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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地法發〔1991〕8號《關于請求對地質勘探交納用地費用中有關問題予以解釋的函》收悉。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供你們參考: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進行地質勘探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單位應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照該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鑒于地質勘探臨時用地的特點,在實踐中,可視給農業生產造成的實際損失情況,確定補償費用,損失一季農作物產值的,補償一季;損失二季農作物產值的,補償二季;損失全年農作物產值的,補償全年產值。臨時用地使用期滿,使用單位應及時歸還,并負責恢復土地的生產條件,或付給一定費用由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恢復實施。
二、進行地質勘探臨時使用土地給地上附著物(如青苗、樹木等)造成損失,應酌情給予補償。該補償費應支付給地上附著物產權所有人。
三、在國有土地上進行地質勘探,如給原國有土地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酌情給予補償。
四、來函第五條所反映問題,實質是荒山、荒地的概念如何界定問題。按照1984年9月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印發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對土地的分類,荒山、荒地一般指未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碟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其具體含義,該規程都有明確規定。
五、關于地質勘探計劃是否提前報送當地政府問題。我們認為,地質部門與地方政府應密切配合,加強聯系。地方政府應積極支持地質部門工作,依法保證地質勘探用地需要,同時,地質部門也需要與當地政府溝通情況,保持必要的工作聯系,在不違反地質勘探要求情況下,盡可能向當地政府報告有關勘探計劃和需要臨時用地的情況,以便為勘探單位作好服務工作。
六、地質勘測需要永久用地的,需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征用或者劃撥土地手續,支付征地費用。
附:地質礦產部政策法規司關于請求對地質勘探等交納用地費用中有關問題予以解釋的函
(1991年1月31日)
地質勘探工作的特點是分散流動、并具有探索性,地質勘探的手段主要是鉆探、坑探、槽探、井探等,施工用地均屬臨時用地。具體施工是根據以往探求的或前一施工工作了解的具體情況而布置的。因此,施工計劃是針對某一區域,某一工作區的,不可能在年初就確定全部施工的場地。
我國的地質勘探工作,基本上都是由中央或地方財政投資,由于國家財政困難,地勘費相當緊,物價及原、材料又不斷地上漲,地質勘探工作已步履維艱,再交納大量的施工占地費用,地質勘探工作就更難于維持。對于《土地管理法》規定“給予適當補償”這個尺度難于掌握,與地方的分歧也很大,因此,請國家土地管理局理解地質勘探的困難,并給予支持。同時我們有幾個具體問題,請你局予以答復。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們理解地質勘探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只要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前款規定給予補償即可,而不需要辦理臨時征地手續。這種理解對不對?
二、鉆探施工周期長短不一,長的一兩個月,短的三五天就施工完畢,類似情況是否也要交納土地補償費?如交怎樣計算補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計算,還是按月或年計算?
三、青苗、樹木賠償費與土地補償費是何關系?地質勘探單位施工臨時用地,按規定或協議如實交納青苗、樹木賠償費后,是否還需要交納土地征用費?
四、青苗、樹木賠償費交予土地占有或使用者,征地費用向誰交納?對于在國有土地上進行地質勘探,土地是國家所有,地勘費是國家撥給地質勘探單位從事地質勘探工作的費用,是否還需要交納征地費用?交給誰?
一、工業經濟運行情況
全鎮153家企業1—11月實現工業總產值8億元,完成全年計劃9億元的88.89%,同比增長19.05%,其中工業功能區6.66億元,占全鎮的83.2%。實現工業出貨值2.24億元,工業銷售產值7.59億元,其中工業功能區6.22億元,占全部企業的82%;實現工業稅收2504萬元。1—11月工業功能區企業固定資產投產額達1.35億元,完成全年計劃1.4億元的96.43%。功能區基礎設施投資920萬元,完成全年計劃900萬元的102.22%,累計已達3547萬元。1—11月完成來料加工11*萬元,占全年任務1180萬元的93.9%。
1—11月以來,主要完成了以下幾項工作:
1、理清家底,明確任務。全面排摸,因企制宜,在征求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將20*年工業考核指標任務分解到相關企業,明確年度目標任務,責任到人、到企業,確保全年任務的完成。11月底,專門對照目標任務進行了檢查。
2、建設當前,規劃長遠。
(1)招商引資、土地挖潛增效及家庭工業。引進內資8469萬元,完成全年計劃8000萬元的105.86%。完成通往炸藥倉庫的路及配套設施建設,土地已于9月份成功拍賣。新發展家庭加工業企業18家。
(2)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去年集體開工的4家企業以及部分工業用地未開工項目,落實專門聯系領導、責任人員,由工辦負責每月匯總企業建設進度情況。繪制新開工企業建設進度柱體動態圖,在工業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反船形地塊平基已完成工程量的45%,劉李山地塊已完成政策處理。工業園區有線電視已開通,極大地豐富了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胡宅壟主干道綠化工程已完成。工業園區自來水管道已完成鋪設任務。
(4)出臺獎勵政策,著重在企業加快建設進度以及提升畝均效益上予以重點扶持和獎勵。為了提高現有企業的規模及新老“三率”,提升畝均效益概念,出臺了《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5)做好土地總規劃調整前期工作。完成了下步擬開發建設區塊的前期土地紅線圖規劃,為土地總體規劃的調整做好充分準備。
3、狠抓安全生產。成立了安全隱患排查和百日督查領導小組,制訂相應方案,對企業主及安全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并組織工辦人員對企業、露天礦山及建筑工地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相關企業發放了整改通知書。對廢棄礦山進行了整治。
4、其他。完成了工業污染源普查和經濟普查調查摸底清查工作。加大了勞動力轉移培訓力度。完成重點培訓82人,企業務工人員培訓100人。
二、新農村建設工作
村莊整治、生態村建設進入掃尾階段。董村村莊整治力爭在年底前通過驗收。4個村1個社區目前已通過縣生態辦的復驗,另有董村、上*2個村已通過初驗。
清泉工程。方坑水庫至桔山水庫引接主管道工程、水廠至胡宅壟供水工程及羅山村村網建設已全部完工。
鎮垃圾中轉站主體工程、村級垃圾收集房、老年活動中心及門球場、衛生院門診樓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
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對低收入農戶進行調查,重新分類,制定幫扶計劃,開展幫扶。全鎮共有106戶194人,死亡11戶13人,加入低保8戶11人。87戶中79戶無發展意愿,2戶有發展意愿,根據其實際情況和發展意愿進行了幫扶,6戶務工。其中2人參加了低收入農戶培訓。制定了全鎮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5年總體規劃和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奔小康5年建設規劃。
計劃生育工作。鎮黨委、政府始終把計劃生育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專門召開計劃生育工作落實會議。要求村主職領導親自參與計劃生育工作,定期專題匯報計劃生育工作進展情況,計劃生育聯系員采用聘任制,實行工作登記制度和例會匯報制度,并對其開展考核,此項舉措極大地調動了村主職領導和計劃生育聯系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1—11月份,全鎮出生人口91人,計劃生育率達94.19%,采取各種措施2*0人,綜合避孕率達91.63%。
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結合近年來村級財務管理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今年5月份在全縣范圍內公開招考,聘用了2名有會計證、大專以上文憑的年輕專業人員,擔任鎮中心會計和出納,并對《*鎮村級村務、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完善,對自然村和行政村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細化。
三、平安*建設工作
為了加強和規范村級治保、調解組織建設,及時調處糾紛,化解矛盾,制訂了《*鎮村級治保調解工作考核獎勵辦法》。開展了“迎奧運、解矛盾、建機制、保穩定”為主題的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活動,將分析排查出的問題與隱患,逐一登記建檔,涉奧期間對重點人員實行監控點包保責任制,對思想頑固的人員進行教育轉化,對生活困難人員進行幫扶救助,順利完成了奧運安保工作。完善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組織網絡和工作制度,按照“8+x”的模式,整合綜治、、司法行政、人民調解、警務、禁毒、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安全生產、交通安全管理等部門聯合開展工作。根據省級規范化要求建設東瑩社區和胡宅壟村綜治工作室,有專門人員、有健全的組織,并在外來人口相對集中的胡宅壟村建立了治安巡防隊伍。1—11月,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3起,調處33起,調處成功32起。共收到上級轉發來信15件,調查和報結14件。
四、村委會和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于4月17日順利完成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一大批年富力強,政治素質好,有文化、懂經濟會管理,能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受群眾擁護、信任和認可的同志入選村極領導班子,為農村基層組織注入了新的活力。全鎮12個行政村,共選出村委會主任12人,委員30人。由于選舉中對姓名按身份證上為準和戶內不準寫作的嚴格要求,使參加競選的對象和群眾心服口服,成為了全縣村委換屆后上訪最少的鄉鎮。8月4日圓滿完成了東瑩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村委會選舉結束后,對村監委會進行了選舉,明確了各線負責人,為了使新上任的村干部盡快進入各自角色,適應新的工作崗位,邀請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和縣委黨校領導為村三委成員進行培訓。5月份專門組織村主職干部赴金華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為期2天的培訓,邀請市農辦主任和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教授就農業及法律進行了授課。6月中旬又組織村主職干部參加了縣委組織部舉辦的培訓。根據各線安排,鎮黨委制訂了20*年教育培訓計劃,各項培訓計劃已基本完成。
五、“樹新形象、創新業績”主題實踐活動
專門召開班子會議,對調研活動實施方案進行了專題討論,班子成員依據各自分管范圍,聯系本鎮農業、工業、集鎮建設、社會穩定、組織建設等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確定了11個調研主題,每個班子成員負責1個調研課題,相應辦公室成員為調研組成員。制定了調研活動實施方案和主題實踐活動實施方案。從4月24日開始,班子成員分批帶領調研組成員通過實地考察、見面座談、個別走訪的形式開展了為期3—4天的蹲點調研,撰寫了蹲點手記和創業創新建議書。10月份,班子成員根據平時工作中碰到的難題穿插自己的體會撰寫了破難攻堅紀實。
六、黨建工作
建立健全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黨的十七大報告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認識和學習,領導班子和機關干部的大局意識、經濟意識、服務意識全面提升。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鎮紀委制定20*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制度,完成自辦案件2件。同時,把文化做為切入點,開展“廉政文化進村”系列活動。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的號召,鎮黨委、政府、工會、商會聯合向轄區內各單位、企業、村發出了為地震災區人民捐款獻愛心的倡議書,號召大家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幫助災區人民度過難關。鎮機關及農村支部黨員258人通過鎮向災區人民捐款33149元,自愿交納特殊黨費45601.28元。截至11月底,共發展黨員6名。11月成立了鎮機關黨委、黨員服務中心黨支部和離退休黨支部。按照上級要求,12個行政村1個社區遠程教育站點在20*—2010年分批創建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站點。
七、社會各項事業
文化建設工作。重視文化建設工作,專門制定了《*鎮文化建設方案》。相繼舉辦了首屆和睦家庭頒獎晚會、第十六屆文藝百花會及*鎮改革開放30周年攝影比賽。評選出的攝影作品還將制作成展板在各村巡展。
關鍵詞:土地復墾規劃;土方量計算方法;CASS軟件
中圖分類號: 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土地復墾是指將被破壞的地區恢復到近似破壞前的狀態,主要包括近似地恢復被破壞前的地形,植物和動物群落也恢復到近似被破壞前的水平。土地復墾屬于土地開發整理的一種類型,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社會系統工作,以獲取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三者協調統一的綜合效益為原則[2]。土地復墾的范圍大體包括廢棄的采礦、取土、挖砂、采石等工礦用地,受洪水等自然災害影響的而造成的災毀用地,其他荒蕪廢棄地等。
土地復墾規劃設計,包括四大工程:土地平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工程。其中土地平整是土地復墾工程一項重要的內容,它的中心任務是通過平整,使土地更適合種植或其他用途的需要。在進行土地平整工程設計時,應在滿足灌排要求的基礎上,合理調配土方,盡量做到挖填平衡,同時要與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相結合。土石方開挖量的大小與土地平整的投資直接相關,土石方開挖量的計算,也是土地復墾工程概預算的一項重要內容。土地復墾中土地平整工程投資約占總投資的40%一80%,土方量的大小與土地平整的投資直接相關。準確快速地計算土方量對開展規劃設計、控制總投資及分配資金具有重要意義,不同的土方量計算方法可能導致結果相差懸殊,因而準確快速地計算土方量對開展規劃設計、控制總投資、分配資金都具有重要意義。
2土方量計算方法
在計算土方量時,通常采用的方法有斷面法、散點法、方格網法和三角網法等。斷面法只需要知道兩端橫斷面的面積,因而計算很簡單。但如果施工場地范圍很大,那么求面積工作量將會非常大,而且容易出錯,同時大量的數據容易在計算時帶來較大的誤差,特別是地形較復雜時,算出的面積值誤差會很大。散點法測量受限制較少,可以根據地形情況布置測點,將測點高程求算術平均值即為設計的地面平均高程,計算較為方便。方格網法是根據地形圖劃分方格網,分別測出各方格四個頂點或中心點的高程,根據測出的高程點和方格總數計算地面平均高程、挖填深度及土方量。三角網法依據數字地形模型(DTM),根據測出的高程點使用三角網對平整范圍內的地形曲面進行擬合,并根據所給定的設計高程計算平整范圍內的挖填方工程量適合地形變化頻率較高的區域進行平整土方計算。在幾種計算方法中,三角網法計算精度最高,其次是方格網法,最次是斷面法和散點法。
在基于南方CASS軟件的平臺上,為了數據的準確性,推薦采用三角網法和方格網法相結合的土方量計算方法。
3基于CASS軟件的土方量計算
在始興縣土地復墾項目中,將通過工程手段對項目區內原有溝、渠、路合理規劃布置,從而達到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優化生態環境、提高機械化耕作水平、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目的。根據始興縣土地復墾規劃的實際情況,項目區內的土地平整土方量計算采用三角網法和方格網法相結合的計算方法。
下面以始興縣馬市鎮煙田整理項目為例,具體分析土方量的計算過程。
3.1數據來源
根據以始興縣馬市鎮煙田整理項目提供的測量數據,耕地的土方量實地挖方量為29012m³,填方量為29012m³,設計高程為62.354m,土地平整均為田塊內部平整,無土方調劑量。
3.2三角網法
①將計算土方的平整區域用封閉的多邊形封閉;
②選擇CASS7.1軟件“工程應用”菜單的“DTM法土石方計算\根據坐標文件”(圖4),選擇邊界線,用鼠標點取所畫的閉合復合線彈出如圖5所示的土方計算參數設置對話框,設置好計算參數后,屏幕上顯示填挖方的提示框;
③關閉對話框后系統提示:請指定表格左下角位置,,用鼠標在圖上適當位置點擊,CASS會在該處繪出一個表格,包含平場面積、最小高程、最小高程、土方平衡高度、挖方量和填方量,如圖6所示。
圖4三角網法工程應用 圖5三角網法土方計算參數設置
圖6三角網法土方計算結果
3.3方格網法
①將計算土方的平整區域用封閉的多邊形封閉;
②選擇“工程應用\方格網法土方計算”命令;
③命令行提示:“選擇計算區域邊界線”,選擇土方計算區域的邊界線(閉合復合線);
④屏幕上將彈出如圖7所示的方格網法土方計算對話框,在對話框中選擇所需的坐標文件,在“設計面”欄選擇“平面”,并輸入目標高程,在“方格寬度”欄,輸入方格網的寬度,這是每個方格的邊長,默認值為20米;
⑤點擊“確定”,得出土方(圖8)。如果挖方大于填方,則本平整區域有土方需要運出,反之則需要客土運入。
圖7方格網法土方計算對話框圖8方格網法土方計算結果
3.4兩種方法的比較
下面是將測量的地面高程數據,分別采用三角網法和方格網法計算在土地平整面積和高程相同的情況下的土方量大小,結果如下表格,計算結果的最或是值為。
表3三角網法計算結果
表4方格網法計算結果
表5土方量計算方法比較
計算土方量的原則就是填挖方平衡, 因此填挖方余量越小對工程就越有利。由表5可知,利用三角網法,計算出的填挖方余量為324.3m³,利用方格網法,計算出的填挖方余量為1455.1m³。
4結語
由于地形的復雜性,在外業測量數據相同的情形下,計算結果的精度取決于內業建模方法。方格網法一般適用于地形起伏不大,且地面坡度有規律,范圍比較大的施工場地,也適合平坦地區及高差不太大的地形場地平整時使用。但該法計算粗糙,計算精度一般,在不增加格網密度的條件下,不能很好地解決土方計算中遇到的“破格”問題 。實際上,對于中、小型建設項目、舊城區改造以及地貌復雜的情況,用上面所述方格網法計算土方量誤差較大。這樣在實際工程施工中土方工程量必定與概(預)算的土方工程數量相差較大。
三角網法的局限性比較小,適用范圍廣,計算時不管是平坦地區還是起伏較大山地、坡度較大地塊都有很大優勢。三角網法省去了正方形方格網中由實測點到網格頂點的轉換,三角形網頂點就是直接的實測數據連接而成,網構成的系統性能優,計算精度更高,并能較好的反映地形地貌特征。
建議在地勢較為平坦的地區,采用三角網法,利用三角網法及算土方量的計算精度要高,工程量要小,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在始興縣土地復墾規劃設計中,土地平整工程量的計算首先采用三角網法計算田塊內部的土方自平衡高程,滿足渠系灌溉要求的則定義其為設計高程,不能滿足的則在田塊內部依據平整線劃分平整單元,利用方格網法計算平整單元內滿足渠系灌溉要求下的設計高程的土方工程量。
土地平整工程量的計算,是整個規劃設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選擇正確的土方量計算方法,從而準確快速地計算土方量,對開展規劃設計、控制總投資、分配資金都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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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芳芳,牛書平.CASS軟件在土石方計算中的應用[J].四川建筑,2010,(8):235-236.
關鍵詞:古地圖;傳統地圖;數字地圖;GIS;LBS;虛擬地理環境;智慧城市
縱觀地圖發展之路,地圖從來都是在新理念、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需求的推動下不斷創新、不斷發展的。置身地理信息產業快速發展時期,要想探究地圖的創新發展軌跡,唯有從追溯古老的地圖開始。
1 地圖溯源
在古代,伴隨著人類漁獵、耕作等社會實踐活動,產生了地圖的雛形,樹葉、陶片、石塊、龜甲、獸皮等都可用來繪制當時的環境。經過長期的經驗積累,地圖的概念日趨成熟。
保存至今的公元前9世紀古巴比倫陶片世界地圖,具有從直觀到抽象的技術進步。而真正能稱得上地圖的是在長沙出土的西漢馬王堆三幅帛地圖,距今已有2100年的歷史;還有公元2世紀時古希臘地圖學家托密勒在《地理學導言》一書中所繪地圖。
600年前的《鄭和航海圖》,是中國現存最早、最詳盡的古代航海圖。古希臘學者埃拉托色尼(公元前275-前194)第一個較為準確地繪制出了世界地圖。托勒密則發明了以新投影方法來繪制世界地圖,堪稱西方地圖學的奠基人。我國魏晉時期地圖學家裴秀(公元223-271)主持編制的《禹貢地域圖》總結了制圖的六大原則,對于中國傳統地圖學的發展影響極大。
15世紀地理大發現體現了地圖的巨大作用,是地圖學和地理學發展最快的時期。16世紀荷蘭制圖學家墨卡托提出的墨卡托投影法(正軸等角圓柱投影),出現了實測地圖的萌芽。
2 傳統地圖的回顧
傳統地圖主要是指建立在近代地圖測繪基礎上,用傳統地圖學理論作指導而編制的地圖, 20世紀50年代趨于成型,到70年代末確立地位。傳統地圖產品包括過去以紙張、絲絹、布匹等作為媒介的地圖,以紙質模擬地圖為主流。下圖是傳統地圖生產流程圖:
通過分析傳統地圖的特性,不難發現其優點有:①使用方便、便于攜帶;②使用無需外設,不受地形、氣候等外因干擾;③在形成完整的地理認知方面具有優勢,適用于整體規劃;④人文氣息濃厚,可見證歷史,具有收藏價值;⑤是建立地理空間數據庫重要的資料來源。
但其局限性也很明顯:①受比例尺和圖幅限制,地圖表達有局限; ②更新不易,檢索困難;③編繪地圖以經驗為主;④人工參與影響地圖精度和質量;⑤制印工藝技術變革緩慢;⑥基礎測繪資料獲取和利用困難。
不可否認的是,傳統地圖曾經獨領,對推動人類歷史進程起了巨大作用。
3 數字化時代地圖的革命
從傳統地圖到數字化地圖的變革,離不開計算機技術在地圖制圖領域的應用。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國際上開始研究計算機輔助地圖制圖。到20世紀80年代末,隨著計算機和激光技術的融合,彩色電子出版系統應運而生。通過彩色電子出版系統平臺,實現了紙質模擬地圖向數字化地圖的跨越。相關的軟件可以方便快捷地進行數據處理和轉換,數據庫技術提供了嚴密可靠的數據存儲與管理方法。這種變革改變了地圖的生產流程,如下圖所示:
在這一階段,數字技術使地圖變成了數據,地圖數據由地理坐標、屬性和一定的數據結構所組成。一方面,傳統地圖得到了不斷豐富和發展;另一方面,航空攝影、衛星遙感、電子計算機等新技術的引進,使地圖在理論基礎、工藝手段、表現手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變化。
數字地圖具有傳統地圖無可比擬的優勢:①以地圖數據為主要信息源,保證了地圖的現勢性、完整性;②提升了地圖設計水準和手法,提高地圖的表現力和藝術效果;③提高了地圖精度和制作質量;④精簡了地圖的生產環節;⑤便于地圖成果保存和修改,實現了快速檢索和調取;⑥輸出方式多樣化,應用形式多元化。
數字化地圖所具備的這些優勢,為地圖步入信息化網絡化發展奠定了基礎。
4 地理信息時代地圖的融合創新
4.1 地理信息系統(GIS)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出現了地理信息系統(GIS),使得地圖又一次獲得了新的發展機遇。 世界范圍內地理信息系統的發展,起步于20世紀60年代,在我國開始于70年代,90年代以來得以蓬勃發展。
將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進行比較不難發現,地理信息系統其實就是地圖學功能在信息化時代的擴展與延伸,雖然地圖學強調的是圖形信息的傳輸,而地理信息系統則強調空間數據的處理與分析,但二者都是空間信息處理的科學,是一脈相承的。
地理信息系統在傳輸空間地理信息方面具有許多新的特點:①多元化數據源獲取信息,保證信息傳輸的現勢性;②以地圖數據庫形式管理,可以存儲和管理海量地理信息,實現快速獲取和高速查詢信息;③擴展了地圖功能――分析和計算地理信息數據的能力;④增強了地圖的顯示效果。可以隨意進行縮放、全屏、漫游及動態顯示。
4.2 地理信息時代地圖服務
目前基于地理信息的專業應用主要包括數字城市、智能交通、國土資源管理和調查、環境保護、水利建設、公共安全與應急救急等領域;社會化應用(消費應用)包括互聯網地圖服務和以車載導航、導航定位手機、便攜式導航設備(PND)為代表的電子導航產品,以及基于手機的位置服務(LBS)等類型。
地理國情監測屬于地理信息專業化應用服務的范疇,我國提出的地理國情監測就是對重要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變化情況進行持續監測、統計和分析研究,并及時地理國情監測報告,為政府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互聯網地圖服務則屬于社會化應用范圍,具有六大顯著特征:一是量測自動化;二是傳輸遠程化;三是數字地圖實景化;四是地圖應用智能化;五是前后臺同步化;六是多種終端無縫化;七是市場形成“群雄爭霸”局面。
衛星導航電子地圖是將電子地圖與內置在GPS設備上的導航軟件相融合的一種應用服務。車載智能通信系統是導航位置服務的重要應用,通過手機終端的行人導航服務也在迅速發展。
5 新地理信息時代地圖的展望
關注地圖與新理念、新技術的融合發展,可以預測新地理信息時代地圖的未來發展趨勢及熱點。
5.1 空間數據可視化與虛擬地理環境是地圖新的生長點
在空間信息可視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虛擬地理環境,是虛擬現實(Virtual Reality,VR)技術在地理環境模擬中的應用。這是一種由計算機生成的高級人機交互系統,構成一個以視覺感受為主,包括聽覺、觸覺、嗅覺的可感知的地理環境,將廣泛應用于城市、地質、海洋、林業等專業領域,它也可以是面向大眾與網絡社會的三維虛擬環境。因此具有不可估量的發展前景。
5.2 基于位置的移動服務是未來熱點
位置服務(LBS)是基于地理信息的,由移動互聯網(無線互聯網)提供的各種與位置相關的地理信息服務,如地圖、路徑搜索等。
目前,全球的位置服務(LBS)主要形成北美、亞太及歐洲三大市場。我國起步較晚,但擁有巨大用戶群體,市場潛力巨大。隨著3G技術的推出,社會化的基于位置的地理信息服務(LBS)將是下一階段最富想象空間的商業模式,成為地理信息產業的新熱點。
5.3 從“數字城市”到“智慧城市”是未來主題
物聯網、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所引發的第三代信息革命,為現代地圖學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數字城市與云計算和物聯網的集成,使得“數字城市”向“智慧城市”邁進。可以預測,“智慧城市”是未來發展的主題。
6 結束語
從古地圖到新地理信息時代地圖的發展,反映了地圖與時俱進的歷程。地圖的創新發展軌跡告訴我們,只有不斷引進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術,不斷拓展延伸地圖的服務功能,不斷培育新的生長點,才能使地圖得以創新發展、煥發勃勃生機。
參考文獻
[1] 高俊.地圖史紀要.地圖學尋跡.北京:測繪出版社.2012.11.
現將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吉林省監察廳、土地管理局聯合下發的《吉林省關于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行政紀律處分的規定》轉發給你們,供參考。
附:吉林省監察廳、土地管理局關于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行政紀律處分的規定
(1989年12月6日)
為認真貫徹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切實保護耕地,特制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紀律處分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
國營企業職工的行政處分,按國務院1982年4月10日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對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給予行政處罰外,按照本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三條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3條和《條例》第66條規定的給予下列政紀處分:
(一)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12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下同),耕地2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6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行政警告至降職處分。
(二)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12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數,下同)500平方米以下,菜田2000平方米以下,耕地2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6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三)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菜田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耕地10000平方米以上40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20000平方米以上60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魁留用察看處分。
(四)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2000平方米以上,菜田5000平方米以上,耕地40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土地60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行政降職至魁處分。
第四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6條第2款和《條例》第70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魁處分。
第五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條例》第58條規定,需給予行政處分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非法交易額一萬元以下,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二)非法交易額一萬元以上,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魁處分。
第六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條例》第66條規定的,按本規定第三條分別給予行政處分。
“無權批準”中屬于非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審批的,對無權批準部門的領導及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七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9條和《條例》第62條規定的,除給予行政處分外,有關經濟問題的處理按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國發〔1987〕5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反《條例》第18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九條 違反《條例》第19條第1款、第31條第1款、第43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第十條 違反《條例》第20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十一條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和《條例》的違紀人員的政紀處分,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分意見,由其所在單位按干部管理范圍和行政處分審批權限報批。處分決定抄送土地管理部門備案。違紀單位不同意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的處分意見的,報上級人民政府監察部門處理。
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市人民政府,寧德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單位:
為加快我省利用外資的步伐,特制訂《福建省鼓勵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的暫行規定》,現予頒發,希遵照執行。
鼓勵外商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是九十年代我省利用外資的重要形式,它符合國家利用外資的產業政策,也是促進我省對外開放和吸收外資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的重要步驟。各地要抓住當前吸收外資的良好機遇,認真制定土地開發的規劃,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引導外商開發經營成片土地,防止一哄而上的做法。在實施本規定過程中有什么經驗和問題,望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鼓勵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外商進行成片土地開發經營,興辦先進技術型企業和產品出口型企業,根據國務院《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外商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是指:外商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依法成立開發企業,并依照開發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平整場地,建設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設施,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然后進行轉讓土地使用權,經營公用事業;或者進而建設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對這些地面建筑物從事轉讓或出租的經營活動。
外商開發經營成片土地,限定在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及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沿海經濟開放區范圍內進行,在規定的審批權限范圍內,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需經省人民政府審批(屬廈門市的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三條 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成片土地開發經營所規定的內容;總體設計必須符合區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設計,以及交通、城建、環保要求;開發后的土地使用,應以生產性為主,引進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第四條 開發企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有權依照批準的總體規劃進行開發建設;有權按合同條款對其已投資開發的土地,進行使用權的出租或轉讓;有權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外招商;有權經營區內自建的水、電設施。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年限一般控制在五十年,期滿后外方如需延期,可依法申辦延期手續。
土地受讓后兩年未動工使用,政府有權依法收回;開發期限內未按合同規定開發利用全部土地的,政府有權依法收回其未使用部分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 開發區域內生產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80%,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等非生產用地應控制在20%以下。由外商投資興建醫院、學校、托兒所等公益事業用地,以及當地政府派出的行政機關辦公用地等,可不計入比例。
第六條 開發企業和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內免繳土地使用費;產品出口企業和技術先進企業,經營期十年以上的,經確認可免繳土地使用費五年;對舉辦國家鼓勵發展的科技、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和社會公益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可申請減免土地使用費。
對在荒山、荒地、荒灘進行成片開發的企業,可免繳土地使用費二十年(含建設期)。
第七條 為開發區域內生產企業提供的水、電、氣、運輸、通訊等收費標準與國營企業一視同仁,但應按國家規定收取增容費、配套費;開發區域外配套的水電輔助設施,如由開發企業自行投資興建,可免交本級電壓和水資源的增容費、配套費;區內開發企業自建的水、電等生產性公用設施,可由開發企業自定收費標準,在區域內自主經營。如水、電等公用設施能力有富余,要向區外供應,或者需要與區外設施聯網運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地方公用事業單位簽訂合同,并按合同規定開展經營。
第八條 為簡化開發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手續,開發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環保部門規定,實行總量控制、定時監測;消防、勞動安全保護、防震、綠化等標準,實行區域總體控制,在整體規劃中一次性審批。開發企業必須確保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符合上述標準,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
第九條 開發區域享受重點工業衛星鎮政策(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除外)。經有關部門確認為產品出口企業,在減免稅期滿后,當年企業產品出口占企業產值70%以上的,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先進技術企業在減免稅期滿后,可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開發區域屬省政府批準的農業良種、良畜引進隔離試驗區,在區內舉辦良種、良畜的試種、試養項目的收入,從獲利年度起,五年內免征工商統一稅和企業所得稅。
第十條 開發企業作為生產性企業在其投資總額內進口的生產和管理設備、建筑材料、生產用車輛;企業按規定進口自用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以及開發企業的外商和國外技職人員進口合理數量的安家物品和自用交通工具,免征關稅和工商統一稅。在開發區域內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上述物品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為便利開發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倉儲和運輸需要,經海關批準,開發企業可設立綜合性保稅倉庫;區域內的產品出口企業,可設立保稅工廠和保稅倉庫;對區域內連鎖企業之間的產品接轉加工、間接出口,可實行保稅。
第十二條 在開發區域內,允許外商投資興辦為區內生產、生活配套服務的第三產業,以進一步繁榮經濟,改善投資環境。
第十三條 開發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所需職工,可從本省的待業人員中招收。招工手續由當地勞動部門辦理,并報勞動者戶口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
企業依法有權自定工資標準,有權招聘或辭退員工。
第十四條 開發區域內的行政管理由有關主管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執行。
【關鍵詞】農村土地糾紛;新農村建設
中圖分類號:S-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3-019-01
一、經濟原因
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增值效益的大幅提升,是土地糾紛案件增多的直接原因。
1 在工業化、鎮化加快的情況下,占地過多過快,征地補償仍然是城鄉二元化的,這不僅加劇了城鄉收入差距,而且造成了農民心理不平衡,導致農民與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現行征地辦法,基本都是給予失地農民一次性補償。集體土地被征收以后,往往能為征地一方帶來很大的增值收益,而被征地一方所獲得的補償相對較少。集體和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不斷降低,直接原因在于征地補償標準提高幅度遠跟不上上漲幅度。依照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二是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年產值的4-6倍;三是被征用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以及當地政府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所做的補貼,總和最高不超過具體地塊平均畝產的30倍。但因農地產值相對不高,導致補償費用偏低,按照法定標準計算出來的補償費有限,抗風險能力差,難以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而且相鄰地塊的征地補償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宅基地的補償則沒有明確的統一標準,在實踐中,有些地方按著附著物補償,而有些地方則單獨補償。
2 土地既是農民的生活資料,也是生產資料,如果土地不被征收,農民可以自己耕種,還可以得到國家補貼,取得不錯的收入。而土地被征收,征地補償費用僅考慮被征收的土地原用途和原價值,不考慮土地本身的價值、增值價值及預期收益,補償標準過低,計算依據不合理。
3 政府征用土地時,土地補償費集體占了大多數補償款,由集體統一支配。而政府對集體如何使用土地補償款缺乏細化,缺乏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致使鄉、村層層克扣現象比較普遍,再加上缺乏嚴格的財務監管監督機制,補償款發放存在漏洞。
二、政策及法律法規,現行有關土地方面的政策及法律制度設計缺失,是土地糾紛產生的根本原因
(一)政策調整
農業政策的調整,是導致農民收益的變化的根本原因。改革開放后農村實行了,農民承包土地30年、50年不變的政策已深入人心,但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各級政府提高征收各種稅費標準,加上物價上漲等因素,農民種地無利可圖,打擊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國家適時進行了政策調整:讓農民重新看到了種地的益處;免征各種稅費,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對種地農民實行政府補貼,提高種地農民待遇。加上糧食價格的提高,外出務工農民即使不出家門,土地也會給自己帶來比較滿意的收入。
(二)法律、法規頻繁修訂
法律和政策的契合不協調是糾紛產生的法制性根源。自實施到現在,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政策、條例、法律法規不斷出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業法》、《民法》、《土地承包法》等,有關的政策條例不勝枚舉。由于國家整體處于社會轉型、經濟轉軌過程中,使得已有的法律、法規很難適應現實的變化,經常被補充和修訂。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在1988年、1998年、2004年被三次修訂,每次都有新增添的內容。法律、政策的靈活性和多變性與土地變動滯后性和緩慢的過程產生矛盾。針對這種情況,即便是專門從事土地問題研究的人員也難以完全理解法律的真正意義。
三、社會保障缺失
“地不要人”是不少地方的征地補償方式。被征地農民一次性拿到補償款,如同國有企業職工買斷工齡一樣,實質上都是失業,但是工人享受社會保障,被征地的農民卻沒有。在城市化進程中,出現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社保無份的“三無”農民,他們失去了生存、就業、養老的根本保障,沒有辦法融入城市,也沒有生活的最低保障,從而引發社會問題。
四、征地理由不充分
政府在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利用“公共利益”一詞的模糊性,隨意將征地原因解釋為“公共利益”。沒有及時向農民宣傳好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能將補償標準及辦法及時公開的向被征地農民展示。按照現行法規,土地使用權歸農民,而產權屬于村集體,在征收及補償的程序上不完善,農民缺乏有效的參與。在“雙主體”制度下,強勢“集體”往往會導致失地農民“被代表”。
關鍵詞: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工作;引導監督
中圖分類號:F301.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城市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越來越快,農村地區的土地征用量逐漸增加。由于各種因素,征地與被征地者,拆遷與被拆遷者之間的矛盾逐漸加劇,甚至引發,阻礙經濟的發展,為社會的安定埋下了隱患。因此,如何正確處理這些矛盾,妥善解決被征地拆遷者的補償問題和安置問題,給征地拆遷工作者提出了一個巨大的挑戰。尤其在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和拆除農民私人房屋工作中,碰到的問題非常棘手。
在征地拆遷工作中主要面臨以下幾個問題:(1)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標準亟待提高;(2)征地拆遷隊伍工作作風亟待改善;(3)征地拆遷安置工作亟待改進;(4)利益分配糾紛及歷史遺留問題亟待解決。
1 當前征地拆遷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標準亟待提高
征地拆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發展經濟,對于被征地拆遷者來說應該是好事,征地拆遷補償是第一次利益分配平衡。但是國家或地方政府為了減少資金的投入,一般對土地或房屋的估價偏低。安置工作是第二次利益分配平衡,安置工作中政府投入往往不足,因此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標準未能滿足被征地拆遷者的利益需求,以至于造成一系列的征地拆遷問題。
1.2 征地拆遷隊伍工作作風亟待改善
征地拆遷工作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對一個城市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征地拆遷工作也關系著被征地拆遷群眾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征地拆遷工作不能損害被征地拆遷群眾的合法利益,應該依法進行合理補償和安置。征地拆遷工作者的工作作風直接體現了政府部門的工作作風,在工作中要注意作風表現,要保持優良的作風,樹立良好的形象。但在現實中,部分拆遷人員卻以工期緊、任務重、壓力大等理由,在征地拆遷進行前未進行深入的政策宣傳、思想引導、調查研究等工作,甚至在未簽訂協議前采取斷水斷電、軟硬兼施、強加壓力等手段達到征地拆遷目的。
不滿足農民的合理訴求,這樣容易引發群體性沖突和上訪,影響政府形象,項目建設也沒法順利實施。加強征地拆遷隊伍工作作風建設,勢在必行。
1.3 征地拆遷安置工作亟待改進
安置工作是征地拆遷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如果征地拆遷工作開始時不明確如何安置,那么征地拆遷工作將無法進行。目前,安置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標準低,兌現時間長。
1.4 利益分配糾紛及歷史遺留問題亟待解決
利益分配糾紛主要是在政府統一征地后將補償費用統一劃撥到村、組。但村組在分配上受思想覺悟的局限性和經濟利益的影響,補償費用的爭奪成為當事者的焦點問題。減少他人的分配額,使自己獲得更多的補助,是最容易出現偏差的主要因素,例如關于出嫁女、入贅婿、剛出生的嬰兒等能否獲得補助賠償的問題,有的村規民約規定這些人享有分配權,但是有的村規民約規定這些人沒有享有分配權。如果出現這一類問題沒有及時解決,就會出現爭吵、打架、上訪等現象。同時,有些項目還涉及“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糾紛,相關部門在調處時應該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互惠互利、讓利于民、和諧共贏”等原則進行處置。
歷史遺留問題主要是說由于歷史原因或城市管理不到位而出現了一些合法性待定的建筑,它們既沒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也沒有建筑手續。這些建筑在拆遷過程中沒有政策依據,不能提供補償,觸及了拆遷群眾的根本利益,進而引發沖突。另外還有一些違反規劃用地、用地手續不全、欠交土地出讓金和規費、施工資料不全、無法竣工驗收、非法補辦用地手續等問題,同時,還存在以前政府對被征地拆遷者承諾的事未解決等歷史遺留問題,這些歷史遺留問題亟待解決。
2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征地拆遷之所以這么困難,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大因素;(1)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2)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工作只充分考慮近期收益,卻忽視了遠期收益和維持農民長遠生活;(3)地方性規定與國家政策法規不夠銜接。
2.1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
在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時期,土地是農民生存的基本保障,一旦農民失去土地,那么他們將無法生存。以廣西為例,雖然廣西省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在政策上整體考慮了失去土地后農民的長遠生活,但是其本身的限制性比較大,規定的程序復雜、審批難,辦理時間長。比如,在落實農民養老保險辦理上,有些經濟發達地區保險金不用農民繳納,有些經濟較落后地區要求農民交納50-80%比例的保險金;而且有些地方要求以村組為單位辦理,比例達70%以上才能辦,不能以戶為單位辦理。這樣政策就無法全面到位。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把失去土地農民保障制度落實到實處,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降低農民失去土地后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在已經頒布實施的政策法規上,逐漸完善各種具體保障措施,例如被征地農民的養老、醫療、就業、子女教育和生產生活等問題。如果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健全,被征地拆遷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可以促進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完成,也會解決“天下第一難”的問題。
2.2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工作只充分考慮了近期收益,卻忽視了遠期收益和維持農民長遠生活
目前,許多地方的征地補償標準只計算5年內的土地收益進行補償;在確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在重置價、政府指導價時,應按物價上漲和經濟發展等因素每兩年調整一次;同時,在產業發展用地上,建議參考經濟發達地區做法,為被征地拆遷農民多預留適當的產業發展用地。
2.3 地方性規定與國家政策法規不夠銜接
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國務院曾頒布過保障被征地拆遷群眾利益的規定,例如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其中做出了拆遷補償要遵循“等價有償”原則的規定。各省的條例在該條例頒布實施后都先后修改制定了具體實施辦法,但有些地市卻并未修改,由此造成了一些地方性規定與國家政策不夠銜接的問題。
3解決征地拆遷問題的對策
3.1 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
各級地方政府部門要根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來修訂該地區的地方性法規。征地拆遷部門應當在國家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不斷細化,增強可操作性,完善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在拆遷過程中,要做到心系人民,為人民謀利,保障被征地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不能盲目的動用行政權力進行征地拆遷。
3.2 適當提高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標準
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土地管理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的關系,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積極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牢固樹立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意識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著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占地的,必須嚴肅查處。
二、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鎮建設規劃實施管理,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和集鎮規劃修改的管理。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擅自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要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修改,必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二)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為加強土地管理,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引導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必須嚴格按已依法批準實施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土地,切實維護和尊重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的,一律不得批準實施,因建設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用地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嚴格執行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嚴禁超計劃報批農用地轉用。
(三)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審查。預審應遵循的原則: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是否體現保護耕地,規劃是否是基本農田;3、是否體現合理和集約利用土地原則;4、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審核時應堅決遏制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和盲目建設項目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項目建設單位向縣發展和改革委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縣國土資源局關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
(四)規范用地審批程序。在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取得縣建委統一核發的“一書一證”,即“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方可到縣國土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用地單位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土地使用條件內容(包括用地單位、用地地址、用地范圍、相關技術指標等),確需改變的需重新報經建委審批。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各項控制指標(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嚴格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對原已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但未明確土地使用條件的經營性用地項目,在調整總平面規劃方案時,若開發強度增加,需重新核發“一書一證”并重新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
三、明確法律主體,規范招商用地簽約行為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要求,只有經縣級以人民政府批準供地,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后,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方可與用地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征訂的土地出讓合同都是非法和無效的。
(二)不符合上述規定,將土地提供給用地單位建設,并以“定金”、“預付土地款”、“預付安置補償費”等名義收取賣地資金的,由收取部門或單位負責退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并處罰款。
四、加快土地有形市場建設步伐,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
(一)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要求,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用于房地產開發的舊城改造用地,應以市場方式公開供地。
(二)用地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私下轉讓、變相轉讓土地。確需改變土地用途或者轉讓的,應申請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辦理。對于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責令交還土地,并處以罰款;對于私下轉讓土地的,按“非法轉讓土地”查處。
五、加強集體土地管理,嚴格保護基本農田
(一)切實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的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認真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明確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和規模,要按照控制總量、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進行編制。
(二)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堅決執行“一戶一宅”、“戶宅基地標準”、“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予他人,不得再批準宅基地”的法律規定,以及“公開審批宅基地”的審批程序。嚴格按批準的面積批放宅基地。
(三)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未經批準的非集體建設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四)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保證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同時要全面落實基本農田的“五個不準”,即: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進行挖塘養魚、建設用于畜禽養殖的建筑物等導致耕作嚴重破壞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外,不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變用途。確需改變和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
六、禁止土地閑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本著節約用地,集約經營的原則,充分利用好現有存量建設用地和儲備地。要把項目盡量引向既符合土地、城市規劃,又具有基礎設施配套功能的地方開發建設。避免造成資金投入過重,基礎設施難以配套,項目無法按期竣工投產,形成新的土地閑置問題。
(二)本著積極穩妥、科學處置的原則,合理處置閑置土地和有歷史遺留問題的土地。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堅決收回。對開發投入不足或長期不繼續投資建設的工程和項目,要下達督促動工通知書。
(三)加強批后土地管理。國土、建設規劃部門要對批后建設項目實行跟蹤管理,督促用地項目按合同規定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和施工進度等要求施工。對不能按要求施工建設的項目,要及時通報,督促改正,防止出現新的閑置土地。
七、嚴格征地補償安置,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一)嚴格征地補償。要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項目征地補償標準必須按照批準的征地方案執行。建設業主用地必須把征地補償費用足額列入預算,并將征地補償費用全額繳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專用帳戶,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地補償費未及時足額支付前,被征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拒絕交地。
(二)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可行的安置辦法,使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在城市規劃區內,應先將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市就業體系,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規劃區外,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鄉鎮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為被征地農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有條件的應安排相應的就業崗位。對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無地農民,可進行異地移民安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
(三)嚴格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征地用途、質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對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八、維護土地管理秩序,嚴肅工作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