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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土地日
市國土局: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二)為了使我縣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局以“6.25”土地日為契機,一是及時編印了《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宣傳手冊》500余冊,分別贈送給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主要領導,使領導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時印發了旌德縣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材料,重點宣傳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轉用報批手續,什么是建設用地、宅基地的審批,鄉鎮企業建設怎樣用地”等內容。三是在縣城繁華地段設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規及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詢70余人次,宣傳展板8塊。四是在縣城梓山廣場、西馬路、和平路懸掛了“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等土地日宣傳標語。五是集中3天時間利用宣傳車到全縣10個鄉鎮及縣城主要街道來回循環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重要決策性文件。六是通過旌德移動公司發送手機短信,“土地日”宣傳標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亂占耕地現象”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長足發展”。七是通過旌德縣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專題片,并在播放贊助電視劇的時間內播放滾動字幕廣泛向人民群眾宣傳。八是為進一步暢通法律法規宣傳渠道,擴大宣傳面,我局還在網站上將所有行政法規、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各項制度,涉及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點擊查詢。確保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們對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這一基本國策的法律意識。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全社會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營造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的良好社會氛圍,緊密結合全市開展的三大建設年活動,積極適應國土資源工作新常態,大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遵守和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和資源保護意識,努力為我市國土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輿論支持和精神動力。
二、宣傳主題
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
三、活動時間及宣傳重點
活動時間定于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
今年“6.25”的宣傳重點:廣泛宣傳我國土地資源基本國情國策國法,宣傳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宣傳土地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省委、省政府關于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國土資源系統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切實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堅持耕地保護和資源節約的基本國策,把節約資源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中之重,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的工作成效;宣傳我市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主動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及時調整土地資源保護保障工作思路,加快土地資源利用方式轉變,更加有效地保障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和民生用地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做法與成效;宣傳我市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堅守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做法、經驗和成效,宣傳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開展情況,總結推廣節約集約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經驗,推動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宣傳我市嚴格執法監管,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堅守耕地保護“紅線”的情況;宣傳我局推進“改革國土、開放國土、責任國土、安全國土、模范國土”建設,完善體制機制,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能力素質的做法、成效與經驗。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宣傳活動上下聯動,形成強勢,富有成效。局決定成立第27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領導小組。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何學國任組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建莊任副組長,各國土所、中心所,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局信息中心具體承辦活動事宜。
五、總體安排
1.刊發一期“6.25”土地日宣傳專版。在《今日xx》報上開辟國土資源專版,緊扣此次“土地日”宣傳主題,介紹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多角度全方位展示近年來我市土地管理的新舉措、新成就、新經驗。
2、各中心所、鄉所的宣傳活動。一是要在各自轄區內安排各行政村懸掛宣傳橫幅3條以上。二是要出動宣傳車進行流動宣傳。車頭要懸掛“6.25”宣傳車橫幅,有條件的鄉所還可以開動喇叭宣傳。堅持在轄區內流動宣傳一周時間?;顒咏Y束后,要將本次活動圖片資料和活動情況總結上報局信息中心。
3、機關各科室、二級機構的宣傳活動。在“6.25”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期間,我局將設立4個宣傳點??剖?、二級機構負責在局大門口至煙廠家屬院之間街道擺放版面和咨詢臺進行宣傳。不動產登記局負責在市標文化宮附近、xx劇院、不動產便民服務大廳門前設立咨詢臺、擺放宣傳版面進行宣傳。“6.25”土地日當天整個宣傳活動的圖片資料由信息中心負責拍照。
4、開展電視宣傳。在電視臺以游動字幕形式滾動播出今年“6.25”土地日宣傳主題及宣傳口號。
5、活用網絡新媒體進行宣傳。“6.25”土地日宣傳活動期間,給市四大班子領導、各街道、鄉鎮、局委主要領導發送一次土地法規方面的短信,促使他們增強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覺性。同時通過xx國土微信、門戶網站、國土短信等平臺,廣泛宣傳第26個全國“土地日”主題: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xx市國土資源局提醒您: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6、召開一次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座談會。宣傳活動期間,將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行風監督員等參加“土地日”座談會,深入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并傾聽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共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大計。
7、開展知識競賽。在宣傳周期間,組織全局副股級及以上干部進行一次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競賽。
8、發放宣傳資料。在宣傳周期間,向全市各行政村發放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資料。
9、開展一次小手牽大手宣傳活動。在活動周期間,到城區兩所以上中小學發放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頁、不動產登記宣傳冊,開展上門宣傳活動。
六、活動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局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對開展第26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信息中心要積極組織、協調、指導各中心所、國土所、局屬各單位做好本次宣傳活動,確保這次宣傳活動上下聯動,形成強勢,富有實效。
2、凝聚力量,擴大宣傳聲勢,注重創新、實效,增強“全國土地日”主題宣傳活動的宣傳效果和社會影響,使土地基本國策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為了組織開展好第十九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在縣國土局的直接領導下,在因遠鎮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結合我鎮實際,緊緊圍繞“保障科學發展,保護耕地紅線”這一宣傳主題,在全鎮內開展宣傳活動。宣傳重點是我國土地資源國情國策,堅持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全社會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意識。重點宣傳“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高認識、深入宣傳。根據縣國土局安排部署,于2009年6月26日早上在因遠鎮人民政府三樓大會議室召開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學習培訓會,會議由鎮政府聯系國土的領導周國興副鎮長主持,在家的黨政領導及民政助理員、宣傳干事,以及鎮司法所長、9個村委會會主任、9名村級國土資源信息員、9名地質災害監測員,并邀請因遠、北澤、安定等三個村委會干部及部分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村民小組組長還有鎳礦礦床涉及的周邊兩個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村民小組組長等共57人參與培訓。會上認真學習宣傳了《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首先由縣國土局余建雄副局長就加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學習培訓發表重要講話;由縣法規股金福剛主講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程序相關知識;由礦管股莫肇勇主講礦產資源法及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知識;由耕保股蘇繼春主講農村宅基地相關知識;由執法大隊朱紅江主講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處理程序及有關規定;最后由周副鎮長作《加強領導 狠抓落實 為因遠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資源保障》的講話。會議持續了兩個多小時,通過學習培訓,使干部對土地管理及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進一步了解。認真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堅守18億畝耕地不減少。
二、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等宣傳標語。6月25 日分別到因遠、北澤、安定等三個村委會聯合各村委會領導一起在人員集中的地方張貼宣傳標語;及時發放4本《國土資源管理政策選編(四)》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鎮長、聯系國土副鎮長每人各一本;宣傳撲克40副;《××縣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宣傳手冊》讀本9本;6月26日在因遠集貿市場加強宣傳,主要宣傳了《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云南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縣人民政府XX年第2號公告等。設立臨時法律咨詢臺由專人負責講解法律知識,設臺集中宣傳后又有針對性的分發宣傳單,使宣傳效果更加明顯有效。深入宣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XX]9號)、《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摘要)》、××縣人民政府XX年第2號公告《××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產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共計發放宣傳材料420多份,粘貼大小標語76條,受教育人數達1951人次。
通過“6·25土地日”扎實有效的宣傳,使宣傳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達到了預期效果。普遍增強了鎮、村、組黨員、領導、干部及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了依法辦事意識、為依法管理國土資源奠定了群眾基礎,使節約集約用地為榮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為創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關鍵詞】資源安全 法律保障 體系構建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資源匱乏和污染問題伴隨著發展而日趨嚴重。資源不安全將對社會經濟產生重大影響,資源爭奪甚至可能引發戰爭,因此構建資源安全保障法律體系,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護資源成為我國的當務之急。
我國資源安全保障立法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隨著人口的急劇增加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資源供給已越來越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資源需求,并導致了人們對資源安全的擔憂。所謂資源安全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特定的時間和技術經濟水平條件下能夠持續、穩定、及時、足量、經濟地獲取所需自然資源,并確保人類發展賴以依存的自然資源基礎和生態環境處于良好狀態。中國目前資源安全態勢嚴峻,相關學者紛紛就此展開研究。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單獨的資源保障法,只是在其他特定資源環境保護法中零散地提到,例如土地、生物、礦產以及水資源等的保護。雖然這些對資源安全保障有重大意義,但是,我國有關資源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依然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我國至今沒有建立資源安全保障法。雖然在其他各項環境資源保護法中有一些明文規定,但比較零散,不具備系統性,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來保障資源的安全,因此實行起來可操作性不強。
第二,在指導思想上也存在一些問題。當前的指導思想并沒有把資源安全問題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更沒有很好地表達出可持續發展的發展理念,因此指導思想相對落后。
第三,有關資源安全的規章制度還不健全,缺少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規。例如《資源綜合利用法》、《石油儲備法》等,因此不能給我國資源儲備和高效利用以最基本的法律支持。所以,我國有關資源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待完善。
構建我國資源安全保障立法的指導思想
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指導。20世紀80年代,可持續發展由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正式提出??沙掷m發展的意義在于不僅能讓我們當代人的生活需求得到滿足,還不影響下一代人滿足他們的生活需求,因此它需要控制好人口以及人口素質,在保護環境的基礎上尋求發展之路。在各項實行綱要中,可持續發展的任務之一就是對資源進行高效地利用,合理適度地開采,在明確當前資源環境承載力的前提下,進一步挖掘可利用的資源,不斷加強資源承載的能力。因此我們需要把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貫徹到各項相關法律法規中,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核心,構建一套健全的資源安全保障法律體系。
科學的資源安全觀指導。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要有科學的資源安全觀。只有做到這兩點,我們的資源安全保障立法才具備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資源安全觀在發展中的重要性,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國家資源安全策略。
我國資源安全法律保障的具體法律制度
保護自然資源系統的法律法規構建。大自然中,各種環境、各種資源之間各自獨立,卻又是自然生態系統有機整體的一部分,它們互相制約、互相依存才使自然生態系統保持長期穩定,如果某一種資源安全受到了威脅,這個系統也會陷入混亂之中,因此考察自然資源是否安全的一項重要指標就是看它所處的生態系統是否正常,比如對于外來干擾,此生態系統是否有很好的適應能力和恢復正常的能力。所以,資源生態系統應該作為一個整體來保護,具體來說,要保護它恢復正常的能力以及持續發展的能力。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講,第一,我們應該處理好自然資源保護法和污染防治法之間的關系,應該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為輔的原則,對自然資源進行綜合治理。第二,國家需要設立一些新的自然資源補償機制,例如自然補償、利益補償等。只有不斷地完善這些自然資源安全保護法,才可能保證資源的可持續性以及可恢復性,我國的自然資源才能得到充分的保護。
合理開發戰略性資源的法律法規構建。戰略性資源是指關系到我們國家的民生,并且在整個自然資源系統中起著支配的作用,一般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供給又具有中斷性的資源。在國際買賣市場中,最常見的戰略性資源有我們生活常用的水和食物資源,某些重要的生物資源如基因資源,還包括非可再生資源如石油以及某些重要的礦產資源等。一個國家的資源安全主要指的就是戰略性資源安全,包括能源安全、石油安全、生物資源安全以及礦產資源安全等。以下幾點是從上述幾個方面來分析如何構建戰略性資源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規:
第一,關于水資源安全保障法律規范的構建。對于與水有關的問題及其衍生問題都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有效制度,比如水資源的產權制度,水資源的有效資源配置制度以及水的價格制度等。這些制度均需要完善,從而使用法律手段共建節水型社會,在此基礎上,與水資源管理體制相結合,制定有效戰略提高對水資源儲備的重視,為國家可能出現的水資源短缺問題做好相應的充分準備。
第二,糧食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在社會上凸顯,還有與之相關的土地資源安全,都需要構建相關法律體制。糧食安全已經越來越受人們的關注,并且人們對糧食安全的信任度也越來越低,因此亟待解決。同樣建立有效的土地保護機制也迫在眉睫。
第三,能源安全保障法律規范的構建。石油是能源安全中最受關注的,甚至算得上是全球關注的問題,因此對于能源安全方面的制度也急需建立并完善。
第四,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儲備問題是我國急需解決的問題,應構建安全保障法律規范。我國的礦產資源雖然豐富,但是人均儲量卻遠遠低于世界人均水平,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手段對礦產資源的管理以及儲備方法進行具體的規定。
第五,生物資源安全雖然并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但是也要做到有備無患。關于生物資源安全,我們要進行統一的規定,對不同部門不同職位的人要分工明確,使各個部門相互配合,趨于系統化,做好生物資源安全的保護并行之有效。
資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構建。資源安全管理的具體操作表現為對資源利用的目標進行宏觀調控。對于我國經濟安全甚至政治安全的有效保障而言,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手段,也只有這樣才能維持各種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然而資源安全管理要建立在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所以構建一個有威信的資源管理部門和一套公眾認可的資源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是資源安全管理的關鍵,也就是由資源管理部門結合相應的法律法規統一管理、調控整個資源市場。
如何處理好資源開發和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如何在實現資源管理目標的同時也實現環境方面的目標?這都歸結為資源的產業化管理。與過去的資源計劃管理不同,這種管理方式是在資源市場已經成型的背景下,把各種市場方面的影響因素都考慮在內的管理形式,它注重的是市場調控。因此我們要從市場的角度出發,不僅需要發揮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調節作用,更要結合國家的資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只有兩者互相配合,才有可能實現國家的資源安全管理。資源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設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第一,我們需要把資源安全管理與法律聯系起來,通過法律路線,對資源安全進行保障。對資源管理需要實行三權分政的政策,由以往的所有權管理改為幾個機構分工分塊進行管理,并結合市場的自我調控作用,共同實現資源安全管理的現實目標以及未來目標。
第二,為了符合資源全球化的發展趨勢,我們需要在借鑒別國的基礎上構建比較現代化的資源安全法規制度,比如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資源安全預警制度、資源危機管理制度、資源安全押金制度以及資源安全激勵制度等。
中國需要在透徹研究資源安全關系的基礎上,在可持續發展觀的指導下,按照安全效益兼顧等實體原則以及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等方法原則,采取清理舊法、制定新法、締結或加入國際條約等基本途徑與思路,構建一個以資源安全法或自然資源法(內含資源安全法的原則性規定)為基本法,由資源權屬安全、資源開發安全和資源安全監管等法律法規構成的,國內法與國際法相協調,程序法與實體法相結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配套的資源安全法律體系。
關鍵詞:農村城鎮化 環境保護 污染 分析 力度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2(c)-0148-01
農村城鎮化是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可以很好促進農村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的不斷優化。在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環境問題是一個必須重視的問題,農民環境保護意識落后、鄉鎮企業造成環境污染、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都導致農村環境污染有擴展的勢頭。如何科學地處理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是正確合理地處理新農村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鍵所在。
1 農村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環境問題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追求高質量生活的腳步在加快,現在的農村居民已經不再滿足日常居住需求,開始追求居住的舒適性、便捷性、配套豐富性等,于是農村城鎮化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同時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大量的環境問題逐漸凸顯出來。
1.1 土壤污染問題
雖然農村已經開始向城鎮化發展,但是農村的土地還負擔著日常農業種植的作用,由于近些年為了追求產量,病蟲害日益嚴重,大部分的種植土地普遍使用農藥、化肥及農膜,大量使用殺蟲劑、殺菌劑、殺草劑,這些劇毒農藥的濫用或過量使用,容易引起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
大量化肥的使用,雖然產量上去了,但是土地土質開始惡化;大量的農膜遺留在土地中,很難分解,破壞土壤結構,引起土壤板結。對于平原地區土地而言不會表現特別明顯,但是對于新疆地區的種植土地,本身種植面積就不多,土質較差,如果引起土質惡化,土地污染造成的后果就會明顯顯現出來。
1.2 生活垃圾隨意堆放造成的環境問題
雖然近些年農村經濟發展迅速,農民生活水平也逐步提升,但是相對而言,農村整體素質還是較低,沒有較強的環境保護意識。在城鎮化進程中,許多農村居民還是和以前一樣,隨意將生活垃圾任意丟棄和傾倒,導致環境受到污染。在城鎮化過程中,由于普遍缺乏系統的排污系統,沒有固定的垃圾點,垃圾多被隨意傾到在門前屋后、村道兩旁以及田間地頭,或廢置水塘溝渠之中,不僅影響農村整體環境,還容易引起相關疾病的傳播,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3 養殖業發展存在環境問題
養殖業禽畜養殖是農民致富的一個重要途徑,尤其是新疆地區,更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散養較多,集中養殖較少。這樣就存在一些問題,就是在散養的范圍,沒有進行人畜分離,禽畜糞便得不到有效清理,污染空氣;如果在散養的范圍有水源存在,很容易造成水源的污染,給環境造成破壞。有些散養地帶牲畜對草地進行嚴重破壞,養殖者并沒有及時進行修補,而是轉移到其他地塊進行養殖,導致水土流失日益嚴重,這種情況在在新疆地區尤為普遍。
2 農村城鎮化帶來的環境問題原因
2.1 傳統經濟增長方式和農業生產經營方式
一直以來低效率、低產出、高能耗的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以及粗放型掠奪式的傳統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是導致生態環境惡化和貧困惡性循環的經濟根源。資源消耗不少,但是真正產出的產品卻很少,很大一部分被浪費掉,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但是在廣大的農村,人們沒有意識到問題嚴重性,覺得環境是沒有成本的,犧牲環境獲得或多或少的經濟效益都是值得的,這就導致了環境問題的存在。另外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由來已久,經濟發展水平低,生產方式落后,生產資料利用效率低,這就導致了農業環境問題存在。
2.2 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雖然近些年,我們國家加大了對環境污染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和完善,但是相關的違法活動處罰力度不夠,不足以震懾違法行為。尤其在農村,存在很多的監管盲區,導致許多污染企業轉移到農村,或者將污染物傾倒到農村,導致環境污染。環境保護工作刻不容緩,有些地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對相關污染企業進行保護,造成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環保執法成本高、環境治理成本更高的不良現象頻繁出現,加大了環境保護難度。
3 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3.1 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
加強相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首先完善《環境保護法》,淡化污染防治色彩、增加可持續發展的立法宗旨、增加有關生態保護與資源保護的原則性規定,明確環境保護主體的權利義務和環境保護基本政策。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農村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得到實施。同時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針對當前農村普遍存在的,對農業資源的掠奪式粗放經營方式進行約束。最后針對農村存在執法意識淡薄,執法力度不夠,執法漏洞較多的現象,規定環境資源管理體制、明確環境管理機構的權責,推進農村城鎮化管理進程。
3.2 重視民眾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
在環境立法中,對公眾參與的方式,重點考慮民眾的參與,獲取信息的途徑等做出明確規定,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決策、環境執法監督活動,在環境立法、環境標準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民眾、社會團體的意見,制定出符合民眾意愿的環境立法標準。這樣才能在真正實施過程中得到廣大民眾的支持,并且可以在社會中聘用環境保護監督員,對在農村中出現的一些環境問題進行監督和舉報,匯聚起民眾的力量,一起保護農村環境。
3.3 提高農村居民環境保護意識
人們整體的環保法律意識加強,是環境問題得以解決的根本突破口,在城鎮化進程中,首先要加大環境保護教育的宣傳,采用各種宣傳途徑,讓廣大農民群眾了解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再次加大輿論監督,對環境保護典型進行大力宣傳,對環境污染和破壞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披露,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最后完善、舉報和聽證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和民間團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提高全民保護環境自覺性,讓環境保護意識深深扎根在農民群眾心中。
4 結語
農村城鎮化發展是時代進步的表現,但是在進步的同時,也應該看到農村存在的一些環境問題。分析環境問題出現的原因,找出相應的保護對策,是城鎮化進程中重點工作內容,畢竟保護環境是關系國計民生,關乎子孫后代的重大工作。
參考文獻
[1] 李奎.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及其對策初探[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9).
一、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各村(居)、鎮直各單位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宣傳活動,深刻認識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必須以不遺患于子孫后代的高度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決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依法管理土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占地的單位和村(居)主要負責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二、嚴格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1、嚴禁非法買賣土地。加強建設用地的管理,農村村民新建房房屋用地要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并在本村公示,禁止擅自將土地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各村如有閑置廠房或土地可盤活利用,絕對不準以招商引資為名,擅自非法批準征用、租用、占用土地。
2、不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和占用基本農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賣土、種樹和其它破壞耕作層的活動,嚴禁以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為名占用基本農田建養殖用房等永久性設施。
三、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土地管理工作責任
1、各村(居)要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村黨支部(總支)書記是主要負責人,村委會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必須及時發現、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并及時報告鎮政府,同時到鎮國土所、規劃所進行登記。轄區范圍內發現1起違法用地在規定期限內處理不到位的,對責任人予以誡勉談話,2起以上處理不到位的予以降職乃至免職處理。
2、鎮國土所、規劃所等職能部門要加強巡查,一旦發現苗頭,要立即采取措施,將違法用地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發現的違法用地行為,鎮國土所及時上報縣國土主管部門,鎮規劃所及時上報縣建設主管部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
與土地管理法律不銜接?,F行土地管理法律對使用土地、土地登記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土地調查是查清土地資源和利用狀況的基礎和必要手段,海域使用權證書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如果沒有經過土地調查,就無法準確確定填海形成土地的面積和四至范圍。填海后形成的土地就是現有土地的一部分,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確定其地類,需要明確其用途。利用填海形成的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如何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籌安排,需要慎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需要土地主管部門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供地方案經批準后,需要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使用國有土地的,需要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等。這些問題沒有解決,法定程序沒有履行,決定了海域使用權證書難以直接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說明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與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存在明顯的脫節。更何況,海域使用權證書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取得要件,取得方式明顯不同,《海域使用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書本身載明的事項有很大的差異性,這也決定了兩證無法簡單換發。
與《物權法》沒有銜接?!段餀喾ā返?37條規定: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填海造地主要是為了將土地用于工業、房地產開發等項目,依法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爭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如果將海域使用權證書直接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實際上繞開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也就無從談起。這不僅不利于優化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而且也明顯違反了不動產物權取得原則,引致土地管理的混亂,對原海域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十分不利,如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和處置地上建筑物就缺乏依據了。
與《城鄉規劃法》沒有銜接。城鄉規劃法第38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才能領取用地規劃許可證。第39條規定: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準文件。
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必經程序,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沒有明確規劃條件是不能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能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就是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條第2款直接規定海域使用權證書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簡易程序,既沒有規定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也沒有規定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應有的要件和程序,與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完全割裂,省略、模糊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依法應當具備的要件和必經的程序,造成人們對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存在差異,同時還使換發證書工作處于被動狀態。
在海域使用權證書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問題上,除了要明確換發要件、程序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外,還要梳理一些看法,澄清一些認識:
依法管理不是附加條件。有人認為,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條第2款規定非常明確,依法應當直接換發,如果附加各種前提條件,不僅違反海域使用管理法,也違反《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設定的原則,屬于增設行政許可行為。
應當看到,按照土地、規劃等法律操作,并非附加條件,而是日常管理的需要。之所以出現問題,實質是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沒有保持好與其他法律之間的相互銜接,導致實際工作中相關事項無法操作。從上面相關法律的規定看就可以知道,海域使用權證書直接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不僅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物權法、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也無法實施。
新增加的土地也要依法辦理。有人認為,填海形成的土地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通過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成為國有土地的,這種土地是新增加的,是新出現的問題,既然是新增加的土地,就不能利用已有土地管理的模式進行調整。我們認為。通過填海造地,已經使海域改變了自然屬性,成為土地的組成部分。既是土地,就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來調整。
關鍵詞:農村;土地產權;;土地流轉
1.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
1.1規模效益差 按照平均主義原則分配,各承包戶土地零碎分散,土地經營規模很小,嚴重地制約著土地的正常經營。許多承包戶的經營水平和經營條件與其土地經營規模不相適應:1)許多經營水平高、經營條件好的農戶,所承包土地的面積卻不能增加或很難增加;2)許多經營水平低、條件差的農戶,所承包土地的面積卻不比別人少。這樣,為數龐大的土地面積被束縛在低水平的經營軌道上,數額眾多的種田能手卻不能在農業生產上盡其所能。這是對極為珍貴的土地資源的極度浪費,也是對潛力巨大的先進生產力要素的禁錮與廢棄。
1.2消極經營,經營行為惡化 在現行承包土地分配機制下,承包戶即使有較高的經營水平和較好的經營條件,也不能擴大土地經營規模,而規模狹小和零碎分散的土地經營效益低下,必然影響他們的土地經營熱情,制約和降低他們的經營積極性,很多農民逐漸轉為從事非農產業,造成大量的農地撂荒、拋荒現象。
1.3土地流轉困難 由于承包經營權內涵的不充分、不明確,導致農戶對土地使用權缺乏安全感,農地耕種趨向于短期化行為,出現了掠奪式經營、改變耕地利用方向等現象,這種情況自然會使承包地流轉困難,使承包農戶土地經營規模難以擴大,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土地流轉中還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加上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不健全,缺乏土地流轉市場,更加阻礙了農村土地的流轉。
2.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2.1所有權主體不明確 我國《憲法》第10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屬于集體所有?!薄锻恋毓芾矸ā返?0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倍w可以有鄉鎮、村、村民小組3個層次,“集體”到底是指哪一層次,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2.2各項權能殘缺 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作為物權,就應該尊重農民擁有的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以及轉讓權、抵押權、入股權等處置權不受侵犯。但實際上,農村集體成員承包的土地只能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國家禁止其對外入股和抵押。農戶對承包的土地和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不得買賣、出租和擅自轉讓。集體土地的終極支配權一直掌握在國家的手中。而且由于承包經營權內涵的不充分、不明確,導致了集體在土地支配上的權利空間過大,土地調整具有很大的隨意性。
如果某開發商要開發某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這塊土地只有先被國家或地方政府征收,然后再由國家或地方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征收是集體土地對外流轉的唯一方式。這不僅使集體土地所有者完全喪失了土地的處分權能,同時由于國家征收集體土地所給予的補償遠遠低于土地市場價格,使農民失去了本應屬于集體的土地收益。農民作為產權制度主體卻并不擁有充分的土地財產收益權和處分權,只是名義產權制度主體,而不是真實產權制度主體。
2.3缺乏有效流轉機制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土地承包權的流轉只能有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大多是以農戶自發形式進行,缺乏相對完備的法律規范和操作程序,以致存在盲目性和違規性,嚴重損害了相關農民的權益。另一方面,我國的社保制度實際是將農村和農民排除在外的城市居民保障制度,對于農村居民來說土地就起了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的功能,盡管一些農村居民已經脫離土地進入非農產業,但出于對未來生活的保障,他們還是保留土地,造成了土地的拋荒、撂荒,這是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
2.4缺乏法律法規有效保護 目前,土地產權的法律法規仍然存在許多不健全的地方,具體可歸結為以下3種情況:1)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中央和政府制定了諸多的法律法規,但破壞土地產權的事件卻屢屢發生,如私自撕毀合同、隨意調整土地承包期等已是司空見慣,這說明有法不依的情況在農村已是相當嚴重。違法情況的屢屢出現,同時也說明了執法機關對《土地管理法》的執行不得力。2)無法可依。例如有關農村土地產權的買賣以及地役權的界定和實施規則,就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3)法律法規內容籠統,不具有可操作性。雖然《農業法》中規定了土地承包權可以在發包方同意的條件下,允許有償轉讓,但在轉讓過程中的一些具體規定卻沒有給出,在實際操作中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3.完善現行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途徑
3.1明確所有權主體,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在現行體制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則由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管理。農村土地權利的登記被分割為2個部門,容易引起管理上的混亂,不利于土地權利的保護。農村土地權利確定和流轉登記應盡快實行統一管理。
3.2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權利 當前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缺乏明確的抵押、入股、轉讓等權利,大大地限制了土地的流轉,使我國農地難以形成集約經營,產生規模效益。
3.3建立完善的流轉制度,保障農民權益 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一、學習內容
1、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憲法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各級干部都要深入學習憲法,提高憲法意識,大力弘揚法制精神。
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關于社會主義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觀念的總和,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原則的概括和反映,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髓和靈魂,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法治領域的基本指導思想。
3、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循環經濟促進法》、《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
4、服務和改善民生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消防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義務教育法》、《安全生產法》、《殘疾人保障法》等。
5、維護社會穩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集會游行示威法》、《刑事訴訟法》、《土地管理法》、《禁毒法》、《條例》等。
6、衛生及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紅十字會法》、《母嬰保健法》、《食品安全法》、《獻血法》、《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職業病防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執業醫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等。
二、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對象
1、各級領導干部。
2、各級公務人員。
3、青少年學生。
4、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5、農村“兩委”干部。
6、農民工及流動人口。
三、宣傳教育的形式、方法和載體
1、各單位、各級干部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采取個人自學、集體輔導、集中培訓、法制講座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法律知識學習,學習時間不少于40學時,保證學習時間、內容、人員、質量四落實,確保學習效果。
2、以“法律六進”活動為載體,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及職能,利用法制宣傳黑板報、宣傳欄、街頭法制宣傳等各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3、充分《食品安全法》宣傳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周、艾滋病宣傳日、結核病防治日等契機,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新聞媒介,以發放宣傳資料、解答咨詢、義診、設點宣傳等形式,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使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青少年和農民了解衛生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衛生法律意識,提高遵守衛生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四、具體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提高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認識,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單位干部、職工教育的重要內容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計劃,抓好職工的學習教育并納入單位年度目標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