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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子商務 網上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臺 風險
一、第三方網上支付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網上支付始于1998年招商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業務,這個階段,網上支付的主導力量肯定是銀行,但是銀行自身沒有足夠的能力和動力去發展不同行業的中小型商戶參與網上交易。于是非銀行類的企業開始介入支付領域。北京首信、上海環訊、網銀在線等諸多具有較強銀行接口技術的服務商,在銀行基礎支付層提供的統一平臺和接口的基礎上,提供網上支付通道,前后分別連接商家和銀行,通過與銀行的二次結算獲得分成。這類支付網關型模式是國內最早也是目前國內技術最成熟的第三方網上支付。由于我國信用體系欠缺和市場規范建設的滯后,使得網上交易具有很大的風險性,這嚴重制約了我國網上支付的發展。之后一些自身擁有龐大的用戶群體的大型電子商務公司,比如eBay易趣、淘寶網等,紛紛自建支付平臺,推出具有信用擔保功能的誠信支付工具“支付寶”,將第三方網上支付推向了新的階段。
2005年2月,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指出:“推進網上支付體系建設,積極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相關法規,引導商業銀行、中國銀聯等機構建設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線支付平臺,大力推廣使用銀行卡、網上銀行等在線支付工具”。4月1日,《電子簽名法》正式生效,而后不久,《電子支付指引》也頒布實施。這兩個重要的文件,規范了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環境,無疑將有利于第三方網上支付的健康發展。2005年,網上支付市場規模達到161億元人民幣,超過100%的增長率,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異軍突起,全國出現各種類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達50余家,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規模增長也極其迅速,2004年國內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規模為23億元,2005年市場規模達到69億元,占整個網上支付市場的比例為30.8%。據iResearch預測,2007年中國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規模將達215億元左右。
二、第三方網上支付的風險分析
1.安全風險
第三方網上支付的業務及大量風險控制工作均是由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完成,這給網上支付系統的安全保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成為第三方網上支付面臨的重要風險。雖然目前網上銀行和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都設計有多層安全系統, 并不斷開發和應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術及方案, 以保護支付平臺的平穩運行, 但是從總體來說,其安全系統仍然是第三方網上支付業務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這種風險既來自計算機系統停機、磁盤列陣破壞等不確定因素,更為主要的是來自網絡外部的黑客攻擊, 以及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因素。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說,安全風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數據傳輸過程中遭到攻擊,可能會威脅到用戶資金安全;二是網上支付應用系統本身存在的安全設計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個系統的安全,造成重大損失;三是計算機病毒可能突破網絡防范,入侵網上支付的主機系統,造成數據丟失等嚴重后果。特別是近兩年,網上黑客的襲擊范圍不斷增大, 手段日益翻新, 攻擊活動數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長, 其可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進入主機、竊取信息、發送假冒電子郵件等。計算機網絡病毒則可通過網絡進行擴散與傳染, 傳播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 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 則整臺機器、整個網絡也很快被感染, 破壞力極大。系統安全風險不僅會擾亂或中斷提供正常的服務, 給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 而且會影響第三方網上支付的形象和客戶對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的信任度。2003年由于第三方處理器泄漏了數據,全美多達500萬Visa和萬事達(MasterCard)信用卡信息被盜。2005年6月份,由于一家第三方支付數據處理公司的安全缺陷,使得約4000萬張各種品牌信用卡的資料被泄露,有人甚至在網上公開出售信用卡信息。隨著黑客行為的日益泛濫,針對網上支付的網絡攻擊犯罪事件不斷增加,特別是近期的網銀病毒、假冒銀行網站等事件的出現,交易者在享受第三方網上支付的便利同時,也就更加擔心在網上傳輸的敏感信息(如賬號、密碼、交易指令等)在通信過程中被截獲、被篡改,而使自身利益遭受侵害,使得對安全性的考慮成為人們選擇第三方網上支付時的首要因素。
2.金融風險
(1)資金沉淀。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通過對交易資金的暫時保管,從而在交易過程中監督和約束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當買方把資金轉到第三方的賬戶,此時第三方起到了一個對資金的保管作用,買方仍然是資金的所有權人。當買方收到商品,確認付款時,所有權轉到賣家。所以,第三方作為資金的保管人,始終不具備對資金的所有權,只是保管的義務。根據目前的交易規則,支付金額可以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上停留3至7天,這樣,平臺中隨時都有數以千萬計的資金沉淀。隨著將來用戶數量的增長,這個資金沉淀量將會非常巨大。而對于這筆資金,第三方網上支付公司將可以取得一筆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并且利息的分配會引發新的問題。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存在資金安全問題,并可能引發支付風險和道德風險。
(2)資金濫用。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中,除支付寶等少數幾個并不直接經手和管理來往資金,而是將其存在專用賬戶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銀行職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項,這就可能出現不受有關部門的監管,而越權調用交易資金的風險。
(3)金融犯罪。由于網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隱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為某些人通過制造虛假交易來實現資金非法轉移、套現、賄賂、偷逃稅收以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目前,以支付寶為代表的很多支付平臺都存在漏洞,比如說,信用卡持卡人利用親戚或朋友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在網上開店,然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去店里買東西,第三方只能憑買賣雙方在網上的信息確認進行付款,卻無法查證該筆交易是否真實。因此,用這種方法完全可以實現信用卡的套現而不花任何費用。
3.政策風險
(1)市場準入資格。由于第三方網上支付行業的準入門檻比較低,很多從事第三方網上支付的企業注冊資金規模參差不齊。但是隨著行業的進一步規范,從政策上實行牌照制度或類金融機構的保證金制度的話,大多數的第三方網上支付企業將會被擋在門外,兼并現象并將愈演愈烈。
(2)支付限額。2005年,央行頒布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規定,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這項政策的出臺,提高了支付平臺的經營門檻。因為目前網上銀行的用戶大多使用大眾版,而不是數字證書,因此,各支付平臺如不能加大技術投入,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必定無法避免因政策因素導致市場空間的萎縮。
4.法律風險
(1)支付平臺法律地位。對于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在網上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問題,第三方網上支付服務中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在法律上還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些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在提供支付服務的背后,聚集了大量的用戶資金或者發行了大量的電子貨幣,從某種程度上說已經具備了銀行的一些特征,但又不受相關的管制。從各國銀行法來看,能否經營存貸款和貨幣結算業務通常是確定一個企業是否成為銀行的一個重要標準,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結算業務屬于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必須經過銀監會的批準才能從事,除銀行外其他非金融機構不得擔任收儲的角色。盡管第三方網上支付企業,都以中介人的名義對外宣傳,但實際上,其業務明顯存在“吸納儲蓄”的嫌疑,用戶資金的利息可能成為其主要的利潤來源,這顯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疇。所以,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需要進一步以明確的立法加以規范。
(2)法律責任。目前大部分國家并無專門法律調整網上支付法律關系,實踐中往往依據合同法和侵權法。但是,如果將第三方網上支付各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權法調整,消費者因其弱勢地位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為在網上支付的合同群中,消費者僅有接受與否的權利,但沒有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第三方網上支付較之于傳統支付方式其技術性更強,而作為服務的提供者, 在各方面的優勢肯定比客戶大得多,可能會出現服務商濫用技術優勢損害客戶利益的情況。另外,如果客戶在交易后財產被盜取,或者系統故障,使得客戶遭受損失,應如何界定各方責任,也缺乏規范,這些最終將制約著第三方網上支付的發展。
(3)電子貨幣發行權。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上, 買賣雙方需在賬戶中存入一些資金, 對支付服務提供商來說, 相當于發行一種電子貨幣。從國際上網上支付發展來看, 基于網絡發行的電子貨幣將來肯定是網上支付的重要工具,但是目前國內對電子貨幣的性質、發行主體、使用范圍等等這些方面的規范上還是空白。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當其規模和范圍到一定程度后,會對現有貨幣體系產生沖擊。
三、結語
第三方網上支付的出現極大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由于其發展的時間較短,在國內當前較為不健全的技術、經濟和社會環境下,我們需要更加深刻地分析研究第三方網上支付發展的規律,強化交易的安全性,規避金融風險,加強政策指導,進一步明確法律規范,使之朝著人們期望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高秩新:電子商務中的支付問題綜述[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4
[2]陳旭光: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探討[J].華南金融電腦,2006(1)
關鍵詞: 互聯網支付 新興電子支付 現狀 發展趨勢
一、互聯網支付的概念
互聯網支付是以計算機及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是一套完整的網絡商務經營及管理信息系統。支付產業的發展,需要產業鏈上各方的合作與發展。電子支付主要涉及產業鏈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戶之間的關系,他們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他們的競爭與合作正不斷演繹著這個市場中的新規則。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戶是電子支付市場的培育者,三者缺一不可。在網上支付中,消費者與商家和銀行間存在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關系,即買賣合同和金融服務合同。
二、互聯網支付的特點
分析這種支付模式的特征時,可以發現由事物本質屬性影射出其潛藏的不安全因素。大體有以下幾點:
1.網絡技術安全存在隱患
網上銀行的電子支付是在無紙化環境下進行的,這就必須從技術上確保數據傳輸的安全,保證交易數據不被竊取篡改。于是人們就開始質疑信息數字化后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丟失、重復、錯序、篡改等安全性問題;
2.虛擬交易風險
網上支付的工作環境是基于一個開放的系統平臺之中,交易雙方的身份置于虛擬世界中,這無疑增加了電子支付的風險;
3.基礎設施的尚待發展
網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進的通信手段,對軟硬件設施的要求很高,技術軟件不成熟就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研制出一套無懈可擊的互聯網支付系統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
4.法律法規的完善作為保障
網上支付是交易雙方實現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電子商務得以發展的基礎條件。可是,網上支付的風險并不僅限于消費者購物支付過程中的問題,還包括糾紛出現后銀行或其他發行機構的責任問題以及網上支付工具資金劃撥系統等問題。因此明確參與主體間的法律關系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進而預防糾紛。
三、互聯網支付現狀和發展趨勢
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網絡購物使用率為25%,用戶人數達到6329萬人,網上支付和網上銀行則極大地推動了網絡購物的發展, 2008年,中國網上支付市場發展十分迅速,交易規模從07年的976億元飆升到08年的2734億元,同比迅增181%,遠高于網絡經濟的49.2%的增速,成為互聯網發展最快的行業。在網民使用網上支付的原因中,“足不出戶就可完成支付過程”、“節省時間并可以全天候使用”成為了網民使用網上支付的最主要理由。可見,便捷、不受時空限制已經成了網民的基本需求之一。
1.持續上升的用戶數量和交易額
未來5年之內中國網上購物市場的用戶數量將會進一步增長。各項環境的改善,使網絡購物的優勢進一步凸現,交易額也將有較大的提高。預計到2010年中國網上購物市場市場的用戶數將達到7400萬人,交易額將可能達到1800億元。
2.競爭加劇,導致市場快速走向成熟
隨著進入者的增多,競爭將更加劇烈,主要表現為資金的大量投入以及競爭方式的多樣化,競爭將產生兩方面的結果:一方面,一些購物網站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和服務,為用戶提供良好的交易環境,積累了龐大的顧客基礎,形成明顯的網絡經濟效應;而一些規模較小的網站則不堪重負,逐漸退出市場。另一方面,市場的競爭吸引了各界的極大關注,培育了人們網上交易的習慣,加深參與度,給網絡購物市場帶來繁榮。
3.多模式融合與創新,盡顯資源優勢
目前的電子商務越來越呈現出一種融合的趨勢,交易的雙方更看中的是交易平臺的便捷和安全,而不是交易對方的身份——是個人還是商家。越來越多的B2C電子商務網站開始向C2C交易提供平臺,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B2C交易開始用P2P的支付工具進行支付,從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提供商來說,打通B2B、B2C、C2C之間的支付界限也是提高自身吸引力的重要手段。
4.網站收費成為必然
目前中國的電子商務市場仍以免費為主流,并且這種主流至少將延續幾年的時間,但收費是必然的趨勢。收費將產生以下兩方面效應:一方面能提高賣家網上經營的誠信度,只要交費,像隨意開店、靠虛假交易騙取誠信積分等現象將大有好轉;另一方面,網站一旦擁有費用來源,便可以很好地加強和穩定網站的各方面建設,包括交易系統完善、員工在職培訓、企業文化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顧客關系管理等,將壯大企業成長的力量。
5.越來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將應用到支付領域
在安全認證領域內,單一模式的認證會慢慢被雙因子認證所取代,越來越多的新技術例如:指紋識別、聲音識別、虹膜識別等生物學技術將更廣泛地應用于金融服務領域。2003年11月,聯合銀行家銀行采納了Digital Persona公司的U are U online指紋識別解決方案,用戶登陸Web頁面不再需要輸入密碼。而Comdot公司正在推出一種語音激活的信用卡Beepcard,用戶必須通過語音輸入密碼進行驗證,即使竊賊盜得信用卡甚至密碼也難以進行盜刷。隨著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將被應用到互聯網支付領域并逐漸得以推廣。
6.中國互聯網支付在國際支付網絡中地位將越來越重要
國際化主要表現為:一是資本的國際化;二是交易的國際化。中國網絡購物市場無疑具有極好的發展前景和潛力,這將吸引各種國外投資資金的大規模進入;互聯網開放、無時空限制的特點有利于企業迅速擴大業務規模和品牌效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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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內網絡支付市場現狀分析 .
[5]朱錦茂,網上銀行的發展及其主要法律問題[J].金融法苑,1998,(3).
當今電子商務的支付現狀相對比較有條理性,再有制度系統是由支付服務的中介機構、管理貨幣轉移的法規以及實現支付的技術手段共同組成的,用來清償經濟活動參加者在獲取實物資產或金融資產時所承擔的債務。因此支付系統是重要的社會基礎設施,是社會經濟狼嚎運行的基礎,特別是中央銀行的高度重視。
目前的電子商務支付系統可以分為四大類:大額支付系統、脫機小額支付系統、聯機小額支付系統和電子貨幣。
1、大額支付系統:主要處理銀行間大額資金轉賬,通常支付的發起方和接收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在中央銀行開設賬戶的金融機構。現在的趨勢是,大額系統通常有中央銀行運行,采用RTGS模式;處理待機轉賬,當然也有歐私營部門運行的大額支付系統,這類系統對支付雖然可做實時處理,單要在日終進行凈額資金清算。因此大額支付系統中的風險管理特別重要。
2、脫機小額支付系統:主要指ACH(自動清算所),只要處理與現授權的定期貸記(如發放工資)或定期借記(如公共設施激費)。支付數據已磁介質或數據通信方式提交清算所。
3、聯機小額支付系統:指POSEFT和ATM系統,其支付工具為銀行卡(信用卡、借記卡或ATM卡等)。2和3兩類小額支付系統,主要特點是金額小、業務量大,交易資金采用凈額總算。
4、電子貨幣:泛指正在出現或構想的各種零售支付方式。按國際上權威經融機構組織的定義,電子貨幣產品被定義為“預付”類電子支付工具,其中存放著消費者可使用的資金或幣值(例如游戲幣等)。可分為基于卡、基于軟件的兩大類。電子貨幣為現金支付工具即子形式的現金,代替目前的貨幣和硬幣。目前非現金支付屬于訪問工具,其功能允許工具持有人訪問其在銀行的賬戶。
二、電子支付與網上支付
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使支付系統建設了新思路,對電子支付系統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評論:電子支付系統是實現網上支付的基礎。
首先,電子支付系統并沒有改變銀行支付結算的基本結構和過程。電子支付、企業銀行等都是建立在封閉的專用網中,銀行結算都是發生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后;二而網上支付則是與網上交易緊密結合、互為條件的。網上交易不確定,網上支付就不會發生,而網上支付不進行,網上交易也就不能夠完成。
其次,網上支付是電子支付系統為條件的。以電子購物中普遍應用的銀行卡結算為例,持卡人在網上確定購物意向后,支付指令是由商場支付網關、銀行卡信息交換網絡送往發卡行處理中心授權、扣帳,然后將信息返回商戶,完成交易;銀行卡授權、扣帳信息及最終資金清算又需要通過銀行電子匯兌、電子聯行清算系統來完成。
再次,網上支付是互換的,使得原本只有企業才能直通銀行的電子支付方式,由互聯網為個人、家庭開辟了連接銀行的渠道,并且使個人和企業不再受限于銀行的地理環境、上班時間,沖破了空間距離和物體媒介的限制,足不出戶即可完成支付結算。
三、電子商務支付現狀中的法律與資金缺陷
電子商務和網上支付的發展潛力巨大,具有誘人的發展前景。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盡管電子商務和網上支付目前不可能完全替代傳統的商業貿易支付方式,但我們也應該結合我國的國情,循環漸進的在我國開展電子商務和網上支付活動。當然第三方支付平臺在當前情況的確可以解決電子商務網上支付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下主要問題:
1、法律問題
第三方支付模式不僅僅提供技術平臺,他停工的服務其實類似預結算業務。根據我國的規定,結算業務屬于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必須經過銀監會的批準才能從事。任何一個第三方支付服務商都會試圖確立自身是為用戶提供網絡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由于涉及類似網絡交易平臺的法律地位,而在交易中的很多法律問題對設計類似網絡交易平臺的法律地位都沒有明確的立法加以規范。除此之外,中國電子商務領域尤其是電子支付方面的立法還有很大面積的空白地帶。
2、資金吸存的隱患
關鍵詞: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信用問題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全新的商業運作模式,已成為21世紀國際商務往來的主流和各國經濟活動的核心。而完整的電子商務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都盡可能在網上進行,這有賴于網絡銀行與網上支付制度的建立。
國外電子商務與旅游業結合比較密切,據調查,全球有17萬家旅游企業在網上開展綜合、專業、特色的旅游服務;2000年,全球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4200億美元,其中旅游電子商務銷售額突破630億美元,占24%;全球旅游電子商務連續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發展。這都離不開良好的網上支付體系的運行。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統計數據,目前我國網上年旅游交易額已達到40億至50億元人民幣,約占所有互聯網電子商務總量的20%。電子商務與旅游業的結合改變了我國旅游業的管理模式和行為模式。當前,我國旅游業正處于發展期,電子商務對于旅游業的積極作用日益凸顯,而網上支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尤為重要。基于此,本文對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應用與發展進行了探討。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方式與工具
(一)網上支付方式
1.信用卡支付方式。互聯網針對消費者商務的交易(B2C為主)的支付主要通過信用卡來完成。信用卡是銀行或金融機構發行的,授權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場所進行記賬消費的信用憑證,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功能包括:ID身份功能,證明持卡人身份;結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購買商品、享受服務的款項;信息記錄功能,將持卡人的屬性、對卡的使用情況等各種數據記錄在卡中。
2.電子支票支付方式。電子支票是—種借鑒紙張支票轉移支付的優點,利用數字傳遞將錢款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另—個賬戶的電子付款形式。一般通過專用的網絡、設備、軟件及一整套的用戶識別、標準報文、數據驗證等規范化協議完成數據傳輸,從而控制安全性。在交易中,商家要驗證支票的簽發單位是否存在,支票的單位是否與購貨單位一致,還要驗證客戶的簽名。
3.電子現金支付方式。又稱數字現金,是一種以數據形式流通的、通過Internet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使用的貨幣。即以電子方式存在的現金貨幣,其實質是代表價值的數字。這是一種儲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時與紙幣類似,多用于小額支付,可以實現脫機處理。主要有兩種形式:幣值存儲在IC卡上;以數據文件存儲在計算機的硬盤上。電子現金具有人們手持現金的基本特點,同時又具有電腦網絡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正逐步成為網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網上銀行支付方式。網上銀行是指銀行使用電子工具通過互聯網向其客戶提品和服務。銀行的產品和服務包括:提存款服務、信貸服務、賬戶管理、提供財務意見、電子單據支付以及提供其他電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務如電子貨幣等。完整的電子商務一般包括信息溝通、資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大環節,缺少資金支付,商品配送將難以完成。因此,網上銀行所提供的電子支付手段對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關鍵的支持作用,直接關系到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自從美國的安全第一銀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誕生以后,網上銀行已經成為金融機構拓寬服務領域、爭取業務增長的重要手段。1999年以來,我國銀行網上業務也有了重大發展,各大國有和商業銀行均陸續推出了網上銀行服務,實現了網上支付。
(二)網上支付工具
目前市場上主要的在線支付工具,如表1所示。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現狀
(一)旅游中介商
本文以攜程旅行網為例進行分析。攜程的收入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酒店預訂費;機票預訂費;自助游與商務游中的酒店、機票預訂費,其收入的途徑與前兩項基本一致;線路預訂費,攜程通過與其他旅行社合作,經營一些組團的業務(非主營業務)。
除了酒店預訂大多采用酒店前臺支付的辦法,對于其他三項的交易而言,顧客既可以選擇網上支付,也可以選擇線上瀏覽、電話確認、離線交易的辦法。盡管攜程采取了積點獎勵的辦法來鼓勵網上支付,但是大部分交易還是離線完成的。
(二)旅行社
自2000年4月中青旅推出“青旅在線”后,國內三大旅行社(國旅、中旅、中青旅)和其他具有地區優勢的旅行社(如上海春秋旅行社、廣州廣之旅等)都陸續開展了旅游電子商務。本文以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春秋旅游網)為例進行分析。
春秋旅游網的盈利模型是由網站、春秋國旅總社及各網點、上游的旅游企業(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務商、目的地酒店)和網民市場共同構成。其目標市場主要為觀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國旅具有強大的資源,線路預訂成為了網站的主營業務。春秋旅游網提供的產品,顧客可以選擇網上支付,也可以選擇網上瀏覽、電話確定、離線交易的辦法,同時還可以到春秋國旅的各分社進行購買。但就目前的經營狀況而言,電話確定與離線交易仍然是消費者的主要選擇。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消費者對于網上支付并沒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網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貨到付款。網上支付的滯后,將阻礙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的發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費者對網上支付的排斥呢?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主要障礙:信用缺失
我國旅游企業網絡營銷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與旅游電子商務相配套的網上支付等手段還沒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決方案。
根據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國網上支付調查報告顯示,有近六成的網民認為不使用網上支付的原因是“擔心交易的安全性”,如圖1所示;而據CNNIC的調查報告表明,大約有四成的網民認為電子商務的最大障礙是信用問題。
首先,消費者傳統的購物習慣對旅行社的網絡營銷具有一定的影響。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已經完全習慣于面對實物進行挑選商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購物方式。人類思維和行為方式的慣性使人們在短時間內不可能適應面對虛擬旅游產品使用虛擬的電子貨幣、電子機票進行的電子商務模式。因此,同傳統的營銷手段相比,網絡營銷還需要經歷一個被消費者接受的過程。
其次,在網上支付的實際使用中,信用問題成為一個制約因素。在以紙質媒介作為支付交易的商務活動中,由于是面對面,并有紙質交易憑證,加上法律體系的保證,人們在這種長期形成的商務活動中建立起了對這整套體系的信用,如果出現經濟糾紛會由法律體系仲裁而給予經濟利益的保證。但電子商務的經濟活動過程與傳統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過程中沒有確認過程合法存在的紙質憑證,這就帶來了可信度的問題。因此,消費者和商家在網上交易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信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相互連帶的問題。當前,是否信守服務承諾,即是否擁有良好的商業信用,成為人們衡量電子商務服務商或電子商務網站好壞的重要指標。但據統計,2007年互聯網服務投訴中,網購被騙位居首位。企業或個人商家的不誠信行為,更加重了網民對網上支付的排斥性。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不完善,各種失信現象時有發生,沒有一個權威的機構可以完全確定交易行為人的信用。并且,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遠未達到任何行為都有記錄可查的情況,在這種信用環境下發展網上支付會有較大的障礙。
由于上述原因,國內旅游企業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預訂用網絡,付款交易用傳統方式。電子商務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體現,使旅游網站的功能還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級層次。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發展建議
由上可知,推動網上支付在旅游業的有效發展與普及,必須從增強“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應制訂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相關法律規范,建立和健全我國的信用體系;另一方面,企業需要面向市場積極探索各種信用保障機制與措施。下文主要從企業方面進行闡述。
(一)加強旅游企業網絡支付的安全建設
首先,旅游企業應積極與知名度、信譽度較高的銀行合作,普及信用卡、電子現金、電子支票等電子支付方式。保證游客所使用的電子支付工具必須由其賬戶所在的銀行發行,游客可以到與旅行社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去使用現金購買貨幣卡,當游客進行網上支付時可以向旅行社和銀行同時發通知,將資金從銀行的賬戶上轉移到旅行社的賬戶上。其次,旅游企業的網站應安裝防火墻,防止“黑客”攻擊,保障網民的隱私權和財產安全,促進網上支付的實施。
(二)加強宣傳以增強消費者的信任程度
旅行企業應通過廣告宣傳、新聞會、現場活動、網上促銷等多種形式,盡可能讓更多的消費者知道本旅行企業的網址,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網絡信譽,為網絡營銷的發展減輕阻力。
(三)推進網上支付工具的多樣化
目前的網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為主,為解決社會信用風險較高的問題,我國出現了具有“信用擔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將網上支付平臺演變成了資金流的中間環節。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經涵蓋了B2B、B2C和C2C三個領域。如阿里巴巴的誠信通及誠信指數,易趣的買家、賣家互評制度,淘寶網的“支付寶”,都是建立誠信體系、保障用戶利益的有效舉措。與此同時,以第三方信用評估為基礎的交易行為逐漸成為網上支付的主要手段。
旅游企業應結合我國目前的信用狀況,推進網上支付工具的多樣化。除了推廣電子支票、移動支付、手機錢包等工具外,應推動“誠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寶”和“貝寶”。
在零售行業,由于阿里巴巴“支付寶”和eBay的“貝寶”等支付平臺大力拓展市場,個人和中小企業的網上支付和收款變得更加容易,從而促進了個人網上交易以及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化進程。旅游業引入這種模式將很有前景,可以讓不同的機票商、酒店和旅行社分別與消費者實現網上交易和支付。這種平臺的成功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信用體系的建立,即通過商家信用認證、信用憑證上傳、支付信用度累計和用戶監督(評價)相結合的辦法,盡可能確保商戶的誠信和信息的真實;二是引入類似“支付寶”的誠信支付工具,確保用戶在享受到服務后再正式支付費用,進一步減少交易風險。
綜上所述,網上支付信用缺失及相關信用體系的不完善是阻礙網上支付在旅游業普及的主要因素,也是導致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發展滯后的主要原因之一。雖然當前對于網上電子支付的方式,很多游客還是處于觀望狀態,但相信隨著旅游企業電子商務平臺實現技術日趨完善,信用保障機制日益健全,網上電子支付的方式會為廣大游客所接受,將有力地促進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葛曉敏,劉敏,王少華.電子商務網上支付安全策略的研究[J].商場現代化,2006(11)下
國外電子商務與旅游業結合比較密切,據調查,全球有17萬家旅游企業在網上開展綜合、專業、特色的旅游服務;2000年,全球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4200億美元,其中旅游電子商務銷售額突破630億美元,占24%;全球旅游電子商務連續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發展。這都離不開良好的網上支付體系的運行。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統計數據,目前我國網上年旅游交易額已達到40億至50億元人民幣,約占所有互聯網電子商務總量的20%。電子商務與旅游業的結合改變了我國旅游業的管理模式和行為模式。當前,我國旅游業正處于發展期,電子商務對于旅游業的積極作用日益凸顯,而網上支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尤為重要。基于此,本文對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應用與發展進行了探討。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方式與工具
(一)網上支付方式
1.信用卡支付方式。互聯網針對消費者商務的交易(B2C為主)的支付主要通過信用卡來完成。信用卡是銀行或金融機構發行的,授權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場所進行記賬消費的信用憑證,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功能包括:ID身份功能,證明持卡人身份;結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購買商品、享受服務的款項;信息記錄功能,將持卡人的屬性、對卡的使用情況等各種數據記錄在卡中。
2.電子支票支付方式。電子支票是—種借鑒紙張支票轉移支付的優點,利用數字傳遞將錢款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另—個賬戶的電子付款形式。一般通過專用的網絡、設備、軟件及一整套的用戶識別、標準報文、數據驗證等規范化協議完成數據傳輸,從而控制安全性。在交易中,商家要驗證支票的簽發單位是否存在,支票的單位是否與購貨單位一致,還要驗證客戶的簽名。
3.電子現金支付方式。又稱數字現金,是一種以數據形式流通的、通過Internet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使用的貨幣。即以電子方式存在的現金貨幣,其實質是代表價值的數字。這是一種儲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時與紙幣類似,多用于小額支付,可以實現脫機處理。主要有兩種形式:幣值存儲在IC卡上;以數據文件存儲在計算機的硬盤上。電子現金具有人們手持現金的基本特點,同時又具有電腦網絡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正逐步成為網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網上銀行支付方式。網上銀行是指銀行使用電子工具通過互聯網向其客戶提品和服務。銀行的產品和服務包括:提存款服務、信貸服務、賬戶管理、提供財務意見、電子單據支付以及提供其他電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務如電子貨幣等。完整的電子商務一般包括信息溝通、資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大環節,缺少資金支付,商品配送將難以完成。因此,網上銀行所提供的電子支付手段對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關鍵的支持作用,直接關系到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自從美國的安全第一銀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誕生以后,網上銀行已經成為金融機構拓寬服務領域、爭取業務增長的重要手段。1999年以來,我國銀行網上業務也有了重大發展,各大國有和商業銀行均陸續推出了網上銀行服務,實現了網上支付。
(二)網上支付工具
目前市場上主要的在線支付工具,如表1所示。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現狀
(一)旅游中介商
本文以攜程旅行網為例進行分析。攜程的收入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酒店預訂費;機票預訂費;自助游與商務游中的酒店、機票預訂費,其收入的途徑與前兩項基本一致;線路預訂費,攜程通過與其他旅行社合作,經營一些組團的業務(非主營業務)。
除了酒店預訂大多采用酒店前臺支付的辦法,對于其他三項的交易而言,顧客既可以選擇網上支付,也可以選擇線上瀏覽、電話確認、離線交易的辦法。盡管攜程采取了積點獎勵的辦法來鼓勵網上支付,但是大部分交易還是離線完成的。
(二)旅行社
自2000年4月中青旅推出“青旅在線”后,國內三大旅行社(國旅、中旅、中青旅)和其他具有地區優勢的旅行社(如上海春秋旅行社、廣州廣之旅等)都陸續開展了旅游電子商務。本文以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春秋旅游網)為例進行分析。
春秋旅游網的盈利模型是由網站、春秋國旅總社及各網點、上游的旅游企業(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務商、目的地酒店)和網民市場共同構成。其目標市場主要為觀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國旅具有強大的資源,線路預訂成為了網站的主營業務。春秋旅游網提供的產品,顧客可以選擇網上支付,也可以選擇網上瀏覽、電話確定、離線交易的辦法,同時還可以到春秋國旅的各分社進行購買。但就目前的經營狀況而言,電話確定與離線交易仍然是消費者的主要選擇。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消費者對于網上支付并沒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網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貨到付款。網上支付的滯后,將阻礙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的發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費者對網上支付的排斥呢?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主要障礙:信用缺失
我國旅游企業網絡營銷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與旅游電子商務相配套的網上支付等手段還沒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決方案。
根據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國網上支付調查報告顯示,有近六成的網民認為不使用網上支付的原因是“擔心交易的安全性”,如圖1所示;而據CNNIC的調查報告表明,大約有四成的網民認為電子商務的最大障礙是信用問題。
首先,消費者傳統的購物習慣對旅行社的網絡營銷具有一定的影響。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已經完全習慣于面對實物進行挑選商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購物方式。人類思維和行為方式的慣性使人們在短時間內不可能適應面對虛擬旅游產品使用虛擬的電子貨幣、電子機票進行的電子商務模式。因此,同傳統的營銷手段相比,網絡營銷還需要經歷一個被消費者接受的過程。
其次,在網上支付的實際使用中,信用問題成為一個制約因素。在以紙質媒介作為支付交易的商務活動中,由于是面對面,并有紙質交易憑證,加上法律體系的保證,人們在這種長期形成的商務活動中建立起了對這整套體系的信用,如果出現經濟糾紛會由法律體系仲裁而給予經濟利益的保證。但電子商務的經濟活動過程與傳統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過程中沒有確認過程合法存在的紙質憑證,這就帶來了可信度的問題。因此,消費者和商家在網上交易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信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相互連帶的問題。
當前,是否信守服務承諾,即是否擁有良好的商業信用,成為人們衡量電子商務服務商或電子商務網站好壞的重要指標。但據統計,2007年互聯網服務投訴中,網購被騙位居首位。企業或個人商家的不誠信行為,更加重了網民對網上支付的排斥性。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不完善,各種失信現象時有發生,沒有一個權威的機構可以完全確定交易行為人的信用。并且,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遠未達到任何行為都有記錄可查的情況,在這種信用環境下發展網上支付會有較大的障礙。
由于上述原因,國內旅游企業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預訂用網絡,付款交易用傳統方式。電子商務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體現,使旅游網站的功能還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級層次。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發展建議
由上可知,推動網上支付在旅游業的有效發展與普及,必須從增強“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應制訂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相關法律規范,建立和健全我國的信用體系;另一方面,企業需要面向市場積極探索各種信用保障機制與措施。下文主要從企業方面進行闡述。
(一)加強旅游企業網絡支付的安全建設
首先,旅游企業應積極與知名度、信譽度較高的銀行合作,普及信用卡、電子現金、電子支票等電子支付方式。保證游客所使用的電子支付工具必須由其賬戶所在的銀行發行,游客可以到與旅行社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去使用現金購買貨幣卡,當游客進行網上支付時可以向旅行社和銀行同時發通知,將資金從銀行的賬戶上轉移到旅行社的賬戶上。其次,旅游企業的網站應安裝防火墻,防止“黑客”攻擊,保障網民的隱私權和財產安全,促進網上支付的實施。
(二)加強宣傳以增強消費者的信任程度
旅行企業應通過廣告宣傳、新聞會、現場活動、網上促銷等多種形式,盡可能讓更多的消費者知道本旅行企業的網址,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網絡信譽,為網絡營銷的發展減輕阻力。
(三)推進網上支付工具的多樣化
目前的網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為主,為解決社會信用風險較高的問題,我國出現了具有“信用擔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將網上支付平臺演變成了資金流的中間環節。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經涵蓋了B2B、B2C和C2C三個領域。如阿里巴巴的誠信通及誠信指數,易趣的買家、賣家互評制度,淘寶網的“支付寶”,都是建立誠信體系、保障用戶利益的有效舉措。與此同時,以第三方信用評估為基礎的交易行為逐漸成為網上支付的主要手段。
旅游企業應結合我國目前的信用狀況,推進網上支付工具的多樣化。除了推廣電子支票、移動支付、手機錢包等工具外,應推動“誠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寶”和“貝寶”。
只要真正深入到細分的行業中,踏踏實實做產品,了解商戶的需求,在支付產品上多創新,支付公司就會擺脫紅海,進入利潤豐厚的藍海。
1979年山東生人,網銀在線創始人。1999年,賽博基金投資1000萬元成立賽博人才網,趙國棟被聘為該網站技術總監。其后在2001年加盟公安部行業信息網任技術總監。
2003年,SARS事件使人們有了更多在網上活動的時間,電子商務的交易量也成倍增長。趙國棟深受啟發,認定網上支付將是中國電子商務的未來,于同年6月創建了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專注電子支付領域。經過三年多的運營,網銀在線現已成為國內領先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
中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尤其是B2C網上購物的普及,為以網上支付為主導的電子支付產業創造了無限的市場前景。為了從中分得一杯羹,并搶占市場先機,近兩年一些國際巨頭支付公司和海外資金紛紛涌入國內。加上最近業界廣泛流傳的支付牌照、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等新聞熱點,使支付行業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然而,環顧四周,真正踏踏實實做支付產品的公司少了,炒作概念、只為融資的公司卻多了起來。
四五年前,銀行本身沒有支付平臺,要做電子支付,必須做很多安全評估和方案才能和銀行網上銀行系統連接。但近幾年,各商業銀行紛紛推出開放的網上支付平臺接口,與銀行連接已經成了非常簡單的事情。技術熟練的公司,一兩天就可以完成和銀行的對接工作。進入門檻過低造成了目前數十家網上支付公司拿著同質化的支付網關產品,靠拼價格來爭奪市場的惡性競爭現狀。
有些公司在這種紅海市場情況下,靠超低的手續費甚至是免費來圈住商戶,不斷炒作支付概念,以吸引風投的目光。這一切使整個產業開始變得浮躁起來。
其實支付行業是金融與互聯網緊密結合的行業。雖然運營離不開互聯網,但從業務本身來說,支付公司更像是金融公司。從央行對支付公司 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定位就能看出來這點。
有些公司已經偏離了支付的本質屬性,開始往互聯網行業或者電子商務行業側重。究其原因,我個人認為他們還缺乏對支付行業的深度了解,過早地認為支付行業已經做到頭了,要想生存必須轉行。但我認為真正的支付公司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作為金融機構,開發出能真正滿足商戶和消費者需求,解決他們實際問題的產品才是最根本的。
一個支付平臺在應用上延展的有多廣、有多深,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它市場競爭力的大小。說到競爭,2006年的電子支付市場可以從幾個方面概括:政府的深度介入、相關法律法規的醞釀、行業門檻的即將確立,從外部帶給每一個支付廠商重重壓力;從內部而言,不僅僅是處于產業鏈條前端的第三方支付廠商面臨競爭激化,處于后端的銀行、銀聯也開始跨越第三方支付直接發力前端應用。
關鍵詞:電子商務 制約因素 對策
中圖分類號:F407.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電子商務是利用信息技術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商務活動。作為一種嶄新的商務運營模式, 電子商務有傳統商務無法比擬的優勢。隨著我國互聯網的逐步普及,上網人數急劇增加,我國電子商務營業額也在逐年遞增,在未來的幾年將會有更大的發展。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國內配套的設施、政策、法規還不完善,社會認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物流配送、信用與法律問題及安全問題等諸多因素還嚴重制約著電子商務的發展。
一、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1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要想真正實現網上交易,要求網絡有非常快的響應速度和帶寬,這必須在硬件、軟件上提供對高速網絡的支持。而我國由于經濟實力和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網絡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落后,已建成的網絡離電子商務的要求還相距甚遠,網絡擁擠,等待時間長,帶寬明顯不夠,電信服務費用高。另一方面,從企業內部來看,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還處在信息化建設的初級階段,企業信息化水平低,難以滿足電子商務的需求。
2社會信用環境不健全
電子商務交易中,交易雙方不見面,其信用問題就顯得格外重要。而目前我國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還未普遍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社會信用度普遍低下,現金交易還占主導地位。買方擔心付款后能否收到貨物或能否收到滿意的貨物,賣方擔心發貨后能否按期如數收到貨款。交易雙方彼此的不信任,是導致很多網上交易最終不能達成的主要原因,也是零售企業直到現在還沒有一家真正開展B2C業務的主要原因。雖然我國的商業銀行加大了信用卡的發行力度,一些機構也開始對建立信用機構和誠信公司躍躍欲試,但是建立一個信用社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信用問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還將是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最大障礙。
3安全問題
安全是電子商務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包括網絡系統的安全,網絡內部的信息安全,信息在網絡上傳遞的安全,網絡用戶的身份識別,具有法律效力的數字簽名等。電子商務以開發的互聯網為平臺,必然面臨信息泄漏、篡改、欺騙、抵賴等各種安全風險,在開放的互聯網上如何安全地進行網上交易、網上支付、網上數據傳輸的準確無誤,并保證商業秘密不被竊取,對電子商務尤為重要。任何獨立的個人或團體都不愿意讓自己的信息在不安全的電子商務流程中傳輸。企業與消費者對電子交易安全的擔憂已嚴重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4法律不健全問題
由于對傳統貿易體制的強烈沖擊,加之這種新的貿易形式帶來的身份識別、電子簽名、安全支付、產權保護、合同認證、商業欺詐等方面的問題,都直接影響到電子商務的實施和發展,所以必須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研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從而確保電子商務的順利發展。
物流瓶頸
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始終貫穿其中,隨著網上支付手段的興起和發展,資金流和信息流的處理都可通過計算機和網絡通信設備來實現,已經不再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障礙,而物流除了少數商品和服務可通過網絡傳輸實現配送外,大部分商品和服務仍需經過傳統的物流運輸配送。如何能夠在消費者要求的時間內及時地送達商品,同時又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實現物流配送的最優化,一直是當今電子商務發展中急需解決的一個主要問題。目前我國的倉庫周轉率僅為發達國家的30 %左右,這種滯后的物流與電子商務商流的快速、低成本不相適應,嚴重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發展,成為電子商務發展的最大瓶頸。
二、電子商務發展對策
1建立科學的電子商務安全控制體系, 確保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
電子商務安全協議目前應用較廣的有兩個, 即SSL 協議和SET 協議, 它們各有優缺點。SSL 協議是一個通信傳輸協議, 它為兩個通信實體間提供認證, 并保證信息傳輸中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它一般嵌入Web 瀏覽器和服務器, 使用方便, 在電子商務中廣泛應用, 如我國招商銀行的網上支付系統就采用了SSL 協議。但是, SSL 協議并非專門為電子商務設計, 它提供的僅僅是對瀏覽器和服務器的認證, 而不是對客戶、商家的身份認證, 故單純依靠SSL 協議不能解決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所有安全問題。SET協議是一個基于消息流的多方報文協議, 它可描述交易各方之間的關系, 對信息格式、加密方式、交易流程等進行詳細的定義。通過SET 協議不僅可以保證交易信息傳輸過程的安全, 而且可以進行多個交易方身份的認證, 防止抵賴。也就是說, SET 協議是一個安全性能很高的交易安全協議。但是, SET 協議流程復雜、成本較高, 并對環境要求較高, 如SET 協議只適用基于銀行卡的電子交易, 需要安裝專門的軟件以及需要通過權威的CA 中心的認證等。我們認為,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我國銀行卡市場潛力巨大, 作為安全性能較高的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協議, SET 協議在我國會有較廣的應用前景, 應加強對它的研究。
2盡快建立我國統一的網上支付
實現網上支付必須要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網上支付清算體系。網上支付清算體系應屬于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我國統一的網上支付清算體系主要著重做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一是由中央銀行牽頭組建全國統一的網上支付資金清算中心, 主要承擔跨行之間的網上支付信息交換和網上支付資金清算的職能; 二是建立全國統一的支付網關, 它是金融專網與互聯網之間的接口, 提供支付信息傳遞所需的安全通道。
實現網上支付還必須開發相應的網上支付工具。網上支付方式對支付工具在方便、靈活、多樣、快捷等方面的要求甚高, 傳統的支付工具或其改良都無法滿足這些要求, 因此, 必須開發我國自己的網上支付工具。
此外, 還必須加強網上支付管理制度建設, 完善網上支付的相關法律法規。一方面, 要建立完善的網上支付規則, 以約束網上支付的參與各方, 規范網上支付行為, 維護網上支付的正常秩序。
3加快我國物流建設, 建立完善的現代物流配送體系
(1)應在國家統一規劃和宏觀指導下, 建立一批大型社會化綜合物流中心,并以此為依托, 構建我國物流配送網絡體系。在我國目前條件下, 電子商務企業不宜普遍采用自建物流配送中心的物流模式, 因為自建物流中心所需投資大、成本高, 而應采取第三方物流模式, 建立
大型社會化的綜合物流中心。所謂大型綜合物流中心, 是指多功能、高層次、集散能力強, 輻射范圍廣的社會化物流中心。
加快物流配送技術現代化進程。為了提高配送速度、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必須加快物流技術現代化步伐。應著重考慮:
加快提高物流配送手段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采用先進的現代技術與設備, 如自動引導車、搬運機器人、自動分檢系統、自動存取系統、射頻自動識別系統、貨物自動跟蹤系統等, 實現貨物包裝的標準化和貨物分揀、裝卸、搬運的機械化與自動化。
b. 實現物流配送信息化。物流配送信息化主要表現為物流信息收集的代碼化和數據庫化、物流信息處理的計算機化、物流信息傳遞的標準化和實時化、物流信息存儲的數字化等。
結束語
電子商務是指基于計算機信息網絡進行的生產、流通、服務等商務活動。電子商務是在互聯網及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商務模式。各發達國家均把推進電子商務作為增強國家競爭力、贏得全球資源配置優勢的戰略舉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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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伍燕青.淺談我國網上購物的發展現狀[J]. 華南金融電腦. 2007(03)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發展現狀;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一、第三方支付發展現狀
第三方支付是以非銀行機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信用中介,以互聯網為基礎,通過與各家商業銀行之間簽訂協議,使得其與商業銀行間可以進行某種形式的數據交換和相關信息確認,最終實現持卡人或消費者與各個銀行以及最終的收款人或者商家之間建立一個支付流程的交易支持平臺。
(一)整體規模增速較快,市場集中度較高
1、整體規模增速較快。2010年中國第三方網上支付交易規模達到10,105億元,同比增長100.1%,實現全年翻番。2008~2010年第三方網上支付交易規模翻了近4番,增速較快。預計2011年中國第三方網上支付交易規模將達到17,200億元,至2014年,整體市場將有望突破4萬億元大關,達到41,000億元。
2、市場集中度較高。2010年全年,支付寶和財付通占據市場總額的70.32%,其中財付通占50.02%,快錢和匯付天下分別以6.23%和6.12%的市場份額位居第三和第四位,市場集中度較高。
(二)監管政策的落地使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環境大大改善。2010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此次《細則》,是9月1日開始施行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配套政策,旨在規范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并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法定地位。隨著《細則》的出臺,在政策層面對支付機構從事支付業務的最基本規則、申請人資質條件等進行了細化,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也將走向規范化。而監管的更加細化和完善,也將促進支付行業實現健康、穩定和快速的發展。
(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加速洗牌,市場面臨優勝劣汰。早在2010年6月,央行便出臺了旨在規范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業務、結束目前第三方支付行業監管缺位狀態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若非金融機構需要提供支付服務,則必須申請并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而且該《辦法》對于支付行業提出了相對較高的準入門檻,對于業務范圍在全國的支付機構,最低注冊資本1億元;業務范圍在省內的支付機構,注冊資本則不能少于3,000萬元。此項監管政策,預示著支付行業即將迎來大洗牌,一些規模較小、不符合資質的支付機構將會退市。同時,牌照的發放,將促使具備一定實力的潛在競爭者進入第三方支付市場(其中包括外資背景的相關企業),支付行業或將面臨新的市場競爭格局,支付行業加速洗牌。
(四)第三方支付發展多元化。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發展正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各類支付企業根據自身優勢,呈現出不同的發展模式,未來將朝著全面型和專業型兩個方向發展,專業化分工會越來越明確。
二、第三方支付風險分析
(一)安全風險。第三方支付能否茁壯成長,其安全性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安全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系統安全和管理安全。系統安全主要因為第三方支付都是在虛擬網絡中進行的,網絡安全就顯得非常重要。管理安全問題則是第三方支付平臺運營商的“內部人”控制和內部人管理的問題。
(二)金融風險
1、資金沉淀。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通過對交易資金的暫時保管,在交易過程中監督和約束買賣雙方。根據目前的交易規則,支付金額可以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上停留3~7天,這樣支付平臺中隨時都有數以千萬計的資金沉淀。隨著將來用戶數量的增長,這個資金沉淀量將非常巨大。而對于這筆資金,第三方將可取得一筆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會引發新的問題。如缺乏有效資金管理,就有可能引發支付風險和道德風險。
2、信用卡惡意套現。網上套現行為指的是通過虛假交易,使用信用卡支付后,錢款進入了支付平臺的賬戶,通過賬戶轉移到銀行,然后從銀行取現,整個過程沒有真實的貨物交易。近年來,央行多次明文禁止“信用卡套現”行為,但第三方支付的出現,使得信用卡套現行為變得更容易,相應的實施監管變得更困難。
(三)法律風險。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問題,及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目前在法律上還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雖然從業務上來看,這些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平臺只是提供支付服務,但是它同時又聚集了大量的資金,從某種程度來說已經具備了銀行的性質,但是卻不受銀行相關法律的控制,盡管第三方網上支付企業,都以中介人的名義對外宣傳,但實際上,其業務明顯存在“吸納儲蓄”的嫌疑,用戶資金的時間價值(利息)可能成為其主要的利潤來源,這顯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疇。所以,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需要進一步以明確的立法加以規范。
(四)外部風險。外部風險主要體現在與銀行業的競爭。長久以來,銀行與民營第三方支付都是以一種既合作又抵觸的狀態存在。一方面由于網上購物可以提升持卡人的用卡積極性,對銀行業務長遠發展有積極作用;但另一方面持卡人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銀行失去了商戶回傭,得不到任何收益。如何解決合作中的話語權與利益分配問題,是解決雙方分歧的焦點。
三、第三方支付風險控制方法
(一)進行嚴格的技術風險管理,打造安全的支付平臺。首先,要建立符合安全性要求的獨立機房,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付平臺一旦建立,平臺運行要非常穩定。建立功能強大的防火墻系統和病毒監測系統,制定有效穩妥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異地災備系統,保證系統的故障和災難恢復處理能力;其次,應建立健全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組織安全管理體系,要明確計算機信息系統開發部門、管理部門和應用部門的職責,將系統風險防范措施標準化和制度化;再次,應建立數據庫審計制度,由獨立的專門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數據、信息和權限設置等技術安全保障機制進行監測和審查,評估系統的技術風險,提出修復和整改方案。
(二)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
1、明確市場準入門檻。由于行業的準入門檻較低,從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服務商注冊資金規模、資質參差不齊,容易引發風險。
2、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沉淀資金的監管。應規定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自有賬戶與用戶沉淀資金的賬戶相分離。禁止將用戶沉淀資金進行放貸、投資或挪作他用,由銀行對用戶資金賬戶進行托管。目前,工商銀行便為“支付寶”托管賬戶,并且每月出具賬戶資金的使用報告。
(三)健全法律法規。首先,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進一步規范其業務范圍;其次,制定相關法律保護客戶的利益和隱私權,明確客戶和第三方支付平臺間的權利和義務;最后,通過制定對洗錢、信用卡欺詐等網絡犯罪法律的交易進行法律約束。
(四)提高自身競爭力,同時加強與網上銀行的合作發展
1、以小額支付業務為主,發揮其信用中介優勢,避免與網銀開展正面交鋒。隨著國內網絡支付環境的日漸成熟,網絡銀行在網上支付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技術經驗和客戶經驗,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直接競爭必不可免,且在發展的過程中已經得到了諸如當當、卓越等擁有大額支付商戶及其用戶的認可。然而,盡管如此,網絡銀行卻無法動搖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小額支付方面的優勢。因此,對于第三方支付而言,發揮其信用中介優勢、以小額支付業務為主,是其面對銀行競爭的必然選擇。
2、實施差異化競爭,塑造核心競爭力。從當前的市場格局看,第三方支付機構要走出惡性競爭的怪圈就必須走差異化競爭的道路,塑造各自的核心競爭力,這樣通過市場的細分和各自特色經營服務能力的打造,不僅有利于打破原有同質化競爭的格局,而且還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縱深化。
四、結語
作為網上支付的主要方式,目前第三方支付行業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規模,在其高速發展的背后,凸顯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如安全問題、法律問題、金融風險問題等。要推動第三方支付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僅僅依靠支付公司的自律內控是遠遠不夠的,更需要行業主管部門積極主動監管,通過制定相應業務標準來規范行業的業務經營行為,保持并促進行業的發展創新能力。國家相關部門也應該盡快明確政策并統一制定相關業務管理標準與規范來實施有效的監控,實現第三方支付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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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勁松.中國第三方電子支付產業鏈問題研究[J].生產力研究,2010.4.
[關鍵詞] 電子商務 電子支付 第三方支付
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第三方支付逐漸發展成為我國電子商務支付領域的重要力量,在解決網絡信用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是一些和各大銀行簽約、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在銀行監管下提供交易支持平臺,作為相當于買賣雙方交易過程中的“中間人”,是信用缺位條件下的補位產物。該模式已成為網上支付領域的最大特色,也是人們議論和關注的焦點。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已達50家,知名度較高的有20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廣東等發達地區。
本文通過對比較活躍的支付寶、安付通、首信易支付、云網這四大支付平臺進行比較分析,希望對破解第三方支付發展難題提供一個有效可行的解決途徑。
一、四大第三方支付平臺發展簡述
1.支付寶:它是由全球領先的B2B網站―阿里巴巴公司創辦,于2003年10月在淘寶網推出。支付寶致力于為中國電子商務提供各種安全、方便、個性化的在線支付解決方案。目前除淘寶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寶的商家已經超過20萬家。支付寶以其在電子支付領域先進的技術、風險管理與控制等能力贏得銀行等合作伙伴的認同。目前已和國內各大商業銀行以及中國郵政、VISA國際組織等機構建立了戰略合作,成為金融機構在網上支付領域極為信任的合作伙伴。支付寶是互聯網發展過程中一個創舉,也是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里程碑。
2.安付通:是由易趣聯合貝寶PayPal,向買賣雙方提供的一種促進網上安全交易的支付手段。作為值得信賴的交易第三方,安付通會監控整個交易流程。安付通目前集成了14家商業銀行的網上銀行以及貝寶等在線支付渠道,買家可以極為便捷地通過網上銀行實時支付安付通貨款。eBay易趣推出“交易安全金、賣家保障金、身份證認證、安付通、網絡警察”等五重安全防線,力圖從制度上、技術上提供安全保障。
3.首信易支付:是首都電子商城的網上支付平臺,創建于1999年3月。它是國內首家“中立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開創了“跨銀行、跨地域、多種銀行卡、實時”交易模式、“二次結算”模式以及“信任機制”。首信易支付目前支持國內23家銀行卡及4種國際信用卡在線支付,擁有國內外800余家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社會團體的龐大客戶群。在公共支付、教育支付、會議支付等服務領域發展尤為突出,以及銀行合作和銀行卡交易數量等方面,均大舉超越競爭對手,已成為支付產業的“資深支付專家”。向教育、科研、政府部門提供支付服務使其回歸到“首都電子商務工程”的初衷上來。
4.云網:云網成立于1999年,作為國內首家實現在線實時交易的電子商務公司,一直致力于在線實時支付系統的研發與推進,為在線買家提供平滑的實時購物體驗。云網是中國建設銀行第一家正式授權開通的網上銀行B2C商戶,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部最早實現接入且業績最好的電子商務合作伙伴,還是招商銀行、農業銀行、民生銀行等國內知名銀行中網上支付交易量最大的合作商戶。云網在線支付平臺與全國多家主流銀行及通信集團獨立直接連接,在網上支付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保持領先優勢。
二、四大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比較分析
以下從四大支付平臺的發展概況、所屬類型、競爭優劣勢進行比較研究。
資料來源:根據四大電子支付平臺的網站資料整理而來
三、啟示
通過以上四大平臺的比較研究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臺各有特色,各有千秋。第三方支付在我國要取得長期生存與發展,必須采取措施解決以下問題:
1.第三方支付的戰略定位問題。特別是在政府金融監管與電子支付市場的立法方面需要加快完善,這決定著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問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非金融機構的第三方電子支付及電子商務支付沒有任何約束,這些組織未能得到有效管理。目前大家都關注著電子支付指引的第二號、第三號的出臺,在法律上第三方支付能夠找準法律上的身份和地位,這樣在市場競爭中才能夠按照規范化流程進行運作和管理,并取得更好更健康的可持續性的發展。
2.政府對第三方支付規范化運作與監管問題研究。第一,市場準入監管,包括最低資本金限制,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安全技術、建立保險與保證金問題。第二,業務范圍監管,包括業務運營風險監管,對高管和操作人員的監管,對客戶的管理,市場退出監管。第三,電子貨幣:包括發行權資質與發行權,發行機構風險管理,收回與贖回,支付企業破產,過程監管等。第四,法律問題:如電子證據、網上稅務、網絡安全、消費者隱私、保密等立法等。第五,面臨著培養用戶資源、產業鏈上游的網上銀行服務尚在發展初期等困境。
3.信用認證、資信評價和登記體系建設問題。這就需要為網上支付平臺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人文信用環境。第一,建立完善的整個社會信用體系,應包括政府信用監管、社會信用評價、企業信用評價、個人信用評價等內容體系。第二,完善我國以身份證體系基礎的全民資信登記與評價體系,建立個人社會信用體系,網絡交易采用實名制。第三,完善企業和組織的資信登記和評價體系,建立和完善全國共享的工商登記與評價信息體系、企業的商業信用、消費信用、銀行信用與工商登記信息關聯的企業資信評價體系。
4.第三方支付經營與業務模式創新問題。支付平臺與銀行之間采用純技術網關接入服務,造成市場嚴重同質化。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將加快第三方支付乃至電子支付市場的發展和資源整合。為此,第三方支付應該做到:第一,堅持以客戶為本理念。以滿足用戶的心理和現實需求為出發點,以為用戶提供盡可能方便的支付方式為宗旨,靈活機動、大膽創新,建立自己的核心競爭力。第二,學習國外先進的信息技術和支付技術,加強與研究所、網絡銀行和企業合作,積極進行核心支付技術和金融產品的研究與開發、創新,完善自己的支付平臺建設。第三,發展立體化創新產品。進行“多業務、多銀行、多渠道”的服務創新,和多家銀行連接,開發、提供多種支付方式。第四,強化品牌建設,走多元化營銷道路,同時對各種資源進行整合,建立支付領域里的強勢品牌。
隨著我國各界對電子支付特別是第三方支付的深入研究與實踐,以及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定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第三方支付業務將要進入實質性的大發展階段。如果把電子商務看成是未來經濟發展的發動機,那么第三方支付就是這部發動機的主力助推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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