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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組織;礦井建設;安全
中圖分類號:X75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2-0234-01
最近幾年我國的煤礦事故不斷發生,這是需要令人反省和深思。為了能夠保證煤礦的整體的安全在運行,就需要煤礦在工程上要有好的礦井施工組織設計來為我們的煤礦安全生產保駕護航。下面就煤礦礦井的組織設計上的特點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現代礦井建設的特點
在煤礦中最大的獲益者無疑是煤礦的業主,但是很多的煤礦的在安全生產上并不是由業主來負責并承擔責任的,為了保證的煤礦整體的安全運營,這就要求建立業主責任制,這樣不但可以保證項目在投產后的平穩運行,還可以對整個企業的經營模式、償還貸款、安全生產上進行監管。隨著改革開放的開展,現在的煤礦的建設投資由原來的國家無償使用轉變為現在的業主的有償使用。由原來的國家投資建設轉變為多渠道投資,其中的投資來源是由國家貸款、企業融資、引進外資等多種形式構成,形成了一種多元化的投資方式。
煤礦已經由原來的生產模式轉變為現在的經濟模式。具體主要體現在,煤礦的生產情況是根據市場的需求來進行生產的,只有在煤礦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進行生產,改變了過去的盲目生產,堆積大量的煤炭,造成的浪費。煤礦的工程質量要求越來越嚴格,由于近年的煤礦事故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所以,對煤礦的項目建設質量的要求也是越來越嚴格,使得煤礦的項目承建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工程的質量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其中的安全設施也是日趨完善。
二、施工準備工作的內容
在煤礦的項目建設之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煤礦的礦井施工,這需要慎重的選址和建設,因為這個是整個工程的主體,所以要進行大量的準備工作,下面就其中一些細節做下簡單的介紹:
施工現場的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是要保證工程的順利開展進行的一些必要的準備工作。對輸電線路、變電所、水源、供水管道、通風設施、進場公路、通訊設施還有就是對施工地點的障礙物進行清理,同時對施工地點的土地進行平整。在所有的基礎設施都準備齊全,就可以將生產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其中礦井的井架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安裝調試,保證在工作中的正常運作,另外在絞車、壓風機房、天輪平臺、混凝土攪拌站等設施進行建設也要同時進行。
在煤礦主體項目建設的同時,其他的輔助的生產服務設施也要及時的跟進,其中包括維修車間,木工房、各種材料的倉庫等等周邊設施。生活服務設施的建設。主要包括辦公室、食堂、宿舍、澡堂等設施。其他設施的建設,例如,鍋爐房的建設及安裝、圍墻的建設、綠化建設等等。
三、項目建設中的注意事項
由于煤礦的的建設時涉及到煤礦今后的運行,為了保證煤礦的安全,需要施工隊伍在具體施工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施工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建立施工制度,保證安全建設和項目建設的質量。在施工中要建立明確的事務責任人,并設立專項的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檢查后將檢查報告進行整理并上交。
對周圍環境進行嚴格監控,尤其是在開鑿礦井的過程中,要注意礦井中的環境變化,發現問題要立刻上報,并根據情況采取相對應的應急措施,保證安全建設。施工人員的安全是整個工程的重點環節,在施工時要有專人負責對施工人員的安全設備進行檢查。
四、現代礦井施工組織設計的新特點
在煤礦的項目建設中存在以上的特點,這就使得煤礦的礦井建設的文件也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現代礦井的建設都注重經濟效益,在煤礦及礦井的建設中開始采用效率高,安全性高、科技含量高的建設技術。這樣的設計不但可以保證工程質量,也符合當前國家的發展政策。
在施工方案上要顧全大局,施工方案的優化不僅僅考慮煤礦礦井的施工,更重要的是整個項目的整體的建設,只有在整體的建設上進行了優化,才能使整個的煤礦在開始運營后發揮最穩定,因此煤礦項目的建設要立足于整個煤礦建成后的使用角度來進行考慮。近期,施工部署得到空前的重視,被提到了一個重要位置。因為各井筒和井底車場等都是分別編制標底,進行公開招標,所以一些施工單位考慮問題的角度往往是從自身出發,而不是大局為重,由于個別人的一些想法,造成整體利益的受到影響。這就要求我們做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一個總體觀念,在鑿井及輔助設施的選型和施工平面布置方面,要綜合考慮各個施工單位的特點和利益需求,做好投資、工期和質量的質量控制和時間控制,便于礦井建設總目標的順利完成,如果各個施工隊都各為己戰,就會造成資金浪費和工期拖延,進而影響公司的整體利益。
施工隊伍不再保持平衡性,公司開始重視對施工區域的劃分。過去為了實現施工隊伍的平衡,施工組織設計往往是將車場施工完成的隊伍進行調度,轉入到采區工程。而目前的形式是施工隊伍多元化趨勢明顯,井巷工程的施工分段化,新的形式決定了我們不能再過多的把注意力放在施工隊伍的平衡上。在過去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礦井相關經費都是有財政撥付,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改革不斷深入,礦井建設資金的轉變為有償使用。在經費分類上可以分為臨時工程費和鑿井措施費,前者是屬于現場經費,與礦井總投資直接相關聯,計取是按照直接費的百分比進行;后者是與施工方式和施工環境有關,與總投資關系不大,與井巷工程量之間也沒有必然的聯系,屬于其他建設費用的一種。自從采用承包責任制之后,礦井建設中的臨時設施費和鑿井措施費都按照施井筒特征、井型和施工方法綜合確定,并作為單列項支付給施工單位。從而出現了兩個新的特點:一是增加了利息支出,二是導致了礦井建設總工期的延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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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煤礦山;安全問題;對策
據國家安監總局的相關數據,2011年全國非煤礦山共發生死亡事故871起,死亡1060人,這是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方面在近幾年來首次將死亡人數降到千人以下,成績巨大。但是縱觀國內非煤礦山的安全管理形勢,筆者認為仍不容樂觀,還存在著種種亟待解決的問題。
1.非煤礦山安全問題的產生原因
1.1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各項基礎比較薄弱
很多地區的非煤礦山,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非煤礦山企業,還存在著僅依靠資源發展而不是依靠技術推動工藝改進的問題,這些企業因為規模小、技術力量差、安全管理意識不到位、缺乏相應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投入少,導致安全生產的各項基礎都比較薄弱,造成很多安全隱患,導致安全事故頻繁發生。
1.2非煤礦山的生產秩序需要得到鞏固加強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社會各界對各種礦品的需要也越來越強烈,很多不法分子和不法企業在利益驅動下破壞正常的生產秩序,盜采、濫采現象屢禁不止,他們往往不重視安全管理,導致事故常有發生。
1.3非煤礦山企業不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我國《安全生產法》第24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我國《礦山安全法》第7條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這些規定要求礦山企業必須將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但是很多礦山都是從小規模的個體開采發展起來,礦區缺乏統一規劃,大部分礦山都是沒有設計建設,實質上沒有經過“三同時”就投入了使用,因此,安全生產存在不少先天不足,欠賬多的問題,如井口選址不合理,安全出口不符合規定;通風系統不完善,有效風量率低;防洪能力差,排水、防洪設施不全;井巷超高超寬,礦柱留設不規范;運輸提升系統、供電系統、照明系統的安全設施不完善;工業場地和生活區布置不合理,設施簡陋;排土場、廢石場選址不當、設施不全,造成下游耕地農田毀壞、小溪河道淤積等等。
1.4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素質有待提高
礦山是個高危行業,多位于崇山峻嶺之中,地處偏僻,遠離城鎮,交通不便,生產生活條件惡劣,很難吸納到專業人才。從事礦山生產的主要是農民工,他們文化素質低,安全意識淡薄、對安全隱患的發現意識不強。小型礦山的管理者也大多是農民工,他們當中大多數沒有專業知識,既看不懂設計圖紙,又不懂得收集礦山必不可少的各類技術參數進行綜合分析,來指導礦山安全生產,更談不上在開采、安全技術、設備上進行推先推新。在管理中,使用土辦法,全憑個人經驗。遇到問題只知道表面現象,難以看到本質。各類指導生產的圖紙缺乏,施工和開采偏離設計的現象普遍,與現代化安全管理有相當距離。
1.5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督管理亟需加強
近幾年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加強控制,而一些地區的安監部門對非煤礦山的監管并沒有投入足夠的重視,很多監管流于形式,導致監管缺位。這主要表現在專業人員缺乏,經費和專業裝備不足,使得監管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影響了安全監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2.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管理的應對措施
鑒于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性的復雜監管工程,涉及部門和人員眾多、參與群體廣泛、任務繁重,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環節入手,多方抓好非煤礦山安全管理的關鍵點,最終提高礦山的本質安全,減少傷亡事故。
2.1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首先監管部門應大力鼓勵實力雄厚的企業進入礦山行業,關閉規模小、效益差,安全生產投入沒有保障的企業,從根本上改變礦山數量多,規模小,經濟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落后面貌,為安全生產提供投入保障。再次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按規程要求進行安全管理,進行隱患排查,從努力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著手,企業認真執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監管部門應加大對落實“規程”的執法檢查,對有法不依的企業依法嚴懲,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健康發展,保證非煤礦山的生產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
2.2抓好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安全意識
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即使安全管理設備、技術和制度再完善科學合理,如果存在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依然存在,安全事故不可能得到根除。隨著高新技術裝備的大量使用,企業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企業生產活動的安全可靠性。從業人員需要具有系統的安全知識,熟練的安全生產技能,以及對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突發事故的處理能力和經驗。為適應企業生產活動的需要,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訓中,要注重實效,培訓的內容要切合實際,學為所有,授課人員必須由有理論和實踐經驗的人擔任。企業要堅持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新進礦山企業的作業人員,應接受不少于72小時(露天礦山40小時)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經老工人帶幫不少于30天,方可上崗作業。同時,企業要利用不同的形式,在不同場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達到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識。
2.3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全程防控
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隱患,是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的重要對象,只有圍繞重大危險源開展防控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真正科學有效地預防、消除安全隱患。為此,一是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將生產過程中涉及到易燃易爆品、危險自然環境、復雜危險工作場所、重要能源設施和安全防護設備的管理進一步明晰化,做到防控工作底數清、目標明。二是要對重大危險源開展持續有效的定期檢測評估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危險源不會隨著時間推移而危險系數變大、保證安全運營。對及時排查出的危險隱患,要根據安監總局相關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等文件精神做出及時科學的處理。
2.4持續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隱患排查治理是預防安全事故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對礦山負責人明文規定的主要職責。筆者認為,除了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外,還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日常工作:一是將隱患排除治理工作定期化,按照相關制度的運行時間表嚴格定期檢查,只有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相關隱患和問題,最終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二是非煤礦山的生產環境是復雜多變的,尤其是自然原因的多變可能導致安全生產風險的變化,因此要在定期檢查的同時,對一些隱患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以彌補定期檢查的不足。三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制度。在排除出安全隱患后,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將此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和單位,令其限期完成治理,并實現整改工作的閉環。隱患排查治理得到了落實,隱患也就自然得到了排除。
2.5加強安監部門的監管力度
作為安全生產的主管部門,安監部門要對冒頂、透水、中毒窒息等做好重點防控工作,具體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措施:一是令非煤礦山企業嚴格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對不落實制度的企業和領導做到依法嚴格追究責任。二是向所有的地下礦山派駐監督員,發揮監督檢查作用,并督促礦山領導到井下和現場巡查以及時發現隱患,真正解決問題,切實加強安全管理。三是安監部門也要加強自身人員素質、硬件設備和業務經費的配套工作,使得監管能力和工作資源能緊緊跟上形勢發展需要,滿足正常的工作需求。并且在實踐中要督促、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落實“三同時”制度的情況,嚴格依照非煤礦山“三同時”的相關程序,做好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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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依法合規、安全發展”的原則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治亂、治散、治差”為重點,以技術改造、隱患排查治理為手段,著力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打擊非法違法建設和開采活動,不斷提升非煤礦山的技術裝備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動我市非煤礦山健康有序發展。
力爭通過3年左右時間的專項整頓治理,基本達到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立項核準備案依法合規、工程設計科學規范、工程建設質量合格、從業人員具備相應資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規范、礦山建設及生產經營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工作目標。
二、專項整頓治理的對象
1.不符合國家和省行業準入條件及產業政策的礦山;
2.違反建設程序、未經核準備案的礦山,工程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或擅自變更設計,或未按經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的礦山;
3.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開采、以探代采和已關閉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礦山;
4.同一礦體多個開采主體、同一區域垂直重疊開采相互影響安全生產的礦山,列入資源整合范圍、在大礦采礦許可證范圍內開采的礦山;
5.超能力、超強度和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礦山;
6.在建、改擴建礦山未達到生產經營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未經行業主管部門和礦山安全監管部門驗收而擅自投產的礦山;
7.工藝設備、生產技術水平達不到國家和省相關標準的礦山;
8.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整改到位,或整治期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礦山;
9.證照不全或相關證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的礦山;
10.其他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應該停產整頓治理的礦山。
三、專項整頓治理的重點
(一)整頓的重點
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監管局關于開展小型金屬與非金屬地下礦山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政辦〔2008〕18號)規定范圍、尚未完成整頓關閉任務的地下礦山;
2.新、改擴建項目未依法履行核準備案和工程設計審查程序,違法建設、生產經營的礦山;
3.未采用分臺階(分層)開采的露天礦山和未按規定實現機械通風的地下礦山;
4.從業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的礦山;
5.安全、技術管理制度不健全,技術檔案資料不全的礦山;
6.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的礦山;
7.省、市政府安委辦掛牌督辦存在重大隱患的尾礦庫。
(二)關閉的重點
1.未依法取得相關證照,擅自進行建設和生產的礦山;
2.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礦產資源儲量及有關礦種最小開采規模的礦山;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
4.違反項目建設程序,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在限期內未完善相關手續的礦山;
5.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的礦山;
6.危庫、險庫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經審批擅自再利用的尾礦庫。
四、專項整頓治理的時間安排
1.**年8月—**年11月中旬,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逐個進行認真排查摸底,并將排查結果報市安監局。
2.**年底前,**區原**鉬礦尾礦庫和**太選礦廠尾礦庫必須完成閉庫。
3.**年底前,歙縣水竹坑銅礦、歙縣飛翔螢石礦、休寧巨化螢石公司源芳螢石礦、休寧縣福鑫礦業公司白石坑金礦、休寧縣里廣山銻礦必須完成技改擴能任務。
4.**年6月底前,經排查確定為關閉對象的其他礦山,必須關閉到位;2011年底前,經排查確定為技改擴能的其他礦山,必須完成技改擴能任務。
五、專項整頓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市政府成立非煤礦山專項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黃林沐副市長擔任組長,夏永根、汪裕鎮同志擔任副組長,市經委、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總工會、市供電公司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構,負責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專項整頓治理工作,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將整頓治理任務逐級分解到基層和具體礦山,并安排專項經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二)聯合執法,綜合治理。非煤礦山專項整頓治理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綜合治理的機制。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整頓治理非煤礦山,督促區縣及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法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前期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責令停產、限期治理,或提請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市經委負責礦山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和工程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督促礦山企業淘汰達不到國家和省相關標準的工藝設備、生產技術。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依法查處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負責檢查非煤礦山采礦許可情況,對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建設工程設計未經礦山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的新建礦山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
市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有關刑事、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法開采及決定取締和關閉的非煤礦山,及時收回、吊銷或注銷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停止供給民用爆炸物品。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礦山的工商營業執照,注銷關閉礦山的工商營業執照,取締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礦山。
市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整頓治理的相關工作。
(三)嚴格要求,確保整頓治理到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已關閉礦山的動態監管,確保關閉到位,嚴防死灰復燃。同時,要加快礦山技改步伐,具備技改條件的礦山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改造到位。不能如期完成整頓治理任務的礦山,在整治期限屆滿后一律實施關閉。
(四)規范程序,嚴格礦山項目建設。礦山建設項目(含新建、改擴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必須按國家安監總局20號令有關規定核準備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專項設計及工程設計,方可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竣工后,按規定程序組織竣工驗收,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后,方可投產。正在基建、無正規設計的礦山必須立即停止建設,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補做工程設計,并經相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嚴格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施工或整改。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要嚴格按規定審批項目和頒發證照,做到“誰簽字、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大型礦產資源要優先配置給實力強、開采工藝先進、技術裝備水平高、有管理經驗的礦山企業,不斷提高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水平。
(五)加強宣傳,取得全社會支持。凡列入專項整頓治理的非煤礦山,都要在媒體上公告,接受全社會監督,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和有關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及舉報信箱,對群眾舉報或反映的非煤礦山整頓治理中的突出問題,要認真核查,屬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二、全面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措施,主要任務以旅游、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非煤礦山、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形成企業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加快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提升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建設企業安全文化;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健全預警和應急聯動機制;嚴格執法檢查,強化政府“一崗雙責”目標考核、打非治違”等監督管理職責,形成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推進機制。
三、億元GDP死亡率比年下降20%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10萬人死亡率比年下降15%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比年下降10%各項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均在省下達的范圍內。工作目標2015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同步部署,1.大力宣傳安全發展科學理念。安全生產要宣傳教育在先。要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各級宣傳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共同推進。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深入學習、深刻理解安全發展理念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本質要求。要結合實際,深入研究探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安全發展的思路、途徑、方法和措施。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要轉變觀念,深入基層,積極為企業破解難題,將安全監管監察寓于安全宣傳教育服務之中。繼續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和“青年安全示范崗”等活動。
做好以《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為主體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活動。堅持宣傳先行、教育推動,2.強化安全生產法治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法》實施周年日等時段和節點。強化執法,嚴格監督,達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各類企業尤其是高危行業企業要結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普及,提高企業負責人和職工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提升從業人員依法維護生命健康權益的能力。
經常報道典型案例,3.廣泛開展全社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各地、各部門、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全民自我安全防護意識,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職工、群眾監督舉報各類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對群眾舉報和反映的安全生產問題,應迅速查實、整改。
實行廠礦(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專題安全教育。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4.實行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企業要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員工轉崗、輪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專題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要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積極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依法實施停產停業整頓,有關部門不得給予企業及其建設項目資金支持;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和每個員工,5.不斷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行以崗位安全績效為重點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高危行業企業員工安全生產績效工資不低于其工資總額的20%管理層的安全生產績效工資不低于其年收入總額的30%高管層的績效工資不低于其年收入總額的50%企業要認真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承諾、安全生產預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業要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嚴禁超速、超載、超限運輸。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一律依法實施企業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擴(改)建或邊建設邊生產的及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設計方案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非煤礦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配齊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專、兼職安全員,6.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切實保障其工作開展。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從業人員在3人以上的其他企業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應設立分管安全生產的專職領導、專(兼)職安全員。
實行班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7.嚴格實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企業要把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之一。采取崗位日查、班組日查、車間(工段、站所等)周查、作業區域巡查等方式開展日常化的隱患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主管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企業內全面的安全檢查,切實做到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企業要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制度,實行由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估制,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閉環式管理。對停產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復產復工的隱患整改不力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要每周輪流現場帶班。非煤礦山帶班領導要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建設工程領域推行建筑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項目監理等相關負責人在重點施工時段和環節現場考勤制度。無企業領導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8.實行企業領導帶班制度。工礦商貿企業要制定領導帶班制度實施辦法。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企業帶班領導要納入安全培訓范圍,保證其具備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技能。
所有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四級。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要在年12月底前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及以上。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9.開展安全達標升級活動。企業要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推進各類企業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開展建筑工地、渡口渡船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升級和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評價。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包括小采石場)和五等尾礦庫須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2013年底前。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逾期未達標的由地方政府依法關閉。
實施現場檢測監控,10.加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作業崗位要依法達到安全防護標準。配備作業人員防護用品,按規定組織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做好職業病防治。
三)健全技術保障體系
對可能危及生產安全的技術問題負有處理決策權,11.強化企業生產技術管理。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對生產設備、工藝裝置的安全性能負技術管理責任。對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應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處理。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從重處理。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技術負責人要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與主業相關的專科以上學歷。大中型企業高管人員須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小型企業經理人要逐步達到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配備或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其他企業應聘請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技術支撐。
新建企業要實行計算機集中自動控制。對逾期未安裝使用、未達標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車輛運營證等相關證照,12.強制推行先進適用技術裝備。井工開采非煤礦山企業要在3年內全部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五等以上在用尾礦庫要在年底前全面完善值班值守制度和安全防護措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專用運輸車輛、承壓移動罐車、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在2年內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涉及“15種危險化工工藝”生產裝置要在年底前實行自動控制。依法實施停產停業、停止營運。
四)強化安全生產監管
政府和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13.強化一崗雙責制。各級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負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各行各業負有政府管理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對其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季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實行對縣(區)部門和企業并行的網格式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制度,14.完善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制。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增加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控制和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的考核權重,將考核結果作為政府工作目標管理、一票否決”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目標管理考核先進的縣(區)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
負責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各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市旅游、教育、經信、公安、環保、住建、交通運輸、農業、水利、商務、衛生、國土、工商、質監、氣象等部門負責各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15.細化安全監管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監管。
建立安全監管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配合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監管工作機制。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須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方案,16.加大安全監管力度。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措施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取締其主管行業(領域)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工作配合,并會同司法機關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
明確隱患治理責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辦單位,17.實行重大隱患治理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各級政府要對轄區內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分級掛牌督辦。并在政府網站和地方主要媒體上進行公告。市政府對跨縣(區)或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掛牌隱患治理后要進行驗收銷號,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應責令隱患所在單位停止使用、停產或停業治理。
要將未獲得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未按照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序要求依法辦理相應手續的建設工程項目納入監管范圍,18.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政府各部門負責其主管行業(領域)內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落實審批和監管責任。嚴格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有害氣體、防塵、防火、防爆、排水等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井工開采礦山、危險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業企業建設項目不得轉包、分包。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結構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對在項目建設中存在違法分包、轉包行為的要立即依法實施停工停產整頓,同時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責任。城區地面挖掘實行安全確認制度。
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消防機構。依法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19.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審核和驗收的管理。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建設工程。未經消防審核或者消防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依法應當報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建設工程,備案后經消防抽查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整改或停止施工。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驗收或者報送備案。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依法應當進行消防備案的建設工程,備案后經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駐黃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20.強化屬地安全監管。安全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縣(區)政府有關部門應每半年向銀行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企業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設立鄉鎮安全監管專門機構,21.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加強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依據監管對象實際狀況配備相應的監管人員和裝備。設立村、居民委員會安全生產信息員。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配備須在5年內逐步達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的標準要求。
對事故調查報告有權出具結論性意見。上級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下級政府事故查處工作的指導監督。22.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
五)建設應急救援體系
建設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23.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各級政府應加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投入。建設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測和信息管理系統。增加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建設風景區旅游安全應急救援基地,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
定期開展檢查、檢測和安全評估。建立安全生產預警預報體系,24.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及時主動了解氣象、地質災害等情況,做好應急處置準備。企業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企業內部風險分析報告或預警信息,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將風險分析報告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
并與地方政府的應急預案保持銜接,25.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要加強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評審和備案管理。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適時修訂完善預案。企業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儲備必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發現事故征兆、遇到險情時,要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命令。對應急處置得力、及時避險的有功人員,企業應予以獎勵;對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準入
制定有關行業安全生產技術規章制度,26.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專項安全技術作業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實施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
未經安全評價、未通過安全驗收的不得開工建設和生產運營;對已經建設和投入使用的應立即停止建設、生產和使用,27.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重點行業(領域)建設項目在立項和竣工投產前應分別進行安全評價。履行安全評價、驗收手續。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準入條件違規建設,或拒不履行安全評價、驗收手續的由縣(區)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關閉取締。實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規模、條件限批,提高準入門檻。對降低準入標準造成安全隱患的追究相關人員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七)完善安全生產政策
并逐年增加,28.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專項投入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大對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作的經費支持。用好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治理貼息和補助資金,落實配套資金。市級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安全監管隊伍和裝備建設、重大隱患治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應急救援基地及隊伍建設。
鼓勵其他行業企業參照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安全費用由企業按月提取,29.落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政策。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計入成本,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實際投入需要的部分據實在成本中列支。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提取和使用的要立即責令糾正,依法予以經濟處罰。
3年后全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市安全監管和市保險監管部門在試點工作基礎上,30.積極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過渡。建立規范、完備和理賠高效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運行管理機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按規定享受保險類產品的特殊稅收優惠政策。
專項專戶用于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先進技術裝備研發推廣、安全生產標準化推廣、安全生產獎勵支出。31.建立保險產品提取事故預防費用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每年應從收繳額中提取一定比例保費用于事故預防。
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32.嚴格執行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賠。同時,依法足額及時發放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利用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33.加強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對傷者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肇事后逃逸的進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墊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鼓勵社會搜救力量參與水上搜救行動。對在搜救行動中避免或者減少水上遇險人員傷亡、避免或者減少水上環境污染或重大財產損失、避免險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氣象條件下堅持開展搜救行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搜救力量予以獎勵和補償。34.加快建立水上搜救獎勵和補償制度。制定社會力量水上搜救獎勵和補償辦法。
拓寬培訓教育渠道,35.加快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健全市、縣、鄉三級安全培訓教育體系。建立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制度。加快培養重點行業(領域)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制定實施安全監管人員定期專業技能培訓計劃。以企業、社會以及政府資助為籌資方式,建設集安全生產科研、教育和培訓為一體的省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基地。
八)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確保安全生產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安全規劃的實施。企業要制定和落實企業發展的安全生產目標、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36.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規劃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中。保證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37.危險化學品企業進入集中園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要進入園區、集中區。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逐步轉產、搬遷、改造進入園區。
定期制定淘汰目錄并予公布。凡是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淘汰目錄的一律停止生產、使用,38.徹底淘汰職業危害嚴重、安全性能低下的技術和產能。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本行業(領域)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職業危害嚴重、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技術、生產工藝和裝備設施。由縣(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強制淘汰。對存在技術裝備落后、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應予以公布,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實施關閉。
九)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或年度內生產安全事故總死亡人數超控制指標,39.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而發生傷亡事故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取消被考評地區和單位年度內各類評先資格。凡受到一票否決”地區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在下一年度內一律不晉級、不提拔。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縣(區)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對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40.實行企業負責人任職資格終身否決制。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惡劣的依法從重處罰。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終身不得擔任有關行業企業礦長(廠長、經理)人員的任職情況進行監督,凡違反規定任用其擔任礦長(廠長、經理)對任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處罰。
以及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41.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市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和人行支行等部門和單位通報,自通報之日起一年內對企業在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
強化縣(區)鄉鎮兩級政府“打非”工作責任。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42.落實“打非”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各級政府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聯席會議制度。依法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依法實施停產整頓;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轄區域內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取締,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對縣(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將《****省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和《****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
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部門依法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的法定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副職領導對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領導責任。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時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責任。建立健全省、州(市)、縣(市、區)及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執法監察隊伍,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以預防事故為中心,層層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考核獎懲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范圍。
(三)規劃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考核、同時總結。
(四)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處理安全生產隱患;負責組織治理公共設施及安全生產責任單位不明確的生產安全隱患;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經費保障責任。保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經費支出;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基礎設施和支撐體系建設,以及應當由政府負責的公共安全隱患整治,支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等。
(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責任。完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機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隊伍、區域性應急救援和物資儲備基地,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和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七)事故調查處理責任。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的職責、程序和原則,組織或委托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并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落實下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和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其他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對安全評價和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高危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受同級人民政府的委托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二)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群眾性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行為;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交通部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在道路運輸管理的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嚴把道路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督促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履行營運客車出站安全檢查職責,依法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運輸經營行為;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和運輸工具資格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四)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煤炭行業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依法按照行政許可權限審核辦理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責令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立即停止作業、限期整改或者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關閉;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批復結案工作;負責對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煤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度、統計和分析,及時向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五)建設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中的生產安全、供水安全、排水安全、抗震防災安全等公共安全;負責城市燃氣、供水、園林綠化、城市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物業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省地質調查局、省測繪局等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負責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依法查處無證開采、以探代采、越界開采等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監督礦山關閉后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質災害的防治。
(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廠內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管理,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考核。
(九)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重大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在項目核準、備案時,要求項目單位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督促項目單位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將安全設施建設內容納入項目竣工驗收程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工業經濟部門負責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管理。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限制、淘汰企業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在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時,要求項目單位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督促項目單位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直屬事業單位、各類國民教育系列學校以及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普及安全生產科學知識,積極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新成果的研究開發和應用。
(十三)行政監察機關負責對本地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監察。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安全生產中的違紀違法人員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領導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紀律追究和行政問責。必要時,依法提出監察建議。
(十四)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監獄、勞教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將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十六)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社會保險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傷害職工(含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水利部門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防汛抗旱、農村電網改造和水利工程建設等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系統管理的城鎮供水、城市防洪、地方水電站及其域網發配電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農業部門依法對拖拉機等農用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對漁業船舶水上作業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農村國債沼氣的安全管理。
(十九)林業部門負責森林防火,以及涉林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涉林景區、景點、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商務部門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單位、對外投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對外經貿行業及外商投資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一)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機構和衛生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食品、藥品、疫情傳染、職業衛生、放射源污染、生產安全等安全事故的醫療救護;組織或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二十二)環保部門負責放射性廢物、廢棄化學品、醫療廢棄物的統一監督管理。依法對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三)廣播電視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并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公益性宣傳內容;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取締和打擊非法生產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點,依法把好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辦理安全前置審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業,或申請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經營單位的準入關。依法吊銷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
(二十五)旅游部門負責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旅游賓館、旅行社、旅游車船、旅游項目設施的安全管理和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二十六)國防科工部門負責兵器、船舶、航天、核工業等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氣象部門負責氣象設施、人工影響天氣、防雷避雷、氣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和向有關部門報送火險氣象等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專業氣象預報等天氣情況。
(二十八)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執行和督促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作出的安全生產決定,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排查安全隱患,制止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
第八條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產的建議,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監督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各級共青團組織負責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的創建和評選活動,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引導青年職工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參與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章落實責任措施
第十條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責任狀簽訂和考核,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整改督辦制度。對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向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下達《整改指令書》。整改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驗收,及時報告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責任,為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情況應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對其有關部門應當每年對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會議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分管領導及各有關部門應當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本地、本部門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協調治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縣(市、區)年度內發生1次較大以上、州(市)年度內發生1次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響的,有關縣(市、區)和州(市)人民政府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并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省人民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云政發〔2008〕16號)及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施問責。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職業病危害,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義務,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并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嚴格管理,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勞動紀律,執行安全生產標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自覺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產隱患;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管理機構,配備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制定規章制度和建立檔案責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為從業人員建立違規操作、安全事故、職業病和不良嗜好等個人檔案。
(四)安全投入責任。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達到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含農民工)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資金投入;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符合“三同時”的規定;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五)教育培訓責任。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
(六)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和相關信息,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層級清楚、職責明確、權責對等、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各部門(各管理科室、車間、分公司等)和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班組和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具體崗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其他負責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事生產經營各項工作的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確保生產工藝技術及安全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素質適應和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除切實履行《****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
(四)實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安全管理部門、工會、職工關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負責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監督管理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進行具體考核工作。
(三)受本單位決策機構負責人的委托,具體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將本單位安全生產過程管理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
(四)參與制定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監督內部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具體落實。
(五)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和指導工程外協、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建立交叉作業、混合作業情況下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依法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定期組織對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測檢驗,對檢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主體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負責人妥善處理。
(七)參與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參加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并負責審核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條件和證照等資料。
(八)組織內部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研究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監督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九)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十)督促本單位按照規定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和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迅速向負責人、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報告并及時組織救援。負責或配合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實事故預防措施,做好本單位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十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生產班組設立安全員。安全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班組人員和新員工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
(二)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發現工作現場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報告。
(四)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和監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提供其開展工作必要的條件。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監督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從業人員給予獎勵,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工會組織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創造必要的條件,認真研究解決工會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除建立健全《****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制度外,還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以下制度,并適時修訂:
(一)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二)崗位標準化管理制度。
(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五)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制度。
(六)項目安全論證、評價和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九)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防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應當建立的制度。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建設、中介等活動,應當依法申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在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經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應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檢查的內容、結果、整改情況應當記入臺帳,并由檢查人員、復查人員簽字。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完善和落實情況。
(二)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三)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
(四)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五)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使用。
(六)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
(七)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情況。
(八)各類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
(九)其他應當檢查的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對其實施不間斷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定期檢大危險源安全狀況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礦山建設項目、用于生產或者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生產原料和設備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項目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建設項目(包括項目中有潛在危險性的分項作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一)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安全專篇)。
(二)生產經營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三)需要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在報批時應當同時報送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專篇)。
(四)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五)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作出評價。
(六)建設項目預驗收時,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七)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流程的各環節、各崗位推行崗位標準化操作,教育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對安全標準化工作持續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意外傷害保險交納等方面享受政策優惠,并在安全生產評優、獎勵、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優先。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名稱,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存在問題等,并由相關人員簽字。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生活區、儲存區之間應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符合緊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高空作業、爆破、吊裝、基坑、邊坡開挖、邊坡砌筑、鉆探等危險作業,應當制定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危險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操作,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五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無應急救援組織的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逐級、逐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并組織實施考核獎懲。各類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可實行內部風險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結構工資制。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改制、破產、收購、兼并、整合、重組等產權變動期間,產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產權變動合同中約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四章安全生產投入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確保本單位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投入應當納入本單位的經費預算。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每年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于事故發生后搶險救援、調查處理等所需費用的補充。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生產工藝、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采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手段和管理技術,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監測監控,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一)核定載人9座以上的營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安裝GPS車載監控終端,并納入GPS營運監控系統管理。
(二)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安裝使用安全監控系統,并通過網絡平臺實現遠程聯控。
(三)非煤礦山井下開采應當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地面開采應當采用中深孔爆破。
(四)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和采用先進的監控管理系統和安全防護技術。
(五)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應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控制技術和手段,加強過程監管,確保安全。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依法為全體職工(含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責任的需要,積極參加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立安全生產與商業責任保險相結合的事故預防機制,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運輸、野外、礦山開采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照規定建立新員工上崗前安全教育、脫崗轉崗員工上崗前專項安全教育、從業人員再教育再培訓等教育培訓制度。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實施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按照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與防范。
(四)安全設施、設備、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包括調換工作崗位、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崗位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的有關從業人員。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記錄卡,并由從業人員和考核人員簽名。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依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結合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四十二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保受事故傷害的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并于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事故傷亡人員支付賠償金。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主要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非公司制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是指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實際控制人。國家對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工作主體所應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
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在初步調查后指出,除了火工品管理極度混亂、勞動管理混亂、政府部門監管監察不到位等原因之外,導致這起特別重大事故發生的一項重要原因即該礦長期存在非法越界開采現象。
而在4月24日吉林省蛟河市騰達煤礦發生透水事故致30人死亡的根源也是越界開采防水保安煤柱引發的。為何類似的非法越界開采現象長期存在?如何遏制越層、越界開采現象的發生?
越界開采:嚴重違法行為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解釋,超層越界開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超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里,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煤炭生產應當依法在批準的開采范圍內進行,不得超越批準的開采范圍越界、越層開采。采礦作業不得擅自開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決水、爆破、貫通巷道等危險方法。
越界開采會造成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由于越界開采形成大規模地壓,進而沖擊地下頂板,導致大規模坍塌。引發事故。并且許多老礦區往往有大水體存在,由于越界開采將地下水貫通,極易形成淹井事故。此外由于越界開采,煤礦通風系統遭到破壞,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污風將四處飄散,從而導致瓦斯濃度過高,引發爆炸事故。
專家特別指出,越界開采在地下的大范圍溝通,還易造成大范圍地表建筑物破損,對于公路、鐵路等交通設施破壞極大。
越界開采:利益驅動是根源
據了解,越界開采有其歷史原因,更有現實原因。改革開放之初,國家大力支持鄉鎮煤礦發展。各地在沒有統一規劃布局的情況下,小煤礦遍地開花,形成了礦點密、礦區范圍小、生產規模小的局面。這些為越層、越界開采埋下了隱患。
經過多年開采后,這些中小煤礦目前資源基本枯竭。但是隨著現今煤炭價格的日益攀升,許多人受利益驅動超層越界繼續開采。一些小煤礦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比較普遍,形成了“樓上樓”、“礦中礦”的現象。由此引發的資源糾紛劇增,資源破壞現象嚴重,安全隱患突出,事故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許多小煤窯先天的資源劃定有限,經過10多年的開采,許多小煤窯已到了無煤可采的地步。面對近幾年來煤炭價格的持續上漲,只有越界開采,才是保持他們繼續獲取利潤的唯一途經。同時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越界開采隨時都面臨執法管理部門的查處和責令退出越界區的可能。小煤礦主必然選擇盲目快速生產。
許多擬關閉小煤礦在關閉前的最后階段瘋狂生產。例如湖南省兩年多來共關閉煤礦1099處,但徹底關閉的只有443處,僅占40.3%。部分關閉后被納入資源整合的煤礦,生產系統基本保持完整,極易造成非法生產。耒陽市37處被整合煤礦中有29處在非法組織生產。占78%;2006年12月26日因超層越界挖垮國有新星煤礦立井井筒的郴州市永興縣復和鄉新四煤礦、華僑煤礦,雖然湖南省政府已明令關閉,但其至今停而未關。
多管齊下遏制越界開采
專家指出,從理論上講一個礦體應該由一家礦山經營,但是現狀是,一個礦體往往上百家在此挖煤。遏制越界開采的最好方法就是資源整合。
專家認為,煤礦整頓關閉和煤炭資源的開發整合必須以資源為基礎,以采礦權為紐帶,以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為前提,對達不到一定規模資源儲量的不設置采礦權,沒有合理礦區范圍的不設置采礦權,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條件不具備的不設置采礦權。通過重新規劃布局,合理確定礦區范圍。確保采礦權設置合理,從而為預防煤礦超層越界開采把好采礦權的設置關。
至于資源整合的途徑和方式,有專家指出當前應該積極引進大集團兼并、收購、控股、托管整合小煤礦,組建地方大集團和地方國有公司,以松散型、緊密型、漸進式整合管理小煤礦,對符合資源、財力、管理的煤礦實施機械化升級改造。
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盧鑒章教授從技術層面對越界開采提出了對策:及時公告礦區范圍。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采礦權登記機關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后,應當通知礦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對礦區范圍進行公告,并可以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礦區范圍界樁或設置地面標志。
盧鑒章認為,設計單位在編制煤礦開采設計時。應在設計圖上標注采礦許可證所確定的礦區范圍,并在礦區范圍內進行設計,從而為預防煤礦超層越界開采把好設計關。同時。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嚴禁在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施工。在煤礦竣工、復工驗收時,必須把是否超層越界開采納入驗收內容。煤礦建設工程竣工后或者投產前,以及停產整頓恢復生產前,應當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安全設施和條件進行驗收,驗收時應當將煤礦建設工程是否超層越界納入驗收內容之一,從而為預防煤礦超層越界開采把好驗收關。
以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為指導,突出“一通三防”重點,深化“三違”治理,圍繞人、機、系統、制度四大要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加快本質安全型企業的創建步伐,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創建平安和諧礦區。
二、安全專項整治的主要目標
杜絕一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人身事故,全年百萬噸死亡率不超過0.5,力爭控制在0.3以下。
杜絕重特大非傷亡事故,多種經營、非煤企業、后勤服務業杜絕重傷及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二級以上生產事故。礦、廠、處安全質量標準化全面達一級,創建國家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集團公司,初步建成1~2個本質安全型礦井,積極創建安全管理示范單位。
三、安全專項整治的指導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的原則。規范職工行為,提高人的安全意識;深化“三違”治理,杜絕違章行為發生;著眼長遠,圍繞本質安全的“四大要素”,積極開展工作,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2、堅持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重點是做好通防管理、頂板管理、斜巷和采區軌道運輸管理以及水害防治工作,突出抓好“一通三防”。
3、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各級安全生產指令、決定、制度在現場的貫徹落實,全力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努力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
四、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點
(一)加強煤礦安全制度建設,夯實安全工作基礎。要按照國家局制定的《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和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并落實煤礦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要明確各單位負責人是隱患排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落實資金和具體負責人;所有隱患要分類管理、監控和上報;性質嚴重的,要先停產,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及時采取措施落實整改;并按規定程序和時間將排查的結果向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和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徐州監察分局報告。
每個月的25日前,將下一個月的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分別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生產技術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將當季排查的安全隱患情況,分別向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以及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市監察分局進行報告。
(二)加大“一通三防”整頓力度,杜絕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
1、建立、完善、落實各項通防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嚴格落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2、高度重視局部通風管理,各生產礦井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全部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杜絕停電停風現象。各個掘進迎頭及其回風流必須分別安裝瓦斯監測傳感器,其報警、斷電值符合規定要求,并于今年上半年全部整改完畢。
3、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煤層易自燃的礦井,其采區必須建立專用回風道;采區的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采區變電所必須建立起獨立的回風系統。
4、進一步加強瓦斯治理工作,嚴禁礦井超能力組織生產。各礦井風量和各用風點的風量必須滿足要求。同時,要完善瓦斯抽放和安全監控系統,嚴格執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方針。進一步完善瓦斯抽放系統,以實施本煤層瓦斯抽放為主的多種抽放方式,開展低透氣性煤層邊打邊抽的新技術,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5、鞏固煤層注水效果,全面推行采煤工作面長孔注水工藝,推廣使用采煤機二次負壓除塵裝置和綜掘機除塵風機,井下各煤炭運輸轉載點及掘進放炮、綜放、綜采工作面全部實現噴霧自動化,提高除塵效果。
6、積極主動實施礦井通風降阻工程。各生產礦井要按照集團公司20*年礦井通風降阻工程計劃的要求,把通風降阻工程列入礦井月度生產經營計劃,落實資金、配備人員,保質保量、按期完成通風降阻計劃。
(三)加強頂板管理,杜絕零打碎敲事故的發生。認真吸取近幾年以來所發生的頂板事故教訓,切實提高工作面工程質量。嚴格執行頂板分析例會制度,每月定期對井下采掘工作面、正常使用巷道的頂板狀況進行仔細排查和分析。認真落實采掘工作面安裝、初放、開透窩、過老洞、過斷層期間的特殊支護措施。加強礦壓觀測工作,建立健全礦壓管理機構、配備礦壓觀測技術人員。采用先進的支護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及時根據地質條件變化調整支護參數。有沖擊地壓傾向的礦井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并做好預測預報工作。
(四)強化運輸設施、設備及運輸秩序的管理。要加快提升運輸設備的自動化、數字化進程,采區上下山的擋車設施推廣使用PLC控制系統,礦井主要皮帶運輸實現無人操作的集中控制系統,提高主力礦井提升運輸自動化、集中控制化水平,實現井下主運輸系統的集中控制、工業
電視監管的模式。下決心提高軌道質量,主要運輸巷道(包括大巷、斜巷和采區主要運輸巷道)使用不低于22kg的軌道,嚴禁使用雜拌道。
(五)高度重視本質安全型裝備計劃的實施工作,各單位要按照集團公司《關于實施20*年度本質安全裝備計劃的通知》文件要求,安排計劃、落實資金、責任到人,確保按期完成。對于20*年未完成“MA”標志更換計劃的單位,務必要在今年上半年更換完畢,“MA”設備更換情況將納入20*年上半年礦井安全程度評估考核的范疇。
(六)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文件精神,深入持久地開展治理“三違”工作。集團公司及基層各單位黨政工團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都要明確“三違”治理指標;要嚴格按集團公司規定程序對“三違”人員進行幫助和教育,特別要把好“考試”環節關,確保“三違”人員幫教學習收到實效。大力支持和保護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嚴厲查處各類打擊、報復安監人員履職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七)高度重視安全培訓與教育。要以職工崗位行為規范集中教育活動為契機,切實抓緊抓好職工安全培訓工作,確保取得預期效果。要改進培訓方式,推行全員考試,以考試促培訓,每年對全體員工包括黨政工團各級管理干部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知識考試,考試內容為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崗位責任制、上級安全指令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八)認真做好煤礦建設工程中的“三同時”工作。加強對粉塵、噪聲、高溫、有毒有害氣體與放射性物質的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要把水平延深、礦井重大技改納入“三同時”管理,沒有按規定進行審查各驗收的,不得進行工程施工或投入生產。
(九)各生產礦井要加強對邊角煤回采期間的安全管理,特別是韓橋、義安等衰老礦井,老峒較多,地質條件較為復雜,要保證礦井生產系統穩定可靠、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執行到位、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不得因為生產條件的變化而降低安全標準。
(十)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異地安全生產。承包單項工程的礦井每季度要自行對異地合作項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離本部距離在300KM以內的,每月要組織一次專項檢查。異地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向集團公司述職報告中必須匯報安全履職情況,并在每月5日前必須將本單位上個月的安全工作情況、“三違”治理及干部跟值班情況等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或駐異地的安全監察處。
(十一)加強水害防治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則,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中長期防治水計劃,編制發生突水事故的應急預案,加強水文觀測,認真做好分析和預報工作。突出抓好東部礦區老空區過水通道綜合治理,封堵所有過水巷道,消除東部礦區的重大水患。各礦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制定水害防治預案,加強排水系統的日常檢修與維護,確保雨季安全生產。
(十二)加強地面安全管理。地面生產廠、處、公司及主輔分離后的物業、實業公司是安全管理的主體,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日常安全管理上重點突出“六防”,即防火、防觸電、防機械傷人、防房屋倒塌、防鍋爐壓力容器爆炸、防食物中毒,集團公司相關業務部門要定期組織檢查,對危及安全生產的要停產、停業整頓。
五、安全專項整治的實施步驟
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部署落實階段:4月10日前,各生產礦井按照上述整治要求,針對上一季度質量標準化檢查存在的問題,制定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整治階段:從4月10日至11月30日,各礦井根據安全專項整治的內容,對照《煤礦安全規程》及集團公司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的要求,排查問題,消除隱患,落實兌現本質安全裝備計劃。
(三)檢查驗收階段:從12月上旬開始,由集團公司安監部、生產部牽頭,結合下半年安全程度評估和質量標準化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工作驗收。以迎接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于12月中、下旬組織的檢查驗收。
六、安全專項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推行閉環安全管理。各礦、廠、處,各級、各部門、各工種必須依照體系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規范自身的工作行為,形成持續改進的良性循環。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辨別和評估,分析其產生的前因后果,對產生的重大隱患,逐級追究相關責任,并登記建檔,定期監測,跟綜落實。
(二)堅持鞏固與創新結合,深化質量標準化建設。不斷擴大質量標準化建設內涵,從設計、施工、安裝、物資設備的采購供應、工傷搶救、后勤服務到生產現場管理等每個環節都要按照工作規則和標準化要求實施,每個崗位、每個工種推行零缺陷管理。圍繞機制、體制、工藝、裝備、管理等方面組織創新,提高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科技含量。繼續遵循全面規劃、分類指導、典型引路、總體推進的思路,開展精品工程、無“三違”區隊、無“三
違”班組創建活動。
(三)依法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按規定和實際需要提取安技措工程費用,優先保證“一通三防”及主要生產系統的安全裝備,保證大系統、主要設施的完善可靠。按期完成本質安全裝備計劃,嚴格獎懲考核。對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系統進行改造,對安全可靠程度差、故障多發、長期帶病運轉的設備、儀器實施更新換代。推行安技措工程預算制和主要領導負責制,對于安全投入不足、因陋就簡而導致的事故,由決策機構及主要負責人承擔責任。
(四)強化安全監察。安全監察部門在加強現場安全監察的同時,強化對安全決策、施工設計、規程措施的編制及業務部門的生產組織、物資設備供應的安全監察,前移監察關口,下移監察重心,從源頭杜絕違章和失誤。各生產礦井全面推行安全監察區域包干、職能科室按專業包保,對監察區域和包保專業的安全狀況、隱患處理與本人的工資掛鉤,提高安全監察效果。
(五)加大各類事故的查處力度。對發生的各類人身和生產事故,必須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所有異地承包經營、合作經營的單位,發生事故時,一律按照集團公司本部規定進行處理。
這次安全例會的主要任務是總結“一通三防”百日大會戰的工作,通報近期省市安全檢查情況,安排部署今年后60天安全工作。下面,我簡要講六點意見:
一、銘記“三個最硬”,強化安全至上理念
第季度是煤炭生產的旺季和煤炭銷售的黃金時期,也是煤礦安全事故的多發期和易發期,在整合關閉不到位和煤炭生產有效產能不足的情況下,各級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煤礦安全生產面臨的潛在威脅和形勢的嚴峻性,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現階段安全生產狀況的不穩定性和反復性,必須始終樹立強烈的安全危機意識,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不放松。一是要始終信守所有發展中安全發展是最硬的發展。發展是硬道理,安全發展是科學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沒有安全,就沒有發展,沒有安全作保障、發展的基礎就不牢固,發展的藍圖就是“空中樓閣”。煤炭作為主導產業和高危產業,要實現省、市提出的轉型發展、跨越發展、爭先發展的目標,要實現集約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安全工作任何時候都是最重要的基礎,必須堅定不移地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二是要始終牢記所有責任中安全責任是最硬的責任。安全為天,安全責任是關系職工生命的責任,是“天字號”的責任,是關系到大家前途的責任,近期,國務院安委辦通報了礦年“”事故、煤礦年“”事故、市區年“”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可以講責任追究的范圍、程度和力度越來越大,三起事故共有176人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追究,占到在座人數的一半以上,其中追究刑事責任的71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105人。就我市來講,“”較大事故,17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要始終堅持所有指標中安全指標是最硬的指標。歲末年底之際,各級面臨著經濟增長、產值收入、利潤稅收等諸多指標的考核,但在所有的指標中,安全指標是一票否決的指標,是衡量評價我們工作的第一位指標,安全事故造成的惡劣影響,會讓我們一年的辛勤努力前功盡棄、功虧一簣,付之東流,產值、利潤、稅收指標固然很重要,但安全指標是具有根本性、決定性的指標,且不說發生安全事故,煤礦企業和礦長就不得評先評優,縣(市、區)和主體企業發生三人以上事故或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百萬噸死亡率有一項指標超過規定,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就要實施一票否決。重要的是我們有關的同志的職務,甚至人身自由要受到影響。
二、突出“三個重點”,強力推進重組整合
煤礦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進入收官階段,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省、市政府實行了每半月一次匯報會制度和工作進度排名公示制度。目前,我市協議簽訂、證照換發、進駐接管、資產評估基本完成,協議簽訂率97.4%、證照換發率97%、進駐接管率99.2%、資產評估確認率91.7%。當前的工作重點是抓緊落實資金補償、改造建設和整合關閉三項工作。一是資金補償盡快到位。資金補償率100%是省里提出的“四個100%”目標之一,我市重組整合涉及到資金補償的煤礦數量為144座,應補償資金221.13億元,目前已到位資金153.72億元,資金缺口為67.41億元,資金補償率為70%,具體各縣(市、區)資金補償率情況分別是,陵川100%、高平83.8%、陽城69.79%,澤州60.77%,城區48.86%,沁水48.7%。各主體企業要千方百計籌措資金,按照協議對被兼并重組煤礦實施補償,力爭11月底基本完成。二是整合改造加快開工。全市整合改造建設項目68個,目前地質報告上報61個,批復54個;初步設計上報52個,批復35個;安全專篇上報33個,批復27個;環評報告上報27個,批復14個;開工報告上報23個,批復20個;開工比例為29.42%,進度居全省前列,但要完成年內項目開工50%以上的目標依然任務艱巨,還需要新開工項目15個以上。為加快項目開工,今年以來,市局在不違背大的行業政策的前提下不斷開拓創新,創優環境,對90萬噸以上項目的地質報告、初步設計實行了省市縣三級聯合評審,對45萬噸項目實行了只要將環評報告上報省里或有原先批復的30萬噸環評報告手續,就先行批準開工。這里要強調的是,一是各縣市煤炭局和主體企業要按照項目開工50%以上的目標,對建設項目進行排隊,細化分解目標,倒排各項審批辦理時限;二是要落實煤炭部門、主體企業、煤礦領導三級聯保責任制,抓緊制定和優化改造方案,盡快辦理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環評報告、開工報告手續。三是對生產和建設分別為兩套獨立系統的煤礦,準許項目開工后繼續持證組織生產。三是整合關閉加速實施。省里月和月兩次對礦井關閉工作進行了督查,我市整合關閉工作雖然整體進展較好,但從全省進度看,省領導在晉城觀摩時,李小鵬常務副省長講,關閉礦井工作排在全省倒數第二位,主要是大多數地市實施了一次性關閉到位,關井任務基本完成。在整合關閉上,一是態度必須堅決,做到實質性關、徹底關,徹底消除非法生產的隱患。二是對未實施關閉的礦井實行煤炭部門和主體企業駐礦盯守,必須切斷供電和主運輸系統,停供火工品,遣散人員。省政府辦公廳晉政辦【】164號通報的沁水13座礦井、4座礦井、2座礦井必須在月日前停止供電。三是建設項目開工前,整合包內的關閉任務必須完成,否則不予批準開工。四是對未移交國土資源部門的要盡快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在重組整合工作上還要強調指出的是,要加快協議簽訂、證照換發、進駐接管、資產評估等方面遺留問題的解決,一是主體企業的做實做強和規范運作,春節后主體企業未達到省市標準要求的,所屬煤礦暫緩復產復工;二是蘭花集團要加速推進兼并重組的陽城、沁水的3座煤礦的協議簽訂、采礦許可證的換發工作;三是澤州縣要加快辦理興和煤礦的協議簽訂及相關手續;四是澤州縣要抓緊落實岳圣山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的移交工作。
三、扭住“三個關鍵”,確保安全組織生產
各級要深刻汲取近期通報事故的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煤礦安全生產“十二條”規定及各級配套措施,堅決做到安全沒保障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確保后六十天安全無事故。一是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入井規定。煤礦領導帶班入井是強化井下現場管理的重要舉措,是各級安全監管檢查的一項重點。一是煤礦必須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帶班入井的規定和市局外出請假制度,帶班入井的對象是礦長、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不準任命值班副礦長、帶班副礦長。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僅僅是態度問題,而是典型的嚴重不負責任,是重大安全隱患行為,一經發現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這里要指出的是,全市已經取得煤炭專業證書班學歷的人數達300余人,為有序安排使用,市局暫緩后備副礦長的《安全資格證》培訓,參加《安全資格證》培訓必須提交主體企業任命的文件,主體企業出具虛假文件的,要給予嚴厲處罰。二是煤礦要建立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公示制度,每班下井帶班人員的姓名和職務要在井口和礦調度室掛牌公示,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必須保證井下24小時有礦領導帶班,市委、市政府日前決定,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對擅自脫崗,擅離職守的一經發現,一律作免職處理。三是煤礦必須授予井下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值班人員相應的決策指揮權,保證遇到險情時能夠安全撤出現場作業人員。四是煤礦在周末、節假日、初次來壓、工作面初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特殊時期,一定要安排責任性強、業務能力強的領導帶班,必要時安排2名礦級領導下井帶班。二是要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規定。一是每周必須由礦長組織,“六長”帶隊,開展一次煤礦安全隱患大排查,全面排查治理各個系統、各個環節存在問題。二是深化煤礦瓦斯、水害和火災隱患“三項治理”,重點排查礦井通風情況、瓦斯治理情況、采掘布置情況、大型設備防爆和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措施落實情況。三是存在重大隱患的,必須停產停工治理,并上報市、縣煤炭局備案。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危險區域必須停產撤人;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整改結束后,由礦長組織安全生產專業人員、工會代表等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確保整改到位。要強調的是,煤礦必須在核定的生產能力范圍內制定和安排生產計劃,做到均衡生產,堅決杜絕嚴重“三超”組織生產,市局從月份起,按煤礦上報的統計產量足額發放煤炭銷售票,主要目的是貫徹執行《統計法》,將煤炭產量足額統計,提高煤炭統計的真實性,而不是鼓勵支持“三超”生產。三是要嚴格落實質量標準化管理規定。煤礦必須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貫穿于安全生產全過程,落實到安全管理的每一個環節,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國家局要求:達不到省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最低等級的,生產礦井一律停產整改,在建礦井不能進行聯合試運轉。一是人員達標,所有用工必須培訓合格方可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二是崗位達標,引深學習推廣“白國周班組管理法”,推動區隊班組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三是裝備達標,加快“六大系統”建設步伐,完善監測監控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和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建設緊急避險系統。四是管理達標,重點是落實礦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進一步強化總工程師的技術決策權和技術指揮權;五是動態達標,建立日、旬、月動態檢查制度,推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高位動態達標。
四、嚴格“三方責任”,保障項目建設安全
建設項目安全事故多發頻發是近年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個突出問題,煤礦整合改造建設項目陸續開工,建設項目的安全工作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嚴格落實國家發改委、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基建礦井現場安全管理,認真落實項目建設、施工、監理三方安全責任。一是建設單位責任。一是建設單位必須對煤礦建設項目實施統一的協調管理,積極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督促落實工作,對施工安全進行嚴格的全方位監督;二是建設單位選用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在市煤炭部門備案,施工、監理單位承攬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施工、監理業務,必須具有相同類型項目的施工、監理業績;三是建設單位要加強施工過程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協助施工單位做好高瓦斯、突出礦井瓦斯抽采與安全監測監控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不得隨意壓減設計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價;四是建設單位必須和施工單位一起落實建設礦井領導帶班入井制度。二是施工單位責任。一是施工單位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是建設項目帶班入井的責任主體,不得轉包、分包工程和掛靠施工資質。二是施工單位必須配齊配足具備相應資質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帶班入井制度,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和施工設備管理,嚴禁趕進度、追工期而忽視安全生產;三是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瓦斯、煤層、水文地質類型等發生變化,原設計的開拓方式、開采工藝以及提升、運輸、通風等主要生產系統、首采區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變更的,或發現設計存在重大缺陷、影響建設安全的,應立即停止施工,報請建設單位按程序變更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嚴禁先施工后報批、邊施工邊修改。四是施工單位承建的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的,或未經批準擅自施工建設的,施工單位必須撤換,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在晉城地方煤礦施工。三是監理單位責任。一是監理單位要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規定。二是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三是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市、縣煤炭局報告。
五、堅持“三個從嚴”,提升安全監管質量
各級要認真分析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抓住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嚴格安全監管。一是嚴格檢查。一是要以5人監管小組為主力,實行市、縣煤炭局和主體企業領導帶隊,深入開展安全檢查;二是要創新檢查方式,加大突擊檢查、夜間突查、跟蹤回查、交叉檢查力度,采取集中解剖式檢查,以點帶面,找準問題;三是要抓好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礦井、重點工作、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安全檢查。四是縣級煤炭局和主體企業主要領導要每半月聽取一次安全檢查情況匯報,并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安排突擊檢查。二是嚴厲處罰。各級煤炭部門要態度堅決,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照法律法規給予嚴厲行政處罰。一是對存在下列四類行為的,依據相關規定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15萬元罰款。其一是煤礦未制定和執行礦級領導輪流帶班下井制度的;其二是領導班子成員未按規定下井帶班的;其三是未按規定排查治理隱患和報告重大隱患治理情況,被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其四是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二是對存在下列五類行為的,必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其一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針對性不強的;其二是安全設施和條件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行業技術規范要求的;其三是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評估、監控,或未制定應急預案的;其四是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其五是井下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三是對存在下列六類行為的建設項目必須現場責令停工整頓,并對建設單位處50—200萬元、對主要負責人處3—15萬元的罰款。其一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組織施工;其二是煤礦建設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的;其三是邊建設邊生產,在改擴建區域組織生產;其四是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批準擅自組織生產;其五是未嚴格執行探放水防治措施的;其六是地質條件和開采環境發生變化,未變更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的。四是對存在下列七類行為的生產礦井必須現場責令停產整頓,并對煤礦企業處50—200萬元、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處3—15萬元的罰款。其一是嚴重“三超”組織生產的;其二是瓦斯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繼續作業的;其三是安全監控系統數據不準確、斷電控制不可靠的;其四是未嚴格執行探放水防治措施的;其五是破壞、開采保安煤柱,擅自提高開采上限的;其六是生產采區、采掘工作面個數超過規定要求的;其七是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仍然進行生產的。五是對未經批準擅自組織生產或開工復工的和不執行安全執法指令的煤礦,一律切斷電源,春節前停辦相關審批手續,建議主管部門撤換法定代表人和礦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嚴肅問責。一是煤礦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停產整頓3個月,負有責任的安全副礦長、帶班入井領導、特種作業人員吊銷資格證書;二是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停產整頓至少3個月(停產整頓已經達10個月),吊銷礦長、安全副礦長、帶班入井領導、負有責任的特殊工種人員的資格證書,3年內不得從事煤炭安全管理工作;并建議有關部門調整主體企業的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煤礦礦長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礦長。三是發生安全事故,一律對煤礦和主體企業進行事故誡勉約談,一律對涉嫌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四是對于沒有發生事故,但3個月內2次及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要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煤礦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礦長。
六、堅持“三個求實”,圓滿實現安全目標
安全工作是實實在在的事情,來不得半點虛假,如果存在不實之風、不實之舉,就要付出極大的代價。實現后兩個月安全無事故,責任重大,任務艱巨,我們必須振奮精神,奮力攻堅,狠抓落實。一是要學習求實。學習態度代表工作態度,不加強學習,知識就會老化,思想就會僵化,能力就會退化,今年以來,國家和省市出臺了一系列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要求,這些規定和要求能否落到實處,首先取決于學習和掌握的程度,如果現在當場提問《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突出體現的“十項制度,十項措施”的具體內容,恐怕大多數礦長回答不出幾個。學習是勝任工作的內在要求和必經之路,大家要把學習作為一種生活態度、一種工作責任、一種精神追求,克服心煩氣躁,認真強化學習,做到學有所思、學有所悟、學有所得、學有所長、學有所用。二是要創新求實。省委書記袁純清在全省領導干部大會上的講話指出,“思想有多遠,發展就有多遠”,制約安全發展的問題和矛盾還很多,面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新形勢、新要求、新情況,不論煤礦企業還是監管部門,都要樹立創新意識,打破思維定勢,拓寬視野思路,推進管理創新,拿出新招、過硬的招、管用的招,推動安全工作從傳統的粗放型、經驗型向科學化、信息化、精細化轉變;從主要依靠增加勞動量,常年加班加點、不怕疲勞連續作戰,向主要依靠先進的技術裝備和科學信息手段轉變;不斷為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不竭動力。例如,市局在近期安排的檢查中,采取了分三次隨機抽簽決定帶隊領導、業務科室、煤礦名稱。三是要勤奮求實。一切問題只有在實干中才能解決,安全工作是心累、身累、嘴累的工作,希望大家繼續保持“務實、負責、嚴格”的作風,一如既往地抓好安全工作,確保年底前不發生任何事故。
“十二五”期間,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我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狠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夯實安全基層基礎,加強安監隊伍建設,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趨于好轉。但受生產力發展水平、全社會安全生產意識、從業人員素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區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依然不容樂觀。
區安全生產“十三五”期間主要任務: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實施風險預控管理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突出重點領域、重點企業,擴大標準化實施覆蓋面。實施安全標準化達標工程,全面推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以班組建設為重點的現場安全管理。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班組、到崗位、到員工,建立嚴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體系、制度和工作標準。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設立企業安全總監制度,全區的工礦企業和重點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均需設立安全總監。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鼓勵企業采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先進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安全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充分發揮社會安全生產服務中介的作用,鼓勵企業利用“安全顧問”、“安全管家”等安全服務外包的形式,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推廣先進適用安全科技,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為重點,優先推廣應用安全檢測監控、緊急避險、安全防護、特種安全設施和應急救援等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
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效能
(一)完善安全監管隊伍建設
進一步加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設,適時增加人員編制。監管任務較重的區級職能部門要相應成立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落實監管人員。進一步加強街道安監隊伍建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結合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需要,配足配齊監管力量,提高履職能力,使其與承擔的監管任務相適應。
(二)完善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條件
推進安全監管部門標準化建設,積極爭取政府加大對安全監管裝備設施的投入,使街道安監機構的基礎設施用房、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現場監督檢測設備、應急救援裝備、信息化裝備、現場執法與調查取證分析設備等,基本達到國家安監總局提出的配備標準和要求。
三、加強網格化建設,創新安全監管方式
進一步完善企業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加強監管與指導,建立轄區企業安全動態管理數據庫,全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實現安全生產區、街道、村(居)網格化建設,做到安全生產全覆蓋,并作為常態措施納入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內容,實現安全監管模式從傳統被動型向現代主動型轉變。
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督促企業建立安全生產公示和承諾制度,及時向員工和周邊公眾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信息;每年初與當地街道或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通過新聞媒體公示;完善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告未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企業名單,形成社會對企業安全生產的輿論監督和行為制約。
四、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推進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建設,加快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指揮協調機構建設,成立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到2020年所有街道成立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加快依托消防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為主體,依托企業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快救護基地、消防訓練基地、消防戰勤保障基地及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庫的建設,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五、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持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安全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進機關活動,宣傳和普及安全防護、自救互救基本知識與技能。加強與主流媒體、重要網站的聯系溝通,采取集體采訪、專題報道、深度報道、網站做客等方式,加強安全生產宣傳。
實施街道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培訓工程,到2020年街道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干部安全培訓率達到100%。重點強化街道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工作,每年舉辦1-2期專題培訓班,使其適應崗位工作要求。嚴格實行新進職工廠級、車間、班組的三級培訓制度,強化全員安全技能培訓特別是農民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任職和上崗。實現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企業員工培訓率達100%。
六、改善作業環境,有效防治職業危害
加快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初步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監管體制機制。實施職業危害申報制度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制度,督促企業優先采用職業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加強非煤礦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等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監督員和從業人員的職業危害知識培訓。實施硫化氫、氯氣、氨氣、苯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排查治理。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
七、實施科技興安戰略
整合科技資源,加強安全生產支撐體系建設,加大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形成一批安全生產科技示范工程。制定完善促進安全生產科技發展的扶持政策,落實安全生產科技經費。表彰和獎勵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