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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差異。這兩者在規劃目標、指導思想及規劃部門、規劃時間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土地利用規劃是以土地資源供給為出發點,依照上級所下達的對建設用地的控制指標為限制,按計劃進行的土地規劃編制,其指導思想是制約供給和引導需求,重點在于對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鄉規劃是對社會發展、經濟狀況、產業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并依據市場經濟下城鎮的客觀發展規律與社會需求進行編制的規劃,其指導思想是以滿足需求和方便生活為出發點,重在發展。土地利用規劃是以規劃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農用地的保有量、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數量及控制規模、土地的開發,整理及復墾規模、總體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與產出率的提高等方面為主要目標。城鎮規劃則主要目標則是在城鎮的性質、規模及發展方向確立的條件下,對城鎮的規劃區范圍及擬定分期建設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進行確定。
二、 統籌兩種規劃的整體思路。
城鄉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深化,而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又是區域規劃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在時間上,兩個規劃要統籌編制,城鄉規劃的編制要兼顧土地規劃,因為土地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總體發展,土地規劃是城鄉規劃的重要內容;土地規劃也要兼顧城鄉規劃,城鄉的土地規劃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發展的總體標準。在空間上,兩個規劃要互補互利,在城市區域的發展中,必須要堅持城市規劃指導與土地規劃,必須要堅持土地規劃服務于城市規劃,即前者的發展是為后者的發展做鋪墊,后者的發展是為了前者的更進一步發展。因此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做到彈性規劃。無論是城鄉規劃,或土地規劃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而彈性規劃能夠有效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時期做出適時調整,避免規劃失靈以及出現重復規劃。第二,做到協調規劃。在整個城市區域規劃中,不能片面強調城鄉規劃,也不能一貫重視城鄉規劃。第三,做到多元規劃。在兩個規劃的具體編制中,對規劃的目標要明確,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第四,做到效益規劃。沒有價值的規劃是沒有意義的規劃,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效益高低決定市場成敗,為此,在兩個規劃的編制中,一定要注重規劃的效益性,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大一統。第五,做到整體規劃。在兩個規劃的實施中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從城市區域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搞好物質方面的規劃,也要搞好非物質方面的規劃,既要做好整體規劃,又要做好局部規劃。第六,做到實用規劃。任何規劃都是用來指導發展實踐的,所以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使得制定的規劃能夠落實到城市經濟發展中去,為城市的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三、 統籌兩個規劃,做到制度創新。
我國到現在都還沒有為土地規劃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在規劃的實施進程中城鄉規劃比土地規劃更加嚴肅、更加科學、更有可操作性。而從管理角度看,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兩個行政級別對等的管理部門加以編制,這必然導致兩個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溝通,行政指令措施無法進行統一,效率低下、浪費資源。我國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規劃的行政屬性 還相當濃厚,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中 常常忽略市場經濟規律,不考慮客觀的供求狀況,主觀行事,造成規劃與經濟規律不服,與市場經濟脫軌的嚴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種種制度詬病,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進行制度創新。一、要創新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特別是要盡快制定《土地規劃法》來為土地的實際規劃保駕護航,使得兩個規劃都有相關法律制度的庇護,為統籌戰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創新管理制度,將兩個制定規劃的部門合二為一,統一政令,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經濟效應,為統籌戰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創新環境制度,要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主導,市場為次的管理方法,堅持市場運行為基礎行政干預為輔助的管理,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尊重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提供環境保障。
四、走集約型的城鄉建設道路
城鄉建設規劃應從過去的粗放式建設方式轉變為充分發揮城鄉可利用空間的集約型建設方式。城鄉規劃要樹立建設用地緊張的觀念,對土地進行更加科學、精密、詳盡的安排規劃,對城鄉空間充分利用,適當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積率。當前許多城鄉建筑的密度與容積率都比較低,有著很大的開發改造潛力。同時也可通過加強舊城改造,提高舊城用地在布局、結構及功能方面的緊促性與合理性來提高舊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還可以土地置換的方式,壓縮農村的居民點及村鎮企業用地,以達到節約用地的目標。
綜上所述,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雖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上,而這卻是可以統籌的,它們是相互彌補、相互促進的,城鄉規劃離不開土地規劃,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規劃也離不開城鄉規劃,前者需要以后者為坐標,為其前進明確方向。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為了更好地統籌兩個規劃,不論是在發展思路上,還是在發展途徑、制度創新上,都要進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將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共同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中,城鄉規劃兼顧土地規劃,土地規劃參照城鄉規劃。統籌兩種規劃才能提高經濟效益,才能提高社會效益,才能提高環境效益。
參考文獻:
[1]王萬茂.士地利用規劃學[M].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0.
關鍵詞:土地規劃;城市規劃;協同發展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一、兩種規劃的關系
1.1 土地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土地采取經濟、技術、工程等綜合措施而進行長期土地組織的布局與配置。它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從國家全局和長遠利用出發,在保護耕地的前提下,協調各類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各類用地規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開發和整理,以促進土地資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2 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是指城市人民政府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所作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城市規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城市發展和建設方針、經濟技術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計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所在地區的自然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和建設條件,布置城市體系;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布局;統一規劃、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綜合部署城市經濟、文化、基礎設施等各項建設,保證城市有秩序地、協調地發展,使城市的發展建設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城市規劃的根本作用是作為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是保證城市合理地進行建設和城市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及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是實現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綜合手段。
1.3 兩者的關系
由規劃范圍來看,兩者的關系是整體與局部,面與點的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整個區域的規劃,城市規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兩種規劃協調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兩種規劃的規劃思路不同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時, 沒有自上下達的規劃控制指標,重在從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在對城市的社會、經濟、歷史、地理、資源、產業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提出城市發展目標和發展規模的設想,很少考慮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問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有控制規劃,而城市規劃屬無控制規劃。由此導致,地方政府熱衷于城市總體規劃,都期望把自己城市做強做大,而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也喜好大規劃,對與土地規劃的銜接造成很大的困難。
2.2 兩種規劃參數的統計口徑不一致
2.2.1 人口。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規劃)建成區內的非農業戶籍人口、農業戶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暫住人口。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城鎮人口僅為城市和建制鎮建成區范圍內常住人口的總和(含常住的非農業戶人口、農業戶人口和集體戶人口),不包括流動人口。不難看出,前者所稱人口的范疇顯然要比后者大。
2.2.2 用地指標。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的選取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 一90) 的規定, 不考慮規劃期年耕地水平和規劃目標年耕地保有量。
土地利用規劃中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分為城鎮居民點用地指標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指標,編制過程中為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建設用地總量與均量都要受到耕地保有指標的限制。
2.3 兩種規劃采用的土地分類體系各異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1 號)中最新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用的土地現狀分類,其用地類型為3 個一級類、10 個二級類和33 個三級類。
城市總體規劃中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l37―90), 其用地類型分別為10 個大類,46 個中類,73 個小類。
兩種規劃對地類存在名稱一致而內涵不相一致的問題,兩者既有交叉,又有重復,另外還有內涵一致而土地利用類型名稱不一致的問題。如《城市用地分類》中城市建設用地包括采礦用地,而國土資廳發〔2009〕51 號文的規定為:城鎮附近的采礦用地并入城市、建制鎮用地,城鎮范圍以外的區分為獨立建設用地和采礦用地。
三、加強兩種規劃協調的對策
3.1 以可持續發展理論作為兩種規劃的根本指導理論
既要尋求發展,又要保護環境和資源。在城市規劃中應綜合考慮城市發展的資源與環境問題,預測在不同決策方案下城市系統的潛在發展水平在土地資源承載力的約束下,提出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規劃建議。拓寬城市規劃的內涵和領域,形成可持續觀指導下的城市規劃的新思路。
3.2 建立完善的規劃體系
區域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深化,是二者在空間布局和物質基礎上的落實,為城市規劃和其它規劃提供了宏觀和區域范圍的經濟技術依據。城市規劃必須以區域規劃為依據。
國土規劃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總的戰略方向和目標以及規劃區的自然、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條件,對國土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進行全面的規劃。土地規劃的編制是以國土規劃為依據。
因此要加強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協調,就要盡快地開展區域規劃或國土規劃的編制工作,以便在區域層次上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規模,城鎮體系規劃,尤其是城鎮規模與布局,土地利用與經濟發展,土地利用與工業化、城市化之間相互關系進行協調和安排。建議開展城市用地合理規模問題的科學研究。
3.3 統一各項參數
城市用地統計應當以城鎮地籍調查數據為準。城市用地分類、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積率的調查等方面應當考慮城市規劃和建設部門的需求。城市總體規劃要充分利用城鎮地籍調查資料和城市土地定級估價資料。各級城鎮體系規劃應當精確確定城鎮數量、規模和布局,為編制相應土地利用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3.4 統一用地分類標準
建議城市規劃區內仍然可以采用城市用地分類,為了適應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可對其做適當的調整與修正,而在規劃區外可采用全國土地利用分類,這樣既可以避免用地分類標準上的相互沖突, 也為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銜接提供了有利條件。
3.5 從法律角度加強良種規劃的協調
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的一部針對土地規劃的法律,導致土地規劃缺乏法律依據,這也是造成土地規劃與城市規劃脫節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應盡快籌備起草和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土地規劃法》,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城鄉土地和各部門、各產業用地統一管理,規范城鄉土地利用規劃行為,對城鄉土地實行用途管制,協調土地利用規劃與相關規劃之間的關系,在土地利用層次上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規劃體系。
參考文獻:
[1]王萬茂,土地利用規劃學[M].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0.
一、*鎮概況
*位于*區東南部,集鎮距市區15公里,屬半丘陵半圩區地形。東與*縣、*鎮和*接壤,南與*鎮相連,西與*鎮隔河相望,北與*和*鎮緊連,是*區建制鎮之一。
全鎮轄*村民委員會*個街道居委會,*個村民組,轄區總面積*平方公里。20*年全鎮總人口5.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4.5萬人,非農業人口0.84萬人,人口密度475人/平方公里,耕地總面積5823.90公頃,人均耕地0.1*2公頃。
*鎮是*區*大建制鎮之一,區域位置較佳,*省級開發區區域面積三分之一在我鎮境內有*鐵路及復線和*高速東西穿越,*省道北穿而過,交通便捷。
這里典型的溫帶氣候,加上獨特的地理位置,使得*擁有皖南山區的樸質,更兼江南水鄉的柔美。境內山巒起伏、環境優美。南有千年古壩-*壩,滋潤著*兒女;東有圣地-*,休閑度假好去處。
境內自然資源極為豐富,有儲量可觀的石、方解石、煤,還有錳、銅、硫、鐵等金屬,廣袤的山場盛產、李、中草藥等。
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和社會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程控電話容量1萬門,電子網絡遍布世界各地。
二、現行規劃實施情況
(一)現行規劃實施效果
1、強了耕地保護力度,確保了耕地總時的穩定
現行規劃通過實行“占一補一”制度,加大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力度,使耕地在數量及質量上保持穩定;通過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使基本農田得到特殊保護;通過中低產田改造提高了耕地質量,進一步穩定了農業的基礎地位。
2、嚴格控制了建設用地的規模,規范了建設用地管理
通過對建設占用耕地指標的嚴格控制,鼓勵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確需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優先安排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有效地控制了建設占用耕地的規模。同時通過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劃定各項建設用地范圍,有效地制止了不按規劃建設、少批多占等現象,使建設用地管理得到進一步規范。
3、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現行規劃的實施使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明確,穩定了農民在承包地上投資、投肥、投勞的積極性,同時通過對中低產田改造,提高耕地總體質量的同時,使耕地地力得以更大化發揮,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4、穩定了經濟發展
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制訂和實施過程中,注重與各專項規劃、經濟發展計劃相軒調,將交通、水利、基礎建設等用地規劃及發展規劃較為合理地與本地社會經濟及自然實際狀況相統一,促使經濟以較高的速度穩定發展。
(二)現行規劃主要執行情況
規劃實施以來,各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促進了用地管地觀念的轉變,有效遏制了建設用地盲目擴張,嚴格保護了基本農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另一方面,通過合理安排用地,確保重點工程等各建設項目用地的合理需求,為我鎮經濟建設社會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通過調研民現,現行規劃實施以來總體情況良好。規編制過程中公眾與程度較高。規劃宣傳普及率達85%;現行規劃實施后,土地利用率、土地產出率、土地集約度等得到明顯提高;各項耕地質量指標有所提高。
(三)現行規劃存在的問題
1、規劃缺乏足夠的動態性。現行規劃在*年完成并實施以來,隨著時間的推移,現行規劃所依賴的基礎條件發生了較大變化,因此原規劃在一定程度上已缺乏現勢性,不能有效地調控和指導各類用地的布局。
2、現行規劃缺乏足夠預見性。現行規劃沒有充分考慮農業結構調整對土地利用結構的影響,對新出現的土地需求預見性不強,使得現行規劃不能很好地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3、現行規劃缺乏足夠的可操作性。現行規劃偏重于強調規劃指標的分解落實,對規劃建設用地的定位和布考慮不夠充分,在基本農田布局和建設用地布局中未能有效地結合當地實際條件,不能適應城市化發展需要,規劃缺乏一定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三、規劃修改的必要性和意義
(一)規劃修改的必要性
現行規劃在*年至20*年期間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實施,在耕地保護、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土地用途管制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省“東向發展戰略”思想的提出,以及我鎮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過程的加快,農業結構和城鎮體系戰略的調整,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完成,全鎮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變化、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建設用地和基本農田空間布局等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與新形勢不相適應的問題。
1.社會經濟調整及產業發展布局的變化要求土地利用布局的調整。
為了能主動融入“長三角”經濟圈和適應*省“東向發展戰略”的發展,*鎮進行了經濟結構的戰略調整和產業重新布局。大力推動農業產業化,大力發展特色農業與生態農業,要求新的土地利用布局。
2.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加快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
在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必須進一步優化城鎮、村莊和基本農田的布局,使其成為一個完整統一的有機整體,形成城鎮和農村相協調,居民點和農田相襯托的新格局,而縣級土地利用規劃正是調整這一格局的重要依據。因此,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對于促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顯行尤為重要。
3.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必然選擇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土地利用管理日益加強,而現有的規劃在實施中的矛盾也不斷顯現,分散的建設用地布局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下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進一步科學準確地測算建設用地規模、范圍,預留必要的發展用地,把有限的用地指標落實到合適的地塊上,使有限的土地資源得到最優的配置。
(二)規劃修改的意義
1、為*鎮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通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合理配置、優化各類用地,使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協調一致,實現可持續發展。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制訂和實施過程中,注重與各專項規劃、經濟民展計劃協調。將交通、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用地規劃及發展規劃較為合理地與本地社會經濟及自然實際狀況相統一,促使經濟以較高的速度穩步發展。
3、進一步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與產出率。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優化是在不增加土地投入的條件下,實現產出增長以獲取結構效益的有效途徑,同時能促進土地資源利用集約型邊轉變,從而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和產出率。
四、規劃修改的指導思想、原則和依據
(一)規劃指導思想
*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國家和省的的關法律、法規為指導,根據社會、經濟和生態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以及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學預測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實行“占一補一”政策,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從嚴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優化配置和節約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為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協調民展和保護、改善生態環境服務。
(二)規劃原則
1、堅持供給引導需求、兼顧各方利益、統籌安排各類用地的原則;
2、堅持切實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原則;
3、堅持規劃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占用耕地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相掛鉤的原則;
5、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和動態調整原則;
6、以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根本出發點,堅持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的原則;
7、堅持城鎮面積增加與農村居民點面積減少相掛鉤原則。
(三)規劃修改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平共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平共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平共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平共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平共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平共國水法》、《農業承包法》等。
2、《*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國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省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省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技術規程》、《村鎮規劃標準》。
3、《*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年)、《*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法》(*-2010年)、《*區城鎮體系規劃》(*-2010年)、《*鎮建設總體規劃》(*-2010年)。
4、*鎮“十一五”規劃和2010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
5、省、部其他規范性文件和相關基礎資料。
五、規劃修改簡要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區政府下達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指標以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和規劃修改的動態原則,在行政區劃調整的基礎上,對*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工作,大致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一)組織準備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開展計劃制定,落實經費,組成領導小組和規劃小組,總體規劃方案設計,選定研究專題以及業務培訓等準備工作。
著先是制定工作計劃,工作方案落實經費,組成領導組和工作班子。如開了領導組、工作班子會議,審議和討論工作計劃技術方案。
其次,為了修改好本次規劃,在全鎮對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要性進行廣泛宣傳,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
最后,研究討論了修改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依據和工作方法,明確了本次規劃修改的目的、任務和重點內容,并制定了工作計劃和方案。
(二)調查分析研究階段
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自然資源,土地資源,土地利用和社會經濟等方面的數據、圖件、文件等資料,并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規劃修改階段
1、在收集、分析規劃資料和開展前期專題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孫埠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各部門各行業的用地要求,確定土地利用的方針和目標;
2、對作鎮土地需求和土地供給量進行分析預測的基礎上,運用綜合平衡、目標規劃法等方法,制定了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土地利用方案,并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角度進行了各類用地結構的調整;
3、在用地方案和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的基礎上,對全鎮主要用地進行了規劃,并制定了相應的管制導則;
4、擬定規劃方案,形成文字及圖件成果。落實各項地指標,進行相應的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制定規劃實施措施,撰寫規劃文本、說明。
(四)規劃成果形成階段
在調查、分析、研究和規劃修改的基礎上,整理出本次規劃的主要成果:
1、《*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20*-2010年)》;
2、《*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010年)說明》;
3、《*鎮土地利用現狀圖(20*)》(1:1萬);
最后,由*鎮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評審,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改形成最終規劃成果。
六、現行規劃(*-20*年)實施情況分析
1、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現行規劃*鎮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5*9.9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率為86.88%。
規劃實施期間,我鎮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布局與規劃保護一致(表1)
鎮現行規劃基本農田保護招待情況
單位:公頃
行政單位*年底
耕地面積規劃2010年
保護面積20*年基本
農田保護面積規劃指標
完成率(%)
*鎮5823.885*9.865*9.90100
2、建設占用耕地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依據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201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指標為40.98公頃,*-20*年全鄉實際建設占用耕地指標為6.1公頃,剩余指標為34.88公頃(表2)。
表2*鎮現行規劃建設占用耕地執行情況
單位:公頃
現行規劃建設用地
占用耕地面積*-20*年
實際執行剩余指標指標完成率%
*鎮40.986.134.881.49
七、本規劃(20*-2010年)與現行規劃(*-2010年)的銜接
1、耕地基本農田保護指標的銜接
根據本規劃到2010年的耕地面積規劃為5863.55公頃,本規劃與現行規劃的耕地指標保持一致。本規劃到2010年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規劃為5*9.90公頃,而現行規劃到2010年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規劃為5*9.90公頃,本規劃與現行規劃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保持一致(表3)。
表3*鎮規劃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指標銜接情況
單位:公頃
現行規劃
2010年耕
地保有量現行規劃
基本農田
保護面積現行規劃
基本農田
保護率本規劃2010年耕地保有量本規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本規劃基本農田保護率
*鎮5863.555*9.9086.885863.555*9.9086.88
2、建設用地及其占用耕地指標的銜接
本規劃20*-2010年的建設用地指標規劃為52.48公頃,其中占用耕地指標規劃為34.88公頃,而現行規劃*-2010年的規劃占用耕地指標為40.98公頃(表4).
表4*鎮規劃建設占用耕地指標銜接情況]
單位:公頃
現行規劃建設用地
占用耕地面積*-20*年
實際建設占用
耕地面積現行規劃剩余建設中用耕地面積本規劃建設占用耕地面積
*鎮40.986.134.8834.88
八、規劃修改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基礎數據的來源
1、人口資料:包括歷年人口、城鎮人口、農村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自然增長人口、機械增長人口等,其主要來源于*鎮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資料,公安部門的統計資料等。
2、有關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規劃指標主要來源于*鎮相關部門的規劃資料。
3、土地方面的數據主要來源于歷年各項建設用地資料、土地出讓、轉讓資料、以及土地登記等資料;*鎮歷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資料;*鎮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指標等。
4、有關規劃方面的資料主要來源于歷年社會經濟統計年鑒、基本建設投資統計、農業用地效益資料、物價變化資料;氣候、水文、工程地質、地形地貌、水系、植被、氣象和主要自然災害資料;孫埠鎮各部門發展規劃及用地計劃資料。
(二)重要指標的依據
1、農業用地指標
耕地、園地、林地等各項用地量的預測,分別從需求和供應兩個方面進行預測,對于預測結果在區級指標之內,以縣級別分解指標作為*鎮的用地指標,在耕地需求方面,與縣級規劃一樣,從糧食生產總需求、糧食生產水平、糧地系數三方面預測;在耕地供應方面,則在耕地后備資源評價的基礎上,結合社會經濟條件的耕地開發能力進行預測,園地及林地在未利用地適宜評價的基礎上,根據人口與經濟發展水平的結果,對規劃期間園地、林地開發及非農業建設占用園地、林地情況預測。
本次規劃的生產潛力預測主要是對農作物單產進行預估,預測2010年糧食作物的單產為6225.00公斤/公頃。年。
2、建設用地預測
(1)人口發展預測
人口的民展變化關系著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城鄉居民建設規模和土地的承載力,因此,人口預測是土地需求量預測的前提。
按人口自然增長率和人口的機械增長預測,2010年全鎮人口將達到7.5萬人。
(2)城鎮建設用地預測
根據土地供給決定土地需求的原則及我鎮經濟發展與地關系狀況,并按照城鎮人均建設用地規劃相關規定的要求,城鎮用地總規模將由20*年的157.27公頃調整到2010年的180.15公頃。
(3)農村居民點用地預測
由于對土地集約利用的追求,行政村的合并,農村居民點的整理,同時中心村建設步伐加快,拆村并點,農村居民點用地集約度進一步提高,人均用地面積將大幅度減少。本次規劃期內農村居民點用地將由現狀(20*)年的569.521公頃調整到規劃年(2010年)的562.63公頃,到2010年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減少6.89公頃。
(4)獨立工礦用地預測
*鎮20*年的獨立工礦用地為26.61公頃。規劃期內獨立工礦用地將分布城鎮以外集中,主要以內涵挖潛為主,但由于長三角地區的產業轉移的帶動下,*鎮獨立工礦用地面積還將進一步快速增長。預計到2010年獨立工礦用地面積將增加到41.11公頃,凈增加14.5公頃。
(5)交通用地預測
根據我鎮規劃期內交通用地指標,至2010年,我鎮各類交通用地規模基本保持不變。
(6)水利工程用地預測
根據我鎮規劃期內水利設施用地指標,至2010年,我鎮水利設施用地規模基本保持不變。
3、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指標
遵照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安徽省等有關法律、法規,孫埠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規劃期間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5*9.90公頃。
4.土地利用結構優化和平衡表的編制
為了保護規劃用地指標的落實和使我鎮各類用地的配置能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角度得到合理的安排,增強本規劃的實用性和科學性,在部門用地指標調整上,多次進行了由鎮政府組織的部門用地協調會,反復討論、協商,廣泛征求意見,盡可能地從行政、經濟和技術上合理安排各類用地,同時,根據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走集約和節約用地的道路出發,積極引導部門接受鎮規劃用地指標。
⑴農、果、林、水產部門用地:農業部門用地給予優先安排和滿足,優化大農業結構,實行多種經營,增加蔬菜、經濟作物、果園面積,提高大農業經濟從價值。
⑵鎮區、工礦部門用地:鎮區、工礦部門的用地在本著集約和節約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
以此為原則,采用綜合平衡法,根據各類用地在規劃期內的增減變化,編制了20*-2010年的土地利用平衡表。
5.土地利用分區
土地利用分區的主要目的是為土地用途管制實行提供依據,用地區域類型的劃分是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并突出了農業用地的劃分,共分為農業用地區、園業用地區、林業用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用地區、其他用地區等七個區。
在具體區劃劃分方法上,是以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土地適宜性分析和區域自然和社會經濟發展為基礎,根據土地主導用途的不同,采用定量研究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為確保土地用途管制的實行,還針對每種土地用地區的用途特點,制定了詳細的用途管制細則。
6.各項用地指標的分解
*鎮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整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的最終落實點,是縣級規劃得發實施的基本保障,因此在鎮規劃主要用地控制指標,服從縣級規劃分解指標,特別是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耕地開發、復墾指標上,以確保縣級耕地總量占補平衡的實現,另外對退耕還林指標也給保證。
7.用地布局的依據
⑴規劃年全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土地所作的戰略安排。
⑵各部門用地發展規劃中的布局要求。
⑶《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法規對用地布局所作的要求。
⑷全鎮的自然、社會經濟條件、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質量和土地生產效益的差異。
(三)與城鎮規劃的協調情況
考慮到城鎮規劃用地分類與土地利用規劃用地分類的技術口徑不同,本次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鎮規劃用地規劃協調的著重點放在城鎮建設用地新占農用地、特別是新占耕地面積上,而對城鎮用地現狀面積、規劃面積不強求統一。在城鎮建設用地新占農用地、特別是新占耕地面積方面,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統一的。
(四)與其它規劃的協調
本規劃在與生態、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規劃的協調方面,充分考慮了這些部門的規劃成果,優先保證了這些部門的勝地需求,在本質上是協調一致的,只是在具體的土地面積數據上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統一采用了土地部門的數據。
九、規劃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1、組織上的可行性。在規劃的整個過程中,從最初的技術方案的論證到資料的收集和規劃講座稿子論證都多次進行了專家、部門的調查咨詢,保證了一次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基礎數據和資料的可行性。整個規劃都是以土地詳查和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基準,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年鑒等資料的權威性強。各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規劃數據和資料是各有關部門根據自身的發展,經過長時間的努力完成的,具有較強的可靠性。
十、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問題
1、關于規劃范圍的說明
本次規劃范圍為*鎮轄區全部土地,土地總面積11440.*公頃。
2、關于規劃時間的說明
基期年20*年,規劃期20*—2010年。
3、關于土地質量評價的說明
土地質量評價堅持為生產服務原則,采用聯合國《土地評價綱要》提出的土地適宜性評價思路(ITC)并結合*區*鎮目前土地的利用方式進行。
4.關于基礎數據口徑不一致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的規定,要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土地面積的基礎數據必須是土地詳細和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因此,本次規劃中將所有其它數據都統一到了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的基礎上,會與專利號部門提供的原始數據不完全一致,由于土地詳杳和變更調查,是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現狀三大類進行的,各類土地利內涵,與各部門用地類型劃分存在較大的差異,故二者在外延上有明顯的區別。
十一、規劃修改的成果
1、《*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010年)》;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發展建議
中圖分類號:Tu文獻標識碼:A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發展與推進,我國城市土地規劃也根據《城市規劃法》等相關內容做出了極大的調整,在進行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時,更加貼近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但我國城市土地規劃發展還不夠完善,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受傳統發展理念以及規劃思想的影響,我國城市規劃在土里利用與發展當中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不斷地加以調整和改進。為此本文針對如何有效促進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與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
1發達國家城市土地規劃發展的基本情況
通過對發達國家的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的與發展的繼承來看,發達國家城市化的發展進程先后經歷了兩個不同的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單向型城鎮化”,在城市規劃發展過程中農業與畜牧業做出了極大的犧牲。在這一發展階段,土地利用主要以集聚為主。當城市規劃發展到一定的程度,發達國家的城市規劃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即逆城市化階段,城市化發展逐步向農村進行擴散與推移。此時城市土地發展規劃主要傾向于擴散政策,在這一發展階段城市土地城市更進一步的促進了城市與農村的和諧發展,實現了城市土地規劃利用的科學化與合理化發展。
從國外發達國家的城市化發展進程來看,城市化發展與工業化發展時同步進行的,在城市工業化發展的過程中,加大的推進了城市化發展的進程。在城市化發展進程當中,通過科學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發展的二元結構逐漸被打破,城市的工業文明也極大地帶動了鄉村的發展,城鄉發展間的差距被進一步縮小,最終促進了發達過程經濟發展總體水平的全面提高。
我外發達國家已經伴隨著工業化與信息化的發展進程,實現了國家的城市化,而城市化發展水平高的國家,其農業發展水平也非常高,由此可見發達國家在進行城市化發展過程中充分的體現了城市與農村的協調發展,城市土地的利用與發展充分的考慮了對農業發展的影響,發達國家的城市化道路逐步實現了農村、城市之間的復合型發展,土地的利用與發展也實現了集聚與擴散的協調發展。
2西方發達國家土地規劃對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與發展的啟示
西方發達國家城市化發展過程中的成功經驗沖的體現了城市化進程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巨大的促進作用,通過城市化進程的合理發展預計城市規劃中對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極大地促進了城鄉的和諧統一發展,我國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與發展過程中要不斷地吸收國外的成功經驗,并充分的結合我國城市規劃發展的實際情況,促進我國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的合理化發展。
2.1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與發展要強調區域觀念
城市土地利用與發展要具有長遠眼光,并立足于我國城市發展的整體考慮,在城市規劃發展過程中城市土地利用與發展不能僅從促進城市這一單一的主體進行考慮,需要從促進城市區域間的協調發展以及城鄉不同區域之間的相互協調發展的角度進行考慮,促進城市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利用。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需要編制城市發展規劃,通常情況下城市發展規劃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基本內容:立足于城市區域發展特點,結合國家城市土地利用發展的相關政策,確定土地利用開發的規模、發展方向以及城市區域發展各種建設用地布局情況;對城市各個區域發展建設所具有的相對發展優勢以及個各種制約性因素進行分析,對城市內部各個區域之間的優勢條件進行組合,提高城市發展的整體實力;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與未來發展的具體目標提出相應的土地利用空間結構重整策略。
2.2土地利用與發展要與社會、政治、經濟的緊密結合
城市發展的內在動力是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必須進行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研究,才能保證其科學性。我國城市發展建設要緊密結合宏觀區域經濟競爭的要求,對城市經濟發展與城市發展戰略選擇關系的歷史、現狀與未來進行分析和展望,從社會、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對城市的土地利用進行分析,提出構造適應知識經濟的未來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新理念,以求在區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設、居住適宜性、歷史傳統保護等方面及相應的土地利用空間重整策略的編制上注重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緊密結合。
2.3生態優先的發展策略
針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不斷下降的狀況,應進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鎮建設的生態適宜性研究,在建設和保護的地區之間,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動的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機制,從而達到控制環境容量小的城市,發展環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戰略目的;同時應將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區范圍內的用地劃分為城市化發展促進地區、城市化發展控制地區及非城市化發展地區,通過生態限制因素的分析,確定不可建設區及控制發展區的范圍。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中,必須分析各種土地利用結構對環境影響,并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以求將土地利用對環境的破環減少到最低限度。
2.4城市規劃中的土地利用要重視實施策略的研究
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應對其實施策略進行研究。針對城市的發展和區域大型基礎設施的調整,根據現行的一系列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間發展、相關組織機構、資金籌措等的政策,將以往孤立的部門計劃,整合為一個相互配套互為前提的戰略組合,分別從空間結構、產業發展、交通系統調整等方面提出相應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增加了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可操作性。
2.5把握發展機遇
在對我國城市發展情況進行規劃時,雖然對城市土地規劃利用不進行時間限制,但無論是城市化發展建設還是土地利用與發展都不能忽視各自的時間效率。城市土地資源利用與發展建設仍然需要把握住發展契機,只有抓住發展機會,才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與發展建設的速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與規劃發展建設的質量,對土地資源的利用作出適合城市土地發展利用的合理化安排。
3結束語
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與發展要充分的吸收借鑒國外城市土地利用發展的成功經驗,同時還要對我國城市發展建設的總體進行進行充分的了解與掌握,在城市土地利用與發展過程中編制出適合我國城市規劃發展的正確方案,通過科學合理的發展規劃方案,對城市土地利用進行科學的指導,在發展過程中還要把握住我國城市化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的有利契機,樹立長遠的發展眼光,提高城市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發展能力,提高我國城市規劃發展建設的全面性、系統性與優越性,使我國城市發展戰略的選擇更具理性與說服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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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辦。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統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
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的城市、村鎮規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四條 編制和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緊密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落實規劃編制工作經費,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章 規劃編制
第六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和鄉(鎮)五級。
根據需要可編制跨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村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各地應當在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對村莊土地利用的總體布局作出科學規劃和統籌安排。
第七條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
第八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現行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開展基礎調查、重大問題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前期工作基礎上,以真實、準確、合法的土地調查基礎數據為依據,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
前款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包括: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原則,土地利用戰略定位和目標,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布局總體安排,規劃實施措施等內容。
第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審查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與所在地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編制。
第十一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對涉及資源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區域和城鄉協調、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優化、土地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等重大問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和論證。
第十二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征求各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可以向社會公眾征詢解決方案。
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利益的規劃內容,應當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
采取聽證會形式聽取意見的,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方面專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論證,論證意見及采納情況應當作為報送審查材料一并上報。
第十五條 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體編制工作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工作業績;
(三)有完備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
(四)有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單位目錄。
第三章 規劃內容
第十六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現行規劃實施情況評估;
(二)規劃背景與土地供需形勢分析;
(三)土地利用戰略;
(四)規劃主要目標的確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規模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優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別化政策;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與保障措施。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前款規定的內容。
第十七條 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國家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情況;
(二)重大土地利用問題的解決方案;
(三)各區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對市(地)級土地利用的調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專項安排;
(六)規劃實施的機制創新。
第十八條 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省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
(二)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區及分區管制規則;
(四)中心城區土地利用控制;
(五)對縣級土地利用的調控;
(六)重點工程安排;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落實。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中心城區,包括城市主城區及其相關聯的功能組團,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點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確定規劃期內新增建設用地的規模與布局安排,劃定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的擴展邊界。
第十九條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市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
(二)土地利用規模、結構和布局的具體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區及其管制規則;
(四)城鎮村用地擴展邊界的劃定;
(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重點區域的確定。
(一)基本農田地塊的落實;
(二)縣級規劃中土地用途分區、布局與邊界的落實;
(三)各地塊土地用途的確定;
(四)鎮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擴展邊界的劃定;
(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附圖。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附圖,包括規劃現狀圖、專題規劃圖和規劃分析圖。
第二十二條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
第四章 審查和報批
第二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分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審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兩個階段。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逐級上報審批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二十四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的指導思想、戰略定位、基礎數據、規劃目標、土地利用結構與空間布局調整等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五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未通過審查的,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重新申報審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通過審查后,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審查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六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的原則,自上而下審查報批。
第二十七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規劃文本及說明;
(二)規劃圖件;
(三)專題研究報告;
(四)規劃成果數據庫;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見及論證情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審查意見及修改落實情況、公眾聽證材料等。
第二十八條 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人民政府轉來的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并自收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審查工作。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較大分歧時,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各方進行協調。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規劃審查期限的,可以延長審查。
第二十九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下列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審查:
(一)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
(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三)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土地利用相關規劃;
(五)其他可以依據的基礎調查資料等。
第三十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點內容包括:
(一)現行規劃實施評價;
(二)規劃編制原則與指導思想;
(三)戰略定位與規劃目標;
(四)土地利用結構、規模、布局和時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標分解情況;
(六)規劃銜接協調論證情況和公眾參與情況;
(七)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情況和相關部門意見,提出明確的審查結論,提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編制土地利用專項規劃。
行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行業特點編制行業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利用專項規劃、行業土地利用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關鍵詞: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研究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10-0045-1
0 前言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對城市土地資源的保護利用和開發方面的問題做出一個總體的規劃,是有目的的安排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城市土地利用好壞的關鍵所在,通過城市土地規劃,才能夠更好的制定和安排年度用地計劃以及相關的建設用地的審批工作[1]。城市用地規劃能夠為城市的用地類型進行劃分,對城市的建設用地進行分析,對城市的建設用地按照需求進行結構優化和調整等。
1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內容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對于城市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2]。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城市規劃環節中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職能是要為特定的城市功能安排合適的城市用地,而且還要為特定的城市用地安排專門的功能。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把土地合理的劃分為建設的用地和不能用于建設的用地。另一個方面是把可建設的用地的土地性質、建筑密度以及建設形態等進行確定。第三個方面是要對部分的可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給予特殊的規定。影響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因素包括經濟方面的因素、社會方面的因素、公共利益以及環境因素幾個方面。
2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內容與方法的探討
2.1 城市土地的利用類型
城市土地的利用類型該如何進行劃分是城市土地利用調查工作中的一個主要成分。在進行城市土地利用類型劃分的時候,可以按照城市土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來判定城市的用地類型。城市的用地類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十大類、46種類、73小類。對城市土地利用類型的劃分,還可以按照城市的土地利用特點進行劃分,比如可分為科研教育用地、開發區用地、別墅區、風景名勝等。在有些時候,對城市土地利用類型的劃分還可以不按照規范進行劃分,而完全按照城市的特點劃分。
2.2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設用地的評價
城市建設用地的合理評價是對于城市用地進行選擇的一個依據[3]。城市建設用地的評價標準是要在對城市環境的可觀分析的前提下進行的,是要按照具體的建設需要和技術進行的。在對用地的自然條件進行評價的時候,主要是要依據城市的用地狀況,再結合自然條件,判斷是否符合建設的需求。對于評價結果的體現,往往是把土地質量劃分為3個大類,然后再體現在評價圖上。具體的三大類,一類是自然條件優秀的,可以簡單處理就投入使用,一類是需要加以處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還有一類就是不適宜作為城市的建設用地。
2.3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設用地的潛力分析
對于城市建設用地的合理分析,能夠更好的規劃城市土地利用情況。城市建設用地主要分為生活性的用地和生產性的用地。生活性用地的潛力發掘之處在于城市內的一些閑置地,平房區以及中低層的建筑區。對于其分類的時候,可以按照一個標準劃分為不同的小區,然后再根據建筑密度、外部景觀等進行判斷分析,評估其發掘潛力的大小。生產性的建設用地的潛力之處在于對單位的占地面積、固定資產以及經濟密度等多個指標進行分析,最后獲得其發掘潛力。
2.4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設用地的布局安排
城市建設用地的基本布局原則是要把握好不同城市的不同的特點和要求,按照城市用地的實際情況,主要處理生活用地和開發整治等多個方面,要把握城市性質等一些原則性的問題。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過程是挖掘土地發展潛力,提高土地利用情況,還要注意擴大發展的問題,正常情況下是要多挖掘土地發展潛力,而不是擴大發展。在布局方面,還要主要向著具有針對性的功能小區發展,比如科研區,商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對于城市總體布局,是要注重土地的高效利用問題,而且要突出地方特色,對必要的地段,可以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里,就是根據城市管理的特征,設置建筑高度限制區、重點名勝保護區等類別。根據具體情況,全面統籌,制定明確的城市用地建設限制情況表,這也是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內容和方法方面的一個部分。
3 結束語
在國家對于城市發展的改革要求下,對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也勢必更高[4]。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和方法上,進行整體的分析研究,對于合理的規劃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很有意義的。本文通過幾個方面對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和方法進行簡要分析,以期得到更為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情況。相信在未來的不斷發展過程中,對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研究會更加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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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矛盾;協調
【分類號】:F426.31
前言:
目前,我國城市化發展的腳步越來越快,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二者的法律依據和體系均不相同,城市規劃主要是依據城鄉規劃法進行的,而土地規劃是依據土地管理法進行的。兩種規劃在設定各自框架時,會突出表現自身的內容,它們既能做到相互協調,同時又能夠將自身的特色展現出來。
在我國的規劃界中,爭議最大的問題就是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問題,由于它們各自的體系、法律定義、技術以及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所以很難做好兩種規劃的協調工作,但是它們都是在保證土地資源的規范化的基礎上進行規劃的,所以兼顧兩種規劃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針對二者的兼顧性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關的解決措施。
一、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二者的關系
(一)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即政府為了在規定時間內實現一定的發展目標,對城市的性質、發展規模、發展的方向進行確定,對城市土地的利用、布局的協調等問題進行部署和安排,在城市規劃中,其根本任務是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發展計劃、區域計劃、以及各個城市的自然條件、發展現狀和歷史情況等,對城市體系進行布置,然后確定城市的獨特性質,形成的規模以及空間布局;對整個城市進行統一的規劃,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從而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以及社會效益。對城市進行統一規劃,是為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保證城市的建設活動能夠正常的進行,同時保證城市的土地得到合理的開發,并能夠保證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規劃
土地的規劃是城市為了對土地進行合理的布局和配置采取經濟、技術等措施對其進行開發、利用和保護。各級政府組織對土地的規劃內容進行編制,包括整體的規劃和各個專項的規劃內容。其基本任務要從國家的長遠利益和全局出發,保證土地的合理利用,協調各種用地的需求,對其規模、布局等進行合理的安排,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保證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之間的關系
從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范圍來看,土地規劃是整體,城市是其部分,同時它們還是點與面的關系,土地規劃是對整個區域的資源進行規劃,是宏觀方向的,而城市規劃只屬于其中的一部分,側重于對規定區域內的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城市規劃的發展目標和布局等對土地規劃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兼顧性
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在整個區域的規劃中都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對城市進行規劃的過程中,還要考慮到土地規劃的內容,因為土地規劃的合理性對城市的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在對土地進行規劃的過程中,同樣要兼顧到城市的規劃,城市發展進程的快慢是受土地規劃影響的。從空間因素來說,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要能夠優勢互補。城市的發展要堅持以城市規劃為指導,對土地規劃進行作用,同時還要堅持土地規劃為城市規劃服務的理念。所以應該注意到以下幾個方面:(1)彈性的進行規劃。無論是城市的規劃還是土地規劃,都需要預留一定的空間,當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時,能夠根據各種不同的因素做出靈活的調整,避免發生規劃失效或者重復規劃的現象;(2)協調好各個規劃內容。在城市規劃中,不能只重視城市規劃工作,也不能只做表面工作,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不是各自獨立的,城市的發展需要對二者進行良好的協調,實現共同發展。(3)進行多方的規劃。對于內容的規劃而言,它的好與壞對城市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在對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過程中,目標要明確,但是也不能一味的注重經濟效益,還要講環境效益以及社會效益考慮進去,使社會實現全面的發展。(4)對效益進行合理的規劃。一個規劃如果不具備一定的價值,那么它的存在就是沒有意義的,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效益的高低直接決定了市場發展的好壞,所以在規劃的過程中要有尤為重視效益這個因素。(5)進行整體規劃。兩種規劃都需要以我國經濟的發展作為基礎,從經濟大局出發,做好統籌規劃,不僅要做好對物質的規劃,同時還要做好對非物質的規劃,規劃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指導實踐,在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過程中,要充分體現其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讓規劃的內容能夠更快的融入到城市的發展但中,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加強城市和土地規劃的協調措施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理論
在城市規劃內容中,應該對其資源問題和環境問題進行綜合考慮,對不同的城市系統的發展水平進行預測,同時在土地有限資源的約束下,制定適應城市發展的規劃,并提出合理的建議,不斷拓寬規劃的領域,從而更好的指導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完善的規劃體系
城市規劃要將區域規劃作為基本依據、國土規劃是以國家發展的戰略方向、社會、經濟等,對國土進行開發、治理以及保護的規劃。土地的規劃是以國土規劃作為指導的。因此,要不斷加強城市和土地規劃二者相互協調的能力,盡快對區域和國土規劃進行編制,從而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
(三)統一參數
為了兼顧城市規劃及土地規劃,各級政府在對兩種規劃進行制定的過程中,應該采用統一的人以及土地的資料數據,對于城市用地而言,要將當地調查的數據作為參考依據,同時,要充分利用城市土地的各種資料為總體規劃打下良好的基礎,各個城鎮的規劃要對其數量、規模等進行精確的確定,為土地的規劃提供更加科學、合理的依據。
(四)對分類的標準進行統一
在城市的規劃區域內,城市用地分類還是可以使用,為了更加適應土地規劃的管理工作,可以將其進行適當的調整,對于規劃之外的范圍,可以用全國土地用地進行分類,這不僅可以規避因為分類標準不統一而產生的矛盾沖突,同時還兼顧了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未來的發展。
(五)用法律加強兩種規劃之間的協調
目前,我國的土地規劃還不夠完善,所以導致無法兼顧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的發展。所以我國政府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相關的土地規劃法律,讓城市各部門和各產業的用地有法可依,能夠進行統一的管理,協調土地規劃和各種規劃的關系,建設一個完善的規劃體系,使我國能夠更快更穩的持續發展。
結束語
雖然城市和土地規劃是兩個領域的規劃,但是他們在我國發展的條件下,確是統一的,只有做好了土地的規劃,城市的規劃自然會得到很好的編制,為了更好的進行兩種規劃的編制,需要對其發展的途徑和制度進行不斷的創新,同時還要進行有效的改革,只有將兩者進行更好的兼顧,才能夠使我國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也會隨之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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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1.1 土地開發整理體系不健全
土地開發整理是一項繁雜的系統工程,工程涉及面比較廣,如果單獨一個部門是無法完成的,目前在貴州地區由于各個地區各個部門的開發整理規劃不統一,標準也有很大的差異,政策各異,從而造成了項目重復、資金管理混亂,土地開發整理混亂的局面。
1.2 工程設計不合理
由于設計人員對項目區的土地利用現狀、社會經濟以及環境條件等沒有進行詳細的調查,從而導致部分的規劃設計脫離實際,并且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大面積進行土地平整,石坎工程,工程量統計不準確,在水利工程方面缺乏設計的依據,工程量統計不準確,設計混亂,從而導致計算和設計的結果不合理,造成很多的浪費,并且不能有效達到提高生產力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
1.3 投入資金不足
目前,由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畝均投入有幾千元,因此如果想要達到綜合整治的目的,實現優質的更地要求是很難做到的,尤其是對于一些難度較大的工程,并且目前的耕地開墾費用是很難滿足實際的需求的,由于投資的資金不足,從而導致在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過程中,出現輕質量、重數量;輕整理項目,重開發項目的現象。
1.4 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土地承包法》相沖突
在實際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過程中,如果想要實現土地開發整理,滿足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需要,必須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區域內的村、田、橋、渠等進行綜合的整理和統一規劃,因此這就必然會打破土地承包經營權界限和土地所有權界限,但是在《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九條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由此可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土地承包法》之間有沖突。
2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建議
在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工作中,為了保證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能夠有序、健康、規范的開展,在具體的工作中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建立健全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體系。
為了保證土地整治、土地整理規劃工作的順利進行,所以應該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建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領導小組對整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全權負責,同時,應該按照各個部門的職責,將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的任務落實到各個部門、鄉鎮,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從而可以將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明確目標,落實責任,使各個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合力攻堅,從而保證整個項目工程有效的開展。
(2)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是一項工程設計要求極高,并且也是一項理論性、科學性和技術性極高的工程,因此在實際的工作中應該制定科學合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并且應該注意農田水利的規劃、林帶的規劃、居民點規劃、道路的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劃等,在工程項目設計的過程中,必須做到以科學數據為依據,遵循理論性、科學性以及技術性的原則,從而保證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科學,促進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3)加強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投資。
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是一項龐大的工程,資金是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關鍵。所以應建立資金保障體系,保證資金的合理運用。可以建立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籌集和使用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資金。并且可以組織群眾人民投資、投勞,并按照誰整理誰受益的原則進行吸引廣大群眾的投資。還可以利用金融部門貸款,可以根據土地抵押債券可靠性、穩定性并且償還周期長等特點,從而促進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具有充足的資金來源,促進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的進行。
(4)加強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項目管理。
在進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項目的建設后,應該加強項目工程的前期和中期的管理,并且應該有項目承擔單位負全部責任,對項目竣工之后,可以將項目實施新增加的耕地有國家進行統一的管理,然后再采取對外公開招標,并且同時還可以將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過程中進行投資建設防護林,并且還可以進行聯合耕地發包的收入為工程項目長期有效的管理費用,從而可以保證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項目有效的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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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土地資源 利用現狀 發展規劃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06-137-02
1 前言
我國農業生產的實質是人們對以農村土地資源為重點的開發利用,農村土地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資源,是農林牧副漁業生產最重要的物質基礎,也是人類進行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在經濟、社會的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于人口增長,經濟發展,技術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們對土地資源的需求與消耗的不斷增加,農村土地資源日益減少已成為事實。因此,正確處理土地資源利用與人類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以及合理地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農村土地資源成為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2 農村土地資源利用現狀分析
2.1 耕地資源減少,土地利用不夠合理
由于我國城鎮化進程加速,城鎮用地規模不斷增大,非農建設占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態退耕等原因致使耕地資源有所減少;隨著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多,更加劇了耕地數量的不足且人均耕地越來越少。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形式不夠合理主要表現在:(1)對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模式不符合該地區的自然結構;(2)部分村莊的發展規劃較滯后,對農戶居住點的布局欠缺一定的合理性,從而導致大量的農村土地被閑置,農村土地資源不能被科學合理的進行開發利用。
2.2 土地質量下降,資源利用可持續性低
在擁有13億多人口的中國,土地資源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尤其是耕地資源十分稀缺,需要科學的利用和有效地保護。但是近些年,農村土地質量不斷下降,主要是由于進行土地開發利用時存在不合理之處:(1)在土地耕作過程中,過多地使用化肥和農藥,導致土壤鹽堿化,破壞了農業生態環境;(2)人們為追求經濟效益而進行盲目開發和過度墾殖,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使土地出現沙化和荒漠化現象;(3)在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缺乏防污治污的相關技術與措施,致使工業“三廢”未經處理就大量排放,對土地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使土地質量急劇下降甚至導致土地荒廢。
2.3 土地耕種經濟效益差,集約化程度低
集約化農業是農業中的一種經營方式,主要是指把一定數量的勞動力和生產資料集中投入到較少的土地上,采用集約化經營的方式進行生產的農業。集約化程度的高低主要是受農業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由于在我國農村勞動力為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大多數都選擇外出務工經商,從而使得農村土地長期處于無人管理和無人耕種的不良經營狀態,這嚴重偏離了對農村土地實行優化配置的效益目標。農村土地耕種的經濟收益差,農業經濟發展水平受到限制,從而導致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的集約化程度較低。
2.4 農用地后備資源不足,開發利用難度大
我國普遍存在著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在農用耕地后備資源數量少,分布零散且大多分布在水土光照等條件不好的地方,資金投入多但是開發利用難度大,若對其采取大規模地開墾進行農業種植,將會引發一系列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例如,會造成森林覆蓋率減少,地表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加劇、水土流失、滑坡災害等頻繁發生。
2.5 農村外延擴大,“空心村”浪費土地資源
隨著農村經濟高速發展,村民們建房積極性比較高漲,有些農村還存在一定的盲目攀比現象,致使大多數村民廢棄村落老宅而將新的住宅建在村莊外圍或靠近城鎮的地方,這些地方最主要的優勢在于交通便利,為人們的生活出行帶來方便。但是舊村莊內卻存在大量閑置的農用土地,進而形成了外實內空的“空心村”。“空心村”的涌現,造成土地的嚴重浪費,這已成為中國農村發展與新農村建設面臨的最大障礙之一。據了解,“空心村”的空心,少在0.067hm2左右,多在0.200hm2以上,一個中等鄉鎮約有300來個自然村,平均一個自然村以0.133hm2計算,一個鄉鎮就有40 hm2以上的土地被廢棄。
3 農村土地資源發展規劃策略分析
3.1 加強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農村土地利用規劃首先要嚴格控制好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總量和速度,
且要以土地持續利用的生態合理性、經濟可行性和社會可接受性為出發點,在農產品供給和形成既符合自然生態規律又能滿足社會經濟運行要求的結構和布局生態環境建設雙重目標引導下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的結構和布局既符合自然生態規律又能滿足社會經濟運行的要求,為土地利用系統良性循環奠定基礎。
3.2 完善農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為了充分提高農村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性:(1)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提高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要治理開發農業荒廢資源,就必須完善水利設施條件及配套建設;(2)加強各部門的宏觀調控,對土地進行分區開發,綜合治理溝系交錯、地類交叉、渠系老化等土地現狀,進行水利設施配置、道路和林網建設。從而改變農業生產基礎條件,降低生產成本,使其易于實現機械化生產,擴大農田面積,實現農業增產增效。
3.3 優化農業用地結構,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為目標,優化農業用地結構,采取土地整理等方式,充分挖掘農村土地的自身優勢和現有土地潛力,集約高效的利用土地資源。同時積極開展土地改良和土地整理,在農村建設中將住宅分散和容積率較低的居住點集中到一起。在合理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始終確保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制定各類農業用地的規模與標準并且科學地控制用地規模,提高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3.4 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機制,提升土地的經濟效益
土地流轉的目的在于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的優勢,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因此,應當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1)將分散在不同農民手中的土地經過流轉后合理合法且有序的向農村土地使用者集中;(2)在農村土地集中布局的同時也要為農業生產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3)大力發展產業化和規模化經營模式以促進農村土地經營向新型的經濟模式發展。實現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目標,為農戶們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
3.5 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構建生態環境友好型農村
致力于對生態環境進行建設和優化,是為進一步實現新農村建設中“適宜農業、適宜居住”的目標。協調好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保證農村土地資源的生態利用,對農村的各類用地進行統籌布局;對沒有開發為建設用地的荒山荒坡進行植樹綠化;對受污染的土地資源進行綜合治理,恢復退化的土地,恢復種植能力;更要嚴禁對森林、濕地、荒漠等自然區進行開發建設,加大保護力度,發展其生態效益。
4 結語
土地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已使其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最為稀缺、寶貴的基本資源,土地資源的緊缺將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硬性約束,其中農業土地資源對人類生存發展至關重要。要加大合理開發利用和優化用地結構的力度,從農村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角度出發,盡量延長土地的使用周期,避免土地資源使用中斷,爭取在總量一定的土地上生產出盡可能多的農業效益,不斷提高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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