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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法實施細則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車船稅法實施細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車船稅法實施細則

第1篇:車船稅法實施細則范文

200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復戰已經拉開序幕,廣大考生也進入了緊張的復習階段。筆者從2008年CPA《稅法》教材變化、命題規律、各備考階段的復習要求和2008年命題趨勢預測4個方面給廣大考生提供一些備考的參考,希望對大家順利通過該科目的考試提供一些幫助。

一、2008年CPA《稅法》教材的主要變化

2008年《稅法》教材在結構上變化比較大,刪除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兩章的內容,增加了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內容,教材由原來的18章調整為17章。教材的內容也有所變動,各章變化程度如下:

第2章《增值稅法》

1.27頁第12行增加“按債轉股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債轉股企業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稅”;

2.32頁最后一個自然段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規定中新增“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查驗,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3.35頁低稅率的規定中新增“鹽、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自來水(不含自來水生產廠)”;

4.46頁17行海關完稅憑證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中新增“納稅人丟失海關完稅憑證,可憑海關出具的相關證

第4章《營業稅法》

1.127頁修改了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時確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2.132頁明確對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以及單位和個人受托種植植物、飼養動物的行為,應按照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3.149頁新增公司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時的相關規定。

第7章《資源稅法》

1.190頁新增“ 從2007年1月l日起,對地面抽采煤層氣暫不征收資源稅”;

2.刪除了鐵礦石、有色金屬礦的減免稅規定。

第9章《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217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中增加“利用林場土地興建度假村等休閑娛樂場所的,其經營、辦公和生活用地,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核電站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免”內容。

第10章《房產稅法》

224頁增加“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稅”的規定。

第11章《車船稅法

屬于變化較大的一章,根據《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重新進行了編寫,增加了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內容。

第12章《印花稅法》

242頁調整“股權轉讓書據適用3‰稅率,包括A股和B股”。

第14章《企業所得稅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內容,重新編寫了教材。

第15章《個人所得稅法》

1.自2008年3月1日起,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租承包經營所得的必要費用的扣除標準由原來的按月扣除1 600元調整為2 000元;

2.316頁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中“適用稅率,2007年8月15日前為20%,8月15日起為5%;”

3.330頁增加了員工取得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4.334頁增加了有關企業向個人支付不競爭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和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第17章《稅務行政法》

刪除了“稅務行政賠償”一節。

二、命題規律總結

《稅法》考試近幾年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1.題型穩、題量大

考試題型和分值分布基本穩定,其中客觀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三種題型共50題,主觀題包括計算題和綜合題7或8道題,主客觀題的分值各為50分。題量比較大,以2007年考試題為例,客觀題50個問題,7道主觀題共67個問題目,其中計算題28問,綜合題39問,也就是說考生要在150分鐘做117道題目,可以說是時間緊任務重,要求考生對知識點非常熟悉,并有較強的計算能力。

2.全面考核、重點突出

稅法考題的特點是每章均有考題,重點章節考點又比較突出,重點章節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幾章,分值為總分的80%左右。

3.跨章節考核、跨學科考核

計算題和綜合題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和復雜性,一個題目的考核會涉及多個稅種、或是多個主體,同時有些考題還需要一定的會計知識,這反映了稅法考試側重實務性和操作性的特點。

三、各備考階段的復習要求

1.教材通讀階段

根據考試的命題規律和各章節的重要程度,合理分配復習時間,根據大綱的要求緊密聯系教材的內容,理解各個知識點,進行系統的復習,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基礎。

2.教材提升階段

根據考試主客題目的特點,提煉知識點,打亂教材的章節結構,使知識點系統化,全面提高對考點整體把控能力。

3.習題強化階段

精選符合考試命題規律的習題,仔細分析習題的考點,強化知識點、提升解題能力。

4.考前沖刺階段

依據大綱,緊扣教材,突出重點、難點的復習,剖析歷年考題,提升應試能力。

5.模擬考試階段

查缺補漏,精選模擬試題,模擬考場環境,全面提升臨場發揮能力。

四、2008年命題趨勢預測

近三年稅法考試的通過率呈下降的趨勢:2005年通過率為18.19%, 2006年通過率為17.34%,2007年通過率為11.08%。特別是2007年,稅法考試通過率是CPA考試五個科目中最低的,同時由于前述教材內容的變化,教材總篇幅縮水120頁左右,所得稅的考核難度與前幾年比會有所下降。基于以上兩點,筆者預計2008年稅法考試通過率會有所提高,因此在此建議已報名準備參加稅法科目考試的考生一定要借助這個利好消息抓緊復習,順利通過該科目考試。

但作為CPA考試來說,由于稅法政策變化而造成通過率大幅度提高的可能性也不會很大,所以建議考生也不要掉以輕心,特別是所得稅內容調整后其在總分值中的考核比例會從原來的25%下降一半左右,這些分值會轉移到其他稅種的考核中,這會對考題題型、分值分布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客觀題的考核依然會體現全面考核的特點,各章的分值分布情況會有所變化,但題型預計不會改變。但主觀題的考核內容和題型會有一定的變化,筆者結合多年的輔導經驗建議考生注意以下幾類題型:

1.多稅種的綜合考核,這是傳統的綜合題目,歷年考試中所占分值比較多,比如流轉稅各稅種之間的結合、流轉稅和所得稅的結合、各小稅種的綜合等內容;

第2篇:車船稅法實施細則范文

一、資產減值處理

根據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時對于當期確認的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能做稅前扣除處理。企業在當期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由于具有預提的性質,并未實際發生,屬于未經核準的準備金,因而不得在稅前扣除,而實際發生的減值損失則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時予以扣除。根據“稅收導向”原則,《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于小企業資產期末不比較其凈值或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不計提減值準備,當資產實際發生價值減損時該損失額方可稅前扣除,這樣就避免了小企業計算繳納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處理,方便了小企業的會計核算。這一點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科目設置中去掉了“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等資產備抵賬戶;對于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不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同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是在實際發生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如應收賬款發生壞賬時,采用直接核銷法將壞賬損失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其他資產的減損,也不再計提減值準備,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作為損益當期稅前扣除。

二、固定資產核算

增值稅轉型改革前,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通過購建等方式取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建固定資產時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載明的進項稅額,不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是從企業當期發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規范固定資產成本內容時,去掉了這部分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將其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這一處理與增值稅轉型改革后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一致。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稅前扣除的折舊,應當是采用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額。在發生技術進步導致企業生產產品更新換代較快或企業的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對固定資產所計提的折舊額,也可以扣除。考慮到稅法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折舊主要是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的折舊,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也要求小企業對于需要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算每期的折舊額。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資產處于不穩定狀態等方面的原因,采用直線法不能合理反映企業真實狀況時,可以采用年數總和法或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規定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相吻合,避免了因采用其他折舊方法而在計算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的處理。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凈殘值通常由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而《小企業會計準則》提到固定資產使用壽命以及預計凈殘值時明確指出,小企業在估計并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其預計凈殘值時,應當“考慮稅法的規定”。在準則中加上“考慮稅法的規定”這句話,這其實也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稅收導向”原則的一種體現。

三、無形資產核算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內部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其稅法所認可的價值即計稅基礎為該無形資產在內部研發過程中資本化期內所發生的支出,其中的資本化期以符合資本化條件為起點,直至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小企業會計準則》也修改了之前《小企業會計制度》將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而把依法取得無形資產時發生的注冊申請費等作為無形資產成本的做法,明確規定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為該資產自符合資本化條件起直至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這一資本化期間內所發生的支出,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若符合資本化的條件,也應當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允許扣除的是按照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額。《企業會計準則》中無形資產攤銷方法的選擇較為多樣,只要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即可,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選擇其他方法。只有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才選用直線法。《小企業會計準則》則摒棄了其他攤銷方法,直接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這與稅法規定也是相一致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無形資產應當在不短于10年的期限內攤銷扣除,接受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或者通過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式轉入的無形資產,如果法律對該資產規定了使用年限,或相關的投資合同、債務重組協定、資產交換協議等對資產的使用年限做出約定的,可以在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的年限內攤銷無形資產的成本。《小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前,《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確定主要考慮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若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二者存在其一的,攤銷年限以存在的年限為上限;若既存在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又存在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攤銷年限以這兩者之中較短者為上限;若既沒有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也沒有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則攤銷年限以10年為上限。與企業所得稅稅法相協調,《小企業會計準則》舍棄了《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復雜做法,將攤銷年限也做了修改,規定如專利權、商標權等法律規定了其有效年限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有效期作為無形資產的攤銷期;在投資合同或受讓協議等中約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內攤銷無形資產的價值;如果無法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做出可靠的估計,則應當在不短于10年的期限內攤銷。這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內容相符。

四、長期待攤費用核算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期予以扣除,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也準予扣除。《小企業會計準則》將《小企業會計制度》原來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核算的開辦費如籌建期內發生的辦公費、工資福利支出、公司申請注冊登記費等,以及由于不符合資本化條件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都轉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長期待攤費用則主要核算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改建支出、采用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改建支出,以及不能一次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這一內容與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一致。而且《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明確了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需要同時滿足的兩個條件,首先修理支出的金額應當超過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一半以上,其次大修理所延長的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應當在2年以上。對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內容的規范,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一致。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發生的不能在當期費用化的改建支出,以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作為攤銷期限;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不能在當期費用化的改建支出,以租賃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作為攤銷期限;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作為攤銷期限;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發生次月起,在不短于3年的期限內分期攤銷。《小企業會計準則》明確了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方法,即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攤銷。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以及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攤銷年限均為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攤銷年限為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其他長期待攤費用,以不低于3年的期限為攤銷年限,自支出發生下月起開始攤銷。這些內容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六十九條和七十條完全一致。

五、報表項目內容

《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對外編報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現金流量表。與稅收相關性最高的是小企業的利潤表。利潤表項目內容較《小企業會計制度》而言也發生了部分變動,這些變動也體現了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稅收導向。具體包括:(1)“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下按照稅種的不同分設了七個項目,其中“消費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分別單獨列示,城鎮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車船稅和印花稅合并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小項中反映,教育費附加則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排污費在“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中反映。分別列示小企業繳納的各個稅種的稅額,便于稅務部門掌握并核查小企業繳納的各種稅款的信息。(2)“銷售費用”項目。“銷售費用”項目下設置了“商品維修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兩個小項,既便于小企業計算所得稅時對預計的商品維修費、超過當年銷售或營業收入15%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進行納稅調整,也便于稅務部門核實小企業應交所得稅的計算是否準確。(3)“管理費用”項目。“管理費用”項目中將“開辦費”、“業務招待費”、“研究費用”單獨列示,便于稅務部門監督小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是否在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計算應交所得稅時是否僅扣除了當年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的60%且不超過當年銷售或營業收入的5‰,費用化的研究開發費用是否加計50%扣除。(4)“營業外支出”項目。“營業外支出”項目下將資產損失、非正常損失和稅收滯納金分別列示,資產損失又分別按照不同資產分別反映,其中應收款項的損失在“壞賬損失”小項中反映,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的損失分別在“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和“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中列示,非正常損失在“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小項反映,“稅收滯納金”核算企業繳納的稅收滯納金。詳細列出營業外支出的明細,便于稅務部門監督小企業計算應交所得稅時對稅收滯納金等進行納稅調整,也有助于稅務部門了解小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

參考文獻:

[1]財政部: 《小企業會計準則》[EB/OL]. .2011

-10-08/2011-10-08.

[2]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EB/OL].,2011-10-08/2011-10-08.

[3]財政部:《小企業會計制度》,[EB/OL]. , 2004

-04-27/2008-06-16.

[4]國務院:《增值稅暫行條例》,[EB/OL].,2008-12-18/2008-12-18.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EB/OL].http://202.108.90.171:9090/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749&flag=

1,2008-12-19/2008-12-19.

[7]《企業所得稅稅法》[EB/OL].http:///flfg/2007

-03/19/content_554243.htm,2007-03-16/2007-03-19.

[8]國務院: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EB/OL]. http: //

/zwgk/2007-12/11/content_830645.htm, 2007-12-06/2007

-12-11.

[9]孫光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目標與模式選擇》,《會計研究》2009年第2期。

第3篇:車船稅法實施細則范文

摘 要 企業涉稅風險是當今企業在經營中必然面對的重要風險之一。完善的涉稅風險管理,會使企業規避風險、謀求效益;否則,企業不僅經濟上受到損失,名譽上也會受到嚴重的影響,甚至危及企業正常運營。那么企業的涉稅風險有哪些?其內、外影響因素是什么?如何應對這些因素的影響?怎樣降低和規避涉稅風險、加強企業涉稅風險管理?本文針對以上問題,與以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及實例加以闡述、說明,最終探討企業在現實的競爭環境中,如何把握涉稅風險,以求企業“涉稅成本的最小化”及“涉稅效益最大化”等問題。

關鍵詞 企業涉稅風險 規避 因素 涉稅風險管理 籌劃 溝通

當今經濟運行環境中,企業的財務人員、稅收征管部門,尤其是很多企業高層都意識到了規避企業涉稅風險的重要性。只是大多數公司對于涉稅風險雖有防范意識,卻未能注重深入研究,未能在實際工作中真正重視稅務基礎工作,未能真正實施稅務籌劃;沒有專業人員去研究,或是人員稅務專業性不強,對政策掌握和利用不夠;對稅務的不了解、不認可,因而使企業面臨涉稅風險而不自知。那么,究竟什么是涉稅風險?為什么會面臨涉稅風險,引起涉稅風險的因素有哪些?怎樣降低和規避涉稅風險、加強企業涉稅風險管理呢?本文就以上三個問題淺淡企業涉稅風險管理。

一、何謂涉稅風險?

我們這里談的涉稅風險,不是指稅務部門角度的“稅收風險(Tax Compliance Risk)”,而是從企業角度所談及的“涉稅風險”。企業的涉稅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即企業涉稅行為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結果就是企業多交了稅或者少交了稅,其目標界定為“稅收成本最小化”及“稅收成本效益最大化”。企業涉稅風險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照稅法規定承擔納稅義務而導致的現存或潛在的稅務處罰風險。這主要是因為涉稅企業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和執行不全面或有偏差,導致遭受稅務部門查處而增加稅收滯納金、罰款支出的可能性;

(二)因未主動利用稅法安排業務流程導致的應享受稅收利益的喪失。也就是說企業因對稅收優惠政策了解和使用的不全面、不到位等而減少了應得的經濟利益的可能性;

(三)對政策及稅收法律法規理解的不透徹,企業財稅人員專業水平低下造成多繳稅賦。例如:某公司財務人員對就實收資本繳納印花稅的稅基確定掌握不準,本應就實收資本變更增加部分繳納印花稅,而在實際操作中,卻在每一次實收資本變更時,都以變更后實收資本總額為稅基計算印花稅,導致公司幾萬元的損失。

二、引起涉稅風險的因素

引起涉稅風險的因素,筆者認為歸納起來無外乎兩個因素,一是企業內部因素,二是企業外部因素。

(一)企業內部因素:一是企業管理者的經營風格、個性、法律意識等任何一個方面都會對企業的稅收風險產生影響;

二是企業從事涉稅工作的人員稅法知識淺薄、不夠專業、對稅務政策領悟的偏差,對政策不能有效利用和嚴格遵守;內部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對待稅收態度不端正、提供的會計信息錯誤、不及時、失真。

以上都是造成稅收風險的重要內在因素。這也就很容易給企業帶來比較大的稅收風險。在實際工作中,像這樣的案例很多。下面筆者以“私車公用”舉例說明。什么是私車公用呢?私車公用就是職工或管理者私人產權的車輛,在履行職務或者執行自己所在單位臨時指派的任務時使用。它的涉稅風險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相關流轉稅及附加。其具體表現為:1、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面臨的風險: 企業給職工個人報銷的燃油費、車輛保險費、車船稅等是否能稅前扣除就是風險;對“私車公用”的雙方簽訂有租用協議,與之相應的租用汽車發生租賃費費用,憑合法票據是可以扣除的。但如果以報銷費用代替支付租金,其報銷費用的支出在稅前扣除將存在涉稅風險,同時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四)的規定,未按照法規取得發票的單位,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2、在個人所得稅方面面臨的風險:個人報銷取得收入,往往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涉稅風險,在“私車公用”時應企業應與個人簽訂一份租賃合同,否則報銷的費用將作為單位給的福利計征個人所得稅;3、在流轉稅及附加稅方面面臨的風險:在“以票管理稅”的情況下,個人將車租賃給企業,應讓稅務局代開發票給企業,同時個人還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否則在流轉稅方面也會存在風險。

(二)外部因素:一是稅制因素,即稅制政策的合理性。我國現有稅制相對復雜,稅種眾多且變化頻繁。2008年我國實施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2009年實現了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 ,2012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是國家實施結構性減稅的又一項重要舉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拉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營改增”試點分批擴大。與此同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省每年頒發的稅收法規有千余條,如果企業對其掌握不全面、不及時,這必然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稅收風險。

二是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人員自身素質。有些稅務人員在實行征管權力時,對稅法及法規的理解也不透徹,征管方法不合規、不合理。筆者在實際工作中就遇到這樣的一個事例:公司簽訂對外投資協議并以現金方式對外投資。稅務機關在年度稅務排查時,強制要求企業就投資金額繳納印花稅。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企業以現金方式對外投資簽訂的協議根本就不屬于印花稅應稅列舉范疇,何以要繳納印花稅呢?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財務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稅收專業水平,有足夠的理論基礎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同時還要善于與稅務工作人員積極溝通,做好事前涉稅風險的防范,減少或規避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面對以上難以回避的企業涉稅風險因素,我們應該怎樣降低和規避涉稅風險呢?下面筆者僅就企業就怎樣降低和規避涉稅風險,淺淡企業涉稅風險管理。

三、如何規避和降低涉稅風險并加強企業涉稅風險管理

規避涉稅風險不是少交稅,更不是偷、漏稅,而是在遵循稅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使企業的資源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及最有效的利用。企業如何做到這一點?

(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納稅人的義務及權利,熟悉稅法,增強稅收風險意識。充分了解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在納稅態度端正的情況下,企業一般不會少繳稅;知悉了納稅人的權利,企業往往不會多繳稅,還會積極爭取享受國家、政府給予我們的稅收優惠。在面對一些稅收征管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的情況或與稅務機關對某些涉稅事項存在爭議時,企業財務人員如果能夠對稅務政策掌握的到位,便可與征管人員充分溝通,從而有效的回避涉稅風險。

(二)重視中介機構的作用,防范涉稅風險。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企業經營管理者認識到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可以做企業專業的稅務顧問。企業在中介機構的指導和建議下,事前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事中把握處理企業的涉稅事宜、做好稅收規劃,規避涉稅風險;事后在年終進行稅務審計時,準確進行決算、匯算清繳及稅務業績評價。企業充分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的指導及幫助,可以有效回避涉稅風險。

(三)企業財務部門的構架可以實行稅務、財務并行管理。一些大型企業已經開始設立單獨的稅務組或稅務部,配有專業的精通本國、他國稅法的財務人員。財務部人員會按照財務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出具報表。同時,稅務部(組)的人員會按稅法口徑辦理涉稅事項。針對有跨國業務的企業,一方面要跟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便于報表使用者進行報表分析;另一方面因各國稅制不同,我們需要掌握諸如居民身份、非居民身份在本國、他國的稅收法律及政策及差異。在企業組織構架中,稅務與財務并行體現了一個企業的管理和專業水準,其也能有效規避企業的涉稅風險。

綜上所述,稅務風險雖然客觀存在,但卻是可以化解和規避的。企業要做好涉稅風險管理,在宏觀上,要掌握政策、法律;在微觀上,就某個具體事項,要與專管員及主管稅務機關良性溝通;在主觀上,要端正態度、提高自身專業素質。

參考文獻:

[1] 胡國強.稅務管理流程下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系統設計[J].會計之友,2014(14).

第4篇:車船稅法實施細則范文

關鍵詞:納稅籌劃 風險 規避 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1-144-04

一、對企業納稅籌劃的理性思考

稅收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形式,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企業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是,若從企業自身利益考慮,繳稅無疑是一項支出,繳稅越多,凈利潤就會越少,因此,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不少企業都在想方設法節稅,力求在合法或不違法的前提下做好納稅籌劃工作,使企業利潤最大化。關于什么是納稅籌劃,比較公認的觀點是,企業為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節稅利益,規避納稅風險,對自身涉稅業務或行為進行的一種既合法,又符合自身整體利益考量的選擇或規劃。理解這一概念的深刻內涵,對于做好納稅籌劃,降低節稅風險,實現節稅目的具有重要意義。

1.企業通過納稅籌達到節稅目的前提是守法或不違法。納稅籌劃的首要原則是合法性。所謂合法就是指納稅籌劃方案是在涉稅業務或行為發生之前謀劃的,是符合現行國家稅收法律規定和政策導向的,納稅籌劃的手段、方式和方法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做出的決定,或者說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具體實施的。廣義上講,守法和不違法都是合法的。所謂守法,就是遵守國家稅法規定,按照稅法規定行事,合法地少繳稅、緩繳稅,甚至不繳稅。所謂不違法,就是利用現行稅法規定的局限性或不完善,即現行稅法中難免出現的缺陷、漏洞,甚至空白,發現節稅機會,實施合理避稅,取得節稅效益。

2.企業完全能夠做到守法或不違法地進行納稅籌劃。有些人認為,要做到守法,就難以進行納稅籌劃,達到節稅目的。也有人認為,不違法的意思,就是惡意鉆法律的空子,由此實施的節稅行為,必然損害國家利益。這些觀點顯然是浮淺的、片面的、站不住腳的,是沒有全面深刻理解和掌握國家稅收實質的表現。在稅收上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稅收不僅僅是為了確保財政收入而一味強行向企業收錢,它還具有引導經濟運行,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杠桿功能和導向作用,這些都是稅收立法的根基。基于多種功能和作用而產生的稅法,在稅種、稅目、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基、稅率、計算方法、起征點、優惠政策、抵減免等方面,都為企業守法或不違法地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比如,優惠政策籌劃法,即企業針對稅收優惠政策所實施的納稅籌劃,就完全可以做到合法地獲取節稅利益,并實現企業和國家雙贏。因為其籌劃的結果雖然會使國家一時減少稅收,但從長遠來看,發展了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或項目,有利于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綜合國力,使得國家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最大化,會取得向國家繳稅同樣或更好的效果。

3.企業通過納稅籌劃獲取節稅利益的機會和空間很大。在經濟發達的當今社會,稅收無處不在,無時不有。英、美國家很早就有“只有死亡和納稅是任何人都逃脫不了的”的名言。一個企業從成立之初到停業關閉,稅收始終如影隨從,日常營運中涉及的稅種多達數十種,每天都在發生著大量的涉稅業務或行為。可以說,一個企業無論是成立、重組、合并、清算,還是籌資、投資、經營、分配,每一項涉稅業務或行為都有一定的可選擇性,都蘊藏著節稅機會和空間。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稅制改革不斷深入,稅法和稅種長期處在不斷調整、改革和完善之中,稅收調節產業結構和經濟運行的杠桿功能日益增強。在稅種、稅目、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基、稅率、計算方法、起征點、優惠政策、抵減免等方面,均做出了一些旨在發揮稅收杠桿作用的不同規定,企業應善于發現節稅機會,事先規劃好自己的涉稅行為和業務,以達到節稅目的。再說,稅法具有概括性和穩定性,一些規定又難免存在一些不完善或滯后,這也給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和機會。總之,納稅籌劃的內容是十分廣泛的,機會和空間是很多的,企業應高度重視納稅籌劃,謹防與節稅機會失之交臂,不能把本屬于自己的利益悄悄溜走,力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減少稅金支出。

4.納稅籌劃方案抉擇必須考慮企業綜合和長遠利益。納稅籌劃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項復雜的決策工程,必須樹立全局和長遠觀念,整體籌劃,綜合考量。首先,一個納稅籌劃方案是否可行不能只盯在個別稅負的多少上,而應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力求整體稅負和長期稅負最輕。其次,一個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在考慮整體稅負減少時,還要考量是否會帶來企業總體收益增加。盡管一般情況下,企業稅負減輕時,稅后利潤會隨之增大,但事實并非完全如此,有時稅收支出的減少并不一定必然帶來企業總體收益增加。再次,一個納稅籌劃方案的抉擇還要兼顧企業的長遠發展,因為一時的企業總體利益最大化,很可能會限制企業快速健康向前發展。以上對納稅籌劃方案三個方面的考量是遞進的,在實施戰略性納稅籌劃方案時應尤為引起重視。比如,2013年8月1日起,我國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增值稅和營業稅。如果企業為了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一時取得節稅利益,不顧本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態勢和前景,以犧牲企業做大做強和長遠發展為代價,人為壓縮經營規模和限制銷售額,這樣的納稅籌劃必然是得不償失的,是不可取的。

5.納稅籌劃方案確定必須是在涉稅業務或行為發生之前。籌劃之意就是事先籌謀和規劃。在涉稅業務或行為發生之前進行節稅籌謀和規劃,是納稅籌劃必須堅持的又一原則,也是納稅籌劃與偷稅、逃稅等違法行為的一個重要分水嶺。納稅籌劃要做到守法或不違法,必須早做謀劃和安排,而不能事后人為操作。稅法具有穩定性和企業事先知曉的特點,企業發生的涉稅業務或行為具有滯后性,因此,企業可針對稅法規定選擇涉稅業務或行為是否發生和如何發生。比如,企業在貨物交易業務發生之后,才計算繳納各種流轉時;在收益或所得額實現之后,才計算繳納所得稅;在財產取得或擁有之后,才計算繳納財產稅,等等。總之,企業在發生稅法規定的涉稅業務或行為之后,才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沒有發生,自然無需納稅,這在客觀上為企業進行事先節稅籌謀和規劃提供了條件和可能。企業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行為或業務是否發生和如何發生,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量少繳稅、緩繳稅,甚至不繳稅。如果涉稅業務或行為已經發生,納稅義務和數額已經存在,企業為了減輕稅負,逃避納稅義務和責任,再去想方設法,采取各種手段少繳、遲繳、不繳稅款,就不是納稅籌劃,而是一種偷稅、逃稅違法行為。當然,事先的節稅謀劃或安排,也不一定全是不違法,也不一定全是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比如,現行稅法或其他法律所不允許的各種惡意避稅。

二、對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分析

納稅籌劃的風險是指因納稅籌劃方案錯誤或失當給企業造成的財務風險或經濟損失。防范納稅籌劃風險,避免納稅籌劃損失,守住納稅籌劃底線,是實施納稅籌劃面臨的重要課題。因此,對納稅籌劃風險的表現,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規避納稅籌劃風險有必要深入分析和研究,這對于做好納稅籌劃,達到節稅目的具有重要意義。

1.納稅籌劃風險的主要表現。納稅籌劃風險主要表現在違法風險、機會風險和計算風險三個方面。(1)違法風險。所謂違法風險,是指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因違反稅法規定而承擔的風險。比如,因為對稅法規定理解有誤或稅法信息來源不暢、滯后等原因,致使籌劃結果造成偷稅、漏稅、逃稅等違法行為,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等。企業必須清醒認識到,稅收具有強制性,不當或違法謀劃節稅利益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稅務部門為了完成不斷增長的稅收任務,稅務人員的征稅目標一般都是能收盡收,而企業納稅籌劃的目標是少繳、緩繳和不繳稅款,這就使得征納雙方在大方向上就是相背離的,當雙方對稅法規定的理解和認識上出現差異或分歧時,稅務人員無疑占有法律解釋權和處罰權等優勢,企業一旦對稅法規定發生誤解,導致納稅籌劃不當,就會招致懲罰,不僅不會獲得預期效果,而且會產生比不進行納稅籌劃更大的經濟損失,甚至還要承擔法律責任。(2)機會風險。所謂機會風險,是指企業抉擇納稅籌劃方案時,因未選擇最優方案而承擔的風險。比如,因考慮有形利益而忽略無形利益、因考慮局部利益而影響整體利益、因考慮眼前利益而損壞長遠利益等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機會風險也可以理解為機會成本,機會成本既有顯性的,也有隱性的。一般來說,顯性機會成本在納稅籌劃分析和決策時都能夠考慮進去,而隱性機會成本往往很難預料和測算,它主要是指采用既定籌劃方案而放棄另一種方案所導致的潛在的或因未來條件變化難以預料的企業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損失。比如,在“營改增”試點工作實施后,從事交通運輸的一般納稅企業,由原來按3%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11%稅率繳納增值稅,其支付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為了減少稅負,他們在尋找交通企業的合作伙伴時,一般會選擇規模較大的一般納稅企業,可抵扣11%的進項稅,而放棄小規模納稅企業合作伙伴,因為只能抵扣3%的進項稅。顯然,這也是稅制改革的導向所在,其顯性機會成本不難測算。但是,其隱性機會成本或風險則很難預料,因為與小型企業合作也有很多優勢,在特定條件下,與小型企業合作給本企業帶來的綜合收益,也許比少抵扣8%的進項稅要大的多。(3)計算風險。所謂計算風險,是指企業在納稅籌劃數據測算時,因計算錯誤而承擔的風險。如因為計算錯誤導致多計稅,使企業承擔過多的稅金支出或其他費用等。無需贅言,這種風險在納稅籌劃中也是存在的,如不加以防范,必然導致事與愿違,不僅達不到節稅目的,而且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產生納稅籌劃風險的原因。企業在納稅籌劃中產生上述風險的原因主要緣于以下三個方面:(1)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的復雜性和動態性所致。首先,現行稅法體系是非常復雜的,主要由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大體系組成。其中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種、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減免稅、納稅時間、納稅地點等要素內容的法律規范,可分為流轉稅法、所得稅法、特定目的稅法、資源稅法和財產行為稅法五大類。開征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等。企業應繳納什么稅?計稅依據是什么?稅率是多少?如何計算應納稅額?有何稅收優惠政策?何時繳納?主要依據稅收實體法的規定。稅收程序法,是規定稅務登記、征收管理、納稅申報、票證管理、稅務法律責任和權益保護等稅收管理工作的步驟和方法的法律規范。企業如何進行稅務登記?采用何種納稅申報方式、如何進行票證管理?違法責任應如何承擔?如何保護權益?主要依據稅收程序法的規定。其次,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迅速發展,稅法處于不斷改革和變化之中。企業從事納稅籌劃的財稅人員,要做到全面、正確、熟練、及時地掌握各個稅種要素內容和有關規定是非常不易的,在對稅法規定的認識和理解上很容易與國家稅務部門之間產生偏差和分歧,從而產生籌劃風險。(2)企業涉稅業務或行為的復雜性和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所致。如前所述,企業的涉稅業務或行為是非常復雜的,從時間上看,包括從企業設立、營運到企業清算止業的全過程;從運營內容看,包括企業籌資、投資、經營和分配等各方面活動,從涉及日常業務看,包括采購、生產、銷售、租賃、提供或接受勞務、支付工資和福利等幾乎縱貫企業所有的交易或事項。而且,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外部環境,以及各種內在因素都處在不斷變化之中,一個單一的納稅籌劃方案,不論是戰略性納稅籌劃,還是技術性納稅籌劃,無論是流轉稅籌劃,還是所得稅籌劃,抑或其他稅種籌劃,對企業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影響往往是難以判斷的,這既給納稅籌劃提供了機會和可能,也給納稅籌劃帶來了挑戰和風險。人們在具體籌劃過程中所形成的思路、看問題的角度,以及采用什么籌劃方式、運用何種計算方法,都會導致籌劃效果各不相同,從而產生違法風險、機會風險和計算風險。(3)納稅籌劃人員的專業造詣和綜合職業判斷能力不高,抑或具體操作不當或失誤所致。納稅籌劃是一項復雜的決策工程、系統工程。一個企業要制定和抉擇一個科學的、縝密的、經得起實踐檢驗的納稅籌劃方案,需要從事籌劃的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造詣和綜合職業判斷能力,而且應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否則,稅法不熟、能力所限、技不如人,抑或考慮不周、態度敷衍,草率抉擇,都會造成納稅籌劃方案不科學,引起判斷或計算失誤,甚至出現違法方案,導致籌劃方案不可行或行不通,給企業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同時,納稅籌劃方案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各自為政的,它貫穿在企業經營的自始至終和各個方面,不同時期、不同交易或事項、不同稅種、不同情況下的納稅籌劃方案,是互為聯系、互為作用的,籌劃人員如果缺乏系統設計和綜合考量,是難以通過納稅籌劃達到節稅目,以使得企業利益最大化和長期化的。因此,納稅籌劃人員的專業造詣和綜合職業判斷能力不高,抑或具體操作不當或失誤,是帶來納稅籌劃各種風險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對策

規避納稅籌劃風險,是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一個原則問題,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對國家稅收法規的學習,關注稅收法律變化。現行稅法體系和內容較為復雜,而且變化多端,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努力融會貫通,并時刻關注其變化,這是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基礎。不僅要熟悉稅收實體法,而且要知曉稅收程序法。其中,應尤其重視稅收實體法,從立法或部門來看,主要有人大常委會頒布的“××稅法”,國務院頒布的“××稅暫行條例”和“××稅實施細則”,財政部的“財稅字”或“財字”涉稅規范性文件,國家稅務總局的“國稅字”、“國稅函發”、“國稅明電”和“國稅內電”,以及地方政府、國稅局、地稅局的“××字”稅收規定。從內容角度看,主要包括全國統一的一般性規范,如稅收要素規范和征收管理規范等、對一般性規范的規定、針對個別納稅人的規定和某些請示問題的批復等。同時,要樹立應變觀念,關注稅法改革,尤其是一些修訂性、補充性和即時性稅收規定。

2.科學慎重選擇納稅籌劃項目,把準納稅籌劃方向。在實際工作中,并不是任何涉稅交易和事項都必須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人員應善于發現和捕捉籌劃時機,要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觀,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對具體問題做具體分析,科學地、慎重地選擇納稅籌劃項目,把準納稅籌劃大方向。力戒盲目籌劃、強行籌劃、孤立籌劃和片面籌劃。對納稅籌劃方案要仔細分析,綜合判斷,慎密甄選。不僅要考慮單個納稅籌劃方案的節稅效益,而且要注重對整體稅負的影響,更要著眼于對企業長期稅負、綜合收益和長期發展的考量。因此。科學慎重地選擇納稅籌劃項目,把握納稅籌劃方向,是規避納稅籌劃風險,實現企業利益持久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3.熟悉企業外環境和自身特點,搜集籌劃判斷信息。熟悉企業外部環境和自身經營特點,也是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重要舉措之一。要做到這一點,最好的方式就是深入調查,認真分析。外部環境包括稅收環境、金融環境、工商環境等,重點是稅收環境,它有包括政策環境和稅企關系。納稅籌劃人員應通過調(下轉第148頁)(上接第146頁)查,了解和熟悉當地稅務機關的治稅思想、工作方法和扶持企業發展的方針和舉措。熟悉企業自身特點,是指熟悉企業的發展戰略、經營狀況、經營能力、經營潛力,以及股東、供應商、購買者、債權人、債務人的需求傾向和利益訴求。總之,熟悉企業外部環境和自身特點,搜集籌劃判斷信息,就是要力保最優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能夠具備天時、地利和人和的基本條件。

4.努力掌握納稅籌劃技術方法,提高實務操作水平。納稅籌劃技術方法使用的正確與否,是有效進行納稅籌劃,達到節稅目的的技術因素,也是在納稅籌劃中規避籌劃風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條件。在實際工作中,人們使用的納稅籌劃技術方法是多種多樣的,目前理論界一般認為,納稅籌劃的技術方法主要有組織改造籌劃法、行為優化籌劃法、優惠政策籌劃法、成本費用調整籌劃法、轉讓定價籌劃法、納稅臨界點籌劃法、稅務平衡點籌劃法和延期性籌劃法等,這些納稅籌劃法有人把其歸為兩大類:一是戰略性納稅籌劃,一是技術性納稅籌劃。這些納稅籌劃技術方法的技術性較強,實際操作和因時因地合理使用的難度較大,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投入精力,潛心專研,強化練習,才能在實際工作中準確、靈活地運用,降低納稅籌劃的各種風險。

5.加強與稅務部門之間的溝通,避免發生認識分歧。在理論上,納稅籌劃與偷稅、逃稅、漏稅和惡意避稅的含義不同,做法不同,是比較容易區分的。但是,在具體實踐中,要分清企業的某一種節稅行為是屬于合法或不違法的納稅籌劃,還是偷稅、逃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尤其是合理避稅行為,還是惡意避稅行為,往往是非常困難的。而企業通過擬定納稅籌劃方案,取得節稅利益,是很難守住這一秘密的,如同紙包不住火一樣,其節稅手段和結果遲早會被稅務機關發現。企業千方百計、想方設法瞞天過海更是不可取。因此,企業制定和選擇的納稅籌劃方案,在具體實施前最好能夠通過稅務機關的判斷和認定,以免遭受違法之責,減少違法風險。這就要求企業應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交流,處理好與稅務部門的關系,吸收稅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爭取得到稅務部門的理解、認可和支持。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0年12月在北京召開的《中國稅務報》稅收籌劃研討會上,國家稅務總局反避稅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就指出:納稅籌劃是一個涉及多方面的綜合性問題,應該花大精力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研究和運用,而不應僅僅停留在利用現行稅收政策的缺陷、不足和漏洞上。他還坦言道:目前許多企業對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并不清楚,只是通過其他渠道來達到少繳納稅款的目的,從事納稅籌劃的機構應該幫助企業理解和運用這些優惠政策,這方面的“籌劃”空間是很大的。筆者同樣認為,納稅籌劃應以不違法為準繩,它與偷稅、逃稅僅一步之遙,具體操作具有高難度和高風險,一旦籌劃范圍超越了稅法默認界限,出現偏差或失度,極易形成偷稅、逃稅等違法事實,企業將為此付出代價。在目前人們對納稅籌劃業務范圍和運作技術等未完全形成共識,法律對其具體操作也未明確規定的條件下,企業針對稅收優惠政策有重點地進行納稅籌劃,不失為一種最明智、最可行、最安全的選擇。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號

[2] 財政部稅政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配套法規及適應指南(第一輯).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3] 梁偉樣.納稅籌劃.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4] 劉兆華.納稅籌劃實務與案例.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5] 沈寶福.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實踐與探索.會計之友,2013(3)

[6] 鄒建南.企業稅務籌劃風險規避研究.財會通訊,2011(7)

第5篇:車船稅法實施細則范文

 

關鍵詞:白酒行業;稅收負擔;消費稅;稅負轉嫁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釀酒的國家之一,有著五千多年的白酒釀造歷史。白酒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形成了特有的釀酒飲酒文化。然而,白酒的負面作用也不可忽視,過度飲用白酒對身體危害很大,由此衍生出來的酗酒成癮、高公務消費、酒后駕駛等行為也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政府一般都會對白酒行業實施政策限制,其中最重要的調節手段就是稅收政策。

在我國傳統的輕工業中,白酒行業稅收政策的苛刻程度遠高于其他行業如紡織、食品、皮革、木材加工、家具制造、造紙印刷、服裝制鞋等。在這種嚴酷的背景下,白酒企業如何與稅務部門進行博弈以達到避稅目的,而我國白酒行業的稅收負擔究竟幾何,將是本文討論的中心。

一、白酒行業的稅收嚴政

自古以來,白酒就是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進入現代社會,為了規范白酒企業的發展,引導人們的消費方向,我國一直不斷地修改和調整白酒的稅收政策。現行白酒稅政的分界點是1994年的稅制改革。1994年之前,對白酒征收的最主要稅種是產品稅,稅率高達60%。1994年之后,酒類企業的產品稅被增值稅和消費稅取代。當前,對于一個典型的白酒企業,需要繳納的主要稅種有消費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此外還有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等地方稅種,由于這些稅種金額很小,不作為本文討論的重點。

白酒企業適用普遍征收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此外和大多數生產企業不同,白酒企業還需要繳納消費稅。消費稅是我國于1994年新設立的稅種,最早有11個稅目,其中包括“酒及酒精”,該稅目下設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酒精等六個子目。白酒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糧食白酒稅率為25%,薯類白酒稅率為15%。2006年,兩類白酒的稅率統一調整為20%。對于白酒企業,消費稅是負擔最重的稅種,往往占總體稅負的50%左右。可以看出,白酒企業的稅負遠遠高于一般不繳納消費稅的企業。

然而,繼1994年白酒高稅負的稅政框架確定之后,稅務部門針對白酒行業又連續不斷地出臺了一系列苛刻的政策。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如下規定。

1995年,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1998年,財稅[1998]45號文件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凡已扣除的部分,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作納稅調整處理。

2001年,財稅[2001]84號文件規定:2001年5月1日起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在從價征收消費稅的同時再按實際銷售量每公斤征收1元定額消費稅;取消以往外購酒可以抵扣消費稅的政策;停止執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實征收。這次稅政調整對白酒行業沖擊巨大,企業紛紛調整產品價位結構,減少低價酒生產,向高端白酒發展。

2002年,國稅發[2002]109號文件針對關于酒類生產企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關聯交易規避消費稅問題作出了規定,要求各地稅務局按照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其計稅收入額進行調整。同時規定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2008年底,新修訂的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白酒時,其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需加上從量定額消費稅稅額。

最近一次的白酒政策的重大調整是2009年的國稅函[2009]380號文件。該文件明確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這是國家繼2002年以來第二次針對白酒低價銷售問題作出規定。這次調整對白酒企業形成了不小的壓力。

縱觀上述政策,可以發現稅務機關對白酒企業的稅收層層加碼,步步收緊,有些政策甚至是歧視性的,其他行業很少能受到如此“特殊照顧”。究其原因是因為國家從宏觀上對白酒行業采用的是限制性政策。財稅[1998]45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我國糧食類白酒的生產現狀,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加強糧食類白酒的稅收管理,合理引導酒類消費,保證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安全,有效解決我國白酒生產耗糧較大的問題。”那么,在限制性稅收政策下,白酒企業的

經營業績如何呢?

二、白酒上市公司的業績

白酒上市公司是白酒行業的中堅力量,有很強的行業代表性,而且經營數據可以從公開渠道獲取.因此本文選取了白酒上市公司進行分析。截止2009年底,滬深兩市共有酒類企業28家,去掉啤酒、葡萄酒等非白酒公司以及酒業商貿公司,共有12家以白酒為主業的生產性上市公司。

眾所周知,2009年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達到高峰,很多行業跌入低谷。對白酒企業而言,還面臨著獨特的壓力:公安部門這一年開始嚴厲打擊酒后駕車,另外本年度出臺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政策,對白酒行業不啻于一顆重磅炸彈。因此,這一年白酒行業面臨的外部環境非常嚴酷。然而,2009年白酒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卻逆勢上揚,令人驚訝,具體情況見表1。

表1反映了12家白酒上市公司的總體情況。2009年,貴州茅臺實現每股收益4.57元,居滬深兩市全體a股上市公司之首。該公司當年實現凈利潤43.12億,在白酒行業位居第一,業績相當優異。洋河股份于2009年11月6日上市,作為白酒行業的新貴,洋河股份上市以來備受市場關注,2009年度每股收益高達3.04元,成為行業耀眼的明珠。在2010年第一季度季報公布后,洋河股價大漲,最終以收盤價144.62元超越了貴州茅臺的143.83元。五糧液保持了良好的銷售業績,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達到111.2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0.29%,居行業首位。

三、白酒企業的避稅行為

白酒企業苛刻的稅收政策和亮麗的經營業績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實際上這也是白酒企業采用各種籌劃方法降低稅負的結果。縱觀整個輕工業,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多數被政策鼓勵發展的行業如紡 織、食品、家具制造、服裝制鞋等,稅負輕但業績平平;而白酒以及煙草行業一直受到政策限制,稅負重但業績突出。要想弄清楚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白酒企業的生命力如此頑強,就要深入分析白酒企業的避稅行為。這里暫不討論普遍征收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還要附加一個每斤0.5元的從量稅。對于紡織等不征消費稅的薄利行業,有時價格變動1%就會使企業由盈轉虧,20%的稅率是難以想象的。因此,規避消費稅就成為白酒企業的重中之重。

第一個有效避稅手段是關聯交易。按稅法規定,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實行單一環節征收,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而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中,不再繳納消費稅。針對上述特點,白酒企業找到了有效的籌劃方案。具體辦法是酒企分設獨立的生產公司和銷售公司,生產公司以低價將白酒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市場價對外銷售,通過關聯交易方式降低計稅價格,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下面舉例說明,為簡化起見暫不考慮每斤0.5元從量稅。某白酒企業避稅前一瓶白酒出廠價為100元,20%的從價消費稅就需要繳稅20元,稅負為20%。實施避稅方案后,該企業分設生產公司a和銷售公司b,a以40元價格將每瓶酒賣給b,按規定在生產環節納消費稅,a需繳20%的從價稅為8元,b再以100元價格批發給經銷商,無需繳納消費稅。總體來看,稅負僅為8%,前后對比,消費稅負擔足足下降了12%。避稅效果如此明顯,因此上述方案成了白酒行業最通行的做法,所有的白酒上市公司都分設了獨立的銷售公司。

第二個有效避稅手段就是稅負轉嫁。當白酒稅負提高時,酒企采用提價的方式將一部分稅負轉嫁給下游的消費者。稅負轉嫁這種方式不是每個企業都可以用的。事實上能夠進行稅負轉嫁的產品是很少的,因為它取決于產品的需求彈性。對于紡織、家具、服裝等產品,需求彈性很高,企業稍一提價,消費者立刻改用其他替代品,銷量就大受影響。而對于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需求彈性很低,消費者對價格并不敏感,因此提價對銷售的影響很小。白酒上市公司高端酒占比例很大,因此稅負轉嫁的空間也很大,譬如2009年名酒集體提價后財務指標均得到改善,而茅臺在2010年甚至宣布在未來3—5年每年提價10%。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規模小、品牌弱的酒企,產品的需求彈性并不低,不一定有多少稅負轉嫁空間。人們對高端白酒的剛性需求使得白酒上市公司擁有了得天獨厚的籌劃空間,這是一般消費品不可比擬的。

白酒企業的上述兩種避稅方法逐漸被稅務機關熟悉。對于稅負轉嫁方式,由于對外價格調整是酒企的正常經營決策,稅務機關沒有必要去干預;但對于酒企內部的關聯交易,卻有悖于稅法規定的公允價格原則。實際上稅務機關對關聯交易早有規定,不認可企業的非正常低價。然而在實際征收過程中,產品公允價格并不好判定,因此導致了白酒企業關聯交易愈演愈烈,實際上這種行為屬于灰色地帶,已經帶有偷漏稅性質了。因此,2009年7月17號,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稅函[2009]380號文件,規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產企業消

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可在60%~70%比例范圍內浮動。這意味著,如果銷售公司b以100元價格將一瓶白酒批發給經銷商,那么生產公司a銷售給b的最低價格只能是70元,如企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最低的價格也只能確定為60元。上例40元的定價將不再被稅務機關認可,這就是所謂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這意味著白酒企業的消費稅稅負為14%,最低也只能是12%。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沒有禁止酒企的關聯交易,但給關聯交易劃定了一條紅線,結束了白酒企業任意降低消費稅稅負的局面。

白酒企業和稅務機關之間的博弈是錯綜復雜的,經過了避稅和反避稅的多次較量,白酒企業的稅收負擔究竟是多少呢?

四、白酒上市公司的稅收負擔

消費稅負擔水平為企業當年應納消費稅和主營業務收入之比。有些上市公司的經營范圍趨向多元化,主營業務收入可能含有除白酒銷售以外的其他項目收入,所以這里以合并財務報表中的酒類銷售收入作為分母,以增加其準確性。計算得出的實際消費稅負擔水平如表2所示。

總體而言,12家白酒上市公司的消費稅實際負擔水平都明顯低于名義稅率20%。由于這些公司滿足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條件,因此都可以爭取到60%的最低計稅價格。表2顯示,2009年白酒上市公司平均消費稅負擔水平為10.97%,比2008年的10.12%提高了近一個百分點,可見2009年出臺的白酒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發揮了作用,但是,平均消費稅負擔依然沒有達到最低12%的標準。

不同白酒公司之間,消費稅負擔水平的差異較大,如五糧液和金種子酒之間就相差了將近10個百分點。在12家公司中,有9家消費稅負擔上升,但也有3家呈下降之勢。2009年,有6家公司的稅負在12%以上,另外6家仍在12%以下。是否可以判定稅負在12%以下的公司違反了稅法規定呢?由于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并非從2009年年初開始執行,因此不能簡單得出如此結論。但是對于五糧液、貴州茅臺、瀘州老窖、水井坊、老白干等超低稅負的公司應該引起關注。

五、結論

白酒屬于高稅負行業,消費者對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的剛性需求使得白酒上市公司依然保持了非凡的業績。白酒企業和稅務機關的博弈對企業的稅收負擔影響很大。當白酒企業尋求到有效的避稅辦法時,企業稅負會顯著下降;而稅務機關祭出反避稅措施時,企業稅負就會呈明顯上升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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