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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職業資格 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 G71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5)03-0102-02
當前,我國環境保護類的執業資格主要有2項,分別為2004年4月起實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和2005年7月起實行的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它們的考試要求,除了環境保護的專業知識之外,還都包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內容,如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的4個科目中,就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一科,并且是必考科目[1];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知識考試的9個科目中也包括《環境法規與標準》。[2]為適應社會對環境保護人才知識結構的要求,在高校中開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類課程很有必要。在《高等學校本科環境工程專業規范》(2007)中,其“構建知識體系”章節也將“環境法學”部分設置在選修知識單元。[3]筆者結合從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教學科研工作的經歷,聯系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和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的要求,進行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課程教學改革的研究與實踐。
一、課程名稱
雖然在《高等學校本科環境工程專業規范》的知識體系選修單元中,用了“環境法學”一詞,但在其課程體系的選修課程中卻是“環境管理與法規”,安排了1個學分,16個學時。在高校環境工程專業的教學實際中,“環境管理”的內容一般都設置有專門課程,針對“法規”的內容,設置課程的名稱也多不統一,有“環境法學”、“環境保護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等等。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在當前環境法研究中,學者對“環境”定義的理解的不同,也就是“環境”是否包含“資源”的概念。在我國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中規定:“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4]而“自然資源”,一般是指在一定經濟和技術條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類利用的物質和能量,如土壤、陽光、水、空氣、草原、森林、野生動植物、礦藏等。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在我國的環境概念中是包括資源的。環境包括自然資源的觀點,符合我國《憲法》和《環境保護法》的精神,也與外國環境保護法乃至國際環境保護法的環境定義相一致。因此在專業課程名稱上,與環境保護法的精神相一致,可不專門突出“資源”的概念。另外,從學科的發展來看,“環境法學”(或“環境保護法學”)是法學和環境科學相結合的一門邊緣學科,主要研究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環境法的目的和任務、環境法的體系、環境法的性質和特點、環境法的原則和基本法律制度、環境法基本理論等。這些內容在環境工程專業本科教學的選修單元中,是難于實現的。因此,結合選修課程教學要求的特點和職業資格考試中科目的設置如“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法規與標準”,建議將該課程的名稱定為“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二、課程性質
在《高等學校本科環境工程專業規范》中,專業知識體系包括通識教育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內容是放在專業知識的選修單元。[3]在環境工程專業的本科教學中,除了以環境法為研究特色的高校,大多數高校也是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作為課程體系中的專業選修課程,一般為16-32學時,1-2個學分。由于部分學生對選修課程的認識存在一定的誤區,認為法律法規的內容跟自己的專業知識關系不大,不選修或者選修了也不認真聽講,對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和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極為不利。因此,為適應職業資格考試的要求,可適當強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教學,將其設置為“限選”課程,增加教學時數和學分。
三、課程內容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作為選修課程,其教學內容不能照搬上述“環境法學”的研究內容。但現行教材多圍繞“環境法學”的研究內容展開,并且由于教材出版的特點,涉及的很多現行法律法規在教材中也未能及時更新;韓德培主編的《環境保護法教程》相對來說適合非環境法學專業學生使用,且內容更新較快,但其最新版也只是更新到2011年,近幾年的內容都沒收納其中。這些都給教師的教學帶來很大的不便。而職業資格考試中,考試大綱每年更新,尤其是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方面。但選用職業資格考試的教材作為課程的教學教材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數量難于保證,價格較貴等。這就要求任課教師時時跟進考試動態,以考試教材作為參考書,適時把教材中的相關內容加以更新和補充。
第一,當學生在企業中進行實習的過程中,學生所學的專業與企業提供的職位存在不符的現象,尤其是對實習生而言,在剛剛進入企業時會做很多與專業領域不相符的工作,導致學生出現倦怠、埋怨的現象;第二,學生對于實習工作的態度,很多學生都抱著一種娛樂性的心理去實習,等到真正實習的時候,會抱怨這抱怨那,心里不平衡等狀況經常出現。學生對于實習態度的不端正,缺乏吃苦耐勞的精神,阻礙了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進行。
二、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促進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關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少之又少,完善我國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是時代的必然要求。我國現行的職業教育專項法律法規只有《職業教育法》,我國相關的立法機構可以參照關于職業教育的相關法律制定新時代的職業教育法,將《職業教育法》與《教育法》的相關資料進行整合與分析[2],加上現代一些新鮮的法律問題和條文,通過相關資料構建一個大致的職業教育法法律構架,制定專項的職業教育法。完善法律法規,利用法律所具有的約束力來提高政府部門和校企對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視度,促進職業教育快速有序的發展。在立法過程中,尤其要對學生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在院校、校企與學生之間,學生屬于弱勢群體,是受保護的對象,因此出臺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權益的保護尤為重要。
(二)強化校企責任
在職業教育過程中,院校和企業都肩負著培養學生的責任,應當做到對學生負責,為學生的學習和培訓營造以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作為院校,應當加強學生的理論知識,不斷引進先進的教學技術,轉換傳統的教學模式,采用創新性的教學方式。學校應始終秉持著“一切為了學生”的態度,對學生的學習做到認真負責、一絲不茍。在學校管理方面應當嚴格要求學生,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約束學生的過激行為。學校通過對學生的認真負責,為學生在企業的實習工作奠定了基礎。作為企業,應當為學生的實習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有利于對學生技能的培養和提高。對于實習生應當保持公平的態度,不得用有色眼光來看待初出茅廬的實習生,應當加大對實習生的培養力度,為企業的發展儲備人才。企業應當以長遠的眼光來看待問題,而不是只重視當前的業績和效益,注重對新型人才的培養,有利于企業的創新和發展。
(三)增強學生能力
增強學生能力是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方式之一。學生的個人能力決定著在院校和企業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學校應當重視提高學生的自我能力和自我素質,對于專業知識做到嚴格要求,有利于后續實踐工作的開展和研究,為實踐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學校可以開設相應的課程來加強學生在知識、人格素質上的培養,實現學生自身的全面發展。學生的個人能力在企業的實習的過程中得以體現,使企業對學生和院校都會刮目相看,提高校企合作的幾率和可能性,促進了職業教育中校企合作的發展。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企業對實習生的要求越來越高,實習生只有不斷的提高自己的個人能力,才會適應企業的發展,才會適應時代的要求。
(四)加強行業的引導
行業協會在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中扮演著引導和橋梁的作用。行業協會對于院校的發展和企業的運營都有一定的了解和涉獵,對于雙方各自的需求也都有所掌握,行業協會會保持中立的立場與校企合作雙方分別進行溝通與協商,使合作雙方能夠保持互動和理解。行業協會也可以幫助校企雙方提供相關的策劃、咨詢、評估等方面的幫助[3],并對當前的就業形勢和職業資格的制度加以分析和評估,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開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加強行業協會的領導和評估,有利于院校和企業了解當前的形勢,針對當前的實際情況,做好應對措施,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開展,有利于加快教育的發展步伐。
三、結束語
有些學校的校企合作動因并非為了提高和鍛煉學生的綜合能力,而是來源于上級的檢查。盡管有些學校設置了管理校企合作工作的機構,但缺乏相應的人員配備、管理制度、評價制度、獎懲制度等。學校往往把校企合作的工作都寄托在一線教師的身上,學校相關職能機構只負責將任務下派給相應院系,而院系又下派給物流管理專業的相關教師。校企合作單位的開發、聯絡、具體工作的開展等,需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一線教師授課任務本身就很重,教師顯得力不從心。有些學校側重科研成果的分配,而校企合作的工作不算教師的工作量,或者獎勵程度微乎其微,一線教師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對參與校企合作工作缺乏積極性。此外,專業一線教師對于很多事情不具決定權,因此,信息便在企業、學校的不同層級間流轉,工作效率極其低下,導致企業也失去了校企合作的熱情。這些問題的出現,根本原因都在于學校缺乏校企合作的制度保證。
2物流管理專業深度校企合作的路徑研究
2.1完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規體系,形成法律保障機制
目前,我國規定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專門法律尚付闕如,而涉及到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卻很多,包括《職業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勞動法》等。但總體來說,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未形成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缺乏操作性、強制性和系統性。法律中也未對企業參與校企合作做出明確而具體的正激勵(如稅收減免)和負激勵(處罰)的規定。在這種法律法規環境下,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考慮,顯然缺乏積極主動參與校企合作的動力。為此,需要建立健全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角度明確違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規定的懲罰條款,將深度參與校企合作行動明確為企業的義務和必然選擇。此外,還應明確企業與學校、企業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用法律強制力保障校企合作的順利實現。以法律法規形式完善校企合作的經費制度,規定企業接受學生實習、頂崗實習和對學生進行職業教育培訓將獲得資金支持,而不是全由企業承擔。對支持職業教育、積極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給予一定稅收優惠,即在“聯合建立實習基地、接納實習和教師實踐”等方面給予企業稅收優惠。為保障稅收優惠真正發揮實效,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校企合作考評制度,對于考評合格的企業才能按照相應項目類別給予企業相應的稅收優惠,以此保證校企合作的成效。通過正激勵與負激勵的雙重措施,使企業真正參與到校企合作中來,使企業主意識到支持和舉辦職業教育是自己企業盈利和長遠發展的最佳選擇。
2.2建立政府推動、行業指導、校企互動的合作運行保障機制
由各級政府牽頭,行業企業和院校共同參與組成各級政府校企合作指導委員會,統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以及相關企業、院校的校企合作工作,形成中央、省、市、縣的校企合作工作管理體系。
2.3找準校企合作結合點,形成校企合作長效機制
校企合作的立足點是實現企業與學校的互惠互利、合作共贏。學校必須仔細分析各單位的校企合作需求,是希望實現人才儲備,還是希望與學校共同開發物流項目,還是希望優化物流業務流程等,不同企業要找到不同的校企合作結合點。學校與企業間應以合同、協議的形式,明確校企合作、優勢互補過程中的責、權、利,保證合作服務雙方履行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另外,學校要為企業做好各方面的服務,以服務求支持、以貢獻促合作。只有這樣,才能讓企業滿意、學生收益,從而形成校企合作長效機制。
2.4學校建立科學嚴密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校企合作的深度開展,必須通過構筑規范的校企合作管理體系、制定及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不斷改進校企合作管理方法。一套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包括校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員會章程、專業指導委員會章程、對外合作合同協議管理辦法、校外實訓基地管理辦法、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辦法、教師下企業參加生產實踐鍛煉的規定、雙師素質教師認定辦法、從企業聘請兼職教師的管理規定、學生工學結合的工作現場管理辦法、學校對校企合作資金投入與獎勵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為推進深度校企合作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強化過程的監控與管理。
2.5學校建立嚴格的校企合作績效考核機制和明確的獎懲機制
【關鍵詞】高等 教育法規 學習心得
通過對《高等教育法規概論》的學習,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和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國高校教育政策的特點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體的法規政策,并了解目前的現狀和熱點問題,并且通過一個個生動的真實案例分析,也使我對這些問題的解決思路有了清晰的概念。這些法規知識,對于青年教師做好高校教育教學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教育法基礎知識
此部分闡述了教育法的相關概念,及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從而為政策、法律的正確制定和實施提供理論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也是我國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研究、掌握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 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2. 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3. 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4. 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5. 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利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傳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
從中國近現代來看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政府、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系。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的學校是依法成立的有必要財產、經費、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機構。高等學校的法人以學校名義,作為獨立的主體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能夠作為主體參與訴訟或仲裁。高等學校屬于公益法人,從事以“培養人才、科技開發和服務社會”為目的的公益性事業,不以盈利為目的。高等學校在其與教師、學生的關系中,可以成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高校依法享有并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履行行政職責,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也就是說,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二)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高等學校既然屬于事業單位法人并具有典型的公益性,那么就是說高等學校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任何超越法律規定權力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教育法》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必須面向全體公民,對國家、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負責;教育活動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社會的監督,任何人從事教育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違背或損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想,身為公辦高等學校的一名老師,牢記高校教師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杜絕濫用權力,確保認真履行義務,這才是教學之根本,教師立足崗位之根本。
(三)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近年來,諸多與大學有關的案件都與高等學校在行政關系中的地位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對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地位的確定,對于高等學校管理有著重要作用。
1.高等學校法律主體的性質
從本書中了解到,高等學校在社會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它既可作為行政主體,亦可作為行政相對方。
高等學校作為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受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登記合格后才批準成立的。由此可見,高等學校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關系中處于被管理者地位,是行政相對人。
2.高等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前面提到過,高等學校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此部分主要對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也對當前多種多樣的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了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于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制度
作為高等職業教育院校的教師,對我國職業教育制度和相關法律應有一定的了解。這也是拓展業務知識,提升自身教學知識水平的前提條件。
另外,成人教育也是學校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延伸,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其具有多方面的職能,能夠使沒受過教育的人們接受基礎教育;使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們補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使已經受過相當教育的人們充實新的知識;使任何人根據自己的興趣和需要,進行學習,發展個性,增長知識才能和道德修養。
五、針對高校領域常見的法律糾紛,以及相應的權利救濟問題
關鍵詞:職業教育;差異研究;辦學模式
中圖分類號:G7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35-0166-02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特別是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是發達國家和地區近幾十年來經濟起飛的重要條件。江蘇省作為全國發達省份之一,目前經濟發展已進入關鍵時期。充分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的經驗,構建適合江蘇省省情的現代高等職業教育模式,對推動江蘇省高等職業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一、發達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特色
(一)高等職業教育法制化體系完善
發達國家堅持法律支持職業教育發展,依法管理教育,以確保高等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在不同的時間,政府法律和法規對職業教育從辦學條件、師資力量以及質量和效益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評估。
就職業教育的發展而言,美國、德國、日本和其他一些國家比較完備和安全。例如,美國通過了《莫雷爾贈地法案》(1862),它第一個承認了職業教育的社會地位和角色,《史密斯-休斯法》(1917),《退伍軍人權利法》(1944),《國防教育法》(1956),《職業教育法》(1963),《技術職業應用教育法》(1990),《科學和高級技術方法》(1992),《由學校到就業法》(1994),《勞動力投資法案》(1998)和一系列法規、法令,對職業教育的體制、經費、形式等做了明確的規定,使美國高等職業教育法律得以實施,并走向規則化。
德國的職業教育立法進程的早期,也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的保護。早在1869年,政府頒布了《強制職業補習教育法》的法律規定,企業培訓應結合職業學校教育。自20世紀50年代,德國頒布了一系列法律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如《職業教育職業》、《促進法手工學徒畢業考試條例》等。這些法律,以完善的職業教育體系,為促進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日本高度重視職業教育立法,每個職業教育改革是伴隨著職業教育法的實施來實現的,一些更重要的法令:《工業學校秩序》(1899),《行業教育促進法》(1951),《職業訓練法》(1958),《高學校設置標準》(1961),《短期大學設置標準》(1975),《培訓學校設置標準》(1976),《就業――發展的機制方法的能力》(1999),“新計劃”在第21世紀的教育(2001)。這些法律法規對日本職業教育發展體系的完善和轉型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英國、法國等也致力于加強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的建設,在過去的二十年已經了一系列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
(二)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經驗豐富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有利于促進職業教育的穩定發展。德國、日本、美國、加拿大和其他一些國家都十分重視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職業教育在發達國家有健康、穩定的師資培訓體系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致力于培養教師的職業教育在高等技術師范學院,如日本職業能力開發大學、韓國仁川技能大學、法國國立學徒師范學校等;二是在工科技術學院培訓;三是通過專門的職業教育師資進修、培訓機構來培養。
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教師的招聘標準較高。職業教育師資的任務決定了他們應具備的素質比普通學校的教師更專門化。教師職業教育首先應具備從事職業教育和職業道德,他們不僅要有一定的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還應熟悉專業生產實際,具有產生一定的操作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普通中學和大學教師的就業條件和職責不同,是教師隊伍建設的職業教育發達國家的重要的成功經驗。
德國的職業教育教師都有嚴格的要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允許持有職業教育教師資格。德國對職業教育師資格要求主要有三點:一是至少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從而保證高職教師的基本理論知識;二是教師要通過實習或工作所獲得的實踐動手能力,就是說,教師的專業實踐技能;三是教人們通過正規的師范專業培訓,掌握教育教學能力。
對職業教育教師,美國有嚴格的資格要求和選擇程序。國家規定,從事職業教育的教師,必須具有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美國幾個州明文規定,必須有學士學位教育,優秀的人才具有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的1-2年的實踐經驗,一個職業技術教師資格證書。
同時,發達國家的教師職業教育培訓體系更加完善,有培訓機構專業前,后繼續培訓機構,教師有一個穩定的渠道來源。
(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職業教育
企業、行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統稱為社會力量。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德國、英國、日本、澳大利亞和其他社會力量在職業教育非常積極地參與。企業或行業主要是通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干預。在環境中的主動參與,各種各樣的校企合作模式,逐步形成了國際,如美國的“合作教育”,德國的“雙元制”,英國的“工讀交替制”,澳大利亞“TAFE”和日本的“產學合作”。它們的共同特點是:企業(行業)廣泛參與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過程中,學生的大部分時間在企業(行業)的技能培訓的實踐,并通過企業接受是目前使用最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培訓結束后,學生可以工作。參加工作、參與面廣,成為企業的一大特點。行業參與教育過程,參與學校各方面的企業,如學校的管理、專業設置、教師培訓、教學計劃、課程改革。例如,在德國職業教育應由行業協會制定畢業生能力要求,公司不僅是制定培訓計劃,但也提供培訓基金;在英國作為雇主,公司在一些主要機構如教育基金會、所有的澳大利亞TAFE學院、大學理事會、總統大多數成員都來自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到學校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建立職業教育機構或提供援助。
(四)辦學體制開放、靈活
開放的、靈活的辦學體制,是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另一個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靈活的入學方式,所有的人都能入學。例如,對高等職業教育實施的主要機制是美國社區學院的學生,沒有年齡限制,對所有15―70歲的人開放,而且沒有入學考試,只要有高中文憑和成績單或等效的入學條件。第二,教育系統的多樣化。德國,英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和其他國家滿足崗前培訓、崗位的需要,采用不同長度的學時,實行一校多業務,全日制、半日、晚上,為多種教育系統假日等。第三,辦學形式多樣化。辦學主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學習風格與政府、企業和學校不同的是,發達國家出現了多種辦學形式,例如在職業學校為純職業學校系統,主要形式的合作體系形成職業教育集團系統。第四,靈活的教育方式。例如,美國社區學院的信用制度以及各學校之間相互承認學分,可以使學生在理論和實踐中是靈活的,可以自由選擇不同的工作和研究的出路。
二、對江蘇省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思考與啟示
通過成熟的辦學模式,發達國家職業教育培養了一大批合格的工程技術人員的數量,這些技術員構成了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發達國家的基石,參與全球競爭,為發達國家贏得全球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成功,給我們很多的思考與啟示。
(一)健全法律法規保障體系
發達國家以法律為職業教育的發展保駕護航,始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促進教育教學。主要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立法和職業教育的發展保證在不同時期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同步,政府出臺法律、法規相配套。我們應該通過立法加強質量控制發展職業教育。中國目前沒有一個完整的、專業的農民職業教育法,只有相關的“職業教育”《民辦教育促進法》。由于相關立法的缺失,導致管理體制不順、資金不足、師資力量薄弱,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不健全。因此,為了確保江蘇高等職業教育的順利運行,創造一個良好的、有序的發展環境,中國應加快專門立法建設,為了加快高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為高等職業教育經費來源的必要保證,中國教師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與服務系統建設。
(二)切實加強高等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促進高職院校的可持續發展。目前,江蘇省職業教育甚至整個國家普遍存在結構不合理、數量少、教師評價體系不健全等缺點。因此,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尤其重要。高職院校應特別注意教師團隊建設,建立新的建設目標,建立新的概念。第一,“雙師素質”的目標。注重專業實踐能力的發展,有計劃安排教師去相關基地進行有效培訓,并且支持教師取得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進行自我增值,校企聯合建設教師培訓基地的同時,充分發揮基地改善質量的雙重功能。第二,進一步擴大高等職業教育教師的來源,學校通過各種渠道招聘企業和其他行業的專家,引進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相對穩定的兼職教師,也可以制定優惠政策。第三,適度匹配的評價體系和獎勵,鼓勵教師積極參與科研活動,充分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調動多方面的力量尤其是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職業教育在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政府、學校、企業和社會的參與是非常必要的。教育和職業教育作為一種特殊形式,它是寬的,連鎖涉及更多的利益與責任的主題。因此,如果你想成功,你必須互相配合。從江蘇省職業教育的現狀來看,除了政府、學校、企業,主要是缺乏強大的凝聚力,導致江蘇職業教育的“跛腳”。江蘇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應注意挖掘和吸收企業聯盟協會、社團、協會、銀行、基金和其他社會主體參與學校,尤其要注意培育社會中介組織。中介機構,作為一種協調和緩沖機構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解決利益沖突,兩者之間的矛盾,發揮中介機構的協調作用,受試者在當前的不平等的條件下,可能有助于促進合作。
(四)明確自身的定位和方向,辦出自己的特色
江蘇省職業教育辦學模式不外乎三種:第一種是依托普通高校設立研究院/職業教育,如東南大學職業教育學院;第二是企業運行的,如南通紫瑯學院;第三是獨立的職業院校,如臺州師范專科學校、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等。然而,這三種教育模式已在不同程度有向本科的發展趨勢。本科教育在不同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等方面并沒有太大的區別。它有一些明顯的優點和第二模式的特征。但是模型更接近于本科教育模式,在專業設置上是同等程度的普通高校。中國主要的職業教育是第三種模式,但高校升格更名成風,如泰州師范專科學校2013年升格為泰州學院,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更名為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這直接否認職業教育本質的大學生,偏離了方向,直接導致了江蘇職業教育的地位不高,缺乏活力。只有緊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力市場,明確定位,自身的優勢和特色定位,最終形成自己獨特的教育模式。
總之,吸收西方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區別對待文化背景、生存土壤和形成機制的差異,結合江蘇省實際,因地制宜,合理規劃,精心培育,加強合作,才能形成具有江蘇職業教育特色的辦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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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福家.中外職業教育觀之差異[J].求是,2009(9).
收稿日期:2014-10-08
市場的需要才有職業教育,我國的市場經濟還是處于初級的階段,而在我國民眾對待職業教育的觀念的時候還有待進一步的轉變的時候,此時地方政府的作用就顯得非常重要,但是從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情況來看,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主要的問題體現在了政府在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上存在問題,由于政府對職業教育性質的認識存在偏差,使得職業教育中的政府這一環節的存在缺位的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職業教育管理的主體是比較復雜的,很多個部門都在管理一個職業教育,有的時候執行了這個部門的文件,但是相對的又違背了另一個部門的文件,最終導致管理的效果不是特別的明顯,其次,政府對職業教育的宏觀調控不及時,沒有對大學教育的宏觀調控那樣標準,再有就是政府對職業院校的微觀干預過多,使得職業院校逐漸的缺乏了創造性,制約了人才的培養。最后一點就是政府在管理職業院校的時候,并沒有進行全面的管理,因為職業院校的目的是為了給市場培養綜合性的技能型人才,而政府并沒有真正的處理好市場這一環節的機制,而且還對職業教育進行多頭管理,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職業教育在管理的時候出現了問題,一個部門推脫一個部門,都說不是自己的問題,使得出現的問題很難得到解決。
2.對我國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問題的分析
2.1職業教育的管理主體政出多門
現階段我國的職業教育主管部門一般分為教育的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的主管部門、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和企業辦學四個主管部門。各個主管部門都在掌握著辦學單位的人事、財產和權力。主要負責的是職業教育發展的規劃問題,把職業教育的各個部門都進行了額分割管理,出現了職能交叉的現象,這樣的話就使得職業教育的資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很難發揮出職業教育的辦學效益,雖然有的省份已經意識到了這一問題,逐漸的減少了分割的部門,但是還是有一部分部門讓人進行著分割管理,相互之間的矛盾不斷,最終影響的還是我們職業教育中的學生。
2.2各業務部門之間管理不協調
政府的各業務部門職教管理職能出現了交叉的現象,在統籌上顯得比較乏力,我們知道職業高中和高等的職業院校都是由教育部門管理的,而技術院校和職業培訓都是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的,我們從財政方面入手,教育事業的費用是屬于財政部門支出的,但是教育的建設方面的費用確實由發改委進行投資的,這樣看來,職業教育的管理是多個部門共同進行的,一但出現問題,那所有部門都是有責任的。
2.3職業教育部門的內部管理出現脫節的現象
在我國教育部門的內部,職業教育分為了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這兩個職業教育分別屬于職成教育和高等教育兩個部門來管理,也就是說同屬于職業教育的范疇,但是在管轄上卻是不同的管理部門。這就使得中等職業教育在上升到高等職業教育的時候,所學習的內容很難銜接上,這給我們職業教育的體系建設來帶了體制性的障礙。
2.4在職業技術教育領域的法律不完善
教育想要進行,一定要有與之相關的法律跟隨,有了法律的保障,才能夠有效的推進職業技術教育的開展,由于我國的職業教育發展的時間不是很長,所以一些關于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及時的頒布出來,因為法律的形成不僅需要政府的參與,還需要立法起草者的參與,如果沒有相關案例的參與,職業教育法律的出現是很難的,而且很多的矛盾和問題都需要在法律當中解決。所以說職業教育的法律所涉及的范圍還不是很廣泛,在實施的細則上還不夠清晰,再加上政府的主管部門對職業技術教育的管理經驗不足,有很多的管理問題都需要自己去不斷的摸索才能夠找到相應的的解決辦法。
2.5社會企業的參與熱情很低
職業教育所培養出來的人才都是為了企業而培養的,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很多的企業并沒有意識到這一問題,似乎對職業教育的問題不是很關心,如果沒有社會各界人士的參與和支持,實現職業教育的發展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關鍵詞:職業教育法;高職學生;管理工作
職業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性環節,相繼規定了我國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各方面興辦職業教育的重要職責和主要義務,在逐步建立職業教育相關體系以及完善現當代職業教育體制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動型作用,在現當代法治語境下,職業教育法進一步為高職教育盡早步入法治化軌道奠定了深厚的法治基礎。
1 職業教育法在高職教育語境下的法律成長
當前對職業教育領域的諸多違法行為的追究主要是參照《教育法》中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我們必須要高度注意的是,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有著相似的地方,但更重要的是有其自身的獨特之處,我們所說的普適性法律對其缺失的是有效性和針對性,在此種語境下,我國的《職業教育法》應運而生,也為我國的高職教育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一條:"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教育法和勞動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一條:"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共高等教育法》第一條:"為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職業教育法必須具有其能體現自身特色的特有目的,各式各樣的當代教育法規之間是分工協作的共同協調性關系,共同為教育法中明確規定的"發展教育事業,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的制度目的而服務,它們各司其職,倘若不加修改地把它們的角色價值混為一談則無法真正判斷它們各自特有的行動宗旨。當代《職業教育法》可被稱其為教育法律體系重要的分支,它有其自身獨立的價值和意義。我國的《職業教育法》的立法目的體現的更為直接,我國的立法者在合理范圍內機動的選擇和有目的性的計劃,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實踐中所面臨的實際問題。
2 我國高職教育過程中高職學生管理工作現狀分析
學生管理是高校人才培養工作的關鍵性環節,配合新時期各高校發展的新形勢和學生新特點對大學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職院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更加需要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90后大學生因為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快速發展,其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針對性,我國傳統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經遠遠不再適應現階段的學生思維模式以及教育管理現狀。這一時代的學生思維現狀多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文化速食主義明顯,探求問題只講求表面現象而缺乏深度,二是思想獨立反叛意識較為明顯,相較于80后更加自我,以自我為中心,三是思想方面功利色彩明顯,效益行為模式已經較為突出,四是內心豐富但過于敏感,情感思想較為濃重。隨著我國現階段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展,我國高等教育已經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大眾化傾向,而我國的高職教育作為現階段我國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我國各行各業培養了眾多的技術應用型人才。我國高職教育這些年的不斷發展,使越來越多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所以,高職學生管理工作中也存在許多新問題,高職學生無論在其學習方式以及就業方式方面都發生巨大變化,在新形式下,我們教職工作者應該通過何種新思維科學地教育管理學生已經成為高職院校學生教職工作者面臨的新問題。
3 職業教育法語境下我國高職學生管理工作新發展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基本的治國方略,依法治校,有效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是高校學生的基本管理法則。教育行政部門法治意識的不斷增強,學校建立依法決策、民主參與、自我管理的現代學校教育管理制度,通過建立完善的救濟渠道,使得教職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保障,形成一個健康有序的校園新風尚格局環境,保證國家教育方針的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實,逐步實現教育的相對公平公正化環境,保證高職院校正確辦學教育教學方向,為教育改革和發展創建一個更為優異的法治化新環境。針對我國高職學生的現狀,我們首先必須樹立起依法辦事的制度理念,教導學生思考問題更為理性和客觀,將法治思想思維根植在學生心中,其次才是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管理模式,人性化管理模式必須以法治和制度為依托,才不會偏離其本身的軌道良性運行,我們必須始終堅持依法治校,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律意識必須不斷被加強,高職學生管理工作是一個持續性的系統工程,我們必須將其快速納入現階段我國的人才培養計劃的宏觀藍圖架構之中,我們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按章辦事,利用規章制度這種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來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是我們不遺余力所要長期始終堅持的發展方向,進而達到標本兼治的終極性目的。實行依法治校,我們必須貫徹教育方針,因為學校的根本任務是為國家培養下一代的接班人,其使命意義極為重要,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祖國下一代建設人才和接班人,實行依法治校就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行事,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的人格,完善學生的各項教育指標,形成具有法治精神的良好育人環境。
參考文獻:
破除舊觀念,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樹立依法執教意識
當今社會是民主社會、法治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已經寫進憲法,《教師法》對如何保障學生權益也作了許多具體規定。人民群眾的人權觀念深入人心,社會、家長、學生對學生權利保障的認識已經空前提高,對學生心理的研究也空前重視和深入。許多教師都有這樣的體會:以前無論教師怎樣打罵、體罰學生,家長都理解和支持,現在家長對打罵孩子的老師急;以前沒有誰認為“罰抄書”“留堂學習”“你真笨”會傷害學生的心靈,現在連“排名次”這樣的事情都認為會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和心靈。很多老師發現,在尊重人權和人人平等的觀念影響下,學生的心理承受力已經變得脆弱,自己的教學教育行為這也不行那也不行,老師難做,學生難管。
當傳統思想與現實世界發生沖突時,作為當代教師,思想觀念必須與時俱進,要充分認識到依法執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校在學校教育中的具體體現。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全面加強依法執教,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構建和諧校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每一個教師都要徹底擯棄陳腐落后的師生觀,樹立現代教育思想和依法執教意識,建立民主、平等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充分認識到在人格尊嚴上師生之間是平等主體,對作為容易受到傷害的弱勢群體的學生,應給予加倍的呵護,認真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自覺學習、掌握教育法規,增強依法執教意識
作為教師,落實依法執教,最根本的就是學法、守法、用法,注重師德修養、增強法制觀念。實行依法執教的前提是學法、懂法。不懂法律知識,沒有掌握教育法規,就不可能有運用法規的能力,也就談不上做到依法執教。教師要通過自覺學習法律知識和積極參加教育部門統一組織的教育法規輔導講座,從而增強依法執教意識,并真正掌握有關中小學教育的主要政策、教育法規的基本知識及主要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
教師要自覺學習《憲法》《刑法》《民法通則》《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知識,要具備起碼的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知識。教師尤其要注意學習有關教育工作的各種法律法規,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通過對教育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的學習來系統掌握教育法的本質特征、法律規范、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實施教育法規。還要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地方性教育政策、文件,能夠從總體上把握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條款的要求。在法律法規的學習過程中,要注意法條注釋與法理分析相結合,通過案例釋法、學法,儲備知識,規范行動,不斷提高依法執教的能力與水平。
善于總結、勤于實踐,增強依法執教能力
明確職業義務,依法治施教。《教師法》《教育法》對教師的職業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但確實有部分教師的教育法制觀念淡薄,未能很好地履行這些職業義務。如:體罰、變相體罰學生,諷刺、挖苦學生,歧視后進生;隨意停學生的課,隨意禁止后進生參加考試,閱卷評分不公,評語偏激傷害學生自尊心;私拆學生信件,披露學生隱私;隨意征訂教輔資料、亂收費,對違反紀律的學生進行罰款等等。
教師要明確并很好地履行職業義務,重要途徑就是注重師德修養,增強法律意識,依法施教。要成為一名高素質的教師,就要全面加強自己的思想道德、業務能力、教學藝術等方面的修養。教師必須盡職盡責地工作,既要教書,更要重視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的全面發展。教師要愛崗敬業,要對學生傾注愛心,對學生成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錯誤,教師要從關心愛護學生出發,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促使學生覺醒、改正。
善于總結、完善,做到在法律框架內應對課堂突發事件。教師要落實好考勤制度,走上講臺先檢查應到人數,對缺席學生要查明原因,對未到校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否則,一旦意外發生,當班教師就是未盡到及時通知義務,將承擔相應責任。對遲到的學生要問清原因,不能不分清紅皂白就加以訓斥,更不能令其站在教室外作為處罰,這樣做就侵害了學生的受教育權。教師對在課堂上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要耐心教育,如果動不動就情緒化地加以訓斥批評,不僅收不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反而激化了矛盾,容易導致事態失控,最終影響正常教學的開展。對那些不接受批評反而頂撞教師的學生,教師不能惡語相向、口不擇言,這樣會傷害學生的人格尊嚴,更不能與其有肢體沖突,否則就侵犯了學生的身體健康權。教師對在課堂上看課外書或玩手機、聽MP3、聽耳機的學生,固然要教育、規勸,但不能采取強行收繳、沒收或者損毀的手段。學生上課開小差是違紀了,但沒收或損毀他們的書本、手機等則是侵害其財產權。
教育法必須具有其能體現自身特色的特有目的,各式各樣的當代教育法規之間是分工協作的共同協調性關系,共同為教育法中明確規定的"發展教育事業,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的制度目的而服務,它們各司其職,倘若不加修改地把它們的角色價值混為一談則無法真正判斷它們各自特有的行動宗旨。當代《職業教育法》可被稱其為教育法律體系重要的分支,它有其自身獨立的價值和意義。我國的《職業教育法》的立法目的體現的更為直接,我國的立法者在合理范圍內機動的選擇和有目的性的計劃,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實踐中所面臨的實際問題。
2我國高職教育過程中高職學生管理工作現狀分析
學生管理是高校人才培養工作的關鍵性環節,配合新時期各高校發展的新形勢和學生新特點對大學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職院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更加需要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90后大學生因為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快速發展,其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針對性,我國傳統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經遠遠不再適應現階段的學生思維模式以及教育管理現狀。這一時代的學生思維現狀多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文化速食主義明顯,探求問題只講求表面現象而缺乏深度,二是思想獨立反叛意識較為明顯,相較于80后更加自我,以自我為中心,三是思想方面功利色彩明顯,效益行為模式已經較為突出,四是內心豐富但過于敏感,情感思想較為濃重。隨著我國現階段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展,我國高等教育已經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大眾化傾向,而我國的高職教育作為現階段我國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我國各行各業培養了眾多的技術應用型人才。我國高職教育這些年的不斷發展,使越來越多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所以,高職學生管理工作中也存在許多新問題,高職學生無論在其學習方式以及就業方式方面都發生巨大變化,在新形式下,我們教職工作者應該通過何種新思維科學地教育管理學生已經成為高職院校學生教職工作者面臨的新問題。
3職業教育法語境下我國高職學生管理工作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