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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背景
電子健康卡是國家衛生健康委頂層規劃的全國通用就診服務卡,旨在解決醫療衛生機構“多卡并存、互不通用”堵點問題,方便群眾就醫和健康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電子健康卡普及應用工作的意見》標志著電子健康卡(碼)由試點轉為全面普及應用。電子健康卡采用國家標準二維碼技術和國密算法,為每位居民生成個人唯一、全國通用的“電子健康二維碼”,可實現對各地目前在用的醫院就診卡、母子健康手冊(婦幼保健卡)、預防接種證、醫保卡等各類健康服務介質的兼容使用和統一管理。居民通過電子健康卡將能順暢連接預約掛號分時就醫、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電子健康檔案授權調閱、互聯網診療等各類醫療健康服務,對推進健康建設,推動醫改政策落地,助力健康精準扶貧,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建設目標
嚴格遵循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和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全縣統一規劃,以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重點,逐步完成全縣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電子健康卡應用環境改造,不斷豐富電子健康卡應用場景,實現全縣健康醫療服務“一卡通用”。按照“標準統一、安全可靠、開放兼容、保障應用”的原則,建設穩定高效、安全可靠的電子健康卡應用及管理系統,確保各級電子健康卡管理系統無縫對接、身份認證體系統一、數據安全可靠。利用電子健康卡的身份識別功能,基于縣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實現對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整合、共享、調閱和管理。
三、建設內容
根據市電子健康卡建設實施方案,改造全縣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電子健康卡的應用支撐,為居民在預約就診、健康檔案共享、家庭醫生簽約、婦幼保健、預防接種、便捷結算等方面提供惠民服務。
1、制訂電子健康卡建設實施方案。方案內容涵蓋電子健康卡的建設目標、建設內容、技術路線、實施計劃、任務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并報市衛生健康委備案。
2、推進用卡環境改造工作。積極推進轄區內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電子健康卡用卡環境建設改造,購置掃碼設備,完成相關業務系統升級、識讀終端和自助設備改造等工作。
3、縣級醫院建設內容
(1)制訂建設實施方案。方案內容涵蓋電子健康卡的建設目標、建設內容、技術路線、實施計劃、任務分工和保障措施等,方案報縣衛生健康委備案,完成建設后須實現與市、縣級電子健康卡系統互聯互通,通過互聯互通測試后方可正式上線發卡使用。
(2)院內業務系統改造。各醫院搭建前置服務器,按照《省電子健康卡應用接口文檔》通過專網或電子政務網實現與市級電子健康卡系統的互聯互通,通過調用前置服務器的接口服務,實現對電子健康卡二維碼的加密和解密服務。同時要積極協調院內信息系統開發商,逐步完成院內涉及電子健康卡應用的各業務系統升級改造。如醫院自有APP需集成電子健康卡的,需使用市電子健康卡系統提供的統一SDK。
(3)部署或升級終端設備。部署、升級自助服務機、報到機、窗口掃碼設備等所有用于支撐電子健康卡應用的終端設備,以支持電子健康卡的應用,所有相關設備須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電子健康卡技術規范》有關要求。
四、實施步驟
(一)籌劃準備階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頂層設計,編制方案。
1、結合我縣實際編制建設實施方案,報市衛生健康委備案;
2、確定我縣居民電子健康卡試點運行醫療機構。在自愿的基礎上確定縣中醫院、白塔畈鎮和燕子河鎮中心衛生院為試點醫院。
(二)試點實施階段2020年6月-2020年7月)夯實基礎,逐步實施
1.在試點基層上,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用卡環境建設,并實現與市級電子健康卡系統的互聯互通。
2.各縣級醫院完成電子健康卡用卡環境建設,可支撐電子健康卡的發卡和應用,并實現與市級電子健康卡系統的互聯互通。
(三)全面推廣階段(2020年8月底前)全面推廣,擴大應用。
1.全面完成縣、鄉、村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電子健康卡應用環境建設,逐步擴大電子健康卡應用范圍。
2.加強對電子健康卡的應用監管和宣傳推廣工作,各醫療單位探索深化電子健康卡應用,逐步實現“一卡多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h衛健委成立縣電子健康卡建設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面推進電子健康卡建設,各醫療機構要及時成立組織,明確專人,制定方案,報縣衛健委備案。
(二)明確責任分工??h衛健委負責全縣電子健康卡項目建設和工作推進、電子健康推廣使用的統籌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醫院、縣中醫院負責組織協調本院包括醫共體成員單位的電子健康卡軟硬件建設和各系統用卡環境改造、使用終端的優化改造等,以及與電子健康卡信息系統的對接開發實施工作,優化醫療機構就醫服務流程,開展單位內電子健康卡的用卡宣傳和引導工作等。
基層醫療機構在衛健委、醫共體牽頭醫院的統一部署下,積極配合用卡環境改造,配備電子健康卡掃描終端,將電子健康卡進行宣傳推廣使用。
科大訊飛負責完成基層醫療HIS、區域LIS、區域PACS、區域心電、區域公衛與電子健康卡管理系統、電子健康卡應用密碼機接入、虛擬化SDK程序包、虛擬化應用接口等開發工作及國家平臺密鑰管理系統的對接工作。負責全縣醫療衛生系統與市等上級系統的有效對接,保證全民健康信息平臺的集成度和成熟度。
(三)強化保障措施。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承擔的原則,醫共體牽頭醫院承擔本單位的全部軟硬件改造、安裝、運維服務等費用;衛健委、醫共體牽頭醫院承擔基層衛生醫療單位的全部軟硬件改造、安裝、運維服務等費用。各單位要積極爭取,切實保障電子健康卡建設、應用、宣傳推廣等經費。
(四)加強實名管理。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的實名制管理,重點將醫院自建的就診卡及基層衛生、婦幼保健等系統按照“統一標準、開放兼容”原則,統一接入電子健康卡注冊管理體系,全面實現實名制就醫和“一卡通用”。
摘要:本文主要探討了目前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常出現的問題,并對此提出了幾點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 : 城鎮醫療保險 制度 改革 弊端 對策
一、目前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弊端
1.現行醫療保險制度地域差異性大
目前,我國實施的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以及農村合作醫療等仍然未能實現全面覆蓋,如在城市的外來務工人員由于大部分時間都在參保地以外區域,而不同區域的個人繳費比例與待遇享受存在較大差異,這樣在出現問題時其權益就難以得到應有的保障。
2.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
我國城市的醫療衛生資源主要配置在大、中型醫院,而社區、郊區等地方所占的醫療衛生資源還不足1/5,這加劇了人民群眾接受醫療服務的難度。比如,在城市的中心區域,配置了大量醫療資源和高素質人才;而在邊緣地區的許多病房床位和設備卻長期處于閑置的狀態。
3.個人負擔重,政府財政投入較少
雖然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斷得到深化,總醫療費用卻仍在上升,個人衛生支出比例也隨之上漲,而政府預算衛生投資卻在減少。對于各大公立醫院而言,其經濟收入主要是依靠自己提供的醫療服務,此外,各大公立醫院還承擔著開展社會醫療公援活動的義務,這更增加了醫院的經濟負擔。
二、針對改革中出現問題的解決措施
1.運用經濟管理手段實現醫療資源合理有效配置
(1)建立節約、控制浪費的醫療制度。我國可以學習新加坡的現行醫療制度,給城鎮全部勞動職工增設公積金,作為“健康儲蓄”。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由國家統一管理,但配置處理權可以繼承,即可以支付直系親屬的醫療費用。其次,為了防止“健康儲蓄”的過度使用,避免資金浪費,應設置每日最大醫療費用的上限,如若超過上限,則由個體自己承擔支付責任。政府應逐步建立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基金,并配置相應的保障措施,各保障金額應根據病種來設定。大病醫療保障要設定高的住院醫療費用,每個保險年度分別設置最高支付限額。對于每個醫療救助基金申請者,需要經過醫院、醫療救助基金委員會的資格審查,從而使有限的資源配置給救助對象。
(2)加強企業管理手段在公立醫院的應用。政府可成立控制絕大部分產權、以私營方式運作的保健公司。政府是具有絕對控制權的大股東,但管理權屬于有限公司,政府僅起到宏觀調控的指導作用,醫院要受到政府、市場的雙重調節。同時,政府要按照一定的限額給醫院撥款,并采用商業審計法對各醫療行為實施監督。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明確,初級保健可由各私立部門提供,而住院服務則應由公立醫院承擔。此外,政府還需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醫院的規模、資源、醫師資格等進行嚴格審查。
2.建立健全醫療保險籌資機制
(1)統一政策,依法籌資。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來籌資,除城市基本職工外,城市非工人和農村居民,也要被劃到社會醫療保險的范圍之內。應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目提供配額付款,財政也應給予相應補貼,并根據居民綜合收入狀況酌情繳費,或通過對收入、年齡、生活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來確定居民繳費點數。進城務工人員也應可以就近參加醫療保險,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2)擴展籌資渠道。應制定科學合理的籌資方法,采取多元化的籌資渠道,減輕政府的負擔,順應發展趨勢。國家目前實行的是多渠道資金籌措機制,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籌資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由政府和個人共同承擔。
(3)建立管理機制。應注重提高醫療保險的管理能力,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并控制降低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此外,還應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競爭和價格談判機制,指導參保人科學合理地就醫。
3.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配套改革措施
(1)醫療機構改革——醫藥分離。該項改革的關鍵在于分離醫療管理系統,切斷醫療和醫藥之間的經濟關系。首先,提倡醫生對癥下藥,合理使用藥物。其次,對公立醫院或其它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增加補貼,醫院補償機制要進行轉型,采取“藥物支持醫療”的管理模式。最后,應適當提高醫療服務費用,此舉意在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2)醫藥流通體制改革。首先,藥品的定價必須由省級以上(包括省級)的主管部門來制定。其中,對已經制定價格的醫藥,要對制藥企業和醫院進行跟蹤管理,監管實際實施情況。發現企業實際交貨價格、批發價格低于指定的價格很長時間時,應及時降低政府定價。除此之外,對藥品價格要進行定期審查。其次,要提出合理的藥品流通解決方案??梢圆扇≌袠瞬少彽哪J?,并建立醫藥采購中心,加強統一管理和監督,使藥品采購程序保持透明;同時,還應建立藥物“分銷”的模式,最大限度減少交易成本,使藥物保持更加合理的流通價格。
參考文獻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以打擊非法行醫為重點,在全縣開展整頓醫療市場、打擊非法行醫,規范醫療行為的整治活動。
工作目標
使全縣范圍內非法行醫活動得到遏制,醫療行為進一步規范,醫療質量和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縣、鄉兩級齊抓共管,認真履行醫療機構監管職能,人民群眾對醫療市場的秩序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工作重點和目標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是打擊非法行醫、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和出租、外包科室等違法活動,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要以群眾舉報和違法醫療廣告為線索,把城鄉結合等案發集中地區和日常監管相對薄弱地區作為重點,堅決取締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未取得醫師資格開展診療活動和超出核準范圍行醫的行為,對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醫療機構,依法嚴肅處理。堅持集中整頓與長效監管相結合,制定長效監管方案。
方法步驟
自2012年6月9日起至10月15日,分五個階段,進行整頓和規范。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9日至6月20日):各地要嚴格按照整頓和規范的總體要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大力宣傳整規內容、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衛生知識。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轄區醫療機構和廣大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關于醫療機構、醫師、護士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通過宣傳學習,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全面增強遵紀守法觀念。同時,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對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方案有關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對查找出來的問題,及時糾正。同時,做好準備迎接檢查。
(三)清理整頓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對轄區的醫療服務市場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要同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以非法行醫、非法醫療美容、“從堂醫”、租賃承包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線索,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把城鄉結合部等案發集中地區和日常監管相對薄弱地區作為重點,抓住典型案例,采取多種方法和措施進行嚴厲打擊。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整改總結階段(9月1日至9月15日):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衛生行政部門要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做出進一步處理,同時,要對整頓和規范工作進行認真總結。
(五)檢查驗收階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衛生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整頓和規范工作進行抽查和評估。同時,迎接省、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抽查。
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衛生行政部門成立專項整頓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工作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認真研究部署,督促有關工作計劃和要求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隊伍建設。衛生行政部門要不斷充實完善執法監督隊伍,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樹立監督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同時,要依法加強執法監督隊伍的管理,對執法人員、、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工作目標
從年開始,全市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都要按有關政策規定,實行藥品(包括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保健藥品等特需藥品除外)統一招標、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使用,按購進價實行零差率銷售,由政府實行財政性補償。其他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民營醫療機構使用的藥物實行政府統一招標采購、統一配送,藥物加成西藥不得超過購進價的15%,蒙中藥不得超過20%。
年全市所有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都要實行統一招標、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使用、統一“零差率”銷售。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鄉,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保證人民群眾能夠及時獲得安全、有效、劑型適宜、價格合理、供應保障、規范使用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體現公益?;鶎俞t療衛生機構藥品銷售堅持“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和非營利性分開”的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著力解決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統一領導,兩級管理。實行藥品供應統一管理、統一招標、統一價格、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確?;舅幬锶渴褂煤陀行Ч┙o。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零差率銷售工作,區衛生行政部門協助。
質量優先,價格合理。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質量優良、價格合理和有效供給,保證藥品零差率銷售全過程的高效、公平、規范、安全。
合理補償,總額控制。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零差率銷售給予合理補償,通過科學核算,確定補償方式和額度,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正常有效運行。
嚴格考核,加強監管。通過指標制約和績效考核,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和藥品使用行為,嚴格執行獎優罰劣制度,實現全過程有效監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藥品招標采購和統一配送制度。年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藥品采購配送中心,與自治區藥品招標工作相銜接,負責區域內政府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統一采購、捆綁配送和零差率銷售工作。藥品采購、配送以市級調控為主,區配合做好區域內的統一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和及時供應。市藥品采購配送中心要按有關規定,協調藥品生產中標企業選定具有現代物流倉儲條件的流通企業,承擔藥品統一捆綁配送任務。要積極扶持社會力量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促進藥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的科學整合?;鶎俞t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藥品價格政策,確保城鄉居民用藥價廉質優。
(二)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凡屬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均應全部配備、使用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基本藥物,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應高于非基本藥物10%。嚴格控制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藥品,特殊藥品需經市衛生局審定。
(三)合理確定藥品零差率補償額度及方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零差率年度補償西藥按上年零差率銷售藥品總額的15%、蒙中藥按上年零差率銷售藥品總額的20%列入財政預算。由各區衛生局負責,結合年度工作綜合考評,專項管理,并以績效工資方式結算和補償。
(四)建立和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的政府補償機制。為了保證基層藥物保障制度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穩定的政府補償機制。將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科學定編,人員工資納入政府全額預算?;鶎俞t療衛生機構內部推行績效工資制度,定崗定薪、差額管理。離退休人員工資由各級財政全額承擔。區級醫療機構及蘇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的基本建設經費及供暖、水電等事業發展費由地方財政預算支付;村衛生室按“一村一室一人”每年不低于1萬元的標準補貼,列入區財政預算。
(五)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級藥檢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不斷完善藥品生產、流通、配送、使用質量規范,對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和完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保證用藥安全。
(六)加強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績效評估。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完善藥品采購、配送、使用、價格和報銷信息管理系統,對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監測評估報告等相關信息,促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
目前,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面臨“破”和“立”的雙重任務:擴大醫療衛生保障覆蓋面,側重于“立”,而“立”的前提是“破”,即破除那些違背醫院運作規律的體制機制,解決醫療服務體系資源配置不合理帶來的成本整體偏高、公平性不足等問題,使醫院的公益性回歸。如果不在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的同時改革扭曲的醫療衛生服務體制機制,將會導致更多資源的無效使用和浪費。我國醫療衛生機構以公立醫院為主體。讓公立醫院回歸公益性,既是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醫療服務體系本身的需要,也是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的前提和基礎。
我國公立醫院公益性淡化的原因
公益性淡化是目前我國醫院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障礙。公立醫院是國家為實現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目標而設立的機構,但是在不合理的機制下,大部分并未承擔起公益性職能。原因在于:
第一,雖然國家歷來都把醫療衛生事業定位為“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一些部門和地方還是套用一般競爭性行業的規律來指導具有特殊性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導致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經費的不足和體制機制的扭曲。
第二,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不足,對公立醫院的財務收支、剩余留取、人事制度、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監管不到位,甚至處于空白狀態,致使公立醫院的外部管理體制和內部治理機制都不完全符合公益性的要求。
第三,讓醫院自己在市場上生存的政策,刺激了醫院的營利動機,扭曲了醫療服務的價格機制,導致了供給誘導需求和藥品價格虛高的問題,使有限的醫療資源向購買力強的地區集中,向獲利多的高端技術和設備集中,加劇了醫療服務的不公平性。
第四,醫院競爭方式不合理。有觀點認為公立醫院壟斷、缺乏競爭是造成“看病難、看病貴”的原因,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看法。雖然我國以公立醫院為主,但公立醫院之間并非利益一致的共同體,它們之間也存在激烈的競爭,問題在于競爭的方式不規范、不合理。醫院為了吸引患者,競相配備高新技術和設備,導致了過度醫療等不規范行為及醫療費用不斷上升。
第五,醫療衛生的監督管理職能分散在多個部門,各部門的工作重心、政策目標不一致,各項改革措施不配套,致使改革效果不理想。
公立醫院是維護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的主力軍
有觀點認為,公立醫院缺乏公益性的主要原因在于產權不清,因此,改革的關鍵是產權改革,或者是公立醫院的民營化,甚至建議不再保留公立醫院。這種觀點是有失偏頗的。
首先,這種觀點照搬一些企業改革的理論,但即使對企業來說,產權也并非根本問題。通過明晰產權能夠提高企業績效,根本原因是產權改革實現了企業經營目標和激勵機制的一
致。對醫院來說同樣如此。
其次,醫院和企業有本質的不同,對“效率”的定義也完全不同。醫院生產過程體現在檢查、開藥、手術等醫療服務方面,生產的最終成果是健康。如果套用企業的規律,那么醫院給病人開藥越多、檢查越多、手術越多,效率就越高,這顯然是荒謬的。正如和平是軍人最大的勛章一樣,人民健康才是醫院的最終目的。
第三,真正決定醫院績效的,不是醫院的所有制,而是醫院外部的監管體制、激勵機制和內部的治理結構。在許多國家,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的績效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即使是對私立醫院,也可以通過補貼和監管等手段,保障其非營利性;而對于公立醫院,往往也通過鼓勵競爭、改善法人治理結構等辦法促使其提高績效。
公立醫院在我國的醫療服務體系中起主導作用,是維護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的主力軍。
首先,公立醫院不僅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同時還承擔著醫學教學、科研、醫療救助和醫療應急等任務。任何一個國家都必須掌握這樣一支隊伍,作為守護人民健康的“安全網”。
第二,公立醫院有利于控制醫療費用、提高醫療服務的公平可及性。國際經驗表明,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區域差異較大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通過舉辦公立機構提供服務是低成本而有效的醫療保障方式。即使在發達國家,如實行全民醫療服務系統的英國,其成本也明顯小于美國,其公平可及性和健康成果顯著好于美國。
第三,公立醫院有利于有效利用資源,創立中國特色的醫療衛生服務模式。統一完整的公立醫療體系,不僅擁有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效應,能夠有效控制成本,而且為利用現代信息和管理手段提供基礎。
公立醫院改革和發展的國際經驗及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的公立醫院公益性淡化,不改革無法維護其公益性。國際上許多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泰國、俄羅斯、巴西和墨西哥等國都建立了較好的公立醫療體系。近年來美國退伍軍人醫療系統的成功實踐證明,通過科學的機制設計和現代信息技術,公立醫療體系完全可以在公益性原則下高效運行。該系統是由政府直接舉辦的醫療系統,政府通過財政收入對其撥款,醫療機構設施國家所有,人員為政府雇員。目前,它已經成為美國公立醫院的成功典范。
現代信息技術是美國退伍軍人醫療系統改革成功的基礎。全系統共享的信息網絡,將病人信息、醫生信息、財務信息、醫院所有物流信息等都整合為一個大的管理信息系統。管理人員在總部可以實施對系統內所有醫院運營狀況、醫生醫療行為、財務流程、患者信息及群體疾病特征的實時監管,從而提高了監管績效。管理信息系統還實現了人機對話,比如記錄中患者有某類疾病,電腦就會相應地針對該類疾病顯示出治療、保健建議,這不僅可以幫助醫生做出合理的醫療決定,也有利于維護患者的知情權和自身利益。在信息網絡里,信息的充分披露克服了傳統市場無法解決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實現了計劃手段和市場機制在信息空間有機融合,競爭和協作、效率和公平在信息空間和諧共存。
美國退伍軍人醫療系統對我國公立醫院的改革有參考意義。我們要利用我國制度的優越性、公立醫院的規模優勢、現代信息技術以及人口規模優勢,通過增加政府投入、加強監管和體制機制的創新來建立低成本、集約化、以公益性為主的新型醫療服務模式,實現跨越式發展:
第一,為公立醫院準確定位。在指導思想上,真正把公立醫院看作是國家為實現其維護人民健康的公益性目標設立的機構,并圍繞這個定位制定相應政策。
第二,轉變醫療模式。改變以治療和營利為中心的醫療模式,建立以保障和促進健康為基本目標的健康管理模式,從根本上降低醫療費用。
第三,建立綜合的全民健康信息系統。建立包含居民健康狀況、醫療服務利用、醫療機構財務、保險基金財務、醫療服務質量等信息的全國聯網的醫療衛生信息系統。
第四,重構公立醫院治理結構,實現管理和監督分離。成立隸屬衛生部門的醫院管理機構,代表國家行使公立醫院的出資人和所有者職能,統籌管人、管事和管資產,督導醫院實現其社會效益。
第五,整合現有醫療資源,建立低成本、集約化的新型醫療服務模式。逐步實現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縱向整合和橫向競爭,組建醫療集群。鼓勵醫院之間建立縱向、橫向以及醫院和社區之間的網絡,使病人享受到全程健康管理和醫療護理服務。
《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了規范急救醫療行為和秩序,合理使用急救醫療資源,完善急救醫療服務體系,提高急救醫療服務水平,促進急救醫療事業發展,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急救服務需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院前、院內急救醫療服務以及社會急救及其管理。
第三條 定義
本條例所稱的院前急救醫療服務,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受理急救呼叫后,在患者送達醫療機構救治前,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和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院內急救醫療服務,是指設置急診科室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急診醫療機構)為急救中心(站)送診的患者或者自行來院就診的患者提供緊急救治的醫療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社會急救,是指社會公眾在突發急癥或意外受傷現場,采用心肺復蘇、止血包扎、固定搬運等基礎操作,及時救護傷者、減少傷害的行為。
第四條 政府責任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急救醫療服務工作的領導,將急救醫療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的財政投入機制和運行經費補償保障機制,鼓勵社會參與急救醫療服務,健全急救醫療服務體系,保障急救醫療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五條 部門職責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主管本市范圍內的急救醫療服務工作,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轄區內急救醫療服務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和國土資源、公安、消防、建設、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民政、旅游等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急救醫療服務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急救醫療服務體系
急救醫療服務是公益性事業,是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
本市建立由院前急救醫療服務和院內急救醫療服務組成的急救醫療服務體系。社會組織和公眾的現場自救互救是急救醫療的重要補充。
第七條 信息公開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急救醫療服務信息,方便患者合理使用急救醫療資源。
第八條 宣傳教育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應當組織開展急救醫療的宣傳教育,引導患者合理使用急救醫療資源。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急救知識宣傳教育。
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急救醫療服務的公益宣傳,倡導自救互救的理念,普及急救知識和技能,宣傳救死扶傷的精神。
第二章 院前急救醫療服務
第九條 機構設置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院前急救醫療機構規劃和設置標準,設置急救中心(站)。
急救中心(站)以及承擔院前急救醫療服務工作的其他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市、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院前急救醫療執業登記。
第十條 機構職責
急救中心(站)應當承擔下列職責:
(一)日常院前急救醫療服務;
(二)政府舉辦的重大社會活動的院前急救醫療保障服務;
(三)城市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援;
(四)社會公眾急救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普及;
(五)其他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任務。
第十一條 工作規范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院前急救醫療工作規范、質量控制標準。
急救中心(站)應當按照院前急救醫療工作規范、質量控制標準,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定期組織急救業務培訓和考核,執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計報告制度。
第十二條 院前急救人員
院前急救人員包括執業醫師、執業護士和急救輔助人員。急救中心(站)的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市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符合院前急救行業特點的人才隊伍建設等政策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院前急救車輛
本市根據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急救反應時間)、地理環境、交通狀況及業務需求增長情況等因素,按照不低于每三萬服務人口配備一輛救護車。
救護車應當符合國家救護車標準,有明顯的行業統一規定的急救醫療標志及名稱,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定位系統、通訊設備和視頻監控系統,配備警報器、標志燈具、急救設備,并噴涂標志圖案。
急救中心(站)的救護車應當專車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
未經市、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院前急救醫療服務工作,不得使用120標識。
第十四條 通訊指揮平臺
本市設置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揮調度中心,實行24小時急救呼叫受理服務,統一受理全市急救呼叫,合理調配急救資源。
第十五條 專用號碼及聯動機制
院前急救醫療服務呼叫專用電話號碼為“120”。呼叫受理和指揮調度中心應當根據人口規模、日常呼救業務量設置相應數量的“120”呼救線路,配備調度人員,保障及時接聽公眾的呼救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謊報呼救信息,不得對“120”呼救專線電話進行惡意占用和其他干擾。
本市建立“110”、“119”與“120”聯動協調機制。
第十六條 受理調度
呼叫受理和指揮調度中心應當在接到呼救信息后,進行分類、登記和調度。必要時對呼救人員進行急救指導。
呼叫受理和指揮調度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受理呼救。
第十七條 現場搶救
院前急救人員開展院前急救醫療服務時,應當穿著統一的急救服裝。
院前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當根據病情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對需要送往急診醫療機構搶救的急危重患者,應當通知急診醫療機構做好收治搶救的準備工作。
院前急救人員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急救醫療服務。
患者家屬或現場其他人員應當協助配合院前急救人員的工作。
第十八條 送院原則
院前急救人員應當遵循滿足專業治療需要、就近、就急的原則,決定送往相關的急診醫療機構進行救治?;颊呋蚣覍倬芙^遵從的,院前急救人員應當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并由其簽字確認。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前急救人員決定送往相關的急診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險的;
(二)疑似突發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
第十九條 特殊保護
院前急救醫療服務時,對有危害社會治安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或者依法需要提供特殊安全保護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員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或專業機構,由公安機關或專業機構負責保護工作。
第二十條 資料記錄保存
急救中心(站)應當做好急救呼叫受理、現場搶救、轉運途中救治、監護等過程的信息記錄。
院前急救醫療病歷按照國家規定管理保存。急救中心(站)的呼救電話錄音、派車記錄資料應當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一條 立體救援
本市積極發展水上、陸地、空中多方位救護,形成水、陸、空立體救護網絡。
第三章 院內急救醫療服務
第二十二條 院內急救能力建設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完善本市急診資源布局,制定急診科室設施、人員配置標準及管理規范,加強對急診科室的監督管理。
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漆t院應當按照急診科室配備配置標準和管理規范設置急診科室,加強急診學科建設和日常管理,提高院內急救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急診醫療機構開展急診、重癥監護室一體化建設。未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急診醫療機構不得擅自關停急診科室。
第二十三條 院內急救人員配備
急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相關標準,配備掌握急診醫學理論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急診科室醫護人員,并加強急診科室醫護人員培訓。
第二十四條 院內急救服務規范
急診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院內急救醫療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遵守診療技術規范,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及醫療安全。
急診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急診患者,對危重急診患者按照“先及時救治,后補交費用”的原則救治。
第二十五條 院前急救與院內急救醫療的銜接
急救中心(站)應當與急診醫療機構建立銜接機制,保持急救綠色通道暢通,實現信息互通和業務協同。
院前急救人員將患者送達急診醫療機構后,急診醫療機構相關人員應當及時辦理患者交接手續。急診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推諉患者交接,不得占用救護車設施、設備。
第二十六條 急診分級救治
急診醫療機構應當依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急診病情分級指導原則,按照患者疾病嚴重程度進行分級,并決定救治、處置的優先次序。
第二十七條 轉診分流
急診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患者病情需要進行救治、轉診或分流?;颊呓浖痹\科室救治后需要住院繼續治療的,急診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優先將其轉入住院病房治療;患者經急診科室診治后病情穩定、無需繼續急診救治,且符合出院或轉院標準的,應當及時辦理出院手續或轉診至相關醫療機構繼續治療或者康復。
第二十八條 政策引導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完善醫療康復、護理服務體系,暢通患者雙向轉診渠道。
市醫保部門應當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引導經過急診處理、病情穩定的患者轉診到相關醫療機構繼續治療或者康復。
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將符合出院或轉院標準仍無故滯留急診醫療機構急診的患者納入本市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公安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置。
第二十九條 考核制度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急診醫療機構上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構功能定位、急診規模、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制定和完善考核激勵制度,向急診科室予以傾斜。
第四章 社會急救
第三十條 政府及紅十字會急救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本市社會急救的培訓工作。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配合開展社會急救培訓。
紅十字會應當普及急救知識,組織群眾參加社會急救培訓,參加現場救護。
第三十一條 社會參與
本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急救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
本市鼓勵社會組織、志愿者組織開展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識和自救互救知識技能。
第三十二條 社會急救培訓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警察、消防隊員接受急救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組織教師和學生開展急救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
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商場、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旅行社、旅館、旅游景點等經營或管理單位,應當組織工作人員參加急救技能培訓。
其他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組織人員參加急救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
第三十三條 社會急救設施配備
機場、火車站、地鐵站、體育場館、會展場館、風景旅游區、大型商場、賓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單位和建筑施工、大型工業企業等,有條件的應當配備相應的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設備設施進行使用和維護。
第三十四條 公民緊急現場救護
任何人發現需要急救的患者,都應當立即撥打120電話呼救。
鼓勵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具備急救技能的公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規范實施緊急現場救護。
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可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
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保障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 財政保障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將急救醫療服務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三十六條 社會支持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急救醫療服務。社會力量參與急救醫療服務的,應當服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管理。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急救中心(站)、急診醫療機構進行捐贈,并依法享受相應稅收優惠。受捐贈單位對資金、物資的使用及審計報告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 用地保障
急救中心(站)的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城鄉規劃的醫療衛生用地,規劃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區(縣)人民政府為急救中心(站)預留建設用地,并作為一類衛生用地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第三十八條 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保障
急救中心(站)和急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配備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設施設備。
供電、供水、供氣和通訊企業應當保障急救中心(站)和急診醫療機構的用電、用水、用氣的穩定和通信網絡的暢通。
第三十九條 交通保障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市交通運輸行政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道路、交通、救護車信息共享機制。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保障執行急救任務的急救車輛優先通行,在急救車輛遇到交通擁堵時應當及時進行疏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急救中心(站)、急診醫療機構門口的道路通行方案,急救中心(站)、急診醫療機構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以外,禁止停車。
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報警器、標志燈具;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在禁停路段可以臨時停車。
任何車輛和行人都不得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通行;救護車執行急救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因讓行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而導致的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后,免予處罰。對不按照規定為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讓行的車輛、行人依法處理。
對依法從事院前急救醫療服務活動的救護車免收過路、過橋費等道路通行費、停車費。
第四十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保障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應急醫療專家庫。
本市有條件的三級醫院應當建立應急醫療救援隊,參與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中的急救醫療工作。
對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中的急救醫療,必要時由應急醫療專家進行現場傷情評估后,分送相關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者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急救醫療服務保障內容。
第四十一條 治安保障
患者應當遵從急救中心(站)、急診醫療機構的安排,不得干擾急救醫療服務,不得妨礙急救醫療秩序,不得毆打、辱罵急救醫療人員。
對有前款行為的人員,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十二條 急救醫療收費
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急救醫療服務活動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急救醫療服務活動收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第四十三條 醫療保險
本市將符合規定的急救醫療服務的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分別制定?;颊叩募本柔t療費用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結算。患者或其家屬應當按照規定支付急救醫療費用。
第四十四條 急救醫療救助
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其急救醫療救治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對因意外傷害需緊急搶救,無經濟支付能力又無其他渠道解決費用的病情危急、傷勢嚴重的病員,醫療機構可申請從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五條 信息化保障
本市建立急救醫療信息系統平臺,對全市院前、院內急救資源狀況等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實現院前與院內急救資源信息共享;實現與醫保、公安、交通等部門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第四十六條 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急救中心(站)和急診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舉報和投訴并及時查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依法處罰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 違規使用急救車輛的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擅自調用急救車輛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違規使用急救車輛所產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四十九條 冒用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名義的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擅自開展院前急救醫療服務工作或使用120標識,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于未經批準假冒急救車輛或非法營運急救業務車輛的,由交通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依法處置。
第五十條 干擾呼救信息的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謊報呼救信息,對呼救專線電話進行惡意呼救和其他干擾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院前院內交接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機構與接診醫療機構交接規定,導致救護車不能正常運行或占用救護車設施、設備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瀆職責任
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急救醫療機構的從業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突發公共事件急救醫療
突發事件的急救醫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上海市實施辦法》的規定處理。
近年來醫療糾紛明顯增加是不爭的事實?!夺t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一年整醫療糾紛是否增加相關報到還不多。醫療糾紛的發生對醫院建設發展客觀上起了負面作用。醫療糾紛是客觀現象不容回避。對醫療糾紛的成因進行分析,發現和遵循其規律積極主動采取相應措施防范和妥善處理之是十分必要的?,F就這些問題我們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體會做一個總結,以資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醫療糾紛成因應當說多數是綜合因素所致,引起醫療糾紛的因素大致可分為背景因素、醫方因素、患方因素。現就這三方面因素淺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稱社會環境因素或深層次原因。醫療糾紛不論以什么形式表現出來,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說它對醫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著作用。
首先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醫療保障體系不健全時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舊的醫療保障不復存在,新的醫療保障確實存在保障不夠;二是受保障人群對新的醫療保障(包括商業保險)需要自己出錢構筑認識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這兩個問題都會成為引發醫療糾紛的基礎原因。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保-患”矛盾(基本醫療保險與參保職工的矛盾)轉嫁成醫-患矛盾,或曰社會機制問題。
其次醫療機構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業”受到嚴重低于成本的價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斷奶”,同時“被推向市場,要引入競爭機制”;對于“救死扶傷”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費者的爭論;源自商業經營中“顧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醫務人員、病患及家屬在思想認識上的不知所從必然在日常的醫療服務活動中有所反應。有些認識上的誤區甚至是醫療糾紛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聞媒體從自身利益出發不負責任的炒作,誤導造成人們在此問題出現的認識誤區也是醫療糾紛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醫療糾紛中患方將“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體給你們曝光”成為威脅醫院的口頭禪。
再有由于社會變革造成人們心理承受發生問題及部分人對社會不滿,轉而把醫院及醫務人員當做“出氣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數。“要致富做手術,做了手術扯事故”并非空穴來風。甚至有些病患明說“你們哪么大個醫院,給一點算什么嗎?”。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國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醫方因素
醫務人員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較普遍的情緒,醫生反對自己的子女學醫做醫生的情況非常普遍。醫療糾紛中按患方不滿醫方因素可分為服務態度問題、價格問題、和醫療效果及管理的問題幾方面。細分下來有服務水平低、醫務人員缺乏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工作拖拉、對就診患者漫不經心、上級醫師對下級醫師的某些問題指正其在某些方面處置不夠妥當、病情解釋或交代不清、違反醫療常規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醫院管理水平不高、記錯賬、技術水平不高及缺乏經驗等。醫方因素歸結到一條就是未完全遵守國家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常規。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導致醫療糾紛的有患者的個體差異而患方對此沒有相應認識、因缺乏醫學知識對疾病的復雜性認識不足、對醫療效果期望值過高、甚至有病人進醫院等于進“保險箱”認識誤區對醫院規章制度理解不準確、有個別醫療糾紛因患者為滿足某種需求而提出特別要求引起的、家庭經濟或人際關系不良的情緒轉移、患者及其家屬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挤揭蛩刂胁慌懦贁翟谄渌胤剑òǚ轻t療服務行業)“鬧事”嘗到甜頭故意行為。
二、體會與對策
關于背景因素在引發醫療糾紛所起的作用我們很難有所作為。能做的只有在合適的場合進行微弱呼吁。本來“非典”的發生給了全社會對衛生事業發展道路一個反思的機會,至少對衛生隊伍整體的評價能更接近其真實情況。但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多少有利于醫院發展的變化出現。因此估計在短時間內醫療糾紛仍會保持上升的趨勢。至少不會明顯下降
引發醫療糾紛的患方因素不在我們控制范圍。為預防和處理好醫療糾紛我們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們體會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處理好與醫院發展建設的關系。醫院軟、硬件建設上去了,技術水平提高,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有成效了,醫院發展壯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發醫療糾紛的背景因素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不利影響。
我院在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的一些具體作法簡介如下,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2.1學習運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面促進醫院管理水平提高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在概念上有明顯的區別,但條例中關于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的原則對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起到“底線”的剛性作用。醫院在條例實施前用2個月時間組織各級種類醫務人員對條例逐字逐句學習、討論。強化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知道醫療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對照條例中對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病案管理部門要求;對病歷書寫具體要求;對醫務人員應告知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的具體要求;對醫療活動中發生了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制度等要求,醫院對規章制度全面清理。對醫療活動中與條例規定要求不相適應的工作程序進行調整,從源頭上減少醫療糾紛發生的可能。條例立法精神與民法銜接較好,醫院在學習條例時特別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內容的學習,使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養成保存證據的意識,提高了醫務人員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的素養。對部頒的條例配套規章也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醫療質量監控管理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促進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重要控制環節管理
我院長期把醫療服務質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環節上。首先對接病人最頻繁又最容易忽視的掛號室、出入院處、收費處門診藥房、護士站等“窗口部門”加強管理。同時對手術三關、急診急救病例、以及醫院根據工作經驗總結的年紀較大、有心肺合并癥等八類特殊病人進行重點要求。保證醫療確保質量不出大問題是對醫療糾紛最有效的預防。
2.3每月定期召開臨床科主任聯席會
會議內容為布置近階段醫療質量管理重點工作;反饋上一階段對醫療服務質量監控檢查的結果和醫療事故隱患;各科室交流新開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項;其它需要“關著門”講的事情。
2.4落實醫患溝通制
按衛生部、重慶市衛生局要求將長期以來化解醫療糾紛行之有效的醫患有溝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醫生、護士接診新收病人制度,術前談話制度、重要治療前談話簽字制度、麻醉醫師談話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時將多年總結出的能有效減少糾紛的要點作為談話內容制度化。
2.5抓好病歷書寫和操作常規培訓
重點在低年資醫師中反復訓練對某項疾病診斷處理的常規工作,使其形成條件反射。強化病歷書寫中對疾病診斷標準(診斷依據)的撐握在病歷中有明確的反應。強化對治療中用藥和治療方法的依據的病歷書寫,使年輕醫師養成醫療活動是有充分依據并在病歷中有反應的習慣。在出院醫囑中強化向病人交待復查、隨訪并有記錄。病情觀察要及時記錄。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醫療糾紛或便于醫療糾紛的處理。
2.6認真處理已發生的醫療糾紛及時總結
對于已發生的醫療糾紛應認真對待妥善處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協商、行政調解、訴訟三個途徑處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為通過鑒定和/或訴訟能夠很好地讓患方解除許多誤會,對于內部醫務人員的處理也更有說服力。當然不管哪種處理都要注意總結避免犯同樣的的錯誤。
■在高速發展中構建福利社會
隨著佩爾•阿爾賓•漢松領導的社民黨政府在1932年上臺執政,瑞典正式開始了創建福利國家的進程。隨后長達44年的連續執政,為社民黨政府實施其建立福利國家藍圖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條件。抓住瑞典經濟高速發展的機會,社民黨政府在經濟繁榮的基礎上建立起了人人都能受益的社會保障制度。
瑞典歷史學家把1945~1951年和1960年代形容為瑞典社會福利的兩個“豐收季節”。社民黨政府許多建立福利國家的重大改革方案,都是在這兩個時期出臺并得到實施的。如失業保險、全民養老金、全民疾病保險、兒童補貼、住房補貼、勞動保護、九年義務教育等社會福利,都是在1945~1950年建立的。1960年代,瑞典又出臺了兒童福利、老人福利和醫療保險等一系列改革方案,進一步完善了社會福利制度。而這兩個時期正是瑞典經濟發展最快的階段。
■以高稅收保障高福利
瑞典建立起來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其最大特點就是強制性的社會化,人人都必須參加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享受由國家統一提供的各種社會保障。
這些保障主要有六大類:一是兒童保障,每個孩子出生前后,父母可以累計享受450天補貼產假,而且每個1歲至16歲的兒童,每個月都可領取能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的兒童補貼;二是教育保障,除從小學到大學一律實行免費教育外,一到九年級學生可以在學校享受免費午餐,高中生每個月可以領取一定數額的助學金,大學生每個月可獲得助學金和低息學習貸款;三是醫療與病休保障,人們在生病期間不僅可以享受近乎免費的治療,而且還能從病休的第二天起領取到工資額80%的病休補貼;四是失業保障,失業者從失業的第6天起從國家得到原來基本工資80%的失業救濟;五是住房保障,這主要是一種向低收入有子女家庭和低收入退休家庭提供的社會保障;六是養老保障,全國所有人無論有沒有工作過,都可以在年滿65歲后領取到最低限額的養老金。
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需要巨額資金來支撐。根據瑞典稅務總局提供的數據,瑞典大約72%的稅收都用于社會保障,其中用于社會福利、教育和醫療衛生的開支分別占到稅收總額的44%、15%和13%,而用于政府部門、基礎設施、國防、社會與文化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開支所占比例不到30%。
■健全體系“使每個人生活得踏實”
芬蘭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體系非常健全,大到憲法,小到實施細則,各級政府通過有關立法,作為實施社會保障措施的依據。例如,根據芬蘭的基本衛生保健法,城市政府有如下責任:一是對城市居民進行衛生保健事宜的指導和教育,包括孕婦和兒童的醫療保健及家庭醫療保健計劃的指導;二是為市民提供體檢和醫學觀察設施;三是為當地居民提供醫療處置、門診治療、住院治療和家庭護理服務;四是為學校學生和職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五是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精神醫療保健服務;六是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救護車輛。如此詳盡的法律條文保證了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高效運轉和順利實施。
“使每個人生活得踏實”是芬蘭社會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標,現有居民無論是否曾被雇傭,達到一定年齡均可領取養老金。每個家庭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育兒津貼,以減輕撫養孩子的負擔。所有居民無論收入狀況、社會地位有何不同,均可得到盡可能好的醫療服務。
■防止滋生“懶人和不勞而獲者”
長期以來,芬蘭的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籌措一直是采取多元渠道,即由政府、雇主、個人和保險市場共同負擔。芬蘭社會保障財政來源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這部分資金在社會保障資金中的比例占到40%以上。
雇主繳納的社會保障費在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中居第二位,而個人繳費和保險市場所承擔的責任相對較少。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和涵蓋范圍的不斷擴大,專家預計,到2025年,芬蘭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將超過30%。
《中國醫院院長》:浙江省全面啟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路徑是怎樣的?
楊敬:2011年8月起,浙江省啟動了以藥品零差率為切入點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直至2012年12月底,全省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均已啟動試點改革。2012年下半年,紹興和嘉興共14個市級公立醫院試點城市,實施了藥品零差率改革。2013年12月底,除杭州市市屬醫院和在杭省級醫院外,全省所有市級和部分省級公立醫院全部啟動了改革。在2014年3月底前,浙江省計劃在杭州和在杭省級醫院中全面啟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在實施藥品零差率改革后,浙江省又在頂層設計方面進行了完善。通過采取“五環聯動”的模式,分別對醫療服務收費政策、醫療保險結算和支付政策、財政投入政策、醫療服務行為和醫院內部管理機制等五個方面,進行了綜合改革。
《中國醫院院長》:浙江省的零差率改革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在此期間,衛生行政部門開展了哪些籌備工作?
楊敬:在推行零差率改革之前,衛生行政部門進行了充分的政策調研。不過,“以藥補醫”政策已經實施了幾十年,改革也非朝夕之事,因此在出臺政策和統一思想方面經歷了一個較長的發展過程。在籌備了半年多的時間后,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率先在紹興、舟山和嘉興三座城市開始改革試點。除了衛生部門以外,此項工作還需要其他部門的共同參與,比如物價、財政和醫保等部門。
《中國醫院院長》:實施藥品零差率改革后,浙江省采了哪些保障措施?
楊敬:在改革啟動后,政府采用多種渠道對公立醫院進行補償。方法之一是調整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以體現醫務人員的勞動價值。此方法補償的數量占總補償的90%。另外10%則通過加強醫院內部管理,如減少成本開支予以彌補。通過改革,醫院的藥占比明顯下降;次均費用過快增長的勢頭也被遏制;平均住院日有所下降;大處方也有所減少。在城市公立醫院的補償方案中,由于城市醫院手術和檢查項目比縣級醫院要多,則適當調低了物價調整補償比例,將此控制在 85%左右,醫院可通過更多的技術勞務予以補償。
《中國醫院院長》:浙江省2014年將全力推進分級診療體系試點。此項改革首要工作是什么?
楊敬:開展此項改革,首先應轉變人們的觀念。如今的患者已經養成自由就診的習慣。一卡通的推行,更是為此創造了便利條件。而在醫保報銷方面,也沒有拉開應有差距。在此條件下,患者更愿前往大醫院或外省就診治療。因此,構建合理有序的分級診療體系的首要工作,是使縣市省三級醫院均可按照各自的功能定位,提供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