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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范文

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范文

1.1、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編都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根本發展依據。都以土地為主要的規劃對象,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是其核心內容,兩者在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上是目標一致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我國目前的規劃體制下,根據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來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上所做的計劃和安排。土地利用規劃的專業性較強,其主要目的是合理有效地安排當前的土地資源,保證土地資源能夠被永續利用;城市規劃是對城市發展的計劃和各種建設進行的綜合部署,也是城市工程建設與管理的主要依據。城市規劃依據社會發展目標,來確定城市的性質屬性、發展規模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城市總體規劃是一種綜合性規劃,其根本目的是發展城市建設和城市經濟。

1.2、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也是整體與局部的關系。二者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又相互指導。城市規劃如果脫離了土地利用,就不能詳細了解土地的供給情況,導致城市規劃難以很好的實施;土地利用也必須在城市的規劃這一大前提下進行,土地利用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相結合,了解城區的設施、發展以及布局,離開了這些,土地利用規劃也不能進行編制和實施。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與《城市規劃法》都堆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做了相關的解釋,所以在處理兩者關系上,都應當相互補充、相互銜接,達到協調發展。

2、我國城市規劃中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現狀

2.1、土地規劃和管理的基礎工作較為薄弱

當前我國土地規劃相關部門在這方面的工作還比較薄弱,一方面土地規劃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于土地資源數據的統計工作不夠負責,并且對于收集到的數據信息缺少必要的核實,導致收集到的很多數據信息都無法體現當前的土地開發利用真實情況,對土地規劃和管理工作失去參考價值,這就使得相關部門在對土地的規劃和一些項目的審批等工作上不夠科學;另一方面土地資源的信息收集途徑較為單一,表現在只有國家政府部門作為服務性部門在進行信息收集的工作,無法做到全面翔實,這也是土地數據信息不夠科學合理的一個重要原因。

2.2、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

我國雖然對土地資源進行了分類,但在實際中卻有很多土地的利用結構不盡合理,如征用大量各類土地用作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較為分散,且呈現雜亂無章的局面,嚴重影響其他土地的使用功能,而且農村卻存在很多閑置土地,種種原因導致大量的土地資源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同時由于農業種植的經濟效益不夠可觀,導致很多基本農田被改造成為其他用途,可種植耕地面積大幅減少,土地利用結構持續破壞也嚴重威脅生態環境。

2.3、對土地資源缺乏科學的管理

隨著城市化以及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的逐漸加快,政府相關部門為了政績和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對于建筑用地的審批管理都不夠嚴格,甚至很多項目的審批都是“走過場”,對于征用土地的建設項目經常不經過嚴格的實際核查,導致一些土地被征用后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沒有得到實際使用,造成土地資源被占用卻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用,加劇了有限土地資源的緊張性,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規劃。

3、城市規劃與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3.1、 做好土地管理的基礎工作

為確保土地資源信息的準確性,可充分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如 GPS 技術、GIS 技術、遙感技術等,將土地的實時信息傳輸到土地規劃相關部門,使之掌握實時的土地利用動態信息,比現場調查等收集到的靜態數據更真實,并且降低了工作量、避免由于時間推移造成的信息不實等情況的發生,因此更具有參考價值,有利于決策。

3.2、需加強土地管理,有效減少對后備資源的開發

在土地資源管理及后備資源的開發上需做好進一步完善工作,要積極主動地尋找合理方式與途徑就城鎮建設土地供需矛盾的問題進行及時解決,在個縣市與城市占地情況基本平衡的情況下,不但需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有效保護耕地,還要做好土地的整理與開發工作。第一,要合理限定當前的城市建設規模,使得土地資源能夠進行有效的集中,節約使用,進一步對土地利用率進行整體上的提升;第二,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大力開展土地整理工作,盡可能彌補用地指標的不足問題;第三,要加大對居民點的整理工作力度,合理調整農村的用地結構。

3.3、建立法律機制方面必須做好互相協調工作

對于城市建設的規劃與土地資源規劃利用之間的關系必須有一個明確的認知,將其完全厘清,并通過立法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其法律地位,針對土地資源的利用規劃進行相應辦法的制定,建立規章制度與其相配套。另外,在具體的規劃實施過程中必須加強規劃管理,有效查糾這一過程中的違法違規現象。

3.4、加緊保護耕地資源

農業是關乎我國國計民生的基礎行業,而耕地資源是農業的生命線,因此保護耕地資源不被破壞和占用是當務之急,也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實際工作中,首先要建立健全保護耕地資源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宣傳力度,使各類土地物盡其用,防止耕地資源被挪作他用;其次要提高農業生產力水平,加大對農業種植的扶植力度,提倡科學種植,提高農業種植經濟效益,使農民得以主動投入到農業種植中來;再次,加大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防止基本農田被基礎設施建設所占用,當二者出現矛盾時,有關部門應當對保護農用地有所側重。 3.5、土地資源利用集約化

為緩解土地利用緊張的局面,應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集約化利用,使土地利用在空間上得以延伸;對于農用地來說,應當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發展更為先進的開墾和種植技術,縱向挖掘土地利用率。

3.6、充分考慮城市現有景觀資源,最大限度地對其進行保護和利用

在編制規劃時,要對城市現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觀資源的現狀情況進行認真調研,掌握基本情況,并根據其對城市景觀的影響程度進行分級保護,特別是對那些能夠體現城市特色、自然狀態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觀資源要重點保護。此外,還應學習一些優秀城市的規劃理念,聽取一些城市建設、土

地管理、園林規劃、林業水利、環保氣象等相關專業專家的意見,多征求市民的意見,制定出更加科學嚴謹、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規劃。 3.7、加強城市規劃人員素質培養

城市規劃歸根結底,最重要的是進行城市規劃的人才的培養,因為在城市規劃過程中,出現城市規劃隨意性大、文化遺產及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差、規劃工作前瞻性不足等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市規劃隊伍人員素質較低造成的。所以,提高城市規劃隊伍的整體素質至關重要。首先,政府在人才選拔上,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更多的考察人員的綜合知識和能力,而不是畢業院校檔次、學歷等。其次,對在職的城市規劃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定期的培訓,不斷的提高工作人員的現代城市規劃理念,提高其工作素養。

第2篇: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范文

對城市建設土地進行有效分析,根據相應的需求完成結構上的優化調整。

1、城市土地資源總體性規劃工作所面臨的各項問題分析

1. 1 各職能部門間無法形成良好的協作關系,管理不順暢

當前,我國在城市土地總體性規劃與利用上主要通過兩個重要部門實現全盤管理。其中,國土資源相關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土地資源的總體規劃利用及土地編制; 而城市建設與規劃相關部門主要負責總體規劃編制。盡管國務院已經對以上兩個部門做出了職責上的明確劃分,但在具體工作過程中,因為各方面相關因素紛繁復雜,無法完全協調好,各部門將精力都主要集中于自己的本職工作上,許多地方不容回避,因為在工作任務上兩個部門已經得到了上級不同的分配范圍,因而在各自工作當中都相對缺乏信任與支持,尤其是在土地的節約與集約方面,一旦原則出現變化,都將本方的意見貫徹到具體的實際運用過程當中,在土地的規劃及編制工作上也容易產生兩張皮的問題,這將對城市土地規劃利用工作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

1. 2 因變遷土地制度而形成的巨大影響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土地制度也有了顯著的變化,盡管土地仍是國有的,但其商品性特征愈發明顯。以城鎮土地利用制度變革為例,原有土地利用制度具有無償、無流動、無期等特點,現在逐步轉變為有償、有流動、有期。這一重大變革,使得各級政府對使用土地具有轉讓和出讓的權利,通過土地轉讓或出讓所獲資金,進一步擴充財政收入,為城市建筑注入所需資金,促進城市的進一步發展。

但我們必須認識到事物都是有兩面性的,有好的一方面自然也會暴露出一些弊端。由于政府部門在有償雙軌、劃撥土地使用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尚不健全,因此受利益驅使,部門地區將土地轉讓或出讓演變成開發區和炒地皮的熱潮,不僅是城鎮甚至是農村也出現了土地隨意、違法買賣的現象,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執行管理上出現了很大問題,影響到了城市建設的良性發展。

原有的土地無期限、無流動、無償的使用制度,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總體規劃的發展,對城市發展機制缺乏整體、動態的認識與考察。

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更多是從建筑及城市人口密度出發,以確定城市土地建筑容積率和密度,而極少從節約土地及實際國情出發,因此對城市土地利用的控制較弱。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展,我國城市人均占地面積大幅提升,甚至超出部分發達國家。改革開放以后,為貫徹和落實“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對土地利用進行了總體規劃,在政策法規中對其作用與地位也做了明確規定。

由于當前土地利用制度制定時間較短,加之政策及經濟體制的限制,城市土地控制性規劃及詳細規劃上仍相對滯后,不少城市務工農民,一方面占用城市土地,另一方面也不放棄農村土地,這樣一來就造成城市占用土地越來越多,而農村土地承包及建設現象有增不減,城市土地上進行的用地活動及交易行為難以通過土地規劃來進行有效調節和合理控制。

1. 3 體系的規劃與運作在整體上不夠健全

在實際的操作中,各種規劃之間的關系相互交錯。在城市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中,它們是聯系和交叉的類型不相同的規劃,使城市土地的總體利用和規劃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復雜了,對相關部門加強對土地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在城市土地規劃中,城市交接處是一個相對特殊、矛盾較為集中的區域,與其他區域相比,城鄉結合區域的用地情況缺少一定的規劃。在實際生活中,城市規劃的重點往往側重于經濟、政治、文化都相對集中的市區,對其進行發展方向、規模、性質方面的規劃和論證,對于近郊的地區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所以,如果在整體上不進行合理科學地部署,就會使城區或者縣城的發展受到阻礙,產生比較滯后的結果,對于推動農村地域的發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2、土地資源的規劃與利用工作中解決問題的主要措施探討

2.1 需加強土地管理,有效減少對后備資源的開發

在土地資源管理及后備資源的開發上需做好進一步完善工作,要積極主動地尋找合理方式與途徑就城鎮建設土地供需矛盾的問題進行及時解決,在個縣市與城市占地情況基本平衡的情況下,不但需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有效保護耕地,還要做好土地的整理與開發工作。第一,要合理限定當前的城市建設規模,使得土地資源能夠進行有效的集中,節約使用,進一步對土地利用率進行整體上的提升; 第二,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大力開展土地整理工作,盡可能彌補用地指標的不足問題; 第三,要加大對居民點的整理工作力度,合理調整農村的用地結構。

2.2 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堅持,確保土地資源利用規劃銜接工作的正常進行

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持續堅持下去,必須對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生態環境保護、人口增長以及社會經濟有序發展的關系做出合理的協調,為土地資源規劃銜接工作提供堅實的基礎,一旦出現嚴重的分歧,則進一步的溝通與處理工作不能松懈,必須努力找尋到土地集約利用、有利于經濟發展且符合實際需求的合理道路。

2.3 建立法律機制方面必須做好互相協調工作

對于城市建設的規劃與土地資源規劃利用之間的關系必須有一個明確的認知,將其完全厘清,并通過立法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其法律地位,針對土地資源的利用規劃進行相應辦法的制定,建立規章制度與其相配套。另外,在具體的規劃實施過程中必須加強規劃管理,有效查糾這一過程中的違法違規現象。

結束語

第3篇: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范文

關鍵詞:河南省,城市規劃,土地集約利用

 

1 當前河南省在城市規劃建設中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城市是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它是指非農產業和非農業人口以及人們的各種社會活動高度集中的地域空間。城市對社會經濟的變化過程有著深遠的影響,具體可以表現為:第一,它將吸引非農產業和勞動力不斷向城鎮集聚;第二,它能夠促使以社會化服務為特征的城市生活方式更為擴展和強化。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目前已經界定的城市,其城市的規劃建設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進行著。以河南省為例,省會鄭州市近年來,在大力開發鄭州東開發區的同時,也兼顧對西區(老城區)的改造建設,而鄭州、開封兩市的一體化進程,也必將為開封及其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但是,城市規劃如同其他事物一樣在其發展過程中,也不斷地在產生著新的問題。河南省在城市規劃建設中,土地利用方面面臨的突出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城市基礎設施滯后的狀況仍然存在,造成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

由于建國初期,我國的城市化水平比較低,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長期沒有受到重視,因此,目前的基礎設施滯后,土地利用的功能性日漸削弱成為城市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以鄭州市為例,流動人口的不斷涌入,加之其它原因,導致了交通擁擠、住房緊張的問題十分突出,而各類工業用地比例又相對偏大,居住用地偏低,道路、廣場、綠地嚴重不足。論文參考網。尤其是與一些發達城市和國家相比,差距更為明顯。這一方面說明了當前河南省特別是一些地市的城市規劃部門管理跟不上,一方面又說明國土資源部門所采取的部分監管措施力度不

夠。論文參考網。

表 中外城市用地結構及比較

 

第4篇: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范文

關鍵詞:城市規劃 土地規劃 統籌發展

在現行的國民經濟發展體系中,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編制。兩大主管部門在行政級別上旗鼓相當,有各自獨立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樣的分管體制造成兩個主管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各行其是,這使得兩種規劃相互間不協調、存在很大的差異性,產生嚴重的脫節現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規劃忽略土地規劃,導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緊,土地價格波動,城市出現畸形發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別注重土地規劃看輕城市規劃,從城市發展局部出發,惜土如金,該發展住宅用地的都用來發展商業,無視城市發展的總體布局,使得土地的規劃脫離城市規劃,相互間格格不入的困境。所以,要實現城市的現代化發展,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統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形成互補協調、互利共贏的格局。

一、 統籌兩種規劃的整體思路。

區域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深化,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又是區域規劃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在時間上,兩個規劃要統籌編制,城市規劃的編制要兼顧土地規劃,因為土地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總體發展,土地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土地規劃也要兼顧城市規劃,城市的土地規劃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發展的總體標準。在空間上,兩個規劃要互補互利,在城市區域的發展中,必須要堅持城市規劃指導與土地規劃,必須要堅持土地規劃服務于城市規劃,即前者的發展是為后者的發展做鋪墊,后者的發展是為了前者的更進一步發展。為此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做到彈性規劃。無論是城市規劃,或是土地規劃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而彈性規劃能夠有效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時期做出適時調整,避免規劃失靈以及出現重復規劃。第二,做到協調規劃。在整個城市區域規劃中,不能片面強調城市規劃,也不能一貫重視城市規劃。兩個規劃不是彼此獨立的,城市規劃必須要做好土地規劃,土地規劃的好壞又取決于城市規劃大局,在城市發展中必須注重二者的協調關系,實現互助發展。第三,做到多元規劃。規劃的目標不是單一的,在兩個規劃的具體編制中,對規劃的目標要明確,不能只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環境效應和社會效應,最終實現多重效應疊加,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第四,做到效益規劃。沒有價值的規劃是沒有意義的規劃,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效益高低決定市場成敗,為此,在兩個規劃的編制中,一定要注重規劃的效益性,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大一統。第五,做到整體規劃。在兩個規劃的實施中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從城市區域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搞好物質方面的規劃,也要搞好非物質方面的規劃,既要做好整體規劃,又要做好局部規劃。第六,做到實用規劃。任何規劃都是用來指導發展實踐的,所以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使得制定的規劃能夠落實到城市經濟發展中去,為城市的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二、 統籌兩個規劃的發展途徑

兩個規劃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門,這種分離的管理體制使得兩個規劃的側重點、標準、目標往往出現較大差距,兩個主管部門不能及時進行相關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規劃過程中相互借鑒、相互吸收、共同發展。這對這一現狀,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將兩個部門進行合并,制定統一的規劃,形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規劃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能夠充分體現城市體系規劃是一種基于整體利益的協調規劃的實質,能夠較好地統一行政指令,加強規劃的實施效果;也能夠充分考慮地方區域發展實際,立足于區域發展的具體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廣泛征求各利益主體意見后的綜合協調;也有利于規劃管理體制從上級的集權制轉化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這樣制定出的規劃更能適應城市發展實際,更能為解決規劃問題獻計獻策,這樣的規劃透明度高、可信度強、可滿足全社會的發展愿望。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雙向結合有以下優勢:首先,從國民經濟發展總體出發,統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避免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相互脫節、各自為戰的現象。其次,這樣的結合既能夠滿足上級規劃實施的執行力,加快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發揮地方優勢,利用特色資源。再次,這種結合對于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可以進行及時糾正和處理,避免出現重復建設造成資源的浪費。最后,這種結合途徑既兼顧了城市經濟發展的大局,有考慮了局部土地的優化利用,提高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三、 統籌兩個規劃,做到制度創新

從法律制度上講,就目前的法律體系而言,城市規劃已有相關領域的法規――《城市規劃法》作保障,而我國到現在都還沒有為土地規劃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在規劃的實施進程中城市規劃比土地規劃更加嚴肅、更加科學、更有可操作性。而從管理角度看,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兩個行政級別對等的管理部門加以編制,這必然導致兩個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溝通,行政指令措施無法進行統一,效率低下、浪費資源。另外,我國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規劃的行政屬性 還相當濃厚,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中 常常忽略市場經濟規律,不考慮客觀的供求狀況,主觀行事,造成規劃與經濟規律不服,與市場經濟脫軌的嚴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種種制度詬病,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進行制度創新。一、要創新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特別是要盡快制定《土地規劃法》來為土地的實際規劃保駕護航,使得兩個規劃都有相關法律制度的庇護,為統籌戰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創新管理制度,將兩個制定規劃的部門合二為一,統一政令,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經濟效應,為統籌戰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創新環境制度,要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主導,市場為次的管理方法,堅持市場運行為基礎行政干預為輔助的管理,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尊重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提供環境保障。

第5篇: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范文

關鍵詞:土地規劃;城市規劃;銜接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近年來引起我國規劃學術界爭議的問題之一就是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問題。在現行的體制下,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分別由國土(土地)管理部門與規劃(建設)部門編制,由于在法律、體系、技術、方法等方面的差異,造成兩種規劃在許多方面難以協調。但兩者都是以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為基本目標,兩種規劃的銜接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在此就兩種規劃的銜接提出一點建議和措施。

1 兩種規劃的關系

1.1 土地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土地采取經濟、技術、工程等綜合措施而進行長期土地組織的布局與配置。它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從國家全局和長遠利用出發,在保護耕地的前提下,協調各類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各類用地規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開發和整理,以促進土地資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2 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是指城市人民政府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所作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城市規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城市發展和建設方針、經濟技術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計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所在地區的自然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和建設條件,布置城市體系;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布局;統一規劃、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綜合部署城市經濟、文化、基礎設施等各項建設,保證城市有秩序地、協調地發展,使城市的發展建設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城市規劃的根本作用是作為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是保證城市合理地進行建設和城市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及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是實現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綜合手段。

1.3 兩者的關系

由規劃范圍來看,兩者的關系是整體與局部,面與點的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整個區域的規劃,城市規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2 兩種規劃協調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兩種規劃的規劃思路不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思路是依據上一級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新增建設用地面積、新增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等控制指標,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剛性的。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時, 沒有自上下達的規劃控制指標,重在從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在對城市的社會、經濟、歷史、地理、資源、產業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提出城市發展目標和發展規模的設想,很少考慮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問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有控制規劃,而城市規劃屬無控制規劃。由此導致,地方政府熱衷于城市總體規劃,都期望把自己城市做強做大,而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也喜好大規劃,對與土地規劃的銜接造成很大的困難。

2.2 兩種規劃參數的統計口徑不一致

2.2.1 人口。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規劃)建成區內的非農業戶籍人口、農業戶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暫住人口。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城鎮人口僅為城市和建制鎮建成區范圍內常住人口的總和(含常住的非農業戶人口、農業戶人口和集體戶人口),不包括流動人口。不難看出,前者所稱人口的范疇顯然要比后者大。

2.2.2 用地指標。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的選取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 一90) 的規定, 不考慮規劃期年耕地水平和規劃目標年耕地保有量。

土地利用規劃中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分為城鎮居民點用地指標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指標,編制過程中為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建設用地總量與均量都要受到耕地保有指標的限制。

2.3 兩種規劃采用的土地分類體系各異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1 號)中最新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用的土地現狀分類,其用地類型為3 個一級類、10 個二級類和33 個三級類。

城市總體規劃中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l37—90), 其用地類型分別為10 個大類,46 個中類,73 個小類。

兩種規劃對地類存在名稱一致而內涵不相一致的問題,兩者既有交叉,又有重復,另外還有內涵一致而土地利用類型名稱不一致的問題。如《城市用地分類》中城市建設用地包括采礦用地,而國土資廳發〔2009〕51 號文的規定為:城鎮附近的采礦用地并入城市、建制鎮用地,城鎮范圍以外的區分為獨立建設用地和采礦用地。

再加上城市總體規劃用地面積采用1:l0000 或l:5000 比例尺圖紙上量算結果;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在GIS 軟件中進行面積量算。基礎圖件、量算方法和量算誤差不一致,最終導致同一地類不同內涵不同面積,相同地類無法歸類比較。

3 加強兩種規劃協調的對策

3.1 以可持續發展理論作為兩種規劃的根本指導理論

既要尋求發展,又要保護環境和資源。在城市規劃中應綜合考慮城市發展的資源與環境問題,預測在不同決策方案下城

市系統的潛在發展水平在土地資源承載力的約束下,提出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規劃建議。拓寬城市規劃的內涵和領域,形成可持續觀指導下的城市規劃的新思路。

3.2 建立完善的規劃體系

區域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深化,是二者在空間布局和物質基礎上的落實,為城市規劃和其它規劃提供了宏觀和區域范圍的經濟技術依據。城市規劃必須以區域規劃為依據。

國土規劃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總的戰略方向和目標以及規劃區的自然、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條件,對國土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進行全面的規劃。土地規劃的編制是以國土規劃為依據。

因此要加強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協調,就要盡快地開展區域規劃或國土規劃的編制工作,以便在區域層次上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規模,城鎮體系規劃,尤其是城鎮規模與布局,土地利用與經濟發展,土地利用與工業化、城市化之間相互關系進行協調和安排。建議開展城市用地合理規模問題的科學研究。

3.3 統一各項參數

為加強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銜接,建議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時,使用統一的人口和土地的數據。

城市用地統計應當以城鎮地籍調查數據為準。城市用地分類、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積率的調查等方面應當考慮城市規劃和建設部門的需求。城市總體規劃要充分利用城鎮地籍調查資料和城市土地定級估價資料。各級城鎮體系規劃應當精確確定城鎮數量、規模和布局,為編制相應土地利用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3.4 統一用地分類標準

建議城市規劃區內仍然可以采用城市用地分類,為了適應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可對其做適當的調整與修正,而在規劃區外可采用全國土地利用分類,這樣既可以避免用地分類標準上的相互沖突, 也為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銜接提供了有利條件。

3.5 從法律角度加強良種規劃的協調

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的一部針對土地規劃的法律,導致土地規劃缺乏法律依據,這也是造成土地規劃與城市規劃脫節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應盡快籌備起草和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土地規劃法》,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城鄉土地和各部門、各產業用地統一管理,規范城鄉土地利用規劃行為,對城鄉土地實行用途管制,協調土地利用規劃與相關規劃之間的關系,在土地利用層次上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規劃體系。

參考文獻:

[1]王萬茂,土地利用規劃學[M].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0.

第6篇: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范文

關鍵詞:城市土地規劃;可持續發展;對策

在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升,城市發展進程不斷加快的過程中,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社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城市的現代化發展過程中,隨著人口的聚集以及經濟水平的提升,土地資源并大量的用于建造商業中心以及住宅區,造成土地資源的嚴重短缺,如今,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城市建設面臨的首要問題。

一、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一)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沒有統一的指導以及規范

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都是在空間范圍內進行規劃的一種方式,但是這兩種規劃的側重點是不同的,城市規劃側重于對城市內各種用地類型進行合理的組合與布局,更加注重實現其功能性;而土地利用則側重于對現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安排,使土地資源可以被最大化的利用,從而達到節約保護土地資源的目的。此外,這兩種規劃所依據的規范也各不相同,雖然它們在編制與實施的過程中都在各自的規范中注明應相互銜接、協調,但是由于這兩種規劃編制的部門不同,編制的依據、目的以及實施的任務也就沒有一個統一點,這就導致這兩種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很難達到協調統一。

(二)土地規劃工作整體性不足

土地規劃的整體性要求十分嚴格,不同層次的管理部門在規劃的制定辦法和內容上都有所不同。同時這些規劃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體現了國家對于土地規劃的整體性考慮。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也有相關的要求。但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業務部門往往缺乏整體性考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規劃、村鎮規劃等內容的專項規劃之間協調性差,主次不分,給土地規劃工作帶來巨大的困擾,甚至有的出現相互矛盾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發生都暴露出土地規劃工作還缺乏一個整體的領導和設計,對土地使用的長遠計劃缺乏必要的科學性和監管體系。

二、實現城市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對策

(一)樹立正確的城市發展觀

城市的發展過程也就是土地的集約利用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城市的建設人員應以國情、省情、市情以及區域發展情況為依據,對城市的發展作用進行正確的定位,確定正確的城市發展觀。在對城市土地進行規劃的過程中,不能脫離實際情況,好高騖遠,而應結合城市的整體布局與發展情況,對土地進行科學的利用,充分挖掘土地的潛能,實現土地利用綜合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在城市的建設過程中,還應合理地選擇和布置空間布局,盡可能的以原有的市區為依托,將城市建設與鄉鎮企業發展以及農村居民點改造進行有機的結合,實現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城市規劃的協調統一。

(二)編制全面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

1、空間規劃

一個全面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必須是一個在確定空間內合理組織土地利用,優化利用結構的空間規劃。在規劃編制時,必須認真研究城市人動的動態和城市空間擴散的過程及規律,合理推測城市發展的規模和確定城市蔓延速度與方向,進而給城市發展留足必要的開闊空間。同時,還應認真研究城市原有的組織結構,在此基礎上進行合理的城市規劃和設計創新,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結構模式。按照組團布局模式,在中心城形成布局合理、交通便利的城市體系;按照等級擴散的城市發展理論,在市域內建立起“主城-輔城-二級市-中心城鎮”構成的完整城鎮體系,合理調整產業空間布局。此外,還應根據城市自身的特點和性質進行地上地下統籌規劃,以空間垂直利用代替平面利用,以城市土地的全面開發來緩解城市土地供需矛盾,進而達到土地的合理利用、資源的優化配置的目的。

2、時間規劃

在對城市土地進行合理規劃的過程中,必須要保證其具有一個科學的時間跨度的規劃。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過程中,大量的人口源源不斷的涌入城市,城市的規模也在不斷的擴大。但是城市中的土地資源畢竟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運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滿足無限增長的城市人口的需求,是如今城市建設者亟需解決的一個問題。這也就要求城市的建設者在對城市化進程充分掌握的基礎上,精心努力編制一個具有一個適當時間跨度的規劃。只有如此,方可在城市發展與有限的城市土地資源中找到一個穩定的平衡點,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我國必須延長對城市土地資源利用規劃的期限,城市的建設者應具有較高的城市規劃前瞻性。

(三)政策和制度的規劃

一個好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必須確保有利于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和制度得到延續。眾所周知,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人均耕地僅為0.106公頃,僅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5%。即使現有耕地一分不減,但隨著人口增加,人均耕地將進一步減少,那時我國耕地形勢和糧食問題將會更加嚴峻。這就需要我們必須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落實到實處,時刻不能放松。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詳細規劃,也必須以此為核心,并將之貫穿始終;同時還要兼顧其它合理有效的用地制度和政策,避免因行政因素造成的間斷。

三、結語

綜上所述,城市可持續土地規劃在城市的發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其可以有效的保證城市建設的健康穩定發展,另一方面,其可以有效的避免盲目的建設開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的重復建設以及資源浪費的現象。

參考文獻:

[1]吳正紅,馮長春,楊子江.緊湊城市發展中的土地利用理念[J].城市問題,2012,01:9-14.

第7篇: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范文

關鍵詞:土地規劃管理;城鄉規劃;相關性;研究

在我國制度形勢下,土地規劃與管理職能相互分立,因此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將面臨兩個規劃依據的情形。其中,城鄉規劃主要是從宏觀的、空間發展戰略視角考慮,詳細規劃土地應用設計方案,而且具有大量的理論、實踐支撐。

1、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的沖突問題分析

從本質上來講,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之間的沖突,主要成因在于中央對地方的約束,無論是土地規劃管理還是城鄉規劃,都統一于同級政府組織編制,而且上報程序、部門協調程序等,也非常的相似。雖然編制主體一致,但二者在城市建設發展戰略目標、規模選擇層面并不一致,實際操作過程中二者對接出現了困難。據調查發現,除部門之間的偏見、標準層面的區別外,前者的核心問題是上級政府意愿的體現,而后者更多體現的是地方一級政府的意愿,這也是二者產生分歧的根源所在。對于土地規劃而言,不僅編制上要受限于上位規劃,而且實施過程中也會受國家一級省級政府的管控。從實踐來看,土地規劃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新增建設用地(其中包括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有效管理,然每年國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統一由國土資源部擬定,然后層層分解到地方。在該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只有先爭取到新增建設用地,方可開展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事實上,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批權在國家、省級土地主管部門手中,所以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爭取、審批,地方政府都是被動行事。

在當前形勢下,無論是土地規劃管理還是城市規劃,所強調的都是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集約化管理,歷年出臺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文件,都提出了要積極引導人口向城鎮集中,大力發展工業園區。目前來看,集中化的格局布局主要體現在中心城鎮、開發區兩級化發展,而分散化的布局則是對當前多層次多類型利益主體真實訴求的反映。較之于城市規劃而言,土地規劃管理對建設用地的布局更為寫實,主要原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土地規劃圖細碎、無序化。土地規劃管理過程中,主要以實際利用情況調查成果為參考基礎編制而成,國土管理部門加大了土地調查力度。然而,對于城鄉結合部、廣大的農村地區,依然存在著和大量的、布局較為分散的村莊。土地規劃管理過程中,對鄉鎮建設用地布局沒有主動的計劃,圖上依然保留著較為分散的農村建設用地。第二,編制層級下移,造成土地規劃圖面非常的細碎。土地規劃管理過程中,基本上都是以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為基礎,由鄉鎮政府統一組織編制。對于那些遠離中心城市的小村莊而言,發展基礎非常的薄弱,根據不具備發展新城、或者工業園的條件。然而,依然有引進企業、發展非農產業的意愿,比如零散分布的廠房、鄉村旅游小餐館以及商業服務或者度假設施等。

2、城鄉規劃與土地規劃管理的協調發展策略

從發展的視角來看,城鄉規劃與現代土地規劃管理工作,二者之間相輔相成、是有機結合的統一整體。城鄉規劃的基礎是土地資源的合理營養,而土地規劃管理又可以確保城鄉可持續發展。在當前的形勢下,為確保城鄉規劃與土地規劃管理的協調發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2.1用地標準的規范化

土地征用是國家利用強制手段征用農民土地,然后給予一定補償的行政行為。然而大量的農業耕地被占用以后,農民滿足自身生產生活的資料也就嚴重缺失,政府在對征用土地處理、營養使用過程中,應當要根據該地塊面積、收益情況,給予廣大群眾適當的補償,對于用途廣泛的且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的地塊應給予更高的補償。此外,還要逐步實現由“耕”到“購”的有效銜接,以此來促進土地征用與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相接軌。

2.2強化土地規劃管理

實踐中,應當不斷完善和健全城鄉規劃與土地規劃管理工作的協調發展,其中城鄉規劃是政府及主管部門負責的城鎮體系規劃及其總體規劃,即對城鄉空間資源合理營養,不斷改善和優化居住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以此來促進城鄉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土地規劃管理,主要是通過制定相應的措施和制度,確保土地科學合理營養,同時也是城鄉規劃建設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2.3全面落實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工作

實踐中,強化“兩規”之間的銜接與互通,二者之間既非明確制約關系,也非具體平行關系,只有將二者合理的落實到實處,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和價值。具體工作中,以合理應用土地和保護土地資源為指導思想,將城鄉規劃建設與土地規劃管理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比如,城市規劃建設過程中,又可分為新區擴建與舊城改造兩部分,分別對新建用地、舊城改造用地合理應用,并且在開發區以及小城鎮規劃建設過程中,加強二者之間的銜接與互通。土地應用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均以土地資源開發應用和保護為基礎。

2.4“兩規”之間的差異與協調發展

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之間,編制上分屬于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土地利用與規模化建設,存在著原則性的差異。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給城鄉規劃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對于地方政府而言,他們更多地市追求形式上的發展,甚至存在著盲目擴大城鄉規模的現象,最大限度地滿足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然而,在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嚴重忽略了土地合理應用與保護問題。當土地應用規模無法有效滿足城鄉規劃用地需求時:由于二者之間的協調性相對較差,土地應用總體規劃難以直接管控;同時,由于二者管理、思路上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以致于土地應用指標難以有效滿足城鄉規劃發展之需求,而政府及主管部門又難以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對其進行協商,只能任其自由發展,以致于用地保護受限。

在現代的形勢下,為有效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需求,土地規劃管理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創新規劃模式,做好城鄉規劃以及區域協調發展工作。對于特殊情況而言,需逐步建立健全“兩規”協調發展制度,建立和完善環節制度化以及溝通信息化平臺。(1)建設項目應當以審批土地應用規劃、建設根本;(2)城市規劃建設過程中,應當限制建設規劃區的劃定;(3)限制建立區需全面考慮鄉鎮、廣大農村地區的土地歸屬權問題,加強各單位之間的協調與溝通;(4)將限制建立區劃定和管理條例上升為由當地政府令,制定相應的配套方案,提高社會保護生態資源的積極性。

結語:總而言之,城鄉規劃與土地規劃管理均屬于特殊時期的歷史產物,二者之間相輔相成。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速度的不斷加快,土地資源變得非常稀缺,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之間的矛盾也變得日益加劇。因此,我們應當立足實際,結合實際情況下,合理應用并高效規劃土地資源,不僅可以有效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且對加快城鄉建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參考文獻

第8篇: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范文

    關鍵詞:低碳城市;城市規劃;概念;規劃策略;層面

    1.引言

    根據國際能源署統計,全球大、中城市能源的消耗占全球75%,CO2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占全球80%,可見城市在節能減排的艱巨任務中占據著重要地位。為積極有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順應低碳經濟模式的發展要求,低碳型城市建設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同追求的目標。在國內,低碳城市的研究和實踐亦成為城市發展中的熱門話題,而低碳城市規劃作為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是實現低碳城市建設的關鍵技術之一。

    舊模式下的中國的城市發展走在外延擴張的發展之路上,是一種典型的粗放型發展模式。舊的城市規劃模式導致了城市空間結構的無序規劃、低效開發,降低了城市土地利用率,引起了城市的不平衡發展。故新時期低碳理念下經濟的發展模式約束著舊模式的發展,是一次用低碳能源、低碳技術在城市發展上的新調整,也是新時期城市規劃模式脫胎換骨所面對的機遇與挑戰。

    2.低碳城市規劃的概念及內涵

    2.1低碳城市及其規劃

    低碳城市(Low-carbon City)是指以城市空間為載體,以低碳理念為城市經濟發展模式和方向,以低碳社會為城市社會發展樣本和藍圖,以低碳生活為城市生活方式和導向的城市。實際上是,低碳經濟理念、低碳社會理念、低碳生活理念在現代城市規劃中的綜合應用[1]。

    低碳城市規劃(Low-carbon City Planning):是指從原有的城市形態及城市發展模式、建筑群體布局出發,以低碳城市為發展目標,合理布局、規劃城市建設用地、交通等基礎設施,最終建成與自然和諧、可持續發展的低“碳”排放量型城市形態[2]。

    低碳城市是中國處于快速城市化發展階段所面臨的氣候變暖和能源短缺問題,所引出的城市發展模式需要。而低碳城市規劃則為達到低碳城市模式的目標,在以“低碳”為宏觀導向下的城市規劃手段。兩者共同為低碳時代的產物,而低碳城市規劃是低碳城市模式的接生醫生。

    2.2建設低碳城市的內涵

    仇保興在“2009城市發展和規劃國際會議”上提出,將低碳經濟理念和城市規劃理念兩者有機組合,形成了“低碳城市規劃”[3]。即是可持續發展思想在城市規劃發展中的具體化,亦是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和生態化發展理念在城市規劃發展中新結合。

    在城市發展過程中推廣低碳理念,減少浪費,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做好城市規劃的前期介入工作,實現一種理念的轉變。其主要內涵包括:(1)以低碳理念支撐城市規劃主導模式,實現城市規劃與自然的和諧可持續發展;(2)以政府低碳政策為杠桿,引導低碳城市規劃;(3)以城市規劃布局為手段,實現低碳城市的幾何空間結構,以低碳技術為支撐,倡導新能源適度替代,推廣低碳能源應用。(4)體現城市居民生活觀念、意識的提高,以低碳理念、特征轉變現代城市生活方式;(5)以人為本,人類居住環境與自然整體合一、互惠共生的經濟高效、低碳環保、生態良性循環的城區形式。

    3.低碳城市規劃策略

    3.1 城市規劃布局層面

    3.1.1城市低碳交通規劃

    城市交通是城市人流、物流、信息流的載體,是城市的經濟活動命脈。城市交通體系的良性循環對實現城市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從學術角度出發,同濟大學潘海嘯等教授從空間規劃的角度,提出了區域層面的公共交通導向走廊式發展模式、總規劃層面的綠色交通支撐的空間結構和詳規層面的小街區模式,通過合理的交通布局來減少交通排放[2]。因此,倡導“綠色消費”的交通系統規劃模式,以低碳環保的原則,利用有限資源,實現交通系統內部的協調性和效益性,引導城市交通規劃系統逐步組建合理的結構為國內學者研究的重要方向。為在未來城市交通規劃可持續發展中實現“低碳交通”,其策略如下:

    (1)城市交通規劃的內部優化

    一方面,優先規劃公共交通系統,減少交通能源消耗。如,結合城市規模靈活規劃城市快速軌道交通(RRT),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問題;發展高品質、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低成本的快速公交(BRT)系統,牽引低碳交通格局;倡導“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模式(TOD模式),鼓勵沿著現有鄰里交通走廊沿線實施填充式開發或者再開發。

    另一方面,發展環保型交通工具,研發智能交通,規范小型交通工具,重視慢行交通系統的規劃發展。如,開發研制新能源、小排量、輕型環保類交通工具,推廣以人力為主的小型交通工具飛應用;適度合理的限制小汽車的無節制使用,解決其所引發的過多占用城市規劃用路、能源浪費、尾氣污染等問題;引進智能交通系統(ITS),加強人與交通設施、工具間的有機聯系,從而充分利用交通系統的“時空”資源。

    (2)城市交通規劃的外部協調

    將低碳交通理念融入到城市規劃當中,協調城市開發強度與交通容量的關系,使交通系統的規劃支撐城區土地規劃;研究交通規劃外部的需求分析、規劃模式,從整體把握交通系統以及城市布局;強調節能環保的交通理念,在道路規劃建設中,注意對環境的影響,充分考慮與之相關的要素,實現城市交通的“綠色性”;建立全民參與機制,提高全民交通素質水平,培養綠色交通消費的意識,樹立有節制的交通觀念。

    3.1.2城市空間結構規劃

    在城市結構空間規劃方面,解決緊湊形的城市空間結構布局與人口密度之間的矛盾,合理規劃城市總體空間結構形態是其實現低碳城市規劃目標的關鍵。

    首先,打造低碳城市空間結構應解決人口密度與緊湊型城市發展的矛盾。一方面要遏制城區攤餅式膨脹,引導疏散高密度人口區域,降低城市的熱島效應,減少城市夏季電力降溫能源消耗。又應實行有控制的緊湊型疏解,推進以綠稧間隔為輔的公共交通走廊型城區空間方式擴張,將新的規劃布局于公共交通紐帶。結合城市發展的步伐,在走廊方向進行分段分時序的規劃發展,最大程度的地吻合人口增長的不確定性需要。

    其次,在城市整體結構形態方面,通過對各種空間布局形態在減少碳排放方面的效應進行分析、對比、評估,得出不同的低碳建設結論,進而對比選擇出最優城市空間結構方案。如,在城市不同的功能區,居民區、產業園區、CBD新區的規劃與設計等,其建設空布局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在城市規劃設計時應結合實際用途,確保規劃方案的可行性[4]。在居民區引導低碳生活和消費理念、全面建設綠色、高效可再生利用能源的基礎設施,提高居民區內環保能源利用率;產業園區規劃方面,重點分析不同類型產業布局的能源損耗率,提高廢物能源的再生利用率;在CBD規劃方面,合理組織不同功能的用地和建筑布局,優化規劃布局中的能源集中供給、綠色碳匯、綠色建筑技術等方案。

    3.1.3 城市土地規劃

    在城市土地規劃利用方面,探索不同用途組合,科學制定城市土地用地性質和開發強度。結合緊湊型城市空間規劃,以“大分區,小混合”的原則構建以多功能混合使用為主的土地使用模式,減少資源的利用實現低碳目標[5]。規避城市總體規劃中慣用的功能分區方法所導致的功能區用途單一、資源浪費的現象,并對已按原則規劃的土地,通過對其混合功能結合具體情況進行甄別,糾正功能分區僵化的布局。

    拓展以公共交通為支撐,適合人與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的用地地塊面積,規避大中城市越來越多的拓寬城市基礎建設、加大城市街道等大尺度的建設傾向。學習中新天津生態科技城項目,加強城市非傳統建設用地的開發,倡導高密度混合型的土地規劃模式;曹妃甸生態城項目,探索低碳生態城市之集約利用土地、積極利用可再生資源、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用地規劃模式;中新蘇州生態科技城項目,按照低碳生態理念的“改進”,而非在場地原生狀態下的規劃模式。

    3.2 低碳技術層面

    3.2.1 倡導節能型建筑設計

    建筑設計和運行是城市能源消耗的大戶,科學合理的節能型建筑設計技術應用亦是低碳城市的一個重要評價指標。節能型建筑則需要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而且能為長期生活在其中的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工作和生活空間。

    節能型建筑的設計[6]包括:建立建筑節能型政策與法規;建立切實可行的建筑節能設計評價體系,明確建筑的量化數據和量化指標;供熱計量控制技術的研究及應用;可再生資源、新能源和低能耗技術產品在城市建筑規劃設計中的推廣應用;推廣節能型建筑設計,促進建設主管部門、建筑設計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工業生產企業等就低碳生態城市規劃進行有效的溝通。

    在應用節能型建筑減少碳排放的同時,推廣普及綠色節能建筑。針對不同地區方位,提出不同的節能建筑設計認證系統和相關制度,作為對城市和建筑設計的節能標準做出審核、評價。把具體的節能建筑設計過程及其內容按照不同的方面加以評審,確保實際設計中建筑節能化、綠色化的應用可行性。

    3.2.2 推廣低碳能源應用

第9篇: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范文

關鍵詞:總體規劃 城市用地 存在問題 解決辦法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

城市用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城市區域內已經被建設、被利用的土地資源,二是已經被有關部門批準,列入了城市規劃的區域范圍之內,有待于開發、建設的土地資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點就是,按照我國城市規劃法中所規定的城市區域內的所有非建設的用地,象山石、樹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資源,也屬于廣泛意義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高速發展,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鍵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既有兼容性,互有側重又互為彌補,同時還具有矛盾性。它們在規劃法律依據、指導思想、理論依據上有矛盾之處,給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帶來了一些困難。

(二)兼容性:互有側重、互為彌補

從社會主義建設的全局來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都是區域規劃的組成部分之一,二者雖然側重點不同,但是它們是互相補充、缺一不可的兩部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遠景發展和統籌發展,側重點不僅是科學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圍和規模,還有保證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護地球自然資源,注重整體性原則和堅持可持續發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過分擴張

現在我國建設用地規劃把人均建設用地指數作為標準,好像很合理,實際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區域與城市之間的關系、城市中建設用地急劇擴張的原因等等,從而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效果。

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顯得很重要,現代化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國家相關部門雖然嚴格控制城市的建設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規劃往往只是從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出發,不把全局的土地資源供需考慮在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規劃沒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設的用地不合理地擴張,侵占了耕地,給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

二、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存在問題

(一)發展定位不當

因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最大限度地對資源進行保護,然而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的立足點是追求城市的現代化發展,一般情況下會為了城市的發展,想盡辦法調動區域范圍內一切可調動的資源,有時候還會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種資源來為城市建設服務,二者在在這一層面上是矛盾的。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這對城鄉一體化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有不良的影響,它使城鄉一體化偏離了正確的方向,保護資源成了迫切的任務。應該從理性的角度,準確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發展、人口資源增長、城鄉流動等因素,根據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目標,能提出建設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業基地,那是工業革命時代的標志,近代以來,城市的發展就往往和工業聯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時候,就會使人們聯想到工業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發展工業,還有更多的功能,現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貿、科技、信息交流都很發達的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也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點,認識不到這一點,不能兼顧城市各種功能的開發,城市朝著片面的方向發展,將導致資源浪費和行業發展缺陷,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

三、具體解決辦法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把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運用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發展和社會的整體發展,注重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發展經濟、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時,要以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性循環為目的,增長經濟、開發資源要和協調發展、環境保護齊步進行。

(二)資源保護與發展優先并重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不顧耕地資源的流失,優先發展經濟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顧優先發展和保護資源,正確處理城市發展建設用地和耕地資源保護之間的矛盾,城市建設用地規劃要和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揮了應有功能基礎上,靈活地科學地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環境開發、資源利用、把市場需求、保護治理要統一發展。

(三)各類規劃管理部門協作

城市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應該加強業務上的互通有無和日常工作上的協調合作,既保證發展又保護資源。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合作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人員應當充分考慮,使規劃能夠充分反映現代化城市的發展要求,自覺實行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工作中的協調和調整應該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標準;城市用地建設項目預審的時候,凡是超過了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制定的用地規模的項目,要以總體規劃為標準。各部門協調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社會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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