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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與構建和諧社會密切相關
法律援助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民主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之一,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社會利益關系復雜,各種矛盾增多,各類糾紛頻發。一些困難群眾由于種種原因,僅憑一己之力難以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困難群眾能夠借助國家力量,獲得律師幫助,維護自身權益。法律援助制度是一種直接體現“為民”精神的制度。
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領域公平正義的核心內涵。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原本沒有能力獲得律師法律幫助的公民,可以充分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利,進而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此,司法公正得以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也得以彰顯。
促進全社會互幫互助、平等友愛。全社會互幫互助、平等友愛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雖然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質上屬于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法律援助經費也主要來源于政府,但由于政府的財力有限,因而需要接受社會各方面的捐助。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自1997年5月成立以來,通過接受國(境)內外的捐贈資金,為眾多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了資助。這大大緩解了我國法律援助需求巨大與經費短缺之間的矛盾,體現出社會力量的作用。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形成全社會互幫互助、平等友愛的和諧局面。
維護社會秩序。社會秩序良好,保持安定團結,這是社會和諧的前提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利益差異客觀存在,矛盾糾紛不可避免,如果把握和解決不好,往往容易引發社會沖突乃至社會混亂和動蕩。保持社會安定有序,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必須統籌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妥善解決各種社會沖突。在社會沖突解決機制中,訴訟是規范性、程序性最強的手段。法律援助案件中絕大多數屬于訴訟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在利益沖突中處于劣勢的公民在訴訟中能夠得到幫助和保護,這有利于保證訴訟結果的公正,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
加強法律援助工作亟須解決的問題
由于我國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的時間還不長,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有些問題需要盡快解決。
協調全國性立法與地方性立法的關系。法律援助法規是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法律援助法規體系中既有全國性法規,如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又有地方性法規,如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等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或辦法。由于大部分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規是在《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之前制定的,其中有的內容與《法律援助條例》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為了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和統一適用,需要對地方性立法進行修改,以使全國性立法與地方性立法相協調。
四川省總工會審時度勢,及時開織法律援助微博,開創全國法律援助新形式之先河,開通第一年就吸引“粉絲”近30萬,這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微博控”,也許是2011年中國網民最熟知的一個詞匯了。每天可能有幾千萬微博網民正在不斷刷屏,尋找信息,分享和交流周圍發生的新鮮事。微博作為一種基于人際關系的信息、資源、交流和分享的傳播平臺,成為了多對多傳播形態的社會化媒介。微博的出現已經打破了傳統媒體的控制與單向度傳播,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
法律援助既是一項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更是一項群眾工作,它直接面對廣大職工群眾,特別是面對社會的弱勢群體,解決他們在平等實現自己合法權益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四川省總工會開織法律援助微博,能不斷增強服務大局、服務職工的自覺意識,積極創新法律援助措施,拓展工會依法維權新內涵,為職工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援助,充分發揮工會在職工維權方面的作用,從而讓“有困難找工會”這句話更加有分量。
中國工會十五大提出了“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新時期維權觀。這是新形勢下黨對工會工作的要求,是廣大職工群眾對工會組織的熱切期待。而提供法律援助,是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因此,工會要堅持以職工為本,把維護職工權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了解職工需求,反映職工呼聲,切實做到主動、依法、科學維權。
開通第一年,四川工會法援微博就吸引“粉絲”近30萬,這便是微博的力量。我們有理由相信,開織法律援助微博,能有效地搭建工會與職工的交流平臺,讓越來越多的職工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陽光。
2014年6月,43名綿陽和南充籍農民工與公司就工資結算問題發生爭議后,通過“工會微博”申請法律援助,遂寧市總工會了解這一情況后,立即介入,僅用5天時間便幫助農民工成功追討10萬余元被拖欠工資。類似的成功維權案例,在四川工會“法援微博”的記錄中屢見不鮮。
一、民事檢察與法律援助協作機制之特點
2008年市檢察院與市司局會簽的民事檢察與法律援助協作機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明確規定了法律援助機構建議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訴的19種情形。這19種情形既包括新民訴法規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又包含符合提出檢察建議條件的4種情形。同時,對申訴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規定了兜底條款。
第二,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告知當事人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8種情形。并對農民工等困難群眾因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申訴,作出了法律援助機構無需審查經濟狀況的規定。
第三,明確了檢察機關辦理法律援助申訴案件和法律援助機構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訴的具體程序、流程和期限。
第四,規范了檢察機關辦理法律援助申訴案件和法律援助機構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訴案件的4種法律文書和援助文書樣式。
在實施該協作機制工作中,市檢察院和市司法局根據《重慶市統籌城鄉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改革試點方案》的有關要求和內容,及時擴大協作機制適用的范圍和對象,將農民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假冒偽劣產品危害農業生產、醫療交通事故、農民工人身權利糾紛等申訴案件納入雙方協作范圍,進一步豐富了《協作意見》的內涵。同時,各級檢察機關與司法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流制度、聯絡員制度、協作案件登記制度及協助銜接機制等制度,具體保障協作機制的貫徹實施。
二、民行檢察與法律援助協作機制的完善
完善民行檢察與法律援助協作機制,必須對實踐中反映出來的困難和問題,進行歸納疏理,從協作程序、協作方式、協作效果、協作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綜合施策。
(一)進一步擴大協作機制援助的范圍
法律援助的目的就在于保障貧困者能有效、平等地接近司法、參與審判,實現司法公正。因而在確定法律援助范圍時應盡可能擴大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范圍,使貧困者的訴訟權利得以實現,我國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范圍較為健全,基本體現了“扶貧助弱,維護穩定”的法律援助功能,但在民事及行政訴訟領域卻存在范圍狹小的問題,應予擴大。實踐中處于事實關系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卻是最容易被侵犯,而其維權也是最艱難的,將此部分勞動爭議案件排除在法律援助之外,顯然背離了法律援助扶貧助弱的立法目的。因此建議對勞動爭議案件不再限制案件范圍,只要經濟困難的勞動者申請的勞動爭議法律援助案件都應予法律援助。此外,征地拆遷補償糾紛,因假劣種子、農藥、化肥損害賠償糾紛及工傷、交通、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事項也應納入民事法律援助范圍,以真正體現法律援助“窮者必援、弱者必幫、殘者必助”的服務承諾。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給付等八類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前所言,這些行政行為都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特別是對公民的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更是與公民的人身權益密切不可分。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援助立法中,應增加規定,將“認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益的”行政訴訟案件納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圍。
(二)應更加重視對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
特殊群體與弱勢群眾在外延上存在重合,在司法協作實踐中強調更加注重對其的法律援助或幫助,是因為經濟、文化、生理、社會地位待因素的制約,這些特殊群體在合法權益受侵害時,缺乏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因而需要諸如協作機制等制度的特別關注。如婦女和殘疾人群。婦女由于其生理上的差異,在體力、就業、社會生活等方面的能力與男性相比,都存在相當的差距,殘疾人群體包括肢體殘疾(含聾啞人)和智殘人群體,殘疾人由于其身體或大腦上的缺陷,顯然在社會生活中相對于生理健全的正常人來講處于絕對弱勢的地位。當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農民工等弱勢群體也應當予以重視。
(三)運用多種方式,提高協作機制的質效
一要堅持積極運用支持方式幫助弱勢群體維權。對于欠薪、工傷等案件,凡符合支持條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及時給予支持;對于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視情況向人民法院建議先予執行。二要堅持快速辦案機制。全市檢察機關要以“快速反應、專人負責、優先辦理、務求實效”為工作原則,對于弱勢群體追討欠薪、人身損害賠償的申訴案件優先辦理,優先研究,對于符合抗訴條件的,盡快制作文書提請或提出抗訴,從而保證民工維權申訴案件在檢察環節從快辦理。三要堅持幫助申請法律援助。檢察機關在受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中,對需要法律援助的,在告知申訴人有關訴訟權利的同時,主動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并幫助其聯系法律援助中心盡快辦理。
一、履行職責情況
(一)組織建設上有保障
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局雙擁工作規劃和計劃;負責分析雙擁工作形勢,研究解決局雙擁工作中的問題,督促指導相關科室開展“法律擁軍”工作;溝通軍地聯系,協調解決涉軍法律事項;研究落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雙擁工作其他事項。日常雙擁工作中,充分發揮雙擁工作聯絡員的作用,溝通軍地聯系,加強橫向聯系,使整個雙擁工作貫穿于日常工作當中,令雙擁工作常態化,機制化,做到時時不忘雙擁,處處不漏雙擁。
(二)實際措施上有落實
1.充分發揮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律援助作用。以法律援助中心為龍頭,有機整合司法行政各項職能,發揮整體服務優勢。通過縣法律援助中心這個載體,將司法行政部門的普法宣傳、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務等各項職能有機結合,形成一支多職能的法律擁軍主干力量,全面為部隊官兵、軍人家屬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部隊及軍人軍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幫助,進一步暢通法律擁軍渠道,拓寬法律擁軍覆蓋面,便捷部隊官兵、軍屬依法維權。
2.大力落實法律擁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擁軍工作重在落實,歷來重視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發揮綜合職能優勢,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協同作戰,切實維護涉軍權益。每年都要開展形式多樣的維權服務活動,對涉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優先審查、優先辦理和優質服務,為在役的義務兵、軍官、士官和儀征籍軍屬其家庭經濟困難的免費提供法律援助,并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主動上門及時維權,從速辦理,努力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
3.不斷夯實常態化法律擁軍工作的基礎。法律擁軍工作,從基礎做起,始終將法律擁軍工作擺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強化對法律擁軍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會議研究部署、會后真抓實干”形成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良好格局。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三)活動開展上有特色
開展以法律知識講座、現場法律咨詢、案例宣傳展板和贈送法律書籍等部隊官兵喜聞樂見的形式送法、普法,提高廣大基層官兵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深入軍營上法制課,幫助軍人、軍屬掌握法律知識,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努力在軍營中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二、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雙擁工作雖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對照上級領導的要求,擁軍工作還存在著一些不足,有待改進。下一階段,我們決心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將雙擁工作進一步推向深入。
(一)提高擁軍工作質量
特別要在法律擁軍上下功夫,要從質量上做文章,努力做好服務部隊、軍人的法律服務工作,不斷豐富擁軍的內涵,擴展擁軍的領域,提高擁軍的質量。
一、工作情況及成效
(一)法制宣傳效果明顯2009年,是貫徹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的第四年,是最為關鍵的一年。半年來,我縣緊緊圍繞“五五”普法規劃提出的奮斗目標和工作要求,按照縣委、政府年初的工作部署,采取各種有力措施,扎實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各項工作。一是精心組織“三月綜治法制宣傳月”活動。縣政法委、宣傳部、綜治委、治縣辦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縣組織開展綜治維穩及法制宣傳月活動的通知》(西綜治維穩電[2009]1號),緊緊圍繞“弘揚法治精神、平安和諧穩定”這一主題,充分利用車輛、廣播、電視、板報、圖書、掛圖、手冊、掛歷等宣傳工具和資料,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同時,抓住六月安全生產月和“6.26”國際禁毒日的有利時機,把法制宣傳教育貫穿始終。二是扎實開展“四下鄉”和法律進鄉村活動。1—4月份,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司法局、縣委610辦、縣民族宗教局等16個部門組成的“四下鄉”宣傳隊伍,深入到各鄉鎮開展科技、文化、衛生、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為群眾提供法律法規、禁毒防愛、打工維權、防范打邪等知識。三是全面推進“千村普法百村培訓”工程。積極采取法制講座、法律咨詢、以案釋法、調解講法、寫作法律文書、法制文藝演出等靈活多樣、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形式,面對面地向群眾講解法律知識、灌輸社會主義法制理念、解決具體法律問題。半年以來,共培訓了110個重點村民小組,開展調解講法566場次,使農村群眾受到了全方位、面對面的法制宣傳教育。四是清理各類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做好“五五”普法迎檢準備。今年是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的最后一年,為迎接明年省、州檢查驗收,從6月中旬開始,依法治縣辦對全縣“五五”普法規劃實施以來的工作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檢查,進行查缺補漏,為我縣“五五”普法順利通過檢查驗收做好充分準備。
(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加大我縣司法行政機關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實。一是加強鄉、村、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認真組織調解員參加縣、鄉、村組織的基層綜治維穩和普法骨干培訓班,提高調解員法律素質和調解技能。二是積極請示匯報,爭取綜治維穩經費向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傾斜,解決人民調解員誤工報酬,提高調解工作積極性。三是下發了《*縣司法局關于認真開展集中排查化解農村矛盾糾紛工作的通知》(西司發[2009]11號),重點對土地征用和承包、礦產資源開發、山林土地爭議、水源使用村務管理等方面的農村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化解,做到新老問題“底數清、情況明”,確保不落項、不漏人、不留死角盲點。1—6月,全縣共受理各種類型矛盾糾紛238件,調解238件,化解成功233件,成功率達98%。其中:人民調解組織調處209件,成功化解2*件;司法所調解32件,成功調處32件;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調解29件,調解成功26件。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相互協調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正日趨完善。
(三)社區矯正穩步推進2009年是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啟動年,為深入貫徹全州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精神,啟動我縣社區矯正工作,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機構,并結合實際,制定下發了《*縣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二是召開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會議。2月27日,召開了由鄉鎮主要領導、政法委書記、綜治專干、司法所長、派出所長和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共75人參加的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會議,對全縣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三是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扎實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是一項全新而艱巨的工作,要求社區矯正工作者具備淵博的法律知識、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系統的心里健康知識等綜合素質。為此,認真組織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者和鄉村干部學習宣傳兩高兩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司發[20*]12號)、《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暫行辦法》和州、縣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精神,有效提高了社區矯正工作者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進一步擴大了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并組織縣局社區矯正股及司法所長到馬關縣參觀學習社區矯正先進經驗。自啟動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以來,我縣吸取了全州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新做法、新經驗,創新地推行“接納尊重、喚醒自尊、真誠信任、良性互動、維護自決、灌注希望”的矯治模式,效果顯著。半年來,全縣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共98人,累計期滿解除矯正16人。6月在冊矯正對象82人,其中:暫時無法聯系28人,下落不明4人,檔案健全50人。特殊病患者(艾滋病)1人。未發生重新違法犯罪現象,有效地維護了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四)安置幫教有效開展加強安置幫教工作、杜絕和減少從新犯罪是司法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能。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安置幫教工作,自20*年以來,每年都組織幫教團到監獄、勞教所開展幫教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全縣各鄉鎮司法行政干部對刑釋人員,采取跟蹤幫教、定期召開座談會的方式,了解發展生產情況及思想動向,積極為刑釋解教人員營造平等、無歧視的生產生活環境。20*年以來,全縣共接收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對象212人,其中:刑釋196人,解教16人。今年1—6月份,全縣共接收刑釋解教人員28人,現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沒有出現重新違法犯罪的現象,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發展。
(五)法律援助面寬質高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云辦發[20*]21號)和州委辦、州政府辦《關于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文辦發[20*]19號)文件精神,我們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強對《法律援助條例》、《*省法律援助辦法》學習宣傳,努力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二是認真組織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和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參加全州法律援助業務培訓和省廳組織的考察學習,進一步提高對法律援助業務水平。三是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辦案質量。在配齊配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同時,在村委會聘請村黨總支(支部)書記或主任擔任法律援助聯系員,負責本轄區的法律援助宣傳工作以及法律援助對象貧困狀況的調查、審核等工作。四是加強法律援助調查研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助標準。上半年,我縣在對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符合縣情的法律援助措施,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標準從原來的200元/件提高到300元/件,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半年來,全縣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51件。“12348”解答咨詢121人次,接待群眾來訪198人次,解決民間糾紛16件。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做出積極努力。
(六)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逐步提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執業道德教育,努力促使公證員、律師、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義務,拓展法律服務領域,不斷壯大自我發展能力。2009年上半年,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縣司法局和縣法院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法律工作者執業行為的通知》,保障和促進了我縣法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杜絕違規違紀執業行為的發生。二是嚴格年檢注冊,對年檢注冊考試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注冊。正確引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力破“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等難題。半年來,法律工作者共經濟、行政、民事訴訟案件82件,為人民群眾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20余萬元,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二是積極拓展公證業務,提高辦證質量。半年來,共辦理種各類公證22件,其中民事公證21件,經濟1件。三是加強對律師的執業監管,全面提升律師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進一步規范律師在執業中的收案、收費、會見、辯護、等各個業務環節,積極引導律師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鼓勵和支持律師積極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同時,主動加強與公、檢、法的業務聯系,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執業權利。半年來,七花律師事務所共訴訟案件11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10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寫作法律事務文書15份,接受法律咨詢73人次。
(七)司法行政社會認知度提高半年來,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稿件分別被《法制網》、《*日報》、《文山日報》、《*重要信息》等媒體和報刊采用38篇。其中人物通訊《用生命奏響平安和諧歌》榮獲全國首屆“法治與和諧”優秀法制作品三等獎;《法律援助農民工感受到的溫暖之手》榮獲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改革開放三十年征文三等獎。通過廣泛宣傳司法行政工作,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會認知度,擴大了社會影響力。
(八)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扎實推進按照州局黨委和縣委的要求,扎實開展科學發展觀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認真撰寫讀書筆記、心得體會、民主生活會發言提綱、工作信息、調研報告,廣泛征求科學發展司法征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司法行政隊伍特別是黨員干部的工作作風、紀律作風有了根本轉變,對科學發展的內涵、重大意義有了深刻認識和理解,隊伍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二、存在問題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與《規劃》的目標要求還有較大差距。通過對全縣普法依治理工作進行認真檢查,各所站、村委開展普法治理工作的情況不容樂觀,臺帳、記錄不規范,檔案不齊全;(二)各鄉鎮均無法制宣傳交通工具和專業宣傳器材,導致農村或邊遠地區成為法制宣傳教育的薄弱環節,外出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難以到位;(三)人員缺編情況嚴重,目前,我縣司法行政系統僅有在編人員38人,按編辦批準的55個編制尚缺員17人,1人所現有3個,給指導人民調解、開展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工作帶來很多困難和壓力;(四)公證業務難于拓展,近年來,辦證業務出現萎縮現象;(五)執業律師少,僅2名律師的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長期病休,只有1位律師辦案,律師工作難于正常開展。(六)沒有注冊的法律工作者仍有以親屬為由訴訟,嚴重擾亂了法律服務秩序。
關鍵詞:和諧社會;弱勢群體;法治;權益保障
中圖分類號:F12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6-0112-02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當前社會發展、經濟持續增長的一個首要而長期的任務,而“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則突出體現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法治特征,同時,蘊涵著解決弱勢群體利益保護對于建立公平公正社會的重要意義。目前,我國在改革開放的普遍受惠之后正走向利益分割階段,不同社會階層呈現出不同收入和占有不同的財產,弱勢群體由此相繼產生,并呈逐年增長態勢。這種現狀表明,這是一個急需法治保障、尤其是需要健全相關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時代,在追求效率的提高和財富增長的同時,更要注重運用法治保障的手段關愛弱勢群體,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正常實現,從而促進整個社會和諧、健康地發展。
一、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系的理論分析
1.對社會弱勢群體的認識及其權益保障定位的準確性,是建設和諧社會、促使和諧社會有效形成的前提之一。社會弱勢群體是一個分析現代社會的經濟利益分配和社會權力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社會結構不協調、不合理的概念。從法學角度來看,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學解釋,即由于社會條件和個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礙而無法實現其基本權利,需要國家幫助和社會支持以實現其基本權利的群體,主要包括城鎮傳統弱勢群體、城鎮新生貧困群體及農村弱勢群體。當前,我國弱勢群體的規模在1.4~1.8億人左右,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1%~14%,并呈逐年上升的態勢增長。弱勢群體的存在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社會文明主體意識,從而延緩了現代化進程。解決弱勢群體問題,重新審視、正確看待弱勢群體的人格尊嚴與社會地位,關注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是建設政治文明、安定團結的和諧社會不可逾越的關鍵環節。
2.對社會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與救濟,是法律保護的正義性訴求的價值反映,更是創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法律是人類理性的產物,借助法律關注和保護弱者,更是人類理性的突出表現。法律保護社會弱勢群體體現了法律正義,是消除個體痛苦的人道主義與消減社會痛苦的功利主義的雙重要求。保護弱者是法律文明和進步的標志,是良法的基本要素,而良法是法治內涵的有機組成部分。一個良好的法律必須是正義的法律,正義的法律必須是關愛和保護弱者的法律,保護弱者就必須通過制度建構與完善的努力使弱者的利益得到保護或者使弱者的利益得到補償。保護與救濟社會弱勢群體,一方面可以體現社會對于弱者的人文主義關懷,改變弱者的不利境況?熏確保其生存?熏促進其發展;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社會矛盾,和諧社會關系?熏為經濟健康發展、政治穩定和社會進步創造條件。
3.法治的人權保障機能體現了“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內在本質,是弱勢群體實現權益保護的重要手段。人權的內涵豐富、外延廣泛,并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生命權、自由權與平等權等權利在任何時候都是人權的最基本內涵。而法治則是保障人權尤其是對社會弱勢群體權益的尊重和保障的重要手段,其法律價值的追求應充分體現人權保障機能。弱勢群體在社會中處于不利地位,而法治的公正性要求對弱勢群體予以公平的對待,法治的普遍性要求對所有人不能有任何歧視,對弱勢群體的人權保障要給予例外對待和特別保護。人權的法治原則要求通過相應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縮小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的差距,進一步消除特權,依法尊重弱勢群體的人格尊嚴和自我選擇,把權利關系明確地、平等地賦予給全部社會成員,充分體現法律尊重個人價值,實現個人利益的本質。
二、當前社會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的現狀及其與構建和諧社會不相符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行了一系列保護弱勢群體權益的立法工作,使弱勢群體的權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應有的維護,侵犯弱勢群體權益的行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由于舊機制中不合理制度的存在、規則上的不統一導致的不公平現象及侵犯弱勢群體權益的行為在一定范圍內大量存在,弱勢群體的權益從根本上來講還沒有得到真正的維護。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
1.由于我國對弱勢群體權利憲法保護的不足,致使弱勢成員對法律穩定性、統一性和公權力威信的樹立產生了信仰危機,加劇了社會矛盾和沖突的發生。目前?熏我國保護弱勢群體的手段主要依靠政策性措施而缺乏憲法司法保護?熏這樣的保護手段缺少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熏尤其是還沒有建立起長效的憲法訴訟機制?熏這就導致現實當中許多由憲法規定的弱勢群體的特有權利得不到實現?熏以及弱勢群體權利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憲法救濟的情況。其次?熏對于弱勢群體權利的實現缺乏程序性保障?熏致使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規定不具操作性?熏這不僅對健全和完善我國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機制造成巨大損失?熏而且對法律和公權力威信的樹立也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2.弱勢群體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民主參與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機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弱勢群體成員潛能的開發,不利于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均衡發展。由于弱勢群體自身文化素質偏低,法律知識匱乏,在招工就業訂立合同時往往無法有效維護自己的利益,或者是沒有將自己的利益或權利主張通過合同等法律文件固定下來。因而在事后發生糾紛時,一方面不知道通過怎樣的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即使在仲裁和訴訟中也往往因為證據的缺乏或合同條款的不利造成自己應得權益的喪失。從而使之缺乏正常的社會化環境,難以達到正常、合理的群體化行為。并且從社會角度來看,弱勢問題尤其是絕對貧困現象直接制約著弱勢群體民主自治、民主參與社會事務的程度,致使弱勢成員潛能的開發受到諸多限制。
3.司法保護的訴訟成本過大,致使弱勢群體由于經濟上的貧困使其難于支付昂貴的訴訟成本?熏不僅阻礙了訴權的實現,而且對和諧社會氛圍的形成造成了消極影響。實踐中,弱勢群體權益被侵犯時因其沒有能力支付昂貴的訴訟成本而無法尋求司法的保護。因此,導致司法對弱者的保護只是一種可能性卻無法及時轉化為現實性,法律賦予他們的訴權事實上處于虛置狀態。這種狀況帶來的直接后果是,弱勢群體將對法律失去信心,遠離法律,從而采取其他的手段意圖實現自己的權利,如上訪、、報復、犯罪等。這不僅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而且延緩了社會法治化的進程。
三、切實加強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的法制建設
4.弱勢群體在主觀意識上的相對剝奪感比較強烈,其行為極易游離于社會規范范圍之外,導致其社會風險承受力脆弱,增加了社會不穩定的系數。當前,由于適合市場經濟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完善,而新的多種改革措施又相繼出臺,使得弱勢群體成為在改革中獲益較少但承擔的改革成本卻很大的一個群體。在緊張貧困生活的壓力下,弱勢群體表現出強烈的受挫感和對現實的悲觀失望甚至是疏離、懷疑社會政策和法律。在缺乏自我調解和減壓能力的情況下,弱勢群體很容易產生各種攻擊性心理、報復性心理及其他心理,并可能采取過激行為或非法手段來達到目的,成為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一大隱患。
5.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或者法律服務質量不高,致使弱勢群體利益未得到及時、有效地維護。由于法律援助工作未得到足夠重視,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質量上均顯欠缺,法律援助服務形式較為單一,法律援助管理機制也欠規范,抑制了法律援助作用最優狀態的發揮。同時,以往的法律援助制度又主要著重于糾紛的事后救濟,而缺乏對弱勢群體事前的法律救助,因而造成法律服務的質量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會給社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消極社會后果。
1.完善現有行政訴訟機制,由此建立憲法訴訟機制,以利于弱勢群體積極主張依憲法規定享有獲得救助的權利。完善行政訴訟機制并由此走向憲法訴訟機制是我國走向的必由之路,但是,建立憲法訴訟機制是一項綜合性的制度建設,需要各方面的制度加以配套,才能切實發揮其對弱勢群體進行救濟的作用。
2.拓展憲法及相關法律中弱勢群體的范圍,重點是將農民包括在內,把農民問題的解決提升到憲法高度,作為政府長期的而且是義不容辭的義務。有效促進農業與農村發展,必須深刻地認識到,農民是我國最大的弱勢群體,如果農民這一中國最大的弱勢群體問題不予解決?熏任由其惡化下去?熏建設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
3.完善對弱勢群體法律保護的實施機制。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實施機制尤為重要,其中,最為突出的應是司法救濟問題。首先,應當解決一些司法機關對弱勢群體所持的冷漠態度而令他們告狀難的問題,應該在簡化程序、便利訴訟和減少訴訟成本方面探索出路;同時,還應當進一步完善訴訟費用的減、免、緩制度,盡量降低弱勢群體獲得司法救濟的門檻。使弱勢群體能夠切實、方便、快捷和經濟地獲取公正的司法保護,充分發揮司法救濟在保護弱勢群體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力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是實現可持續和諧發展的重要保證。首先,進一步擴充法律援助者隊伍,提高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其次,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規范工作運行機制及程序。使法律援助制度切實可行,法律援助的現有資源得以合理利用,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5.建立和完善弱勢群體的社會公平的制度保障機制,從根本上確保弱勢群體社會公平訴求的實現。建立和完善弱勢群體社會公平制度保障機制,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涵蓋弱勢群體經濟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會利益的從國家到地方的法律、法規、政策等多層次的制度保障體系,對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實現提供全面的保護。
4.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5.對癥下藥: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以68件法官受賄案為分析樣本顧永忠,GuYongzhong
6.努力推進我國司法職權優化配置和司法行為科學化——首屆"司法行為·南岳論壇"綜述馮勇華,顧珊珊,FengYonghua,GuShanshan
7.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監獄執法公信力程穎,ChengYing
8.重塑監所民警職業心態的路徑思考俞世裕,YuShiyu
9.中國司法論強化《監獄法》對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律保障戴艷玲,DaiYanling
10.刑釋人員社會保障問題之我見譚婉,TanWan
11.深化戒毒工作與社會管理創新王進義,WangJinyi
12.臨近解教勞教人員心理健康狀況分析及指導策略楊保利,蔣文來,韓英,YangBaoli,JiangWenlai,HanYing
13.提高勞教民警"一人一策"能力素質的思考陳長華,ChenChanghua
14.親切的關懷生動的實踐——書記視察山西律師工作一周年之際工作報告王水成,WangShuicheng
15.發揮律師職能促進"平安和諧吉林"建設——吉林律師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林小平,LinXiaoping
16.青年律師職業倦怠及其應對策略研究沈定成,ShenDingcheng
17.公證機構核實權探析闞肖虹,陳健,KanXiaohong,ChenJian
18.公證有效化解征地矛盾糾紛的探索與思考程芳仁,ChengFangren
19.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扎實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羅昭,LuoZhao
20.關于武漢市建立大調解工作機制的實踐與思考湖北省武漢市委政策研究室,武漢市司法局
21.樹立新理念賦予新內涵探索新路徑實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發展馬靈喜,MaLingxi
22.關于提高法制宣傳教育針對性的幾點思考吳軍,WuJun
23.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關于普法模式的宏觀思考李鋮,LiCheng
24.法律援助:我們應當為之奮斗的事業高貞,GaoZhen
25.在偵查階段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實踐與思考蒲皆祜,PuJiehu
26.司法鑒定技術準入標準問題研究郭金霞,李小愷,GuoJinxia,LiXiaokai
27.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應然研究高乃謙,高宏雷,GuoJinxia,LiXiaokai
28.芻議建立我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葉青銳,YeQingrui
29.物上請求權之我見——物上請求權的性質與物上請求權效力優先性的原因探索高凌燕,GaoLingyan
30.加拿大法院體系及法官選任孫建,SunJian
31.德國緩刑管理體制研究司中國司法紹寒,SiShaohan
3.加強監獄政治工作提高公正廉潔執法水平為監獄工作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吳愛英,WuAiying
4.進一步發揮《中國司法》雜志主陣地作用,努力開創司法行政理論宣傳工作新局面張蘇軍,ZhangSujun
5.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培養合格法律人才趙大程,ZhaoDacheng
6.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認真開展實證理論研究王公義,WangGongyi
7.圍繞發展大局提升執行能力扎實深入地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廣東省司法廳,GuangdongDepartmentofJustice
8.《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解讀司法部法制司,LegalAffairsDepartmentoftheMinistryofJustic
9.我國偵查階段律師辯護制度之完善陳光中,ChenGuangzhong
10.我國刑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改革與發展房保國,FangBaoguo
11.關于加快發展市級法律服務業的思考——鎮江市法律服務業現狀及發展調查殷敏,YinMin
12.監獄體制改革背景下罪犯勞動改造研究王林,WangLin
13.監獄罪犯傷害案件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初探岳世龍,王林平,YueShilong,WangLinping
14.關于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立法中幾個重大問題的思考儲槐植,張桂榮,ChuHuaizhi,ZhangGuirong
15.強制隔離戒毒從業警察的執法理念確立與發展能力建構羅愛民,LuoAimin
16.勞教工作落實三項重點工作芻議趙澤勇,ZhaoZeyong
17.律師職權配置的司法意義與社會貢獻——簡析北京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王麗,WangLi
18.關于法律服務業"調結構、促轉型"的思考——以上海市長寧區律師法律服務業為范本梁玉超,LiangYuchao
19.關于公證有關問題的思考李春勞,LiChunlao
20.公證機構核實問題探討蔡煜,CaiYu
21.公證員價值取向對公證制度價值體現之影響樊肅,FanSu
22.中國中途之家發展模式探討吳宗憲,WuZongxian
23.中國司法論人民調解與訴訟制度的銜接高建勛,GaoJianxun
24.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扎實推進法治武漢建設——武漢市"五五"普法工作的實踐與思考李云雄,LiYunxiong
25.對法制宣傳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的幾點思考朱學義,ZhuXueyi
26.淺淡"六五"法制宣傳教育方式的創新——對絳縣開展法制教育情況的思考任和辰,張志善,RenHechen,ZhangZhishanHtTp://
27.試論法律援助咨詢與預防和減少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關系賈午光,JiaWuguang
28.法律援助向城市社區延伸的探索與思考王星旅,陳宣東,WangXinglu,ChenXuandong
29.福建省司法鑒定行業黨建工作的實踐與探索卓利營,沈海生
30.大局中定位高標準謀劃——山東省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的實踐與思考管言明,董敬貴,GuanYanming,DongJinggui
31.我國外國籍罪犯管理方針與政策探討田林,TianLin
32.制惡揚善在引導徐玉珍,XuYuzhen
33.英國法律援助同行評估制度論述郭婕,GuoJie
3.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吳愛英,WuAiying
4.關于依法治監的若干問題中國司法陳訓秋,ChenXunqiu
5.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法律援助理論研究為推進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建設服務趙大程,ZhaoDacheng
6.在老病殘犯中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現途徑之探索馬承祖,MaChengzu
7.迅速行動周密部署全力投入抗震救災工作——青海省司法廳抗震救災工作掠影張斌,ZhangBin
8.改革創新爭創一流促進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王文海,WangWenhai
9.《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解讀司法部法制司,LegalAffairsDepartment,MinistryofJustice
10.《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解讀司法部法制司,LegalAffairsDepartment,MinistryofJustice
11.學習型監獄警察隊伍建設邏輯要素研究吉林省監獄管理局課題組,ResearchTeamPrisonAdministrationBureau,JilinProvince
12.監獄一線干警專業化學習、考評、激勵、保障機制研究——以建設學習型監獄人民警察隊伍為視角劉世恩,LiuShien
13.對當前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幾點思考朱曉輝,ZhuXiaohui
14.勞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的教學實踐研究侯全生,周樹祥,邢學豐,HouQuansheng,ZhouShuxiang,XingXuefeng
15.老病殘罪犯的管理教育難點及對策思考張洪建,ZhangHongjian
16.江蘇法律服務業發展研究——以經濟轉型升級為背景江蘇省司法廳課題組,ResearchTeam,JiangsuDepartmentofJustice
17.中國司法論律師服務可得性的制度保障王進喜,張玲,WangJinxi,ZhangLing
18.論公證誠信建設葛建強,GeJianqiang
19.公證事項證成探析胡開東,HuKaidong
20.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機制形成及完善的思考鄭宗瑤,ZhengZongyao
21.加強社區矯正文化建設之思考王建田,WangJiantian
22.推進依法行政建設責任型政府胡一丁,HuYiding
23.堅持依法決策推進政治文明建設——關于湘潭市"依法決策示范領導班子"創建活動的思考陳壯志,肖忠華,ChenZhuangzhi,XiaoZhonghua
24.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調研報告賈午光,賀春云,JiaWuguang,HeChunyun
25.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對策研究王元芳,WangYuanfang
26.放寬地區降低法律職業資格申領門檻的實踐與思考王永革,WangYongge
27.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初探郭華,GuoHua
28.服刑人員法律援助模式的探索與思考裴俊杰,PeiJunjie
29.保全證據公證實務探析陳勝民,蔣麗,ChenShengmin,JiangLi
30.2010年"兩會"三題——解讀總理兩會言論亮點楊海坤,YangHaikun
31.香港法律援助的新發展及啟示房保國,FangBaoguo
3.強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加強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吳愛英,WuAiying
4.圍繞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在新的起點上把法律援助工作推向前進趙大程,ZhaoDacheng
5.刑事和解的現實困境解析中國司法葛琳,GeLin
6.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構建法治化社會管理新模式張進,ZhangJin
7.在整合中凸現職能在創新中發揮優勢——對嘉興市開展"法律服務助推發展"專項行動的幾點思考孫建良,SunJianliang
8.大力加強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推動新時期監獄勞教工作改革發展北京市司法局,山西省司法廳,江蘇省司法廳,浙江省司法廳,山東省司法廳,河南省司法廳,湖北省司法廳
(一)對診所法律教育的認識不足
盡管我國已經有諸多的高校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但對診所法律教育的內涵、意義、性質及與傳統教學方法和理念上的差別認識仍然不夠清晰,導致各大高校的診所法律教育課程各具“特色”,五花八門,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效果不太理想。此外,部分高校將診所法律教育的功能誤認為主要是彌補傳統教學方法的不足,將學生的職業技能培養作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標,忽略了對學生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的教育,掩蓋了其法律援助的社會功能。此外,有些法學專業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存在誤解,在自身法律基礎知識不牢固的情況下,試圖通過選修診所法律教育課程進行知識“惡補”,以彌補法律專業基礎知識不足的缺陷。而事實上,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主要是在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彌補傳統單一知識教學的缺陷。故試圖通過診所法律教育彌補知識缺陷,是對診所法律教育目標的重大誤解,且從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設置和教學方式來看,對提升法學基礎知識的作用并不明顯。
(二)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課程單一
我國當前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設置———教師指導學生以律師訴訟業務實踐為依托,開展法律咨詢、調解、案件等活動。這種課程設置,缺乏法官、檢察官的參與指導,課程內容過于單一,也很少有非訴訟業務的實踐教學,導致學生無法選擇多樣性的實踐課程。此外,一些高校過于強調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將課程僅設置為教師指導學生辦案,缺乏必要的課堂講解、討論、總結和反思,明顯違反中國診所法律教育項目和專業委員會公布的《法律診所課程開設的基本規范》(指南)中的相關指導性要求,學生的職業技能學習效果并不十分明顯。
(三)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和案源難以保障
診所法律教育的資金支持不足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極少數高校可以獲得如福特基金會的支持等,或者有多渠道的收入來源,大多數高校的診所法律教育經費來源于本校的支撐。但實際上,由于整體上國家對高校教育的投入不足,高校自身的經費有限,再加上學校的發展定位和學科建設方向等因素的影響,對診所法律教育的投入非常少,造成其辦案經費緊張,有些高校的診所法律教育所需的交通、通訊、打印等基本費用都是教師和學生處理的。這嚴重影響了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施,挫傷了教師和學生參與診所法律教育的積極性。診所法律教育的案源也十分有限。由于學生在學校生活和學習,難以接觸到很多案件,有些案件也不適合學生進行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教學,單純依靠指導老師提供案源是十分困難的。我國相關法律也未規定在校法學學生具備“準律師”的身份,導致學生在訴訟案件中的身份出現尷尬,甚至遭遇到法院不允許其出庭,或公安、檢察院拒絕其會見、閱卷等現象。此外,司法部門的法律援助也沒有和高校進行聯合合作并提供適當的案源,加上當事人對學生處理案件的不信任,導致學生能實際參與的診所法律教育的案件并不多。
二、完善我國診所法律教育的建議
診所法律教育是實現法學職業教育的有效途徑,對法學學生的職業技能、法律思維具有重要意義,也對法律職業道德、法律援助和法治國家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應對我國的診所法律教育進行完善,以更好地發展診所法律教育。
(一)加深對診所法律教育的認識,充分發揮其功能
在診所法律教育中,要深入分析診所法律教育產生的背景和原因,以加深對其認識,防止偏離診所法律教育的教育目標。既要注意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又要與中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高校在開設診所法律教育課程時,應建立在學生已經掌握基本的法律專業基礎知識之上,注意與傳統教學方法的差別,注重學生對案件的參與和實踐,但同時也要注意對課程的總結、反思和強化對學生的指導。通過學生參與實際案件的處理和法律活動,參與診所課程的學習,培養學生從事實際法律工作的能力和綜合素質。同時也要注重診所法律教育目標的多元化,讓學生了解和樹立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樹立為社會服務的意識,培養社會責任感。診所法律教育強調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是將法學專業知識和實踐合為一體的法律實踐過程,故應充分認識到診所法律教育必須建立在一定的法學專業基礎知識之上,進行診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是學生已經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思維能力。法律專業基礎知識對診所法律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在進行診所法律教育前,應加強學生的法學專業基礎知識的教學和訓練,學生對于基本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要牢固掌握。此外,在遴選參與診所法律教育課程的學生時也要注重對其法學專業基礎知識的考核。因此,應注重法律專業基礎知識在診所法律教育的前置性培養,以更好地發揮診所法律教育的功能。
(二)采用多種教學方法,豐富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
診所法律教育所能接納的學生數量受指導教師、經費和案源的影響較大,而且考慮到學生的興趣等因素,應設置為選修課,適當控制人數,保證實踐性教學的質量。在指導教師的配備方面,可以請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法官、檢察官或其他專業法律人才等作為指導老師,豐富診所法律教育的學習內容。在課程安排上,法律診所課程一般應當包括兩大部分內容:一部分是課堂上的教學活動講授、討論和分析總結部分;另一部分是實際案件處理并提供相應的法律實踐的,即由學生實際參與各種法律咨詢、協商、調解等非訴訟法律服務,或參與訴訟等法律活動,指導教師針對學生參與的案件作個別指導。課堂講授部分與案件處理部分應當在講課內容和進程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為學生提供系統的理論和實踐的訓練。此外,還應兼顧案例教學法、傳統的理論講授等,使學生從理論到實踐,再從實踐到理論的升華,進一步提高其法律職業技能和水平。
(三)保障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擴展診所法律教育的案源
基本的經費保障是發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基礎,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應堅持“內挖外引”。“內挖”是指,一方面整合法學院系的教學資源為診所法律教育服務,如辦公場所、教師配備、實踐活動等,將司法實踐課程和實踐活動整合到診所法律教育中以解決部分經費問題;另一方面要向高校積極爭取法律人才培養經費,通過相關課題等方式獲得部分經費支持,還可通過學校發展的相關政策扶持中獲得資金支持,如高校的重點學科發展政策支持、教育部的卓越法律人才計劃政策支持等。“外引”是指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要堅持來源渠道的多元化,充分發揮法學院系師生的能動性,爭取社會各方的資金支持。法學院系教師可以通過法律講座或業務培訓獲得資金支持,可以通過校友會或社會捐贈等獲得一定的教育資金,還可以和司法行政部門聯合進行法律援助,爭取司法行政部門提供基本的辦案經費等。
三、結語
態度決定力度,認識指導行動。為了更加積極主動地搞好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我首先在學懂弄通此項工作的政策方針和各項規定上下功夫,能動地認識到其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在的地位與作用,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和重大意義,不斷增強緊迫感、自覺性、責任感,做到警鐘常鳴、居安思危,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設工作的落實。一是認真自學。工作中抽出必要的時間,大量閱讀平安建設工作的政策、標準、要求、方法和措施。業余時間經常聽廣播,看電視,讀報紙,對平安建設工作的事情處處留心觀察學習,有效地提高了做好平安建設工作的能力。二是積極參學。對于上級集中組織的有關平安建設的學習、會議、集訓,積極參加,善于思考,常做筆記,提高了集中學習的效果。我撰寫的《開展“四大工程”促進平安建設》一文,先后被河南法學網、河南平安網、許昌日報、許昌法學雜志刊登,對開展平安建設工作起到了指導作用。三是交流互學。經常與同事交流學習平安建設工作的心得體會,深化了開展好平安建設重大意義的認識,既提高了自己,又影響了別人,起到了互幫互學的效果。
二、抓好宣傳,積極發揮輿論引導作用
為了做好平安建設的宣傳輿論工作,進一步擴大平安建設重大意義在社會上的知曉率,我在分管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我局宣教工作中,積極圍繞平安建設工作,指導業務部門開展了多項活動,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平安建設的積極性。一是協調媒體進行宣傳。發揮分管工作與媒體打交道較多的優勢,協調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對我局開展平安建設工作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報道。特別是協調河南法制報頭版頭條宣傳我局在全省民意度調查中榮獲第一的報道,受到了市政法委蔣書記的批示表揚。二是借助會議進行宣傳。利用召開會議的時機,對開展平安建設工作進行宣傳,做到逢會必講,起到了以會代宣的良好效果。例如,在上半年協調召開的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上,我們把圍繞平安建設開展普法依法治理的任務分解到各個單位,一舉兩得,使宣傳與分工雙豐收。三是開展活動進行宣傳。經常借助農村集市、廟會、節假日和12.4普法宣傳日,開展平安建設的法律法規專項宣傳活動,不斷擴大了宣傳面,有效地發揮了輿論的積極引導作用。四是發掘典型進行宣傳。我始終把平安建設工作融入到各項工作中去。凡是能與平安建設掛上釣的工作,都站在這項工作的角度來思考,來宣傳。比如,在我與市委組織部的同志一起檢查農村三級聯創時,發現許昌縣張盤鎮師莊村支書兼調解委員會主任張品正任職八年確保平安穩定的后,便協調許昌日報社法制部的記者,從平安建設的角度,對其進行了專門的采訪宣傳,起到了宣傳典型,推動工作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三、融入工作,將平安建設貫穿到始終
2009年,圍繞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我局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四大工程”活動,即百名律師進百企工程、法律服務新農村工程、法律援助暖人心工程和千村萬戶大調解工程。截止目前,已經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受到公眾的廣泛好評。我在參加“四大工程”活動中,能夠很好地將平安建設納入到各項活動中去,做到了貫穿始終。首先,參加活動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平安建設。2009年是我市全民創業、城鄉一體、環境創優,提出爭當科學發展示范市的一年。實現市委、政府的這些目標,最基礎的要有一個平安穩定的好環境。為此,參加我局開展的“四大工程”活動,就更應該把平安建設作為首要任務。在參加“四大工程”活動的全過程中,我對這個目標自始自終都是非常明確的。即想為平安所想,做為平安而做,急為平安所急,謀為平安而謀。集中精力,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實力,以“四大工程”活動為載體,大力開展平安建設工作。其次,注重落實是更好地講究平安建設的實效。在“四大工程”活動中,對活動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注重在具體工作中狠抓落實。例如,在局里組織的征求企業對百名律師進百企工程意見中,我帶領同志們一個企業一個企業的跑,認真聽取企業的意見反饋,并及時解決反映的問題,受到了企業的好評。在法律服務新農村工程中,我結合負責長葛市石象鄉老官趙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對該村進行普法和平安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幫助他們樹立規則意識和建立抓好新農村平安建設的長效機制,受到了市委石副書記、市政府熊副市長的肯定,并在全市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現場會上作了典型發言,為我局爭得了榮譽。再次,大抓基層是更好地為平安建設打好基礎。千好萬好,基層要好。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為了抓好基層,打好基礎,我與同志一起,跑村串戶到所,深入了解基層情況,傾聽群眾反映,指導有關人員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在法律援助暖人心工程中,聽到村民講有些援助對象和有些較小的案件,到縣法律援助中心太遠,不方便的反映,我與法援中心的同志及時改進工作方法,很快建立起農村法律援助受理點和村級法律援助聯系點,并在應援盡援的基礎上提出了援好援快的要求,受到了群眾的歡迎和省中心的肯定。同時,我在參加全市涉法涉訴督查期間,也是與同志們一道經常深入基層,幫助基層解決了常年難以解決的訟累,受到了基層的歡迎。我組一名同志還被評為全市涉法涉訴督查先進個人。
四、存在問題
一是對平安建設的理論思考仍然不夠。主要表現在滿足于概念上的認知,對理論內涵及其外知之甚淺。
二是對平安建設工作的思考仍不夠細。主要表現在善于抓看得見,摸得住的工作,對潛在的情況分析不深,看得不透、把握不夠。
三是抓好平安建設的能力仍需要提高。主要表現在僅僅能夠處理一般性的平安問題,對于較為復雜和難度較大的事情,還缺乏經驗,方法和措施還不夠多。
五、下步打算
2010年是市委、市政府提出“一爭四推三提升”和提高執行力年,即爭當科學發展示范市;進一步推進全民創業、城鄉一體、全面創新、民生改善;提高思想解放水平、領導班子和基層組織建設水平、各級干部執行力水平。任務既艱巨又光榮。要實現這個目標,就更加需要平安穩定的良好社會環境。為此,在平安建設上我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樹立高境界,振奮新精神。對平安建設要有時代的境界,全球的眼光。要有公仆的境界,服務的眼光。要有脫俗的境界,責任的眼光。樹立完成平安任務的信心、決心、忠心、熱心的新精神。
二是瞄準高標準,拿出新舉措。在平安建設上要定位準確,貫徹落實,發揮作用,典型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