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房地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緒論
我國目前正處在突發公共事件的高發時期,近幾年內,各類公共衛生、事故災難事件(如毒奶粉事件、地鐵相撞事故)不斷發生,并且各類自然災害(如雪災、地震、洪澇等)接連侵襲,嚴重影響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等個方面的發展。面對眾多突發性公共事件,我國政府應當盡快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財產損失。
二、我國應急管理體系的現狀
(一)我國政府應急體系建設已取得的成就
1.國家應急管理體系已初步建成
在國家建立統一領導下,堅持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在應急體系中,國務院是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由非常指揮機構或臨時指揮機構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2.應急預案逐步完善
2001年,我國進入綜合性應急預案的編寫使用階段。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使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寫有章可循。目前為止,我國已編制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57部,國家專項應急預案21部,全國各級應急預案130多萬件,基本上涵蓋了各類常見突發事件。
3.應急管理法律體系基本建立
我國已經制定了突發性公共事件應對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60多部。基本建立了以憲法為依據、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核心、以相關法律法規為配套的應急管理法律體系,使應急工作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應急保障能力得到了加強
近幾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數百億資金,重點進行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裝備的建設。對各類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監測和預警能力不斷提高,災后恢復重建的能力明顯提高。
(二)以汶川大地震為例,我國應急管理工作在實踐中的應用
在汶川大地震后,救援工作開展的相當迅速。大地震發生后1小時15分,國家地震應急救援預案已經啟動。1小時27分鐘,總書記做出重要指示,總理奔赴災區第一線;2小時24分,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首批約40人赴四川災區;4小時,2900名武警官兵抵達災區……5小時5分鐘,中國紅十字會向災區調撥價值78萬余元救災物資……13日13:20分,四川北川縣城與外界聯系打通,災民開始撤離…… 14:20分,北川和綿竹公路已打通……
在政府有效的組織領導下,整個救援過程中體現了“人的生命至高無上"的救援理念。政府與社會力量緊密合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標志著我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體系已開始走向成熟。
但是,在汶川大地震救援過程中,也暴露出來一系列問題,比如人們對地震的發生毫無防備,缺乏自救和互救知識,缺乏救援專業團隊并且救援設備落后,受災評估不準確等。這些問題反映出我國的應急管理體系還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之處,將在下一章進行具體分析。
三、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
從汶川大地震整個應急管理過程我們已經可以看出我國的應急管理體系還存在一些問題。而就今年一年來看,我國道路交通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接連發生,動車追尾,地鐵相撞,校車事故等等,在政府的應急措施中,出現種種失誤與不妥之處,比如,動車追尾事故原因至今不詳,鐵道部發言人面對公眾時言語不當等等,這些更加體現出我國應急管理體系至今仍然存在著很多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預防意識薄弱
從我國近年自然災害危機管理的實踐來看,減緩期的預防工作還顯得非常薄弱。從汶川地震就可以看出政府和公眾危機防范意識不強的問題,使很多災民喪失了生命救援的最佳時間。
(二)預警和監控系統不完善
我國的災害預警和監控系統還不夠完善,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比如危機潛伏期的科學預測和判斷、危機發生的概率以及危機發生后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等等。如2010年發生特大泥石流災害的舟曲縣,本來就是自然災害易發多發區,但是測雨雷達等基本災害監測設施不夠完善。
(三)應急協同聯動機制不健全
公共危機的應對需要來自多個部門和機構的配合與協調。而我國應急管理部門的垂直應急管理體系較為完備,但各部門橫向職責分工并不十分明確,在響應期的突出問題表現為應急協同聯動機制不健全。
(四)社會參與機制不健全
從實踐上看,目前我國對全社會防范風險、應急處理的教育工作還很不夠。廣大居民普遍表現為社會危機意識薄弱,自救互救知識和能力欠缺,主動參與程度不高。比如汶川地震中,一些非政府組織雖然參與了救援工作,但幾乎都是自發行動,沒能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對大量參與救援和災后重建的志愿者,也存在著管理混亂、缺乏后勤保障等問題。
四、我國應急管理體系的完善路徑
從以上分析可見,雖然我國的應急管理體系已初具規模,但是還有諸多方面急需改進和完善。
(一)健全突發性公共事件管理的法制體系
我國應繼續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應對自然災害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這些法律法規的針對性和應用性,為應對各類危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如對主動參與救災的志愿組織和志愿者進行立法、規范緊急時期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等等。
(二)加強預警機制,完善應急預案
要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以切實做到對各類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科學識別、準確分級、及時響應和有效溝通。應抓緊建立健全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網絡,為做好應對和處理工作提供可靠基礎。
(三)建立完善的巨災保險體系
我國應該盡快建立完善的巨災保險體系。將巨災保險制度納入國家綜合災害防范和救助體系,從立法保障、制度設計、組織推動、風險分擔等方面推動巨災保險體系的建設。
(四)完善社會參與救助機制,構建社會應對網絡
加強對應急預案和應急救災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有利于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加強非政府組織的訓練及管理,以便在應急管理中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力量。
參考文獻
[1]許文惠,張成福.危機狀態下的政府管理[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2]張強,薛瀾,鐘開斌.危機管理:轉型期中國面臨的挑戰[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3]武.危機管理:面對突發事件的抉擇[M].廣東經濟出版社,2002.
[4]李經中.政府危機管理[M].中國城市出版社,2003.
是“十二五”開局之年,是我縣推進城市化建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關鍵之年,做好城鄉建設工作對于促進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我們要按照縣委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城市推進組的職責和要求,關注民生、關注熱點、突出重點,采取超常舉措,將暖房子工程、城市供熱、供水作為縣委、縣政府三大民生工程,切實抓好落實,扭轉被動局面,作為縣委開展“胸中有全局,心中有百姓”主題實踐活動的實事加以解決。其次,我們要緊緊圍繞生態城鎮化的要求,牢固樹立抓城市建設管理就是抓發展的理念,建設袖珍型精品小縣。
一是要堅持高起點規劃,規劃建設上一定要體現長白特色,嚴格按照人大通過的城市風貌設計進行。二是要高標準建設,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邊緣、后中央的原則,對每一條道路,每一棟建筑,每一個小區都要精心規劃,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切實樹立精品意識,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三是要嚴格四支筆審批制度。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自覺落實縣委工作會議提出的四支筆審批制度。項目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制度規定,規范程序。項目單位在審批項目中必須按相關手續向主管部門申報。重要區位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經主管部門現場勘查同意后,報政府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向縣長、書記匯報,同意后按程序履行。四是主管部門要嚴把政策關,嚴格控制享受優惠政策的界限,根據縣委工作會議要求,主管部門帶頭對新開工項目,對批準未開工項目,續建項目進行一次清查。五是加大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管理,規范房地產銷售市場。對萬興小區、城源小區、東安花園等方面的問題,通過行政法律手段加以解決,清除和不穩定隱患。
主要做好以下八項重點工作:
(一)全力抓好“暖房子”工程。“暖房子”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的重要民生工程。我們要根據念得目標任務,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領導,科學組織,統籌謀劃,全力推進。成立以書記、縣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強化領導;制定“暖房子”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周密安排部署;明確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監察,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制定規劃,突出特色,改變縣城面貌;籌措資金,落實優惠政策,明確責任,各司其職;企業主體,社會參與,廣泛發動。任何公務和在職人員要全力支持“暖房子”工程,在分戶改造等實施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干擾和阻撓,在廣大群眾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同時對不同意改造的住戶將不予供暖。
(二)千方百計抓好供熱工作。今年供熱企業硬件建設,按照協議供熱企業今年新上一臺65噸位的備用鍋爐,加大督促力度,確保今年能夠投入使用。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對供熱企業運營的管理方式,確保政府對供熱企業管理不生硬。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防止停供,供熱問題發生后政府能夠及時接管。解決供熱企業與熱用戶的供需矛盾,消化解決矛盾。對供熱企業存在的煤價上漲,運費增加及不可預見因素,承擔政府相應責任。企業內部要加強管理,加強人員培訓,降低事故率。
(三)加快新水源地建設項目。從年初以來,書記、縣長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新水源建設問題,于23道溝水源建設總投資2億多。一方面積極申請國家項目,爭取資金,另一方面積極尋找合作伙伴,拓展融資渠道,已與2戶企業在洽談中,今年無論如何,確保凈水廠投入使用。在此期間,將加大水源地管理力度,加強飲用水檢測力度,定期向媒體結果,最大限度保證水質。
(四)全面推進保障性住房。加快綠江新城棚戶區動遷進度,全年完成綠江新城3、4、5、6、7號樓的開工,水仙閣1、3、6號樓的交付使用,完成泰安小區二期工程的主體封閉,梅園小區動遷和建設。結合生態城鎮化的要求,對農村低收入群體,采取優惠政策,農轉非后入住廉租房,為困難群體解決住房難問題。
(五)做好污水和垃圾處理場、燃氣等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加快污水和垃圾處理場收尾工程剩余工程量建設,設備安裝6月中旬結束,計劃7月份投入使用。燃氣工程年內完成新建燃氣儲配站一座,供氣管道11.94公里,汽車加氣站2處,完成投資1.2億元,1402.5萬立方米/年,遠期1880.6萬立方米/年兩個目標。
(六)要抓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百日會戰”工作。“百日會戰”工作要圍繞當前市容環境 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官大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全民動員、統一指揮,部門配合、專項整治,城鄉同步、整體推進”的總體要求,以很抓臟亂差為突破口,通過有效的綜合整治,在凈化、綠化、亮化、美化上有新突破。尤其城市道路交通、小區物業管理、市政設施維護、暖房子工程、城市凈化、亮化及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市容衛生整治、村容村貌整治等九大工程要取得全面突破。
(七)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規定,在新條例實施前已依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規定辦理。相關部門要加大對新條例的學習宣傳力度,搞好過渡期的銜接工作,不能因為新條例的實施影響動遷進度,影響城市建設,影響發展。要對準拆遷矛盾做好風險評估,堅決防止惡性案件發生,對個別釘子戶堅決實施司法強遷。補償標準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真正讓廣大群眾在城市建設中得到實惠。
關鍵詞:精細化管理;成本控制;項目管理;經濟效益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一、工程材料的精細化管理
1.采購管理
施工企業要對工程材料的采購活動進行精細化管理,才能保證材料及時、準確的供應,對工程成本的控制才具有根本的指導意義。首先,要制定縝密的材料采購規程,工程預算部門根據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材料計劃,造價工程師對計劃進行審批,并報批準。物資部門根據批準的材料計劃編制采購計劃以及開展采購工作。物資部門參考造價信息,對材料價格進行市場調查,貨比三家,通過合理采購實現“零庫存”。
2.供應流程管理
首先,建立嚴格的領發料制度,按照實際施工進度所需的材料領料,對于有消耗定額的材料,以消耗定額為依據,實行限額領料制度;對于沒有消耗定額的材料,按照目標指標控制,領料時領用人須簽字確認以備后期溯源追查。超額領料必須經過項目造價部門審批以及項目經理核查方可辦理。其次,建立健全出入庫臺賬。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入庫、出庫臺賬,臺賬明細應包括入出庫材料的規格、數量、出入庫時間、材料用途、領料人簽名等項,建立可追蹤制度防止因記錄誤差造成材料消耗失真。項目部定期組織對大宗材料進行盤點核銷,計算當期材料的損耗率,將實耗數與預算數進行差異分析,為成本分析提供充分可靠的資料。
3.使用考核管理
在材料的使用方面,應建立材料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考核環節,具體到項目的每個施工環節,每個工作崗位及每個工作人員,獎懲明確。再者,應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理論計算、實驗或試驗以及實地考察等方法進行計算,確定材料的凈用量和損耗量,從而擬定企業的材料定額指標。制定企業定額時要注意包含成熟先進的施工技術和經驗,工人要想達到或超過定額,就必須學會這些先進的技術和經驗,又會進一步減少材料在施工過程中的消耗量從而降低成本。
二、機械設備、工器具的精細化管理
施工機械設備和工器具是重要的財產,需由企業資產管理部門對其購置、調配、維修、保養、報廢等全面負責。資產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的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資料,主要包括:機械和設備的型號、規格及性能參數、運行主要數據記錄、檢修記錄、改造更新記錄、故障與事故記錄、機械設備的主要圖紙和隨機資料。各項目工段需使用機械或設備時,須提前上報書面需用計劃,由資產管理部門給予統一調度配置,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自行購置、外租等。
三、人力資源的精細化管理
1.人員分配管理
首先,建立項目完整高效的人員組織機構計劃。再者,根據施工圖紙及計算規則分別計算各個施工過程、各個分部分項工程的人力需求量,精確合理計算項目用工人數。其次,繪制工程進度圖,分配用工數。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人力資源進行統籌安排,合理組織,減少窩工浪費,對勞動力的需用量要遵循動態調整原則,實現彈性工作制,防止人員缺失,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2.激勵機制設置
一般而言,企業傳統上采用薪資激勵員工,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自我價值實現的標準發生了改變。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當人們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時,人們會更注重社會、集體的認同感以及精神上的滿足,尤其是年輕的技術性人才,他們對自身價值的體現己經不是僅僅靠物質激勵手段能夠滿足。人力資源部門要及時了解員工需要,設計個性化激勵計劃:(1)對于基層施工人員,以薪資激勵方式為主;(2)對于項目技術人員,以目標實現方式為主,實現其在企業內的價值;(3)對于項目經理的激勵,通過期股、期權等方式參與公司管理,為其設計個性化能力素質提升計劃,使其滿足自身發展目標并更好地為企業發展做貢獻。
四、施工過程的精細化管理
1.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首要是吃透合同要義,做好工程成本的核算與控制,在項目管理人員中樹立合同意識,實行合同會簽、會審、交底制度,明確合同規定的施工范圍及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等。建立工程計量臺賬,利用單價分析資料,收集市場價格信息,充分挖潛工程量和合同、預算中未包括的工程項目和費用,及時辦理現場簽證、工程中間計量及支付簽證,防止工程資金積壓,為項目爭取利潤。
2.質量與安全管理
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要組織做好圖紙自審、施工方案編制并進行精細化比選,確定最有利的施工方案和工藝,為企業爭取最佳經濟效益。根據企業《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質量保證體系,確定質量目標,進行目標量化分解,形成全員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管安全,產效益“的原則,項目部與各專業施工隊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基金。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開工前對施工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事故防范工作,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機制。
3.工程進度管理
工程項目在開工前應依據合同條款、技術規范等擬定項目實施計劃,結合資金情況,建立總網絡計劃經濟分析圖,并以此作為進度計劃執行的依據。當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發生偏差,應采取相應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管理措施等進行糾偏和優化。由于對進度進行糾偏和優化是對資源的再分配和調整,勢必產生工程成本的變化,對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也會產生影響:(1)當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吻合時,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和分配,資源的效能發揮與產生的經濟效益平衡;(2)當實際進度滯后時,要對滯后原因進行分析,加大對材料、機械設備、勞動力以及資金的投入,而加大投入后會導致經濟效益目標的背向偏離;(3)當實際進度超前于計劃進度時,一種情況是由于資源的過量投入,不能引起經濟效益的提高,需要降低資源投入;另一種情況是資源效能高于預測值,產生潛在的經濟效益,使經濟效益目標正向超出,則不需要調整資源投入。
五、結束語
施工企業唯有管理“精細化”,才能有效益“最大化”,以市場為導向,以成本控制為中心的精細化管理是一種現代化的管理理念,也是現代企業管理發展的趨勢,將其應用到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管理中,可以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的同時,也能為企業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精細化管理工作應貫穿于整個項目實施過程,并不斷循環反復,使工程實際成本不斷向目標成本接近,并最終實現工程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1]魯懷民.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之我見[J].水利水電施工,2009(05).
為切實做好我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根據國家環保總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原《創模工作方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版權所有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全國、省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圍繞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目標,進一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環保優先方針,堅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并重,深化宣傳教育,加強綜合整治,嚴格環境執法,加大環保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眾生活質量,進一步推進生態市建設,展示美好*新形象。通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市創模工作2007年上半年通過省級調研,年底前通過省級驗收;2008年上半年通過國家調研,9月底前通過國家技術評估,年底前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標準,力爭通過國家考核驗收。
二、主要任務和要求
1、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三年(2006—2008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強環境安全防范,防止發生重特大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加大環境保護投資力度,拓寬環保資金籌措渠道,建立污染防治基金。確保上述三項基本條件達到創模考核要求。
2、進一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使經濟持續增長,人均gdp、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完成率、單位gdp能耗、單位gdp用水量、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等五項社會經濟指標好于全國平均水平。
3、加大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污染防治力度,加強環境執法,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產生,努力改善環境質量,水、氣、聲環境質量五項指標達到考核要求,特別是城市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且市內無劣v類水體。
4、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無害化垃圾處理廠、城市綠化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扎實開展清潔能源區建設,推廣燃油、燃氣等清潔能源的使用,鞏固提高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并切實做好自然保護區建設,環境建設lo項指標全面達到考核要求。
5、加強環境管理,全面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按期完成總量控制計劃,強化環境保護教育,普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全面增強公眾環保意識,確保環境管理7項指標全面實施到位。
6、積極開展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環境優美鄉鎮、國家is014000示范區等創建活動,大力推廣清潔生產審核,確保兩項參考指標達到考核要求。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發動階段(2006年8月一2006年10月)
1、進一步學習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活動的通知》、《“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等文件,對照新考核指標體系,深入分析我市存在的主要差距和不足。
2、組織考察調研南通、泰州、揚州、蘇南等周邊地區環保模范城市,學習創模成功經驗。
3、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動,調整充實市創模領導小組成員。
4、召開市創模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確定各相關部門、鄉鎮職責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方案。
5、召開全市動員大會,對創模工作再動員,再部署,迅速在全市掀起創模的熱潮。
(二)規劃修訂階段(2006年10月一2006年11月)
1、市水務、建設、城管、經貿、環保等部門迅速組織人員,分別對我市原創模《規劃》中的市區河道整治工程(水務局)、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水務局)、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城管局、經貿委)、生態建設和綠化工程(建設局、農業局)、城市清潔美化工程(環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建管局)、城市安靜工程(環保局、公安局、*鎮)、綠色社區創建工程(*鎮、環保局)、產業結構和工業污染防治工程(經貿委、環保局)、宣傳教育工程(教育局、廣電局、環保局)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環保局)等十大工程建設專項規劃,按照國家環保總局新的考核要求,結合我市《十一五規劃》,進行修訂、完善,11月30日前報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
2、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修訂的意見進行匯總后,將修訂后的《規劃》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
3、各相關部門和鄉鎮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班子,明確一名中層干部為聯絡員,精心制訂本單位的創模實施計劃,11月30日前報市創模領導小組。
(三)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1o月一2008年6月)
1、全面推進工程建設:
(1)生活污水處理工程
市水務局督促聯合潤通水務發展有限公司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和輸送管網的建設,確保2007年上半年建成。
市水務局督促聯合潤通水務發展有限公司實施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確保2006年底前開工,2007年底前建成,使處理能力達到7萬噸/日以上(工業廢水3萬噸/日、生活污水4萬噸/日)。
市水務局盡快規劃并啟動如泰運河以北地區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工程建設,并確保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
(2)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
市城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快垃圾處理方案的論證,并盡快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建成投運。
市城管局、*鎮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儲運系統,實現日產日清。
市城管局對現有垃圾填埋點進行全面整治,確保無惡臭氣體產生。
(3)城區河道整治工程
市水務局盡快編制《*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同時統籌考慮城區水質改善、景觀建設、防洪建設等規劃,盡快組織實施,打造一個清水空間。
加快城區河道的活水工程建設,對內外城河等河道全面清淤,定期換水,提高河水水質,確保城考段面水質達到功能區要求,市區范圍內無劣v類水體。
(4)城區綠化工程
市建設局按照《城市綠化規劃》,全面實施各項綠化工程,確保城區綠化覆蓋率2007年超過35%。
組織創建一批園林式單位、居住區、道路,結合城市特點,建成幾個高品位的工程,成為城市建設的新亮點。
(5)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工程
市水務局、環保局切實加大第三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管理力度,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第三自來水廠水源水質和供水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提請泰州市環保局、高港區人民政府加強三水廠水源保護區周邊企業和開發區的環境管理力度,防止對水源水質造成影響。
市環保局加強水源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新超標污染源的產生,嚴禁在保護區內新建任何有污染項目。
市環保、水務等部門和各鄉鎮,按照《*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將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推向深入,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2006年超過90%,2007年底前達96%以上。
加快泰黃清水二期工程實施進度,使水源水質較差的鄉鎮盡快飲上長江水。
(6)城區空氣環境污染防治工程
市環保局、*鎮等部門進一步鞏固城區煙塵控制區建設成果,按要求進行年度復核,完善各項措施,實施長效管理。加強交通干線兩側煙塵排放管理,嚴查省道、國道兩側冒黑煙現象。
市經貿、商物等部門清理整頓燃煤供應市場,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的劣質高灰煤。淘汰污染嚴重的燃煤爐灶,加大燃油、液化氣等清潔能源的推廣力度,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
市城管、建管等部門開展建筑工地和機動車輛運輸中揚塵的整治活動,大力提倡文明施工。
市城管、環保、工商、水務等部門和*鎮加大城區特別是鼓樓中心區蘇利巷、鷹揚巷等區域的服務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控制油煙、煙塵對環境的污染。
市公安、環保等部門加大機動車尾氣專項整治力度,淘汰二沖程燃油助力車、摩托車,鼓勵使用環保型機動車。
市農業、環保等部門和各鄉鎮加大秸稈禁燒力度,有效遏制大面積燃燒秸稈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嚴重危害。
市環保局對現有空氣自動監測點位進行重新論證布點,盡快提請市政府落實專項經費,再建一個空氣自動監測子站。
(7)城區及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市城管、衛生、工商、環保等部門和*鎮以創建國家級、省級衛生城市為目標,開展大規模的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徹底改變城區臟、亂、差狀況。
市城管、建設等部門和*、大生、姚王、張橋等鄉鎮積極開展城鄉結合部環境整治,強化環境管理,使城鄉結合部的環境管理達到創模考核要求。
(8)城市建設與改造工程
市建設、交通、規劃等部門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特別是對如泰運河以北地區、江平路加以改造和建設。
市建設、城管、規劃等部門和*鎮做好其他沿街年久失修、破爛不堪的門面房屋的改造及殘墻斷壁的清理工作。市城管、建設、規劃、國土、水務等部門和*鎮繼續抓好沿街圍墻的透空改造和沿街建筑出新工程,全面清埋、拆除城區違章建筑。
市城管、工商等部門清理道路兩側不規范、非法的燈箱、廣告招牌,消除城市視覺污染。
2、繼續抓好其他考核指標的達標:
(1)市環保局牽頭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施行,保證必要的投入,配備必需的裝備,定期組織演練。
(2)市經貿、發改、供電等部門盡快制定全市節能降耗政策措施,對耗電大戶、耗能大戶、耗電行業強化管理,加大工業結構調整的力度,并對有關數據進行重新核算,使單位gdp能耗達到創模考核要求。
(3)市水務局采取措施,對耗水大戶、耗水量大的行業強化管理,并對有關數據重新進行核算,使單位gdp用水量達到考核指標要求。
(4)市環保局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主要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率。積極制定削減計劃,通過關停、改造、調整、治理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5)市經貿、供電、發改、建設等部門積極加大城區清潔能源區建設力度,推廣清潔能源的使用。
(6)市教育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中小學全面普及環境滲透教育,提高環境教育普及率。
3、2006年11月,市創模領導小組組建創模資料組,從各單位抽調業務骨干,全面啟動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組建本單位的創模資料組,積極開展資料收集整理。
4、市創模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地召開專題會議,檢查創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處理相關問題,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5、市創模領導小組定期組織督查,對各部門創模工作進行考核。
6、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總結交流階段性創建工作的經驗和做法,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7、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創模工作情況。
8、邀請國家環保總局和省廳領導、專家對我市創模工作進行實地考察和指導,并根據他們的意見及時整改。
9、2007年上半年,申請省環保廳對我市創模進行省級調研,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10、2007年年底前,申請省環保廳對我市創模進行省級驗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四)自查整改階段(2008年1月一2008年6月)
1、各創建責任單位對承擔的創模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向市創模領導小組提交自查報告,向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有關資料和臺帳。
2、市創模領導小組對各責任單位組織全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各有關單位全力整改。
3、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責任單位基本完成創模軟件資料建設和相關臺帳、原始記錄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寫創模技術報告。
(五)迎接驗收階段(2008年7月一2008年12月)
1、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責任單位按要求進行整改,完善軟件資料和各類臺帳,進一步修改創模技術報告。
2、組織編寫創模工作報告。
3、2008年9月底前,申請國家環保總局對我市創模進行技術評估,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4、根據國家環保總局技術評估意見進行整改,年底前整改到位,力爭通過國家環保總局考核驗收。
5、召開迎接驗收動員大會,部署迎查準備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明確目標,強化領導。圍繞全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總體目標,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創模的第一責任人,在市創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創模工作負總責,對創建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高度重視,親自過問,親自抓落實。根據工作任務,拿出具體工作措施,明確序時進度和具體責任人,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2、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創模”氛圍。通過召開各種會議深入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環保進社區活動,廣泛宣傳“創模”工作的重要意義,努力提高全市各級黨政領導和廣大群眾的環保意識與法制觀念,增強全市人民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和“創模”活動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創模”氛圍。
3、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管理。加強和完善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嚴格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管理,鞏固達標排放成果。進一步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嚴格把好審批關,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切實控制新污染源。結合企業技術改造,強化產業結構調整,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淘汰技術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產業和產品,優化產業結構。
4、加大投入,著力提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水平。抓好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廠建設,全面整治城區河道,積極推進城市集中供熱工程,提高城市環境建設總體水平。組織開展創建綠色人居環境社區活動,加強市區綠化美化建設,不斷提高綠化覆蓋率。加強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和清潔能源區的建設和管理,切實改善市區環境質量。
5、建立責任制,齊抓共管。對創建環保模范城市各項指標和工作任務,根據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進行分解,簽定創模責任書,建立責任制和定期工作進展情況考核制度,對逾期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廣大市民的監督。
附:
*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相關部門、鄉鎮職責
為如期實現2008年將我市建成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目標,根據國家環保總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市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市創模領導小組對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相關部門、鄉鎮職責進行修改和調整。調整后的各相關部門、鄉鎮創模職責如下:
一、環保局:負責全市創模規劃的匯總編制、修訂,并做好相關具體工作;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和規劃環評綜合執行率達到國家要求;組織開展市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落實工作,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考核成績連續三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強金市工業污染源管理,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達100%,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達100%;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確保每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國家重點環保項目落實率≥80%,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加強全市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管理,確保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90%,危險廢物處置率達100%;加強環境安全防范,確保全市三年內不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不發生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牽頭制定全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提請市政府定期組織演練;積極開展城區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復查擴建工作,負責全市有關水體、市區大氣環境質量、區域環境噪聲、交通干線噪聲監測及全市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確保城區全年api指數小于100的天數達全年天數的85%以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小于60db(a);按照《*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積極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確保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暢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妥善處理環境污染案件;開展公眾對城市環境狀況滿意率、創建工作知曉率民意調查工作,確保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85%;開展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環境優美鄉鎮、國家生態工業園區、國家is014000示范區等活動,各類創建數逐年增加;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環境保護能力不斷提高,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版權所有
二、市發改委:負責將環境保護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確保城市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7%;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把好產業政策關,執行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制,嚴格控制新上有污染項目;加快經濟發展步伐,確保全市經濟持續增長率高于全國平均增長水平,人均gdp>1.5萬元;會同市環保局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市財政局:負責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要求,設立污染防治基金專用帳戶;設立年度創模基金,安排和協調創模重點工程項目配套資金并監督使用;根據市發改委計劃要求,協調解決各項環保建設資金,確保城市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7%。
四、市建設局:加大城市建設和改造的力度,負責城市廣場、公園、景觀、景點、觀光帶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城市面貌不斷更新;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5%;負責城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報批工作,確保城區受保護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10%;加大城區道路建設與維護力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環境衛生和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
五、市水務局:負責編制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及輸送管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80%;負責編制城區河道綜合整治、給排水管網和防洪工程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100%,且城區無劣v類水體;加強市自來水公司水源保護,確保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編制全市節水規劃,并認真實施,確保全市單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負責全市江灘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報批工作。
六、市經貿委: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執行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制,加大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組織開展節能降耗工作,確保全市單位gdp能耗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開展城區清潔能區建設,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清潔能源使用率≥50%;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按國家規定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數量逐年增加。
七、市統計局:負責創模各項指標統計管理工作,確保統計的數據真實、可靠、可信。
八、市城管局:負責編制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加大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確保市容市貌干凈整潔,使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到位;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的環境整治,環境管理符合要求。
九、市計生委:組織全市計劃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確保我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完成率達100%。
十、市公安局:負責全市機動車年檢、報廢及抽檢工作;加強市區機動車輛尾氣檢測和治理,確保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85%;負責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商業噪聲管理;負責開展市區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活動,在市區主干道設立禁鳴路段,確保市區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70db(a)。
十一、*工商局:切實把好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環保前置審批關,嚴格執行環保第一審批權制;加強各農貿市場管理,開展農貿市場環境綜合整治,確保環境良好;積極開展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對在城區銷售、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以及超薄塑料袋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二、市交通局:負責城市出入口大道景觀建設,保持本部門管養范圍內的公路干線路面完好,做好公路用地內綠化維護工作;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市農業局:組織開展省級生態農業市創建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和報批工作;實施全市林業發展規劃,提高全市森林覆蓋率;做好全市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組織開展環境滲透教育,在全市中小學開展環境保護專題教育和綠色學校創建活動,確保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85%。
十五、市衛生局:協助開展衛生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鎮、村創建活動,抓好農村集鎮飲用水源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醫療廢水處理、醫療垃圾處置監管工作,確保醫療廢水排放達標率、醫療垃圾處置率達100%。
十六、市國土資源局:加強國土及礦產資源管理,做好資源綜合利用和節約工作。
十七、市廣電局:組織市電視臺、廣播電臺開辟創模專題節目,開展創模宣傳工作,定期播放創模公益廣告,環境質量報告和空氣環境質量日報、預報。
十八、市文化局:負責我市文物古跡保護和修繕工作;加大城區文化市場管理力度,協助城管、環保部門加強對娛樂業噪聲監管。
十九、市建管局:負責建筑施工管理,實行文明施工,防治揚塵和噪聲污染。
二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將全市各企事業單位煙氣處理設施納入鍋爐日常運行管理中,確保煙氣處理設施完好、運轉正常。
二十一、市規劃局:在城市規劃中,充分考慮城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需求,優化城市區域功能。對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未編寫環境保護篇章或說明的,不予審批。對工業、農業、漁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未經過環境影響評價的,不予審批。對城區建設項目規劃的審批嚴格把關,確保預留的綠化面積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加強各類管線、城市雕塑、小區景觀、戶外廣告等項目的規劃審批,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二十二、市委組織部:負責將環境指標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并會同有關部門強化考核。
二十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加強經濟開發區內工業污染源管理,確保各企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100%;加強對聯合潤通水務發展有限公司和福昌固廢處理中心的運行監管,確保尾水穩定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100%。
二十四、*鎮人民政府:負責鎮屬工業企業產品產業結構調整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三廢”穩定達標排放工作;配合做好市區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的鞏固提高工作;按照全市創模方案中綠色社區創建要求,敦促房地產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等單位實施綠色、文明社區創建活動和環保進社區活動,及時協調解決居民反映的難點熱點環境問題;按要求開展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強化城郊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城郊結合部面貌;組織鎮屬學校開展環境滲透教育和綠色學校創建工作。
關鍵詞:金融穩定;金融風險;金融基礎設施;評估報告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3)04-0003-05
一、宏觀經濟與金融穩定
(一)經濟運行基本情況
2012年,山東省實現地區生產總值50013.2億元,增速9.8%,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較上年回落1.1個百分點。三次產業比例由上年的8.8:52.9:38.3調整為8.6:51.4:40.0,第三產業占比連續10年上升,產業結構更趨優化。
1. 內需拉動作用增強。全年固定資產投資保持20%以上的較快增長,改建和技術改造、高新技術產業、民間投資增速分別高于全社會投資增速3.4、13.3、2.8個百分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5.0%,高于全國平均水平0.7個百分點;城鄉消費增幅差距縮小至0.9個百分點;進出口總額增長4.1%,增幅回落20.7個百分點。
2. 經濟運行質量提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增加值和利潤分別增長11.4%和10.9%、分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4和5.6個百分點,單位GDP能耗下降4%。財政預算收入增長17.5%,高于全國平均水平4.7個百分點。財政預算支出增長18.0%,民生領域支出額占比提高1.2個百分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3%,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3.2%。地方財政收入超過10億元的縣(市、區)達到94個,增加14.6%。城鎮化率提高1.5個百分點。
3. 物價水平和就業形勢基本穩定。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2.1%,低于全國平均漲幅0.5個百分點。城鎮新增就業119.9萬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37.4萬人,分別較上年多增1.2萬人和1.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3.33%,與上年基本持平。
(二)面臨的突出問題
基于超效率DEA方法和因子分析法的評估模型顯示,山東省經濟結構和增長方式仍然存在較多缺陷:以政府預算收入、居民收入和企業利潤衡量的經濟總體產出效率偏低,經濟運行效率與江、浙、滬、粵等省份仍存在差距。當前經濟運行面臨的突出問題:一是外貿出口持續低迷。2012年山東省外貿出口增速大幅回落,對歐盟、美國、日本和韓國等主要市場出口增速分別下降10.6、6.1、24.7和12.2個百分點。二是企業經營壓力增大。受產能過剩與需求萎縮的雙重擠壓,全省工業企業利潤總額較上年回落16.3個百分點,企業盈利能力和預期指數均創2009年2季度以來的最低點。部分周期性和外向型行業經營風險加大,企業間廣泛存在的債務擔保網絡等問題,成為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要誘因。三是“轉、調、創”任務艱巨。因子分析顯示,山東省產業結構合理性自2008年以來持續走低。傳統產業仍占全部工業比重的70%以上,六大高耗能行業增速高于規模以上工業增速2.3個百分點。經濟“轉、調”進程緩慢,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難以有效提升。四是消費持續快速增長難度較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較上年回落2.3個百分點,汽車、住房等對消費的拉動作用趨緩。
二、金融業與金融穩定
(一)銀行業
1. 總體發展狀況。2012年,山東省銀行業機構資產、負債總額同比分別增長19.83%和19.72%。本外幣存、貸款總額分別增長18.1%和14.21%,低于近5年年均增速1.25和4.39個百分點。不良貸款率下降0.21個百分點。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為177.36%,提高20.08個百分點。法人銀行機構資本凈額增長33.07%,存貸比率為66.55%,降低3.23個百分點。全省銀行業凈利潤增速同比下降11.41個百分點,成本收入比率為32.51%,中間業務收入占比為13.04%,分別較上年下降0.32和0.96個百分點。
2. 改革進展與成效。農業銀行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三農”貸款增量居四大行首位和系統內第二位。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全年新設縣域支行44家,城商行縣域覆蓋率高達88.5%。農信社股份制改革加快推進,已有39.1%的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革,12家農商行新開業。財務公司增至9家。村鎮銀行增至55家,覆蓋16地市48個縣區。小額貸款公司增至296家,貸款余額374.8億元,較年初增長58.29%。
涉農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3.99個百分點,涉農貸款占比提高1.4個百分點。累計發放支農再貸款110.26億元,增長13.32%。新增小微企業貸款1331.56 億元,增幅高于各項貸款增幅7.3個百分點。
跨境人民幣業務快速發展。全省共有47家銀行的700多家分支機構辦理了跨境人民幣結算,涉及企業近3200家,覆蓋境外144個國家和地區。2012年實現跨境人民幣收付額3284.8億元,同比增長137.3%;在全省涉外收支中占比16.5%,上升8.7個百分點。
3. 主要問題與風險。一是銀行業面臨的資本約束增強。新《資本管理辦法》于2013年初正式實施。按照該辦法測算,各類銀行機構資本充足率將普遍下降,資本補充壓力加大。2012年末,全省仍有32.61%的農信社資本充足率低于8%。二是部分法人銀行機構存在流動性風險。年末仍有24%的農村金融機構存貸比超標,村鎮銀行存款集中度普遍偏高。部分銀行機構負債業務高度依賴貨幣市場、金融同業和理財資金,存在較大流動性風險。三是信用風險防控壓力加大。全年銀行業機構發出風險預警的大客戶較去年增加25.88%,部分機構不良貸款反彈明顯。擔保圈成為信貸風險擴散的重要渠道,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風險向金融機構傳遞增多。四是銀行業內部管理基礎薄弱。對20家金融機構的穩健性評估顯示,部分機構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內控體系、信貸制度、票據業務和會計柜面等方面存在問題與漏洞。
(二)證券期貨業
1. 總體發展狀況。2012年,山東省新增證券分公司6家、營業部24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1家。投資者股東開戶數突破千萬,同比增長16.03%。2家法人券商連續兩年被評為A級AA類,凈資產同比增長2.06%。非經紀業務創新取得較大突破,齊魯證券獲得現金管理產品股票要約式購回、轉融通等8項業務準入資格,融資融券開戶數從1707戶增加到1.9萬戶。
全省境內上市公司153家、總股本989.4億股,同比分別增長5.51%和15.11%。8家企業境內IPO融資39.14億元,6家境外上市融資14.9億元。各類債券發行155只、融資152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89%和81%。全年共有10家上市公司完成重組并納入資產170.6億元。
期貨市場發展平穩。全年新增期貨營業部5家,投資者開戶數、保證金余額同比分別增長1.6%、12.9%,全年累計交易量增長12.6%。3家法人期貨公司總資產、凈資本、凈利潤分別增長29.6%、57%和3.8%。
2. 主要問題與風險。一是券商盈利下滑,業務結構不合理。2家法人券商客戶保證金余額同比減少21.1億元,經紀業務量下降11.43%,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下降7.6%和5.5%。業務收入結構單一,產品與服務創新緩慢等問題突出。二是證券期貨資源總量不足,對區域經濟貢獻度偏低。全省券商資產規模,股票基金交易量分別僅占全國的2.21%和7.82%,股票交易率(境內股票交易金額/GDP)低于全國水平11.4個百分點。上市公司總市值僅占全國的3.93%,證券化率(上市公司總市值/GDP)為18.1%,同比下降1個百分點。期貨機構實力不強,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產品利用率較低。三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退市、同業競爭、違規擔保等重大違法違規風險。
(三)保險業
1. 總體發展狀況。2012年全省新增保險公司2家,總數達77家。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新增54家,共計6191家,居全國首位。全省保險業總資產2531.18億元,較年初增長15.41%。全年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 1128.03億元、同比增長8.88%,高于全國0.87個百分點,較上年降低1.9個百分點。其中,財產險保費收入增長15.13%,較上年提高1.58個百分點;人身險保費收入增長5.93%,較上年下降4.33個百分點。財產險公司經營狀況持續好轉,全年實現承保利潤30.58億元,居全國首位,同比增長15.61%。人身險公司業務結構不斷優化,普通壽險、分紅險新單期交率較上年分別提高13.55、4.8個百分點。
保險覆蓋面擴大。農業保險開辦縣(市、區)擴展到103個,實現保費收入8.57億元、同比增長168.63%,較上年提高139.11個百分點。“新農合”大病保險率先實現全省統籌,覆蓋6500萬農村居民。全年保險業承擔各類風險責任19.4萬億元、同比增長 23.33%,較上年提高17.48個百分點,保險賠付支出324.56億元、同比增長19.66%,較上年下降1.84個百分點。
2. 主要問題與風險。一是險種結構不均衡。財產險中車險保費收入占比高達81.52%,企業財產保險占比僅為5.49%。人身險標準保費收入下降6.06%,壽險產品輕保障、重投資。分紅險一險獨大,占比高達88.33%。二是保費增長乏力。保費收入增幅下降0.69個百分點。其中,銀郵保費收入同比下降9.42%。三是手續費惡性競爭問題仍然突出。全年保險業務管理費率、傭金手續費率同比分別增長19.35%、8.65%。四是退保率有所提高。全省退保金同比增長20.57%。五是中小公司經營壓力加大。部分公司受渠道轉型和業務增長乏力等因素制約,面臨現金流、人員穩定性和內部管控等多方面風險。
(四)金融業綜合經營
1. 金融控股公司。
(1)發展狀況。山東轄區內有省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簡稱山東信托)和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萊鋼集團)兩家金融控股公司,2012年兩家金融控股公司總體運行平穩。山東信托控股泰信基金一家金融子公司,參股公司6家。2012年山東信托營業收入增長66.43%,凈利潤增長206.58%。萊鋼集團控股齊魯證券一家金融子公司,合并報表中金融資本占總資本的比重為44.32%,2012年實現營業收入、凈利潤同比分別下降13.08%、86.46%。
(2)存在的問題。一是信托業規模增速較快。2012年山東信托資產規模增長85%,公司風險管理資源相對不足。二是萊鋼集團資金壓力凸顯。受市場低迷和調控政策影響,萊鋼集團主業面臨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資金處于緊張狀態。
2. 交叉性金融業務。
(1)發展狀況。2012年,金融綜合經營和金融工具創新平穩推進,531家樣本金融機構(包括銀、證、保、信托業)開辦的跨市場交叉性金融業務額增長7.35%。一是銀行理財產品保持快速增長。銀行發行及代銷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增長22.41%,資金投向相對集中于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二者募集資金占比55.09%。二是金融機構跨市場融資量大幅縮減。銀行與證券、基金、信托及保險類機構開展債券回購交易額同比下降41.98%。三是資金結算類產品增勢強勁。銀信通、銀期通發生額分別增長135.13%、117.78%,銀關通及其他業務增長114.42%。四是合作類業務保持分化態勢。全省銀行機構保險產品、國債及黃金產品業務量均與上年基本持平;基金產品、信托產品及債券(不含國債)業務額分別增長108.32%、47.92%和46.96%。
(2)存在的問題。一是投資理財類產品存在較多不規范問題。部分機構的銀行理財產品、分紅保險、萬能保險及信托產品的資金運作流程、投向、內部控制、風險評級等透明度低,投資者風險信息獲取不充分,產品營銷存在誤導。二是理財產品運作模式存在風險隱患。多數銀行通過滾動發行,短籌長用實現收益,存在流動性風險。三是銀證信合作業務規模增長明顯,部分業務創新規避了監管和貨幣信貸調控。
三、金融市場與金融穩定
(一)貨幣市場交易活躍,成交利率小幅下降
2012年,貨幣市場成員同業拆借成交額同比增長25.3%,拆入、拆出加權平均利率分別下降40個和37個基點。債券回購成交額增長27.5%,現券買賣成交額增長90.3%,持債余額保持相對穩定。貨幣市場交易機構集征明顯,拆借交易量和現券交易量最大的三家機構合計分別占全省的87.1%和70.9%。全省法人銀行機構同業存放、同業拆入、賣出回購等三項主要的同業負債余額增長56.5%,存在較大流動性風險。
(二)債券發行再創新高,融資規模不斷擴大
2012年全省共發行短期融資券55只、中期票據42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7只,較上年分別增加27只、18只和4只,融資總額增長104.86%。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累計發行量約占全國三分之一,融資規模居全國第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成功破題,6家企業完成備案, 2家企業成功融資4億元。
(三)票據市場量升價跌,融資額增勢強勁
全省金融機構票據融資余額增長51.7%,累計發生額增長44.34%。成交價格呈下行態勢,直貼和轉貼現買斷價格分別下降5個和3個百分點。全年累計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同比上升24.3%,保證金比例為43.8%。票據市場中存在的真實貿易背景審核不嚴,票據背書不完整,質押業務手續不完善以及電票系統登記不及時等問題仍較突出。
(四)黃金交易活躍度下降,紙黃金價格小幅上漲
受美元指數上升等因素影響,黃金市場交易活躍度下降,全省13家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企業全年累計成交量增長19%,增幅下降31個百分點。產金煉金企業累計凈賣出110.2噸,累計成交量增長10.5%,增幅下降10.1個百分點。紙黃金交易量同比下降2.7%,成交額及成交價格小幅上漲1.6%和1.9%。
四、金融基礎設施與金融穩定
(一)金融法治基礎增強
金融管理部門新制定或修訂130余項與金融業和金融基礎設施相關的重要制度性文件,規范了征信業、非公募基金、期貨業和農業保險等多方面的業務活動。全省共有116家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開展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試點工作,成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106個,全年共受理金融消費者投訴611件,辦結609件,辦結率99.7%。同時,協助公安機關先后組織開展了“天網行動”、“破案會戰”等一系列專項打擊行動,挽回經濟損失16.78億元。
(二)支付體系平穩運行
2012年,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共印發8項支付結算相關制度,加強了農村地區支付服務、信用卡、電子商業匯票等業務管理。新增大、小額支付系統間接參與者1407家,各銀行機構通過支付系統辦理結算筆數增長34.45%,結算金額增長33.51%。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處理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筆數分別增長95.4%和54.1%。銀聯信息轉接系統處理銀行卡跨行清算筆數和金額分別增長26.8%和41.4%。農村支付環境建設實現了“行政村金融基礎設施100%全覆蓋、100%的縣域以下各類銀行機構參與農村支付環境建設”的雙百目標,全省縣及縣級以下地區ATM機、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POS機布放量分別增長38.1%、80.2%和52.8%。
(三)金融機構內部治理不斷改進
全省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全面實施新會計準則。地方金融風險排查發現的風險點已整改到位的達到91.9%,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共修訂完善各類制度5000余項。
(四)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
企業征信系統全省企業及其他組織收錄量增長5.9%,日均查詢量增長48.3%。個人征信系統全省自然人收錄量增長1.8%,涵蓋的信貸賬戶增長18.8%。全省各級人民銀行受理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數量增長 66.24%,受理企業征信查詢數量減少7.63%,依法為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提供查詢數量增長98.92%。采集公積金繳存、社保繳存及發放信息分別為596.9萬戶、266.7萬戶和74.9萬戶。組織對191家小額貸款公司、397家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信用評級。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和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累計入庫中小企業16.1萬戶,為1115萬農戶建立信用檔案,評定信用農戶999.7萬戶。
(五)反洗錢工作力度加大
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考核評估辦法和自律評估辦法。全年組織完成對全省1072家市級以上金融機構自律考核評估和35家縣級以上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共接收金融機構報送重點可疑交易報告227個,向相關部門移交63個。開展行政調查19次,發現和接收線索281個。與檢察院、反貪局、海關、工商、稅務等部門舉行情報會議52次。配合總行及相關執法部門協查案件14個,涉及賬戶970個。
(六)貨幣流通管理成效顯著
人民幣反假工作站點增長17.65%,義務宣傳員增長6.67%,累計認定鑒別師和識別師分別增長48.51%和15.66%,累計收繳、沒收假人民幣金額同比增長7.13%。有序推進機具設備人民幣冠字號碼識別記錄進程。運用動態最優化理論合理安排發行基金調撥工作,金融機構監測網點及企事業單位各券別滿足率分別提高3.73、2.47個百分點,對市場現金整潔度認可率分別提高4.19、3.33個百分點。
(七)金融知識宣傳培訓和投資者風險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全年開展征信、反洗錢、反假幣宣傳活動逾9640場次,受眾超過232萬人次。發放宣傳資料近463萬份,提供咨詢逾91萬人次。開展專業培訓近1750次,培訓人數逾14萬人。組織“送金融知識進村社企校”活動2229次,發放宣傳資料382.8萬份,受眾1112.6萬人次,媒體發稿量2000余篇,村莊、社區、企業和學校的影響面分別達到59.3%、49.8%、40.3%和39.5%。
五、總體評估與政策建議
按照統一的層次分析模型和權重,對山東金融穩定狀況定量評估顯示:2012年綜合評分78.85,比上年略降0.21,總體保持穩定。其中,銀行業及金融生態環境評分分別提高0.57、0.28,為區域金融穩定提供了重要支撐。證券業、保險業受利潤降低及發展速度減緩影響,同比分別略降0.09、0.12。宏觀經濟得分同比下降0.87。
2013年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的開局之年,全省經濟金融發展既面臨新的機遇,也存在許多困難和挑戰。一方面,國際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深層次影響仍然存在,全球經濟復蘇進程曲折緩慢,我國經濟運行的外部環境復雜嚴峻。另一方面,國內經濟正處于成本上升階段,轉型壓力加大,經濟企穩回升基礎不牢固。經濟下行期是各類風險高發期,地方融資平臺、房地產、部分周期性行業等領域的風險將長期存在,債務擔保網絡、影子銀行體系和非法金融活動等仍是區域金融風險的重要誘因。妥善應對當前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創造穩定的宏觀貨幣環境
認真貫徹穩健的貨幣政策,落實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措施,均衡把握貸款投放總量和節奏,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和社會融資總量適度合理,為實現金融穩定目標創造良好的宏觀貨幣環境。
(二)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工作力度
緊緊圍繞實體經濟趨穩回升的資金需求,加強產品、服務和管理創新。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積極搭建依法合規的要素市場平臺,豐富直接融資產品,拓寬實體經濟融資渠道。強化對“三農”、小微企業、海洋經濟、戰略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助推重點區域帶動戰略實施。
(三)強化金融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
不斷拓展金融風險監測覆蓋面,高度關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區域擔保債務網絡,具有融資功能的地方非金融機構以及交叉性金融業務等領域的潛在風險。深化金融機構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探索構建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
(四)推動金融機構強化內部管理
推動各金融機構深刻汲取風險教訓,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確保各治理主體在職權范圍內依法、規范履職,全面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建立收益與風險相匹配的激勵約束機制,著力培育風險合規文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四條 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市政、民政、市容園林、公安、價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政府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第七條 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是物業服務行業自律組織,負責制定并監督實施物業服務規范,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科學、規范、和諧發展。
第二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八條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的物業管理。
第九條 新建建設項目擬實行物業管理的,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同時,持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向物業所在地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申請。
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在征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的意見后進行劃分,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
第十條 劃分物業管理區域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劃分原則如下:
(一)物業管理區域以物業建設宗地紅線圖的范圍確定;
(二)分期建設或者有兩個以上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的物業,共用主要配套設施設備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三)不同物業管理區域地理上自然相連的,業主未入住前,經各自的建設單位同意,并已向房屋買受人明示,或業主入住后,經各自的業主大會同意后,可以合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劃分物業管理區域有爭議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確定。
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實際形成的獨立物業管理區域,不再重新劃分。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逐步采用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現售商品房出售前30日,預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完成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不超過3萬平方米的,經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自招投標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單位應當將備案內容在銷售場所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予以說明。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當書面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十四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附期限;期限未滿,但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時,應當辦理書面移交手續,同時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三)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業主名冊;
(六)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簽訂承接查驗確認書。不符合竣工驗收資料的,由建設單位負責處理。
第十七條 新建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一)物業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下的,按物業建筑面積的3%。提供,但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二)物業建筑面積超過30萬平方米的,除按照30萬平方米的3%。提供外,超過部分按1%。的標準提供;
(三)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且位于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積不低于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的50%。
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從物業管理用房中調劑,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
物業管理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并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其用途。業主委員會不得將物業管理用房轉讓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八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之間依法交接: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物業服務企業不愿再續簽合同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撤離小區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書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建設單位已經注銷或者無法履行相關義務但住宅小區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退出物業管理區域3個月前書面告知業主和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確定小區管理模式。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15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移交相關資料。
第三章 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
尚未進行房屋權屬登記,但基于買賣、贈與、拆遷補償等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視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并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較少的,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設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設立業主大會:
(一)物業出售且已經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的;
(二)首套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滿兩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的。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前款條件后15日內,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建設單位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有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應當自收到書面告知30日內,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指導。
第二十四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工作人員一名,建設單位代表一名,業主代表若干名組成。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工作人員擔任。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業主推選產生,或者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政府提名經業主同意產生,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供籌備工作所需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擬定管理規約草案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三)確認業主身份、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核定業主人數、物業總建筑面積;
(四)擬定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
(五)提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首次業主大會的其他準備工作。
籌備組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15日前,將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7日內,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籌備期間的全部資料,籌備組職責自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先期開發部分符合條件的,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的物業面積和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辦法。
第二十八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組織召開。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續籌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三十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業主參加。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采用記名投票的方式。一個業主擁有一張表決票或者選舉票,每張表決票或者選舉票上應當標明其專有部分面積。
第三十一條 采用集體討論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全體業主參加,也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當于參加業主大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意見;凡需業主投票表決的,表決票應經本人簽字確認,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投票時如實反映。
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其所代表的業主可以另外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
第三十二條 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區居委會現場監督指導下進行。
業主應當在書面征求意見表上實名簽署意見;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征求意見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有權查閱相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業主委員會作出書面記錄并存檔。
業主大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受業主大會和業主監督。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人數應當為單數,不得少于5人,具體人數和任期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確定。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實行差額選舉,差額比例不低于20%,業主委員會委員按照預定名額和候選人得票順序,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候選人當選。未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按照得票順序當選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候補委員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資料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及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管理規約;
(四)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基本情況。
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內發出備案回執。業主委員會持備案回執,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備案情況。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備案單位,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三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審核需要業主分攤的費用;
(五)監督管理業主共有收益;
(六)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監督管理規約、物業管理制度的實施;
(八)調解物業使用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集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有20%以上業主書面提議;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其他事項。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15日前,將會議的議題、時間、地點、方式以及表決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書面告知全體業主,但前款第(二)項情況除外。
應業主提議召集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業主委員會應當核實提議人的業主身份。
第三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不按規定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責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按規定程序組織召集。
第三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主任召集。主任因喪失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排序在先的副主任召集。
有1/3以上委員提議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時,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主任、副主任無正當理由不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的,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指定其他委員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四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簽名同意。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并存檔,業主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定,應有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后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其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和資料:
(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三)物業服務合同;
(四)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五)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六)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車位的處分情況;
(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八)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業主有權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項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詢問,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答復。
第四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管理利害關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財物;
(二)承攬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企業的業務或者推薦他人到該企業工作;
(三)接受可能妨礙公正履行職務的其他利益。
第四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資格自行終止:
(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企業任職的;
(二)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三)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四)被判處刑罰的。
第四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業主大會會議終止其委員資格:
(一)不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職責或者無故三次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二)不履行業主義務,不遵守管理規約,情節嚴重且拒不改正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
(四)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辭呈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第四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資格終止的,由業主委員會委員推選一位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資格空缺或者資格終止的,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從委員中推選副主任;委員空缺或者資格終止的,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資料、印章等物品交回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委員的變更情況。
第四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其任期屆滿前2個月提出換屆籌備組人選名單,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在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換屆籌備組按照公示人員名單成立;半數以上的業主提出異議的,由業主委員會重新提出人選名單。
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在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差額比例不低于20%,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換屆籌備組人員不得作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人選。
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應當在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未完成換屆選舉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應當組織或者監督業主委員會組織換屆選舉。
第四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任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四十八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可以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負責召集,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方面的代表參加,共同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遇到的問題。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的資質證書。物業服務從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外埠物業服務企業進入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應當到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和其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等資料進行核對。
第五十二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提供物業服務。
第五十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二)服務質量和費用;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五)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
(六)合同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合同提供服務,不得以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業主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業主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按不同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計費方式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五十五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未按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房屋,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或者未經業主同意,物業服務企業自行提供的服務,不得向業主收取費用。
第五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五十七條 本市實行物業服務重大事件報告制度,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一)發生火災、爆炸或者自然災害等造成人身傷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
(二)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發生安全隱患,且在8小時以內難以排除,嚴重危及業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三)物業服務人員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造成物業服務中斷,嚴重影響業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
(四)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五)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重大傷亡事件;
(六)其他影響業主、物業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
第五十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寬帶數據傳輸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代收服務費由委托單位支付,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專業經營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
第五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應當向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交接義務:
(一)移交服務檔案資料和物業管理用房,實行酬金制的,還應當移交物業服務期間的財務檔案;
(二)撤出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人員;
(三)清退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依法或者依約解除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不得以物業服務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未解決、階段工作未完成等為由拒絕退出。
第六十一條 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之間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要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可以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違反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管理服務的行為,有權要求業主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六十三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遵守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愛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第六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抗震結構、房屋外貌;
(二)私自占用、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三)違反物業管理區域規劃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四)侵占綠地、毀壞花草樹木;
(五)亂設攤點、亂停車輛;
(六)亂倒垃圾、堆放雜物;
(七)違反規定飼養動物;
(八)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上張貼、涂寫、刻畫;
(九)影響其他用戶采光、通風及其他生活便利;
(十)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十一)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十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 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時,相關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應予配合。因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阻撓維修養護造成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維修養護造成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六十六條 新建住宅物業、住宅區內的非住宅物業以及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其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不動產權屬初始登記前,按照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2%的比例,一次性向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保修金專門賬戶交存物業保修金。保修責任期滿后,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退還。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及市轄縣的物業保證金應當交存到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專門賬戶。
第六十七條 物業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在接到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維修要求后,應當在24小時內派人到現場核查情況,情況屬實的,應當在72小時內予以維修。
第六十八條 物業保修期限內,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物業保修金使用申請,由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后,屬于保修責任范圍內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維修,所需費用從物業保修金中墊支。
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保修金動用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建設單位對維修責任承擔有異議的,可以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確定的責任人,在相關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補存物業保修金。逾期不起訴或申請仲裁的,視為其認可承擔維修責任。
第六十九條 物業保修期滿后,業主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由業主負責;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業主長期空置物業時,應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氣等事故的發生,并與物業服務企業就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管理等事項進行協商。
第七十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住宅,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裝飾裝修和房屋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業主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對房屋裝飾裝修施工進行監督。
業主違反房屋裝飾裝修規定、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制止。業主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損害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造成相鄰業主損失或者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業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十二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性質。
第七十三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七十四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寬帶數據傳輸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更新等責任及相關費用。
專業經營單位可以將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等事宜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專業經營單位收取報酬。
第七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設置廣告和進行其他經營性活動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并征求物業服務企業的意見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屬全體業主所有,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七十六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時,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七十七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單位,應當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按下列標準交存和提取:
(一)商品住宅的業主,與商品住宅相連的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二)售后公有住房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三)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專項維修資金。
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經出售但未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管理區域,應當補交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十九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足額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代收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時,應當提供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憑證;未提供憑證的,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使用。
第八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為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專項維修資金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在商業銀行開立的維修資金賬戶,并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開戶銀行應當與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監督協議。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八十一條 開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門戶號設分戶賬;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門戶號設分戶賬。
第八十二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分攤辦法,相關業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根據其各自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用于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小區業主按照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比例承擔,并從小區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用于整幢樓本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樓業主按照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比例承擔,并從該幢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三)用于本單元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本單元內業主按照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比例承擔,并從該單元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八十三條 業主轉讓物業的,專項維修資金中的剩余部分應當結轉受讓人。
因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業滅失的,剩余的專項維修資金業主交存的應當退還業主;公有住房單位交存的部分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八十四條 市人民的政府應當制定專項維修資金的統一管理使用辦法。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應當包括使用計劃報批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查詢對賬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招標的,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報送備案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相關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擅自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拒不交納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房屋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拒不制定或者不公示臨時管理規約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未在規定期限內組織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由區縣人民的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后,逾期不交回有關資料、印章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政府責令交回;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重大事件,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報告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解除后,物業服務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出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按規定交納、補存物業保修金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0.5%。的滯納金,可以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或者其他單位、個人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抗震結構、房屋外貌或者私自占用、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由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追回,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九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代收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移交,并處所收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及時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吊銷資質證書、20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一百零三條 拒絕、阻礙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權力、徇私作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百零五條 本條例中有關專業用語的含義:
(一)自用部位:是指門戶以內的房間、廚房、衛生間、陽臺、天井、庭院以及室內墻面等部位;
(二)自用設備:是指門戶以內,業主自用的門窗、衛生潔具和通向總管的供水、排水、燃氣管道、電線以及水、電、氣戶表等設備;
(三)共用部位:房屋承重結構、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內天井、戶外墻壁、屋面、傳達室、治安監控室、消防監控室;
(四)共用設施設備:綠地、道路、化糞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轉站、水泵、水箱、電梯、業主樓層間的供、排水總管、信報箱、消防設施、公共照明設施、監控設施、避雷設施、公用天線、露天停車場、非機動車庫、公用設施設備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