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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保障本縣城鄉貧困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辦法(試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真實原則;
(三)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的原則;
(四)鼓勵勞動自救的原則;
(五)屬地管理與動態管理原則。
第三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縣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制。縣民政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的組織、實施、審批和管理工作;縣財政局、人勞社保局、統計局、物價局、審計局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最低生活保障具體的申報、審核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托,承擔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第四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浙政發〔20*〕65號)要求執行,即城鎮低保標準按上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農村低保標準按城鎮低保標準的60%確定。
第二章保障范圍
第五條凡具有本縣轄區內城鎮、農村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村(居)民,除本辦法有特別規定之外,均有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保障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保障水平根據保障對象實際收入情況實行差額補助,但每人每月最低補差不少于70元。
(二)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全額享受城鎮低保標準;重度殘疾的保障對象享受全額低保標準。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不自食其力的;
(二)家庭擁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空調、手機、摩托車、高檔家電、貴重首飾等),或擁有現金、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或擁有閑置的生產性設施及其它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設施、物品,按市場價計算人均值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六倍的;
(三)因法定贍(扶、撫)養人不盡贍(扶、撫)養責任的(雖有法定贍、扶、撫養人但無供養能力的除外);
(四)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因巨額投資(如建房、購房或其它投資)造成生活困難,且經有認定資格的有關單位評估確認固定資產現值在20萬元以上的(含20萬元);城鎮居民住房超過當地年度人均住房面積一倍以上的家庭(單身家庭按2人計算,下同),一般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具體收入核算辦法根據《*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辦法》執行。
第三章保障資金管理
第八條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城市居民由縣財政全額負擔;農村居民由縣鄉鎮(街道)兩級財政按比例負擔,其中:*、*、*、*、*、*、*8個鄉鎮(街道)由縣財政負擔85%,鄉鎮(街道)財政負擔15%;*、*、*、*、*、*、*、*、*、*10個鄉鎮由縣財政負擔95%,鄉鎮財政負擔5%。縣民政局設立低保資金專戶,由縣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各鄉鎮、街道要把按年度預算的負擔數及時足額劃入專戶,年終按動態管理所擔負的資金進行結算,實行多退少補。縣民政局在每年年初排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按月撥付,專款專用。
根據低保動態管理和實際工作需要,各級政府在年度預算中,須安排一定的低保準備金和工作經費,以確保新增對象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九條鼓勵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由民政部門接收并全部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第十條財政、審計、監察部門依法監督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第四章申報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戶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下列特殊對象,根據家庭實際困難情況,可以以本人作為戶主單獨提出申請:
1、經專家鑒定患特殊病種的人員(主要指患白血病、尿毒癥、惡性腫瘤、精神病四類病種);
2、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員;
申請報告經村(居)委會簽署意見后,報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除應出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外,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在職職工所在單位提供的各項工資、獎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證明;失業人員原單位和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失業)保險管理機構提供的保障性、補收入證明;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及患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其中殘疾人需出具《殘疾證》;城鎮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產證》;家庭有贍(扶、撫)養關系的需提供贍(扶、撫)養協議或法律文書等證明材料。
家庭及直系供養親屬分立戶口的,只能由其一方附帶另一方提出申請,同時應提供附帶戶口所在鄉鎮或街道出具的未在當地申報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應當通過上門了解、鄰里走訪和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收入、致貧原因、勞動能力、實際生活水平等情況進行核查,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核查結果在申請人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2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由鄉鎮、街道填寫《*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并將申請人名單、核查意見和材料以及有關群眾意見報縣民政局審批,對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退回申請,并認真做好解釋說服工作。
第十三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召開民主評議會,對申請人家庭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水平和是否符合低保條件等情況進行公開評議。
當申請人、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對象或低保審批管理機關對收入核查結果提出異議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要求村(居)民委員會通過民主評議,征求群眾意見,并按評議結果核定申請人的家庭收入。
民主評議會應在所在村(居)進行,并由村(居)委會負責人主持。一般由下列人員組成:村(居)兩委會組成人員(半數以上)、民政聯絡員;村(居)民代表(其人數不少于其他各類人員的總和)。
第十四條縣民政局應當在收到報送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應當批準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核定救助金額,并填發《*縣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
第十五條縣民政局應當將審批結果函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申請人,將《救助證》發送到戶,并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公布準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名單及保障金額。
第五章管理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最低生活保障實行紅綠卡管理制度,進行動態管理。根據低保對象家庭致困的原因,對家庭困難情況不可能好轉的對象,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定,縣民政局批準,享受終身低保,并發給綠卡(綠色低保救助金領取證);對那些暫時困難,通過救助和自身努力,家庭情況可能發生變化的低保對象發給紅卡(紅色低保救助金領取證)。重點對紅卡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力量進行核查,根據其家庭收入情況的變化適時做出調整。
第十七條申請、領取保障金的,應接受民政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的管理監督,如實反映家庭成員及所有收入情況;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5日內報告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由村(居)民委員會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管理審批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的程序和期限,進行核查、審批,并視情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續。
第十八條有正常勞動能力但尚未參加工作、生產的村(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應當參加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對拒不參加的,依法給予減發或停發保障金的處理。
第十九條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鄉鎮、街道及村(居)民委員會,應各司其職,共同配合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縣民政局:貫徹實施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劃、實施辦法等政策、規定的起草、制定、修改工作;適時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意見;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審批和保障資金的統計、預算及審核工作;負責轄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檢查及鄉鎮街道干部的業務指導、培訓工作;
(二)縣人勞社保局:負責做好退休、失業人員進入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人數的預測,搞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兩條保障線的銜接工作,并提供有關資料、數據。
(三)縣財政局:配合民政部門核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方案;負責保障資金(包括必要的工作經費)年度預算的核定撥付及決算;
(四)縣統計局、物價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規定測算項(種)價格數據的采集、記錄和整理匯總工作,配合民政局測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方案;
(五)縣司法局、教育局、水務局、衛生局、供電局、工商局、文廣局、傳媒中心等部門單位和工會、婦聯、殘聯等組織,應積極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擔落實相應的工作職責;
(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服務工作,具體負責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核準并上報;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上報前公示、批準后公布工作;對村(居)民委員會反映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變化情況及時核實并提出停發、減發或增發保障金等調整意見并上報;負責村(居)民委員會干部的業務培訓、指導及民政局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二十條縣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低保對象的低保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實行電子化管理,建立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低保檔案。
第六章保障金發放形式
第二十一條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貨幣形式實行按月發放。縣民政局在每月初將低保對象實際所需資金匯入縣信用聯社,由縣信用聯社各分社、站、點發放,全縣通存通兌,低保對象憑信用社存折領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第七章優惠幫扶政策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的原則",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給予相應的優惠照顧。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及成員憑民政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可享受下列政策優惠與物質扶助: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縣財政負擔。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中,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愿意就業的,由人勞社保局、鄉鎮(街道辦事處)優先推薦就業,免交有關費用。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因病到醫療機構就診,憑證免收普通掛號費、一般性診療費、注射費(不含材料費),住院期間護理費、床位費減免30%。
(四)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中有成員在校讀書的,學雜費實行減免,并對中小學的生活費給予適當補助。
(五)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申辦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經營,免收登記費。
(六)供電局免收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一戶一表"改造的表后線材費用。
(七)水務局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人每月免費供水2噸,減半收取一戶一表的改造費。
(八)廣電單位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入網費和基本視聽維護費實行全免。
(九)民政局優先安排臨時救濟,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優先安排進福利企業。
(十)法律援助機構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免收其費、公證費。
第二十三條大力提倡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開展社會幫扶活動。
(一)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校子女,優先享受"希望工程"、"春蕾助學"的救助。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開展自愿互助、包戶服務、助學幫困、結對扶貧等送溫暖活動時,優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
(三)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優先給予慈善救助。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從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門、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本辦法規定的核查、審批工作中,有意隱瞞或歪曲事實,或者違反公開原則,不接受群眾監督的;
(二)擅自改變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數額的;
(三)貪污、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他侵害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權利或國家利益的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救助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領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一)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增加,應當辦理停發、減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續,但不按規定主動申報收入變化情況,繼續享受原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一、考核范圍:
全鎮15個行政村。
二、考核制度:
考核采取30分制,實行月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制度。各項扣分不設上限,從總分扣除,扣完為止。
三、考核內容和計分標準。
(一)城鄉社會救助工作
1、各村所轄區內各類社會救助對象名冊齊全。包括低保戶名冊、五保戶名冊、孤殘兒童名冊、殘疾人名冊等,每缺一類扣0.5分;
2、及時掌握農村低保、五保對象情況變化,并及時上報(如:低保家庭生活條件明顯高于最低生活標準,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低保對象戶家庭中成員或五保對象死亡,在一個月內報民政室、因各種原因導致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符合救助條件家庭的等),未及時了解情況和按程序上報的,每例扣1分;
3、農村低保、五保、臨時救助、優撫對象等審核要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杜絕人情申報和虛報情況出現,未能堅持原則,客觀公正申報,每錯報、漏報一例扣1分;
4、村兩委干部要協助符合社會救助的對象完善各類救助資料(包括低保、五保、孤兒、臨時救助、殘疾人護理費補貼等),凡上交的救助資料不齊全(包括對象戶交來的資料),村兩委干部簽字蓋章或未簽字蓋章上報,每次每例扣1分;
5、各村要做好本轄區內社會救助領域的政策解釋和相關人員的情緒疏導工作。凡因村兩委唆使或工作不到位,導致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群眾到鎮以上各部門上訪、鬧訪的,每例每次扣2分。
(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6、發生自然災害,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要及時查災核實,并詳細上報災情,凡出現遲報、漏報、瞞報或不報的,每次或每推遲一天扣1分;
7、各村必須及時發放各類救災款物,上級分配的救災款物要求經過村兩委會議討論,有會議記錄,對款物發放公開公正透明,并及時上報發放名冊。無會議記錄的、未及時發放的、發放手續不齊全不規范的、弄虛作假、違規發放的、不按時上報發放名冊的,每類每次扣1分;
(三)殘聯工作
8、各村要全面了解殘疾人基本情況,及時完成殘聯相關工作,凡因村兩委工作未到位,影響全鎮工作進度的,每次扣2分;
(四)階段性和日常性工作
9、各村要及時完成民政各階段性、臨時性工作,凡未按時完成的,每推遲一天扣1分;
10、各村要按時、按質、按量上交各類表格,每推遲一天扣1分;
第一條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問題,促進城鄉和諧發展,根據《**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培訓實施意見》(**政辦發[20**]16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水平應當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多渠道籌資,政府、集體、個人共同負擔,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
第三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在縣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由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農村養老辦)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條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是我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申報征地時必須同時呈報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社保方案和資金不落實,不得批準征地,并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的審核確定、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解繳及劃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專戶,并做好基金籌集、劃轉、監督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將被征地農民中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縣農村養老辦負責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基數審核、個人帳戶記錄、基金管理、養老金收繳發放等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全額安排,納入預算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及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宣傳動員、組織參保、養老金收繳等各項服務工作。
第五條凡18周歲及以上新征地失地農民均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新征地時個人所享受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主要用于繳納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新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費用,由村(社區,下同)、組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60%,村、組集體按規定配套資金并撥付到賬后,所差部分由個人繳納;省、市、縣三級財政各承擔財政補貼40%的三分之一,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第七條新征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使用原則:60%分配給應享受的村民;村集體分配10%;組集體分配5%;25%用于應享受范圍內18周歲以上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村、組集體配套資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人均享受在3000元以下1500元以上的,50%分配給應享受的村民;村集體分配10%;組集體分配5%;35%用于應享受范圍內18周歲以上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村、組集體配套資金。
人均享受在1500元以下的,不統一扣繳集體配套資金、不統一組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可根據個人意愿單獨辦理。
第二章適用范圍及保障對象
第八條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范圍:凡經有土地征用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由相應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畝,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年滿18周歲以上的在冊農業人口。
第九條下列人員不在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范圍:土地被征收后,重新獲得了調劑土地且人均耕地超過0.3畝的;土地被征收后,已享受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且戶口已遷往外地或出國(境)定居的;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內人員在服刑期間的。
第三章辦理程序和保險費繳納
第十條新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檔次確定為月領取80元、120元、160元、200元和240元五個標準。參保人員須在高于村、組配套金額的前提下自選標準,實行分次達標,分段繳費,分段補貼,疊加領取。(繳費標準見附件)
第十一條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新被征地的失地農民在征地時主動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縣上再予個人繳費額(不含村、組配套資金)的10%作為獎勵基金。獎勵基金由縣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共同負責解決。
征地時主動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在土地征用宣傳動員階段(縣人民政府對該宗土地征用手續批準上報前)就主動申請參保、確定個人參保檔次,并同意將個人享受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縣國土資源局扣繳,或由個人繳納。
第十二條新被征地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方案由縣國土資源局和農村養老辦共同制定。土地征用申報材料上報前,國土資源局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財政部門申請,將村組集體配套資金和參保人同意扣繳為養老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撥付到縣農村養老辦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收入帳戶。
第十三條每批次征地后村、組配套資金就近套入保障檔次,所欠費用由參保人繳清后,縣農村養老辦再申報40%的財政配套補助資金。財政補貼的40%資金由縣財政局向省市申報,連同縣級補貼費用及時足額撥付縣農村養老辦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收入帳戶。
第十四條未到達領取年齡參保人員的村、組集體配套資金套入保障標準后的差額,參保人員補繳確有困難的,可與縣農村養老辦簽訂緩繳協議。但參保人員應承擔相應的利息。
第十五條緩繳協議簽訂后,縣農村養老辦依據實繳保費申報財政補助資金。在參保人員按協議補繳清保費及利息后,縣農村養老辦再補報財政補助資金。
第十六條新被征地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以該宗土地使用管理的村、組統一組織參保。新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時間,以縣人民政府對該宗土地征用批準上報日期為準,并以此確定參保人員的繳費周歲年齡。
第十七條土地征用手續上報后,被征地村、組須在10日內對應享受村、組配套資金的人員征求意見、選定參保檔次、測算補繳金額并造冊上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
第十八條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后,通知參保人向縣統一規定的帳戶補繳費用,負責填寫《**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請登記表》,在參保人確認并簽字后,連同《**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花名冊》、《**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審核匯總表》各一式三份報縣農村養老辦審核。
第十九條縣農村養老辦審核后,將《審核匯總表》報縣財政局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為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檔案和個人賬戶,并及時將資金全額轉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專戶。
第二十條保障標準累計已達240元的,若再征地后不再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范圍。
第二十一條參保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并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或未實現穩定就業,按陜西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將其養老保險資金全額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賬戶,退休后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參保人戶口從縣內遷出,根據本人意愿需退出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和村組所繳金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待到達領取年齡后,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國家個人存款利率漲、降幅超過1%(現為2.52%),未達領取年齡參保人員所繳費用的積累率再做相應調整。
第二十四條被征地農民的養老金由縣農村養老辦委托銀行,個人持存折到銀行領取。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凡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并繳清保險費用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次月起由縣農村養老辦按月計發所達保障標準的養老金。
第二十六條參保人到達領取年齡,但個人所享受的集體配套資金不在某檔次時,參保人應補齊到就近的保障檔次。若確無能力補繳的,按實繳保費按比例結算養老金。
第二十七條已達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每年均應準時參加縣農村養老辦進行的資格認證,未參加資格認證的,縣農村養老辦即當月停發養老金,待其資格認證后予以補發。
第二十八條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不含緩刑),在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后,從釋放的次月起,按服刑前享受的基本養老金標準領取。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在參保或享受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參保單位或家屬應在30日內持參保人員死亡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到縣農村養老辦申報停發手續。縣農村養老辦將個人帳戶中個人和村組集體所繳費用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后即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十條若國家提高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標準,將依照有關規定相應提高被征地農民的保障待遇。
第五章基金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人民政府每年從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提取10%作為儲備金,用于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基金風險防范(基金調險、長壽風險),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增長長效機制。基金不敷使用時,由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三十二條縣農村養老辦負責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縣財政局在同一國有商業銀行開設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專戶。存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按照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取利息納入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所得收入依法免征稅費。
第三十三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財政專戶儲存、專款專用。財政部門應按標準編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財政補助年度預算,及時將資金劃撥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支出帳戶,確保被征地農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打好基礎為切實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我們成立了依法行政
工作領導小組,據我區民政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紅崗區民政局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紅崗區民政局一九九九年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方案》等近10項80余條規章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首先,狠抓了干部職工的法制教育。根據民政工作的性質和特點,制定了教育學習計劃,采取集體學習和個人學習相結合的形式,系統地學完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基礎知識》,《黑龍江省執法人員必讀》《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與各街道黨委、杏樹崗鎮、興隆牧場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依法治區工作責任狀,推行公示制、承諾制,設立監督臺,健全和完善錯案追究制度,形成制約機制。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設立舉報電話。
其次,下大力氣抓了民政法律、法規的匯總、分解工作。我們組織精干力量,對民政工作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做了統計、歸類和分解,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執法制度。包括《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民政局責任人行政執法崗位職責》,《民政局錯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第三,把推行政務公開作為拓寬和延伸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向社會公開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服務內容、辦事程序,堅持做到“五個公開”。一是全區民政系統各級領導,各業務部門責任人管理職責分開;二是辦事法律依據公開;三是辦事程序公開;四是辦事結果公開;五是管理規定公開。
二、強化監督,規范運作,確保落實
憗推進基層組織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全區15個村委會和104個居委會建立健全了《村規民約》和居民守則》等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抓住今年“愛心獻功臣行動”的契機,起草了《紅崗區民政局“愛心獻功臣行動”方案》,并組織18個單位為12戶優撫對象解決住房難的問題,為8戶優撫對象解決醫藥費9450元,聘請區人大、區政協、區紀檢委主要負責人和各基層單位民政助理共10人作為義務行風監督員,隨時監督,反饋行政工作開展情況,使我區民政工作實現了程序公開化、行為規范化、權限法定化、責任明晰化的“四化”目標,使政府的扶貧政策在健康的法制化軌道上運行。
三、依法行政,統攬全局,提高服務水平
堅持以依法行政統攬民政工作,把依法行政這根主線貫穿到民政工作的各個環節,做到了人人守法,事事依法,不斷提高執法水平。首先,把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深化,細化。舉辦法律業務學習40期,職工干部每人法律學習筆記達到2萬字以上,并在窗口服務單位婚姻登記處做到了法律卷宗和各項文書都齊整無缺,檔案保管合理,受到市民政局執法檢查組的好崐評。同時,每項業務都明確了執法主體,執法責任,執法程序。
工作創新是民政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體現,是體現在經過艱苦的磨練和對實踐的理性認識升華,逐漸形成的一種把握全局,駕馭工作、促進本地區民政工作不斷發展的能力上。要想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創新,就必須以科學的發展觀為理念,深入到基層民政工作的實踐當中,不斷地進行調查研究,逐步把民政工作發展變化的規律,做到與時俱進,形成具有鮮明特色并符合本地區發展客觀實際的民政工作機制,以便使民政工作得到健康持續地發展。下面就如何創新民政,在創新中實現民政大發展,談一下我自已的粗淺看法。
一、在理論創新中形成新思路
首先,要進行理論引導。列寧指出:“沒有革命的理論,就不會有革命的行動”。同志也說:“看重理論,正是,也僅僅是,因為它能夠指導行動”。要實現民政事業大發展,民政工作要解放思想,搶抓機遇,在理論與時俱進。具體做到“三新”:
1、認識形勢要新。民政部門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能部門,在新形勢下,自身地位、職位、工作難度、服務對象發生了明顯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地位的有了提升。近幾年來,各級黨委政府能夠把民政作為解決民生的舉措提升為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列入當地為民所辦的實事。把黨和政府解決民生的重大部署通過民政工作落到實處,把黨和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民心工程變為現實的惠民舉措。二是職能有了加強。民政工作在促進經濟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發揚基層民主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加強社區和基層政權建設,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抓好雙擁優撫安置工作,有利于促進軍政軍民團結;完善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有利于健全社會功能;發展老齡事業和慈善事業,有利于培養良好的社會風尚。三是難度有了加大。在思想觀念上,部分地方解放思想不夠,改革創新意識缺乏,與新時期民政工作的任務要不相適應;在工作運行機制上,有些管理方式落后,法規體系和制度建設不健全,工作手段陳舊單一,與市場經濟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適應;在民政事業發展機制上,基層民政工作隊伍力量薄弱,民政經費投入不足,與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和不斷加強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不相適應。
2、把握機遇要新。影響民政工作發展的制約因素還很多,應當看到的是各級黨委、政府及全社會關注民生、關注困難群體、重視民政的力度在加大。這些都為當前及今后民政工作的開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和良好的社會氛圍。做好新形勢下的民政工作,我們必須把民政工作放到現行的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大背景下來思考,放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來籌劃,放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歷史任務中來部署,使民政工作服務大局、服從大局,并在服從大局、服務大局的過程中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能力。
3、發展目標要新。全國民政廳局長會議確立全國民政工作要點: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突出解決民生,積極促進基層民主,著力優化民政公共服務,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特殊群體和優撫群體的基本權益,努力鑄造社會平衡穩定機制,充分發揮民政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基礎作用的總體思路。具體每個地方,民政工作應在這個目標指下,結合本地實際,在統籌兼顧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計劃,要通過抓重點工作,加速發展,全面推進各項民政工作。
二、在實踐創新中實現新突破
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提出了“高標準定位民政工作、高水平提升民政服務、高速度發展民政事業”的明確要求,民政事業在這樣的發展環境和背景下,民政工作必須善于適應新變化、新形勢、新要求,用改革創新的辦法,搶抓機遇,調整思路,克服困難,化解矛盾,實現事業大發展。
1、努力推進民政工作組織創新。加強組織建設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基礎,民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務光榮艱巨而又繁重,要守成這些任務,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是前提和保證。各級政府要把民政工作作為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方面,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府負責同志要經常過問民政工作情況,從關注民情、解決民生著眼,高度重視關系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重點民政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民政工作業務面廣、涉及環節多、工作難度大,需要做好協調配合,增強工作合力。民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系、溝通、協調,尋求理解,密切合作;各有關方面要樹立大局意識,積極給予配合支持,努力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民政工作重心在基層,要切實加強基層民政工作,通過健全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專職民政機構、政府購買服務、整合人力資源等多種形式,解決基層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要把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選拔充實到基層民政工作崗位。要進一步加大對基層民政工作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和辦公場所、設備。
2、努力在推進民政工作內容有創新。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工作理念,把維護人民群眾權益作為開展各項民政工作的著眼點和落腳點,加強各項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綜合利用社會救助資源,提高救助整體水平和效益,不斷推動社會救助向依法、規范和經常化、制度化方向發展,最大限度地滿足困難群眾基本的生活需要。要不斷加強基層服務和管理,進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建設城鄉新型社區,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我管理的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與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動,努力夯實和諧社會建設基礎。要不斷提高民間組織服務社會能力,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加快民間組織培育發展,積極引導民間組織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與民間組織分工協作的社會管理格局,增強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等社會團體的社會服務功能,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大家好!我就__路街道民政社會救助工作向各位領導作以簡要匯報,懇請各位領導對我街道民政工作多提寶貴意見。
__路街道位于__區城郊結合部,全街道轄5個行政村、3個社區,總人口5992戶、18622人,其中農業人口8140人。有困難群眾185戶518人。2014年為362戶880人城市低保對象發放保障金276.36萬元;為190戶572人農村低保對象發放保障金83.75萬元;為29戶35人五保對象發放供養金17.76萬元;為85名城鄉醫療對象發放救助金65.77萬元;為45名臨時救助對象發放救助金6.94萬元。
2014年,__路街道民政社會救助工作在街道黨委、辦事處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民政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建設“數字、保障、陽光、文化”民政為目標,以群眾滿意為標準,以制度建設為保證,堅持四個透明(救助政策透明、救助程序透明、救助對象透明、救助資金透明),兩個到位(責任到位、監督到位),使我辦社會救助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__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見》(國發[2012]45號)、《__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陜政發 [2013]42號)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救助政策,利用培訓會、印發宣傳品、集會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提高群眾對救助政策的知曉率和滿意度。一年來,民政辦發放民政政策宣傳頁1萬余份。靈活多樣的形式、豐富的內容宣傳使廣大群眾對救助政策有了更多的了解。
為了夯實街道辦救助工作的審核主體責任,我辦建立和健全了民鎮救助工作各項制度。建立了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機制、低保家庭分類施保制度、醫療救助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低保長期公示制度。為了切實做到城鄉低保應保盡保和應退盡退,我辦始終嚴格執行“三統一、四公開”為主要內容低保審批制度,即統一設置公示欄規格、統一公示格式、統一公示時間,公開政策、公開程序、公開對象、公開監督電話,并以入戶調查為重點,堅持責任追究制,做到“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調查責任人要“三清楚”即:被調查家庭人口與供養關系清楚、家庭住址與戶籍關系清楚、家庭成員身體狀況與經濟收入清楚,實行入戶調查責任追究制。并在入戶調查基礎上發揮村(居)救助工作評議組織的作用,實行民主“選窮”。做到“三個不批準”:即未經村(居)評議小組通過的不批、調查員、監督員情況不清未簽字的不批、未經公示的不批。
群眾生活是否困難,是否符合低保條件,只有他們所在村(社區)的鄰居、群眾、干部最清楚。因此,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讓村(社區)評議低保對象、臨時救助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并將救助對象在村(社區)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是做好救助工作的重要壞節,也是提高救助對象透明度的關鍵所在。我們街道辦5個村、3個社區都成立了不少于15人的救助工作評議領導小組,村、社區設立了救助工作公示欄,堅持救助對象長期公示,并公示街道辦、區民政局、市低保局監督電話。2014年新增城市低保15戶36人,農村低保22戶67人;全年清退城市低保112戶256人,清退農村低保6戶16人;清退五保供養對象5戶8人,無一例上訪事件發生。
民政救助資金量大面寬,我辦實行救助資金“一卡通”發放,資金安全透明。為確保補貼對象錄入信息正確無誤,我們及時將補貼對象農戶編號、姓名和身份證號一并核對正確后,進行勾選,再核對發放戶數、人數及金額,最后上報區民政局。
__成立了“__民政工作領導小組”,并由鎮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日常社會救助工作。各村(居)委會相應成立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社會救助。同時鎮政府把社會救助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民政辦3人,各村、社區有專人負責。目前,街道城鄉救助工作已形成了民主評議、動態管理、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體系。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保證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二是明確工作責任人,實行低保干部“負責制”,即街道領導干部包村包社區,對參與低保工作的人員,按照“誰調查、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救助工作責任。
一是積極主動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指導城鄉救助工作,做到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今年以來,本人主要分管武裝、統計、固投、招商引資、村寨防火、森林防火、民政、殘聯、工會、退伍軍人事務、應急救援等工作。在工作中,本人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依法行政,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分管工作,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為全鄉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積極努力。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村寨防火工作:按照自治縣村寨防火工作管理局的統一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確任務、狠抓落實,努力開創村寨防火工作新局面。今年我鄉沒有發生一起火災火警,村寨防火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抓常規性檢查、整治工作,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認真落實鄉、村干部聯系村屯村寨防火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明確了該鄉、村干部掛點聯系承包責任制,明確聯系村屯村寨防火工作的鄉、村領導、干部,要求每月25日前要完成組織開展一次常規性防火大檢查,發現問題限時整改和檢查記錄上報工作。
加強領導與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每月底對各村常規檢查情況進行督查,對常規檢查工作抓得不好的村屯進行督促,對常規檢查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村屯進行問責,確保隱患排查與整治不留死角。
認真落實村寨防火聯防制度,切實度開展防火檢查。印發了“十戶聯保”制度,明確經過村寨防火項目改造的村屯必須組建起村寨防火區域聯防“十戶聯保戶”。要求“十戶聯保戶”定期召開村寨防火區域聯防聯席會議,學習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每月開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全鄉經過村寨防火改造的30戶以上的56個自然屯已全部建立起村寨防火區域聯防“十戶聯保戶”制度。
消防演練與消防技能大比武同臺競技,提高村寨消防隊員消防技能水平。借助開展村寨消防常規大檢查契機,每個季度都檢查各村屯消防隊員的消防技能培訓、演練情況,對村寨消防技能不熟練村屯的消防隊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消防技能水平。認真制定村屯消防火險救援應急預案,組織村民進行演練。
把握宣傳方式,提高村民防火意識。通過組織村委干部和防火辦人員出版墻板報、張貼小標語、書寫固定標語、召集群眾觀看光碟和村民播放廣播等方式對防火管理工作進行正面宣傳,提高廣大村民的防火意識。
二、武裝工作:一是做好我鄉的民兵整組工作;二是抓好征兵工作,今年超額完成了征兵工作任務;三是抓好民兵集訓工作,2019年組織了30名民兵參加縣人武部集訓,在各科目的考核中,均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三、民政工作:
及時完成縣民政局下撥救災款物發放到災民手中,并加強規范管理, 保障災民基本生活。截至11月共發放臨時救濟款10.42萬元,發放棉被及各種衣物等164床(件)。社會救助工作穩步推進。一是做好城鄉低保,特困( 五保)供養工作; 2019年發放農村低保400戶1131人,金額189.6522萬元;發放城市低保11戶12人,金額4.872萬元;發放特困(五保)97人,金額39.3298萬元;發放優撫對象78人,補助金45.2531萬元;發放殘疾兩補140人,金額20.3520萬元;殘疾人護理補貼3人,金額3.02160萬元;發放高齡補貼395人,金額25.5600萬元。為在冊特困(伍保)優撫對象,農村低保1455人購買新農合資金32.0100萬元。二是醫療救助工作。辦理城鄉大病醫療救助18人次6.9180萬元。2019全鄉共辦理80周歲以上老人高齡補助31人.園滿完成市縣為民辦實事任務。低保兜底與扶貧銜接取得成效。通過對全鄉1314戶建擋立卡戶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納入農村低保戶數271戶全部納入低保, 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達到了機制健全, 管理規范, 救助準確目的, 確保我鄉農村低保工作良性循環。2019年績效考評各項指標經民政局督查得到了好評。殘聯工作:全鄉一年來共辦理殘疾人證73人; 辦理殘疾人護理補貼28人; 辦理殘疾人生活補貼47人;黨員助殘18人金額1.8萬元; 2019年舉辦殘疾人創業培訓一次. 共培訓殘疾人43人。完成縣殘聯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掛村工作
圓滿完成村的各項中心工作。
五、存在問題
在本人所分管的工作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還存在很多不足和需要改進的方面,由于工作頭緒多,對民政工作關心不夠。
六、下一步打算
(一)村寨防火工作:下一步要繼續加大村寨防火的大檢查、大排查工作,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聯系村工作制度、村寨防火工作聯防戶制度、村寨防火培訓演練制度和月匯報制度等長效機制,深入各村屯進行檢查,了解和掌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情況,如發現安全隱患或受損的設施和器材,要及時進行維修整改,以確保設施和器材隨時都處于備戰狀態。認真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和村寨防火技能大比武活動,提高村屯消防員的技能水平。
一、低保和救災、救濟工作
1、農村低保工作
規范操作,嚴格法定程序,加強農村低保工作。我們嚴格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從嚴審批,規范運作。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入戶調查為主,全面實行透明管理,陽光作業。二是將低保政策、保障標準、保障金額、發放程序、發放時間等向保障對象公開,三是將申請保障的人員名單、確定的保障對象的情況、補助標準等在村、居委會張榜公布,四是鼓勵勞動自救,救窮不救懶,力求公正、公平、不徇私情。五是在調查認定低保對象時,層層把關,堅持實事求是,公開辦事,讓群眾參與到整個過程中來,征得群眾認可。六是按民政工作會議精神,針對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同時建立健全了低保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把發放標準制成版面公示上墻,現在全鎮共有低保戶87戶,134人。
2、認真開展農村低保核查工作
堅持與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標準相銜接,對不同人員實行不同的保障標準,使保障標準更加科學,更加符合實際,全面摸底調查。調查采取“一看家底、二問收入、三查就業情況,四了解隱性收入”的有效措施,堅持符合條件的一個不漏,不符合條件的一個不保,完全按政策規定,嚴格把關,同時發放。據統計,全鎮到今年12月共保障87戶人,本年調整4戶,減少5人,銷戶5戶,12人,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全年共新增低保戶12戶,12人。切實維護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為全鎮的政治穩定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
3、救災救濟工作
20*年4月,我鎮南倉村遭受洪水襲擊,近10000只雞被洪水淹死,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巨大的損失,面對災情,積極開展抗災救災工作,我們組織人員深入到村,掌握其生產、生活情況,并登記造冊,認真核實災情,及時上報信息。我們一方面積極向縣民政局反映情況,爭取救災資金,以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一方面組織生產自救、生活互助。為切實解決好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根據需救助困難群眾的分布情況,把救災款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確保了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一年來,我鎮救濟受災戶149戶,發放救災資金29200元。
二、優撫工作扎實有效,雙擁工作有序開展
(1)、我鎮現有優撫對象400多人,其中定期補助傷殘軍人、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人員33人,義務兵家屬21人。20*年,我們按照民政局要求,及時、足額、存款折式發放各種定補和撫恤金,并認真地為優撫對象解決三難問題。
(2)、慰問工作有序開展,將在春節、八一期間,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認真開展走訪慰問活動,兩次走訪慰問,共發放慰問金一萬余元。
(3)、全鎮各村、各部門都要根據實際情況,不同程度的、積極支持和開展雙擁工作。每年春節走訪優撫對象,發放慰問品每人在100元左右。
三、五保戶管理工作
我鎮現有五保戶17人,全部集中白洋敬老院供養。為使農村五保對象生活無憂,我們按民政局的要求,及時發放五保金。為解決他們小病就診的問題,20*年啟動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工作中,將五保對象納入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障范圍,妥善解決了五保對象的就醫問題。
四、村務公開、政務公開
村務公開、政務公開是村民自治的一種形式,擴大了基層民主、保證了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利的精神的貫徹,村務公開不僅促進了黨在農村政策的落實、密切了干群關系,同時對維護農村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把干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直接涉及干部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政治生活、工作制度、臨時事務、經濟活動、干部廉潔自律,把宅基地、項目、錢物審批、計劃生育指標安排、救災救濟、糧食綜合直補款發放、扶貧資金使用等個方面的內容定期公開,讓正直無私、在當地有威望的村民擔任村監督員。
五、工作
____縣民政局內設綜合科、救災科、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科、優撫科、民族宗教科、____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____縣老齡工作委員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五科二室。下設低保辦公室、婚姻登記處、縣殯葬管理所(殯葬稽查大隊)、縣殯儀館(茂山陵園)、縣軍事供應站、縣救助管理站、中心敬老院、金家河敬老院、郭鎮敬老院、徐家坪敬老院、接官亭敬老院、仙臺壩敬老院、黑河壩敬老院、福彩管理發行站14個單位及18個鎮民政辦。考核實行百分制量化記分辦法,總計為100分,其中民政重點工作任務分為十大項,并對項目分值,考核內容的目標一一量化,實行目標任務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月匯報和季通報評比制度。年初,縣政府與各鎮簽定全縣民政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縣民政局又分別與各科室、下屬單位簽定目標管理責任書,增強剛性約束,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鎮民政辦工作考核,由縣民政局負責日常考評考核,年終由縣考核辦統一組織,按照量化考核指標規定,并結合民政局提供的日常考核結果,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等方式,對各鎮進行量化打分,綜合評定,經縣考核領導小組會議評定后,納入縣委、縣政府與各鎮簽訂的目標責任書一并兌現。
1、高度重視,不斷深化對考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該局把強化目標責任考核,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轉變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實現民政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民政系統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性和緊迫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委、政府的重大決策上,切實把目標責任考核擺在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抓出實際成果。與民政工作實際結合起來,思考落實考評工作的新對策、新思路,用新的標尺考核干部實績,衡量工作成果,引領工作方向,謀劃工作,促進工作。
2、健全制度體系,不斷增強考評工作的規范性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各下屬單位也成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目標管理和過程管理,做到年初有安排,年末有總結,全年有督查,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逐月細化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即有時限要求,又有質量要求,按時完成的記滿分,延期完成的扣分。重點工作必須按質量要求完成,未達到質量標準的,即使返工照樣扣分,考核側重比綜合、協調、服務三個方面入手,對被考核單位目標任務完成出色受到上級表彰獎勵時,在100分制考核分值之上予以加分,反之予以扣分,使“軟”任務變成“硬”指標。堅持“思想、組織、措施、效果”四落實,每月定期上報主要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有針對性的工作指導,研究制定了《____縣民政局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____縣民政局爭先創優獎勵辦法》、《____縣民政局信息宣傳考核獎勵辦法》等公平合理,科學規范,運轉高效的考核性文件,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崗位責任,通過細化分解,全面落實任務到人,做到責任到崗。不僅考核共性目標,而且考核個性目標,同時與把干部作風、工作紀律、黨建、黨風廉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計生、聯鎮包扶等共性目標納入考核,實行局領導考核評價、基層民政辦、局機關科室、下屬單位互評的辦法,形成了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切實增強考核的科學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自我考核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縣考核辦與縣局考核結合目標考核結果與評優樹模掛鉤、考核結果與干部升降掛鉤。實施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嚴明獎懲,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真正達到表彰激勵先進,督促鞭策后進的目的,形成了奮發有為,爭先創優的工作氛圍。要求干部講政治,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自覺與縣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講學習,認真學習科學理論,明確方向,學習業務知識,成為行家理手,學習各方面的知識,跟上時代步伐。堅持“以人為本,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出成果、出人才”,努力營造鼓勵人干事業、支持人干成事業,幫助人干好事業的環境。
1、鎮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任務繁重
鎮民政工作力量薄弱與民政工作多元、管理范圍廣、工作強度大、任務異常繁重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2、考核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1、切實加強領導。黨的十召開后,給新時期的民政工作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提出了新的任務、新的要求,民政工作職責更加重大,任務更加艱巨,作用更加突出。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民政工作,把它列入主要議事日程,作為
黨政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使民政工作真正成為政府“親民、愛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鎮主要領導對民政工作負總責,主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鎮為責任考核單位負責對縣局下達的目標任務逐項分類落實,實行量化考核,逐級分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任務到崗,責任到人。2、豐富目標管理內涵。推行目標責任考核,是完善民政工作體制與機制的需要,核心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是以民政對象服務,競爭理念,契約理念,績效評估,核心是落實。堅決實行達標管理,中途抓推進,年終“結硬賬”。一個單項目標構成一個確定值,單項工作不合格就意味著對整個目標的否定,這就要求民政系統干部職工必須注意每一個工作環節和其中的每一個細節,真正把工作做實、做細、做好,形成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要保護好、調動好、發揮好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強調目標責任考核的結果管理,把工作成果作為評價干部的客觀性標準,擺在突出位置,引入末位淘汰制、末位懲戒制,嚴格獎懲制度。一個干部的績效怎么樣,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他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目標責任量化考核為干部職工施展才華提供了舞臺,也為其衡量自身價值提供了尺度。考核標準的客觀和透明,避免了干部評價中領導者的個人偏好,有利于加強干部工作的群眾監督,在干部隊伍中形成開拓進取、真抓實干、奮發有為的良好氛圍。目標責任考核一旦確定,就是立下軍令狀;完成目標的時限,就是日常工作的日程表。每個干部職工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完成時限清晰明了,成為改進工作,以機制推動工作的新機制。目標是崗,崗位是點,通過目標的細化分解,形成一個環環相扣的責任鏈,有利于發掘干部職工的工作潛力,確保民政管理理念的實現。目標責任考核中,要緊扣發展這個主題,強調落實重大項目,重點目標和解決關鍵性難點,將社會救助體系,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事務、社會福利,老齡等工作作為重點,把相應的目標分解到單位、科室、個人,使加快發展成為每個崗位的責任和每個干部的責任,在全系統形成聚精會神解民困,一心一意謀發展的濃厚氛圍。這種新機制有利于培養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和進取精神,激發他們內在的活力和創造力,又有利于民政領導干部從繁瑣的日常事務中擺脫出來,集中精力謀大局、抓大事。民政工作必須堅持“人本”理念,以“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為核心,將目標責任考核的著力點放在推進改革發展上,落腳點放在構建和諧社會,放在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上,放在為全縣人民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上。民政為國政,民政工作就是要察民情、解民難、釋民意,用民政人的孺子牛和與時俱進的精神,加快發展,提升民政綜合實力,打造“強勢民政”,實現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
3、突出考核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一,牽記“三個觀點”。一是用“為民服務”的觀點衡量工作績效。就是衡量民政人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是否忠實踐行“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工作宗旨;二是用全面的觀點衡量工作績效。即要看當前發展現狀,又要看發展的持續性;即要看工作完成的總量,又要看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所做的貢獻,即要看“顯績”,又要看“潛績”,即要看主觀努力,又要看客觀條件,做到更加全面準確的考評績效;三是用成本的觀點衡量工作績效。不僅要看結果,還要看是否在績效實現中,最大限度降低了各方面成本,達到低成本、高績效,實現效率最大化。依據民政政策法規和崗位職責,體現科學合理性,在制定考核文件,必須遵循民政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把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工作效率、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方面的要求設置進考核目標,目標值的確定要做到切合實際,防止高不可攀和唾手可得;二要量化評估要素或評估指標。實事求是地分出優劣好壞的不同檔次,以及各指標間的相互關系和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輕重比例,對本年有任務指標,能量化考評的工作要堅持做到量化;對那些確實難以量化的目標,在完成時限上要提出明確要求;對沒有具體指標但又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可能量化的也要盡量量化,難以量化的,則采取群眾民主測評,群眾滿意度等方式,把抽象的變為具體的。
4、突出考核的民主性和開放性。
民政工作責任考核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具有具體性、多樣性和層次性的特點,必須完善考核操作體系,規范考核辦法,堅持用辯證的、全面的、發展的觀點考核民政工作及其干部隊伍。1、必須遵循“三個結合”。一是做到“靜態考核”與“動態考核”相結合,突出“動態考核”。“靜態考核”就是在年底一次性考核,給民政工作打出的全年總體印象分,比較籠統,而“動態考核”則重點對各民政辦、各下屬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具體的全過程跟蹤,把考核提前到過程中進行。根據一年做了哪些工作,每項工作干得怎么樣和取得的效果如何,逐項考核并計算出所作的“數量分”、“質量分”、“效果分”;二、做到“定期考核”與“隨機考核”相結合,使考核工作制度化。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實地觀察、個別談話、設立意見箱等形式,對工作實行多層面考核,延伸考核觸角,擴大考核范圍,增強考核實效性;3、做到“組織考核”與“群眾公議”相結合,提高群眾參與度。民政工作直接面對群眾,績效大小、真偽、優劣,群眾看得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因此考核各民政辦、下屬單位工作績效時,要建立群眾路線,請群眾當裁判,進一步發揚民主,提高考核的“民主含量,改變“官考官”的格局。讓更多的群眾當“考評官”,最大限度地擴大群眾對各單位工作績效考核的知情權、評價權、監督權;三、必須做到“七個健全”。一是建立健全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民政局牽頭,邀請組織、人勞、計劃、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指導開展考核工作,并具體參與;二是建立健全考核日常臺帳。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和有益補充,因此平時就必須全面地廣泛地收集各民政辦、下屬單位工作績效有關的素材;三是建立季度實績申報和分析制度。采取記載重大工作事項的方式,每季度要如實填寫申請表,經分管領導審核意見并存檔,做到考之有證,核之有據。每季度定期召開績效分析會,把考核的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四要通過收集省、市級新聞媒體及有關部門的信息和反映,了解各單位工作績效,為年終考核奠定基礎;五要建立行風監督日常抽查制度。不定期到各單位進行暗訪,了解各單位日常運轉的真實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六是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程序。1、單位負責人述職;2、組織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對各單位工作績效進行民主測評和評議;3、采取召開座談會、個別交談了解情況,獲取客觀
公正的績效信息,為考核工作績效提供依據;開展實地調查,對納入各單位的考核各項指標,對組織比較系統的調查,認真做好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數據的采集、審核、核實工作,防止弄虛作假。七是建立健全考核績效結果的審定機制。1、建立各單位績效公示制度。將各單位績效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完成結果等方面情況以書面形式逐一列出,在公開欄中進行公示,擴大考核的民主性;2、要建立通過公開評議、個別訪談、問卷調查等方式,組織群眾對各單位的績效評議,測定績效的“含金量”;3、建立績效審核把關制度。對于一些主要數據,邀請財政、審計、監察職能部門進行審核,即防止隱瞞不報、留有余地,又剔除虛報浮夸、蓄意注水的現象,增強考核的權威性和可靠性;4、實行考核領導小組定績制。小組成員結合考核情況,對各單位發表考核意見,形成考核結果的正式材料。5、突出考核的導向性和激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