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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然災害監測評估技術框架
大多數情況下,自然災害不以單一災種出現,往往會以災害鏈的形式存在,一種自然災害會引發一系列的次生災害現象,形成災害鏈。常見的災害鏈有4種,即臺風-暴雨災害鏈、寒潮災害鏈、干旱災害鏈和地震災害鏈(史培軍,2002),因此,對致災因子的監測需要結合災害鏈形成演化的特點,對致災因子的強度、頻率、持續時間、區域范圍、起始速度、空間擴展、重現期等指標進行監測。承災體包括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監測的目的是對人類、財產、資源等脆弱性進行評估評價。災情監測指標包括生命線、生產線、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等損失破環情況,為人員受災情況和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災害社會影響評估提供空間信息支撐。在以上基礎上,利用數據處理、信息挖掘、災害模擬與仿真、災害應急監測、空間數據管理和智能決策等技術,通過集成轉化空間數據應用處理和服務的先進成果,圍繞防災、抗災、救災不同階段的需求,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評估、自然災害災情評估、恢復重建規劃與評估,開展災害信息服務和決策支持。
1.2自然災害監測評估與空間數據需求
傳統的地面監測在時效性和覆蓋面上局限性比較大,目前,衛星遙感、航空遙感技術已經進入一個能動態、快速、多平臺、多時相、高分辨率地提供對地觀測數據的新階段。隨著遙感技術在重大自然災害領域的應用深度不斷擴大和延伸,災害管理對空間技術應用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從災害管理周期角度分析,在災害預警與風險評估階段,利用空間數據可以實現大范圍的災害普查,以及對孕災環境、致災因子、承災體等災害背景信息的提取與分析,開展災害脆弱性評估評價,從而對災害發生的風險等級、災害高風險區進行劃分與評估,為減災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據;在災害應急響應階段,利用空間數據可以實現對災情信息的動態監測與評估,為開展必要的災害應急救助、災害監測、綜合評估,以及次生災害的風險預警提供重要的空間信息決策依據;在災后恢復重建,以及減災階段,空間數據能夠支持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并對恢復重建的進度、效益、質量進行動態的監測評估,為恢復重建,以及減災設施建設的監督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以2013年4月20日發生的四川省蘆山“4.20”7.0級強烈地震為例,空間信息技術在減災救災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地震發生后,由于地震造成災區交通和通訊中斷,災害管理部門迫切需要及時了解地震災區的受災情況,為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提供直接的決策依據。在地震災害應急響應階段,需要開展災害應急救助、災害信息監測、災情綜合評估、次生災害風險預警等工作,包括衛星、有人飛機、無人機在內的航空遙感系統,及時地獲取到了地震災區的災情信息,為各項減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客觀、科學、準確的決策信息依據。圖2所示為利用重大自然災害無人機合作機制獲取的高分辨率無人機影像制作的災后雅安市蘆縣寶盛鄉房屋倒損、滑坡崩塌、道路損毀的監測評估圖。
2空間數據資源分析
2.1國外遙感衛星的發展
自從20世紀60年代人類進入太空時代以來,衛星遙感就成為觀察、分析、描述所居住地球環境的行之有效的手段。21世紀,隨著衛星遙感技術的發展和日益廣泛的應用,越來越多的國家進入民用衛星研制和運行的行列。據不完全統計,僅2006~2008年,全球已經發射或計劃發射新的民用航天遙感衛星系統就有18個,其中包括新一代高分辨率衛星,這一領域的國際競爭與合作都在加強。由于空間技術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全球主要發達和發展中國家均發展了各自的遙感衛星系列。目前,衛星遙感技術的發展整體上呈現三大趨勢:一是衛星系統由單一系列向星座組網發展,提高重訪周期和綜合觀察能力;二是衛星傳感器由中高分辨率向高分辨率延伸,由單一角度觀測向多角度和立體測量跨越,由空間維向光譜維拓寬;三是衛星定位精度不斷提高,遙感應用由定性向精確定量化發展。
2.2中國遙感衛星的發展
中國作為自然災害種類較多、發生頻繁的國家之一,遙感技術已經在防災減災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加強我國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能力,提高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應急管理和綜合評估水平,在不斷完善自然災害監測站網、災情上報和統計核查系統建設的同時,更加重視對地觀測技術在國家防災減災中的科學、技術和應用能力建設,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由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氣象衛星、海洋衛星、資源衛星和航空遙感系統等構成自然災害空間基礎設施并建成了相應的業務應用系統,在應對近些年來國內外發生的多場重大自然災害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3防災減災空間數據資源分析
理論上,任何一個遙感衛星系統都可以用于防災減災工作,能夠為防災減災提供服務的主要遙感衛星系統包括光學遙感、微波遙感等幾種衛星系統。目前,國內外在軌運行的遙感衛星包括高、中、低軌衛星系列(星座),最高空間分辨率達到0.41m,最短重訪周期達0.5d,可以用于災害發生地區的災情快速、精確提取和科學評估。國內外在軌主要微波遙感衛星覆蓋了X,C,L,S等頻率的多種極化模式,可以用于多云多雨多霧地區的快速成像、地面目標識別和災情損失評估等。航空遙感能以較短的反應時間對特定區域進行大范圍多次重復觀測,提供高時間、高空間、高光譜分辨率的遙感數據。在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樹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2011年云南盈江縣地震、2012年的云南彝良地震及2013年的四川省蘆山“4.20”7.0級強烈地震中,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利用最高分辨率達0.1m的航空影像對災區的災害范圍、基礎設施實物量、直接經濟損失進行了精細評估,對交通線擁堵、堰塞湖、滑坡泥石流、居民安置點分布與規劃、房屋恢復重建等情況進行了監測評估。
3重大自然災害監測評估的空間數據共享存在的問題
空間技術減災涉及空間數據的獲取、傳輸、管理、應用和服務等多個環節,空間數據獲取是前提,交換共享是保障,海量數據智能管理是基礎,集成應用是核心,信息服務是目標。事實上,我國空間基礎設施及其空間數據資源分布在多個不同的部門,由于體制機制等多種原因造成空間數據共享不暢,重大自然災害應急協同意識不強,使得空間數據的優勢在提升國家防災減災能力過程中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3.1空間數據獲取缺乏統籌協調
我國空間基礎設施及其空間數據資源分布在多個不同的部門,在自然災害發生時,尤其是在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均能夠在災害發生后第一時間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和能力,組織協調所擁有的空間數據獲取資源,對受災地區進行應急觀測,快速獲取災區空間數據。但是由于缺少以災情和救災工作為整體需求的國家空間數據應急獲取任務的統籌規劃與協調,各部門所制定的應急觀測任務存在大量冗余,導致應急獲取得到的衛星遙感和航空遙感數據在空間和時間覆蓋完備性上存在嚴重不足,一些災區被大量重復觀測,一些災區則缺少必要的應急觀測數據,同時觀測時間上也難以保證必要的持續性、連貫性,不能滿足災害全面系統評估在空間維度上災區范圍全覆蓋和時間維度上災害過程關鍵時段數據獲取的基本需求。
3.2空間數據共享缺乏機制保障
我國空間數據的獲取和生產正在大規模開展,國家、部門、地方和單位每天都在獲取和生產大量的空間數據和專題應用產品,全國已經建成多個大型空間數據庫。由于體制機制、部門利益、狹隘的政績觀、安全保密考慮和缺乏組織協調等多種原因,目前大多是各自為戰,許多數據庫只是限于本部門、本單位使用,重大自然災害監測與評估空間數據共享機制建設尚未形成,更難以達到多個系統之間的業務協同,導致一方面空間數據資源嚴重不足,難以滿足實際需要,另一方面重復建設現象嚴重,有限的空間數據資源大量閑置,不能得到充分利用,限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于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會出現多個部門根據自身所掌握的空間數據生產出的大量信息產品,基本上是互相模仿、低水平重復和災區的局部信息反映,難以生產出具有綜合性、全面性和針對性的能夠體現高水平的專題信息產品。同時,空間數據共享機制建設和運行存在重災時輕平時、重大災輕小災的現狀,嚴重地影響了包括災害科學研究在內的綜合減災能力的提升。
3.3空間數據共享缺乏技術系統支撐
空間數據共享技術系統是指在計算機網絡環境下建立的用于空間數據接入、傳輸、交換、共享的分布式技術系統,橫向將同一層級的相關部門數據獲取與共享系統互聯,縱向實現國家到地方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多層級數據獲取、分發和服務系統互通。空間數據共享需要技術系統作為支撐保障,然而,在國家防災減災領域這樣的技術系統尚未形成,主要體現在跨部門的數據共享缺乏長效穩定的數據共享鏈路,特別是軍民數據共享鏈路缺乏技術支撐,在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時,在已經建立的共享聯絡機制保障下,部門間數據共享交換仍以不同存儲介質通過人員運送進行,工作量大,時效性差。跨部門、跨層級的空間數據共享平臺尚未建立,盡管已經建立了多個與防災減災相關的技術支撐系統,相互之間從數據共享標準體系、技術接口、交換共享協議和系統間的連通性均存在較大差距,形成了一個個的封閉孤立技術系統,導致綜合利用多源空間數據開展應急處置任務反應速度慢,多系統的整體效益低下,嚴重地制約了空間數據的共享乃至防災減災工作有效的信息支撐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端到端的“一站式”防災減災空間數據共享網絡和技術平臺,以滿足減災與應急工作的需求。
3.4空間數據應用缺乏相互協同支持
防災減災領域空間數據應用需要在深入分析空間信息產品與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建立產品與服務體系,根據各部門在災害管理中的職能定位,確定空間信息產品研制、生產和服務的任務分工,建立數據鏈、信息鏈和產品鏈,實現部門間相互支持、協同服務的工作模式。然而,這種工作模式的建立已經在專家層面上有所研究和呼吁,但尚未在工作中實現,這也是造成空間信息服務低水平重復和服務不充分并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中提出了實施“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化建設工程”,正是基于這種現狀,計劃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多種基礎信息資源,建立災害管理及空間數據減災應用“系統的系統”和業務協同機制,加強空間數據集成應用能力,實現相關部門之間涉災業務協同、資源共享和規模化應用,提升自然災害信息獲取、分析、研判、決策能力。
3.5空間數據共享缺乏統一標準規范
標準規范是空間數據共享和協同應用的軟環境保障。在基礎類標準規范中,目前只有“地球空間數據交換格式”成為國家標準,但缺乏相應的軟件工具,國內使用還不普遍。一些重要的數據標準,如空間元數據標準、空間元數據系統運行規范、空間數據共享模型等還停留在方案設計階段,與真正成為國家標準還有相當大的距離;一些重要的基礎性標準,如空間信息系統軟件功能標準、空間數據傳送協議、空間互操作協議、空間信息查詢與服務標準等尚未開始研究。在應用類標準規范中,尚未建立一個行業的空間信息系統技術規范或標準。在行業和工程標準規范中,也沒有建立空間信息系統軟件質量標準、空間信息應用工程質量標準、工程承擔單位資質論證標準、建設標準等。
4解決途徑
4.1加強重大自然災害空間數據共享統籌協調
為加強空間數據共享,促進重大自然災害應對空間信息服務能力,需要在不斷完善國家綜合防災減災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圍繞各類自然災害和災害管理全過程信息支撐的重大需求,加強國家空間數據資源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建立健全防災減災空間數據獲取與共享機制,不斷強化統籌協調力度,明確和細化空間數據共享和應用各節點責任,固化和發展與國家防災減災工作機制相配套的空間數據共享運行流程和程序,確保機制落到實處。防災減災空間數據獲取與共享機制建設需要與時俱進和不斷優化,需要加強防災減災領域空間數據獲取與服務全社會有序參與的社會動員能力,需要健全部門之間、區域之間、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協調聯動,最大限度避免以往一些機制存在的對接不暢、運行效率不高等問題。需要建立空間技術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空間數據獲取、共享和應用的各關聯單位建立應急預案和響應工作規程,注重應急預案可操作性和可應用性,注重各級預案有效銜接,形成應急預案體系并定期開展演練,充分發揮各方力量,提高重大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效果。
4.2加強重大自然災害空間數據基礎設施建設
充分利用互聯網和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加強重大自然災害空間數據開放共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安全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公用和業務協同,深化空間數據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充分利用國家正在建設的人口信息資源庫、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空間地理信息資源庫、宏觀經濟信息資源庫和文化信息資源庫等,面向防災減災業務要求,加強空間數據與它們之間的集成應用、融合應用和綜合應用,發展面向防災減災應用的空間分析模型庫、方法庫和決策支持系統,形成一批防災減災空間數據共享應用信息系統和業務支撐系統,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防災減災信息系統的協同互動和資源共享,提高對我國大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區和經濟核心區的災害風險調查與評估能力,提高城鄉區域和基層社區的空間信息服務能力,提高重大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和應對能力,提升應急救災信息預測預警通報、綜合分析研判和決策指揮支持能力。加強自然災害空間數據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地觀測系統的天地統籌、地面應用系統統籌,全面提升我國衛星遙感和航空遙感數據資源的自主保障能力。完善自然災害“天、地、現場”一體化立體監測體系,提高綜合觀測、高分辨率觀測、應急觀測能力,逐步建成國家統一的衛星遙感數據接收和處理系統,構建物理分散、邏輯集中、共享開放的遙感數據中心和共享服務平臺。加強衛星遙感、通信廣播和導航定位基礎設施融合,提高信息傳輸與服務能力,縱向上實現多級平臺互聯互通與協同服務,橫向上連通各類用戶,實現便捷、及時的一站式空間數據共享服務。健全技術體系,完善服務能力,實現全天候、全天時、全球范圍的災害監測業務運行系統,形成為防災減災公共服務提供標準化、規模化和可持續更新的空間信息產品與服務體系,提高跨部門協同的高層次空間數據綜合應用服務水平。同時,要積極建立和利用空間技術減災領域的各種國際合作機制,拓寬空間數據資源獲取渠道,在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情況下共享盡可能多的實時衛星數據。
4.3加強重大自然災害空間數據共享軟環境建設
目前,國家在空間數據信息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備,關于對地觀測數據采集、共享、應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仍處于研究論證階段,需要從國家戰略高度,根據空間基礎設施持續發展和空間數據開放共享的需要,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和制定單項法律法規。在防災減災領域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基本上都是由各部委牽頭制訂的單災種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性較差,需要建立一部“總攬全局、立足綜合”的綜合減災基本法,并將空間數據獲取與共享的相關規定納入其范疇。在空間數據共享政策方面,需要加強對空間數據共享過程中產權保護的政策創制,提高全社會對空間數據資源及其產品著作權的保護意識,明確空間數據信息的產權歸屬、產權的具體內容、信息共享中的產權定位,以及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保密要求,防止出現盜版行為,保障空間數據獲取、生產和增值服務投資方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權益。按照我國的著作權法,空間數據信息產品中存在的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和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在數據政策方面,需要在平等無歧視原則下,制定關于空間數據獲取、原始數據共享、國產衛星數據推廣、產品分類分級、增值產品服務、數據存檔、數據記錄、數據檢索、數據保密、數據分發、數據共享、數據版權和許可、國際服務等方面的政策,并規定在重大自然災害事件應急期間,空間數據獲取管理單位應該根據國家應急工作實際需要,根據應急等級確定優先目標區域,在保證時間指標和質量指標的前提下開展空間數據共享服務。
在防災減災領域空間數據共享標準規范體系方面,需要加快多層次、多專題的數據與服務標準規范制定和完善,從國家層面強化部門、領域空間數據的標準化,建立空間數據標準產品、災害監測信息產品和災害預報預警、模擬仿真、評估評價等專題產品,以及資源共享、互聯互通、數據整合、網絡集成應用等構成的防災減災標準規范體系,統一各級空間數據及其減災專題產品的時空基準、信息編碼、數據網絡交換協議和元數據標準,既要重視分類建立,也要重視綜合集成,形成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促進防災減災領域空間數據共享、聯動更新、應用集成和協同服務體制機制建設,保障防災減災領域空間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和跨部門、跨地區網絡化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同時,加強防災減災領域空間技術應用的人才培養、專業隊伍和機構建設,加強專業教育與科學普及、知識評估和知識更新并使之常態化、機制化,也是重大自然災害空間數據共享軟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5結論和討論
此外,老年人身故后,繼承人是否可以贖回房產、以及贖回的方式在不同模式下也是不同的。這種差別主要由于各國法律環境、參與機構、金融環境等的不同造成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產生,主要源于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人口老齡化,養老壓力增大;二是住房自有化率提高,居民資產大部分固化在住房上。與儲蓄、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一樣,住房是家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普通老年居民來說,他們工作期間的大部分積累都凝結在住房上,由于住房屬于不動產,交易變現比較困難,不能像其他金融資產那樣可以用于支付老年人的生活及醫療費用,一旦退休,他們的生活質量不可避免下降。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推出,就是在不改變房主居住條件的前提下,盤活這部分固定資產,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我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背景分析
我國發展反向抵押貸款的必要性。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按國際通行的標準,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總人口的7%,即可看作是人口老齡化社會。第5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2000年,我國60歲及以上的人口已達到1.32億人左右,占總人口的10.26%;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6.96%。按國際標準,我國從2000年開始正式進入老齡化社會。近幾年來,老年人口占比高居不下。國家統計局數字顯示,2005年,60歲及以上和65歲及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較第5次全國人口普查時分別上升了0.76%和0.73%。根據全國老齡委辦公室2006年的《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2020年以前為快速老齡化階段,從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齡化階段,到2050年,我國老年人口總量將超過4億人,老齡化水平推進到30%以上。我國是在尚未實現現代化、經濟尚不發達的情況下進入老齡社會的。發達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一般在5000至10000美元以上,我國目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僅超過1000美元,給我國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帶來嚴峻挑戰。
現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健全。1991年,我國開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經過十幾年的建設,新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但一系列現實問題不容回避。目前的社會保險模式只是名義上的個人賬戶制度,實質依然是現收現付制,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實質缺口很大。根據世界銀行2005年5月公布的數據,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間,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收支缺口將高達9.15億元。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水平較低,不足以保證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從20世紀70年代我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我國家庭從結構復雜、規模龐大的傳統模式,向結構簡單、規模較小的現代模式轉化,倒金字塔式“四二一”結構的家庭所占比重越來越高。數據顯示,到2050年,每100名年輕人負擔的老人將達到49人,傳統“養兒防老”的家庭養老模式很難承擔如此龐大的養老責任。
我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機遇與挑戰。經過近二十年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我國擁有房產的家庭占比提高,第5次全國人口普查對住房的調查顯示,城市中擁有各種自由產權住房的家庭高達72%。由我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組織的“我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一次性調查”顯示,到2003年底,全國城鎮老年人家庭約有2000多萬戶,城鎮老年人家庭戶均住房面積為70.3平方米。按照房產均價2000元/平方米計算,老年人家庭擁有房產的財富價值達2.8萬億元。我國多年實行低收入、低消費的政策,絕大多數老年人并沒有多少積蓄,難以保證他們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但在我國福利住房制度改革階段,老年人往往以低于市場的價格獲得住房,從而成為“房子富人”。如果能夠盤活這批資產,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我國老年人養老問題。近幾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也取得較快發展。商業銀行存款、國家外匯儲備、保險公司資產規模都持續大幅增長。2006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額約17883.3億元,比上年增長26.83%。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的住房二級市場已經全面啟動。據專家預測,今后幾年,北京等大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量每年將以15%至20%的速度遞增。國內金融市場和住房二級市場的逐步成熟,為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提供了良好的市場基礎條件。但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我國還是全新的產品,距離真正投向國內市場還有許多不確定性和阻礙因素。
缺少國家的政策支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不僅是一個金融產品,更是具有明顯社會屬性的社會產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推出是為了解決社會養老問題,得到多數國家政府的支持。從各國經驗來看,在發展初期政府進行引導示范,提供資金發展公立的咨詢機構;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促進潛在需求變成現實需求;制定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并通過保險或擔保等,降低市場風險;出臺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比較詳實的實施計劃,規范業務經營行為,為業務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目前,我國的政策導向不明朗,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政策變動和規劃變遷都會給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推出帶來不確定性。我國城市土地屬于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土地使用權實行批租制度,規劃用途為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到期后地面附著物的計價和處置目前尚不明朗。盡管《物權法》已經出臺,但對房地產的價值影響仍有不確定性因素,無形中加大了貸款機構(保險人)的風險。隨著城市的迅速發展,城市建設和重新規劃設計到路橋建設、城區改造,產業結構的布局調整也會帶來搬遷,有關住宅拆遷補償的政策走向很難預料。
市場風險缺乏規避工具。鑒于稀缺資源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從長期來看,房地產的價值是上升的,雖然會有周期性的波動,應該不會大幅度下降。實際上,房地產受到土地供給的限制,供求難以達到均衡容易形成泡沫,現實中房價暴跌的例子并不鮮見。由于房產是反向抵押貸款的惟一還款保證,房產價值的變化與反向抵押貸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息相關。一旦對房產行情預測失準,房地產泡沫破裂的風險就會轉嫁到反向抵押貸款提供機構,破壞性相當大。美國等國家也是在規避市場風險的法律法規及金融工具出現后,才獲得長足發展的。美國Finan-cialFreedom計劃通過證券化運作,把原來由貸款機構獨家承擔的房產價格波動、利率變動等風險分散給了眾多個人和機構投資者,由大家共同承擔,從而使貸款人的風險程度大大下降。我國現行的金融環境缺少風險分散機制,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風險完全高度集中于提供商,不利于調動金融機構經營該業務的主動性。
中介市場發展滯后。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開辦涉及房地產評估、信息咨詢、法律等中介市場的發育。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首先要求對申請貸款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在保險合同結束時要通過中介結構對房產進行處置。評估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貸款金額的大小以及貸款提供商的風險水平。同時,通過房地產經紀公司交易房產可以有效降低保險公司處置成本。我國房地產評估市場建立時間較短,評估機構資質混亂,執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市場管理不統一,評估程序不規范,評估結果不科學等,使得房產價值評估的準確性受到質疑,給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推出造成不利影響。
傳統觀念的阻礙。我國的文化傳統和消費觀念與國外差別很大。西方國家崇尚獨立,子女長大成人后父母沒有義務給予經濟幫助,很多人選擇將遺產捐贈給慈善機構而不是留給子女,高額的遺產稅也強化了這種做法。而在我國,社會捐贈行為并不普遍,法律對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及遺產的繼承權有嚴格的規定,遺產稅目前尚未推出。在這種文化背景下,我國居民能否接受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還需要驗證。
流動性風險的防范。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在開辦時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在長達十幾年、數十年的時間內需要持續向借款人支付貸款,資金回收卻要在房主死亡、永久性搬遷乃至出售房屋之后,在相當長時間內市場情況可能發生很大變化,支出的剛性和收入的不確定性,容易使貸款提供商的資金周轉陷入困境,出現嚴重的支付危機,進而引發流動性風險。
我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前景分析
反向抵押貸款的組織模式選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組織模式可以是完全市場模式、完全政府模式以及二者的兼顧。我國發展該項業務的模式應該在政府主導下,充分發揮包括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公司在內的整個保險行業的優勢,聯合商業銀行、房地產中介的力量,走政府模式與市場模式相結合的道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模式承擔了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能,具有促進社會穩定,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作用,同時也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完全具有外部經濟屬性,政府有責任支持該業務的發展。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不健全,法制環境不完善,單純市場化運作容易出現問題。由于這項業務關系眾多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任何環節的失誤都會造成社會負面影響。開發該業務風險較大,需要政府在稅收、資金來源等方面給與開辦機構政策性鼓勵和扶持。從已經推行該業務的國家來看,都經歷了普及基礎知識、提供業務咨詢的重要階段。為增強居民的信心,這項工作離不開政府的介入。
反向抵押貸款的產業模式選擇盡管美國模式有其不可取代的優勢,但在我國社會養老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現階段很難采取這種完全以政府為主的模式,從國內金融體系的建設來看,保險業在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上具有無可替代的優勢。從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性質來看,主要包含了利率風險、客戶長壽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道德風險等。其中市場風險(房地產價格波動風險)屬于系統風險,從國外經驗來看,一般通過建立共同保險基金、政府擔保,或者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風險的轉移或共擔,無論由銀行或是保險公司承當產品的提供商都無法最終化解該風險,必須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建立保險基金或實現資產證券化,從而消除該風險,這也是我國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最大的障礙。剔除該風險的影響,保險業在甄別利率風險、客戶長壽風險方面具有壽險精算技術優勢。人壽保險公司在資產的配比方面,本來就以長期資產為主,因而流動風險明顯低于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具有先天優勢。道德風險、逆選擇風險則需要在具體產品設計中加強客戶選擇,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險業大有可為,充分表現保險業發揮社會管理職能、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作用。
反向抵押貸款的經營模式選擇。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可以采用以保險業為主或“銀保合作”模式。在以保險業為主的模式下,主要的做法是保險公司將已經擁有房屋產權的老年投保人的房屋產權抵押,利用精算方法計算其每月可獲得的金額,直到貸款人亡故,保險公司將其抵押的房屋收回,進行銷售,拍賣或出租。在“銀保合作”模式下,有兩種操作辦法:一是以保險公司為主設計年金產品,銀行將貸款用于購買這種產品,保險公司負責向客戶定期發放年金;二是借款者首先將住宅抵押給銀行,銀行跟借款人商定反抵押貸款的期限(如10年)并每月向借款人發放月付款,同時銀行每月向保險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金投保用于購買延期年金。如果達到期限,借款人還健在,其后的月付款由保險公司支付;如借款人去世,銀行可將房產回收,然后通過房產中介機構進行處置。以保險業為主模式的主要優點可以使保險公司的精算技術力量、經營養老金的業務優勢、豐富的理賠經驗以及保險公司的資產配置特點得到充分發揮。但是,開展此業務需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提供大量的資金,特別是在業務開展的開始幾年之內,現金流出會非常大,而沒有任何的現金流入,加上該業務具有的非贏利屬性,如果沒有政府相關政策的支持,保險公司獨自開展此業務將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及盈利壓力。在“銀保合作”模式下,一方面,商業銀行擁有大量的資金,財力雄厚,能夠滿足反抵押貸款的啟動預算,結合壽險公司在產品設計、定價等方面的優勢,使得該模式比僅由保險公司或商業銀行單獨開展反抵押貸款業務具有明顯的優勢。在銀行提供大量啟動資金的情況下,銀行面臨的風險狀況要比保險公司的風險要高,這有助于減輕保險公司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由于“銀保合作”模式涉及銀行和保險兩家金融機構,在制度的設計中要考慮合理的利益分配,以便調動兩家機構的積極性。我國現實行分業監管的監管體制,反抵押貸款業務的監管對監管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保險產品創新。年金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由人壽保險公司提供,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在具體設計中可以采取靈活的年金支付方式,包括等值、遞增或遞減式年金、通貨膨脹率掛鉤式年金。還可以推行信用額度產品,即投保人可以獲得一個固定的信用額度,在每次限額內可以靈活取用;也可采用信貸額度與一固定時間內分期等值年金相結合的方式,其中信貸額度中未使用的額度將按與貸款利率相同的利率隨著時間而增長。在確定借款者的領取金額時,可以考慮只對房產全部價值的一部分提供貸款,以減少未來房產價值變化的不確定性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特別是未來房地產市場整體低迷時該業務對保險公司的不良影響,這樣做亦可從一定程度上降低房產的維護風險。同時,所設計的產品可以考慮一套允許養老者“贖回”的辦法,在不損害保險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為投保者留下一個隨時可以退出的通道。
在設計年金產品之初要考慮到投保人可能會在未來贖回房產,保險公司應該在要求投保人償還全部給付金本息之外,還可要求投保人按預定的某一比例對保險人進行補償,“贖回”視同于投保人清償了曾以房產權抵押向保險公司借的一種高息貸款。借款人亡故后,保險公司還可以給予其子女以購買這套房屋的優先權。當然其價格要由房屋的所有者———保險公司來提出,這有助于滿足我國有些老年人希望身后讓其子女繼續擁有這套房屋的愿望。反向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為預防老年人居住的房屋因火災、爆炸、自然災害等事故損失,房屋價值減少,導致老年房主到期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反向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責任,由財產保險公司開發反向抵押貸款保證保險,承擔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保障貸款人或年金保險人已發放的貸款額度不受損失。房屋保險。由財產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老年房主的財產安全的家庭財產保險。反向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在實際中保障的是年金保險人的利益,而房屋保險則是保障老年人的利益,當其賴以生活的房屋遭受火災、爆炸、自然災害等事故導致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超過還貸責任部分的財產損失。利率保險。對未來的利率走向,往往很難給與預期。這就需要對利率實施相應的保險,以對可能發生的利率的增減變化,并對由此帶來的收益或損失,能夠建立一種在借款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收益分享或損失共擔的新機制。
經營模式創新。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在經營模式與傳統保險產品差別很大。反向抵押貸款并不是一個單一的保險產品,而是一組保險產品構成的保險計劃,既需要壽險公司的參與,也需要財險公司的加盟,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共同保障方案的順利實施。反向抵押貸款在不同的階段需要不同性質機構的參與。客戶評估階段以及房屋交付階段,都需要借助房地產中介的力量。該產品計劃的順利實施,需要不同的機構和客戶打交道,如何保證服務及信譽,如何保證老年客戶的利益不受到損害,這些面臨很大的挑戰。分析美國HECM計劃,可以看出,該計劃之所以能夠在美國得到很好地開展,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幾乎所有的反抵押貸款合約都最終轉售給聯邦抵押貸款協會,即聯邦抵押貸款協會為所有的反抵押貸款合約提供了流動性保證,一旦反抵押貸款數額超出房產價值,超出部分由聯邦抵押貸款協會負責支付,從而避免了業務開展機構的損失。為了順利地在我國開展該業務,可以考慮由政府機構同意向借款人收取保險費用,建立反抵押貸款保險基金,對借款人與保險機構的可能損失進行補償。保險基金的成立,一方面保證了即使保險公司倒閉,房主也可以按時拿到貸款;另一方面,如果貸款本息額超過住房價值,差額由保險基金進行補償,使貸款機構避免損失,從而消除借款人和貸款機構的后顧之憂。保險基金應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一旦發生極端事故,保險基金不足以償還所需數額時,應當由國家財政進行補充。
那場發生于2008年5月12日的地震,是1949年以來中國破壞性最強、波及范圍最廣、救災難度最大的自然災害。震后的恢復重建也是中國自然巨災中規模空前、難度極高、任務最為艱巨的一次。
2012年1月10日,四川省省長蔣巨峰在該省十一屆人大第五次會議上表示,汶川特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
2月24日,四川省常務副省長魏宏在國新辦會上通報,四川納入國家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29692個項目已完工99%,概算投資8658億元已完成投資99.5%。
同時,納入省重建規劃的12個重災縣和91個一般受災縣的13647個重建項目已基本完成。三年多來,四川全省142個受災縣用于恢復重建和發展重建的資金達到1.7萬億元。
目前沒有完工的極少數項目,主要是受地震次生災害和二次受災影響,或工程量大、建設周期長的項目,以及港澳援助的個別項目。
汶川地震災后重建的全面鋪開,其標志性事件為2008年9月19日,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下稱《重建規劃》)正式文本出臺。
這個《重建規劃》提出了“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基本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的總體目標。
三年多來,對于這場規模空前的災后重建,各方報道贊譽有加。然而,一些基礎信息,如災后重建的資金需求規模、籌措渠道、投向何處等卻未見完整梳理。
應當承認,重建對災區的社會經濟,尤其是基礎設施建設做出了貢獻,民生亦得到相當的改善。
同時,毋庸諱言,在多重因素之下,災區和對口援建政府幾乎成為重建的唯一主體,也成為各級龐大財政資金、信貸資金以及捐款的實際管理者和使用者。
政府主導的重建模式,客觀上也將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排除其外,在看到動員和籌資能力強大迅疾的同時,亦當預警可能埋藏下的財政和金融隱患。
直接損失如何認定
回溯至2008年7月12日。震后兩個月,國家汶川地震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史培軍領銜的地震災情評估小組,向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提交了《汶川地震災害范圍評估報告》,并獲得通過。
這份報告根據地震及地質災害造成的死亡和失蹤人員、倒塌房屋、轉移安置人員的數量及比例,以及地震烈度和地質災害危險度等因素,確定了10個極重災區,全部位于四川;確定41個重災區,其中四川29個,甘肅8個,陜西4個;另外還確定186個一般災區。
史培軍在國新辦會上通報,汶川地震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51.4億元,其中四川占到總損失的91.3%,即7716億元,甘肅占5.8%,陜西占2.9%。
在直接經濟損失中,城鄉居民住房的損失最大,占27.4%;其次為道路、橋梁和其他基礎設施損失,占21.9%;第三類為學校、醫院和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損失,占20.4%。這三大類占到了總損失的七成。其他損失則來自工業、服務業、農業、居民財產、土地資源、社會事業、文化遺產、礦山資源、自然保護區等。
據《財經》記者了解,各受災省區政府2008年8月初上報的災害評估報告中,因災直接損失總數為11948.1億元,這一數據高于最終的國家評估,其中四川11109.9億元,甘肅593.5億元,陜西244.7億元。
對于國家和地方災評數據的差距,四川省一極重災區的官員解釋:“我們上報的各項損失數據,比如民房倒塌的數據,基本都被國家采納了。差距源于不同的評估方法。”
國家災情評估組主要采用的是成本概算法。比如地方上報的農村房屋的倒塌、受損間數,按平均每間15平方米概算倒損房屋總面積,同時依據2006年農業普查數據,按每平方米鋼混結構房屋、磚混結構房屋平均800元、竹草土坯房300元進行估算,對于一般損壞房屋按每間1000元估算;對于城市房屋損失,則將房屋分為鋼混結構和非鋼混結構,每平方米鋼混結構定價為1200元,非鋼混結構則為800元;針對非房屋部分損失評估,則按照綜合災情指數和因災損失量兩個變量進行分析,最終得出綜合數據。
地震發生后,由于時間和人力所限,地方政府上報的統計數據難以做到準確、客觀。
比如,北川縣在地震后又相繼發生堰塞湖、泥石流次生災害,全縣皆忙于救災,而且地震中政府單位人員傷亡較大,短期內做不到充分調研。權衡之下,國家評估組采用的成本概算法,相對科學。
評估組的具體評估方式為,根據各省政府提交的損失報告和統一填報的“地震災害損失統計報表”,依據國家各部門專業人員、工作組赴災區的樣板調查報告,并利用遙感資料,以及民政部、中國地震局、地震專家委員會確定的“綜合災情指數”,制定了一套詳細表格,分成13大類、25個指標、229項要素進行統計。
史培軍稱,“經過再三核實,最終確定直接經濟損失――8451.4億元。”
萬億重建規劃依據
基于這一災損數據,2008年8月12日,國家發改委牽頭45個國家部委和災區省級政府共同制定了《國家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重建規劃》)。隨后略加修改,9月19日由國務院印發。
《重建規劃》提出,將10個極重災區和41個重災區,納入國家統一重建規劃中。其重建資金可從多種渠道獲得,其中由國家出資的中央基金約占30%,其余部分則依靠對口援建、地方政府配套、自籌以及社會募集、資本市場融資、國外優惠緊急貸款和信貸資金等渠道籌集。
地震專家委員會針對重建初步投入估算后,得出的結論是:恢復重建不僅是簡單恢復,需要提高建筑的抗震標準和企業的技術水平,還要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因素,因此重建成本要高于地震的直接損失。最終,對重建資金作出了較直接經濟損失提高約20%的估算。
根據這一思路,《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總需求,經測算約為1萬億元”。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解釋,這個數字是根據先期的災害損失統計,分成城鄉住房、城鎮建設、農村建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產業重建、防災減災、生態環境和精神家園等九個類別的恢復重建,進行不同比例投資測算最終得出的。
至此,萬億元重建規劃正式出爐。至2009年5月,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國出臺4萬億元的經濟刺激計劃,即包括這1萬億元重建資金。
作為最主要的受災地區,四川省被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的重建項目資金為8658億元,但該省顯然并不滿足于這個資金規模。
2008年9月,時任四川省副省長的黃小祥多次表示,包括國家規劃之外的重建項目,四川省災后重建需要投入的資金為1.67萬億元。2009年3月,這一數字提高到約1.7萬億元。
四川省省長蔣巨峰在同年的全國“兩會”上表示,除去中央財政資金、省級財政資金、對口援建資金及社會捐款,四川省災后重建存在1.3萬億元的巨額資金缺口。巨額投入的背后,是四川省將最初的“恢復性重建”,逐漸升級為“發展性重建”“跨越式重建”,即所謂“原地起立、發展起跳”的重建戰略。
類似的擴大重建規模之舉,在四川之外的災區也有類似。
針對資金債務和缺口問題,以及項目建成后的運行管理難題,三年災后重建進入尾聲時,四川省曾編制《災區發展振興規劃》(下稱《振興規劃》),并試圖將其納入到國家層面。2011年5月,國家發改委正式批復《振興規劃》,同意由四川省實施此項規劃,后者試圖從中央獲得資金支持的計劃未果。
“發展遇到的問題,最終需由地方政府自行來解決了。”一位災區發改局局長說。
信貸“限時優惠”
僅從國家規劃的8658億元資金需求來看,其來源包括:中央財政下撥的四川省恢復重建包干基金2203億元;18個對口援建省市的援建資金約805.13億元;香港、澳門特區援助資金折合人民幣約130億元;特殊黨費捐贈80億元;社會捐贈資金201億元。
由此推算,有超過5200億元的資金需要四川自籌。這一數字相當于2007年四川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850億元的6倍有余。
而自籌渠道首先是調整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壓縮公用經費支出、整合各類專項資金,由此籌集了400多億元。
另一個最主要的資金來源就是銀行信貸。為增加災區信貸供給,監管層對四川省部分銀行機構在存款準備金率、存貸比、信貸額度、新機構設立等方面提供了“限時優惠”。
在2008年-2009年,各大銀行在災區的分支機構往往從總行獲得了“不受限制的額度”,監管部門對此也實行“單列管理”,以鼓勵銀行放貸。隨著2010年宏觀調控政策收緊,各銀行也隨之收縮了災區信貸業務。
“大災剛過,我們確實沖了一段時間,但也由于網點未深入縣域,所以發放的貸款集中在大中型企業中,”四川當地一家主要商業銀行負責人說,“這些貸款多為一年至三年的中短期貸款,現在額度緊張,災區業務已經非常少了。”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災區重建貸款已經到了回收尾聲階段,而繼續發放的貸款也不再帶有“災后重建”的標簽。
不僅額度優惠已經收尾,包括存款準備金率等方面的優待也逐漸淡出。
自2010年以來,中國連續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大型銀行此指標一度達到歷史高位的21.5%,但災區各銀行機構基本維持9%的超低比率。這是央行第一次在存準率上對地方信貸進行傾斜。據央行測算,僅此項政策,便可為災區增加資金供給404億元。但自2011年7月開始,央行對災區銀行機構分六次將存準率逐步恢復到18.5%的行業平均水平。
此外,在金融機構網點建設上,監管層也一度“特事特辦”,增加災區“名額”,此舉恰好符合此前地方金融機構異地擴張的期待。但由于極重災區和重災區多為經濟欠發達地區,增加的名額多被用做向經濟發達地區擴張,并未緩解災區銀行分支機構稀少的狀況,再加上各銀行機構又在地震中受到不同程度損失,其對災區的資金支持能力進一步被削弱。
在銀監會放寬銀行在災區新設分支機構限制三年后,災區金融網點的數量也僅與震前持平。
重建資金的另一項來源是發行地方債。2009年3月,財政部發行全國地方債2000億元,四川省獲得其中9%,計180億元。
而在一些國家災后重建中作用明顯的保險資金,在四川災后重建中的作用幾乎可忽略不計。
根據此前四川保監局通報的數據,該省共接到涉及汶川地震的保險報案30多萬件,其中有效報案23.6萬件,僅支付賠款20余億元。
巨量貸款風險
顯然,銀行信貸構成四川重建資金的重要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統計,至2011年9月底重建三周年之際,四川全省金融機構累計發放災后恢復重建貸款4336.6億元。其中,國開行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提供了約七成的災后重建貸款。
大災之后,“限時優惠”的確迅速加大了災區重建資金供給。但與此同時,巨量信貸的快速投放,也使風險隨之而來。
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原副院長馮俏彬曾帶領團隊,對四川災后重建展開調研。
他們發現,災區各級政府事實上是大部分信貸資金的真實貸款者,這種狀況可能的后果之一是,地方政府債務累積額趨大,而對于提供貸款的銀行機構,則要承擔對等的風險。
國開行四川省分行人士介紹,截至2011年5月底,該行災后重建項目貸款余額535.96億元,其中政府性融資平臺余額為463.91億元,占比高達86.56%。
從2011年起,監管機構對地方融資平臺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
比如,銀監會要求,在滿足“現金流全覆蓋”“定性一致”和“三方簽字”原則后,平臺貸款才可轉為一般性公司貸款,并按照商業化運作,才有機會獲得貸款展期以及新增貸款。在這樣的要求下,除了部分符合條件的收費公路和保障性住房項目,其他融資平臺貸款已受到嚴格限制,展期和借新還舊幾無可能。
此外,銀監會對平臺貸款還本付息作出規定,要求“嚴格按照每半年一次償還貸款本息”,這對部分尚未產生現金流或是現金流不足的項目造成很大壓力。加之此前銀監會推動“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貸款新規,貸款方試圖通過騰挪貸款資金來滿足現金流需求已幾無空間。
在這種情況下,尚未完成認定和劃轉的地方融資平臺面臨貸款停止發放的問題,可能形成“半拉子工程”,這給存量貸款本息回收會帶來一定影響。而銀監會方面曾表示,“預期銀行業不良率增長2個-3個百分點。”
隨著平臺貸款償還的首個高峰到來,各銀行也將面臨第一重考驗。對于地震災區而言,相當部分的貸款被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短時間內難以獲得收益,還款壓力可能隨之放大。
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官員還認為,另一個主要的信貸風險來自農房重建貸款。此前災區對農房重建資金的籌集采取“農民自籌、政府補助、銀行借貸”拼盤解決方案,但因為農房重建集中在地震的極重災區和重災區,農戶本身在地震中損失慘重,還款能力孱弱。
馮俏彬告訴《財經》記者,根據他們的調研,因為“項目小、贏利少、風險大,再加上受災農戶收入不穩定,無法辦理產權證或土地證作為抵押等原因”,商業銀行對農房重建貸款“避之唯恐不及”。在各家銀行中,僅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提供了農房重建貸款5%,其他商業銀行干脆沒有參與。因此,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為了發放農房重建貸款的主體。
一項2011年的統計顯示,四川全省農信社已累計發放農房重建貸款156.7億元,支持69.2萬戶受災農戶重建家園,發放的戶數和金額分別占全省金融機構的95%和93.4%。
但是農信系統本身控制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就比較差,再加上四川農信社系統有165個營業網點在地震中倒塌,2986個營業網點受損,財產損失44.3億元,亦使其抗風險能力更加脆弱。
四川省各級政府還成立了多個擔保基金,總額40億元。但政府的強力推動和事實擔保,也帶來了意想不到的結果。央行成都分行一份題為《關于城鄉住房災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情況的匯報》(下稱《匯報》)中談道:“據金融機構反映,(2009年)6月以來,綿陽、德陽、廣元等地部分貸款農戶還款意愿下降,貸款欠息有所增加。”
四川省財政系統一名官員則告訴《財經》記者,無論是災后重建的貸款,還是其他地方債,“其實無需多慮,因為這些可以用時間來慢慢消化;實在消化不了的,還有中央政府和中央財政最后來兜底埋單”。“受災后,很多人把貸款看成了‘免費午餐’,”一位四川當地銀行人士說,“雖然簽訂了貸款合同,但是最后不了了之。”
《匯報》提示,截至2009年7月末,四川35個重災縣農信社平均不良貸款率21.08%,比全省農信社平均水平高5.63個百分點,比全省金融機構平均水平高14個百分點。
不平衡的投資
在重建資金的投向方面,依據《重建規劃》共分為城鄉住房、城鎮體系、農村建設等九大領域。其中,城鄉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資金最多,兩者相加幾乎占到了總投資的一半。
四川省常務副省長魏宏此前通報,重建三年多時間,四川解決了540多萬戶、1200多萬城鄉居民的住房問題。
而在基礎設施中,交通恢復重建項目是重點,總投資約為1220億元。這些項目包括六條高速公路,成綿樂城際鐵路、成蘭鐵路等。截至2011年9月30日,這些項目皆完成投資95%以上。
與基礎設施建設相比,九大重建領域中的生態環境、防災減災和精神家園等排在最后,其投入總額僅占全部投資的5%。
具體到各災區縣,資金的分配情況亦類似。如茂縣,其防災減災規劃投資5.29億元、生態恢復規劃投資8.56億元、精神家園規劃投資5500萬元,三項總計14.4億元,只占到重建規劃總投資155.62億元的9.25%。
而這三個領域不僅所占資金份額很小,且投資進度最為緩慢。防災減災及生態環境整治項目的比重較小、進度較慢,可能一定程度上與震后災區地質災害頻繁互為因果。震后三年多,汶川、北川、青川、綿竹等極重災區,地質災害依舊頻繁發生。
在各重建投資項目中,包括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出現了財政資金、對口援建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特殊黨費“扎堆”的現象。顯然重建資金的配置存在效率偏差。
在地震中被媒體和輿論廣泛關注的幾所中學,在災后重建中尤其被看重。都江堰市八一聚源中學,由投資1.33億元建設;茂縣中學,由山西援建,投資1.877億元;廣東援建的汶川縣第一中學,投資更達到了2.7億元。這些學校最后建成的硬件設備,部分超過了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水平。而投資接近2億元的新北川中學,設計可以容納5000名學生,實際只能招到3000余人。
在同樣擁有一流硬件設施的阿壩州茂縣醫院,一位官員稱,“(我們縣)醫院里的設備肯定是第一流的,且大大超過援建省山西自己的水平。可這醫院里既沒有相應的醫療軟件,醫護人員也不懂得如何操作使用,所以建好后,很多設備就‘擺’在那里。”
這些新修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對當地來說,其后續運行和維護的成本負擔也頗重。
茂縣曾做過測算,全縣的學校、醫院及辦公樓等設施的日常運營及維護,每年要新增兩三千萬元成本。未來這些要依靠當地的財政收入承擔。
茂縣一位官員稱,在地震之前,該縣每年轉移支付資金2億余元。地震后,受益于大量重建工程帶來的“建安營業稅”等稅收的增加,茂縣一般預算財政收入持續增長,2011年達到1.4億元。但由于重建結束,2012年財政收入可能隨之下滑。
茂縣并非個別情況。
一份汶川縣的匯報材料稱,該縣災后重建項目的運行經費大幅度增長,如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社會保障、市政設施等,因為“建設超前、管理提升、費用增大”,每年新增運行經費2.02億元。
(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縣委八屆六次全委會、九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堅持把實現安全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作為關系全局的重大責任,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來抓,與“三年倍增、實現小康”的發展目標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遏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重大事故,確保不突破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創建和諧社會,打造平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強化政府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建立安委會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健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鄉鎮政府、開發區安全生產責任。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建立打擊取締“三非”工作責任體系,強化鄉鎮政府、開發區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加強對他們的培訓,使他們都能獲得安全資格證書,指導督促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管理臺帳,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和條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綜合防御能力。大力推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五)強化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以全面落實政府、部門、企業三個層面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中心,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控制指標體系,充實安全生產責任狀內容。
二、堅持綜合治理,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六)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制度。繼續嚴格實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強化行業安全源頭管理。加強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動態管理和跟蹤監控,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暫扣許可證;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無望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七)嚴格實行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切實做好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安全管理“三同時”工作,重點加強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三同時”安全管理。
(八)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機制。認真貫徹實施國家財政部、安監總局和人民銀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省政府《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試行)》,加快建立非煤礦山、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的企業風險抵押金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提好用好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健全企業、地方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機制,逐步實現安全生產穩步投入的運行機制。
(九)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健全隱患排查責任制、隱患排查報告制,完善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常化。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公布制度、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明確整改責任人、時限、資金、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整治效果。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規模以上企業和高危行業、鄉鎮、縣三級安全生產管理臺帳。
(十)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機制。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建立全縣重大危險源臺帳;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主體責任,加強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治理,提高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穩定性,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堅持依法監管,提升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水平
(十一)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加大礦產資源整合力度,逐步淘汰18門以下輪窯、年產10萬噸以下采石場,促進非煤礦山企業集約化、規范化、規模化發展。加大非煤礦山企業生產現場安全執法監督檢查,鄉鎮檢查率達200%,縣安監局檢查率不少于100%次,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其整改或暫扣、撤銷、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十二)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設立審批及試生產(運營)方案備案許可制度,嚴格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加大對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行車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取締非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國家產業政策、污染嚴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十三)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堅持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零報告”制度,持續開展地毯式排查,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戶,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落實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規劃,規范零售網點安全標準。重點抓好雙墩鎮、水湖鎮等重點地區的市場整治和監管,取締非法經營活動。加強批發企業倉儲設施安全條件的審查和安全監管,提高倉儲安全水平。督促批發企業建立購存銷臺帳,規范經營行為。
(十四)強化建設施工安全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強化源頭管理,加強建筑施工、工程監理、招標、房地產開發等企業的安全監管。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開展建設施工用電、腳手架、塔吊、防高空墜落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促進全縣安全生產“文明工地”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規范企業用工制度,加強建筑施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農民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落實建設、交通、水利、電力等部門的監管責任,切實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施工、道路交通、電力線路等領域建設的安全監管。
(十五)強化消防安全監管。重點排查整治自動消防設施缺損、安裝使用偽劣產品,成片毗連市場群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隱患。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著力解決在公共基礎設施領域消防設施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等問題。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強化網吧、歌舞廳、商場、農貿市場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的發生。
(十六)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不斷強化綜合監管措施,加強路檢、路查,抓好反“三超”、管“三危”、治“五駕”、查“五車”工作,嚴厲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深入開展“平安暢通縣”、“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強化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合淮路和合水路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治,進一步落實重點路段事故防范措施,促進道路通行條件明顯好轉。
(十七)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開展承壓類特種設備超限運行專項整治,消除設備超限運行現象,促進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開展起重機械專項整治,清查在用起重機的數量、分布和安全狀況,落實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起重機械,要停止使用并限期報廢。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崗前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嚴把考核發證關。
(十八)強化職業衛生安全監管。落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健全職業衛生監管體系。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普查,建立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申報登記和職工職業健康統計報告制度,加大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力度。
(十九)強化學校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完善各項安全設施。對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學生宿舍、教室、禮堂、食堂、教學樓梯、體育場所、接送學生的車輛等場所和交通工具,進行重點監管,確保安全。
(二十)強化重大基礎設施安全監管。深入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加大對公路、鐵路、水運、大型水利、重要電力、城市基礎設施等六個方面的隱患排查力度,全面治理各類隱患,切實提高重大基礎設施安全水平。
(二十一)強化旅游、商貿、餐飲、林業、食品藥品、氣象、地震、機械、冶金等其它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切實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
四、堅持“科技興安”,落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
(二十二)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建立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科研項目申報工作,向全社會特別是企業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科技成果,依靠科技進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大技術改造力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注重安全技術改造,積極采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的舊工藝、舊設備,從源頭上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二十四)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將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納入安全生產管理范圍,改進操作程序、改善工作環境,為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夯實。
五、加強宣傳教育,打造“和諧、健康”安全文化
(二十五)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大力開展“安全進社區、安全進家庭、安全進企業、安全進校園、安全進車廂”的“五進”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咨詢、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群眾的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廣大群眾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事故防范意識。
(二十六)加強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安全防范和職業安全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尤其是加強農民工安全培訓和入廠新職工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二十七)大力開展企業內部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安全、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著力培育職工“自警、自律、自醒”的安全文化理念,逐步形成“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氛圍,實現職工意識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進而達到“我會安全”的境界。選擇基礎較好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文化試點建設,積極探索和推廣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經驗。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水平
(二十八)打造充滿激情、履職盡責的安監隊伍。將精細化管理理念全面導入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力推“嚴、細、實、慎”的安全管理新理念,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優化工作標準、細化目標和職責、強化過程控制,建立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長效機制。縱深推進環境效能建設,完善行政問責制,大力“治庸”,嚴查不落實的是,追究不落實的人。
(二十九)加強鄉鎮、開發區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參照肥西的作法在全縣各鄉鎮設立安監站(縣編辦下文確立)水湖鎮、雙墩鎮、崗集鎮、三十頭鎮、單獨設立,雙鳳開發區參照肥東龍崗開發區的作法設立安監分局,配齊專職安監員,強化基層安全監管力量。
(三十)推進安全生產裝備建設。逐步配齊、配全監管監察裝備,提高監管監察能力。
七、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對事故災難能力
(三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建立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規范事故信息收集、報送和處理程序,完善事故防范及安全預警機制。
(三十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抓好專項預案的修訂和配套方案的完善工作,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預案和政府及有關部門預案相互銜接。
(三十三)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指導、協調鄉鎮、開發區開展綜合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開展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演練,在實踐中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十四)建立安全生產預警機制。把防范由嚴重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完善預報、預警、預防機制。加強“兩節”、“兩會”和“黃金周”期間和集會等大型活動的安全生產檢查,不斷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八、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