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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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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

第1篇: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

關鍵詞: 中國 封建社會 近代衰落 原因

中國的五千年文明史,嚴格意義上講應是古代封建文明史。在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期間,中國創造了輝煌燦爛的古代封建文明。然而當歷史進入封建社會末期,特別是自1840年的開始到1945年的結束共計105年間,在世界上幾乎所有的資本主義國家侵略中國的歷程中,中國屢戰屢敗,簽訂喪權辱國的條約,宣告了中國古代封建文明的終結。中國封建社會末期這段悲慘的近代經歷,其原因值得深究。要分析中國近代衰落的原因,就必須對構成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和科技等一系列要素進行分析。

一、政治上的集權統治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

中國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也是最早進入奴隸社會的國家,但是奴隸社會的發展卻遠不如古埃及、古羅馬帝國那般興盛。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社會的瓦解和封建社會的形成時期。從此,古老的中國進入了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在封建社會期間,政治上的高度集權制度得到不斷加強。自秦代始,中國就確立了皇權的至高無上,創立了封建專制中央集權制度。漢代初期,通過平定“七國之亂”,頒布“推恩令”等措施,削弱地方勢力,使其無力對抗中央,加強了中央集權。唐朝沿用隋朝的“三省六部制”,進一步完善了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元朝時,施行行省制度,在中央設中書省,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大都及其臨近地區由中書省直轄,其他地方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明朝時設立“內閣”,以及錦衣衛、東廠、西廠等特務機構。清朝時期,康乾盛世的三位帝王更是緊收權力之網,把封建皇權統治推向集權統治的巔峰。

中國封建社會落后的上層建筑,在其統治末期已經嚴重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與自上而下地體現皇帝意志的中央集權制度相反,歐洲中世紀時期的封建社會發展緩慢且缺乏強大生命力。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出現與發展,西方比較早地出現了資產階級革命,封建主義統治很快讓位于資本主義統治,資產階級集權統治與封建集權統治相比,保證了生產力的發展,同時資產階級把科技直接作為工業發展、商業競爭與爭奪殖民地的一種手段,必然使生產力得到迅猛發展。而強大的中國封建集權統治卻束縛了生產力在中國的發展。由此可見,中國歷代政治上的集權統治是造成中國近代衰落的根本原因。

二、經濟上的“重農抑商”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促進經濟發展的因素很多,但經濟的發展最終是由經濟模式決定的,中國自然經濟的農業屬性必然會對中國近代經濟的發展產生圍城效應,嚴重阻礙了中國近代經濟的發展。中國歷代封建政權為了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強制推行農本主義,采取民間禁礦、禁海政策,并對工商業課以重稅。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發展模式對早期的封建社會經濟發展具有促進作用。但到了封建社會中末期,特別是資本主義萌芽出現后,其對經濟發展的阻礙作用也日益顯露,在歐洲資本主義經濟模式完全確立后,這種情況更加明顯。明朝中后期,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已開始出現資本主義經濟萌芽,但由于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強大阻礙作用,始終沒有發展到破壞封建社會經濟模式、創立資本主義經濟模式的地步。

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深刻地認識到農業是衣食之本、財富之源。因此,人們自發地形成了重農抑商的潛意識,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歷代統治者都視農業為本而視工商業為末,采取了重農抑商的政策。從漢昭帝的“天下以農桑為本”到明成祖以后的“海禁”等政策,都明顯地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維護了男耕女織式的家庭農業和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模式,限制了社會分工的進一步深化和手工業生產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奠定了農業經濟在整個封建社會經濟中的絕對優勢地位,以致資本主義大工業生產在中國根本無法形成,而在封建社會上層建筑呵護下的自然經濟模式卻得以長期延續。所以,長期的重農抑商政策嚴重阻礙了中國近代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與中國不同,西方國家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就重視發展工商業,工商業經濟就比較發達。歐洲文藝復興之后,在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的過程中,各國都采取了積極扶持工商業發展的政策,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由此可見,中國歷代重農抑商的經濟政策是造成中國近代衰落的直接原因。

三、文化教育的“精于治世而疏于制‘天’”制約了科技人才的成長

中國歷代封建帝王為了維護其專制統治,只研究“治人”而不重視“治自然界”。從中國傳統文化的內容看,無論是儒家、道家、佛家還是墨家、法家等學派,都屬于研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人文社會科學,儒家是典型的政治道德倫理說教,道家關注的是怎樣長生不老,佛家研究的是靈魂如何進入極樂世界,它們都不包含制“天”的內容,其他學派也是如此。

從中國傳統教育的內容分析,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后,精于治世的儒經被各級官私學校作為學習的主要教科書。及至明代,更明確規定“非科第者毋得與官”。而且考試又以“八股文”為標準款式,題目和內容都依據“四書五經”。這種死板呆滯的文體和僵化的思想與科學精神是完全相悖的。

從價值觀方面講,“做官”是古代中國人最根本的價值取向。因此,在封建社會,“當官”成為人生最主要的追求目標。學習儒家經典成為進入仕途的階梯,所以讀書人都“兩耳不聞科技事,一心只讀圣賢書”,人們不關注自然科學,更不去研究自然規律,這就使中國近代科技人才的成長失去了“動力之源”。可是,在中世紀的西方,人們雖然主要學習宗教神學,但也學習一些被列為宗教教義的自然科學,如亞里士多德的天文學、力學,蓋倫的解剖學,等等,這對于近代科學的產生無疑是有積極作用的。伽利略對亞里士多德的許多結論的否定,以及維薩里、哈維對蓋倫有關人體結構理論的否定,都是在這種條件下進行的。而在中國由于科舉制度的束縛,知識界唯以功名為尚,對于自然科學則不屑一顧,社會上處處鄙視科學技術,“藝形而下”的觀點十分流行,也就談不上發展科學了。顯而易見,中國封建社會的價值觀念對近代科技人才成長的制約作用非同一般。也可以說中國封建社會單一的文化教育內容是造成中國近代衰落的重要原因。

四、科學技術的壟斷封鎖禁錮了科技的發展

在中國封建社會科學研究體系中,一方面中國封建社會禁止民間研究科學,另一方面又對重要的科學項目實行壟斷。如天文歷法,歷代都被國家天文臺所壟斷,禁止民間習歷。明人沈德符寫道:“國初學天文有厲禁,習歷者遣戍,造歷者誅死。”因此科學技術研究在中國經常是處于被禁錮、被歧視的地位。中國儒學一直認為科學技術是“奇技巧”。老子學派就認為:“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激起”,應當“常使人無知無欲”,因而鼓吹“無為而治”。

清代對科學技術的禁錮達到極致。當有官吏主張招商時,雍正說:“農為天下之本,而工賈皆其末也。”當有官吏主張開礦時,雍正表示堅決反對:“今若舉開采之事,聚集多人,其中良頑不一,難以稽查約束。”當西方竭力尋找新大陸,拓展殖民地時,清統治者正在為海岸不寧而焦躁不安。清朝的兩百年,是中國在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生物學等方面落后于西方的兩百年。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民間手工業總是處于市場狹小的受抑狀態。手工業者要想在競爭中生存下來,就必須以奇取勝。他們小心謹慎地保守著祖傳的技術秘密,父傳子、子傳孫,一代一代地傳下去,而且是以口授的方式,很少有文字記載,以防泄密。這種對技術秘密的極端封鎖,阻礙了科學技術的交流和提高,同時也與科學精神背道而馳。

在西方,盡管當時的科學研究還是被局限在教義所規定的范圍之內,即便有時科學的發現因為突破了教會而遭到限制或扼殺,但總是不可避免地在社會上傳播開來,如哥白尼的太陽中心說等理論就是這樣。這說明科學研究在西方有著廣泛的社會基礎和發展空間。這是因為,同為封建社會的西方與中國有很大的不同,西方沒有中國那樣獨特的儒學教育,沒有科舉制度和八股考試,沒有對科學技術的極端壟斷與封鎖,更沒有中國人那樣鄙視科學技術的社會風尚。

五、對外關系的閉關鎖國限制了社會的發展

明朝之前,中國對外來的事物一直抱著歡迎和學習的態度。明朝的科學家對中國古代所有的科技成就進行了歷史性的總結并達到了空前的高峰,同時也對西方科學進行了系統的引進,西方傳教士帶來了大量的書籍,其中不少被翻譯成中文,明代的傳統數學、天文學由于西方科學的引進而得以復興。到1644年,中國在數學、天文學和物理學等自然科學領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但是,中國自清朝立國以來就一直厲行閉關政策。1655年6月,清政府嚴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貿易,違者按通敵罪論處。1662年清廷又連下三道遷界令,將東南沿海的村莊居民全部內遷50里,房屋、土地全部焚毀或廢棄,不準沿海居民出海。清政府規定:凡將牛馬、軍需、鐵貨、銅錢、綢緞和絲棉帶出境貿易者,杖一百;若將人口或兵器偷運出境者則處以絞刑。乾隆即位后,在海禁方面基本上沿襲了先祖的政策。

第2篇: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

[關鍵詞] 工業革命 自然經濟

(1840年6月~1842年8月),是中國歷史上劃時代的大事。自乾隆后期中國實行“閉關鎖國”政策使中國落后于世界發展的潮流。同時清政府實行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使清政府在對外貿易時處于優勢地位,而作為資本主義世界的頭號老大——英國,國內的商品打不入中國市場,在對華的貿易中處于逆差的地位。英國想扭轉在對華貿易中的逆差地位,于是對華進行鴉片輸出,通過鴉片貿易改變英國在對華貿易的逆差地位;而英國的鴉片貿易卻嚴重的損害了清政府的利益,清政府禁煙以維護其利益,卻嚴重的損害了英國的利益;英國以此為借口發動侵略戰爭,以圖打開中國市場。戰爭爆發后,清政府不積極的應戰,致使戰事不利,迫于英國的壓力,道光帝派直隸總督琦善與英國議和,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國在條約中第一次向外國割地、賠款、商定關稅等,嚴重危害了中國,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社會性質的變化使成為中國近代史的開端。

的最終結果是中國的清政府戰敗,英國取得了勝利,而當時擁有4萬萬人口的清政府為什么會失敗呢?我們對戰爭前中英雙方的現狀進行一下對比,從中我們不難找出清政府失敗的原因。

戰爭前的中國:從經濟體制上看,當時清政府的經濟是以土地私有制占主導地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經濟。皇帝、貴族、官僚和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則只占有很少的土地,封建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必然尖銳;以個體家庭為單位并與家庭手工業牢固結合的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生產結構,其主要特征就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中國封建經濟中始終占據絕對優勢的地位,嚴重的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對新的生產方式具有極強的排斥力,特別是中國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受到自然經濟的頑強阻礙,發展十分緩慢;清政府時期的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往往結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剝削農民,農民還要向清政府交納各種稅收和從事徭役,生活是極端困苦。同時中國封建政府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商人沒有地位,怕自己的投資失敗,往往把通過資本主義工商業賺到的錢不在用于擴大再生產,而是購買土地,把土地作為其財富的象征,導致在中國封建社會無法解決的問題——土地兼并嚴重,這樣的惡性循環,致使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無法或者是艱難的發展,而農民手中土地的進一步流失,使農民的生活狀況進一步惡化,無力購買市場的商品,使早期的資產階級更不愿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進一步限制了資本主義萌芽在中國的發展。在社會內部,也缺乏促使工業迅速發展和社會結構深刻變動的有效機制,造成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遲滯。從政治上看,中國封建社會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封建的中央集權君主專制制度。這種封建中央集權君主專制體制,從秦始皇建立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制的封建國家開始,歷代統治者不斷的加強皇權,以維護“家天下”的統治,特別是清朝軍機處的設立,把中國封建社會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了頂峰,在很大程度上扼殺了中國社會的生機和活力。從社會結構上看,中國封建社會的特點是族權和政權相結合的封建宗法制度。其核心是宗族家長制,突出君權、父權、夫權。其保守性在清政府時則日益增強,嚴重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從文化上看,中國封建社會的文化思想體系是以儒家思想為核心。自漢武帝“獨尊儒術,罷黜百家”以后,儒家思想就成為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嚴重束縛了思想的發展。清政府的八股取士嚴重桎梏了知識分子的思想,把知識分子培養成為統治階級的奴才、工具,并采取鎮壓異端、大興文字獄等手段,實行文化專制主義,使老百姓都成為統治階級的順民,以達到維護其統治的目的。從軍事上看,清政府還是以八旗軍為主,輔以地方的軍隊,武器多以大刀、長矛,擁有少量的火器,而且大多落后于英軍的武器,在加上英國對華的鴉片輸入,當時戲稱清政府的士兵是“雙槍”即煙槍和紅纓槍,其戰斗力可見一斑。從對外關系上看,清政府長期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嚴重地阻礙了中國對外貿易和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同時也阻礙了中國與世界的交流,閉門造車的結果就是對世界的不了解,開始后,清政府竟然還不知道英國在哪?把英國的先進武器還看成是“妖法”,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呀!隨著清政府統治的日趨腐敗和對人民剝削壓迫的加重,國內階級矛盾日益激化,人民群眾的反抗斗爭此起彼伏,清王朝的統治面臨深刻的危機,中國封建社會已經走到了它的盡頭。

第3篇: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

《鏡花緣》在中國小說史上所具有的特殊地位,源于作者在小說創造過程中賦予它濃厚的現代意識和先鋒性。作品一反傳統歌頌女子恪守道德、柔美溫存的寫作,將女性置身于更廣闊的社會領域,從而獲得了與男子同等塑造自我價值的權利,追求男女平等,顯示了深刻的社會意義。鄭振鐸先生以為《《鏡花緣》》并非一味夸耀才情,而是一部“反對封建制度、諷刺性很強”的小說。雖然學界有很多人對于《鏡花緣》女性解放的不徹底持有商榷意見,但拋除女性的外衣,將其看作是一種對封建思想的初次嘗試,借女性在封建社會的角色特征以及《鏡花緣》里的女性對比來寓意作者所要達到的諷刺效果,我們就能很明顯的注意到《鏡花緣》獨特的諷刺藝術。

二.《鏡花緣》女性視角的文化源頭

李汝珍號松石道人,在小說中作者屢次自稱“老子的后裔”,據稱此書還是得道仙猿傳授給他的,可見《鏡花緣》與道教具有很密切的關系。首先,《鏡花緣》敘述了百花仙子唐閨臣及群芳因過被貶紅塵,以及她們在凡間所歷,并于女科應試中高中才女,最后塵緣期滿而返本歸源的故事。從這一故事的原型來看,無疑受到了道教“謫仙修道”母題的影響。縱觀《鏡花緣》全書,小說是在對道家思想的引導下進行的人生理想的追?ぃ?唐敖一行的海外探險是在對逍遙成仙的理想指引下進行的,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鏡花緣》的思想必然充斥著對傳統儒家道德影響下封建陋習的辛辣諷刺,用道家的逍遙來嘲諷儒家的庸俗與執著。

《老子》第六章中“谷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綿綿若存,用之不勤。”“‘牝’或‘匕’是女陰之象形字。‘玄牝’是象征著幽遠深妙的,看不見的、生產天地萬物的生殖器官”。馮友蘭認為:“老子把‘道’比為女性的生殖器,天地萬物都從其中出來。”從以上眾學者的考證和分析可見,老子哲學的基本思想核心和深層內蘊,與女性生殖崇拜有深層關系。倘若把《鏡花緣》看作是一部受道家思想影響的作品,我們就不難發現作品之中所塑造的眾多女性形象以及作者竭力把這些女性抬升到一個比較高的社會地位并賦予其文化內涵的真正原因,這便是《老子》所倡導的對女性和母體的尊重。

第4篇: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

關鍵詞:唐代刑罰;唐律疏議;刑罰性別差異;差異表現

中圖分類號:G633.5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3-0127-02

古代封建社會里,處于封建王朝頂峰時期的唐朝,社會開始對外開放,婦女的社會地位問題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關注。統治者本質上雖然固執地沿襲了傳統意識――否定女性的社會地位,但也做出了相應的改善和提高。如《唐律疏議》的制定,徹底地詮釋了唐代對于女性罪犯刑罰的優恤,與處罰男性罪犯就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差異較大。

一、研究唐朝刑罰制度性別差異的意義

唐朝以文化盛事而聞名歷史,最重要的體現就是制定了在我國歷史上產生了較大影響、非常成熟和完備的法律――《唐律疏議》。在階級本位的封建社會里,唐朝統治者采用立法的方式在司法方面尊重和保護女性,以提升女性的社會地位,已相當罕見了。因此,研究唐朝刑罰制度中關于性別方面的差異,對當代我國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首先,唐代的刑罰制度中體現了封建階級之間的特權制度。自古以來,我國封建社會的階級等級十分分明,人與人之間有高低貴賤之分。《唐律疏議》的刑罰制度中就明顯地體現了階級地位之間的司法特權,尤其是女性刑罰的規定。比如,很多婦女因為丈夫或兒子具有特殊身份而獲得相對應的封號,分為兩類:五品以上官爵的母親、妻子和五品以下官爵的媵。由于相互之間的身份地位不同,依照唐律的規定,享有各自的特權。還有就是沒有官品邑號的烈女節婦,也享有一定的司法特權。唐代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執行不同的刑罰,顯然與現代我國刑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的刑罰執行平等相違背,體現了我國目前法治的進步。同時,通過研究唐朝刑罰制度的性別差異,引發我們深刻思考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存在的立法問題。

其次,唐代的刑罰制度中體現了優待女性的明顯特征。通過觀察唐代歷史犯罪的相關記錄,女性的犯罪率要遠遠低于男性的犯罪率,并且在犯罪的數量和類別上也少于男性。一般而言,女性的犯罪主要與其生活的家庭模式、生活觀念相關,而男性犯罪主要與金錢財務、貿易往來相關。《唐律疏議》中就針對女性犯罪和男性犯罪的量刑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并在刑罰執行中明顯體現了寬免優待女性罪犯。我國現行的刑法體系中,基于對女性人權的保障,僅針對懷孕的婦女有特殊的規定外,其他犯罪男女之間都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由于女性具有特殊的體質要求,自唐代以來,在刑罰制度上就開始對女性有了一定程度的優待,值得我們當代刑罰制度中關于女性罪犯制度設置的借鑒,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再次,唐代的刑罰制度中體現了儒家文化的理念。唐朝時期,發展到頂峰的儒家文化,融合了人們的思維意識和價值觀念,把“禮”、“法”等文化內容在人們的生活中扎下了深深的根基,不僅對于普通老百姓,也包括唐朝時期的統治者。唐朝的統治者結合儒家文化的理念,制定了唐代的法典――《唐律疏議》。這表明,一種文化的發展,對政治影響甚大甚遠。如今,在我國堅持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原則下,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無不流淌著“和為貴”的理念,順應時代文化的發展方向,使得法制與文化同步前進。

二、唐朝刑罰制度性別差異的具體體現

(一)倫理、親屬類刑罰制度中男女性別的差異

唐朝時期,儒家文化達到了歷史上的頂峰,儒家的“三綱五常”、“禮”、“法”等觀念得到了空前的融合與發展。由于封建家長制仍處于統治的權威地位,唐代女性的卑微家庭地位雖得到改善,但仍舊很低。按照《唐律疏議》的規定,女性在實際的家庭生活中,由于沒有遵守森嚴的等級制度,存在傷害尊親屬的某些行為,應受到刑罰的相應處罰,并且要比男性犯此罪處罰得更加嚴重。另外,在唐代女性如果犯有“因擅去而改嫁”的罪名即現在的“重婚罪”,要受到“加二等”的處罰,明顯要比男性犯“有妻而更妻”的罪名所受到的刑罰治罪要多四等,進一步減弱了女性在婚姻中的自主性,增加了婚姻束縛感。唐律中,甚至有關于女性在丈夫死亡后或被丈夫休棄的相關規定,一般都比男性犯同種罪名的刑罰懲罰力度大。

(二)家族共同犯罪刑罰制度中男女性別的差異

關于家庭共同的犯罪行為,《唐律疏議》的《名例》篇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在唐代,針對共同犯罪的行為,適用“共犯罪造意為首”的原則來定罪處罰。而在家庭共同犯罪中,首要懲罰“尊長”(即男夫),如果女性為“犯罪造意者”而非男性時,則根據晚輩的男性是否為罪犯來定罪,一定程度上可以免除女性的刑罰。唐律刑罰中如此特殊的規定,表面上充分體現了在唐代刑罰中對女性的寬待,標志女性地位的提升,展現了儒家思想中“禮”、“法”的貫徹實施和實際應用;實際上徹底地暴露了封建專制社會下女性社會地位的卑微和低下,即使是尊長女性與晚輩男性一同做出某些犯罪行為,應當受到刑事處罰時,仍然受到晚輩男性的操控,無不體現封建家長制的滲入。由此,才有“男夫獨坐”的相應刑罰的規定,符合封建社會的時展潮流。

(三)部分犯罪連坐刑罰中男女性別的差異

刑罰中的連坐,是我國自古以來就有的一種刑罰方式,主要針對犯有大罪的罪犯適用。唐朝的《唐律疏議》中也沿用了這一刑罰制度。連坐一般分為兩類:一為女性犯大罪而導致男性家屬同樣受到法律的處罰;二為男性犯大罪而導致女性家屬同樣受到法律的處罰。在晉武帝時期,針對犯“謀反”的罪名,其離婚的妻子和改嫁的女兒就不再因為原來家族的連坐而受到處罰。到唐代,《唐律疏議》又做出了進一步的修改。對于觸犯“謀反及大逆者”,其年齡在十六歲以上的男性一律受到連坐,而年齡在十五歲以下的孩子、妻子和妾,均不再受到連坐的處分。唐律中甚至規定,如果只有女性犯罪,則其所有的家族親屬不再遭到連坐的處分,即“止坐其身”。針對這樣的律令規定,深入剖析便可以發現,一方面唐律在寬待女性,保護無辜的女性;另一方面,更深層次地揭示了封建社會的本質,顯示了女性社會地位的低下和卑微,展現了男性對社會的操控。

(四)徒刑執行制度中男女性別的差異

《唐律疏議》的《名例律》對唐代的刑罰體系做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它分為笞杖徒流死五刑以及其下設的二十個不同等級的刑罰體系。其中,徒刑的執行最能體現男女性別的差異。徒刑,最早源自周朝,后經過歷代的不同規定,徒刑已變化較大,但其本質沒有得到改變。本質上,徒刑就是對罪犯所采取的一定時間段內的強制服勞役,即現代刑罰意義上的“剝奪罪犯的自由權”。按照唐律的規定,只要被判處徒刑,必須服勞役。唐律中對于在京和在外的男性和女性分別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對于在京的罪犯,男性罪犯要在監獄內從事雜役,女性罪犯要在少府監從事縫紉;在京外的罪犯,男性罪犯要在當地做官役,女性罪犯要在當地縫忍或做配舂。不難發現,男性罪犯要比女性罪犯的懲罰力度大,這體現了唐朝男女在刑罰上較大的差距。

(五)流刑執行制度中男女性別的差異

唐朝五刑制度中,流刑也是刑罰制度男女性別差異的具體體現。流刑,是不忍刑殺,它是自由刑中最重的刑罰,僅次于死刑。按照《唐律疏議》的規定,流刑是指,罪犯被判處流刑,就要按照其所犯的罪名根據唐律中所確定的里數,強制要求罪犯搬離居住地,遷移到遠方,終身不得回到原來的住處,并且還要有相應的年限服勞役,詳細規定了男女之間不同的服勞役方式。女性被流放,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因丈夫、兒子被流放而需流放;二是因自己犯罪而被判處流刑。針對女性犯罪判處流放的刑罰,唐律又做出了與男性犯罪處罰制度不一樣的制度,相當有特色。尤其是女性罪犯不可以單獨實施流刑,可以在居作、留住和決杖的刑罰方式中進行選擇。有一些學者認為,《唐律疏議》這樣規定的目的,是基于實際成本的考慮,在對女性犯罪單獨執行流刑時,由于女性先天的柔弱,不能從事重大的體力勞動,再加上國家還需配置相應人員予以監督,顯然不切實際。所以,一般不會單獨對女性罪犯采取流刑而采用其他方式取代,足以達到懲罰罪犯的目的即可,除非其犯有較大的罪名才執行流刑。而男性犯罪被判處流刑,沒有任何優于女性的制度。

(六)特別規定了女性罪犯在懷孕期間的刑罰執行

《唐律疏議》作為唐代的法律,當之無愧為我國歷史上產生了較大的影響、非常成熟和完備的法典,典型代表是它做出了關于女性罪犯懷孕時期的刑罰處罰的規定。看似小的規定,卻深刻地體現了儒家思想的理念。唐律規定,女性罪犯在懷孕期間被判處死刑,也需要執行刑罰,但需要等分娩后一百天才執行。如果執行刑罰的官員,不按照唐律的規定提前執行了該女性罪犯的死刑,要受到唐律的制裁。就連女性罪犯被判處笞杖刑,也要等到分娩后一百天才執行,否則執行刑罰的官員也要受到唐律的制裁。這是專門針對女性罪犯而設立的,很鮮明地體現了唐代刑罰中性別差異較大,這在當時已經是很大的法制進步。比對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刑法和刑罰,規定判處死刑的婦女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懷孕,永久地不被執行死刑,包括死緩。這充分體現當前我國法治的進程、人權保障的加強和時代注重對女性的保護。

三、結語

綜上所述,通過深入分析研究唐代刑罰制度中有關性別差異的不同規定,我們不僅可以看出唐代具有先進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大幅度地增加了對女性罪犯刑罰執行中的寬宥和憐恤,同時還揭示了其仍然深受封建社會本質的影響,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為此,結合當代我國的法律體系,我們應該用發展的、時代的眼光來看待《唐律疏議》中關于刑罰制度中性別差異的不同制度,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以促進當代刑罰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進步。

參考文獻:

[1]楊曉輝.《唐律疏議》有關女性犯罪規定的梳理[J].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6(5).

[2]張建峰,張凝凱.從唐律中對殺人罪的處罰來看待同罪不同罰[J].法制與社會.2009(5).

[3]樊文杰.唐代婦女地位探析[J].史志鑒研究,2008(8).

第5篇: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

 

關鍵詞:儒學 法律思想 司法實踐

一、儒學對中國傳統法律的影響

(一)對法律指導思想的影響

先秦時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繼承和發展了西周以來“禮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維護禮治,重視人治的法律觀點。最為重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觀點,基于此呼吁“為政在人”“德主刑輔”的觀點。隨著歷史的發展,儒學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其“德主刑輔”的法律指導思想一直保留著,從漢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國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諧,以人為本是沒有變化的,這也是其區別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鮮明特征。

(二)對法律制定的影響

1.在刑法上

中國傳統法律步入封建社會尤其是在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后,根據德主刑輔的原則,刑法原則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殺”的指導思想。表現最為明顯的就是廢除肉刑,這是儒家人治對法律的具體影響。此外,刑名的減少,封建制五刑的確立和不斷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復審的創立無不閃耀著當政者以民為本的儒學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對古代刑法的另一個重要影響是其家庭本位的觀點對使古代法律倫理化。孔子從“親親”的家庭主義原則出發,提出了“父子相隱”,這不僅是引禮入法的表現,也深深影響了后世的刑法適用與訴訟。從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們可以看到一系列帶有明顯親情原則的刑法規定,如“親親相隱”“存留養親”“寬縱復仇”。此外,這種法律思想還體現在男尊女卑對法律適用的影響以及愛護老幼的人本色彩。

2.在民事法律中

中國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發達,這與儒家主張的息訟有很大關系,但儒學還是深刻的作用著傳統民法的發展。孟子是儒家學派中對法律與經濟關系把握最好的。他提出的“薄稅產”“制民之產”,告誡統治者不要暴斂,重賦。后世的明君都把其作為民事的基本原則和富國之策。

儒家思想畢竟是與封建大一統相適應的,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也要維護封建統治者的利益。具體到土地所有制度上就是堅決貫徹地主土地私有制,并制定嚴格的戶籍賦稅制度。本著重農抑商的原則,在商業發展中也有大量限制。即使在封建社會最為發達開放的唐朝,集市也只能在固定的地點,固定的時間開放。在婚姻繼承制度上,女人的地位也低于男人,這種狀況一直沒有改變。

3.關于行事法律

中國的官僚制度是封建法律的特色,其本身卻飽含了儒家的特色。從選官制度看,漢代舉孝廉強烈的體現了儒家重孝對社會的影u向,而魏晉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儒家重門第,區分,維護封建等級制的表現,隋唐后科舉的出現不僅體現了儒家“為政在人”的思想,科舉其本身也促進了儒學的發展,鞏固了儒學的統治,因為國家以儒學考生,舉人都是因儒學而致世。而在為官之上,儒學影響也頗大。舉例來說,官員的品級不論多大,父母去世都要棄官守喪,否則有悖倫常,遭人譴責。連明朝首輔張居正也不例外,其不為父守喪雖有皇帝奪情,也不免他人非難。

(三)對法律解釋和司法實踐

1.在法律解釋上

儒學并不是一開始就獲得統治地位的,其在法律上的確立經歷了很多過程,而其中法律解釋的發展發揮了關鍵作用。我們知道一種學說成為法律思想,不單單是一部法律就能達到的,它必須通過解釋使大多數人了解,接受,并通過此使法律更好的適用于實踐。儒學在漢代確立后,就是通過以經斷律和以經注律使儒學法律化,再經過后世納禮入律最終到《唐律》一準乎禮,法律的儒家化告成。

2.在司法實踐中

儒學對司法實踐影響的最大體現就是《春秋決獄》,將儒家經典直接作為律文案例指導實踐。此外,儒家思想講究天人合一,運用到司法實踐中,從刑獄時令到災異赦宥,都有濃厚的對自然與和諧的考慮。另外,秉承儒家一貫的等級觀念,封建法律大多都規定了特權制度,在司法實踐中也遵循著不平等的原則。而且行政與司法不分,這也是中國傳統法律的一大特色。

第6篇: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

一、以家為中心的法律觀念

“孝”的第一要務是以家為中心,維護本家族的利益(不能和國家利益相沖突)。具體要求是敬畏祖先,贍養父母,這有利于家族的和諧。古代家族中,家庭成員數量較多,人員龐雜,但是只要牢牢依附在強大的父系長輩的威嚴之下,統治者就會非常樂意保護這種家族的利益。因為整個封建社會是一個大家族,皇帝是國家范圍內所有小家庭的擁有至高權威的家長,只有小家庭和諧了、穩定了,整個封建王朝這個大家庭才會繁榮富強。作為封建社會大家長的統治者必須要用一種兼具教化和威懾力的武器來維護整個封建社會的穩定,這就是有濃厚孝文化的法律。

(一)親親相隱

親親相隱,用今天的話來解釋就是親屬犯了罪,自己幫助窩藏、隱瞞,包庇他和他的罪行。在封建法律中這是不受到處罰的,相反的,如果大義滅親,親屬相告反而是獲了罪。為什么其他人包庇窩藏是犯罪,但身份是親屬,就不是犯罪,反而受到提倡呢?封建社會的法律保護的對象是家族制度,保護的是封建綱常道德。在不威脅統治者利益和地主階級利益的前提下,法律勢必要維護家庭倫理道德,要維持一種親族和睦、父慈子孝、兄弟友善的家族秩序川。否則在以血緣為紐帶、封建宗法為教義、族權與政權相互補充的中國封建社會中,統治者的地位會被家族矛盾威脅而動搖,政權則會面臨被分裂割據的危險。

所以不難理解,《孟子·盡心》講述的:作為一國之君的舜,當他的父親殺了人,怎么辦?孟子的觀點是舜應該象丟棄爛鞋一樣,放棄王位,和父親一起逃脫法律的懲罰。古代的法律在“孝”的面前也會變成一種工具,這種孝道優先于法律的治國思想為漢代以后的統治者推崇。

(二)留存養親

留存養親是典型的孝道優先于法律的體現,是法律實踐中最為直接的關于孝道原則的體現。它基于家族血緣關系,是封建法律原則中另一個重要的原則。留存養親的意思是為了伺奉家中年邁或者病重父母、祖父母,作為獨子、單丁的罪犯如果被判死罪就不殺,被處徒流而不遣。其實這是一種對于贍養父母的一種保障,一種優先于法律的實現孝道的一種制度。準確的說,這種制度己經作為一種減刑、緩刑和免刑的法律原則融入傳統法律制度中。

(三)代親受刑

代親受刑是家庭成員犯了罪即將受到刑事懲罰時,經過天子或者官府同意后,自己代替親人承受法律懲罰,從而免去親人受罰的一種制度。翻閱歷史文獻,可以發現有許多關于代親受刑的記載,充分證明這樣一種制度是封建社會的一個重要的法律審判原則。但是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確規定了代刑條款,一般這種案子都是由刑部向皇帝奏請,然后執行法官按照皇帝的詔令來審理。發生相似的案件就按照先前的有關案件的處理來裁判,逐漸成為一種法律實施制度。甚至有些朝代,為了推崇這種至孝至誠的行為,不但讓代罪者不為罪,反而對此行為大加贊賞。這種制度是孝道在司法實踐中的另一體現。

從今天的法律角度而言,懲罰犯罪的立法目的是為了懲戒犯罪分子,警告其不要再犯,并對未犯此罪之人發揮預防犯罪的效果。而讓子代父、弟代兄、孫代祖受刑,不管這子弟孫是否是自愿的,似乎都與這種立法目的相悖,并且與古代所說的因果報應不符。但是這種制度深受血緣關系和宗法思想的影響,是符合當時的封建道德倫理要求的,子代父、弟代兄、孫代祖受刑某種程度上是對這種家族制度很好的維護,極大的維護了以父為綱,以君為綱的封建體制。

(四)血親復仇

血親復仇是一種源于原始社會的古老習俗。一開始它是氏族社會的人之間的一種血親義務,是家族團結、互助扶持的一種體現。這種習俗到了封建社會也不曾消退,甚至有更加激烈的發展:一方面因為封建社會也是基于血緣聯系組成的一個一個的家庭,這與原始社會的家族結構類似;另一方面是因為統治者大力倡導孝文化,推崇親親相愛,父慈子善等倫理道德。封建倫理道德顯示父母兄長之仇,不共戴天,知仇人而不報甚至與其為伍是大不孝,大不敬。但是封建法律沒有賦予除了君主之外的人的生殺大權,東漢之后,各朝代的法律都明令禁止血親復仇,因為如果不禁止,將極大地威脅封建統治者和地主階級的利益。可是,雖然有法律禁止,這種風氣依然頑固。雖然很多人以身試法,但他們符合封建倫理道德,算得上是孝子,再加上輿論同情。他們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受到從輕處罰。

二、長幼有序的等級法

孝的本質就是親親和尊尊,也就是親疏有別和尊卑有序。這種孝道在封建法律實踐中的表現是:在家族內部不同血緣關系的人相互侵犯按照血親親疏來加刑或者減刑;這種孝道在法律規定中的表現是:片面的強調卑者的絕對義務,維護尊者的絕對權利。這與現代法治理念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很大不同。

在封建法律和封建傳統倫理道德中,有個非常重要的立法原則就是“視服之等差定刑之輕重”。長幼有序,尊卑有別,同罪也不同刑。比如都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同樣的故意,類似的手段,一致的結果。但是父親殺兒女和兒女殺父親,弟弟殺哥哥和哥哥殺弟弟的定罪和量刑都有著巨大的差別。如果罪犯是尊者或者是長者,那么他們就減刑甚至是免刑;如果罪犯是卑者或者是幼者,那么他們入罪就要加刑,加的等級程度因家庭成員身份的親疏遠近來定。這種親親和尊尊的原則直接維護封建孝道倫理。

以毆譬罪為例,明清之前的朝代,無血緣關系的普通人之間互相辱罵是不構成犯罪的,明清才開始在法律中認定普通人互罵構成“罵警罪”,但處罰非常輕。但是如果主體變換一下,不是普通人之間,而是有血緣關系的親屬,那結局就會迥然不同了。如果是尊者或長者罵卑者或幼者,沒有例外的無罪;但是反過來,如果是卑幼之人罵尊者或長者,那就一律入罪,并且按照血親關系的遠近,罪名和量刑也會隨之加大。比如責難兄弟的人,依據唐宋律例規定,杖一百;如果是責難祖父母和父母的,那就是重罪,為“十惡”之一的“不孝”,在各朝代的刑律中都要被處以絞刑。

再比如說,親屬之間的殺傷罪,這是牧關人性命的重要案件,也要按血親遠近不同等級來加刑和減刑。父母和祖父母殺死兒孫一般情況是免議,就算是故意殺害,處罰也是非常輕的。但是如果要是反過來,兒孫殺害祖父母和父母,無論是故意殺害還是過失殺害都是道德倫理和封建法律所不容許的。被稱為“惡逆”和“逆倫”,是一種十惡不赦的x逆行為。在唐宋的律例中,殺害祖父母和父母的要被處斬,元明清律是將其凌遲處死(這種極其殘酷的刑罰是適用于大逆不道的大罪的。由此可見,以下犯上是多么的大不孝,是多么的大逆不道。

封建法的本質就是片面保護尊長者絕對權利和片面強調卑幼者的絕對義務,另一典型的表現在各朝律例明確了家長對家族的財產享有絕對的支配權,子女如果私藏自己的小金庫就入罪。再一表現就是對兒女婚姻的決定權,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為封建社會廣為接受,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歷代法律都只認可尊長為卑幼者婚姻的決定權,如果私定婚姻,違背家長的意志,就要以刑罰論處。還有一個表現就是除了死刑,家長還有對子孫實施其他制裁的權力。只要是涉及戶籍、婚姻、田地等民事案件,都是由家長在祠堂自己先行解決,按家法裁判家事。雖然這種做法在各朝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卻是各朝所認可和容許的。最后一個表現就是家長對子孫有處死的權力,封建禮法認為子女是專屬父母的財產,父母可以依照家規對其進行處分,例如將他們的婚姻按照父母的意志來進行,或將他們贈送給其他人或者殺死有罪的子孫。對于這種行為,封建君主采取不告不理,即使告訴了也是處罰很輕。

三、以和為貴法律觀念

孝對封建社會最為重要的一個目標就是團結了家庭,穩定社會,實現和諧。所以孝一方面強調子女要孝敬長輩,同時它更深層的的一面是強調尊卑主體之間的交流和個人素質的修養。

傳統儒學認為家長和君王的仁愛德行的修養是施行孝治的必要條件。它關乎一個王朝的興衰,它關乎一個民族的強弱。處于上位的尊者的影響力是巨大的,他們的位置決定了他們必須起表率作用和感化作用。如果一位父親將慈愛傾注于他的子女,那么他的子女也必定是以孝報恩;如果一位君王禮遇群臣,那么群臣必定是以忠誠來回報君王。這個是一個思想和情感互通的過程,也是一個上位者用自己的修養來感化帶動卑幼者的過程。各朝統治者以自身的德行來號召臣民遵守孝道,為國盡忠。如此一來,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因為古代中國的法律重刑輕民,整個社會都將法律作為一種打擊違法犯罪,懲治不忠不孝亂臣奸人的手段。統治者非常重視忠義孝道的推行和教化,不輕易的動用法律,他們將“無訟岡”作為社會穩定和諧的最高標準,因此古代人們的法律觀念中有濃厚的厭訟情結。

自漢以后的朝代受儒家思想影響頗大,它有別于秦朝推行的法家思想。法家思想崇尚較為嚴格的法律制裁來防止人們犯罪,擾亂社會秩序,而儒家則強調仁德,封建倫理教化,特別重視“孝”的社會規制效用[f31。統治者認為推行“孝”的文化有助于家庭和睦,社會穩定,國家昌盛,所以他們將“無訟”作為安寧盛世的一種治國法律思想。不僅在朝廷中這種思想被大家所認可,而且在民眾中這種思想也是被廣為接受的:民間俗語“家丑不外揚”就是典型的一個表現。古代中國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元,家庭內部出現了矛盾,按照儒家所提倡的價值觀,是由各家族的家長先行處理。一開始家長進行調解,如果能和氣處理那就最好;如果問題比較棘手,并不是調解就能解決的,那么各族家長就要動用家規在祠堂里進行初步審查和實施懲罰。這樣不僅人情味十足;同時可以起到社會教化的作用,為朝廷省去了不少解決糾紛的成本。

第7篇: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

關鍵詞:獨立人格 自我價值 生命意義

中圖分類號:I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795(2014)02(a)-0083-02

杜十娘是馮夢龍在“三言”中著力描寫的一個人物,也是馮夢龍描寫得最成功的人物之一。那么,從杜十娘的形象中,我們可以依稀見到作者的影子。杜十娘的身上,必然帶有著作者馮夢龍的某些創作意識與思想觀念。明末,小說的功用思想已由自我抒解,反禮教、崇尚自主愛情,藐視封建禮教發展到“情教觀”和提倡愛情至上與主張男女平等。明末的“情教觀”最早見于馮夢龍《情史》。有情疏者親,無情親者疏。無情與有情,相去不可量。我欲立情教,教誨諸眾生。……無奈我情多,無奈人情少。愿得有情人,一齊來演去。馮氏的“情教”雖形式上類似于佛教的宗教形式,但從根本目的上說,是以男女之情來宏教化、正人倫、厚風俗、向儒家的大同世界進取。

馮夢龍生活在資本主義萌芽,傳統主流意識形態面臨嚴峻挑戰,傳統士大夫日趨世俗化、市民化的時代。他深受李贄等王學左派思想的熏染,在傳統價值標準的失落中彷徨四顧,放浪于青樓舞榭,反叛傳統,追求自我,發揮主觀能動的想象力量,把自己的意念與生命感悟傾注于筆端,描摹出了杜十娘這個富有人文氣質的性格人物。杜十娘的獨立人格是馮夢龍滄桑一生的情感迸發,是馮夢龍一生人生理想的濃縮。我們從杜十娘的身上可以看到,馮氏“情教觀”中的尚情至情、女性自主擇偶意識的覺醒、男女平等要求的呼聲。這些馮氏創作觀中的人文意識,成為促使杜十娘獨立人格形成的強有力的內在推動力量。

1 低頭吟,坎坷心事更與何人說

明清時期,江南地區的經濟結構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商品經濟發展迅速。“機戶出資,機工出力”,在天時地利人和的情況下,資本主義萌芽茁壯成長。明代商業經濟是在宋元商業經濟的基礎上繼續和發展的。宋代,冶金、造船、紡織、印刷、制瓷、制鹽等行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技術進步。農業發展,手工業繁榮,紙幣流通,酒飯茶肆興旺,海外貿易頻增。元代,隨著蒙古鐵騎入主中原,南北大一統,結束了唐末以來的紛爭與戰亂,農業逐漸恢復。宋末之后,我國城鄉的手工業和商業又重新煥發了生機。朝廷重視商業經營,“以功利誘天下”,商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了。

明代初期,商人們的身影遍布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商人們亦開始附庸風雅,“與賢士大夫傾蓋交歡”。文人士子們也逐漸改變不屑與商賈為伍的態度,留戀于市井民巷。文人仕者的身上越來越具有一種世俗平民化的特征。商人們對財富的掌控及其社會參與程度的加深使明代社會被金錢的光輝所籠罩。金錢,逐漸成為維系人與人之間家庭關系和社會關系的紐帶。傳統的儒家圣化觀念已面臨前所未有的猛烈沖擊,傳統的仁義道德、忠君守闕思想開始無條件地讓位于個人主義和利欲的追求。物質至上,精神世界世俗化,傳統的倫理觀念和道德觀念淪喪,封建宗法大廈日漸傾圮,封建社會秩序受到嚴重的沖擊。在激烈的生存競爭和游戲規則中,金錢日益成為一種衡量人的價值標準和崇拜對象。

在她的愛情破滅之后,她完全可以帶著藏有萬金的百寶箱飄然離去,但她卻選擇了投江,保留下生命中最后的尊嚴。她的精神世界是獨立的,她的人格亦是獨立的。杜十娘13歲零落塵泥,七載之間,歷過無數公子王孫,個個都不惜傾盡家財。雖有鴇兒從中盤剝,杜十娘卻仍存下“裝滿金銀翡翠,各色珍奇”的百寶箱。杜十娘為了在扭曲的社會中生存下來,不得不承認金錢的重要性,不得不喜歡金錢。杜十娘深知自己的“商品”性,自己只不過是被當作高級商品“出售”而已。因此,她“久有從良之志。”盼望著自己能夠成為一個肉體與人格都“獨立”的人。身為下層,卻深藏萬金巨富,從某種程度上說,杜十娘在經濟上是“獨立”的。金錢成為杜十娘追求獨立人格的物質基礎,為杜十娘謀求獨立人格提供了可能。

2 抬望眼,香消魂斷撼坼千秋世

封建社會的男性,無論公卿士族還是布衣書生,他們人生的至上追尋唯有“學會文武藝,貨賣帝王家”,封爵賜祿、光耀門楣。統治階級的垂愛是他們獲得那些無尚“光榮”的唯一的橄欖枝,當任何妨礙他們仕途經濟的人或事出現的時候,他們便會毫不猶豫地將那些人或事摒棄和鏟除。這種先天的軟弱性和妥協性是封建專制社會中的男性無法逃避的。這是一種必然。而封建專制社會中的女性只不過是男性專權下的附庸,當她們成為男性仕途經濟上的阻礙或是危害男性在等級社會中健康“成長”時,她們便會被男性負心寡情地、毫不猶豫地拋棄。李甲的負心薄幸是封建宗法社會男權專制的必然和代表,李甲的負心薄幸不只是他個人的人格缺陷,更是封建專制社會的性格缺陷。

從一個側面上看,杜十娘以縱身投江來捍衛自己的獨立人格,是對男性負心薄幸的血淚控訴。可是,若我們細細品味,不難看出,這一切亦更是對金錢罪惡的鋒芒指斥。杜十娘的悲劇是一個凄美壯麗、激動人心的愛情悲劇。造成她悲劇命運的根本原因是封建禮教的滔天罪惡。封建禮教對青年男女自由愛情的扼殺,本是封建時代的普遍現實,并非明代所特有,但是杜十娘愛情悲劇中顯現的獨立人格卻孕育在明代城市經濟繁榮發展和市民思想勃興的反理學的進步思潮中,其本質是“情”與“理”的矛盾,其實質是對封建禮教、封建社會的指斥。

她用心良苦地經營自己的愛情,但萬萬沒有想到,一年多的恩愛與海誓山盟,竟然抵不過萍水相逢的新安鹽商的一番挑唆和一千兩銀子的蠱惑。在李甲心中,她終究是個。她痛悔自己的癡情,仇恨造物的捉弄,詛咒禮法的虛偽。杜十娘在猝遭棄擲之時化悲泣為冷靜,縱身投江,說明其心已死,而此時也正是其獨立人格覺醒之時。杜十娘的壯烈投江顯然更具震撼力。她的獨立人格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女性陳封幾千年的壓抑情感的爆發,她的獨立人格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女性指斥男權壓迫的匕首與投槍。杜十娘的沉江斷魂足以撼坼千秋萬世的世人之心。她的獨立人格亙古未有,她的沉江悲情天地尤憐。杜十娘的獨立人格譴責的是封建社會的負心薄幸、金錢罪惡,譴責的是封建禮教的吃人本質,譴責的是宗法社會男權的專橫束縛。杜十娘的獨立人格之鋒芒直指封建社會的主軸動脈,其社會意義廣泛而深遠,其歷史回響持久而彌遠。

3 回眸處,豐碑永駐笑傲天地間

金脂妝樓,舞袖添香,輕紗慢攏,秋波百媚。悠悠一曲青樓夢,贏得生前身后名。作為生活在封建等級社會最低層的一位青樓名姬,杜十娘的獨立人格在中國青樓文學史上可稱得上永鐫千古、流芳萬世。杜十娘的獨立人格,使青樓女子乃至整個封建社會中的女性擺脫了“物品化”的囹圄。中國青樓文學發展到杜十娘形象的出現,才真正把的人格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的主體意識才開始成為作家們創作實踐關注的焦點。

杜十娘渴望“萬里丹霄,何防攜手共歸去,永棄卻煙花伴侶”。較之悲凄哀婉的霍小玉,私奔遭逐的李千金,麻木隨波的謝天香……其人物形象的透明化、動態化、立體化展露無疑。較之前人對女性形象塑造拘于意識化、靜態化、平面化的捆束,杜十娘的形象對女性作為“人”的人性化關注大大加強了。杜十娘沉寶投江的悲壯之舉便是封建社會的女性對生命本質的感悟外放,生命的價值、人生的本真是人類永恒探索的不解之題,而對于身處中國古代封建宗法社會中的各式女性,人格的獨立、自我的覺醒、命運的歸宿、靈與肉的統一,永遠是值得深深思索的。杜十娘的獨立人格猶如屹然矗立于天地間的豐碑,在中國文學史上擁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作文青樓文學中的女性,其獨立人格的出現使的主體意識得到充分地關注;作為獨立的女性形象,其獨立人格的出現為《紅樓夢》中個性各異的女性群像的塑造奠定了基礎,鋪平了道路。

杜十娘的生命結束了,可她那熾熱的、躍動的激情仍在;杜十娘的悲劇結束了,可她那執著的、真摯的追尋仍在。杜十娘以她的颯爽,思忖著她的苦短心事;思忖著她投江斷魂的千古流芳;思忖著她鐫刻銘誄的天地永傲。物欲橫流、濁浪蔽空的明末社會,正是因為有了杜十娘的獨立人格,人性的光輝才沒有泯滅,而是煥然勃發為熊熊火焰照亮乾坤;束縛人欲、桎梏倫常的封建宗法大廈,正是因為有了杜十娘的獨立人格,才會面臨千百年來從未有過的頹然潰圮之兆;姹紫嫣紅、百艷競逐的中國文學,正是因為有了杜十娘的獨立人格,女性對自我的關照才會凝眸良久、精深邃遠。杜十娘的沉江悲情以其驚人的震懾力刺破蒼穹,人們在慨嘆杜十娘傲世獨立的人格的同時,更應該關注其人格內質中所蘊涵的生命的真諦。杜十娘的生命在她的俠骨悲情中得到了慰籍,而她帶給我們的關于生命的感悟與動容,也將隨著那滾滾逝去的滔滔江水延綿永生永世!

參考文獻

[1] (明)馮夢龍.閑云庵阮三償冤債[M]//喻世明言:第四卷.唐松波校注.金盾出版社,2005:81.

[2] (明)馮夢龍.賣油郎獨占花魁[M]//醒世恒言:第三卷.唐松波,校注.金盾出版社,2005:58-59.

第8篇: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

摘要服飾既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一種文化的載體。服飾藝術既是人類物質文明的結晶,也具有精神文明的含義。服飾藝術是一種符號,也是一種象征,本文就從服飾藝術所蘊含的民俗寓意、所代表的政治意義、受儒家影響的理性意識三個方面著重地分析一下服飾藝術中蘊含的文化意義。

關鍵詞:服飾藝術 民俗寓意 政治意義 理性意識

中圖分類號:C953 文獻標識碼:A

從遠古到現代,從樹皮遮身到綾羅綢緞,再到現代的棉麻衣物,服飾藝術一直隨著人類歷史的進步而不斷變化發展著。服飾不僅僅是人類生活的必需品,也作為一種文化的載體,具有獨特的文化意義。本文對此作了簡要的分析。

一 服飾藝術中蘊含的民俗寓意

民俗是一個民族在長期的發展中積累下來的特有的風俗習慣,這些風俗習慣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中華民族文化中的民俗寓意,在服飾上則更是體現得淋漓盡致。

1 中國服飾藝術的形式美和民俗內涵。服飾是最貼近人、最能體現人的特質的元素。服飾在發展過程中往往會體現出濃厚的民俗性特征。求福趨吉,是人們最普遍的一種心理,因而在中國傳統的服飾藝術中,特別地重視服飾的形式美以及其所代表的寓意。所以服飾圖紋中表現吉祥如意、避晦驅邪的內容特別多,這些圖案的內容包括神話傳說、日月星辰、花鳥魚蟲、文字諺語等,通過比喻、雙關、諧音等創作手法,使服飾的形式美與其中的吉祥寓意完美地結合起來,成為一種完美的藝術形式。中國傳統服飾的形式,多追求對稱、整齊、圓滿的特色,比如梅、蘭、竹、菊四君子或者松、竹、梅歲寒三友的吉祥圖案,多是成組地出現,以此組圖案來表現文人雅士高尚的情操和堅貞不屈、不與世俗同流合污的高貴品質;另外,在漢語中,“魚”和“余”的發音相同,“葫蘆”諧音“福祿”,因此,魚和葫蘆紋樣造型應用得也較為廣泛,像年年有魚(余),福祿雙全等,這些飽滿的圖案使得衣服的造型別致又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同樣,少數民族的服飾也具有獨特的民俗寓意在其中,比如彝族婦女戴的雞冠帽,就被認為有辟邪的作用,而其綴飾在帽子上的大小銀泡,則是頭頂月亮星星的象征,表示光明永在,幸福長存。這些服飾紋樣不僅融會了民眾的審美情趣、倫理道德,也表現了他們的人生理想。這些吉祥圖案不單單是造型優美的裝飾紋樣,還是一種文化內涵的體現,古人早已將種種具體的觀念注入其中,正所謂“圖必含意,意必吉祥”。這些富有民俗內涵的的中國傳統服飾可以說是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完美結合的一個重要特色,是中華民族自我意識的一個重要表現方面,更是中國傳統服飾藝術對中華文明內涵的一個重要表現。

2 服飾藝術中表現的民俗個性。服飾具有兩重民俗性格:一是保護身體,二是裝飾。保護身體、遮身蔽體是服飾的基本功能,這是服飾藝術發展早期最為人重視的方面,慢慢地,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服飾的裝飾功能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而在這種服飾裝飾藝術中體現了更多的民俗個性。這種服飾裝飾藝術的民俗個性主要表現在服飾的紋樣內容、所選題材上。比如漢族服飾中多有“龍”、“鳳”的圖案紋樣,就來源于人們原始崇拜中的信仰與追求。本來龍和鳳都是不存在的動物,但在原始社會中,落后的生產力使得人們幻想出這兩種圖騰,以此來除災、避邪,避免自然界中的危險,以便在惡劣的自然環境中求得生存。慢慢地,這種原始崇拜成為一種文化留存下來,成為民族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民俗個性在各個少數民族的傳統服飾中也有體現。布依族婦女的頭上總是包裹著尖角往左右延伸的帕子,形似兩只水牛角,俗稱“牛角帕”。這一特殊形制的頭飾就與該民族的圖騰崇拜有關,因為在布依族的民俗中,牛是圣物,是該民族的圖騰。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這些圖騰紋樣是服飾紋樣的一個重要來源,也影響著中國服飾藝術的發展。中國傳統服飾在內容選材上以當時的生活、故事、祈福、避邪等為主,再加上個人的情感與創意,表現出一種樸素自然的美好愿望。比如表示長壽的“松鶴長春”、“蟠桃獻壽”等;表示平安的,如“四季平安”、“竹報平安”等;表示富裕的,如“年年有余”、“五谷豐登”等。這些都是古代勞動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民俗個性的一種表現。

二 服飾藝術中蘊含的政治象征意義

服飾文化作為一種意識形態,代表了一定階級的經濟利益和政治主張,是人類物質生活和精神文明水平的反映。因此,服飾藝術也就具有了一定的政治象征意義。

1 服飾等級分明,政治地位不同。服飾藝術由當初簡單的遮身蔽體功用發展到今天,由實用性到社會性,其內涵和作用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在階級社會形成之后,服飾的社會性特征成為主要需要,彰顯了穿著者的社會角色和等級身份,具有非常強烈的政治意義。統治階級為了鞏固政權,在服裝方面制定了非常完備的服飾禮儀制度。雖然隨著朝代的更替,一些細小的地方會有些改變,但是身份的尊卑、地位的高下在服飾上的表現仍然很明顯,幾乎是“貴賤之別,望而知之”。以明朝為例,其服飾多承古制,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員凡遇到重大節日,必須戴梁冠,穿赤羅衣裳,平時則穿常服即可。官員等級可以從服色、冠上的梁數、所持的笏板及所佩的綬帶來區分。這種服飾區分的政治意義不僅在官員中有所體現,在平民百姓中也是如此,孔乙己的長衫和短衣幫的打扮就足以證明服飾的社會屬性的強大影響。不僅在服飾的外在表現形式上,而且在服飾的用料上也有等級規定。如商周、漢代商人的地位很低,高級的服裝用料如絲帛、絹、縑、綺、錦、繡和精細的麻織物都由大奴隸主貴族所專用,政府設有專門的官吏,掌管生產、保管和供應,商人是不許穿用的。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服飾制度已經不僅僅只是一種人們穿著打扮的外在表現形式,它更是統治階級用以“定尊卑、分等級”的一種工具,同時也是藉以維護和鞏固統治權的一種典章制度,具有非常強烈的政治象征意義。

2 服飾色彩禁忌代表的政治寓意。在中國傳統服飾中,什么人穿著什么顏色的衣服都具有嚴格的規定,色彩被賦予了人為因素――象征高貴或者卑微,在服飾禮儀之中明確規定了服飾色彩的穿著應用。首先服飾色彩禁忌代表了不言而喻的政治寓意,是“昭名分,辨等威”的重要工具。在服飾的色彩上,中國古代視青、紅、皂、白、黃五種顏色為“正色”,這是禮服的色彩。紺(紅青色)、紅(赤之淺者)、縹(淡青色)、紫、騮黃是間色,象征卑賤,只能作為便服、內衣、衣服襯里及婦女和平民的服色。不同的朝代也是各有崇尚,一般是夏黑、商白、周赤、秦黑、漢赤,但是從唐朝以后,黃色被認定是尊貴的顏色,只有皇室才能使用。紅、紫,是官服之色;黑色,后來多為小吏之服色;青藍,多為低品位的服色,常為婢女所用。在這里,服飾顏色就代表著一個人的尊卑貴賤,服裝色彩帶有非常濃郁的政治意味。其次,人們還將一些色彩定為“兇色”和“艷色”,在日常生活及喜慶日子里忌諱穿著“兇色”,在某些時代某些場合忌諱穿著“艷色”,根據不同的情況衣服的色彩有所區別,不能用錯。我們知道,由于歷史和文化的不同,在服飾色彩上,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們有著各自不同的觀念,但是一些基本的觀念確是大家所共有的,如中國古代白色和黑色被視為兇色,尤其忌諱全身穿著白色服飾,白色是家里辦喪事時必須穿著的顏色;紅色則為吉、喜之色,婚假、生子、過節最為多用。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服飾色彩是禮制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有效手段,其作為一種無聲的語言成為古代封建社會“明貴賤”“別尊卑”的重要標志。

三 中國傳統服飾在儒家思想影響下的理性意識

儒家思想是中國兩千年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它的影響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服飾藝術也不例外。中國古代服飾藝術受儒學思想意識的影響很大,一直彌漫著一種理性意識,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極其重視服飾之美。中國古代是極其重視服飾之形式美的,也非常重視衣服的整潔性和規范性,你的衣服可以很破舊,但是必須要符合你的身份地位以及所出席的場合。《論語?雍也》中有言:“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意思是沒有合乎禮儀的服飾,就像沒有文化修養的凡夫野人。只有著裝適度才能體現出社會制度的有序和本人的綜合修養,也才能符合社會規范。孔子對于服飾的穿著明確指出:“君子正其衣冠”,以為衣冠的周正本身就是君子的起碼禮節和必備條件。由此可以看出,儒家非常重視對服飾儀容的要求,這種要求一直影響著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甚至到今天。

2 “克己復禮”,崇尚禮制。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里,儒家思想幾乎是一直占據著統治地位,他們的思想自然對中國古代的服飾藝術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思想提倡“文武”,他們崇尚古代禮制,重視禮儀倫常,維護等級觀念,主張一切言行,包括衣冠服飾都必須“約之以禮”,“克己復禮”。這里所說的禮,指的是周禮,因為儒家認為只有周禮才是最完美的。因此,在服飾的形制方面,他們推崇古代的禮服,致使以后的中國社會的服飾都是以周朝為模本變化發展的。并且儒家講究禮制,以后的統治階級充分利用了這一點,在服飾上制定了嚴格的等級制度,對服飾加以禮法的約束,這些直接影響了幾千年來國人的服飾觀念和風格。

3 提倡中庸之道,穿衣主張莊重矜持。儒家思想注重禮儀,講求中庸之道,在向往人倫親和、人格完善、善視人生的同時,主張沉毅不屈、自強不息、莊重矜持、不越規矩的生活態度,而不贊成標新立異和偏激的個性自由。在這種獨特的人文思想的影響下,中國人的著裝講求和諧、融洽,不喜歡出現獨特的個性主義特色,因此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傳統服飾始終以繁冗、寬博的主要特征出現,幾乎沒有特別跳脫的元素出現,這里面也表現出含蓄、端莊的民族性格。同時,儒家思想主張“天人合一”,主張和諧美,“文質彬彬”就是儒家和諧美的中庸思想在服飾上的生動體現。

4 崇尚簡樸,反對奢華。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愛”,講究仁義禮智信,提倡以德服人。這些思想表現在服飾質地上,就是崇尚簡樸,反對過分奢華,這一點在程朱理學盛行的宋代尤其明顯。受程朱理學影響,宋代對婦女的服飾做了嚴格的規定,提倡簡潔質樸,一改唐朝時婦女奢華艷麗、袒胸露背的習慣,多為拘謹、保守的樣式,在色彩上以淡雅恬靜為主,襦衣、褙子的“遮掩”功能加強,并且出現了纏足的陋習。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宋代各朝皇帝還多次申飭服飾“務從簡樸”,“不得奢華”。并在寧宗嘉泰初年,將宮廷中除帝王后妃外,婦女所用的金石首飾集中放火焚燒,以此警示天下。再如《宋史?輿服志》曰:“婦人假髻并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這反映的是宋代初年婦女的一個服飾潮流,即當時婦女的發式繼承晚唐五代遺風,以高髻為尚,這種高髻的梳成,大多摻有假發,有的直接用假發編成各種形狀的假髻,用時套在頭上,這就違背了理學關于服飾簡樸的原則,因而遭到否定。由此可見,在程朱理學影響下,宋人的服飾是十分拘謹和質樸的。

綜上所述,服飾藝術不僅僅是一種日常生活的點綴,它更具有豐富的文化意義。服飾文化中民俗寓意、政治象征以及理性意識,不僅影響著中國古代的服飾藝術,也對我們現在的服飾文化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研究服飾藝術蘊含的文化意義是非常必要且十分重要的。

參考文獻:

[1] 吳民慶:《試論古代政治和禮法制度對服飾藝術的影響》,《中國學術研究》,2007年第7期。

[2] 伍魏:《中國古代服飾藝術的理性意識》,《裝飾》,2002年第10期。

[3] 陳曦:《傳統服飾專制主義的文化反思》,《西安外事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

[4] 王大凱:《傳統服飾紋樣中的民俗寓意》,《新聞愛好者》,2008年第12期。

第9篇: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

關鍵詞:儒家;禮法文化;意義;作用

一、儒家禮法文化對西漢中央及地方政權(循吏行政重教化)的影響

(一)行政法律的轉變

在西漢初期,在總結秦亡教訓的基礎之上提出了不施仁義、純任刑法會對社會造成很大的危害的觀點,所以在漢初時,叔孫通定宗廟禮法。用儒家的等級觀念,規范朝政的禮儀制度,將朝政禮儀納入法律的范圍。文帝時期的賈誼主張通過等級制度、禮儀制度、社會制度來實現政治的有序性,不平等狀況下的等齊。把“刑不上大夫,刑不主君子”寫入法律。并正式提出了“分爭辯訟,非禮不決”的引禮入法的問題。在漢武帝時期,董仲舒運用陰陽五行來解釋德、刑的關系,并提出了德主刑輔的觀點。“王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

通過用儒家禮法融入法律之后,法律在實行過程中也帶有儒家的禮法原則。在法律面前近親可以相互隱瞞罪行。這雖然維護著所謂三綱五常的倫理道德,但是對法律的規范性是一種挑戰。法律也有等級性,在貴族犯罪之后,一般的審判機關不能直接對他們進行審理,需要向皇帝上奏章,通過皇帝對此的認證進行量刑定罪。

在論刑定罪方面,西漢依照“春秋決獄”,特別強調“原心定罪”。“《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在司法執行過程中,如果沒有特別規定的,直接引用《春秋》或者儒家的經典事例對所要決策的案件進行量刑定罪。春秋決獄將儒家的禮法引入司法決斷過程,成為定罪的依據。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西漢法律的不足,改變了法律強硬的一面。

(二)教育的轉變

遠古時期的教育大多是以口授為主。可考據時期西周至春秋時期有辟雍、泮宮、庠序之教,主要是對階級上層人士的教育。在學校學習的主要是習射,出兵則受成于學,古代教育和政治密切相關。在孔子到戰國時期,由于中央政府的權威逐漸消失,各列國大夫對教育漸失動力,這種上層教育移到了下層教育之中。而在此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孔子,他開私學之風。他招收的學生來自各個階層,學習的主要是禮、樂、射、御、書、數,稱之為六藝。當時的社會境況時是百家爭鳴,各家都形成了學派,講授教學。這時的教育是社會下層醞釀出的一種社會風氣,并不是一種制度。

在秦朝,又想把這種私學之風改變成為官學,設立有官方的博士官。漢初時沿襲了秦的博士官,但是真正設立學校是在漢武帝時期。由于從漢朝建立時期開始到漢武帝時期,儒家的禮法文化對漢代的各方面都產生了影響。特別是漢武帝,他的教授老師是儒學的衛綰,因此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加上在漢武帝當政時期的儒家代表董仲舒改變儒學,形成新儒學,迎合了當朝政治的需要,遂被漢武帝立為官學,在教育方面改動頗大。漢武帝一反秦制,廢除議論戰國百家言論的博士,設立五經博士,講授古代史實,依靠儒家經典《詩》、《書》、《禮》、《易》、《春秋》為教材。教學方法沿用孔子教學時期的問難論辯的方式。在對文章解讀上采用的是章句的方式,學校教育也是和做官聯系在一起。在教育制度上就奠定了儒家的統治地位,同時也統一了百姓的思想,固定模式的教育使百姓產生不了反抗之心。

二、儒家禮法文化對漢代民間及鄉里的影響

(一)風俗教化

漢以前,民間信仰的主要是圖騰、山川河流、火、井以及有功于民的古賢圣人。漢以前也有一些有名的人士民間信仰的對象,但是他們不是因為儒者的身份而成為崇拜的對象。在漢武帝確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又選官制度選舉孝廉后,一些孝廉之人的事跡被人們傳誦,從而形成對他們的崇拜。同時還有另外一些民間人士也是因為孝而被傳頌,如媳婦對婆婆的孝順,在《漢書》中有記載一名孝婦不嫁,服侍其姑,其姑是偶,有人狀告她殺其姑,最后冤死獄中,當地大旱三年,后來太守查其原因,還其清白,太下大雨。這件事情廣為流傳,人人稱頌其婦。儒家禮法文化對西漢的民間信仰的轉變起了推動作用,在宣揚孝的同時,統治者提倡以孝治天下,配合著政治上選官舉孝廉,推動社會進入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

(二)忠孝觀念

在西漢的法律之別凸顯出“孝”,西漢統治者提倡“孝”,同時在官員選拔上也推舉孝廉,由此在社會上形成一種孝的風氣。一方面是一種功利心理,一方面社會風氣。因此,西漢百姓在對待孝順之人特別看重,同時在他們犯罪時,會考慮到孝的因素。特別是宣帝時規定,子藏匿父母、孫輩藏匿長輩、妻子藏匿丈夫是符合“三綱”的,可以免與刑法,這雖然維護倫理道德,但是對法律的嚴肅性卻起了破壞作用。忠不僅體現在對家庭的忠,也體現在朝堂之上臣對君的忠。董仲舒提倡的君權神授,代表著帝王的尊貴地位,同時要求臣子、百姓對帝王的忠心,三綱五常之中的“君為臣綱”也是要求臣子忠的儒家禮法要求的代表。

三、小結

儒家禮法文化對西漢的中央到地方各方面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種影響更深一層次的到達了民間及鄉里,對基層的民風民俗起到了導向作用。儒家禮法文化在中國封建社會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對封建社會的發展和朝代更替下的統治,維護著社會的穩定,安定著民心,是貫穿封建社會發展的主線之一。(作者單位:重慶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方向東譯注.新書[M].中華書局, 2012(10)

[2]曾振宇 傅永聚 注.春秋繁露新注?為人者天[M]. 商務印書局,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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