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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裝卸作業不規范我國許多危險化學品倉庫由于想節約成本,增加利益,導致招聘的管理人員都是臨時工或者外來務工人員,這些人雖然工資要求比較低,但是他們沒有專業的危險化學品知識,不了解這些化學品的性質、操作規程和防護方法,導致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不規范,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如:按規定低閃點的易燃液體在裝卸時應墊膠皮,但有的倉庫卻直接將這些易燃品在水泥地上滾,這樣操作很容易產生火花而引起火災;有的倉庫在給桶裝易燃液體物品開口、擰口時使用的是鐵制工具,而鐵制工具極易與包裝桶摩擦產生火花從而引起火災。
1.2倉庫的選址及庫區布置不當正確選擇危險化學品的倉庫位置,以防在發生儲存事故時對周圍居住區、工礦企業和交通線等造成不良影響。為此,必須合理布置倉庫儲存區域,以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環境安全,避免發生事故時相互影響,也有利于發生事故時的應急處置。
1.3倉庫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及器材并設置明顯標志,如:¹倉庫內應設消防室內給水,同一倉庫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條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m。º超過四層的倉庫,其室內消防管理網應設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0m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等。但許多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倉庫為了節約費用,很少或者根本不配備滅火器材,更談不上依照不同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不同的消防器材;許多倉庫設在城市的遠郊區,沒有市政水源,消火栓等于擺設,一旦發生火災,很難撲救。
1.4存在混存現象部分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沒有配備專門的業務技術人員,危險化學品儲存從業人員不了解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將危險化學品混存亂放,沒有分區分類,造成性質互相抵觸的商品混存、危險化學品與一般商品的混存、滅火方法不同商品的混存等[4]。如有關部門在檢查中曾發現性能互抵的危險化學品氧化劑硝酸鹽類與易燃液體丙酮、苯混存等問題,而這種性能互抵的危險化學品混存極有可能引發重大的安全儲存事故。
2危險化學品安全儲存的對策和措施
危險化學品行業作為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以來都受到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特別是近幾年隨著工業的發展,危險化學品行業更是迅猛發展,所以怎樣更科學地對危險化學品儲存行業進行管理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5]。我國也在積極地對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管理進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跟西方發達國家比起來,我國的危險化學品行業管理仍處于初級階段,故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安全儲存技術和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提出了針對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儲存的以下主要對策和措施。
2.1建設規范的安全儲存場所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正確選擇庫址,合理布置庫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沿或者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與其他建筑物之間按具體規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在倉庫內設置相應的通風、防潮、防火、防爆、避雷、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防噪聲等方面的安全設施,總之倉庫的一切建筑要求要以法律條文為依據。例如我國法律規定:大型倉庫的行政管理區和生活區應該設在庫區以外,并用不低于2m的圍墻將其與倉庫隔開;危險化學品倉庫不得有地下室或者其他地下建筑;且倉庫中必須保證日常以及消防用電設施的良好運行。
2.2嚴格從業人員錄用條件,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從業人員必須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從業人員在錄用前要進行資歷以及專業知識的考核,看其對危險化學品的了解程度是否適合從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工作。危險化學品儲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力是關系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與否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十分重要,也是當務之急[6]。目前國家財力物力有限不可能大量興辦正規院校培養更多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從業人員,在此狀況下應首先積極開展從業人員安全儲存知識培訓教育。針對本行業情況,采取/用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0目標,以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儲存業務水平。
2.3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儲存規定(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2)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倉庫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儲存使用場所應該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保證其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7]。(3)危險化學品在入庫之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查驗收。危險化學品經過運輸、裝卸、搬運后,包裝及其安全標志容易損壞、散失,或受到雨淋、日曬,或外部包裝上黏附有可燃物等;有的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定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對于沒有包裝的散裝危險化學品更容易發生變化[8]。
2.4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0,要想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應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利用硬性的指標來約束從業單位和人員的行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任何問題都應及時的進行妥善處置。
2.5加強政府職能部門的聯動性日常工作中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的行政部門比較多,僅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就涉及國防科工委、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等部門,這些部門有各自負責的區域,從表面上看好像對危險化學品的各個方面都進行了有效地管理,但其實不然,這些部門之間仍存在管理的漏洞,有些方面仍屬于無人管狀態。各行政機關之間職責相對分散,又缺乏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遇到比較麻煩的事,彼此互相推諉,而有利益時各部門之間又相互爭搶。但是我國又沒有將各個部門有效整合,所以各個管理部門在危險物品管理中應當團結合作,共同管理,堅決杜絕各自為政。只有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系,注意工作中的銜接和信息溝通,形成整體的聯動性才能將工作做到位,但同時要注意各個部門不能超過各自的管理權限,這樣我國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的管理才能有序。
3結語
目前我國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雖然仍存在諸多的問題,但只要不斷增強安全管理的觀念,嚴格儲存倉庫的建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管理并通過各行政管理部門的通力合作,我國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管理水平必將得到長足的發展和提高,我國危險化學品儲存事故的發生率也將會大幅度降低。
筆者結合日常物資供應工作實踐,談談對在用?;返恼J識及儲存環節如何加強?;返墓芾砉ぷ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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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危化品。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分饕?毒害物品(如液氨、丙酮等)、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燒堿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易燃氣體乙炔、氫氣、助燃氣體氧氣等)、易燃液體(如己醇、丙酮、煤油等)。公司對?;返奈kU源進行了評估,其中主要有:酸、堿、氨車的接卸,有可能發生酸堿氨的泄漏,造成傷人、水體污染、土地污染;化學試劑有害氣體揮發,造成人員中毒;易燃易爆品未隔離遇火種,發生爆炸;油泄漏,造成地面污染、人員滑倒傷人、對皮膚造成傷害;氧氣、乙炔使用未按規定擺放、固定、漏氣,發生爆炸傷人。針對這些危險源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制訂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化學工作)、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化學實驗室管理辦法、化學藥品庫管理規定、化學主要危險品事故處理預案、公司危險化學品概述與防范及處理措施、化驗人員和倉管人員取?;纷C上崗等。
二、?;穫}儲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設計及施工
危險品倉庫的建筑、設計須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儲存室或倉庫的構造必須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資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滅火、防護攔壩等安全設施。任何易燃和爆炸性物資的儲存都必須與相關法規相適應,不得隨便存放。具體實施:對于儲存的易燃液體,應建立適當的攔壩,以容納任何溢出或泄漏;評估倉儲物資在正常和異常情況下的兼容性;對于小型倉庫的危險物資儲存應分間、分類、分堆儲存;性質相抵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資要單獨儲存;所有裝有易燃液體的窗口都必須貼上相應的標簽或標記;所有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氣瓶裝載,并貼有相應的標簽或標記,使用中的壓力氣體必須做好記錄(如壓力、數量、存放地點等),用后的空瓶必須送回到專門地點存放,并做好標記;安裝在倉庫或儲存室的通風、照明設備至少每月一次進行定期檢查;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的所有倉庫都應適當加鎖,以防止未經許可者進入;危險品倉庫的建立必須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獲得許可證;對不用的、過期或老化的危險化學品按有關規定妥善封存及處理。
論文關鍵詞:發電企業;危化品;存儲管理
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是一家燃煤發電企業,其正常生產所用的部分物資從屬性上說,屬于危險化學品(簡稱?;罚┓懂?。為加強危化品的安全運輸及儲存管理,我公司先后制定了《易燃易爆品管理規定》、《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移動式氣瓶安全管理規定》、《公司燃油罐區火災事故處置方案》、《氨站氨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化學危險品倉庫火災事故處置方案》等,通過這些安全管理條例和規定要求從制度上確保了危化品在運輸、存儲和使用等環節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環保,建廠十幾年來沒有發生一例?;肥鹿省?/p>
筆者結合日常物資供應工作實踐,談談對在用危化品的認識及儲存環節如何加強?;返墓芾砉ぷ?。
一、燃煤發電企業的危化品
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危化品。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分饕校憾竞ξ锲罚ㄈ缫喊?、丙酮等)、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燒堿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易燃氣體乙炔、氫氣、助燃氣體氧氣等)、易燃液體(如己醇、丙酮、煤油等)。公司對?;返奈kU源進行了評估,其中主要有:酸、堿、氨車的接卸,有可能發生酸堿氨的泄漏,造成傷人、水體污染、土地污染;化學試劑有害氣體揮發,造成人員中毒;易燃易爆品未隔離遇火種,發生爆炸;油泄漏,造成地面污染、人員滑倒傷人、對皮膚造成傷害;氧氣、乙炔使用未按規定擺放、固定、漏氣,發生爆炸傷人。針對這些危險源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制訂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化學工作)、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化學實驗室管理辦法、化學藥品庫管理規定、化學主要危險品事故處理預案、公司危險化學品概述與防范及處理措施、化驗人員和倉管人員取危化品證上崗等。
二、危化品倉儲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設計及施工
危險品倉庫的建筑、設計須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儲存室或倉庫的構造必須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資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滅火、防護攔壩等安全設施。任何易燃和爆炸性物資的儲存都必須與相關法規相適應,不得隨便存放。具體實施:對于儲存的易燃液體,應建立適當的攔壩,以容納任何溢出或泄漏;評估倉儲物資在正常和異常情況下的兼容性;對于小型倉庫的危險物資儲存應分間、分類、分堆儲存;性質相抵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資要單獨儲存;所有裝有易燃液體的窗口都必須貼上相應的標簽或標記;所有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氣瓶裝載,并貼有相應的標簽或標記,使用中的壓力氣體必須做好記錄(如壓力、數量、存放地點等),用后的空瓶必須送回到專門地點存放,并做好標記;安裝在倉庫或儲存室的通風、照明設備至少每月一次進行定期檢查;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的所有倉庫都應適當加鎖,以防止未經許可者進入;危險品倉庫的建立必須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獲得許可證;對不用的、過期或老化的危險化學品按有關規定妥善封存及處理。
2.倉庫的整潔
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保持整潔,倉庫內必須有統一的劃線保持人行走道的暢通。所有易燃品、化學品、爆炸品必須分類,分間存放,貼有標簽并在貨架上排列整齊。所有裝載危險物質的容器(無論是氣態、液態或固態)都應處于完好的密封狀態。對于有可能傾倒的氣瓶、液罐等物資應采取措施妥善地安放在支架內或擱板上防止意外。如有溢出的物體應立即清除。儲存危險品的倉庫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裝卸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和重壓。應在大門入口及儲存室內顯眼處張貼“嚴禁明火”和“禁止吸煙”等必要的圖形標志。及時消除倉庫內使用過的舊布和其他可燃物料。在適當的位置標明最大庫容量。
3.使用接地
若有需要,倉庫應按標準使用接地裝置(避雷針),接地電纜和接地狀況良好,并經檢測符合標準要求。對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和試驗,確保其安全性,并做好記錄。當將易燃液體從一個容器倒換到另一個容器時,為了防止靜電荷的積累,應進行適當的接地連接。接地連接用的導線或電纜、線夾應狀態良好,且正確使用。連接用的設備應放在固定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強調倒換過程中易燃性,安全工作程序的警告標志應張貼在工作現場。
4.容器及包裝
進庫的所有物資都必須在包裝容器或箱上清楚標注。標注必須正確無誤,對于特殊的物資除注明常規參數外,還應顯示其基本特征和安全注意事項。物資應存放在適合的容器內或包裝箱中。入庫時應詳細核對品名、規格重量、容器包裝等,如發現品名、包裝不合規格,容器滲漏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轉移到安全地點處理,不得進庫。除留足必需的空容器備用或換裝的需要外,盡量減少容器的庫存量,以降低風險。員工應有適當的培訓,以便學習、了解物資標注的含義。
5.hcs大容量儲罐
hcs大容量儲罐必須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以防爆裂。設計時應考慮在周邊增設攔堵壩,以防止泄漏時污染周圍環境或河流。正常運行或使用時應有一定的措施確保排放閥全關閉。應有合適的監控手段和設備并制訂應急措施(預案)以滿足意外危急時的需要。大容器儲罐必須按要求加標簽。
三、?;穫}儲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1.物資需用計劃制訂
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制訂危品廠區運輸路線圖:其中對大宗用槽車罐車裝運的酸(堿、氨)的進廠應專人專車按指定路線帶路監督過磅,且設有液氨(酸、堿)車輛交接記錄表,包含日期、車牌號碼、帶車進出廠人員簽字及接卸車人員簽字、交接時間、車輛的毛重、凈重。裝卸過程中注意使用ppe防護用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裝卸。倉庫嚴格按照公司《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進行收發料,危險品庫應安裝通風設施及溫濕度計,倉管員應每天對通風設施進行巡查,保證通風設施的正常運行。在高溫季節應每天檢查危險品庫室內溫度,如危險品庫室內溫度高于30℃,應立即采取降溫措施,并向部門領導匯報。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穫}庫全面檢查,主要是檢查庫房的照明、通風、堆放、整潔狀況。庫內顯眼處懸掛有儲存?;返膍sds(物料安全技術說明書),便于倉儲人員或使用人員及時了解物資的屬性及采取相對應的防范措施。
2.確定公司區域范圍內?;返拇娣劈c
每月對各工作區域的化學品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制訂公司所有?;番F有的庫存清單。清單內容包括:儲存或使用的化學品的名稱、化學品類別及危險性分類、化學品數量、存放場所。同時檢查各點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3.建立倉儲管理系統
將儲存場所要求、儲存標志、儲存安排與儲存量、收發儲存化學品、儲運條件、禁配關系、信息化管理、人員培訓與管理、廢棄等按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同時利用倉儲管理系統制訂標準的工作程序。
四、加強?;穫}儲管理應采取的措施
1.基礎性安全規定是保證?;钒踩鎯凸締T工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包括防護帽、防護服、防護眼鏡和面罩、呼吸防護器、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相關的崗位及人員必須配備、配齊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標志:放置或使用化學危險品的部位或崗位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標志或警告牌;標明危險品的名稱,注明其危險性質,如“易燃氣體、有毒氣體、易燃液體、氧化劑、劇、有、腐蝕品”,“防止腐蝕、防止中毒、嚴禁煙火”等。
排氣設施:由于化驗或水處理工作中常常產生有毒或易燃的氣體,因此凡是有藥品存放或使用的地方均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我公司的通風設施一般采用通風柜及排氣扇。
沖洗設施:應在大量使用或儲放酸、堿、氨等部分或崗位設置噴淋器,以便人體不慎接觸藥品后的沖洗;應在上述部分設置沖洗水裝置(沖洗水閥、水管等),以便在發生藥品泄漏或擴散的情況下有足夠的沖洗用水。
消防器材:應根據儲放或使用藥品的化學性質及其危險性放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安全保衛:化驗班或倉儲班應將腐蝕品及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鎖在專門的藥品柜中,按《化學藥品庫管理規定》進行領用及雙鑰匙保管;建立完整的化學危險品臺賬。
應急藥品:在儲放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位或崗位,應配設急救箱,內含急救包、云南白藥、紅汞、紫藥水、碘酊、膠布、美寶燙傷膏、繃帶、創口貼、紗布、棉花等藥品或用品。
化學藥品:在儲放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位或崗位,應配備洗眼裝置及洗眼液;同時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類別與性質配置低溶度的碳酸氫鈉或硼酸及硫代硫酸鈉溶液,作為酸堿燒傷時的應急涂洗之用。
2.不斷加強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貫講座
增強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饭ぷ鞯膯T工要重點進行安全專業培訓,這是提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及?;窂臉I人員安全技術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措施之一。
3.模擬現場突發事故的緊急救援
以此檢驗相應人員執行《?;肥鹿蕬鳖A案》的水平,提高員工的應變能力。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綠色物流儲運;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安全儲運;安全廢棄;全面控制
中圖分類號:TB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8021402
0 引言
近些年來,危險品貨物的運輸量以及運輸次數隨著我國國民經濟迅猛發展的趨勢亦逐漸增多,并且在此過程中屢次出現事故,為生態環境和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經濟方面都產生了嚴重的威脅。這就意味著我們必須要對危險化學品的儲運安全予以重視。
為什么危險化學品會威脅生態環境和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經濟呢?之所以稱之為危險化學品,主要是因為其所具有的特性,即:“兩易四有”,其中“兩易”是指易燃性和易爆性;“四有”是指“有害性、有毒性和有放射性及有腐蝕性,”而又正是由于這些特性,才使得其對生態環境和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經濟造成威脅和傷害。
進過這幾年來危險品貨物的儲運多次引發事故,政府相關部門已充分意識到其問題的嚴重性以及解決問題的必要性。以下就是通過相關敘述對其相關問題以及其解決措施和方案進行的分析和探討。
1 危險化學品儲運安全管理的現狀分析
我國目前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平房倉庫占65%以上的比例,還有一小部分屬于儲罐式倉庫、立體倉庫、貨場和貨棚五種庫型,我國規定禁止使用樓房倉庫??傮w來說,我國的危險化學品倉管水平還是比較高的。但是,由于近幾年來一些中小型的民營化工企業以及個體倉儲企業發展的比較快,然而其規模以及管理水平相對來說比較一般,其企業人員未經專業安全培訓,缺乏專業操作及運輸知識,難免會因操作性失誤引發事故。如:杭州、晉濟高速、滬昆高速等多地均發生過類似運輸事故,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及生態環境時刻產生威脅,故必須要加強危險品貨物運輸管理。
2 提高危險化學品管理力度的現實意義
由于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一些危險的化學品是一定要進入到儲運,這一過程關系到的不僅僅是企業的安全問題,社會以及環境的大問題也會隨之而來,如果在這些環節中控制以及監管出現了紕漏就會對社會帶來不小的危害。危險的化學品指的就是我們平時所聽到或熟知的會對人身、設備、環境等造成一定的損傷和危害的產品,其主要的特點就是易爆、易燃、有毒、有輻射性和放射性的制劑產品。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工業的發展,危險品使用的范圍變得更加廣泛,在種類以及數量方面逐漸變得多樣化,這些危險品,其本身的性質,就已經注定了倘若出現事故,事故的性質就屬于嚴重性事件,造成的后果以及損失是不可估量的。因此,為了確定其在儲運的安全,就應該加大力度的對危險化學品的流通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這樣在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帶來長久的發展和效益。
3 加強危險化學品儲運源頭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加強危險化學品儲運源頭安全管理,完善監管體制及信息平臺尤為重要。
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監管體制進行完善,有利于突出管理的重點,從而獲得更好的管理效果。企業有必要成立相應的監管部門,以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運輸環節起到監督的作用,如: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階段,監管部門應當嚴格監督其產品的儲存條件是否合格,需要密封的產品是否嚴格按照要求密封,若否,可要求其重做,知道合格為止,并由相關人員簽字;對于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環節,在裝車或卸貨之前,監管部門可監督其運輸裝車人員是否事先嚴格檢查車輛是否存在問題,確定無問題后,由相關人員簽字方可裝車或卸貨。
完善信息平臺,可更加有效準確的對其危險化學品儲運進行監管,在信息平臺上,企業、車輛以及從業人員可以進行信息互動,更具時效性,并且方便快捷,即使是長距離、跨地區也可以很好的進行工作分配和監管,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非法儲運。從而更好地降低事故發生率,增強安全系數。
4 危化品儲運安全管理措施
4.1 危化品儲存倉庫
?;肪哂幸兹夹?、易爆性、有害性、有毒性和放射性以及腐蝕性,對生態環境和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經濟存在很大的影響。所以,在儲存?;分埃瑢ζ浯鎯}庫進行合理的選址也是非常重要的。為了避免危害群眾的生命安全以及影響人們的日常生活質量,在選址時,首要做的是應當在遠離城市供水源,如果遇到江河湖海農田等地也一定要避開;第二則是要注意,一定要避免設在人群集中的居民區、城市主要路網等地;第三,對于易燃易爆品因當注意防熱,對于有毒、放射以及腐蝕性的?;吩诖娣艜r一定要嚴格密封,以免泄漏。總而言之,生命至上,安全才是第一位,定期做好安全檢查。
4.2 對運輸路面加強管理
為了降低危險化學品在運輸時的事故發生率,加強對運輸路面行車秩序的管理力度也是非常重要的措施。
(1)相關部門應當制定并實施更加嚴格且明確的交通法規,對其運輸類車輛的行駛日期和行車路線以及行車的時速明確標定和控制。
(2)制定專屬的?;愤\輸的運輸路線,遠離水源及居民區。對于道路的修建過程,一定要嚴格監督,根據時速和噸位對車道進行嚴格劃分,加強車輛動態監控,一旦發現違規則處以重罰。這主要是由于超速行駛特別容易導致碰撞、傾翻等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這對于危險品運輸出現此種狀況后果會不堪設想,所以,嚴格衛星定位系統管理,嚴格的控制超速現象。為減少或避免車輛時常出現超速和超載的現象,有必要在車上安裝車輛定速和定載裝置,一旦超載或超速,就自動報警以提示司機,從而進一步降低事故的發生率,是保證危化品的安全運輸。
4.3 加強員工應急處置能力
作為企業單位,尤其是經常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對于員工要有足夠嚴格的要求。在雇傭時,必須要為其開設專業的培訓技能班,提高員工的執業技能;向其宣傳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識,以提高其安全意識;可進行案例模擬,制定行管的應急措施及方案,以培養和增強從業人員的應急能力,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如:危險路段和惡劣天氣以及機械故障等),做到將其損失降到最低。對員工的心理素質進行培養與鍛煉,倘若出現偶然事件,學會冷靜處理,保證良好的心態從而積極的應對。
4.4 運用安全科學為物流科學保駕護航
科學技術中,物流科學屬于其中一個重要組成環節。物流科學看似簡單,實際上其中包含了工程科學和技術科學以及基礎科學理論等多方面知識,運用安全的思維方法研究實現安全目標的技術方法和手段,實現本質安全,以達到事物或系統的安全最優化。物流學是研究物質資料在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流轉規律,盡可能得到時間效益與最大空間的科學。
4.5 開展聯合執法,進行專項整治
危險品貨物運輸管理屬于一項長期系統化的工程,在這一系統中相應部門應該積極的進行監管整治,一定要消除其存在的任何一種安全隱患,危險品貨物運輸與其他物品運輸相比有其特殊之處,政府本身應該起到帶頭作用,與此同時應該聯合其他的相關部門,從而形成一支嚴格的執法隊伍,要定期對一些不良的想象進行調整,要讓多個部門形成完整統一的整體,使法律效力運用起來能夠得心應手,發揮其本質的作用。
5 結束語
本文在對危險品貨物儲運安全展開了仔細的探討,將危險品貨物運輸實際中可能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一一列出,并且針對每項問題都提出了相應的有效的補救措施及方案。由于國家的科技水平在不斷地提升、國家經濟也迅速發展,危險品貨物運用的數量越來越大,運輸這個過程是無法避免的且頻率越來越高。根據最近幾年運輸狀況來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的幾率還是很大的,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對環境方面以及生態方面都帶來了嚴重污染以及破壞。不僅如此,其還給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我們應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經濟以及技術還有信息化等手段,開闊思路,大膽探索、創新與實踐,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好危險化學品安全問題。危險化學品監管最近今年才有所得到關注,許多手段還不夠成熟,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夠完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事故依舊在我們身邊發生,為了能夠杜絕這類危事故我們更加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讓危險化學品發揮其優勢盡量變得不再危險。
參考文獻
[1]方塋.我國化學品安全生產問題與對策[J].華北科技學院學報,2004,(2):2324.
眾所周知,劇毒化學品是極其危險的物品,若管理不善,極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東莞市是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建設取得重大成就的不設縣的地級市,隨著科技進步、IT工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裝飾品的要求越來越講究,既求質量又求美觀,所以東莞市電鍍等行業使用氰化鈉、氰化鉀、氰化金鉀、氰化銀鉀、氰化鋅、氰化亞銅等氰化物的企業多達160多家,氰化物市場很大,而且又比較分散。氰化物的自身特點和東莞市氰化物需用量大、使用單位分散這一情況,決定了東莞市劇毒化學品的管理任務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繁重。因此,我們公司對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一直給予高度重視,堅持依法經營,嚴格管理。
一、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對劇毒化學品的經營管理
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一直認真堅持嚴格依法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1987年以前,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1987年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后,認真貫徹執行該《條例》和國家及省有關部門根據該《條例》制定的有關規定;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方針以來,東莞市經濟迅猛發展,劇毒化學品的需用量不斷增多,其經營管理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違規行為時有發生,針對這一情況,1997年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公安局物資總公司關于加強我市劇毒化學物品管理的報告的通知》(東府辦[1997]42號)中規定,從整頓劇毒化學品市場、堅決取締非法經營行為入手,規范了市場秩序?!锻ㄖ访鞔_規定,公安部門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儲存實施監督管理,并核發許可證;市物資總公司屬下的化建公司負責統一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從而劇毒化學品市場得到凈化;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執行新的《條例》和配套規章,使市場經濟條件下劇毒化學品的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
在嚴格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法規的同時,省公安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常對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檢查、指導,組織省、市一些重點經營公司交流經營管理、安全管理經驗。省公安廳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規定劇毒化學品實行屬地管理、供應,大大加強了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的管理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到嚴格管理,保證需要,確保安全。
二、我公司的經營、配送服務業務開展情況
我公司經營劇毒化學品的指導思想是,既考慮企業效益,更注重社會效益,既要保證生產建設需要,更要確保社會安全。我們的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我公司在市政府、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物資總公司的領導、指導、幫助、支持下,對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一直給予高度重視,即使在七、八十年代經營其他化工建材物資效益可觀而經營劇毒化學品具有一定危險性、需要具備專用流通設施、經營成本較高的情況下,我們也從未放松對劇毒化學品的經營管理。
(二)遵紀守法。我們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一直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特別是在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我市某些單位受利益驅使不按規定經營劇毒化學品的形勢下,我們除按正常渠道向有關方面反映非法經營行為的同時,并未單純為追求經濟效益所動,仍然按規定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
為了準確掌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們十分注重學習,不斷提高劇毒化學品經營管理人員素質。一是組織職工學習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特別是去年國務院以第344號令公布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后,我們考慮到這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規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重要法規,所以我們對這部《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學習給予了特別的重視;二是學習省、市的有關規定;三是學習有關劇毒化學品運輸、儲存等知識,尤其是對具體業務人員,堅持進行崗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準上崗,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在具體經營活動中,堅持執行《條例》和省、市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我們自身進貨,堅持向公安部門申報,經批準后從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貨;我們銷售劇毒化學品,嚴格憑合法購買證銷售,凡沒有劇毒化學品購買證的,無論是誰、無論出什么價格,一律不銷售。
我們除自身遵紀守法外,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均按正常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匯報。
(三)建章立制。為了嚴格、準確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把工作落到實處,我們公司內設立了劇毒化學品營銷公司,專門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建立了健全的購買、銷售、儲存、保管、進出庫、運輸、押運等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四)完善設施。公司投資建設了規范的劇毒化學品倉庫二座,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可儲存劇毒化學品100噸;倉庫落實了“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配有通訊設備;購置配送民爆器材和劇毒化學品專用運輸車16臺;管理部門購置了微機,經營管理數據輸入微機,既建立起了用戶檔案、經營管理檔案,又可逐步實行現代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銳意改革,搞好服務。我們在嚴格依法經營的同時,積極推行現代營銷方式,大力開展配送制,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我們的做法是:
1、開展調查研究。凡經公安部門認可的合法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我們對其均進行了調查研究。通過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劇毒化學品需用企業及其所需品種、數量等基本情況,為合理組織資源、保證供應、開展配送服務業務提供依據。
2、建立用戶檔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建立用戶檔案。檔案中載明用戶名稱、地點、法人姓名、需用的品種、數量、用途、質量要求、供貨時間進度,以及用戶確定的聯系人和負責人等基本情況。
3、積極組織貨源。根據本市對劇毒化學品的需要,積極聯系確定供貨渠道,組織貨源。一是進貨前,先向公安局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證、運輸證,經批準后,憑證購買、憑證組織運輸。二是堅持向合法的且產品質量好、有信譽的供應商(生產或者經營企業)進貨,建立購銷關系。
4、按規定依法銷售劇毒化學品和開展配送服務業務。一是嚴格查驗購買者是否是我市合法用戶。二是嚴格查驗購買者是否持有公安局核發的購買證。非本市合法用戶或者未辦理購買證的,一律不向其銷售劇毒化學品。三是購買證查驗無誤后,按購買證所列品種、數量,辦理購銷手續。四是用戶辦妥購買手續后,我們公司用專用運輸車并配備押運員,將用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送到用戶單位,并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只要用戶辦妥購買手續,他們什么時候需要,我們就什么時候送貨,做到不刁難、不拖延、不影響用戶使用。五是每次配送均記錄在案,詳細記載購買單位名稱、購買人姓名、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用途等資料,并妥善保管。
5、搞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我們除了在售前進行調查研究,了解用戶基本情況和劇毒化學品使用特點,售中開展配送服務外,無論用戶售前、售中和售后提出什么問題,我們都隨時予以受理。凡我們能解決的,認真予以解決;我們不能解決的,向有關方面反映、匯報,求得解決。如用戶提出所購劇毒化學品有數量、質量問題,我們及時與其核對或者找供應商協商解決。同時,我們還根據用戶檔案所載資料,發現個別單位某種劇毒化學品用量減少,就進行認真調查了解,如有私自購買劇毒化學品行為,及時報告公安局嚴肅處理。
劇毒化學品實行配送制,即根據用戶需要,按時、按質、按品種、按數量將劇毒化學品配送到使用現場,不僅僅是營銷方式的改革,使流通走向現代化,而且對于劇毒化學品這一危險物品來講,還具有確保安全的重要意義,其好處主要有:一是方便用戶。用戶需要的劇毒化學品,由我公司配送到使用現場,可以免除用戶自行采購之辛勞。二是降低用戶使用成本。用戶自行采購所需的劇毒化學品,需配備采購員、押運員、購置專用運輸車輛、建設專用倉庫等等,而由我公司配送供應,用戶則可以節省這方面的開支。三是確保安全。主要體現在:第一,劇毒化學品統一保管、統一配送供應,大大減少劇毒化學品存放點和接觸劇毒化學品人員,可以有效防止流失;第二,我市有160多家劇毒化學品用戶,面廣、點多、分散,各家儲存劇毒化學品的條件不一定完全符合規范,而我公司的倉庫是按規范建設的,并按規范進行管理,可以保證儲存的劇毒化學品萬無一失;第三,我公司的業務人員經過專門培訓,了解和掌握劇毒化學品相關知識,可以保證管理、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完全到位。
(六)接受指導。我們在工作中,始終緊緊依靠市政府的領導和省、市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指導、支持,經常向他們請示匯報,接受他們的監督、檢查,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如崗位培訓、檢查工作、查處違規行為等等。
三、幾點體會
(一)國務院以第344號令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經貿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一系列配套規章,是我們從事劇毒化學品經營的法律保證。雖然我公司長期以來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始終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但過去的一些法規都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不能完全規范市場經濟體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F在公布的《條例》和配套規章,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法規,則從法律、法規上解決了這個問題,使我們從事的劇毒化學品經營業務,既可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又能做到嚴格管理,確保安全。
(二)市政府和省、市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導、支持,是我們從事劇毒化學品經營的組織保證。市政府和省、市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嚴格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十分重視,對我們的工作非常支持。他們除了按規定開具使用證、購買證、運輸證外,對我們的工作經常進行檢查、指導,組織用戶和我公司進行經驗交流,這不僅不斷提高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平,而且也密切了危險化學品行政管理部門、執法部門和用戶、經驗企業的關系,加強了相互間的合作與配合。他們嚴格執法,對好的單位進行表揚,對違規者予以嚴肅處理,從而增強了我們依法經營的信心。
(三)危險化學品由屬地統一管理、供應,實行專營,并大力推行配送制,是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第一,本地需要的危險化學品,由本地企業經營,既可使管理部門準確掌握危險化學品的流向,又可堵塞外地和走私物品非法流入;第二,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專營,而非多家經營,便于政府及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企業的指導、監督、檢查,也就是說管理部門只要把專營企業管好、管住,危險化學品的市場就可凈化,非法經營行為即可杜絕;第三,在專營的基礎上推行配送制這一現代營銷方式,既方便了用戶又確保了安全。
(四)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是經營企業生存、發展的必由之路。危險化學品是一種特殊商品,經營這種商品的企業,既要考慮本企業效益,更要考慮社會效益和安全,否則,一旦出了問題,不僅危害社會,而且企業本身也要受到損失。因此,經營企業在核算本企業效益的同時,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在確保安全的同時,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這樣,才能得到領導部門的支持和用戶的信任。我們在經營劇毒化學品中,始終十分注重確保安全和提高服務水平。如我們開展的配送制,既可確保安全又可方便用戶,而我們向用戶提供配送服務,堅持合理收費、合理盈利,因此,深得領導部門的贊許和用戶的歡迎。
四、幾點建議
(一)國務院第344號令公布后,國家有關部門隨之公布和印發了一系列配套規章,使之市場經濟體制下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我們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有力法律武器,我們一定認真地、不折不扣地執行。但規定中涉及的管理部門很多,這些部門按各自的職權各管一段,在具體執行中難免出現職能交叉,甚至出現某些矛盾。我們希望國家盡快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并確定一協調機構(單位),一旦出現某些矛盾時,由該機構(單位)予以協調。
(二)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總結推廣危險化學品屬地管理、實行專營、大力推行配送制的經驗。我市實行民爆器材和劇毒化學品的專營、推行配送制的做法是成功的,其他地區也總結出這方面的成功經驗,對加強安全管理、方便用戶、提高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均為有利。我們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總結推廣這一經驗,以加強和明確管理部門、經營企業的責任,使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依法走上規范化軌道。
(三)我市公安部門多年來對民爆器材使用單位的涉爆人員進行培訓并核發上崗證的做法,效果很好。建議對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也應進行培訓,對培訓合格者核發上崗證,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關鍵詞:消防;乙類倉庫;危險性分析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0.005
1 引言
近年來,隨著化工企業的不斷擴大發展,化學危險品倉庫的規模也越來越大。由于該類倉庫是易燃易爆等物質存儲的重要場地,理化性質各異,一旦因外界或內在原因激發,可能引起施放毒物、爆炸、燃燒等事故, 甚至會造成惡性災害事故,如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國際物流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損失慘重,社會影響力巨大。 本文對某化工廠乙類倉庫的消防設計對照規范進行了評析。內容包括該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倉庫的防火設計、防爆設計等。通過消防設計評析,探討該類場所的消防設計薄弱環節,并提出合理意見。
2 倉庫概況
本文研究的某化工廠乙類倉庫是單層建筑,建筑高度7.5m,建筑面積2314m?,建筑耐火等級為二級,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屬于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輕鋼屋面。此倉庫用于存放乙類,2、5、6項物品。分為四個防火分區。
3 乙類倉庫危險因素分析
3.1 儲存物質的危險性分析
(1)易燃氣體。易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后,會生成預混云團,當處于爆炸極限范圍內時,遇到明火將會發生爆炸,破壞力巨大。
(2)氧化性氣體。如氧氣、氟氣,有火源的情況下,可燃物會加速燃燒,甚至有些含碳的難燃或不燃固體也會迅速燃燒。
(3)常溫下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如硫化鐵、褐煤等。此類物品在儲存時,要密閉、不接觸空氣,或者采取通風散熱措施,以防積熱。
3.2 儲存過程的危險性分析
(1)著火源控制不嚴。危險化學品倉庫在維修、搬運、輸轉等過程中,應嚴格管制明火,并設法避免因碰撞、墜落等引發的火花。對倉庫區動火維修等操作,要進行事前的安全評估,通過后,方可實施。
(2)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如二硫化鈉、高碘酸等遇熱、還原劑、酸、堿等能分解爆炸。
(3)產品變質。危險化學品作為一種產品,是有保質期的。某些危險化學品因長時間存儲未用,逐漸變質,從而發生災害事故。
(4)倉庫養護管理不善。倉庫管理人員對庫區危險化學品儲存建筑維修保養不力,巡防不到位,是造成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5)包裝損壞或不符合要求。危險化學品在移動、運輸過程中,會出現外包裝或容器破損,也有本身屬于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這些都為災害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6)違反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沒有按規定分類分區存儲,混堆混放的現象時常出現;將庫房當成加工間,違規拆包打包;貨物壘放過高,出現倒塌墜落,從而造成事故。
4 該化工廠乙類倉庫消防設計評析
4.1 倉庫耐火等級、層數、面積和平面布置
該化工廠乙類倉庫儲存乙類2、5、6項物品,耐火等級為二級,為單層倉庫,總建筑面積2314m?,符合規范2800m?的要求。倉庫分為四個防火分區,一、三防火分區面積為642m?,二、四防火分區面積為515m?均符合規范規定的單個防火分區面積不超過700m?。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2]3.3.2中要求的:倉庫中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采用防火墻分隔。該倉庫采用防爆隔墻,耐火極限大于等于4小時,符合規范要求。
4.2 倉庫的防火設計
4.2.1 防火間距
該乙類倉庫與北側氨基樹脂車間的間距為29.35m,符合規范要求的12m。與南側裝卸區間距為33.5m,與西側甲類倉庫(四)的間距為27.4m,與東側甲類罐區的間距為37m,均符合規范要求。
4.2.2 消防車道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6.0.6,占地面積大于3000m?的甲、乙、丙類廠房或占地面積大于1500m?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該倉庫為乙類倉庫,占地面積2314m?>1500m?,故應設置環形車道。該倉庫周圍已設置環形車道,符合規范要求。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6.0.9,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車道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該倉庫南北兩側寬度為10.0m,西側寬度為6.0m,東側寬度為8.0m,均符合規范要求的4.0m。
4.3 乙類倉庫的防爆設計
該乙類庫房為單層建筑,層高7.5m,長度54m,寬度42m。故倉庫最大長度為54m,倉庫橫截面積為315m?,橫截面周長為(42+7.5)×2=99m,則該倉庫的長徑比為:,故將庫房分為兩個長分別為24m和30m的計算段,其長徑比
每段倉庫體積:
,,查上表泄壓比為0.110 m?/m?,則每段泄壓面積為
根據該庫房布局可知,每個開間外窗寬度和高度。防爆分區一有10個窗口,防爆分區二有12個窗口,每個窗口開窗面積為:11.7+7=19.7m?,故防爆分區一的泄壓窗面積為197m?,防爆分區二的泄壓面積為236.4m?。此外,防爆分區一的輕鋼屋面面積為1008m?,防爆分區二的輕鋼屋面面積為1260m?。均符合泄壓面積要求。
5 結論
本文針對某化工廠乙類倉庫的實際情況,對其儲存物品的危險性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分析,并依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對該乙類倉庫的總平面布局、防火分區、防火間距、消防車道以及防爆設施等進行了全面評析,發現消防設計基本符合規范要求。
參考文獻:
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承運人、托運人的資質審批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
第二章 生產、儲存安全
第十一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并將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報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4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第十三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的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管道所屬單位應當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負責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部門,應當將其頒發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瘜W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十六條 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將該危險化學品向環境中釋放等相關信息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環境風險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第十八條 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經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出廠銷售。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應當按照國家船舶檢驗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單位在重復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使用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B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第二十七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處置。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三十條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四)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第三十一條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4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關于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的規定,適用于使用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關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的規定,適用于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第二十二條關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的規定,適用于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
第四章 經營安全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 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并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第三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關于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八條 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
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九條 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二)擬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三)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的說明;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查驗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對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
禁止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第四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銷售記錄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后5日內,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并輸入計算機系統。
第四十二條 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出借、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因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確需轉讓的,應當向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轉讓,并在轉讓后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章 運輸安全
第四十三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集裝箱裝箱作業應當在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并符合積載、隔離的規范和要求;裝箱作業完畢后,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簽署裝箱證明書。
第四十五條 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用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能夠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壓裝置應當設置準確、起閉靈活。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四十六條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委托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
第四十七條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志。
第四十八條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并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處于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十九條 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第五十條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四)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文件。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五十一條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二條 通過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于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確定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
擬交付船舶運輸的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不明確的,應當經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機構進行評估,明確相關安全運輸條件并經海事管理機構確認后,方可交付船舶運輸。
第五十四條 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范圍,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危險化學品對人體和水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難易程度等因素規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對通過內河運輸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實行分類管理,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方式、包裝規范和安全防護措施等分別作出規定并監督實施。
第五十六條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由依法取得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水路運輸企業承運,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承運。托運人應當委托依法取得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水路運輸企業承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承運。
第五十七條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使用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運輸船舶。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針對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制定運輸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為運輸船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副本應當隨船攜帶。
第五十八條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材質、型式、強度以及包裝方法應當符合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包裝規范的要求。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單船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有限制性規定的,承運人應當按照規定安排運輸數量。
第五十九條 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距離。有關管理單位應當制定碼頭、泊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為碼頭、泊位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條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包裝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同時通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定船舶、定航線、定貨種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在內河港口內進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駁作業,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包裝和作業的時間、地點等事項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同時通報海事管理機構。
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通過過船建筑物的,應當提前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報,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管理。
第六十一條 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應當懸掛專用的警示標志,按照規定顯示專用信號。
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引航的,應當申請引航。
第六十二條 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規定。內河航道發展規劃應當與依法經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相協調。
第六十三條 托運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添加,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
第六十四條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交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
對涉嫌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郵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開拆查驗。
第六十五條 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關鐵路、航空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登記
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六十六條 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危險化學品登記包括下列內容:
(一)分類和標簽信息;
(二)物理、化學性質;
(三)主要用途;
(四)危險特性;
(五)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
(六)出現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
對同一企業生產、進口的同一品種的危險化學品,不進行重復登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及時向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內容變更手續。
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六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應當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鐵路、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等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六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鐵路、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十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駕駛人員、船員或者押運人員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七十二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并采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第七十三條 有關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七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有關信息。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使用活動,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責令其對所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違反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七十六條 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七條 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未依法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的,分別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化工企業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的標志,或者未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的;
(二)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或者未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管道所屬單位未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的;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提供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粘貼、拴掛的化學品安全標簽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不相符,或者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五)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七)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
(八)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在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的;
(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未設專人負責管理,或者對儲存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的;
(十)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的;
(十一)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未設置明顯標志的;
(十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變更手續的。
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的,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銷售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由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將未經檢驗合格的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十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二)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的;
(七)未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
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如實記錄生產、儲存、使用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的;
(二)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三)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未將劇毒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的;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或者保存銷售記錄和相關材料的時間少于1年的;
(五)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的;
(六)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未將有關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的。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或者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將其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分別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或者使用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將相關信息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十二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分別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八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一)向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二)不按照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三)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個人購買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的單位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向個人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船舶,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四)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承運人違反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單船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數量的限制性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五)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或者未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或者未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六)托運人不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志的;
(七)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二)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三)通過內河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四)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收寄危險化學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四)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第八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涂警示標志,或者懸掛或者噴涂的警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二)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
(三)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四)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第九十條 對發生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由公安機關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的管理單位未制定碼頭、泊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為碼頭、泊位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
第九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一)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水路運輸企業未制定運輸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為運輸船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
(二)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
(三)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內河港口,未將有關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并經其同意的;
(四)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未懸掛專用的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規定顯示專用信號,或者未按照規定申請引航的。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經其同意,在港口內進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駁作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處罰。
第九十三條 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分別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許可證的,分別由相關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主要負責人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立即組織實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六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七條 監控化學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藥品和農藥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以及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對燃氣的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危險化學品容器屬于特種設備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有關對外貿易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進口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九十九條 公眾發現、撿拾的無主危險化學品,由公安機關接收。公安機關接收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沒收的危險化學品,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交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其認定的專業單位進行處理,或者交由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處理。處理所需費用由國家財政負擔。
第一百條 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對該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環境危害性、毒理特性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需要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依照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零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應當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關鍵詞:化工 物流 發展趨勢
隨著我國化工行業的蓬勃發展以及人們環保安全意識的不斷提高,人們對于化工行業物流的關注也在不斷加深?;ば袠I也更加注重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對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如何讓化工行業物流為化工行業助力添彩,是每個化工工作者都在關注的問題。
一、化工行業物流特征
化工行業物流是緊隨著化工行業的產生而產生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化工產品。其物流設施主要包括碼頭、管道、儲罐、倉庫以及公路和鐵路等。碼頭主要起到原料或產品船運時船舶的??孔饔?;管道主要作用是對液態或氣態的油品、天然氣或化工品的傳輸;而儲罐和倉庫分別提供不同形態的油品、天然氣或化工品的儲存。相對于其他行業的物流,化工物流有著很多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化工物流所運輸的化工產品多為液態和固態,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是氣態;
2.化工物流的危險系數高,有著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特性;
3.化工物流所運輸的化學品在生產、倉儲和運輸過程中都有其特殊性;
4.化工物流所運輸化學產品的包裝多樣化;
5.化工物流的安全工作是尤為重要的;
6.化工物流的專業性較強,要明確分類,一般分為散裝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兩類;
7.化工物流著重強調健康、安全及環保(HSE)的要求。
化工市場的快速發展促進了一系列化工項目的建設,而對于化工物流的需要也相應加大。化工物流作為一個發展潛力充分的市場,極具市場拓展空間。而化工物流的發展也會為化工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助力。
二、化工行業物流發展的特點
1.危險化學品倉儲集中度逐漸提高
目前,現代化的專業碼頭和化工物流園已經在沿海經濟區的化工園區周圍逐漸建立起來,成為了園區應對未來發展和規劃的重要組成手段。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上海市金山區建立的漕涇化工物流園區和亭林綜合物流園區,在對這兩處園區進行重點建設的同時,還附帶了一定數量的倉儲基地和專業物流中心。與此同步,上海、天津和常州等地也建立起了危險品交易市場,并都相應配備了倉儲設施。僅是天津市自身就已有多個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這些交易市場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的集中交易、專業儲存和統一配送的工作。同時,上海、江西等地也先后建立起了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這些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建立充分反映出了我國危險化學品倉儲集中度逐漸提高的特點。
2.信息化輔助化工物流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在我國,大型石化企業中基本都實現了以信息化管理平臺為依附的管理,以此來提升化工物流的管理水平。其中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國石化。中國石化建立起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統覆蓋了公司本部、華東、華南、華北、華中區域的分公司以及外部的承運商、倉儲服務商等一系列的相關單位,在業務方面則涵蓋了物流訂單的生成、運輸委托、發運、運輸、卸貨、入庫、出庫、配送回單、物流費用的結算等一系列的業務。通過在這些方面實施信息化輔助,實現了化工物流的計劃管理和運行管理,拓展了物流分析和綜合展示的功能。通過信息技術的輔助作用,企業能全面掌控化工產品的物流動態,實現了物流管理的精細化,同時也提高了企業面對突發狀況的應急反應能力,為企業運營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提供了堅實的保障,也為企業快速響應市場需求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3.我國散化海運方面技術取得突破并進入實際運營
隨著2010年7月上海中化思多而特船務有限公司“紫丁香”輪圓滿完成第一個內貿航次二苯甲烷異二氰酸脂的散裝海運,我國化工物流技術在散化海運方面展開了新的篇章。次二苯甲烷異二氰酸脂的品質掌控難度大,人員的防護工作也較特殊,但是在經驗豐富的海務船長對運輸過程及裝卸作業進行的全程監控和指導下,該貨物還是實現了散化海運的運輸。這次貨物內貿船運的成功案例填補了我國散化海運在散裝液體異氰酸脂方面的技術空白,同時也為國內其他化工企業在托運此類貨物時提供了借鑒、增加了選擇。在散化海運方面取得的突破性進展為化工物流增添了新的動力。
三、化工行業物流發展趨勢
1.基于大部分化工品的危險屬性,政府應該全方位加強對化工物流的監管
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和運輸工作受制于消防、公安、環境、交通及衛生等部門,以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而由于形勢不斷變化,過去由這些部門制定的政策法規很難適應、滿足現階段化工物流的要求,有的甚至與目前狀況有所出入,致使承擔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儲存工作的物流企業無所適從。
針對這種問題,政府應該加強宏觀調控,規劃出一套針對風險級別而區別制定的運輸網絡,并提前建立起應急機制,以便在事故發生后迅速作出反應并妥善處理,從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在這種運輸網絡的規劃下,化工企業可以通過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操作管理,對危險品運輸路徑和操作方式進行優化,使企業的經濟成本降到最低。相信在政府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使化學危險品的物流工作既能滿足化工產業的需要,又能兼顧到社會效益。
2.罐式集裝箱運輸將有望發展成為化工物流的標準運輸方式
相對于傳統槽車運輸方式,罐式集裝箱更為安全、環保、經濟、靈活和高效,是實現液體化學品門到門運輸及多式聯運的有效工具和有力載體。罐式集裝箱的運載單元不僅可以實現門到門運輸、多式聯運,還能針對大客戶實現長距離的鐵路運輸,罐式集裝箱的租賃。
值得一提的是,罐式集裝箱的運營形式靈活,在化工物流市場中有巨大的潛力,因其優勢,必將逐步取代槽車、包裝桶等傳統運輸載體。如同干散貨的標準運輸方式是集裝箱一樣,化工物流的標準運輸方式必將由罐式集裝箱所占據。
3.安全管理將始終是化工供應鏈管理的重點
危險化工品的供應鏈復雜性、群體性強,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后果往往十分嚴重,而安全隱患在供應鏈的每個環節都有分布,只有在生產、分銷、物流以及運輸倉儲環節全面加強安全防范工作,才能盡量避免事故的發生。很多企業已經在安全建設方面投入了很多努力和精力,通過對化工供應鏈的全程管理,安全管理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通過針對不同類型化學品制定的不同管理辦法,已經對很多種化學品建立起了HSE管理方案,并逐漸從對危險品的管理過渡到常規化產品。同時,在化學品的儲存安全方面,很多企業也相應建立了HSE安全管理體系,保證了化學品的存儲安全。安全管理是化工供應鏈的重點,這在過去的模式下是,在當前的情況下也不會變。
除卻以上幾點外,化工物流企業專業化運營模式也亟待形成,從而以化學工業園區的形式將園區內特定化工產品的供應商和制造廠商緊密聯系在一起,從而提供無縫隙的供應鏈方案,進而實現企業的低成本運營 。
四、結語
化工行業物流對于化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而隨著時代要求的不斷變化以及人們環境安全意識的不斷提高,給化工行業物流帶來了新的挑戰。在這種形勢下,為了保證化工行業的經營和發展,就要不斷提高化工行業物流的水平,化工行業物流的發展趨勢也必將為化工行業提供新的動力。
參考文獻
[1]馬駿.化工物流的發展現狀與展望[J].中國經貿導刊,2012(3).
1.1安全管理體系不順暢,專業安全管理人員不足。目前,部分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資產處、教務處、科研處、保衛處、后勤處等多部門共同管理,各部門之間職責不夠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的體制與運行機制有待完善。同時,由于校級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人員編制較少,許多涉及化學、環境、生物類院級單位尚無專職安全管理員,導致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不足,難以開展有效的安全工作。此外,實驗技術人員長期以來作為教學科研輔助人員,學校在職稱晉升、工資待遇等方面重視不夠,致使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夠強,安全技術知識不夠全面,未能發揮隊伍應有的作用。1.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相應的規范和標準。近年來,高校開始重視實驗室安全工作并建立了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涉及面、內容、數量和可操作性均不夠理想。特別是在執行層面,許多制度未能落實,制度約束性明顯不足。2003年“非典”事件后,國家衛生、農業、畜牧獸醫、質量監督檢驗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先后了關于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法規標準,但針對高校實驗室環境、衛生、危險化學品管理、廢棄物處置等方面的法規和標準依然較少。因此,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方面還缺乏嚴格、明確、系統的法規和標準,不便于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參照執行。1.3校園安全教育體系不健全,實驗室安全文化缺乏。長期以來,學校師生員工對校園安全的認識尚停留在感性層面,校園內“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尚未形成,危險性實驗和儀器設備缺少實驗指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實驗過程中,師生還未養成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具等習慣,均以“被動安全”為主,未形成良好的安全習慣。部分高校僅將消防講座、消防演練作為實驗室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消防演練以觀摩為主,師生參與度明顯不足,未能發揮應急演練的積極作用。同時,院系和實驗室層面的安全教育依然薄弱,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專業性和參與性不強。此外,很多高校未開設實驗室安全必修課或選修課,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夠,以致于師生員工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安全素養不高。1.4安全檢查推進不均衡,隱患整改未形成閉環管理。2015年以來,教育部依據《高校實驗室安全檢查指標》進行了實驗室安全大檢查,起到了很好的工作成效,但各高校的重視程度、安全規范、檢查成效不均衡,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與此同時,部分高校也定期自行開展安全檢查,但是檢查人員專業水平不夠,未能嚴格按照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的“五查”要求開展工作,尚未形成安全檢查的閉環管理。1.5實驗室建設不規范,安全管理資金投入不足。由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缺乏相應的規范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未能按照安全規范設計和建造,在通風系統、逃生通道、廢氣處置等方面均有不符合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要求,這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實驗室建設質量和安全設施難以有效保障。另外,部分學校由于辦學經費有限,未設立實驗室安全專項經費;由于實驗室安全管理資金投入不足,實驗室通風系統、危險化學品存儲、消防設施、緊急噴淋裝置等實驗室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具配備不到位,大型儀器設備未能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安全檢驗,設備帶病工作或超期服役等情況比較普遍,存在安全隱患,易發生安全事故。1.6危險化學品管理不嚴,廢棄物處置不及時。危險化學品事故是實驗室安全事故中最常見的類型,經常導致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目前,部分高校尚未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對實驗室采購量、供應商資質和配送安全未進行審核和控制。與此同時,有些高校未建設規范化的化學品庫房或暫存庫,大量化學試劑存放在實驗室,存儲不規范,化學品動態記錄、使用臺賬記錄不全,未形成閉環管理。此外,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廢液種類繁多、組成成分復雜,因具有處理全部廢液合格資質的環保公司較少,導致處置價格壟斷、處理周期長和價格偏高。更為嚴重的是,含鹵族元素、含重金屬、含少量劇以及不明成分的廢舊試劑、鋰電池、樹脂凝膠廢棄物、凝固態廢油料等固體或混合廢棄物長期被拒收,只能將這些特殊類型危險廢棄物長期堆放在校園內,成為學校的危險源之一。
2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工作實踐
近年來,在我校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學校認真落實各級文件精神,嚴格按照《教育部實驗室安全檢查指標體系》的要求,規范實驗室安全工作。同時,學校從制度設計、安全檢查、實驗室管理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入手,充分發揮二級學院和實驗室的主體責任,逐步構建起實驗室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涌現出了一些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典型。本文以我校環境與測繪學院的環境實驗室為例,介紹環境實驗室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做法與經驗。我校環境實驗室始建于1983年,目前為江蘇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主要承擔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的教學與科研工作。近年來,環境實驗室圍繞學校和學院發展目標,凝心聚力、開拓創新,全面打造了安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實驗室,提升了實驗室安全環境,起到了較好的引領示范作用。2.1認真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為保證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學院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縫鏈接”的“學院—實驗室—導師”三級管理組織構架,并在管理的每個環節逐級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制,將安全責任明確到崗位和人頭,形成分工合理、齊抓共管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新局面[3-5]。一是學院成立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書記和院長是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行政院長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責任人,實驗室主任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二是特殊場所如化學品倉庫、氣瓶房等配備了兼職安全員,每個實驗室明確了安全責任人,確定了工作職責,按照工作職責開展相關工作;三是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與學院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協議后,學院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行政院長與實驗室主任簽訂了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實驗室主任與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簽訂了實驗室安全協議。2.2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高校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相當復雜的系統工程[6-7],涉及水電安全、火災與消防、生物制毒物質處理、化學廢液處置、固體廢棄物處置等。近年來,學院根據學科特色、專業特點,先后出臺了《環測學院安全管理辦法》《環測學院?;饭芾磙k法》《環測學院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實施細則》《環測學院應急預案》等文件,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與此同時,環境實驗室根據學校、學院有關要求,先后制定了《環境實驗室化學試劑管理制度》《環境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環境實驗室氣瓶安全管理制度》《環境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等多項規章制度,做到實驗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2.3改進優化實驗室安全硬件設施。近年來,環境實驗室通過教育部修購專項、校內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等,提升優化了實驗室安全硬件設施,先后建設了實驗室門禁與視頻監控系統、實驗室通風系統、實驗室集中供氣系統、化學品采購與管理系統、實驗室廢棄物收集系統等,改造了實驗室化學品倉庫。通過系列項目的實施,實驗室的安全環境顯著提升,更好地保障了師生的實驗安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為藥品庫配備降溫空調、通風設施、防盜設施、自動滅火設施、個人防護設施等,實現了藥品分類存儲和分類管理,實驗室藥品庫更加規范,保障了藥品庫的存儲安全;二是建設了規范的室外氣瓶房和集中供氣系統,將氫氣、乙炔、氮氣、氦氣和氬氣等實驗氣體分類存放,并通過輸氣管線集中輸送至各用氣實驗室,實現了人瓶分離,降低了用氣風險,保障了實驗人員的安全;三是為相關實驗室配備了通風櫥、防爆排氣扇或集氣罩,對實驗室廢氣進行凈化排空,徹底改善了實驗室的通風環境,保障了實驗人員的健康;四是配備了符合規范和要求的實驗室廢棄物暫存柜,對實驗室的廢液、化學試劑空瓶全部進行分類收集和暫存,同時學校依托環境實驗室建設了“水污染治理與控制實訓中心”,該中心解決了實驗室廢液無法處置的問題,同時也為環境學院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發揮了重要作用[8-9]。2.4嚴格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完善的安全教育是實驗室安全的基礎,如果沒有較好的安全教育保障機制,安全教育過程難免會流于形式,教育效果會大打折扣[10]。為此,環境實驗室根據專業和學生特點,建立了完善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與安全準入體系,具體做法如下:(1)每年新生入學之際,學院組織實驗室教師針對實驗室安全開展入學教育。學生在進入專業實驗室之前,實驗室通過安全講座、安全展板、安全視頻等方式開展具有專業特點的實驗室安全教育,然后組織學生通過“實驗室安全考試系統”進行考試,考試的內容包括實驗室安全相關法規和制度、實驗室安全常識和專業知識及個人防護知識等??荚囃ㄟ^者(≥90分)可自行打印《實驗室安全準入合格證》,具有準入證書的學生方可進入實驗室;為獲得準入證書的學生發放實驗服,要求學生實驗課前將手機、書包等相關物品存入學生寄包柜內,穿實驗服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2)上實驗課前,實驗課教師結合實驗項目特點和使用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儀器設備,如烘箱、馬弗爐、高壓滅菌鍋等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將教育內容記錄在《實驗教學計劃登記表》中。同時,要求學生在實驗預習報告中寫入實驗安全注意事項。對于需要進入開放實驗室進行自主實驗(如大學生科研創新訓練計劃)的本科生,除上述措施外,學生還需填寫《實驗申請書》和簽訂《實驗室安全承諾書》,申請書中寫明實驗原理、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并根據實驗原理產生的物質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闡述實驗防護和應急措施,然后由指導教師簽字上交實驗室。實驗室教師根據學生填寫的實驗申請書內容,進行一對一考核,無問題后,方可授權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研究。(3)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工作。2016年,環境實驗室率先在全校開展了實驗室一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演練工作,得到學校相關部門的認可;2017年,環境實驗室承辦了學校一級、二級和三級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工作,并錄制成視頻,在每年的安全教育中為學生播放,豐富了學生的應急知識。同時,該視頻也得到了教育部科研實驗室安全檢查專家組的一致好評。開放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定期對學生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學院每年將行政運行經費的1%作為從事實驗室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經費。2.5全面落實實驗室安全檢查。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整改和查管理。在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中,認真落實安全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二級單位自查與學校檢查相結合、季節性檢查與節假日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強化各類責任制度的實施,真正實現“計劃—落實—檢查—整改”的閉環管理。在安全檢查工作中,環境實驗室的具體做法是:每學期實驗課開課前,實驗室全體教師對實驗室進行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整改,以保障實驗教學正常開展。正常開課后,實行定期檢查(1~2個星期)制度,并形成常態化。每次實驗課結束后,實驗指導教師安排學生進行實驗室值日和安全檢查。在安全檢查工作中,注重關鍵部位(化學品倉庫、氣瓶房)的安全防范、關鍵人員(安全員)的安全教育、關鍵時間(節假日)的安全檢查和關鍵環節(隱患整改)的安全監督。采用實驗室視頻監控系統和語音對講系統,隨機對各實驗室進行安全巡查,對發現的問題(如學生不穿實驗服)及時要求整改。2.6積極開展實驗室安全文化建設。在學校和學院的大力支持下,環境實驗室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實驗室安全活動,營造實驗室安全文化氛圍,構建完善可行的實驗室安全文化體系,變學生的“被動教育”為“主動教育”。自2016年以來,環境實驗室率先在全校開展了“實驗室安全文化月”活動,主要包括實驗室安全講座、網站與展板文化宣傳、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實驗室安全專項檢查、安全實驗室評比等主題活動。以各類活動為載體,充分發揮了實驗室安全文化的輻射作用,實現了師生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達到了預期效果。2.7認真做好實驗室安全檔案歸檔。實驗室安全檔案記載了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做法[11-12],在教學評估、專業認證、實驗室安全檢查、實驗室工作評比、安全事故追責中均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認真做好實驗室安全檔案歸檔工作至關重要。一直以來,環境實驗室高度重視實驗室安全檔案的歸檔工作,根據工作實際配備35種安全工作記錄本,并按照責任體系、安全制度、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安全獎懲、隊伍建設、安全培訓、事故調查與處理、專業安全等設置了23個檔案類別,每學期末集中歸檔,檔案實行專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