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已于2015年1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4月20日以總局第77號令予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現將《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全文刊發。
第一條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正確適用事故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以下簡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等有關責任人員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條例》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事故發生單位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所稱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人員。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上一年年收入,屬于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是指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所確定的上一年年收入總額;屬于非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是指經財務、稅務部門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總額。
生產經營單位提供虛假資料或者由于財務、稅務部門無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關人員的上一年年收入難以確定的,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一)主要負責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計算;
(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倍以上5倍以下計算。
第五條《條例》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
(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
(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
(三)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四)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第六條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下列規定決定:
(一)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決定;
(二)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三)對發生較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四)對發生一般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指定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條對煤礦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煤礦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
(二)對發生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的煤礦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決定;
(三)對發生一般事故的煤礦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所屬分局決定。
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指定下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規定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的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第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
(二)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遲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漏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
(三)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罰款。
第十二條事故發生單位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0〕137號)等規定給予罰款。
第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隱匿資金、財產、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或者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罰款;
(二)謊報、瞞報事故或者事故發生后逃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且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節的,處50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7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情節的,處100萬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7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情節的,處500萬元的罰款。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1?2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傷,或者1?2億元以上1?5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傷,或者1?5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2000萬元的罰款:
(一)謊報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瞞報特別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關行政審批或者證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拒絕、阻礙行政執法的;
(五)拒不執行有關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備或者設施的行政執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七)一年內已經發生2起以上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礦山礦領導沒有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十九條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未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規定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條例》和本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有兩種以上應當處以罰款的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分別裁量,合并作出處罰決定。
【關鍵詞】煤礦;安全;監察;創新;方法
煤礦安全監察作為行政執法的一種,其內涵是非常豐富的,也是一個系統工程。如果把煤礦安全監察看作是一次檢查或者一次行政處罰,看成是一次事故調查或者一次安全許可,是極其狹隘的極其片面的。煤監機構必須緊緊圍繞“國家監察”這條主線,積極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所有職責,并把所有的職責當成一個整體進行全面推進,達到可持續地“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煤礦安全監察創新工作的開展應以保障煤礦和煤礦職工安全而進行,而不是針對某一項具體行政行為為了創新而創新。當然,應當肯定針對某一項具體行政行為或某一具體環節的創新的成績,但是,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創新更應該是創新理念的全面提升,更應該是立體式的全方位的創新。
一、創新抓班子帶隊伍的方法
煤監機構成立以來,其執法隊伍呈現非常突出的特點:第一,流入以考錄為主,流出以退休為主;第二,人員有限,職位有限,提升空間有限;第三,監察員專業性強,學歷大多在本科以上;第四,分局領導和中層干部閱歷基本相以,年齡沒有梯度;第五,在煤炭市場處于或低谷時,監察員的情緒也會反映出相對的無奈或安于現狀的波動。以上特點要求在抓班子帶隊伍方面,更多的是“相處”而不是“領導”,更多的是“情感式的交流”而不是“制度的硬性約束”,更多的是依靠領導的理解、包容、關心、支持、勤奮甚至是人格魅力。對于監察員來說,在單位得到重用、提拔當然是好事。但同時,監察員也是一個自然人,有理想有抱負去追求,也是一個社會人,有責任有義務去擔當,而且相當一部分人還很年輕,他們有理由不甘寂寞,為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發奮圖強堅持不懈。社會的進步和時代的發展要求抓班子帶隊伍的理念更要創新,方式方法更要創新,才能使煤監隊伍及監察員得到全面發展。
二、創新國家監察的理念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承擔檢查指導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責。這一職責不應該僅僅停留在在完成一次或幾次現場檢查后向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管理建議和向國有重點集團企業或辦礦主體企業提出監察意見上,而是更多地體現在對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等政策層面的檢查指導上,更多地體現在對地方管理部門執法隊伍建設和安全工作開展的檢查指導上,更多地體現在對保障煤礦建設、投產、生產、整頓、關閉等環節安全工作過程的檢查指導上,更多地體現在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及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實等過程和結果的監督檢查上。但這方面的工作做得遠遠不夠,像個大姑娘,羞羞答答,藏著掩著,缺乏擔當精神。在一些公開場合,為了表示自己的謙虛,說一些無原則的話,甚至辦一些無原則的事,忘記自己的職責,忘記自己的使命。責任重于泰山,不履行職責就是失職。在充分認識開展檢查指導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困難的情況下,在與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良性協調溝通的同時,樹立長期的可持續的發展理念,創新的方式方法,最終達到潛移默化穩步推進的效果。
三、創新煤礦安全監察的執法過程
近年來,為了提高執法效率,促進監察執法工作規范化、標準化,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煤監機構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執法案卷評查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由于監察員之間年齡結構不同、專業背景不同、工作閱歷不同,對不同地質情況、不同屬性、不同產能的煤礦有不同的檢查方法、會做出不同的行政處罰決定,這種不同選擇的空間給了監察員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的空間。要清醒地認識到,行政執法工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不斷地打破傳統,提高創新意識,更新監察手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完成不同的歷史使命,才能不斷開創煤礦安全監察新局面。
四、創新自由裁量權使用的監察方法
現在談到自由裁量權,更多地趨向于細化量化,做到公正透明,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但是針對不同性質的礦井、不同賦存條件的礦井、不同安全狀況的礦井,盡管存在的安全問題極其相近,必須采用不同的行政處罰才能達到相同的執法效果。只要在程序法和實體法規定的范圍之內,應該適當鼓勵自由裁量權的靈活應用。至于是否屬于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應當以是否達到相同的執法效果進行評判,而不是處罰金額相同就是公平公正。
五、創新走群眾路線的監察方法
作為煤礦安全監察員,有幾個人真正在采煤工作面或掘進工作面和工人一起干過?如果沒有或很少,那么就出現一個問題,發現的問題或者做出的行政處罰有多少是正確的?有多少是有實際意義的?監察人員天天指手劃腳,振振有詞抓安全,保護那些在井下不知如何干活的礦工兄弟,是不是有點脫離實際?尤其是在核查舉報煤礦事故時,有的遇難礦工家屬甚至敵視我們,幫助煤礦企業作偽證進行隱瞞。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比不上煤礦工人對于自己生命的愛護。煤礦職工最清楚保證自己安全需要什么,最明白保障安全的困難集中在哪些地方,最知道煤礦現場必須解決什么問題。前年到去年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明確要求,要堅持把煤礦職工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做出決策和制定政策的依據。因此,監察員要堅定地向煤礦職工學習,讓煤礦職工為監察工作提意見、想辦法、做評價。
六、創新“執法”外的監察方法
大家都有感受,相對于建局之初,現在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要好干許多了,也具體多了。為什么會有這種感受?難道說是因為現在監察員的執法水平比過去高了嗎?當然是高了,但恐怕不全是因為執法水平吧?大家也都有感受,就是在現在,有的分局的執法工作相對來說好搞,有的分局的執法工作相對來說還是不好搞。為什么會有這種感受?難道說是因為現在一個分局的監察員執法水平比另一個分局的監察員執法水平高嗎?當然不同分局的監察員執法水平存在差異,但恐怕不全是因為執法水平吧?在不同時間段、不同地域內,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效果并不完全取決于具體的執法水平的高低,而是與當時當地的安全生產秩序、安全生產氛圍息息相關。努力構建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積極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對于提升具體的執法效果是非常有好處的。如果把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稱作“執法”,那么“構建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就是“執法”外的監察。創新“執法”外的監察方法,就是要想方設法為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如果煤監工作能得到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能得到事故調查成員單位的密切合作,能得到各級煤炭管理部門的通力配合,得到煤炭企業的普遍認同,執法工作的效率會事半功倍,否則,功虧一簣。
七、創新安全文化創建的監察方法
無論煤監機構抓得再精再細,也無法讓煤礦徹底消滅“零敲碎打”的事故,距離實現“煤礦要把追求零死亡作為最崇高的理念”還差的很遠。畢竟煤監機構包括監管部門都是外因,主體企業及煤礦才是內因。外因只有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當煤礦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連續大幅度同時下降之后,尤其是惡性的較大以上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連續大幅度同時下降之后,單純的傳統的管理模式監察模式已很難發揮作用。“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死人,文化管人管住魂”。安全文化對于煤監機構建設很重要,同樣對煤炭企業的發展也非常重要。煤礦企業安全文化通過價值觀念、思想信仰和行為規范教化職工,使職工有效地適應社會環境和社會關系,在行為上和社會要求上保持一致。告訴職工“可以做什么”和“哪些不可以做”,“應該怎樣做”和“不應該怎樣做”,將優秀的文化潛移默化地植入職工的心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10號),提高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能力,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當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實際,現就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成立以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在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執法程序、加大執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法制觀念不強,行政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果、輕過程的問題比較突出;行政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規范不夠準確等現象時有發生;由于執法不當所引發的行政申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數量逐年增多。這些問題的存在削弱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部門的執行力和公信力,降低了行政執法力度,影響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亂的實施。因此,迫切需要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法制觀念,嚴格規范行政執法,提高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安全監管監察行政執法是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法定職責,直接面向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法律的尊嚴、政府的權威和自身的形象。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推進依法治安、實施重典治亂、實現安全發展的重要保證,是提升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機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從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實提高認識,把依法行政、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擺上本單位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在認真總結安全生產法實施五年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研究當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出現的新特點、新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工作思路和保障措施,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推進依法治安。
二、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重點內容
(一)堅持職權法定,正確履行職責
1.嚴格遵守職權法定的原則。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必須嚴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履行好法定職責,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
2.嚴格遵守處罰法定的原則。凡是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3.嚴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則。要進一步規范和合理使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保證行政執法權的正當使用。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執法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二)嚴格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主體
4.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委托,或者在法定的授權委托范圍之外的任何單位或者組織,都不得從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活動。委托執法的,必須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執法,并出具有關執法文書。
5.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不得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者“聯合檢查組”等協調議事機構、非常設機構或者臨時機構的名義對外執法。嚴禁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執法。
6.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或者委托,對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進行事故調查,或者對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必須有政府授權或者委托的書面證明。
7.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有效行政執法證件,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在調查取證或者執法檢查中,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執法身份,并記錄在有關執法文書當中。
(三)嚴格行政執法程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8.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步驟、方式、順序、期限進行。
9.建立健全立案登記制度。除依照行政處罰法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外,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必須經過立案程序。受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加蓋本單位印章并注明日期的書面受理憑證。
10.嚴格依法調查取證。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并調取其他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證據,做到證據確鑿充分。僅有當事人陳述而無其他證據證明的,不得定案。證據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行政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要求。所有的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查證核實方可作為證據使用。實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應當開列證據物品清單,并在法定期限內對登記保存的證據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11.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前,必須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告知要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對當事人提出陳述和申辯事實及理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予以調查核實。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的,應由當事人簽字認可,并在有關執法文書中載明。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并符合法律規定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作出行政決定后,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決定的事項以及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12.嚴格實施查封扣押權。對確需查封或者扣押當事人財物的,必須出具書面的暫扣或者扣押憑證和清單,詳細載明暫扣或者扣押物品的名稱、數量及相關特征,并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
13.完善執法文書送達程序。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為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送達行政執法文書。送達文書應由受送達人簽字或蓋章。非受送達人簽收的,應當提供受送達人的書面委托。受送達人拒不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郵寄、公告等其他合法方式予以送達。
(四)規范使用行政執法文書,建立案卷評查制度
14.正確使用行政執法文書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重要內容。要按照執法文書的要求和查明的案件事實,全面、準確地填寫有關內容。對適用的法律依據,要載明法律依據的全稱,引用條文要具體到條款項。
15.行政執法必須使用統一格式的法律文書,禁止以通知、通報、公告等形式代替行政處罰決定書。要規范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除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不作出會影響執法工作的外,行政執法文書提倡使用打印式文書。執法文書應當統一編號、一案一制作,禁止鉛筆書寫的資料入卷,以保證案卷材料的嚴肅性和真實性。
16.建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裁決、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處理完畢的案件,應當將相對人的基本情況、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等材料編目裝訂、立卷歸檔。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要會同本部門其他機構定期對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評查中發現的問題,被評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行政執法案卷質量情況應當列入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的內容。
(五)嚴格執行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制度
17.要按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令第1號)的規定,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方法和備案流程,明確備案工作部門,做到有案必備、有備必查、有錯必糾。
18.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實施五千元以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停產停業整頓及暫扣、吊銷有關證照的行政處罰,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七日內報市(地)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19.市(地)級安全監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實施一萬元以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停產停業整頓及吊銷有關證照的行政處罰,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七日內報省級安監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0.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十萬元以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停產停業整頓及吊銷有關證照的行政處罰,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七日內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省級煤監機構的相關行政處罰同時抄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備案。
三、加強監督,落實責任
21.要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進一步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執法理念。在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的同時,切實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樹立嚴格執法和科學執法相結合的執法理念。既要注重發揮查處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治標功能,又要注重發揮執法的引導、規范、警示、教育的治本功能。要樹立責任執法的理念,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行政執法違法或者不當,必須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一、執法計劃編制分類、原則和上報內容
(一)執法計劃編制的分類和原則
執法計劃分為年度和月度執法計劃。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負責編制年度執法計劃;區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以下簡稱分局)負責編制年度和月度執法計劃;未設置分局的省局應同時編制月度執法計劃。
省局執法計劃和分局執法計劃應相互銜接,避免省局和所屬分局所編制的執法計劃在監察內容和監察時間上的重復和脫節。
在監察內容上省局應側重對分局監察業務的檢查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好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并適當開展重點監察;分局應側重開展好重點監察并配合省局進行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
(二)執法計劃的內容
1.三項監察的監察內容和監察對象
三項監察是指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
重點監察。是指對監察區域內災害嚴重的礦井和事故多發地區進行的監察。重點監察的主要內容是:煤礦企業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事故教訓的吸取和防范事故發生的措施的落實情況;煤礦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沖擊地壓等災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等情況。
專項監察。是指對監察區域內煤礦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的單項或者多項專業性監察。專項監察的主要內容是:生產系統及生產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設項目“三同時”、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及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等。
定期監察。是指根據監察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工作狀況進行不同周期的監察。主要根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日常性監督檢查的情況,結合轄區煤礦特點,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地對轄區內煤礦進行監察。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確定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定期監察的監察對象和監察次數,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2.三項監察執法礦次的確定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局)有關規定,以本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三項監察執法能力為基礎,考慮轄區內煤礦數量、分布、災害程度、生產規模和交通狀況等因素,結合監察內容所需監察員數量(每次監察不能少于2人),科學合理確定。
3.工作日的確定
編制執法計劃計算工作日時,可考慮扣除部分不參與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相關人員,并應注明扣除人員的工作性質,但納入計算監察人數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國家的規定執行。
(1)總法定工作日的確定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監察員數量
(2)三項監察工作日的確定
三項監察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日-其他監察工作日-非監察工作日
三項監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總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日的確定
省局負責對產煤市(地、州)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檢查指導次數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確定;分局負責對縣(市、區、旗)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檢查指導次數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確定。
(4)其他監察工作日的確定
主要按以下10項工作預計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前3年實際的統計平均工作日數測算。
①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②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的考核、發證,中介機構資質認證、工作指導等;
③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④煤礦傷亡事故調查處理;
⑤煤礦生產安全舉報案件的核查;
⑥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等;
⑦參與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級機關組織的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
⑧聽證、復議、資料整理歸檔、統計分析等;
⑨上級機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⑩機動監察工作日
(5)非監察工作日的確定
以下4項為非監察工作日,按本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前3年實際的統計平均數測算。
①機關值班;
②學習、培訓、考核、會議;
③病、事假;
④公務員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關內容
轄區煤礦的基本情況、監察人員的構成情況、執法計劃編制的詳細內容、保證完成執法計劃的措施和要求、相關表格。
二、執法計劃的審批
(一)省局年度執法計劃報國家局審批;分局年度執法計劃報省局審批;分局月度執法計劃報省局備案。
(二)省局應于每年的月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執法計劃報國家局審批;分局于每年的月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執法計劃報省局審批。
(三)因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預見等因素確需調整與變更執法計劃的,應報原審批(備案)機構審批(備案)。
三、執法計劃的考核
(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嚴格執行上級批復下達的執法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嚴格進行考核,確保執法計劃的落實,努力提高監察執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應明確專門處(科)室和專門人員負責執法計劃的編制、上報、統計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應按照國家局批復下達的執法計劃,進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月日、月日將前半年、上年度執法計劃完成情況向國家局進行書面報告。國家局對省局執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考核辦法。省局每半年對分局執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分局對月度執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并報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內容
按照上級批復下達的執法計劃進行考核,具體內容是:
1.量化考核的內容
(1)三項監察執法礦次及三項監察工作日的完成情況;
(2)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次數、工作日完成情況。
(3)其他監察執法工作日統計分析情況。
2.非量化考核的內容
(1)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方式和指導內容的情況;
(2)執法文書制作情況;
(3)對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強煤礦安全管理意見的情況、對煤礦企業提出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建議的情況;
這次監察執法座談會,是經局黨組同意召開的,主要任務是總結分析今年以來的監察執法特點,部署下半年的執法工作,動員全體監察員進一步統一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座談會精神,以強有力的執法,促進《七條規定》的貫徹落實和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的深入開展,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突出重點,穩中求進,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取得新成績
今年以來,我們堅持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統攬全局,認真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級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圍繞今年監察工作要點和“三個務必”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實,監察執法工作呈現如下特點:
(一)監察計劃導向更加強化。一是監察計劃逐步趨向合理。省局多次組織調研、討論,初步確定了“兩個全覆蓋”的原則,即在一個許可周期內,實現監察執法對轄區所有礦井的全覆蓋;把現場核查、驗收和事故調查等執法工作納入機動監察計劃,實現計劃對所有執法工作的全覆蓋。這樣,每年保持略高于礦井總量1/3的監察礦井數,大致按7:3的比例確定固定計劃和機動計劃,基本符合煤礦和我們監察能力的實際。同時,考慮產煤市州及縣市區比較多,瓦斯災害嚴重的國有煤礦多的實際,確立了“兩個突破”的思路,即:改國有煤礦監察次數“4、2、1”為“2、1、1”,改監督檢查次數“4、2”為“2、1”。實踐證明,這也是符合實際的。二是針對性逐步增強。把事故多發礦井、存在重大隱患礦井、災害嚴重礦井列入當年監察計劃,同時,側重重點礦區,使計劃更具針對性,對遏制事故發生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年監察后的礦井99.3%沒有發生事故。三是計劃的執行力加強。1-6月,全局共完成314礦次監察執法,100%完成進度計劃,各分局做到了按月編制月度計劃,根據實際及時調整監察計劃,有分析總結,備案公示。
(二)規范執法要求更加細化。一是規范行為更加細化。省局制定了《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行為規范》,要求監察人員在現場監察時嚴格執行。郴州分局也制定了《郴州監察分局文明執法規范》,規范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二是違法行為描述更加細化。為了更好地規范隱患描述,規定了13類378條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用語。三是處罰細則更加細化。省局相繼印發了《煤礦隱患排查整治攻堅鞏固戰重點排查整治內容及處理處罰指導意見》、《煤礦違反<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處理處罰指導意見》等細則,監察員普遍認為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強。今年以來,共實施行政處罰99礦次,監察罰款639.3萬元,監察罰款金額同比提高22.9萬元,單礦次罰款6.46萬元,環比高出全國平均數0.72萬元,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106個,責令停產整頓47礦次。郴州分局、常德分局通過加大執法力度,經濟處罰同比增加。
(三)監察執法抓手更加有力。一是扎實做好《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宣貫。配合總局在衡陽、邵陽和長沙開展了三場大規模的《七條規定》宣貫大會,全省共990名礦長簽定了宣貫承諾書。及時組織開展《七條規定》屬地專項監察,積極參加國家煤監局組織的異地交叉監察。對云南開展的異地監察執法,抽查礦井7礦次,巡查6礦次,查處事故隱患152條,其中重大事故隱患20條,建議彌渡縣人民政府對全縣所有井工礦停產整頓,除此外,責令停產整頓2礦次,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礦次,暫扣礦長安全資格證1礦次,下達經濟罰款86.5萬元,得到了國家煤監局領導的認可。同時,配合四川局在開展交叉專項監察執法,及時跟蹤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向有關市、縣下達了監察建議,督促有關煤礦整改到位,并將異地監察的情況向省政府進行了報告,茂林副省長批示要督促兩市搞好整改,并舉一反三,防范事故。這為我們下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尚方寶劍。二是認真做好“打非治違”工作。省局下發了“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方案,對全省煤礦“打非治違”工作作出部署。今年以來,采取明查暗訪、突擊抽查等方式,對漣源、嘉禾、耒陽、辰溪、攸縣等15個產煤縣市區開展了明查暗訪,重點查處停產整頓期間擅自組織生產、多井筒出煤、監控系統和瓦斯抽放系統運行不正常仍然組織生產、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經停產評估或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擅自組織生產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同時按照省政府要求,積極參加省政府駐耒陽煤礦綜合整治工作。潭分局對東礦業有限公司整合井(設計為風井)非法生產立案查處,給予了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罰款20萬的行政處罰,對漣邵礦區安監局下達了監察意見,對長沙礦業公司及礦井負責人進行了約談。指導嘉禾、辰溪兩個駐點縣制定了“打非治違”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明確工作目標和機制。3至6月,開展8次明察暗訪,及時提出了“打非治違”工作建議。特別是結合實際,指導辰溪縣明確了“樹立一個典型、完善一批制度、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建設一批正規化開采工作面、查處一批典型案例”等“五個一”駐點督導工作目標,制定了“一月一調度、兩月一督查、三月一小結、半年一座談、一年一考核”的“五個一”工作機制。
(四)安全準入把關更加嚴格。一是嚴格受理審查。凡是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凡是9萬噸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暫停受理一切行政許可申請;同時,廢止了《省改擴建煤礦(井)竣工驗收和證照變更暫行規定》(煤行〔2009〕253號),省局下發了《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煤監監察函〔2013〕101號),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開展煤礦竣工驗收工作。二是實行受理、審查、決定“三分離”工作機制。對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嚴格集體會審,堅持“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實行權責分解、分項負責、相互監督、共同把關,今年來,共有6個礦次的資料未經審查被退回,并對1個礦做出了不予行政許可。三是對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礦井,實行資料審查與現場核查相結合,確保提供的資料與實際相符。針對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執法文書,由當地監管部門進行復查并出具復查意見書,現場核查(復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行政許可。四是對許可證到期未申請延期的煤礦及時進行清理和告知,對長期未辦理許可證延續手續的依法注銷其許可證,今年已對11處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了注銷。
(五)執法機制更加靈活。一是大力推進集中監察執法機制。針對邵陽市屬國有煤礦基礎差,省局會同婁底分局及時對4個煤礦開展了集中監察執法。上半年,省局和各分局突出查大系統、點部位、大災害防治措施等,共開展集中監察執法行動13次,監察礦井77礦次,面上巡查172礦次,責令停產整頓20礦次,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礦次,實施經濟處罰40礦次,罰款294.5萬元。同時加大了與地方監管部門聯合執法力度。上半年,各監察分局與市級煤炭局聯合執法4次,與縣級煤炭局聯合執法13次,建立了跨部門、跨行業的聯合執法機制。二是積極推行說理式執法。5月8日,《中國煤炭報》以《“說理式”執法,讓人心悅誠服》為題,報道了煤監局開展交叉集中“說理式”執法行動。衡陽分局下達執法文書后,召集煤礦實際控制人、技術管理人員、鄉鎮煤管站負責人及煤炭管理部門參加的執法文書“解讀會”,向礦方逐條解釋說明文書內容,并對如何整改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三是認真開展交叉執法。為有力推動《七條規定》落實,組織婁底、常德分局開展異地交叉專項監察,共監察礦井49處,發現隱患1170條,其中重大事故隱患115條,立案查處32礦次,責令停產整頓10礦次,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13礦次,經濟罰款200.3萬元,較好地推動了《七條規定》的貫徹落實,同時,鍛煉了隊伍,樹立了形象。四是初步探索聯合監督檢查。與省煤炭局召開2次協調會議,商議兩局開展聯合監督檢查,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起草了兩局對地市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文件。婁底分局將對縣(市區)一級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延伸至鄉鎮,今年來,分別對漣源市六畝塘鎮等三個鄉鎮開展了監督檢查。并商議計劃8月聯合婁底煤炭局對漣源市、新化兩縣開展監督檢查。今年以來,省局和分局共開展監督檢查27次,下達監察意見和建議34份,比往年明顯增加。
(六)執法監督更加務實。一是定期進行考核。4月上旬,省局組織對各分局一季度監察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考核,提出了強化計劃監察的導向作用,下發了《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2013年第一季度監察執法情況的通報》,指出了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進一步規范監察執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等要求。二是適時開展專項監察。5月份,執法監督處對局務會布置的工作進行重點督辦。衡陽分局針對落實省局局務會布置工作不到位的情況,局長書記親自督辦,及時整改到位,特別是認真執行省局執法規范“八條規定”,監察執法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
二、認清形勢,分析問題,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要更加清醒的分析、認識到工作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要認和國家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越來越重視要求越來越高的大局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黨和政府形象和聲譽。近段時間以來,針對全國接連多起重特大事故,、總理分別做出了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要求吸取血的教訓,痛定思痛,舉一反三,開展一次徹底的安全大檢查,堅決堵塞漏洞、排除隱患。同時強調,要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完善制度、強化責任、加強管理、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切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總理多次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研究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他強調,安全生產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前提,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警鐘長鳴,須臾不可松懈,在預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堅持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國家安監總局楊棟梁局長指出“我們必須深刻的認識到,的重要指示,為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指明了前進方向,為大力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提供了重要的、難得的契機。我們必須以這次大檢查為新起點,以深入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動力,徹底排查治理隱患,堅決整改問題。”
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也十分重視。省委書記徐守盛對《焦點訪談》曝光煤礦的問題,專門批示,要充分認識省安全生產特別是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重申堅決不要帶血的GDP,堅決不要帶血的財政收入,決不能以犧牲人民生命安全為代價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省長杜家毫也多次批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總理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副省長盛茂林對煤礦安全更加重視,今年來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的關閉問題,他還多次親自深入煤礦暗查《七條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以上充分說明,黨和國家及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特別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十分重視,這是我們搞好監察執法工作的根本動力和良好契機,我們一定要把握這一大局,自覺做好本職工作,為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貢獻力量。
(二)要認清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1.形勢依然嚴峻。一是事故總量多。今年1-6月,全省共發生事故32起,死亡51人。其中較大、重大事故各1起,分別死亡7人和10人。這組數據與過去比,成績很大。但與全國比,差距甚大。特別是,6月2日邵陽市邵東縣司馬沖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0人死亡,進一步引起了有關方面對的關注,也使形勢進一步嚴峻起來。二是部分地區事故上升。上半年,郴州分局、潭分局轄區各超控制進度指標1人;邵陽超控制指標2人,郴州、長沙、株洲、永州四市各超控制指標1人。三是煤礦重大隱患普遍存在。6月9日至1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煤礦暗訪組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的形式對我省潭縣的長嶺煤礦、邵陽縣七里山煤礦立山井等四個煤礦貫徹落實《七條規定》的情況進行了檢查,先后發現非法違法生產、瓦斯監控系統失效、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不落實等八類突出問題,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人民群眾的廣泛關注。
2.煤礦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一是煤礦企業落實《七條規定》不到位的現象還很突出。煤礦職工《七條規定》培訓考試未實現全覆蓋,未實現班組長以上層層簽訂承諾書。部分煤礦企業沒有按照“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要求開展自查自糾,未建立隱患臺賬和逐級上報。部分煤礦在瓦斯抽采、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正規開采等方面與《七條規定》要求存在差距。二是部分煤礦違法開采的現象還很突出。如株洲市攸縣黃蘭礦區,部分煤礦超深越界違法開采。今年以來,國土部門查處了26處煤礦超深越界開采行為,但交叉執法檢查中發現部分煤礦井下仍有不合理臨時密閉和柵欄,存在超深越界開采的現象。部分停產整頓礦井,停而不整,甚至違法組織生產。
3.安全投入不足,隱患整改效果不明顯。一是六大系統運行不正常,特別是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滯后的現象還很突出。部分地區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長期運行不正常,全省大部分煤礦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嚴重滯后,尚未完成論證、設計等基礎工作,沒有按規定在6月30日前完成。二是煤炭市場受經濟環境影響持續低迷,煤價下跌,煤礦企業效益急劇下滑,多數虧損,安全投入嚴重不足。如,永興縣高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4.14”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后,縣政府責令所有煤礦停產整頓,5月下旬暗訪3處煤礦發現均未啟動整改工作,只有地面留守人員。礦井隱患在停產期間未得到及時整治,停而不整、等待觀望的現象比較突出。三是關閉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難度大,安全監管監察面臨新的挑戰與考驗。國家對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實施關閉的決心很大,已成定局。我省涉及到253處,當前這部分礦井是否能真正停產到位直至平穩關閉,是我省煤礦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難事。
(三)要認清我們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嚴格規范執法有差距。主要表現在:在現場檢查中,沒有查深查透,檢查地點存在盲區、死角,存在漏檢少檢現象。有的沒有認真識別重大隱患,重大隱患的認定也存在標準不一的問題,對大系統存在的問題沒有查出來。在隱患描述方面,沒有使用省局制定的規范用語,隨意性較大,且該定量的沒有定量。在處置方面,沒有按“720”和“55條”的要求執行,執法力度不大,刀子不快,處罰到位率低。文書制作方面“兩現”不規范的問題依然存在,個別分局仍不能熟練使用“金安工程”軟件制作文書。執法監督跟蹤督辦也沒有完全到位等。
2.公正文明執法有差距。公正執法方面,存在同一違法行為或隱患處罰不同的問題,仍然有先定處罰檔次再找隱患的問題。對大礦小礦沒有真正一視同仁,有的不敢對大礦下手。在文明執法方面,主要是省局“八條規定”執行有差距,無論是著裝,下井裝備,還是準備、紀律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問題。
3.自身素質有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思想認識有差距。吉林煤監局在八寶煤礦事故后反思的六個方面問題,在我局也不同程度存在,在執法中避重就輕,不敢碰硬的思想比較普遍,過多的考慮如何規避責任,過多的強調有些工作不是國家監察該做的事,工作缺乏主動性,缺乏激情,甚至怨聲載道,牢騷滿腹。二是工作方法有差距。面對煤炭經濟運行困難,停產礦井多,企業效益滑坡,罰款收繳難等新問題,辦法不多,思路不寬,坐等形勢好轉。三是工作能力有差距。總的監察能力與礦井數量不匹配的問題仍很突出,分局監察力量不足的問題更加明顯。有的監察員業務素質跟不上,不注重學習,國家的相關政策不熟悉。不會查隱患,提意見下建議只能泛泛而談,沒有深度和高度。
面對形勢和問題我們要有“等不起”的緊迫感、“慢不得”的危機感、“坐不住”的責任感;要有“一事未辦完,寢食不安,一事尚未了,夙夜憂嘆,一事有閃失,如芒刺背”的責任心,提高做好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三、振奮精神,乘勢而上,做好下半年監察執法工作
下半年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的中心任務是認真落實、總理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級領導的重要批示,全力推進煤礦安全大檢查工作,振奮精神,乘勢而上,繼續圍繞“三個務必”和“五個執法”要求,全面完成全年監察執法工作任務,努力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重點繼續在以下六個方面下功夫:
(一)以“打非治違”和“七條規定”為抓手,進一步推動煤礦安全大檢查工作
1.積極參與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一是認真學習。認真學習好國務院辦公廳(明電〔2013〕16號)、國務院安委會(安委明電〔2013〕2號)、國家安監總局(安監總煤辦〔2013〕71號)、國家煤監局(煤安監司辦〔2013〕17號),省政府辦公廳(政辦明電〔2013〕80號),省安委會(安明電〔2013〕6號)、煤監局(煤監監察〔2013〕55號)等文件精神,深刻領會提出的“紅線”“首位”和“徹底”的要求,準確把握大檢查的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特別把握好“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把握好“企業自查是基礎、政府督查是關鍵、消除隱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標”的原則。二是明確任務。做到“兩個全覆蓋”。省局對13個產煤地市州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進行全覆蓋;分局對產煤縣市區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進行全覆蓋。按照省安委會安全大檢查暗訪分組情況,做好對婁底市、邵陽市煤礦安全生產的暗訪抽查工作。三是敢于亮劍。要嚴格落實“依法關閉一批、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單、曝光一批案例、宣傳一批典型”的“六個一批”的要求,做好安全大檢查工作。認真組織開展交叉執法,大檢查期間可適當增加監察計劃,以確保監督檢查工作的全覆蓋。四是切實做好調度統計。各分局要明確專人負責大檢查的調度統計工作,按時報送兩個報表和典型案例及好的做法。
2.深入推進“打非治違”工作。一是將“打非治違”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突出瓦斯治理與防治水兩個重點,加大監察執法力度,確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兩個“四位一體”和《防治水規定》落實到位。二是關注重點。要加強對南方石墨所屬煤礦的的監察,防治非法違法生產釀成事故。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加強對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日常監管,防止國家相關政策下發之前突擊生產釀成事故。三是積極做好駐點督導工作。做好對辰溪、嘉禾兩個縣“打非治違”的駐點督導,按照“五個一”工作目標和“五個一”工作機制做好駐點督導日常工作。
3.進一步推進《七條規定》的落實。按照我局《煤礦安全監察局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要從正規開采、六大系統建設和礦領導帶班下井等方面認真抓好《七條規定》的落實。凡是違反《七條規定》的,要根據《煤礦違反<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處理處罰指導意見》,處罰整改到位。
(二)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為準則,進一步搞好監察執法工作
1.嚴格規范執法。在繼續做好去年韶山監察執法座談會上提出的“六個規范”要求的基礎上,一要堅持計劃執法。科學編制月度執法計劃和監察預案。繼續堅持監察計劃的導向性,用監察計劃統攬各項執法工作。二要規范現場檢查。要查深查透,不留盲區,不漏系統,不缺項目。三要規范行政處理處罰。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和“720”和“55條”的要求,認真分析煤礦企業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四要規范執法文書。內容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到客觀事實清楚,格式要求統一,語言文字規范,適用法律準確。要全面使用“金安工程”軟件制作文書。
2.公正文明執法。一要堅持原則。克服“人情風”和“關系網”的干擾,該處罰的必須處罰。二要嚴格標準。對違法行為都要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得畸輕畸重;對同樣的情形,都要作出大致相同的處理,做到不偏不倚;對大礦小礦包括央企一視同仁,不得厚此薄彼。三要推行“陽光執法”。做到執法依據要公開,執法標準要公開,執法程序要公開,執法結果要公開,要上網進行公開,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四要落實“八項規定”。監察執法做到準備充分、裝備常用、言行文明、工作認真、程序嚴謹、處理公正、服務耐心、紀律篤行。
3.創新執法機制。一是完善監察與處罰相對分離的機制。建立健全監察與處罰相對分離的相關制度和實施細則,使之成為相對成熟的執法機制。二是完善交叉執法機制。在前期交叉執法的基礎上,完善制度,形成交叉執法工作機制。三是探索全程說理式執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進行處罰的同時,注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注重新頒布法規標準的解讀,注重現場講解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要通過說理式執法,營造和諧執法局面,達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讓受罰者口服心服,讓地方政府和部門滿意。
(三)以“三同時”審查、驗收及頒證核查為重點,進一步嚴格煤礦安全準入
一是不再執行253號文,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煤監監察〔2013〕101號)的具體要求實施三同時驗收及頒證核查。二是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政府煤炭產業政策,嚴把行政許可關,停止辦理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一切行政許可手續,及時依法注銷關閉礦井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三是按照五廳局《關于全面清理煤礦“五證一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煤行管〔2013〕89號)要求,積極開展無證、過期礦井名單的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在門戶網站公告,同時,對不具備持證條件或長期未辦理延續手續的煤礦,堅決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四是擬在全省試行交叉竣工驗收和許可證頒發交叉現場核查。分局受理驗收申請或許可證申請后,省局委派異地分局進行現場驗收、核查。五是繼續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條件“回頭看”行動,對不具備持證條件的企業,暫扣或吊(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加強許可證數據庫的維護與數據更新工作。
(四)以促進七大攻堅措施落實為目標,進一步深化監督檢查工作
下半年,特別是安全大檢查期間,要做到監督檢查“全覆蓋”,要給每個產煤市州和縣市區下達監察建議或意見。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分片負責,抓好落實。要按照重點抽查、面上巡查、召開座談會、反饋情況、下達意見或建議、重大問題向上級報告的程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促進煤礦七大攻堅舉措的落實。
(五)以完善評議考核和過程控制為手段,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機制。要完善執法考評、文書點評、案件合法性審查、重大處罰審查備案等工作機制。二是積極探索執法全過程監督。在執法的同時,開展監督,把監督貫徹于執法的全過程,做到監察執法與執法監督同步。三是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八條行為規范和“720”及“55條”的執行情況,進一步督促指導各分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六)以加強業務能力建設為突破口,進一步強化監察隊伍自身建設
一是加強學習。要按照精學理論,深學業務,廣學知識的要求,扎實開展學習活動。特別是加強專題講座學習,每個監察員負責1個專題,領導帶頭作專題輔導。通過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真正解決“腰桿硬”的問題。二是開展“兩評比兩競賽”活動。組織開展2013年“十大執法精品案例”和“十大執法標兵”評比活動。學習云南煤監局組織開展的“監察執法模擬競賽”和“法律法規競賽”活動,提高監察人員的業務能力水平。三是加強作風建設。嚴格遵守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的十項要求》的通知要求,做到行動準軍事化。四是要加強廉政建設。廉政建設是一個永恒的話題,一刻也不能放松,我還是與大家共勉一句話:腐敗就在身邊,犯罪只有一步之遙。
關鍵詞:煤礦安全 安全培訓 素質教育
安全是人類最重要和最根本的需求,是人民生命健康和國家財產的基本保障,可以說,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更是人類生存發展過程中永恒的主題。然而,煤礦重大事故的不斷發生,引發出安全技術培訓的相對滯后帶來了潛在安全危機。從大量事故調查資料分析結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是我國職業災害事故的最大來源。
一、安全培訓是煤礦安全的有效途徑
煤礦安全培訓的發展是提高煤礦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術技能,保證安全生產形勢好轉的大勢所趨,也是勢在必行的。煤礦生產是一種經常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特殊行業,如果不了解煤礦安全生產的特點,不懂得煤礦安全生產知識,就很難做到超前預防,甚至出現違章作業,就可能導致危及人身安全 的災害事故。在煤礦企業實施“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實現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不僅是企業的最大經濟效益,也是企業的最大社會效益。因此,領導干部一定要搞好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促進企業人人關心安全生產,把安全工作落實到生產的全過程。
二、加強安全技術培訓的目的
1、樹立“防為上”的思想,抓好安全技術培訓,預防事故的發生。
2、安全防范措施必須進一步落實,其管理、技術、安全層面上
的監督、監察一定要到位。
3、職工整體安全素質必須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本質必須具備安全資質。
4、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搞好礦井安全生產,必須在每個單位
都能湊效。
5、安全技術培訓的目的,是提高職工整體素質,為今后更加得
心應手地指導其實踐工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三、安全培訓內容
1、法律法規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礎知識,如《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勞動法》等。
2、煤礦安全基礎知識。包括井下各種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性質和危害及防治辦法;采、掘、機、運、通各個環節中的工作常識、要領及安全注意事項,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術、爆破安全技術、“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礦井提升運輸安全技術、礦井電氣安全技術、井下現場救護常識等。
3、煤礦安全技術法規。主要包括《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一通三防”責任制和各種《操作規程》及《作業規程》等。
4、堅持對職工進行局情、礦情教育,引導職工樹立共同理想信念
5、營造安全培訓的氛圍的方式應該切合煤炭生產實際,針對煤炭工人的素質,采取他們喜聞樂見的方式進行。
6、開展學習、學習、再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培育知識化職工,提高企業競爭力都有著積極的作用,通過職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營造一個終身學習的良好氛圍,讓職工群眾確立新的學習理念,即學習是為了提高自己的素質。
四、培訓形式
1、入礦培訓。對象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脫產培訓,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間為2個月。但在實際中很多礦并未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內容簡化,時間僅有一個星期左右,使得進礦的新工人剛一參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質就先天不足,從而為以后的違章埋下隱患。
2、現場培訓。對象包括經過理論培訓的新工人和對工藝、設備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種工作人員,時間可能只有幾分鐘,也可能長達數月之久。內容包括手工操作過程、工藝設備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維護方法等。
3、現場演示。由于參加安全培訓的學員文化程度、工作經驗參差不齊,認識問題、理解問題的能力也有較大差別,結合培訓內容,在生產現場結合生產實際進行教學,學員可以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實際動手操作。
4、模擬事故,防災避災。在煤礦生產中發生事故的概率是很小的,有的職工可能一生都不會遇到,安全培訓中所講的案例對學員的教育作用是有限的,因此,有必要結合典型事故案例開展事故模擬。
5、脫產集中培訓。對象為在煤炭企業工作的各類人員,根據工作崗位和性質,可制定不同的培訓內容和培訓周期。對特殊工種和各級安全監察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上崗資格培訓和定期安全培訓,對其他工作人員也應進行定期安全培訓。
6、在職培訓。對象為在煤炭企業工作,沒有時間或不需要進行脫產培訓的各類人員,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訓,利用會議間隙培訓,利用有關圖書資料自學等。
五、培訓理念要創新
1、樹立“向事故學習”的培訓理念。
2、樹立“理論圍繞應用轉”的培訓理念。
3、樹立員工培訓理念的創新
六、努力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知識潰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
煤礦安全培訓是煤炭行業永恒的主題。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必須做到嚴格管理。強化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是煤礦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務,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
成功經驗證明,做好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不僅要讓全部職工都得到良好的培訓,使各崗位人員的素質達到崗位工作要求,根本目標還在于通過安全培訓來減少和消滅安全事故。讓我們同心協力,恪盡職守,做好煤礦安全技術的培訓工作,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安全生產培訓不是一勞永逸的工作,它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我們要通過經常化的、制度化的安全生產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從“要我安全“轉化為“我要安全”,又到“我會安全”。讓職工們在思想上知道安全為了誰,是為了自己,為家人,為所有關心愛護你的人們!
參考文獻
《員工安全培訓創新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保障》
一、總體要求
堅持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學習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針對我縣煤礦企業存在的煤層自燃、水患威脅等嚴重災害和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事故易發多發環節以及隱蔽致災因素多等重點難點問題,以學習培訓《煤礦安全規程》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以下簡稱“一規程三細則”)為重點,督促全縣各煤礦企業學法尊法用法守法,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堅持抓大系統、控大風險、治大災害、除大隱患、防大事故的目標任務不放松,對標對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實,嚴謹細致抓整改,堅決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推動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活動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及其上級公司(以下統稱為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為活動主體。下屬單位按上級公司要求開展活動。各煤礦企業組織本企業開展活動。
三、工作安排
(一)學習培訓(3—6月份)。以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分級分類學習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結合煤礦災害特點和各級各類崗位需要,聯系實際組織學習培訓,實現全員覆蓋。
1.主要負責人重點學習培訓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關要求;關于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實的相關規定、托管煤礦安全管理等;煤礦生產能力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重點內容;《煤礦安全規程》總則部分。
2.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學習培訓內容。煤礦安全重點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培訓、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的相關規定;托管煤礦安全管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重點內容;“一規程三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中安全管理類內容。
3.工程技術人員重點學習培訓內容。“一規程三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中工程技術類內容;井工煤礦按照專業分類學習關于井巷掘進與支護、回采和頂板控制、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水、防滅火、防治沖擊地壓、提升運輸、安全監測監控、煤礦供電系統、電氣設備防爆等技術規定和標準;露天煤礦按照專業分類學習鉆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邊坡、防治水、防滅火、爆炸物品管理、電氣安全等技術規定和標準;各類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災方法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安全評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從業人員重點學習培訓內容。“一規程三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具體作業規定;崗位操作規程和專項安全措施;各類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災方法等。
5.煤礦安全設備材料生產制造企業,煤礦安全評價、檢測、鑒定等中介服務機構重點學習培訓內容。《安全生產法》、“一規程三細則”、《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標志認證管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技術和管理規范;煤礦設計施工、驗收等技術規范和煤礦先進適用技術以及新材料、新技術、新標準。
6.事故、隱患責任人員“靶向式”培訓。對煤礦事故和監管監察部門查處的安全隱患責任人員,采取反思式、檢討式、案例式精準培訓,實現“缺什么、補什么”。近年發生過較大事故及兩年來發生過事故的礦井責任人員除現崗位學習培訓外,由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監察分局組織針對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的專項培訓;重大事故隱患相關責任人員由市級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進行隱患識別和排查治理的專項培訓;一般隱患相關責任人員由煤礦企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培訓。
7.監管人員培訓。縣應急局組織全體執法人員,學習培訓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以《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為重點,學習掌握履行崗位職責應具備的法律規范;以“一規程三細則”為重點,學習掌握煤礦瓦斯防治、沖擊地壓防治、水害防治、火災防治等技術規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學什么”“檢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傳(3—10月份)。以縣應急局為主體,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活動。
1.組織參加視頻和專題講座。組織縣應急局和煤礦上級公司及各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參加煤監局會同省應急廳組織的系列專家講座、巡回講座以及全國煤礦災害治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系列視頻講座活動。
2.組織開展知識競賽。全國安全生產月期間,縣應急局和各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利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微信平臺,參與全國煤礦安全網上知識競賽活動。
3.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法治宣講。組織縣應急局和煤礦上級公司及各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參加煤監局會同省應急廳開展的全省煤礦安全法制宣講;縣應急局利用事故礦井、隱患礦井“靶向式”學習培訓和執法案件公開裁定等形式開展煤礦安全法治宣講;利用監管時機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活動,解答疑慮,講法釋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傳輿論氛圍。
3.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煤礦企業利用企業報紙、電視、網站、微博微信、公共場所宣傳屏等進行煤礦安全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視聽資料、圖片展覽資料和其他宣教資源普法宣傳教育。全國安全生產月期間,要在礦區公共場所宣傳屏每天集中時間展播煤礦安全警示教育視頻。
(三)對標對表整改(3—8月份)。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對照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組織自查自改,邊學習貫徹、邊整改執行,整改提高同步進行。
1.突出抓好蓄意違法違規問題的整改。對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關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安全投入、安全生產權利保障,以及煤礦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進行整改,重點解決法律法規標準不執行、蓄意違規突破法規底線的問題。
企業法人、主要負責人要向社會、本單位職工和監管監察部門作出依法辦礦、依法管礦,絕不蓄意發生“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違法違規的公開承諾。
2.重點抓好“一規程三細則”落實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抓好規程落實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重大隱患排查不到位、超層越界開采以及頂板管理、機電設備、監測監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實問題的整改。井工煤礦對照“一規程三細則”中關于地質保障、礦井建設、“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運輸提升、監控通信等要求進行整改;露天煤礦嚴格對照鉆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邊坡、防治水和防滅火等要求進行整改。重點解決規程標準技術要求和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3.持續抓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不能動態達標問題的整改。對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關于理念目標、礦長安全承諾、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業人員素質、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質量控制、持續改進的相關要求進行整改。重點解決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不能持續改進、動態達標的問題。
(四)督導檢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試考核、評估評價、督導檢查等措施,把學習培訓與對標對表整改結合起來,真學真查真改,務求取得實效。
1.全覆蓋考試考核。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對各類人員學習培訓內容分級、分類、分專業組織全員考試,檢驗學習培訓效果;煤礦上級公司對所屬單位學習培訓進行考核、全過程檢查,形成學習培訓和考核報告;縣應急局對所組織單位進行指導考核、全過程檢查。
2.全覆蓋檢查評估。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自糾、對標整改情況開展全覆蓋檢查。學習培訓和對標對表整改細化到具體崗位,學什么、什么問題、改了什么都要建立臺賬,確保各項整改要求落到實處。
3.全過程督導檢查。縣應急局結合執法工作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開展活動不認真、自查自糾走過場的,下調煤礦安全保障程度分類等級,實施重點監管,問題嚴重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是全年煤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縣活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縣應急局礦監股負責日常工作。各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制定實施方案,及早行動,統籌安排,精心組織,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落實。
(二)加強動態督導。縣應急局要將活動要求納入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總反饋,及時督導整改。煤礦上級公司要對下屬煤礦派出督導工作組;縣活動領導小組將建立巡回檢查督導組,對各煤礦企業及煤礦活動開展情況嚴督實導。
一、工作目標
(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治亂、治散、治差”為重點,著力打擊煤礦違法建設和違法生產行為,依法關閉布點布局不合理、礦井規模小、煤炭資源面臨枯竭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礦井,通過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將現有煤礦淘汰關閉一批、資源整合擴能改造一批、大集團兼并重組一批,力爭到“十一五”期末把我市煤礦數量控制在省政府下達的礦井控制數以內。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下達的2009年煤礦整頓關閉指標完成礦井關閉工作。
二、關閉標準
(一)由相關部門吊銷或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
(二)停止供應電力,切斷電源,拆除供電設備設施;
(三)停止供應火工品,剩余火工品由當地公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和統一處理;
(四)礦井井筒完全毀閉、填實,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礦井生產設備、通訊線路、供水管路全部拆除,遣散從業人員。
(五)對關閉礦井要建立關井檔案,將煤礦有關技術資料、關閉通知書、關井錄像、照片、關井工作實施記錄等立卷歸檔。
(六)各縣(市)區在關閉礦井結束后應立即將關閉工作情況上報市煤炭局。
三、職責分工
全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職能部門要按照“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能職責要求,圍繞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目標任務,切實履行職責:
(一)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煤礦的整改監督工作,督促企業制訂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做出停產整頓等行政處罰指令;對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證照不全的煤礦,依法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并提請各縣(市)區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對公告關閉的煤礦礦井依法上報辦理吊(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手續。積極協助整合煤礦做好整合協議的簽訂、整合技術方案的編制、審批及實施工作。
(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開采、關閉后擅自恢復生產、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煤礦的采礦許可證,對公告關閉的煤礦礦井依法上報辦理注(吊)銷采礦許可證手續;督促企業制定關閉煤礦的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做好礦區環境恢復和治理工作。按照批準的煤炭資源整合實施方案依法上報辦理整合礦井采礦權變更手續。
(三)公安部門負責清理收繳關閉礦井的爆炸物品,吊銷《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查處為關閉礦井提供爆炸物品或爆破服務的單位和人員;對停產整頓的煤礦暫停供應爆炸物品;負責維護整頓關閉煤礦現場的治安秩序,預防的發生;負責對關閉礦井的監督巡查工作。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煤礦的營業執照,依法注(吊)銷關閉礦井營業執照。
(五)各供電單位對公告關閉的煤礦下達書面停電通知,并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切斷電源,停止供電。
(六)行政監察機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關井工作或弄虛作假的產煤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及其責任人實行問責。
(七)各級檢察機關負責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觸犯刑律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關閉礦井違法進行生產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行為依法查處。
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做好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礦井工作的輿論宣傳工作。
四、具體時間安排
第一步,12月5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整頓關閉工作進行宣傳動員,并對轄區內的煤礦進行摸底排查,研究提出整頓關閉礦井名單。
第二步,報省工信委在新聞媒體上公告關閉礦井名單。
第三步,12月6日開始,各縣(市)區國土資源、煤炭、工商部門暫扣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煤礦安全監察局××分局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規定程序上報省級部門吊銷相關證照。凡暫扣證照的礦井必須停止生產,具備關井條件的礦井必須實施關閉,12月31日前,各縣(市)區公告關閉的礦井必須全部停產。在此期間,市政府將組織有關單位對各縣(市)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進行督察。
第四步,2010年1月1日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對未關閉礦井實施關閉工作,并做好建檔、上報、迎檢等工作,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礦井關閉工作。
第六步,2010年2月10日前,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驗收并向市政府寫出驗收報告。
第六步,市政府向省工信委提交驗收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形成工作合力。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煤炭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安全化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深入落實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有效措施,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煤炭產業持續穩定好轉的迫切要求。為此,各縣(市)區人民政、市直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理解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重大意義,要切實加強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間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二)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制度。煤礦整頓關閉礦井工作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的統一領導和綜合監管作用,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礦井關閉工作。
(三)實行聯合執法。各相關執法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協調、形成合力,既要注重關井工作過程嚴格執法,又要加強關井后期的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煤炭、國土資源、工商、監察、公安、電力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以保證關井工作按期完成。
(四)落實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責任。縣(市)區政府要將礦井關閉任務進行分解落實。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確定關閉礦井的監管人員,落實監管責任,實行關閉礦井駐礦監督員24小時監管,各產煤縣(市)區國土、煤炭、公安礦監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關閉礦井的監管和不間斷的巡查,防止關閉礦井突擊生產、違法生產。
(五)依法打擊妨礙關井工作中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各級公安機關要制定保障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順利實施的工作預案,為整頓關閉工作保駕護航。對于在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阻礙關井工作順利進行的違法人員要予以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要堅決予以打擊。各級公安礦監部門要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做好礦井關閉工作,加強對關閉礦井的巡查監控。
(六)嚴格按標準實施關閉。各縣(市)區必須嚴格按照公告的關閉礦井名單和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標準實施關閉工作,嚴禁偷梁換柱、弄虛作假。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對轄區內的關閉工作進行督查,堅決防止明關暗開、假關閉真生產等違法行為。
(七)正確處理好整頓關閉與確保生產的關系。要把對有證煤礦的管理、打擊私挖亂采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結合起來。有證煤礦要加大礦井技術改造步伐,進一步挖掘現有生產潛力,穩定和擴大生產規模,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保障煤炭市場供應;對私挖亂采要采取強硬的有效措施,防止其利用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礦井的機會,偷挖偷采。
(八)以資源整合促整頓關閉。煤炭資源整合是我市調整煤炭產業結構的重要措施,也是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的重要手段,各縣(市)區要以批準的煤炭資源整合方案為基礎,盡快制定實施計劃,力爭提前完成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各級發改、煤炭、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十四部委《關于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快工作進度,簡化煤炭資源整合礦井審批驗收程序,對于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的資源整合方案中所確定的資源整合礦井,要在資源審批、項目核準、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安全許可、生產許可等環節,可采取部門聯合辦公、限定時限、“一站式”服務等措施,提高辦事效率。
【本刊訊】 2005年12月14日,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召開全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和煤礦整頓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國家緊急視頻調度會議精神,部署煤礦頒證和整頓工作。一是立即關閉部分停產整頓的煤礦,對停產整頓的89個礦井進行逐個調查,對部分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礦井立即實施關閉。二是按照“一證一礦(井)、一個經濟實體”的原則,對掛靠井(硐)依法實施關閉。根據我省不少礦井存在“一證(煤炭生產許可證)掛靠多硐(井)”、“一井多主體(銅主)”等現象,立即進行清理剝離,并依法實施關閉,對一些確實仍有資源的井(硐),必須關閉后再重新進行資源整合。三是對生產技術條件落后、安全生產條件差、事故多發的永春、大田、永定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整治,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尤其是年生產能力小于3萬噸的煤礦進行重點檢查,對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煤礦企業,堅決予以關閉。五是對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已過、且未能取得延續批準的煤礦企業,按規定不予頒證。目前全省共頒發煤礦企業采礦許可證365本,其中39個已過或將過有效期,對不能延續申請的,將按規定不予頒證,并堅決關閉。
泉港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取得顯著成效
泉港區系國家規劃建設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石化港口城市,既是國家級石化基地之一、福建的石油化工園區,又是泉州市25個塊狀經濟的龍頭園區。三年來,該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充分發揮安監局主力軍及專項整治成員單位齊抓共管的合力作用,緊緊圍繞“領導重視、經費落實、科技支持、內業規范、整治有力、嚴格執法、督查到位”的工作思路,確實把危險化學品整治工作落到實處。開展整治以來,全區共出動執法人員11885次,車輛2340輛次,排查隱患1217條,發出整改通知書315份,立案查處3家無證照加油站,查扣9臺加油設備,對22個油罐抽油后強行注入沙土,限期清理,取締土法煉油點8個,取締經營企業12家,對三家違反法律法規企業進行行政處罰,有效地規范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秩序,為創建“平安泉港”打下了堅強的基礎。
(泉港區安監局)
福建省關閉31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
【本刊訊】 日前,從福建省煤監局了解到,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福建省有關部門采取強有力措施,用鐵律堅決整頓,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有31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被關閉。
據了解,到今年1月3日,全國各省(區、市)共上報已關閉和確定關閉礦井名單5290個。福建等21個省(區、市)完成或超額完成了任務。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達福建省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數量目標30家,實際關閉31家,福建按期超額完成任務。
福建盡管只是一個煤炭生產小省,但從黨政主要領導,到地方基層干部,對煤礦安全生產始終高度重視,一刻也不曾放松,從體制上、機制上、技術上、關鍵環節上研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煤礦安全生產的具體辦法,疏堵結合,加強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與嚴厲打擊、堅決關閉非煤礦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并重。
今年,福建省將繼續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已頒證煤礦務必確保福建省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按安全規程的標準組織生產,煤監部門加強對煤礦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
福建:落實措施保春運安全
【本刊訊】 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采取整頓客運企業、提高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嚴格客運駕駛人的參運資格等措施,全力保障春運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部門對2005年1月至11月期間平均每車超員交通違法超過兩次的客運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他們督促參運企業和業主在2006年1月5日前對參運客車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維護保養和檢查記錄;凡未進行維護保養、到期未進行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客運車輛,嚴禁上路行駛,不得參加春運;已達報廢年限延緩報廢、2006年達到報廢年限的客運車輛,不得從事跨地市長途客運。
春運前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審查,凡2005年發生過死亡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未經過考試合格或尚有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的客車駕駛人,一律不得參加春運;將2005年1月至11月期間交通違法超過10次的駕駛人列入“黑名單”進行跟蹤管理,列入“黑名單”的人員在春運期間違法超員或超速的,督促所在企業根據行業自律對其解聘,其他客運企業兩年內不得再聘其從事客運駕駛;對超速50%以上的依法從重處罰,直至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建陽市切實抓好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調查摸底。組織人員重新摸清從事危化品道路運輸的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運輸路線等詳細情況,建立相關電子數據庫,實行資源共享。
二是周密部署。制定了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機構,配備了負責日常整治工作的人員。
三是落實檢查。組織交通運管、安監、交警等部門人員開展了聯合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共出動檢查人員280人次,開展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檢查活動35次,檢查危化品運輸車輛72輛次,查處不具備承運危化品的車輛3輛,無從業資格證4起。
(建陽市安監局)
浦城縣為解決中小學生周末乘車難問題建立“四項制度”
一是建立教師值、跟班制度。堅持周末學生乘車學校領導要值日帶隊、教師要值班、班主任要跟班制度;二是建立與車主簽約制度。在摸清各校學生居住分布情況、做好乘車登記的基礎上,堅持與車主簽訂協議書或協商增加班次、車次制度;三是建立上、放學時間錯開制度。堅持做到小學高年級、初高中學生周末或重大節日期間提前上學、錯開放學時間制度;四是建立其他途徑學生往返制度。鼓勵學生步行、乘自行車往返或家長接送制度。
(浦城縣安監局)
洛江區舉行“建設‘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元月11日上午,洛江區安監局、區警大隊和羅溪鎮政府聯合組織在羅溪鎮郵電大樓門前舉行了“建設‘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傳”贈送摩托車安全帽的宣傳活動。區領導謝副區長、賴副區長參加了此次活動,謝副區長還對舉辦這次活動的目的意義作了重要講話。本次活動張貼宣傳畫幾十幅,發放相關宣傳資料1200多份,并現場組織群眾猜安全謎語等,活動共發放贈送安全帽700多頂。這次活動是我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千名群眾到現場參加此次活動,這次活動極大地提高人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對促進人民群眾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維護春運期間交通秩序、保證人身財產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洛江區安監局)
福建省政府:堅決遏制森林火災高發勢頭
【本刊訊】 去年11月中旬以來,福建省各地森林火險等級急劇上升,全省森林防火形勢日趨嚴峻。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緊急通知。通知指出,縣級以上防火值班要單獨設立,并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12119”森林火災報警電話全天有人值守。
通知要求,各地對衛星監測到的熱點,要認真核查并及時反饋。對瞞報、少報、遲報森林火災的,要嚴肅處理。一旦發生火災,領導要親赴現場指揮。對因工作疏漏,管理不嚴,造成森林火災多、損失大的,或因領導沒有及時到位或撲救組織不嚴密,造成重大火災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福建規范建筑企業安全許可證管理
【本刊訊】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細則》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許可證期滿后,經省建設廳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長3年,并予以換發新證。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細則》規定,取得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許可證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許可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不得承攬新的施工任務,發生事故的應停工整改。
《細則》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而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或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或轉讓、冒用、使用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省建設廳將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安溪: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作坊
近期,安溪縣政府抽調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干部20人、公安干警60人,連同鄉、村干部200多人,分6個清理取締組、1個銷毀組、1個宣傳組、1個后勤保障組,深入長坑鄉進行一次地毯式的集中清理取締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