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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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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經濟發展方式 轉變 稅收 政策合力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6―190―03

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綜述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中國“十二五”時期面臨的重大問題。中國經濟正處于經濟結構戰略性轉型發展重要時期,經濟高速發展使中國面臨減排二氧化碳的嚴峻形勢和巨大的國際壓力。在市場化、工業化、城鎮化和全球經濟一體化尚處于加速發展的同時,中國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亟待改變,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優化尤為迫切。在這一歷史進程中,國家如何完善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優化稅收支持政策,河南省各級政府和作為推動經濟轉型主體的企業如何更好利用已有的稅收優惠,從而發揮好稅收體現國家產業發展方針、良性引導投資方向、推動和促進中原經濟發展方式較快轉變等作用,已成為河南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

二、國家初步構建的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1.稅收優惠政策體系體現的原則。總的原則是: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統籌區域發展,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等,從而有效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1)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控作用,改變原來以區域優惠為主的做法,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2)兼顧社會進步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促進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于推動中西部地區加快發展,逐步縮小東、中、西部地區差距,體現了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3)實行國民待遇,公平稅負。解決內外資企業稅收待遇不同,稅負差異較大的問題,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稅負的競爭條件,積極引導外資投資方向,在更高層次上促進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4)鼓勵基礎產業和農業發展。我國是農業大國,對農、林、牧、漁業項目的稅收優惠,有利于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增值能力,有利于推進農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區域布局的優化,對引導社會向農業的投資、加強農業基礎建設、增加農民收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著很大的積極作用。

2.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以河南為例,2008年、2009年河南全省分別就企業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收入減計收入2.2億元、2.7億元;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22.3億元、26.14億元;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減免所得額747萬元、2.7億元;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所得額5502萬元、7434萬元;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4348萬元、2117萬元;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6.85億元、9.57億元;過渡期稅收優惠減免稅3.44億元、20.14億元;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所得額384萬元、800萬元;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稅額2046萬元、651萬元;企業購置用于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稅額3579萬元、3906萬元;企業購置用于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稅額1902萬元、3140萬元;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投資經營所得減免所得1611萬元、零萬元;蔬菜、谷物等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種植、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等免稅所得9.59億元、10.67億元;花卉、茶及其他飲料和香料作物種植、海水、內陸養殖等減免稅所得870萬元、273萬元。

3.稅收優惠政策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導向作用凸顯。(1)稅收優惠提升了企業投資于高新技術產業、節能減排、基礎產業的信心。通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強化了資金、技術、管理優勢,提升了企業核心競爭力,具備了承受外部壓力的能力。稅收優惠實施,企業在高新技術產業、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查的投資有了更大的空間,企業投資的信心有了進一步上升。(2)稅收優惠優化了投資結構,提高了投資質量。現行的稅收優惠產業優惠為主,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環保節能、循環經濟等是稅收優惠的重點,這將引導企業轉入這些產業,變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為“招商選資”。企業的投資結構和質量得到優化,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作用日益凸顯,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盡快轉變。(3)稅收優惠促進了經濟結構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以河南省高新技術產業為例,新的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繼續實行15%的優惠稅率,并不再有區域限制,消除了企業間的縱向不平等。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有利于企業增加研發資金的投入,促進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提高其自主研發能力和核心競爭力。2009年、2010年河南省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實現工業增加值1522億元、190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24.8%,高于全省工業增加值14.6%、14.1%的增速,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化程度明顯加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可見新的稅收優惠以支持產業技術升級為重點內容,既支持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又有利于第二產業的技術升級,促進了河南省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4.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不足及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中、西部地區在稅收優惠政策上沒有優勢,諸如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技術研發費加計扣除、創投企業投資額抵扣等政策,中、西部地區的企業享受不到;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有限,以增值稅轉型為例,對很多企業業說,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政策往往能起到很大的減稅效應。但對前期投入巨大的風電裝備制造企業來說,減稅效應就很小。二是現行新能源稅收優惠政策還不盡人意,有待完善。稅收優惠對緩解新能源企業資金鏈緊張的作用巨大。目前風電企業投資的項目開始取得收入時扣除大額支出不一定有盈利,真正開始盈利大多在開始生產經營的6年之后。作為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新產業,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風電企業、光電企業因固定資產投資多、抵扣的也多,所以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少了許多,導致基層政府收入規模縮小,一些地方政府扶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積極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三是部分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節稅意識不強。其原因主要是企業不重視研發費用會計核算工作,未按會計制度規定單獨核算研發費支出;對稅收優惠重視不夠,對政府立項的研發項目,企業集中心思申請政府配套資金,忽視研發項目稅收優惠的享受;少數企業曲解稅收優惠政策,認為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還有認為虧損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無實際益處。四是一些稅務機關在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七缺乏主動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策效能的深度發揮。

三、各司其職,形成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合力

1.政府方面。政府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擁有豐富的優勢,可以而且應該發揮無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已經成為各級政府推動經濟工作的主線。然而,經濟結構的調整,涉及一系列的結構改革,如在財稅體制改革、政績考核及與政績考核相關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政府起著關鍵作用。總之,政府要從法律法規、政策環境、技術發展等方面,扮演好制定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所需的技術創新研發投資、激勵機制戰略角色,推廣采取考核指標,特別是效益、環境和人民生活的指標,讓考核機制真正發揮“促轉變”指揮棒的作用,提供解決外部性問題的制度安排,創造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而是通過必要的政策和信息影響市場進而影響企業的選擇。

經濟增長方式的矛盾,是結構性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要靠自主創新,改變粗放型的經濟增長,還要靠結構性改革來解決。首先,政府要在發展理念上進行轉變。要改變“保姆心態”和包辦式思維慣性,切實從行政命令調節轉變為市場信號調節,將結構性的資源存量配置問題建立在市場化的稅率、匯率、價格、訂單機制及淘汰退出機制的基礎上。要深刻認識到投資拉動型經濟發展方式的不可持續性。要把政府工作重點放在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上來,把發展和所得到的成果用在民生上來。具體包括:從經濟增長向經濟發展理念的轉變,從國富優先向民富優先的轉變,從做大蛋糕向分好蛋糕的轉變,國有資本從盈利型向公益型的轉變。在此轉變過程中要切實克服部門利益、地方利益所帶來的阻力,利用強大的政府行政能力,對利益格局予以強力調整。其次,政府要繼續秉承“五個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把保障和發展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把改革開放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第三,營造和完善有利于社會和企業自主創新的環境。中央政府應采取差別性的區域經濟發展引導政策,加快制定區域發展規劃。應通過差別性稅收等政策措施加快和鼓勵東部地區走上創新驅動發展的軌道,對中西部地區進行有效引導,抓住承接產業轉移的有利機遇,發展先進制造業,避免走上傳統增長方式和國際國內分工體系的老路。政府要加大財政對公共性技術研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初創型科技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營造鼓勵創新,容忍失敗的社會氛圍,孕育一批富有創新意識、有活力的企業。政府財政資金的投入,要按照國家的發展意圖,促進企業在相關領域的發展,以期直接使產品的不斷創新。“十二五”期間,國家財政在對戰略性新興加大投入的過程中,要綜合運用財政投入、稅式支出兩種手段,保持合理的投入結構,促進其快速發展。大力發展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強化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保護,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強化創新型人才開發的政策協調,拓寬人才流動渠道,推動本土企業研發國際化和外資企業研發本土化。第四,政府要關注國家有關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稅收政策的落實情況。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政策尤其是稅收政策示范引導效能威力巨大。各級政府要堅決克服“守政策要政策,有了政策又不會用”的現象。政府要將自身對經濟運行的干予建立在市場基礎上,要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更多地發揮稅收政策作為經濟發展調節器的作用。因此各級政府,一方面要改變政績考核機制,完善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內在機制。督促地方確實把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稅收政策落實到位,為企業生存和發展開拓更為廣闊的市場空間,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地方要實施責任追究,努力為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營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另一方面要堅持稅政統一原則,抑制稅收惡性競爭。政府要協調各方共同清理不符合稅制規定的、不利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有害稅收競爭規定,將原“以優惠政策促引資”的思路轉為“以優惠投資環境促引資”上來,變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為“招商選資”。各地政府不得在中央現有優惠政策外,再擅自出臺減免稅、先征后返變相減免等與國家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相悖的稅收政策,按統一規范的尺度執行現行政策,協調各區域內稅收負擔率,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創造公平的環境。

2.企業方面。市場經濟條件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企業是主體,負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勇于承擔社會責任是一個企業的理性選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質上是對資源約束條件變化的反應,也即對既有經濟發展方式不斷修正和提升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企業及企業家對資源約束條件變化反應最敏感。尤其是國有大企業,更應該將社會責任作為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綜合考慮自身運營對社會及環境產生的影響。企業的投資決策,在考慮獲取市場、爭取利潤最大化的同時,應負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不能僅考慮自己的盈利,一味唯利是圖,以犧牲環境、降低人們的生活質量為代價,而應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認真研究現行政策取向,盡可能選擇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爭取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應用先進制造技術,既為全社會的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承擔責任,也為自己的生產經營節約稅收成本;始終將產業的發展、社會的和諧和人們生活的改善,放在與企業自身成長壯大同等重要的位置,從而更快地提升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承受外部壓力的能力,促進企業與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企業要發揮在技術創新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和關鍵作用。加強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結合,加快企業研發中心建設,積極發展科技創業孵化基地及其他各類有效創新載體,承擔生產盡量低碳消耗的責任,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企業在生產領域中要成為節能減排的引領者,以節能減排技術的創新、借助政府稅收鼓勵支持和市場機制形成內部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的動力機制。如可以采取圍繞大企業主導的核心企業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企業內部、企業集團內部循環、企業間循環和循環經濟工業園區多層次模式,以企業集團、企業間互相參股的組織形式來探討發揮低碳和循環經濟的模式。處于產業鏈下游的企業要成為降低能源消耗的踐行者,不斷應用先進技術,降低單位產出的產值能耗,提高能源利率用,加強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優化產出結構,實現低碳消費數量與低碳消費質量的統一。

順應稅收優惠方向,提高把握稅收政策的能力,找準企業最好的投資區域和產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收入分配已是“十二五”期間改革的重點。而有些現行稅收政策則不利于這兩大改革,推動稅改在“十二五”期間必有大的動作。作為企業應順勢而為,為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做好準備。稅收政策的調整將圍繞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優化升級來進行。為此資源稅制改革,必然要強化稅收促進資源節約、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作用;消費稅改革會抑大揚小,環境稅、碳稅也會擇機而出,新能源行業、低耗能行業將會得到財政補貼。這一稅改方向為企業指明了發展目標,就是企業發展必須和國家的整體發展戰略相結合,更早地進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產業升級的大趨勢中,從而獲得更多的稅收政策、財政補貼的支持,從而進一步加快企業的超常發展。而就收入分配改革而言,其實質在于防止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避免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旨在縮小貧富差距的財稅制度會加快出臺。在可預見的未來時間內,物業稅、遺產稅、奢侈品稅這些直接面對富裕階層的稅種可能會予以開征。這就需要企業家們具有更強把握政策的能力,順應差異化的減稅方向,把企業所掌握的資源投向國家鼓勵投資項目和區域,為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作出自己的貢獻。

3.稅務方面。稅收政策是發揮稅收調節經濟、調節分配職能作用的重要載體。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稅務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服務職責。(1)認真履行職責,規范稅收管理。正確處理經濟與稅收關系,稅收要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就要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幫扶企業發展的同時,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各種組織收入的不利因素,確保收入增長,實現應收盡收,為發展和民生提供堅實的財力保障。要強化大局、責任和服務意識,充分發揮稅收服從服務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職能作用;牢固樹立依法治稅的理念,找準堅持依法治稅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結合點。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要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做到把“減法”減到位,應減盡減,應免盡免;發揮優惠政策的“乘法”效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增強為中原經濟自身“造血”功能和增加更多的公共產品及服務。對稅收優惠有幅度規定標準的一律從優執行,對沒有明文禁止和未明確的政策從寬掌握,以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減輕企業經營成本;扎實開展效能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嚴格控制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減少稅務行政處罰的隨意性,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改進稅務行政審核審批,不斷提高審批效能,支持納稅人生產經營;加強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跟蹤政策執行效果,及時分析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影響,促進各級領導的科學決策。加大稅收監督力度,重點檢查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確保政策效應不偏移、不弱化。(2)加大稅收政策宣傳力度,切實改進稅收服務。稅收服務是企業運行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企業營造一個平等競爭的稅收環境,就是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的最好服務。對內要組織全體稅務人員認真學習和領會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和操作規程,確保每一位稅務都熟悉每一條優惠政策,從而把每一條優惠政策都能落實到每戶應享受的企業。對外抓好政策的宣傳和輔導,幫助企業掌握和運用好各項稅收政策,積極與企業溝通,了解企業在政策規定計算、申報納稅等實際執行中的困難,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此外要做好對地方黨委政府的宣傳和解釋,全面分析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對當地經濟、財政收入帶來的影響,提請政府調整經濟發展的思路,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尤其要重視環保、節能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方面的政策效應。積極推進國、地稅聯合辦稅,加強涉稅信息的交換和共享。推動納稅服務評價從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的轉變,探索建立涵蓋涉稅全過程的納稅服務績效評價體系,持續提升納稅服務水平。(3)強化責任意識,有效落實現有優惠政策。要強化責任意識,樹立科學的稅收管理觀,分析研究減免稅的政策效應,拓展稅收優惠的作為空間。稅務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各項稅收政策,把稅收優惠在引導產業結構升級、區域結構調整、城鄉結構優化等方面的引導作用。主要是推動傳統產業新型化,推動“河南制造”向“河南創造”轉型;促進新興產業規模化,培育一批新的經濟稅源增長點,推進產業生態化,引導企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區域經濟一體發展,創新區域稅收協調機制,大力推動以鄭州核心城市及其中原城市群一體化,形成生產要素互補、上下游產業配套、各城市合理分工的產業布局,構筑優勢互補、產業配套、資源共享、環境共優的區域發展新格局;加大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加快發展外向型經濟,注重行業政策指引,要加大行業政策歸集力度,大力支持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對骨干企業、重點稅源、重大項目、重要經濟區域進行重點調研、重點指導,引導納稅人用足用好稅收政策,足額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確保稅收優惠政策為自主創新助力、為經濟結構調整引路、為環境保護護航、為基礎產業減壓的引導示范作用是以充分發揮,切實加快中原經濟區發展方式轉變的步伐。(4)創新優惠政策管理體制,主動爭取、積極建議出臺支持中原經濟區發展的稅收政策。在中原經濟建設中,國家稅收政策支持同樣至關重要。國家應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中原經濟區的政策優惠力度,使各項生產要素向經濟區內集中,同時優化區內生產要素布局,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示范、支撐和保障作用。

優化政策適用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最大效能。重新設計針對企業技術創新行為的稅收政策支持體系,建立國家財政稅務部門與國家科技管理部門聯合統籌國內科技稅收政策的新機制,加大科技稅收政策有效落實的力度,統籌協調各項科技稅收政策,避免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在此應該堅持以產業鼓勵為主,稅收優惠的價值取向和目標要與經濟發展方式的方向相一致,對現行稅制進行完善和修改,不能肢解現行稅法,特別是不能破壞現行稅法的公平性,結合各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區域經濟的特點,針對產業和各戰略區域的關鍵環節及特點,整合應用所得稅、流轉稅、行為稅等稅種優惠政策,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研發、產品推廣使用等的系統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新興產業和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提升經濟區內產業聚集力和市場競爭力。

積極配合河南省人民政府爭取國家出臺支持中原經濟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免征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出臺支持現代服務業、總部經濟、民營經濟、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拓展地方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的作為空間。建議出臺有關碳吸收、碳利用等化工負碳技術的碳稅政策,促進碳服務中介機構和碳金屬工具的運行發展,對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征收碳稅,出臺鼓勵高碳行業向低碳行業轉化的減稅政策及鼓勵消費者購買低碳產品的稅收政策。比照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示范區政策,支持在中原經濟區建立承接產業示范區,對符合產業指導目錄的企業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皖江城市帶、天津濱海新區的政策,對中原經濟區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重點用于推進高鐵、城際軌道等跨區域重大交通設施和保稅區等重大開放平臺建設;對農產品加工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使河南的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享受到優惠的稅收政策。通過功能區域稅收分析、制定行業政策指引、主動送政策上門等方式,服務經濟區內的主體功能區建設。

第2篇: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稅收體系;環保稅種;環境友好型社會 

 

改革開放30年,我國工業的高速發展雖然吸取了“資源—產品—污染排放”的教訓,但沒有逃脫“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的怪圈,多數地區都是先污染后治理。長期以來的粗放型經濟增長,導致經濟增長對資源的消耗超過了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和自我恢復能力,生態環境總體呈現“局部好轉、總體惡化”態勢,環境治理能力趕不上破壞速度,生態赤字不斷擴大。因此,發展循環經濟,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成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要求

“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是英國環境經濟學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資源和環境經濟學》(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harvester wheatsheaf,1990)一書中首先提出的。循環經濟是對物質“閉環流動型(closing materials cycle)經濟”的簡稱,它要求人類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的規律構建經濟系統,使人類社會與經濟系統和諧地融入到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中,從而構建一種全新的生態化的經濟模式。它遵循3r原則,分別是減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環(recycle)原則。減量化原則是輸入端方法,要求用較少的特別是控制使用有害于環境的資源投入,來達到既定的生產目的與消費目的,從而在經濟活動的源頭就控制資源使用和減少污染;再利用原則是過程性方法,要求制造產品和包裝容器能夠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和反復使用,而不是用過一次就廢棄;再循環原則是輸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變成再生資源。

循環經濟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經濟范式。它要求按照自然生態規律組織生產、消費和廢棄物的處理,將傳統的高開采、低利用、高排放的“資源—產品—廢棄物排放”的單向開環式線形經濟流程,轉變為低投入、高利用和廢棄物低排放的“資源—產品—廢棄物排放—再資源化”的閉環式經濟流程。資源在這個不斷進行的循環經濟中得到持久的利用,從而把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旨在建立一種以物質循環流動為特征的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所要求的環境與經濟雙贏。

二、基于循環經濟角度審視我國現行稅收制度

1.資源稅征稅范圍太窄,稅負輕。現行資源稅只對部分礦產資源和鹽征稅,那些急需保護的如森林、水、海洋、野生動物等資源沒有包括在內,對資源的保護不利。資源稅采用定額稅率,單位稅額低,資源稅稅率水平遠低于一些低稅率國家的稅率,如法國、德國等,并且自開征以來很少做出調整,從而使得資源成本過低,不能正確反映資源的市場價格變化和企業盈利情況,加重了環境的負擔,不足以達到保護資源的目的。

2.排污費征收效率低。從1982年排污收費制度正式確立以來,它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存在的問題逐漸凸現出來。第一,征收標準低。現行的收費標準是1988年環保和物價部門協同制定的,20年來基本沒有改變,所征收的排污費僅占污染控制成本的四分之一左右,遠低于污染治理成本,與環境的真實成本和治理成本相比差距很大,直接導致了許多企業寧愿交排污費也不愿意治理污染。而政府為了征收排污費,還需要維持龐大的征收隊伍和監督機構,不得不額外增加支出來治理環境。第二,征收力度不足,征收方式不規范。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排污費實行的是“先排污,后收費”的征收方式,其直接后果是約束機制對企業失去作用,環保責任轉移給了政府和社會。而且,以“費”的形式征收,缺少法律保障,征收效率低下。而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未能按照法定的用途使用資金,挪用擠占現象比比皆是。

3.稅收優惠政策單一,效果不顯著。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政策單一,缺乏針對性、靈活性,直接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

三、國外發展循環經濟的稅收政策

稅收作為政府的重要經濟手段,具有資源配置、調控經濟等職能,美國、歐盟等已經將征稅作為實現循環經濟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其杠桿作用。

1.實現減量化原則的稅收政策。在美國新澤西州和賓西法尼亞州針對將垃圾直接運往傾倒場的公司和企業征收填埋稅和焚燒稅,使這條原先最便宜的垃圾處理途徑的價格趨于上漲,使減量化和再生利用顯出吸引力;在荷蘭則是通過對家庭廢物收費,使家庭廢物減少10%~20%;在丹麥,由于對無危險物收稅已經使垃圾填埋成本翻倍,垃圾焚燒費用增加了70%,1987~1993年間,家庭垃圾減少了16%,建筑垃圾減少了64%,其他方面的廢物也平均減少22%;愛爾蘭在2001年對使用塑料購物袋征稅,半年后,塑料袋的使用量驟降90%;德國對排除或減少環境危害的產品,免征銷售稅,只征所得稅。此外,企業還可享受折舊優惠,環保設施可在購置或建造的財政年度內折舊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舊。德國已經開征除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如汽油、電能等收取生態稅,間接產品也不例外,效果顯著。

2.實現再利用的稅收政策。在日本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出去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還可獲得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

3.實施再循環的稅收政策。在美國一些州征收新鮮材料稅,促使人們少用原生材料,多進行循環。新加坡政府規定,對用水再循環設備的投資,可以用其他產品的所得稅予以補償。

四、建立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體系路徑

(一)完善稅制改革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1.資源稅。在明確資源稅的征收目的是遏制環境浪費而不是僅限于調解級差收益的機車上完善資源稅改革。首先擴大征稅范圍,將土地、海洋、草原等自然資源也納入征稅范圍,使其的成本和價格能夠真正體現其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的特點。其次,調整征稅稅率,增加資源成本,提高資源價格,從而達到保護資源,遏制浪費的目的。

2.消費稅。盡管2007年已經對消費稅實施了改革,如將一次性筷子、木地板等列入了征稅范圍,起到了保護環境的目的,但是還遠遠不夠,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還應該繼續擴大,特別是將白色污染納入征稅范圍。

(二)創新優惠政策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制定有利于循環經濟、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使環保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新興支柱產業。首先,為鼓勵企業投資環保產業,制定促使企業進行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方面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固定資產可以實行加速折舊政策,對購入的環保設備可以采用超額抵扣進項稅額等。其次,在生產銷售過程,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清潔能源的企業要給與減免所得稅的優惠,對綜合利用廢棄物生產的企業,符合國家規定的,在增值稅、所得稅方面給與更多的優惠,以資鼓勵。此外,制定必要的鼓勵資源回收利用開發利用替代資源的優惠政策,大力促進回收和循環利用各種廢舊資源,鼓勵研究、開發和使用替代資源等。

(三)加快開征環保稅種保障循環經濟發展

到本世紀中葉,全世界應該努力減排達到一半。為實現此目標,有必要開征專門的環保稅種,如對水污染征稅、對垃圾填埋場征稅、對排放廢棄物征稅等,實現循環經濟的減量化要求。

在污染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開征環保稅種,遵循“誰污染,誰負責”,對造成環境損害的行為或產品征稅,征稅對象既可以是排污行為,也可以是污染產品本身。當然,稅率要適中,過低或過高到都不能達到開征的目的。這部分收入用于改善環境,專款專用。在具體操作中,這些環保稅種要分期分批開征,從而達到資源控制和減少污染排放的根本目的。

五、結語

發展循環經濟可以從根本上減輕環境污染,緩解資源約束矛盾,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但是,稅收手段只是其中一種,還需要和其他經濟手段相配合,綜合利用,通過產業、稅收、價格、信貸等政策之間的協調配合,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共同發力,實現經濟模式的轉變,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參考文獻

第3篇: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環境稅;法律制度;環境保護

近年來,為了抑制生態環境的惡化,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國采取了排污收費制度等一系列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費政策,這些稅費政策在保護環境、減少環境污染方面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我國尚未設立專項的環境稅,單純依靠收費很難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保護形勢,稅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開征環境稅已勢在必行。

一、環境稅內涵的概述

環境稅,又稱生態稅、綠色稅、庇古稅等,至今還沒有統一的公認的定義。從內涵上來說,環境稅有狹義、中義和廣義之分。狹義說認為環境稅就是指環境污染稅,包括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等;中義的環境稅就是指對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經濟主體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強度和對環境污染的破壞程度進行征收或減免的一種稅收。廣義的環境稅是指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經濟主體征收的稅收。廣義的環境稅的內涵更廣,結合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對環境稅的理解不應過窄,采取廣義說比較妥當。環境稅是指政府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籌集環境保護資金和調節納稅人環境保護行為,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征收的一系列稅收的總稱。

二、環境保護費改稅的必要性

排污收費是由國家環境資源保護機關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污染防治費用。排污收費制度為環境保護提供了部分資金,其一部分收入為各級環境保護機構的建設提供了資金。但是,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是典型的“末端控制”思想的體現,不具備較強的防止污染的作用。首先,排污費收費標準長期偏低。我國確定的排污費征收標準低于防治污染設施運轉費用,使得企業寧愿選擇交納排污費,也不愿意治理污染,不愿意生產工具的改進,減少了企業治理環境污染的積極性。其次,排污費的收費范圍小。排污費的征收對象十分明確,主要針對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和海洋污染。征收排污費的對象是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而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對低于國家規定范圍內的污染物排放,不需征收排污費。再次,排污費的使用、管理不合理。排污費只納入地方財政、中央財政不參與資金的分配,這樣就削弱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雖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排污費應該納入財政預算,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污染防治,但是地方政府及其環保部門經常以各種名目將排污費挪作他用。鑒于排污費存在著不足之處,我國有必要推進費改稅,開征環境保護稅,希望通過稅收手段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環境保護。環境稅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經濟手段,具有彈性大、效率高、透明公正的優點,通過環境稅要求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和個人繳納一定的污染稅作為環境治理的支出,不僅可以控制污染排放和改變經濟主體的行為,而且還可以為控制污染籌集資金,引導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促進資源流通,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我國開征環境稅的可行性

在發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各國通常采用構建環境稅法律制度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盡管我國尚未設立專項的環境稅,但是近年來在公眾和各級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開征環境稅已具備了基本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1)國外環境稅的成功經驗為我們提供了借鑒。環境稅作為一種重要的環境經濟手段,許多OECD國家都將環境稅收作為優先使用的環境政策,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環境稅收制度已逐步成為各國保護環境的有力手段之一。針對我國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和現行稅法中稅收措施的不足,借鑒國外環境稅經驗是條捷徑,但是切不可盲目照搬國外的模式,因為各個國家的環境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并不相同,環境稅法律制度也應該要充分體現本國國情。(2)排污收費制度為開征環境稅奠定了基礎。排污收費是直接向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按照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征收一定的費用。通過近30年的實施和改革,我國的排污收費制度在理論基礎、法律依據、測量標準、實踐效果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效果,已經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征管體系。我國開征環境稅,可以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革,適度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其征收標準,從而實現環保目的。(3)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稅收法律體系為建立環境稅提供了立法基礎。我國于1979年制定了《環境保護法》(試行),1989年在修訂了《環境保護法》(試行)的基礎上,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這是我國環境資源保護的基本法。目前一系列環境保護法規和稅收法規體系基本建立,為建立環境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黨和政府部門也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要通過利用稅收與收費等手段來解決環境問題,為環境稅的出臺和實施創造了條件。

四、我國環境稅的立法原則

(1)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一國建立環境稅的首要原則,也是最重要的原則。所謂公平原則是指政府征稅要使納稅人所承受的負擔與其經濟能力相適應,并且須在納稅人之間保持均衡。對于擁有不同經濟條件和納稅能力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其納稅能力征收不同的稅收,對具有相同納稅能力的主體,需要征收相同的稅收。各納稅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必須要受到平等地對待。環境稅的設定必須限制在有限的范圍內,防范課稅的過度,不能侵犯納稅人的生存權,要體現社會公平。(2)效率原則。效率原則就是在征收環境稅的過程中,要控制環境稅征收的成本,要做到以最小的稅收成本來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以提高稅收行政效率;效率原則還要求環境稅收應當有利于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使資源的利用更具有經濟效率,在設計稅制時,利用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市場經濟運行的效率;環境稅效率原則還要求以最小的稅收成本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即稅收社會效率原則。我國現行稅法在許多方面都略顯復雜,針對這一原則,我們要做的就是簡化稅制,使稅收法律制度更加簡單、透明,使我國的稅制更加的科學。(3)稅收法定原則。稅收的課征事項,法律均應該明確的規定,并且要嚴格依法納稅和依法征稅。環境稅收法定原則包括:一是稅收要素的法定性,即稅收應該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二是稅收要素的明確性,即凡是稅收要素的規定必須在法律中得到明確規定而不出現歧義。三是課稅要素的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序合法,稅務機關必須依法律的要求和步驟征收稅款,其無權自行降低稅率、確定征免范圍等。四是課稅要素的程序保障性,即稅款的課征應該以適當的程序行使,解決法律爭議的程序要符合稅法。(4)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相協調的原則。我國開征環境稅應當要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相協調。對于那些污染環境的行為我們要開征環境稅,來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然而開征環境稅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對經濟的發展會有一定的影響,這就要求立法者在立法中應科學的設置納稅主體、客體、稅率,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在保護環境開征環境稅的同時,要把環境稅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相協調。

五、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之完善

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專門的、獨立的環境稅,專項環境稅的構建還在積極的探索之中,我國與環境相關的征稅規定和政策還比較零散,環境稅收體系還很不完善。由于我國沒有開征獨立的環境稅,難以形成專門用于環境保護的稅收來源,使得稅收對環境的保護作用沒有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因此,當務之急是完善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使之符合我國的國情和經濟發展的要求。

(1)全面設置稅種。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中并不存在專門出于生態保護目的而設立的稅種,與生態環境有關的稅種主要有:資源稅、消費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城市建設維護稅。我國基本沒有開征與污染物排放直接相關的環境稅,稅種少,覆蓋面小,現行環境稅收范圍存在過于狹窄的問題,這些稅的缺位使得稅收手段在環保中的效用性沒有很好的體現出來。我國應該開征各種環境稅,全面設置稅種,在此基礎上完善現有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調整不利于環境保護的舊稅,開征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新稅,以彌補原有稅制系統環境保護功能的欠缺。(2)完善環境稅收優惠政策,征稅政策與稅收優惠政策相結合。稅收優惠政策指國家為了鼓勵循環生產,在企業生產節能產品、環保設備以及綜合利用資源等方面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征收環境稅可以增加財政收入,而增加的收入可以作為稅收優惠政策資金的來源。如果開征環境稅的同時還采取寬松的稅收優惠政策,將稅款返還給企業和個人,就減少了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征稅政策與稅收優惠政策相結合,可以充分發揮稅收的杠桿調節作用,促進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存在沖突、環境稅優惠政策力度不夠、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單一、范圍比較狹窄等等,所以應該完善我國的環境稅收優惠政策。(3)加強環境稅的征管。對環境稅的征收管理方面,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環境管理事權的合理劃分,適應分稅制的要求,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稅權,建立地方稅法體系,是構建環境稅時應該加以考慮的前提條件。在我國地方稅權基本上是缺失的,地方政府因為稅權的虛設導致其財政收入難以滿足財政支出的需要,政府就會致力于尋求稅收以外的其他收入來源,從而導致各種行政亂收費現象的橫行。因此,我國應該在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和安排的同時,調動地方積極性,把環境稅收款項作為專項資金,用于環境保護。

環境稅的改革和完善,應充分體現本國國情,考慮我國具體的環境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切不可盲目照搬別國的模式。環境稅的改革和完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國在構建環境稅時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分期、分批進行,不可操之過急,并且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進行改革,推進環境稅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各項措施中,征收環境稅是通過經濟手段解決環境問題的主要方式,也是籌集環境保護資金的最有效的方法。在我國的稅法體系中,還沒有系統的環境稅收法律制度,期待不久的將來環境稅法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能夠構建出符合我國實際的環境稅法律制度。

參 考 文 獻

[1]陳少英.生態稅法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2]計金標.生態稅收論[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

[3]李惠玲.環境稅費法律制度研究[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

[4]王金南等編著.環境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戰略[M].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6

[5]張計超,許文立,劉帥.關于我國征收環境稅的思考[J].企業導報.2010(12下):40

[6]郝妍.循環經濟下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研究[D].北京交通大學.2011

第4篇: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一)海水的初級利用階段。海水經抽調后,鹵度在2~5之間可供養殖。主要由各鹽業企業的內部養殖公司自行養殖或者以承包的形式租賃給個人養殖,養殖的海產品主要有對蝦、鱸魚、梭魚、梭子蟹、青蛤、溢蟶等。在此階段,根據現行的稅收政策,僅對企業實現的租賃收入征收營業稅金及附加,租賃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XX年埕口鹽場34萬公畝對外承包面積實現營業稅金及附加49萬元,魯北化工實現營業稅金及附加19萬元,企業所得稅按現行規定實行減半征收。對屬于個人的養殖收入屬于免稅范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在海水利用的初級階段,政策性減免稅項目較多,實現稅收較少,稅負相對較低。

(二)海水的中級利用階段。養殖區的海水蒸發后濃度升高,海水鹵度達到在12~15之間,主要產生養殖和化工兩種經濟效益。

(三)飽和鹵水的綜合利用。鹵度約達24以上的鹵水即稱為飽和鹵,飽和鹵水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

(四)辦公生活區。總體上看,鹽業生產企業的水面區域屬于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范疇,只有少量的辦公生活區符合征稅條件,稅收較少。

二、海水資源綜合利用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各稅種沒有做到全面管理。稅務人員存在重申報輕管理的現象。通常情況下,企業對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較容易掌握的稅費計提較及時準確,而對租賃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重視程度不夠。

(二)稅收管理沒有做到精細化。根據調查的情況,發現很多稅收管理員的管理水平不足,對企業的全盤情況了解較少,沒有對海水綜合利用各階段產生的稅收情況有一個詳細的把握。

(三)企業存在故意偷逃稅行為。特別是利用液體鹽生產高端化工產品方面,企業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達到偷逃稅目的:一是大企業集團間的鹽業生產企業與利用液體鹽化工企業之間屬于關聯企業的性質,鹽業生產企業無償向化工企業提供飽和鹵水,視為自用,不做銷售處理,不計提稅金,二是有償使用飽和鹵水,但記賬時通過非飽和鹵水入帳,不計提稅金。

(四)延伸征管不到位。海水養殖產品大部分屬于免稅產品,但是當地的一部分經營業戶以集中收購海產品后轉賣經營為業,形成了很多豐年蟲卵專業戶、海產品專賣店等納稅業戶,基層征收單位往往忽視了對這部分業戶的稅收管理,造成稅收流失。

三、加強稅收管理的建議與對策

(一)對大企業實行專人管理。挑選業務素質較高的稅收管理員專門負責大企業管理,在宣傳稅收政策、開展納稅輔導的同時,詳細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掌握各環節的稅收情況,前移管理關口,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稅收宣傳員、信息采集員、納稅輔導員、納稅評估員、稅收監督員的五員角色,加強管理,搞好服務。

第5篇: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本文擬從購置專用設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內容、報備程序、實施效果和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剖析,以給同行拋磚引玉。

一、煤炭企業專用設備稅收優惠政策產生的背景

為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國家要求各級政府規劃科學發展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采用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科學發展的支持力度;并研究完善促進科學發展的產業政策、財政和稅務政策,引導消費者使用安全、節能節水、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

在這種科學發展的大背景下,專用設備稅務優惠政策作為一項重要財稅扶持政策應運而生,它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科學發展的貫徹執行,為構建節能、環保、安全、和諧社會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二、專用設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內容

2008年8月,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5號)和關于公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8號)文件,公布了享受稅收優惠專用設備的目錄,確定了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設備名稱、技術指標、參照標準、功能及作用和適用范圍。

2008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規定:(一)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二)企業購置并實際投入適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三)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購置專用設備所得稅抵免程序

(一)篩選設備,準備資料

1、對照《目錄》具體項目說明專用設備類別、名稱、型號、技術指標、參照標準、應用領域、能效標準等,篩選本年度企業購置的專用設備。

2、搜集本年購置相關專用設備的支付憑證、發票、合同等資料復印件并加蓋公司公章。

3、整理準備購置專用設備所需資金來源說明和相關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明細賬等復印件。

4、將以上材料整理三份,其中一份公司存檔,另兩份報送稅務機關。

(二)報送稅務機關審核

把匯總準備好的專用設備明細賬連同采購發票等資料,簽蓋本企業公章、與原件相符章,并由專人簽字后報送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在相關性審核的基礎上,通過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等工作環節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項目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開展實質性審核。對符合專用設備稅收優惠的設備給予辦理備案。

(三)后續處理,做好臺賬

待稅務機關同意備案后,按稅務機關出具的備案文件,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抵免,并做好以后每年度抵免稅額明細賬。

四、購置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及效益

(一)實施效果

幾年以來,我國煤礦井下使用的設備也比較老化,據有關部門了解,國有大型礦在井下的設備有1/3應該淘汰了,但是由于沒有資金進行更換,所以只能帶病運轉,但是近幾年來,我國煤炭行業在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強制下,在各方面優惠政策的鼓勵下,投入了大量的安全生產設備和技術,對以前的老舊設備進行了更新改造,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事故的發生,使我國煤礦行業安全生產形勢大有好轉。

(二)經濟效益實例分析

通過合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從2008年起就開始購置更新煤礦安全專用設備和其他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根據2008年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由公司設備主管部門對自籌購入的設備按照《目錄》規定進行嚴格篩選,確定可以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專用設備,準備相關的資料(設備合格證、發票等),經過稅務部門驗收核準后,最終確定每年應享受專用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設備金額,根據規定“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效果很明顯,自2008年以來,我公司已抵免企業所得稅近200萬元。

煤炭企業作為高危行業,我公司大量購置專用設備,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并利用了國家優惠財稅政策,實施稅務抵免。近年來我公司已陸續購置安全專用設備1500萬元,購置節能節水和環保設備350萬元,實際抵免企業所得稅金額約185萬元,而且專用設備的投入還在逐年增加,對安全生產設備的及時更新起到了促進作用。

專用設備的投入使用也保證了我礦2008至2012連續五年實現零死亡,切實做到了以人為本,職工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的購置使用逐年增加,為公司創造了美好干凈的生活工作環境,可謂是一舉多得。

購置專用設備稅務抵免優惠政策的出臺,極大地鼓勵了企業去購置安全、節能節水和環保專用設備。一方面有利于新科學技術的研究與應用,有利于新興產業的產生和發展,鼓勵專用設備企業的生產,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二是維護了人類尊嚴,尊重人身安全,生命至上,體現了以人為本,維護社會安全和高危行業的生產安全;三是踐行了科學發展觀,發展循環經濟,節能減排,保護環境。

(三)推廣意義

一個年產42萬噸的煤礦,每年購置專用設備就400多萬元,享受所得稅優惠40萬元,那么讓我們來粗略的算一筆賬,假設某集團有100家這樣的企業,那么一年下來集團公司就可以少繳企業所得稅4000萬元,也就是為企業增加了4000萬元的凈利潤。優惠政策帶來的好處我們有目共睹,無論是從社會效果、經濟效益、環境保護還是從個人、企業、國家等方面都給我們帶來了實際的利益。

五、專用設備稅收優惠應注意的問題

在法律和財稅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以收益最大化為目的,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等事項進行事前安排的稅收籌劃。專用設備稅務抵免我們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購置安全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僅指設備入賬價值。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設備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二是購買安全專用設備必須是《目錄》規定內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8號)號文件對設備的名稱、型號、適用范圍、參數和系數進行了詳細明確,納稅人在申報抵扣備案時,必須嚴格對照目錄。對于名稱、性能、參數部分不符合的不應進行申請備案,同時對于名稱一致,目錄中沒有參數對照的,納稅人的技術部門、安全部門、使用部門要逐級說明,必要時要出具專業技術和安全部門的鑒定報告,否則不予受理。

第6篇: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內容摘要:我國資源的貧瘠匱乏狀況及環境的脆弱性決定了我國的發展模式必須由粗放型向節約型轉變,發展循環經濟迫在眉睫。文章認為,國家應對循環經濟進行稅收優惠,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通過稅收方式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先進經驗,對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稅收優惠措施進行立法完善。

關鍵詞:循環經濟 稅收優惠 立法建議

循環經濟是指改變生產和消費方式來降低物質消耗和廢物排放,以“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閉合性物質循環模式,來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態平衡的經濟體系。它具有物質循環性、系統性、經濟性等特點,是對傳統“資源―產品―廢物”的單程式經濟的根本變革。我國資源狀況的基本特征可用“一多三少”來概括,即:總量多,人均少,高質量的少,可開發后備資源少。我國以占世界9%的耕地、4%的森林、6%的水資源、0.7%的天然氣、1.8%的石油、不足2%的鋁土礦、不到5%的銅礦、不及9%的鐵礦石,支撐著占世界22%人口的生存和發展。我國資源的貧瘠匱乏狀況及環境的脆弱性決定了我國的發展模式必須由粗放型向節約型轉變,發展循環經濟迫在眉睫。

我國對循環經濟進行稅收優惠的意義

對循環經濟給予稅收優惠是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措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污染是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帶來的負面結果,要求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標的企業去發展循環經濟,這種設想是美好的,但要真正落實卻比較難。因為將廢物變成資源的成本相當高,而其回報率卻很低。從“經濟人”的角度看,要企業按照循環經濟的理念進行生產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國家作為主導和驅動力量來推行循環經濟。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往往從經濟運行的全局出發,運用各種宏觀經濟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控。在循環經濟的發展中,政府仍然要扮演引導者的角色,這就決定了國家在推進循環經濟模式的過程中,需要通過各種財政、金融政策,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共同形成一個完善的系統模式。在這些促進因素中,財政政策將起到基礎性的作用,而在財政手段中,稅收優惠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一種措施。

企業是發展循環經濟的主體,稅收優惠對企業具有激勵作用。我國企業存在著規模小、技術落后、科技基礎薄弱等問題,導致企業以犧牲環境來獲得利潤的最大化,為了扭轉這種局面,國家應當對那些按照循環經濟理念從事經濟活動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從而激勵該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研發環保技術,同時還可以刺激同行業的企業進行自主創新。

我國當前針對循環經濟的稅收優惠措施

近年來,為了發展循環經濟,我國已經制訂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措施。

(一)營業稅

自1997年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頒布《關于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7]5號)、《關于下發不征收營業稅的收費(基金)項目名單(第二批)的通知》(財稅字[1997]117號)等文件,對不征收營業稅的收費(基金)項目進行了列舉,其中包括多項跟環境保護相關的收費。

(二)增值稅

199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5]044號),其中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建材產品包括以其他廢渣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2001年12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該通知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同時,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用煤研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的政策。

2001年4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1)78號),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

2004年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字(2004)25號),其中規定:利用石煤生產的電力按增值稅應納稅稅額減半征收;對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副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2001年6月1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1)97號),其中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三)消費稅

2003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26號),其中規定:從2004年7月1日起,對企業銷售生產達到相當于歐洲Ⅲ號排放標準的小汽車減征30%的消費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汽車輪胎”稅目中的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對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

(四)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對廢舊物質加工、污水處理廠、資源綜合利用等投資項目實行零稅率。

(五)企業所得稅

早在199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就規定: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研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1年。同時規定: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的,對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國外對循環經濟實施稅收優惠的立法借鑒

(一) 美國

1978年出臺的《能源稅收法》規定,對購買太陽能和風能能源設備所付金額中頭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從當年需繳納的所得稅中抵扣;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和潮汐的發電技術投資總額的25%,可以從當年的聯邦所得稅中抵扣;企業用太陽能和地熱發電的投資永久享有10%的低稅優惠。

同時,各州也紛紛立法,出臺很多發展循環經濟的稅收優惠措施,形成一個自上而下的稅收優惠體系。1991年美國有23個州對循環投資給予稅收抵免扣除。

(二) 日本

日本是資源匱乏但是資源消耗量很大的國家,所以日本政府在節約能源方面的干預措施值得借鑒。1978年頒布的《節約能源法》規定,對于節能達標的單位,在一定期限內給予減免稅的優惠。日本的其他法規規定,企業使用的生產機器設備凡是用于節約能源和減少排放物、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可申請投資稅收抵免,抵免額為投資成本的7%或應納稅金的20%(以兩者中的較低者為準)。日本政府對根據法律規定設置的大氣和水體污染控制設施和裝備 ,不收不動產稅。

(三) 德國

1996年德國頒布實施了《循環經濟法與廢物管理法》,這使廢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等產業有法可依,并且出臺了很多針對廢物資源再利用的稅收優惠措施,例如:企業生產產品不對環境造成損害或減少環境損害,可以免交銷售稅,而只需繳納所得稅即可。

縱觀發達國家對發展循環經濟的稅收優惠措施,可以看出,它們都形成了一個自上而下的稅收優惠的法律體系,用稅收支出的方式使生產者的責任延伸,把公共部門對廢棄物的管理轉變成私營企業的內在責任之一,明確了政府、企業的責任,政府用稅收優惠這一經濟杠桿而成為引導者,使企業在市場機制起基礎作用的情況下成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實踐者。

我國循環經濟實施稅收優惠的立法建議

(一)采用適當的稅收優惠方式來發展循環經濟

總體來說,我國的稅收優惠措施主要集中在增值稅和所得稅,散見于其他稅種中,應當改變單一的稅收扶持方式,采用多形式的稅收扶持措施,形成一個完善的稅收優惠系統,以發展循環經濟。根據稅收支出理論,稅收支出有九種形式,即:稅收減免、納稅扣除、稅收抵免、稅收豁免、稅收饒讓、稅收信貸、延遲支付、優惠稅率和加速折抵。依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用稅收優惠杠桿調節社會經濟可采用多種稅收支出的方式,多管齊下,來發展循環經濟。

根據不同的稅種、不同的征稅對象采用不同的優惠方式。在所得稅中,對于節能減排、符合循環經濟價值取向的特殊項目,應用納稅扣除的稅收優惠措施,在課稅對象中按比例預先扣除,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對企業新購置的有利于發展循環經濟的生產設備,可以采用加速折抵的稅收優惠方式來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如:新購置的節能生產設備,可以允許該企業在1-3年內將新購置的設備價值在應稅金額中扣除,完成提前折舊。在增值稅方面,可以借鑒國家支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相關政策,對關鍵性的、節能效益異常顯著的重大節能設備和產品,國家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措施。退還的增值稅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按一定比例,達到增強企業發展后勁的效果;在生產中適用廢舊物品的,可以在核實數量、價格等數據后抵扣稅款,減輕企業稅賦負擔。在消費稅中,為了促進節能,對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實行低稅或免稅;對于資源消耗量小、能循環利用資源的產品和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綠色產品、清潔產品不征收消費稅。在營業稅方面,可以將提供清潔能源、節能減排、先進環保技術咨詢的中介組織給予按比例或適當減免。

(二)取消不符合循環經濟的稅收優惠措施

我國對稅收優惠的規定中有很多是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對于這些優惠措施應當取消。例如為了保證農業生產,扶持弱質農業的發展,對化肥、農膜、農藥生產企業給予了低利率的稅收優惠措施,這項政策激勵了農藥、化肥等的生產,但同時帶來了危害環境的負面效應,應當取消稅收優惠,尤其是對生產劇毒農藥的企業取消此項措施。我國在入世后,為了吸引外商投資,發展經濟,無論中央還是地方紛紛出臺了外商投資減征稅收的措施,但是對于那些污染嚴重、耗能量大的外商企業應當取消稅收優惠。

(三)建立統一有序的稅收優惠體系

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處于散、亂、多的局面,不同的稅收優惠規定之間存在著矛盾和沖突,既有依法頒布的,也有變相減免的,既有中央規定的,也有地方出臺的,導致在現實生活中可操作性很差。為了扭轉這種局面,立法機關應當對現存的發展循環經濟的稅收優惠措施進行梳理,協調相互矛盾的規定,形成一個統一有序的優惠體系。

循環經濟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不僅需要市場機制的調節,也需要國家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積極干預,而稅收優惠恰恰是國家干預經濟行之有效的手段,以稅收優惠措施為切入點,來激勵企業這一市場主體積極主動的進行節能減排的改造,把其納入發展循環經濟的軌道上來,扭轉政府在環境保護上唱“獨角戲”的局面,以此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循環經濟體系。

參考文獻:

1.劉助仁.國外環境資源稅收政策及對中國的啟示.環境經濟,2003(11)

第7篇: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一、盡快完善生態系統稅收制度

(一)從保護重要生態屏障、考慮減輕農牧民負擔、解決生態移民生活困難、支持當地經濟發展的稅收角度出發,應當采取“稅額減免、提高起征點”等稅收手段,初步形成“生態無稅區”。

(二)在現行生產型增值稅政策下,對礦產資源性產品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將開采礦山中發生的采礦權轉讓費、生產探礦費、資源補償費、資源稅等有償使用礦產資源的支出和購置節能減排設備所含進項稅金應列入準予抵扣的范圍。

(三)資源稅的征收應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合理提高稅率標準。即提高有色金屬和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等礦種的資源稅稅額幅度上限, 輔之以提高稅收負擔的辦法,使不可再生資源的單位稅額高于再生資源。

(四)應當賦予省級政府一定的資源稅收管轄權,合理調整現行資源稅單位稅額,對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實行定額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即先在開采或生產環節實行定額稅率從量計征,之后在銷售環節根據銷售價格再實行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充分發揮資源稅在節約非再生資源、稀缺資源方面的調節作用。

二、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

(一)對開采石油、天然氣征收的礦區使用費應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

(二)煤層氣也屬于自然資源,應對地面抽采煤層氣征收資源稅。

(三)借鑒國際經驗做法,對自然資源輸往本地區以外時,就該資源或者礦產品的產量跨地區征稅。跨區域征稅的納稅人雖然是在本地區從事礦山開采的居民或企業,但其負稅人實際是資源的需求者或消費者。利用這種辦法可提高資源的利用率,達到保護資源,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目的。

(四)對在境內從地下或其他水源地耗用水的單位和個人,列入水資源范圍征收資源稅,具體辦法是:

1、根據水資源所在地海拔高度設置比例稅率,地域海拔越高設置較高稅率,按照使用水資源的徑流量或者立方數按規定稅率征稅。

2、根據下游水電站的單位投資成本和用水量、水頭大小確定起征點和累進稅率,按發電量征收,規定每千瓦時定額稅率。

3、按照稅收征管屬地原則,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河流管轄區域收取,確定水資源源頭地和水資源利用地分享比例,對征收的水資源稅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用于生態移民生活困難補償、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水資源生態保護。

4、以城市用水銷售量、工業用水自用量為依據征收水資源稅。

三、開征環境保護稅

(一)將資源開發及循環產業現行排污收費制度進行稅(費)改并,提升其立法層次,將排污收費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

(二)對在采挖各種中藥材繳納的“草皮承包費”納入稅收征納范圍征收環境保護稅,其稅收收入作為專用基金,用于生態環境保護支出。

四、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

將地區采挖取得的中藏藥材植物初級產品應列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對采挖人數進行規模控制,并進行采挖技術培訓,提高保護草場意識,減少并淡化藥材保健作用的宣染,從源頭上杜絕無序瘋狂采挖,保護草原原始生態。

五、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繼續落實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

(一)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原則性規定,賦予民族區域自治地方適當靈活的稅權。如由現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改為全額恢復征收增值稅,所征稅款全部用于生態資源開發補償,開挖回填、草原滅鼠等,讓農牧民切實得到實惠,使生態環境恢復得到落實。

(二)為扶持資源循環經濟,在還沒有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以前,對資源開發利用產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在資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環境污染、廢舊資源再生循環利用好的產業政策中增加循環經濟在資源保護、節能減排方面購置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設備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規定。

(三)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制度中增加對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為治理污染而調整產品結構、改革工藝、改進生產設備發生的投資支出給予稅收減免的規定。

(四)在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增加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實行加速折舊的規定。

(五)對企業發展循環經濟與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的投資支出準予所得稅前扣除,對企業購進節約資源、防治污染、廢棄物循環利用的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允許一次性攤銷。

六、優化分稅制收入體制

根據實際,應改變“有稅源的地方無稅收,無稅源的地方得稅收”的分稅制體制。并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定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的辦法,如將現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確定為經濟核算企業,全部入庫中央級的企業所得稅和特別石油收益金實行中央與地方共享的稅收分級收入體制。

第8篇: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和諧社會,綠色生態型社會,公平性社會,創新性社會,稅收政策

引言

和諧社會,是指社會系統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于一種相互協調、良性互動的狀態。和諧社會包括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及公共治理的和諧,是綠色生態性社會、公平性社會和創新性社會的綜合。構建和諧社會,要求我們拓寬視野,運用多種手段,統籌各種社會資源。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實現和諧社會的綜合目標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建設綠色生態型社會的稅收政策

1.通過稅收調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是指通過資源循環利用使社會生產投入自然資源最少、向環境中排放的廢棄物最少、對環境的危害或破壞最小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從本質上改變了傳統經濟呈現的“資源—產品—廢物”的線型增長方式特征,表現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發展模式特征,是以有限資源支撐人類社會無限增長的必然趨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為達此目的,一是開征原生材料稅、生態稅、填埋和焚燒稅、開征垃圾稅或垃圾收費,達到通過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和再利用來發展經濟。二是對銷售工業余熱、熱電聯產、煤氣綜合利用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可以采取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形式。三是通過稅收優惠大力推行節能產品,對循環經濟的科研成果和技術轉讓可以通過免征營業稅加以鼓勵。四是繼續執行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通過征稅措施嚴格限制過度包裝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數量和范圍。五是改革現行的資源稅,強調其懲罰性,對資源稅的征收采用累進制方式,將資源的使用量劃分檔次,不同的檔次適用不同的稅率,稅率逐級跳躍式增加。

2.建立綠色稅制,保護生態環境和合理開發資源。(1)開征環境保護稅。將現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氣污染等收費制度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建立起獨立的環境保護稅種。(2)加大消費稅的環境保護功能。首先,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高檔家具、高檔一次性紙尿布、高檔建筑裝飾材料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其次,對導致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大排量的小汽車、越野車、摩托艇,應征收較高的消費稅。把煤炭、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第三,對于資源消耗量小、循環利用資源生產的產品和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綠色產品、清潔產品,應征收較低的消費稅。如對無鉛汽油可實行較低稅率,對達到高排放指標(歐Ⅲ)的小汽車可以給予一定優惠。(3)增強并完善資源稅的環境保護功能。首先擴大征收范圍。應該在現行對7種礦產品征收資源稅的基礎上,將那些必須加以保護性開發和利用的資源也列入征收范圍,如土地、森林、草原、灘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資源。其次調整計稅依據。把現行的以銷售量和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調整為以產量為計稅依據,并提高單位計稅稅額。第三將現行其他資源性稅種如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并入資源稅,并將各類資源性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等也并入資源稅。第四制定必要的鼓勵資源回收利用、開發利用替代資源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資源的利用率。(4)完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推動環保產業發展。除繼續保留我國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主要包括:在增值稅中增加對企業生產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設備給予減免增值稅的優惠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制度中增加對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為治理污染而調整產品結構、改革工藝、改進生產設備發生的投資給予稅收抵免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增加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實行加速折舊的規定。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二、建設公平型社會的稅收政策

1、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稅收政策。目前我國的區域發展戰略實質上是一種地區間梯度發展戰略,輪番給出發展重點,輪番進行政策傾斜,輪番推出區域優惠。這種被扭曲的區域發展戰略從客觀上加劇了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的經濟結構調整要按行業來進行,相應地稅收政策的調整也要根據行業來推進,建立稅收政策的行業導向機制。

在企業所得稅的調整上,要注重把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礎產業,采取投資和資源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并實行加速折舊和再投資退稅或給予投資稅額抵免,以保證投資者較快收回資本和獲得較高的利潤。

在增值稅的調整上,目前在東北地區推行的消費型增值稅試點對東北地區內的行業有利,從全國范圍來看,會出現同為冶金行業的鞍鋼和武鋼稅負不均,同為汽車制造業的二汽比一汽的稅負重,不利于整個產業結構的調整,影響了全國范圍內的公平競爭。加劇了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因此,要變區域性試點為行業性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對行業(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工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軍品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統一先允許對當年新購進的機器設備應扣稅款給予實際扣除,然后再逐步全面推行對所有行業的消費型增值稅。

2、實現公平分配的稅收政策。(1)完善個人所得稅,體現稅負公平。一是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模式。二是健全費用扣除制度。稅制應該更多的考慮納稅人不同稅收負擔程度,根據納稅人的不同身份分別制定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級次和稅率,并要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成員人數和子女教育費用等。應隨著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的變動對扣除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即實行“指數化”,消除物價變動對納稅人稅收負擔的影響。三是逐步拓寬稅基。取消或減少某些特定的稅負減免項目,把原來未列入應稅項目的收入如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資本利得等歸入綜合所得之中;對于附加福利有市場價格的按市價計算,無市場價格的按國家統一規定標準計算,嚴格管理予以課稅;對個體工商戶或個體專營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的高收入者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四是依法治稅,加強征管。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建立雙向申報納稅制度及交叉稽查處罰制度。盡快推進個人財產、存款實名登記制度。(2)統一內外資企業兩套稅制,體現環境公平。一是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統一稅前扣除標準,并與現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相銜接。二是將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合并為統一的房產稅。三是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車船稅。四是將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土地使用稅。五是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徹底實現內外資企業稅制的統一。(3)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調節存量財產的公平。根據當前我國的情況,遺產稅征收的起點應當高一點,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宜采取累進稅制,建立向慈善機構或其他公益事業捐獻免納遺產稅或扣除的制度,以鼓勵人們捐獻。同時為了防止遺產稅應納稅人事先轉移、分散財產,遺產稅與贈與稅應同時出臺。(4)改革消費稅制,體現消費公平。一是根據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變化,進一步將一些高檔消費品列入征稅范圍。例如高級皮毛及裘皮制品、別墅、摩托艇、房車、沙灘車、高檔家用電器等高檔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并制定較高的稅率。對某些高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為充分發揮消費稅引導消費、調節分配的作用,應對某些高消費行為在征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征收消費稅。如高爾夫球、賽馬、垂釣、射擊等高檔體育活動和休閑行為,高檔夜總會等娛樂行為,高檔美容美發、瘦身、洗浴、影樓等場所的消費行為。二是鑒于摩托車已成為大眾化的交通運輸工具,建議降低或取消對摩托車征收消費稅。三可以考慮將更多地應稅消費品和全部的應稅消費行為,明確在零售環節或消費環節實行價外征收,突出消費稅的特殊調節作用。(5)開征房地產稅(物業稅),調控房地產價格。住房制度改革使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擁有了私人住房。高收入群體也將購買住宅作為保值投資的手段。住房占有量的多寡,已經成為區分人們財富多寡和貧富差異的標準之一。將房地產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合并為房地產稅,并同時設置起征點,實行累進稅率,以照顧弱勢群體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可以對富人的財產和收入起到調節作用,避免其多購房進行投機而造成房價的不正常上漲;另一方面也是轉變地方政府職能的需要,地方政府只有去抓社會治安、環境保護和執法情況,改善居住條件,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這個地方的房價才會上升,政府收的房地產稅也會越多,地方政府才有了一個良性的穩定財源。

3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涉農稅收政策的調整。2006年全國范圍內全面免征農業稅后,農民作為一個社會階層,仍然應有納稅義務,這也是取得國家公共服務的前提和條件。涉農稅制的改革的遠期目標是構筑農工商業統一的財產稅、流轉稅、所得稅及社保稅組成的一元復合稅制。并以財產稅作為地方基層政府的主要稅收收入,徹底解決現行城鄉二元稅制的種種弊端。在現階段,可以考慮以措施:

(1)對某些收入高的種植、養殖大戶征收個人所得稅,作為在農村開征個人所得稅的試驗。(2)在企業所得稅的調整上,對農副產品鏈式產業化開發的企業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推進農村工業化的進程。

(3)在增值稅政策的調整上,一是提高農民銷售農產品繳納增值稅的起征點;二是取消對農民同時銷售農產品和其他非農產品時,農產品銷售額要占整個銷售額一半以上的限制,規定只要農民銷售中含有農產品的,銷售額達不到起征點的,也不繳納增值稅;三是提高收購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除比例;四是規定對農民購進的農資中,如機械設備、種子、肥料、農藥等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扣除。(4)城鄉統一征收土地使用稅。將現行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城鄉統一征收土地使用稅,把農業用地作為土地使用稅中的一個稅目。稅率可根據農業用地所處地區、肥沃程度等自然條件劃分等級,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按年征收。HTtP//:

4、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目前就業難的問題已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一方面要用稅收政策大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形成新增就業能力。企業所得稅按企業組織類型設置差別稅率,對中小企業專門設置一檔稅率。可適當降低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以增強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能力;一方面要用稅收政策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增強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對商貿、旅游、社區服務、餐飲、流通等投資少、就業成本低、就業容量大的行業,實施減免所得稅、降低營業稅率等優惠措施,加快其發展。發展多種所有制的服務業,采取減免稅等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私營企業大力創辦服務業,如對從事就業介紹、勞動者崗位能力培訓的中介機構給予稅收減免和政府資金支持,對對外輸出勞務的中介給予稅收補貼等。另外要用稅收政策大力支持再就業,降低失業所造成的各種損失。放寬再就業安置企業范圍的限制,各類企業不分性質,都可享受稅收優惠,如可將適用對象放寬到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同時,取消對建筑業、娛樂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限制。對現行僅給予下崗失業人員的優惠擴大到尚未獲得就業機會的群體。如農村富余勞動力、高校畢業生和中專技校畢業生等。

三、建設創新型社會的稅收政策

第9篇: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循環經濟;財稅政策;可持續發展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科學發展觀的提出,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指導思想的新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當前,加快循環經濟發展,正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

所謂循環經濟,就是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把傳統的、依賴資源凈消耗線性增加的發展,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循環經濟的核心是“3R原則”,即減量化(Reduce)———減量化屬于輸入端方法,旨在減少生產和消費過程的物質量,從源頭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Reuse)———再利用原則屬于過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利用效率,要求產品和包裝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減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環(Recycle)———再循環原則屬于輸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作用功能后重新變成再生資源[1].上述三個原則在控制自然資源投入到經濟活動,減少廢物產生的基礎上,加強產品的多次和反復使用,只有在避免產生和回收利用都無法實行時,才允許將廢物進行最終的環境無害化處理。

可見,循環經濟倡導的是一種建立在以物質不斷循環利用為基礎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和經濟活動規范及行為準則。它通過從“自然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整體社會循環,完成物質的反復循環流動的閉環運動過程,使得在整個經濟系統及生產、消費過程中基本上不產生或者很少產生廢棄物,其特征是自然資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廢棄物的低排放,從而根本上消解長期以來環境與發展之間的尖銳沖突。

二、循環經濟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2]

1、循環經濟是解決我國人口、資源、環境問題的最佳選擇

我國是發展中大國,存在著人口眾多、資源短缺與環境惡化的態勢。目前,我國的人均資源擁有量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又存在大量的浪費現象。由于生產中能源等資源利用率低,造成廢棄物的大量排放。循環經濟體現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在解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和環境之間的矛盾中將產生重要的作用與深遠影響。

2、循環經濟是轉變傳統經濟發展方式的現實途徑

我國傳統經濟是一種由“資源———產品———污染排放”所構成的物質單向流程的經濟,這種經濟發展方式以資源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為特征來帶動經濟高增長。目前我國既沒有發達國家工業化時的廉價資源和環境容量,也經不起傳統發展方式帶來的資源過度消耗和環境污染。循環經濟要求把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廢物產量的最小化甚至零排放。因此,發展循環經濟能夠減少經濟增長對資源稀缺的壓力,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

3、循環經濟是清潔生產和生態工業的進一步拓展

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已成為世界各國環境與發展政策的主流。清潔生產在企業生產過程的實施以及各企業間工業生態鏈上的良性循環,不僅節約了資源,減少了生產中的廢棄物,而且使這種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的理念擴大到消費領域。于是清潔生產從生產領域拓展到消費領域,從企業內部走向企業群之間再走向社會,形成循環經濟。循環經濟從發展國民經濟的高度和廣度將環境保護引入經濟運行機制。

4、循環經濟是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全球化的客觀要求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貿易與環境的關系日益密切,環境因素已經成為影響發展中國家自由貿易的重要障礙。由于我國經濟整體環保水平較低,在外貿領域將面臨越來越大的環境壓力,一些工業產品和農產品由于在生產、包裝、使用等環節的環保要求偏低,容易受到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限制;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污染產業、有害物質和外來物種入侵將對我國國家環境安全也構成了威脅。因此,要增強我國的環境競爭力,實現我國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也要求發展循環經濟。

5、循環經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要實現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時要實現生態文明。發達國家工業化的歷史和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歷程表明,我國如果繼續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傳統工業化道路,不僅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生態文明的目標無法實現,而且由于經濟建設的資源環境基礎的制約,物質文明的目標也難以實現。循環經濟作為一種與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能夠滿足新型工業化道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的“共贏”,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三、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

循環經濟是集經濟、技術、社會于一體的系統工程,其啟動和推廣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其中財稅政策是比較理想的政策手段,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市場的力量,包括利用市場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資源的效能。通過財稅政策來鼓勵對環境有建設意義的活動,阻止對環境有破壞性的活動,就能把經濟引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可以從財政支出政策和稅收政策兩方面來分析。

1、財政支出政策

財政支出按經濟性質分類,可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購買性支出又可分為投資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

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購買性支出的投資性支出方面,我國政府應增加投入,促進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配套公共設施建設,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鋪設、綠色園林城市建設、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設施建設的承建企業經濟負擔較重,所以政府通過投資性的支出,既可以為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也可以調動企業建設循環經濟的積極性。此外,對污染治理、廢舊物品回收處理和再利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等公用性事業,政府也應加大投入力度。在購買性支出的消費性支出方面,政府可制定相關的采購政策來促使市場鼓勵再循環利用。如1993年克林頓政府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機構采購的所有紙張到1995年必須含有20%或更多用過的廢紙,2000年時又增加到25%.這一做法給再生紙提供了日益興旺的市場,將再生紙由經濟上的一種債務變成了一種資產。而在我國除紙張外,家用電器、建筑材料中的鋼鐵,鋁制飲料罐等的再循環利用率,均處于較低水平。因此,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政府可通過政府的綠色購買行為,優先采購具有綠色標志的、通過ISO14000體系認證的、非一次性的、包裝簡化的、用標準化配件生產的產品,以此影響消費者消費方向和企業的生產方向,從而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3].

在轉移性支出方面,主要涉及到財政補貼。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都通過財政補貼對于相關企業予以支持。如美國國家環保局從1978年開始對設置資源回收系統的企業提供財政補貼,根據不同的情況,補貼量為10%-90%;德國對于興建環保設施也給予財政補貼,其補貼數額相當于投資費用的一個百分點,對建造節能設施所耗費用,按其費用的25%給予補貼;日本政府在《廢棄物處理與清潔法》中規定,修建廢棄物處理設施要從國庫中提供部分財政補貼等[4].而目前我國對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與治污的企業財政補貼僅限于少數幾項間接補貼,如利潤不上繳、減免稅收、先征后返等,這對相關企業的鼓勵與支持效果甚微。而對于構建循環經濟系統,需要經常性的直接財政補貼的支持。因此,可以考慮給開展循環經濟的企業以照顧,例如采取物價補貼、企業虧損補貼、財政貼息、稅前還貸等。此外,我國還應借鑒國際經驗,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機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從而大幅度地調動企業進行循環經濟建設的積極性。

2、稅收政策

(1)調整現行稅制。首先,要改革現行的資源稅。一是擴大征稅范圍。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稅,這無論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還是保護生態環境均具有重大意義。但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部分礦產品和鹽進行征收,征稅范圍狹窄,這不利于其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解決我國目前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以及防止生態破壞行為,水資源、森林資源和草場資源也應盡快被納入到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二是實行累進課征制。相對于其他稅種而言,資源稅還具有特殊性,即為了保護有限的資源,針對濫用資源的企業進行的懲罰性稅收,因此對資源稅的征收應采取累進制方式。也就是將資源的使用量劃分檔次,不同的檔次使用不同的稅率,稅率逐級跳躍式增加。這樣,對于需要大量自然資源輸入的企業,較高的資源稅率將成為企業的負擔,從而迫使企業上馬環保工程,轉產停產,提高產品價格,加大環保型產品的研發。

其次,開征一些新稅種。一是征收新鮮材料稅。為了減少原生材料的使用,美國越來越多的州開始征收新鮮材料稅,借鑒其經驗,我國也可嘗試開征新鮮材料稅,從而促使人們少用原生材料。二是征收填埋和焚燒稅。這種稅在美國新澤西州和賓夕法尼亞最早征收,也得到法國和英國的呼應。垃圾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點,收取填埋稅使這條最便宜的垃圾處理途徑的成本增加,因而可以使減量和再生利用資源顯示出吸引力。此外,還應分期分批的開征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垃圾填埋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對不同地區、部門及污染程度不同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同時加強征收管理,稅款實行專項管理,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2)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為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政策層面上,應使循環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可圖,使企業和個人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外部效益內部化。因此,借鑒國際經驗,對實施循環經濟的企業、項目,應給予各種稅收優惠。具體來講,近期可考慮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一是調整高耗能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在進口稅方面,降低高耗能產品進口關稅,對相關進口企業給予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對導致高能耗的儀器、設備、技術的進口提高進口關稅與進口環節增值稅。二是調整有利于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稅收政策。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對生產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的企業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可以實行加速折舊法記提折舊;對購置相關設備,可以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稅收優惠;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企業減免所得稅;對生產在《資源綜合利用》范圍內的廢棄再生資源產品的企業予以免征相關所得稅。三是制定鼓勵低油耗、小排量車輛的稅收政策。低油耗、小排量車輛作為一種節能環保產品,要經過設計———生產———銷售———消費———報廢的產品生命流程。對其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考慮從這一產品生命流程各環節采取不同措施:在產品開發設計階段,對企業與技術提供商實行稅收減免或補貼,對節能生產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政策;對產品生產企業降低所得稅稅率;對流通企業實施增值稅減免;對消費者免收此類商品消費稅,降低此類商品燃料稅稅率;對專門回收此類商品的企業,在其營業之初,減免所得稅。

[參考文獻]

[1]王成新,李昌峰循環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代抉擇[J]理論學刊,2003,(1):19-22

[2]周玉梅構建循環經濟模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J]當代經濟研究,2004,(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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