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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解釋是法律解釋的一種,它是指運用邏輯的方法,分析法律規范的結構內容、適用范圍和概念之間的聯系,以求對法律規范的含義作出確定的解釋。狹義上邏輯既指思維的規律,也指研究思維規律的學科即邏輯學。廣義上邏輯泛指規律,包括思維規律和客觀規律。
邏輯包括形式邏輯和數理邏輯(符號邏輯),形式邏輯包括歸納邏輯與演繹邏輯。傳統上,邏輯被作為哲學的一個分支來研究。自從19世紀中期,邏輯經常在數學和計算機科學中研究。邏輯的范圍非常廣闊,從核心主題如對謬論和悖論的研究,到專門的推理分析如或然正確的推理和涉及因果關系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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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素質教育 邏輯思維 德育功能 教學實用性
素質教育是近年來我國教育工作重要任務的一部分,其核心是對學生實行全面教育,注重對學生創新思維與能力的培養,而青少年階段是邏輯思維形成的最佳年齡階段,因此,應當注重邏輯在青少年的素質教育中的作用。
1 邏輯思維訓練功能為素質教育提供保障
素質教育的重點是培養學生的創造精神和創新能力。而創新能力的培養離不開對思維能力的訓練。邏輯是研究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有助于學生認識和把握思維規律,提高思維效率,培養正確思維習慣。因此邏輯具有思維教育的功能為素質教育提供了保障。
青少年階段是一個人抽象形式邏輯思維形成和發展的關鍵時期,在這一階段發展創新思維需要邏輯思維來引導或糾正青少年的形式邏輯思維及辯證思維,從而更好地去發展創新思維能力。
思維的提高與創新能力的提高不是必然成正比,創新能力的提高需要邏輯思維做支撐。邏輯對創新思維的幫助在于它為思維提供了創新的方式、方法及規律。比如:(1)演繹。在創新方面表現為從我們已知的事物或規律中去發現其本身所蘊涵的我們未知的部分。例如:羅素的集合論悖論等就是運用了演繹的邏輯方法發現的。(2)歸納。它是從個別到一般的邏輯方法,結論超出前提的一種創新。近現代各種發明創造及新發現有許多都運用歸納推理。(3)類比。從一般到一般或從個別到個別的推理,能夠啟發人的思維,在創新思維中有著舉一反三的作用。例如:魯班發明了鋸就是利用了類比推理的方法得以實現的。(4)邏輯中的三大規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人們長期思維活動中約定俗成的,是人類思維的客觀規律和規則,任何思維都需遵守它。創新思維是合邏輯的思維,離不開邏輯思維做支撐。
2 邏輯品德教育功能為素質教育提供動力
青少年素質教育也體現在品德教育中。邏輯的品德教育功能并不是為學生提供品德規范內容,而是以一種外力作用于素質教育中的德育。
在我國,青少年的學校德育內容包括基本文明習慣和行為規范的教育、基本道德品質的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等等。這些德育的內容都需要青少年有一定的耐心與自控能力去遵守去實行,邏輯則為德育增加了保障。
邏輯能培養人的耐心細致、客觀公正、堅持真理和科學的品質。邏輯培養耐心細致的品質在青少年的德育中尤為重要。邏輯學本身是一門抽象化、形式化、公理化的科學,具有高度的嚴密精確性,學習邏輯本身就需要有恒心、有耐心、有毅力,所以它能培養人們的毅力,增強自信心。這對于青少年的耐力、自控能力都有很大擴展,使它們更好地在德育方面得到很好的利用。
3 邏輯知識實用功能對素質教育的提高
青少年學習基礎知識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環節,而邏輯在知識層面的實用性體現在各門學科的教學過程中。
3.1 邏輯在知識教學過程中的實用性
各門學科內容依賴于運用詞項、命題、推理等邏輯要素來構建,教學內容是一個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也是運用演繹、歸納、類比等邏輯推理方式的過程;任何教學理論都要以邏輯為原則;任何教學方法都不外歸為兩類:一類是說明式教學法,指把學科知識或理論在力求學生理解的基礎上論證講解。教學注重論證知識的合理性和邏輯性;二是探究式教學法,教師引導學生親身參與認知的邏輯過程。在“教”的實現過程中都充分利用了邏輯的基本規律與知識,反過來說,邏輯促進了知識“教”的實現,為學生學習知識提供了更好的環境。
3.2 邏輯在知識學習過程中的工具性
邏輯是各個學科的基礎學科,在各門學科的學習中都能運用到,利用邏輯思維來思考問題,學習中遇到的問題解決起來會相對輕松。例如:數學學習過程中數學證明題就可以借助邏輯證明方法,如,反證法,肯定原命題題設,由否定原命題的結論出發,推出不合理或荒謬的命題來肯定原命題的結論。例:在ABC中∠B=∠C則AB=AC。借助邏輯中的反證法,證明∠B=∠C則AB≠AC不成立,從而證明AB=AC。邏輯知識的運用具有工具性,因此青少年利用邏輯這一工具能夠更好地學習各學科知識。
4 邏輯語言表達功能對素質教育的拓展
邏輯對青少年素質教育的推動體現在教育的方方面面,比如認知、思維及語言表達方面。邏輯是一門工具學科,是認識客觀事物的輔助工具,引導著學生的認知方向。正確的推理能夠獲得新的認知,有助于青少年正確認知客觀世界。邏輯就是幫助人們自覺遵守思維規律,運用概念、判斷和推理,發現問題。思維內容的表達則需要運用邏輯思維中的概念和語言中的詞、詞組,思維中的簡單判斷、論證與篇章來表現,主要需要運用邏輯思維來組合。因此,邏輯作為認識、思維、表達的工具是青少年語言能力培養的重要保障。
邏輯是基礎學科,對青少年的素質教育也是一門基礎教育學科,比如教育邏輯,直接或間接地推動青少年素質教育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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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教育和學習中,法律邏輯不但是基礎,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這正如臺灣著名的民法學家王澤鑒先生所言:“學習法律,簡單言之,就在培養論證及推理的能力”。
當前,法學教育困惑于怎樣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邏輯學教學困惑于怎樣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法律思維訓練。對此,本文結合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體會,總結一些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強調邏輯自律意識,引導學生重視邏輯思維
人從2歲左右就開始邏輯思維,在成長的過程中,邏輯思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邏輯自律意識淡薄卻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們不能說他邏輯思維能力欠缺,但在寫論文、教材、專著中,在講話、演講、辯論中,在處理一些重要問題時,卻犯了一些不該犯的簡單錯誤。例如:《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的兩篇文章。
《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社會危害性理論之辯正》第167頁:“根據通說,犯罪的本質在于它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簡單地說,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顯然,它是一個全稱判斷,即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于是,反對者很快反駁”這里,作者明顯在偷換論題,從“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犯罪”(全稱肯定判斷不能簡單換位,只能限制換位)。
《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第109頁:“客觀真實論者一方面聲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另一方面又將刑事訴訟定義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這樣一來,在訴訟中,所謂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這一命題可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而所謂真理無非是符合客觀實際的一種認識,因此,上述命題可以進一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認識的惟一標準’。”作者在這里混淆了概念,將辨證思維中的“同一”理解為普通思維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結論肯定不正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指的是辨證思維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維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當然,講到這里,老師還要告訴學生:出現邏輯錯誤只是作者和編輯缺乏邏輯自律意識的結果,核心期刊還是核心期刊,法學專家還是專家,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還是有創新之處,這個例子還可以用來講解思維形式與思維內容的關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編輯、專家尚且出現這樣的錯誤,我們更應該培養和提高自己的邏輯自律意識,把自發的邏輯思維轉變為自覺的邏輯思維。這是學習法律邏輯學的第一個目的。
二、用法律邏輯學理論思考,引導學生提高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由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組成,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法律邏輯學教學中融入法律思維內容,法學專業課講授時注意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將會大大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舉兩個例子:
在法律邏輯課堂上,我讓學生把“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表示出來,大部分學生把行為劃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在違法行為中劃分出犯罪行為。他們認為,一種行為,要么合法,要么違法,為什么?他們說“不違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說這樣給合法下定義不合邏輯規則,也先不提合法的定義到底應該是什么,就舉個例子,一個人坐在座位上,另一個人上來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輕,違法嗎?不違法。合法嗎?沒法回答,說是說不是似乎都有問題,但你肯定不能說這種行為合法。還有更多的例子,不違法的并不能說合法。“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應該這樣表示:先將行為劃分為法律調整的行為和法律不調整的行為,然后,再將法律調整的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個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邏輯理性告訴我們,不是所有時候都這樣。
在和學生一起聆聽的一次學術報告中,一位教授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修改為“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執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國”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那么,凡是官和權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權,我們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權,為什么不說依法司法呢?是現在我國的司法已經依法了,還是司法需要凌駕于法律之上,還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說了算嗎?這是從邏輯三段論推理想到的質疑。當時,正好講到三段論推理,學生感觸非常深刻。
以上說明盡管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
三、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分析案件,讓學生產生學習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對案件事實進行分解、條理剖析,并提出應如何適用實體和程序法律意見的活動。”案件分析是法學專業教育中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邏輯結合。事實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組成命題,由命題進一步組成推理,以此來論證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從概念、命題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決的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案。原告和被告結婚時訂立書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構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25萬元給對方。現在被告違約,原告請求違約金。法院審理本案,遇到的難題是:本案是婚姻案件,應當適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沒有違約金制度。違約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婚姻關系不適用合同法。
怎樣解決這一難題?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講,合同和婚姻,一是財產法上的行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為。但兩者均屬于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其屬概念。法律行為與合同、婚姻兩個概念之間是屬種關系。因此,法官可以適用關于法律行為生效的規則,具體說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實;其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其三,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本案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現行法對此并無強制性規定,并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認定該違約金條款有效,并據以作出判決: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萬元違約金。
四、提問式教學,使學生學會思考
提問式教學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是老師不斷向學生提出問題,務求達到學生被窮追猛問,難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學生思考,通常不會問問題的人,也就不會發現問題,不會提出問題。因此,要在不斷的提出問題的過程中,促使學生不僅會回答問題,更主要的是會注意問題、發現問題、并以適當的方式提出問題。
有人說,律師的作用就是重新組合案件事實,尋找法律理由,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怎樣在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找到突破點?借鑒MBA邏輯考試的方式,針對一個案件,請學生總結各方當事人的可能觀點及證據,思考怎樣支持、加強、反駁、削弱某一方的論證,怎樣解釋、評價某一方的觀點和論證。同學之間可以假設案情,展開辯論。
在個案分析中,不斷提問的方式可以啟發學生的思路,鼓勵學生們積極思索,互相反饋信息,并與教師溝通,在提問、反問、自問自答、互問互答中,探求解決問題、難題的路徑與方法。
五、適當課堂辯論,引用典故事例,設計課堂游戲,激發學生聽課的興趣
邏輯學是在“辯”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我國古代,邏輯學也稱為“辯學”。“訴訟”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說服別人,維護自身利益。故辯論對于學好法律邏輯學而言,不失為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辯論的題目可以是學生生活、學習中的熱門話題。辯論要求語言流暢,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兩方進行。如“法學教育應側重于理論(實踐)”等。這是一大部分大三學生所困惑的問題,大一、大二學習了一些專業知識,大三開始思考未來發展時,發現所學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有差別,而又不知道怎樣解決。辯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們自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是辯論的一個作用。此外,辯論中,學生的思維過程展現出來了,邏輯問題也出來了。如:概念的內涵外延不明確,機械類比、循環論證、訴諸無知等等。往往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師可以提醒學生注意,引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研究法律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學科,學好它對于我們的法律學習、司法實踐大有裨益;同時,它又是一門交叉學科,高度抽象的邏輯學學科溶入具體的法學學科,概念多、規則多、符號多、公式多,法科學生學起來有一定難度。鑒于課程的抽象性和應用性,有必要設計一些課堂游戲,活躍課堂氣氛,深化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例如,為強化學生對等值命題的理解和運用,在課堂上用10—15分鐘做“換一句話說”的小游戲:第一排學生寫一個命題,后幾排學生換一句話說,然后在傳回來,前排學生評價是否等值;講到法律規范邏輯時,為了引起學生對“應當”、“允許”等規范詞的重視,請學生們課后研讀法律條文,尋找三個相關法律條文,編造“兩個事實與一個謊言”,上課時,請其他同學判斷那一個是謊言;講法律概念時,請學生用三個詞語編一段故事;講推理時,做“誰是作案者”、“故事接龍”的推理游戲等。
六、既講普通邏輯學的知識,又講辯證邏輯學的知識,尋找法律的生命
對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加以研究,因而邏輯學本身是一個龐大而又多層次的學科體系,如今人們通常把邏輯學分為普通邏輯、辯證邏輯。普通邏輯形成最早,它側重于靜態地研究思維形式的邏輯結構及邏輯規律,研究單向的思維;辯證邏輯研究動態的思維,研究多向的思維;恩格斯說“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就象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辯證邏輯思維時針對某一方面的論述同樣要遵守普通邏輯思維的形式和規律。在通常情況下,對于簡單案件,人們使用普通邏輯思維就可以了,但對于復雜案件,必須使用辯證邏輯思維才可以維護法律的正義。畢竟,人類已經進入辯證邏輯思維時期。
從某種意義上講,法律、道德、經濟、政治是統一的,經濟效益有國家、集體、個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長遠之分;道德上善與惡的標準、政治上利與弊的權衡也因出發點的不同而有差異;談到法律,當它確定時,我們以合法性為標準進行法律思維,當它不確定時,我們怎么進行法律思維呢?而什么是合法?為什么法律如此規定呢?答案是,以當時的政治、經濟、道德為標準所制定。所以,當我們講用法律來思維時,我們仍然要考慮到政治、經濟、道德的因素,當法律確定時,是立法者考慮;當法律不確定時,是司法者考慮。這樣,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僅僅是法律思維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維的唯一前提。
對于形式美中數理邏輯的運用研討
人們對這種理性結構變化統一的形式美的感受是天生的也是共通的。數學思維體現的統一多樣性原則也能呈現豐富性。單純造型的埃及金字塔以棱錐體為原型,體現出穩固、堅定、渾然一體的形式美感。同時,一些現代高層建筑也包含復雜的幾何構成,結合不同的數理邏輯思維形成變化多樣的形式,同時,由于其理性和秩序而統一于一個整體的理性架構的形式美。
均衡對稱的形式美特征中的數學造型
均衡對稱體現在設計藝術中的視覺重量的平衡,這一原則體現在設計構圖構成造型等不同方面,要求設計物符合視覺均衡,表現有秩序的形式美。邏輯思維下的數學造型設計運用其特有的理性化、量化的本質進行均衡的處理,可以形成均衡的形式美特征。如“S”形結構,能形成一種分割的動態的均衡樣式,在設計中能進行多種設計應用,像中國古代的太極圖和現代雕塑的各種“S”形造型,都給人以視覺均衡美的感受。均衡體現在視覺中的對稱形式(左右上下對稱、旋轉對稱、平行對稱等)都有數學思維的應用。
規則對稱,就是對稱中心兩邊上下左右完全對稱。這種對稱形態是人類發現的最早的對稱規律,人們對完全對稱有一種普遍認同的美感。它可能源于人們對自身身體形狀的美的感受。完全規則的對稱需要理性的思維和數學造型數理邏輯的精密設計構成。這在紋樣設計、家具設計、器物設計中有多種應用。
放射旋轉對稱,這是大自然的花卉中體現的結構。旋轉對稱在數學造型中的基礎原型是這樣:以一點為圓心畫圓,以圓周等分出一定角度,旋轉,配置出造型。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變化在設計中也有多種應用,它的形狀多以平衡中顯出運動的態勢而富有表現力。 另外,平行對稱、移動對稱等多種均衡形式也體現了數理邏輯思維在設計造型中的應用。
數理邏輯中的比例與尺度在形式美中的應用
早在公元前6—5世紀,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提出“美是和諧和比例”的觀點,文藝復興時期達?芬奇也指出“美感是建立在各部分之間的神圣的比例關系上的,各特征必須同時作用,才能產生出如癡如醉的和諧比例”。19世紀80年代,德國美學家費希那通過實驗發現黃金比例最能使人產生美感,而研究發現大多數傳世的藝術杰作在構圖中也遵循某種比例關系。所以,比例尺度是很重要的美的形式法則,而比例尺度遵循的就是數理邏輯規律。我們來看看幾個應用,體現形式美的數學比例。
黃金比例,它的比例是1:1.618,用黃金比分割的線段組成的矩形稱為黃金率矩形。黃金比例是只有兩個量構成的關系式,極具簡單性、肯定性、和諧性,被公認為最美的比例而廣泛應用。
整數比例,它是以正方形為基礎派生出的一種比例,這種比率可構成一系列整數比的矩形圖形。由于正方形形式肯定,派生出的系列矩形表現出強烈的節奏感,具有明快、均整的形式美。還有均方根比例、中間值比例等,這些比例關系都體現數值關系明確,形式肯定,過渡和諧,給人以比例協調的自然和形式韻律感強的美感。
模度理論,它是建筑師柯布希耶根據生物自然生長受到某種數理原則的支配而于20世紀40年代提出的。這個體系以人的基本尺度為基礎,在建筑中為調節建筑各部位的構造、尺寸和比例關系而擬定了一種尺寸單位,現在逐步推廣到其他設計中。模度系統中的幾何網格模度可以控制所有的線段尺度,找出最好的比例關系。這一系統能應用于各種幾何圖案的設計、版面設計,還有中國古代建筑的隔扇和園林的花窗,現在還應用到計算機的設計中。
數理邏輯能體現節奏韻律的形式美
為什么要強調邏輯思維的訓練?因為正確的邏輯思維方式能夠幫助人們依據客觀規律獲得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辦法。這是能夠讓人們在社會中處于健康發展良好態勢之模式的必要前提。但在現實生活中,邏輯錯誤混亂的現象數不勝數。缺乏邏輯的言論常常因為情感等元素贏得許多情緒激動的人們的輿論支持,逐漸偏離規律本身,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思考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議論文寫作作為一種思想、情感等元素的綜合表達方式,所體現的是作者心智整體的反映。如果我們不在學生學習議論文的最初階段就注重邏輯思維的能力培養,而是一味地尋求情緒上的感染力,或者文辭上的渲染鋪陳等技法,最終失去的不只是分數,更是正確的思維方式,這或許將對成長中的孩子的將來產生負面影響,背離教育的終極目標。
現階段高中作文教學并不強調對這方面的考查。作為高考改卷的指導,歷年的考試說明大同小異,以《2016年高考全國卷語文考試說明》為例,在必考內容第四部分“寫作”項目中評價標準如下:
作文考試的要求分為基礎等級和發展等級。1.基礎等級:(1)符合題意;(2)符合文體要求;(3)感情真摯,思想健康;(4)內容充實,中心明確;(5)語言通順,結構完整;(6)標點正確,不寫錯別字(注:每一個錯別字扣1字,重復的不計)。2.發展等級:(1)深刻。透過現象深入本質,揭示事物內在的因果關系,觀點具有啟發作用;(2)豐富。材料豐富,論據充實,形象豐滿,意境深遠;(3)有文采。用詞貼切,句式靈活,善于運用修辭手法,文句有表現力;(4)有創新。見解新穎,材料新鮮,構思新巧,推理想象有獨到之處,有個性色彩。
其中并沒有明確提到“邏輯思維嚴謹”等要求。只有在發展等級中的“深刻”和“有創新”部分中表示要“揭示事物內在的因果關系”和“推理想象有獨到之處”。固然,“因果關系”是邏輯推理方式的一種,“推理”二字是邏輯思維的基本過程,但這遠遠不夠,尤其是以發展等級要求,而不是作為基礎等級要求,這似乎意味著分數中等的作文可以不要求邏輯上的嚴密與合理,在筆者看來,這不合理。因為邏輯思維應該是一種基本素養,它應該是寫作的基本要求,讓每個學生在思考問題、下筆寫作時都能具備這一意識。
因為未能加以強調,所以高中議論文中常有許多違背邏輯的現象,下面說兩種。
一是概念混淆問題較普遍。
一作文題中材料顯示:“丹麥人把釣到的不夠尺寸的小魚重新放回河里,孟子說‘魚鱉不可勝食也’,豈不都與這幸福的緣故如出一轍?”學生往往會用“子罕以不貪為寶”進行論證。二者雖然都有放棄的相似點,但是題目中的放棄是暫時的,是為了將來更好地獲得,這是一種“長遠打算”,這是眼光,而子罕不貪是品德問題,這兩個概念就有所混淆。
教師在評卷中會有“混淆概念”一說,但是為什么會混淆?怎么才能避免?這就需要運用邏輯思維中的類比推理和歸納推理。將丹麥人的做法和孟子的說法進行類比、歸納,就是要有長遠的眼光、發展的眼光。而子罕之例并沒有說到“現在不貪”,等“寶貝長大了再貪”的問題,因此不屬于同類問題,也就不適合作為論據使用。
另一個比較普遍的是議論文的論證邏輯。先列舉若干年前議論文流行一種模式:總論點――分論點1+事例――分論點2+事例――分論點3+事例――總結。且三個分論點之間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區別,只是一種類似仿寫的鋪陳。如三個分論點可能為“知識是明燈”、“知識是燈塔”和“知識是指南針”。按照這種“論點+例子”的模式所寫的作文,迄今為止,在許多省份的作文優卷中不在少數。關于這種模式,體現在作文上只是一種格式,但是它反映的思維卻是僵化且單一的。孫紹振先生早年在高考作文評卷現場就有過“黑天鵝”理論:即便你找到九十九只白天鵝,也不能斷言說“天鵝都是白色的”。因為只要有一只黑天鵝出現,這個論點就不成立。
而我們在進行寫作訓練時,為了簡單訂立框架,往往有意回避尋找黑天鵝的論證方式,然后用事例、修辭等技法上的優勢博得改卷老師的眼球。但作為剛剛開始使用手中的筆桿思考人生的青少年而言,他并不了解這只是為了獲得分數才使用的“伎倆”,而有可能將其作為很長一段時間甚至一生思考問題的方式,這就顯得尤其可怕。
其實,高中議論文寫作中的邏輯問題遠不止這兩種,教師在改卷時會指出其不合理,平時卻沒有系統的邏輯思維訓練,導致錯誤不斷重復。
那么如何培養學生在議論文寫作中的邏輯思維?
首先,出題者應避免“心靈雞湯”式的作文命題。在社會上廣為流傳的很多“雞湯”文章本身是不合邏輯的。如“感謝傷害過你的人”這一話題。其邏輯為因為這些傷害使你更堅強,所以當你功成名就之后要回頭感謝曾經給你挫敗的人。且不論感情上能否接受,單從被傷害到堅強這一過程,就有許多“意外”:許多人在受傷之后從此一蹶不振,甚至放棄生命。理性分析起來,要感謝的應該是在你受挫之后幫助你走出困境的人。孔子說:“以德報怨,何以報德?”冷靜理性地看待問題才能扶正是非,這在邏輯上體現為要求學生學會全面、多角度地看待問題。
論文摘要:邏輯學是研究推理的一門學問,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題組成的,不懂得命題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邏輯學在研究命題時,主要是從二值邏輯的角度研究命題邏輯形式的邏輯值與命題形式之間的真假關系。本文著重從認識論的角度闡述邏輯真理的內涵,同時詳細論述邏輯真理與事實真理的區別。為了探求真理必須保證思維的邏輯性。
邏輯學離不開“真”這個概念。一般來說人們是從下述意義上使用“真”這個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題真。這種真是指命題的思想內容是真的。任何一個命題的內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狀態的,而是評價命題或陳述的內容的。它的核心是針對其所表達的知識或信念的,例如:“臺灣不是一個國家。”這個命題的內容是符合客觀事實的,所以是個真命題。
(二)推理真。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結論真之間的關系。演繹推理前提真結論必然真,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前提真而結論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結論相對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這里“真”指的是否再現邏輯推斷關系而不是對命題內容的評價。
(三)指派真和賦值真。在邏輯學中(特別是在現代邏輯中)把命題形式當作真值形式,而且只從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種命題形式的邏輯特征,真和假是命題的唯一屬性。邏輯真在這里指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變項與公式的真假,這時的真假和具體命題內容的真假無關,而只是一種假定的真假和根據這種假定而推論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邏輯學中有一類公式,對其中的變項可以代以任何命題、謂詞、個體詞總能得到真命題。這類公式的真是一種邏輯關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變項P賦真值或是假值,這個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統真。現代邏輯建立了形式系統,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個系統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這種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種系統的真。
在以上這五種“真”的情況下,邏輯學不考慮第一種意義的“真”,而只關注后四種“真”。后四種“真”在邏輯學中有各種表現,在其他科學中也有這些意義上的真的表現,就被稱為邏輯真理。
所謂邏輯真理是一種特殊的真理,是一種因邏輯關系或邏輯原因而成為真的一種真理。邏輯真理不能憑經驗而得知其為真,它需要我們借助邏輯分析、語義分析、關系分析確定它們是真的。它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真理是有區別的。
恩格斯認為: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基本問題,是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思維與存在何者為本原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思維和存在有無同一性的問題,也就是我們的思維能否認識現實或者正確地反映現實世界的問題。從邏輯哲學的角度來看,其重大的基本問題就是邏輯與客觀現實的關系問題,任何邏輯學家都要回答:邏輯真理是否與客觀現實一致?邏輯真理與事實真理之間又有什么關系?
關于這個理論問題,亞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學》一書中明確提出并詳細論述了邏輯基本規律(矛盾律與排中律)。在談到矛盾律時認為,事物不能同時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規律。它之所以能夠成為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是因為它符合“事理”。亞里士多德肯定了邏輯規律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其根據就是真理符合現實的理論,即所謂真理符合論。它在解釋真與假這對概念時說,凡以不是為是、是為不是者,這就是假的;凡以實為實、以假為假者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論,一切真理必需與現實一致,邏輯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見亞里士多德的真理觀,是唯物主義的一元論,這個真理論肯定了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亞里士多德只強調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卻忽視了邏輯真理的特殊性。
萊布尼茲是現代邏輯的創始人。他第一個提出了用數學方法研究邏輯學中的推理問題,對亞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論提出了挑戰。他認為有兩種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實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實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實真理那樣依賴于經驗,它們的證明只能來自所謂的天賦的內在原則。因此萊布尼茲的這種觀點,就成為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先驗論的一個起源。
基于萊布尼茲的推理真理和事實真理的對立,在康德的哲學中就演變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分歧。康德認為一切來源于經驗的判斷都是綜合判斷;分析判斷是絕對獨立于一切經驗的知識,即先天知識。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斷,在康德看來表示邏輯規律的判斷就屬于分析判斷。
數理邏輯問世之后,邏輯哲學領域中出現了維特根斯坦學派,即以維也納小組為核心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他們的一個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數理邏輯的成果,發展從萊布尼茲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的先驗論,使之獲得科學化的外觀和現代化的形式。維特根斯坦把邏輯真理稱為重言式。他認為重言式的命題是無條件的真,由此他斷言,重言式既不能為經驗所證實,同樣的也不能為經驗所否定,也就是說與現實沒有任何描述關系。邏輯實證主義者進一步把康德關于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區分推向極端。在他們看來,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邏輯實證主義者確立了一個基本的哲學信條:分析真理與綜合真理有根本的區別。這個學派的主要代表卡爾納普認為,哲學家們常常區分兩類真理,某些陳述的真理是邏輯的、必然的、根據意義而定的,另一些陳述的真理是經驗的、偶然的、取決于世界上的事實的。前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分析推理,后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綜合推理。邏輯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個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爾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給出了真理的語義學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對其語義學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認為邏輯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樣,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語言中,一個語句是不是邏輯真理,取決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種解釋下都成為真語句;同時一個語句在某一解釋下是否為真,取決于它在這一解釋下,是否與它所“談論的對象”相一致。可見邏輯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賴于形式語言中的語句,與它們所描述的客觀現實之間的符合關系,這說明它的邏輯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驗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們為真同樣是因為它們與現實相符合。塔爾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論,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實真理和邏輯真理,它們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亞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論,肯定了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視了它們之間的差別。萊布尼茲、康德、維特根斯坦和邏輯實證主義者認為,邏輯真理和現實絕對無關,與事實真理根本不同。塔爾斯基主張真理必需以亞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論為基礎,而且只能以形式語言來構造,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局限性。
認識論認為,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們思維中的正確反映。同樣邏輯真理也是客觀世界規律性的反映。列寧指出,人的實踐經過千百萬次的重復,它在人的意識中以邏輯的格固定下來,而最普遍的邏輯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關系。列寧認為邏輯的公理、正確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關系,是由人們實踐中千百萬次的重復而反映和鞏固在意識中。列寧說的最普遍的邏輯格是指三段論推理的正確形式。在這一點上我們說邏輯真和事實真是相容的,事實真是基礎,邏輯真是建立在事實真基礎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邏輯真理與任何具體的經驗事實無關。
第一,邏輯系統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邏輯系統設定,其為真的根據是某種初始的邏輯關系。第二,邏輯公理和定理經過解釋的真命題,其為真不取決于解釋中的內容,而取決于這些公理、定理所顯示的邏輯關系。第三,邏輯推斷關系這種推論的結論真是一種邏輯關系真。第四,根據邏輯聯系詞的性質,由邏輯真得到邏輯真。如:A、B是邏輯真命題,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邏輯真命題。第五,數學中的邏輯真命題,是建立在公理演繹基礎之上。以上這些邏輯真由于邏輯的原因或者邏輯關系而真,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說,在局部意義上,相對于特定的邏輯系統而言,邏輯真理可以說是分析的,是以邏輯意義為根據的,而與任何具體的經驗事實無關。
高中數學教學需要培養學生很多種能力,包括運算能力、判斷能力、定量思維、提煉數學模型能力、對數學解的分析能力、空間想象能力和邏輯推理能力等,這些都是邏輯思維能力的具體表現。邏輯思維能力是指按照邏輯思維規律,運用邏輯方法,來進行思考、推理論證的能力。數學中邏輯思維能力是指根據正確思維規律和形式對數學對象的屬性進行分析綜合、抽象概括,推理證明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是學生數學能力的一個重要內容,這是由數學的極度抽象性決定的。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主要通過學習數學知識本身得到,而且這是最重要的途徑。因此,在傳授數學知識過程中,教師要嚴格遵守邏輯規律,正確運用邏輯思維形示,作出示范,潛移默化是培養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寬廣途徑。
第一,提供感觀材料,組織從感性到理性的抽象概括。從具體的感觀材料向抽象的理性思考,是中學生邏輯思維的顯著特征、隨著學生對具體材料感知數量的增多、程度的增強,邏輯思維也逐漸加強。因此,教學中教師必須為學生提供充分的感觀材料,并組織好他們對感觀材料從感知到抽象的活動過程,從而幫助他們建立新的概念。
第二,強化練習指導,促進從一般到個別的運用。學生學習數學時、了解概念,認識原理,掌握方法,不僅要經歷從個別到一般的發展過程,而且要從一般回到個別,即把一般的規律運用于解決個別的問題,這就是伴隨思維過程而發生的知識具體化的過程。因此,一要加強基本練習;二要加強變式練習及該知識點在中考中出現的題型的練習;三要重視練習中的比較和拓展聯系;四要加強實踐操作練習。
第三,指導分類、整理,促進思維的系統化。教學中指導學生把所學的知識,按照一定的標準或特點進行梳理、分類、整合,形成一定的結構,結成一個整體,從而促進思維的系統化。
正確思維方向的訓練:
第一,邏輯思維具有多向性,指導學生認識思維的方向。正向思維是直接利用已有的條件,通過概括和推理得出正確結論的思維方法。逆向性思維是從問題出發,尋求與問題相關聯的條件,將只從一個方面起作用的單向聯想,變為從兩個方面起作用的雙向聯想的思維方法。橫向思維是以所給的知識為中心,從局部或側面進行探索,把問題變換成另一種情況,喚起學生對已有知識的回憶,溝通知識的內在聯系,從而開闊思路。發散思維。它的思維方式與集中思維相反,是從不同的角度、方向和側面進行思考,因而產生多種的、新穎的設想和答案。教學中應注重訓練學生多方思維的好習慣,這樣學生才能面對各種題型游刃有余,應該“授之以漁而不是授之以魚!”要教學生如何思考,而不是只會某一道題。
第二,指導學生尋求正確思維方向的方法。培養邏輯思維能力,不僅要使學生認識思維的方向性,更要指導學生尋求正確思維方向的科學方法。為使學生善于尋求正確的思維方向,教學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精心設計思維感觀材料。培養學生思維能力既要求教師為學生提供豐富的感觀材料,又要求教師對大量的感性材料進行精心設計和巧妙安排,從而使學生順利實現由感知向抽象的轉化。(2)依據基礎知識進行思維活動。中學數學基礎知識包括概念、公式、定義、法則、定理、公理、推論等。學生依據上述知識思考問題,便可以尋求到正確的思維方向。 (3)聯系舊知,進行聯想和類比。舊知是思維的基礎,思維是通向新知的橋梁。由舊知進行聯想和類比,也是尋求正確思維方向的有效途徑。聯想和類比,就是把兩種相近或相似的知識或問題進行比較,找到彼此的聯系和區別,進而對所探索的問題找到正確的答案。(4)反復訓練,培養思維的多向性。學生思維能力培養,不是靠一兩次的練習、訓練所能奏效的,需要反復訓練,多次實踐才能完成。由于學生思維方向常是單一的,存在某種思維定勢,所以不僅需要反復訓練,而且注意引導學生從不同的方向去思考問題,培養思維的多向性。中學數學內容是通過邏輯論證來敘述的,數學中的運算、證明、作圖都蘊含著邏輯推理的過程。因此,在傳授數學知識過程中須嚴格遵守邏輯規律,正確運用邏輯思維形式,作出示范,潛移默化是培養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寬廣途徑。
【關鍵詞】 邏輯 邏輯方法 中醫
任何一種理論要正確反映客觀事物,并將反映的內容準確地表述出來,就必須使思維遵循一定的邏輯規律。中醫理論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正確地反映自然、人體和疾病的本質和規律,就是因為中醫思維遵循了一定的邏輯規律。雖然中醫沒有明確提出邏輯的概念,但卻一直在不自覺地運用著邏輯的思維方法,遍及中醫理論體系、中醫經典著作以及中醫教學等各個方面。因關于邏輯方法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故筆者搜集近十年文獻,作一綜述,以期對廣大中醫工作者的學習和研究提供思路。
1 中醫理論體系中邏輯方法的應用
吳永貴等[1]認為中醫學科學發現和理論構建的邏輯方法,既有通過歸納法發現一般原理,建立理論體系,也有通過類比、想象、提出假設、逐步驗證而形成理論;認為中醫學邏輯方法的基本特征是:①多向性和多面性一體的特征;②辨證思維的特征。任秀玲[2]認為古醫家運用中國先秦邏輯的“應因之術”建構了中醫理論體系。“應之道”指導中醫學認識和發現生命運動的客觀規律,構筑了生理之應、病理之應和天人之應的理論框架。同時作者認為“應因之術”是以客觀事物的實(實體)與形(形象、征跡)為基礎,提出的解決名實如何一致、相符的邏輯方法。
劉喆[3]認為類比推理方法貫穿于經絡學說的形成過程及其應用。認為脈、經、絡的提出,是以類比法為依據的。在經絡生理方面,類比推理方法被用于說明闡釋其功能作用。文末作者綜合地評價了類比法的應用價值,認為類比法在經絡學說的形成和發展中,一方面給予醫家們在理論創新上以重要的指導作用,使經絡理論的產生、發展和完善獲得了形象的基礎,促進了它的形成。
另一方面,它又阻礙了經絡學說的深入研究,使經絡的認識停留于表象。高京宏等[4]通過分析歷代醫家對體質從現象分類到本質分類的認識過程,從初步的現象分類、進一步的歸納分類和深入的本質分類三方面對中醫體質理論中的邏輯思想作了簡要論述。
邢玉瑞等[5]認為類比思維是中醫學廣泛使用的邏輯思維形式,屬于中國傳統文化的范疇。它與形式邏輯學中的類比法并不完全等同,有其顯著的特征與重要的價值。探討了類比思維的概念、推理形式及特點。認為類比思維是指古人受天人合一理念的影響,在對自然界觀察的基礎上,將具有相似或相同特征(即象)的事物劃為類,并在類的基礎之上進行比較、推導,確定不同類間的聯系,使知識在不同類間遷移的一種思維方式。其在中醫理論體系中的運用稱為中醫類比思維;類比思維的基本形式分為比類、類推、比附3種;類比思維具有橫向運動和聯想性的特點。同時還論述了類比思維在建構藏象、經絡理論,推論經脈氣血運行與多少,闡述臟腑功能及陽氣生理等方面的作用。孫雨來[6]認為中醫對于治則、治法的確定,多是利用類比思維,取法自然之理,推入醫學之中,成為醫學之治則、治法。王志紅[7]認為以五行為主線的類比法是中醫學的主要邏輯方法之一。在五行類比的邏輯式中,其結構是:特殊-(五行)-特殊,五行是中介,借此中介過渡,才完成了由此及彼的類比推理。此外,中醫學結合具體的醫學理論及診療經驗,借用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理論類比說明人體的生理、病理,指導診斷及治療,在這些類比的邏輯應用中,都是以五行作為中介而展開的。周唯[8]認為以辨證論治為主的中醫診療活動是一種科學的、理性的實踐活動,邏輯思維是其中普遍存在的思維現象。論述了邏輯思維方法的應用及特點。章新亮[9]認為中醫作為傳統醫學,雖然是通過象形思維來認識事物,但同時中醫之象注入了邏輯思維,由象而進入理性分析。即中醫認識人體的方法是象形的邏輯思維方法。文中從3個方面進行闡述:①物象以形和意構造邏輯思維;②形和意相結合的辨證思維邏輯;③中醫象形觀的邏輯形式,其中分為歸比邏輯和推理邏輯。卓同年等[10]認為中醫歷代以來之所以能夠進行正確的診斷和施治,除了依據長期的經驗效果之外,善于運用成熟的邏輯方法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中醫在長期的臨床實踐中,積極吸收了東西方各類邏輯思想并不斷運用這些邏輯來指導臨床實踐的整個過程,逐漸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邏輯形態。從本質上說,中醫的這些邏輯思想和方法是一種蘊含在各種具體問題之中的應用邏輯,是發展中醫學的重要思維工具。魯兆麟等[11]通過對近代名老中醫醫案的總結,指出其中運用的一般邏輯思維方法為分析、綜合、歸納和演繹。臨床中分析與綜合常結合使用,歸納與演繹也常互用互補。
2 《傷寒論》中邏輯方法的應用
陳寶明[12]認為《傷寒論》之所以能確立祖國醫學完整的辨證論治體系,成為歷代醫家所推祟的不朽之作,正是由于張仲景掌握和運用了正確的思維邏輯方法,從而揭示了六經病證的內在規律。作者從四個方面進行了論述:①六經辨證的歸納演繹法。②六經辨證的分析綜合法。③六經辨證的假說驗證法。其中作者將假說驗證法分為了病因的假說驗證、診斷上的假說驗證、六經病治療的假說驗證、六經病傳變的假說驗證以及六經病預后的假說驗證五點。④六經病的比較分類法。陳瑞春[13]就《傷寒論》中常用的邏輯方法,如比較、分類、分析、綜合、推理等方面做了簡單的歸納整理。王歷等[14]就《傷寒論》中常用的比較法、推理法、分析和綜合法以及歸納法作了初步探討。其中,比較法分為對舉比較法和互參比較法;推理法分為判斷推理法、排除推理法以及試探推理法。鐘玲[15]認為《傷寒論》通過許多條文具體表述了診斷假說的建立和驗證過程。如第56條,就體現了一個診斷假說建立和驗證的3個步驟。
3 《金匱要略》中邏輯方法的應用
宋建平[16]認為《金匱要略》中所涉及的科學邏輯思維方法有取類比象、分析與綜合、歸納與演繹、抽象與具體等,而且這些邏輯方法在中醫學中有著較廣泛的運用,并舉出《金匱要略》中相應的原文逐條進行了論述。趙力維[17]將《金匱要略》中所運用的比較、分析、綜合和歸納等邏輯方法作了簡要論述。文中指出《金匱》一書分別從癥狀、脈象、病機和治療等方面進行了比較,并舉出關于“異病同治”和“同病異治”的原文為例;對于分析和綜合的應用,以《虛勞病篇》為例進行了闡述。
4 《內經》中邏輯方法的應用
史新民[18]認為《內經》中的全息邏輯方法(全息思想:局部顯現的信息是整體的信息的濃縮),以天人相應為基礎,以生命活動的各層次系統為對象,運用陰陽、表里、寒熱、虛實、動靜、剛柔等范疇形成具有自我修補功能的公理系統,從而克服了用靜止的概念把握運動的狀態,用抽象的范疇把握具體生命活動的局限。特別是比類取象、司外揣內、比類別異、慧然獨悟等方法的運用,極大地提高了中醫的思維能力和認識水平,賦予《內經》以無限的生命力。作者從四個方面論述了《內經》全息邏輯方法的特點:①《內經》全息邏輯范疇的具象性;②全息邏輯范疇的對偶性;③全息邏輯的非線性因果思維;④全息邏輯體系的自我修補特點。董尚樸等[19]簡要闡述了歸納、演繹、類比以及驗證在《內經》中的體現。
5 中醫教學中邏輯方法的應用
邢玉瑞[20]從明晰概念、嚴密推理、辨證思維3個環節探討了邏輯方法在中醫教學中的應用情況:①概念的界定與匡正。中醫教材對概念的正確定義重視不夠,常有疏漏之處,如中醫學兩大特點之一的整體觀念,《中醫基礎理論》中沒有明確的定義;②推理方法的應用。中醫學對陽氣的生理功能、節律變化的認識,采用了類比的推理方法,如《素問·生氣通天論》言:“陽氣者,若天與日。”③辨證邏輯方法的應用。如反佐法是《內經》提出的組方配伍方法之一,是針對方劑的主要治療作用與部位趨向,配伍一二味性質、作用相反的藥物,以達到糾偏克弊,或順應四時變化,治不違時的目的,具體應用可分為寒熱反佐、升降反佐、開合反佐、動靜反佐等,反映了中醫辨證思維對立統一的特點。
6 小結
通過大量文獻的搜集和整理,發現對中醫關于邏輯方面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而其中邏輯方法的研究更是寥寥。透過此綜述可以看出,邏輯方法的研究雖然遍及中醫理論體系、中醫經典著作以及中醫教學等各個方面,但論述多是只言片語,沒有系統地進行深入研究;或者只論述了個別邏輯方法,很不全面,存在諸多問題。邏輯學雖然對中醫來講是一個新概念,中醫學沒有具體講述邏輯學的知識,然而中醫學這個嚴密而完備的理論體系,卻處處體現著邏輯學理念和方法的運用。中醫經典著作作為中醫的根基和靈魂,邏輯方法的運用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故加強中醫領域內,尤其是經典著作的邏輯方法的研究,已成為新的突破口,同時也為廣大中醫人提高臨床辨證的思維能力,加速自身思維的改造,進行理論創新提供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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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課堂 邏輯思維 方法
“培養學生初步的邏輯思維能力”是九年義務教育小學數學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任務和教育目標。而指導 學生學習和掌握常用的邏輯思維方法,是培養和提高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使學生樂于思考并善于思考的關鍵 。在小學數學教學中要啟發學生掌握如下一些常用的邏輯思維方法。
一、分析與綜合的方法
所謂分析的方法,就是把研究的對象分解成它的各個組成部分,然后分別研究每一 個組成部分,從而獲得對研究對象的本質認識的思維方法。綜合的方法是把認識對象的各個部分聯系起來加以 研究,從整體上認識它的本質。例如學生認識5, 教師要求學生把5個蘋果放在兩個盤子里,從而得到四種分法 :1和4;2和3;3和2;4和1。由此學生認識到5可以分成1和4,也可以分成2和3等。 這就是分析法。反過來, 教師又引導學生在分析的基礎上認識:1和4可以組成5,2和3也可以組成5。這就是綜合法。在此基礎上, 教師 還可以再一次運用分析、綜合方法,指導學生認識5還可以分成5個1,從而知道5里面有5個1;反過來,5個1能 組成5。分析、綜合法廣泛應用于整數的認識、分數、小數、四則混合運算、復合應用題、組合圖形的計算等教 學中。
二、比較與分類的方法
比較是用以確定研究對象和現象的共同點和不同點的方法。有比較才有鑒別,它是 人們思維的基礎。分類是整理加工科學事實的基本方法。比較與分類貫穿于整個小學數學教學的全過程之中。 比如學生開始學習數學,他就會比較長短,比較大小,進而學會比較多少。然后就會把同樣大小的放在一起, 相同形狀的歸為一類。或者把相同屬性的數學歸并在一起(整數、小數、分數)。前者反映的是比較方法,后 者例舉的是分類方法。分類常常是通過比較得到的。比較和分類方法是小學數學教學中經常用到的最基本的思 維方法。
三、抽象與概括的方法
抽象就是從許多客觀事物中舍棄個別的、非本質的屬性,抽出共同的、本質的屬性 的思維方法,概括就是把同類事物的共同本質屬性綜合起來成為一個整體。例如,10以內加法題一共有45道, 學生初學時都是靠記住數的組成進行計算的。但是如果教師幫助學生逐步抽象概括出如下的規律,學生的計算 就靈活多了:1.一個數加上1,其結果就是這個數的后繼數。2.應用加法的交換性質。 3.一個數加上2,共13道 題,可運用規律①推得。4.5+5=10。掌握了這些規律,學生就可以減輕記憶負擔,其認識水平也可以大大提 高。又如,在計算得數是11的加法時,學生通過擺小棒計算出2+9、3+8、7+4、6+5等幾道題之后,從中抽 象出“湊十法”:看大數,拆小數,先湊十,再加幾。這樣,在學習后面的所有20以內進位加法時就可以直接 運用“湊十法”進行計算了。事實表明,學生一旦掌握了抽象與概括的學習方法,機械記憶就將被意義理解所 代替,認知能力和思維能力就會產生新的飛躍。
四、歸納與演繹的方法
這是經常運用的兩種推理方法。歸納推理是由個別的或特殊的知識類推到一般的規 律性知識。小學數學中的運算定律、性質及法則,很多是用歸納推理概括出來的。如加法的交換律是通過枚舉 整數中的幾個“兩個加數交換位置相加和不變”的例子推導概括出來的。這樣的推理在小學一年級就可以經常 開展訓練。如讓學生演算下面各題后發現一種規律:7-7=,6-6=,5-5=……9-8=,8-7= ……2-1=。經常進行這樣的訓練,有利于培養學生有序、有理、有據的思維。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推到特殊的思維方法。例如一年級學生“算加法想減法”,實際上是以加減互逆關系作 為大前提,從而推算出減法式題的計算結果。又如,由“0不能做除數”為大前提,根據分數、 比與除法的關 系,推理出分母和比的后項不能為0。事實上, 人們認識事物一般都經歷兩個過程:一個是由特殊到一般,一 個是由一般到特殊。因此,歸納與演繹法是人們認識事物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