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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概述
預案的編制關系著應急管理系統的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關系著能否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
天津市以《國家突發應急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為指導,分別于2006年、2008年頒布實施了《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規定》。在編制預案的過程中,根據天津市相關領導在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上提出的要求,不斷增強預案在編制過程中的時效性,加強與預案有關部門的協調與溝通,保持預案的相互銜接,進而實現應急管理預案符合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實際,適應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做到相關部門能夠按預案實施有效的應急管理,讓應急預案真正成為天津市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平臺。同時,根據應急預案體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橫向”要涵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事件,“縱向”要延伸到區縣、鄉鎮、街道及居(村)委會、社區、學校、企事業等單位。天津市政府部門將應急預案分為六大類: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基層應急預案、大型活動應急預案,以便對突發事件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
二、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
應急管理體制主要是指應急管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即綜合性應急管理組織、各專項應急管理組織以及各地區、各部門的應急管理組織各自的法律地位、相互間的權力分配關系及其組織形式等。天津市應急管理體制充分體現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部門聯動,軍地協同、全社會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原則。
天津市把應急管理組織分為橫縱兩線。縱線最高領導機構為天津市人民政府,并加掛市應急委員會牌匾。其中,由市長擔任應急委主任一職,相關部門主官擔任副主任委員,如市政法委書記、分管應急任務的副市長等。縱向常設辦事機構為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加掛應急指揮中心牌匾,于市政府辦公廳內設立。天津市下設區、縣也依據市級組織架構,采用職責同構原則設立了相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應急體系建設、日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兩委等基層組織則不強制要求配備專職應急管理人員,大部分由其組織內部人員兼職應急管理工作。由此形成天津市縱線應急管理一體化無縫連接。
在橫向組織上,天津市政府分別在各委辦局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并根據四大類型突發事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故、社會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的特點,在職能部門內部分別組建了19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如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等,負責領導處置專項突發事件,形成應急對接。與此同時,天津市政府下屬各職能部門根據應急管理職能要求,分別劃分應急管理責任分區,較好的避免了組織間推諉扯皮、九龍治水的現象發生。
三、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天津市對應急響應機制做了四級維度劃分。Ⅰ級響應(特別重大),,需市政府或國務院參與應急響應,由天津市長擔任應急總指揮,協調全市資源進行管理。Ⅱ級響應(重大)和Ⅲ級響應(較大)指需要市政府進行應急救援的突發事件,期間由分管副市長或專項指揮部領導擔任現場總指揮,其余部門協調開展工作。Ⅳ級響應(一般)指區縣政府能夠自行處理的突發事件,由區縣領導統一指揮。
在應急信息傳遞機制上,天津市應急委在應急指揮中心設立了專人值班24小時電話,要求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急速事件,慎報援引”的原則,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中心電話報告,書面報告不得遲于事發后2小時,避免因瞞報造成的應急救援行動延誤,導致重大人員財產損失。
在應急管理地區聯動機制上,隨著現時突發事件復雜性增大、跨區域應急已成常態,“單打獨斗”的應急管理方式已日漸式微。天津市應急辦聯合北京市、河北省應急辦于2014年8月7日,共同簽署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應急管理工作合作協議》。今后三方將密切配合,協同應對涉及跨區域突發事件,聯合開展應急工作。三地聯合有助于理順應急管理機制,將進一步夯實天津市應急管理體系。
四、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制
相對于天津市預案建設,天津市市級的法制、法規建設顯得較為滯后。目前,天津市應急管理法制主線借續于國家級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而天津本市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的應急法律較少,未能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規范式。雖然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主體法律――《天津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已于2013年初進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規劃調研階段,但經過長時間的調研準備后,天津市至今依然未能頒布該應急管理條例。但毫無疑問,天津市近年來在延續國家應急法制下,也根據天津本市實際情況,相繼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法規條例,如《天津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條例》等,對天津市應急管理法制化進程起到了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 鐘開斌.回顧與前瞻-中國應急管理體系建設[J].政治學研究,2009(1).
關建詞: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中圖分類號:G6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49-0263-02
2006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了國務院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則、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標志著我國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步入了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目前,全國諸多省市根據這一體系建立了適合當地的突發事件預案管理方案和原則,而且不同類型的幼兒園也根據實際制訂相關操作辦法,很多幼兒園總結了可行性方案,對幼兒園突發事件預案管理進行了積極的探討。國內諸多教育研究者也投入到突發事件的研究中,通過調查、訪談等方式,從經驗總結、個案報告、法律建構、調查追蹤進行了多角度、多層面的分析。
一、相關概念的界定
從應急預案管理概念出發,幼兒園應急預案管理界定為:在幼兒在園內期間,針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人身安全和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所制訂的管理及處理方案。概念主要強調兩類突發事件:一類是公共突發事件,主要指由于各種自然災害可能帶來的傷害;一類是幼兒園特有突發事件,主要指由于幼兒園教師或相關保育人員疏忽、失誤而造成的幼兒在衛生、安全和意外事故等方面可能出現的傷害。而管理和處理方案是幼兒園作為實施主體,面對兩類突發事件所制訂的一系列辦法。突發事件并不會隨時發生,但必須時刻做好準備。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周期,制訂相應的解決方法。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工程,任何的研究預案都不可能全部概括各種發生的可能,所以在預案管理時必須具有動態可調整性,必須對于某些超常的災變留有余地。
二、幼兒園突發事件的主要類型
1.安全類突發事件:幼兒園中主要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火災,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幼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幼兒園內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幼兒園師幼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幼兒園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幼兒園師幼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害事件:幼兒園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幼兒園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災難事故等。
4.自然災害事件:幼兒園常見的包括洪水、臺風、雪災、地質滑坡、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從實際情況看,近幾年發生頻率高、問題突出、社會關注度高的幼兒園突發事件,主要集中在心理問題、幼兒管理、師德等方面。
三、成立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成立應急管理機構,為了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必須健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加強幼兒園應急預案的制訂與管理,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提高幼兒園教師及相關人員的憂患意識,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幼兒園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要通過分層次的宣傳教育和有針對性的培訓,增強幼兒園教師及有關人員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識,培養和提高幼兒園教師、領導干部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對幼兒園幼兒而言,應從兒童心理及生理特點出發,吸取幼兒園各種突發事件的經驗教訓,重在引導幼兒了解日常安全規范,通過說教、故事、實踐等途徑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而對幼兒園教師和領導干部而言,則要強化以孩子為本、一切為了孩子的意識,在日常管理中注意幼兒飲食、衛生、交通等易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同時,幼兒園領導要抓好對教師、管理人員的應變能力培訓,掌握防范措施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并適當組織模擬演習,鍛煉應變能力。
3.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幼兒園管理體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管理是幼兒園常規管理的組成部分,對幼兒園應急預案的制訂和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可以有效地落實演練責任,加大力度,從思想上引起相關責任人的高度重視,真正將預案管理當作幼兒園常規管理的重要內容。
4.增強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凸顯幼兒園應急預案的特點。目前,幼兒園應急預案的主要問題在于操作性不強,雖然已經制訂了諸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實效性不強,不僅沒有達到制訂預案的目的,而且沒有突出幼兒園本身的特點。因此,在制訂預案的過程中除了考慮國家預案編制的框架,更重要的是應該盡量本土化,并體現主動性,應盡可能地標準化、規范化,與幼兒園實際相結合,如幼兒飲食衛生食物中毒應急預案,成立食物預案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日常工作要求;食品原材料到信譽好的廠家購買;掌握好視頻原材料庫存量及存放時間,原材料的儲存要分類、分架、離墻離地等。事故應急處理,做好留樣及時向衛生防疫部門匯報。幼兒家長接送制度的制訂及相關事件的預案處理、幼兒出門制度等,針對幼兒易發生的諸類事件進行預案和后期更新管理。
1.1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區應對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本區有關部門處置各類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招商環境。
1.2工作原則
加強預防,防控結合;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以人為本,力保安全。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本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在區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區應對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全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我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2)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程序;
(3)根據重大招商活事件的事態發展,及時做出相應決策;
(4)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和有關請求。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召開會議;
(2)傳達指揮部指令,負責指揮聯絡和協調工作;
(3)收集、匯總、整理有關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4)協調區級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具體工作;
(5)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應急處置情況;
(6)會同區委外宣辦決定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新聞、新聞報道和接受記者采訪等有關事宜;
(7)負責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經貿局
負責組織制定本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部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安全事故原因的調查及應急處理工作。
區委外宣辦
負責本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
區交通局
保障運送搶險、搶救等人員、物資和設備的交通暢通。
區財政局
負責本區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保障。
區衛生局
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中的衛生監督和醫療救治工作。
公安分局
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管制,確保社會穩定,組織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負責協助區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
(1)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招商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
(2)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搞好安全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3)經貿局負責對各類招商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活動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3.2預警預防行動
(1)重大招商活動時應嚴格控制人員數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
(2)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配置顯著通行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
(3)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3.3信息報告程序
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發生后,活動現場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活動現場負責人,活動現場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立即向區經貿局匯報。匯報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等;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情況、傷害程度、涉及范圍等;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搶險情況等。
4應急響應
4.1應急啟動
區經貿局有對事故進行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迅速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在先期處置未奏效的情況下,由區重大招商活動應急指揮部組織派遣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準備啟動應急預案。
4.2啟動與終止權限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行動。
4.3基本響應
4.3.1應急處置程序
(1)本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各指揮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行動,各指揮成員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處置工作;
(2)經貿局應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并通報區屬各有關部門;
(3)經貿局組織安排相關會議,督促檢查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落實到位。
4.3.2應急處置措施
區內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經貿局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局面,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制止事態發展;
(2)經貿局負責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規模并上報死亡人員數量、姓名、國籍、狀況、財產損失等基本情況,開展安置安撫、醫療急救、轉移保護有關人員等工作;
(3)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指揮部成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4.4擴大響應
采取基本響應后,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仍在加劇,事態難以控制,超出區處置能力時,指揮部應及時提出來擴大響應的建議,向市政府請求支援。
4.5應急結束
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區重大招商活動應急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終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當應急響應終止后,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做好相關人員善后安撫、財產損失評估、保險理賠、獎懲等后續事宜。
5.2評估與總結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及時組織調查、統計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傷亡情況,對處置行動過程進行總結評估,及時寫出總結報告,上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同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并通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驗教訓的總結,及時修改和完善本預案。
5.3信息公布
需要公開的信息,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必要時報請區政府批準;各有關部門收集、整理、傳遞突發事件信息時,須準確、及時,不得漏報、遲報、誤報;涉及秘密的信息,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5.4新聞
新聞工作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由區委外宣辦堅持把握適度,以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組織實施。制定新聞工作方案;確定新聞形式和地點;受理記者現場采訪;對媒體報道進行必要監測。
6保障措施
6.l通訊保障
在各類招商活動期間,各成員單位之間應確保至少一種通信方式的穩定暢通,并與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聯系。
6.2資金保障
財政局負責本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項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醫療保障
由區衛生局負責為本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提供醫療救護相關人力、物資和設備等。
6.4人力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急加強應急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6.5保險保障
舉辦重大招商活動時,區經貿局應辦理各類招商活動意外險。在重大招商活動期間突發事件造成的人身、財產等損害,由保險公司及時、迅速承擔賠償保險金。
7監督與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習
經貿局負責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外事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緊急救援基本知識和技能,教育公眾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危機意識和應變意識。
應適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培訓與模擬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
7.2責任與獎懲
對在本區重大招商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在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經貿局負責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或更新。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部門管理職責和本預案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8.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經貿局負責編制和解釋。
(一)以“智慧應急”項目建設為抓手,全面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整體水平。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智慧__建設的統一部署,全力推進“智慧應急”項目建設,以規范化、科學化、智能化為目標,整合公安、消防、三防、安全生產等部門的數據資源,全面梳理應急值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建設多媒體綜合指揮調度平臺,實現突發事件多部門統一指揮調度。
(二)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繼續強化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按照__市“城市公共安全六大體系”建設思路,著力構建與平安__建設目標相適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強化我區應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設。
(三)持續提升突發事件應急預防能力。繼續推進《__市公安安全白皮書》貫徹實施工作,按照《__區城市公共安全評估報告》不斷加強和改進我區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構建適應新形勢的公共安全體系;繼續執行突發事件風險分析會商制度,以確保“城區安全”為核心,加強對全區突發事件的特點分析、風險預測和趨勢研判,總結分析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部署相關預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的原則,繼續協調督促全區各單位各部門全面落實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集中排查和整改工作,積極開展事故災難、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社會安全等領域的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完善應急隊伍體系及應急保障。進一步加強應急隊伍,重點是以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為基礎構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對全區各應急(民防)隊伍進行整合、更新,建立臺賬,完善制度,并組織開展隊伍骨干培訓活動。結合“軍事日”組織區應急專家隊伍、應急宣講團成員開展研討培訓活動。督促、指導區應急委成員單位,特別是重點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及各街道做好2016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繼續組織開展“緊急救助員”培訓,進一步完善基層“緊急救助員”與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相互配合的應急救援體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支持志愿者應急隊伍壯大和發展。
(五)推進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繼續推進全區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特別是做好區職能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和街道總體應急行動方案的修訂指導、備案工作,建立臺賬。將區職能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和街道總體應急行動方案編制成簡單明了的預案方便卡。協調指導區28個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及各街道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牽頭舉辦一場區綜合性大型應急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以演練鍛煉隊伍,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突能力;加強演練評估、預案修訂工作,應急預案演練結束或較大以上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根據演練情況或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及時組織開展演練評估和預案修訂工作。
(六)深化應急值守工作。完善和健全應急值守體系,全面加強我區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嚴格落實關于應急值守的各項規章制度,牢記崗位職責,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重大節假日和敏感期領導在崗帶班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報送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規范報送時間、報送內容和報送對象,杜絕信息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象。舉辦第三期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骨干業務培訓,提升信息員信息報送能力。
【關鍵詞】應急預案;缺陷;完善
【正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應急預案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基礎和重要環節。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的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我國應急預案體系已初步形成。但應急預案的內容尚存在缺陷,預案的制定和修訂程序也有待完善。
一、個案分析——2008年1月暴雪災害天氣及有關預案啟動運轉情況
2008年1月10日以來,我國中東部地區發生自建國以來范圍最廣、強度最大、持續時間最長、災害發生最嚴重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對我國公路、鐵路和航空交通運輸、電力供應和傳輸、工農業生產及人民群眾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17個省(區、市、兵團)不同程度受災,其中湖南、湖北、貴州、廣西、江西、安徽等6省(自治區)受災最為嚴重。此次南方大范圍低溫雨雪冰凍屬歷史罕見,也對我國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形成了極大的挑戰,各有關部門紛紛開展應急活動。
電力方面,自2008年1月12日起,華中、華東電網多條線路跳閘,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1月23日,國家電網啟動了《國家電網公司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南方電網也啟動應急預案,全力搶修受損的電網設施。
通訊方面,1月22日,信息產業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相關通訊部門密切關注雨雪情況及趨勢,根據需要及時啟動通訊保障應急預案,全力保障通訊暢通。至1月底,各電信、郵政運營部門已全面啟動應急預案,打造抗災通信保障線。中國移動已啟動最高等級應急通信方案;中國網通全面啟動應急預案;國家郵政局要求各級郵政生產指揮調度部門24小時嚴密監視郵車運行情況。
氣象方面,隨著災情的發展,中國氣象局于1月24日組織召開國務院應急辦以及鐵道、交通、電力、民航、安監、民政等部門參加的專題會商會,部署了相應的應急響應聯動工作安排。1月25日上午,中國氣象局啟動了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Ⅲ級應急響應命令。27日上午,又上升為Ⅱ級應急響應命令。貴州、湖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廣西、廣東等省(區)也啟動了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鐵路運輸方面,由于京廣線南段地區地方供電中斷和冰凍天氣對鐵路設備的影響,京廣線南段部分旅客列車晚點。1月24日,鐵路部門緊急啟動預案,加強調度指揮,全力組織晚點列車趕點。
公路運輸方面,受到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影響的各地紛紛啟動了公路春運應急預案。
民政方面,1月30日,民政部適時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到災區一線,幫助和指導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可以看到,2008年1月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發生后,各地區及有關部門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按照預案在預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信息和應急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積極落實各項救災措施,維護災區交通、治安秩序,組織恢復電力、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功能,開展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努力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應對暴雪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國務院辦公廳連續發出做好雨雪天氣交通保障、保證煤炭生產供應、加強電力需求測管等一系列通知,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有關預案聯動機制要求,交通部、公安部會同有關地區建立了跨區域公路運輸保障協調機制。電監會、鐵道部會同有關地區建立了鐵路運輸保障協調機制。財政、民政部門及時下撥救災款,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武警、解放軍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人力物資裝備,充分發揮突擊隊的作用。
通過這一個案,可以很明顯地看到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所發揮的效用并不理想,應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靠臨時的協調工作來保障。這就促使我們去分析我國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并進而尋找完善應急預案的途徑。
二、我國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分析
截至2006年底,全國應急預案體系初步形成,已制定各類預案約135萬多件,各省(區、市)、97.9%的市(地)和92.8%的縣(市)均制定了總體預案。中央企業預案制定率達100%,高危行業絕大部分規模以上企業都已制定應急預案。[1]通過對我國現有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分析,發現我國應急預案存在以下幾個明顯的問題:
1.預案體系尚不完整,缺乏必要的預案。
雖然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制定了135萬多件應急預案,但事實上應急預案的體系尚不完整。在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體系中,有關鐵路部門的應急預案共有8項:鐵路防洪應急預案;鐵路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鐵路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鐵路交通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而2008年1月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就明顯暴露出鐵路部門缺乏災害天氣應急預案這一事實。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預案制定部門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沒有預見,或者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性沒有足夠的重視。而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我們缺乏科學的風險評估制度,也沒有將風險評估與預案的制定緊密結合。
2.預案的內容簡單,缺乏可操作性。
我國的應急預案總體而言屬于“綱領性”、“宣言性”的文件。通過對我國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內容進行分析,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應急預案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等。預案內容簡單,篇幅較短,更多的是頗具原則性的語句,沒有情景描述,不易操作。而檢驗一個預案是否可行,最重要的就是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如果一個預案難以操作或者操作過程不順暢,那就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也無法達到制訂預案的目的。
3.缺乏合作協調。
綜觀我國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內容,可以發現嚴重缺乏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以突發事件發生后的通訊保障為例,由于突發事件發生后需要各方面的聯絡,因此突發事件發生后的通訊保障顯得相當重要。并且,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地震、核事故、氣象災害,通訊設備同時還會遭受破壞。關于通信保障,《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中寫道:“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國家核應急預案》寫道:“……(2)應急響應時在事故現場的通信需要,由核電廠所在省的核應急組織和核電廠營運單位負責保障。(3)核電廠之外的其他核設施發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輻射緊急情況時,盡可能利用國家和當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進行聯絡。(4)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根據有關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臨時緊急措施加以解決。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可以看到,預案中的這些表述本身是非常原則的,且無法看出各部門之間的合作。
實踐中,突發事件發生后,仍然是靠傳統的會議方式商討應對方案,這無疑會大大降低應對突發事件的效率。正如2008年1月低溫、雨雪、冰凍天氣中,中國氣象局組織召開國務院應急辦以及鐵道、交通、電力、民航、安監、民政等部門參加的專題會商會,部署了相應的應急相應聯動工作安排。但這種工作機制在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中卻沒有反映。
4.預案的制定有待完善。
第一,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有待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要求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但對于預案的制定程序并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應急預案的制定遵循的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途徑。一般情況下,國務院部門制定應急預案后,省級政府的相應部門制定省一級的部門預案,之后再是市一級相應部門、基層相應部門制定預案。下級機關在制定應急預案時,多數情況下照搬上級機關制定的預案,沒有體現出本級別本地區的特殊性。對于企業單位的預案制定程序,有關行政機關的編制規范或者指南一類的文件中倒是有所涉及,但總體而言較為簡單、原則。
第二,缺乏聯合制定預案。我國已有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幾乎都是某一級政府或者某個部門、企事業單位自行制定的,少有幾個關聯部門聯合制定預案的情況。以2008年1月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為例,如果電信、電力、鐵路、公路、氣象、民政、財政等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應對災害天氣的應急預案,可能應急活動會開展得更有效率、更有秩序。
5.預案的修訂程序欠缺。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第4款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但有關應急預案的修訂條件和程序,至今沒有專門的規定。安全監管總局等六部委的《關于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原則性地規定:“各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產品品種、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評估和補充修訂完善預案。”許多應急預案中僅有一句非常原則的規定。由于修訂程序的欠缺,加之預案的修訂工作尚未引起許多機關的重視,實踐中對已經制定的預案進行修訂的情況較為少見。
三、英國、美國和加拿大應急預案及其借鑒意義
英國于2004年制定了《國內緊急狀態法》(Civil Contingencies Act 2004)。目前已經形成以該法為總綱,以《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和恢復》兩個文件為具體指導,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相結合的條塊結合、縱橫交錯的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應急預案共有三類:總體預案(geneHc plan);專項預案(specific plan)以及單機構、多機構和多層級預案(single— agency,multi— agency and multi— level plan)。[2]美國的應急管理被分為減緩(Mitigation)、準備(Preparedness)、響應(Response)、恢復(Recovery)四個階段。根據2002年《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的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于2004年12月了《全國應急響應計劃》(National Response Plan,NRP)。2006年《后“卡特里娜”應急管理改革法》(Post 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 of 2006)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聯邦政府各部、州政府、各行政機關往往會根據單行法的規定制定針對各特殊地區或者專門事項的應急預案。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層面,也制定了諸多的應急預案。有的州還了應急預案制定指南、地方政府示范應急預案。[3]
加拿大政府一直重視危機管理工作。加拿大《應急管理與民防法》(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avil Protection Act)于1990年生效,歷經數次修改。《應急管理與民防法》中對應急預案進行了原則性規定。該法要求省、市政府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規定。這些事項包括必要的設備、省或市政府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在突發事件中應急響應的程序和方式。加拿大應急準備中心于2000年了《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的模本。
英國、美國和加拿大均是非常重視危機管理的國家,法律制度較為完善發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應急活動的核心,自然受到上述國家的重視。三國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其內容方面存在著諸多共同點,值得我們借鑒。
第一,預案制定程序的法定化。英國、美國和加拿大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規定中均明確了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以英國為例,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五個步驟:危險描述;確定目的;確定任務與應對措施;搭建組織機構;確定各項義務。對于每一個步驟,應急預案的制定者應當做什么有詳細的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國家均重視危機風險評估程序,有的國家將危機風險評估程序作為制定應急預案的首要步驟,有的國家雖視風險評估為獨立的程序,但也是將其作為應急預案制定程序的前提來看待。例如,在英國,《國內緊急狀態法》要求各級政府負責對災害和威脅進行評估。依據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將風險評估結果分為低風險、中度風險、高風險和極高風險四個級別。處置者將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是否制定預案。
第二,應急預案的內容盡可能詳細,且符合邏輯。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的應急預案內容豐富詳細,篇幅較長,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應急預案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對預案的目的、制定過程等內容的簡單描述;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隊伍、應急活動中的有關組織及其義務,這些機構及其主要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響應活動,包括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活動的開展等;災后恢復與重建;預案的修訂與演練。
第三,重視應急活動的組織機構,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應急組織機構是應急活動的主體與靈魂,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非常重視應急組織機構。應急組織機構往往包括現有機構體系中的管理機構和應急管理小組。預案中會非常明確且詳細地寫明各類組織機構在應急活動中的地位及其義務。此外,預案中會詳細地列舉應急機構主要工作人員及其詳細聯系方式。例如,美國《全國應急響應計劃》要求預案明確應急管理中聯邦政府、各州政府、地方政府、部落、非政府組織、私人部門以及市民的角色與義務。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危機管理辦公室的《應急預案指南》中要求明確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部門在應急中的各項活動,包括管理部門、新聞部門、軍事部門、預算/行政部門等。
第四,注意合作與協調。合作主要是指各部門、各應急主體之間的合作,以及政府與私人部門、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合作既體現在應急預案的制定過程中,也體現在應急預案的啟動、應急響應活動、災后恢復重建階段。例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危機管理辦公室的《應急預案指南》中明確要求預案寫入各機構間的合作以保證資源的優先分配、資源利用的最大化。所謂協調,是指預案之間的協調。一方面注意同一層級不同機構制定的預案之間的協調,另一方面注意不同層級政府和機構之間預案的協調。例如,英國的法律要求每個機關的總體預案應該與其他合作機關制定的預案相協調。
美國的《全國應急響應計劃》要求重視聯邦應急管理活動之間的協調合作、預案與其他各類預案的關系;提高不同級別政府之間以及政府與私人部門之間的應急管理聯絡;促進聯邦和州、地方政府以及部落之間的相互援助。
第五,重視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的應急預案中均有關于應急預案的修訂條款。這些國家均把應急預案看作是活的文件,認為由于機構重組、新的風險評估資料、新法的通過、演練的經驗以及災難的發生均可能導致應急預案的修訂。法律一般要求應急預案的制定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預案進行檢查。例如,英國的有關規定要求每三個月就應當對預案中的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糾正,并應當階段性地對預案進行重新審查;如果預案有修訂,應當及時公布。
四、完善我國應急預案的建議
應急預案的制定具有重大意義。在制定預案過程中應急活動的一些缺陷會有所暴露,例如通訊不暢、應急救援物資不足、應急救援隊伍人員不充足等;也可以發現尚未意識到的危險情況;還可以提高預案制定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
1.改進應急預案的內容。
我國已有的突發事件預案存在的一個共通性問題即是內容簡單,缺乏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8條規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如前所述,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的應急預案內容豐富詳細,篇幅較長,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完善我國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第一,應急預案中應當有對風險的總體描述。例如,制定某一地區的總體預案時,應當對該地區存在的所有風險進行總體描述;制定部門預案時應當對部門預案所針對的某一突發事件的風險進行概括描述。第二,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有情景描述,而不是簡單地羅列必要的內容。這就要求在制定應急預案時充分吸取經驗,充分發揮想象,設想出有可能發生的若干情況。第三,注意不同主體制定的應急預案內容之間的協調。一般而言,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不可能由一個單一的部門單獨完成,需要許多部門的配合。因此,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體現出與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內容之間的協調,包括部門預案、專項預案與總體預案之間的協調、上下級政府制定的總體預案之間的協調、上下級政府部門制定的部門預案、專項預案之間的協調,以及同級部門或者單位之間制定的預案之間的協調。第四,明確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隊伍、應急活動中的有關組織及其義務,特別是應當列明這些機構及其主要工作人員的詳細的聯系方式。第五,詳細規定預案的修訂與演練。應急預案應當詳細規定預案修訂的條件、程序,應急預案的演練等內容。通過演練使得應急預案獲得生命力,通過預案的修訂使其獲得時效性。
2.完善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
借鑒國外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筆者認為,我國應急預案制定程序應當包括以下基本步驟:[4]
一是成立預案編制小組。這是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重要環節,對實現應急管理的基本原則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時,為各個應急部門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協作與交流機會,有利于統一應急各方的觀點和意見。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一般應包括:行政首長或其代表,應急管理部門,消防、公安、環保、衛生、市政、醫院、醫療急救、衛生防疫、郵電、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法律顧問、有關企業以及上級政府或應急機構代表和技術專家等。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確定后,須確定編制計劃,明確任務分工,保證預案編制工作的科學有序。
二是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風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風險分析的結果不僅有助于確定應急工作重點,提供劃分預案編制優先級別的依據,而且也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風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風險評估。
危險識別目的是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因素,分析本地區的地理、氣象等自然條件,以及工業和運輸、商貿、公共設施等的具體情況,總結本地區歷史上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來識別出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
脆弱性分析要確定的是:一旦發生危險事故,最容易受到沖擊破壞的地區或單位,以及最可能出現波動或激變的環節。脆弱性分析結果應提供下列信息:受事故或災害嚴重影響的區域,以及該區域的影響因素(例如地形、交通、風向等);預計位于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類型(例如居民、職員、敏感人群——醫院、學校、療養院、托兒所);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包括基礎設施和運輸線路;可能的環境影響;可以標明最需要保護的地區、單位和人群。
風險評估是根據脆弱性分析的結果,評估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導致的實際破壞(或傷害)程度。通常可能會選擇對最嚴重的情況(頂級事件)進行分析。風險分析可以提供下列信息:發生事故和環境異常的可能性,或同時發生多種緊急事故的可能性;對人造成的傷害類型(急性、延時或慢性的)和相關的高危人群;對財產造成的破壞類型(暫時、可修復或永久的);以及對環境造成的破壞類型(可恢復或永久的)。
應急能力評估是依據風險分析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城市和企業應急資源的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體制和機制運行狀況與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應急能力評估還應注意發現應急體系中的缺陷和不足。編制預案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有效的應急策略。
三是編寫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于重大事故風險的分析結果、參考應急資源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此外,預案編制時應充分收集和參閱已有的應急預案,包括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所在地區的總體預案等,以最大程度地減小工作量和避免應急預案的重復和交叉,并確保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的協調和一致。
四是應急預案評審。為保證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的符合性,應急預案必須經過評審,包括組織內部評審和專家評審,必要時請上級應急機構進行評審。
五是應急預案的批準和。應急預案經評審通過后,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批準后進行正式和備案。一般情況下,各級政府部門的專項預案,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由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進行。部門預案和專項預案應當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由單位領導批準,自行印發,并應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例如,某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中央駐陜企事業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全省區域內各高等學校制定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須按有關規定報該地震局備案;各設區市制定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必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該省地震局備案。
3.重視應急預案的修訂。
應急預案修訂的重要性并不亞于預案的制定。由于客觀情況經常發生變化,只有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才能更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但對應急預案修訂的條件、程序等問題沒有再作進一步規定。
一般出現以下情況,應當修訂預案:其一,發現了新的風險或者有情況顯示一項預案已經過時。其二,從突發事件中獲得的經驗教訓。突發事件的發生往往會暴露出一些之前沒有注意到的風險,或者表明需要更好的應急程序,或者應當將某些組織納入預案中。其三,應急演練中獲得經驗教訓。從應急演練中獲取的經驗教訓與突發事件雷同。不同之處在于應急演練是人為控制的,特別設計以檢驗應急預案的程序,并且可以不斷重復直到合理的安排產生為止。其四,組織機構及其程序、技術系統發生變動。其五,關鍵工作人員發生變動。應急預案或者其附則,必須不斷地反映關鍵工作人員的變動,包括姓名、工作頭銜以及聯系方式。其六,有關的法律規定被修改,或者制定了新的法律規定,需要修訂應急預案。
根據國外的經驗,應急預案至少應當每年定期修訂一次,如果在這一年中發生了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演練、組織機構變動等情況,還應當及時修訂預案。應急預案的修訂應當由當初制定的主體負責。預案修訂后,應當及時公布。
【注釋】
[1]《2006年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情況》,載《中國應急管理》2007年第7期。
[2]有關英國應急預案制度的內容,主要參考英國《國內緊急狀態法》(2004年)、《國內緊急狀態法執行規章草案》(2005年)、《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等法律和規章文件。
[3]有關美國應急預案的內容,主要參考《國土安全法》(2002年)、《后“卡特里娜”應急管理改革法》(2006年)、加利福尼亞州危機管理辦公室的《應急預案指南》、《示范性城市預案》等資料。
【關鍵詞】 浙江電網 應急管理 應急預案
浙江省電網頻繁發生暴雨、臺風、大雪、凍雨等自然災害,造成電網輸變電設備大范圍損毀,從而導致電網大面積停電。浙江電網“三集五大”體系建設,實現電力調度和設備監控業務的高效融合。但畢竟由于建設周期短,運轉磨合時間不長。在制度、技術支撐系統的建設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一、電網應急體系的含義
應急是指針對電網面臨的各種突發事件,通過建立全面的、整合的安全應急管理體系,以有效預防、處理和消除突發事件為目標,以運行管理者為核心所進行的一種有組織、有計劃、持續動態的管理活動。
浙江電力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的結構按照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三級設置(圖1)。總體應急預案是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指導原則和程序規范,是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突發事件、危險源和應急保障制定的計劃或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特定的場所、設備設施、崗位,在詳細分析現場風險和危險源的基礎上,針對典型的突發事件,制定的處置措施和主要流程。
浙江省電力調控中心是浙江電網運行的組織、指揮、協調機構。由圖可見:浙江省電力調控中心主要承擔事故災難類中的電網、設備和自然災害類中的防臺、冰災專項應急預案和本單位的特殊應急預案。
二、應急體系
電網應急體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要使其高效、靈活地運轉起來,需要許多具體的運行機制作為支撐。運行機制是指為保證電網應急管理體系、體系內部要素以及要素之間的互動關系所規定的行為準則――這些準則通過制度、辦法、規定、措施和評估等方式表達出來。應急系統主要包括:
1、應急組織體系:浙江省電力調控中心作為職能部門之一,在浙江省電力公司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構建浙江電網的應急機制。分決策層、執行層、行動層三層結構。
決策層:調控中心領導小組。貫徹落實浙江省電力公司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及相關文件精神;接受浙江省電力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應急決策和部署;研究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應急體系;領導本單位應急處置實施工作。 執行層:各級調控中心本部門處室。立足本單位應急管理基礎和現狀,明確應急預案的目標、范圍、定位、框架等關鍵要素,科學建立應急預案體系。行動層:基層電網運行人員、搶修員工組成。他們要根據實際情況執行上級的命令,按照《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操作書進行事故處理、恢復電網供電。
2、應急預案體系建立上下對應、相互銜接、完善健全的應急預案體系。按照《國家電網浙江省電力公司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和浙江省電力公司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如圖2。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通過預案評審,同時報省公司應急辦公室和華東電網調控中心備案。各種應急預案進行動態管理,根據應急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變化情況、電網安全生產形勢和問題、應急處置經驗教訓等,及時評估和改進預案
圖2 浙江調控運行應急預案類型
內容,實現應急預案的持續改進。
3、應急保障體系:調控中心利用一切調度監控運行資源,構建最快速、最高效的應急響應機制,健全大運行應急管理體系。包括:加快綜合智能分析與告警、二次在線監控、在線預警與輔助決策等系統功能建設,全面提升調度監控應急響應能力;加強應急平臺和指揮系統建設,依托現有專業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傳輸與共享;利用現有調度值班、生產大運行值班、搶修指揮中心等平臺,明確信息報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發事件信息和應急指揮命令的上傳下達,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系統。
三、應急管理實踐
在以上理論和方法的指導下,浙江電網調控部門用自身建立起來的應急管理體系來指導設備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迎峰度夏某日浙江電網500kV某樞紐站由于火災燒毀了三臺所用變的低壓電纜、動力電纜、光纜,對變電站以及整個電網造成以下影響:(1)所用電全部失去 ;(2)三臺500kV主變風機、油泵無法啟動,(主變冷卻方式 ONAN/ONAF/ODAF,自冷能力為60%);(3)四條500kV線路保護通道失去,線路無主保護; (4)多條220kV線路保護通道告警;(5)直流系統供電時間只能維持1.5―3個小時;(6)站內通信異常,自動化數據出錯。
面對事故的發生,浙江省調快速反應,按照《浙江500千伏系統突發事件省調處理預案》指導,精心指揮,打了一場漂亮的反事故處理戰役。這件事件的有效應對充分說明了浙江電網應急管理體系的正確和高效。
一、總結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情況。分別匯總年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突發事件總體情況以及分類別事件具體情況。主要包括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與近年比較情況,以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有關情況,并對各類突發事件特點進行分析。
(二)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相關專項預案、部門預案等,從組織領導、預案建設、應急演練、隊伍建設、資金投入、物資保障、應急協作、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調查處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及各類突發事件應對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既要認真總結防范處置工作好的經驗和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三)工作建議。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和提高防范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的意見和建議。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據點面結合的原則,請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從年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中各選擇1-2個典型案例,對應對工作各重點環節進行深入評估分析,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二、總結評估的組織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編寫本地各類突發事件年度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編寫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年度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分為四個編寫組,請各組牽頭部門組織編寫組參加部門有關人員在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報告基礎上,匯總形成本類別突發事件年度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市政府有關部門分組如下:
(一)自然災害類編寫組:請市民政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氣象局參加。
(二)事故災難類編寫組:請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機場公司、市移動公司、市電信公司、市聯通公司參加。
(三)公共衛生事件類編寫組:請市衛生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參加。
(四)社會安全事件類編寫組:請市公安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外僑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文化局、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國資委、市民宗局、市局、人行中心支行、市銀監局、市保監協會參加。
三、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應對突發事件年度總結評估工作。各編寫組牽頭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工作,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安排骨干力量,對年度的應急管理工作和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準確、深入地總結分析,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礎數據統計和材料匯總工作。各項數據的統計要規范、細致、準確,避免重復和疏漏。要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文字與圖表相結合、概括描述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評估分析,做到內容充實、層次清晰。
(三)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確定一名評估分析工作聯絡人員,其姓名、職務和手機、固定電話號碼于年12月15日前通過傳真報市政府辦公室。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處置金融機構突發事件,預防和減少金融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全縣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保證全縣經濟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市場(如股票市場、證券市場等)和市場基礎設施(如支付體系等)突然發生的、無法預期或難于預期的、嚴重影響或可能嚴重影響本行政區域金融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金融事件。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1)國內或省、市內發生重大事件引發的危及本縣行政區域內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2)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危及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3)因本縣行政區域內一家金融機構出現大規模擠提、擠兌或退保,而引發該金融機構所屬系統或全縣金融系統擠提、擠兌情況的金融突發事件。
(4)因大規模非法集資、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法開辦金融業務以及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和犯罪等引起的其他嚴重危害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和本預案的要求,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及本系統突發金融風險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1.4.2各司其職,團結協作。縣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籌劃落實各項防范化解風險的措施,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4.3區別對待,分類處置。對各類金融機構的預期風險和總體風險進行具體分析與判斷,針對不同成因、不同風險程度,研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
1.4.4及早預警,及時處置。對金融突發風險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并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化解,防止風險擴散和蔓延,盡可能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5依法處置,穩妥縝密。要把一切金融風險處置工作納入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堅持依法有序處置、積極穩妥縝密的原則,力爭避免對社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2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
2.1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縣金融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的組織、協調和領導。
組長:縣政府主管領導。
副組長:對口分管金融工作的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銀監辦事處主任、縣人行行長。
成員單位:縣銀監辦事處、縣人行、縣委宣傳部、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縣農發行、縣各國有商業銀行、縣農村信用聯社。
各成員單位應指定聯絡員負責有關聯絡事宜。成員單位組成可根據事件情況做適當調整。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銀監辦。
2.2相關部門職責
2.2.1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終止本預案;
(2)統一領導、指揮全縣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分析、研究全縣金融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制訂應急措施;
(4)確定全縣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分工,并協調實施應急措施;
(5)針對被關閉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根據有關規定制訂具體的兌付和補償措施;
(6)根據需要協調、指導有關金融機構的重組、關閉和破產事宜;
(7)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2.2.2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組織召集相關會議;
(2)接收、整理、上報有關金融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3)督促、檢查、指導全縣有關部門落實應急措施情況;
(4)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
(5)提出修改預案的建議;
(6)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縣銀監辦事處對各金融機構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做出評估,及時啟動本部門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向縣政府報告有關信息,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縣人行及時啟動《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理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按照上級行授權,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滿足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向縣政府報告有關信息,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縣委宣傳部協調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新聞工作預案,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制定宣傳口徑,組織全縣媒體播發相關新聞;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組織新聞會;及時搜集縣內外輿論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辟謠工作;加強全縣媒體和互聯網的管理和引導,防止有害信息傳播。
(4)縣公安局制訂相關的工作預案,依法參與或指導、協調各派出機構參與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有關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查處犯罪行為;協助縣政府和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維護運行秩序,防止風險擴散和出現,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5)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聯動作用,履行各自的各種職責,配合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3.1.1縣銀監辦事處、縣人行要建立本系統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的定性、定量預警監測指標體系,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及時向社會金融風險提示信息。
3.1.2縣人行要加強對監管部門通報的有關信息的匯總和分析,注重對影響金融穩定的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金融突發事件的跟蹤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上級行。
3.1.3各金融部門之間應加強信息溝通。縣銀監辦事處每季度向縣政府通報本系統的金融風險狀況,對全縣金融體系的風險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縣銀監辦事處應將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及時(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縣政府、本系統上級機關提出預警報告。
3.2.2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預警支持系統進行定期的演練和維護,定期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金融突發事件的分級
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理,防止風險的擴散;當金融突發事件的等級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所上升時,應按升級后的級別程序處理。
4.1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事件:
(1)國內、省內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邯鄲市行政區域內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2)金融各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具有全市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級事件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4.2重大金融突發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對多個金融行業或多個縣(市)區產生影響,但未造成全市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監管部門或縣人民政府不能單獨應對,需跨部門或跨縣(市)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級事件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4.3較大金融突發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所涉及金融監管部門能夠單獨應對,不需要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縣人民政府能夠單獨應對,不需要跨縣(市)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級事件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5應急響應
5.1Ⅰ級響應
由邯鄲市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啟動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5.2Ⅱ級響應
5.2.1由事件所涉及的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共同協商制訂處置方案。縣人民政府負責縣內的社會穩定工作。
5.2.2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各相關部門報請市政府,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協調。
5.3Ⅲ級響應
5.3.1響應程序
(1)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情況,立即啟動本部門的應急預案,開展本系統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本系統上級部門。
(2)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5.3.2決策及緊急措施
(1)各部門立即按照本部門應急預案要求,指導本部門處置工作,及時切斷風險源,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
(2)領導小組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研究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性質、成因,提出處置方案,報縣政府和本系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成員單位會議的討論意見以及協調處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體措施等。
(3)領導小組視情況設立專家咨詢組、信息組、治安維護組、風險處置組、法律咨詢組,分別負責各個專業范圍內的工作事宜。
(4)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有關政府部門應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5)縣銀監辦事處、縣人行以及風險涉及部門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授權和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維護金融秩序。
5.3.3落實措施
(1)正式處置方案經縣政府和本系統上級機關批準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
(2)對經批準給予人民銀行再貸款支持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收購個人債權和彌補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缺口使用再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緊急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由人民銀行負責辦理發放再貸款的有關手續、監督再貸款的使用和收回。
(3)對需要采取撤銷(關閉)形式退出金融市場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的有關規定,由金融監管部門依據其監管職責和權限對外撤銷(關閉)公告,并由有關部門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4)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對發現涉嫌犯罪的事實,公安機關應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嚴防犯罪嫌疑人潛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對債權人、被保險人等的宣傳、解釋、說服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
5.4信息報送
5.4.1金融突發事件發生時,發生事件的單位應立即(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相應的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縣人民政府。
5.4.2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縣銀監辦事處和縣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最遲不超過2小時上報市政府和本系統上級機關,并在保密的原則下,根據情況需要與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5.4.3報告的內容應包括:發生金融突發事件的機構名稱、地點、時間;事件的原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影響范圍以及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的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
6后期處置
6.1善后工作
按照分級響應程序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具體包括:
6.1.1對被關閉的金融機構的印章、業務檔案妥善保管并進行清理,對被關閉的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進行核實,落實兌付和補償措施。
6.1.2對金融突發事件的全過程進行徹底調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1.3對因金融突發事件而發生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進行評估。
6.2評估與總結
6.2.1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參與處置的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報縣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縣人行。
6.2.2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事件的發生、應急處置、處置結果及損失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將總結報告上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
6.2.3金融監管部門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及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變化,進一步完善有關監管措施、風險監測和預警指標體系、風險提示和防范手段及應急預案,提出修訂地方相關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6.2.4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應針對協同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提出修訂本預案的意見和建議。
6.3獎勵與處罰
6.3.1對參與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有關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3.2對參與工作不負責任、辦事不力、扯皮推諉,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有關單位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6.4檢查與審計
6.4.1審計部門依法對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所動用的公共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6.4.2縣人行根據有關規定對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各成員單位之間應確保至少一種通信方式的穩定暢通。
7.1.2各成員單位與縣人民政府要保持必要的聯系。
7.1.3領導小組辦公室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應建立信息共享平臺,互通信息。
7.1.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應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7.2文電運轉保障
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規定,確保文電運轉的高效、迅速、準確,不得延誤。
7.3技術保障
7.3.1各有關部門應確保本系統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系統有足夠的軟硬件技術支持保證,有關信息有計算機備份。
7.3.2核心賬務數據應實現異地備份,建立數據備份中心。
7.3.3要害崗位,至少有兩名人員備用、替換,確保在任何情況下不因人員缺崗而影響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
7.3.4加強事故災難備份中心的建設與完善,做好事故災難備份中心的維護和管理。
7.4安全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7.5人力資源保障
7.5.1縣各有關部門應加強應急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關鍵詞】電力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管理可控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電力應急管理是國家應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堅強電力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地電力安全應急機制,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條件。為了提高電力系統預防和處置電力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亟需建立突發事件下的應急管理體系,制定出電力系統應急管理措施,研究重大突發災難的預防、準備、相映和恢復,以提高電力系統應急管理能力。
1.電力系統突發事件的分類
電力系統應急管理是指在突發事件過程中,為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對突發事件的原因、過程及結果進行分析,快速有效的做出反應,主要包括對突發事件進行有效預警、控制和處理過程。根據致災原因分類,電力系統突發事件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自然災害導致電力系統的突發災害,主要指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造成的大面積電力設施損壞和電氣故障;
(2)因電力設施受到破壞,自身故障或缺陷導致的地哪里系統突發災害。如輸變電一次設備收到毀壞,其控制、保護設備故障引發系統事故,或者輸變電空盒子、保護設備存在隱藏性缺陷使之不能正確動作而引發的重大事故;
(3)人員過失導致的電力系統突發災害,是指運行維護人員誤操作或調度人員處置不當,從而導致或擴大系統事故;
(4)由電力系統突發災害引起的次生災害,如對電氣化鐵路、城市地鐵列車、化工廠、煤礦以及軍隊、醫院、學校等關系國計民生生的重要設施的危害。
2.電力系統應急管理對策研究
2.1 電力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
電力企業應制定電力應急管理辦法和應急預案,完善電力應急法規,加大電力應急法律法規執法力度,推進電力系統應急管理體系制度建設。根據總體預案和電網大面積停電元,編制和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并加強對預案編制工作環節的全程管控。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加強對預案的動態管理,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形成統一指揮、結構合理、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資源共享、保障有力、能夠有效應對各類電力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電力應急管理體系。
2.2 健全對災害信息的監測和預報機制
電力系統與國家災害監測和預報部門應建立起數字化聯系,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通信系統及時獲取全國及地區的各種災害信息,提高全行業防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電力部門還應加強電力系統動態安全預測預警工作,與應急指揮中心實現互聯互通,為應急指揮提供第一手信息。應急信息管理就是要建立應急信息的匯集、存儲、分析和傳輸系統,多方位、多角度運用各種手段采集、管理和信息,對突發性災害發生前電網運行的各個環節和節點進行全天候監視,主要包括預警信息、應急處置信息、應急決策和指揮機制、應急信息機制等。應急信息系統主要功能有檢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電網應急指揮中心利用其可以全面掌握電力系統緊急事件的現狀,實現各相關機構應急資源的高校協調和決策指揮。
2.3 建立應急技術裝備和物質儲備機制
電力災害突發時,各種救災物資、設施及救災人員是影響應急救援搶險的重要因素。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到達現場,在一定程度上可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因此,在應急物資保障體系中,不僅需要采購、存儲與維護應急救援必須得物資、裝備等,還需要制定各種情況下的最佳無流路線和裝備走向災區的及時運送。切實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形成上下級各級機構各有側重、互為補充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電力生產場所還應加強應急電源、應急照明、后勤保障、應急工器具等通用應急物資的儲備。其技術管控主要是指對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危害性的分析方法、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技術、自然災害引起的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預測預警技術、海量信息融合技術及智能分析應用技術和仿真技術。此外。電力基礎設施收到破壞、攻擊以及次生災害試驗在實際電力系統中難以模擬。為了模擬實際故障或毀壞,檢驗應急預案及處置的正確性和演練方案的有效性,需要加強對電力系統突發災害的實驗能力,為減災防災的研究提供服務。
3.結論
隨著電力系統的快速發展,局部偶發故障引起電網事故并連鎖擴大的危險在不斷加劇,而現代社會對電力的高度依存將使得電網風險擴大為社會的公共風險,電力系統應急管理應著手于長期規劃,從總體上制定出應急預案,使我國電力系統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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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江.構建電力應急管理體系[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07(6):22-23.
作者簡介:
賈繼灝(1981—),男,研究生,工程師,長期從事電力系統運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