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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范文

城市公共空間規劃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城市公共空間規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城市公共空間規劃

第1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范文

關鍵詞:宜居城市公共空間;規劃建設;新思路

在宜居城市發展建設的過程中,公共空間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從很多方面上來講,我國在公共空間的設計過程中還存在明顯的不足之處,一個城市是否符合人們的生活以及居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城市空間質量的好壞,公共空間的設計實際上是為了滿足人們在精神上交流以及身體上的放松,所以在當前的宜居城市評價體系中,居住環境的舒適程度直接影響著宜居城市的建立,為了滿足人們日益提高的物質文化需求以及對空間的舒適度需求,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對城市公共空間的設計,本文重點探討了這方面的內容,并且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希望能夠在今后的城市發展與建設中讓公共空間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1 城市公共空間建設的重要性

在城市公共空間建設的過程中,能夠促進人們生活水平質量的提升,當前我國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忽視了對公共空間的設計,因此直接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所以制定一個合理的目標構建宜居城市顯得十分必要,這就需要相關城市規劃工作者正確對城市公共空間有一個恰當的認識,并且充分的發揮其在城市建設過程中的作用,這樣才能讓人們過上更加舒適以及令人滿意的生活。隨著我國城市的發展建設,宜居城市是一個嶄新的發展目標,這一目標的建立實際上是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與現代化的發展腳步相適應,所以必須要正視起當前公共空間的建設問題,這樣才能更好的發展我國的城市,構建出一個令人滿意的新生活。

2 宜居城市公共空間建設存在的問題

在當前城市公共空間建設的過程中,首先存在的問題是空間的分布并不均勻,通常情況下,空間體系的建設主要是由區政府負責管理的,由區政府具體的規劃空間以及進行維護與管理,但是不同的區政府在發展的過程中具有較大的差異性,有些區政府的發展較好,所以能夠提供的可支配資金就多,而有些區政府的發展相對滯后,因此能夠提供的可支配資金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這種不平衡的狀態下,不同區域在建設公共空間的過程中所表現的情形也就各不相同,這也是造成城市分布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所以在城市的發展建設中,想要解決公共空間分布不均的問題,就需要處理好這一情況。

其次,從等級分布的角度來看,我國城市空間在分布的過程中主要分為三個等級,即大型、中型以及小型,通常情況下,小型公共空間主要是位于鄰里間的,中型公共空間主要是在社區中形成的,而大型的公共空間則主要是針對城市的發展而言的,而想要舉辦一些大型的活動需要較大的場地空間,這時候公共空間就應該發揮其作用了,如果缺少了大型公共空間的建設,那么城市的形象也就無法進一步的展現出來。另外一方面,城市公共空間的建設也是為了能夠讓市民所居住的生活環境有進一步的提高,更好的滿足服務方面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宜居性的公共空間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這方面的建設不到位,勢必會影響到城市的發展。在傳統領域的城市公共空間建設過程中,主要局限在小型的公共空間建設方面,反而忽視了對大型公共空間的建設,或者是過分重視大型的公共空間,在中小型的公共空間建設中卻不盡人意,這種不均衡的狀態勢必會對城市的整體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也就阻礙了城市更為廣闊的發展。

3 宜居城市公共空間規劃建設的新思路建議

在新時期、新階段的發展過程中,城市公共空間的建設應該運用嶄新的思路朝著更加長遠的方向發展,因此在建設城市公共空間的過程中,首先就應該構建起這樣一個舒適、宜居型的公共空間建設體系,不僅要滿足區域性的空間需要,同時還要滿足廣闊的城市空間需要,保證小型、中型以及大型的城市公共空間共同發展與建設,這是需要一定資金支持的,所以需要對傳統公共空間建設過程中的思路進行轉變,引入社會資本,借鑒一些發達國家在建設城市公共空間過程中的例子,從空間的不同作用入手,構建出具有不同建設特點的城市公共空間,在建設以及管理的過程中,均由政府統一出面指導,采用合作開發的模式吸引資金,以便能夠更加順利的完成城市公共空間的建設,為人們的宜居生活作出積極的貢獻。

對私有公共空間制定公共正常進行引導和規范。在城市公共產品建設中促進社會資本投人公共政策引導是其主要途徑。為建設宜居城市和構建新型城市公共空間體系提供保障,就必須建立適應的政策機制來對私有公共空間的建設進行引導。一是要λ接泄共空間制定激勵性政策來引導規劃建設。市政府可以通過激勵性措施鼓勵私人資本投人到公共空間的建設中,變“消極的控制”為“積極的引導”。市政府應該對激勵性政策進行完善,使激勵性政策的使用對象進一步擴大,對社會資本可以通過轉移開發權、獎勵容積率等手段引導投人到建設中小型公共空間中,從而對宜居城市的建設起到促進作用。二是對私有公共空間通過細化激勵性政策來規范規劃建設。首先對于公平與效率激勵性政策必須要兼顧,保證私人開發商通過私有公共空間獲得利潤是實現激勵性政策的前提,但是又要保證公眾利益不受損害。因此市政府要選擇合適的獎勵額度來實現政府、公眾和投資者的利益最優化。再者,激勵性政策要細分內容,對不同的私有公共空間應該達到怎樣的標準及投資者或者怎樣的獎勵額度等都要規定明確。同時還要不斷的完善和調整激勵性政策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在發展中不斷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結束語

總而言之,加強城市公共空間的發展與建設是當前社會變遷的重要內容,除了上述的建議以外,還應該重視起對私有空間的管理,使其能夠恰當的發揮出自身的作用與價值,這樣才能更快的實現宜居城市的發展目標,本文重點對城市空間的設計思路問題展開了進一步的探討,希望在今后城市發展的過程中,可以不斷推動城市建設的腳步,更好的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

參考文獻

第2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范文

關鍵詞:老公園改造;老年人活動;規劃設計

中圖分類號:S757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老公園作為一個時代歷史發展的縮影,見證了上海現代化大都市的發展歷程,不僅擁有獨特的時代印跡,還兼具藝術風格與景觀特色。這些公園多數始建成于20世紀50、60年代,有些甚至有上百年的歷史,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百姓生活需求的變化,老公園經過時間的磨礪、時代的變遷后,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老化”現象,已經無法滿足當前上海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只有升級改造才是上海老公園在保留其原有歷史文化價值和生態美化價值的同時,“返老還童”、重新恢復生機和活力的正確方法。

一、適宜老年人的公園規劃設計具有現實意義

首先,關愛老人,尊重老人的思維方式和自主選擇,就要提供更多的便利使老人感受到關愛,就要為老人創造更好的頤養天年的社會和生活環境,使他們樹立自己新的社會價值自信和家庭價值自信。其次,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會帶來諸多的經濟和社會問題。通過創造適宜老年人的公園綠地環境,使老年人更加融入當前社會,全方位的積極參與社會活動,能夠更有效的發揮老年人的社會意義,同時使得社會更加成熟與進步,有利于社會穩定。第三,公園綠地的規劃設計強調人性化的設計,尤其是對老年人群特殊需求的重視,運用靈活的規劃設計手法,營造適宜老年人的公園綠地景觀,發揮公園綠地的積極作用,更加貼近老年人,使得他們老有所樂。

二、適宜老年人的公園規劃設計原則

1、易達性原則

據調查統計,超過半數的老年人都會就近選擇公共綠地進行活動,因此,城市綠地系統的規劃需要合理安排便于老年人到達的服務半徑,協調城市園林環境布局和城市交通規劃,在園林環境設施周邊設置數量合理的公交車站停靠點。同時考慮到不少老年人行動能力的限制,位于居民區附近的綠地對老年人來說比較遠的城市公園更加重要。

2、功能性原則

公園綠地可以根據不同年齡層使用需要的不同進行集中分區,其中老年活動區宜與其他區相對獨立又有所聯系,還可以繼續根據老年人的不同年齡段和不同的身體條件,進一步對老年人活動區進行相應的功能細分。

3、彌補性原則

對公共綠地進行功能分區時,應盡可能將老年人戶外活動場所與兒童活動場所靠近布置,盡管在活動需求和行為特征上,老年人和兒童有著很大的差異,但把兩者靠近布置卻可以帶來許多好處:首先,兒童天真活潑的稚氣可以消除老年人的衰老感、孤獨感。其次,在我國相當多家庭的老人在幫助子女培養下一代,約有8%的老年人到戶外活動都是帶小孩出來玩,設計時合理布局老年區和兒童區,能讓老年人體會到“老有所為”的充實感,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產生積極的作用。

4、安全性原則

安全性是科學、合理的老年公園綠地設計的核心內容。由于設計不當或考慮不周而引發老年人的安全事故或健康障礙是絕不允許的。尤其在設計出入口、道路、園林建筑、鋪裝場地、公共廁所時,要針對老年人的身體狀況,以保障安全為基本原則進行周密細微不留隱患的設計。

三、城市老公園老年人活動空間的設計構成

老年人大都希望休閑的環境安全便捷,細膩入微,富有親切感;優雅開敞,靜謐和諧,文化氣息濃厚;老年人可以駐留、散步、冥思和玩樂,也能夠使老年人有一定的私密性、領域性和歸屬感。

1、創造老幼和樂主題的共用空間

老年人帶著自己的子孫去公園游玩是很常見的一種現象。兒童天性活潑,但他們的自制力不強,出外游玩需要家人的看護。現在年輕的父母因為大多忙于工作,很少有時間照看自己的孩子,陪伴老人。盡管多數年輕的父母與老年人分住,但他們渴望老年人來照顧他們的孩子。有關兒童活動的場所,要兼顧老年人與兒童的心理和生理特點,如大面積的草坪邊緣應設有休閑設施并有植物圍欄,停留場地應設有盲道,方便推車等。此外,兒童可塑性強,易受老年人的各種影響。因此,要求老年人文化素質要好,家庭和睦,鄰里關系融洽,這樣孩子們能體會到家庭和親人的溫暖,他們的身心也就朝著良性方向發展。

2、創造老年人休閑主題的空間

公園使用者是以周邊居民日常活動為主,往往休閑的老年人占絕大多數,其中散步最為多見,散步不僅有益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還可以預防許多疾病,在老年人中散步普遍受歡迎。因此,老公園改造的步行道設計顯得尤為重要。老年人的腿腳大多笨重,容易出現骨關節炎。步道坡度宜控制在1/25以下,路面鋪裝需要防滑透水,保證道路無障礙性。有踏步的斜路每10~15級要有一塊平地,并設置椅凳供老年人“駐留”坐憩。一般而言,老年人“駐留”屬于公園靜態活動區的范圍,靜態活動能使老年人的大腦得到休息和放松,緩解思想壓力,排除心理困擾,有利于智力水平的恢復。老年人行走的最佳距離大約150m,所以公園每隔150m應設有休息的座椅、花架、亭廊等空間。座椅下最好有落葉樹種,這樣,夏天可遮蔭,冬天可以曬太陽。花架上要有落葉藤本植物覆蓋,亭廊周圍也要有豐富的景觀設計營造。此外,駐留空間陽光要充沛,夏天通風效果要好。總之,老公園改造設計應充分考慮鋪裝的引導、益智、安全和趣味等特性。此外,步行道的寬度應足夠兩個人或一個人與一輛輪椅并排通行。步行道的路線應蜿蜒曲折,變化奇特。長度和難度應迥異不同,陰影區和圍合感程度應不同。老年人喜歡獨處,公園步行道應設計一部分靜謐的個人空間留給他們。

3、創造老年人娛樂主題的空間

人是社會的產物,必須在社會群體中實現人的自身價值。老年人也一樣,有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求。他們渴望交往,渴望關愛。老公園里的娛樂活動屬于公園動態活動區的范圍,娛樂活動應以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為指導原則。老公園里與朋友會面是低齡老人常見的一種生活方式。他們大多聚集一起跳舞、練劍、打太極、釣魚、打羽毛球、打門球、踢毽子等。那么怎樣提供老年人娛樂的空間呢?首先,娛樂空間的場地交通要便捷,可達性要強。一般來說,老年人來公園有80%以上采用步行,20%老年人騎非機動車或乘公交車來公園。老年人的視力、腿腳等諸多不便,因此設計場地要有明顯的方向指示,不可太偏。其次,開放的娛樂空間老年人常常用來跳舞、唱歌、打羽毛球等,場地尺度要適宜,采光通風要佳,設計中要考慮圍觀湊熱鬧的人的停留地,停留地視線應通透,不能有太多的植物遮擋,可以適當布置些座椅休息或陳放物品、亭廊花架供觀看或休息等。此外,老年人喜歡相對私密的空間,他們會進行下棋、打牌等活動。

4、創造老年人冥思主題的空間

《黃帝內經》強調“靜生活”的養生之道。老年人骨質日益疏松、各部分機能衰退,健康狀況日益下降,他們關注更多的是自己的身體,因此靜生活對老年人是極其重要。老年人選擇城市老公園靜生活方式有垂釣、曬太陽、看報和練字等方式。因此,城市老公園改造需要營造一個靜空間、靜氛圍和靜環境。老公園景觀的自然美,給老年人以親切、樸實之感。設計師可以通過老公園綠色植物的色彩搭配以及與之搭配的鋪地、廊架、桌凳等構成景觀空間。老年人普遍青睞艷麗、視覺沖擊強、易于視覺感知的色彩或色彩搭配。故老公園老年人安靜休閑區園林植物種植多采用色彩鮮艷的花或葉等植物,如喬木有日本晚櫻、銀杏、楓香等,灌木有變葉木、七彩扶桑等;地被有蟛蜞菊、矮牽牛、一串紅、花葉良姜、紅背桂等。另外,在綠地中配合設置一些具有地域文化景石、體育雕塑等喚起歷史記憶和最真實的文化感受,從而迎合老年人的情感需求。

5、創造老年人庭院主題的空間

城市老公園改造應考慮老年人的庭院空間,并由園林建筑、景墻、植物、水體等相互環繞而成。公園老年人的庭院空間應面向人群多的活動場所或朝向公共開放空間,庭院內的仰角不得大于400,保持獨立感、開敞感與封閉感的自然平衡。為了使老公園內庭院空間生命力旺盛,庭院內可開展一些書畫展覽、盆景花卉、園藝等有意義的文化活動,豐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升老年人在精神領域里的各種追求。另外,老齡化社會孤寡老年人相親也越來越時尚,設計師要考慮為單身老人營造、設計和提供不可多得的會友、相親和約會等場所。

結束語

總之,由于老公園改造周期短、進程快,沒有一定的時間檢驗,缺乏總結和分析,導致同樣的問題重復發生,因此需將改造的經驗和問題同時尋找出來,加以總結、理性分析,對公園改造前后的變化進行文字和圖片的記錄,才能提升老公園改造的效果,提升公園改造的水平,促進我國老公園改造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閆永琴.公園老人需要“老人公園”[J].城鄉建設,2013.

第3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范文

對于高鐵覆蓋工程,對于高速運動的用戶群體,為減少小區間切換使用專網長小區覆蓋方式建設,這主要應用拉遠技術體現。為了給遠端RRU/GRRU設備供電,采用一體化機柜后備電源方式,為了監控一體化機柜內的動力與環境狀況,需要安裝動環監控設備,本文就這種特殊應用場景,基于工程實例,對一體化機柜內動環監控的使用進行研究與探討。

【關鍵詞】高鐵覆蓋 一體化機柜 動環監控

中國移動集團響應國家號召,積極跟進“十二五”的規劃建設,在全國各地開展多個高鐵沿線覆蓋工程,這些工程的按時實施與順利開通,將在高鐵用戶中產生廣泛的影響,移動通信業務的客戶在高速列車中將獲得良好的體驗,這對提升中國移動的企業社會影響力有著積極的影響。

高鐵覆蓋工程中針對時速達到350km/小時的高速運動用戶群體,采用長覆蓋專網小區的建設方式,主要應用拉遠技術體現。為了給遠端RRU/GRRU設備供電,采用遠端安裝一體化機柜為RRU/GRRU作后備電源,為了監控一體化機柜內的動力與環境狀況,需要在一體化機柜中安裝動環監控設備。

1 無線網高鐵覆蓋建設方式簡述

專網小區覆蓋方式主要應用拉遠技術來實現。其建設方式如圖1所示。

專網建設優勢:

(1)由于連續覆蓋引用集中信源,提高了設備利用率。

(2)突發問題可以集中處理,有利于網絡升級及擴容。

(3)采用RRU/GRRU設備連續覆蓋,穩定性大大提高。

(4)就近使用機房信源,有效降低投資成本,并為沿線村莊覆蓋提供基礎。

(5)較少的小區切換,良好支持高速運動用戶的數據業務。

專網覆蓋技術將1個小區的覆蓋范圍從幾百米延伸到幾公里甚至十幾公里,這樣就大大減少了單位時間內用戶位置更新、小區重選以及小區切換的次數,從而提高了用戶的通信質量與業務體驗。

2 一體化機柜內動環監控

2.1 高鐵用一體化機柜介紹

(1)系統組成。高鐵覆蓋工程中用來為遠端RRU提供后備電源的一體化機柜,即室外型開關電源柜,是指安裝在室外固定地點,與通信設備配套的由監控模塊、整流模塊、交直流配電單元、電池倉等組合而成的小型通信開關電源系統。

(2)結構類型。室外型開關電源柜根據使用場景的不同,分為一體式、分柜式、多柜式等結構類型。在實際高鐵覆蓋工程中廣泛使用的,是分柜式一體化機柜。

2.2 一體化機柜內動環監控需求點與實現方式

為了保證遠端站點的穩定運行,對于一體化機柜內的動力與環境各方面需要進行監控。下面就各監控點的監控需求及實現方式逐條分析。

(1)監控點:交流配電箱。監控需求:主要監控對象為三相市電,測點采集為總三相電壓,需要在交流電輸入嵌入式開關電源空開前取樣。實現方式:利用三相交流供電探測器這一設備進行監控。

(2)監控點:智能開關電源。監控需求:主要監控對象為智能設備,測點采集為智能設備處理器各智能操作的工作狀態。實現方式:用一個專門的多功能一體化采集器(帶光口傳輸)進行監控。

(3)監控點:蓄電池組。監控需求:對蓄電池組的總電壓進行監控,有別于開關電源處的與交流輸入處的電壓,需要對電池倉進行單獨監控,以及時掌握蓄電池的工作狀態。實現方式:用一個單獨的直流電壓傳感器對蓄電池電壓進行監控。

(4)監控點:分體柜式空調。監控需求:主要監控對象為分體柜式空調的開關控制與智能接口,測點采集為空調中間繼電器狀態與空調運行狀態。實現方式:用一個可監測空調開關狀態并對空調進行操作的智能控制單元進行監控。

(5)監控點:柜內環境各參數。監控需求:主要監控對象為一體化機柜內各環境參數,以應付突發事件。測點采集包括起火產生煙霧狀況、高溫狀況、進水狀況、柜門打開狀況等。實現方式:針對各突發事件狀況,分別用煙感探測器,室內溫度傳感器,水浸探測器,磁簧門禁探測器。

2.3 一體化機柜內動環監控各設備安裝位置

(1)三相交流供電探測器:應靠近交流輸入的接口安裝,相應的監測油機接口的靠近油機接口安裝,固定在機架或柜體側壁上。

(2)多功能一體化采集器:該設備多集成于監控主控單元內,1-1.5U高的標準19英寸機架設備,嵌入至柜內機架中安裝。

(3)直流電壓傳感器:安裝在蓄電池所在的電池倉側壁上,便于監控。

(4)空調監控相關設備:安裝在空調控制開關附近的柜體側壁上。

(5)煙感探測器:由于煙霧由低到高上升的特性,安裝于柜體頂部。

(6)室內溫度傳感器:安裝于柜體中部的機架側面,要求周圍無明顯阻擋影響對溫度的監控。

(7)水浸探測器:由于液體由高到低流動的特性,安裝于柜體底部。

(8)磁簧門禁探測器:安裝于柜體頂部柜門與柜體連接處。

3 結論

針對高鐵覆蓋工程遠端拉遠設備的需求,采用一體化機柜作為后備電源,在實際工程中被認為是有效可靠的。而針對性的用各種小型監控設備對一體化機柜內各設備的運轉情況與柜內環境情況進行監控,也是很有必要的,這種方式值得類似工程或類似場景借鑒。

參考文獻

[1]田桂賓,石勇,石朗昱.高鐵無線網絡特殊場景覆蓋解決方案[J].電信工程與技術標準化,2011(07)27-31.

[2]劉寶慶.現代通信電源技術及應用(第1版)[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12:64-112.

第4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范文

關鍵詞:多規合一;城市;空間規劃;構建

構建“多規合一”空間規劃體系就是要將發展規劃確定的“要做的事”,同空間規劃確定的“在哪里做”,在一本規劃和一張藍圖上,得以統一和完整地體現。這一過程,實質上是按照各項規劃的功能和定位,緊密銜接、重新梳理、優化區域空間布局的過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新常態、新階段,深化推進規劃體制改革,加快規劃立法,建立空間規劃體系,推動規劃體系及管理方式創新,探索實施“多規合一”,確保空間規劃權威性、嚴肅性、連續性已成為我國規劃領域的迫切任務。

一、“多規合一”空間規劃體系簡析

(一)“多規合一”的概念

“多規合一”是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高度銜接統一,落實到一個共同的空間平臺上,解決現有各類規劃自成體系、內容沖突、期限不一致、缺乏銜接等問題。“多規合一”實質上指的是使現有各類規劃的共同內容保持一致性而開展的技術協調,協調的重點是城鄉用地發展,協調的核心是形成適度的規模、統一的邊界和良好的秩序。通過規劃對接和部門協商,促使涉及空間的規劃內容基本一致,形成一張藍圖,從而釋放出因規劃矛盾而沉淀的建設用地指標。與此同時,搭建信息平臺、改進項目規劃審批方式,以促進信息公開、行政效率提高。

(二)“多規合一”空間規劃體系構建的重要性

我國的空間規劃體系呈現一種“縱向到底、橫向并列”的網絡狀。在國家、省級層面,由于空間尺度大,各類規劃的矛盾尚不明顯,到了市級層面,面對同一個具體的空間進行規劃實施,各類規劃的矛盾集中爆發,出現規劃內容打架、管控空間重疊、審批部門眾多等問題。地方政府對如何落實各類上位規劃無所適從,為協調眾多的專項規劃和部門訴求而費盡心機。地方層面的空間規劃沖突導致土地資源浪費、生態環境破壞、城市管理隨意性大等問題。管控土地使用、上報上級部門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基礎數據、用地分類標準、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存在較大差別,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又缺乏空間支撐,規劃無法落地。“經規”的發展目標、“城規”的空間坐標與“土規”的規模指標“三標”不銜接,造成“有地沒項目、有項目沒地,有地有項目沒規劃”等現象,導致土地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規劃目標存在偏差。

造成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空間規劃體系的構建不合理。各類空間規劃依據的國家編制辦法、法律法規互相矛盾,城市各管理部門職責交叉、審批程序繁瑣,地方與國家、省級部門事權不清,城市管理“缺位”、“越位”,造成審批效率低下、治理能力不強。為此,從國家到地方層面均希望通過“多規合一”工作,協調好各部門規劃,形成有共識的“一張藍圖”,破解空間規劃沖突,通過“多規合一”而引發的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批效率,提升城市治理能力;通過“多規合一”的機制創新,理順管理體制,厘清國家、省級部門的事權劃分,推進簡政放權。

二、空間規劃體系的構建

(一)理清三大關系

空間規劃體系的構建首先要理清三大關系。一是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按照“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要求,空間規劃應從包攬一切、無所不能、計劃經濟色彩濃厚的規劃轉變為在市場經濟主導下、有限責任、重點放在公共資源管制和公共物品供給等市場機制失靈領域的規劃;二是橫向各部門間的關系,合理施行政府部門的重構和職能調整,并與現代化的管理手段相結合,最終實現各部門的事權不重疊、不缺位,規劃管理綜合能力提升;三是縱向各級政府間的關系,城市層面的上位規劃應是宏觀和戰略性的,既要明確市縣必須貫徹的“剛性內容”,確保守住基本資源底線,把握宏觀發展方向,又要為城市留足發展的“空間彈性”,調動城市政府的發展積極性。

(二)找準目標定位

由于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當前建構空間規劃體系的目標與城鎮化后期國家和地區的目標有所不同,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發展仍然是本階段的主要任務和動力源泉。但與以往不同的是,未來我國城鎮發展應實行“量的增長”和“質的提升”并舉,在明確生態環境底線的前提下,實現新型城鎮化,即“五位一體”的、兼顧發展和保護、兼顧近期和長遠的城鎮化。生態文明是其中的重要目標,但不是唯一目標。這個階段的空間規劃體系,既不應延續過去以建設為主導、侵害自然與人文資源的擴張型模式,也不應簡單照搬在城鎮化后期的規劃方式,過早框定城鎮發展的永久邊界,過早提出限制城鎮發展的策略。

(三)樹立多維思路

空間規劃體系構建的技術思路絕不僅僅是“保護性要素”疊加的“生態底線思維”,更需要在此基礎上以人的需求和城鎮發展為核心建立“社會公平思維”和“經濟競爭思維”,如果偏頗一方則會導致空間規劃體系無法滿足未來城鎮化發展的需要。更為重要的是,面對城鎮這個復雜、開放的巨大系統,空間規劃需要具有為城市政府樹立長遠目標并制定行動計劃的“戰略性思維”,從空間資源保護、空間要素統籌、空間結構優化、空間效率提升、空間權利公平等方面突破,建立起合理的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與監督機制。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空間規劃體系的構建工作任重而道遠,地方層面的“多規合一”探索將提供豐富的實踐經驗,在空間規劃體系構建中,要理清三大關系,找準目標定位,樹立多位思路,積極探尋我國空間規劃體系的改革之路,建立有效的規劃、有限的管理、規范的秩序,從而實現城市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參考文獻:

第5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范文

關鍵詞: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生態導向;可持續發展;立法保障

中圖分類號:D922.30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4)09-0103-04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生態文明制度保障視角下的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法治研究”(13YJA820008)。

作者簡介:郭慶珠(1974-),男,山東菏澤人,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主要從事行政法學和規劃法治研究。

一、現實背景與問題的提出

城市化(也稱為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是目前我國最重要的時代特色之一,與城市化相伴的是人口急劇向城市集中,公共設施、土地資源、生態環境等都面臨巨大的壓力,尤其在大城市,上述問題已經變得非常急迫和突出,很多城市中心區的地表土地利用已經到達了極限,在此情況下,城市地下空間的建設開發成為必然。“縱觀當今世界,很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已把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作為解決城市資源與環境危機的重要措施、實施城市土地資源集約化使用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1]我國某些大城市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程度已經非常高,其在城市發展中的重要性已經為人們所廣泛認知。與此同時,某些大城市的地下空間已經成為稀缺資源。[2]

如何才能最優化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間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無疑是最好的選擇。因為規劃通過考量現實,在對未來目標進行合理設定的基礎上盡可能選擇科學的手段保證相關目標的實現,它充分體現了人類理性的需求,可以防止在盲目和無序狀態下可能帶來的資源浪費。“從實證的視角考察,在二戰后,世界各國莫不重視規劃的引導、協商功能,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這在解決有關城市的住宅開發、建筑規劃、環境整治等問題方面,表現得尤為明顯。”[3]伴隨著城市地下空間的大規模開發,城市地下空間規劃也成為現代城市規劃的基本內容之一。基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重要性,其已成為法律調整的重要對象。在全國范圍內,《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都規定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內容,但總體來看,上述法律對其規定得比較簡略。為了適應發展的需要,有些地方針對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制定了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如天津市在2008年了《天津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上海市在2013年了《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條例》等。

生態問題是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時必須予以考量的重要因素,相對于地表的開發利用而言,這個問題更應予以充分的重視,因為一般來講地下的生態環境系統是比較脆弱的,一旦破壞,很難予以重建和回復,從一定意義上講具有不可逆性。“地下空間本身是一個環境實體、一種自然資源。它可以被人類活動所改變或破壞。從這個方面來說,相比于地表設施,地下設施更應該強調:地下環境很難恢復到修建地下設施之前的狀態。”[4]因而通過科學的地下空間規劃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小對地下生態系統的改變或破壞是十分必要的。上述涉及到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立法中,也都對相關生態問題進行了規范,但是總體來看,有關規范內容還存在一定的不足,有進一步改進的必要。本文擬結合我國實踐對有關的法制問題進行探討。

二、生態城市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中的生態訴求

城市化是各個國家走向現代文明的必經之路,這已經被歷史和各國的實踐所證實,但是人類在享受城市文明和便利的同時,不得不面對、甚至是忍受著快速到來的“城市問題”,這在20世紀中期的工業發達國家體現得非常明顯,有人對此做了總結,認為:“城市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城市人口增長過快,超過城市承載力;城市環境惡化,污染嚴重;城市水資源短缺;城市生物多樣性減少;交通擁擠,不利于人們的出行;城市蔓延加劇,人們的通勤時間過長,在城市的居住舒適度迅速下降。”[5]為了有效緩解“城市問題”,在20世紀60年代,生態城市理論和生態城市建設逐漸進入了人們的視野,在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我國一直非常重視生態城市建設的實踐,并把其視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前文所述,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已經和地表城市開發一樣成為城市建設的基本組成,顯然其也要符合生態城市建設的理念要求,并且基于地下的特點,還應該在生態保障問題上采取更高的標準,那么城市地下空間規劃中應該體現怎樣的生態訴求呢?筆者認為,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在設定未來的地下開發建設目標和藍圖時,生態導向應該是其最為核心的考量因素之一,具體而言應該彰顯“適度、和諧和可持續”的生態理念。

首先,規劃內容要充分考慮城市地下空間的生態承載力,滿足“適度”的要求。所謂生態承載力是指某區域空間在特定時期,在不損害區域空間生態系統的功能完整及其生產力的情況下,即在其生態容量內,該區域空間復合生態系統對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可持續的最大支持能力。生態承載力主要包括三個層面,即環境支持力、資源支持力和人類支持力。[6]具體來講,就是指特定區域空間內生態環境對污染廢棄物的同化、承受能力,即納污能力;所能提供的資源消耗能力;所能支持的人類社會經濟發展能力。“適度”的生態理念要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在設定未來的開發規模、范圍和強度時應該不超越地下空間的生態承載力,即要適度保持地下環境的自我修復能力,避免地下空氣、水等環境污染的出現;要避免對地下空氣、水等資源的過度消耗或破壞以防止可能帶來的生態危機;要防止為了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而過度開發地下空間,比如不能為了商業化需求而進行過大強度的地下開發等。由于受到光照、通風等因素的影響或限制,相對于地表,地下空間的環境修復和資源再生能力是比較弱的,因此開發時更應慎重。同時還應該看到,有些地下生態系統的破壞甚至會對地上環境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如地下水資源的污染或破壞往往會對地上植被、水循環等帶來諸多不利的后果。

其次,規劃內容要符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客觀規律要求,注重人類發展和地下生態系統的協調,滿足“和諧”的要求。基于人類本性和活動的需要,在建設開發過程中往往會追求設施的舒適、方便,但是這種追求一定要合理,要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客觀規律和生態需求相協調,不能因為一時或個別的需求而影響未來地下空間開發的潛能,比如采光、通風的設計既要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又要盡可能避免過多的占用地下空間資源或對環境造成過大的壓力。“人類與其生存環境之間的交互性適應即為我們現在所追求的‘和諧’。”[7]城市地下生態環境系統的良好運行是人類在地下空間設施中活動的基礎,否則,無論城市地下設施建設的如何完善都會失去其存在的社會意義,二者的和諧共存是十分必要的。為實現這種“和諧”要求,在進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時既要注重對人類活動所需設施的開發,又要注重對地下生態環境保護設施的開發,在二者相對平衡的基礎上來促進人和地下生態系統的和諧相處。同時,地下設施的規劃建設要和相鄰、相近設施相互協調、和諧共存,通過互聯互通和共享采光、通風等方式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第三,規劃內容要在前述“適度”的基礎上,重視系統性和公平性,保證城市地下空間生態系統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系統性和公平性”要求城市地下開發要充分照顧系統整體和未來公平的需求,保證資源、環境等在不同社會利益群體以及現代人和后代人之間進行均衡的動態傳遞。在生態承載力容量范圍內的“適度”開發是滿足“可持續”要求的基礎,但“適度”開發未必一定就能保證“可持續”價值的實現,同時還必須從長遠的眼光出發,滿足地下開發系統性和公平性的要求,才可能有助于“可持續”開發的進行。因為地下開發具有隱蔽性和難以恢復性的特點,一旦開發就很難恢復原樣,現有的開發若只滿足“適度”要求而未考慮系統整體性和未來公平性要求,那么,相鄰空間的開發會面臨障礙,未來人們也可能很難在此基礎上作進一步的開發利用,如一個地下單體建筑雖然滿足了“適度”要求,但是若沒有預留必要的通風、采光等互聯互通通道,那么,要想在其基礎上進行深層開發或發展其成為地下綜合體可能就比較困難,后代人們進一步開發的權利顯然也會被剝奪掉,換句話說會造成對相鄰空間權益人利益――此為相關社會公平問題之一――和代際公平的損害。“可持續發展要求城市及人類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當代人在發展與消費時應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樣的發展機會,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發展不應當損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8]“可持續”的生態理念更為直接地體現了對社會、對未來負責的精神,對城市地下空間的循環利用和均衡發展有直接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三、成效與缺失:我國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中生態內容之考察

上文提及了幾部目前我國比較成熟的規制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的立法,下面就以上述立法作為樣本考察實定法中有關生態內容的規定:

(一)現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中生態內容的成效

一是基本確立了“生態保障優先”的價值理念。一般來講,一部立法會體現不同的價值需求,這就會涉及到價值取向選擇的問題,在不同價值取向的指引之下,立法內容自然也會相應的有所側重。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主要會涉及到生態價值、經濟價值、安全價值、社會價值和公平價值等,從實定法進行考察,上述諸多價值中,生態價值往往被放在優先考量的位置,從總體上講,“生態保障優先”已經成為現有相關立法中最基本的價值認同和價值取向選擇。前述各部立法在總則中對生態保障都有相對比較明確的規定。《城鄉規劃法》第4條第1款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根據該法第33條的規定,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要符合城市規劃,履行規劃審批手續,顯然上述有關生態保障的內容對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起著當然的指導作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天津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條例》等立法總則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上述立法都明確強調了“資源合理利用”、“環境保護”和“有序、協調開發利用”的重要性,契合了上文所述“適度、和諧和可持續”的生態理念,表明我國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實定法已經基本確立了“生態保障”價值在相關立法價值體系中的核心地位,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更為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體現。

二是立法中的生態規范貫穿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的全過程。法律總則中有關生態保障的價值訴求對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的全過程都有約束、指導作用,但是總則中的規定往往具有很強的原則性和抽象性,那么在規劃建設的具體過程中有沒有相應的生態規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分為不同的階段,從整體上來講包括規劃編制和實施階段,在這其中又可細分為規劃評估、勘察、設計和施工等,有的規劃還有可能會涉及到修改的問題,即規劃編制完成后在實施的過程中可根據情勢的變化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修訂。考察現有的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有的基本上在規劃建設全程都規定了生態保障的規范內容,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第7條在涉及規劃編制時規定:“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編制應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科學預測城市發展的需要……”第16條在涉及規劃實施時規定:“地下工程設計應滿足地下空間對環境、安全和設施運行、維護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與出入口設計應與地面建設相協調。”相對而言,《天津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在此方面體現的更為明顯,規定的也更為具體,涉及到的規劃階段也更為全面,如該法的第11條、第17條、第24條、第32條和第33條等都規定了生態保障的內容,具體對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以及規劃實施中的項目選擇、項目設計方案、勘察、施工等不同階段進行了規制。

(二)現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中生態內容的缺失

一是現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對于生態正義的維護還有待加強,相關生態理念的制度支撐有待進一步強化。隨著人們對于生態環境重要性認知的深入,生態正義成為近年來人們非常重視的社會問題之一。“生態正義所關注的核心問題就是如何公平地在主體之間分配生態權益或分攤生態責任。”[9]具體到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中的生態正義,主要是指:對地下空間資源的利用要體現公平性的要求,要保障與地下空間資源相關的各利益主體有充分的機會參與生態權益的規劃配置;對地下空間資源環境造成損害的,規劃建設的利益主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要對因此而受損害的相關各方進行適當的補償。從實質意義上來講,前述城市地下規劃開發中“適度、和諧和可持續”的生態訴求是與生態正義的內涵相契合的,因為滿足了上述要求,則說明規劃開發并沒有為了眼前自身的利益而過度、任意和不顧后果地進行開發,而是考慮了同時代和后代利益主體的權益保障,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

雖然我國現有的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基本確立了“生態保障優先”的價值理念,是對生態正義的正面回應,但總體來看,以下方面仍有待改進:首先,“適度、和諧和可持續”的理念在立法中的落實還不夠具體、全面,很多立法尚未把三者作為一個有機整體而往往出現規定碎片化的情況,實踐中很容易導致片面理解生態正義的傾向,難以兼顧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的共同需求。其次,現實實踐中不公平的情況仍然比較多見,對于地下空間規劃利益主體缺乏必要的規制手段,生態保障中公平、正義的維護還有待通過立法強化,尤其應該加強相關保障制度的建構,因為若僅僅在實定法中做原則性規定,而缺乏制度支撐,很可能在實踐中流于虛置。因而,總體上講如何在立法的層面強化城市地下空間規劃中與生態正義維護、生態理念轉化相關的制度建設仍是一個長期的任務。

二是現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對于地下開發中生態保障系統性的關注不夠,未能有針對性地建構有關法律制度。城市地下開發中的生態保障相對于地表開發是有一定特殊性的,最為典型的就是前者具有系統性非常強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空間資源一旦被開發或環境被改變就很難回復,即使是局部空間資源開發或環境改變也很可能會對整體的生態系統造成難以挽回的影響,因此任何項目的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都要擯棄孤立、個體開發的觀念,如有可能,要盡量進行長遠規劃,盡可能減少目前不同規劃建設之間以及目前的規劃建設和未來進一步開發之間可能產生的沖突,比如要充分考慮分層開發的問題,當進行某一層次的開發時,要為其他層次的開發預留出生態余地。但是,從實踐來看,目前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在滿足生態保障系統性要求方面仍有很大的改進余地,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地下空間開發會涉及到眾多行政機關的職權,如國土資源部門、城市建設部門、民防管理部門以及房屋管理部門等,導致很多情況下政出多門的狀況。有的立法也試圖解決這一問題,如《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條例》第5條第1款就規定“市和區、縣規劃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承擔地下空間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但由一個職能部門對其他和其地位平行的職能部門進行綜合協調畢竟缺乏相應的權威性,實踐中的效果也注定不會理想。立法如何從制度上回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中生態保障系統性的需求有待進一步思考和完善。

三是現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對于生態保障中法律責任的規定還不夠具體和有針對性,有待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一般都有“法律責任”部分,但考察現有的規定,很少有責任是針對生態保障來進行設計的,換句話說,目前的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中因生態保障問題而對規劃主體進行責任追究的內容并不多見,出于對生態價值的維護,立法在這方面顯然有進一步改進的必要。

四、我國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中生態內容的改進

在上文相關研究的基礎上,筆者結合生態城市建設的實踐對我國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中生態內容的改進略作探討:

首先,要結合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的特點,改進規劃編制生態信息公開以及公眾參與制度,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并保障信息公開的有效性,強化公眾參與的廣度與深度,以利于生態正義的實現和生態保障理念的落實。知情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而政府信息公開是公民知情權實現的重要保障,也是公眾有效參與和監督權力運行的一個必要條件。行政機關在制定城鄉規劃時,必然涉及到公開的問題,我國《城鄉規劃法》中其主要體現為“規劃草案”的公開,如該法第26條第1款規定:“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該條規定顯然對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制定有約束作用,但是除此之外在其他有關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專門立法中鮮有類似的內容和具體的實施措施,實有改進的必要。筆者認為,對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及其涉及到的生態保障而言,僅僅公開規劃草案是不夠的,無助于信息公開有效性的實現。因為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尤其是其中的生態內容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若僅僅公開草案的話,由于信息量過于單薄,再加上公眾本身并非專業人員,對于地下知識的認知能力有限,很可能會對公眾的理解造成困難。而且地下空間開發具有隱蔽性的特點,公眾難以有感性的認知,綜合以上兩點,僅僅公開規劃草案往往很難達到讓公眾知曉并理解信息之目的,有效性不彰,進而會影響公眾參與的效果,因此在公開草案之前或同時還應該公開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所依據的基礎資料(相關資料涉及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的除外),這些資料在規劃草案編制前一般由編制機關通過調查取得。我國目前的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包括《城鄉規劃法》,基本上都沒有公開基礎資料的內容,筆者認為基于前述地下空間開發及其生態保障的特殊性,應該在立法中建構地下空間規劃編制中的基礎資料公開制度,而且應該由規劃編制機關主動公開,而不需要利害關系人的申請,需要公開的基礎資料主要有與城市地下開發相關的:(1)勘察和測量資料;(2)氣象資料;(3)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狀況;(4)城市交通資料;(5)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資料;(6)城市環境資料等。[10]除了上述資料之外,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做出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也應該公開,供公眾查閱、監督。另外,為了保證信息公開的有效性,如有可能的話,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機關應該對上述資料進行公開說明,以避免公眾因有關地下專業知識的欠缺而造成誤解。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并非是純技術性的結果,同時也是社會建構的產物,因此公眾的參與是必要的,公眾參與既有助于監督規劃權力的運行,也有助于規劃利益的平衡,使規劃內容更具社會性和科學性。基于地下開發中生態系統一旦受到破壞很難回復的特性,更應該集思廣益,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的作用,因而強化公眾參與的廣度與深度是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規劃制定前的環境影響評價更應該如此。根據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11條的規定,只有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才“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筆者認為,由于地下生態系統比較脆弱,出于保護的需要,應該將所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都認定為“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以便在公眾參與下更好地監督和檢驗針對該地下空間規劃所作出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其次,借鑒德國的“規劃確定程序”,建構某一機關集中行使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權制度,以有助于生態系統性的維護和統籌協調的進行。德國的“規劃確定程序”是指當規劃涉及到多個行政機關職權時,可由一個行政機關編制規劃草案,對于涉及到其他行政機關事項的,可通過聽證或其他方式聽取有關行政機關的意見,在聽取意見后形成的規劃草案報請規劃確定機關裁決,裁決后得以確定的規劃在實施的過程中再涉及到前述其他行政機關職權而需要它們核準或同意的,可得免除。通過上述制度,實際上把多個行政機關的事權集中到了規劃確定機關手里,產生了集中事權的效果,避免政出多門。[11]筆者認為這一制度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可以通過立法建構集中行使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權制度,即立法確定由一個行政機關編制地下空間規劃草案,涉及到其他行政機關職權的,可征求其意見,在報請規劃編制機關的上級機關批準后,規劃實施――包括實施中的許可、確認、處罰等以及規劃修訂等相關職權都集中并轉移給該審批機關,其他相關機關都不得再分散行使規劃涉及到的相關職權。這樣可以避免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中各行政機關各自為政所導致的矛盾、沖突,對于統籌協調和生態保障系統性顯然是有利的。若有了上述制度建構,上文所述《天津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第11條的規定――編制地下空間規劃,應當符合統籌協調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關系的要求――顯然就有了制度化的保障。

第三,完善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立法中規劃主體的責任體系,同時,可以立法建構相關的生態補償制度。針對現有立法中鮮有因生態原因而追究規劃主體責任的問題,從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維度出發,可以從生態承載力的視角切入完善相關規定,比如因生態承載力評價錯誤導致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態系統損害的,應該責令規劃編制以及審批機關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可對相關的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分等。當然,上述內容只是目前比較易于切入的部分之一,相關責任體系的整體完善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仍需要在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探討。同時,可以建構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中的生態補償制度。生態補償機制是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運用政府和市場手段,調節生態保護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關系的公共制度。[12]根據上述定義中有關利益關系的分析,目前,可以嘗試通過國家的稅費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傾斜、技術支持、向地下開發受益方征收資源費和生態系統保障基金等方式對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區域內的利害關系人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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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陳志龍,王玉北.城市地下空間規劃[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5∶35-36.

第6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范文

[關鍵詞]地下空間規劃編制體系;需求等級;豎向分層;地下化

[Abstract] The special planning of underground space is attached to the ground and is a part of th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Through sorting out and assessing the resources of underground space, analyzing and concluding the problems in the utilization of the current underground space, this plan, combining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in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mainly explores the compiling methods of the underground space.

[Key words] compiling system of underground space plan; demand level; vertical stratification; underground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引言

各地城市發展面臨“用地、交通、資源和環境之間的空前壓力,解決這個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地下空間的有效拓展,南昌也不例外。未來20—30年,伴隨大規模的軌道交通建設投入,以地鐵為發展軸的地下空間線性開發結合地鐵站為樞紐的綜合節點開發,必將帶動整個城市地下空間的形成。目前,面對市場對軌道站點地區地下空間的開發熱情,我們還缺乏行之有效的引導手段和政策依據。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城市發展階段需求的地下空間利用戰略方針及應對策略。

地下空間專項規劃作為南昌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研究課題,根據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側重方式方法與宏觀策略層面的研究,促進地下空間編制和管理系統形成。

2 現狀發展趨勢與特征

2.1地下空間發展趨勢

城市中心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是以日本1930 年建設地下街開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從原來以功能型為主,轉向改善城市環境、增強城市功能并重的方向發展,并具有大型化、網絡化、集約化、深層化、法制化、超前性等發展趨勢。

2.2南昌市地下空間發展特征

第一階段:2010 年以前屬于自然發展階段,沒有保護和規劃概念,主要以地下配建為主,少量的地下商業開發為輔。

第二階段:2011年軌道建設起步,未來地下空間發展將表現為復合化利用和加速階段急需要地下空間規劃指導。

當前,地面規劃體系完善,各個層級控制嚴密。但是地下空間規劃體系缺失,除人防規劃指導人防地下建設外,其他各個層級的地下規劃編制缺失,進而導致實際建設和管理問題突出。

3 規劃編制思路

3.1重視地下規劃體系構建

與國內大多數城市一樣,南昌需要建立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框架體系,通過地下空間專項規劃,軌道沿線的地下空間規劃,重點地區的地下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節點的地下空間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實際地下空間建設的摸索中不斷完善。地下空間編制和管理系統 (如圖1)。

3.2前瞻性規劃并審慎利用地下空間資源

“地下空間是不可再生資源,一旦開發就具有不可逆的特點”。地下空間的開發應該慎重,并需要強有力的控制和統一的規劃指導。同時空間發展規劃應具有前瞻性,考慮到未來一定時間可能的地下空間發展需求而進行適當的空間預留。

3.3 堅持公共利益優先,交通及基礎設施優先

地下空間應優先用于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包括地鐵、地下市政管線、地下交通設施、地下停車設施、地下人行過街等。

3.4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地下空間規劃應考慮在既有政策基礎、經濟條件、技術水平下的實施性和操作性,考慮空間綜合開發分層利用的靈活性。

3.5選取合適時機,有重點突破

選取合適時機,在重點和必要地區進行高品質的地下空間開發。必要地區是指強度飽和無法繼續向高度發展或者需要解決城市交通問題。如交通擁堵,停車難問題等。高品質的地下空間可以提升城市的容量,緩解地面的壓力,同時也豐富城市景觀,提升城市的品質。

4 地下空間資源評估與需求預測

4.1 地下空間資源評估

4.1.1資源評估目的

現狀評價和資源評估是地下空間規劃的前提,城市資源的多少,分布區域,質量好壞,影響著城市地下空間布局。

4.1.2資源評估思路

選取對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容量有影響的地質條件、自然條件、地下空間現狀和城市建設情況等方面進行逐項分析和疊加,對城市地下可利用資源的分布進行綜合評價,并計算得出地下空間資源的合理開發數量。

4.1.3資源評估方法—多因子綜合疊加法

對地質條件、自然條件、地下空間現狀和城市建設情況等方面的因素和因子進行疊加,分析可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的分布(圖2)。分三步:

(1)找出與地下空間資源相關的因子,分析其對地下空間的影響。共計五大類16小類。

(2)對這些因子進行分析,區分慎建,限建以及適建三類空間管制區域,并進一步細分為七種空間類別,便于識別。

慎建區:具有高成本高風險的特點,原則上不允許地下空間開發,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除外。包括:地質斷裂帶等災害性地質構造分布區域、地下水源保護區域、大型生態涵養用地、大型水體、地下已建地下空間區域、地面為高層區域,確有開發必要時,需進行專項研究。

限建區:具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原則上需要論證開發的區域。包括:地面已建低層區域、小型景觀綠地、小型水體、歷史文化保護區。該類區域的開發,需進行單獨論證。

適建區:適合地下空間建設的區域。包括:新開發建設區域、規劃更新改造區域、城市小型綠地廣場、道路、學校操場。

(3)分類統計,估算總資源量,以及分區資源量。并轉換為有效資源量和有效建筑量。

4.2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需求預測

南昌市地下空間需求預測主要采用三種方法進行綜合,包括: 需求等級預測法、數學模型預測法、分類需求預測法。并對三種預測方法進行綜合,預測城市地下空間的發展規模。

4.2.1 需求等級預測法

地下空間需求與許多因素有關,例如地塊區位、用地性質、地面建設強度、軌道交通建設、現狀地下空間,人口狀況、單位面積產出等等。通過對二十多個影響城市地下空間需求的因素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到特征根大于1 的5 個因素:地面容積率、土地利用性質、區位、軌道交通、地下空間現狀,它們占總的74.6%[ 陳志龍,王玉北,劉宏,肖秋鳳.城市地下空間需求量預測研究[J]規劃師,2007(10).],因此規劃主要對這五個要素進行分析:首先,根據每個地塊的規劃區位和規劃用地性質進行需求分級;然后,根據每個地塊的需求級別和校正后的需求強度計算出每個地塊的地下空間需求量,把每個地塊的需求量疊加起來就得出地下空間理論需求量。(圖3)

4.2.2 數學模型預測法

通過對南昌市2002-2011年地下空間開發量的統計分析,運用計算機相關軟件多種數學函數的回歸擬合,選取擬合度最好的數學函數,然后利用數學函數預測規劃期限內地下空間開發總量。(圖4)

4.2.3 分類需求預測法

分類需求預測法就是對地下空間的各種功能需求進行分類預測。首先,將地下空間分為現狀保留地下空間和新增地下空間兩大類,現狀地下空間按現狀數據統計。其次,將新增地下空間分為結建式地下空間和單建式地下空間,其中結建式地下空間按照地上建筑與地上比進行預測;單建式地下空間分為地鐵、地下社會停車場、地下道路、地下交通樞紐、地下市政設施、獨立式人防工程等,這些單建式地下空間分別依據南昌市地下空間的實際需求計算。最后,結建式地下空間、單建式地下空間和現狀保留地下空間之和為南昌市地下空間開發總量。(圖5)

5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布局

5.1地下空間發展目標

通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擴大城市空間容量,緩解城市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人居環境品質,打造緊湊型立體城市、綠色低碳花園城市。

5.2地下空間平面布局

以規劃期內的地鐵建設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啟動源,以城市公共中心、地鐵換乘站、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及大型開放空間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重點。

規劃形成“雙核、三軸、多節點”的網絡化布局結構;雙核:即地鐵1、2號線交匯的紅谷灘CBD核心和地鐵1、2、3號線交匯的舊城中心區核心;三軸:即沿地鐵1、2、3號線的線狀發展軸。多節點:即鳳凰洲片區中心、紅角洲片區中心、西客站地區核心區、青山湖西岸、城東片區中心、瑤湖片區中心等多個地下空間開發重點地區。(圖6)

5.3地下空間豎向布局

(1)豎向分層:淺層空間:0~-10米;次淺層空間:-10~-30米;深層空間:

(2)豎向布局

規劃主要是針對地下-30米以上的地下空間。根據地面需求等級,地鐵站點等級,地面用地功能等因素,分3種豎向區域:

①0~地下一層:規劃為需求等級較低、功能單一、無軌道的區域,一般只開發到地下負一層,如單一的居住區,主要功能有單一的配建停車、設備用房、地下市政、地下工業倉儲等。

②0~-10米:規劃為需求等級中等、功能相對混合、有軌道的區域,一般可開發到地下2—3層,如商業中心等,主要表現形式為“地下停車+其它功能(商業)”,或地下停車需求較大區域。

③0~-30米:規劃為需求等級高、功能相對綜合、有軌道的區域,一般為兩條軌道線交匯的站點區域,主要表現形式為“地下停車+商業+交通集散”。

(3)豎向控制

根據城市現有地下空間開發的豎向層次以及軌道線建設的實際情況,將不同功能的地下空間置于規定的高層區間內,合理確定:各類地下功能適宜開發深度和可開發深度、道路地下空間豎向分層、非道路地下空間豎向分層、城市綠地和廣場地下空間豎向分層等。

6 各類專項布局

地下空間規劃包括:地下交通、地下公共設施、地下市政設施、地下防災設施四類。主要是提出各類專項的目標策略及規劃原則,并展開布局,找出近期建設重點。

6.1地下交通設施規劃

(1)軌道交通:地鐵建設時,注重站點與周邊項目地下的聯合開發,應盡可能同步實施。新建項目和市政淺埋設施時,應在空間上考慮未來地鐵建設通道的需求,避免制約地鐵的建設。

(2)地下道路:依據干線路網規劃通過“地下和半地下化的方式”實現干線路網效能大提升。同時根據城區擁堵分析,進一步單獨論證增加地下道路的必要性,緩解城區擁堵。

(3)地下停車設施:鼓勵地下公共停車設施的開發,鼓勵大型公共建筑項目除完成自身配建停車要求外,適度配建公共停車設施,并予以建設補償;加強大型地下公共停車設施與城市換乘樞紐的結合;依托有條件的大型公園、廣場、學校操場等修建;也可利用道路下方未使用的資源進行地下停車庫建設;設施的建設上鼓勵民間資金投資,市場化經營和交易,給予在土地出讓、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另外,對重點區域加強停車設施地下化引導,并制定停車下地率比例控制要求。

(4)地下人行過街:在車流量大、車速快、步行流量大的道路交叉口或路段設置過街設施;中心區、景觀要求高的地段、有軌道站點區域、大型公共建筑周邊,優先考慮地下過街設施等。

(5)地下連通:地下連通設施規劃與軌道1、2、3號線站點設置相結合,將規劃站點與周邊地面用地相連通。特別是在公共設施較為集中的地段,將軌道站點和公共設施用地進行地下連通,保證人流的快速疏散。

6.2地下公共設施規劃

(1)地下商業設施:

要有選擇性,地下空間的開發投資和運營成本很高,并非處處都有開發價值,宜選擇在商業發達、開發強度大、地上無可能的區域。以及與較大規模的地鐵車站相連接,人流量大,其本身孕育著較大的商機的區域。且必須滿足地下交通及公共通道面積的要求,商業面積不宜超過交通設施面積。

(2)其他公共設施:在用地緊張的區域,城市一些公共職能無法落實,可采取地下化的方式實現。適合地下化的公共設施有主要為文化設施、社區服務等。

6.3地下市政設施規劃

(1)市政設施地下化建設引導區:包括舊城中心區、紅谷灘中心區、朝陽新城和西客站等地區,以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廣場、綠地下的空間綜合利用為核心,市政場站先從一些簡單的、投入不大的設施著手嘗試市政設施地下化發展。可將10KV開關站、110KV變電站、垃圾轉運站、污水泵站、燃氣調壓站、公廁等設施設置于地下,以解決用地緊張和改善環境的目的,同時在這些區域可設置一些地下雨水儲存池,以達到緩解內澇及后續利用的目的。

(2)地下綜合管溝:有利于節約地下空間資源,減少管線維修與更新對城市道路的反復開挖,避免出現“拉鏈路”的現象,以及由此引起的對城市正常交通秩序的巨大沖擊;對于城市綜合防災能力的提高也有非常顯著的作用,經濟上其費效比大于管線直埋方式,因此綜合管溝是城市發展的必然趨勢。根據南昌市中心城區主要管網的分布,結合南昌市實際確定南昌市綜合干線管溝的布局。

6.4地下空間平站結合規劃

(1)防護格局:以軌道線網為地下防護空間的發展軸,以各級公共中心、大型重要節點及軌道沿線的地下空間作為地下防護空間重點。形成“三線、兩環連五片、放射加多中心”的地下防護空間格局。

(2)總量要求,即保障各區地下空間開發總量能夠滿足人防所需要的地下空間總量,并有足夠的轉化能力為戰時人防空間。根據《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的規定,對專供城市平時使用的地下建筑,制定戰時使用方案和應急加固改造措施。對已建普通地下室列入應急轉換和戰時使用方案,可以彌補戰時人防工程的不足。

(3)功能要求:應保障戰時地下醫院、儲存物質空間等功能。注重地下疏散通道以及重要目標的地下防護空間。特別是軌道線作為地下空間、戰時信息傳遞等聯系的紐帶,是生命線工程重點防護對象。

7 分期分步實施規劃

(1)近期建設

結合軌道1、2號線的建設,重點開發軌道站點周邊的地下空間;緩解城市交通矛盾,修建地下道路、地下停車場;改善城區環境,將可能的公共服務設施和交通設施引入地下,騰出地面空間進行城市綠化;加快人防工程的建設,提高城市的綜合防護能力;有序開展重點地區的地下空間控制規劃的編制工作,建立有效的地下空間管理體系,開展相關政策、技術規范的制定工作。南昌市軌道建設剛剛起步,該階段的建設特征是:點狀、有針對性。

(2)遠期建設

繼續完成軌道3號線建設,同時以片區中心為地下空間重點開發區域,推動地下空間 “點、線、面”網絡初步形成。該階段的建設特征是:面狀、網絡化。

(3)遠景發展

追求高品質的生活環境,城市地下空間網絡化,地上地下緊密結合,構成形態完整,功能完善的三維空間體系。該階段的建設特征是:立體網絡、緊湊發展。

規劃還提出了近期建設項目安排,以及對規劃編制和建設的控制引導,對下層次規劃以及規劃的實施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

8 結語

由于地下空間包含面廣,牽涉專業部門多,同時也有許多問題不能深入研究,比如地下水文地質與地下空間開發的關系,地下容積率和地下密度等指標的控制等,還需要實踐中不斷完善。另外應加快地下空間法制化進程,明晰了地下空間開發的各種政策規章,包括開發有誰主導、產權歸屬如何、審批、安全、投融資和引入民間資本等;應建立地下空間規劃的評估機制,對包括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以及安全性方面進行綜合評估,這樣才能保障地下空間的合理有序開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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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童林旭,祝文君.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評估與開發利用規劃[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9.

[4]王玉北,陳志龍.世界地下交通[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10.

[5]于一丁,黃寧,萬昆.城市重點地區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方法探討——以武漢市航空路武展地區為例[J].城市規劃學刊,2009(5):83-89.

[6]顧新,趙鵬林,李凡.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集約化利用[J]地下空間,2004(3).

[7]陳志龍,蔡夏妮.基于規劃控制過程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控制與引導[J]. 生命與災害,2006 (1) .

[8]陳志龍,劉宏.城市地下空間總體規劃[Z]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9.

[作者簡介]

劉曉波,注冊規劃師,南昌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總院工程師

第7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范文

本文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清單編制方法,并強調兩種方法核算結果的對接,以做到兼顧數據來源的權威性、可得性以及政策研究的針對性、一致性。清單編制過程可分為以下4個步驟。明確清單核算的氣體、邊界和范圍鑒于中國政府提出的2020年和“十二五”期間碳排放強度減排目標均只針對能源活動相關CO2排放[21],宜將其作為當前清單核算氣體的重點②。至于核算邊界,因國內城市層面的空間規劃通常以市域為單元,建議采用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即包括城鎮建成區、鄉鎮和農村。在核算范圍方面,國際通行做法主要包括ICLEI范圍所界定的范圍1(城市直接排放)和范圍2(外調電力和供暖產生的間接排放)。由于機場、火車站、物流倉儲基地等的選址和規模既是空間規劃決策的重點之一,也是地方經濟的驅動要素,對碳排放強度指標影響較大,因此建議清單包括城際交通排放,即范圍3的部分內容(圖1)。構建“土地利用—碳排放”關聯框架空間規劃決策的主要對象之一是土地,其相關指標包括用地類型、用地規模、用地開發強度等,因此首先構建“土地利用—碳排放”關聯框架。國家于2012年正式啟用新修訂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實現了城鄉用地全覆蓋,從而與基于市域行政區的城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核算邊界相一致。筆者試從固定排放源和移動排放源兩個方面對各類城鄉用地與碳排放的關聯進行分析③。在固定排放源方面,生產和建筑部門能源相關碳排放分別來自地塊內的農機操作、企業生產和建筑運行,而承載這些活動的用地類型較為明確,因此可與所對應的碳排放直接關聯。在移動排放源方面,交通部門碳排放可進一步細分為城際客運、貨運以及城市客運。其中城際客運主要由機場、鐵路、碼頭等區域交通設施用地(H2)產生,且用地面積與城際客運周轉量成正比,故直接與城際客運碳排放關聯。貨運排放由貨運運輸量決定,而后者可作為測算倉儲和物流用地規模需求的依據[23],故可和物流倉儲用地(W)直接關聯。城市客運碳排放與城鄉用地的關聯則相對特殊——城市客運本質上是人在城市內部空間上的移動,其規模和交通方式構成不能歸結于某一類或幾類用地,而是由城市人口、用地整體空間布局聯動決定的。最后,碳匯部門碳吸收主要來自于城市的生態綠地空間系統,可與城市建設用地中的綠地(G)以及非建設用地中的農林用地(E2)直接關聯。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空間規劃視角下的“土地利用—碳排放”關聯框架(圖2)。“自上而下“基于能源平衡表進行城市大類部門溫室氣體核算目前國際慣例將終端能源消費分為生產、建筑、交通三大部門,但國內城市年鑒中的能源平衡表卻以經濟活動劃分為一產、二產、三產和生活四大部門,對終端能源消費僅統計品種和數量,不分具體用途——例如交通部門只統計營運車輛用油,未統計其他部門和私人車輛的用油量。因此,“自上而下”核算需要將能源平衡表中某些特定行業的特定能源品種的消費量(如二、三產中的汽油和柴油)重新劃歸到新部門中[24~25]。此外,對交通部門僅采用“自上而下”核算仍有局限性。一方面,油品分攤難以完全精確;另一方面,城市統計年鑒中的交通運輸業能耗數據來自本地企業上報,而它們的部分經營活動可能發生于異地之間(如航空、海運及物流公司),因此采用“自上而下”方法難以同實際屬于范圍3的那部分交通碳排放相對應,宜采用“自下而上”方法補充核算。

新方法的應用——以北京市為例

研究范圍和數據來源本研究清單核算邊界為北京市域16410km2,以2011年作為核算年,以能源活動相關CO2為核算氣體,核算范圍與節相同。城市數據方面,參考資料包括北京市統計年鑒(2012)、北京市第四次交通綜合調查簡要報告和北京市交通發展年度報告(2012)等部門報告,以及相關的文獻研究資料和部門調研[28~31]。各類能源的消費量與標準煤之間轉換系數來源于中國能源統計年鑒(2011)[32]。碳排放因子方面,電力碳排放因子來源于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公布的華北電網參數(2011)[33],其他取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默認值。4.2“自上而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核算基于北京市統計年鑒中能源平衡表,經由對各類行業能源消費量重新劃撥和調整④(圖3),得到北京市2011年終端能源消費總計6695萬tce(噸標煤),相關CO2排放總量為1.73億t。排放強度方面,單位GDP碳排放強度為1.06tCO2/萬元GDP,人均碳排放強度為8.56tCO2/人,與課題組之前所做的2009年清單結果相比分別下降19.7%和6.4%,表明GDP的增長與碳排放的增長逐漸脫鉤。將北京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劃分為生產、建筑和交通三大部門,各部門排放分別占總量的34%,44%和22%(表3)。由于首鋼搬遷、能源結構得到優化,北京市生產部門碳排放比2009年降低1%,但建筑和交通部門增長迅速,分別比2009年增加了10%和20%。為5997萬t,城際交通CO2排放(范圍3,包括城際客運和貨運)為2533萬t,分別占全市能源活動相關CO2排放的35%和15%。根據3.2節“土地利用—碳排放”關聯框架,對大類部門CO2排放量進一步分解,得出2011年北京市CO2排放量最高為公共設施用地,比排在第2位的城鎮住宅用地排放量高出近1倍。三類工業用地的排放受首鋼搬遷影響下降明顯,由2009年的第1位退至第3位。碳排放量最低的為牧漁業用地、長途客運站用地和種植業林果用地(圖4)。圖4所列出用地的CO2排放量之和占全市排放總量的83.5%;未匹配部分主要是城市客運以及工業部門中電力、熱力生產所排放的CO2。基于空間規劃視角的北京城市溫室氣體核算指標體系各類用地碳排放強度經核算,北京市2011年各類用地碳排放強度如圖5所示。工業部門內部呈現兩極分化(即三類、二類工業用地碳排放強度位列各類用地前列,而一類工業用地碳排放強度甚至低于城鎮住宅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說明規劃對于工業用地的類別選擇和空間規模調控有著巨大的減排潛力。現狀機場用地碳排放強度排位第3,可預見第二機場建成后城際交通將為北京帶來可觀的碳排放增量。至于建筑部門,現狀公共設施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和村鎮居住用地的碳排放強度之比為15∶6∶1,因此應重視公共建筑的總量控制(包括土地供給和容積率設定)。最后,根據圖5和規劃年用地規劃,可對不同空間規劃方案的城市碳排放量進行粗算和比較。由表2可知,用地碳排放強度還受次級影響因子的影響。以工業用地為例,次級影響因子包括內部子行業地均GDP以及單位GDP碳排放。表4顯示二、三類工業用地內子行業單位GDP碳排放強度均有顯著的離散度,特別是三類工業用地離散度很大,說明政府在空間規劃的基礎上招商引資時設定環保準入門檻,仍能有效減排。城市客運交通碳排放核算指標體系參照3.4節,得到北京市2011年城市客運交通碳排放核算指標體系(表5)。總體來看,2011年北京市城市客運交通部門CO2排放量為1152萬t,比2009年下降11.5%,究其原因,實施小汽車總量控制、尾號限行、停車收費等政策在短期內有效抑制了部分小汽車交通需求,使小汽車的分擔率、單程距離和人公里碳排放均有所下降,對本部門減排貢獻率高達90%。同期多條軌道線開通也轉移了部分小汽車需求,體現在地鐵分擔率和單程距離的明顯增加。可見,通過優化出行方式結構、縮短出行距離能實現較好的節能減排效果,而進一步構建公交導向的緊湊城市用地布局并改善慢行空間的環境品質則是更為根本和長遠的出路。未來情景分析中,應基于規劃年人口規模和綜合交通規劃核心指標估算溫室氣體減排貢獻潛力;至于推廣清潔燃料汽車、提高燃油效率等措施效果,可通過降低人公里碳排放強度指標來體現。

結語

第8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范文

關鍵詞:地下建筑空間、設計、有效利用

中圖分類號:TU28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地下建筑空間的開發利用是保證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充分和必要條件。當一個城市的經濟水平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時,城市就有了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需求,不同的城市規模和城市擴展方式則會對城市地下空間的利用方式和開發規模有不同的選擇。對于地下空間的利用,人類己經有了較為豐富的經驗,如用于交通、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防災、生產、儲藏等的各種利用形式,其中用于交通是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主要目的。隨著城市發展要求的不斷提升及施工技術的不斷完善,大型的地下綜合體己經成了未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方向。眾多功能不同的地下設施構筑在一起,對地下建筑空間的布局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國內外地下建筑空間利用現狀

地下空間是有別于傳統的地上空間的,在城市空間的開發利用上有其獨特的優勢。比如地下空間在恒溫性、恒濕性方面有其獨特的優勢,在隔熱性、遮光性、氣密性等方面比地上空間更容易做到,在隱蔽性、空間性、安全性等諸多方面也遠遠優于地上空間。

國外在地下空間的利用上也是多方面的、廣泛的,很多設施被置于地下。通過點、線、面的有機結合將城市地下空間組合起來,形成網絡狀結構。其中生活設施有地下住宅及復式住宅,可以節約采暖、空調費用;城市設施除地下商業街、地下鐵、道路隧洞外,還有半地下式大學,即可以滿足與自然比較協調及對采光的要求,還能兼顧更新城市機能及節約能源;貯藏設施除食品貯藏外,保存放射性廢料的設施也在研究開發的規劃之中;交通設施有道路隧洞、地下停車場等;而地下核防護設施堪稱世界之最。

我國在地下空間利用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在60,70年代,我國建設了一批地下工廠、早期人防工程,同時期還建造了北京、天津地下鐵道。但大規模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還是近年來的事情,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城市功能的需要,發達城市加快了開發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間的步伐。雖然我國在大規模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上起步較晚,但預計規模和前景巨大,遠超世界發達國家大城市現有的發展程度。

三、地下建筑空間有效利用的意義

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對于城市建設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受困于城市建設用地的限制,傳統的基礎設施以及各類建筑物的空間規劃己經越來越難。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在不以消耗寶貴的地面空間為代價的前提下,不但為城市的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提供了新的空間,還可以為城市保留極其珍貴的地面公共空間。

地下建筑空間的開發利用對于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環境改善的貢獻是多方面的。如:節省了大量的自然資源;減少了空氣污染和不必要的視覺和噪音污染;為建設低耗能、低廢棄城市提高了可能性;地下結構相對穩定,不易受地震等自然災害影響;能改善地面景觀,提高地面環境質量。

地下建筑空間的開發利用可以為城市提供更好的交通和一些地表無法修建的公用基礎設施,特別是城市的中心區,從而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在城市中廣泛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可以建立獨立的通訊和服務空間層,成為增強城市凝聚力和韌性的關鍵設施。相對于地表高架基礎設施,地下交通空間的使用可以避免對城市社會結構的有害影響。

四、我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1、規劃體系不完善

在傳統的規劃體系中,地下建筑公共空間缺乏系統規劃的指導,需要在地下建筑空間規劃中進行重點研究。地下建筑空間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統籌協調地下公共活動、地下道路交通、地下市政、民防等功能系統的關系,處理好各系統的避讓和銜接,保證各系統順利和高效運轉。在地下空間的主要功能系統中,市政、道路交通以及民防均由專業部門編制專項系統規劃,指導系統的建設。地下建筑空間規劃系統的內容、技術要求均相對獨立,城市規劃主要著眼于專項系統與城市整體系統的銜接,經過長期實踐,己經形成了較為穩定的溝通機制和工作方法,保證專項規劃的要求可以在城市規劃中得到合理體現和落實。而在傳統的城市規劃體系中,對于城市公共空間的研究主要針對地上空間,相關的規劃內容在公共設施、綠地、景觀等系統中均有反映,但并不構成一個獨立的系統規劃,使地下公共空間缺少系統性的規劃指導。因此,在地下空間規劃中,有必要將地下公共空間作為一個完整的功能系統進行深入的研究。

2、法律體系不健全

談到地下建筑空間的規劃就不得不提到地下空間利用權。所謂地下建筑空間利用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利用地表以下一定范圍的空間并排除他人干擾的權利,土地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和社會財富,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繁衍的生活載體,也是人類社會得以發展的物質前提。隨著科技的進步,人們對土地的利用逐漸從地表延及地表上空,而后延至地表以下。但是由于相關空間利用立法的不完善,我國的地下空間利用處在一個貌似繁榮實則無序的紊亂狀態中,具體表現在:

(1)產權關系不明確

由于現行法律未對地下管線、建筑物、構筑物的產權關系進行明確,投資者建設地下管線建筑物、構筑物后拿不到產權證,導致城市地下設施的產權不清,主體不明確,引發了很多不必要的糾紛,投資者的相關權益無從保障,同時又給有關部門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困難。

(2)規劃不統一我國城市地下建筑空間的開發缺乏統一的、詳細的規劃,各行業按照各自的發展需要自行建成的地下管線和建筑,缺乏整體性、系統性,上下不協調,矛盾較多,綜合效益不明顯。

五、地下建筑空間的設計

地下建筑規劃的根本目的是根據城市的社會、經濟目標,合理分配城市空間,從而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促使城市健康發展。當代的城市規劃設計必須將城市地上空間開發與地下空間開發相結合,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共同促進城市發展。在現代城市的整體規劃中,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與設計己經被規劃設計人員列入城市發展計劃當中。即便在短期內沒有具體實施的地下建筑空間工程項目,在長期規劃設計中也會有地下建筑空間工程的計劃方案。

由于地下建筑空間、與地面空間、上部空間在開發利用方面存在不同,所以建設城市地下空間是相當有技術含量的,規劃時應遵循的大原則如下:首先,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并且為生產力發展創造條件;第二,必須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貫徹勤儉建國的方針;第三,應貫徹建設與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同時體現出城市的藝術品位、文化素養、民俗歷史。

六、結語

地下建筑空間的開發利用己經成了現代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作為承擔城市多種功能的重要場所,地下建筑空間在城市中的開發利用規模會越來越大,但就目前來看,我國在規劃和開發利用地下建筑空間的過程中,仍存在很多問題,因此在今后的開發利用過程中,詳細調查、充分論證是規劃和決策的重要保證。另外,我國在地下建筑空間權屬的確定上還存在立法滯后的現象,這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我國對地下建筑空間的利用和發展。我們應充分借鑒國外發達城市對地下建筑空間開發利用的成功經驗,努力提升我國開發利用地下建筑空間的水平。

參考文獻:

[1] 吳良鏞. 人居環境科學導論[ M ] .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

第9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范文

關鍵詞:CBD空間規劃設計災害特征防災減災挑戰改善措施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CBD,是指一個城市或國家主要的進行商業活動的區域,同時這些區域一般為市中心。從20世紀末到現階段,較多災害的發生都與CBD有關,但是,CBD作為連接整個經濟發展的金融中心和城市交通的重要樞紐,在面臨較大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較多的危害,因此,如何解決CBD災害,是目前需要重視的最主要的挑戰,且安全的防災和減災工作的進行及策略的分析,對我國未來CBD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

1分析CBD災害的主要特征

對CBD災害來講,不僅包含有較多的自然災害,還有部分的人為事故,另外,還有一些有人為誘發的公共衛生等的新災害。通過實際勘察分析,CBD災害的主要特征與物質的空間形態和社會經濟功能具有緊密的關聯。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具有不同的危害特征。

1.1災難發生機制和種類的影響

對CBD中災害發生機制和種類來講,首先,需要高度重視CBD區域的基礎設施的開發,確保承壓能力和安全系統;然后,高度密集的建筑群體,存在的空間形態,極易引起點狀式災害的發生,牽一發而動全身,導致CBD瞬間失去功能;其次,信息技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對增強CBD交易和商務等功能具有重要影響。另外,還有部分超生態安全問題的挑戰,為城市的文化帶來一定的“精神危害”。同時,眾多的CBD災害,會出現相互影響的特征。主要表現在:恐怖組織襲擊、地震、洪水、火災、信息病毒、交通災難、流行病、社會安全等。

1.2受災元素的分析

CBD功能具有相對集中物質形態的作用,對高度聚集的建筑物容易產生多元化的災害發生方式。其中,立體化的結構建筑,如高層建筑容易收受到火災、地震和恐怖襲擊等災害;而地下商場等易受到洪水和火災等災害的影響;信息化的高度密集區,易受到網絡黑客的攻擊等。但是,這些危害的產生,為CBD的防災和減災工程造成一定的挑戰,同時也為受災元素的重建帶來一定的機遇。

2CBD空間規劃設計中防災和減災面臨的挑戰

在CBD空間規劃設計環節,通過分析災害發生的主要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的降低災害發生的機率。因此,在防災和減災工作中,面臨的主要挑戰有:易受災元素的防護過程,困難的組織人員疏散過程,以及場地嚴重不足和安全容量過載的避難場所。

2.1易受災元素的防護過程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CBD中由于技術事故引起的災害正在慢慢的變少,高層建筑的抗震性能也逐漸提高,但是,對發生災害進行設防卻有一定的難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復雜的受災方式和災害能夠互相影響,例如,地鐵、地下商場和高層建筑等具有復雜的空間構型和結構,產生較多的受災位置,一旦受災則會對任何部位造成危害,難以進行有效的設防;第二,新技術和新材料也會帶來一定的災害,例如,黑客攻擊網絡信息平臺,節能保溫材料致使火災難以撲滅,以及高層建筑的設計等幾個方面都面臨的較大的技術挑戰;第三,人為誘發的災害逐漸增多,人類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造成一定的難以修復的災難。

2.2困難的人員疏散過程

對出現人口流動較大的災難現場,最有效的救援措施就是,及時疏散人員。首先,對高層建筑來講,作為主要的物質載體,疏散過程中空地面積較小,導致人員到達安全場所的時間較長,建筑結構復雜使得疏散路線困難、逃生通道隱蔽難以發現、人員密集造成擁堵等,都是造成大型災難的重要因素。其次,對城市中心來講,由于CBD周圍交通狀況擁擠,很難使消防進入到施工現場,人員也難以疏散,如果出現CBD密集處的建筑倒塌,會造成嚴重的應急疏散通道的堵塞。

3采取措施降低和改善CBD空間規劃設計中災害的發生

在面臨CBD災害發生的特征和防災減災工作中的挑戰,需要采取一定的“突出重點、統籌設計、以防為本”等的改善措施,確保CBD救災和防災的應變能力。

3.1采取自救措施

在CBD的規劃設計中,不僅需要有效的結合災難的預防、抵抗、避難和救援等措施,還需要具有控制災害和自我救助的能力。同時,CBD防災規劃設計環節中,還需要根據“防災主體”進行防災和減災工作,加強重點災難元素的分析和控制,有效的增強自身抗災和應急自救的能力,熟練掌握救災技術和自救系統的使用,在一定基礎上有效的降低災難帶來的危害。

3.2符合空間設計的規劃

CBD的高度密集,導致了嚴重不足的避難場所和過載的安全容量。因此,在防災設計中,需要對空間結構,進行合理、安全的規劃和設計,將空間形態、結構形式、生態環境進行有效結合,形成一種合理的防災布局,提高了避難場所的使用功能,避免災害的二次傷害,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CBD的安全容量,降低災害發生機率。

3.3CBD防災規劃設計中的危機管理

在CBD空間規劃設計中,公眾在危機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影響。首先,通過環境元素的分析和設計,增強公民的安全防災意識,減少CBD重點結構的受災機率;然后,有效結合生態環境和人為模式,增強公民的防災過程中的參與程度;其次,公眾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自救能力,也是降低和改善災難事故的重要因素;再次,政府在防災工作中的積極參與,能夠有效的改善和促進危機的處理的規章制度,提高防災和減災能力。

3.4綜合改善信息技術

CBD中的信息技術,是影響全球經濟化的重要因素。在防災和減災工作中,信息技術的作用尤為突出。首先,對基礎性的傳統設施的建設,通過高科技和高的管理水平進行重新規劃和建設,減少新災害的發生;然后,網絡信息平臺的建立,對整體規劃和設計防災減災工作帶來一定的便利,能夠合理的控制空間布局,提高安全系數;最后,對急救站和消防站等重要救災機構,進行有效的安全布局,和信息化的控制管理,及時掌握和處理發生災難的區域狀況,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小結

CBD空間規劃設計中,防災和減災的工作是改善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面對防災減災中的機遇和挑戰,需要不斷的加強和改善CBD空間設計的災害防治措施,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提高人們綜合防災理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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