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工地消防安全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在建筑火災中,建筑工地火災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建筑工地的消防管理是一個被人們容易遺忘的角落,一旦發生火災,就會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積燃燒,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往往造成群死群傷的局面。2010年5月3日22時33分,中國鐵路建設總公司第十九局在建隧道工程民工工棚(位于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榆林鎮二道河村)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重傷、8人輕傷。11月15日14時許,上海靜安區一幢高層住宅樓發生大火,導致58人遇難,70余人受傷。這些火災均充分暴露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不落實、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不強、消防車通道不暢、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等問題,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現狀令人擔憂。
1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現狀分析
1.1 建筑工地建筑物耐火等級低
施工單位為節約資金,往往搭建一些簡易建筑用于建筑工地工棚、倉庫、食堂、宿舍等場所,建筑構件往往為木材、竹子、鐵皮、石棉瓦、油氈等易燃可燃材料,一旦發生火災,火災蔓延速度快,毒煙毒氣擴散快,容易導致人員窒息死亡。
1.2 簡易建筑之間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被占用
由于受場地面積的限制,建筑工地工棚、倉庫、食堂、宿舍這些臨時性易燃建筑大多毗連布置,連成一片,緊挨施工現場,有的施工單位干脆搭建一個大的臨時建筑,集吃、住、用等功能為一體,造成了建筑物之間無防火間距或是防火間距不足,建筑物內可燃易燃物品過多,火災負荷大的局面。有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一味追求建筑工地的有效利用率,將大量鋼筋、木材、水泥、沙子、石料等建筑原材料堆放在在施工工地,占用消防車通道,給火災撲救造成極大不便。
1.3 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災蔓延速度快
在施工現場內,到處可見尼龍網、聚氨酯泡沫、油氈、木料、刨花、鋸屑、碎木片、草袋等易燃可燃材料。有的施工現場仍然采用木制、竹制等可燃性的腳手架和易燃材料的安全防護物。特別是裝修現場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裝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猛烈燃燒,迅速蔓延。
1.4 臨時的電氣線路布線過多、過亂,用電負荷大
施工現場尤其是夜間作業用電照明大多是臨時性,電線布置分散,電線穿過墻壁或其他可燃物時,未套上磁管或PVC阻燃套管加以隔離保護,電源線敷設不規范,隨意性較大。加之,電源管理不善,照明燈具的固定也不穩定,離易燃可燃物較近,極易引起用電過載或者電線短路,從而引起火災事故。
1.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實,消防安全意識差
施工單位未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未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教育培訓,未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沒有制定相應的滅火、疏散預案并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演練,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管理混亂。施工單位許多工地電焊、電工等特種工操作人員缺乏專業培訓,不少人是無證上崗,施工時操作不規范,用火用電現場不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設施,電焊作業產生的火花、灼熱熔珠四處飛濺散落。上海“11.15”火災事故就暴露出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后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施工作業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事故現場使用大量易燃材料;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等方面的問題。
1.6 火源、電源管理不善
一部分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為了方便,往往就在建筑工棚內燒火做飯,甚至燒木材取暖,使用大功率的電磁爐、熱水器、電爐等電器用具和設備,并有酗酒和隨意亂扔煙頭等習慣,一旦疏忽大意,極易引起可燃物燃燒,釀成火災事故。
1.7 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
由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很多建筑工地施工現場消防器材、設備設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許多工地未配備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2 加強和改進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2.1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施工單位要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單位應使用具有資質證書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嚴禁無證上崗,并應經常對該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同時,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識等完好有效。
2.2 要建立聯合監管機制
消防部門要與建設、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將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作為規劃、施工許可證下發等前置審批的一個重要環節,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同時,要聯合建設、安監、勞動部門協助施工單位做好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2.3 加大對建筑工地的監管力度,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消防部門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或消防設計備案檢查結束后,在抓好建筑消防設施施工質量的同時,要大膽履職,強化對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在建筑工地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施工工人是否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是否能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對于存在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及時進行整改。
2.4 加強電氣設備管理
建筑工地電氣設備雖多為臨時性的,也必須由電工進行安裝和修理,經專業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嚴禁將電線敷設在可燃物上,檢查中發現可能引起短路打火、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進行整改維護。建筑工棚內應禁止使用大功率的電磁爐、熱水器、電爐等電器用具和設備。1.5合理規劃施工現場,減少易燃可燃建筑構件的使用
一是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防止火勢蔓延;二是加強現場道路管理,保證發生火災時消防車輛有足夠的消防通道通行;三是易燃、可燃建筑構建、裝修裝飾物品倉庫應單獨設置或存放,并遠離火源和人員住宿區;四是建筑施工工地應配置滅火器、消防水池、手臺機動泵、砂池、火鉤等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參考文獻
[1]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手冊。
[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關鍵詞 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98.1 文獻標識碼:A
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現狀
1.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
由于受施工現場用地局限性的影響,多數施工現場內的辦公室、員工休息室、職工宿舍、倉庫等建筑相互毗鄰,并且這些建筑大多為臨時性,結構簡易,且耐火等級多為三、四級。另外,一些職工宿舍與集體食堂重要倉庫及危險品庫房防火間距不足,甚至在同一幢建筑物內僅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分隔,加之通常只設置一個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員難以疏散,又極易造成火燒連營的局面。
1.2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單位眾多,其中大多數分包施工隊人員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作為工程管理人員往往為了趕進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而一旦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電話,發生火災時不能及時報警。在生活區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油爐;違章用電,不按電氣安裝使用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1.3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不落實
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許多施工單位沒有制定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度、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沒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訓。一旦發生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責任。無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動火、用電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等現象時有發生。
1.4施工現場未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設施
許多施工隊伍為了經濟效益,不設置臨時消防水源,而最近的市政消火栓距離施工現場有數百米之遠;部分施工現場未配置滅火器,有的即使配備了也數量不足或者壓力不夠;在一些占地面積小的施工工地我們還發現,在施工總圖紙中明確指明的消防車道上堆滿材料,完全無法滿足消防車的通行高度。這些問題往往導致消防部隊撲救火災困難,以致造成更大損失。
2加強建筑工地現場火災預防的幾點措施
(1)加強施工隊伍及現場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2)制定滅火應急預案,開展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演練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負責人要組織相關部位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適時開展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演練,提高務工人員的滅火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3)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外部監督和管理。建設主管部門要在源頭上加強對轄區建設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在對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具備保障安全的具體措施進行審查,不具備條件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尤其是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對于不滿足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條件、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公安消防、建設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協作機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最大限度降低火災危害,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4)強化消防宣傳培訓,增強業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消防部門應結合消防宣傳和社會化教育培訓工作,加大對消防法規、建筑火災預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識的宣傳及培訓力度,培訓施工單位各個崗位人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教育引導在建高層建筑權屬、物業管理和使用業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落實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職責。(5)積極發展適合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中介服務市場,逐步解決當前消防工程缺乏研究和咨詢單位。消防部門不得不直接進行技術審查和服務的不足與弊端,使消防部門從具體技術服務轉變為宏觀的行政管理,改變以往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門大包大攬的做法,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單位,把有限的消防警力解放出來,更好地做好社會面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總之,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依靠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改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混亂局面,形成人人講安全、處處搞安全的良好氛圍,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從而保障廣大建設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
關鍵詞 建筑;消防;思考
中圖分類號X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75-0086-02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深入發展,建筑行業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建筑工地施工過程中的防火管理也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特別是大型重要項目的建筑施工工地,更是消防監督工作的重點。
1 建筑工地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及原因分析
1)在建工地臨時性建筑較多存在火災隱患。由于建筑工地的特殊性和時限性,工地上的建筑除了規劃建筑外,其余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的辦公、住宿建筑皆為輔的臨時建筑,且一般在主體建筑完成后將被拆除,大部分的建設單位為減少投資成本,基本上采用搭建臨時建筑的方法解決。
(1)工地的臨時工棚采用的大都是金屬面聚氯乙烯泡沫夾層板,此類建筑材料的使用使得臨時建筑耐火等級不符合有關規范要求,一旦發生火災,建筑物在極短時間內失去整體強度,容易發生坍塌。由于此類材料遇明火易引起火災,而建筑施工前期所需塑料蓬布安全網毛氈、木材殼子板竹排草毯油漆及施工人員工棚內被褥等多為易燃可燃物品,有些可燃物堆積在房屋邊緣,緊鄰周圍建筑物,一旦發生火災,極易引起蔓延,造成大的火災損失;
(2)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設置臨時水源。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些建筑工地未及時設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特別是一些高層建筑施工時未及時按要求設置臨時水源,對工地周邊的池塘、湖泊、市政消火栓等天然水源的清理、維護不到位。一旦發生火災等事故,不能第一時間保障消防供水,容易使火災擴大蔓延釀成大事故;
(3)用火用電違章作業,電器設備質量不合格、電線私拉亂扯等現象嚴重存在電氣火災隱患。大部分臨時建筑物內電器設備在采購、敷設、安裝時都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嚴格把關。部分臨時建筑內居住的工人為了用電方便,存在有擅自拉接電線和安裝插座、使用較大功率電器,同時,建筑工地上為了加快工程進度長時間使用碘鎢燈等大功率電器等現象,給臨時建筑帶來了較大的火災隱患,容易因短路、過負荷、接觸不良等引發帶電設備火災事故;
2)施工作業管理不到位,監管措施不力現象時有存在。在檢查中發現多數在建工程實行總承包制度,在實際施工中存在許多分包施工隊伍,因而在逐級消防管理中往往存在越級、脫節現象,在抓落實、抓管理的過程中往往出現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只顧施工進度和工期,忽視消防安全,留下火災隱患。近年來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火災事故,暴露出來的主要問題是:一是未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安全意識差,管理不到位;二是對特殊材料、周圍環境、遺留火種的監管不力。三是防范措施及應急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不強;
3)施工人員素質較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建筑施工工地人員多為民工,人員組成復雜,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這些人為因素的存在直接導致了工地火災事故的發生。
2 加強建筑工地施工過程中消防管理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由于建筑工地的其特殊性,在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過程中,應切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網絡,消除管理過程中脫節和漏洞,規范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工程建設消防安全。
1)加強組織建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必須強調領導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工地項目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從施工、監理、建設單位人員至上而下,制定措施,落實人員,明確分工,細化責任,逐級負責,把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真正落到實處。總承包單位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過程中應該加強對分包隊伍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分包單位要有制約機制,要克服只抓工程質量和進度,不抓消防安全的錯誤思想,真正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分包單位應明確對施工現場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員的日常監督管理范圍,加強對施工現場電源、火源的管理;
2)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消除火災隱患。在日常消防監督管理中,要從監督檢查和督促整改兩個方面著手。要從源頭把關規范臨時建筑物的搭建。消防部門應在建設工程的許可過程中,對臨時建筑的搭建提出合理、適當的消防工作建議;
3)加強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臨時消防設施主要包括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應急照明、滅火器。臨時消防設施可盡最大可能利用既有水源。同時考慮到成本問題,消防水源可盡量選用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周圍建筑或自身消防水池,實在無法解決的,再要求設置臨時消防水池;
4)加強工地防火安全管理。首先要進行嚴格的功能分區:在建工地施工現場功能眾多、布局復雜,既有施工操作場地、原輔材料堆場、倉庫,又有辦公區、生活用房等輔助設施。施工中油漆、裝飾、涂裝、電焊等高危作業,都極易引發火災。必須將施工現場的固定動火作業、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廢品集中站等高火災危險性場所和臨時辦公區、生活區等場所進行區域劃分,以減少火災發生概率;其次必須保證消防車道的暢通。在工程施工時同步建設消防車道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十分重要;最后需要對施工現場、臨時用房開展針對性的檢查;此外,在施工中有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安全巡檢,并配備相應的移動式滅火器材;在施工人員住宿區域,要加強對電器線路的安全檢查,嚴禁亂接亂拉電線和違章使用電情況的發生。
5)加強教育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對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員進行集中授課、現場指導等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教育。宣傳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火災的一般規律、特殊工種作業消防安全、滅火器材的使用以及初期火災的處置和報警等等,以進一步提高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
參考文獻
[1]劉孝君.建筑工程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J].職業技術,2007(8).
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尚不完善(1)違章操作電焊。在建筑工地上,許多部位都需要進行電焊作業,但由于很多電工并未進行專門的培訓,又或者經過培訓,但在施工過程中欠缺嚴格的管理,致使違章作業的情況非常普遍,再加上建筑工地在進行平面管理之時非常混亂,使得建筑現場到處都是可燃物品,這些可燃品在遇到炙熱的電焊熔渣之時便會引發火災。(2)對火種管理不嚴格。在工地上工人們經常吸煙,并且他們大多不具備很強的防火意識,使得一些人在可燃物品堆放處吸煙,一些人在有危險氣體的場所吸煙,并且將正在燃燒的煙蒂四處亂丟,一旦可燃物與這些煙蒂相遇,便容易造成火災事故的產生。(3)對生活用火不慎重導致火災發生。例如,食堂做飯之時,煙囪中的爐火落在可燃的棚罩上,導致火災發生;在做飯完成之后并未對爐火進行恰當的處理,從而引發火災;可燃材料長期受爐火煙囪的烘烤,導致火災發生。在冬季取暖之時,由于火爐煙囪將附近可燃材料烤燃,導致火災發生。(4)混亂的照明用電現象。由于施工現場的作業用電大多都是臨時的,電線的布置非常分散,所以在進行電源線敷設之時并未采取規范舉措,存在非常大的隨意性,并且照明燈固定也非常不穩定,在照明燈離可燃和易燃物比較近時便會導致火災事故的產生。(5)對民工宿舍消防安全不加重視。施工單位常常會對在建工程的外設置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予以忽視,并用可燃材料作為分隔物,造成火災發生時,出現人員疏散困難的狀況,從而導致群傷性的事故發生。
為避免在施工現場出現火災事故,就必須采取一定的舉措。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從而使火災隱患得以在最大程度上減少(1)在施工現場設立防火巡查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晝夜不間斷的督查,并對用電用油用火加強管理,另外還需對亂扔煙頭、燃放爆竹煙花等行為進行制止。作為施工單位一定要對施工工地的用火審批制度予以嚴格執行,讓用火保溫施工作業與電焊作業能夠分離開來,從而使電焊監護的制度得以嚴格落實。(2)在可燃材料庫房、變配電房、宿舍等重點位置安裝獨立式的感煙探測器,與此同時,加強對有人員逗留場地進行管理。(3)對施工現場進行集中管理。設置專門的吸煙室、娛樂室、充電室、開水供應室等,統一安裝36V的照明電在員工宿舍,將室內的空調插座安裝在施工人員無法接觸到的地點,以此從源頭上減少由用電引發火災的情況;與此同時,要在施工地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等,從而在火源上將火災形成因素隔斷,以此達到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系數的目的。(4)留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將可燃、易燃材料保管倉庫作為重點檢查部位,并加強對其進行日常巡查和管理。消防部門要嚴把審批關、依法監督,從而避免火災隱患的存在對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或未經審核的建設工程,作為建設消防主管單位一定不能向其頒發施工許可證,并將消防安全包括在檢查范圍內。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一定要對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予以嚴格的執行,將自身的財務管理好,并在施工的過程中進行實時監控,從而將生產中存在和潛藏著的問題與危險予以及時排除。一旦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對消防安全進行定期大檢查,從而定位、定人的將消防安全隱患予以消除。
對宣傳工作予以加強,并組織人員進行定期演練。不管是安監、消防、轄區派出所,還是施工、監理、建設單位都有義務和責任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相關的培訓工作,讓他們都能提升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識。確保施工人員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法規方面的知識有系統了解,對各類消防安全的業務技能和理論知識都能掌握,從而使施工人員的使命管和安全責任意識都能得到不斷提升。作為施工人員要使用大眾化、通俗、簡潔的教育形式,通過消防宣傳圖、火災案例等教育資源,讓全體員工都能提高自身疏散和撲救火災的能力。與此同時,可以利用宣傳欄、墻報、黑板報等來對火災案例和消防知識進行一定程度的宣傳,讓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都能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消防教育,從而使消防知識能延伸至工地的所有角落,與此同時,還可以開展一些有針對性的火災逃生自救演練,從而使施工現場員工都可以做到“三懂三能”,也就是懂自救技能,能組織人員疏散;懂設施使用方法,能將初起火災撲滅;懂基本常識,能進行火災隱患的查改。
由于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大多都是農民工,他們的文化素質相應比較低,因此,作為施工單位一定要對其進行一定的自防自救培訓和消防安全教育。此外,設置防火宣傳標志和警示標志在施工現場,并對施工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讓他們能定期舉行消防演練,從而提升其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識。
作者:包慶裕 單位:云南真宇消防檢測評價有限公司
【關鍵詞】施工過程;防火監督
結合近些年來施工工地火災事故相關案例,我消防部門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及時建立了專項安全監督檢查組,抽調了大量專業技術人員,對轄區內的建筑施工工地開展了消防安全大檢查活動。通過為期一個多月的專項檢查,現將建筑工地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總結為如下三個方面。
一、建筑工地施工人員防火責任意識不強
目前工地上的一線施工人員,絕大多數文化程度不高,且流動性較大,缺乏最基本的防火知識及自救常識,在施工過程中無法規范自身的行為來避免一些火災的發生,且一旦發生了火災,既不會利用消防器材進行撲救,也不能阻止相關人員進行疏散。
甚至一些項目負責人自身的消防意識也不強,既不了解在消防管理方面個人應承擔的責任,也未對一線施工人員開展相關的消防知識培訓。防火安全思想松懈,對一線施工人員違章作業現象不能及時制止,更有甚者存在帶頭違章,違章指揮的現象。
二、施工現場存在火災隱患的客觀因素較多
建筑現場的場地一般極為有限,而在有限的場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程施工機械、建材、施工工作人員等等。在趕工期的情況下存在大量交叉作業行為,不僅是平面上交叉,在高度上也有交叉,火災隱患的客觀因素較多,主要體現在如下幾點。
1、建材未能分類規范存放,特別是一些易燃材料的放置風險性極高。如目前的建筑外墻需要保溫材料,大量保溫泡沫板和油漆等易燃品堆放在一起,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另外,大量建材堆積在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上,給后期火災的撲救及人員的撤離帶來了巨大的隱患。
2、電氣設備負荷過大,線路敷設不夠規范,易造成過熱短路。工地上的機械化設備較多,如卷揚機、塔吊等等,都屬于大功率設備,此外為了保證夜間施工照明,大功率的“小太陽”照明燈具使用較多,燈具表面的溫度極高,容易將周圍設備輻射傳熱而引發自燃。加之工地私拉臨時電源,亂接線路空氣開關等現象非常普遍,隨時都可能出現過熱短路現象,最終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
3、動用電火焊時未能對周圍環境進行兼顧,不規范現象突出。大型建筑多采用鋼架結構,此外需要敷設大量輔助金屬管材,這些都需要動用電火焊進行施工。而電火焊施工直接產生明火,火星必然要濺到下方區域,而交叉作業過程中下方可能存在一些易燃物品,那么這種情況下將其引燃的幾率是非常高的,如上海靜安區高層大火就是很明顯的一個教訓。此外部分施工人員存在無證上崗,在危險場所不經申請審批直接開始動火,操作過程中又不能規范有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這些都增加了電火焊引發火災的幾率。
4、施工人員住宿環境火災隱患較多。現在施工人員宿舍大多為簡易泡沫板房,房體本身就極易燃燒,且室內住宿人員密集,存放大量衣物、被褥等易燃物品,再加上用燃氣或電爐進行取暖,做飯,因此發生火災的幾率較大。洛陽市近幾年發生的工地火災,有相當一部分是工地宿舍火災。可見施工人員住宿宿舍也是必要做好防火監督的重點區域。
5、在管理上,由于一個工程項目經過分解或層層轉包,一個工地可能存在多個施工隊伍,這樣就造成了消防主體責任不明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可能出現人人都管等于人人都不管,給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
三、建筑工地的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
由于施工工地屬于臨時性的一個作業場所,所以在資金投入上將會受到意識的影響,舍不得投入資金去配置必備的消防器材,有的施工現場雖有相仿設施,但數量遠遠不足,或者是型號不正確,滅火器丟失現象也時有發生,致使發生火災時,不能及時使用滅火器材。
消防通道不暢通。施工現場建材較多,而消防通道這塊“空地”自然成為最容易被占用的部位,消防通道堆積大量建材,甚至臨時工棚的搭建,在火災發生時,消防車根本無法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火災撲救。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為了做好施工工地的防火監督及火災預防工作,消防部門自身以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配合,積極開展好如下幾點工作:
首先消防部門自身要做到監督到位,特別要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監督及技術指導。定期對轄區內在建工地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及不定期抽檢,明確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要求,嚴格落實責任,確保整個消防體系運轉良好,措施能夠落實到一線的實際工作當中去。在檢查中,消防監督人員要嚴格認真執行相關規定,對工地上相關的消防器材配置,建材的對方等情況進行了全方位檢查,指導施工現場負責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防火巡查制度,做到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發生一起特大火災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財產損失在全國范圍內引起強烈反響。此次事故是由于建筑工地違規施工而引發的火災,暴露了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監管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結合工作實踐,通過日常工地安全監督檢查以及對此次火災事故的剖析,對建筑工地現場的消防安全隱患及防范對策淺析如下:
防火安全責任制未落實、管理不到位、應急預案形同虛設
根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并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總承包單位要對分包單位施工的現場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分包單位應在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在檢查工地的過程中經常發現,工地的防火安全責任意識薄弱,工地防火安全責任制形同虛設;應急預案也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強。尤其是分包單位,對防火安全責任制認識淡漠,管理人員不到位,工地現場消防安全無人管理。二、工人文化水平較低,消防安全意識薄弱,未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建筑工人大多是農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于消防安全知識,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問題上,絕大多數工人有僥幸心理,認為無所謂,就是燒起來,也無大問題。工地的管理人員也不重視消防宣傳教育,加之工人流動性較大,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也給消防宣傳教育增添難度。
安全措施不落實,建筑材料堆放雜亂,消防通道不暢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除了少數較大的工地配備有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消防器材陳舊過期、壞損、數量不足的現象很普遍,工地施工人員為圖方便,將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尤其是在裝飾施工過程中,腳手架上隨處可見飄揚的易燃塑料包裝,竹笆上也隨意丟棄發泡劑等易燃物,極易引發火災。另外,施工人員為圖方便,拆卸的模板、鋼管亂丟亂放,經常造成消防通道不暢。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后果。這次事故也存在著安全措施不落實,事故現場違規堆放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的問題,導致大火迅速蔓延。
電線私拉亂接現象普遍
由于建筑工地用電是臨時性的,部分工地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安裝極不規范,電線私拉亂接現象普遍,特別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電線私拉亂接現象隨處可見,由于電線移動頻繁,致使絕緣層破損,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災,特別是秋冬季,大功率的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更容易引發火災。
違章作業現象嚴重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違章作業現象較為普遍,特別是電氣焊作業,在建筑工地,常看到工人在忙電焊或氣割,火花四濺,旁邊無監護人員、無消防器材、焊渣自由散落,更有甚者,下方還有可燃物堆放。特殊工種無證上崗,施工前也無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
五、應對措施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以及造成后果的嚴重性,我們監督員在日常檢查中要更加注重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檢查,并根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并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并要求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工程特點,落實責任,做好以下應對措施:
(1)做好施工技術準備工作
組織工程技術和施工人員深入熟悉設計圖紙,全面掌握工程項目的設計要點和施工工藝標準,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諳熟施工過程中交叉并存的消防安全因素。編制保溫材料專項施工方案,制定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技術文件,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熟悉施工工藝方案,特別注重明確施工過程的半成品和成品保護防火措施。編制專項消防安全方案,對工人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并告知在施工現場要注意的事項以及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以確保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并制定以實戰演練為基礎的應急預案,以達到增強應急意識。
(2)做好施工組織準備工作
落實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檢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動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配備與工程項目管理相適應的專職保溫節能施工的隊伍,同時需取得省級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方能施工。對保溫材料在施工現場存放期間接觸和管理保溫材料人員要進行易燃危險性及防火常識的培訓教育,并填寫相應記錄存檔備案,組織和培訓相對穩定的項目消防隊伍。
(3)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施工現場合理的平面布置是達到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對保溫材料存放、管理(使用、安裝后)的專項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平面布置圖存放要求。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質、施工現場的周圍環境等因素。焊接、切割中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4)做好施工材料準備工作
按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材料和進場時間表。盡量合理調度易燃保溫材料的進場時間, 盡量縮短易燃保溫材料在工地的保管存儲時間;做好各種易燃易爆材料進場的隔離、保護工作及堆放場地的防護措施。施工現場要明確存放保管保溫材料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并掛牌明示。監督檢查保溫材料管理部門對現場使用的保溫材料要隨用隨進,臨時存放周轉的要按平面布置和指定區域妥善保管存放,并落實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填寫相應記錄存檔備案。
(5)做好施工過程和成品保護工作
保溫材料進入現場后,要遠離可燃物及火源。存放現場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有標識;施工現場要為保溫材料臨時存放提供有效和足夠的滅火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維護、保證完好;作業區域內,嚴禁明火作業,如施工工藝允許,要及時做界面處理,以達到有效得阻燃效果。施工中要認真檢查周圍是否有火災隱患,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與明火、電焊作業工種交叉作業;保溫層夜間施工使用碘鎢燈照明時,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暫停施工時,對其暴露的泡沫塑料芯材部分應采取有效的防火保護措施;每階段或部位作業完畢,要認真檢查,清理現場,對剩余材料應及時退回庫房。下班前必須將零星保溫材料、碎屑等清除干凈;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6)做好建筑垃圾的處理工作
施工后保溫材料的邊角料和粉塵垃圾應該隨時清理,一般也要求用編織袋裝好,不能散放,保持現場清潔,避免因垃圾不處理發生安全傷害事故。垃圾要按指定地點堆放,嚴格限制堆放時間,并及時清運出工地。
(7)做好動火審批和監護工作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三級動火要求對動火作業進行審批,動火要提前三天進行申報,明確動火作業人和負責人,并按要求配備監護人,并在動火作業之前提供好集火盆和滅火器等防護器材。盡量避免交叉作業,若必須交叉作業要加強動火監護。
(8)做好施工用電及危險品管理工作
關鍵詞:施工現場;火災隱患;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 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
1.建筑施工現場總體布局不合理。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在工地周圍隨意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施工現場雖然作業分區,但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業分區不明確。經調查,一部分施工工地沒有進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與動火作業區(電氣焊割區)的劃分,還有一部分施工工地雖然進行了區域劃分,但未進行有效分隔,一旦發生火災,根本無法阻止火災蔓延。
2.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可燃廢棄物沒有進行統一處理。據調查,很多建筑施工現場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沒有專職人員進行及時清理,也沒有設置集中場地臨時存放,更有甚者會對這些廢物進行焚燒處理,這些都是極其危險的火災隱患。
3.不按施工圖紙和消防要求進行施工,隨意降低防火技術標準。據調查,少數建筑工程單位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部門審批,但施工單位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大量選用可燃材料,嚴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增加了建筑的火災荷載,偷工減料現象嚴重,選用的電線、吊頂、室內家具、地面鋪設材料、墻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且擅自減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數量和設計寬度,從而遺留了先天性火災隱患。
4.由于建筑施工中承包單位較多,人員流動性較大,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火災隱患不易被及時發現。在建筑工地隨處可見一些搭建的工棚,如辦公室、庫房、廚房、人員宿舍等連成一片。這些建筑,一般為鋼結構,建筑耐火等級較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設施配備不齊全,每間宿舍內入住的人員很多,這些人員一般受教育程度較低,而且消防安全意見淡薄。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燒連營和群死群傷的不良局面。
5.幾乎每個施工工地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消防安全隱患,消防安全管理形勢不容樂觀。首先,電氣線路私拉亂接現象嚴重。許多臨時線路價低質劣,電氣線路不穿管敷設,線路負荷小,有的甚至將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長時間超負荷運行,極易引發火災;其次,施工、住宿人員在工地現場使用火爐、液化石油氣等生活用火設施,但缺乏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措施;再次,由于施工現場外來人員、施工人員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動吸煙得不到有效控制,缺乏對煙頭等火源的有效管理,極易造成火災。
6.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備嚴重不足,消防通道不暢。據調查,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數較大的工地配備有少量的滅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沒有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員為了圖方便,將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暢。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二 消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隱患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公安部第61號令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有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總承包方應加強對分包方的監管力度,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責任狀,對建筑物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
2.加強施工現場平面規劃布局,曾強消防安全意識。根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情況,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加強儲存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儲存要設立專用倉庫,要求與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間距,不得超量儲存,同時派專人負責收發登記。要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提高臨時建筑的耐火等級且相互間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嚴禁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車道,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車道不得少于兩處,且寬度不小于4米。
3.加強消防審核和對建筑施工現場的檢查。一要限制可燃復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別是建筑物內部裝修材料,在審核中一定要準確適用規范對各類建筑物內部不同部位應采用的裝修材料。二要對內部裝修是否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有無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要把好建筑裝修電氣審核關。主要是防止由于電氣設備和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可燃隔斷夾層內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護。四要依法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檢查。在施工過程中,要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品的儲存情況、職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備情況等。
4.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要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另外對以下重點場所更要加強管理:(1)電氣焊割場所。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焊割作業現場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裝過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容器,焊割前應徹底清除。(2)用電場所。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臨時用電應符合防火規定。(3)民工宿舍。民工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5.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首先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其次要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派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最后要在工人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
關鍵詞:高層建筑;火災;預防;撲救
近年來,城市在建高層建筑日益增多,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狀況越來越嚴峻,而且大部分在建高層建筑工地都位于繁華的城市中心,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火勢蔓延迅速,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困難,容易造成損失大、傷亡大的后果。因此,高層建筑的火災預防和撲救措施深值得我們探討和研究。
一、在建高層建筑存在的火災隱患
(1)在建高層建筑的消防設施不完善由于在建高層建筑物本身的消防設施未設置到位,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尚未建立;有的施工場地大多采用臨時水源,水壓低,水量小,消防用水達不到較高著火部位;有的在建工地沒有設置必要的消防水池;有的建筑工地沒有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備不到位等現象。
(2)在建高層建筑內外存有大量的可燃物在建高層建筑施工的腳手架和安全防護網大量用可燃材料制成,有的防護網屬易燃物品;內部存放大量可燃易燃裝飾、裝修材料;這些設施大部分采用木材、竹子、塑料制品等可燃材料搭建,里面還存放大量施工人員的生活物品,這都大大增加了火災的荷載。
(3)在建高層建筑內部通道不暢工程在建過程中,建筑材料、腳手架等亂堆亂放,存放物品雜亂無章;有的樓梯間、電梯井等未做防火防煙處理,成為火災迅速蔓延的主要途徑,使人員疏散更加困難;有的工地各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隨處可見,嚴重堵塞消防車道,一旦發生火災,對人員疏散、火災撲救帶來極大的阻礙。
(4)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電氣設備設計使用不規范。管理人員思想麻痹,僥幸心理嚴重。由于施工現場電器線路不規范,大多采用臨時性線路,導致電線私拉亂接、配電箱隨意安裝現象,有時電線移動頻繁,使絕緣層破損,易引起短路、接觸電阻過大而引發火災。
(5)工人消防安全意識不強,違章使用明火施工人員者大多為外來務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普遍薄弱,消防素質偏低,就地生火做飯、亂扔煙頭等現象普遍,特別是冬季,有些施工人員甚至燒木取暖,施工現場木料、模板,如果用火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
二、在建高層建筑火災的特點
(1)火災蔓延迅速。因建筑物自身的消防設施不完善,建筑內部無防火、防煙分隔,一旦在建高層建筑發生火災,大部分呈敞開式燃燒,風力、風向也會加快火災的蔓延,迅速形成立體式火災。
(2)人員疏散不暢在建高層內樓梯無扶手,樓面孔洞多,電梯井道口無護欄,樓面穿管預排的凸出物多,物品堆放雜亂無章,由于煙囪效應的作用,高溫煙氣迅速擴散到各個空間,加快火災、煙氣的蔓延,這些都會對人員安全疏散造成很大的困難。
(3)滅火救援困難。當前我們部分地區現有的消防車輛裝備很難滿足高層建筑滅火救援任務,云梯消防車等特殊消防車輛也只能接近相應高度的火災區域進行滅火;有的樓內的消防設施根本用不上,使撲救樓內火災難度加大,這說明在建高層建筑內部的消防設施缺乏是火災難以控制的主要原因。且內部情況復雜,戰斗展開困難。如果遇到夜間起火缺少必要的應急照明設施也增加了滅火救援的難度。
三、在建高層建筑火災的預防撲救措施
(1)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防火責任施工單位和監管單位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的相關制度,落實各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和各項防火措施,制定火災應急方案,規范用火用電規程,加強對員工防火、滅火以及逃生自救基本常識的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特別是特殊工種,必須保證員工持證上崗,確保工地用火用電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消防部門加強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加強日常防火巡查。消防部門要定期深入各在建高層建筑工地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施工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自查整改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要求施工單位落實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消防部門應依法給予處罰,使存在火災隱患徹底消除。
(3)增加滅火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建筑樓層的不斷增加,在每樓層要配足手提式滅火器和推車式滅火器的數量;在臨時供水管道上,每樓層要設置簡易的室內消火栓,配備水帶、水槍,同時對重要崗位上的員工進行消防設施使用的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一旦發生初期火災能夠及時撲滅。
(4)在建高層建筑火災撲救的對策由于在建高層建筑火災發展迅速,專業消防隊伍如何快速有效的撲滅火災成為滅火救援的關鍵。在建高層建筑由于施工用水需要,大多在內部鋪設縱向的臨時供水管道,雖然供水管道壓力低、流量小,但是在供水困難的在建高層建筑中,撲救此類火災中能發揮重要的作用。消防部隊要加強日常對在建高層建筑的滅火演練,做到情況熟悉,如果發生火情能及時成功撲救。
(5)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制度。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利于及時發現隱患。嚴格依據國家標準,運用科學手段,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進行檢查、測試,對系統工作狀態作出合格與否的判定。
四、結語
當今高層建筑已是現代城市發展的重要標志之一,特別是有的超高層建筑是一個城市的地標,社會要發展,經濟要繁榮,消防工作也要同步發展。做好這些高層建筑的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不僅對高層建筑本身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有著重要意義,而且對構建和諧文明的現代化城市也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劉康,陳國明,暢元江。基于安全社會學的高層建筑火災事故剖析――以上海“11•15”特大火災事故為例[J]。中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2011,(9)。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給學校教書育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河北省境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駐校(園)各單位,在校(園)內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的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四條 學校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中層單位成立相應消防安全組織,科室、年級、樓宇內的樓層、班級設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部門,負責對學校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違章、違規的單位及個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 學校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并在這些單位、部門設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學校保衛部門備案。
第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高等學校要組建學生義務消防隊,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火災情況和應急疏散。中小學校建立學生消防監督員,負責監督、反映消防情況。
第七條 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的人員組成,以保衛部門人員為主體,各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的崗位消防安全員為輔,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由保衛部門統一領導指揮。
第八條 高校學生義務消防隊由學生管理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保衛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學生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是學生宿舍各樓棟消防安全員。
第三章 消防職責
第九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高度重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服從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
況,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科研、經營、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統籌安排,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水平,組織師生員工開展滅火和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練。
(六)制定消防應急預案,發生火情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
(七)學校學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層部門根據各自工作特點負責本部門管理范圍內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設施、器材、供水系統的監管,保證其正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主管安全保衛的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領導保衛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學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
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檢查和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開展消防
安全檢查,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種途徑、采取各種形式向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負責對崗位消防安全員的管理和培訓,使他們掌握基本消
防知識及相關的消防法規,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及各種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進行消防巡查和檢查,督促各單位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六)負責組建義務消防隊,指導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訓練和滅火演練。
(七)制定學校的滅火、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負責配備消防器材,檢查督促全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維護和更換工作。
(九)對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關的消防檢查工作和對火災事故的調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
全情況,及時報告火險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
題。對暫時無法整改的安全隱患采取確實可行的臨時措施,嚴防發生
事
故。
第十一條 學校各單位出租房屋和租賃經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單位負責,承租單位應遵守出租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在校內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內容,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非重點單位的重點部位必須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四條 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五條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管轄范圍內不得擅自動用明
火,因教學、科研、生產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辦理許可證,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因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條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科研、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
第十七條 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區不準生產、
經營、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保管、領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學校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不得在師生員工居住、學習場所及周圍200米內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所屬單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 燃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氣和電器設備的單位必須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嚴禁帶故障工作。對重要設備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卡,有計劃地維修、保養和管理。定期檢測變壓器等設備及接地避雷器設施,注意防雷、防靜
電。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學校供電、供氣及維修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
第十九條 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管理、維護保養制度。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保衛或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
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
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 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
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各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一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申報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向保衛部門申報,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衛部門有權責令其緩辦、停辦、并當場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二條 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設計中,符合國家標準化或行業標準。工程項目的消防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法律和技術標準,從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都必須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審核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須由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原防火設計。與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應當簽訂工地防火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要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內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況需要搭建的,必須書面報告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核準,或視情況轉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準。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樓群安全間距上違章搭建。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演出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重點崗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各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后方可上崗。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
員。
(二)特殊工種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四條 消防疏散通道及設施管理制度。校內各單位、部門
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嚴禁各部門、個人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遮擋或挪作它用。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安全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五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學校消防領導小組、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對不能盡快整改的火災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火災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第二十六條 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制度。學校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及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指揮人員、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的管理工作,由保衛部門負責,各消防重點部位、崗位的各類檔案資料,都應一式兩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衛部門存檔。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消防重點崗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四)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六)火災情況記錄。
(七)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二十九條 獎懲制度。學校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對做出成績的義務消防隊員要進行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