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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自然經濟;;實業救國;民族工業
[中圖分類號]G633.5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6058(2017)04008701
現有的人民版高中歷史教材必修二的專題二第一課是《近代中國民族工業的興起》,按教材該課教授的內容主要有近代民族工業產生的背景、途徑、時間、地點、特點及其初步的發展。學生在學習該課之時,往往僅是注重對民族工業的各種知識進行識記,而對這一時期的經濟變革和轉型認識不足,從而導致無法多方位立體地認識這一階段的歷史。觀察歷史現象的變化,學會從中分析影響歷史現象演變的相關因素是歷史學科素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晚清社會是個劇烈變革的時代。近代民族工業作為一種中國自有的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因素,出現在自給自足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晚清社會,是晚清經濟領域的重大變革和轉型。近代民族工業強調的是生產的機械化和工業化,而傳統的自然經濟則是強調耕織結合、自給自足。近代民族工業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因素如何在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晚清社會生根發芽無疑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歷史細節。本文將從促進這一時期的經濟轉型的三個細節來分析、探討晚清社會新經濟因素得以生根發芽的動力。
一、外國資本主義經濟入侵,中國自然經濟瓦解
要理清近代中國經濟的轉型,得先從近代中國的自然經濟解體談起。所謂的自然經濟其特點主要表現為以家庭為生產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所生產的產品主要用于滿足本家庭的需要。以后,在不平等條約的保護下,外國資本主義對我國進行商品輸出,大量的西方工業產品出現在中國市場,首先受到沖擊的是中國的家庭手工棉紡織業。因為西方國家通過機器生產出來的洋紗、洋布不僅價格低廉,而且成色更好,中國原有家庭手工業難以與之抗衡,走向破產。自然經濟走向解體的一重要標志就是家庭棉紡織業的衰敗,在經濟模式上表現為自然經濟的耕織結合走向了耕織分離,自給自足遭到破壞,逐步被卷入商品化浪潮中。自然經濟的瓦解為民族工I的發展提供了勞動力和商品市場。這一經濟轉型細節有著一系列特點:其一,舊的經濟模式瓦解不是來自內部動力,而是主要在外部因素的作用下被動地走向瓦解,帶有被動性和強制性。其二,帶有濃厚的不平衡性,即自然經濟瓦解最為明顯在沿海沿江通商口岸及其附近的區域,而在中國內地的農村自然經濟依然根深蒂固。
二、清政府的推動
19世紀60至90年代清政府的洋務派以“中體西用”為指導思想,主張向西方國家學習科學技術,創辦了第一批近代工業企業,邁出了中國近代化的重要一步。就其對中國近代經濟的轉型而言,我們一般認為促進了近代民族工業的產生和發展。那么是如何促進民族工業的產生和發展的呢?其一,在重農抑商盛行的傳統社會里,人們普遍形成“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以商為末”的觀念,寧愿花錢捐官以提高社會地位。以清政府官員為主導創辦了一批近代工業企業,同時也形成了一個亦商亦官的群體,許多達官貴人以興辦洋務為榮,沖擊了傳統“以商為末”的觀念。其二,洋務派創辦了一批近代工業企業為近代民族工商業的興起和發展起到了示范作用。其三,洋務派及時引進西方的先進技術和企業管理模式,如輪船招商局在發展的過程中引進了西方的股份制公司組織形式,有利于企業解決發展過程中的籌資等問題。
三、民眾實業救國思潮的影響
實業救國思潮是指試圖通過興辦實業建立起獨立自主的中國經濟體系,以此抵制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侵略,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以達到救國的目的。這一思潮認為西方國家之所以強大是因為重視商務,中國要走向強大,抵制西方經濟侵略必須重視發展實業。因此面對民族危機,中國人進一步認識到重商的重要性,打著救國的旗號發展實業,進一步沖擊了“以商為末”的舊觀念。
行文至此,筆者仍未確切地界定本文的主角:中國近代民族工業。所謂近代原本是作為時間段的含義,此處的“近代”一詞則更注重工業上采用機器生產以區別古代手工業。至于民族工業,廣義上講是指我們中國人自己創辦的工業企業。此類企業分為官營和民營。因此狹義上的民族工業往往僅指民營的工業企業。中國的近代民族工業是一種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模式,作為完全區別于傳統自然經濟的新經濟因素,如何能夠在自然經濟的土壤中產生和發展?本文從以上三個角度的觀察來分析晚清經濟領域的變革。試圖通過晚清經濟變革這一歷史現象來引導高中生重視關注歷史現象的演變,而不僅僅是停留在史實記憶學習上。
[參考文獻]
[1]于素云.中國近代經濟史[M].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3.
一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關鍵詞】經管類專業 經濟法 理論構建 反思
經濟法經管專業必修的一門基礎學科,對于法學專業“經濟法”的定義,旨在從法律體系的構建中來針對經濟問題而開設的法的理論和制度。經濟法從確立以來,在法律體系構建中一直處于爭論的焦點,先是與民商法的“糾葛”,再與行政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的“交錯”,面對法學界對于規范社會經濟行為,保障市場經濟秩序來說,經濟法的基本內容應該是什么?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社會保障法之間的關系又該如何?為此,從經濟法的獨立性來探究經濟法理論,并從經濟法的本質入手,來分析其概念和內涵。
一、對經濟法本質的理解和確立
從市場經濟的發展來看,現代經濟法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從干預社會經濟的過程中來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作為市場經濟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其本質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經濟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
對于自然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活動是沒有經濟法的,而對于市場經濟的初期也是不可能產生經濟法的。借助于制度經濟學派對社會財富與法律關系的理論闡述,對于生產力相對落后的自然經濟社會,由于社會財富相對匱乏,而對于維護官僚機構的運行成本又相對龐大,對于所謂法律的控制主要是通過暴力強制來實現。也就是說,對于統治者來說,依靠國家暴力來實現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從而滿足其統治要求。再加上自然經濟下的自給自足經濟現狀,本質是反對國家干預的,而國家對社會財富的干預主要局限于物質財富的分配上,這種基于小農經濟下的統治力量,一直被統治者奉為立國之本而加以維護。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商品經濟的萌芽將自然經濟一一擊潰,并動搖了統治者的經濟局限性。為了實現對自身階級的有效統治,視商品經濟為洪水猛獸,“以刑制商”逐步成為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主要手段。隨著新興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生產方式的進一步發展,對經濟的干預還未介入商品生產階段,因而并未體現出國家管理社會生產的職能。而隨著資本原始積累的進一步提升,一方面來自自然經濟日益崩潰而商品經濟青黃不接的制約,另一方面對舊勢力的反抗與對舊生產方式的影響,對于以暴力統治為特征的國家干預,其實質依然是掠奪社會財富,而并未是真正意義上的經濟法。當社會生產條件滿足商品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時,資產階級以實行“重商”政策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而國家作為維護商品經濟自由競爭的“仲裁員”,這種社會關系的發展,必要需要從調整經濟關系中來順應市場價值規律,從而為資源配置優化創造了前提。
(二)經濟法是規范國家干預社會經濟之法
市場經濟下的資源配置在市場運行過程中出現的非效率性和非公平性,迫切需要從克服自身缺陷中來達到帕累托最優配置狀態。而對于市場出現的失靈問題,國家從對市場的干預控制中,如何擺脫低效、甚至負效的危險,如因急功近利而制定的違反市場規律的政策和措施,不僅不能有效改善經濟問題,相反會加重社會經濟綜合癥。由此可見,對于現代意義的經濟法,不僅要從干預國家經濟,還要從干預行為上來進行規范。現代經濟法作為“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的綜合”,是在市場基礎上來發揮其管理和控制職能,它不是西方壟斷經濟時期的國家之手,也不是東方社會主義國家計劃經濟時期的國家之手,而是在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解決國家干預過度問題的綜合。
(三)經濟法是維護社會公平,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法”
現代經濟法從確保國家權力對經濟活動的有效干預,并從確保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的自由和平等,從而實現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其涵義主要有:一是從社會整體利益的組成來看,不僅包括國家利益,還包括地方、集體積個人利益,尤其是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發展,進一步將社會利益延伸至全球范圍內;二是從社會整體利益的時代性來看,不僅包括當代社會利益,還包括發展中的后代社會,從而構成動態的社會利益;三是從社會可持續發展上來明確社會整體利益,堅持經濟上的公平與公正,并從市場主體機會均等和經濟平等中來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有機平衡。
二、對經濟法規范國家干預社會經濟、保障市場秩序的明確
(一)民法“調整對象”理論對經濟法的不適性
從傳統法理學來看,對于法律部門的劃分上,既要考慮法律所調整的對象,又要兼顧法律調整的方法。“所謂法律調整的對象,也就是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凡調整同一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就構成同一法律部門”。法律關系所調整的對象是社會關系,而生活關系又是復雜的,以部門劃分為標準的社會關系是不確定的。為此,法理學界從調整對象的理論研究出發,運用法律調整的方法來進行枚舉例證,如對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來說,可以以刑罰制裁的方式來處理社會關系,而不能適用“國家用刑法制裁的手段來懲罰犯罪而發生的社會關系”。由于調整對象是虛擬的,而調整方法是清晰和實在的,由此而引申出“要形成一個法律部門,此種社會關系的質的特性必須達到需要特種法律調整方法的程度”。顯然,經濟法從調整對象上是不具備獨立性的,也沒有獨立的調整方法,而所謂的經濟法所具有的“彈性的”、“間接性的”、“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的調整方法是難以成立的。
(二)以“主體-行為-責任”模式來構建經濟法理論體系
在涉及多類關系、多方主體、多種行為的調整系統中,經濟法從實質上是平衡國家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社會公益法。而對于處于多重關系中的任一主體,其實施的內容和形式也是不盡相同,同樣受到多重法律的規范和制約。對于個人來說,其社會角色在不同法律體系中的約束從而構成了權利義務關系,而在經濟法領域內,既有公法因素又有私法因素,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招標投標法》等都不是按照傳統法律關系結構,而是以主體、行為和責任作為其基本要素來進行設計的,從而確立了以“主體-行為-責任”為模式的經濟法構建理論體系。
三、結語
“主體-行為-責任”結構理論體系,從主體定位、資格確定,以及框架體系的設定上,綜合多重關系來完成對實體法、程序法的定位,以凸顯不同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實現法律責任的立法分工和協調。
參考文獻:
關鍵詞:法觀念 宗法 權利本位 義務
中國傳統法觀念的形成有其特有的制度性和思想性基礎,它是伴隨著中國所特有的制度結構和思想觀念而逐漸形成的。觀念一經形成就會長久地支配人們的行為,只要整個國家的制度環境和社會結構不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固有的法觀念將始終留在人們的記憶中。因此,有人給中國的傳統法觀念作出了一個定義:“在中國數千年歷史上形成的,具有獨特體系的,占統治地位從而對整個法律實踐活動具有指導作用的一種觀念”。
1中國傳統法觀念形成的制度性基礎
1.1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自然經濟
從整體上看,中國的封建社會一直是農耕社會,以自然經濟為經濟基礎。自然經濟有其特點:首先,農業生產活動有其自身的規律性,在很大程度上它依賴的是對天時節氣的準確把握,并且這種對時令的摸索、耕作技術的總結等需要長時間的積累和傳遞過程。其次,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很強,生產本身的特點要求人們在極短的時間把所有勞動人口都集中起來,統一支配。第三,農業生產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很大。最后,農業社會的生產力低下,糧食就成為最重要的財富,積蓄糧食就是積累財富。這一切決定了自然經濟的內在、封閉的特性。
1.2宗法家族的社會組織結構
傳統社會的組織結構是宗法社會。“宗法”,即以血緣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系,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范。這樣在整個社會上就形成了以血緣為紐帶的樹狀枝權的宗法式的社會圖景。與宗法制緊密相連的分封制也是按宗法關系進行的。“宗法血緣紐帶已獲得空前的社會價值,它是劃分統治與被統治階級,在統治階級內部實行權力再分配的標準”。這種宗法社會組織結構一直貫穿于整個封建時間,并影響著人們的社會角色與權利分配。
1.3封建君主專制政體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是封建君主專制政體的最好詮釋。自秦以來,中國就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秦統一六國奠定了中國封建時期大一統的格局,也奠定了封建的君主專制制度。有學者將君主專制政體的內涵概括為:(1)君主的終身制和世襲制;(2)君主地位至高無上;(3)君主獨攬國家權力。前兩項非君主專制政體所獨有,而真正體現出君主專制政體的就在于君權不受法律制約,不對任何機構負責,不受任何機構和權力的合法反對與制約監督。
自然經濟、宗法社會和專制政體作為中國傳統法觀念產生的制度基礎,三者是相輔相成具有內在的聯系。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自然經濟自然會產生宗法的社會結構,而自然經濟和宗法社會又必然導致專制政體的出現。所有行之有效的行政行為、法律制度、道德教化等等,都從不同方向將個人固定在土地上,束縛在家族中,把個人融化在農業生產過程里,并把個人鑲嵌在宗法血緣的網絡間。在這樣的土壤中生長起來的中國傳統法觀念必然是壓抑人、束縛人的,必然是義務多余權利,必然是集體本位高于個人本位,官本位大于權利本位的。
2中國傳統法觀念形成的思想性基礎
與自然經濟、宗法組織結構、專制政體制度性基礎相對的是傳統法觀念的思想性基礎。這種思想性基礎是對制度性基礎的總結、抽象,從而形成了影響人們的法的看法的思想系統。如儒教思想、法家的法治思想等,這些思想在傳統上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并深深的影響著人們的法觀念。
2.1儒教意識形態與蔑視法的思想
儒教思想在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時期一直占據著主導的地位。儒家思想涉及的方面很多,但主要是圍繞著宗法社會的組織結構來進行展開的,由于他重視道德的教化作用,主張賢人治國,因此產生了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禮記·中庸》記載:魯哀公問政于孔子,孔子說:“為政在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認為國家的治亂,全系于當權者是否賢明,而不在于法律制度的好壞和有無。并且,孔子所說的“為政在人”的“人”,并不是指一般的人。他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顯然,孔子的心目中能夠為政的人是那些具有賢能的統治者,而不是一般的無知的“小人”,他們只能作為被統治者。他還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用政令和刑罰這種強制手段來治民,只能使人民暫時免于犯罪,卻不能使人民感到犯罪可恥;只有以禮德為治,才能使人民有羞恥之心,而從內心歸服。這說明雖然儒家思想并沒有完全忽視法律的作用,但法律與道德教化相比只不過是次要的手段。從以上兩個方面可以看出,孔子不僅把當權者個人置于“法”之上,而且也把禮德置于“法”之上。
在孔子之后,隨著社會生活和學術思想的變化,儒家法律傳統也發生某些局部的修正和總體的完善。孟子是孔子學術的繼承人,此外他還提出了“人性善”的理論,這則進一步為實施教化提供了依據。茍子雖然也是儒家的代表人物,但他的思想已經跨出了儒家思想的原有領域。他的主要貢獻是提出儒法合流、禮法統一的理論,并且在“人治”理論方面別有建樹。董仲舒是研究公羊學的大儒,他繼承了儒法合流的茍子的學說,并采納了陰陽五刑的神秘理論,締造了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基礎。朱熹是南宋理學的集大成者,他的貢獻是在董仲舒思想體系的基礎上,吸收了佛教、道教的某些思想因素,完成了儒家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在儒教的思想體系中,孔子和孟子是排斥“以法治國”的“法治”,強調統治者個人素質的優劣和道德教化的重要作用。茍子以及董仲舒、朱熹雖然都堅持“法治”,但他們不是在一般意義上堅持法家的“法治”,而只是堅持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同時主張用法律和刑罰來維護“德治”、“禮治”。因此從整體上看,儒家對法律的態度是蔑視的,法律這種工具性的作用遠遠比不上道德教化的精神追求上的意義。
2.2“法治”:法觀念的初醒
春秋戰國時期,以商鞅、申不害、韓非所代表的法家思想在西北的晉國初露端倪,并最終在秦國付諸實踐。法家的代表人物從新興地主階級利益出發,針對“為國以禮”的“禮治”,要求用后天的人為功利代替先天的血緣身份,并主張將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制訂為“法”,以“法”作為治國和統一天下的主要方法,所謂“以法治國”、“垂法而治”。“法治”的提出,實質就在于用地主階級的新“法”取代貴族的舊“禮”,剝奪舊貴族的特權,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以適應封建制度的需要。
不同歷史時代的產業結構,反映了該時代社會分工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從戰國到秦漢,人們通常把農業和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稱為“本業”,而把工商業和服務性行業稱為“末業”。商鞅變法下令:“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③所謂“末利”,即指工商業和服務性行業。秦始皇瑯邪臺刻石:“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④。漢文帝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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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國志》卷31《蜀志·先主傳》注引《江表傳》。
② 《三國志》卷47《吳志·吳主權傳》。
③ 《史記》卷68《商君列傳》。
④ 《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
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①“本業”和“末業”的劃分,表明了當時人們對農業作為基礎產業的重要性已有足夠的認識。
農業之所以成為古代社會最重要的生產部門,不僅因為農業生產所提供的生活資料“是直接生產者的生存和一切生產的首要的條件”,而且農業領域的剩余勞動是“一切剩余勞動的基礎”。②《淮南子·主術訓》說:“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又說:“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國之本也,國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時,下盡地財,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長,五谷蕃殖”。農業生產不但是人民的衣食之本,也是封建國家的財富之本。
秦漢農業在戰國農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又有進一步的發展。鐵農具的使用已從先前的七國疆域推廣到今天東北、西北和南方的邊遠地區。鐵農具的形制,也有很大改進。牛耕在戰國時期尚不普遍,到了漢代,與鐵犁的使用相配合,在許多地區也已得到推廣。應劭《風俗通義》說:“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之為強弱也。”③漢武帝時期,“用事者爭言水利”④,水利灌溉事業有很大發展。其后各地除繼續挖掘灌渠之外,還興修了許多陂池塘堰,水利發揮了巨大的效益。農業生產技術進一步提高,特別是以“代田法”和“區田法”為代表的旱地耕作技術有了新的發展。戰國時期開始形成的精耕細作的農業生產體系,在秦漢時期已逐步趨于成熟。歷史文獻中有關秦漢時期糧食畝產量的記載很不一致,這與不同年代和不同地區的畝制與量制不同有關系,同時也與土地肥瘠美惡有關。如果取北方旱地作物平歲中等田的畝產量為代表,則漢代的畝產量一大畝約產粟3—4石,一小畝約產粟1一2石,約合今每市畝產粟150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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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4《文帝紀》。
②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5,713頁。
③ 《藝文類聚》卷85引《風俗通義》佚文。
④ 《史記》卷29《河渠書》。
《漢書·食貨志》在談到先秦時代的農業生產時說:“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易,雞豚狗彘毋失其時”。秦漢的農業基本上保持了這種生產格局。也就是說,無論是地主經濟或農民經濟,農業生產都以種植谷物為主,兼種蔬菜瓜果,飼養家禽家畜,同時還栽種桑麻,以便養蠶紡織。在有些地方,經濟作物的種植和采集也占有重要地位。崔寔《四民月令》所記載的農事安排,就包括各種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播種、收獲和采集,豬、牛、馬等家畜的飼養,以及養蠶、織染等家庭手工業勞動。
蔬菜瓜果的種植對于農民家庭說來是特別重要的副業生產,因為它們不僅可以佐食,而且可以救荒。《急就篇》說:“園菜果窳助米糧。”《爾雅·釋天》稱:“谷不熟為饑,蔬不熟為饉,果不熟為荒”。可見蔬菜瓜果實際上起著糧食重要補充的作用。除了作為家庭副業之外,當時也已經出現種植蔬菜瓜果的專業農戶。如秦朝的東陵侯召平,在秦亡之后“為布衣,貧,種瓜於長安城東,瓜美,故世俗謂之‘東陵瓜’”①。而有的大土地所有者,則擁有“千畦姜韭”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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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53《蕭相國世家》。
②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秦漢時期作為家庭副業的林業,主要用于滿足農民與地主家庭生活和生產的需要。農民家庭通常在住宅周圍栽種桑樹或榆樹。漢代的一些循吏,如西漢潁川太守黃霸,渤海太守龔遂,東漢桂陽太守茨充等,都教民種植桑樹或榆樹,作為扶植小農經濟的重要措施。①地主田莊栽種的樹木則品種較多。如南陽樊重的田莊“竹木成林”,“嘗欲作器物,先作梓漆”②。《四民月令》說:“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竹、漆、桐、梓、松、柏雜木;唯有果實者,及望而止。”獨立經營的林業當時亦已形成。大土地所有者種植的經濟林屬于商品生產,有的規模相當可觀。《史記·貨殖列傳》列舉的各地土特產,有不少就是人工種植的經濟林。如“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荻;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司馬遷認為經營這些經濟林的“素封”之家,其收入可以比食邑千戶的封君。用材林的大規模采伐,基本上是利用天然林木。《漢書·地理志》說:“天水、隴西、山多林木,民以板為室屋。”皇室、貴族、官僚和豪富興建宮殿、苑囿、陵墓、官署和第宅,都需要大量木材,因此林木的采伐業也相當有利可圖。《史記·貨殖列傳》列舉的“素封”之家,就包括“山居千章之材”的所有者。林木采伐還有一個重要用途就是燒炭。《漢書·外戚傳》說,竇廣國少時為人所略賣,“為其主人人山作炭。暮臥岸下百余人,岸崩,盡壓殺臥者,少君(廣國)獨脫不死”。百余人燒炭,其林木采伐量肯定相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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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89《循吏傳》,《后漢書》卷76《循吏列傳》。
② 《后漢書》卷32《樊宏列傳》;又《水經注》卷29《沘水注》。
飼養家禽和小家畜,是秦漢時代農民和地主家庭副業的組成部分。但畜牧業作為一個獨立的產業部門,在當時的國民經濟生活中仍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秦漢國有的苑囿有相當一部分用作牧苑。云夢睡虎地秦簡中有《廄苑律》,規定對國有牲畜飼養人員的工作要定期進行考核。西漢初年由于長期戰亂的結果,曾出現“白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①的局面。但隨著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到漢武帝即位時,已經是“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②。武帝因為對匈奴用兵,需要大量馬匹。漢政府在長安附近有六廄,“馬皆萬匹”③。在西北邊郡還置六牧師苑令,“太仆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④私營畜牧業也有相當大的規模。秦始皇時,“烏氏倮畜牧”,“畜至用谷量牛馬”。⑤秦漢之際,“橋桃以致馬千匹,牛倍之,羊萬”⑥。漢武帝時,卜式“人山牧,十余年,羊致千余頭”⑦。西漢末,馬援在隴漢間田牧,“至有牛馬數千頭,谷數萬斛”⑧。這種私營畜牧業,大都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為了鼓勵和保護牛馬的繁殖,漢政府不但禁止隨意殺牛,而且規定“盜馬者死,盜牛者加”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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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30《平準書》。
② 《史記》卷30《平準書》。
③ 衛宏:《漢舊儀》。
④ 《漢書》卷5《景帝紀》如淳注引《漢儀注》。
⑤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⑥ 《漢書》卷91《貨殖傳》。
⑦ 《漢書》卷58《卜式傳》。
⑧ 《后漢書》卷24《馬援列傳》。
⑨ 《鹽鐵論·刑德》。
《漢書·地理志》說江南“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巴蜀“民食稻魚,亡兇年憂”,可見這些地方的農民都把漁業作為一項家庭副業。東漢明帝時,下令禁民二業。劉般上書說:“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不得漁捕。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且以冬春閑月,不妨農事。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有助谷實,無關二業也。”①農民在農閑期間從事漁捕,帶有自給性生產的性質,在當時人眼里并不屬于從事末業。至于脫離農業而獨立的漁業,則屬于商品性生產。《鹽鐵論·本議》說,燕、齊之魚鹽“待商而通”;同書《通有》說,“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說明在沿海地區,漁業生產相當發達。漢宣帝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曾奏請增海租三倍。居延漢簡記載,寇恩之子受雇為甲渠候粟君捕魚,寇恩本人又為粟君載魚5000條去鯀得出售②。粟君是邊塞基層官吏,但他卻雇人捕魚并長途販運出售,說明即使在居延這種內陸地區,漁業生產在當地經濟生活中也有一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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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漢書》卷39《劉般列傳》。
② 居延新簡“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見《文物》1978年第l期。
秦漢手工業大致可分為紡織業、制鹽業、釀造業、礦冶業、日用器物制造業等生產部門。礦冶業包括銅和鐵的采礦、冶煉和鑄造,主要是農具、錢幣和兵器的生產。日用器物制造業包括金銀器、銅器、漆器、陶器和舟車的制造。考古出土的絲織品、漆器、金銀器和銅器表明,當時手工業的生產技術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就手工業的所有制性質和經營方式而言,則可分為官營手工業、私營手工業和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三大類。
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主要是家庭紡織業。在當時人的觀念中,家庭紡織業并非屬于“末業”,而是“本業”的組成部分。從戰國到秦漢,在關中、關東和巴蜀這三個基本農業區,家庭紡織業相當普遍。歷史文獻經常談到這些地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頗有桑麻之業”,“女工之業,覆衣天下”,等等①。有些地區經濟發展比較落后,西漢時還不知道紡織,但到了東漢也逐步得到推廣。如茨充為桂陽太守,“教民種植桑柘麻纻之屬,勸令養蠶織屨,民得利益焉”②,五原“俗不知織績”,崔寔任太守時,“為作紡績、織紅、練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③。曹操平定冀州之后,下令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西晉平吳實現全國統一之后,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封建國家規定農民家庭都要繳納絹和綿,說明家庭紡織業已經成為小農經濟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農民家庭通常只能生產布帛一類的初級產品,錦繡羅紈等高級絲織品,除官手工業外只有城市中的私營手工業作坊才能生產。左思《蜀都賦》形容成都織錦業的景象說:“癏阓之里,伎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可見有的城市私營紡織業相當發達。
鹽鐵關系國計民生,是最重要的手工業生產部門。從秦到西漢初年,封建國家壟斷山林川澤之利,雖然允許私人經營鹽鐵生產,但實行重稅政策。董仲舒說,秦自商鞅變法之后,富者得“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④。事實上,經營有一定規模的鹽鐵生產不但需要有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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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看《史記》卷129《貨殖列傳》、《漢書》卷28《地理志》。
② 《后漢書》卷76《循吏列傳》。
③ 《后漢書》卷52《崔寔列傳》。
④ 《漢書》卷24《食貨志》。
多的資金投入,而且要有熟練的生產技術。在封建國家重稅政策下,能夠從事這種規模生產的只能是少數富豪。《史記·貨殖列傳》所載的蜀卓氏、宛孔氏之先,在秦統一六國后被強迫遷徙異鄉,之所以能夠重振舊業,就因為他們既有“余財”,又有生產經營的知識和經驗。漢文帝時,“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①,原先的重稅政策有了改變,因而私營鹽鐵業也有了較大發展。除了吳王劉濞和鄧通這些擁有煮鹽鑄錢特權的貴族官僚之外,一些經營鹽鐵業的豪強大家,生產規模也相當可觀,“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②。此外,還出現了不少基本上是家庭作坊的小規模鹽鐵生產的個體手工業者。在昭帝時召開的鹽鐵會議上,賢良說:“故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器和利而中用”。③鹽與五谷同價,固然違反價值規律,卻反映了鹽的產量有較大發展的事實。賢良還說,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通常是“家人相一,父子戮力”,產品“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④這種個體手工業者所提供的產品,比起官營手工業來對農民更方便和適用。由于適應農民需求,當時這種小型冶鐵作坊的數量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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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錯幣》。
② 《鹽鐵論·復古》。
③ 《鹽鐵論·水旱》。
④ 《鹽鐵論·水旱》。
秦漢宮手工業的產品大致有三類:一是供皇室和貴族官僚享受的奢侈品,如東西織室和齊三服官生產的高級絲織品。各地工官生產的高級漆器、玉器、金銀器和銅器等。二是軍國之用需要的產品,如錢幣、士兵的武器和裝備,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的用品等。三是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食鹽、鐵農具、舟車、日用漆器和簡陋銅器等。漢武帝因為國家財政用度不足,實行鹽鐵官營,官手工業的鹽鐵生產獲得巨大發展。它在某種程度上雖然也有保障人民供給的作用,但由于其生產和經營體制存在許多弊病,在朝野上下卻引起許多不滿和怨言。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所列舉的鹽鐵官營許多弊端,諸如“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器多堅[石+堅],善惡無所擇”;“賈貴,百姓不便”等等①;應該說都是事實。而且賢良所說的一些弊病,在官手工業的許多部門中都帶有普遍性。封建國家經營手工業生產,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皇室、貴族和官僚的消費以及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統治階級所需要的日用品和奢侈品,不惜工本,極盡精美華麗,“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②。但是供應人民日常消費需要的鹽鐵,產品質量卻非常低劣而售價又很高,這自然要引起人民的抵制。鹽鐵官營因此也就很難長期維持下去,到了東漢和帝時,終于“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人稅縣官如故事”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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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水旱》。
② 《鹽鐵論·散不足》。
③ 《后漢書》卷4《和帝紀》。
無論是官營手工業或私營手工業,在許多場合下生產和銷售是相銜接的,生產者往往也是銷售者。因此在人們的觀念中,工商業都是“末業”。但是早在先秦時期,已經出現了獨立的商人階層。從戰國到秦漢,獨立的商人日趨活躍,商業資本作為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中介,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產業部門。這種獨立的商人或長途販運,或坐市列肆,通過賤買貴賣的手段獲取暴利。《史記·貨殖列傳》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在當時人眼里,經商是最容易致富的職業。《貨殖列傳》列舉的通都大邑的商品形態,包括各種農副產品和日用器物,乃至奴隸。按照司馬遷的說法,商人的利潤率一般可達20%。即使是飲食業的商人,也都可以成為巨富。如“販脂,辱處也,而雍伯千金。賣漿,小業也,而張氏千萬”①。
漢代的一些政論家經常抨擊商人兼并農民,以至使農民都“背本趨末”。有的人對農民“背本趨末”的現象還作了十分夸張的描述,如王符《潛夫論·浮侈篇》說:“今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充盈都邑,務本者少,浮食者眾。……今察洛陽,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什於末業。……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洛陽是當時的大都市,非農業人口大大超過農業人口是有可能的。但說全國郡縣市邑“類皆如此”,就決非事實。為什么當時的一些士大夫要極力夸大和抨擊農民“背本趨末”的現象呢?王符的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解釋。他說:“本末不足相供,則民安得不饑寒?饑寒并至,則民安能無奸軌?”②在漢代統治階級的一些人看來,農民之所以饑寒交迫和亂法犯禁,就因為“本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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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② 王符:《潛夫論·浮侈篇》。
足相供”,亦即棄農經商的人太多了。這當然是一種錯誤的認識。王符無法理解,農民饑寒交迫和鋌而走險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官府與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他們離開土地到城市謀生,絕大多數都是迫不得已的選擇。事實上,大批農民離鄉背井,更多地是成為流民或為人庸作,能夠經商的是極少數。認為農民“背本”就是“趨末”,“趨末”就是從事工商業,這完全是一種不符合歷史事實的說法。《漢書·昭帝紀》說:“比歲不登,民匱于食,流庸未盡還。”師古注:“流庸,謂去其本鄉而為人庸作”。說明離鄉外出的農民,很多是去從事暫時陸的雇傭勞動。恩格斯在談到古代的雇傭勞動時說:“那時雇傭勞動是一種例外,一種副業,一種救急辦法,一種暫時措施。不時出去打短工的農業勞動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幾畝土地”。①漢代許多外出庸作的農民,也具有這種性質。他們所從事的雇傭勞動,只是彌補生計不足的一種“暫時措施”和“副業”。他們通常過一段時間以后還是要回鄉務農的。即使有些人從事只需少量資本的販運性商業,也都帶有暫時性和季節性的特點,并沒有完全脫離農業勞動。與其說他們是“背本趨末”,不如說是“以末補本”。有些從事販運性商業的農民,其實也是雇傭勞動者。居延漢簡“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②,記載家住潁川昆陽的寇恩寄居居延,受雇為鄣候粟君載魚去鯀得出售,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從事販運性商業的雇傭勞動者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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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1頁。
② 釋文見《文物》1978年第1期。
“本業”和“末業”之分,固然反映了農業是古代社會最重要的生產部門這一客觀事實,但漢代一些政論家“重本輕末”的觀念以及封建國家所采取的“重農抑商”的政策,卻說明統治階級中相當多的人根本不理解經濟生活的運行需要各產業部門協調地發展。當然,也有一些有識之士對于所謂“本業’,和“末業”的關系持有不同的看法。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說:
“《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而山澤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班固的《漢書·食貨志》也說:
“《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殖嘉谷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本,……食足貨通,然后國實民富,而教化咸。”
在鹽鐵會議上,當主張“崇本退末”的文學提出“末盛則本虧,末修則民,本修則民愨。民愨則財用足,民侈則饑寒生’’時,桑弘羊駁斥說:
“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市朝以一其求,致士民,聚萬貨,農商工師,各得所欲,交易而退。……故工不出,則農用乖;商不出,則寶貨絕。農用乏,則谷不殖;寶貨絕,則財用匱。”①
應該說,司馬遷、桑弘羊和班固等人對于農業和工商業關系的認識,比起那些把“本業”和“末業”對立起來的士大夫要高明得多。歷史表明,盡管秦漢時代不斷有人呼吁重農抑商,封建國家也確實實行了抑商政策,但經濟發展自有它的客觀規律,商業在政治的和社會的壓力下,依舊獲得了長足的發展。“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②。商人兼并農民,始終是漢代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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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本議》。
② 《漢書》卷24《食貨志》。
二、經濟類型: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
長期以來,我國學者大都肯定中國封建社會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但是戰國以后封建商品經濟的發展遠非歐洲中世紀所能比擬,又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就使得許多研究者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肯定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如何說明商品經濟相當發展的事實?承認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比較發達,又如何解釋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在真正的自然經濟中,農產品根本不進入或只有極小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產品也只有一個比較小的部分進入流通過程,例如古代羅馬許多大領地和查理大帝時的領地都是這樣,整個中世紀的情形也或多或少是這樣”。①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也說:“在中世紀的社會里,特別是在最初幾世紀,生產基本上是為了供自己消費。它主要只是滿足生產者及其家屬的需要。在那些有人身依附關系的地方,例如在農村中,生產還滿足封建主的需要。因此,在這里沒有交換,產品也不具有商品的性質。”②通常認為封建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特征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就是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歐洲中世紀經濟生活的以上論述得出的結論。但是我們知道,即使在歐洲中世紀早期,完全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為數也是不多的,更不用說中期和晚期了。在領主莊園之外,歐洲中世紀還有許多分散的依附農民和自由農民,他們絕大部分的經濟條件都不是從自身的產品中得到補償和替換的,因此也談不到自給自足。.顯然,用“自給自足”來界定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即使對于歐洲中世紀來說也是很難完全適用的,更不用說中國的封建社會了。
事實上,如果我們全面地考察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自然經濟的論述,就不難發現,他們雖然肯定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類型基本上是一種自然經濟,但并沒有排斥商品經濟的存在。他們在談到自然經濟的時候,更多地是強調經濟單位的生產或是“為了生產者本身的直接消費”,或是為了“封建領主的直接消費”。③我們可以說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表現得最完整和純粹的形態,但不能把自然經濟歸結為自給自足。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是自給性的生產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產。因此,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應該說是自給性生產而不是自給自足。同樣是自給性生產的經濟單位,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以什么形式滿足本單位生活消費和維持簡單再生產的需要,可能表現出具體的差異,但這并不改變自然經濟的本質。根據對自然經濟本質特征的這種理解來考察秦漢社會的經濟生活,應該說它基本上也是屬于自然經濟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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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6頁。
②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2頁。
③ 參看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29、430頁;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頁。
秦漢時代的民間手工業,除了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之外,不論是個體手工業者的手工作坊或豪強大家的手工工場,其產品基本上都是為了出售,因而應該說具有商品生產性質。官手工業中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鹽鐵、舟車、日用器物等,也可以說屬于商品生產。個體手工業者的生產規模很小,其產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場出售。《鹽鐵論·水旱》說,有些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農事急,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不棄作業。”這種以貨易貨的商品交換方式,實際上完全是一種使用價值的直接交換。由豪強大家經營的鹽鐵生產,“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①,生產規模頗為可觀。在封建國家實行鹽鐵官營之前,私營鹽鐵業的商品生產是相當發達的。一些鹽鐵商“公擅山川銅鐵魚鹽市井之人,運其籌策”②,皆致巨富。但漢武帝實行鹽鐵官營之后,私營手工業中最有利可圖的商品生產部門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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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復古》。
② 《漢書》卷24《食貨志》。
了致命的打擊。官營鹽鐵業雖然也是一種商品生產,但它從生產到流通,都明顯違背商品經濟的規律而帶有自然經濟的烙印。“卒徒工匠”是官營鹽鐵業的主要勞動者,他們大多是官府征發來的農民,其生產勞動帶有封建勞役制的性質。由于產品的質量不好,價格昂貴,不受人民歡迎。“鐵官賣器不售,或頗賦與民”①,亦即由官府把賣不出去的產品強行向人民配賣。鹽鐵是手工業生產中與編戶齊民日常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部門,上述這些情況,說明在秦漢時代,無論是民間手工業或官府手工業,對于它們商品生產的發展水平都不能估計過高。
如果說手工業生產基本上還是屬于商品生產的話,那么農業生產的性質則是另一種情況。戰國時代形成的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我們通常所說的封建自然經濟,主要也是就小農經濟而言的。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②這是典型的從事自給性生產的小農家庭。從戰國到秦漢,真正能夠達到這樣溫飽的小農家庭并不多,但絕大多數的小農家庭,都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沒有從事商品性生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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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水旱》。
② 《孟子·梁惠王上》。
小農的自給性生產,具體表現為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亦即“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這是中國封建自然經濟的重要特色。《鹽鐵論·園池》:“夫男耕女織,天下之大業也。”農民男耕女織的勞動生產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費之外,還要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養活一大群貴族官吏和軍隊。有的農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專心讀書,婦女也有從事田間勞動的。但一般說來,男子總是農民家庭田間耕作的主要勞動力,而婦女則主要從事紡織。所以班昭《女誡》把“專心紡績”列為“婦功”的主要內容。①孟光嫁給梁鴻,“求作布衣、麻屨,織作筐緝績之具”。其后夫妻“共人霸陵山中,以耕織為業”。②這是當時農民家庭男耕女織以自給的縮影。
秦朝由于“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③,把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拖人絕境。漢初封建國家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使廣大小農得以有一個比較寬松的環境從事生產。《史記·律書》說:“文帝時,會天下新去湯火,人民樂業,因其欲然,能不擾亂,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嘗至市井,游敖嬉戲如小兒狀。”又《鹽鐵論·國疾》載賢良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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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漢書》卷84《列女傳》。
② 《后漢書》卷83《逸民列傳》。
③ 《漢書》卷24《食貨志》。
“竊所以聞閭里長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溫暖而不靡,器質樸牢而致用。衣足以蔽體,器足以便事,馬足以易步,車足以自載,酒足以合歡而不湛,樂足以理心而不,入無宴樂之聞,出無佚游之觀。行即負羸,止作鋤耘。用約而財饒,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華,養生適而不奢。”
賢良所說的“往者”,指漢武帝以前。他所說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較殷富的農民。這一幅生活圖景,也正是與市場較少聯系而自給程度較高的小農經濟的寫照。
秦漢時代廣大農民之所以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不能從事商品性生產,從根本上說來是小農經濟低下的生產能力所決定的。漢代農民的作物收獲,如以一小畝產粟2石,一大畝產粟3石計算,耕種百畝(小畝)土地的農家,每年約可收獲糧食200石左右。如果不計算副業收入,單靠這些糧食收獲,一個農民家庭要維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顯然是相當拮據的。晁錯說:“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①漢代一般成年勞力每月口糧需要谷物3石②,即使不考慮蔬菜副食,每人每月尚需食鹽3升③。以此測算,一個四口或五口的農民家庭,假設有百畝(小畝)土地,每年收獲200石谷物,扣掉全家口糧和食鹽的消費,雖略有剩余;但如果再加上衣服費用,則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④而這筆帳還沒有扣除種子、農具等生產費用和封建國家賦稅的支出。由此可以推知,一般農民是不可能經常有剩余產品投入市場出售的。何況漢代農民真正占有百畝土地的家庭并不多,許多貧苦農民只有數十畝甚至十幾畝土地。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鄭里廩簿竹簡記載的25戶農民,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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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② 參看本書第21章第1節所引《鹽鐵論·散不足》、《氾勝之書》和崔寔《政論》等書的有關記載。
③ 參看本書第2l章第1節關于漢代農民家庭生活消費的計算。
④ 參看本書第21章第1節關于漢代農民家庭生活消費的計算。
土地的狀況多數是二、三十畝,最少的才八畝。①像這樣的農家,如果只靠土地收獲顯然是無法度日的。
農業的副業是農民家庭的一項重要收入,可以彌補他們生計的不足。這就決定了副業的性質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生產。《四民月令》說,八月“趣織縑帛,染采色。擘絲治絮,制新浣故。及韋履賤,好豫買,以備冬寒。”②反映當時一般的農民家庭手工業基本上是為了滿足自身衣著替換的需要。《急就篇》云:“園菜果蓏助米糧”。說明除了專業戶之外,一般農家種植的蔬菜瓜果主要是用來作為糧食的補充和備荒。《四民月令》談到了農家在不同的季節宜于買進或出售何種糧食作物,但對于蔬菜瓜果,則只談何時可以種植,而未提及買進或出售。倒是有關于蔬菜瓜果用途的記載,如:“可斷瓠作苗瓠,瓠中白膚實以養豬致肥,其辦則作燭致明”,等等。這也反映農民種植的蔬菜瓜果基本上是供自家消費之用。至于家禽家畜,一般貧苦農民是沒有能力飼養牛馬等大牲畜的,他們通常只能喂養少量的雞和豬。有的甚至連豬也喂養不起,所以《鹽鐵論·取下》載賢良感嘆說:“原馬被山、牛羊滿谷者,不知無孤豚瘠犢者之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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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看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簡牘考釋》,《文物》1974年第7期。
②
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后漢文》卷47。
我們說秦漢時代絕大多數農民的生產具有自給性質,而非商品生產,這并不排斥他們和市場保持著不同程度的聯系。有的論者把農民與市場有一定聯系,在市場上出售部分農副產品,看作是農民從事商品生產,這其實是一種誤解。農民和市場之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聯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農家庭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并不完全具備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滿足自身消費的必要生產條件。鐵農具和食鹽是農民家庭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但這兩項皆“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①。即使是衣著之類的消費品,也并不是所有農民家庭都能自行生產的。桑麻的種植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有些經濟和社會發展滯后的地區則直到東漢后期家庭紡績業才得以推廣,②這些因素都促使農民不能不從市場購置衣著。
第二,封建國家的賦稅并不完全征收實物,漢代的算賦、口錢和更賦都需要用貨幣支付。農民為了繳納賦稅,不得不把農副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換取貨幣。漢武帝置均輸官,對農民“釋其所有,責其所無”,也迫使農民不得“賤賣貨物以便上求”。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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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② 參看本書第4章第5節。
③ 《鹽鐵論·本議》。
第三,無地少地和生計艱難的貧苦農民,為了謀生,不得不長年或在農閑季節外出從事雇傭勞動。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農民家庭,大都要從市場上補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資料。
總之,秦漢小農和市場的聯系,不論是出售商品或購進商品,在多數情況下都是由于生產和生活需要的一種不得已的交換,并不是為了牟利目的而采取的經常的交換。晁錯說,農民為了應付水旱之災和封建賦斂,“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①。他們投入市場出售的農副產品,實際上絕大部分是必要產品而不是剩余產品。也就是說,他們和市場的聯系實際上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交換,而不是價值的交換。價值規律對農民投入市場的產品雖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賤傷農”),但農民的生產品種和耕種面積并不會因此而有所變動。小農經濟的資源配置不受價值規律支配,說明農民和市場的聯系并沒有改變小農經濟的自然經濟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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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秦漢的租佃制地主經濟并不是一個統一的經濟單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預租佃農民的生產過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經濟實際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農民家庭兩個經濟單位。租佃農民的經濟和自耕農經濟一樣,基本上屬于自然經濟的類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經濟,情況就比較復雜一些。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一個擁有200畝土地的地主,其地租收入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的全年收獲。假定這個地主并沒有其他的經濟來源,其家庭生活完全依靠200畝土地的地租收入,則他家的生活水平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家庭,亦即不會有多少剩余產品可以投入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地租只不過是從農民自給性生產的剩余產品轉變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費品,租佃制地主的經濟顯然也具有自然經濟的性質而非商品經濟。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決于他出租土地的數量。漢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達數百頃,甚至千頃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寧成,回到家鄉后,“乃貰貸買陂田千余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①。仲長統《昌言·損益》說,“豪人貨殖,館舍布于州郡,田畝連于方國”,“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這些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觀了。一個擁有1000畝土地的地主,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可收租谷1000—1500石。如果擁有100頃土地,則地租量可增加10倍。如此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當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費,而會投入市場換取巨額貨幣,以便過上豪奢的生活,并且進一步擴大土地的占有。這樣,地租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當地租量在滿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費之后還有富余時,以谷物為主要形態的實物地租對于地主來說,已經不再只是具有使用價值,它還代表著一種交換價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經濟也就不能再簡單歸結為自然經濟,而是在一定意義上帶有商品經濟的性質了。
秦漢時代還有些大土地所有者并沒有把土地出租,而是自己經營田莊,役使奴隸和雇傭勞動者從事生產。這些大土地所有者的田莊大都屬于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經濟單位。如西漢末年的南陽著姓樊重,其田莊“波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②,可以說農、林、牧、副、漁生產俱備。《后漢書·樊宏列傳》說,樊家田莊“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像樊家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田莊,比之歐洲中世紀一些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可以說毫不遜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貨殖家,他不但從事商品生產,還兼營商業和放高利貸。樊重的田莊說明,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可以在同一經濟單位中并存,并且互相補充,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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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2《酷吏列傳》。
② 《水經注》卷29《泚水注》。
但是秦漢時代像樊家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地主田莊是很少的。多數的地主田莊,通常是依靠田莊的生產滿足家庭的大部分消費需要,但也要從市場上購進一部分生活必需品和需要替換的生產工具。與此同時,它們又把田莊商品性生產的產品拿到市場上去銷售。《史記·貨殖列傳》所談到的通邑大都市場上的一些農牧產品和果品,多數應是地主田莊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在談到這些從事商品生產的大土地所有者時,說他們是“不窺市井,不行異邑,坐而待收,身有處士之義而取給焉”①。可見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經營商業,其產品是由專門從事販運貿易的商人收購而投入市場的。這也就意味著上述大土地所有者經營的商品生產的規模及其獲得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商人對他們的產品收購的數量。由于大多數農副產品容易腐壞和不易貯存,在交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它們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場或附近的都市銷售,這不能不使得農副產品的商品生產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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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歷史文獻對于秦漢商人的活動有許多生動而帶有夸大之詞的描寫,如說“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①;等等。有的學者據此認為,秦漢時代已經形成全國性的統一市場。我們認為這種說法很難成立。《史記·貨殖列傳》說,“洛陽東賈齊、魯,南賈梁、楚”;邯鄲“北通燕、涿,南有鄭、衛”。可見當時即使像洛陽、邯鄲這樣的大都市,也只是區域性市場的中心。《鹽鐵論·通有》說:“今吳、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勝用,而曹、衛、梁、宋,采棺轉尸;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而鄒、魯、周、韓,藜藿蔬食”。說明各地的土特產,流通范圍有限。當時的民諺:“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②也反映了農副產品的交換沒有越出區域性市場之外。
商人的活躍和自然經濟占支配地位并不矛盾。馬克思曾經說:“商人資本的獨立發展,是與社會的一般經濟發展成反比例的。”③他還指出:“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夠對組織極不相同、按其內部結構主要仍然是從事使用價值生產的那些生產部門起中介作用。”④商品經濟包含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幾個環節。一般說來,商品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商品經濟的正常繁榮必須建立在商品生產發展的基礎上。而在秦漢時代,商品生產并不發達,只是由于商人資本的活躍,才帶動了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從一個農民家庭或一個地主家庭來說,投入市場用以交換的產品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場上集中起來,經過商人轉手出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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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②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③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頁。
南昌市2016屆高三上學期摸底測試歷史試題及答案
一、選擇題(本大題共25小題,每小題2分,共計5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4個選項中,只有一項符合題目要求。)
題號12345678910111213答案CBADBACCBDADB題號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答案DCDABBDBACAC二、非選擇題:本大題共4小題,26題12分,27題12分,28題11分,29題為15分,共50分。
26.(1)閉關政策。中國自然經濟的封閉性。(2分)
(2)特點:美日乘機擴大對華經濟侵略。(2分)影響:美、日在華的經濟擴張,改變了帝國主義國家在華侵略勢力的對比。(2分)
(3)喻指:中美二十多年的斷絕交往。。(2分)
影響:打破了由于美國遏制中國所造成的外交僵局,我國外交出現了新局面;中日關系迅速發展;許多國家紛紛與中國建交;中美兩國關系開始走向正常化。(4分,答對任意2點)
27.(1)原因:英國開展工業革命急需人才;維護世界殖民帝國的地位。(2分)
(2)特點:官督商辦。(1分)性質:采用近代企業的經營方式,具有資本主義性質。(1分)
[關鍵詞]哈妮梯田 生態經濟
一、前言
2009年底至2010年至今,云南省遭遇有史以來百年一遇的全省性特大旱災,干旱范圍之廣、時間之長、程度之深、損失之大,均為云南省歷史少有。在解決人畜飲水問題、抗大旱保民生促春耕之余,云南經濟在大旱之后的經濟發展一時間成了熱門話題。2010年4月7日19:38分,中央電視臺CCTV-1焦點訪談節目播放了題為“哈妮梯田的啟示――抗旱記(二)”的欄目,該欄目講述了云南省元陽縣從2000年開始退耕還林,經過十年的努力人工林和天然林已蔚然成風,森林覆蓋率從26.7%增加到41 %,在云南很多地區春耕生產面臨很大困難的情況下,元陽縣哈尼梯田仍能保證13萬畝正常播種,占全部哈尼梯田的70%。這不得不讓人在驚嘆之余想知道“哈妮梯田”幸免于難的原因。“哈妮梯田”奧妙就在于由天然林和人工林組成的綠色水庫,讓哈尼梯田保持了“森林――水系――村寨――梯田”這樣的良性循環復合生態系統,不僅涵養了水源,而且有效抑制了泥石流、旱澇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筆者認為雖然旱災對我省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但我們應從“哈妮梯田的啟示”中吸取以經驗,未雨綢繆,發展生態經濟,謀求經濟的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
二、生態經濟的內涵
生態經濟是指在生態系統承載能力范圍內,運用生態經濟學原理和系統工程方法改變生產和消費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潛力,發展一些經濟發達、生態高效的產業,建設體制合理、社會和諧的文化以及生態健康、景觀適宜的環境。
從長遠看,發展生態經濟將是云南省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只有發展生態經濟,才能實現云南經濟騰飛與環境保護、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自然生態與人類生態的高度統一和可持續發展的經濟。
三、發展生態經濟的幾點建議
1.改變觀念,重視宣傳。生態經濟是一個持續而漫長的過程,它是一個綜合性工程,它需要全社會每一個人的參與和支持,而不單純只是政府或是某些企業的事情。(1)改變觀念,強化生態意識。加強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對發展生態經濟重大意義的認識,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現代經濟觀,使發展生態經濟的觀念深入人心,發動全社會主動自覺行動,加入到發展生態經濟流動中來;(2)搞好生態文明建設。大力培養生態道德意識,積極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加強環境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3)積極謀求政府、企業、公眾、環保組織和媒體等多方支持參與、監督,共同為生態經濟發展打造良好的外部運作環境。
2.合理規劃區域生態系統保護與建設工程。生態經濟具有發展的可持續性和回報的永續性,在生態保護的前提下,提高生態資源的利用率,發展生態經濟,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又可發展地方經濟,相得益彰。但由于云南省各地區自然資源和經濟發展不均衡,在發展生態經濟時不能“一刀切”,應立足于各地區的實際發展情況,合理規劃區域生態系統保護與建設工程,以便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經濟特點發揮其生態經濟總體功能,獲取生態經濟的最佳效益。(1)開展全省自然經濟資源的調研工作,為生態系統保護與建設工程搞好基礎性工作;(2)從戰略的角度,科學合理地制定各區域的生態系統保護與建設規劃;(3)建立健全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和預警系統;(4)退耕還林,提高森林覆蓋率,擴大區域生態系統保護與建設范圍;(5)建立健全區域生態系統保護與建設激勵機制。
3.發展優勢產業、促進產業間互動,形成整合效應。云南要發展生態經濟,必須走經濟生態化、生態產業化的道路。(1)首先,應樹立正確的經濟發展目標。以長期的環境效益前提為主追求經濟效益,謀求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社會增效益三方共贏為目標。以防止“殺雞取卵”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不當的經濟效益。(2)立足優勢資源,扶持和壯大生物產業、能源業、礦產業、旅游業等特色產業,“以點帶面”,形成生態經濟產業體系。(3)實施綠色品牌戰略,采用多種經營模式,提升產業鏈價值,促進產業化發展。(4)重視生態產業之間的互動聯系,實現產業互動,經濟相融。即生態能源要為生態農業服務,生態農業和生態畜牧業要與生態旅游相結合。這樣,產業之間有機結合,相互支撐,加速生態經濟的發展。
4.依托資源優勢和科技進步,大力拓展清潔能源、綠色食品等領域。云南地處中國西南邊陲,位于北緯 21°8'32 - 29°15'8 ,東經 97°31'39 - 106°11'47 之間,北回歸線橫貫本省南部。地形復雜和垂直高差大等原因,造成全省氣候類型豐富多樣、顯著。在發展生態經濟云南省具有比其他省份優越得多的得天獨厚的自然地理環境和豐富的動植物資源。我們應依托資源優勢,積極引進和研發新技術,促進生態經濟的發展。(1)引進和改造先進能源技術和能源設備,大力推廣和使用水能、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發展“節能、環保、無污染”新型工業;(2)推廣綠色食品生產技術,實施標準化生產,以綠色食品為載體進行農產品開發策劃,增強食品加工業的市場競爭;(3)重視生物技術研發和創新,采用先進的動植物基因技術、養殖技術和栽培技術等,改變粗放型經濟,積極發展生態林業、草業、花卉業,生態漁業,觀光農業,生態畜牧業等多種產業經濟;(4)在深入挖掘地區民族特色資源基礎上,提高旅游產品的加工、包裝技術,發展特色旅游業;(5)還要重視引進和應用國際先進的環保設備和技術,加快環保產業的發展。
5.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加強生態經濟建設的合作與交流、學習。生態經濟學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產生的一門新興學科,至今已有40年的歷史。1980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召開了以“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為主題的會議。環境規劃署在對人類生存環境的各種變化進行觀察分析之后,確定將“環境經濟”(即生態經濟)作為1981年《環境狀況報告》的第一項主題。由此表明,生態經濟學作為一門既有理論性又有應用性的新興的科學,開始為世人所矚目。之后許多發達國家積極致力于生態經濟建設和研究。我國引進生態經濟也不過20年的時間,1999年3月以來,國家環保總局先后批準海南、吉林、黑龍江、福建、浙江、山東、安徽、廣東8省為生態省建設試點。江蘇、陜西等省也在開展生態省建設的試點工作。云南省在生態經濟建設方面可通過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加強與先進國家、地區和先進省份在生態經濟建設方面進行成果與經驗的合作與交流、學習,促進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國人;企業家能力;弱化;強化;策略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家作為一種稀缺資源,是推動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在經濟領域甚至成為主導力量。在2011年世界500強企業中,美國有133家、日本有68家、法國有35家、德國有34家、英國有31家、韓國有14家。這6個國家共有315家,占500強的63%,而此時他們的總人口是6.9317億人,平均每萬人約有4.54家世界500強企業。相比之下,在同一時期擁有13.4735億人的中國(大陸)有61家企業進入500強,平均每萬人僅有0.45家世界500強企業,其中還只有華為公司和江蘇沙鋼集團2家為民營企業,其余都是國營企業。[1]這一方面說明我國經濟的進步,一方面說明我們的超級經濟航母總量和人均水平都不足,尤其是民營企業十分弱小。在經濟競爭力決定國家核心競爭力的今天,我們需要更多大大小小的企業家尤其是民營企業家,祈望他們更多躋身于世界500強之列。所以,研究企業家的成長,為企業家成長提供法律制度、教育和文化的環境沃土,是政府、教育部門和人民的共同責任和當務之急。
一、從資源整合過程認識企業家能力:營利和創新
“資源整合能力是以人為載體,通過優化配置對原有的資源體系進行重構并形成新的核心資源體系過程中所具有的選擇、汲取、配置、激活和融合企業不同種類資源的能力”[2]。這個定義認為,資源整合是企業家對企業已有資源的重新優化配置以“形成新的核心資源”的過程,這個過程包括對資源的選擇、汲取、配置、激活和融合等步驟。但對于創業者即創建新企業的人來說,資源整合能力往往首先意味著他要發現新資源、整合各種資源建立企業或準企業。因此,發現和整合資源、建立企業,使之生產并實現營利,是創業活動的本質和目的。[3]資源整合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人們對資源的發現、選擇、配置、激活、融合以形成新產能、實現營利目的的能力。
首先,創業者和企業家必須具備商業意識,并且用商業的眼光去認識、發現和選擇資源。沒有商業意識的人不可能用商業的眼光去看待事物,不能準確地發現事物中蘊含的商機。蘋果計算機公司的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正是用商業的眼光去看待他的朋友史蒂夫·沃茲尼亞克所設計制作的“藍盒子”(一種盜打長途電話的設備)的:本來藍盒子是沃茲尼亞克設計制作的,目的也只是年輕人盜打長途電話的惡作劇。但還是高中生的喬布斯卻發現了它的商業價值,于是,他們用大約40美元/個的成本制作了100個藍盒子,用150美元/個的價格賣了出去。從此,他們開始了真正的商業合作,“沃茲尼亞克創造出很酷的發明,喬布斯想出讓這個發明方便易用的方法,然后把它包裝起來推向市場賺上一筆”。沃茲尼亞克自己都承認,他只是一個技術專家,而喬布斯既懂得技術又能夠發現新的發明創造中的商業價值,并具有使它們營利的高超本領。這種合作成了他們后來成立蘋果計算機公司的雛形,也是喬布斯和其他技術精英們合作的基本模式。在喬布斯執掌蘋果公司的輝煌時期,喬布斯和他的團隊開發出一個又一個新穎時尚精致實用的產品,先后使個人電腦、動畫電影、音樂、移動電話、平板電腦以及數字出版等多個產業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為他們帶去了天量的財富。[4]
其次,創業者和企業家必須具備整合資源的能力。發現新資源后,對資源的整合過程就是企業家的一種資源增值過程,如廠址或商店位置的選擇、原材料燃料的配置、管理人員的搭配、外部技術與人力資源的引進等等,都牽涉到企業的組織形式、產品或服務的工藝、功能、性能、價格、成本和利潤,每一次整合的結果都將帶來增值或減值。由于企業的運行總是處于激烈競爭的市場中,瞬息萬變的市場迫使企業不得不經常地進行資源整合。所以企業資源整合既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又存在很大的風險,成功的整合將帶來增值,而失敗的整合則導致虧損甚至破產。因此,資源的整合對企業家來說就意味著風險決策。在風險決策中,面對未來、面對競爭激烈的市場,相關行業專業的知識、對未來的預見力、對自己的新產品(服務)的想象力、構建相應機構的組織力和決策的膽量,是創業者或企業家不可或缺的能力與素質。而這些專門知識、預見力、想象力、組織力和膽量的融合,都構成企業家的創新能力。
二、企業家能力的來源:顯性知識與隱性知識的學習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常常看到,許多的企業家并不是學問家,他們也不一定是理論學習的佼佼者,但他們卻具有獨特的企業家能力。那么,這種能力來源于哪里呢?通過研究,人們發現,對于企業家來說,在校學習顯性知識固然重要,但存在于個人頭腦之中、難以明確表述且必須依賴個人的體驗、實踐和感悟才能獲得的隱性知識顯得更加重要。少數企業家雖然較少從書本中吸取他們所需要的知識,但他們善于從自己的社會網絡(包括客戶、供應商、金融中介、政府人士、競爭對手及親朋好友等)中學習,善于從實踐中學習,善于從自己的切身體驗中學習。而且對于創新能力的培養和創新產品的打造,社會網絡學習、實踐學習、自我體驗學習相比書本學習更加重要。書本知識是顯性的知識,人人可以學而得之;書本知識是過去時的,如果只是死記硬背而不能融會貫通不能推陳出新,那么它們儲存在人腦中和儲存在書本中就沒有什么區別。如果把創新作為目的進行學習,那么書本知識、社會網絡知識、實踐型知識和自我感悟四個方面缺一不可。書本知識是人們學習的起點,社會網絡知識既包含了書本知識又有許多他人的隱性知識和創新,實踐可以檢驗書本知識、社會網絡知識,也可以創造新知識,而自我體驗或感悟得來的知識往往是個人獨特的、不可言傳的知識,其中的創新性知識含量很高。尤其是當社會、企業鼓勵人們獨立進行實踐、體驗、感悟和創新的時候,人們會大膽地探索大膽地想象,結果就會給全社會帶來許許多多新產品新服務新信息新感情新組織新制度新思想。[5]有人認為,企業家的創新應該是“創新,不能沿襲傳統的東西周而復始,創新就突破了周而復始。創新要向一切可能的方向去探索”[6]。
在探討企業創新能力的時候,人們認為“一個國家在多大程度上解放了單個國民,決定了它在人類進步歷程中的位置和高度”,“比爾·蓋茨和史蒂夫·喬布斯和他們的公司都帶著美國文化的深深烙印——自由、獨立、鮮明的個性,還有無止境的創新追求”;日本雖然在二戰之后僅僅40多年就直追美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由于國民個體的潛能沒有得到充分地開發、個人和企業缺乏原創性能力,以致20世紀90年代后陷入長達10年的衰退期。[7]
可以說,企業家更多地通過終身學習、實踐學習和個人自我感悟,他們由此獲得相關行業企業知識尤其是個人獨特的知識,獲得對未來需求的創新性想象,并且在實踐中培養了堅信自己甘冒風險的信念和膽識,樂于并善于把自己獨特的想象變成現實產品或服務,并最終獲得利潤。
所謂人格, 是文化在人身上的烙印和凝結,不同的歷史時期會形成與特定時期相適應的不同人格。社會形態理論是唯物史觀的重要范疇,馬克思創造性地從人的發展的角度把人類社會分為“人的依賴關系”“物的依賴性基礎上的獨立性”“個人全面發展”三個階段,它從宏觀上向我們揭示了人格發展的歷史進程,也為我們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格發展和完善問題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和啟示。
一、馬克思三大社會形態的科學表述
馬克思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第一次明確、完整地提出了三大社會形態理論:“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大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個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可以看出,馬克思所描述的每一個社會形態都是圍繞著個人的發展的,其中包括每一階段個人的生產能力以及道德人格的歷史發展。
二、馬克思三大社會形態下的人格特點
(一)第一社會形態
當人類社會處于人的依賴關系時,人的生產能力極其有限,處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條件下,個人沒有人身和人格的獨立,人們以血緣、地緣為紐帶,形成了民族或國家共同體,在集體中彼此依賴共存,但是此時也已經產生了有個性的人。在中國,有了“仁義禮智信”的道德準則,有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人格境界,并且人們已經認識到要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個人的道德修養。但是這種追求是基于以農業為基礎的自然經濟,人們的人格修養和主體意識總是受到經濟條件和地域的局限,表現出相當的片面性。
(二)第二社會形態
人類社會進入物的依賴關系的狀態時,社會生產力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高,人沖破了人身依附關系的束縛,在客觀上創造了自身得以生存和發展所依賴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從而獨立于集體之外,形成了自身依存和發展得以依賴的全面的社會關系,獲得了人格的獨立,也成為了市場的獨立主體。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經濟發展已從單一的孤立的各個經濟體發展為人類的經濟共同體,出現了經濟全球化,歷史向世界歷史轉變。
在以物的依賴性為特征的資本主義社會中,人的社會關系是以物為媒介并轉化為物的社會關系;人的能力轉化為物的能力。這是馬克思運用異化理論得出的基本判斷。在這個時期,每個人皆成為偶然的個人,突破了血緣和地緣,形成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普遍的社會聯系,因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便產生了異化,演變成了物與物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的物化是市場經濟的產物,馬克思稱之為“幽靈般的存在”,我們無法感覺,也不服從物理化學規律,但卻真實存在。這種異化的人,過度地崇拜物,極注重擁有感,片面追求權力和金錢,對權力的依附和對金錢的占有使此社會形態中的人格特點表現為明顯的依附人格和占有型人格,現實社會在這種人格催動下實際上已成了一種占有的社會。顯然,這種人格是片面的,在當前經濟條件下出現的各種唯利是圖、爾虞我詐等人格墮落、道德敗壞的現象即是最好的事實證明,同時也迫切地向人們召喚,人格需要得到全面發展。
(三)第三社會形態
人的全面發展形態對應于產品社會,人實現了在生產力高度發達和個人能力全面發展基礎上的自由個性。人們不再為物所困,不再依賴于物,從擁有感中徹底解放出來,從異化和拜物中解放開來。勞動成為自主勞動,人獲得了真正的自由。個人能力得到全面發展,人能支配自身,并能支配和駕馭外部條件為其服務。人類社會就此復歸于最初的人類統一體,但是是自由人的統一體。此時片面的人轉變為全面的人,也意味著依附人格向獨立性人格轉變,占有型人格向自由個性轉變。全體人和諧發展,社會實現高度互補,人成為真正完整的人,不再糾結于被占有欲所支配的片面。
三、馬克思三大社會形態理論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格完善的啟示
人格發展是一種歷史過程,總是在一定的社會基礎之上孕育發展的。三大社會形態理論以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則闡明了人的發展由低級向高級演進的三種歷史形態,即人的依賴性、人的獨立性、人的自由個性。而今值得我們思索的是:市場經濟對人的人格與精神的影響具有復雜的雙重性。一方面,從歷史的角度看,市場經濟并不具備促使社會道德、人格形態大規模滑坡的機制,可現實是,市場經濟的效率原則、利益原則又導致了人的欲望空前膨脹,利己主義、拜金主義泛濫,社會規范在某些領域的失范,出現了道德滑坡的現象,嚴重影響了人的全面發展。另一方面,市場經濟創造的巨大生產力,會提供給社會的是一個遠比自然經濟、計劃經濟更加優化的,更利于人格發展的溫床,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運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國必須學會趨利避害。
三大社會形態理論啟示人們:市場經濟在使人異化的同時,又使人擴展了豐富的社會關系和全面發展的能力。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為人格成長和發展完善提供了優質的經濟平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新興的市場經濟模式,它是在現代社會主義理論指引下高度自覺的活動。是市場機制和社會主義原則的有機結合,其靈魂是社會主義原則,然而在社會主義經濟條件下,經濟利益仍然是人們的主要追求之一,此時我們應充分發揮社會主義理論和原則的教育引導作用,在提高社會生產力,建設高度的物質文明的同時,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完善人格:
(一)繼承優秀的人格基因
中國傳統文化中蘊含著很多強調和諧的人格精神,比如團結、互助、愛國等,這些優秀的人格基因,不管在什么時候都值得我們吸收繼承和發揚。在世界歷史中,亦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和發展的優秀的人格基因,比如民主、自由、平等。所有人類史上體現和諧的人格基因,都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和發展。
(二)加強素質教育,推動人格完善
教育是發展的根本,只有通過教育才能把人塑造成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人格完善的社會主體。素質教育著眼于受教育者的全面和諧發展,對于個體而言,其人格的健全與否,直接關系到其能否成長為一個有知識、有能力、有道德的素質優良的有用人才,能否把自己的聰明才智服務于社會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也直接關系到每一個個體生命質量乃至整個生命的質量。此外,創新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在要求,因而,在加強知識教育的同時,要更加注重情感教育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使全體社會成員輕松地適應并有力地促進社會變遷。
(三)完善道德規范,合理評判人格優劣
市場經濟趨利性的影響和文化環境的日新月異,使社會價值處于嬗變之中,社會成員價值取向呈現多元化的態勢,這時,就要努力發揮我們社會主義的優越性,規范道德和價值體系,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和教育人,把“ 有益于社會”、“ 有益于人民” 作為是非評判的標準。進一步突出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提出的三大精神支柱的匡正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理論脊柱作用;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有機結合的社會主義利益統一觀的思想脊柱作用;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新型道德的倫理脊柱作用。這三大精神支柱作用的發揮,會直接有效促進主體人格的塑造,促進從片面人格向健全人格的轉化。
(四)創造公平和諧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