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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 社區法律服務 設置 運行機制
[作者簡介]王曦(1972- ),女,湖北武漢人,江蘇第二師范學院經濟與法政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法學。(江蘇 南京 210013)
[課題項目]本文系2013年度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原江蘇教育學院)教學改革研究課題“創新型人才培養目標下,法學實踐教學體系及運行機制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課題編號:Jssyjg2013yb01)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3)32-0168-03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十二五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推進素質教育,堅持能力為重。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律本科教育的目標主旨。不斷強化法學教育的實踐、實訓環節,全面提高法學人才培養質量,更好地服務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是普通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的必由之路。
大學生社會實踐是針對在校大學生實施的深入社會、完善知識結構和提高應用能力、實現理論學習和實踐有機結合的教育活動。通過實踐,大學生及時發現自身不足,不斷完善,積累工作經驗,提高綜合素質。通過實踐,讓大學生認識、了解社會與職業,明晰自身定位,盡早合理規劃職業生涯,有效安排大學學習和生活。
作為法學專業大學生,社會實踐一方面能夠幫助他們理論聯系實際,將抽象理論知識靈活運用于實踐,形成理論與實踐學習的良性循環,提升法律從業能力。另一方面,他們可以為普通群眾,尤其是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增強正義感、社會責任感,提升自身守法、維護法律的意識,養成良好的法律職業素養。
一、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現狀分析
目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形式主要有學校社會實踐基地的實踐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兩種類型。綜合分析兩種實踐活動,筆者發現普遍存在一些問題,使社會實踐目標難以達成。
1.制度機制不完善,制約實踐功效發揮。目前,高校社會實踐主要由校團委負責。通常表現為在暑假前兩三周時間,校團委召開分團委書記會議,由各院系上報實踐項目,學校據此印發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文件來完成組織工作。這種不深入了解學生意愿,也未區分學科專業的簡單化、過場式組織形式,很難激發學生的潛能與積極性,學生參與往往只為完成任務,效果可想而知。顯然,只由校團委作為實踐活動的組織力量遠遠不夠,應將大學生社會實踐納入高校教學計劃,作為教學內容,由教學主管部門主抓,并形成完整的運行機制,使之有章可循,更好推進。
2.專業特色不明確,收效不佳。社會實踐想要真正使大學生獲益,必須考慮社會實際需求,活動內容必須結合學生專業特點、層次高低。高校都是分專業設置的,但目前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在內容上,學生在校學習內容與社會實踐內容無直接關聯,大學生無法憑借其專業優勢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不能學以致用。在形式上,因為缺乏專業目標性的內在靈魂,致使實踐注重表面,追求短期效應。每到暑假,校團委象征性組織幾支社會實踐服務團隊,聲勢浩大地搞幾天參觀、走訪,然后收場。絕大多數學生則返鄉自由實踐。內容空泛、遠離社會需要,形式缺乏深度等問題嚴重制約大學生社會實踐向縱深發展,實踐收效不佳。
3.缺乏有效考核機制,實踐質量不好。因為沒有對實踐過程和結果提出明確的要求,目前的社會實踐缺乏客觀、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對實踐過程也缺乏全程跟蹤,實踐工作指導不力,考核測評標準不明確等,致使學校事實上無法對大學生實踐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缺少計劃指導、過程監督,實踐最終流于形式,學生只需提交社會調查報告即可交差,實踐質量難以保證。能夠激勵大學生積極參與,啟發引導其對實踐中經歷的人和事深度思考、挖掘和分析的考核機制才真正有益于大學生。
二、設置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環節的重要意義
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是指在法律專業大學生放寒暑假期間,回到家鄉所在地,參與當地的法律服務。其最顯著特點在于“接地氣”,真正讓課堂理論知識深入現實百姓事務,幫助學生盡早樹立社會責任感。這種實踐以學生法學專業優勢為基礎,使實踐活動具有鮮明的專業目標性,并且區別于一般的社會實踐,作為高校課程體系內實踐教學環節存在,要對學生計算學分,就必然要對其進行系統、嚴格的考核,有效解決實踐活動學生不重視等問題。作為社會實踐的一種形式,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有其特有的社會功能與教育價值。
1.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具有良好的社會服務功能。文章所稱的法律服務即廣義的法律援助,源于英國,意為“法律幫助”,是指對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人提供免費或低價的法律服務。在我國,以“法律援助”為統一稱謂。法律援助制度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制度。我國建立這項制度時間短,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據司法部統計,我國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過70萬件,而實際得到援助的不足1/4,主要是經費嚴重短缺。伴隨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和實施的深入,社會民眾法律意識增強,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大,這種狀況會不斷加劇。而目前,專門的法律援助機構、援助工作者已不堪重負,疲于奔命下的援助質量難以保證。中國的法律援助迫切需要覆蓋面廣、數量大且愿意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力量。法律援助主要是人力成本,要降低成本,則應對不同案件或事務配置不同人力資源。對于訴訟等專業案件應安排專業法律援助人員進行。在社區和村鎮則可大力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作用。大學生通過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活動參與其中,因為學生來自于全國各地區、各層級,能有效緩解國家法律服務資源不足且分布不均衡問題,且有明顯的專業優勢,能減輕律師等專業援助人員的壓力,有利于提升法律援助質量和社會援助整體水平。
2.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環節有機鏈接課堂教學與畢業實習環節,完善法律實踐教學體系。傳統教育模式因缺乏必備的操練環節,致使培養的學生所學無以致用,而單位對學生無法致用。鑒于此,我國高校應努力嘗試法學教育從理論走向實踐。其中,診所式教學最具實踐性。但因案源不足這一突出問題一直未能解決,有些法學院時常“無米下鍋”,致使法律診所教育流于形式,法學教育的實踐教學環節發生斷裂。要解決這些問題,確立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環節,讓大學生參與法律事務常態化十分必要。大學生放假實地參與家鄉法務工作,為大學生學以致用提供廣闊空間,且無須擔憂案源不足。這一過程跨越多個學期,每次都會讓學生切實感受自身的成長與不足,明確努力方向。這種設置既實現法律診所的目標,又回避了法律診所之痛,且能有機連接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的上下(課堂實踐教學內容與畢業實習)環節,保障體系完整且有效運行,促進高校法學實踐教學目標實現。
三、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環節的運行機制
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環節作為課程體系內的設置,要求學生必須參與完成,它能有效避免因參與不足而虛設的問題,無疑是好的實踐教學設置。但科學合理的運行機制才是環節順利實施與實現的堅實保障。
1.大學生家鄉所在地是環節運行的基礎環境。不能為接收單位和社會作出貢獻的實踐活動不具有生命力。大學生社會實踐要為實踐單位、社會作出貢獻,必須以己所長服務對方,發揮專業特色、學科優勢,有針對性地滿足其需要。基地建設是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深化的保證,保障了實踐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可以說,大學生家鄉所在地是環節運行的最佳基地。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環,有效保障環節運行。家鄉、社區是大學生的成長環境,鄉里鄉親的大學生有感情,來自于他們求助,成為無法推卸的責任;而鄉親們對學生也熟悉,一般會說是“看著長大的”。情感的親近增強了學生的使命感,也使求助者相較陌生人,更愿意向大學生求助。而環節跨越多學期,只有回鄉才能保障實踐的持續穩定。這種持續穩定,加之大學生自身的不斷提高,更強化了學生與群眾間的信賴,為實踐設置贏得良好口碑和不竭案源。另一方面,覆蓋到位,綜合效益佳。我國人多地廣,社會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但國力有限且分布不均衡。伴隨社會不斷發展,新矛盾層出不窮,而群眾日常性矛盾最為突出,社區基層是矛盾集中地。大學生社區法律服務,因學生本就來自于各地各級,可使服務覆蓋到位,能為我國法律援助資源最匱乏,但最迫切需要的地區補充有生力量,加之專業優勢、無償性特點,使環節設置具有極好的社會效益。
2.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的內容設置。從內容看,必須突破原有實踐限于參觀考察、暑期“三下鄉”的狹隘認識,應遵循“雙向受益、互惠互利”原則,形成真正適應于社會現實需求的實踐運行機制。因此,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應該以參與基層社區的法治化管理,舉辦當地法律宣傳活動,進行法律咨詢工作,簡單案件(一般案件交由專業法律從業人員)為主要內容。如此設置是基于以下考慮:
第一,受身份受限,制約大學生案件辦理,不利于實踐環節有效進行。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這就是說大學生獨立辦案沒有相應法律支持,使之在案件時因缺乏身份保障而面臨從業壓力。在司法實踐中,因地方司法機關提出異議,致使大學生受理案件、調查取證、會見當事人和出庭等活動因為權利義務不明確而導致辦案困難,法律幫扶效果不佳,且極大影響大學生參與熱情,嚴重者會致使環節設置虛化。因此,大學生獨立承辦一般法律案件不宜作為環節內容。
第二,大學生進行社會法律幫扶應該循序漸進。當事人因為大學生缺乏職業經驗而對其不信任很正常,但這會給大學生帶來挫敗感。此外,任何法律活動都是有成本支出,而大學生法律服務是無償進行且沒有資金支持的,即使花費不大,卻也“錢出無門”。這些現實問題都制約大學生法律活動持續進行。而如果只是提供法律咨詢、建議,則完全是大學生能力所及的,既不存在身份限制,求助者也不會置疑其能力,有利于大學生樹立信心與保持參與熱情。此外,伴隨咨詢接待量增大,理論知識日益充實,大學生處理事務的能力會逐步增強,求助者對其信賴感會自然加深,在此基礎上,大學生做一些簡單案件的就水到渠成。這種循序漸進既保障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環節本身持續穩定,也能更好地實現與畢業實習環節的有機鏈接。
第三,大學生參與社區法治化管理及進行法律宣傳活動,推動我國法治化進程。我國正在努力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觀念的確立與全社會對法律的尊重與維護是其實現的重要前提與基礎。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必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社區(鄉)作為基層政權機關,所管理事務與群眾利益緊密相連,其管理水平直接影響社會管理的整體質量和效率。近年來,國家通過各種方式開展普法活動,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普及法律知識,提升公民法律素質與信仰。但受國情制約,進展不快,效果不佳。因此,分散于各地各級的大學生是推動我國法治化進程的生力軍。一者,在國家大力推進社區管理法治化下,法律專業大學生正可憑借專業優勢實際參與到基層制度建設、法律知識培訓中,提高社區工作者依法決策、管理的意識。二者,大學生社區法律服務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向社區群眾宣傳法律知識。伴隨大學生假期回家,是真正將法律深入、廣泛地帶到群眾中去,實現“送法下鄉”。加之大學生以無償提供法律幫扶的身份幫助社區依法管理,宣傳法律知識,更能增強法律的示范作用,贏得群眾信賴,管理與普法效果都會大為提升。
3.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環節的評價考核機制。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的考核機制不僅在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更在于促進這一實踐環節實現在法律人才培養和服務社會方面的功效。首先,國家必須予以充分重視,明確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環節應納入高校教學計劃,統籌安排。高校據此結合其所在地區實際情況環節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組織領導、形式內容、操作流程、成績評定、學分計算等作出明確規定,以利于操作。其次,確立切實可行的評價機制,保障環節有效運行。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有益于大學生深度參與實踐,確保環節順利實施。第一,建立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專項檔案(可以參照畢業實習建檔)。對實踐時間、服務對象、社會反響等方面的內容予以量化、明確,制訂出可操作的方案,將實踐效果與學分掛鉤。第二,綜合評價大學生“實踐效果”,確定等次。一者,從學生實踐參與程度看,在實踐保障方面,要求大學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結合自己所在社區特點形成有針對性的、詳細的實踐活動可行性計劃;在實踐過程中,與接收單位協作保障實踐環節順利進行。在實踐成果方面,要求大學生在假期結束返校后,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個體化實踐報告,同時提供照片、視頻、音頻、記載活動過程的文件等反映實踐活動的證明材料。二者,從多方評價角度看,大學生實踐評價應讓與實踐相關群體盡可能地參與其中,綜合多方面評價得出客觀公正的認識。其中,包括由學校教學主管職能部門及院系組織答辯,突出對大學生通過實踐,對其運用所學理論知識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的考評。也包括大學生自我評價,即由大學生綜合自身的實踐收獲對實踐效果進行評定,還應該包括接收單位和當地群眾根據大學生在實踐中所提供的服務與貢獻對實踐效果進行的評定。
構建以提升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為核心的大學生假期社區法律服務實踐環節的設置與運行機制,真正做到社會實踐與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相結合,使大學生在實踐活動中切實成長為學會知識技能,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事做人,主動適應社會的國家建設者。
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是新時期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標。實踐教學是理論教學的繼續和補充,對于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實踐教學的獨特價值在于,使學生們能夠直接參與真實的法律實務操作過程。學生們通過參與法律實務操作,直接切入生活,掌握了法律運行的規律,生動地學習了法律知識,學會從法律的視角來看待社會和問題。這有利于激發他們獨立思考和獨立解決問題的積極性,培養創新意識,形成銳意進取、堅韌不拔的品質。而且,實踐教學為學生們提供了一個自主學習的空間,有利于提高他們學習法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他們的問題意識、探索精神,提高他們探索法律問題的敏銳性。
二、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構建
法學教育應當面向社會、面向實踐,致力于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適應法學教育目標和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法學實踐教學模式不再是單一、固定的模式,而是多元、立體和動態的模式。具體來說,包括下面幾項內容。
(一)多元多元是指法學實踐教學的形式是多樣的,而不是單一的。法學實踐教學的每一種形式都有不足,比如到法院旁聽受時間、地點、法院的合作等因素的限制,而且時間較短。模擬法庭適用的階段有限,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知識基礎,而程序法大多數是在三年級才學到。因此,法學實踐教學的方式應當是多元的,其模式應當根據法學專業理論知識、學生的不同情況等,設計不同的實踐環節和形式,把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學生自主學習等有機銜接起來,使法學院校全面地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法律服務機構等單位建立普遍合作關系,創造多樣化的實踐教學場所。法學實踐教學的途徑也應當多樣化,而不僅局限于模擬法庭、旁聽審判、案例討論、畢業實習等常規形式,應當不斷開拓實踐教學的外延,探索新的實踐教學形式。就實踐教學環節的設計來看,既要在教學計劃內安排學生必須參加的實踐教學環節,又要引導學生自主學習,自由進行必要的課外實踐教學活動。
(二)立體立體是指法學實踐教學形式要具有層次性和階段性。這種立體化的實踐教學模式是由縱向實踐教學體系和橫向實踐教學體系結合而成,其核心是依據法學教育的特點和目標,考慮到法學專業不同年級學生的不同情況,設計出具有一定層次性和階段性的實踐教學環節和形式。對于法學專業不同年級的學生,相應安排不同的實踐教學環節和形式。這主要是考慮到不同年級學生知識結構的差異。隨著學生們知識積累的增多,其知識結構更加豐富,實踐教學的強度和難度應相應加強,形式也要不斷豐富,呈現出不同的層次性。具體來說,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在低年級學生中,以法學理論知識為基礎,以案例教學為主要手段,結合法院旁聽等方式,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對法律的感性認識。第二層次,在中高年級,依托模擬法庭、法律診所進行專業實驗教學,訓練學生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第三層次,在高年級學生中,通過假期法律實務實習、參加法律診所活動、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活動,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事業心。通過上面三個層次的實踐教學,把校內與校外、法律實務工作與模擬演練等結合起來,為學生搭建起在實踐中學習法律知識的平臺。同時,這種立體化的實踐教學模式還實現了法院旁聽、模擬法庭、假期法律實務實習、法律診所、課堂案例討論等實踐教學形式的有效銜接,形成一個有機統一的實踐教學體系。
(三)動態動態是指實踐教學模式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一個開放的系統,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進行調整。這種動態化的實踐教學模式應當適應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進程,按照教學目的和教學特點,在教學設計、教學環境的創設、教學資源的建設與應用、教學過程實施、教學活動的組織、學生的學習支持服務等方面,結合法學教學自身特點和社會發展的現實,不斷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的探索。在法學教學中,應當樹立實踐教學貫徹法學教育全過程的理念。實踐教學不應當拘泥于人才培養方案,而應當是一個開放的系統,不僅要實施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中的剛性規定,而且要根據實際情況或者結合個案有所創新,不斷拓寬實踐教學的外延,探索一些新的實踐教學形式。
三、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實施手段
實踐證明,多元、立體、動態的實踐教學模式是實現法學人才培養目標、提高法學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的有效途徑。為了使這種實踐教學模式發揮應有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有必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科學設置實踐教學課程科學設置實踐教學課程是實施多元、立體、動態實踐教學模式的一個重要手段。從實踐中來看,大多數法學院校在教學計劃中設置的實踐教學課程不合理,故需要修改法學專業培養方案,科學設置實踐教學課程。
1.提高實踐課程在整個法學課程體系中的地位。雖然大多數法學院校都認識到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在培養方案中設置了一些實踐課程,但是設置的實踐課程比較單一,只有畢業實習、法律實務認知實習等。有些實踐課程是以選修課的形式開設的,學生們往往對實踐課程不夠重視,經常應付了事。導致實踐課程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建議在培養方案中增加一些實踐課程,把大部分實踐課程設為必修課。
2.實踐課程的設置要與理論課程結合起來。法學實踐課程的設置只有和理論課程緊密結合起來,才能發揮二者合力的作用。傳統的法學實踐課程的設置,多是和理論課程相分離,并沒有和理論課程很好地結合起來。由于實踐課程和理論課程的設置缺乏必要的溝通和協調機制,導致實踐課程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嚴重影響了實踐教學效果和實踐教學質量。建議在培養方案中設置法學課程實踐課程時,要把它與理論課程緊密結合起來。
3.對不同年級設置不同的實踐課程。在設置法學實踐課程時,應當體現出年級的差異性,對不同年級的學生設置不同的實踐課程。對于一年級的學生,由于他們不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對法學學科基本上處于感性認識階段,故實踐課程主要結合觀摩審判、法律講座等形式來進行。對于二年級的學生,可以結合法學理論課程來設置實踐課程,采取案例分析、模擬法庭等形式進行。對于三年級的學生,其實踐課程的設置,可以采取法律診所、法律咨詢等一些能夠接觸真實案例的方式,培養他們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于四年級的學生來說,考慮到他們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法學專業知識基礎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應當培養他們的溝通、協調能力,根據他們的興趣,設計專業實習課程,指導他們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進行專業實習,為他們成為法律人作好準備。
(二)建立學與自主實踐相結合的實踐教學機制
法學院校除了統一安排實踐教學環節和活動外,應當大力鼓勵和引導學生自主進行實踐活動,促使他們養成積極投身社會實踐活動、勤于運用法學專業知識思考和解決實際問題的習慣。可以引導學生依托法學社、法律服務中心等學生社團組織,在“3.15”“6.15”“12.4”等特定日期,開展法律咨詢、法律宣傳、法律辯論賽、法律知識競賽、模擬法庭、以案說法、法律講堂等活動。鼓勵學生在假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如假期社會實踐活動團、假期社會調查、假期自主實踐活動等。為了鼓勵學生從事自主實踐活動,可以將自主實踐活動記入學生的第二課堂學分,與總學分掛鉤,并在綜合測評、評優等方面優先考慮。這樣做,既有利于調動學生參與法律實踐活動的積極性,又有利于使有限的教學資源實現效益最大化。
(三)不斷拓寬實踐教學的外延
法學實踐教學的外延是非常豐富的,不僅包括模擬法庭、旁聽案件審判、法律咨詢、案例討論和專業實習等傳統的實踐教學活動,而且包括其他一些實踐活動,如法律社會實踐、法律診所等。由于法律并不是枯燥的文本,其價值在于解決實際問題,故可以引導學生自主從事一些法律實踐活動,讓他們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來解決實際問題。筆者認為,下面幾種實踐教學活動不可缺少。第一,法律診所實踐。法律診所教育是近年來從國外引進的一種新的法學教學方式,是效仿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指導法學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以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它是訓練學生解決法律實際問題能力最有效的一種手段。在法律診所教學中,學生是主要角色,要以“律師”的身份全程參與真實案件的處理,而教師處于次要地位,只是引導和幫助學生辦理案件。學生通過辦理真實案件,不僅提高了職業責任感和事業心,而且在實踐中獲得了知識,掌握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提高了法律運用能力。第二,開展法律社會實踐活動。社會實踐是通過讓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來訓練其分析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教學方式,其形式主要有法律咨詢與服務、法律社會調查等。通過法律社會實踐活動,不僅提高了學生們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激發了他們投身于社會實踐的積極性,有利于培養他們的社會責任感與使命感。第三,科研活動訓練。法學實踐教學并不局限于運用法律解決糾紛,還包括從事一些科研和創新活動。讓學生參與科研和創新活動本身是實踐教學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訓練學生思維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個有效途徑。可以設立大學生科創項目,對有科研興趣和能力的學生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指導他們獨立開展一些科研活動。也可以鼓勵學生們參與老師的科研項目,協助老師開展一些社會調查、收集資料、撰寫調研報告等科研活動。
(四)完善相關的配套性機制
實踐教學模式的構建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相關的配套措施予以配合。為了使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很好地發揮作用,取得較好的效果,需要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
1.提高實踐教學教師的素質。提高教師自身的素質對于實踐教學模式的構建具有重要的意義。法學實踐教學要求教師自身應當有一定的法律實踐閱歷和法律實踐經驗。但許多法學專業教師大學畢業后直接來學校從事教學工作,普遍缺乏專業實踐閱歷。因此,需要提高法學教師的實踐能力。第一,要增強法學院校與法律實務部門的互動。可以聘請法律實務部門優秀的專業人士到學校進行法律實務講座、擔任兼職教師。也可以派遣法學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鍛煉。第二,建立高校教師法律實務培訓機制。規定高校法學教師,每人每年參加不少于1個月的法律實務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法律實務技能。第三,鼓勵法學教師擔任社會職務。法學教師到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企業等單位擔任兼職律師、仲裁員、法律顧問等社會職務,是法學教師成長和提高自身實踐技能的重要途徑。應鼓勵法學教師從事上述社會兼職活動。在教學安排上,盡量為法學教師提供合理的兼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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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上述中外法律院校的實踐,法律賦能診所這一新型診所形式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尤其是在中國語境下,這一診所究竟是否具有發展空間,應該如何定位、如何建設、如何發展,相關的研究與總結還比較缺乏。接下來,本文將結合法律賦能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相關理論、筆者對這一領域相關實踐的具體觀察,以及國內外相關理論和實踐研究的最新成果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二、 法律賦能與法律診所的關系
筆者認為,法律賦能診所這一形式之所以得以出現,并且成為富有生命力、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推廣的診所模式,除了上述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兩種理念共同發展、“里應外合”的歷史背景之外,其重要原因還包括法律診所與法律賦能在目的上相互接近,在氣質上彼此契合,在項目內容和特點上有頗多共通之處。
首先,作為一種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診所的初衷是給予法學院學生實踐機會,在實踐中深入理解法律知識、培養法律執業能力、了解法律實際運行、培養法律人的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而“賦能”理念本身很早就在教育領域得到使用,意為改變學生在教育模式中的被動地位,增強學生的信心和能力,使學生獲得更好的發展。法律診所中師生關系更加民主和平等,教學中沒有標準答案和絕對權威[4]。可以說,法律診所也是對法學院學生的一種賦能,尤其是法律診所中常常使用的小組討論、案例教學、角色扮演、場景模擬等具有參與式特點的教學方法也都是賦能的常用方法。
其次,法律診所設立的另一個目的是以法學院師生的力量為得不到或很難得到律師服務的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10],促進“正義獲致”(access to justice),保護弱勢群體權利。尤其是在風起云涌的美國民權運動的影響下,法律診所不僅單純地提供專業服務,還開始注重社會變革、法律變革的議題,以人權、環保、女性權利等特色診所的形式參與更廣泛地推動社會正義的事業中去[11]。而法律賦能提出的一個背景則是,人們注意到要使弱勢群體擺脫貧困,必須改變他們在法律實踐中的不利地位,使他們能夠獲得法律的平等保護,改善他們的權利狀況,使他們能夠獲得經濟上可負擔、質量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務[2]。因此,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都是為了保障弱勢群體權利、促進司法正義、改善弱勢群體生活狀況、實現普遍的社會正義的嘗試。
具體到中國的語境,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相結合亦有其特定需求。第一,中國法治社會尚處于建設階段,“無訟”、“息訟”、“恥訟”的傳統觀念仍影響著普通民眾在糾紛解決時的路徑選擇,使得很多人在主張個人權利時不會選擇訴訟或其他法律途徑[12]。第二,中國高校一般將法律診所設置在校園之中,在必要宣傳不足的情況下,部分試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民眾也會因信息缺乏而無法尋求到法律診所的幫助,從而加重法律診所案源不足的問題[13]。第三,法律服務具有極高的專業門檻,對于從業人員有嚴格的要求[13]。但是,由于學制的差異,高中畢業即進入法學院學習的中國學生在學習能力、社會閱歷等方面相比進入法學院之前就已至少獲得學士學位的美國學生要薄弱;中國的法律診所教師也多在診所授課之外兼上其他課程,而非像美國法律診所教師那樣專職授課,因而中國學生獲得的教師支持和輔導不夠充分。這些限制了中國法律診所在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是訴訟方面的有效性。上述原因都導致傳統的立足高校、以訴訟為基礎的法律診所在中國的發展遭遇困境,而立足于社區、不囿于訴訟活動的法律賦能診所就尤其值得在中國法律院校中推廣。
綜上,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的結合不僅具有可行性,而且是一種對診所式法律教育和法律賦能項目均有裨益的創新。這種相互促進的益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法律賦能為法律診所提供了新的思路與主題。自法律診所為美國法學院創設以來,其主要活動一般為法律咨詢、談判、調解以及作為當事人的人出庭訴訟。法律診所注意到弱勢群體缺乏足夠的法律資源,難以享受律師的法律服務,因此,通過法學院學生對弱勢群體當事人提供個案的法律援助。法律賦能的理論進一步關注到弱勢群體法律知識、法律能力的缺乏,試圖通過提升弱勢群體的法律知識和能力,改變其在社會權力結構中的地位,使其獲得自己爭取權利的力量。引入法律賦能的概念之后,法律診所可不局限于個案援助,還可以提供法律宣傳、教育、培訓和社會發展項目等形式的服務。
另一方面,法律診所又為法律賦能提供了新的路徑與資源。無論是聯合國、世界銀行還是其他的國際組織均有多種多樣的法律賦能路徑,比如發展商業權關于商業權的解釋可以參見程騫《新興的聯合國法律賦能框架》,載《法制日報》2012年5月29日,第10版。、保護非正規經濟中工人權利、開展社區法工即基于社區的、向社區成員提供法律服務,但未受正規法律教育、不具有正式法律執業資格的法律工作人員。項目等。而依賴于法學院學生的法律診所既可以為這些項目尤其是社區法工項目提供支持,還可以成為社區法工項目的一部分或一種形式。法律診所還能為法律賦能項目提供豐富的資源。比如,診所教師的專業指導和監督,診所學生提供的普法、培訓、文書寫作、翻譯、項目設計與執行以及糾紛解決的法律服務,診所提供的辦公場地、器材以及在法律界的社會資源都對法律賦能項目至關重要[3]25。
三、 法律賦能診所的特點
法律賦能診所作為一種新型的法律診所,具有一些與傳統法律診所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主要產生于法律賦能理念對傳統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在形式上,法律賦能診所多以社區診所、街道法律診所等校外診所的形式存在,但兩者之間并是天然的對等關系,不能簡單地將社區法律診所、街道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診所混同起來。事實上,構成法律賦能診所最重要的因素是法律賦能理念的貫穿,也即法律賦能診所是依照法律賦能理論而建立和運行的診所:它在價值上重視當事人法律權能的提高;在功能上強調在為當事人維護權利的同時喚醒當事人的權利和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法律能力;在服務理念上反對傳統的“為當事人服務”(lawyering for)的救世主情結,而主張“和當事人一起工作”(lawyering with)的平等精神。這些因素才是使法律賦能診所成為一種新型診所而與傳統的校內和校外診所區分開來的根本所在。而至于形式,并不是區分法律賦能診所和傳統診所的唯一標準。之所以法律賦能診所常常以社區法律診所、街道法律診所的形式存在,是因為這兩種診所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法律賦能診所根植社區、親近民眾和注重公民社會力量的需要。我們并不能因此就簡單地認為所有的社區法律診所和街道法律診所都是法律賦能診所。反過來,只要符合法律賦能的理念,校內法律診所也同樣可以成為法律賦能診所的形式。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賦能診所作為一種新型的、獨立的診所形式的特殊性,下文將重點介紹法律賦能診所所呈現的幾個主要特點。
第一,強調采用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和實現正義的多種方式。傳統的法律診所以訴訟型診所為主,而法律賦能診所雖不排斥訴訟活動,卻注意到訴訟程序成本高、耗時長等對弱勢群體當事人不利的因素,注重采用談判、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同時法律賦能診所不局限于個案法律援助,還注重通過社區法律教育、社區組織、意識喚醒、政策倡導等多種方式解決弱勢群體的法律問題,改善他們的權利狀況。總之,法律賦能診所堅信“條條大路通正義”,強調以多種不同的方法促進弱勢群體的權利和社會正義的實現。
第二,強調以社區為基礎。法律賦能診所的另一個特點在于以社區為基礎。所謂社區,是指享有共同習俗、價值觀念的同質人口或居住于共同地域的社會群體。法律賦能診所扎根或關注的社區主要是弱勢和邊緣化的社區,包括農村居民、城市貧民、農民工、身心障礙者、婦女、老人、兒童、少數民族等。法律賦能診所之所以強調以社區為基礎是因為社區成員往往面臨著共同的法律問題。根植社區,有助于發現和一攬子解決社區的普遍性法律問題。同時法律賦能是一個長期的、持續的過程。唯有長期扎根社區,才能實現對社區的動員和組織,培養社區成員對診所成員的信任,使社區成員有足夠的時間獲取足夠的知識、技能、信心,形成組織力量,為自己的利益發出聲音、爭取救濟。此外,從診所的教育需求上講,“社區環境具有立體性,縱向的歷史沉淀和現存的法治運作都比較完整,這種情境創設更為科學,而且社區診所可以共享社區和大學的各種資源” [14]170。以社區為基礎的法律賦能診所可以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糾紛調解、訴訟、法律宣傳與培訓等多種服務,其內容可以涵蓋婚姻家庭、合同、侵權等多種議題[13],在為社區提供最大化便利的同時,豐富診所學生的實踐機會。
第三,強調當事人的參與,注重對當事人的賦能。法律賦能診所尤其強調讓當事人參與到診所活動與服務當中,使他們對自己案件的處理享有更大的自主性和影響力。診所學生不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和”當事人一起尋找問題的法律解決方案。診所學生不僅要給當事人一個妥善的解決結果,還要向當事人解釋解決方案選擇的原因,使當事人能夠對案件的辦理過程有足夠的了解,并能發表自己的觀點。診所學生在辦理案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還要向當事人提供相關的法律信息、傳授相關的法律知識、培養當事人相應的法律技能,使當事人在經歷過案件辦理之后,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得到提升,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得到增強,在以后的生活中愿意、敢于且有更強的能力和資源運用法律維護權利。比如他們在遭遇小的法律糾紛時能夠自己查找法律、運用法律為自己的權利進行聲辯;而遇到大的法律問題,也能夠知道如何固定證據、尋找律師。一個直觀的比喻是,當事人和法律診所學生的關系就如遭受傷病的患者與提供第一時間救援的醫護人員的關系。診所學生也許不足以“救死”但可以“扶傷”,并且使當事人在日后遇到小傷小病時可以自我包扎、自我醫治,遇到大病重傷時也有一些急救常識,不至于加重病情、耽誤救治這一比喻是武漢大學法學院張萬洪副教授在2013年3月19日于汕頭大學法學院舉辦的“促進農村司法正義:規則、制度和文化變遷”研討會上所做的發言“從赤腳醫生到赤腳律師:從中國農村醫療服務看農村法律服務的未來”中提出的。。
四、 法律賦能診所的主體內容(一) 價值目標
法律賦能診所的價值目標可以概括為“兩個中心、一個基本點”。具體而言,“兩個中心”是指以診所學生和診所當事人(社區)為中心。作為一種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賦能診所要以培養法學院學生為目標,使學生通過在診所的實踐學習法律知識、增長法律技能、鍛煉法律人的思維、樹立法律人的職業倫理和社會責任感[15]。在議題、案件、活動和組織形式的選擇上要圍繞學生的教育需求,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比如,案件、活動(法律賦能項目)的選擇應考慮其難易程度是否適當、時間周期是否適應教學、風險因素能否妥善控制、辦理(執行)成本能否承擔、經費是否充足、道德立場與議題是否有助于讓學生解決道德困境、養成職業倫理等[16]。作為一種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的實踐形式,法律賦能診所要以保護和促進弱勢群體尤其是診所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為目標,力求以最好的師生力量為當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并且實現對弱勢群體的法律賦能。在議題、案件和活動的選擇上要以弱勢群體的利益、需求、特點為導向,考慮案件、活動(法律賦能項目)能否解決弱勢群體最亟須解決的法律困境、能否產生結構性的影響、是否由診所學生即可妥善辦理或執行。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賦能診所包括其他診所經常面臨的一個困境是,學生和當事人的利益有時會出現沖突。在法律賦能診所組織的過程中究竟是以保障教學需求為首要目標還是以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為首要目標?筆者的觀點是,在案件和活動的選擇時應以教學需求為主,但是當案件已經受理、活動已經開展后則應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因為這本身也是法律職業倫理的基本要求。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法律賦能診所常常以社區法律診所的形式存在,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中國一般校外診所常常面臨的教師督導不夠、社會活動意義多過法律教育意義等問題。筆者認為,解決教師輔導不足的問題可通過發展校外導師和聯合導師的制度來加以解決。在校外法律賦能診所中聘請當地社區的資深法律人,比如律師、法官、檢察官、民間法律服務組織的負責人作為校外導師,對診所學生在駐扎社區期間的法律服務提供指導、進行監督,以補充校內導師對學生的指導。并且可以通過定期的導師聯席會議,溝通、商議對診所學生的教學計劃及指導、評估等事宜。對于“社會活動意義多過法律教育意義”這一擔憂,筆者認為,從法律診所的歷史發展過程可以看出,法律教育從來都不是法律診所的唯一價值和功能。法律診所的最初設立就是源自法學院師生對貧困人群難以獲得法律服務這一社會問題的回應和擔當。雖然法律診所在興盛和擴展時期主要是以一種實踐法律教育的形式而為法學院所接受,但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其“社會正義”的功能逐漸被重視。因此,即使說社會活動的意義超過了法律教育的意義,法律賦能診所仍不失為一種值得接受和推廣的模式。因為它不應僅被視為法科學生進行實踐學習的一種模式,更應是法科學生回報社會、創造價值的一種平臺。另外,正如前文所說,診所學生和社區當事人構成了法律賦能診所的“兩個中心”,這兩個中心是可以達到一種相互促進的平衡的。法律賦能診所的實踐性決定了其社會功能越大,對診所學生的教育意義也越大。診所學生為社區當事人提供的服務越多,在法律賦能活動中的參與程度越深,他們在技能和倫理上獲得的教育也就越多。因此,我們不應僅考慮社會活動意義和法律教育意義之間的對立關系,而應更多地看到兩者統一和平衡之處。
“一個基本點”是指以法律賦能為基本點。法律賦能診所的組織開展應以法律賦能為基礎,這包括:(1)議題選擇、項目設計要引入權能的視角,注意分析當事人如何被去權,其無權的地位又如何影響他們個人和社區的權利狀況;(2)案件的辦理和項目的執行要增加當事人個人和社區的權能,提升他們的權能、權利和法律意識,增加他們的法律知識與技能,引導他們參加改變的過程,提高他們的自主性和對自己生活的掌控力[17];(3)促使政策和環境的改變,改變當事人社區在權力結構中的不利地位,使他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擁有同等的接近司法正義的機會與資源。
(二) 主要活動
如前所述,法律賦能的路徑是多種多樣的,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開展的活動同樣不一而足。因各地、各校的情況不同,隨著對法律賦能診所實踐探索的深入,法律賦能診所的活動形式難以盡述。根據筆者的經驗,賦能法律診所的主要活動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個案法律援助。雖然法律賦能診所不局限于個案法律援助,但個案法律援助仍將是法律賦能診所一種重要的活動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賦能診所的個案援助可能呈現這樣幾個特點:首先,強調選擇具有影響力、代表性的案件,進行“結構性法律援助”、“影響性公益訴訟”,以個案推動政策和制度的變革或者公眾態度的轉變,從根本上消除當事人社區整體的法律困境。其次,強調以談判、調解等替代性沖突解決方式解決法律問題,不局限于訴訟這一種途徑。最后,強調當事人的參與,通過案件辦理對當事人傳授法律知識和技能,對當事人進行后續的跟蹤、回訪,提供持續的支持。
(2)社區法律教育。法律賦能診所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對目標社區開展法律教育。與傳統的“普法”不同,社區法律教育扎根于社區,注重在特定地域和人群中持續、連貫、逐步遞進地進行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傳授及法律意識的培養。它應采用參與式的培訓方法,使社區成員更平等、主動地參與法律知識與技能的學習,通過培養社區成員的自主性提高他們的信心和自我效能。
(3)社區法工培訓。法律賦能診所能夠提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相對有限,應調動更多的力量,通過“幫助幫助他人的人”發揮更大的輻射作用來使更多的人獲益。對特定社區而言,法律診所往往并非唯一的支持力量。社區往往還有一些民間組織、準官方組織、官方組織的法律支持性力量,比如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婦聯和殘聯的工作人員、草根NGO的工作人員等。他們在很大程度上都發揮著社區法工的作用。法律賦能診所開展對這些法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有利于他們向社區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在解決糾紛時更加符合法律的規定,最終使社區成員獲益。
(4)社區法律調研。法律賦能診所還可以通過對社區的法律問題、權利狀況等開展實證研究,來為法律賦能策略提供指導。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通過問卷、訪談、入戶調查、小組座談、案例研究等量性和質性研究方法開展調研活動。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賦能診所的調研也應盡量采用參與式研究、行動研究,重視研究過程的協同合作、研究結果的即時運用,使社區成員也能得到一定的成長。
(5)法律政策倡導。法律賦能診所在個案援助、社區調研的基礎上,還可以利用這些實踐和研究積累的素材與結論單獨或和社區一起進行政策倡導,從法律制度和社區態度層面上改變社區的境遇。尤其是診所支持社區組織或社區成員自主地參與政策倡導和民主程序,是對社區進行法律賦能的一種高級形式。
無論是在開展上述活動還是其他活動的過程中,法律賦能診所都可以采用、貫徹下列幾項原則,以增進法律賦能的效果。
其一,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具體的支持。法律賦能的重要特點是將賦能對象作為賦能過程的主體,賦能的議題、路徑、方式等都應引入賦能對象一起參與,共同商討決定。這和身心障礙者權利領域所提倡的“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做出與我們相關的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道理相同。法律賦能診所開展的活動、提供的服務是要給當事人提供支持,幫助他們做出自主的決定,增強他們對自己生活的掌控力和對支配自己生活的政策、制度的影響力。
其二,向當事人分享有效、簡明的信息。法律賦能診所向當事人提供的支持、傳授的知識和技能在本質上有相當部分都是信息。在現代社會,信息本身就構成了一大權力,擁有信息的過程也是賦能培力的過程。在開展診所活動的過程中,將對當事人有用的法律信息(比如法律規定、權利清單、有關部門的聯系方式等等),以及如何查找、搜集這些信息的信息以簡單明了的方式分享給當事人,使當事人知道他們有什么權利,如何行使和保障他們的權利,找誰來幫助他們、保護他們的權利,也是對他們進行法律賦能的重要方式。
其三,幫當事人組織持久、緊密的網絡。無論是對社區成員,還是社區法工,建立同輩網絡都是進行法律賦能的有效手段。因為這種境遇相同、經驗類似的同輩群體通過集體意識的喚醒與資源的分享可以有效地降低他們的無權感[17]。其中社區法工培訓中同輩教育的效果尤為明顯。以武漢大學公益法中心開展的法律賦能項目為例,其通過對湖北地區關注農民工權利的法律工作者進行持續培訓、建立網絡在線(如qq組群)、線下(如手機、工作坊)聯系網絡,成功幫助他們組成了一個同輩群體。在項目開展的數年間,參與項目的法律工作者定期會面、共同培訓、持續溝通,相互支持,共同成長,形成了良好的互動相關信息可參見武漢大學公益法中心網站相關報道,http://。。
五、 法律賦能診所的評估
對法律賦能診所進行評估主要包括對診所組織管理、教學質量和賦能效果的評估。評估對法律賦能診所的意義不僅在于總結法律診所內部組織的經驗和教訓、保障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質量,還在于總結、展示法律賦能服務和項目的效果,為未來的法律賦能診所活動設計、開發提供思路,爭取資金。
對法律賦能診所的組織管理和教學質量而言,評估既針對學生也針對老師。學生方面可通過考察學生上課出勤率、診所值班(服務)出勤率、提供服務(參與項目)數量等進行量性評估[16],通過考察學生法律賦能項目設計、法律賦能項目執行、法律賦能服務提供、法律賦能理論知識獲取、法律賦能技能(如參與式方法)習得、團隊合作能力養成[18]等質量和情況進行質性評估。對老師而言,可通過考察老師上課課時、輔導時間、指導案件、活動數量等進行量性評估,通過考察老師教學大綱、教學方法、教學材料、指導意見等情況進行質性評估。評估方法上,可以首先撰寫診所服務指導手冊和評估手冊,設立評估標準和方法守則,為診所師生提供參考指引,以確立評估指標和流程;然后建立檔案,追溯、監管診所辦理的案件和組織的活動的情況;每學期進行期末內部評估,包括學生自評和教師評估等;最后還可每隔數年以問卷、訪談、對照組等方法對診所的教學情況成果的評估進行反思和整理,如考察診所學生是否在之后更加愿意參與公益法活動、診所學生法律知識和技能是否得到提升等。
對法律賦能效果而言,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通過考察當事人法律意識、法律知識、法律技能、法律地位、態度、行為、資源等評估診所對當事人個人和社區群體的影響[19];可通過考察與社區相關的政策變化、政策和法律制定、法律執行等評估診所對制度和政府的影響。評估方法上,可以通過對診所服務對象進行前測/后測問卷、控制組/實驗組比照、診所檔案記錄審議等方法進行量性評估;也可通過對診所服務對象/師生進行訪談、小組座談、活動觀察、案例研究等方式進行質性評估[19]。
【關鍵詞】高校 環境法律診所 環境社會組織 合作
【中圖分類號】G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6)08C-0123-03
環境法律診所是環境保護法課程實踐教學的一個新模式,這一教學模式已在我國一些高校的環境法律課程中得以運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教學效果。目前,一些高校開設的環境法律診所在實踐教學環節中往往與環境社會組織進行合作,使環境法的教學與法律實務相結合,這不僅使教學效果在實踐中得以提升,更好地培養學生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技能,同時也使得法律教育機構的社會服務功能日益彰顯。本文試從國內外高校環境法律診所與環境社會組織合作現狀出發,分析環境法律診所與環保社會組織的合作的意義,并針對環境法律診所與環保社會組織的合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解決對策。
一、國內外高校環境法律診所與環境社會組織合作現狀
(一)美國高校環境法律診所與環境社會組織合作現狀
環境法律診所教育起源于美國,這一法學教育模式主要是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真實案件,通過參與訴訟與非訴訟活動學習法律實踐技能,為環境事務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美國的環境法律診所主要有校內診所和校外診所兩種模式,其中,校外診所一般是法學院與環境社會組織進行合作,并由法學院的教師和外部組織的成員分別指導學生,如美國的耶魯大學、密西根大學的環境法律診所即采用這一模式。美國環保社會組織非常發達,這些組織不僅可以是環境法律診所案件訴訟的共同原告,也可以是案件的委托方,還可以提供某些案件的專業協助(例如提供環境科學檢測)等。因此,美國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與環境社會組織合作緊密,并在雙方的合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二)我國高校環境法律診所與環境社會組織合作現狀
隨著我國法治的發展,法律人才的培養走向法律職業化教育是大勢所趨,我國法學更注重理論和實踐教學并重,法學教學改革得以進一步深化。一些高校在設置環境法律診所的同時,也開始尋求與環保社會組織進行合作。目前,我國的高校環境法律診所主要與高校內部的環保社團和民間的環保社會組織合作。
1.環境法律診所與高校內部的環保社團進行合作。我國的法學院引入診所法律教育以后,馬上就和法律援助結合在一起,診所法律教育中所需要的案件,大量來自法律援助中心。我國一些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亦是以法律援助中心為依托,將環境法律診所的課堂融入法律援助活動當中,使兩者得以很好地結合。其中,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院于1999年開辦了國內首家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該中心專門為污染受害者提供幫助,為環境污染案件提訟,維護污染受害者的環境權益。中國政法大學的環境法律診所以該中心為平臺,將診所的學生在該中心進行實習過程作為教學的重要環節,此后,中國人民大學設立的環境法律診所也將課程的環節融入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開展實踐教學。
2.環境法律診所與我國民間環保組織合作模式。目前,我國一些高校環境法律診所也會與地方的民間環保社會組織進行合作。例如,安徽大學法學院是與安徽省第一家環保民間組織綠滿江淮進行合作,并于2013年成立了環境法律診所通過直接幫助污染受害者進行環境維權,提供法律援助,以此推動民眾和相關部門關注環境污染情況,同時為環境法理論研究與教學提供豐富的實踐經驗,進一步深化了環境法學教學改革。環保社會組織能夠為學生提供一個傳統課堂教學無法提供的真實環境,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作為志愿者在環保社會組織中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在實踐中積累了相關經驗,提升了實務技能和職業能力,兩者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環境法律診所與環保社會組織的合作的意義
(一)解決了環境法律診所案源不足的問題
由于社會影響力小、公眾認同感低等因素的制約,我國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的案源不足,這也成為制約我國環境法律教育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而環保組織則是專門致力于維護公眾的環境權,能夠接觸到大量的環境案件和相關當事人,同時,環境社會組織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公眾也更傾向將環境問題的相關案件委托給環保社會組織,因此,環境法律診所與環保社會組織建立穩定和有效的合作模式,通過社會組織的社會影響力拓展案源是行之有效的途徑之一,這不僅可以保證有充足穩定并適合學生參與的案源,還能使學生真正參與實際案件處理并提供相應的法律實踐,提高環境法律診所的教學效果,實現其社會服務功能。
(二)拓展了環境法律診所的師資力量
我國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普遍存在師資不足的問題,環境問題是高度復雜專業,環境診所不僅需要法學專家、律師,同時更需要各領域的具有環境相關知識的環境學專家作為指導教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高校教師較少兼職環境法律實務,一般以學校教學為主業,因而也缺乏相關的環境法律實踐經驗。而環境社會組織擁有更多的專業環境人才,可結合該其豐富實踐經驗和專業意見對學生進行環境實務指導,充分發揮該組織專業人員的優勢,以此拓展師資力量。同時,通過與環境社會組織的合作,也能使環境法律診所的教師在與環保組織合作的過程中實現自我提升,有效解決環境診所的師資問題。
(三)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環境法律診所經費不足的問題
目前,我國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多存在經費短缺的問題,由于資金等方面的原因限制,環境法律診所校外實踐教學部分難以開展,大多局限于校內,主要集中于校內模擬法庭、環保問題的咨詢、環保法律知識宣傳等活動。而環保社會組織由于其本質屬性,致力于為環境提供無償服務,其本身的資金來源具有一定的保障,部分環保社會組織可以為一些大學的環境法律診所提供小額資金資助,緩解診所經費的困境。此外,高校的學生參與到環境公益活動中,可以與環保社會組織共享場所、環保器材、環境影視資料等相關資源,場所和設備費利用率提高,一定程度上也能解決經費問題。
(四)一定程度解決了參與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受限的問題
環境法律診所為環境污染受害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質,但現階段相關法律并沒有把個人納入可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范圍內,環境法律診所學生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是受限制的。2014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了社會組織在環境公益訴訟中的資格和基本條件,即依法在社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工藝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由此可知,符合條件的環境社會組織是合法環境公益訴訟資格的主體之一,其接觸的法律案件多是屬于環境公益案件訴訟范疇,因此,環境法律診所與符合法律規定的由訴訟資格的社會組織進行合作,一定程度使學生能夠參與環境公益訴訟實務從而掌握環境法律實務技能。
三、環境法律診所與環保社會組織的合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環境法律診所與環境社會組織合作教學目標不夠明確
環境法律診所與環境社會組織合作應培養何種法律人才的教學目的不夠明確,現今,我國對環境法律診所教育的目的更多的是關注法律教育的職業化訓練,在經驗中鞏固環境法律知識,在實踐中掌握環境法律技能,但是往往忽視了培養學生的環境法公益價值觀。美國的環境法律診所設立之初,著重培養學生有意識的為處于不利的一方委托人提供法律幫助,發揚公益精神。我國的環境法律診所也為環境委托人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但更注重是學生的能利用自身的知識優勢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而對于職業道德觀念和公益價值觀的培養不足,對于維護社會公平相關社會責任感不夠,一些學生參加環境法律診所,有時僅出于興趣和新鮮感使然,或者有的學生僅僅是為了修足課程所需學分,因此,學生們在環保社會組織中從事公益活動,增強公益價值觀尤為重要。
(二)環境法律診所與環境社會組織合作的教學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一些高校設置的環境法律診所課程與社會組織的合作教學中,并沒有完善獨立的診所學制度。具體表現在:首先,沒有完整的診所課程大綱,一些高校的環境診所課程所使用的大綱是和環境法課程大綱一樣,沒有具體的、明確的診所課程教學大綱,不能很好地反映課程體系、教學任務、要求以及相應的教學方法。這導致課程教授的內容范圍模棱兩可,不利于評估相應的教學效果。其次,沒有制訂相關的環境法律診所的教學計劃,在診所的課程教學進度、內容安排上欠缺規范,特別是診所與社會組織合作的實踐教學環節的安排上隨意性較大,沒有形成可操作性的教學方案,較難落實診所課程的執行情況。最后,沒有相關的辦案指導規范的制度,如診所教學指引、學生辦案守則等相關規范,無法落實學生在環保社會組織的實踐環節,特別是規范學生參與真實案例的權利和義務等事項,沒有相應的制度進行規范,學生往往無所適從。
(三)環境法律診所與環境社會組織合作的教學環節設置不合理
環境法律診所的重要的教學部分是與校外環保社會組織的合作教學,是讓學生在參與環境實務中掌握更多的法律職業技能,避免環境法律理論與司法實踐脫節,因此,環境診所的課程環節設置應更偏向于校外實踐的運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國內大多數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課程多設置校內診所運作環節,多為培訓、模擬法庭、參與組織社區調研和法律宣傳以及開展普法講座等環節,參與真實案件多是局限于接聽法律診所熱線,接待污染受害者來電來訪咨詢的事項,而對于參與真實案例辦理和訴訟流程環節安排較少,無法接觸到實踐教學的核心環節,有專家提出“真實的案件是法律診所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精化所在”。因此,環境法律診所在與環保社會組織合作的實踐環節設置應當更為重要,通過校外的診所教學環節的設置,在真實的案件辦理過程中培養學生實務技能,以提供更好的職業技能訓練的平臺。
(四)環境法律診所與環境社會組織合作的教學評估考核制度不全面
教學評估是教學質量保障和教學水平監控之必須,但我國一些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的教學評估考核一般仍是傳統的考核方式,因為環境法律診所一般不作為獨立的課程設置,沒有獨立的學分,因此,環境法律診所的往往是以學生環保法卷面考試成績作為教學指標的考核,無法評測學生在環境法律診所中的實務技能掌握程度,也無法評估環境法律診所真正的教學效果,這就極大地打擊了教師與學生的開展環境法律診所的積極性。同時,一些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雖然設置了相應的評價體系,如教師對學生的評價、學生的自我評價、當事人對學生的評價、學生之間的評價體系,但這些主要是側重對學生評價,無法評測診所教師在環保社會組織開診環境診所教學的教學質量和水平以及其教學工作量,不利于調動診所教師的授課積極性,因此,應當建立起一套合理的環境法律診所課程評價體制。
四、環境法律診所與環保社會組織的合作的問題解決對策
(一)培養卓越環境法律人才,著重培養學生的公益價值觀
環境法學教育的目標應主要是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卓越的環境法律職業人才,這就需要以提升環境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為核心,以提高環境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為重點,加大應用型、復合型環境法律人才的培養力度。同時,在培養學生律師職業技能的同時,應當注重公益價值觀的培養,使學生成為社會的責任感、有奉獻精神的法律實務型人才。而環保社會組織也具有公益性,我國的環保社會組織在公益案件中是不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因此,環境法律診所與環保社會組織合作,不僅能在實務中學習法律職業技巧,還能培養學生的公益價值觀,兩者得以較好地結合,共同為環境污染受害的弱勢群體提供服務。
(二)完善環境法律診所和環保社會組織合作的規范教學制度
環境法律診所在與環保社會組織的合作中應當制定規范的教學制度。首先,應當制定環境法律診所的課程教學大綱,這樣既能根據各校師資力量的具體情況落實課程內容和教學進度,制定相應的學分,也有利于下一步的教學評估工作。其次,制訂環境法律診所的授課計劃,課程教學的內容應設定為培養學生的環境法律實務技能和相關職業道德培養,根據教學計劃落實環境診所課程的執行情況。最后,制定環境法律診所教師指導規范和學生辦案守則等相關規范,確保學生在辦案過程中在準則的要求內發揮其最大潛力,并在教師的指導下辦理案件,不斷提升法律服務的水平。
(三)加強環境法律診所和環保社會組織合作實踐課程的設置
在環境法律診所的教學實踐環節的設置上,應強化實踐教學中的真實案件辦理的教學內容,如和應訴環節的實踐環節設置,學習前準備工作,學習案件證據的獲取和分析,如何正確適用相關法律,同時也應熟悉辦理環保案件的規則,掌握策略和常用辦案技巧,學習如何制定相關的文書,了解如何應訴及抗辯的策略。同時,應注重庭審活動的實踐環節的設置,組織環境法律診所的學生到法院旁聽案件,觀摩庭審,從而了解案件審判程序,了解審判的各個程序環節,學習立案、庭審前準備以及庭審過程的注意事項,學習庭前調解等相關環節,同時安排學生在學習后進行模擬法庭訓練,真正做到教、練、學結合。
(四)建立環境診所和環保社會組織合作的合理評估制度
建立合理的評估制度能更好地促進環境法律課程的教學改革,環境法律診所的合理的評估體系應包括學生的評價體系和教師評價體系。就學生的評估而言,主要應是對學生全面素質及綜合能力的培養,須以科學、靈活為原則,建立多元評價體系,具體評估主要由指導老師根據學生在環境法律診所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和能力的具體表現,對照相應教學考核制度中明確的評估指標對學生進行評估,同時可結合學生自評、小組互評、當事人意見等多種方式綜合評定,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學生法律診所課程成績的依據,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診所課程的評估指標是事先制定好的可分值化的具體實踐操作事項,并在學期伊始即告知診所的學生。與此同時,對于教師的評估而言,主要評估其在環境法律診所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同時對其教學管理和對學生的責任心在評估體系也應有所體現,這樣才能使評估反映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和相關質量,起到一定的激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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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2014年度廣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環境法律診所教學模式的研究與實踐”(2014JGA293)
關鍵詞:高職院校;創業;法律
通過對高職院校創業人才培養過程中法律教學的調查發現,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法律教學存在課程缺失,內容空泛等問題,很不利于大學生的創業。為了改善這一問題,文章將調查結果及具體的解決方案分析如下:
1.目前高職院校法律教學現狀調查
1.1高職院校法律課程開設的現狀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法律基礎課是高職院校的必修課,其中包括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也就是說法律基礎課在高職院校應該被高度重視,但是事實并非如此,很多高職院校的法律基礎課程設置存在課時較少,內容空泛,甚至出現一些課程并未開設等現象。同時所使用的教材在編排上并未涉及足夠的法律基礎課程,學校對法律相關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不斷的壓縮法律基礎課的課時。同時很多院校聘用非法律專業的教師來從事法律課程教學,這些教師專業素養不強,在需要一些法律案例來例證觀點時,她們往往不能舉出合適的例子,學生面對枯燥的法律觀點,無法理解,影響其學習興趣;同時很多學生對法律基礎課也不重視,在課上說話,睡覺,學習效率極低。因此造成法律教學在高職院校的創業人才培養過程中成為擺設,基本上沒有實際意義。
1.2高職院校創業教育培養中法律教學的調查結果
通過對多個高職院校的法律教學狀況進行電話采訪,當面會談,問卷調查等方式的調查發現,大部分院校的法律基礎課程集中在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兩門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課程缺失;同時一些院校雖然增設了其他法律相關的基礎課,但是大部分是以選修課的形式存在,每個學期僅有32課時或者16課時,基本上達不到傳播法律常識的需要。尤其是在一些開設創業教育課程的院校,并沒有針對創業中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風險做課程設置,對學生未來創業十分不利。
2.高職院校的創業教育中法律教學缺失
從上文的調查中我們可以看到,高職院校的法律的教學僅僅停留在初級階段,法律基礎等課程只能使學生有非常淺顯的法律意識。并沒用針對創業過程中的問題對其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傳輸,一些課程注重的是對大學生的經營模式和技巧的培養,這樣學生具備了創業的能力,但是自身的法律知識甚至道德修養就會存在問題。學生敢于創業但卻對創業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知之甚少,這是現代高職院校教育的一種悲哀。同時不得不承認這就是高職院校創業教育過程中法律教育的現狀,法律與創業存在嚴重的脫節性。
3.如何重塑法律在高職創業教育中的地位
(1)作為教學的主體,教師和學生都應該提升法律意識,重視法律的意義。創業的成功離不開法律常識的保證,因此高校方面應該增加除了法律基礎以外的其他法律課程,如勞動法,合同法等。聘請專業的教師來教授大學法律課程,同時學生本身應該不斷的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識,可以通過翻閱圖書館中的法律書籍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為以后的創業打下基礎。大學生創業是他們證明自己過程,是自我價值實現的方式。這樣的活動必須在法律框架下進行,這樣對每一個經營者來說才是公平。同時市場經濟具有不可預測性,存在這一定的風險,在校期間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能夠有效的使他們認識到市場風險并及時避免,從而促進其創業成功。
(2)在高職院校的法律教學過程中,可以將其與校內的創業社團緊密的聯系在一起。法律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針對性,理論知識的學習如果不通過實踐或者案例的配合就很難理解。因此,很多學生即使學習了很多法律相關知識,在創業出現問題時依然不能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造成理論與實踐脫節。因此,要使學生的法律知識正真得到應用,就應該將法律課程與創業社團相聯系,使學生能及時準確的了解創業過程中易出現的法律問題。不但提供了法律服務,還可以為以后的創業者提供相關素材。
(3)要重塑法律課程的重要地位,使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能夠了解法律知識,還可以將法律課程與專業課程相結合,或者與學生日后的創業項目相
結合。這首先需要對學生未來的規劃做準確的調查,如學生希望以后的創業方向為服務業,那么就應該多向學生講解物權法,經濟法等;如果學生未來希望創業的行業是園林行業,那么就應該將專業的園林法教授給學生,這樣學生所具有的專業法律常識更多,在以后的創業中能夠學以致用。對于法律法規的講解還要與時俱進,使學生隨時了解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未來創業成功打好基礎。
4.總結
總之,大學生創業過程中不能存在法律的缺失,否則會造成創業的失敗。因此在許多高職院校開設了創業教育課程的同時,不能忽視法律教學的重要作用,只有將法律教學與創業教育緊密結合,才能促進學生創業的成功。(作者單位:九江職業大學)
參考文獻: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不斷發展,法制建設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由于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然存在著大面積的弱勢群體,特別是社會主義新時期的法盲依然存在。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法制文明建設,特別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設的進程中,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對于大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能讓他們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重大意義。本文將結合筆者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來探究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義。
關鍵詞: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勢群體
“國無法不立”,法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就像鐵軌對于火車一樣,脫離了這條軌,必將導致國家的混亂甚至國家的存亡。法律對于國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國的法制建設雖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階段,我國公民在法律知識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別是位于西部邊陲的人們。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大力宣傳法律知識,不僅是國家的事,更是我們每個法學專業者的責任。同時,法學專業的學生大力普法宣傳,還是鍛煉自己的一個好機會。本著“學法用法,服務社會”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產生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3年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辦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年來,法援通過定期的普法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舉辦法律咨詢等多種活動方式,使法援在學校師生和觀大市民及周邊團場連隊里有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近兩年來,該中心立足于團場,扎根團場,在團場司法辦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實踐基地,為團場職工全心全意服務。另外,法援以節假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市內街頭的法律咨詢活動,接觸到諸如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離婚財產等各種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員值班,接受來訪、來電咨詢。一旦遇到無法一次性給予答復的疑難糾紛,我們會向我們強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門法的老師請教,集體協商爭取找到最為經濟有效的方案,以解決當事人的困難。
我們中心每年舉辦的各種法制宣傳活動,有利于進行普法宣傳,分擔了國家的職責,為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文明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聯合烏魯木齊一所高校的法學會共同開展“124憲法宣傳日”活動,得到了兵團電視臺的特別采訪,受到了烏魯木齊市民的一致好評。同時,我們中心提供的無償的法律援助,幫助了那些真正經濟上困難,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為我國司法部門減輕了工作負擔。
總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經歷證明了它存在的意義,證明了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用它的付出餞行了“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淋社會底層風雨,方知書本知識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眾生艱辛的生存掙扎,才會真正明白法制、法律這些字眼與現實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塹距離。“民為本,法為器”,“學法、用法、普法、援助”,本著心中無比堅定的信念,我們每一個法援學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學識投入到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們的無償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會秉承為“天地立心,為生命立命,為萬世開太平”的古訓,用我們最真誠的心和熱情服務周圍的人,讓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更少的人陷入權益無從救濟的困境,讓社會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們每個人最親近的守護神。風雨成長路,我們攜手走過;坎坷未來路,期待你的關心和支持!相信在我們所有法律援助組織的不斷努力之下,相信我們笑傲挫折的年輕,相信我們的明天不是夢,法律援助的隊伍會更大、更強,法律援助的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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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消極影響
首先,司法考試大綱和本科教學大綱兩種不同的指向使得教學活動無所適從。目前,我國普遍認為法學本科教育是一種通識教育,不是專門的職業教育。就世界范圍而言,大多數國家的法學教育在大學本科階段貫穿的都是一種通識教育。為此,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執行的是法學本科教育指導委員會頒布的教學大綱,其中規定了十六門核心課程,還列舉了若干門選修課程,而且對每門課程的教學都提出了具體要求。而司法考試則由司法部每年公布司法考試大綱,作為指導學生復習備考之用。由于學生關注司法考試,任課教師不得不參考司考大綱,從而改變了本應堅持的法學本科教學的要求。如果完全按照司法考試大綱來組織教學,那么,中國的各法律院校將沒有專業特色,導致本科教育重蹈應試教育的覆轍。
其次,學生面臨雙課堂、兩套教材的困局。由于法學本科教育按照四年來規劃的。因此,法學本科教育計劃必須考慮法學各課程之間的聯系,以及學生對法學課程的認知難易程度進行安排,這種安排是若干年來法學本科教育經驗的積累。但這種安排不一定符合司法考試中各課程的學習安排,因為司法考試考察的對象并非高深的法學理論,而是將法律規范運用到具體的案例中解決實務的能力。為了參加司法考試,學生又自行制定一套適合自己的復習計劃,甚至參加各種司考培訓班,購買專門的司考復習教材。學生在忙于準備司法考試的同時,還得應付學校的課程考試,使得學生同時學習兩套教材,影響學生對專業知識的掌握。
二 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關系的重塑
法學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的關系應怎樣定位,如何理性選擇,使兩者之間形成良好的對接,是法學本科教育需要認真考慮的一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1 理性看待法學學位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的差異
法學教育的功能是培養法學人才,而司法考試的功能是篩選人才,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是多元的,不僅培養法律職業人才,而且為培養高層次研究人才提供基礎,或者是培養其他法務人才,甚至是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而司法考試的目標很單一,即選拔合格的法律職業人才,法學教育的內容比較廣泛,而司法考試的范圍有限,不可能涉及法學教育的所有內容。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不能簡單地歸結為誰決定誰、誰適應誰的問題。它們之間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法學教育應保持相對的獨立性,適當地以司法考試為導向,司法考試也需要不斷地改革完善,適當兼顧法學教育。這樣才能確立科學合理、優質高效的人才培養選拔制度。
2 確保法學教育的獨立性,不能淪為司法考試的“培訓班”
第一,培養目標重置。法學教育目標設置是法學教育的起點,其對法學教育的培養方案的確定、課程的設置及教學計劃的安排具有重大的指導作用。不同類型高校的培養目標應有所差別,這是法學教育“多元化”的要求及必然表現。因此,應當改變實踐中培養目標“百校一面”的狀況。對于一些知名高校,應根據其教育層次,將教育目標定位為培養國家亟需的厚基礎、寬口徑、復合型、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使學生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掌握系統的法學專業知識,具備必要的自然科學、經濟管理知識與人文素養,能夠熟練地從事法律及相關工作或可以繼續攻讀研究生的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對于地方性新建本科院校來講,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其教育層次,將培養目標定位為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法律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企業等從事實際法律工作的應用型人才。著重加強學生的專業知識教育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自主學習能力、理論聯系實際能力的培養,其畢業生應當是在基本法律方面的“通才”,并對其他知識有適當了解的實用型人才。避免過分追求所謂的“通識教育”忽視專業教育而導致畢業生看似“通識”實為“通通不識”的局面。
第二,培養方案調整。培養方案調整是實現學校教育目標的保障性文件。高校培養方案應當體現培養目標的要求并保障其得以實現。對于知名高校,其調整重點應當是針對司法考試的要求增加司法考試培訓類課程,并保證學生在參加考試時主要的課程均已開設完畢。至于地方性新建本科院校應主要做好以下幾點改革:首先,在課程設置上,應以法學核心課程為主開展教育,保證學生對國家基本法律熟練掌握并能靈活運用。對于屬于核心課程但學生學習難度大、實用性不強的科目,應直接以司法考試內容為教學內容并縮減課時。如三個國際法及法制史等科目完全可以采用概論的方式開設,在保證法學知識完整性的基礎上有所側重。其次,考慮到司法考試的時間安排并保證學生有足夠的復習時間,在教學安排上應做調整,改變目前大一、大二法學專業課程開設過少的教學進程安排,理論法課程如憲法、法理學等應當在大學一年級開設,大學三年級應當將全部法學核心課程開設完畢。此外,考試方式及實踐教學的安排也應當考慮司法考試的要求并作出相應調整。
第三,教學方法改進。我國的法學教育注重法學理論的闡釋、演繹以及法律條文的注釋。這種教育方式對于學生基礎知識的培養和夯實很有好處,但也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即容易導致教師對知識的專斷,壓制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自主學習能力及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法學從根本上說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并逐漸形成一套普遍性的規則是其第一要義。目前來看,增加案例討論課及法學實務的課時,建立并完善診所式法律教育,是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的重點之一。
第四,教師隊伍建設。在知名院校,教師隊伍以高學歷、高職稱為特征,似乎教師隊伍建設對其來說是一個偽命題。但應當注意的是,目前我國高校純理論教師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然而,“任何法律職業都是為了將法律更好地付諸實施,純理論的教學模式勢必要被淘汰”。因此,對于知名高校來講,鼓勵教師從事法律實務并把實踐經驗及心得帶回課堂是當務之急。地方性新建本科院校既無大師也缺乏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應用型教師。近年來,地方性新建本科院校試圖通過“筑巢引鳳”的方式優化教師隊伍的結果不僅收效甚微,甚至給學校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地方性新建本科院校應以建設應用型本科院校為其基本定位,以培養應用型的法律人才為培養目標,改變現有教師的知識結構,努力培養“雙師型”教師。這固然是地方性新建本科院校自身條件所限,同時也是培養法學應用型人才的基本要求。
3 改進司法考試制度
第一,應該有計劃地提高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使得更多的畢業生能夠過關,取得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在當今世界,采用統一司法資格考試的國家,其通過率都比較高。例如美國的律師考試通過率就相當高,各州的通過率相差不大。以科羅拉多州為例,該州法律考試由州最高法院組織,每年舉行兩次,一次考試的通過率在75%左右。我國的司法考試也應當進一步地提高通過率,一方面能夠鼓勵更多的優秀學生報考法學專業,另一方面,更多的學生能通過司法考試,激勵法學專業的學生加強自身法學綜合素質的培養,而不是將關注點局限于司法考試,從而消解司法考試“指揮棒”作用。
第二,應當限制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資格,原則上只有法學專業文憑的獲得者才能參加司法考試。在美國,如果要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和當律師,必須是法學院的畢業生,而法學院畢業生全部為本科后教育,即至少是取得相當于我國的法學研究生學歷的人。在我國,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無論其所學的專業是什么,都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司法考試可以考察法學知識,但難以考察民主、自由、獨立、人權等法治意識,而這些是法律職業共同體必備的素養。因此,規定只有法學院校的畢業生才能參加司法考試是必要的。目前,我國共有423所高校有法律院系,占全國1700多所高校的1/4。在校法科學生36萬多人,占所有高校在校生人數的5%。在這樣規模已經較大的法律教育背景之下,規定只有取得法律文憑的人才能具有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已經完全具備了條件。
第三,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的試題內容和方式。從世界各國司法考試的內容來看,一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客觀題考試內容;二是法律寫作考試;三是法律實務考試。其中主觀題和開卷考試占了主要的比重。我國司法考試是典型的應試型考試,考試方式是書面、閉卷、一次性的,采用的題型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大類,四張試卷中,前三張均采用客觀題,占總分的75%,最后一張卷采用主觀題,占總分的25%。總的來說,統一司法考試還是以客觀題為主的應試型考試。在我國每年的司法考試試題中,出現要求考生熟記幾千條法條等死記硬背的內容,并且以偏題、怪題作為拉出差距的手段,誘導考生鉆研答題技巧,而真正的法學素養卻根本無法在考試中得到檢驗和反映。出題的方式常常使受過正常法學教育的人反而難以通過考試,違背了考試應當選拔具有法律素養的人之初衷。司法考試反映司法工作具有的能力,所以應當將主觀題的內容增加一些,同時對主觀題的考查方式采用可以參考法規的開卷考試。
參考文獻
一、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同化
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經過十年的推廣和實踐,已經完成了從理念突破到實踐操作的破冰之旅。作為一個西方的舶來品,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被引入后,接受了美國診所教育的先進理念與核心價值,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各法律院系提供了像美國法學院一樣的診所教育課程。這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同化過程與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體現了診所法律教育的精髓
(1)教學目標的能力性。對于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從美國法學院開設診所法律課程的實踐來看,診所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讓學生掌握辦理真實法律案件的基本技能,將法律知識學以致用,學會“像律師那樣思考問題”。中國診所法律教育也以此目標的實現來指導診所教學,“通過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實際應用的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實際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的距離,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觀念”。[3](P3)
(2)教學內容的實踐性。診所法律教育包括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兩部分。在課堂教學環節,診所教師在課前要對所講主題根據自己專業特長和實踐經驗,結合律師的法律職業技能要求進行認真的設計,準備實施方案,課堂上學生主要通過角色模式、案例討論等方式,獲得許多法律實務方面的經驗和技巧,如:如何會見客戶、如何調查取證等;在實踐教學中,在診所教師切實的指導下,學生通過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培養學生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責任心,提高其法律應用能力,使他們獲得模擬練習中無法獲得的經驗。
(3)教學方式的開放性。在診所法律教育中,學生是教學的中心,教師的作用僅僅在于引導、幫助和建議。在課堂上,采用角色模擬、互動式、分組式、提問式和討論式等開放式的教學方法,讓每個學生都積極參與,教師讓每一個學生都有發言的機會,教師和學生真正平等地進行交流。“老師在聽取學生意見的過程中,適當地發表一些自己的看法,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引導學生深入思考,并由學生自我總結討論的情況,老師針對不同的觀點進行簡短的評述。診所教育,老師在教學中充分體驗到學生的感受和表現,這是一種教學相長、互動交流的模式。”[4](P95)在課堂外,診所教師通過電話、郵件、面談等方式指導學生辦案,把學生置于律師的角色,辦理真實的案件。可見,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要求學生從經驗中學習,從實踐中學習,并在實踐中反思。
(4)教學評估的獨特性。對診所教學評估是診所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首先,評價是持續性的,貫穿于整個診所教學活動中。其次,評價的方式是多樣化的,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學生間的相互評價、指導教師對學生的評價、當事人對學生的評價等。最后,評價的標準不是案件的輸贏,而是學生通過實踐所獲得的技能,以及為獲得這些技能而進行的努力與思考。
2.診所類型的專門化與多元化
美國診所法律教育經過近五十年的發展,診所類型呈現出專門化和多元化的特點。美國的法學院在原有的移民、婦女權利保護、刑事辯護、調解、社區等診所類型的基礎上,創造性地設立了新的法律診所類型,如哥倫比亞大學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診所、環境法診所、國際人權診所、數字化時代的律師執業診所;哈佛大學的家庭暴力診所、健康保障診所;耶魯大學的颶風災害救濟法律診所、監獄法律援助診所。這些診所類型的設立反映了美國法學教育的務實精神,以及對社會的高度關注。[5](P10-14)目前,我國診所法律教育在診所類型上的發展也體現出上述特點,如西北政法大學設立了刑事診所、民事診所、立法診所、公益法診所、社區診所、勞動法診所;清華大學設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診所、勞動者權益保護診所;中國政法大學設立了刑事診所、青少年越軌診所、知識產權診所、勞動法診所、行政法診所;武漢大學設立了社區診所、調解診所;揚州大學設立了婚姻家庭診所。診所類型的專門化與多樣化給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帶來了勃勃生機,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景象,“有中國特色的診所教育已初步形成”。[5](P19)
3.法律診所積極開展對外合作
美國法學院在推進診所教育的過程中,對過去法學教育中學徒式的教育方式進行了改革、完善和創新,與校外的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建立了廣泛的聯系,為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實踐場地。中國各高校的法律診所與社會服務機構的合作也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如清華大學與北京市工會合作設立了調解診所,與北京市律師協會憲法與公民權利保護專業委員會合作設立了公民權利保護診所。據調查研究表明,各高校法律診所對外合作的主要對象是各級各類法律援助機構,如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診所與北京市司法局和昌平區司法局合作,在中國政法大學設立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大學法學院與密云縣司法局合作;貴州民族學院、黑龍江政法管理干部學院等高校紛紛建立了地方法律援助中心(處)的工作站,為法律診所學生進行專業實踐提供了較好的平臺,切實有效地推進了診所法律教育。法律診所通過對外合作,一是解決了診所案源的問題,擴大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能力;二是解決了學生辦案身份的問題;三是部分地解決了診所運作的資金和指導教師缺乏的問題。[6](P20)
4.診所教師來源的多樣化
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特點決定了指導老師除了要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外,還需要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雙師型”人才。從美國法學院診所法律教育師資隊伍來看,除法學院原有的教師隊伍外,還聘請有豐富實務經驗并熱愛法學教育的律師參與教學。與之相同,為了更好地提高診所教育的教學質量,國內較多高校法律診所聘請校外實務部門中熱心于診所法律教育的專業人士,如法官、檢察官、律師、婦聯等社會團體中的法律工作者作為特邀指導教師,參與診所課堂教學和對學生進行具體的實訓指導,實行校內教師與校外聯姻方式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目前已經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二、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異化
診所法律教育以律師職業訓練與職業道德教育為基本內容,彌補了傳統法學教育方法的不足,大大激發了學生自主學習的興趣,提高了法學教育的質量。可以說,每一個開設法律診所課程高校的法學專業學生都要“擠破腦袋”才能參加該課程的學習。但是,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運作中,出現了有別于其來源地美國診所法律教育理念與核心價值的異化現象,這應該引起診所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視和關注,并亟待加以矯正。
1.將法律診所定位為民間法律援助機構和學生社團在學界,有人把法律診所定位為“高校法學實踐教育機構、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學生社團三位一體的結合體,以高校學生社團組織的形式,承載著法學教育和公益法律服務的雙重功能”。[7](P3-5)筆者對這種觀點不能認同。
首先,法律診所這一概念有兩層含義:一方面,法律診所是一門法學專業的實踐性課程。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國各高校法律院系的推廣主要依托的是法律診所這門課程;另一方面,法律診所是法學專業學生進行實踐的基地。也就是說,法律診所課程的運作就是以“法律診所”這一實踐基地作為載體。一般情況下,學者們在談及“法律診所”這個概念的時候都是從這兩個角度來界定的。
其次,盡管法律援助是法律診所課程教育的重要內容,但是法律診所不能等同于法律援助機構。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之一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這與法律援助的目標是一致的,然而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從性質來看,法律診所是法律院系學生進行實踐的基地,診所法律教育追求的是教育效果,即對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培養;而法律援助是一種司法的救濟制度,它所追求的是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從案件范圍來看,法律診所學生的案件是診所教師挑選過的,“診所受理的案件具有局限性,診所往往需要確定某一類特殊群體作為援助對象,辦理同一類別案件。這是診所永遠無法也不可能取代法律援助機構的地方”。[8](P63)換言之,診所學生所的案件只是國家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的一部分,通過案件的首要目的在于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再次,法律診所更不能定位為學生社團。眾所周知,學生社團是學生自我管理的學生自治組織,以實現自我教育和自我鍛煉為目標,在高校一般掛靠在校團委,接受校團委的統一領導。相反,診所法律教育的主體是指導教師、學生和當事人,學生是教學活動的中心,學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與法律實踐的過程,學習職業技能。同時,各高校的診所法律教育接受的是中國診所教育委員的指導。可見,把法律診所定位為學生社團是對診所法律教育的重大誤解。
2.法律診所課程被邊緣化設置
美國作為診所法律教育的故鄉,大約90%以上的法學院都采用診所教育方法。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不僅為法律診所教育課程提供教學經費,法學院的十多間辦公室專門提供給法律診所使用,而且學生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學分高達7學分。由于學校的重視和法律診所課程出色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社會反響,使法律診所課程受到了學生的普遍重視和歡迎。[9](P415)然而,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學教學體系中尚未進入主流課程系列,被邊緣化設置。從目前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院校來看,都是將診所課程作為一門實踐類課程,絕大多數學校將其作為專業選修課來對待。甚至有的學校尚未將此課程列入教學計劃,而是作為一門特殊課程來處理;也有的學校雖然開設了診所課程,但是根本沒有課堂教學這一環節,選修此課程的學生直接在法律院系老師或者律師事務所律師帶領下辦案。這使診所課程的存在或者可有可無,或者被邊緣化,并非不可或缺。究其原因,受傳統法學教育觀念的影響以及診所教育的高成本,有的領導和老師并不不認可這門課程,在他們看來法學專業的學生在校學習的時間只有短短幾年,他們以后有相當多的乃至終生的時間從“實踐中學習”,因此,更應當在學校期間集中精力學習知識,提高法學理論素養。這表明較多法律院系還沒有真正認識到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診所教育對主流法學教育影響不大。
3.診所教師的兼職化與年輕化
在美國大多數大學的法學院,從事法律診所教育的教師大多是中年以上,具有豐富的律師執業經驗。在耶魯大學,從事診所教育的教師人數已經達到法學院教師人數的25%以上。[9](P415)而且法學院大部分診所教師都是專職的,不用承擔診所課程之外的其他專業課程,在職稱晉升上也有不同于法學院其他教師晉升的評價標準。我國目前的診所法律教育中,師資隊伍呈現出如下特點:其一,指導教師兼職化。與美國擁有專職化的診所教育師資隊伍不同,我國從事診所法律教育的指導教師首先先完成正常的教學與科研任務,然后才是他們診所教育中的指導任務,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其二,指導教師非專業化。絕大多數法律院系的診所教師都沒有受過相關的培訓,對診所教育的理念與課程設計缺乏認識。較多教師充當診所教師不是因為自己的興趣與追求,而是為了滿足診所教育的師生比被拉過來的。其三,指導教師年輕化。由于診所課程的邊緣化設置與付出精力太多,較多法律院系讓年輕的教師充當指導教師,年輕的教師由于資歷淺不好推辭。這些年輕教師大多研究生剛剛畢業,雖然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但實務經驗不足,有時無法對診所學生進行有效的指導。在2009年診所教育論壇暨年會上,筆者對診所教師的整體相對年輕深有感觸。
4.個別院校法律診所課程的虛置化
據筆者調查,國內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個別法律院系由于對該門課程的不重視,導致法律診所課程被虛置化。主要表現在:其一,診所課堂異化為普通課堂。一方面,有的學校把法律診所課程僅作為一門專業選修課對待,并沒有建立一個遴選機制,導致參加法律診所課程學習的人數以及師生比與其他課程沒有差別。另一方面,診所教師在課程上的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與普通法律課程沒有差別,根本沒有體現診所教育的精髓和核心目標。其二,診所課程缺失課堂教學環節,異化為專業實習。有的學校診所教師直接把學生放在律師事務所,讓學生在律師的帶領下辦案。事實上,這改變了診所教育所倡導和實踐的以學生為教學主體、教學互動和相長的教育理念。
【關鍵詞】成都;空巢老人;居家養老;社區服務
一、引言
據統計,我國的老齡化加速發展從 2009 年開始,老年人口年均增加 800 萬至 900萬人,而到2020年將達到 2.48 億。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家庭結構的變化使得老齡化和“空巢老人”的問題凸現。《老年法》中指出:“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離家后的中老年夫婦。成都市作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如何妥善解決因人口老齡化、家庭空巢化所引起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值得關注。社區作為政府的基層部門,應該對轄區空巢老人進行直接的服務關懷。社區養老的概念是指將老人平時居住在家中,以家庭成員和自身的照顧為主,輔以社區養老服務。而社區養老對于空巢老人群體更為重要,由于平時沒得到家庭成員的照顧,更加需要社區擔當為他們養老的重任,這是在當前經濟發展現狀下的養老模式探索。
二、成都空巢老人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成果
成都市《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底成都將會初步形成“9073”養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過社區和家庭實現居家養老;7%的老年人通過社區和養老機構提供的專業化的養老服務。我們了解到成都各社區為實現空巢老人社區居家養老采取了很多措施。金雁社區設立了成都空巢老人愛心服務站。桂溪和平社區組織居民簽訂空巢幫扶協定。而少城社區為空巢家庭安裝愛心一鍵通。成華區與家政公司合作成立了“成華區彩霞服務隊”,幫助不愿意在養老院養老的空巢老人進行專業化的有償家政服務,針對生活困難的空巢老人,服務隊還會給予特別的關照和優惠。總體看來,成都對于空巢老人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已經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三、成都空巢老人社區居家養模式老存在不足
在養老服務機制上,往往是基層管理人員因為長期接觸社區事務,對空巢老人的社區居家養老有所重視,而上級政府部門對社區居家養老缺乏足夠的認識和了解。社區所提供的服務主要靠社區人員自發組織和志愿者提供,具有不穩定性,缺乏常態化的服務機制。另外,成都社區沒有一個建立起一個分層管理制度,空巢老人在老人群體中常常被忽視。
在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配置方面, 參與空巢老人服務的人員大多是社區臨時調配人員和志愿者,參與人員的專業素質參差不齊,不利于建立空巢老人常態化的社區服務機制。
在資金來源方面,成都的大部分城市居委會用于社區養老活動的資金是沒有專項經費的,需要街道自己籌集,輔以政府撥款,外加一些民間機構的不定期在物質上的幫助。
在法律權利保障方面,空巢老人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立法還有待時日。由于一些老人的子女缺乏傳統道德觀念,一些社區沒有形成一種敬老的社會風氣,空巢老人的權益時常受到侵害。由于社區缺乏法律求助的渠道,大部分空巢老人選擇默默忍受。
四、成都空巢老人社區居家養老模式建議
(一)完善服務機制,發揮社區養老功能
由于我國家庭結構的變化,一個家庭贍養四個老人和代際分居的情況普遍存在。而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政府的只能提供有限服務。所以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應該受到重視。結合政府的經濟實力和空巢老人家庭狀況,在社區形成一個基礎養老服務機制,逐步形成居家養老為主,社區的養老服務為輔的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社區應該無償或者低價定期向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的醫療保健服務和必要的家庭服務。對于身體不便和家庭貧困的空巢老人應該給予特別的關照。通過建立完善的社區服務機制實現社區養老功能。
(二)吸納社區各方力量,打造多樣化服務隊伍
社區工作受到經費限制,應該鼓勵家庭婦女和有意愿的空巢老人從事社區養老服務,降低成本的同時實現“老有所為”。聯系愛心企業開設專門的老年服務培訓機構,不斷提高服務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能。
另外,通過高校和民間志愿者的行動來倡議更多的人來關注空巢老人的問題,定期安排志愿者對老人進行上門志愿服務,幫助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民政部門應該為志愿者、愛心企業和社區搭起一座溝通的橋梁,對于積極參與空巢老人愛心幫扶的企業和高校給予表揚和鼓勵,讓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到空巢老人的社區服務中。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建立社區養老常態化機制
大力加強基層老齡工作,適當增加資金投入,保障空巢老人服務工作正常進行。政府的資金支持是有限的,還需要發揮社會資金的力量,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社會養老服務事業,讓更多的愛心企業和社會愛心人士參與到關愛空巢老人的行動中來,從而建立政府、社會、家庭全方位的養老資金供應體系,財政的持續支持是社區養老的常態化運行基礎。
(四)建立社區法律服務體系,為空巢老人開辟維權通道
加強對社區管理者和“空巢老人”家庭成員的法律宣傳,提高各方關于“空巢老人”法律權益的意識,加快相關立法的速度。社區可以結合高校志愿者的專業能力對空巢老人實施法律援助工作。定期組織高校志愿者在社區開展空巢老人法律援助活動,這對培養大學生的會責任心具有良好的推動力。
參考文獻
[1] 王普.我國城市空巢家庭社區居家養老分析[D].山東經濟大學,2010.
[2] 張瑞霞.我國城市空巢老人的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研究[D].浙江工商大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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