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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范文

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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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

第1篇: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范文

【關鍵詞】宏觀調控行為;不可訴性;經濟體制;性質

1宏觀調控行為的涵義

1.1宏觀調控的定義

宏觀調控簡稱宏調,是由國外一位經濟學家以全球經濟情況為依據提出。它是指國家采取一些道德、法律、科技等方法,對我國經濟運營方式及現狀進行微型調整,使得我國微觀經濟活動與國民經濟發展保持同態,從而趨于正常軌道。通過宏觀調控行為對經濟運行中出現偏離的現象予以糾正,使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它不僅是指國家通過不同的行為手段對國家經濟進行的一種調節,也是對國家實現經濟平穩發展的一種保證。因此,宏觀調控是以整個社會的經濟運作為主體,保持國民經濟的增長率及對我國企業的產業結構進行合理調整,使得勞動力都能充分就業,擁有收入。

1.2宏觀調控的目標

(1)基于我國經濟運營情況,國家能夠合理地調整原有相關的經濟政策且對企業的生產、發展給予指導性建議,使得各項產業布局更加完善;依據居民消費和積攢比例來制定、調整相關貨幣政策,滿足社會的需求量,達到貨幣的消費與需求的相對平衡;貨幣合理發行,防止出現通貨膨脹現象;改善以往的稅收方式,建立符合當今社會需求的經濟發展制度,使得國民收入達到一定高度等。(2)國家能夠合理運用價格、稅收等經濟平衡點,對國民收入進行合理分配,對企業運營提供保障,以經濟方式進行協調、誘導,使得社會生產的各個方面平穩進行。(3)對各項經濟調節計劃進行科學地分析、編制,明確其可行性,使之對經濟運行中的各項資源配置進行合理利用,彌補長期配置中出現的缺陷,發揮在市場資源中的作用。總之,宏觀調控行為使整個社會的供給及需求量保持平穩發展,對市場經濟中存在的不足進行彌補,提升就業率,從而促進經濟快速發展。而促進經濟增長又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和實現國家長遠發展戰略的基礎。

2宏觀經濟調控行為的不可訴性的理論依據

2.1我國經濟法的社會性質

經濟法屬于“市場法”的一種,它對市場運行中的各個主體間的法律關系進行調節、分析。但宏觀調控主體在宏觀調控行為中扮演著一個調整者的身份,并非主要目的。這種協調關系正如法院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同,協調著法律主體中的利益問題。此外,經濟法僅僅是一個“空殼”的法律內容,沒有匹配的程序法律相維護。當前我國遇到經濟糾紛事件時不能單獨處理,需要依靠民事訴訟的程序及各項行政手段進行解決。同時,經濟法主要側重于對行為模式進行規范、管理和權力的分配與授予,而很少有法律效果的相關規定。因而,經濟法的如此特性就規范著宏觀調控行為在經濟法上的不可訴性。

2.2宏觀調控行為的特性

(1)宏觀性。宏觀調控是從宏觀角度對經濟進行調控,因而調控經濟采取的措施也是宏觀的,從大方面出發對中國經濟全面了解。主要調控措施有:財政調控方式、稅收調控方式、宏觀貨幣調控方式、收入分配等宏觀調控方式等。(2)預見性。在進行宏觀調控經濟行為時需要提前進行考察,對經濟波動進行及時、準確的判斷和預見。而經濟情況往往不穩定,處于波動狀態,使得其涉及范圍廣,因而需要進行極為細致地判斷。此外,宏觀經濟的決策性主體對于經濟波動信息掌握有限,使得判斷失誤率較高。(3)調控對象不特定。宏觀調控行為旨在影響國家的宏觀經濟運營狀況,目標范圍廣闊,并不特定于某一對象。此外,宏觀經濟調控行為在一系列相關宏觀經濟政策的大背景下,通過參照歷年的經濟變化規律對被控制的行為個體進行決斷實現已確立的行為目標。這一特性使得在打官司時,倘若一方對宏觀調控行為進行控告,原告方將難以確定被控范圍。

3對經濟法不可訴的完善

3.1明確宏觀經濟調控行為的責任

3.1.1責任歸屬的含義明確責任歸屬,簡單而言就是明確在行政中的責任歸咎問題。行政責任和其它責任相似,都有第一性義務與第二性義務兩大義務責任。而第一性義務是指法律義務,相應的,第二性義務是指法律責任。這兩性義務在執行過程中相輔相成,結合這兩性義務來講,責任歸屬就是由于行政主體對于第一性義務的對立,使得第二性義務產生的過程,也就是行政主體在執行宏觀調控行為時倘若違背了法律責任,需要承擔的另一種持相反態度的法律法規。3.1.2宏觀調控行為的責任歸咎方式探討宏觀調控行為包括決策行為和執行行為兩大行為。由于處于決策的最初階段,行為領域涉及范圍極小,負責人員數量也較少,因而能夠很好地做到責任到人,避免產生人多而無人負責的現象發生。此外這種管理方式與我國行政單位的地位高低關系相同,這有助于責任人之間進行可行性地探討,對宏觀決策行為進行全面了解及合理評估,努力做到切實實施調控行為。而執行行為又異于決策行為。執行行為的目標極為廣泛,其行為主體并不如決策行為密集度高,尤其表現在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主體的決策性低,需要決策行為對其進行細解。在宏觀調控行為中,我國一貫實行權力與責任相互維持的政策,在執行調控行為時,要做到首長責任制。倘若有人在執行過程中進行違規操作或者不合法的行為操作,要及時予以責任處罰,明確責任人,讓相關責任單位做好賠償工作。3.1.3對抽象宏觀調控行為進行審查在執行宏觀調控行為時首先要明確其在行政法的隸屬行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為,并不具備政法上的可訴性。因此對宏觀調控行為開展違憲審查必不可少。(1)違憲審查的含義。違憲審查是國家依據法律法規以及憲法所進行的法律意義的審查,執行單位是特定的國家機關,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簡而言之,對宏觀調控行為進行檢查主要是對決策行為以及宏觀抽象行為進行合憲審查。(2)對決策行為違憲審查的行為構建。在我國《立法法》中明確規定,我們普通公民可以對一般的違憲行為提起違憲審查申請,但這一行為并沒有專門的法律進行保障,導致其可行性并不高。此外,我國法律對有關違憲行為的提出主體沒有明文條例規范,更甚之,在司法實踐中排斥公民的提出違憲行為的資格,使得公民權力難以維護,從而影響違憲審查工作的開展。第一,我國目前沒有出臺專有的法律法規。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憲法都是對我國建國以來的行為歷史的明確和權力的確立,主要針對于大方面進行規定,對個人行為及權力并不完善。第二,我國的憲法涉及范圍小,很有局限性,單純地包括行政法規、自治區管理、地方性法規以及經濟特區法規等,較為片面。而宏觀調控行為是有行政法規、規章以及,特定行政機關而制定,的各種消息及做出的有關決定都擁有法律效力,盡管有些行為可在司法機關中進行審查,但此類司法機關的審查對象更為細致、狹隘。因而,我國相關范圍在制定違憲審查制度時需要明確違憲審查的對象,對各類文件及資料都要納入審查范圍,不允許錯過任何違憲行為。只有通過這樣擴大規模及排查范圍才能有效降低宏觀調控行為的違憲可能性。

參考文獻:

第2篇: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范文

關鍵詞:土地政策;宏觀調控;任務;措施

中國地大物博,而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因素,還是其他社會生產生活正常運行的重要載體,更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進步的助推力。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進步,人們越來越重視土地的重要性所在,因此,諸多土地政策出臺,為土地的使用、運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不得不重視的是土地政策逐漸開始以宏觀調控的手段影響著經濟的發展和進步,換句話說,土地政策已經成為和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并重的宏觀調控手段,因此,加強對土地政策宏觀調控進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只有不斷強化其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作用,不斷加強其相關機制的完善和協調,注重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才能使得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進而促進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一、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主要任務

1、確保經濟增長

作為宏觀調控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其主要目的與任務就是確保經濟的不斷增長,從而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同時還應該有效保障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和運行。如此一來,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合理控制建設用地總量與建設速度,而且還要注重土地利用結構的合理性,同時還要確保其能夠與其他行業用地之間保持一定的平衡性。第二,做到“四個平衡”。具體包括土地供與求的平衡、土地供應和社會經濟正常發展之間的平衡、土地供求空間布局的平衡、土地價值和社會經濟總量的平衡,確保土地資產價格充分發揮其重要作用。

2、保護耕地與集約用地

當前土地利用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比如說有些地方仍然沿用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而且土地粗放利用現象頻發,從而導致耕地的資源數量與質量大幅度下降,而建設用地卻快速增加,甚至出現不合理用地現象,使得耕地遭到嚴重破壞。土地政策的出臺對于耕地的保護作用有著重要的意義,而且對于土地的使用也有著相關的規定,對于土地的發展有著借鑒性的意義。

3、公平發展

當前,公平發展問題受到人們的進一步重視,社會發展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現在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城鄉發展相差大;農民征地權益缺乏有效保障;中低收人階層的住房保障得不到有效解決。而土地政策的出臺能夠有效提升社會發展的公平性,主要表現在它可以針對土地供應、開發整理以及收益分配等內容,為其提供具有保障性的優惠政策,對于維護農民權益的長效機制進行進一步的探索分析,增加對于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供應量,從而有效營造社會發展的公平環境,為社會的和諧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4、統籌區域土地利用

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其基本任務就是需要將區域土地統籌利用,并且注重土地利用內部結構的優化,與該區域的相關發展政策實現進一步的配合,同時還要確保土地政策對于特殊區域的調控能力得到有效發揮,比如說對于重點發展區、限制發展區或是優先發展區的調控;通過土地政策實現宏觀調控能夠有效加強區域土地的協調利用,有效避免了惡性競爭現象,而且對于重復建設的問題也會有極大的改善,注重徒弟的置換與調整,不斷優化土地利用結構,進而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和土地經濟的發展和進步。

二、強化土地政策宏觀調控的措施

1、進一步完善土地政策宏觀調控的長效機制

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想要做的更好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其長效機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應該加強土地管理與耕地保護長效機制的建立。當前所表現出來的問題在于其投資規模過大,違法違規用地現象嚴重,耕地保護不力,所以就應該加強對土地的整頓和治理,逐漸建立起有關土地保護的長效機制。其次,還應該研究制定一系列相關的土地稅收政策,逐漸建立起完善統一的土地市場。再者,建立完善的規劃體系,確保其層次的分明性,邊界要保持清晰,而且銜接協調要到位,進一步完善土地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工作具有一定的長遠性和戰略性,需要一個完善的規劃系統進行指導,只有這樣,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土地政策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

2、完善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績效評價

當前,作為宏觀調控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主要還是傾向于文字層面,缺乏具體的實踐活動,只有落于實踐,才能更好地實現其宏觀調控功能。因此,在具體的工作中,要從實際出發,充分了解到土地管理相關工作指標和宏觀調控之間的關系,以及其與國民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房地產業發展等指標之間的關系等方面的內容。所以進一步加強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對于其后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3、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政策與其他宏觀調控政策的協調發展

現階段,土地政策已經成為我國調控經濟的主要手段之一,對于其的重視度也在不斷提高,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隨著該政策的不斷成熟發展,其功能職責也趨向于明確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并不是獨一存在的,只有和其他宏觀調控政策相協調,其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地發揮和完善。除了土地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的政策都是進行宏觀調控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機制,只有將上述政策進行結合,使其能夠協調發展,充分把握住我國當前的經濟形勢,進一步分析當前所有政策的具體內容,讓其充分協同起來,才能確保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只有如此,作為我國宏觀調控手段的土地政策的重要作用與功能才能夠有效發揮出來,才能更好地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提供條件支持。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一種方式手段,對于經濟的發展以及土地的使用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主要針對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措施進行了分析研究,對于后期進一步強化土地管理以及經濟的全面發展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侯飛.發揮土地政策宏觀調控作用的對策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3.

第3篇: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范文

關鍵詞:市場機制;宏觀調控;市場經濟;市場經濟體制;經濟發展方式

一、宏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以市場競爭為主要特征的一種經濟運行方式。市場經濟運行方式,適合于社會化大生產、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進程、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率。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需要,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于促進科技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中,雖然市場能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但自身有其弱點和消極方面,這就是“市場失效”問題。“市場失效”主要表現為:市場不能調節具有外部性的行為;市場很難調節公共物品的生產和供給;產品生產的壟斷,導致富有效率的價格機制弱化甚至失效;信息不完全,難以實現“市場成功”;收入分配不公,導致“市場失效”。上述引起市場失效的情況表明,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依靠市場調節這只“看不見的手”,顯然不能解決市場本身固有的弱點和缺陷。由于“市場失效”的存在,政府宏觀調控就成為必然,因為政府宏觀調控這只“看得見的手”能夠有效地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

宏觀調控,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的調節與控制。政府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經濟增長速度與資源配置偏離、商品價格與價值嚴重偏離的經濟運行狀態進行調節、控制,引導和規范市場經濟的最佳運行。我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經濟體制轉型以來,經濟運行經歷了幾次周期性波動,即“增長-過熱-衰退”循環。我國政府針對經濟過熱、總供給與總需求失衡的狀況,及時進行宏觀調控,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保證了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

市場經濟與宏觀調控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二者互相依賴,不可分割。宏觀調控要以市場配置資源和市場調節為基礎,市場經濟運行離不開國家宏觀調控的補充。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的有機結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模式。這種體制,既可以發揮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又可以抑制市場經濟的消極作用;既有利于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又能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充分顯示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具有很強的生命力。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則以無限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目的,當經濟危機爆發時,受害最大的是廣

大勞動者。

二、堅持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的有機結合

堅持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的有機結合,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要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按客觀經濟規律辦事,強化宏觀調控的科學性,突出針對性,注重實效性,從而可以保證經濟運行的健康發展。

(一)強化科學的宏觀調控

在宏觀調控過程中,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統籌兼顧,克服急于求成思想,避免顧此失彼,防止經濟運行發生“大起大落”,運用宏觀調控把握經濟發展的方向、節奏,促使經濟發展進程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在實施宏觀調控過程中,要切實處理好如下重大關系:生產與需求相適應;經濟增長速度與提高質量效益相統一;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與就業創業相協調;實施財政、貨幣政策與加強財政、金融監控相結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加強宏觀調控相互促進。

(二)結合實際針對重點實施宏觀調控

1、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平穩、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經濟增長堪稱“奇跡”,GDP在全世界名列第三,外匯儲備世界第一。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表明,我國30年經濟持續高速增長,解決了世界上人口最多國家的貧困問題。但是,世界金融危機的爆發使我國出口貿易受阻,經濟增長下滑。我國長期以來,靠投資和出口導向的經濟發展方式,面臨世界金融風險的嚴峻挑戰。這種靠投資和出口導向的經濟發展方式,一方面造成環境和資源的巨大壓力,另一方面因民生領域欠賬不少,又造成內需不足,越來越難以維持經濟的高速發展。這種經濟發展方式,無論是否發生世界金融危機,在其邊際收益最大化后,調整發展方式的周期遲早都會到來,世界金融危機將這種周期大大提前了,并成為迫使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一個外在契機。所以,從表面看世界金融危機沖擊的是出口產業,實際上沖擊的是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結構。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方式,表現為高投入、高增長、高出口、低消費的主要特點。經濟高增長是靠生產要素的高投入獲得的,而并非技術創新獲得。這種經濟高增長會刺激資源價格和要素價格的上漲,由此引發資產價格膨脹,也成為從貨幣與商品渠道推高通貨膨脹的因素。以上分析表明,我國現存的經濟發展方式必須轉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已客觀地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任務之一,要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統一起來,在發展中促轉變,在轉變中謀發展。

2、擴大內需,提高國內消費水平。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但是,經濟增長速度與國民消費水平相比,卻顯得很不協調。國民消費率指標,能夠反映出內需不足、消費水平不高的現狀。2000年國民消費率為62.3%,2006年為49.9%,2007年為49%,消費水平呈下降的趨勢,已經低于世界平均消費水平。我國是一個有13億人口的大國,具有龐大的內需市場,擴大內需經濟,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經濟增長和趕超世界發展的原動力來自內部,發展內需經濟,擴大國內需求,提高國民消費水平,是保持經濟平穩快速發展的最佳選擇。擴大內需既能拉動經濟增長,又能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符合科學發展觀關于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要求。當然,擴大內需并不意味著發展外需經濟不重要,要在擴大內需經濟的同時,穩定外需經濟的發展。隨著國際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不失時機地加快外需經濟的發展。

3、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經濟結構調整,要按照擴大內需與穩定外需相結合的原則,運用稅收、信貸等經濟手段進行客觀引導、規范、調節和控制。一是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一方面,調整方向,以擴大國內需求為重點,優先發展民生產業,引導競爭力差、出口受阻的外向型經濟實體向內需經濟轉型,促進涉及廣大人民群眾衣、食、住、行等生存必需的產業以及文化、旅游、服務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從提升產業競爭力和經濟增長出發,增強產品生產的科技含量,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二是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調整按生產要素分配與勞動收入的比例,增加勞動收入的分配份額;調整經濟實體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管層人員與普通勞動者收入分配的比例,縮小分配差距。通過調整收入分配,增強廣大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消費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4、加強對銀行信貸的監管,抑制通貨膨脹,防御金融風險。在金融全球化局勢下,金融往往是產生系統性風險進而引發經濟危機的主要因素,2008年美國由次貸引發的金融危機就是典型的例子。我國銀行對房地產貸款,也潛在較大的風險。潛在風險的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房地產貸款上升速度過快,是房地產過度膨脹的指標之一。近幾年房地產貸款增長率超過25%,比金融機構全部人民幣貸款增長率高20個百分點。2006-2007年,12家H股上市房地產公司抵押貸款平均同比增長53%,而非抵押貸款平均同比增長286%。2008年前三季度,各類房地產貸款增加4264億元,占全部中長期貸款增加額的37%,其中房地產開發貸款增加1350億元,同比增加1006億元(林躍勤,2009)。

(2)全國商品房存量市場巨大,空置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占全國城市住宅面積的5%以上。

(3)房價持續大幅度上漲,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房價上漲幅度,已大大超出居民收入的增長水平。為什么房地產業發展迅速、市場存量巨大,房價還持續大幅度上漲呢?究其原因有五個方面:一是土地資源有限。在人們思想上形成了房價必然上漲的認識,盡管消費能力不足,也要爭先貸款購置住房。二是低息貸款為房地產開發商提供了廉價的資本。我國目前銀行信貸具有高儲蓄、低利率的特點,房地產開發商通過低息貸款,取得廉價資本,再通過提高房價,獲取超過平均利潤的高額利潤。三是投機商炒作房價。采取囤積住房,散布虛假信息等手段,合伙抱團抬價,從中獲取高額利潤。四是土地和原材料漲價。從表面上看,由于土地和原材料漲價,使房價上漲。實質上是由于房地產發展過熱,造成土地、原材料短缺,推高了土地和原材料價格。五是房地產行業壟斷。通過市場競爭,逐漸形成了行業壟斷,市場調節價格的機制弱化或失效,壟斷開發商成為市場價格的決定者。

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銀行貸款大量投入房地產行業,房地產市場存量較大,房價大幅上漲,導致房價膨脹、泡沫積累增多。在住房銷售萎縮,加上銀行對房地產開發商借貸和展期困難的情況下,將會造成負債率較高的開發商資金鏈吃緊甚至斷裂,形成惡性循環。開發商一旦無能力償還貸款,就會把巨額風險轉移到銀行。房價嚴重膨脹、泡沫積累增多,潛在較大的金融風險,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點和難點。在實施宏觀調控過程中,一方面要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價格、稅收、利率等杠桿的調節作用,抑制房價上漲,促進其回落并貼近價值;另一方面,運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進行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并采取必要的限價措施,實行雙向調控。同時,加強金融監管,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增強監管手段和約束力,增進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防范金融風險,把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放在更為突出的位置。

(三)注重宏觀調控的實際效果

中央政府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規定和措施,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了上萬億元的資金,用于刺激消費、扶助民生、拉動增長,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得到全國人民的擁護。但是,能否收到預期效果,也是全國上下乃至世界各國關注的大事。因此,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要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把財政下撥的資金花在刀刃上,充分發揮資金的最佳使用效率。這就要求各級政府求真務實,克服利益趨動的本位主義傾向,切實抓好政策、措施和資金使用的落實,防止宏觀調控失效。

政府在經濟中的作用,是經濟學家們爭論的一個焦點問題。“新自由主義”和“華盛頓共識”的一個基本觀點是反對政府干預經濟,認為政府除了保護產權、制定競爭規則外,不應該管更多的事情,政府從經濟中一退出,市場馬上就會繁榮。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的政府迅速退出許多經濟領域。但是,其結果卻因政府作用的過度削弱,還帶來了嚴重的經濟衰退和社會混亂。我國的經濟改革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把政府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起來,既在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同時,又保持政府對經濟運行的調控和管理。這對“新自由主義”和“華盛頓共識”反對政府干預經濟的觀點,是一個實證否定。市場經濟活動,是一個不斷運動的變量系統,而宏觀調控則隨著市場經濟的運行,不斷地發揮作用和完善。市場經濟離不開宏觀調控,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的發展,經濟越發展,宏觀調控越重要。

參考文獻:

1、鄒東濤.中國道路與中國模式[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2、李成勛.中國經濟發展戰略[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第4篇: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范文

2004年,在宏觀調控作用下中國經濟保持了平穩、較快發展的良好勢頭。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全年國內生產總值為136515億元,比上年增長9.5%,經濟沒有出現大的起落。那么,如何評價這一輪宏觀調控的效果?下一步宏觀調控將會怎么走?從今年“兩會”代表、委員們提交的提案、議案中,我們已經感覺到了這些將是今年“兩會”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

宏觀調控的復雜性

去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加快,應該說有其客觀必然性。主要是隨著我國城鄉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社會投資增多并趨于活躍,加上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外一些產業加速向我國轉移,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上升期。但是在經濟快速增長中,也出現了一些不穩定和不健康因素,最突出的是兩個問題:

一是糧食問題。糧食供求關系趨緊的問題逐步凸顯。糧食播種面積連年減少,糧食產量連續下降,人均糧食占有量大幅度減少。

二是投資問題。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猛,新開工項目過多,在建規模過大,一些行業和地區投資過度擴張。更為嚴重的是,在總量擴張的同時,結構并沒有改善。不僅已經關閉的小鋼廠恢復生產,而且又新上了一批資源消耗大、技術水平低、污染嚴重的項目。

由于投資增長過猛,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凸顯。一是投資膨脹助長了信貸規模過度擴張。二是投資膨脹加劇煤電油運的緊張,使經濟運行繃得更緊。三是投資膨脹、煤電油運供應緊張,必然拉動基礎產品價格上漲,加大物價總水平上漲的壓力。在這一背景下,進行宏觀調控是我們的必然抉擇,只有這樣,我國經濟才能實現平穩過渡。

與已往不同的是,這次宏觀調控所面臨的問題不是經濟全面過熱,而是局部過熱;不是投資與消費雙膨脹,而是有冷有熱,結構失衡。主要表現:一是鋼鐵、水泥和電解鋁等行業過熱,農業、服務業等偏冷;二是投資偏熱,消費偏冷。

而這也正是宏觀調控的復雜之處。從宏觀調控的執行過程來看,近年來民間投資在整個社會投資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單純利用行政辦法進行調控難以奏效;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大量介入和參與微觀經濟活動,程度不同地影響與削弱了政府宏觀調控職能;國有商業銀行還沒有成為真正的金融企業和市場競爭主體,宏觀調控手段不力。這些問題的存在,給宏觀調控帶來一定難度和困難。隨著宏觀調控各項措施的落實,投資偏熱與消費偏冷的狀況正在出現積極的變化。而固定資產投資的降溫,必然影響到建筑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中農民工的收入,反過來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費的增長。這一矛盾的存在給宏觀調控增加了新的難度。

這就要求在政策的具體執行中區別對待,有保有壓,不急剎車,不能“一刀切”。既要防止經濟“大起”,又要防止經濟“大落”,使經濟增長能夠以“軟著陸”的方式適度降溫。

宏觀調控方式的選擇

可以說,這次宏觀調控打的是“組合拳”,既運用了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之所以還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是因為經濟生活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問題,有的是市場機制不健全,政府過多干預的結果。對于企業經營行為,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來規范和引導;對于地方政府直接干預企業活動,助長重復建設的行為,既要運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又必須運用行政手段來加以約束和糾正,確保宏觀調控有力有效。

但對于這一輪宏觀調控中更多地使用了行政干預措施,有人還是提出了疑問。認為宏觀調控采用行政手段,一是會使民企更脆弱,因為沒有權利背景的企業最易受到損害。進行行政干預,一般情況下都是朝有權利背景的企業傾斜,總體上民企權利背景都較弱,因此受損害也就最大。二是市場基礎性作用遭到削弱。由行政機關來作出該“保”還是該“壓”的判斷,難免造成資源的錯誤配置。這將直接導致效率的下降,從中長期來看,效率的下降恰好強化了經濟過熱的根源,而用降低效率的方法來實現穩定,得不償失。三是當行政措施不得不減弱的時候,容易出現反彈。比如去年8月份投資增速反彈就值得警惕。

仔細梳理近一年來宏觀調控的脈絡和走向,我們也會發現,在對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兩者的選擇上,正明顯呈現出由側重前者轉向倚重后者的跡象。2003年6月份,中國人民銀行出臺“121號文件”,大幅度提高了房地產行業的貸款門檻;同年8月,央行又首次宣布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1個百分點,在不到八個月的時間內連續三次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一系列貨幣政策的實施給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而在運用行政手段進行調控方面,盡管清理和控制建設項目等政策舉措早在上年已有先兆,但真正形成“急風驟雨”的聲勢是在去年上半年,特別是4月份,國務院以罕見的嚴厲姿態查處“江蘇鐵本案”,明確昭示了中央遏制投資過熱的堅定決心。

對此,有代表、委員指出,以“管住土地、管緊信貸”為主要政策線索開始的宏觀調控帶有明顯行政色彩,這在當時的市場環境下有其必然性,同時也具有見效快的優點;但亦有明顯的缺陷,例如導致經濟過熱的體制性缺陷并沒有根除,建立在管制和審批基礎上的宏觀緊縮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地方政府的游說下效力會逐步下降。所以,宏觀調控的成果目前還是階段性的,當前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雖有所緩解,但基礎還不穩固。

下一步宏觀調控怎么走

2005年,擺在中國經濟面前的考驗,仍然是如何解決經濟增長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目前我國經濟增長方式還沒有擺脫粗放的格局,結構調整的任務還相當繁重。特別是當前宏觀調控正處在關鍵時期,如果稍有放松,就可能出現反復,甚至前功盡棄。因此,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仍是當前經濟工作的重點,必須充分認識到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

雖然農業和農村的好形勢對去年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國農業基礎薄弱的局面并沒有改變。今年糧食再增產面臨著面積擴大、單產提高、財力支持、價格上調四方面空間有限和氣候條件不確定的制約,農民增收也面臨著缺乏新的增收渠道等問題。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反彈壓力仍然很大。目前形成投資擴張沖動的機制還在,投資需求有再度膨脹的壓力。前三季度,在建施工項目計劃總投資同比增長32.1%,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增長25.4%。投資的攤子鋪開后,運行的慣性很大,控制投資過快增長的任務還很艱巨。

第5篇: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范文

一、科學發展觀統領下的宏觀調控政策新取向

當前,我們面臨著加快發展的重要機遇期,經濟上進入新一輪高速發展階段,防止經濟的大起大落尤為重要;同時,在一時期,資源、生態瓶頸制約日益顯現,三農、就業、產業結構等的體制不容回避,宏觀調控的重要性更加凸現。宏觀調控的新背景產生了宏觀調控的新取向。

1、宏觀調控目標具體明確。黨的十六大確定的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即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實現四大目標的動態平衡。這個宏觀調控目標體系內涵豐富、覆蓋面廣,與科學發展觀的內涵相一致。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防止經濟出現大的波動,保持平衡上升的態勢,即用科學發展觀引導,用產業、技術、環保等政策促進增長方式的轉變,降低工業部門的物耗和能耗減輕工業增長對資源和環境的壓力。

2、宏觀調控利益主體多元化。調控即是利益的平衡,包括當前利益、長遠利益,整體與局部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是各種經濟主體的利益。1998年后,隨著十五大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完善所有制結構的實施,“民營經濟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所占份額最大的經濟部門,以及支撐我國經濟增長的基礎性力量”。妥善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特別是民營經濟與其他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十分重要。

3、宏觀調控方式舉措多樣。當前宏觀調控表現為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并用,調控方式呈現出多樣化。一是控制總量與調控結構并存,在穩定總量的前提下,仍以產業調控為主,二是治冷與治熱并舉。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的過度投資受到遏制,三農問題放在首位。突出發展服務業。三是管好土地、看好信貸成為調控中最有效的手段。浙江省民營經濟雖然生命力強,應對困難辦法多,但經濟調整中首當其沖的總是中小企業,各種調控手段影響不一,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4、分級調控方式逐步確立。我國是一個大國,各省、區的面積較大,人口眾多。且各地的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的差異也很大,省級調控在政策執行、反饋、建議等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民營經濟和當地經濟發展休戚相關,由省級政府進行具體調控,其力度和方向更易于把握。

二、本輪宏觀調控中浙江省民營經濟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一)浙江省民營經濟面臨新的發展機遇

1、理性的市場競爭秩序有利于浙江省民營經濟的長遠發展。宏觀調控,不是取代市場的基礎性作用,而是建立一個理想的市場競爭環境。這一輪投資的過熱,主要來自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民營經濟投資的提高除自身擴張因素外,也有地方政府鼓勵政策宣傳因素,有合理因素也有過熱成份。建立有理性的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政策取向表明,建立有理性的市場競爭秩序已是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包括:一是政府將加快從競爭領域退出的步伐。二是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主要提供優質快捷高效服務。三是民營企業更注重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其投資行為將更審慎,量力而行。當前,政府通過有效的考評機制、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約束自身的行為,尚有較長的路要走,但這種已經開始的轉變無疑將有利于基于法治的市場競爭秩序的建立。

2、民營經濟開拓國際市場的力度將進一步提高。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后,將促使更多民營走向國際市場,爭取訂單,按國際標準生產,并著力發展加工貿易,在更廣闊領域搶占市場份額。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解決資源問題,進口量將進一步增加,包括資源性產品進口和高新設備、技術進口。當前,要引導、鼓勵民營企業擴大進出口,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次資源,并實施好“走出去”戰略。

3、民營經濟將更主動地進入服務業尋求發展。宏觀調控手段的差異性將促使更多民企選擇進軍服務業。一是制造業企業可從自身環節出發,重視供應鏈管理,引伸各種服務手段,實行制造業與服務業的融合。二是根據國家鼓勵消費投資的政策,逐步放開教育、醫院、旅游等產業,積極發展休閑娛樂、社區服務、文化、金融等新型服務業,使民營經濟的投資領域有所拓展。三是今后政府在推進城市化的同時,將更多注重失地農民利益,為農村人口的轉移提供必要的條件。發展服務業符合國家政策,積極主動進行相關服務業的投資,可以爭取國家的政策支持。

4、部分行業和產品面臨著發展的機遇。首先,部分行業、企業經濟效益將有所好轉。浙江省是資源小省,主要從事輕工業品生產。目前,生產資料的價格上漲影響了部分企業的利潤空間,又由于消費市場的疲軟,價格傳導不到最終產品,使這些企業利潤下降。國家宏觀調控后,鋼材等價格漲勢趨緩,為汽配、五金、電器等行業升級和產品轉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了一定的回旋余地。其次,外向出口型企業受國際市場好轉的影響將繼續發展,受調控影響小,但擴大再生產受到要素制約。三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主要是農業及產業化龍頭企業、服務業、旅游、環保產業,浙江省有一定的發展空間。當前宏觀調控過程中,軟件等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由于是今后浙江競爭力的關鍵、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軟件、集成電路等),基本不受影響,調控產業中年產5000萬噸新型干法水呢、已獲得進入汽車行業許可的民營企業、房地產中實力大戶,這些或由于是國家政策支持的技術含量高的行業,或由于是加強調控后競爭對手的減少及競爭環境的改善而直接獲益。另外,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領域中的大型民企苦練內功,度過當前難關后也將獲得新的發展機遇。

(二)浙江省民營經濟面臨巨大的挑戰

浙江省民營經濟粗放的數量擴張的發展模式與宏觀調控目標仍有較大距離,既表現在資源供給和環境承載力約束明顯加大之間的矛盾,以及低成本、低技術、低附加值和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之間的矛盾,更體現在一些深層次體制和機制的矛盾和問題上。

1、浙江省民營經濟進入重化工業領域的難度加大。這次調控后,土地、資金、環保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家出臺了《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提高了門檻;國家重新設定了一系列鋼鐵能耗最低條件,使民營經濟進入重化工業領域的難度加大。

2、浙江省民營經濟跳出浙江發展將不斷增多。當前,浙江省土地的硬約束,電力的短缺,以及開發區的整頓,政府優惠政策的取消,商務成本上升居高不下,促使民營企業走出浙江,走向全國,尋找產品市場、新的投資領域已隱約成為一股潮流。這將不可避免地對浙江省經濟形成沖擊。

3、當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面臨重重困難。主要是直接來自土地、信貸、電力等瓶頸的制約。當前,實行嚴格的土地政策,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貸款困難,很多項目斷了資金來源,據估算,目前浙江民營經濟有一半以上出現周轉不靈。電力的緊缺也直接影響了民營經濟的生產和擴大再生產。

三、促進浙江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建議

1、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載體創新。面對民營企業外向化的趨勢,特別是跳出浙江尋求發展空間的做法,要重點加以引導,著力打造新的競爭優勢,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載體,以建設先進制造業為抓手,著力構筑環杭州灣產業帶、溫臺沿海產業帶和金衢麗沿高速公路產業帶。重點要放在優化空間布局和產業升級上,盡快形成浙江具有地域特色鮮明的新的優勢產業,包括重化工業、高層次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從而形成浙江的核心競爭力。

2、推進民營經濟走產業集群之路。浙江民營經濟要在原先的塊狀經濟發展基礎上,鼓勵走產業集群發展之路。就是要以某一產業或某一類產業為核心,并包含所有緊密連接的廠商、產業和機構,不論它們的水平、與上下游關系,只要具有產業關聯屬性及內在專業分工聯系的,就鼓勵走集聚之路,形成穩定的供求關系、采用共性技術,以共同的市場導向、共同的勞動力市場等紐帶,促進集群產業的不斷擴展和整合。

3、加強服務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目前浙江省大多數民營企業經營領域有所拓寬,但仍相對集中于工業領域,規模以上私營工業總產值所占比重達99%,在制造業內部,又主要集中在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制品制造業、普通機械制造業、電氣機械器材制造業、金屬制品業等行業。要積極引導浙江省民營經濟進軍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醫院、教育產業、傳媒、老年產業及金融業,關鍵是要加強綜合引導和政策扶持力度。

4、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步伐。政府應在以下方面服務民營經濟。一是規范自身行為,切實要抑制住自身投資的沖動。二是加快審批進度。簡化對一般投資項目的審批手續,對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允許發展的項目,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備案制,使民營經濟能盡快投入生產。三是通過產業政策,融資和稅收杠桿及信息引導等,減少和避免不合理的重復建設。同時,加強對民營企業在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四是支持有效益、有市場(國內外)、符合國家環保等要求的項目,特別是有關土地、金融、電力等支持。要確定一批國家重點扶持的民營企業,鼓勵和幫助拓寬投資領域,對承擔或參與基礎設施和社會發展項目的建設,在投資立項、銀行貸款、土地使用、進出口權限等方面能與國有重點企業同等對待。

第6篇: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范文

 

關鍵詞: 宏觀調控/法治化/可訴性 

基于歷史的演繹與觀念的推導,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由于市場失靈作為市場的內生品格而不可避免,通過來自國家的干預以有效消除市場的負面效應,也便具有了正當性,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也就成了一種不可否認的客觀存在。雖然國家干預經濟的方式、手段、重點和程度因各國歷史背景和傳統文化的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樣態,但作為國家干預經濟重要手段的宏觀調控,則以“國家經濟管理行為的最高形式”[1],而幾乎為當今所有市場經濟國家所運用。然而,這種隱含了秩序建構主義邏輯的行為,又會因政府的理性不足、能力有限和自身利益偏好等“政府失靈”現象,而在實踐中可能出現“干預異化”,從而對市場機制功能的正常發揮構成威脅或破壞。因此,構建可控制、可預見的宏觀調控制度框架,實現宏觀調控的法治化運行,不僅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更是法治社會的當然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法學界有少數學者卻提出了宏觀調控行為具有不可訴性的觀點。(注釋1: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觀點可參見:邢會強.宏觀調控行為的不可訴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5):64-70;肖順武.置疑宏觀調控行為的可訴性[C].第四屆全國經濟法博士論壇,重慶,2007.)筆者認為,這種觀點至少是對現代法治精神的背離——現代法治的精髓在于對公權力運用的控制;現代法治的屏障在于司法權的獨立、權威與有效;現代法治的演進在于盡量縮小政府活動的非法治范圍而不是維護或擴張這種范圍。在經濟法領域主張宏觀調控行為不可訴的觀點,于目前行政訴訟拒絕接納“抽象行政行為”的背景下,實質上是將宏觀調控推向了絕對的人治化運行的危險境地。誠然,宏觀調控的控制與矯正有多種方式,諸如政府內部的監督、人大的外部督察、社會公眾的譴責、行為者政治責任的承擔等等,但在筆者看來,憑借現有司法制度,實現我國法律中業已確立的基本價值,比其他任何監督與控制方式更具有實質與終極意義。事實上,以“一種獨立的國家權力形態”[2]存在的司法權,因其權威性、最高性、中立性的品性和得到法治國家的普遍推崇的事實,決定了宏觀調控法治化的進程絕對不能偏廢對司法權的仰賴。“任何權利和權力都有被濫用的可能,而對此最有效的監督與制約機制莫過于通過司法實現的訴訟法律制裁。”[3]因此,筆者認為,通過必要的制度設計,將宏觀調控行為納入司法權的監控范圍并有效克服其“異化”,是宏觀調控正當性的法治基礎。 

一、能否“接近司法”:宏觀調控行為屬性之辯 

宏觀調控行為具備什么樣的性質,與宏觀調控行為的可訴性不無關系。宏觀調控行為作為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和法學共同關注并極富爭議的時代性課題,[4]我國學界圍繞其概念、屬性和運行等若干問題,已形成諸多富有創見的理論。從經濟法學界的討論來看,宏觀調控行為的性質與其可訴性的關系主要涉及到兩個問題,即宏觀調控行為是不是不受司法管轄的“國家行為”以及宏觀調控行為是否僅是單純的決策行為。 

國家行為是指“涉及國家或社會重大安全的判斷,以及社會安全專業機關的危險預測”[5]的行為。盡管各國對國家行為的稱謂不盡相同,但都把國家行為排除在司法審查的范圍之外。我國學者在論及宏觀調控行為不具有可訴性時,也大都預先假定宏觀調控行為是國家行為之一種。為了克服這種“對話上的障礙”,本文擬通過界定國家行為的特征的方式,來說明宏觀調控行為并非國家行為。 

首先,國家行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或統治性。在日本,國家行為稱為“統治行為”,是指關系到國家存亡及國家統治之根本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國家最高機關(國會、內閣)作出的行為[6]。在法國,國家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不受普通法院監督,不受行政法院監督的行為,由于只受政府管轄所以稱為政府行為”[7]。法國法上規定的政府行為,一般包括以下幾種:(1)政府與議會發生關系的行為,如召集和解散議會,提出法律案和公布法律的行為等;(2)政府與其他國家或聯合國發生關系的行為,如與外國簽訂條約、出國訪問等;(3)總統根據《憲法》第16條在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緊急措施,以及根據《憲法》第11條所作出的將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決的決定。[7](P69)在德國,國家行為是指與國家整體利益、國家目的有關的行為。屬于排除法院管轄的“高權行為”。它一般是由最高國家憲法機關(總理領導的聯邦各部即整體意義上的聯邦政府、聯邦總統和議會)實施的行為[8]。由此觀之,國家行為是為了國家安全、國家主權、國家外交、軍事機密,由最高行政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作出的屬于“政治保留”范疇的行為,一般包括國防行動、軍事行動、外交活動和、緊急狀態、總動員等。而宏觀調控行為首先是經濟性的,是國家經濟職能在經濟生活中的運用。筆者固然不否認經濟性問題轉化為政治性問題的可能性,但在更多的時候它們之間的界限是明確的。 

第7篇: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范文

關鍵詞:經濟法;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失靈

市場失靈需要國家進行干預,而國家干預并不是以一種強制性暴力進行直接介入,而是在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在合法性法律依據的鋪墊下直接進行經濟關系的調整以及資源的合理性配置,進而影響經濟問題,提高經濟效率。我國經濟法強調對經濟行為的規范,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國家宏觀調控是在經濟法理論基礎上產生的,同時也是經濟法的核心內容,但是在經濟法中還需要加強宏觀調控的異化研究,保證宏觀調控在合理的法律范圍區間。

一、我國經濟法的定義及其產生的邏輯依據

法的本質作用是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形成穩定的社會秩序。針對社會發展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形成的各類社會關系,法的種類也呈現多元化,從各個領域中來確認法調整對象的權利與義務,調整人的行為規范,進而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規范。

(一)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定義需要兼顧經濟法的固有屬性,需要對經濟法規定的內容以及本質功能等進行高度抽象化的概括,完整呈現出經濟法的特征。從國家的經濟發展情況以及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出發,經濟法的定義中存在著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經濟法是指能夠調整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問題,能夠調整經濟進程中所有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簡而言之,經濟法直接是對經濟生活中各項規范的定義。狹義角度的經濟法是指那些能夠反映出國家干預的同時還是細化到具體部門法的法律規范,相對而言,狹義角度的經濟法反映出了局部性的規范化特征,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狹義的經濟法將能夠體現出對經濟的指導性作用。廣義經濟法從整體上高度濃縮與概括了對經濟各部門之間的要求,體現了對經濟宏觀的指導與規范。

(二)經濟法產生的邏輯依據

經濟法是對人類經濟生活的一種規范化表達,人類在生存與發展中逐漸地擴大了自己的生存范圍,加強了自己與外界的經濟聯系,而經濟法的出現就是在日積月累的經濟聯系中出現。經濟法產生除了有理論依據之外,還有現實性的需求。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市場行為要按照自由開放的原則進行,市場是一個高度流動性的空間,市場主體其行為受到經濟利益的驅動,受到價值規律的影響,因此會自發地調節自己的行為。但是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市場信息獲取得不完全會造成市場缺陷,會形成市場失靈的現象出現。市場調節的局限性會促使市場主體在受到利益的驅動后產生非理性的行為,集中于對某一項物品的生產和消費,會形成市場秩序的紊亂。同時,市場經濟發展中因為市場失靈會導致非公平競爭的出現,特別是一些企業擁有資源的情況下,形成對特定商品領域的壟斷,從而影響到社會收入的公平性分配。市場經濟在發展中可能會無法解決外部性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造成資源配置無法達到最優的狀況。同時,市場經濟市場調節手段具有滯后性、自發性以及盲目性,因此無法實現經濟的整體性協調發展。市場經濟在發展中因使用市場經濟手段而無法實現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需要利用經濟法加強對市場經濟中出現的各種現象進行指導,規范市場經濟行為。市場手段調節經濟會造成市場失靈的狀況,因此需要外界力量的介入,尤其需要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力量的國家干預,國家干預及市場經濟必然會形成市場經濟中各種新的經濟關系。而且從行為主體上看,國家干預具有不確定性,國家干預的權力如果不受到限制,就會造成國家權力的無限膨脹,最終造成國家權力的濫用,國家就可能作為一種自然壟斷組織而導致低效率。同時,國家也因為利益集團等因素的存在而被利益集團利用,最終國家經濟干預其實質并不是代表著公共利益,而是代表著利益集團的利益。政府在市場失靈后接入,各政府部門的干預都會對經濟過程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會給經濟的實際運行帶來一定的后果。為此,在市場經濟中,需要有相關的法律來規定國家經濟干預中的各項行為。因此,針對政府失靈的狀況,需要強調對經濟行為的調節以及規范化的指導。

二、政府宏觀調控權的基本類型

政府宏觀調控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解決了市場經濟發展中存在的部分問題。國家宏觀調控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同時也保障了市場經濟主體行為規范化。政府宏觀調控權具體落實到經濟發展的各個方面,受到經濟法的強有力保障,根據調控權的手段、方式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計劃調控權

在計劃經濟時代,由于資源的稀缺以及生產的有限,國家將生活消費用品進行集中分配,經濟發展按照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雖然生活消費用品不在按照計劃進行調配,但是出于對經濟的健康發展有序進行的考慮,政府對經濟的發展具有計劃調控權。計劃調控權有助于彌補市場經濟所帶來的缺陷,有助于實現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夠保障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能夠促進經濟發展總量的完成。計劃調控權根據經濟發展的目標來調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偏離經濟發展目標的經濟現象,保證國家制定和通過的各項經濟計劃以及經濟政策方針能夠得到實施。計劃調控權將促進市場經濟按照預期的經濟趨勢進行發展,實現國家整體性的發展目標。計劃調控權主要是指,能夠保證計劃的制定、實施以及監督等各方面的權力。

(二)預算調控權

預算是國家針對經濟發展的目標對各項經濟開支等資金分配的一項計劃。預算反映出國家資金安排情況,特別是對關乎國計民生的一些重大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務項目。這些具有公共性質的公共產品一般沒有太大的經濟利潤空間,趨利化的市場對公共產品提供的動機不強,由此需要國家對預算進行科學化的安排,通過這種宏觀調控的方式彌補市場經濟中存在的一些缺陷。預算編制上可以對市場經濟中忽視的產業結構予以重視,通過編制來實現對各個方面的發展。國家宏觀調控中通過對財政資金的分配為某一領域帶來資金支持,刺激該領域獲得充足發展的資本。通過預算的執行以及預算的監督來保證預算能夠順利執行,能夠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保障對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預算調控權是國家宏觀調控權類型重要的一種,它是國家宏觀調控效果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

(三)稅收調控權

稅收也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方式。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過各種稅收類型的征稅方式向社會汲取資源,以此來實現稅收對市場經濟發展中公平問題的調節。稅收征收一般都具有層級性,在市場經濟中經濟效益較好的市場主體要征收差額的稅收,這就調節了市場經濟中因為信息資源占有情況而出現的經濟效益不均等現象。稅收調節經濟發展,通過對各類型稅種的設置,以及征稅范圍的確定,征稅標準的確立進而影響了市場主體的投資以及消費,進而影響了市場經濟中的各項產業結構的發展以及市場資源的配置與發展。國家利用稅收的這種杠桿調節作用來實現對經濟的可持續化發展調節,稅收手段是國家對經濟進行調整的一項重要宏觀調控手段,市場經濟的發展最終是依賴于市場主體的作用,而市場主體又具有“經濟人”屬性。因此在市場經濟發展中,需要對市場主體行為的調節,從而真正達到市場經濟的調整,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表現是對收入分配出現不平衡的問題,而稅收則直接將調控的對象落實到市場主體中,市場主體在強制性的稅收面前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收,最終有助于改變市場主體的行為,達到國家宏觀調控的目的。

(四)金融調控權

金融向市場經濟提供巨大的資金流,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一旦金融領域出現泡沫化,金融鏈條出現問題,整個市場經濟秩序就會發生混亂。隨著市場經濟向縱深層次發展,國家越加重視對金融領域的宏觀調控。國家通過對貨幣供應量的調控以及對貨幣流通速度的控制來實現對金融領域的影響,進而達到對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在貨幣領域上,通過貨幣政策的改變來調整中央銀行向市場發放的貨幣額度,通過利率的調整來實現資金的回流或者是資金融入市場的目標。通過對經濟形勢以及經濟發展速度進行預測,以金融手段對其進行調整從而達到國家經濟發展的目標,促進產業結構的均衡發展,實現經濟的平穩發展已經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方式。金融調控是國家運用對資金的配置能力來改變對市場上的行為,通過在金融政策上的改變來實現金融市場的健康化發展。金融調控在某種意義上說具有全局性的特點,但是,正是這種特點決定了國家經常利用金融手段來實現對經濟的宏觀調控。

三、我國經濟法與政府的宏觀調控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行為的規范,既是對市場主體行為的規范,同時也存在著對調節市場主體行為的規范。經濟法的出現是因為社會關系的變化,同時經濟法的存在也形成了對社會關系的調整。經濟法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實現了政府的轉變。

(一)經濟法與政府宏觀調控結構變革

經濟法是對市場經濟行為的規范化表達,而與此同時經濟生活中的行為方式以及經濟模式的轉型必然會影響到政府結構上。在計劃經濟中,國家經濟生活完全由政府部門進行按需分配,完全按照計劃進行配置,國家權力高度集中,這樣就造成了經濟活力缺失,經濟領域中法律不能發揮其效力來調節政府的行為,而在經濟轉型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出現帶來了市場的活力,經濟領域的變革也帶來政治體系的改革,也即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市場經濟中出現了各個層級、各個領域,國家宏觀調控結構也發生相應的變化,如原來的國家計劃委員會變革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到新世紀之處,又被改成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應的職能也發生了變革。在國家宏觀調控結構的各個部門中也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這些經濟部門法規定了部門經濟行為,有效地規范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如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就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對其職責進行規定,而《證券法》對證券行業的監督與管理提供了依據,《保險法》對保險行業的宏觀調控以及管理提供了相關的依據。按照行業領域制定的經濟法為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合法性,在未來的經濟宏觀調控中提供了相應的權威性。各部門的經濟法出現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依據,國家宏觀調控的結構已經被行業部門經濟法賦予了監督與管理經濟活動的權利,盡管這些部門結構仍然在發展中要受到政府的影響,但是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宏觀調控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革,將更好地發揮出調節經濟的作用。

(二)經濟法與政府宏觀調控權力設置

經濟法是對經濟行為的規范,在制定的過程中,它是以人民利益的形式出現,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經濟法卻影響著國家宏觀調控權力的設置。首先就是政府之間的權力設置。計劃經濟時代,中央與地方形成一個整體,一切以中央政府利益為主,中央與地方之間有利益分歧,但是特殊的體制下彌合了這種差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央與地方之間就稅收的征收以及財政支出之間的問題就會被放大,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就會凸顯出來。中央政府將財政大權讓與地方政府就會造成地方政府權力過大,而國家資源汲取能力弱化的現象,而如果地方政府沒有獲得相應的權力也會影響到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力的分配將影響著政府宏觀調控實現的能力。同時,地方政府之間財政轉移支付的差異化規定也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在我國經濟發展中,東部沿海地區以及經濟特區都受到政策的優待,地方政府獲得更多的權力以及自主發展的空間。地方政府在獲得更多的權力后就會對中央政府的相關政策選擇性忽視,最終也會影響到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這些都需要經濟法特別是關于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能夠完善,能夠對央地關系進一步規范化。除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系外,經濟法也需要對政府和企業之間權利配置進行規定。企業市場經濟中的主體,應該釋放企業發展的活力,減少國家對企業的影響,但是在計劃經濟思維下,國家仍然影響著大量的國有企業,這些國有企業依靠國家力量缺少活力,同時因為占據著壟斷性資源,造成其他民營企業無法與之競爭,最終導致資源的浪費,影響到市場的健康發展。《公司法》應該完善給予企業的自,保護企業的產權關系,使企業成為自我發展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同時,《反壟斷法》也應該完善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以及政府權力的限制和約束。

(三)經濟法與政府宏觀調控手段

經濟法是對經濟領域中的問題進行規定,當前社會中經濟領域的問題已經廣泛分布在政府管理的各問題中,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需要政府能夠從全局考慮,加強對經濟問題的戰略性思考。而在自由的市場經濟理念中,市場經濟是自由開放的,政府只扮演這守夜人的角色,政府應該避免在經濟領域中發揮作用。這種觀念一直從古典自由主義階段持續到現在,但是經濟領域中發生的問題已經倒閉政府不得不采取介入的態度,采取宏觀調控的手段來化解一個個經濟問題,恢復市場經濟秩序。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主要體現在政策工具上,如禁止、價格、費率、補貼、技術生產標準、產權界定以及信息等等,通過這些手段來實現對經濟的管理。中國當前通過對經濟法的執行來應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具體表現為經濟行政許可、經濟行政命令、經濟行政強制措施、經濟行政征收和征用、經濟行政獎勵、經濟行政確認、經濟行政裁決以及經濟行政強制執行等執法形式。

四、結語

經濟法的出現是由于市場的缺陷造成的,市場失靈引起市場經濟秩序的紊亂,引起市場公平性的破壞,造成市場良性發展的停滯,這些都需要外部的具有強制性權威性的規范維持經濟正常運轉。而市場行為的調整需要政府部門的介入,這進一步影響著市場行為關系的變化,經濟法除了要規范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同時還要加強對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約束,避免宏觀調控權力過大所造成的政府失靈現象,從而維持經濟能夠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作者:段凱 單位:黃河科技學院商貿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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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甘強.經濟法中的國家干預———基于法律文本的實證考察[J].現代法學,2013,(5).

第8篇: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范文

第一,是否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一個企業、公司,它的范圍再大,產值再高,但它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微觀經濟范疇。而縣、鄉的經濟,它的范圍再小,產值再低,由于它不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因而屬宏觀經濟范疇。在舊的體制下國家直接經營企業,國家統負盈虧,企業實際上是國家政府部門的附屬物,而全國實際上也是一個大企業,也就很難區分宏觀與微觀經濟。第二,是否是經濟總體。一般說宏觀經濟表現為一定范圍內的經濟總體,而微觀經濟則表現為一定的經濟個體或經濟系統要素。據此,不難得出結論,宏觀經濟就是指一定范圍的經濟總體及其總體運行。其外延包括整個國民經濟總體、地區、城市、部門、縣、鄉鎮總體等。微觀經濟則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及其活動,其外延包括企業、公司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基本經濟單位。因此,單從管理主體方面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凡是國家政府機構發揮其應有的經濟職能所進行的管理則是宏觀經濟管理。這一點也是劃分宏觀、微觀經濟管理的顯著標志之一。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宏觀經濟管理就是國家各級政府部門為了保證整個國民經濟大體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并取得較好的宏觀經濟效益,對一定范圍內的經濟總體及其運行所進行的規劃、調節、監督和服務等過程。在這里國家各級政府部門是宏觀管理的主體,一定范圍內的經濟總體及其運行是它的客體,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是目的。規劃、調節、監督、服務則是它應發揮的主要經濟職能。

二、理解、掌握宏觀經濟管理的本質特征

綜觀我黨到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都包含了兩個基本方面:即一是要堅持搞活企業,搞活微觀經濟;二是要加強宏觀經濟管理。這兩個基本方面是相互統一、相互制約、不可分割的。忽視任何一個方面,國民經濟就不能協調穩定地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就不能順利地進行。社會主義宏觀經濟管理體系之所以區別于其他管理體系,這是由它的自身特點所決定的。首先與微觀經濟管理相比,它的特點主要是:(1)管理主體的行政性;(2)管理客體的總體性;(3)管理方式的間接性;(4)所需信息的綜合性;(5)管理目標的全局性。其次,社會主義宏觀經濟管理體系與資本主義宏觀經濟管理體系也有本質不同,主要表現在:(1)指導思想不同;(2)管理主體與客體不同;(3)管理內容不同;(4)管理方式不同;(5)管理目的不同。總之,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宏觀經濟體系不同于過去的國民經濟計劃管理體系,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而且在指導思想、管理內容和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都有較大變化。從指導思想上說,傳統的國民經濟管理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產品經濟基礎上的,而宏觀調控體系則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上,力求做到計劃與市場即價值規律調節的統一。從管理的內容上看宏觀調控體系則以政企職責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開為前提,而傳統的國民經濟管理則混淆一起,統包統攬。宏觀調控體系的著眼點主要放在國家政府部門以對整個宏觀經濟的長遠和全局發展進行規劃、調節監督和服務上。從管理方法上看宏觀經濟調控體系主要運用間接管理的方式,運用指導性計劃和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為主的方法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進行間接的調節和引導,而傳統的國民經濟管理則運用直接管理,指令性計劃、行政手段為主的方法進行直接的全面的控制。

三、完善探索實現經濟管理結構規律

第9篇: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范文

關鍵詞 宏觀調控 政府安排 制度基礎 政策效應 政策邊界

與20年來的市場化改革進程相伴隨,中國的宏觀調控也先后經歷了總需求大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總需求小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擴大需求型兩個階段。如果說1997年以前,面對總需求大于總供給的情形還能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壓制總需求來實現宏觀經濟總量均衡的話,那么,1997年以后,面對在市場機制作用不斷擴大基礎上形成的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宏觀總量非均衡情形,盡管政府實施了更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系列積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三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與預期結果仍相距甚遠。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實證分析和政策的規范研究業已引發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學術界大多數關于宏觀調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觀調控政策能完全解決經濟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繹的邏輯推論而陷入了宏觀調控認識的誤區。本文基于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安排的觀點,依據現代宏觀經濟學理論,在對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礎與邊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試圖構建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

一、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內生與外生的績效

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摒棄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設從而將經濟運行分析由“無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轉向“新制度”的框架下進行時,市場被描繪成一種為降低交易成本而選擇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將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產和交換理論并更深入地分析現實世界的制度問題中,新制度經濟學家同樣給出了各種非市場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這就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客觀存在使對市場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為把有限理性的約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時保護交易免于機會主義風險的影響,經濟主體必然會尋求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與創新無非是特定條件下人們選擇的結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無疑是經濟增長(績效)的必要條件。正是通過對產權、交易成本、路徑依賴等問題的強調,使新制度經濟學得以將經濟增長問題納入制度變遷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釋。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圍相當寬泛,這里,筆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規和非正規的制度問題,而只是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某些術語(這些術語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內涵),在闡述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就它相對市場基礎而言是內生還是外生的角度來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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