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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人文地理學;哲學方法論;人地關系
引言:一種學術的所有參與人員,都在由特定學科的某種哲學所提供的框架內從事研究。這樣的哲學可以是確切的,參與者在工作開展前就已經建立了某些規則;這種哲學可以是含蓄的,存在一些規則,但并沒有得到公認。在哲學明確的情況下,這一哲學也為其他參與人員所共享。但在哲學含蓄時風格則可能很不相同,尤其是在社會科學中。
人文地理學是以人地關系研究為核心的學科,人文地理學對人地關系的研究既和自然科學有關又和社會科學有關,所以在研究方法上表現為自然科學方法論與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結合。
人文地理學的研究對象——人地關系,本身就具有濃厚的哲學色彩。人為地理學的發展自古以來就有著擅于不斷地吸收新的科學、哲學思潮的優良傳統。歷代哲學家對人與自然的論述無不深刻地影響著人們對人地關系的認識。
人文地理學發展以來,有多種哲學方法論被提出來,其中很多只不過是哲學的變種,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類:經驗主義方法論、實證主義方法論、人本主義方法論、結構主義方法論。下面筆者將詳細介紹四種人文地理學哲學方法論:
1經驗主義方法論
經驗主義一詞原本意指古希臘醫生的經驗,拒絕一味接受當代的宗教教條,而是依照所觀察到的現象為分析依據。先由感受而得到經驗,然后經過適當歸納或演繹,才形成知識。在哲學發展上,經驗主義一直和理性主義作為對比。
人文地理學像絕大多數學科一樣,都起源于經驗主義的實踐。從人文地理學的發展歷程來看,從古典地理學發展到近代科學知識的分化發展,地理學者們一直就在想法設法獲取地球表面更多有用的知識,地理學就是對地球的描述。大自然及人類社會構成的地理環境系統非常復雜;地球表面和抽象的人地關系又帶有強烈的綜合性和區域性。
經驗主義方法論的特征是:觀察是重點,調查及實地研究緊隨其后,然后進行經驗判斷與評價,最后得出結論。人文地理學家時常從觀察人文地理現象的某個方面開始,通過分析研究資料,尋求發現具有普遍意義的模式。
2實證主義方法論
實證主義是強調感覺經驗、排斥形而上學傳統的西方哲學派別,又稱實證哲學。實證主義開始于19世紀法國哲學家孔德的“實證哲學”,實證科學是建立在證實原理上的。人們認為事物是真實的,是因為人們認為建立起真實性的方法是合理的。根據實證主義的觀點,一種科學理論由一特定的演繹系統構成,該系統包括兩組因素:一組初始命題(或者假設),一組由系統內規律。
人文地理學是最后廣泛采納實證主義方法論的社會科學之一。實證主義方法論被引入人文地理學是在20世紀50年代中晚期的美國。從那個時候它就迅速的傳播開來,到60年代末實證主義就已經支配著整個北美和大多數英語國家的人文地理學。
人文地理學采用實證主義方法論的原因是,現在方法的并不合理,再一就是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和政治學中實行的科學的社會學具有巨大引力。
實證主義方法論的具有吸引力的地方是其具有的數量化性質:以數學或者統計學的形式,以一種精確的、可重復性以及確定性的方式表達研究成果。
3人本主義方法論
人本主義方法論的特征是:他們關注于有思想的生命,關注的是人類,而不是關注以機械的方式對刺激作出反應的非人類。人本主義目標是認識人類活動的真實性,這個目標以及為達到這個目標而設想的手段就代表了社會科學哲學的發展。
人本主義方法主要有三種:理念論、實用主義、現象學及其親屬。
人本主義哲學及其方法論對人文地理學的影響都是潛在和間接的,它們并沒有向人文地理學提供一種直接的方法,只是從這這種哲學中引入對人的經驗和人的主觀性的重視這樣的觀點,并作為武器來反對實證主義地理學那種忽悠人的地位的觀點。
人本主義地理學研究內容大多涉及歷史地理學、文化地理學、社會地理學等領域,突出集中在人的行為方面的探討。
人本主義地理學彌補了實證主義研究的不足,但最大的弱點則在于它的唯心主義傾向,把一切客觀存在看做為人的心理構成,事實上構成人的感應行為的基礎是客觀環境世界。
4結構主義方法論
結構主義起源于法國,后擴展至整個歐洲大陸。但結構主義不是一個統一的哲學派別,而是由結構主義方法聯系起來的一種廣泛的哲學思潮;其觀點大多與一定的專門的學科有聯系。紀本嵩認為注重結構、強調對結構的分析是結構主義者具有的基本原則。這基本的原則展現為五個主要特征:整體、關系、消解主體、自調、轉換。
整體:結構主義者認為,注重整體是研究事物本質的唯一途徑,而事物的部分或因子僅是通向研究事物本質的要素。
關系:與整體和部分的特征相比,關系的涵蓋面更廣,其內容更豐富。它不僅緊密相關某研究對象的整體與部分,而且統攝宇宙萬物間的各種系統。
消解主體:其意是人失去了他是萬物中心的位置;人不再是測量萬物的主人,而是系統中的一個因子。
自調:自調是結構主義者在解釋系統之所以存在時所認定的根本原因。
轉換:結構主義者所提倡的轉換,其性質則是強調部分與部分、部分與整體間變化的動態性。
結構主義對人文地理學最主要的影響有兩點:1、從結構的整體性去認識事物,這從地理學家強調研究區域的整體性和人地關系系統性可以看出。2、試圖超越地理因素尋求深層結構來解釋地理現象。千差萬別的人文地理現象是表層結構,而要真正解釋則需要把握人地關系系統中的深層結構。
作者:劉昊等
參考文獻:
[1]R.J.約翰斯頓.哲學與人文地理學[M].蔡運龍,江濤,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1
【內容提要】與司法刑法學相對應的是立法刑法學,不應否認立法刑法學的必要性。基礎刑法學是立法刑法學與司法刑法學的基礎科學,但基礎刑法學并非刑法哲學,也不是學科大雜燴。在核心刑法學之外,還有邊緣刑法學。刑法哲學是關于刑法的哲學,也是關于刑法學的哲學,將刑法哲學與刑法學相分離具有重要意義。
刑法方法論的研究近年來成為刑法學界的一個熱門話題。然而,任何方法都是服從于、服務于一定目的的,就是說方法從來不是自我決定的,而是受目的支配的。一種刑法理論未必是哲學式的,而刑法理論觀則必屬于哲學問題,只不過不是一般哲學問題,而是刑法哲學問題。本文試對此進行探討。
一、司法刑法學的理論與方法
刑法是司法法,而不是行政法。[1]這并不是一個價值判斷,而是一個事實判斷。因為,自有人類社會以來,無論是習慣刑法,還是成文刑法,其唯一的實踐模式就是司法模式,只不過這種司法模式的具體內容及其與行政之間的關系都經歷著歷史的演變。
應該說,在這方面,我國刑法學者具有高度共識,即致力于為正確解釋和適用刑法而從事理論研究,是刑法學者的基本使命。但是,萬萬不要以為,在這個領域,刑法理論觀已然成熟和沒有問題了。筆者認為,在高度共識之下掩蓋著一個嚴重通病,即沒有真正從刑法是司法法的事實判斷出發建構面向司法的刑法理論。⑶
司法是一種就具體行為發起的兩造俱備、居中裁判的國家活動或政治共同體活動。作為司法法,刑法只能以司法的方式實施,并且首先是裁判規范。⑷罪刑法定主義把規范國家或政治共同體的刑事權力、保障人權放在首要地位,因而要求刑法規范必須具有形式理性的封閉性特征,刑事司法權就被封閉在形式理性所劃定的界限內。刑事司法權不得逾越的界限之外,正是人們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領域。從司法上理解和界定,意味著:
第一,要從個案上理解和界定。司法是個案裁判活動,而不是像行政那樣可以一次性批量決定若干互不相干的同類行為如何處理。因此,司法的一個不同于行政之處在于強調個案之間的差異,否則對于后來出現的同類行為就沒必要再走司法程序,只要按照行政模式對號入座即可。
第二,要從訴訟構造上理解和界定。司法活動中的基本關系表現為由控辯審三方構成的三角形關系,而不是像行政關系那樣是在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形成的兩極性關系。因此,對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的關系,要從它們所承擔的訴訟職能上把握。筆者認為,刑法規范的形式理性在司法中的主要載體是控方主體,或者說控訴職能依賴的主要是刑法規范的形式理性。
這就是司法刑法學的理論和方法的總根據。若由此展開,司法刑法學的理論和方法應堅持以下準則:
其一,司法刑法學應關注司法過程,而不應只關注司法結論。傳統刑法學看到了司法結論,而沒有看到司法過程。正因如此,傳統刑法學津津樂道于“司法三段論”方法。其實,司法過程具有兩種機制,即成案機制和定案機制。由于忽視了司法過程,傳統刑法學就只注目于定案機制,而忽略了成案機制,“司法三段論”只關注定案。
其二,司法刑法學應是辯護之學而非控訴之學,應是權利之學而非權力之學。罪刑法定主義的精髓在于人權保障,其經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故其司法邏輯重心在行為為何“不為罪”、為何“不處罰”,而不在為何定罪、為何處罰。強大國家機器加上高度形式理性,使追訴犯罪易而為被告辯護難。
其三,司法刑法學應致力于交談客觀性而非科學客觀性,應致力于公平正義而非僅邏輯正確。司法刑法學是規范科學,而不是實證科學。刑法規范是形式與內容(實質)的有機統一,其內容具有鮮明的民族性和濃重的本土性,并且是自發性規范與權力性規范的合體,所以司法刑法學視域中的刑法規范是中國的刑法規范。
在理論內容上,司法刑法學應以定罪論與量刑論為基本板塊。為什么這樣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注釋刑法學由總論與分論組成,其中總論是按照“罪——刑”結構編排。犯罪論和刑罰論是當時刑法總論的基本框架。1990年代初,傳統的“罪——刑”結構開始演變為“罪——責——刑”結構,即在犯罪論與刑罰論之間,加入一個“刑事責任論”。⑸此外,有的學者認為,(注釋)刑法學體系(總論)應按照“責—罪—刑”結構建立,而有的學者認為刑法學體系應按照“罪——責”結構建立。
二、關于立法刑法學與基礎刑法學
在歷史上,邊沁為了在英國實現法典化并進行全面的法律改革,提出首先應建立一門“說明性”的法律科學。奧斯丁和邊沁都認為,這門法律科學的目的就是研究作為社會事實的一般實在法。奧斯丁的分析法學斷言,以往法律理論尤其是自然法理論,不恰當地將法律和人類主觀好惡及價值理想聯系起來,不恰當地將法律和其他社會現象聯系起來,從而使法學不能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
科學的立法學始于邊沁。[7]但直到法學開始超越法律實證主義時,刑法學的立法面向才漸浮出水面。在1990年代前期及以前,我國通行刑法學體系是將刑法學分為緒論、犯罪總論、刑罰總論、罪刑各論,前三者合稱刑法總論。[8]在這種被稱為注釋刑法學的體系中并沒有立法理論。[9]
當前有一種強大的學術聲音,認為法學不要動輒論及立法建議或立法完善。這一主張的動機是好的,因為其所反對的是當前嚴重存在的那種在根本不理解現行法律或在沒有對現行法律進行充分解釋情況下輕率評論立法的不良傾向。但如果再向前一步,即以此否認立法刑法學的必要,就“謬以千里”了。
如果說,立法刑法學與司法刑法學都是刑法學的技術科學,那么,基礎刑法學則是刑法學的基礎科學。有的日本學者和我國學者認為,所謂基礎刑法學,是指成為刑法解釋學的基礎的學問領域,包括刑法哲學、刑法史學、比較刑法學、犯罪學及刑事政策學等。[9]這種觀點是很成問題的。
三、關于核心刑法學與邊緣刑法學
由基礎刑法學、立法刑法學與司法刑法學組成的規范刑法學是刑法學的核心學科,而由刑法社會學、刑法經濟學等組成的實證刑法學(非規范刑法學)則是刑法學的邊緣學科。
近年來,有學者認為刑法學包括廣義的刑法學和狹義的刑法學。前者包括:理論刑法學、解釋刑法學、刑法學基礎理論、刑法哲學、刑法史學、刑法人類學、刑法社會學、刑法經濟學、刑法數學、刑事判例學、刑事立法學、比較刑法學、刑事政策學、國際刑法學;后者包括:理論刑法學、解釋刑法學。[17]
有的學者指出,學術上分就各種不同的研究方向與研究重點,使用規范科學、經驗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醫學與理工科技等各種不同的學科與研究方法,研究犯罪問題與犯罪行為人及犯罪被害人,這些以有效抗制犯罪與預防犯罪為其共同終極目的的各種不同學科,在學術上可以統稱為刑事學,其中包括刑事法學、犯罪學、刑事政策學、犯罪偵查學等。
由于刑法學的基本使命是為現實刑事立法與司法提供服務,故刑法學的核心內容是作為文化科學的基礎刑法學、立法刑法學、司法刑法學,而作為實證科學的各種刑法科學學科只能處于刑法學的邊緣地帶。在刑法學范圍內,核心刑法學與邊緣刑法學的分類框架的意義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第一,提升刑法學的學術品位,促進刑法理論的學術分工,提高刑法理論的學術效率。
刑法學的國土法學化流弊十分頑固,刑法學對立法亦步亦趨的流弊也十分明顯。這兩種弊端的克服,要靠基礎刑法學的理論成長以及立法刑法學與司法刑法學的分立。長期以來,由于復雜的原因,“理論聯系實際”被在很多程度上庸俗化和片面化,似乎不能解決或不能馬上解決實際問題的理論是毫無意義的,不僅某些理論向度的研究被嘲笑,而且面向實際問題的研究也往往被指為不能立竿見影地解決實踐中的問題。
學術上渴求的理論分化遲早要導致理論的社會分工的細化,毋寧說,學術上渴求的理論分化是理論界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需要之反映。刑法理論只有進一步分化,才能使刑法學人“術業有專攻”,才能高效率整合社會學術資源和個人學術精力,才能盡量避免學術資源和學術精力的重復投入和低效產出,也才能促發刑法理論研究者的廣泛合作。
第二,擴展刑法課程的學習視野,提高刑法學人的學習動力,培育刑法人才的后備力量。
筆者在幾所大學里從事多年刑法教學,一個真切感觸是,各層次的法科學生常將自己的刑法理論視野局限于刑法教科書(注釋刑法學、刑法解釋學、規范刑法學或刑法教義學)所確立的知識范圍,尤其是碩士研究生,每年“生產”出來的學位論文,選題范圍幾乎無出于刑法教科書目錄或標題,論域和論證方式也十分單一化。
四、刑法哲學的理論與方法
根據英國哲學家羅素的說法,一切確切的知識都屬于科學,一切超乎確切知識之外的教條都屬于神學,而在神學與科學之間,有一片受到夾擊的無人之域,即哲學;與神學一樣,哲學包含著人類對那些迄今仍為確切的知識所不能肯定的事物的思考,但它又像科學一樣,是訴諸人類理性而不是訴諸權威的;而哲學之所以被稱為“無人之域”,是因為哲學所回答的,是那些似乎永遠無法給予確切答案的問題,它沒有科學那種能夠給生活帶來實際效果或者神學那種能夠滿足心靈對永恒追求的實用價值。[21]
科學、哲學和神學是人類精神訴求的三個向度,但作為理論形態,它們對于研究具體問題又具有方法意義。人們面對一切具體對象,都可能用哲學、科學或神學的方法加以思考。用哲學的方法思考一個對象,能滿足從對象之上認識對象的智慧訴求;用科學的方法思考這個對象,能滿足從對象之內與從對象之外認識對象的知識訴求;用神學的方法思考這個對象,能滿足從對象與神祗的關系認識對象的宗教訴求。對刑法問題,同樣可能用這三種方法進行思考。
刑法哲學包括刑法本體論、刑法認識論、刑法價值論。本體論的研究不僅適用于自然,也適用于社會和人類;對于社會進行專門的本體論研究,是現時代的要求。[24]刑法本體論的理論基礎和方法論基礎一定是社會本體論,因為“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25]
刑法研究者不可能繞開刑法認識論問題。刑事立法與司法,首先是認識過程,需要相應的理論模式和認識工具。如何保證一種理論模式和認識工具是可靠的?比如,犯罪成立理論是一個定罪推理模型,建立無論什么樣的犯罪成立理論都需要得到刑法認識論的支撐。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的關系、刑法解釋與刑法適用的關系、刑法演繹與刑法歸納的關系等等,都是刑法認識論關注的問題。同時,刑法認識論也具有刑法學哲學的意義。
關鍵詞:勞思光;中國哲學;合法性;基源問題;研究法
中圖分類號:B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12435(2016)02021507
勞思光(1927-2012),祖籍湖南長沙,臺灣“中央研究院”院士,香港中文大學榮譽文學博士。勞氏論著多達30余部,尤以三卷四冊之《中國哲學史》影響最為深遠①。他早年研究康德哲學,并以“黑格爾模型”文化觀為理論背景,探討中國文化的未來出路,在研究進路上,與唐君毅、牟宗三頗為接近,一度被視為當代新儒家。勞氏中年在吸收當代英美哲學成就的同時,著手整理傳統中國哲學,以上述工作為基礎,晚年受帕森斯社會學理論及哈貝馬斯哲學的影響,創構自己的文化哲學。基本上,勞思光是以克服現代文化危機、哲學危機作為自己的根本關懷的哲學家。由于勞著《中國哲學史》持續而廣泛的影響,勞氏常被定位為中國哲學史家。其實,中國哲學的研究只是勞思光哲學研究的一部分,勞思光《中國哲學史》之作只是其后來文化哲學建構的一個預備性工作。
一定意義上,勞著是繼《中國哲學史大綱》及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之后,最具代表性的《中國哲學史》著作②,也是勞思光以世界哲學為背景,整理、詮釋傳統中國哲學的成果。勞思光是當代中國哲學家中最具方法論自覺的一位,這些方法論的反省以使中國哲學走出歷史、進入現代為目標,值得我們關注。勞思光的諸多思考,對于我們反省目前中國哲學界討論熱烈的中國哲學合法性、經典詮釋等問題均有借鑒意義。本文圍繞中國哲學世界化這一核心問題,梳理勞思光的中國哲學研究方法論,反省其得失。
一、哲學概念的反省與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問題
源自西方的“哲學”概念與中國傳統思想之間的巨大差異,使得我們不得不反思“中國哲學”這一概念本身的合法性或正當性。在這一問題上,勞思光既不取狹隘的特殊主義的立場,否定中國哲學研究的合法性,亦反對簡單地以西方哲學為標準剪裁傳統中國哲學。依勞氏之見,突破上述兩種極端立場的關鍵,在于對“哲學”這一概念本身作深入的省思。
中國哲學合法性的問題首先是哲學如何定義的問題。大家常常無法擺脫亞里士多德式本質定
義的影響,對此無法達成統一的意見,一再成為學界爭論的焦點。事實上,即便就西方哲學發展的歷史而言,不同的哲學家對哲學的理解也存在很大的差異。“西方哲學最初是在古希臘文化與多種文化(如埃及文化、西亞文化)相互影響的背景下誕生的,以后更不斷地受到其它文化(如羅馬文化、希伯來文化、阿拉伯文化、日耳曼文化)的影響。換言之,所謂‘西方哲學’,其實包含非常多元、甚至相互沖突的成分,絕非鐵板一塊”[1]。所以要從哲學研究之對象或內容的角度,給哲學下一本質定義,顯然是不可能的。這正是“哲學無定論”這一說法所以提出的根本原因所在。[2]不過,我們也不能因此就認為哲學研究毫無邊界可言,勞思光認為哲學之異于其它學科的根本,在于其獨特的思考方式。哲學研究的題材似乎是變化不定的,然而哲學思考總是帶有它自身的特性,亦即具有反省的(reflective)特性[3]7。勞思光對哲學思考之特性的界定,是較為中肯的。如牟宗三即認為:“凡是對人性的活動所及,以理智及觀念加以反省說明的,便是哲學。”[4]3馮友蘭也認為:“我所說的哲學,就是對于人生的有系統的反思的思想。”[5]1這也就是說哲學思考所尋求的并非是對事實或對象的經驗性的描述與解釋,而是探尋研究對象所以可能的條件與根據。由歷史學、政治學與歷史哲學、政治哲學的區別我們即可清楚地了解這一點。
以此為基礎,勞思光給出一開放性的哲學界定:“哲學思考是對于(a,b,c……)的反省思考。”[3]9這可以說是勞氏為哲學所作的形式性的界定,這一界定的好處在于,它不只破除了在哲學定義問題上的西方中心主義立場,為不同文化傳統下的哲學研究留下余地,并且也為不同哲學傳統之間的溝通、對話提供了平臺。更為重要的是,這一界定,為未來可能出現的哲學形態留有空間。就此而言,但我們不能認為中國文化對宇宙人生以及政治問題所作的系統性反思不應歸入哲學之列。
僅此尚不足以完全解決問題,因為中國哲學的研究并不僅僅指向歷史,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應能就當下以及未來的種種社會、人生問題給出自己的思考和回答。20世紀中國學人創立中國哲學學科顯然不只是處于歷史的興趣,更是基于民族文化主義的立場,論證中國哲學的普遍性意義。就勞思光的思考而言,這即是如何使中國哲學成為“活的哲學”的問題。勞思光思考的不只是傳統中國思想的哲學身份認同,更是中國哲學的未來發展。在勞思光看來,“中國哲學倘若不能成為‘活的哲學’,則它即不必作為一個獨立學科來研究”[6]13。使中國哲學成為“活的哲學”,首先是指中國哲學的研究也應重視概念辨析以及論證等現代哲學研究的技巧。在此意義上,勞思光澄清了一項基本的誤解,亦即源于西方的邏輯解析方法,可以用來處理中國哲學的問題,這里并不存在“以外觀中”的問題,因為邏輯解析作為一種方法,如同“思想上的顯微鏡”,本身是客觀的,只是一種工具,可以應用于不同文化傳統下的哲學研究當中。當然,使中國哲學成為“活的哲學”的更根本問題在于揭示其可能發揮的與客觀現實相應的功能和作用。當然勞思光的意思不只是說要讓中國哲學成為中國實踐的指導者,而是說應從人類理性之一般性的意義上,說明中國哲學對解答當前人類所面臨之各種重大問題所可能發揮的積極意義。為說明這一點,我們需要引入勞思光以認知性哲學和引導性哲學的區分對哲學的功能所作的說明,我們可將此視為勞思光對哲學概念的實質性的界定。
勞思光認為,從哲學功能的角度來看,哲學可分為兩大類:認知性的哲學(cognitivephilosophy)與引導性的哲學(orientativephilosophy)[7]666-668。前者以知識性的探索為主,為解決各種哲學問題而建構完備的知識體系;后者則以達成自我與世界的轉化為主。整體上來看,西方哲學以前者為主,而中國哲學以后者為主,當然這一區分不是絕對的,當代西方哲學顯然越來越注意后者的重要性,甚至有學者認為引導性乃是哲學的基本特點[8]。不過,有一點是比較確定的,中國哲學除少數哲學家外,多數以引導性為主,儒、釋、道各家所強調的理想人格的達成,儒家努力轉化現實世界的外王理想,其最終目的均并非為成就一套嚴格的知識體系,而在于引導自我與世界實現理想性的轉化。
所謂使中國哲學成為“活的哲學”,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使其在當前的現實下繼續發揮自我轉化與世界轉化的引導性功能。必須說明的是,勞思光的上述區分,并非在觀察中西哲學之異的基礎上,透過簡單地綜合以擴大哲學的范圍,進而說明中國哲學的合法地位。引導性哲學與認知性哲學的區分,是勞思光針對世界范圍內的現代文化或現代性的種種弊病所給出的回應。
依勞思光之見,人不同于動物,在于人于自然生命、自然生活之外尚有文化生命、文化生活。而各種前現代的、能夠安頓個體人生以及社會整體的文化秩序,紛紛處于解體的狀態,無法發揮真實有效的引導性作用。現代文化以其擴張性與宰制性最終導致科學主義與虛無主義的泛濫,人隨之也被“物化”[9]65-85。這乃是人類面臨的整體性文化危機。同樣,哲學也面臨重大的危機。對勞思光而言,哲學首先應該是文化哲學,換言之,哲學應透過自身的反省和批判功能,思考如何為合理文化秩序的建構提供引導或定向的作用。然而,現代哲學面對種種社會、人生問題,越來越暴露出它的“無力感”,越來越淪為少數人的智力游戲。
哲學只有相應于客觀現實發揮其文化功能,方能克服現代文化情境下產生的危機。就這一點而言,勞思光突出引導性哲學這一觀念,并非僅僅針對西方哲學的沖擊,為捍衛中國哲學的合法地位而給出的權宜之計,更是對現代文化危機與哲學危機的診斷與回應。引導性哲學觀念的提出,可以很好地說明中國哲學的特質,更指明了未來“世界哲學”的發展方向。作為引導性哲學的中國哲學可以并且應當在未來世界哲學的發展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進一步,衡定各種哲學的“理論效力”這一觀念,必須作相應的拓展,亦即,一哲學理論效力的高低,不只是指它的“解釋效力”,更是指它的“引導效力”。[9]20前者相應于認知性的哲學而言,后者則相應于引導性的哲學而言。
透過對哲學概念的形式界定與實質界定,以及對未來世界哲學發展方向的判定,勞思光給中國哲學的合法地位一個最強義的說明與安立。此外,勞思光對哲學概念的反省,從中國哲學學科發展史的角度來看,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它不只擺脫了西方中心主義式的哲學立場,也突破了主張確立純粹中國哲學敘事的本土主義立場,而這正是當前中國哲學研究中最具影響力的兩種錯誤進路:或者將中國哲學完全納入西方哲學的概念框架里,并且以西方哲學的標準來衡斷中國哲學;或者反其道而行,將“中國哲學”(或“中國思想”)與西方哲學加以對立,以期保持中國哲學的主體性或特殊性[1]。勞思光所確立的乃是一種能夠融合中西哲學的更具統攝性的哲學概念[10]20-23,他所主張的毋寧說是一種朝向世界哲學的中國哲學研究,其目的在于努力消除中國哲學與世界哲學之間的隔閡。勞氏對中國哲學之合法性的論證,顯然較之“家族相似”之類過于寬泛的論述更為具體、有力。
勞思光對哲學與中國哲學之間的關系以及世界哲學未來發展方向的判定,自然影響到他對中國哲學研究方法論的構建,一定意義上,勞思光有關中國哲學研究方法論的構想及其實踐,正是以其對中國哲學之本質及其與世界哲學之關系的判定為基礎的。
二、哲學史研究的目的與基源問題研究法
哲學與哲學史有著極為緊密的關聯,不少學者堅持哲學就是哲學史的主張。就中國哲學研究而言,中國哲學史無疑是最重要的思想與資料來源。中國哲學研究的方法論建構,除了首先要厘定中國哲學與哲學、西方哲學之間的關系問題之外,還必須說明的一個重大問題就是,當前的中國哲學研究與其自身的傳統亦即中國哲學史之間的關系。
針對上述問題,勞思光給出了一個基礎性的理論區分:開放成素(openelement)與封閉成素(closeelement)的區分[6]166。這一理論區分雖是為處理中國傳統文化、傳統哲學而提出的,不過作為一種方法,具有很強的普遍性。依勞氏之見,任何一個理論,或哲學傳統,它必定包含兩個不同的方面:一則因其觸及真正的社會人生問題,因而其中必然包含具有超越性和普遍性的成分;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具體的理論或哲學,一定受特定的社會歷史情境制約,會隨著具體歷史情境的消失而失效。前者即一個理論的開放成素,后者則是一個理論的封閉成素。回到中國哲學的研究上來,當我們面對歷史上已有的種種哲學理論的時候,必須區分出其中何者為具有開放性或時代相干性的內容,何者為已經失效因而是封閉的內容。當然,這里首先會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判斷的標準如何確立?在勞思光的思考中,這其實正關聯于他對當代文化危機問題的思考。所謂開放性的內容是指,能夠繼續針對當前文化危機而發揮其引導性作用的成分,否則只能歸之于封閉成分。
由此可見,對勞思光而言,哲學史研究除了史學分析的維度以外,更有其當下或未來的指向。換言之,中國哲學史的研究并不能簡單地還原為一種純粹史學性質的工作,而應提取哲學史中具有普遍性的成分以解決當下或未來人類所面臨的重大問題。一定意義上,這正是由哲學思考的普遍性所決定的,是以有學者認為,哲學放棄其普遍性的追求,無疑等同于自殺。勞氏此一區分意在說明,中國哲學史研究作為中國哲學研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包含去脈絡化和再脈絡化兩個環節。所謂去脈絡化,即是將中國哲學史中具有普遍性的內容從其特定的社會歷史脈絡或情境中剝離出來,如此中國哲學方有“重生”的可能,否則這部分內容將只能被淹沒于歷史的深淵之中。不過,當前的中國哲學研究,似乎正朝著一個相反的方向發展,思想史、學術史正在取代哲學史的研究,此即有學者所提到的“歷史化的敘事”,“即只用歷史、社會、文化的原始脈絡所提供的資源來解讀古典思想,尤其是刻意避免西方哲學的問題意識或哲學術語”[11]。這自然與勞思光尋求使中國哲學成為“活的哲學”的愿望相悖。當然,將哲學史中具有普遍性的內容“抽離”出來,還不是中國哲學研究的全部,抽離出來的內容還必須回到當下的社會歷史情境或脈絡中去,否則中國哲學即成為余英時所謂的“游魂”,而這一部分工作正是所謂“再脈絡化”的過程。勞思光的這一方法論構想,在一些海外研究者身上得到很好的體現,并已經取得豐富的研究成果,如黃勇等以中國哲學為資源針對當前倫理學所面臨的諸多理論困難,給出獨特的解答,有一定的影響。
基于上述方法論的考慮,勞思光對當前國內外幾種常見的中國哲學研究態度提出了批評。首先即是將歷史上的中國哲學完全當作廣義史學研究的對象,對過往的哲學作史學性質的描述。此一研究除違背哲學要求普遍化的本性以外,其真正的危機在于,將消解中國哲學作為一個獨立學科的合法性。此外,勞氏認為此一研究進路,亦有“膚淺化”的毛病,最終使得中國哲學史的研究變成“史料加常識”。其次,勞思光認為我們同樣也不能以一種“傳道的態度”來從事中國哲學研究,這大體上是針對熊十力所開創之新儒家學派而言的。勞氏認為以“傳道的態度”從事中國哲學研究的最大問題在于,研究者因其信念之蔽而不能正視傳統哲學中可能失效的成分,因而亦不利于中國哲學的“重生”。如果對傳統中國哲學中的封閉成素沒有清醒的認識,中國哲學在當下或未來的發展將有走向自我封閉的危險。是以勞氏認為,某一哲學傳統自身的理論效力與研究者個人所持的信念必須加以區分。當前一些儒學研究者對儒學持一種原教旨主義的立場,正是勞思光所批評的這一態度的極端化。此外,海外流行的近于民族學或民俗學式的“漢學研究”,亦非中國哲學研究的正確態度。因為漢學研究恰恰是將中國哲學界定為一種根本不具有普遍性的地方性知識,就中國哲學的未來命運而言,漢學研究只會加大中國哲學與世界哲學之間的隔閡。換言之,以漢學研究為進路的中國哲學研究,只能導致中國哲學的“博物館化”。
順此,勞思光給出了另一重要的方法論原則,即在處理哲學史上某一哲學家的理論時,需要注意“發生歷程”與“內含品質”之間的區分[12]6-9。所謂發生歷程要說明的是某一哲學理論是哪位哲學家在何種環境、何種動機下提出的,而內含品質則是指該哲學理論本身的“理論效力”如何。就中國哲學的研究而言,某一哲學理論的內含品質顯然較之該理論由何人在何種環境下所提出等外緣問題更為重要,并且后者根本不能判定該哲學理論自身之理論效力的高下。過去以唯物史觀分析中國哲學之研究進路的根本問題,就在于其混淆了發生歷程與內涵品質的區分,換言之,我們常常是以對外緣問題的討論代替對哲學理論本身的分析。有學者以唯物史觀質疑勞思光中國哲學研究方法論的不足,就哲學史的“歷史性”這一點而言,當然有一定的道理,不過這一質疑似乎也未能真正體會勞氏對哲學史研究之目的的判定。相關質疑見柴文華《勞思光的哲學史觀和方法論解析》,《哲學動態》2015年第6期,第28-36頁。勞氏強調發生歷程與內含品質這一理論區分,是由其強調透過對中國哲學中開放成素的掘發以使其繼續發揮文化上的引導性功能的問題意識所決定的,因為只有透過對某一哲學理論之內含品質的探究,方能真正決定該理論本身是否具有開放性或時代相干性。基于以上方法論原則,我們大概不難理解何以勞思光會確立“基源問題研究法”作為寫作《中國哲學史》的核心方法。
依勞思光的界定,“所謂‘基源問題研究法’,是以邏輯意義的理論還原為始點,而以史學考證工作為助力,以統攝個別哲學活動于一定設準之下為歸屬”[13]10。基源問題研究法的第一步工作自然是確立每一哲學家的“基源問題”。這里涉及勞思光的一個基本假定,即任何具有成熟思想的哲學家或學派的思想理論,必是對某一根本問題或基源問題的解答。不過,并非每一哲學家在鋪陳自己的思想理論時,都會清楚地說出其基源問題是什么。所以要確定一哲學家的基源問題之所在,必須就相關材料的論述和論證“逐步反溯其根本意向所在”,掌握了根本意向,基源問題大體也就可以確定了。由材料反溯歷史上哲學家的根本意向及基源問題,即是所謂“理論還原”的工作。
由于確定基源問題的工作必然涉及材料之真實性的問題,是以史學意義上的考證工作也是不可缺少的,這可說是理論還原工作的基礎和輔助。掌握基源問題之后,即可對哲學家的思想理論作一重構。由于基源問題往往都是帶有終極性的哲學課題,無法簡單地加以解決,因而一般都會被分解為眾多次級的問題,通過對次級問題的回答而最終解決更為根本的基源問題。對歷史上各哲學家的思想理論進行哲學的重構,必然要求在確定基源問題的基礎上,分析由此所引生的次級問題,以及哲學家為解決相關問題所給出的論證和答案,最后將其邏輯地展示為一個理論系統。哲學重構的工作基本上也就保證了中國哲學史敘述的系統性和條理性。
一般來講,透過上述工作將歷史上重要的哲學家的理論按時間順序清晰地展示出來,即算是完成了哲學史工作的基本任務。不過,在勞思光的思考中,哲學史研究與哲學研究無法絕然分開。中國哲學史研究的一個重要目的,固然是“還原”中國哲學史的“本來面目”,不過更為要緊的是:哲學史上已有的種種哲學理論,其理論得失如何,其中何者具有開放性因而能為今天的哲學研究提供重要的思想資源,何者是封閉性的因而已完全失效?只有對以上問題作出明確而具體的答復,中國哲學史的研究才能成為面向當下與未來之中國哲學研究的準備性工作。
勞思光認為,哲學史的任務還必須包括“全面判斷的統一性”,也就是說,哲學史研究還必須對歷史上已有哲學系統理論得失予以評判,并且判定諸多哲學理論之理論效力的原則、標準必須具有一貫性。這就是勞氏所謂的將個別哲學活動統攝于一定的理論設準(postulate)之下。設準一詞雖借自西方哲學,不過在勞思光這里不過是為整理、判定哲學問題而設立的一些標準[14]5。但問題在于,作為評判各家哲學的最終理論標準應如何確立?勞氏認為,自然隨哲學史研究者個人哲學識見的差異而各有不同。這里所隱含的意思是,哲學史的寫作者還必須是哲學家,亦即對哲學史中所可能涉及的重大哲學問題必然有所觸及并有自己獨特的看法。就此而言,寫作一部完全“客觀的”哲學史乃是不可能的。
這里可能引申的一個問題是,勞思光有關中國哲學史研究的方法論構想,所著重突出的是哲學史研究中“哲學”的方面,亦即如何透過一種“抽離性的”工作或哲學史的“去脈絡化”,以掘發傳統中國哲學中具有超越時空的普遍性內容,而對哲學史本身所應包涵的“歷史性”似乎太過輕視。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質疑,是因為“哲學史撰作,就客觀的任務而言,除了要逼近歷史人物哲學思慮的實況外,還應包括歷史脈絡的建立”[15]295。針對這一點,有學者即認為,勞思光的“《中國哲學史》的內在結構幾乎是一種‘靜態的哲學史’,‘而非’‘動態’”。[11]依勞氏的方法論構想所寫作之《中國哲學史》如何保證其“歷史性”?首先,勞思光自然無法接受黑格爾式的歷史觀念。在黑格爾的思考中,“要想把握哲學史的中心意義,我們必須在似乎是過去了的哲學與哲學所達到的現階段之間的本質上的聯系里去尋求”[16]7,黑格爾基于其“歷史目的論”的觀念,認為哲學史即是絕對精神步步展開自身的過程,因而黑格爾的哲學史真正是“動態的哲學史”。姑且不論黑格爾對東方哲學的評價合理與否,即便是仿照黑格爾的目的論觀念寫作《中國哲學史》,其最終不能不與勞氏中國哲學研究的目標相違背。因為現階段的中國哲學與歷史上的中國哲學存在著明顯的斷裂,要在兩者之間建立起內在地關聯,依勞思光之見,我們只能透過純粹理論的眼光而非歷史的眼光,以發現過去中國哲學中所可能存在的不受歷史制約的普遍性內容,進而使其與當前的歷史相結合。
在勞氏看來,哲學史的“歷史性”本質上不過是基源問題演變的歷程,由基源問題之演變,進而透過理論設準的衡定,我們其實可以判定整個哲學史發展的基本理論趨勢[13]11。就勞氏的《中國哲學史》而言,勞氏以價值源自主體性之價值自覺為根本理論設準,衡定各階段之哲學理論。當然,勞氏之所以確定此一理論設準,自然是以其個人的哲學見解為基礎的,而他之所以以價值文化問題作為考察中國哲學的根本問題意識,這同時是由其始終關切的文化危機問題所決定的。以此為背景,勞氏認為先秦孔孟儒學的理論效力最高,由漢至唐的哲學完全偏離了孔孟儒學的基本方向。換言之,這一階段乃是孔孟儒學隱而不彰的時期,直至宋儒才開始以回歸孔孟儒學之基本立場為目標,由周濂溪至陸象山、王陽明之全部宋明理學所展現的正是中國哲學步步回歸孔孟儒學原始立場的歷程。
就宏觀而言,勞思光對中國哲學史的梳理確實展示出某種基本的理論走向,一定意義上,這自然可以認作是勞氏《中國哲學史》之“歷史性”的一種體現。就具體論述來看,勞思光透過史學考證的工作判定《中庸》《易傳》非先秦時期之作品,削弱先秦儒學尤其是孔孟儒學的形上學旨趣,關于勞思光的儒學詮釋,參閱廖曉煒《當代儒學與西方文化——徐復觀、勞思光儒學詮釋論析》,收入鄭宗義主編《中國哲學與文化》(第十一輯),桂林:漓江出版社2014年版,第69-98頁。進而說明先秦儒學與漢代儒學之間所存在的哲學發展史上的內在轉折。勞氏詮釋宋明理學所提出的“一系三階段說”,更是以哲學理論效力為標準,具體展示了宋明理學發展的內在進程。毋庸置疑,勞氏對中國哲學發展史的上述“建構”,與其個人的問題意識、理論識見有著密切的關聯。如果說勞氏對各哲學家之哲學理論的判定不能成立,那么勞氏《中國哲學史》所展示出來的“歷史性”自然會受到相當的質疑。如以宋明理學的詮釋為例,如果能夠從文獻上證明先秦孔孟儒學本身即包含有形上學的理論層面,并且周濂溪、張橫渠、程明道的理學思想并非如勞氏所言屬于氣化宇宙論的形態,而是如牟宗三所言,周濂溪等的本體宇宙論思想與象山、陽明的心學以及孔孟儒學在本質上屬于同一理論形態,那么,勞思光所建構的“一系三階段”的宋明理學發展歷程是否能夠成立,就并非沒有疑問了。循此,有學者質疑勞思光所建構的乃是一種非歷史的哲學史論,[17]確有所見。
上述困難,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哲學史寫作本身所包含的內在張力。哲學史的寫作者如非哲學家,那么其所寫作之哲學史的“哲學性”所體現的理論深度似乎無法保證,但任何一個哲學家的哲學洞見均有其特殊性,且識見差別很大,其所寫作之哲學史的“客觀性”與“歷史性”不能不存在巨大的差別。此即有學者所謂的哲學史的回顧與哲學研究一樣,大概只能表現為個性化的活動。[18]這一點在20世紀《中國哲學史》的寫作中體現得極為明顯,中國哲學學科經歷近百年的發展,不同的《中國哲學史》對不少哲學家之思想的理論定位以及對哲學史的分期等基本問題尚無共識。這或許也正是中國哲學學科發展尚未成熟,或者說尚未進入一個穩定狀態的體現。
三、小結
一、會計與哲學的涵義與聯系
(一)哲學
哲學中的“哲”字據《爾雅》釋言,訓為“智也”。“學”字據伏生所傳,《尚書大傳》曰:“學效也”;據班固所編《白虎通》,“學之言覺也,以覺悟所不知也。”《說文》敩,亦訓“覺悟也”。
把“學”字與“哲”字合為一詞,其意義在于“以智訓哲”,體現出哲學愛知,則以智識為知的思想,這一思想也恰合希臘文“philosohy”中“philos(愛)”與“sophia(智)”相合的“愛智慧”的涵義,與其具有異曲同工之處。
(二)會計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運用專門方法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地核算和監督,提供會計信息,并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為企業在經營中獲取最大經濟效益而開展的預測、決策、控制和分析等經濟管理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中重要組成部分。
會計的本質是反映和監督物質資料生產過程的一種方法,是管理經濟的工具;是一個收集、處理和輸送經濟信息的信息系統;是通過收集處理和利用經濟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組織、控制、調節和指導,是通過專門核算,講求經濟效益的一種以價值活動為對象的管理活動。wwW.133229.COm
二、哲學理論和方法在會計實踐中的應用
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理論學科,其衍生和發展的過程中離不開對社會的認知與分析,更離不開對本理論學科世界觀與方法論的建立與完善。由此可見會計的研究與實踐離不開對哲學的應用與思考,在會計理論研究過程中引入哲學的思維與思考是必要的,在會計工作實踐中借鑒哲學觀點與方法也是必要的。將會計理論與哲學應用結合,是以哲學理論為基礎,將會計理論方法與會計實際業務分析相結合,歸納出對會計本學科必本文由收集整理然、本質規律的認識。
(一)會計的實踐性
會計是一門以實踐為基礎,來源于實踐且最終應用(反作用)于實踐的理論學科。會計以經濟活動為反映和監督的對象,通過記錄經濟實體持續、具體、全面的經營活動,從而對其做出系統性和綜合性分析,服務于社會經濟的發展,由此看出會計的客觀性與實踐性符合哲學分析的基礎。
(二)會計邏輯的客觀性
會計邏輯思維是一種按照會計邏輯規律反映現實的思維方式,通過分析、綜合比較分類等思維操作,達到對經濟活動的深層次認識。
會計邏輯思維遵循邏輯思維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同一律要求會計對概念的判斷和使用必須保持自身的同一,不能變更;矛盾律要求會計思維必須保持會計概念的確指性與結論的唯一性;排中性要求會計思維要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最終保證會計概念屬性的確指性及判斷的唯一性;充足理由律要求會計理論在具體論證中要反映其論據的真實性以及最終結論和理由的必然聯系性。這些充分體現出會計邏輯貼近哲學思維的客觀性。
(三)會計管理行為的能動性
管理行為的實質是“包括決策發起和決策實施在內的決策管理”,以決策為核心的管理行為的鮮明特征在于其主觀能動性、創造性和靈活性。
以會計管理行為中的管理控制為例,管理控制是指“管理人員對組織實際運行是否符合預定的目標進行測定并采取措施,確保組織目標實現的過程”。這種控制行為包括當銷售不能達到預期目標時進行各種促銷活動,當費用過大時開始壓縮開支等反饋性措施,其實質是一種主動性管理行為,反映了會計管理行為的主觀能動性。
(四)會計中的穩健主義
穩健主義具有豐富的哲學內涵和理論基礎,又稱其為穩健性原則或謹慎性原則。在會計理論與實踐中,穩健主義體現在會計管理的全過程,其包含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等各方面的穩健性內容。要求確認標準建立在合理穩妥的前提下;在會計計量中不得高估資產價值、利潤數額;會計報告要為信息使用者充分披露信息,無論表內表外,批注說明,其中都要特別報告當期經濟活動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
(五)科學發展觀對會計工作的指導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會計發展觀也在不斷與時俱進,黨的“十七大”報告為會計工作指明了方向,決定了我國會計發展的戰略思想要堅持科學發展,以會計人員為本,在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下,要創新會計理論,會計實踐要與時俱進。通過統籌計劃,嚴格控制,客觀監督,科學決策,從而不斷向建設中國特色會計的發展目標前進。
三、未來會計哲學理論研究方向的展望與建議
近年來,在我國會計理論研究中,也有一些學者運用相關理論與方法來闡述哲學與會計之間的關系。如楊俊亮(1994)在《會計哲學——會計本體論的哲學沉思》中通過對資金運動記錄、反映方法的研究,闡釋出他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和規律;于玉林(2000)在《現代會計理論實務與教育研究》中根據會計的世界觀闡述會計哲學;顧飛(2001)在《關于會計哲學的思考》中對會計哲學內容和結構進行了分析。在會計哲學的研究過程中,我國學者各抒己見,然而由于研究的人數較少,理論有限,看法角度各異,無法在各層次中進一步深入研究,沒有形成統一的會計哲學理論體系與結構。會計哲學理論仍需匯集更多的觀點和內容。因此,只有更多人來關注探討會計哲學,才能使會計哲學體系走向成熟,促進我國會計理論研究的發展。
轉貼于
(一)新時代會計理論哲學性研究發展趨勢的分析與展望
會計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同樣面臨著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等諸多環境因素的變化,會計學科發展也迎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未來會計理論研究方向一方面在于各種會計分支學科的豐富、完善和新的分支學科出現;另一方面是各種會計學科會被更多人認識和有組織的系統研究。
以會計哲學性研究的代表學科——會計哲學為例。自改革開放以來,有關會計哲學性學術研究文章篇目從“數以十計”到近十年來“數以百計”,有關會計哲學性思考的學術性文章逐漸豐富,近五年來會計哲學研究取得了成果,通過運用系統法、歸納法為主題理論研究方法,以哲學方法論為基礎建立起了會計哲學的“七論點”。如今會計哲學擁有了初步的理論框架,可見會計哲學性研究在我國具有可行性,并且發展前景具有長遠性、穩定性。
(二)關于創新會計理論哲學性研究的建議
1.遵循哲學的思維方式和方法
在會計理論研究創新中要注意運用全面、本質、聯系和發展的方法進行分析和思考。并用一分為二的觀點和矛盾分析法,辯證地審視問題的各方面,在弄清楚問題的原因、原理后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給出符合實際的方法與思路,避免研究陷于簡單化或空洞化。
因此,會計理論研究創新一定要注重對世界觀、方法論的認識和應用,以此達到理論研究的思路清晰。
2.加強已有會計哲學方法聯系性和實用性研究
在完善會計理論哲學性研究過程中要注意本體理論結構原有的飽滿性以及理論體系層次的完整性。會計哲學理論研究中提出了如系統法、演繹法、結構法、移植法、歸納法、比較法、分類法、分析法、類比法、組合法、聯想法、相關法、相似法、相向法等多個適用于會計哲學本學科理論的研究方法。在近年來對會計哲學的初探中,通過運用哲學方法論構思建立起會計哲學學科的基本框架,提出了會計哲學導論、會計哲學本體論、會計結構論、會計功能論、會計價值論、會計實踐論和會計認識論。雖然在層次方面較為飽滿,但各理論要素之間缺乏聯系性和實用性。在今后的理論研究中,挖掘其中的研究潛力,進一步完善其內容,將理論觀點與理論研究方法相結合,從而開拓更具實際意義的新理論和新觀點,使會計哲學內容更為飽滿,邏輯更加縝密。
[關鍵詞] 人才管理 哲學方法 運用
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趨勢進一步加強,跨國公司不斷擴展,各國對人才的爭奪也更加激烈。企業外部的競爭壓力和內部發展需求客觀上要求企業不斷反省、審視自身人才管理流程的科學性。企業如何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獲取、留住和合理使用人才,已經成為企業生死存亡的重要一環。人才管理是一門藝術,是哲學。哲學方法在人才管理中的合理運用,能極大地提高企業的績效,為企業的生存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企業人才管理最基本的職能和最基本的目標就是為企業提供人才支持,保障企業這個復雜系統能平穩高效運行。從外部環境看,人才的引進或輸出形成了一個良好有序的機制,從而使企業發揮出最佳績效;從企業內部來看,各子系統之間不因人才因素干擾企業的運行。那么,企業管理者如何從宏觀上把握企業人才的管理原則呢?
一、從全局出發,抓主要矛盾
首先,從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確定企業自身發展所需要的人才目標群。每個企業因其性質、發展規模、所屬行業,發展階段、所處地域等方面的不同,在人才需求上各有其特殊性,因而企業不可以盲目地或簡單地與其他知名企業類比,亦步亦趨地照搬照抄,而是應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明確自身究竟需要什么樣的人才,否則人才雖然引進了,引進的也確實是人才,但卻不是企業適用的人才,結果人才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企業也無法獲得人才效能。
其次,明確所引進人才的職責。只有職責分明,人才才能發揮出其積極性。如果職責不明,企業員工之間相互推諉扯皮,企業就無法做到高效率。
再次,因才適用,各得其所。世界上沒有絕對無用的人才,只有沒有用好的人才。解雇一名員工要比用好一名員工簡單容易得多。但一個有責任感的企業家,不應隨意解雇所聘員工,而是應設法用好現有的員工,給他們一個合適的崗位,讓他們發揮出自己的長處,為企業,同時也是為社會做貢獻。企業領導者應設法為員工才華的施展提供良好的平臺,讓英雄有用武之地。英國學者諾斯科特?帕金森(C.Northcote parkinson)在其所著的《帕金森定律》一書中堅稱:管理者的首要任務是讓所有的人都能各司其職,而不只是專注于生產活動。
二、把握好人才管理的“度”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質的規定性的量的幅度,而量是事物的規模、程度、速度,以及事物構成成分在空間上的排列組合等可以用數量關系表示的規定性。企業人才管理必須適度,過猶不及。
1.在企業外部關系方面,可以采用人才資源外包的方式,減輕企業人才管理的壓力。所謂人力資源外包,是指企業依據需要,將部分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通過招標等方式,委托給專業從事相關服務的外包服務商的做法。
實行企業人才外包,一是有利于企業人才管理角色的轉換,企業人才的管理者可以從繁瑣的、低層次的人事管理事務中解脫出來,專注于企業人才的宏觀及長遠規劃,致力于企業員工素質的提高和現有員工績效的發揮;二是可以提高人才管理的效率,降低人才管理成本,避免人才管理過程中人浮于事現象的發生。
2.在企業內部關系方面,堅持有效管理幅度原則。管理幅度是指一個領導者直接指揮下級人員的人數。一個人的精力、體力有限,決定了管理者的管理幅度總是有限的。管理必須是有效管理。如果管理幅度過窄,易導致管理層人浮于事,形成將多兵少的局面,不利于企業效益的提高;如果管理幅度過寬、過大,則會造成管理人員工作負荷過大,導致無人管理、無序管理或管理失控。只有適度管理或有效管理才最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三、在動態平衡中實現人才效益最大化
企業要生存要發展,就必須面對外部激烈的競爭。企業只有在動態平衡中實現人才效益的最大化,才能確保企業競爭能力的有效提升。企業人才的管理者有責任有義務為企業提供優秀適用人才。他必須明:什么樣的人才可以引進,什么樣的人才不必引進,什么樣的人才必須引進;什么時候引進才是最合適的。他一定要懂得人才的科學搭配,人才結構學是他必須熟練掌握的一門科學。人才結構科學與否,是人才能否發揮出應有績效的前提條件之一。在使用人才的問題上往往存在著兩大誤區:一是盲目攀高。一些企業不依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招聘人才時一味追求高學歷、高技能、高素質,錯誤的認為人才標準越高越好。如有的企業招聘保安或門衛也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這不僅對企業來說是一種資源的浪費,對被聘用者也不是好事,因為學非所用,用非所學,他會感到壓抑,痛苦,最終導致工作無積極性,消極被動,責任心下降,工作績效差;對企業來說,增加了人力成本,加大了管理難度。二是拔苗助長,小材大用。其結果是員工干了其力不從心的工作,難以勝任,而企業不能達成預定的工作目標。因而,企業的管理者一定掌握因才適用原則,因才委任,科學搭配,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員工各盡所能,各得其所,企業才能充滿活力,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
總之,哲學方法是最具一般意義的方法,有著廣泛的適用性。在運用這一方法時不可以生搬硬套,而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實踐中尋找到最佳方案。只要運用得當,哲學方法完全可以為企業人才管理助上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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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并發陣發性心房顫動是臨床常見心血管疾病,積極控制房顫對預防血栓栓塞的發生有重要臨床意義。近年研究表明,炎癥以及腎素- 血管緊張- 醛固酮系統(RAAS) 激活與房顫的發生發展有著密切關系。他汀類藥物被認為具有顯著的抗炎作用。本研究旨在探討辛伐他汀對高血壓并發陣發性房顫患者房顫再發率和持續性房顫發生率的影響,以及其對血清腎素、血管緊張Ⅱ (AngⅡ )水平的影響,并探討這些因素在房顫的發生與維持中的變化及意義。
1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選擇2014年1月~2014年11月住院及門診高血壓病合并陣發性心房顫動病人50例,其中男26例,女24例,年齡50~80(72.5±12.3)歲。入選有高血壓病史且陣發性心房顫動頻繁發作病人。為方便評價療效,人選的病人心房顫動發作時有明顯的癥狀,如胸悶、心悸、眩暈、出汗等癥狀。排除標準: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原發性心肌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癥、電解質紊亂引起的心房顫動。②腫瘤、血液病及呼吸道、胃腸道等急性炎癥的病人。將190例病人隨機分為辛伐他汀組(治療組,93例)與常規治療組(對照組,97例),兩組間一般情況無統計學差異,見表1。
1.2 觀察指標觀察用藥12周內病人心房顫動轉復情況,病人自恢復竇性心律后1、2周和1、2、4、6、12個月后分別行心電圖或動態心電圖檢查,若病人在非隨診日出現心慌、胸悶等任何不適,立即來院行心電圖檢查,以檢測是否心房顫動復發。
1.4統計學處理計量資料以均數土標準差( )表示,采用£檢驗,竇性心律維持率采用Y2檢驗,P
2 結果
2.1兩組治療前后血壓值比較治療后兩組血壓值均達標,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O.05)。辛伐他汀組房顫再次發作7例(15.6%),明顯低于對照組(14例,33.4%);辛伐他汀組轉為持續性房顫2例(4.5%),亦明顯低于對照組(5例,11.9%);2組陣發性房顫再發率和持續性房顫的發生率比較,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討論
本研究顯示,辛伐他汀長期應用于高血壓并發陣發性房顫患者,能夠降低其血清hsCRP、IL-6、TNF-a以及腎素、AngⅡ的表達水平,降低陣發性房顫的再發率和持續性房顫的發生率。其機制分析如下:①房顫發生后心房的電重構及解剖重構參與了房顫的自我激動(房顫引發房顫)。心房的擴大是房顫持續的重要基礎,心房增大、顫動波長縮短,有利于多環折返。急性的心房牽張可導致細胞線粒體腫脹,細胞質內鈣超載,心房不應期縮短;長期慢性心房擴大,細胞間質纖維化,細胞肥大,心房肌纖維電生理改變,復極離散度增加,電活動紊亂使得房顫得以維持。而以上病理變化與炎癥反應有著密切的關系,他汀類藥物可以抑制細胞致炎,減低急性期蛋白IL-6及CRP,抑制補體系統,抗氧化,增加內皮細胞NO釋放,減少中性粒細胞與內皮細胞相互作用等抗炎機制抑制心肌細胞的變性和纖維化,從而抑制房顫引發的心房重構。本研究發現,再發房顫患者hsCRP、IL-6、TNF-a的水平明顯高于未再發房顫患者,不僅證明了炎癥狀態與房顫的發生有關,而且表明炎癥與房顫的持續時間有關。②炎癥及RAAS的相互作用;近年的研究表明,房顫的發生發展與炎癥及RAAS的激活存在著密切的關系,炎癥狀態與RAAS又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Ruiz―Ortega等研究發現,An911有許多促炎癥反應的作用,它能夠促進多種炎性細胞因子,如IL―l、IL-6、IL一8、TNF―a、干擾素(IFN)等的生成。AngⅡ可以刺激人周圍血中單核細胞、內皮細胞、平滑肌細胞產生和分泌IL-l、IL一6。而AngⅡ通過刺激IL-1產生,從而間接誘導TNF―a的合成。AngⅡ刺激內皮細胞、平滑肌細胞、巨噬細胞等炎性細胞產生和分泌IL-6、IL-1、TNF―a等細胞因子,它們共同刺激肝細胞、內皮細胞產生和分泌CRP,其中IL-6是此過程中最重要的炎性遞質。Fliser等在其多中心前瞻性雙盲研究中發現,采用AngⅡl型受體拮抗劑奧美沙.坦6周后血清hsCRP、TNFa、IL一6、MCP一1都有明顯下降。進一步證明了RAAS的促進炎癥反應的作用。同樣,Peng等。3研究發現,炎癥也能夠刺激AngⅡ的生成,能夠刺激血管平滑肌和心肌組織中的血管緊張素受體的表達。本研究發現,再發房顫患者腎素、AngⅡ的水平明顯高于未再發房顫患者,證明了腎素、Ang 11水平的升高與房顫的發生有關。腎素、AngⅡ的水平越高,RAAS活性越強,左心房內徑越大、左室射血分數越低,越容易發生房顫。因此,高血壓并發陣發性房顫的患者長期應用辛伐他汀治療,可獲得良好療效,改善預后,值得推廣。
參考文獻
[1] 路殿林,賈蘇靜,龐曉瑾等.不同劑量辛伐他汀對高血壓并高血脂患者血清NO和ET-1水平的影響[J].山東醫藥,2011,51(3):89-90.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作為一門個別學科,既有與其他科學知識體系相同之點,又有自身質的規定性。
就人類的科學知識體系來說,“一般都由經驗要素、理論要素和結構要素構成”[②],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知識體系也離不開這三個要素。作為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經驗要素,主要是文學工作者通過審美體驗而得到的關于一切文學現象的經驗材料,它構成本學科的基石。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理論要素則產生于對經驗材料的抽象,它表現為本學科的特定概念和范疇,構成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理論體系。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結構要素則是作為方法論的原則從文藝學知識整體性中升華出來的,用以揭示文藝學的內容、屬性和規律的手段和方式。因此知識體系的結構要素就是方法論。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結構要素與理論要素和經驗要素不同,它不是明顯存在,而是蘊含在其他要素之中。從形式上看,它不是形,不實在,似乎無法抽象出來,構成獨立的研究對象。其實在考察了文藝學研究的歷史之后,人們會驚奇地發現:文藝學流派林立,學說繁雜,分支眾多。這種百家爭鳴的局面形成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各流派方法論的不同。柏拉圖以“直觀的甚至神秘的哲學思辨方法”開創了哲學美學(其中也包括文藝學)。亞里士多德以自然科學方法、社會科學方法、演繹法建立了自己的美學體系,影響了西歐文壇兩千多年。19世紀泰納以社會學方法建立了實證主義社會學流派。19世紀末葉德國美學家費希納運用心理學實驗方法創立了實驗美學。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西方出現的精神分析、語義分析美學、結構主義、接受美學等,無不與它們的世界觀、方法論和邏輯起點有關。可見,從某種意義上說,“一種方法論的確立,往往意味著一個新的學派的崛起”。[③]
為什么方法論能夠成為流派的標志?這是因為結構要素是一定文藝學流派的敘述原則,是文藝學內容各子系統和要素之間聯系的方式。當代科學表明,系統是要素與要素之間關系的集合,確定一個系統的質由要素和要素連接的方式——結構所決定。因此結構要素就能確定流派的性質。從這個意義上說,知識體系的結構要素雖不具形,只要有客觀性,有獨立的價值,我們就能夠運用科學的抽象方法將它抽象出來,作為獨立的研究對象,建立一門嶄新的學科,與文藝學的其他門類,如文學史、文學理論、文學批評并列。因此,文藝學的結構要素——方法完全能夠成為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研究對象。
二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內容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內容包括本學科的指導思想,研究對象,學科地位,學科根據,各層次研究方法的特征、功能、價值以及它們形成與發展的規律,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等問題。
三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指導思想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指導思想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作為哲學世界觀,為文藝學研究方法論提供原則、出發點和理論基礎,集中表現在本體論問題上。車爾尼雪夫斯基早就指出:“美學觀念上的不同,只是整個思想方法的哲學基礎不同的結果。”[④]哲學基礎決定文學觀念,文學觀念又制約和影響研究方法。歷史上各文藝學流派所采用的方法,無不與其奉行的哲學有關。泰納的社會歷史方法出自實證主義;風靡一時的接受美學,其思想淵源是現代闡釋學,其理論動力導源于皮亞杰的發生認識論;18和19世紀發展起來的歷史歸納法,與舊唯物主義機械論有關;現象描述法是18世紀經驗主義哲學的產物;精神分析法導源于弗洛伊德心理學,直接與非理性哲學相聯系,如此等等,都說明了方法論與哲學世界觀的密切聯系。因此我們在探尋方法的時候,切記一切研究方法手段、認識工具都是從“研究文學本體的成功經驗中歸納總結出來的,那種拘泥于封閉的先驗框架里作抽象思辨而產生的方法”,是沒有活力的。
我們說哲學的世界觀指導和制約研究方法,并不等于代替具體學科的研究方法。“文藝學這門科學的方法論同一般的科學方法論——辯證唯物主義不同的地方,不僅在于它把初始的哲學原則具體化了,而且[⑤]在于它包括了特殊的方法”。[⑥]文藝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個別學科,有適應自己對象特點的個別學科的研究方法,還有從其他學科移植過來的研究方法,這些都是辯證唯物主義所代替不了的。
四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分類
文藝學方法論是“諸種研究方法的手段的學說化的理論”,它本身就是一個多層次的結構系統。面對如此眾多的研究方法,如何確定它們的層次地位,這涉及到分類標準問題。到目前為止,分類標準不一,有的則從歷史角度,有的從功能價值角度,有的從適應的普遍性范圍及程度的角度。從功能價值與適應范圍及程度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分類,大致可以分4個層次:
(一)
哲學方法
哲學方法處于方法論系統的最高層次,它適應一切科學,“表現為一種思維定勢和原則,對文藝學方法論體系的整體性有規定作用”。[⑦]車爾尼雪夫斯基早就指出:“美學觀念上的不同,只是整個思想方法的哲學基礎不同的結果。”[⑧]哲學基礎決定文學觀念,文學觀念又制約和影響研究方法。歷史上形成的各種方法都與其奉行的哲學有關。比如泰納的社會歷史方法之于實證主義哲學;接受美學之于現代闡釋學、皮亞杰的發生認識論;歷史歸納之于機械唯物主義;現象描述法之于18世紀的經驗主義哲學;精神分析方法之于非理性哲學等等,都被某種哲學所設定,都與其相應的哲學遙相呼應。但是方法論有其相對獨立性,并不與哲學等同劃一。哲學對方法論的作用只表現為一種指導和制約的作用,絕不能取而代之,它必須通過個別學科的研究方法加以具體化,才能夠與各研究方法同文共軌、同條共貫、行之有效。錢學森同志曾對哲學、一般方法、各門學科的具體方法之間的關系做過精辟的分析。他認為,哲學要指導各門學科,但這種指導既不是取而代之,又不是風馬牛不相及,而是通過一般研究方法這個中介起作用。比如哲學通過自然辯證法去指導、聯系自然科學;通過歷史唯物主義指導聯系社會科學;通過數學哲學指導聯系數學科學;通過系統論方法去指導聯系系統科學;通過認識論去指導聯系思維科學;通過人天觀去指導聯系人體科學;通過軍事哲學去指導聯系軍事科學;通過美學去指導聯系文藝理論;通過社會論去指導和聯系行為科學。一般研究方法“可以使低層次的具體科學方法論得到拓展、深化和提高,進一步密切相互之間更廣闊、更多方面的聯系,又有可能使具有普遍意義的哲學方法論充實、豐富和發展”[⑨]。同時保證了哲學方法論指導作用的正確實施。
總之,各種研究方法離不開特定的哲學原則的指導與制約,又不能為它所代替。正確的哲學原則確保各種方法的先進性、合理性,先進的科學方法又可以深化、豐富一定的哲學。我們切不可將哲學方法與其他方法對立起來。其實,任何“對立”的做法在實踐上都是行不通的。
(二)一般研究方法
一般研究方法是能為多種學科所采用,處于中介環節的研究方法。它處于方法論系統的第二層次,主要包括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和邏輯思維方法。
(三)特殊研究方法
特殊研究方法亦稱具體方法。它是某一學科特有的研究方法,或者是某一學科從某種角度的研究方法。特殊方法取決于該門學科對象的特殊性,表現為“對文學的切入視角,一般都成為特定的文學流派”[⑩]。特殊研究方法包括:運用于美學的美學方法;由文學心理學派生的文藝心理學方法;由文學信息屬性衍生出來的符號學方法、語義學方法;由文藝價值分化出來的藝術價值方法;由讀者所決定的接受美學方法等等。
(四)具體的研究手段
具體的研究手段嚴格說不屬于方法,而是組織加工材料的科學方式、技術措施,是屬于方法論的工藝部分,或者是科學本身的研究手段。具體的研究手段能為不同方法論的流派共同運用。比如定量和定性、觀察和實驗、調查、統計、模式化、比較法等等。
上述劃分是就整個方法論的結構體系而言。文藝學的方法論體系的劃分在參照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又有其獨特性。
文藝學研究方法與文藝研究的對象有緊密的關系,特定的研究對象要求特定的研究方法。從文藝學研究的歷史看,流派林立、方法紛呈,似乎無跡可跡,但用美國學者M·H艾布拉姆斯的“作品、藝術家、宇宙、讀者”四要素論來衡量,發現各種方法的產生都與研究對象的轉移有關。而對象的轉移,無論是按照下列哪種模式,如艾布拉姆斯的模式,劉若愚的模式,或葉維廉的圖式(圖缺),都無法超出“作品、作家、讀者和宇宙”四個重心。所以以作家為重心的研究,就誕生諸如傳記研究方法、各種文藝心理學方法(如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榮格的原型研究方法等);以作品為本體的研究,就產生了諸如符號學方法、形式主義方法、新批評方法、結構主義方法、敘述學方法、現象學方法等等;以讀者為研究重心相應出現了文藝現象學方法、文藝闡釋學方法、接受美學方法等等;以宇宙和社會為中心的研究形成了社會歷史方法、社會學方法、新歷史主義方法、解構主義文化美學方法、文化學方法等等。
文藝研究方法本身多姿多彩、豐富多樣,像天上的星河燦爛,但又都遵循宇宙原動力,星羅棋布,各在其位,各行其職。文藝學研究方法隨文學藝術大系統中子系統的不斷被發現、被認識,必將呈現出一幅立體多樣、變化無窮的動態發展景觀。
[①]陳晉:《文藝學方法的一些基本問題辨析》,《語文導報》,1985
[②]李武:《社會學的方法論與社會學的發展》,《新華文摘》,1985年第3期
[③]陸海林:《方法論放談》,《文藝理論研究》第7卷,第44頁,文化藝術出版社,1986
[④] [俄]車爾尼雪夫斯基:《車爾尼雪夫斯基選集》上卷,第167頁,三聯書店,1958
[⑤] [蘇]布什明:《文學的方法論問題》,《國外社會科學》,1982年第2期
[⑥] [蘇]布什明:《文學的方法論問題》,《國外社會科學》,1982年第2期
[⑦]陳晉:《文藝學方法的一些基本問題辨析》,《語文導報》,1985
[⑧] 《車爾尼雪夫斯基選集》上卷,第167頁,三聯書店,1958
進行任何一項科學研究都會或多或少地受到方法論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方法論對于任何科學研究都具有基礎性的指導作用。科學研究越發達,就越注重對其方法論體系的總結、研究和評價,會計作為一門社會科學也不例外。近年來,我國在會計領域取得了豐碩成果,這無疑標志著我國會計研究水平達到了一個更高水準,會計研究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時期。隨著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提出,會計將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只有構建完備的會計研究方法論體系,才能為會計研究工作奠定堅實的方法論基礎,從而更加自覺地用其指導會計研究工作,進而推動會計理論與實務的發展。
二、會計研究方法論及其體系結構
方法論是關于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論。按其不同層次有哲學方法論、一般科學方法論、具體科學方法論之分。據此推斷,會計研究方法論乃是關于認識會計活動、發現會計活動規律、形成會計理論、指導會計實踐的有關方法的理論。整個會計研究方法論體系按照從抽象到一般的順序可以依次劃分為三個層次:哲學方法論、會計研究一般方法論和會計研究具體方法論,這三個層次共同構成了完整的會計研究方法論結構體系,并用于指導會計研究工作。其中,哲學方法論是會計研究方法論體系的基礎,對于會計研究具有基本指導作用;會計研究一般方法論是會計研究方法論體系的核心,在正確的哲學方法論指導下對于會計研究工作起核心指導作用;在正確的哲學方法論和適宜的會計研究一般方法論指導下,會計研究具體方法論對于會計研究工作發揮具體指導作用,也是會計實務操作的基礎。
三、會計研究哲學方法論
哲學方法論是關于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根本的方法理論,它與世界觀是相統一的,即有什么樣的世界觀,就有什么樣的方法論。因此,研究哲學方法論必然涉及本體論和認識論兩方面的問題。
(一)本體論
本體論是哲學中研究世界的本原或本性問題的理論,屬于“哲學的理論科學”[1].關于這一問題,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意識是本原,存在是派生,意識決定存在,即唯心主義;另一種觀點認為存在是本原,意識是派生,存在決定意識,即唯物主義。但唯物主義有樸素唯物主義、機械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之分,只有哲學的辯證唯物主義才是唯一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
(二)認識論
認識論是關于人類認識的對象和來源、認識的本質、認識的能力、認識的結構、認識的過程和規律以及認識的檢驗的哲學理論。認識論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不可知論、唯心主義認識論(理性主義認識論)和唯物主義認識論(經驗主義認識論)。
四、會計研究一般方法論
會計研究一般方法論受西方主流科學方法論、特別是經濟學方法論影響較大。我們應該在哲學方法論的指導下,批判地繼承西方科學方法論,構建我國會計研究方法論體系的內核。本文認為,會計研究一般方法論至少應該包括歸納主義、演繹主義、實證主義、證偽主義和歷史主義方法論。其中,前四種方法論與具體會計研究過程相關,而歷史主義方法論則與會計科學理論發展模式相關。我們認為,在進行會計研究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從會計研究過程和會計理論發展過程來看,要堅持馬克恩主義哲學辯證唯物主義和認識論,就必須承認會計實踐活動是形成會計理論的唯一來源,同時會計理論又對會計實踐活動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堅持會計實踐一會計理論一會計實踐的科學發展觀。
第二,在相關理論指導下,按照實證主義方法論的要求進行大量卓有成效的實證會計研究,為規范會計研究提供大量經過嚴格檢驗的經驗資料,使會計理論大廈建立在雄厚的經驗基石之上。
第三,對于實證會計研究形成的結論要采用精致證偽主義加以檢驗,避免謬誤相關。
第四,就規范會計研究本身而言,應該將歸納主義與演繹主義相結合,避免單純的歸納研究或演繹研究,使規范會計研究與經驗研究有機結合,既根植于豐富的會計實踐活動,又充分發揮人的理性思維的主觀能動性,使得會計理論更加科學合理并反過來更好地指導會計實踐活動。
第五,以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為指導,批判地繼承庫恩和拉卡托斯的歷史主義方法論,并以此為標準認識會計理論發展過程、選擇會計研究內容、決定會計研究走向。
五、會計研究具體方法論
社會科學方法論作為一種具體的方法論,不同于歷史唯物主義這一一般的哲學方法論,它是在歷史唯物主義的社會歷史觀的基礎上形成的,對于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歷史唯物主義是社會科學方法論的基礎,它為社會科學方法論提供一般的方法論指導,而社會科學方法論是歷史唯物主義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具體化。社會科學方法論是聯結歷史唯物主義和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的中間環節和橋梁,因而認為歷史唯物主義可以取代的具體的社會科學方法論來直接指導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的看法是偏頗的。為了進一步推動社會科學研究的發展、豐富歷史唯物主義,很有必要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這一具體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人手。
一、積極揚棄傳統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研究成果
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研究在100多年的社會科學方法論研究中,產生了大量的積極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賓塞、迪爾凱姆、韋伯、溫奇、吉登斯等為代表的眾多社會科學家系統創建的兩對相互對立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包括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以及對它們所做的種種有益的綜合研究。就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而言,后一種研究的積極成果意義更大,因為社會科學方法論就是一種綜合的社會科學方法論,而在社會科學方法論研究史上,韋伯、溫奇、吉登斯等社會科學家試圖將相互對立的社會科學方法論綜合起來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則是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直接的理論前提。
吉登斯在《社會學方法的新規則――一種對解釋社會學的建設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釋學立場也嘗試綜合人文科學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以及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來開展社會學研究。吉登斯同意溫奇對韋伯的質疑,即認為韋伯“錯誤地假定人類行為的解釋可以采取一種邏輯上與自然科學特征相同的因果關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內容上)”,并進一步以他稱之為“能動者因果關系”的理論探討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之間的關系。
吉登斯又通過建構“結構二重性”理論來綜合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吉登斯在《社會的構成》中認為,“結構二重性”(dualityofstructure)指的是“?Y構同時作為自身反復組織起來的行為的中介與結果;社會系統的結構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為,而是反復不斷地卷入行為的生產與再生產。”因而“在結構二重性觀點看來,社會系統的結構性特征對于它們反復組織起來的實踐來說,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結果。
總體而言,他們的努力都加深了人們對于人文科學的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的實證方法論之間關系的理解以及綜合它們的基礎的理解。這無疑為社會科學方法論的建構提供了直接的理論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觀融合傳統社會科學方法論
一般說來,有什么樣的世界觀或哲學觀,就有什么樣的方法論,世界觀或哲學觀和方法論是一致的。人們對于社會所形成的理論化、系統化的觀點就是所謂的社會哲學,以這一社會哲學指導去觀察、研究、分析和處理各種社會現象就是所謂研究社會的方法論,即社會科學方法論。因此,社會科學方法論是以社會哲學為基礎的。
傳統的社會科學方法論主要包括兩對相互對立的科學方法論,即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與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它們分別以兩對對立的社會哲學為基礎。
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以“社會獨特論”和“社會類似論”的社會哲學為基礎。“社會獨特論”認為社會雖然是自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但社會一旦產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獨特性,從而與自然區別開來。社會的獨特性在于,它是一種人文或文化現象,是人的主觀活動的結果。因此,在“社會獨特論”看來,既然社會是一種不同于自然現象的獨特的人文或文化現象。那么不應照搬在研究自然現象時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學方法(實證的方法),而應運用人文科學方法(理解的方法)來研究這種獨特的社會現象。“社會類似論”認為社會是自然長期發展的產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會是一種“類自然現象”,具有類似于自然的客觀特點和規律。因此,在“社會類似論”看來,既然社會是一種與自然相類似的現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現象時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學方法(即實證的方法)對于研究社會現象也應是十分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