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精品高清自在线,国产女人18毛片水真多1,欧美成人区,国产毛片片精品天天看视频,a毛片在线免费观看,午夜国产理论,国产成人一区免费观看,91网址在线播放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法律專業就業方向范文

法律專業就業方向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法律專業就業方向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法律專業就業方向

第1篇:法律專業就業方向范文

法律文秘好就業嗎你要真指望這個專業文憑,還拿個專科學歷,就業的話沒有“關系”,估計難了。

問題在于你想要從事什么樣的工作了?文職人員?撰稿人?編輯?還是秘書?

我的建議是想好你未來將要從事的工作,并朝其發展。如果是秘書,那就去學速錄,這個比較特殊,在文秘中,這個是特別的專長。如果是文職,你沒有特定專業的文憑,很吃虧,所以建議你去考自考,然后去考專業證書,再就業“中文專業,自考里面有的,到海師報名”。如果是新聞方向的,如報社,甚至是法律向的,你可以先去問問試試,有點困難,但并不是沒有機會。

如果想清閑點,做吃等死的話,去考司法考試。考過了,前途無量。中國三大證書,注冊會計師,國家二級建筑師,律師證。估計你也只能向著最后的那個方向去考,那個考出來,你為必須要就業,每個公司都需要法律咨詢顧問,你可以掛靠在公司上面,不去工作,每月照樣拿錢。懂否?

第一階段課程通常比較寬泛,只有進入第二階段攻讀學士文憑和碩士文憑時才能真正開始專業化定向。在法國,法律專業的這第一個真正的大學文憑需修完三年高等學業課程后才能獲得。這專業學位文憑對至少學過兩年法律的外國留學生開放。

法律學士的教學大綱上有商法、社會法、國際法、民法和行政法。這個階段的學業還不算太專業化(某些職業學士文憑除外,例如,納爾波納大學的法律與葡萄產業管理職業學士文憑或里昂第二大學的法律與農業及農業食品企業管理職業學士文憑),但從學士以后的碩士階段則變得更為專業化,屆時得選定專業方向。因為,法律專業碩士階段可以在普通學科碩士文憑和選科碩士文憑之間選擇。

普通法律碩士文憑設立學校有:埃克斯-馬賽第三大學、阿爾圖瓦大學、尚貝里大學、巴黎第十二大學、留尼汪大學、圣艾蒂安大學、斯特拉斯堡大學。

其它可以修讀專科碩士學位的專業有:歐洲法、企業法、歐洲法與比較法、稅法、法國法、西班牙法、歐洲法與西班牙法、國際法、法國與德國國際法、公證法、私法、歐洲私法、公法、歐洲公法、專門公法、歐洲比較商業國際法。

第2篇:法律專業就業方向范文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法律問題

2013年被稱為“史上最難就業年”,隨著高校的不斷擴招,就業壓力凸顯,這個最難就業年高校畢業生達到699萬,就業形勢異常嚴峻。正是這種急速擴張的就業壓力,使得很多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失去了目標和方向。再則,由于高校就業法律教育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使得畢業生法律知識匱乏、維權意識淡薄,在求職就業過程中經常發生權益侵犯時間。因此,在畢業生求職過程中如何提高法律意識,維護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畢業生在求職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非法收取一定的招聘費用。近幾年,有不少公司在招聘時不對勞動者做出年齡、學歷、專業、在校表現等要求,以錄用為條件引誘求職者,騙取諸如報名費、資料費、注冊費、保證金等不合理費用。尤其是在錄用以后,以求職者專業知識不足為理由,收取一定的培訓費,許多求職心切的畢業生,往往調入此類陷阱。《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所以,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任何形式的收費都是不合法的。

(2)濫用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一個特殊的階段,用以降低用人單位的成本,使用人企業能夠以最低的成本風險招聘到優秀人才,促使勞動者的風險意識和競爭意識。但是在現實中,不少用人單位扭曲了立法者的初衷。鑒于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的弱勢地位,一方面盡可能的延長試用期或者壓低試用期的報酬,這往往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的;另一方面,以實習期、見習期來規避試用期規定。試用期的作用并未發揮出來,相反,成為了用人單位侵害大學畢業生的工具。

(3)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制度的核心,事關勞動者的權益保護。為此,《勞動合同法》第16條、19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不過,許多用人單位為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降低勞動成本,不合理的規避了勞動合同的訂立。根據高職高專類調查顯示,在貿易、建筑、餐飲服務等非技術行業的勞動合同簽約率最低,達到30%以下。由于缺少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爭議的處理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4)不合理的運用格式條款。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居于主導地位,因為勞動合同條款往往是事先擬定的合同文本,求職者只是被動的接受,選擇簽與不簽,而很少出現就合同條款內容與用人單位討價還價的情況。而這些事先擬訂好的合同可被視為格式條款。雖然格式條款對企業而言降低了成本,方便不斷使用,其現實中的運用,出現了諸多不合理的問題。其一,用人單位往往不提醒勞動者在格式條款中應注意限制自身權利的相關內容;其二,用人單位對自身責任規定不具體,不具有操作性;其三,勞動合同的最終解釋權往往在用人單位,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使勞動者處于不利地位。

2大學生就業法律問題的解決途徑

(1)加強法律知識教育,樹立法制觀念。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雖說逐步提高,但是總體在世界上仍處于一個較低的檔次,高校教育往往引導大學生只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程不予重視,只是應付考試,使學生缺乏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高校應重視法律知識的灌輸,尤其幫助大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可以加大對法律基礎課程的投入,引用案例或者實地參觀學習等教學方法,活躍課堂氣氛,使學生通過對課程的興趣,不斷積累法律知識,從而形成法律觀念,具體可以組織學生到法院參加庭審,從而了解我國的案件審理程序;也可以開展模擬法庭活動,通過學生自己模擬法庭人物,掌握訴訟程序,提高守法意識。加大法律基礎課程的考核力度,改變原有的一張卷模式,通過案例分析、問題闡述等考核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使學生重視法律課程。

(2)加強就業指導,指明就業方向。高校應重視就業指導工作,通過設立職業指導課程,培養學生正確的職業觀、擇業觀和應聘技巧,與此同時,應將《勞動合同法》作為單獨的一個單元對學生予以講授,勞動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試用期的規定、勞動保護、勞動者權益、勞動爭議的處理等等問題要逐一講授,同時應在課程中對近幾年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中出現的陷阱加以剖析,如何避免出現簽訂不合法勞動合同的現象,對畢業生予以警示,使畢業生能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規范各類招聘,加大監督力度。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應聯合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提高準入門檻,尤其針對實習期尚無法律明文規定的,應制定相應的強制性行政規章或者規范,使高校及學生與企業簽訂的實習協議中存在保障條款,用以避免出現糾紛無人問津而導致畢業生權益受到損害。鑒于目前就業難的現實,相關部門應對用人單位集中培訓并簽訂責任書,督促其遵守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進一步加強政府的調控與監管力度,為大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為社會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另外,還可建立相應的信譽評價制度,這是對用人單位招聘過程中的信用的反映,對于信譽好的單位,高校可安排宣講以及就業招聘過程中的優先待遇,而對于較差的應取消其招聘資格。

參考文獻:

[1] 喬楚晗,王歡.大學生就業法律問題的思考[J].產業與科技論壇,2008(7).

[2] 解廷民.對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法律指導工作的認識與思考[J].中國大學生就業,2007(18).

第3篇:法律專業就業方向范文

據近年來的情況看,來到加拿大的女性朋友,尤其是對那些在國內曾經擁有良好工作的眾多白領職業女性們,在加拿大卻都不得不面臨再次選擇職業方向的苦惱。雖然很多人已經做好從零開始的準備,可是在這樣一個全新的環境中,選擇就業領域,找什么樣的工作就成為非常艱難的選擇。很多女性在選擇職業方向和權衡工作與家庭生活等問題上猶豫不決而浪費了很多寶貴的時間。常言說得好:“退一步,海闊天空”。既然已經做好從頭開始的準備,就應該放下包袱,從就業實際需要出發,選擇適合自己未來的職業方向,并盡快付諸行動。所以,如何了解這個地區的就業市場,從中選擇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呢,就成為她們首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總的來說,大陸女性移民在加國的職業定位,大致可分為尋求穩定工作,尋求穩定發展和尋求挑戰型三大類。

穩定工作型:一部分女性朋友需要的主要是一份穩定的工作,朝九晚五上班,工作環境好,能有穩定的收入,同時能夠照顧家庭照顧孩子的工作。這種工作收入未必很高,但卻可以補貼家用。類似的工作有很多,比如牙醫助理和幼教助理工作等。牙醫助理協助牙醫對病人進行診斷和治療。這類工作的入門較容易,英語要求能夠與病患進行日常寒暄并解釋簡單醫療步驟就可以了。全國牙醫助理平均工資是每小時$16.51加元,從業人員也可以考取二級或更高牙醫助理證書,在工作中承擔更多職責,以獲得更高待遇。幼教助理ECA主要承擔0-12歲的兒童的教育工作,日常職責包括管理學生,安排活動,設計和準備兒童食品,管理教學器材教學環境,培養學生正確生活習慣等。他們可以在Day care, Kindergarten, Preschool, Nursery school, Community center 等許多地方工作。

穩定發展型:有一部分女性朋友需要的不僅僅是一份工作,更需要一份事業,希望未來職業發展有很好的發展前途,類似的工作主要有社工,辦公室文員和會計等。社區/社會服務工作者(社工)主要為社會提供各種公益,工作范圍非常廣泛。官方統計數字顯示七成的社工在社區中心或健康及社會援助機構等非贏利組織工作,另有三成服務于公共行政管理部門如各級政府。社工工作一般需要懂兩種語言,入門門檻相對比較低。在安省,一個初級社工的年收入為32000加元到42000加元之間,中級社工的年薪達47500加元左右,最突出的就是工作機會密集涌現,以大多地區最為突出。社工行業從業人員可以考取專業資格證書,輔助未來的職業發展。社工在加拿大是一個備受大眾尊敬的高尚職業。辦公室文員和會計工作,要求必須有商業溝通技巧,文職工作處理技能和基礎會計技能和知識,這三項素質缺一不可。加拿大一般的會計文員的平均薪金是每小時14.88加元,辦公室文員工作的平均薪金是每小時15.53加元。會計文員如有意向繼續深造,花4-6年時間得到注冊會計師的執照,薪金待遇都會有顯著提高。有幾年經驗的文員可晉升為高級文秘和助理等,工資平均每小時$20.60加元。

尋求挑戰型:在加拿大喜歡尋求挑戰,希望能夠進入高工資階層的女性朋友,可以考慮選擇入行難度較大,但未來前景看好的職業。雖然進入這些工作領域需要一段時間的努力,但是一旦成功進入這些行業后,前途無量。例如法律顧問,律師助理和專業洗牙師工作等。邏輯思維能力強,編輯能力優秀,富有專業素養的職業白領們可以考慮法律顧問和律師助理工作。從2007年5月開始,法律顧問行業受加拿大法律協會的監督,獨立營業的法律顧問需要考取法律顧問資格證書 (Paralegal license)。在多倫多地區工作的職業法律顧問的平均年薪為$53520,自主經營開設法律咨詢公司的收益會更高。這份工作不僅僅可以獲得穩定的工薪,更可提供事業發展的機遇和實現自我價值的成功感。對獨立自主的職業白領非常合適。洗牙師(潔牙師)是公認的女性金領工作,初入行的洗牙師工薪達到$35每小時,卑詩省的平均起薪達到$40每小時。Service Canada評價專業洗牙師未來的就業前景光明,在各行業評比中名列前茅。這個行業要求上崗人員必須有專業執照,這份工作對動手能力要求高,對語言要求相對較低。在工作當中相對獨立,更有機會在某些省份開設自己的洗牙師診所。因此,這個職業也是華人女性朋友的不錯的選擇。

第4篇:法律專業就業方向范文

關鍵詞:法律專科;就業;措施

中圖分類號:G642.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0845(2007)07-0129-02

收稿日期:[HTSS]2007-01-25

作者簡介:王倩(1973-),女,山東臨沭人,講師,碩士,從事法學研究。

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608所普通高等院校設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專業,比五年前翻了一番。法律專科生的招生人數一直超過本科生人數,但其就業狀況卻不容樂觀。據教育部2006年6月底公布的統計結果:截至6月20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平均簽約率達到50%左右,其中,專科(高職)生簽約率約30%。如何解決法律專科畢業生的就業問題,成了一個亟需解決的難題。

一、法律專科畢業生就業存在的問題

1.畢業生人數眾多,但就業途徑少

近年來,法律專業成為大學里的熱門專業。除了普通大學普遍設有法律專業外,幾乎所有的高職院校也都開設了此專業。據招生部門統計,2006年與2005年相比,大專生的招生增加速度比本科生快3.3個百分點。法律作為熱門專業,增長的速度還要更快。與招生人數的增加相反,法律專科生的就業面卻越來越窄。據筆者調查的數十個市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考條件中,幾乎都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學歷;有一些企業法治觀念淡薄,狹隘地認為,企業不會每天都有法律問題要解決,法律人才不會給企業帶來直接利潤,而不去聘請法律人才。即使有些大型企業招聘法律人才,一般也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學歷。用人單位的學歷歧視無形中提高了法律專科畢業生的就業門檻。根據中國人事部人才市場公共信息網的統計:2006年專科生的需求比2005年吸納的專科生數有大幅下降,降幅達39%,名列需求前20名的專業中只有3個專業要專科畢業生,但法律專業不在其中。

2.學校對學生培養與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相脫節

由于我國法學教育起步較晚,沒有比較成熟的法學教學經驗,絕大多數法學院、系的專科教育沒有明確的培養方向。特別是在教學過程中,尚未形成自身的特色,在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方法、教學評價等方面成為同專業本科教育的“壓縮餅干”,沒有充分體現出法律專科教育的目標特色。另外,法律專業的設置比較單一,一般只開設法律事務專業,而沒有對法律事務作更詳細的劃分,這與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的現實需要不相適應。法律專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高等法律專業實用性人才,“實用性”和“職業性”應是學校培養的重點。但很多學校都只注重對學生知識的灌輸,卻忽略了對學生的實踐能力的培養,這與社會所需的法律實用型人才是嚴重脫節的,也造成了許多法律專科學生面臨著學無所用的尷尬局面。

3.畢業生自身能力不強,但就業期望值很高

隨著高校擴招,專科生的錄取分數也一路走低,這直接造成了畢業生素質的良莠不齊。很多學生的學習能力、思考能力、自控能力都很差,而學好法律又需要這些能力。先天不足再加上我國傳統的教育方法存在的問題,造成了法律專科學生在知識結構和實踐能力等方面存在很多問題。社會上普遍反映,法律專科畢業生缺乏對法律的實際運用能力,對法律實務的實際運作方式不了解。他們多是單純地硬搬、硬套法律條文,而缺乏對案件的具體情形進行具體分析的能力。畢業生的能力有欠缺,不能滿足用人單位的需要,但是許多學生對就業卻有著不切實際、盲目樂觀的追求。江蘇警官學院關于“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的調查報告”中顯示,工作穩定的公務員是法律專業畢業生的就業首選,并且大多選擇到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就業,選擇到基層或者到西部去工作的不到8%。他們對就業后的收入期望與實際情況也有很大的差距。從社會的人才總需求量來看,專科畢業生的就業并不十分困難,難的是擺正好自己的就業心態。應該說理想和現實的錯位,加大了專科生擇業的困惑,造成了他們的就業難。

二、解決法律專科畢業生就業難的措施

1.控制法律專科生的招生人數,拓寬就業途徑

(1)教育行政部門應該控制法律專科生的招生人數

首先,限制沒有相應的辦學條件的學校開設法律專業。如前所述,高校擴招后,法律院校、系如雨后春筍般破土而出,其中有很多學校的教學設施、師資力量等根本不具備設立該專業的相應條件。而這些條件又是提升法律專科畢業生的教育質量和社會形象的重要保證。其次,在招生制度方面,允許法學類高等院校提出一定的特殊要求。法學類人才從事的主要是審判、檢察、法律服務等方面的法律職業。這些職業對人才的要求是很高的,它不僅要求從業者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論辯能力,還要有很好的寫作能力;不僅要精通法律專業知識,還要熟悉相關的社會知識……為了避免就業時的困難,應該在招生的環節上把好關。

(2)組織、人事部門和勞動部門應該拓寬就業途徑

首先,組織人事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招考、選調和選拔等人員錄用制度。從目前來看,應屆法律畢業生就業的首選途徑就是參加各級公務員考試,而這些考試的報名條件一般會有學歷上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這就把專科生排除在外了。其實既然國家允許招收法律專科生,就應該給與他們與法律本科生同樣的機會,不應有學歷歧視。其次,勞動部門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廣開就業渠道。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目前仍有很多尚待完善的地方。就法律專業畢業生而言,舉辦法律人才市場專場很有必要。目前,多是用人單位直接到高校挑選學生,或者學生通過熟人推薦就業,法律專業畢業生就業的專門人才市場尚未發展起來。如果能在一定的區域組織專門的法律人才市場,對畢業生的就業必將大有裨益。

2.學校要積極改革法律專科人才的培養模式

學校擔負著為社會培養合格法律人才的重任,學生認識法律、運用法律的能力首先是在學校養成的。要使法律專科生就業時有競爭力,學校的教育教學就要面向市場需要,改革現有的培養模式。

(1)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實用和急需的專業

法律專科教育的目的在于急社會之急,為社會培養應用型、技能型的法律人才,所以在專業設置上要通過對法律職業崗位的社會需求的調查與分析,設置出更適合社會需要、更受社會歡迎的專業。自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國家和社會對涉外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而我國目前非常缺乏這類人才,因此可以考慮設置法律英語、涉外經貿法律事務專業等等。設置了合適的專業后,就要引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具體要考慮學生的興趣、能力、特長以及以后的就業期望等。不同專業的教學重點也應該不同,專科教育的重點就要體現出“專”字。

(2)在教學方法上,要加強案例教學和其他實踐性教學

能否為社會培養合格的人才,最重要的環節就是教學方法的選擇。我國傳統的教學方法是以講授法為主,比較注重知識的系統性傳授,卻忽略了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科目,為了使學生更好地適應就業市場的需要,必須改革目前的教學方法,加強案例教學和其他實踐性教學。

首先,實施案例教學和診所法律教育。案例教學,是指以簡潔的語言文字形式,再現一個法律實踐活動的基本過程,從中提出法律制度完善問題或者法律適用問題,引發并組織學生討論,使之由此掌握法律知識,獲得法律技能,形成法律觀念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教學能夠極大地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有效地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自覺性,適應學生構建知識、接受知識的內在認知程序,同時也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診所法律教育,則是指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律師或老師的監督和指導下參與到律師通常所做的行為中來,包括為當事人訴訟等。廣義來講,診所法律教育包括了作為法律角色的學生在某種受到指導的環境之中,通過開展某些有效的形式,如法律援助,有意識地讓學生直接參與司法案例的處置,從而將法律理論、法律條文融會貫通到法律咨詢服務和訴訟服務等實踐活動中,使學生真正掌握對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操作運用,培養學生樹立良好的職業責任意識,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律專門人才。

其次,組織好課外實踐活動。課外實踐活動包括法院旁聽、律師事務所見習等。法律教學單位及任課教師可以選擇一些較為典型的案例,組織法律專科的學生去法院參加旁聽。借助旁聽,讓學生直接目擊庭審的全過程,學習、觀摩法官、檢察官、律師運用法律知識的技巧和風采,了解庭審的程序,加深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與運用。也可以聯系一些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讓學生在周末和寒暑假去見習,通過和當事人的直接接觸了解真實的案例,培養學生在紛繁復雜的社會涉法問題中以法律的思維考慮問題,提高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操作手段以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3)在教學評價上,要以考查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能力為主

考試制度是教學評價制度的核心。與傳統的教學方法相對應,目前法律專業的考試內容一般是以考查學生對基本知識的掌握為主,而忽略對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考查。因此,應該改變傳統的考試方法,以采用口試、筆試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將畢業生的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及其在人才市場的競爭能力作為評價法律教育質量的重要內容。

(4)加強就業觀念教育,指導學生務實就業

學生從一入學,學校就應有意識地對他們進行擇業觀念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新型職業觀和“先就業、再擇業”的新型就業理念。鼓勵他們拓寬視野,到公檢法系統以外的單位尋找就業機會,特別是引導畢業生到山區、到西部、到基層去就業,指導他們就業和創業并舉,參與競爭,自主創業。

3.畢業生要提升、完善自身素質,降低就業期望值

法律專科學生應針對就業市場,選擇自己的目標,調整學習鍛煉的方向和策略,及早做好擇業的準備。尤其是要根據自己的特長和興趣,選好專業。在校期間應珍惜大學學習機會,合理利用時間,提高學習效率,并積極參加專業實踐活動,努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提高就業競爭力。同時,要降低就業期望值,專科畢業生必須冷靜面對現實,積極調整自我認識,務實尋找就業機會,到最需要自己的地方去工作。應該看到,基層部門或者我國西部地區還是非常需要法律專科人才的。

參考文獻:

[1]賀衛方.中國法律職業:遲到的興起和早來的危機[J].社會科學,2005(9).

第5篇:法律專業就業方向范文

摘 要: 1999年我國高等教育體制開始改革,高等教育招生規模的擴大,隨之而來的是大學生數量的持續增長,大學生出現就業難。如何引導大學生就業,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成為提高就業率的重要保障。促進就業涉及到政府、勞動者、高校和企業四方,作為政府最需要做的是依法保障大學生的就業權益,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創造健康的就業環境。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權益保障;就業能力

中圖分類號: 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17003502

伴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迅猛發展,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人數逐年增加,2013年高校畢業生人數699萬人,當時稱為“史上最難就業年”,2014年畢業生人數達到727萬人,畢業生總量的壓力進一步加大,大學生就業問題日益突出起來。高校是學生從學校到社會,從學習者到勞動者轉變的中間環節,也是學生社會化重要的一環,目前各高校為了幫助學生實現這樣一個重要變身,在提高大學生的個人的就業能力上下足了功夫,從知識、技能、面試技巧、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心理等等方面做過許許多多的研究與實踐。但是,大學生就業不僅僅關乎學生、高校與用人單位三者的關系,作為高等教育體制從屬于政府,作為政府如何積極擴大就業的公共職能?如何建立機制保障大學生的就業權益?本文以從服務型政府為視角來談大學生就業權益的保障機制。

1 我國大學生就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就業法律制度不夠完善。2008年《就業促進法》的正式實施,該法加大了國家和政府關于就業的扶持、就業救助制度,明確了國家和政府在促進就業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保障了勞動者公平就業,是一部專門促進充分就業、保證勞動關系協調發展的法律制度。但是在就業權益保障這一點上,《就業促進法》沒有充分體現,沒有處理好就業權和國家義務的關系,具有臨時性對策的性質,尤其在程序性權利和救濟制度上乏善可陳。

(2)大學生就業權益法律意識淡薄。大學生對于就業過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文本(如協議書和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等)不夠深入了解,對簽訂的法律文書在出現爭議時該如何解決比較模糊。在就業權益受到侵害時,較少的大學生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一個方面是對法律的程序不太了解,不知道如何正確操作;另一方面對法律的信任度不高,法律制度沒有提供給大學生足夠的公平,法律的執行與大學生的法律期望值不相匹配。

(3)高校的人才培養模式有所局限。目前大部分高校拘泥于人才培養計劃,注重大學生專業知識積累、技能本身、個人品質、面試技巧、簡歷書寫等靜態能力的培養,而對如何創造更適應這個社會的培養模式,如何培養知識和技能的動態運用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大學生缺乏相應的操作能力和實踐能力,學生的靜態能力與行動和活動的動態能力結合不夠,由此,高校培養出的成品(精品)與社會的就業機制環境是割裂的,大學生就業后不能達到人職相匹配。

高校的就業指導模式問題也較明顯,雖然各高校在大學二年級開始就業指導課,課堂內容理論說教性過強,主要是圍繞國家和地區的就業政策、面試技巧、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等,授課教師來自于學校從事于學生管理工作的輔導員,大多數教師沒有實踐經驗,紙上談兵,學生沒興趣,老師也是完成教學任務,這種就業指導意義甚微。

(4)政府就業服務不到位。經濟結構不合理與勞動者技能機構不合理導致就業率走低。大學生就業市場的運行機制是市場機制,政府作為主要的參與者,缺乏公共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機制,就業市場、勞動力市場中的供求趨勢、結構變化情況缺乏科學的方法和手段進行測算,就業服務的科學化水平不高;國家的經濟形勢、政府的相關政策對學生的專業類型和專業發展勢頭推進較少;學生和用人單位的就業信息不對稱,各高校畢業前夕的雙選會,企業和學生之間互不了解,匆匆走個過場,雙選會等于雙盲會。

2 國外大學生就業保障制度研究的梳理與分析

(1)日本大學生就業體系分析。日本原來的兩項就業制度為新畢業生一齊錄用制度和終身雇傭制,終身雇傭體系確立的幾十年來,日本人也已經習慣了從一而終、企業大包大攬的就業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隨著就業體制和雇傭方式的急劇轉型,社會的貧富差距對人們的價值觀念帶來了極大的沖擊和影響。日本大學生就業體制進行了現代轉型,轉向了雇傭方式多元化,市場就業模式,自由就業制度。政府的就業援助、就業支持,高校的就業指導,加強對國家經濟活動和教育活動的干預,將勞動力培養計劃納入經濟計劃。實行國家主導型的積極就業政策,發揮就業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積極推動相關就業政策的法律化,政策法律化高度明確大學生就業的權利及政府和社會的義務。另外,寬松的社會心理環境和寬容的社會態度也促進了日本大學生就業觀念的理性化。

(2)美國大學生就業體系分析。美國已經形成了以法律為保障、以高校為中心、以聯邦政府為依托、以中介機構為輔助、用人單位積極參與的較為完善的框架體系。政府、社會和高校三位一體,共同促進就業服務工作的進行。政府主要提供就業信息,制定促進就業的政策和法律;高校是就業指導和培訓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并且根據社會的需要積極主動地調整專業和課程設置;社會上的中介組織是連接政府、學校和學生的橋梁與紐帶,溝通三者之間的信息,就業服務人員的專業化。

(3)德國大學生就業體系分析。德國立法機構在大學生就業方面主要制定相關就業法律《職業教育法》《就業促進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規范就業環境;政府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提供政策與法規引導及就業信息與培訓等服務;德國中央聯邦勞工總署與各地方的勞動局是主管就業的政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全國的就業政策,促進大學生就業,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提供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雇傭失業人員等,強化勞動部門服務職能,提供就業信息統計、就業培訓等服務。

(4)法國大學生就業體系分析。法國的政府、學校和企業對高校的大學生職業指導服務中發揮各自的職能和責任。作為政府,提供充分的就業服務,出臺多項政策對聘用應屆和失業大學生的企業進行一定期限的減免其社會福利分攤及部分稅收,并按聘用大學畢業生人數給予一定補貼;創建個性化教育小組,為勞動者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鼓勵青年創新創業。作為高校,重視大學的專業指導和今后職業規劃;幫助大學生聯系實習單位,為就業打下基礎;提供就業前互補性專業培訓和綜合能力培訓課程;關注學生的第一份工作。作為企業,重視與政府和高校的合作,幫助高校解決實習難題,企業管理人員介入學校的決策層提出相應的課程設計和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

3 對大學生就業權益保障機制的幾點思考

以服務型政府的視角來看,政府在促進和保障就業方面責無旁貸,在大學生就業市場中應發揮“紐帶”和“推手”的作用,積極溝通和協調各相關部門,發揮就業服務的整體效能,提高就業服務的科學性。

(1)完善就業法律制度,維護大學生就業權益。

首先,明確《就業促進法》中政府的義務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地位。保障大學生就業群體的權利,如就業市場信息知情權、就業競爭權、就業平等權、就業公平待遇權、違約求償權、公共就業保障權、自由擇業權等;降低維權周期,簡化勞動爭議解決程序,加強對就業權益維護的實效性;維護試用期權益,限制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擴大受教育權內容,把學生的學業和職業方向的指導與信息納入受教育權中,學校、教師或職業方向師應幫助學生確定其學業和職業方向,并為學生完成學業和學業結束后的就業提供方便。

其次,推動相關就業促進政策的法律化。在國家促進就業、市場調節就業、勞動者自主擇業的市場就業新機制下,注重各項公共政策的相互配套性和體系化,如戶籍、社會保障政策等;成立大學生維權、服務的職能部門,可以邀請或聘請高校從事法律研究和實務的雙師型教師來為大學生就業服務,更好地保護大學生的權益。

政府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人力資源供求雙方在就業市場上的“交易行為”以及職業介紹機構的中介行為,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實現就業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建,最終建立公平公正的勞動力市場秩序,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利,更好地促進就業,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2)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開展就業市場調研,積極推進教育改革。在經濟調整過程中就業率不高,結構性失業現象嚴重,這就需要政府提高公共政策服務能力,保持勞動者的就業能力與社會需求的銜接,政府應對就業市場及做出時反應,宏觀調控我國高等教育專業的設置,在穩定基礎學科的同時,促進高校靠社應用型學科及新興專業,及時調整對學生專業素質的培養,使勞動者個體環境和勞動力市場環境有效交互,完成職業導向和求職自我效能,促使大學生的就業能力為市場所接受,促使良好的就業環境得建成。

實行就業扶持和保障制度,幫助應屆大學生解決就業問題。目前政府購買大學生就業服務崗位能有效提高大學生就業率,這種就業援助制度要明確服務對象,服務職責,否則會讓部分大學生產生等靠要的心理。政府有責任給予大學生提供多層次的工作環境和機會,不斷開發勞動力資源,發展和完善職業介紹、失業保障等公共服務體系,通過服務提供機制的創新,引入市場機制和合作機制,不斷提升政府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最終把學生扶上馬送一程。

(3)充分運用高校社會資本,為學生和企業搭建就業橋梁。

高校經過與企業、事業單位、研究所、私企等多方面機構的長期的校企合作等積累下來的社會資源和關系的綜合體,是完全能夠為高校所利用。一方面,擴大學校的社會資本的范疇,增加就業信息總量,保證學生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人才的基本需求,減少大學生就業的盲目性,提升大學生就業層次和針對性,同時,降低信息獲取的不對等性,保證信息利用高效率。另一方面,保障大學生學習期間的見習和實習工作,搭建畢業生和實習崗位的市場化運行,進行就業前的體驗。

(4)政府成立就業指導署,提高大學生就業能力。

國家可以在各行政區域設立就業指導中心,安排全職工作人員,或者聘請專家、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的經理、優秀校友擔任兼職,服務所在地的高校學生。政府免費為學生提供就業政策法規的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辦理失業登記、就業登記事務,引導就業工作健康發展。尤其對于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應予以直接幫助,可以設立職業咨詢處、實習機會咨詢處,安排職業咨詢師幫助學生制作修改簡歷、指導他們如何展示自己的能力,鼓勵他們拓展個人的交際圈,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引導大學生順利就業,這樣可以減輕政府的壓力,緩解社會矛盾。

參考文獻

[1]劉和忠.德國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啟示[J].外國教育研究,2001,(5).

[2]張文強.關于完善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的探討[J].河南社會科學,2008,(7).

[3]楊國軍.從歐美經驗看我國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的完善與創新[J].職業教育研究,2008,(6).

[4]楊艷紅.政府促進大學生就業政策研究[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2007.

[5]王歡,桂玉婧,李松平等.經濟學視角下的大學生就業成本研究[J].中國市場,2012,(4).

[6]徐莉,郭硯君.大學生就業質量與社會資本關系研究―以武漢高校為例[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2010,(5).

第6篇:法律專業就業方向范文

(一)國內外有關法務會計的爭議聚焦迄今為止,國外有關專家學者對法務會計的定義眾說紛紜,我國理論界與實務界關于法務會計的界定也是爭議頗多,法務會計到底應歸屬于會計學科還是法學科?亦或是歸并到審計學科?仔細分析諸多觀點,不難發現它們之間有許多交叉重合,也有部分差異,歸納起來無非就是以會計為重心,還是以法律為落腳點,或者說可劃分為廣義的法務會計和狹義的法務會計,要視具體目標而定,國外的主流觀點分析歸納有如下特征表現:第一,法務會計的內涵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即從單純的會計(舞弊)調查向會計鑒定、訴訟支持等司法縱深方向延伸擴展,這體現了多學科交叉滲透有不斷擴大的趨勢。第二,現階段,法務會計的定義進入了“林立”狀態,各種說法不斷涌現,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呈現百家爭鳴、不斷創新的景象。第三,理論研究專家與社會實踐專家對法務會計的界定具有很大的差異,主要源自視角不同,研究領域及價值觀存在差異。從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來看,主要是側重于對法務會計實務的探討,又受到案例的推動,較多關注熱點問題和技術解決方案,特別是在執行舞弊審計、財務調查時的應用,至今已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統的舞弊調查方案以及在收集證據過程中所用到的先進技術方法,但對法務會計的理論淵源和理論框架的探索則非常少。國外學者對法務會計概念的定義趨于完善,但都未涉及到法務會計主體,有所欠缺。而研究方法方面,主要是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和歷史的概括總結以及案例研究,實證分析很罕見。由此不難發現實用主義原則在法務會計理論發展中的作用以及案例對法務會計理論的推動,這種實用主義原則現在仍起很大作用。從國內學者對法務會計概念的界定觀察,有的是從處理經濟糾紛中法律問題的視角進行界定;有的則是從學科和實務雙重角度予以界定;還有的是從現行司法會計體制的角度對法務會計進行詮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想要對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進行定位,應先明確法務會計的一般涵義。綜合各家觀點,總結我國法務會計的社會實踐,筆者認為,所謂法務會計,是指由獨立執業的法務會計師,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綜合運用會計、審計及法律等多學科交叉知識和專業技能,對社會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糾紛及欺詐行為等進行調查、審核、估算、分析和鑒定等,據以提出鑒定意見或為法庭審理作證的特定專業服務活動。它是以法學和會計學理論為基礎,集會計學、審計學和法學于一身的綜合叉學科。要理解上述法務會計的基本涵義必須把握住以下五個要素:

二、法務會計的目標

(一)法務會計的技術方法。法務會計的技術方法是在執行法務會計業務時需要綜合運用的調查、審核、估算、分析、判定與鑒別等技術方法,以取得合乎法律要求的各類證據。法務會計與傳統會計的最大區別在于:法務會計所執行的業務職能及出具的專業報告都是直接為法律服務的。法務會計經常涉及舞弊調查,并為公、檢、法等職能部門和紀檢、監察、律師辯護、經濟調查及審計等專業活動服務。法務會計師執業有助于社會各界了解和解決諸如經濟損失,特別是金額方面的損失。另外,法務會計師還經常幫助內部管理部門強化公司內部控制,以減少內部舞弊的發生。可見,法務會計師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經濟糾紛、經濟過失和經濟犯罪等,其基本職能是向法庭等職能機構提供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庭客觀、公正地裁決經濟案件的專業依據。在法學科的法務會計專業(方向)人才培養方案中,已經確定的法學(法務會計專業方向)人才培養目標為:“本專業方向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會計學科的基本理論知識,靈活運用審計的技術方法,熟知證據規則和法定程序,熟悉國內外會計財務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際慣例,能夠綜合運用法律、會計審計知識、方法和技能,專業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富有創新精神,具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人際溝通、信息技術或區域分析、解決法務會計問題能力,具備會計、稅務、審計、鑒證等法務會計職業技能,適應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社會中介組織及企事業單位等需求的復合型應用性人才。”這一目標定位的鮮明特點是:具體詳盡、面面俱到、學科交叉,涉及面廣,出發點是適應性強,無論市場變化有多大,似乎都會有好的就業去向。但是,目前的就業競爭壓力大,人心浮躁,學生一般只注重眼前,價值取向以實惠為主。經過幾年來的培養實踐,筆者以為,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或專業特色方向,不論是在法學科下的,還是在會計學科下設的特色方向,都應該遵循高等教育規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需要源于實踐需求,又高于實踐要求,應符合科學發展觀和與時俱進的原則,既要簡明扼要,又具有專署性和可操作性,而且還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保持預留發展空間,要可持續下去。培養學生的周期較長,市場瞬息萬變,可能招生時形勢一片大好,可到畢業時,市場風向標變了,所以,還是要有縝密的頂層設計。基于上述情況,分層次的法務會計專業(方向)人才培養的目標本科可定位為:本專業(方向)培養適應信息化國際市場競爭需要,德、智、體、美協調發展,具有法學應用基礎與財務會計學功底,能夠綜合運用法律規則調查各類經濟糾紛與財務舞弊案件證據,并勝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崗位需求的復合型應用性人才。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碩士人才培養的目標可定位為:本研究方向培養適應信息化國際市場競爭需要,德、智、體、美協調發展,具有較深厚的法學應用基礎與財務會計學功底,能夠綜合運用法律規則調查取證各類經濟糾紛與財務舞弊案件,具有創新精神,并勝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崗位需求的復合型應用性人才。法務會計專業(方向)博士人才培養的目標可定位為:本研究方向培養跟蹤信息化國際市場競爭變化,德、智、體、美綜合發展,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與財務會計學理論功底,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程序調查研究各類復雜的經濟糾紛與高端舞弊案件,具有創新精神,并勝任跨國集團、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研究與實踐的復合型高級人才。美國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視培養模式和路徑不同而有所區別。許多美國高校目前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僅停留在研究生在職教育階段,加之社會上法務會計人才稀缺程度較高,各高校確定的法務會計培養目標以“能夠勝任法務會計、舞弊調查等相關工作”為主。

(二)各類層次人才培養目標下的課程體系設計一般復合型專業(方向)人才培養計劃中的課程設計較普通專業的課程設計復雜且目標要求高,搞不好就會出現“兩張皮”或“拼盤式”的局面,全憑學生自己去消化融合。在學分有統一規定、不能突破的前提下,需要課程設計者科學合理地進行課程體系的設計。法學院的法務會計專業(方向)通常偏重開設較為系統的法學科類課程,因為法學科的一級學科門類較多,國家統一規定的法學科基礎和主干課程就有十六門課,加入各部門法、專業法規,令人眼花繚亂,再按照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大學必修課、通開課、通識課,跨學科選修課等,剩下極其有限的學分分到復合的會計學科、審計學科,達不到需求。學生就業時常常出現會計學功底不扎實,法學又難就業。為改變這一局面,只能再盡力壓縮法學類課程,增加一些經管類會計課程,但交叉融合又是難題,還是改變不了“拼湊”的色彩,改革創新就要冒風險。所以需要每年微調課程開設計劃,按照“通、識、精、活”原則構建課程體系,逐年調整人才培養方案。同樣道理,在會計學院下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的課程體系設計正好相反,通常偏重開設較為系統的經管類會計學科課程,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經管類學科基礎課程就有十到十二門課,加上按照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大學必修課、通開課、通識課,專業主干課以及跨學科選修課等,剩下的要想置入法學科一系列課程不大可能,只能選擇性嵌入部分主要的課程。學生就業經常是會計學具備一定的功底,但是法學知識不系統,法學思維跟不上。無論在哪個學院下面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方向),最關鍵的是看學生的興趣和未來人生的發展方向,根據獲取哪個學士學位來定它的主要知識結構取向,然后實施課程再造系統工程。我們通過三年的努力,嘗試性地進行課程再造,打破“拼盤式”局面,為有效地節省學分、提升專業交叉和學科融合度、擴大復合效果、增強實戰能力,組隊實施了課程開發計劃,目前已經完成五門課程的改造和教材出版任務,正在試用階段,還需要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再進一步深加工使之完善。目前,在我國,為適應社會對復合型法務會計人才需要,緩解單一專業的就業壓力,除了積極申辦本科層次的法務會計專業以外,可以嘗試多元化培養模式,如在財經類院校的會計學或法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第二學位;為增強學生的發展后勁,可以像國外一樣,實施本碩連讀制度,在本科階段主修會計學三年專業,在碩士階段主攻法學科和實踐應用三年;實施碩博連讀制度,在碩士和博士階段偏重法學和交叉融合性研究,培養出真正的法務會計高端人才。

三、探索我國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新模式

(一)國外職業資格考試與專業教育結合培養模式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應拓寬思路,開闊視野,轉變觀念,借鑒ACCA/CGA等在國內高校的辦學成功經驗,嘗試探索學歷教育與ACFE(美國注冊舞弊審核師)職業資格教育相結合模式。本科階段學習的第一要務是厚基礎、寬口徑、重思想、強能力,以專業素養教育為主,有的專業課直接對接ACFE的職業資格考試內容,搶占先機,凸顯法務會計專業特色,并有針對性地解決學歷專業教育與社會實踐需求脫節問題,以適應市場變化對特殊人才的需要。

(二)探索國內與國際合作辦學模式目前,經濟全球化,市場競爭國際化,國外大學積極搶灘中國的教育陣地,為了充分體現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教育的“國際化”并不斷擴大隊伍,我們應具有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發展戰略眼光,采取“走出去”與“請進來”的方式,與國外有專長的大學合作,聯合培養法務會計高層次人才。具體可以推行國際化“2+2”、“3+1+1”、“4+1”等培養模式以及“國(境)外高校交換生”等人才培養模式等。

(三)校內跨學科基地班培養模式現在許多院校都按大類招生,可以在本校的會計學專業與法學專業搭建一個“2+2跨學科專業平臺”,由學生自主選擇未來的發展方向,還可以組建“創新法務會計人才基地班”,選拔優秀學生進入實驗班,推行全新教學法,設置綜合性較強的特色系列課程。此外,有條件時不妨借鑒重點大學的辦學經驗,采取本碩連讀或碩博連讀模式,即本科階段完成會計學教育,法學科放在碩士和博士階段完成。美國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表現為:要么僅限于開設舞弊調查與白領犯罪調查一門或幾門法務會計相關的課程,涉及有關訴訟支持的培養計劃較少。據調查,已有17所高校開設了法務會計課程,向學生系統、全面傳授法務會計知識,其中有5所高校開展了法務會計本科教育的嘗試,還有兩所高校同時開展法務會計本科和碩士學位教育,其他高校多數只開展法務會計碩士學位教育。而大多數高校都設置了入學門檻,如工作經歷、相關預備知識和學歷要求等,主要教育對象為在職或在校生,主要教育形式為遠程教育和全日制教育。開出法務會計課程的絕大多數是經濟學院和會計學院,少數高校由法學院承擔。

四、法務會計專業方向建設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法務會計專業(方向)就業遇到的尷尬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需求巨增,新興行業越來越多,學科劃分也日漸細致,科學研究及各領域拓展急需一些有學科專業交叉融合背景的復合型人才,市場調查研究和社會實踐顯示,法務會計人才大有可為,如各級財政、稅務、物價部門,公檢法、紀檢審、銀行、企業等都需要既懂法律,又精通業務的復合型專門人才。目前,法務會計專業的畢業生總體上很受歡迎,但在就業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尷尬。有些單位在招聘時,要么招純法學的,要么招純會計學的。從每年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專業要求看,要么是延續多年以前的專業類別要求,要么有新類別出現,但并沒有單獨設置法務會計這一類別,對專業要求也沒有添加到新增加的目錄中,學生如果選擇要報考公務員,只能走法學系列,要去企業單位就只能選擇會計學,可實際畢業時不可能同時拿兩個學位,所以學生往往很糾結,到底要拿哪個專業的學位。筆者認為,國家人事部門公務員招錄過程中,應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與時俱進,根據有效需求,及時地更新招錄專業目錄和進行崗位設置更新。政府部門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真正發揮宏觀調控和政策導向作用,從根本上解決就業難的問題。另一方面,高校也有責任千方百計擴大宣傳和影響,有效推介復合型人才深入各行業基層,利用寒暑假的社會實踐機會和招聘會及網絡輿論宣傳陣地,做好信息溝通工作,借助政府和社會輿論宣傳和網絡信息強力推進法務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發展,為我國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法務會計與舞弊審計的辨析近年來,國內外資本市場上的企業財務造假、會計舞弊以及高級管理層犯罪案件此起彼伏,由此對舞弊審計和法務會計的需求日益興盛,刺激國外的舞弊審計研究迅速升級。而在特別復雜的經濟案件中,單憑舞弊審計和法務會計唯一手段是無法完成的,經常是雙方交叉并聯合作戰,優勢互補才能順利結案。法務會計的產生和具體內容與舞弊審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因而許多著作和學者經常將兩個詞交叉使用,或者混為一談,事實上,舞弊審計和法務會計雖然有相同之處,但也存在著差異,詳細了解兩者的異同,合理安排,使兩者相互配合協作,有利于在調查舞弊案件時使兩者的優勢最大化,促進反舞弊事業的發展。例如,美國“世通”公司董事會在知道發生財務舞弊欺詐案后,立即成立了包括前聯邦總檢察長、審計人員、律師等專業人員在內的“特別委員會”展開獨立調查,聘請美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執行部門前首腦提供咨詢,共同解決財務欺詐導致財產被非法侵占案件中的財務、法律、會計等問題。在這之中,審計人員對賬務進行舞弊審計,而前檢察長、律師、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前首腦則相當于法務會計人員,對于賬務資料提供法律方面的專家意見,支持訴訟,兩者相互配合,共同解決財務欺詐案中的會計、法律問題。

(三)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的課堂教學案例建設法學科與會計學科的最大共同點在于實踐性強,為不斷提升教學質量和效果,應注重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還可聘請校外兼職教授定期來校講學,如聘請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有豐富實戰經驗的法務會計專家授課。以往單純的法學或會計學課堂教學也有許多案例可以穿插學習示范,多年的經驗積累和案例素材獲取都較為便利,也好編制成案例庫。但是法務會計的課堂教學,包括教材編寫卻比較困難,成型的案例幾乎沒有完整的,這就需要教師深入實際去發現挖掘,并組織課程組員抓住辦案機會,團隊式合作,不斷反復實踐探索法務會計調查與訴訟,再凝練提升編制成適合課堂教學的案例資料,供學生熟悉操練學習之用。

第7篇:法律專業就業方向范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法院新收各類案件超1000萬件,同比上升3.38%,而2011年全國法院新收各類案件則突破了1100萬件,同比上升了5.85%。不斷上升的訴訟案件數量表明,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正日趨增長。

但目前法律人才的供應仍未能滿足市場的需求。根據有關資料統計,全國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名,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如美國30名/萬人,英國15名/萬人),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巴西20名/萬人,阿根廷12名/萬人)。而且,我國現有企業5000多萬家,但僅有四萬余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

從個人律師擁有量以及不斷上升的訴訟案件數量來看,可以說,作為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的第一選擇,律師行業從總量上還遠未飽和,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環境的改善,社會上對律師、法務等法律人才的需求將會增加。

另外,由于中國已經加入WTO,各類對外貿易摩擦和糾紛日趨增多,因此,懂英語和國際法的律師的職業前景十分看好。

一般來講,法學專業主要有四大就業方向,分別是律師、公務員、企業法務人員以及法學教育。但由于法學概念涵蓋面廣,也存在著大量的具體針對性的優勢就業領域。一般這類領域的職位對專業要求較高,從業人數較少,但薪水絕對高。例如,商法與經濟法專業的可以去當會計師、審計師等財會人員,或者從事證券行業。知識豐富、對娛樂圈感興趣的可以去當影視法律顧問,跟在影視大腕們身邊,錢絕對是賺得不少。

第8篇:法律專業就業方向范文

關鍵詞:選修課程;模塊化;學科導向;就業導向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6-0224-02

目前國內高校的法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基本由必修課和選修課兩個部分構成,一些高校還將選修課細分為指導性選修課與任意性選修課。在選修課部分,各校根據主流法學學科內容、自身特色、學院師資力量等因素開設,并無一致的模式,全國范圍內各校法學專業的選修課開設可謂五花八門、豐富多彩。但就學生選課而言,多是出于興趣愛好等非理性因素,缺乏對選課的系統規劃,導致課程的選修與學生的考研、就業、出國等畢業去向之間失去關聯,浪費了學生的學習時間,也浪費了高校的教學資源。為解決這些問題,本文將探討在法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就選修課程進行模塊化設計的必要性,比較不同的模塊化思路,分析模塊化的強制性,以期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要求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選修課程的科學化提供建議。

一、選修課程模塊化的需求分析

(一)現行人才培養方案的弊端

一切建議必須有相應的需求。如果現行人才培養方案中選修課程的設置足夠科學、合理,則無須提出修改的建議。但事實并非如此,以筆者所在高校為例,法學專業指導性選修課容量為26學分,要求學生選修18學分,任意性選修課提供了80個學分的容量,要求學生至少選修18個學分。這些指導性和任意性選修課幾乎涵蓋了所有的法律部門,那么學生們是根據什么選課的呢?筆者做了一項統計調查,向法學專業大三學生發放調查問卷104份,學生為省內一表及省外二表錄取生源(以下所引調查數據均出自該份調查問卷)。就選課依據回答如下:

由于是多選題,選項總數大于104,比例總數大于100%,但就以上統計數據來看,根據興趣、老師個人魅力、課程本身的難度占據了學生選課考量因素的前三名,根據未來職業規劃和考研專業來選擇的只占34.62%和18.27%。由此可見,學生的選課行為缺乏科學的引導,無法做到與職業規劃相結合,結果到學生畢業之時,成績單上無法看出學生的優勢所在。

(二)學生對選修課程模塊化的需求

學生對選修課程模塊化的態度如何呢?這一部分涉及調查問卷中的兩個問題:一是你是否需要得到選課方面的指導;二是你是否希望學校能給大家提供一種套餐式的選課方案。調查結果顯示:

從以上兩份統計數據來看,希望得到選課指導的學生合計占到了94.23%,希望提供模塊化選修課方案的占88.46%。加之與大四年級同學的訪談,學生們普遍認為現有的選課方式十分盲目,待到高年級涉及考研、找工作、出國等時才發現,一些該選的課程還沒有選,一些已經選修的課程與自己的畢業去向無關,在資源和精力有限的情況下未能做到物盡其用、學有所長。

綜上可以發現,現有的粗放式選修課設置已經無法滿足學生的需求,學生迫切需要精細化的指導。此外,粗放式的選修課設置也無法滿足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需求,尤其是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所謂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是指掌握法律基本理論、具備法律操作技能,具有能夠解決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實際法律糾紛能力的人才。現有的粗放式選修課設置,使得學生回避需要投入大量精力的實務討論、診所類課程,而選擇那些以純粹講授為授課方式的課程,結果是提起理論頭頭是道,拿起案子束手無策。因此,應對法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選修課部分進行模塊化設計,使課程體系不僅擁有縱的知識深度,也體現橫的知識寬度,以提高學生的適應能力[1]。

二、選修課程模塊化方案的比較

國內一些高校已經采取了人才培養方案的模塊化,但總體而言,在模塊化設計方面又有三種不同的思路:一種是以學科為基礎的模塊劃分,可稱為學科導向模塊化方案,即將選修課劃分為理論法學、憲法行政法學、民商經濟法學、刑事司法、訴訟法學、國際法學等方向,由學生選擇其中一至多個模塊,直至修滿學分。第二種是以職業導向為基礎的模塊劃分,可稱為就業導向模塊化方案,即將選修課劃分為理論課程模塊、實務課程模塊、比較法課程模塊。第三種是將選修課按理論、案例、研討、實務等模塊劃分,但要求學生在各模塊選修一定數量的學分,這種模塊化不是本文研究的模塊化方案,因此以下只比較前兩種模塊化方案。

(一)學科導向模塊化方案的優劣

學科導向模塊化方案的優點在于它適應了法學人才專業化的需求。就我國審判機關而言,民商事、刑事、行政審判職能的劃分在法學人才培養上具有相當的導向性,國內稍具規模的律師事務所也就采取了專業的部門劃分,過去那種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通吃”的法官和律師已經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現代法律工作需要的是專門性法律人才。學科導向的模塊化方案將選修課按照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部門劃分,引導學生在有限的時間內集中精力掌握某一法學領域的知識,使學生能夠成為某一領域的專門性人才。

學科導向模塊化方案的另一個優點在于它滿足了學生考研的需求。目前法學人才培養逐漸向研究生傾斜,法學本科畢業生考研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在法學碩士招考當中,大多數高校將碩士劃分為不同的學科,即通常所謂的二級學科,本科生在準備考研的過程中要選擇特定的學科方向,這就直接決定了考研專業課的內容。學科導向的模塊化方案能夠幫助同學準備考研的內容,使學生在選修課程時根據將來要考取的研究生專業進行選擇,節省了學生的精力。

學科導向模塊化方案的缺點在于,它無法擺脫過去我國法學專業細分所受到的那些批評。學者認為,我國法學教育的專業設置一度過于瑣碎,而導致法科學生的法律知識面普遍比較狹窄[2]。法學教育仍然受到過早過細的專化傾向影響導致法學院所提供的基礎知識教育在廣度、深度上都有欠缺。學生選擇了模塊甲,對于模塊乙等其他模塊的知識就無法掌握,這與過去的法學專業細分在效果上似乎趨同。但這實際不應成為學科導向模塊化方案受到批評的理由。最優的方案當然是學生掌握全面的法學知識,甚至相關領域的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知識,夯實基礎。但在選修課容量大、本科生選修學分有限的情況下,學科導向模塊化方案也不失為一種次優選擇。

(二)就業導向模塊化方案的優劣

就業導向模塊化方案的優點在于它適應了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去向多樣化的現狀。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畢業去向包括考研、公務員(非法官)、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務、出國以及其他。不同的就業去向需要不同的法律專業素養。法律職業群體,即法官、檢察官、律師除了需要掌握實體部門法律以外,還需要就程序法有很深入的了解,而對于外國法律方面無太大需求,企業法務需要掌握更多民商經濟領域的法律,而對于傳統公法的需求不大,出國的學生則需要注意法律的比較和外語的學習,而對于雙語教學可能有強烈的需要。就業導向的模塊化方案能夠與學生的職業生涯規劃相結合,為學生畢業做好相應的準備。

就業導向模塊化方案的缺點在于,由于各就業去向所需技能之間有重合之處,各模塊的課程必然有所重疊,這樣一來模塊化本身的功能就不如學科導向模塊方案那樣突出。另外一個缺點則在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日新月異,無論如何悉心設計,總會有一些去向被忽略,這樣會導致學生心理的不平衡。

學科導向模塊化方案與就業導向模塊化方案孰優孰劣?不可一概而論,要結合高校自身發展定位、生源情況等綜合因素確定。對于研究型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多數選擇繼續深造的,學科導向模塊化方案更加合理。而對于教學型大學,法學畢業生多數選擇就業的,就業導向模塊化方案更加科學。

三、選修課模塊化方案的強制性

所謂選修課模塊化方案的強制性,是指學生一旦選擇了一個或多個模塊,必須在該模塊當中選課,不得選修其他模塊課程。從調查問卷的數據來看,93.27%的學生希望模塊化方案是推薦性的,只有6.73%的學生希望模塊化方案是強制性的。這反映了學生對強制方案的抵觸情緒,但不能以此作為設計選修課模塊化強制性的唯一依據。

對于學科導向模塊化套餐而言,每一模塊所含課程數目有限,很少能夠通過選修一個模塊即能實現學分的要求的,通常會建議學生選修2個或多個模塊,此時,若不做強制性的要求,模塊化的設計方案將失去意義。原本每一模塊當中課程就有限,通常是3到7門課程,此時若再突破模塊進行選課,則回到了最初的漫無目的選課狀態。

對于就業導向模塊化方案,則應結合模塊容量予以考量。如果模塊有足夠的學分容量,可做強制性的要求。如果模塊沒有足夠的容量,則不應做強制性的要求,而只能采取推薦性的方式,鼓勵、引導學生在模塊內部選課。所謂的足夠容量是指,模塊的選修課學分總數應大于要求學分一定的比例,筆者認為,這一比例應為:要求學分/模塊容量≤75%,這樣才能保證學生選課有足夠的騰挪空間,避免因課程設置不合理而無法修夠學分。例如,模塊甲提供了40個學分的課程,要求學生從中選擇30個學分或者以下,可以是強制性的。若無法滿足該比例的要求,則不應采用強制性的方案。

結論

法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選修課的粗放式設置已經不能適應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也無法滿足社會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同時亦廣受學生的詬病。選修課的模塊化方案雖然不是解決法律人才培養問題的“萬能鑰匙”,但它至少能夠解決學生在選課過程中的盲目和感性,使得選課這一嚴肅的教學行為回到理性的軌道上來。

參考文獻:

[1]付子堂.當代中國轉型期的法學教育發展之路[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06.

第9篇:法律專業就業方向范文

關鍵詞:法科學生;就業;創業;現狀;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和法制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呈現出前所未有的高速發展態勢,法律人才培養的規模取得了重大進展,全國有634所所法學院、系具有招收法學專業全日制本科生的資格,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大批的法學專業人才,有力地促進了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和經濟建設,同時由于就業資格準入限制也造成了部分法學畢業生就業創業艱難,沒有在專業崗位就業的畢業生紛紛改行。嚴峻的就業形勢使法學這個曾經令無數學子艷羨的專業,完全被遺棄的悲情籠罩著,法科學生面臨著比其他專業的學生更大的就業壓力。由麥可思研究院撰寫、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2013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指出,2012屆本科生畢業半年后就業率最高的學科門類是管理學達到92.9%,最低的是法學為87.2%。報告還指出,動畫、法學、生物技術、體育教育、英語等專業連續三年入選“就業紅牌專業”,被視為“高失業風險型專業”。法科學生就業、創業難的現狀引起了社會關注。

一、法科學生就業、創業現狀

法科學生在公檢法系統、律師行業、國家公務員單位、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行業的就業、創業情況,是值得我們探討的。

(一)法科畢業生在公檢法機關就業的情況

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曾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法律專業畢業生流向最為集中的地方,也是現在很多畢業生就業的首選,但是現在要進公檢法系統已經越來越難。就其原因:一是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實施以后,法院、檢察院招收審判員和檢察員要求應聘者必須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雖然允許大四在校生參加司法考試,但是在校法科學生主要是忙于公共課、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基礎理論知識的學習,盡管學校為在校生開設很多的案例課和實訓課,但是擴招后,學校教學條件有限,很難滿足法科學生適應司法考試的水平要求,就全國而言,從2002年開始舉行司法考試以來,平均每年考試至少有80%的法科學生沒有通過司法考試。二是按照現在的錄用政策,進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法學學生即使通過了司法考試,獲得了職業資格證書,還要通過公務員考試,法科學生在校期間都忙于司法考試,獲得了司法考試后,根本沒有時間復習公務員考試內容,加上公務員考試又由于報考人數多而錄取率低。三是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的學生沒有資格報考公檢法機關,這樣一來,不但造成公檢法機關得不到法科人才,還造成法科人才培養的資源浪費。

(二)法科畢業生在律師行業就業的情況

從事律師工作,是廣大學生選擇就讀法律專業的一個重要的擇業驅動力。但是目前法科專業畢業生去律師事務所就業的比例呈下降趨勢。就其原因:一是司法考試制度實施后,律所招聘也要求應聘者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二是我國目前的律所大部分都是合伙制、合作制,注重利潤最大化的他們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長期培養、長效用人機制,沒有人才儲備的積極性;三是律師行業具有較大的風險性,許多畢業生思想準備不足,望而卻步。據多所大學法學院的統計,2010屆法學本科生畢業后從事律師行業的人數僅占法科畢業生總人數的10%左右。

(三)法科畢業生在國家黨政機關就業的情況

法科畢業生可以通過考取公務員進入公檢法司等政法機關和政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是就業的主要渠道。公務員法實施以后,公務員報考人數增加,競爭日益激烈,報考人數和錄取人數基本上都在50:1以上,個別中央國家機關能達到1000:1以上。法科專業畢業生報考公務員有專業上的優勢,但由于目前公務員招考實行中央和地方獨自組織考 試的體制,每個省甚至市、縣都有自己的考試科目、考試范 圍、考試時間,考試內容并且時間各異,時常造成沖突。學生為獲得更多的公務員錄用機會,奔命于各地,人為地增加了畢業生的就業成本和就業困難。

近年來我國公務員考試熱度不減,加之各地公務員考試相繼出臺各種限制性條件,包括諸如考生報考條件須為“985”工程、“211”工程類學校,考生生源地限制等,同時,為了防止考生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趕考”現象,各地政府舉行聯合考試,即約定在同一天舉行公務員選拔考試。在公務員考試難度加大、錄取率偏低的大環境下,法科畢業生同樣面臨著就業困境。

(四)法科畢業生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情況

企事業單位是目前最有希望成為法科專業畢業生就業增長點的行業,去這些單位就業的比例越來越高。但是法科畢業生去這些單位就業也存在一定的瓶頸現象。一是對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事業單位來說,使用專門的法科人才對他們來說還屬于高消費,畢竟不是他們所急需的技術型人才;二是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企事業單位來說,他們需要的是更高層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初出茅廬的應屆法科畢業生也很難符合他們的要求。這就造成了許多法科畢業生就業處于兩難的境地。

二、造成法科學生就業與創業難的原因分析

法科學生就業遭遇種種困境和難堪,是諸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結果,主要表現在:

(一)現實社會的原因

1.法治環境的缺失。法科學生就業具有特殊性,就是指法科學生要想獲得完全理想對口的就業工作崗位,就必須充分考量社會中的法治環境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法治需求問題。在我國由于歷史的原因,人治的陰影還存在并發揮著一定的影響,又由于國民素質普遍偏低,法制宣傳沒有普及群眾,法律并沒有實實在在地滲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法律觀念并沒有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形成一種至高無上的理念,而且法科類學生就業之特殊性歸根結底乃是法律之于社會存在或運行方式的特殊性,科學的理性的法律乃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產物,唯有經濟發展形成的商業化和社會發展形成的法治化才是法科類學生就業的理想環境。中國目前缺少一種法治環境是法科類學生就業困境的根本性的因素。[1]

2.對口崗位供應不足。一般認為法學專業直接對口的工作單位是公、檢、法等政法機關、政府機構,或到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但由于近年來黨政機關持續進行的機構改革和人員精減,此類單位所能提供的崗位有限。全國有3000多個基層法院,按每年每個基層法院提供兩個就業崗位計算,我國的基層法院每年約能接收6000多名畢業生。再加上中級法院,每年總共大約能吸納8000多名畢業生。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行業工作的同學,仍須通過司法考試獲得從業資格,但極低的司法考試通過率仍是困擾法科學生就業的一大難題。[2]

3.法學教育大眾化與法律職業精英化存在著差距。現今全國開設法科專業的大學已經達634所,在校法科專業的學生約36萬人。擴招以來在短短的幾年時間里,普通高校法科專業的本科生人數增長過快。除正規法科院校(系)外,還有各種與法科有關的“干校”、函授、電大、自考等多種形式的法科教育,法科教育出現了大眾化的趨勢。而法律職業的專業化和精英化仍然是法治國家的法律傳統之一,也是一些發展中國家法律職業的發展趨勢。欲取得法官、檢察官、律師資格,均須通過統一的司法考試,司法考試的低通過率和法律職業的高門檻,決定了雖受過法律教育的高校學生,在畢業時卻并不能輕易邁過這個門檻。[3]

(二)學生自身的原因

在就業、創業方面,法科學生存在著許多自身的原因,比如,法科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技能掌握不夠,社會實踐不夠,缺乏就業核心競爭力,社會資本不足,缺乏科學有效的學業、職業生涯規劃,存在期望值過高的就業、創業觀念問題,極易導致法科學生的就業困難。

1.就業核心競爭力缺失。法科學生就業創業需要具備的能力要素,諸如:社會實踐能力、公共協調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自我發現和發展的能力、理論運用能力、自學能力、發現問題的能力、運用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等,但是很多學生都沒有具備。而這些能力的培養,均需要學生在司法實踐中獲得,本科四年學制實踐機會不足,致使能力培養方面存在欠缺。[4]

2.社會資本不足。社會資本主要指建立在信任和互助合作基礎之上的社會關系網絡,是個人發展所必要的資本之一。科爾曼在論述他的社會資本理論中曾指出:“社會資本是影響個人行動能力以及社會生活質量的重要資源。”社會資本可以彌補大學畢業生就業信息的不對稱,有助于大學畢業生獲取就業機會。對在校的法科專業學生,大都沒有積極走出校門,獲取到律師事務所或政法機關向法律界的前輩學習,將理論學習和實務學習相結合,積累相關工作經驗,導致在參與實踐過程中,面對開放的信息源和多渠道的獲取途徑,不能得到有利的資訊,彌補信息的缺乏,提高就業的機會,這就是社會資本缺失的后果。[5]

3.盲目攀比,就業觀念偏差。客觀上,不斷擴招、司考難、專業的非排他性、法學教育與人才市場的脫節等似乎都是就業難的合理解釋,主觀上,擺脫“專業不對口”“非傳統法律行業不入”等就業觀念的桎梏,將法律人的理性思維、法律精神法治理念薪火相傳,成了廣大法科畢業生應該正視的首要問題。而伴隨法學教育的復蘇,法律職業經歷著由冷到熱,由熱到高劣汰轉換過快,很多人難以認清形勢,學生認為自己以后要從事公檢法工作或律師工作的占近九成,甚至面臨大學畢業時,許多學生仍保持較高的期望值,希望自己能找一份“專業對口”的法律工作。[6]不但進校前存在著盲目報考,而且畢業后又不愿到基層、到企事業單位去工作,造成就業的擠壓困境局面。

4.缺乏科學有效的職業生涯規劃。法科部分畢業生就業難和就業質量不高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除了社會對法學人才需求相對不足、招生規模擴大過快和法學教育質量有待提高等客觀因素外,法科學生沒有科學有效的職業生涯規劃也是重要因素。針對法科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的調查問卷統計顯示,對你是否了解職業生涯規劃的相關知識和理論的回答中,非常了解職業生涯規劃的大學生只占3%,有70%以上的學生不了解職業生涯規劃的相關內容。這一結果與其他類似調查結果都表明大學生對職業生涯規劃理論與實踐的認同存在較大問題,職業生涯規劃對大學生個人、高校和社會的重要作用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7]

(三)學校方面的原因

作為法律人才的培養方,政法院(系)在以下諸多方面的問題,是法科學生就業、創業難的主要原因,比如,盲目擴招造成就業壓力,實踐教學體系存在缺陷,專業口徑單一,缺乏具體有效的就業指導等,具體表現在:

1.擴招造成就業壓力。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學本科教育的快速擴張與法律實務部門有限的吸納能力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據教育部2011年統計,目前我國共有623所高校開設法學類本科專業,本科在校生數29 萬多人。[8]而無論是法學院系還是在校生的數量,都遠遠超過法律實務部門的吸納能力。據初步統計,作為我國法學本科畢業生的最大需求方,我國法院和檢察院系統根據自然減員和發展需要所能提供的職位每年大約為2.5萬到3萬人。[9]而如果再排除其他潛在的競爭者,如轉業軍人、社會在職人員、其他層次的法科畢業生等,留給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就更加屈指可數了。

2.實踐教學體系存在缺陷。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我國法學教育獲得了一個非常難得的發展機遇。但在法學教育欣欣向榮的今天,其存在的問題也不斷暴露。尤其在缺乏深厚文科學術氛圍的工科院校中,法學專業的發展受到一定的制約,存在的問題相對突出,表現在作為法學教育產品的畢業生,就業越來越難,而且畢業生就業后的專業適應性緩慢。集中暴露了現行的法科培養方式存在的問題:傳統的“一站式”通識教育,嚴重缺乏職業教育和法律技能等訓練,實踐教學體系存在缺陷,實踐教學過程薄弱。我國不同法學院校在本科階段開設實訓教學的模式各有不同:有的學校開設各類實務課程,如律師實務、企業法律實務、訴訟法訴訟模擬等課程;有的學校建立模擬法庭,組織學生進行訴訟模擬;有的學校在當地公檢法等部門或者和企業、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建立長期實踐基地,促進學生實踐、實習;以司法考試為導向展開教學,在各院校間比拼司法考試通過率以督促學生參加司法考試等。然而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是,法學院校經過了這么多的努力,培養的學生卻仍然為許多實務部門所詬病。正所謂梅花香自苦寒來,人的某一方面的能力建立與提高,絕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法學知識應用能力和法律思維方式的建立,也絕不可能通過一個學期的教學,或者進行短期的實踐、實習,模擬幾次訴訟,而寄希望以多么大的提高與改善。此間問題,殊值深思。[10]

3.專業口徑單一。我國的法學教育教學正面臨著一場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法科專業的學生是被按照學校的統一計劃來培養的,而不是按照他們自己的興趣和需要來培養的。由于缺乏學習主動權,導致了專業結構簡單,知識體系單一,人才的培養如同流水線生產,難以形成自己的專長和優勢。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已經從簡單的技術型人才向復合型人才轉變。綜合性、復合型人才是現代社會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單位也更親睞綜合素質強的畢業生。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后,面對復雜的國際經濟活動,必須掌握經濟、國際貿易、企業管理和外語等綜合知識,只懂得自己的本專業遠遠不夠。[11]

4.學校缺乏具體有效的就業指導。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是一項集服務與指導一體化的實踐過程。現實情況是許多學校缺乏專業就業創業具體有效的就業指導,這是法科學生就業難的重要原因之一。許多高校針對法科大學生的就業指導模式還面臨就業指導理念陳舊、就業指導的程序設置不合理,就業指導的體系化建設不健全等問題,主要表現在:

(1)管理本位濃厚,服務意識淡漠。服務作為大學生就業指導的重要環節,在為學生提供各種就業指導服務的過程中,真正體現大學生作為就業主體的角色意識還不強。政法類高校為了學生順利實現就業,為他們提供及時有效的各種服務,諸如提供各種就業需求信息、舉辦各種招聘宣講會、組織就業技巧培訓等。但政法類高校固有的行政管理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在為學生服務過程中存在服務成效不大,重形式輕內容等現象,雖然設立了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但由于機構設置不健全,中心職能難以充分發揮,遠不能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多元化的就業指導需求,如缺乏專門的就業培訓機構、未能充分有效開展模擬招聘、求職成敗案例分析、技能培訓、職業資格認證、就業實習等工作。從事就業指導的教師人數偏少,學歷層次差異大、就業實踐經驗欠缺,缺乏系統的專業培訓和必要的專業知識儲備,難以達到就業、創業指導應有的效果。

(2)分類指導欠缺,指導效果不佳。政法類高校法科學生的培養目標而言,一般可以分為研究型法律人才、實務型法律人才和輔助型法律人才三類。現實中,政法類高校法科學生希望得到的就業指導信息主要包括:國家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選拔政策釋疑、法科專業職業生涯規劃的個性指導、就業信息及選材標準的深度解析、就業指導心理調適等方面,但現有就業指導內容難以完全滿足上述要求,因此,就業指導應根據畢業生的多元化職業發展目標采取分類指導方式,指導法科畢業生盡早根據自己的個性、興趣、特長及專業學習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的高低規劃自己的職業發展目標,分階段開展職業素質拓展訓練,提升就業能力,以適應就業市場的需求。

三、促進法科學生就業與創業的對策和建議

(一)構建面向基層法治改革的就業新模式

我國法科畢業生就業率近年來在文科中一直位居倒數第一,其深層原因在于供應與需求的嚴重脫節,以及對中國法治轉型契合度認識不夠。構建面向基層法治改革的就業新模式,既是中國法治發展對人才之急需,又是解決法科畢業生就業難的根本出路。應當在強化基層審判與檢察職能、彰顯司法行政的調解、矯正與服務功能,完善企業法律顧問與律師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切實吸納人才,收到法治改革與就業問題同步解決的雙重效果。[12]構建面向基層法治改革的就業新模式,應當體現在:強化基層審判職能,吸收法科生到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重點充實基層檢察院,完善派駐機構制度,充分吸收法學畢業生;強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調解、矯正、幫扶與宣傳功能,拓展就業之路;激勵律師事務所的人才需求,建立律師見習和專業分工制度;充實企業法律顧問力量,嚴格執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法科學生就業難,難在供求關系不暢。中國法治事業的發展迫切需要大批法律專業畢業生,當務之急應當是疏通“供”、“求”間的關系。總體方案是:由中央政法委領導,由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以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務院編制辦、財政部聯合制定政策,為法科畢業生就業提供規范依據。[13]

(二)職業去向多元化,化解就業壓力

據麥可思公司的調查結果顯示,法學類專業畢業生就業的行業排名前5名的依次是:辦公室職員,行政秘書和行政助理,法律職員,其他法律助手,法官及助手。[14]最為法科學生看重和最能體現法學教育成就的職位--法官--竟然只能排在第5位,真是讓人唏噓不已。

上述調查結果與著名學者蘇力教授的觀點相吻合。蘇力教授認為,中國的絕大部分法學畢業生并不從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職業。他們會到各級政府機關當公務員,到各類公司企業任職,自主經商,進入新聞傳媒界,幾乎遍及所有的行業,即使進入法律職業界,除了當律師,哪怕身在法院、檢察院或司法局,都不一定從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實務,多數只能從事行政、政策研究等工作,更像是這些單位或系統內的行政官員。即使在就業率近乎100%的北大法學院,也只有大約20%左右的法學本科畢業生才真正從事比較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實務。[15]其他非知名高校的法學院的情況也相差無幾。如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每年也只有10%的本科畢業生進入直接運用法律知識的職場工作,而最大比例的學生(40%)進入企業、銀行業、保險業等領域工作。[16]

職業去向多元化或者說非法律化是目前我國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的客觀現象。法學本科教育所培養的學生畢業后不僅可能從事各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職業進入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而且還可能從事各種非法律職業工作。事實上,隨著法學本科教育規模的逐年擴大,法學專業畢業生從事非法律專業工作的比例遠遠超過了學生從事法律職業的比例。我們應該順應時代潮流,面對嚴峻就業形勢,多方面拓寬法科學生的就業、創業渠道,化解法科學生的就業難題。

(三)探索法科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實踐模式

科學有效的職業生涯規劃是每一個大學生高質量就業的必要前提,也是高校加強就業工作的有效途徑。法科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應作為高等法學教育和就業指導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列入教育計劃之中,從學生進入高校開始,貫穿于大學四年學習過程中。生涯規劃教育讓法科學生掌握科學的生涯規劃理念、理論,同時教給學生科學的職業規劃方法;法科職業生涯規劃重點是需要運用各種手段對大學生的職業能力、職業素質和職業心理測試,明確其今后的職業目標和發展方向;引導學生充分利用機會對職業前景、社會需求進行分析,按照“擇己所愛,擇己所長,擇世所需”的基本原則,進行正確的職業定位并形成規劃方案,這是職業生涯規劃的關鍵和基礎。制定生涯規劃方案,首先對職業定位,職業定位就是將職業目標與自己的潛能以及主客觀條件進行最佳匹配,職業定位過程中應考慮性格與職業的匹配、興趣與職業的匹配、特長與職業的匹配、專業與職業的匹配等。

確定職業定位后,就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主要由分階段的目標組成。如:短期目標具體,對人的影響也更直接,也是長遠目標的組成部分;長遠目標需要個人經過長期艱苦努力、不懈奮斗才有可能實現,確立長遠目標時要立足現實、慎重選擇、全面考慮,使之既有現實性又有前瞻性。按照規劃的時間維度,一個人職業生涯規劃可以分為短期規劃、中期規劃、長期規劃和人生規劃4種類型。[17]

(四)加強法科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實訓

具有扎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功底、多元的知識結構和復合型的全面知識,精通法律和法學原理,了解法學專業的最新成就和發展趨勢,并掌握它的科學方法論。這是法律專業人才知識結構中的主體部分,規定了法學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性質,是法學專業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體系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思維能力、表達能力、解析能力、創新能力、經驗知識、信息知識、緘默知識方面。

法科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的培養須通過實訓來完成,而實訓的開展應當以本科生導師制的引領作用為基礎。本科生導師制度旨在發揮教師在學生培養中的主導作用,實現全方位、全過程育人,以提高學生培養質量和學院辦學水平,對開展實訓、提高法科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有著重要意義。具體而言,實訓分為以下三類:

1.理論類實訓。理論類實訓是指通過對理論問題的深入學習和研究探討,在理論層面加深學生對專業問題的理解與認知,從而實現專業水平的提高和專業素養的升華。理論類實訓不同于日常的專業知識學習,而是在掌握基本知識的基礎之上,對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研究反思和綜合運用。其目的在于促進學生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學生理論運用能力,培養學生發現問題、研究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良好習慣以及鍛煉學生研究理論問題的思維能力。理論類實訓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法學文化沙龍、法律辯論、法學論文探討等。

2.文書類實訓。文書類實訓是指通過法律文書等常用文書的寫作訓練,使學生掌握其撰寫方法,明確各種文書撰寫要求和格式、內容與寫作方法,以及各類文書的特別注意事項,從而規范學生的寫作技巧,提高學生的寫作水平。開展文書類實訓可以通過法律文書寫作、社會調查報告撰寫等方式進行,將講授與演練相結合,在實踐中不斷提高學生的寫作水平。文書寫作對法科學生來說尤為重要,這是由法學的學科特點和工作性質所決定的,實踐中,這一問題在日常的教學中很容易被忽略。因此,提高文書寫作水平是提高法科學生核心競爭力的當務之急,意義重大。

3.實踐活動類實訓。實踐活動類實訓是指通過各種與專業相關的運用型、實務型、競技型實踐活動,讓學生切實體會專業實踐的過程和形式,將抽象問題具體化、現實化、直觀化,形象生動地向學生展示職業工作中的具體情況,并讓學生參與其中,親身體驗。實踐活動類實訓可以通過模擬法庭演練、法律援助、證據調查、甄別與運用等方式來實現。實踐活動類實訓是學生就業前的一種預習和預演,對增強學生對就業情況的了解,激發學生對就業崗位的興趣,提高就業核心競爭力,提升就業信心有著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3][5][11]練小勃.法科學生就業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甘肅政法成人教育院,2007(4).

[2][4][6]朱寧.孫玲玲.崔拴林.法科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體系的構建[J].教育與職業,2011(23).

[7][17]陳維厚.法科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理論與實踐研究--提高就業質量的視角[j].理論思考.

[8][16]楊晨光.“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咨詢組工作組成立[j].中國教育報,2011年4月2日.

[9]李仁玉.張龍.實踐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探索[j].當代法學,2008(3).

[10]丁陽東.法學本科實訓教學探索[j].法制與社會,2012年6月(中).

[12][13]汪習根.汪沛.我國高校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對策研究--構建面向基層法治改革的就業新模式[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1).

主站蜘蛛池模板: 富蕴县| 井陉县| 嘉定区| 恩平市| 涿州市| 武功县| 定陶县| 岢岚县| 陆川县| 永济市| 大悟县| 凌源市| 巧家县| 阿鲁科尔沁旗| 九寨沟县| 武平县| 谢通门县| 长岛县| 梁河县| 龙泉市| 永昌县| 陈巴尔虎旗| 石棉县| 民丰县| 临汾市| 土默特左旗| 巧家县| 类乌齐县| 搜索| 家居| 抚远县| 儋州市| 紫金县| 丰顺县| 高安市| 衡阳县| 平江县| 洪湖市| 垣曲县| 宕昌县| 永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