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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群眾基礎
樹立全民法治理念。普法教育的對象是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全體公民,重點對象是領導干部、行政執法人員、農民和青少年學生,而農村農民又是普法教育的“難點”和“大頭”。因此,廣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各種傳媒的宣傳教育作用,重點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種渠道和途徑,采用“送法下鄉”、法律咨詢、法律知識競賽、巡回講座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法治思想、普及法律知識,在全社會要大力營造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法不斷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不斷改善全社會的法治氛圍,引導群眾、依靠群眾和融洽群眾。培養全民法律文化理念。法律文化既包含著法律思想、制度、設施,人們行為模式,心理習慣等內容,也包含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設施以及人們的行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他們的一些觀念、原則和價值體系,是人們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會正義的本質表達,人們有什么樣的法制觀念,習慣上表現出何種行為方式,都有賴于法律文化的培養和支撐,開展廣泛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公眾可以從思想上把握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法律精神的認知,進一步理解法治社會的建立與自身利益之間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系,逐步接受法制思維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養成崇尚法治的行為習慣,進而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扎實推進依法治理。普法是基礎,治理是重點,和諧是目標。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開好頭、起好步,推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深入開展。特別要注重堅持普法與法治實踐相結合,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目前,全市開展了依法治市、依法治縣、依法治鄉(鎮)的地方依法治理工程,開展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法治校園和依法治企等全方位的基層依法治理工程。既增強了各級黨委、政府帶領廣大人民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民主管理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又增強了各級黨委、政府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提高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加強人民調解,為構建和諧社會構筑平安防線
人民調解有利于解決經濟糾紛、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強大的經濟基礎作后盾。近年來,人民調解工作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方針,在三峽庫區移民、農民土地承包、礦產資源開發、土地征用補償、企業停產破產和職工下崗待業、城市拆遷改造、為農民工追討工資等方面積極參與矛盾糾紛的調解,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為重慶經濟的持續發展創造了條件。2005年全市共受理調解糾紛將近15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7%,其中絕大部分是經濟糾紛。事實證明,人民調解對化解經濟矛盾、解決經濟糾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調解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防止違法犯罪。經濟、政治體制改革所遺留和產生的一些問題和矛盾,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一些紛爭,都急需人民調解工作加以解決。人民調解,在看似“和風細雨”的勸說中化解即將涌來的“狂風暴雨”,使得大量民事糾紛無需對簿公堂,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一道獨特風景線。據統計,全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去年共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632起,涉及867人;防止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2152起,涉及4718人;防止群體性上訪1278起;防止群眾性械斗1139起,基本上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社,大糾紛不出村,疑難糾紛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糾紛無積壓”。人民調解化解了大量的民間糾紛,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人民調解有利于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與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客觀要求是一致的,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容是一致的。人民調解已經成為解決社會矛盾糾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擴大黨的影響力、凝聚力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方法。因此,抓好人民調解工作,有利于黨更加廣泛地團結社會各個階層、各種成份的社會主義建設力量,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有利于黨引導好、保護好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祖國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社會基礎;有利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
三、規范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行為,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
律師作為法律的宣傳者、維護者、實施者,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大有可為。一是律師是推進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重要力量。在人大政協的會議上,律師運用法律專長和廣泛接觸人民群眾的優勢,建言獻策,反映民意,積極參政議政;在司法活動中,律師通過依法辯護和,有效地維護廣大公民的合法權益;在中,通過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法律事務,推動政府依法行政。二是律師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律師通過專業服務滿足社會主體的法律需求,積極宣傳法律法規,幫助政府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幫助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協調處理好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矛盾和糾紛,保障社會生活的有序化、規范化。三是律師為社會政治穩定貢獻力量。目前我國正處于“矛盾多發期”,廣大律師以維護穩定為己任,運用法律專長和職業優勢,積極參與疏導和化解社會矛盾,引導群眾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為黨委和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盡可能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讓所有群眾都平等地享受到公平正義,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公證機構及人員通過依法行使國家證明權,營造和諧社會誠信友愛的良好氛圍。一是通過公證行使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基本職能,調整公民之間、公民法人之間的關系,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公證實踐證明,大量的社會矛盾和可能發生的糾紛可以通過公證得到預防和化解,防止了因民事糾紛可能引發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二是通過公證行使服務、溝通、證明、監督的市場中介職能,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從公證實踐看,公證處和公證人員通過辦理企業改革,招標投標,公司股權轉讓以及農村承包經營等經濟方面的公證業務,在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促進非公經濟的發展,保護合法經營和公平競爭,化解金融風險,規范房產地市場,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法律保障作用。三是通過履行公證職責,在政治、社會生活中起到了法律監督的作用。對面向社會開展的一些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是公證的一項重要職責。公證的介入,可以有效地維護這些活動的正常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從公證實踐看,公證處和公證人員通過辦理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領導干部的面試、政府采購的招標、彩票的發售開獎等現場監督公證,增強了這些活動的社會透明度和信譽,在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基層法律服務發揮保護和服務功能作用,為廣大農村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要面向農村,面向群眾,以提供法律咨詢、擔任法律顧問、法律文書、辦理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以及協辦公證等服務手段為主,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能夠對經濟交往和社會生活中的矛盾進行事前預防,把矛盾和沖突消除在萌芽狀態;在發生矛盾糾紛時,通過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將矛盾糾紛納入法律渠道,依法規范有序地解決,避免矛盾激化,促進社會穩定和諧?;鶎臃煞展ぷ髡咦鳛榫S護農村社會穩定和諧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好契合了這種需求,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地位將更加突出。因此,基層法律服務要進一步強化服務功能,轉變服務方式,拓展服務范圍,為廣大農村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
四、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為構建和諧社會搭建公平正義平臺
【關鍵詞】經濟合同審計;思考
當前,醫院的經濟活動越來越頻繁,涉及的經濟合同類型也日益復雜,這自然加大了經濟糾紛和合同風險的發生概率。經濟合同審計在規范醫院的經濟活動,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明確相關業務部門責任,強化醫院內部控制體系,避免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方面,均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經濟合同審計工作是醫院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提高經濟管理能力最有效的手段。同時也是醫院內部審計部門在實踐中逐漸將事后監督轉為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切實推進內部審計工作全面轉型與發展的重要體現。
一、做好醫院經濟合同審計工作的條件
(一)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合格的審計人員是前提
內部審計部門區別于其他部門的顯著特征就是“獨立性”。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并配備合格的審計人員是醫院首先在形式上對其“獨立性”的充分認可,也是內部審計部門“名正言順”的開展經濟合同審計工作的需要。
(二)領導的重視與支持是重要保障
任何一項工作,都離不開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經濟合同審計工作也是一樣,也需要醫院領導給予足夠地重視和支持。不僅在人員、設備、政策上給予傾斜,還要能經常聽取審計部門對重要經濟合同審計結果的匯報,并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督促、及時處理,特別是在出現不同意見時,能夠旗幟鮮明地支持審計部門的正確意見。
(三)制定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科學的審計流程是基礎
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經濟合同審計流程是經濟合同審計工作的制度保證。通過制度明確審計部門、業務部門在簽訂和執行經濟合同審計過程中的責任與權限;通過流程規定經濟合同審計的主要程序和處理辦法,經濟合同審計工作才能夠有章可循,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四)打造綜合性、高素質的審計人員隊伍是保證
經濟合同審計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技術性,醫院內審人員應著重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及時更新和補充專業知識,積極培養良好地溝通協調能力。只有這樣,審計人員才能夠真正勝任經濟合同審計工作,才能有力保證經濟合同審計工作的質量。
(五)重視與業務部門的溝通,取得理解和配合是關鍵
醫院提出“一切為了病人,為了病人的一切”的服務宗旨,同樣內審人員也要樹立服務意識,重視與業務部門的溝通。在經濟合同審計過程中,以事實為依據,杜絕個人主觀判斷,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積極與業務部門充分溝通,取得理解和支持。提高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水平。
二、醫院經濟合同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簽訂前
首先明確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包括是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列入醫院的年初計劃,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招標合同的對方是否具備簽約的資格,有無不良記錄;非招標或院內議標的合同是否有醫院同意簽署的批文。其次確定合同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包括合同的標的、價款、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主要條款是否完整;合同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用詞是否準確;對方售后服務承諾書、設備清單、法人代表授權書等是否完備。對于金額重大的經濟合同,要集合法律及相關人員組成專家組,充分完善合同條款,防止合同中存在的法律方面或者技術方面的問題。
(二)合同履行中
審查合同有無轉包、分包、商業賄賂的情況,對方是否在合同約定范圍內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審查分期簽訂或續簽的合同,其主要條款是否與前期合同一致;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醫院有關責任部門是否及時查明原因并予以糾正;審查醫院內部合同糾紛的處理渠道是否暢通,有無推諉、扯皮情況。
(三)合同變更、終止
1、經濟合同變更。審查合同變更是否損害公共利益及醫院的利益;是否達到主合同的變更條件,變更理由是否充分;審查合同變更是否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條款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履行了醫院制定的合同變更的審批程序。
2、經濟合同終止。審查合同終止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情形,有無合同續簽的情況;審查合同終止是否留有保密、售后維修服務等條款;對違約解除的合同,醫院責任部門是否依照合同及醫院規定辦理批準、登記、賠償等手續。
三、醫院經濟合同審計的方法
(一)深入調查法
醫院內審部門根據審計需要或到對方現場,審查其資質資信情況,詳細查驗產品的材質;或到市場上比對同類產品的價格、質量,掌握市場上同質量產品的真實價格水平;或到施工、安裝現場一一查驗產品的數量、質量,最終給予產品合理的審計評價。深入調查法是醫院內審部門獲取準確、詳細的第一手資料,為醫院提供準確的價格、質量等信息,提高審計質量最有效的途徑。
(二)小組談判法
小組談判法是醫院內審部門對未達到公開招標標準或獨家經營的項目,在合同簽訂前,召集合同相關責任部門,即醫院采購部門、使用部門共同組成談判小組,就合同的主要經濟條款和服務條款與對方進行談判。小組談判法的關鍵是談判人員、策略、目標的事先確定。
(三)關鍵點控制法
醫院內審部門以合同的審計內容為范圍,針對合同中易形成的漏洞,梳理出審計重點,不遺漏審計關鍵點,有效控制和消除合同的潛在風險,避免給醫院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四)合同臺賬法
由醫院業務部門將合同的標的、數量、金額、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等主要條款及售后服務情況,按照年度、對方單位名稱等信息建立成管理臺賬。醫院內審部門根據合同臺賬,對簽約方的履約能力、服務能力進行評價,同時督促業務部門不斷提高合同的執行能力和管理能力。
總之,經濟合同審計工作是醫院適應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的逐步深化及內部審計理念變化的客觀需要。雖然這項工作難度大,任務重,但我們已經看到經濟合同審計工作在保障醫院經濟利益,強化管理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經濟合同審計工作在力度、深度和廣度方面的不斷加強,它勢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為醫院的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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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實施“三個一”工程,正確對待和處理醫療糾紛。
“三個一”工程即“一次糾紛,一次總結,一次教育”。我院向社會公布了投訴電話,設立了多種投訴處理渠道:門診大廳設立了病人服務中心,接受患者訴求;財務科隨時接受患者對價格方面的投訴和咨詢;院辦綜合受理患者各種訴求;醫療糾紛處理實行“首受負責制”,每一次糾紛,都要求接待人詳細記錄患者訴求,在解決糾紛時,本著“換位思考,以人為本”的原則,客觀調查,及時處理,及時向患者反饋處理結果;在處理結束后,要求受理人與相關科室、職能部門、責任人等共同進行一次總結,對疾病的診斷、治療、搶救、死因、醫療文書和醫患溝通諸多方面進行分析評估,認真分析糾紛發生的原因,對存在問題,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探尋避免發生類似糾紛的防范措施。之后,及時召開全院大會,通報醫療糾紛處理決定,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教育。
二.多措并舉,防患于未然。
所有的醫療糾紛,究其原因,無外乎服務態度、醫療質量、經濟糾紛等問題,其實,很多問題都是因為沒有充分的醫患溝通而引發的。我院把每一次醫療糾紛,看作是一次成長的教訓,在提高醫務人員法律意識,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改善醫療糾紛處理流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規范醫療糾紛處理工作。
醫院應成立以院領導為組長,相關科室主任、護士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由院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職能科室工作。各科室成立相應的醫療糾紛預防處置小組,組織深入學習醫療糾紛防范與處置的要點、精髓,使醫務人員準確掌握醫療糾紛處置流程和防范能力。
出現糾紛,由相應職能科室實事求是地對事件概況、現場情況、患者的診斷、治療、護理、輔助診斷、搶救等技術水平情況、規章制度履情況、相關科室責任人履行責任的情況做詳細客觀公正調查。及時認真分析、討論、鑒定,對每一例糾紛力求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鑒定為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未申請鑒定的醫療糾紛作行政調解處理。經醫療糾紛事故調查組調查核實后,對確實因“管理、責任、技術、服務”不到位而導致的醫療糾紛,根據相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及間接責任的醫務人員,根據情節給予處罰。對違紀違規人員嚴格按照醫院獎懲條例、醫院規章制度和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決定實行問責制。有條件的單位,可以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以保證處理糾紛的合法性。
處理醫療糾紛,應堅持“換位思考”的工作方法,以對方的思維角度和價值取向為出發點?;颊叩结t院管理部門投訴大都是“怒氣沖天”,態度強硬,語言偏激。如果我們站在他們的角度去考慮所遇到的問題,我們就會對患者惡劣的態度有所寬容,也會更多地為他們考慮,取得他們的理解,利于醫患糾紛的解決。進行換位思考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真正的從對方的立場來看事情,體會對方的想法和感受,避免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二是作為醫院管理工作者,只能要求自己多換位思考,為患者著想,而不能強調患者為自己著想。三是換位思考應當形成一種氛圍,把換位思考納入醫院文化的一部分,融入到每位醫院工作者的靈魂深處,落實到每個員工的日常行為中,才能從根本上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形成管理上的良性循環,促進醫院的建設發展,也就能從根本上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2.完善規章制度,規范診療和收費服務。
我院以近幾年衛生系統開展的“醫院管理年”、“平安醫院建設”、“醫療質量萬里行”等活動為契機,健全并落實了各項規章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制定了《醫院管理手冊》,內容包括各項規章制度、各種人員職責、操作規范、文書書寫規范、各種應急預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等,發至每一個科室,要求各科室負責人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熟練掌握并嚴格遵守。醫務科、護理部不定時抽查醫務人員掌握《管理手冊》情況。
聘請專職的物價員,對醫院收費行為進行適時監督,嚴格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和醫用材料銷售價格,杜絕化驗檢查項目隨意組合套餐,搭車收費,以及檢查項目、診療項目任意分解,增加患者經濟負擔等現象。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優惠,讓利于患者,真正為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做一些實事。比如開展單病種限價、檢查項目優惠、體檢優惠等。
只有制度,沒有落實,制度就形同虛設。因此,在完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要狠抓落實,經常進行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是我們防止醫療糾紛的有力措施。我院財務科有一次在審帳時,發現有多收費現象,經調查,確因電腦故障和工作人員疏忽所致。當時病人已出院回家,并未發現被多收費。我們的工作人員連夜循著病歷上的地址,趕到病人家中,奉還多收的費用,并真誠致歉。此舉得到病人及家屬高度贊揚,一場醫療糾紛就此避免。
3.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提高醫療技術水平。
病歷質量在醫療質量的管理中占有重要作用,病歷是重要的醫療文書資料,是認證有無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醫療文書被賦予了法律責任,如實、詳細、客觀、準確、完整地記錄病程,顯得至關重要。為加強病歷質量的管理,我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對于新入院職工,在上崗前要認真學習病歷書寫規范,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醫務科有專人進行審核新員工書寫的病歷,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開會進行集中反饋,提高病歷的書寫質量。
(2)在臨床科室推行病歷歸檔前質控,由各科室自行推薦責任感強、業務水平過硬的職工作為科室質控員,負責本科室所有住院病歷歸檔前的質量監控,收集科室有關病歷書寫方面的缺陷,并督導責任人及時糾正,年終對優秀質控員進行獎勵。
(3)加強了病歷質量檢查的力度,醫務科從臨床科室業務骨干中,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選拔出熱愛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的優秀員工擔任質檢干事,專職負責病歷質量監控,對病歷終末質量進行科學的管理。每周三進行病歷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科室反饋,并對質檢結果在全院通報。
臨床醫務人員,應在掌握“三基三嚴”和扎實基本功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努力學習新技術,新業務,不斷更新知識,把握學科發展動態,提高技術水平。在為病人診治過程中,做到運用最經濟、有效、安全、合理、實用的治療手段為患者解決病痛,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從而適應新時期醫務工作的需要,并預防糾紛的發生。
4.加強法制教育,切實依法執業。
一是加強對全體醫護人員的法制教育和醫療安全教育,經考核不合格者,隨新入院職工重新參加崗前培訓,增強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和醫療安全意識,保證醫療服務安全、有效。
二是對新入院職工,開展《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醫療法律知識的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三是狠抓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無執業資格的試用期人員及未在本單位注冊的醫護人員均不單獨安排執業。
四是狠抓新技術、新項目的準入。醫院制定了《新技術、新業務準入制度》,新技術、新業務在我院的實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經全科集體討論,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寫出可行性報告,填寫新技術、新業務審批表報醫務科,醫務科組織院學術委員會進一步對該項目的先進性、科學性、安全性、實用性進行評估,經充分論證同意實施后方可開展。
經過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安全培訓,醫務人員能依法進行各項診療規程,充分保護患者權益,同時,對醫務人員自身也是一種保護。
5.加強溝通,優化服務。
據調查,80%的醫患糾紛與醫患溝通不到位有關,只有不到20%的案例與醫療技術有關。因此強化醫務人員的溝通意識,培養醫務人員的溝通技巧,并落實到實際行動上,做到事前防范,利用醫患溝通技巧將醫患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是減少醫患糾紛的關鍵。
醫院文化是醫院各項工作的主導,沒有好的文化,就沒有優秀的團隊,就沒有高質量的醫療服務。我院近年來推行奉獻文化、執行文化、和諧文化、創新文化等四種醫院文化。同時開展兩項主題活動:黨員責任區活動、黨員示范崗活動,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以點帶面,切實加強醫患溝通,為病人提供優質服務。古代醫學之父曾經說,醫生的法寶有三樣:語言、藥物和手術刀。語言是排在第一位的,一個誠懇而溫柔的眼神會向病人傳遞同情、溫馨和關愛,一句簡單的問候,可能改變病人對醫生乃至醫院的整體看法。因此我院定下了醫務人員服務標準:對病人要保持熱情的態度、藝術化的語言、傾心的交流、細微的關愛。同時要求做到“三聲”服務:“來有問聲,走有送聲,問有答聲”。
在這種文化熏陶下,醫務人員服務態度得到進一步改善,富有耐心、愛心、同情心和責任心,態度和藹,真誠溝通,文明禮貌、服務到位,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在病人開口向醫務人員提出要求之前,醫務人員已經先想到并替病人解決問題,病人心中會對醫務人員增加十倍的信任和感激,不是親人勝似親人,不在家中勝似家中,在這種醫患關系和就醫環境中,醫療糾紛就失去了滋生條件。
6、全社會參與,共促醫患和諧。
目前,“醫鬧”已經悄然成了一個新興“職業”,也有人稱之為“醫療暴力”。一些患者和患者家屬在“醫鬧”的煽惑下,不相信醫療鑒定結果,不走法律途徑,依靠職業“醫鬧”解決醫療糾紛,不但影響到醫院的正常診療秩序,也侵犯了其他病人的就醫權,這樣的鬧局在不斷上演,每個醫院都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這樣的尷尬局面。
關鍵詞:電力工程;施工索賠博弈;決策研究
1工程施工索賠及博弈決策
1.1工程施工索賠
工程施工索賠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當事人因為非自身原因導致自身的利益造成損害,并且根據損害提出實際的經濟索賠和時間賠償的一種補救措施。因為工程施工中,業主具有優勢地位,并且在實際的工程案例中,大多數是施工單位主動索賠,而業主方進行主動賠償的機會非常少。工程施工索賠就是實現業主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協同,并盡可能制衡雙方的相互作用,以電力工程施工為例,一個完整的施工項目建設不止有一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那么承包商之間的合作、承包商和發包人之間的合作都需要不斷地摸索,很多第一次合作的發包商和承包方,都會特別小心翼翼,但如果一旦出現工程風險,那么對承包方而言,一定會產生經濟糾紛和合同糾紛,同時承包方是雙方博弈中的弱者。根據圖1工程索賠的產生分析,評價是否構成索賠的衡量標準,就是合同的實際狀態和理想狀態是否有太大偏差,并且這個偏差已經讓發包方或者承包方不能接受。
1.2索賠博弈決策流程分析
以圖2為例進行分析,根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一般的電力建設施工工程索賠流程如下:①一旦出現索賠的問題,承包商個人舉證,并向工程的監理人遞交進行工程索賠的意向書,如果監理人同意了施工承包商的工程索賠請求,施工承包商向監理人遞交正式的工程索賠通知。②工程承包商對工程索賠的資料進行補充,監理人對此論證,如果確定了這個方案,就制定索賠結果。③監理人將工程承包商和發包方召集,如果雙方同意了這個工程索賠方案,那么就執行結果;如果雙方的意見有分歧,雙方將進行再次審核,一般情況下以后者居多。④爭議評審組進行評審,并出具書面的評審意見,如果雙方意見一致,就按照這次確定的索賠方案執行,如果不統一,則進行再次處理。⑤該階段是工程索賠的最終階段,如果承包方和發包商之間存在爭議,那么就采取以協商為主的解決方式,如果這次的矛盾實在難以調節,那么就采用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由此可見,工程索賠實際上是建立在雙方對協調結果認可的情況下,對雙方權益的制衡,是一種以監理人和爭議評審組和仲裁方為中心的公平且合理的協調方式。
2工程索賠決策的博弈分析
2.1工程索賠模型建立
根據工程索賠博弈階段參與人的不同、掌握信息的完整程度、決策分析環境等進行分類,可以達到不同的決策博弈方法。一般在電力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工程索賠博弈模型為圖3模式。該模式就是建立在索賠雙方都能知道對方的收益情況的條件下,進行的工程索賠博弈。雙方對工程問題、工程損失等都比較明確,因此會采用這種工程索賠博弈模型。
2.2工程索賠博弈模型求解
2.2.1期望收益分析因為無論是協商、訴訟等都具有兩面性,并且具有成功或者失敗兩種結果,因此同意協商、堅持訴訟等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如果對該模型的期望收益進行分析研究,那么能根據上圖總結歸納不同的決策產生的期望收益。具體的期望收益可以參照表1。
2.2.2博弈均衡路徑假設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是非常理性的,并且對于此次的協商,其最終目的就是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那么根據圖3分析:①承包方最終如果選擇訴訟,那么肯定會選擇索賠,否則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證,同理在這種情況下,發包方或者業主,必然會選擇不協商,因為如果協商,那么意味著承包方占據優勢,自身的權益得不到保證,所以一旦選擇訴訟解決,那么雙方都會選擇不協商并堅持到底,訴訟解決問題。②承包方選擇不訴訟,而是協商解決,那么肯定會接受業主的協商———因為對承包方而言,協商是保證自身利益的最佳途徑,然而對發包方來說,如果接受了協商,那么就是默認自己的權益受損,這顯然是不現實的,所以一定會選不協商,進而再次進入訴訟和不訴訟的選擇中,對業主方來說,最佳的方式就是直接訴訟,但是對承包方而言,其既然選擇不訴訟,那么訴訟對自己的優勢不高,很可能沒有獲得賠償款,還要支付訴訟費用,對于承包方而言,如果不想弄得“魚死網破”,就要選擇不索賠。
2.3工程索賠均衡性分析和最優戰略組合
通過以上的總結和分析,足以見得進行工程索賠的原則就是進行最優化的索賠戰略決策,并且該決策是建立在承包方和業主方的利益之上的,可以以此總結出四種求解方式,并且這些組合方式都建立在決策最優的基礎上進行。具體的戰略組合見表2。
3電力工程索賠博弈的建議分析
3.1找準索賠原因,降低施工風險
索賠的起因就是觸碰了某一方的利益底線,并且引起承包方或者發包方的經濟損失和社會損失,一般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風險有以下,我們應當盡可能規避這些風險。①施工條件,很多電力施工的施工地點都在野外,因此需要盡量避免因為地理因素造成的施工地塌方等施工風險,因此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當做好規劃決策,避免在規劃路線上出現溶洞、文物遺址等情況,承包方也應該做好事先的勘察和檢測,避免因為施工條件的異常對施工產生影響。②工程工期變更。施工過程中因為天氣和地質等問題的影響出現工期的變更非常常見,因此為了規避這種風險,對于工程承包方而言,需要盡量將工程工期總時長規范在計劃時長的115%左右,如果因為發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長,承包方有權提出索賠,對發包方來說,需要提前進行工程招標,并避免因為自身計劃的改變,對承包方工程施工產生的不良影響,規避索賠風險。
3.2做好合同管理,規避合同缺陷
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前,需要對合同進行再三的確認和推敲,并避免因為合同的漏洞產生工程款項的糾紛,并且合同管理模式下,承包方和發包方都要做好工程管理,并以合同約束自身的行為,并保證工程施工中按章辦事,不產生因為自己方面的問題產生的工程責任。規范合同的時候應該根據將法律規章的變更作為參照,尤其是一些跨境電力工程,更要避免因為政策、管制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風險。劃清雙方的責任,有利于后續工程的順利開展。
關鍵詞:建筑項目 施工過程 造價控制 管理
一.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的必要性
在我國工程建設中,工程造價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由于研究對象不同,工程造價有建設工程造價,單項工程造價,單位工程造價以及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等。施工企業對工程成本造價的控制就是在滿足項目合理的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在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把工程項目成本造價控制在準許的限額內,力求合理使用人力、 物力、 財力,取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
在建筑項目施工的過程中,造價管理不僅影響著施工企業成本的投入,同時還影響著施工企業今后的工程效益,甚至還關系著企業今后的生存與發展,由此可見,在建筑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加強造價管理,對施工企業今后的發展有著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在項目施工的過程中,加強施工造價管理,不僅能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時還能使工程中有效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合理利用,從而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建筑工程施工過程造價控制措施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造價控制,不僅影響著工程今后的整體造價,同時還影響著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今后的社會競爭能力。與此同時,施工造價管理還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施工企業應加強完善施工過程中的造價控制。在加強完善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1.增強施工現場的管理
在建筑項目施工的過程中,工程的管理人員往往在管理的過程中只重視施工技術的管理,往往忽視對工程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由此增加了工程的成本。針對這一現象,就要求工程的管理人員能夠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首先,必須加強對施工管理人員的經濟意識教育和經濟理論學習,樹立“從技術人手,以經濟結束”的管理思想。其次,在施工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計劃進度進行施工,嚴禁為趕工期而不斷的增加施工人員數量以及施工機械。最后,在施工現場管理的過程中,要加強施工人員的資源節約意識,嚴禁施工人員在施工的過程中對施工材料肆意的浪費,同時也要杜絕偷工減料。
2.加強合同管理
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往往會因為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費用等問題,導致施工單位和工程承包方產生糾紛,不僅影響了工程的整體進度,同時還增加了工程的成本。因此,就需要在施工的過程中,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首先,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全面的考慮到工程施工中所涉及的分歧以及相關費用等問題,并將其列入合同條款中,為今后的經濟糾紛提供相關的保障。其次,在簽訂的過程中,要將工程的計費以及施工內容明確的標注出來,從而能有效的避免日后的矛盾沖突。最后,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雙方都應嚴格的按照合同進行合作,在合作期間若有合同條款補充,雙方應及時的進行協商。以此來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
3.加強施工過程控制
在施工的過程中,往往由于施工人員的施工技術以及施工材料不符合工程的相關要求,從而導致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留下大量的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嚴重的安全事故發生,不僅威脅到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還使工程的成本大大的增加。因此,加強施工過程的控制,對工程施工過程中造價管理有著重要作用。在加強施工過程控制的同時,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首先,要加強工程進度的管理,使工程的進度能夠符合工程的預算資金,從而使工程的造價控制與進度控制相協調。其次,加強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使施工人員在施工的過程中避免因違規操作而對工程造成損失,尤其是工程的機械操作,必須要求操作人員有相關的資格證書以及實踐操作經驗,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控制機械損耗程度,才能有利于工程造價的控制。再次,加強工程的質量管理,實現施工現場的責任分配制,將現場施工責任落實到工程的各個負責人身上,使其能夠充分的將工作落實到工程的各個環節,做到能夠及時的發現問題,從而能及時的解決。最后,加強施工材料的管理。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材料浪費以及亂堆亂放等現象,以至于施工材料的利用率大大降低,因此就要求在施工的過程中,現場的施工負責人能夠重視起施工原料的管理,避免材料亂堆亂放,同時加強施工人員的材料節約意識,堅決杜絕肆意浪費以及偷工減料。
4.索賠的控制
在工程的施工階段,施工方與工程方經常會在項目的索賠上發生糾紛,能否做好索賠控制,不僅影響著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同時還影響著施工單位今后的市場競爭與發展。因此,做好索賠控制在施工的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在索賠控制中,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提高索賠意識。在發生索賠糾紛時,作為施工的管理人員,要及時的收集相關的證據資料以及熟悉相關的法律程序,同時將業務中的相關事項進行整理、存檔,為今后的索賠工作提供充足的事實和依據。其次,索賠問題的處理。在索賠問題處理當中,現場簽證項目的管理問題最大,所以施工管理人員要做好現場簽證項目的管理。施工單位在遇到簽證問題時,要立即辦理簽證手續,同時做好現場第一手資料,為日后的索賠工作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
總結:
綜上所述,建筑項目施工過程中造價控制管理,不僅影響著工程今后的整體造價,同時還影響著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及日后的市場競爭。因此就需要工程負責人能加強現場施工管理,正確處理好工程造價、工期和質量的辯證關系,把“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宗旨貫穿整個施工過程,從而為施工企業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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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溫曉軍.關于利用信息化技術提高建筑工程項目造價管理水平的探討[J].中國建設信息,2010,(04)
[關鍵詞] ODR ADR 電子商務爭議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經濟糾紛越來越多。在鼓勵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的同時,各國也鼓勵將網絡技術運用在這種爭議解決方式中,這就給已經萌芽的在線爭議解決方式提供了發展機會。雖然在線爭議解決方式基本上沿用了已有的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的形式,但是,由于其運用了網絡這一特殊的技術手段而成為一種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爭議解決方式。
一、ADR與ODR之比較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對訴訟以外的其它各種糾紛解決方式、程序和制度的總和;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在線爭議解決方式,是指涵蓋所有網絡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決企業與消費者間因電子商務契約所生爭執的所有方式。
在解決糾紛上,ADR與ODR具有共同的優點:
1.較訴訟程序而言,它們都具有迅速、便宜的特點。
2.就解決方式而言,它們都靈活多樣。從在第三方協助下進行談判到正式的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爭議的性質選擇不同類型的ADR(或ODR),既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又可以通過最適合的爭議解決方式獲得最佳結果。
3.就解決效果而言,它們都能在專家中立者的幫助下,當事人更容易獲得“雙贏”的解決辦法。
4.就解決途徑而言,它們拓寬了獲得正義的渠道。正如美國前任首法官沃倫?伯格說:“我們能夠提供一種機制,使爭議雙方在花錢少、精神壓力小、比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一個可以接受的解決結果,這就是正義。”ADR和ODR就是訴訟外的獲得正義的方式。
5.就社會影響而言,它們維護了個人或組織的聲譽。特別是有名譽、有地位的人或機構,更愿意私下解決,以免有損形象。
與ADR相比,ODR解決糾紛的時間更快捷、規則更靈活、形式更隱秘,這是由其固有的特性所決定的。
(1)ODR程序的在線性。ODR程序的發動以及運作都是以在線方式進行的。傳統的ADR強調當事人通過面對面的溝通、談判、調解等方式以求獲得爭端之解決。而ODR卻通過因特網超越了地域與時空界限,可以使不同地域的當事人異地同時或異地異時的進行虛擬的面對面的協商,當事人不必遵循嚴格的訴訟程序和訴訟時效規則,節省了解決爭端的費用與時間。
(2)ODR規則的靈活性。在傳統的ADR中,當事人是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決定談判的。但在ODR中,由于網絡的無國界特征,當事人無法遇見應適用的法律,使ODR超脫了法院的管轄權以及法律的條條框框,有效避免了上述現象的發生。在實踐中,提供ODR服務的各個網站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網絡法則,用戶可以根據不同需要從中選擇適用,并有權自主決定進入或退出ODR程序以及是否接受該規則的約束,充分體現了ODR規則的靈活性。
(3)ODR信息的機密性。目前,ODR主要采取兩方面的措施以增加機密性:一是在爭端未解決之前,不公布各方當事人解決爭端的建議,以確保當事人的隱私得到尊重,同時由調解員負責及時刪除程序中不必要的自動備份信息;二是采用“非對稱秘密系統”,又稱公共密鑰加密技術,該系統采用公鑰和私鑰兩中不同的秘鑰分別用于數據加密和解密,這是目前保證信息加密性的最佳方法。
(4)ODR協議的非強制性。通過ODR達成的協議一般不具法律約束力,除非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甚至有些在線仲裁規則還允許當事人自己決定仲裁裁決的效力。ODR程序的啟動也不能阻止當事方尋求法院訴訟的途徑以解決糾紛,盡管如此,由于ODR是當事方自愿選擇參加的,故其決定一般易于得到當事方的遵守。
總之,ODR的最大優點就在于高效,這恐怕也是惟一能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有效的爭議解決方式。
二、在線爭議的解決模式
1.自助式ODR模式。自助式ODR模式在解決爭議時不需要仲裁員或調解員的參與,這種模式往往是通過一種計算機程序自動地處理爭議。在程序進行中,雙方的報價和請求對另一方都是不公開的,所以,該模式也稱為不公開報價處理模式。
自助式ODR模式在解決簡單糾紛時能夠較好地發揮方便快捷的特點,并有較高的成功率。由于該模式沒有調解員/仲裁員的參與,其處理的糾紛也相對較簡單,一般只涉及到當事人雙方對價款的爭議,不對具體責任進行劃分。
2.交互式ODR模式。交互式ODR模式運用現代的網絡技術,把離線狀態的服務運用到網絡環境下,以營造一個虛擬的調解或仲裁場所,解決爭議。它不同于自助式ODR模式,有現實仲裁員或調解員主導爭議的解決,常用的交流手段有電子郵件(E-mail)、聊天室(chat)、網絡會議(web conferencing)、視頻會議(video conferencing)等。該模式常具有案件管理程序,可以讓當事人很方便的進行提交爭議、追蹤案件進展、與調解員或者仲裁員以及其他當事人進行交流等活動。
三、ODR在發展過程中的障礙
ODR帶來的利益無疑是顯著的。但是,目前ODR在實際運用中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其發展會遇到不少障礙。主要有:
語言障礙。現階段在線爭議解決方式絕大部分是用英語進行的,而電子商務的參加者卻來自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收費過高。由于在BtoC電子商務過程中,單筆交易的金額通常不會太大,如果爭議解決費用與爭議金額不成比例,消費者即使勝訴也是得不償失,自然就不會選擇這種爭議解決方式。
缺乏廣泛性。有的在線爭議解決服務只針對有限的一些企業。
缺乏強制力。由于沒有國家強制力的保障,當事人對爭議解決結果的遵守仍成問題。目前還沒有特別有效的方法可以保證當事人遵守所達成的協議。
缺乏透明度。由于ODR注重對當事人隱私權的保護,這同時也造成了爭議解決結果的透明度不夠。公眾無法了解已有的先例,因此也不敢貿然嘗試這種嶄新的爭議解決方式。此外,消費者認為,在ODR過程中幫助解決爭議的官員的資格也不夠透明,消費者無法詳細地了解該官員的背景。
缺乏代表性。在ODR服務提供者的領導層中,缺乏消費者的代表。
ODR制度是一種錯綜復雜的系統工程, 其有自身存在的價值和缺憾。但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深入發展,可以肯定,這類在線糾紛解決網站在我國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
四、ODR未來發展展望
ODR作為解決全球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糾紛的新方式,正成為在網絡環境下保護消費者利益、建立“電子信任”的重要機制,成為各國電子商務法律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
美國和歐盟都是ODR的積極倡導和推動者。亞太經合組織電子商務指導小組也于2000年7月20日在曼谷召集了一個消費者保護的論壇會議,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是:通過有效的消費者保護立法和建立自律規定,提供消費者處理爭議的救濟手段,包括ODR手段,以建立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的信心。
由于我國電子商務尚處于初級階段,信用體系很不完善,缺乏實踐經驗,不規范的做法在所難免,再加上費用低廉是ODR的特點,因此僅靠用戶的交費也難以使ODR機制建立之初就沿著正確的軌道運行,需要政府適度介入,并進行宏觀規劃和指導,從示范工程入手,逐步引導,并加大宣傳力度,喚醒公眾的ODR意識。同時盡快發展ODR的服務網站,建立國內的電子商務網站也是當務之急。只有加強對ODR的研究與實踐,建立以本土資源為基礎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我國的ODR才有可能得到重視和發展,為整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
中圖分類號:[F287.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近年來,隨著住宅工程質量規范、標準等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各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參建主體責任制的強化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呈現穩中有升的態勢。但住宅工程質量投訴未見明顯減少,究其原因,有以下幾方面因素:一是房屋是大宗特殊商品,動輒需花費老百姓數十年的積蓄,對于如此昂貴的商品,耗費的心血越多,自然期望值也越高;二是通過網絡視聽等傳媒讓老百姓對住房的質量意識日益增強,尤其是房屋質量的專題報道和網絡專業評論及所謂驗房師的評說讓老百姓對房屋工程質量有了進一步了解,不再像以前那樣容易被開發商忽悠;三是住宅工程建設資金龐大、生產周期長、安全和質量要求高,大量的手工作業、中間控制環節多、質量特性點多面廣等,影響房屋質量過程因素不易全面控制,作為粗放型商品難免有一定瑕疵,建設方的處理不妥自然就招來非議,尤其對于那些剛剛買房就遇樓市經濟蕭條的業主,其購房成本單價處于歷史高位,心理上易產生糾結,也就難免會對房屋質量過于挑剔。
作為具體負責投訴處理監督工作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 受政府委托處理好質量投訴工作,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維護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良好信譽,對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投訴問題進行分析研究顯然很有必要。
1. 住宅工程質量投訴問題的分析
1.1投訴問題的分類
據統計,投訴較為普遍的幾類問題是:一是空鼓裂縫問題,如墻體、樓板或變形縫處出現的空鼓裂縫等;二是滲漏問題,如屋面、廚衛間或窗戶的滲漏等;三是尺寸問題,如房間平面尺寸大小頭、板厚尺寸、層高偏差等;此外還有具備工程專業知識水平的人士才能識別的問題,如與設計文件或規范規定有沖突的問題已成為工程質量投訴的新增類型。
1.2 投訴的渠道
從投訴渠道上可分為二大類:一是直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投訴;二是通過市長信箱、12345熱線等政府渠道投訴。
1.3 投訴人的心態分析
關于投訴人心態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兩類:第一類是本著務實的態度提出合理的訴求,請求政府部門幫助督促解決,期望能盡快解決房屋質量問題給其帶來的生活不便。第二類是以不務實的態度不配合協調,以完全可修復的質量問題作為要價的籌碼,不理會專業人士的分析解釋和判斷,以不合理的經濟賠償作為維修的前置條件拒絕維修,故意刁難,人為設置障礙,期待能獲得不合情理的巨額賠償。上述第一類人群占多數,第二類人群占極少數,但就是這極少數部分的投訴往往要牽扯住政府部門的大量資源投入,卻收效甚微。
1.4引發投訴的關鍵性因素
引發投訴的關鍵性因素是開發商的售后服務工作不到位。關于質量保修問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法規文件對工程質量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及保修責任的承擔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規定:第七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第八條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依據上述文件規定,有些投訴反映的質量問題事實清楚,責任明確,但業主與開發商經多次溝通仍無法解決,究其原因,某些開發商對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處理不及時或重視不夠,對群眾的合理訴求態度不積極誠懇,不主動承擔應付的責任,甚至有推諉扯皮的現象,售后服務的不到位造成群眾心理積怨很深,有些原本很簡單的問題卻引發極大的矛盾,還有的即使進行了維修,也是敷衍了事,同樣的質量問題因維修多次仍無法徹底解決,給業主帶來生活不便的痛苦持續加重,最終迫使業主無奈走上投訴維權的道路。
2. 投訴處理環節的重點把握
投訴處理的依據是本地區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辦法、設計文件,保修規定、分戶驗收規范等規定,大致的處理流程如下:受理現場勘察和協調出具方案處理、結案。遇有下列情形投訴處理可終結:①投訴處理監督機構已將投訴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②投訴人撤訴;③投訴在處理過程中進入訴訟程序或因其它原因移交其它部門處理;④投訴人在責任方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意見書》落實整改期間,人為設置障礙的。根據筆者的工作經驗,為使投訴處理工作順暢結案,各環節應把握的重點如下:
2.1受理應及時聯系,初步了解投訴心態。
2.1.1受理的及時可向投訴人表明政府受理部門積極處理的態度,首次通電中態度應親切誠懇,約談投訴雙方及現場勘查應以方便投訴人為前提,以此取得了投訴人的信心和初步信任,為協調工作的配合做好鋪墊,同時還應與建設方及相關物業管理方取得聯系進一步了解投訴人的相關信息。
2.1.2電話聯系中初步了解雙方的各自心態觀點和隱情,如前期雙方有沒有交涉過并存在哪些矛盾爭議,當牽涉復雜問題的解釋,酌情提前做些準備部署,如受理人可安排設計等專業人士到場協助處理,準備設計文件和過程質量控制資料等,為后期問題分析處理及投訴的順暢解決提供合理合法依據。
2.2現場勘查應仔細,協調工作有技巧。
2.2.1協調工作開展前應組織相關責任方共同到場勘查,請投訴人介紹現場的實際情況,必要時應做影像取證。
2.2.2受理人應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的和談判技能,在開協調會前受理人可依據投訴管理規定向投訴雙方做必要的程序解釋,排除投訴人對受理機構常見的幾個思維誤區:①將質監部門視為房屋驗收單位即房屋質量責任單位,實際上質監部門只是監督驗收,是驗收過程的監督方,對房屋質量只是抽查驗證,房屋質量問題不應該由質監部門擔責;②將質監部門等同于鑒定機構,雖然質監機構從事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具備專業水準,但不是檢測機構,涉及復雜質量問題的檢測鑒定應由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承擔;③認為質監部門可協調經濟方面的賠償問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質量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中已明確質監機構的職責范圍,質監部門的職責只能是督促責任單位對質量問題予以修復直至正常使用。事實上,就筆者多次處理投訴的經驗證明,我們也不主張以金錢來買質量,否者會助長少數心態不好的別有用心的投訴者,同時也不利于本地區工程質量的提高。
2.2.3受理人應先組織雙方交換意見,受理人應處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對投訴人的合理訴求,應明確態度予以支持,對事實清楚責任明確,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督促責任方提出合理方案限期處理完畢,同時責成建設方以換位思考的方式商定詳細周密的修復方案,如選用的維修材料、修復的工藝保證及維修中家具設施的保護等,充分保障投訴人的權益,并要求售后服務方選派技術好責任心強的人員參與維修整改等。
2.2.4涉及存在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質量問題難以界定的,應責成建設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部位、內容、數量按照相關規范標準或由工程原設計單位確定,設計單位根據檢測結果提出處理意見,質監機構向責任單位提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意見書》,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2.2.5對技術復雜、處理難度較大、可能危及主體結構安全的嚴重施工質量問題,除進行檢測外,必要時由建設方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召開專家鑒定會議,形成專家鑒定意見,由原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意見,質監機構向責任單位提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意見書》, 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2.2.6對于不合理的訴求,應向其明確質監機構的職責范圍無法予以支持。本著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就不合理的訴求,請投訴人補充充分合理的依據,同時結合實際情況明確提出可予以解決的方案;另一方面,請專業人士幫助分析排除其所謂的疑慮,若不存在影響結構安全且可修復的質量問題,明確質監機構的職責范圍,只負責協調督促責任單位將質量問題處理好,無權協調或仲裁雙方發生的經濟糾紛,受理人可明示若人為設置障礙將不再受理,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對投訴人也是種損失,說服其可先行維修,涉及賠償等問題可引導其走司法途徑或其他渠道解決,避免久拖不決。
2.2.7關于群訪群訴的協調,更應注重處理技巧。通常群訪群訴事件的引發,與前期責任方的處理很不到位或無法簡單處理的復雜棘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有很大關系,投訴群體的積怨很深,如何降低協調工作的難度,除上述要求外,還應把握好以下幾點:①責成建設單位的領導親自出面配合處理,通過與投訴人面談溝通的方式,對重大問題可及時做出決策,不僅避免了因層級審批帶來的雙方隔閡進一步加深,也有利于研究解決矛盾糾紛中的突出問題;②按條例要求投訴人應推選代表商談,避免因個體差異問題多,使主要矛盾問題反映不突出,協調工作易陷入無休止的爭吵中;③現場協調中應控制雙方尤其是投訴人的情緒,通過控制會場談判的節奏,請代表輪流發言,情緒激動者可請其情緒平穩后再表述意見,建設方應有問有答,并及時做好會議紀要筆錄;④問題涉及政府多部門職責范圍的,應共同到場做好協調工作和后期的督促跟蹤,對職責不清的,可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機關受理;⑤必要時,還應組織專家團隊會同出具方案解決,過程中按程序要求及時做好筆錄。
2.3過程做好良性互動,結案方式多樣應切合需求。
2.3.1結案的方式有以下幾種:①問題修復完畢并取得投訴人認可;②問題不完全修復,輔以一定經濟補償,雙方達成諒解備忘錄并簽字確認;③雙方以完全經濟賠償的方式達成諒解備忘錄并簽字確認(此條不適用于有影響結構安全隱患和功能使用障礙情形);④適用投訴處理可終結的情形。
2.3.2結案的方式應切合投訴人需求,無論采用何種方式結案,過程中受理人應及時跟蹤督促,必要時應對雙方確認的方案是否及時貫徹落實做必要的回訪;凡結案中涉及非質量修復內容的,應立字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
3.建議
3.1 建設方應加強素質培訓,提升服務意識。
建設方應主動擔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任,建議其切實加強售后服務力量,轉變服務態度,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溝通能力。某些住宅質量問題不大卻引發了投訴,若建設方能及時跟蹤解決,安排精兵強將一次性徹底修復,即可避免投訴帶來不必要的政府資源浪費,此外,有些所謂的質量問題是缺乏必要的專業解釋而引發的矛盾,如房屋變形縫處的開裂、與主體脫開的室外臺階沉降引起的開裂,通過專業人士的解釋和及時修復,也完全可以避免投訴的發生。建議建設方交房時多做一些細致性工作,如為避免廚衛間滲漏問題引起的鄰里關系緊張,可在交房時會同業主上下試水,這可避免二次裝修后出現滲漏造成責任無法界定的糾紛,此外,建設方每年可定期組織售后服務人員的培訓,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及投訴處理技巧的理論普及,為消化房屋質量糾紛中的基層矛盾做充分準備。
3.2 暢通投訴渠道,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多種渠道關注百姓心聲,督促建設方及時處理糾紛,避免矛盾激化。房屋質量投訴多發于新房交付階段,在樓盤新交付期間,建議政府部門可安排專職人員有針對性的及時關注該樓盤的網上評論,對問題集中的情形可主動走訪建設方,提醒其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對非正式投訴的來電密切關注,及時派員到場協調,及時消化矛盾糾紛,避免矛盾激化后,投訴人采取正式的投訴或走上渠道,從而增加政府資源不必要的耗費。
3.3 加強過程控制,消除質量通病隱患。
總結投訴普遍存在的問題及矛盾,加強過程中實體質量控制,消除質量投訴隱患。建議質監機構對本地區每年的質量投訴問題進行統計分析,有針對性的在工程質量的過程控制、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等各環節加強監控,在開展創優治劣工作的同時,倡議各責任主體樹立全壽命周期工程質量的意識,對裂縫、滲漏常見通病防治措施設置抽查關鍵點。
3.4 多部門聯動促投訴處理到位。
質監機構作為工程質量投訴受理機構,由于只有職責委托而無處罰權,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缺乏有效的約束力,對建設方推諉不辦或不積極整改的,致使群訪群訴事件處理長期得不到推動的,建議地方政府協調多部門聯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處理不力的,應加大處罰力度予以懲戒。
參考文獻
[1]《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S].建設部令第8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條例》[S].國務院第431號令,2005.
【關鍵詞】工程造價控制;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有效途徑
經濟發展的高速度與高水平要求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也要更加科學化與規范化,尤其在工程造價的控制方面,既要保證工程的質量,又要實現一定的經濟的經濟效益。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夠提高工程造價控制的水平,也能夠從基礎上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從而保障工程建設可以按期、保質、保量竣工,成本造價也得到相應的控制。
一、通過施工合同管理實現工程造價控制的重要性
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工程施工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對合同實施有效的管理,明確相關細則,將審查復查工作落到實處,才能真正地、有效地使工程造價得到控制。
施工合同管理在有效控制整個工程施工造價方面具有重要的影響,通過合理的合同管理,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的造價,從而相對地提高了工程的經濟利潤。在工程的施工階段依然是形成施工造價成本的重要階段,如果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沒有控制好成本造價,導致的額外支出較多,就會給工程的整體利益造成損失。這就是說施工合同影響著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因為合同中不僅明確了承發包雙辦的權利和義務,也明確了項目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各方夠要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去做,履行相應的責任,共同實現工程造價控制。
施工合同還是解決雙方經濟爭議和施工矛盾的重要根據。施工各方在施工前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目的是為了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同時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不受無故侵害,不管合同中的哪一方沒有按照規定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都會給另一方的權益帶來損失從而造成經濟糾紛,這時違約的一方要按合同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這一過程中,法律進行判別的依據還是以施工合同為主,最終違約者會付出相應的經濟代價,受害方將得到經濟補償。
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的工作要始終貫穿于整個施工造價控制過程。包括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實際施工階段、工程竣工核算階段,都有合同管理工作的參與。例如在工程施的工準備階段,先要進行施工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及其它與工程 造價控制相關的工作,然后再根據合同中的約定給有關參建單位發放施工圖紙,安排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隨后按照合同上的規定時間安排正式開工事宜,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入施工階段后,合同管理的內容和程序就更加復雜化,包括要按照合同要求對施工質量、施工進度進行認真的監督和管理;對工程實行準確的測量,同時及時支付工程款。如果簽訂有委托監理合同就要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對工程的各項工作和施工具體環節進行監督和管理。施工工程竣工之時要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逐一檢查和驗收竣工技術資料、檔案,合理組織、安排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上作。
二、通過施工合同管理實現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途徑
可以通過以下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來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從而實現工程造價控制:
第一要提高合同簽訂時的全面性和準確性。施工合同的簽訂是進行合同管理的前提和根據。一般的建設工程具有耗資額度大、涉及范圍廣、個性差異大、履約時間長的特點,所以在實際中就需要清楚和完整地規定出合同的內容及細則,語言要嚴謹準確,避免使用帶有歧義的句子,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充分保證合同的履行與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另外合同的訂立還要和招投標文件的要求保持統一與和諧,這就需要嚴格制定相關的合同條款,仔細區分出條款的類型究竟是屬于明顯工程價款的條款,還是屬于可轉化為經濟責任的條款,又或者是屬于隱含的經濟責任條款,不同的條款的作用和目的有所差異,要仔細辨別,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要加強對實際施工工程項目變更的管理,及時了解和記錄。在施工階段,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的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以及工程項目變更。這些變更往往直接導致工程成本費用的增加和施工工期的延長,從而導致施工費用的增加。所以要對工程變更進行及時的管理與控制,將由此引起的成本增加度降低到最小值。根據實際情況要先對施工工程量和成本造價的增減進行科學的分析,在準確掌握變更價款的基礎上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
第三要加強現場簽證的管理,提高工程造價的控制質量?,F場簽證的作用是處理合同價款中沒有包含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又出現了的特殊情況的書面根據,現場簽證所產生的費用同時也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簽證將會以價款的形式最終體現在工程的竣工結算中,所以對簽證的控制和管理也會對工程的造價控制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不對簽證進行有效控制,工程的結算工作將無法按照規定順利展開,加強管理、并在工程造價的控制過程中嚴格按照簽證的審核確認程序執行才能保障工程的經濟效益。
第四是要加強工程的質量與工期的管理。很多合同糾紛的問題都與工程質量有關,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出工程質量所必須達到的標準,同時還要規定工程的質量沒有達到驗收標準的相關處理辦法,以及相應的賠償辦法。工期的延長會直接導致費用的增加,很容易產生糾紛問題,也會間接地影響生產、銷售等一系列的環節,經濟損失比較嚴重。所以對工程變更造成施工工期的延長必須按照工程變更的具體審核步驟和標準來進行。倘若是因為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導致工期拖延,則應該由承包商自己來承擔經濟損失。此外加強工程款項的支付管理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因為付款不及時,或者沒有依照合同約定的數額付款,承包商的利益受損,糾紛就隨之而來,而多付或超付的款項也難以追回,發包商的利益就受到損失,所以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的計算、支付、回扣方式等。
總結:
綜上所述,施工合同與工程造價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都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通過對施工合同的合理科學管理能夠促進工程造價控制水平的提高,實現工程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只有切實加強施工合同內容的規范性和公平性,隨時隨地處理好工程的計價、變更、索賠等問題,才能更加合理科學地確定工程造價并及時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同時也能夠有力地維護合同涉及各方的合法利益,最終取得共贏的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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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招標合同管理造價控制簽證
一.工程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
在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工程的管理者多數將工程造價管理放在工程的施工階段,這是因為在施工的過程中,施工人員、施工設備以及施工原料等所占的造價比重遠遠高于工程的項目合同。因此在工程造價管理的過程中,工程設計階段的造價管理往往得到不應有的重視。然而事實上,工程項目的決策是否正確以及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可行,都將直接影響著工程的整體造價。
在工程的設計階段,往往需要業主、設計人員、造價控制人員的密切配合,只有這樣才能設計出符合標準的工程。首先,在設計的過程中,設計人員要根據工程的具體使用性能以及業主的相關要求,同時結合著工程的造價管理要求,設計出合理的方案。其次,造價控制人員要及時的將工程的造價信息傳遞給設計人員,使設計人員在設計的過程中能夠準確的把握工程的整體造價。最后,業主要及時的與設計人員進行溝通交流,使設計人員能夠準確的掌握工程今后的使用性能。只有這樣,才能設計出合理的方案。
二.招標、合同階段的造價控制
在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簽訂之前,工程的施工方必須通過工程招標來取得該工程的施工權。而在工程招標的過程中,首先,工程管理方要把好評標關,選出合理低價的中標單位;其次, 推行工程擔保和索賠制度;再次,建立誠信體系,規范招標投標雙方的行為;最后,限制分包、杜絕轉包,強化項目法人負責制。而在評標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在我國《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了評標的兩個條件:一是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投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標標準;二是能夠滿足招標投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工程合同簽訂的過程中,要加強對合同中經濟責任條款以及隱含的經濟責任條款管理。在簽訂此類條款時我們應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合理規避風險,防范不可預見的經濟損失和索賠。比如,規模小、工期短的項目采用固定價款合同的比較多,而規模大、工期長的項目多采用可調合同價款,這樣合同雙方都能接受。從而為解決今后的經濟糾紛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據。
三.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
在工程整體的造價控制中,工程實施階段的造價比重約占工程整體造價的60%-70%,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階段,除了涉及到施工人員、施工設備,同時還涉及到施工原料等資金投入,由此可見,加強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造價管理,對工程整體的造價管理有著重要作用。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中,主要有以下控制途徑:
1.合同控制
在施工的過程中,合同在施工方與工程建設方之間起著重要的紐帶作用,同時還能對合同雙方起到一定的約束。與此同時,在工程的整體造價控制中,合同還起著重要的核心作用。其主要表現在:首先,作為工程的造價管理人員,必須充分的熟悉合同中的條款,并對其進行靈活的運用,以便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經濟糾紛,造價管理人員能夠充分的利用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對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從而避免經濟索賠的發生。其次,在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施工時,造價管理人員可以依據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對其提出相應的索賠,不僅能減少自身企業的經濟損失,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的造價。
2.簽證控制
工程項目的簽證,不僅關系著工程建設單位的成本投入,同時還關系著工程今后的責任劃分,因此,就要求工程建設單位在簽證的過程中,能夠將工作徹底的落實到工程的施工環節,并按照相應的規定,對工程質量以及施工進度進行嚴格的檢測及核實,同時,對一些隱蔽工程以及變更工程,都要進行實地檢驗、落實,在確保其達到相關標準后,予以簽證。在簽證的過程中,首先,施工方往往會因為一些不利因素的影響需要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此,在對變更工程簽證的過程中,要求其必須得到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以及造價控制人員的確認,否則不予簽證,且所造成的損失及相關的經濟責任,由施工方全權承擔。其次,在對工程中的一些隱蔽工程簽證時,工程的造價控制人員應及時的與工程的建設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等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同時對這些隱蔽工程進行現場測量,以確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在確定之后予以簽證;反之,則不予簽證。
3.實施控制
工程的實施階段在工程造價的總體控制中起著重要作用。而在工程的實施控制途徑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施工方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進行施工,嚴禁為了趕工期而不斷增加施工人數。其次,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具備施工安全常識以及施工技術能力,尤其是施工現場大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由國家相關部門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同時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操作,避免因違規操作而使機械受損,導致工程的施工成本增加。此外,在施工的過程中,施工原料的采購以及新型施工技術的引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工程的整體造價,因此就需要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人員能夠切實的將工作落實到實處,一切從實際出發,以便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企業的投資。
4.項目竣工審計階段的控制
項目竣工審計階段包括竣工結算、試運行效果評估以及保修回訪等工作,是工程造價管理的最后一環。在竣工審計階段,不僅要審核是否依據合同的有關規定,還需要審核是否按照實際情況結算。這就需要造價管理人員能認真做好審核結算工作,根據合同、工程預算書、定額等,審核工程變更、材料替換等內容;認真核對工程條款,核實工程量,檢查各項費用的計取;考核投資效果,判斷投資決策的準確性,分析工程造價控制的整個過程,為類似項目的工程造價工作積累經驗。
總結:
綜上所述,工程項目整體的造價控制,不僅影響著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施工企業今后的生存與發展,同時還直接影響著工程今后的投入使用。因此,需要工程建設單位的負責人能夠充分的認識到工程造價控制的重要性,不斷的學習、引用先進的管理模式,真正做好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從而為企業今后的發展奠定結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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