意義就凸顯出來,特別是在經濟結構調整的大方向下,節能環保在未來拉動內需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視,其作為“穩增長”與“促轉型”共同著力點的戰略地位已經十分明確。
以空氣污染為例,目前我國的空氣污染已經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大氣治理的動力主要受益于政府的“還債”行為,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卻依然受制于我國產業結構的不合理而沒有得到解決。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特別是十報告中“美麗中國”概念的提出,我國的大氣治理產業一定會迎來一輪高速發展。而根據大氣污染治理所涉及的產業形態,未來大氣質量監測、煙氣脫硫脫硝及除塵、環保技術服務、汽車尾氣提標排放、空氣凈化等領域正在迎來發展的機遇。
隨著普通老百姓對環境健康和空氣質量意識的快速提升,隨著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市場對于家用空氣凈化設備的需求將顯著提升。其產品包括家用空氣凈化器、商用空氣凈化器、車載空氣凈化機、樓宇新風系統、小型非電中央空調等。而高效過濾凈化器、靜電吸附凈化器、臭氧凈化器、光催化凈化器、多功能空氣凈化器和負離子空氣凈化器等多種型號的產品也越來越被人熟知。隨著百姓對家用空氣凈化設備的認知度的提升,家用空氣凈化設備的市場會逐步展開。
對于土壤修復來說,2013年1月末,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簡稱《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國土壤環境狀況,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勢頭,力爭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使全國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并且要研究起草土壤環境保護專門法規,并完善有利于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產業發展的稅收、信貸、補貼等經濟政策。
有報告指出,目前一些地區的土地修復費用已經高達數十億甚至數百億元,考慮到國內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均存在房地產開發的需求,一旦市場正式啟動,預計未來土壤修復的市場空間應當在千億元以上。
2013年,歷時十年、歷經四次國際性談判終于取得了進展,出臺了妥協性的公約,即所謂的《水俁汞防治公約》。這份公約對汞產品的生產和貿易做了實質性規定。而在《水俁汞防治公約》的壓力下,我國已經啟動了汞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的編制,并推進各個行業汞污染政策的落實。2013年3月,工信部、科技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了《中國逐步降低熒光燈含汞量路線圖》,到2013年底,淘汰緊湊型熒光燈液汞生產工藝;到2014年底,力爭全面淘汰液汞生產工藝。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出臺的《半導體照明節能產業規劃》提出,2015年LED功能性照明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達20%以上,產值達1800億元。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2013年,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水利部聯合印發《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初步遏制華北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城鎮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水質狀況有所改善。方案的出臺,意味著眾所關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將在華北平原率先突破。
在廢水處理行業政策方面,2013年9月,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草案)》。該條例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五大方向,比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規范雨水和污水排放,促進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加強對污水排放和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的監管,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排污等行為。北京市政府印發《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隨著工業化進程的繼續、城市化發展的加快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排放量將保持一定的增長,加上國家重視,污水處理產業有望騰飛。
在固廢(生活垃圾)處理領域,《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年)》都已經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垃圾焚燒發電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65元,且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實行兩級分攤;國務院的《“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到2015年全國城鎮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能力達到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35%。在一線城市中,北京非居民垃圾處理費2014年將上調,費用上漲11倍。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 年)》,北京市將完成35項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滲濾液處理設施及5項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僅2013至2015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配套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將達502 億元。 而根據行業預測,“十二五”期間固廢處理行業投資規模將達8000億元,市場空間廣闊。
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產業健康發展
隨著經濟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競爭的形式和手段不斷發生變化。據統計,目前節能環保產業聚集了3萬家企業,魚龍混雜、參差不齊,企業間相互壓價、招投標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風充斥行業,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和產業健康發展。為了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可持續地發展,中國環境投資聯盟理事長王世汶表示,“當前更重要的是要理順整個節能環保產業的管理體系,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此外,由于目前我國對節能環保的補貼力度相對比較弱,我國正在制定積極的補貼政策以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的壯大。但同時,抑制盲目投資的沖動正被重視起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認為,政府確實要在節能環保行業的發展中起到應有作用,但新能源汽車、海水淡化等細分產業不能長期依靠政府投資和補貼。李佐軍說:“補貼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溫室始終無法培育出參天大樹。在行業發展初期以及缺乏國際品牌時,的確需要政府給予補貼以獲得生存空間。但企業今后長期健康的發展,絕不能靠補貼維系。”
摘要:“先污染、后治理”,是政策的被動干預。污染控制司更名為污染防治司,是政策的主動干預。預防為主,是中國環保新道路的方向。在新一輪應對經濟危機的建設中,如何防止出現新的重復建設及大量耗能高、污染重、效率低、技術水平落后的生產能力再度形成,是對環保部門的大考。
一、明確污染防治的工作定位
2008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升級為環境保護部。隨后,原污染控制司更名為污染防治司。從“污染控制”到“污染防治”,不僅僅是一個名稱的簡單變化,更重要的是這意味著新形勢下工作思路的轉變。顧名思義,“防”即預防,“治”即治理,預防在先,需以“防”為主,以治為輔,“防”和“治”實現有機結合。而“污染控制”與以往流行的“先污染、后治理”觀念有關聯。新的名稱意味著新的職責和新的思路,要求我們更加重視從源頭預防污染,并從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全過程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
今后一個時期,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不斷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減少污染物產生為核心,以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為首要任務,以防治水、空氣和土壤污染為重中之重,完善政策措施,依靠科技進步,注重宏觀指導,強化綜合協調,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落實目標責任,加大考評力度,努力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環保新道路。
按照以上總體思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必須盡快實現四個轉變:一是從以末端治理為主,向以防為主、防治結合轉變,切實落實讓不堪重負的生態系統休養生息、再現生機的戰略思想;二是從重污染治理的管理向重監督轉變;三是從重規劃編制向重規劃實施的評估考核轉變;四是從重管理向重服務轉變。
實現四個轉變,需要統籌處理好六個方面的關系:
一要處理好綜合協調和統一監管的關系。既要行使好污染防治統一監管的職責,也要注重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好各相關職能部門的積極性。二要處理好宏觀指導和微觀服務的關系。要牢固樹立加強宏觀指導的意識,同時也要加強自身業務能力建設,努力做好協調服務。三要處理好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在重點做好水、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時,也要兼顧到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四要處理好國家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關系。地方政府是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國家部門既要做好監督指導,也要采取切實措施充分調動地方防治污染的積極性。五要處理好統一部署和分類指導的關系。污染防治有共同的規律,需要統籌安排,但各地所處的自然條件和發展階段不同,需要分類指導。六要處理好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和破解難題的關系。在水、氣、土壤等領域,要總結一批好的典型,認真汲取污染教訓,研究解決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一些難題。
二、完善六項工作機制
通過深入總結北京奧運期間空氣質量保障的經驗,以及淮河、洱海、滇池、太湖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經驗教訓,新時期的污染防治工作,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六個方面的工作機制。
第一,建立全國污染防治形勢綜合分析評估機制。定期對全國污染防治形勢、變化趨勢進行評估、分析和預測,污染防治狀況評估報告,反映我國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和面臨的挑戰,并提出對策建議,為高層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同時,輔以重點行業污染狀況評估、城市環境發展狀況評估。
第二,強化污染防治目標的評估考核機制。一是建立省界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并輔以經濟獎懲和污染補償;二是完善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的評估考核制度,對重要水源地、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和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的實施情況開展定期調度和評估考核,結果上報國務院并向社會通報。
第三,推行“以獎促治”的治污資金分配機制。中央對地方政府改善環境質量且達到污染治理目標的行為進行經濟獎勵的新機制的實施,改變了以往的“項目補助”形式,有效地促進了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實現了責任和權力統一,大力調動了地方政府的污染防治積極性。新的機制將使我們從篩選項目的繁重任務中解脫,將主要精力放在對環境質量改善的監督上。
第四,深化污染防治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是圍繞城市空氣、水、固體廢物、噪聲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開展的一項綜合性的“約束”考核機制,今后要努力促使城考結果成為城市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創模”(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則是中國特色的環境保護“激勵”機制,能夠有效調動城市政府污染防治的積極性,今后要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使創模成為推動城市環境質量改善的有力“抓手”。
第五,建立部門協調、區域聯動機制。發揮好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多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部門污染防治的積極性。建立跨省界上下游聯動機制,聯合治污。建立區域治污協作聯動機制,加強城市群內的區域環境合作,合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減排,著力解決區域性的大氣污染問題。
第六,完善污染防治的公眾參與機制。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制度,將污染防治的工作信息及時公諸于眾;拓寬公眾參與的渠道,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監督權,建立起最廣泛的污染防治統一戰線,建立完善企業尤其是上市企業的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制度,逐步建立企業環境等級評定制度。
三、探索新形勢下的環保新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