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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合同風險 工程監理 對策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risk in the contract, and in the light of these risk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improve.
Key words:Project contractriskEngineering supervision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進行工程承發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進行工程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主要法律依據。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的根本利益。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確立了當事人雙方對工程項目的管理責任和雙方的經濟法律關系,也是雙方實施工程管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依據。合法、有效的合同,有利于當事人認真履行,同時還可以有效地預防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當事人也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條款保護其合法權益。合同風險是合同實施中環境、組織、技術、管理、業主信譽等情況發生變化導致承包商經營失利而遭受的損失。合同條款中潛伏的風險往往是責任不清、權利不明所致。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素,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2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
在實際建設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員素質不高或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讓步等原因,導致簽定的合同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合同主體不合格,存在風險
合同的主體就是工程的發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體不當之處主要表現在: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約意識,既不認真研究制訂合同條款,又不嚴格履行合同。
2.2 合同條文不完整,隱含潛在的風險
某合同中規定每月20日支付上個月的工程進度款,但因甲方資金籌措受阻,連續三個月拖欠工程款。乙方為了工程的進度不受影響,墊入了大筆資金。但由于合同中沒有具體寫入拖欠工程進度款的處罰規定,導致乙方向甲方對墊支資金利息的索賠失敗,蒙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
2.3 合同條款不平等,留下隱患。
工程承包本來應以合同為約束依據,而合同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實踐中,業主與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鑒于當前的工程承包買方市場的特點,個別業主常常倚仗著僧多粥少這一有利的優勢,對承包商蠻不講理,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業主部門。
2.4合同中僅對一方規定了約束性條款的不利合同風險
某工程合同中規定,從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場地之日起15日開工,并按實際開工日計算工期,而后乙方應負延期一切責任。該工程合同開工日為2007年4月25日,由于場地搬遷碰到難題,到2007年6月30日才具備開工條件。
2.5合同中已明確規定乙方承擔的風險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對乙方承擔風險的條款規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協議條款中,規定該工程變更的費用總額當超過合同總價15%以上時,甲方對超過的部分應給予補償。顯然,乙方若遇到變更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損失合同總價的15%。反之,當該工程變更較少時,乙方將會有較高的盈利。
2.6合同內容不完備
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使得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問。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合同,由于這些國家過分強調獨立自創,通常不愿意沿用國際上普遍遵循的條款,而他們自己制定的一些法規或合同條例往往很不完善,遺漏事項頗多。致使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承包商常常找不到合法依據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3 建設工程監理風險對策
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
應由業主方承擔的風險有:施工現場準備方面的問題;施工條件的變化問題;工程量的變化問題;施工圖紙供應不及時或設計缺陷和特殊風險等問題。
應由施工承包方承擔的風險有:投標書中的問題;承包方自己的能力問題;對新的工程項目和市場環境不熟悉問題;安全方面的問題等。
應由雙方共同承擔的風險有:物價上漲問題;材料供應不足問題;合同條款方面的問題等。
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對于這些風險,既不能在招投標時完全預見和把握,也不能在執行中完全避免。為了盡量減少風險,避免由于風險造成的損失和爭執,監理提出以下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風險的對策: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
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使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正規化,使建筑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建筑企業內部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訂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本企業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宣傳貫徹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審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網絡
制度網絡,一是指企業就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業各層次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動及其運行過程的行為規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制訂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保證。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一是選好合同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合同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有豐富經驗的高級管理人才。二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取得從業資格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顯得尤為重要。三是選派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干到有關院校學習深造,委托培養這方面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四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高精確度、技術性很強、極為復雜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員,只有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
(4) 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合同管理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過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建筑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項目經營管埋活動的順利進行,更好地發展和繁榮建設市場。
結束語
幾乎沒有不存在風險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項具有風險性的行業。由于工程項目建設關系的多元性、復雜性、多變性、履約周期長等特征及金額大,市場競爭激烈等構成了項目承包合同的風險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種風險因素,在簽定合同中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發生是十分重要的。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合同管理、涉外工程
Discussion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u Jun1 Yang Jing2
(1.CHINA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AND TECHNOLOGY CO.,LTD., Beijing 100052;2.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88)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n Chine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due to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Foreign project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改革開放以來的30多年中,我國的許多施工企業走出國門承包國際工程,參與國際競爭,國外許多承包商到中國來承包工程。在一些工程中,我國的承包商、業主和分包商由于合同管理失誤造成許多損失,有些案例是觸目驚心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國業主和施工企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在這方面我們己交了昂貴的學費。
目前在我國國內的工程建設界,合同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這種現象在業主和承包商方都普遍存在,主要表現如下幾個方面:
在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常見的有: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2、合同內容中措詞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分歧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梢哉f,合同講究咬文嚼字。3、合同過于簡單,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4、只有從合同而沒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而“無源之水”是不存在的。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施工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問。我國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在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常見的有: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作為承包方的施工企業,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施工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是這一點往往被忽視,結果受到懲罰?!督ㄔO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施工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4、應當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施工企業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逗贤ā焚x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施工企業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施工企業在具備足夠的證據時可以行使抗辯權,但卻沒有行使或不敢行使,怕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越來越難解決。6、應當得到重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資料)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始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深入分析上述問題產生的根源,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如下幾個方面:
1、歷史根源:當今的施工企業,特別是老的國有企業,大多數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不少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在計劃經濟年代,施工任務是上級下達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擔施工任務的,是按照財政撥款(加點企業自籌資金)結算的。一切都在上級計劃控制之內。施工企業只管生產,無需講經營,更不講什么效益。發包方給任務只需一紙“委托書”,雙方根本不講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書”就行。同樣總分包之間也不講什么合同。因此,長達三十多年的計劃經濟年代里,施工企業基本上沒有合同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自八十年代初期改革開放后,我國由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出現了市場競爭,施工任務的取得也不再由上級下達,而是通過招標投標,中標的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施工企業的廣大從業人員開始接觸合同,引入合同意識和合同管理,開始由于處在起步階段,因此,當時的合同是很不規范的,也沒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過于簡單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訓,交了不少學費。一項工程辛辛苦苦贏得的一丁點利潤,到頭來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場官司就輸掉了,甚至賠上了老本。作為施工企業的領導,深感合同的重要,深感加強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對比八十年代初期,現在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已具雛形或可以說基本到位。但三十多年計劃經濟體制的殘余影響,至今在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上述問題。
2、認識根源:主要是施工企業不少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合同與合同管理兩對關系缺乏認識。
首先,是對市場與合同的關系缺乏認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逗贤ā芬幎ê贤腥N形式:口頭、書面和其他形式。這三種形式概括了合同的全部表達方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也就是說,市場是靠合同動作的,市場主體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權利義務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沒有市場談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有些業內人士不了解市場與合同的必然聯系和相互依存的關系,只顧到市場承攬任務,卻不去簽訂合同或者草率簽訂,結果遇上糾紛就沒有協商與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
其次,是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認識。這也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合同管理是合同從洽談、簽訂到合同履行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一旦合同簽訂了,施工任務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閣了,甚至忘記了,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過程,回復到計劃經濟的舊觀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但這并不是說前期階段就沒有問題。前期階段所出現的問題,多數是由于急于簽成合同而過于草率或者對發包人的遷就。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對市場來說,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承諾,體現企業的誠信,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使企業更牢固地立足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
對企業來說,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與市場接軌,滿足市場的需要,提高企業適應市場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業在履約過程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由此可見,企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開展。成功的企業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義務。只有這樣、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可以說,企業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子系統、分系統共同配合。上述所提出來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部門之間的履約責任不明確、不溝通、不落實而造成失誤。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溝通和處理。
3、法律根源: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兩個滯后:①合同法律滯后;②合同法律意識滯后。
前期的計劃經濟年代,我國沒有合同法,因為計劃經濟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我國《經濟合同法》遲至1981年12月才出臺。到1985年3月出臺《涉外經濟合同法》,1987年6月出臺《技術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問題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經濟合同法》,但這次修改只是臨時性的,并沒有消除合同法諸法并存和有關法規相互沖突的現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統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見,我國的合同法律是滯后的。換言之,在近二十年的開放改革進程中,在十年的市場經濟進程中,我們所處的合同法津環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滯后,再加上上述的歷史根源和認識根源,我們施工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更為滯后,最明顯的表現是不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想怎么寫就怎么寫,想怎么簽就怎么簽,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以致產生了上述的問題,造成不少失誤和損失。我們說,合同法律是合同訂立和履行全過程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合同要依法訂立。合同法律的作用,從宏觀來說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微觀來說是規范合同各方主體的行為,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任何離開合同法律所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4、制度根源:這里是指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未能體現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個根源,從而導致了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滯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觀要求。施工企業改革開放初期,企業只有合同而沒有合同管理。由于吃虧交了學費,于是開始建立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及至九十年代中后期才不斷補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談、簽訂、履行、變更到中止或終止、解除全過程的各個環節,用制度規定下來。到目前為止,企業的合同管理,可以說基本上有章可循(不能說沒有空白與死角)。但由于有以上三個根源,加上舊的習慣勢力的影響,有章不循的現象還時有出現。因此,也就產生了上述分析暴露出來的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我門深深體會到:制訂制度固然重要,執行制度更為重要。無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隨著市場的規范運作和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合同管理上也會不斷產生新的問題,提出新的要求,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尚不很健全,有法不依現象比較嚴重,合同的法律環境不太好,人們還不習慣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來解決問題。合同簽訂和實施問題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顯著,水平也很難提高。同時我國目前工程建設市場競爭激烈,過于向買方頃斜,業主在合同中經常提出苛刻的合同條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計,只能接受這樣的合同條件。在工程中,承包商處于被動地位,常常為了搞好關系,而不能嚴格認真執行合同,不敢向業主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即使承包商想嚴格執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無法達到目的。承包商面臨十分不利的合同簽訂和實施環境。在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過程中,雙方的非理惡化著工程承包市場環境,嚴重影響了工程施工質量。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a slight mistakes that can lead to engineering lose money, how to ensure the smooth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trive for more economic benefi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hallenging.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
3.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4.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1.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
2.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在施工項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執行合同時不出或減少偏差。合同依法簽訂后,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進行,使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部合同事件處于受控狀態,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建設單位應動態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責任,按合同的有關條款做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目標工作流程圖,抓好各目標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別是事前控制。對簽訂的各項條款必須牢記,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薄弱環節,提前制定各種減少合同糾紛的預防措施。在工程進展中,通過檢查發現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規定加以解決,以提高合同的履約率。整個合同履行的動態控制過程按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循環方法行,從而達到有效的控制,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
3.加強合同變更管理,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合同變更意味著索賠機會,所以必須加強合同變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員應記錄、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種文件,如圖紙、各種計劃、技術說明、規范和業主的變更指令,并對變更部分的內容進行審查和分析。經常檢查與甲方往來的各種工程文件、記錄、指示、信件等資料,以確認它們對合同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為工程變更調整費用、工程索賠的基本依據。
4.加強合同后評估工作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5.合同管理人員專業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建筑市場面臨著國際化的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的頒布和實施,為推動和加快我國建設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標志著法制化時代的到來。要想盡快適應新形勢,必須加強培訓學習,堅持經常性的學習制度,外部培訓或聘請專家、知名人士進行內部培訓,全員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記與自己有關的合同內容,使施工企業合法地參與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建設單位應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
6.健全合同管理體制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的建筑業也迎來了它的繁榮期。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在數量和規模上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其技術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質的飛躍,建筑工程建設越來越規范化、標準化。合同管理已成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這是由工程建設的特點所決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長、涉及范圍廣等特點,這也決定了建筑工程建設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發包方與承建方之間很容易出現糾紛,而合同管理是解決工程糾紛的重要依據,也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合同的本質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對工程建設當事人就工程建設中的義務、成本、工期等一系列問題的協議。由于建設工程周期長、施工種類多、施工技術復雜、涉及面廣等特點,這也決定了建設工程的合同與其他行業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設工程的合同內容條款更為繁雜、涉及面更為廣泛。如果簽訂的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全面、合理,這將是保護企業雙方利益的重要舉措,既保障了建設企業的經濟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質量,維護了發包方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建設合同的內容無法涉及建設過程的方方面面,這不僅會給合同雙方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還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對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都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在法律的約束下,有效規范了工程建設行為,在保障雙方權益的前提下,保證工程在保質保量的情況下順利竣工。
2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
2.1合同簽訂內容容易存在歧義
建設工程的合同必須保持一定的嚴密性,因為涉及法律效應,應用嚴肅的態度看待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的合同對發包方與承建方的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并對雙方的違約賠償問題進行明文標示,但建設工程是一個動態的實行過程,其中涉及很多變量,建設合同是在工程建設前簽訂的,所以在遇到突況時,責任歸屬問題上很容易出現歧義。
2.2合同管理涉及面廣
工程項目合同涉及單位部門較多,包含業主、承包商、施工單位、監管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運輸單位等,相互關系較為復雜,只有在確保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并相互協調配合的情況下,才能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開展。
2.3建設工程合同有效期長
建設工程合同有效期長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點所決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設過程比較煩瑣、復雜,其內容包含招標、簽訂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全部完工。這也就決定了合同管理時間較長,與工程建設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內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個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所以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建設過程,發揮合同管理應有的效能。
2.4合同易變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長、施工環境復雜等因素的影響,建筑工程比較容易發生突況,建筑施工的預想可能與實際存在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內容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對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須采取動態的管理理念,依據實際情況對合同內容進行協商,確保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3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以法律效應為保障的協議。但是,一些建筑企業違背國家要求,合同內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陰陽合同”簽訂現象屢禁不止,這些都不具備法律效應,嚴重損害了市場經濟秩序。同時,還有一些企業,對建筑合同的認知不充分,沒有正視法律的嚴肅性、強制性,無視合同的管理內容,嚴重損害發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識淡薄。
3.2合同管理人員整體水平不高
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在具備合同管理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還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識,這樣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學性。但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現有的合同管理人員專業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員不足,無法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業對合同管理人員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建立完善的培訓體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無法實現。
3.3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實際實行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論依據。在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過程中,沒有科學、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規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實行過程中缺少必要的監督、考核體系,合同管理的執行力也大打折扣。
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加強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識
建設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協議,受法律保護,也受法律約束。建筑合同在簽訂的過程中一定要仔細審查其中的條款,對工期的成本、時間以及賠償問題要進行充分的考慮,在公平公正的原則指導下,簽訂雙方對其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承包商和發包方都要加強自身的法律知識學習,對合同的內容從法律的角度加以審查,并養成靠法律解決糾紛的行為意識,切身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執行力,關鍵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體系,以合同管理制度為依據,規范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監督體系、考核體系,激發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合同管理的執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執行機構,對合同管理各項流程中都設置專門的人才,保證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監管工作,要保證合同管理符合實際情況,并且對合同變更做到及時的應對。
4.3加強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
專業合同管理人員在建設合同管理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學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證。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建立專門的培訓體系,利用先進的管理水平保證工作質量。還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素養,使其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同時還要保證管理人員對工程造價有基本的認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5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建筑工程的不斷發展,建筑項目管理的內容也逐漸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規范建筑市場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設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其作用的發揮。為了進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須加強建筑企業的法律意識,增加專業人員的培訓,保證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學性以及完整性?,F代建筑企業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認真總結合同管理經驗和教訓,規避各種風險,確保建設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作者:朱善琳 單位:安徽博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楊聰敏,朱麗娟,張譯尹,等.淺談建設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J].消費導刊,2015(4):132.
[2]楊運林.淺談建設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J].大科技,2015(23):21.
[3]王娟.淺談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幾點認識[J].價值工程,2014,33(33):97-99.
[4]馬抒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建設標準化,2014(10):162-162.
一、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由潮州市文物旅游局(以下簡稱業主)與潮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監理單位)于2011年 5 月12 日商定并簽署。
鑒于業主擬建潮州海外潮人博物館建設工程并通過2011年4月18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監理單位以人民幣柒拾貳萬玖仟元(¥729000元)的總價包干作為本工程的監理服務所做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所用術語的含義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響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議書;
(2)合同補充協議(如果有);
(3)中標通知書;
(4)合同條款;
(5)相關監理規范及條例;
(6)招標文件(含補充通知)、投標文件
3.上述文件應認為是互為補充和解釋的,但如有模棱兩可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為準。
4.監理單位向業主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協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向監理單位承諾按照本合同注冊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報酬。
6.監理工期:自監理合同約定的進場之日起至全部工程質量保修期期滿為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肆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521000
電話: 電話:2393322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二、合同條款
A、總則
1、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及本項目實施相關的必要條件。
(2)“業主”是指承擔工程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監理機構”或(駐地監理部)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項目負責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的組織機構。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監理工程師(人員)”是指代表監理機構對本工程實施監理的專業人員。
(7)“承包人”是指除監理單位以外,業主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8)“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業主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9)“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業主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業主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10)“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單位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1)“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到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2)“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響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使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款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3、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B、監理單位義務
4、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單位人員,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家里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業主報告監理工作。
5、監理單位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為業主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6、監理單位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業主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業主。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C、業主義務
8、業主在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監理單位支付預付款.
9、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單位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響應的報酬。
10、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單位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11、業主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12、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地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13、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力,以及監理單位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14、業主應在不影響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為監理單位取得如下資料提供便利:
(1)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購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15、雙方約定,業主應為監理單位免費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設施。
D、監理單位權力
17、監理單位在業主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力:
(1)參與業主組織的設計和施工單位的招投標工作,并有權提出咨詢意見。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業主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單位應當書面報告業主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征得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有權開工令、停工令,但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預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除建設單位管理費以外,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11)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包人工作不力或出現質量事故,監理單位有權提出調換有關人員。
18、監理單位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建議。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必須經業主事先批準。
19、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單位提出,由監理單位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E、業主權利
20、業主有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業主同意。
23、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24、當業主發現監理單位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業主或工程造成損失的,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監理單位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單位承擔相當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F、監理單位責任
25、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遲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監理單位對監理工作質量負終身責任。
26、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業主的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24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27、監理單位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5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28、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和損失。
G、業主責任
29、業主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監理單位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單位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業主要求補充損失。
30、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H、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31、由于業主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發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32、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 ,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33、監理單位向業主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業主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單位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應當在42日前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35、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31條及第32條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超過六個月的,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進一步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36、監理單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37、當業主人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業主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38、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I、監理報酬
39、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40、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41、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款約定。
42、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72小時內向監理單位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它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J、其它
43、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單位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業主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業主實報實銷。
44、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請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單位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由業主聘用的,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45、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應按專用條款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46、監理單位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效益。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7、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漏業主申明的秘密,監理單位亦不得泄漏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8、監理單位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的權利。
K、爭議的解決
49、因違反或終止合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 專用條款
第2條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見本招標文件第一部分。
第4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潮州海外潮人博物館建筑物和室外環境及配套工程施工階段至全部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的全過程監理服務。
第9條 外部條件包括:本條不適用。
第10條 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合同簽訂后3日內。
第11條 業主應在7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15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1、必要的辦公生活用房。
2、提供必要的食堂搭伙條件,費用自理。
3、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補償金額=本條不適用。
第16條 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提供 / 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26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例(扣除稅金)]
第39條 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的計算辦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報酬: 按建設工程形象進度以季度分期進行撥付,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撥付至50%的監理費,監理費10%作為質量保證金,至全部工程質量保修期期滿后14天內付清;余款3年內不計利息分期償還(第1年付30%,第2年付30%,第3年付40%)。
雙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發生時另行商議。
雙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發生時另行商議。
第41條 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報酬。
第45條 獎勵辦法:本條款不適用。
第49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潮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鍵詞: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TV5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5-0281-01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2 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 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3.1 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 合同一方的承諾不能兌現,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3 合同條文不夠完善,對合同雙方不能很好的進行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3.4 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麻煩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 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
4.1 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4.3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4 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4.6 選擇好的監理隊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證
關鍵詞: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管理
0引言
隨著我國工程建設水平的不斷提高,建筑施工的模式與項目承包管理方式得到進一步發展。由于承包合同管理是整個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相關工作人員應及時做好總承包合同的管理,從而提高工程項目的建設水平。文章將結合實際情況對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管理作進一步分析并提出有效意見,以期為后續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可靠依據。
1總承包合同管理的意義
企業通過書面方式對施工過程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對總承包合同進行管理的主要目的,這其中包括簽訂履行、解除變更、轉讓終止等多個方面。因此,相關的工程管理人員應根據總承包合同中的相關規定與條款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相關負責人的工作與行為進行全面監測和審查,同時對項目建設中的具體細節進行控制,使得工程建設可以穩定進行。對總承包合同進行管理時應做到全過程、系統、動態管理,同時相關的工作人員也應該重視合同生效后各個階段的管理并深入現場對施工現場相關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調查,充分了解并掌握總承包合同中各個階段的發展狀況,以避免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違反合同規定對工程建設造成嚴重影響的不良后果。
2總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工程建設承包合同的實際管理過程中,依然存在著嚴重影響承包合同管理目標實現的問題與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在變更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問題,隨著工程招標設計、施工圖紙設計等工作的有序進行,工程建設設計方案不斷優化完善,而在這個過程中極其容易產生一系列變更事項,一旦變更管理無法跟上工程建設的變化,就會使工程建設設計方案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對施工設計的整體質量直接造成嚴重影響,甚至會增加投資的風險性。第二,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缺乏科學合理的分包管理。在執行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過程中,相關條例及其他書面文字的錯漏可直接影響后期施工質量,使得施工過程缺乏可靠依據,導致施工現場出現工程糾紛或其他危險事件等現象,同時也對接下來開展相關工作產生消極影響。第三,甲乙雙方對總承包合同內規定的雙方職責執行較差,使得雙方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極其容易出現事故糾紛。第四,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在管理體制上存在漏洞。各方負責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分包的過程中過于注重對分包合同的管理,忽視了對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的管理?;谶@種現象,施工方在進行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受業主方影響導致承包工期延誤或增加成本,從而增加了工程建設的資金風險。
3總承包合同管理的關鍵策略
3.1完善合同實施保證體系
承包合同在實施過程中需要一套健全有效的保證體系來保證總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順利展開,從而保證工程各方在有關合同中規定職能的執行方面受到一定約束和控制,以實現總承包合同中的建設目標。相關工作人員在健全、完善合同,實施保證體系時應主要注意以下幾點內容:第一,項目的相關負責人員應在總承包簽訂生效后積極履行己方職能,項目經理、管理層的工作人員、班組成員等有關人員應充分了解、掌握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對合同中的內容以及將要達成的目標做全面分析。項目經理應在相關會議上同企業內部各個部門負責人進行交底工作,對合同的主要內容以及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詳細說明,同時各部門負責人也要對本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合交底工作,建立目標管理機制,使管理人員對承包合同的相關內容、管理程序做進一步分析,充分了解己方在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中所要履行的各方面責任以及工程建設的范圍。此外,項目部門的各方管理人員及員工應嚴格按照總承包合同中的相關規定與條例開展施工工作,盡可能減少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誤差。第二,對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的管理程序進行規范。實施總承包合同涉及大量管理任務,相關工作人員應對雙方關系進行協調,在實現合同實施程序化、規范化的同時引入質量保證工作體制,從而保證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可以順利展開并完成指定目標。這樣既可以將協調制度應用于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管理實踐中,還可以針對合同中所要執行的日常事務制定相關的規范化工作程序,以保證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的管理人員在執行各項任務時有據可依。第三,建立報告行文工作制度。在開展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相關工作時,包括總承包商、業主方、監理方以及分包商在內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有關項目建設的溝通交流,以符合工程管理的實際需求。報告行文應涵蓋工程中各個階段的書面報告,如工程環境變化、工程質量定期報告、工程地質條件等內容。在相關報告完成后要及時交給業主方、監理方負責人進行簽字復核工作,這些書面報告將作為各方在執行工程合同時所有協商意見的工作依據,以避免各方因口頭達成協定而未履行相應職能產生的各種糾紛。
3.2加強合同實施過程控制
在執行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的過程中,需要相關工作人員對工程目標進行嚴格管理,同時應對合同實施過程中各個階段的跟蹤監督工作,充分落實承包總合同中的各項有關條例。在對合同實施過程進行控制時主要應注意以下兩點內容:第一,管理人員應及時對工程實施進行跟蹤與監測。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在實施過程中會受到多重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使得合同的執行情況與預期規劃出現偏差。為有效解決以上問題,管理人員應加強總承包合同執行期間的監管控制力度,及時發現產生偏差的原因并適當調整合同實施的過程,尤其是采購合同及分包合同。在跟蹤合同執行動態時應注意及時將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并如實反映給上級部門,以保證合同實施有效進行。第二,對工程目標進行有效管理。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會直接反映出工程建設的總體目標及方向,通過層層分解最終落實到各個分包商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目標體系。分包商對目標的執行情況會直接影響到總承包合同的執行,因此合同控制的內容不僅包括總承包商與業主之間的合同及其他與項目相關的合同,還包括對這些合同之間的協調控制工作。
3.3強化合同變更管理
在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的執行會受到各種客觀因素影響頻繁發生變更。合同變更是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進行現場索賠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各方負責人應及時應對施工過程中的合同變更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得以體現。從總承包商的角度來看,總承包商不僅需要依據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的變化向業主提出索賠要求以彌補施工過程中遭受的損失,還要根據分包合同中的相關條例對分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對于由于分包商自身因素導致工期延誤或出現重大經濟損失、質量問題等事件,應及時進行反索賠[1]。
4結語
綜上所述,承包合同在整個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時也是項目建設的重要內容。做好總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在保證項目施工順利進行的同時,還可以為工程總承包合同甲乙雙方履行各自職能提供有力保障,有效避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出現利益糾紛及業務矛盾,從而促進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
參考文獻:
一、考核對象和考核范圍
1、考核對象: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及鴨業園區。
2、考核范圍:(1)農村公路建設;(2)農村公路管理養護;(3)市骨干公路建設;(4)示范鄉鎮創建;(5)公路環境綜合整治。
二、考核內容
(一)工作機制方面(10分)
切實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確分工、明確職責。有具體的工作班子,內部質量監督體系完備,各級人員定崗、定位、定責,職責分明,措施有力,獎懲到位。
(二)鄉通村公路建設方面(30分)
鄉通村公路建設的標準是:
1、路基:路基寬度(公路積頂)5.5米以上,邊坡坡度一般為1∶2,路基邊坡穩定平整,現有路基寬度不足需幫寬部分或新做路基,要按照規范要求分層碾壓,確保路基強度和穩定性。
2、路面:所有項目的路面寬度必須大于3.5米。路面寬為3.5米時,面層板厚不小于15厘米;路面寬度大于3.5米時,面層板厚不小于18厘米。砼路面寬度在4.5米以下時,應在公路兩側設置砂石路肩,保證總路面寬度達到5米。混凝土路面的抗壓強度應達到C30級或抗折強度達到4.0Mpa。路面基層按老路狀況進行勘測設計,按圖施工,原則上采用一層15厘米厚10%灰土調平調拱,一層15厘米厚12%過篩灰土補強。
3、對危橋、險涵要優先給予改造:四級公路橋涵荷載標準可采用公路-Ⅱ級,橋涵與路基同寬;如果暫時不能同步改造,應設立醒目的安全標志,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安全。
4、交安設施:高填土路段、橋頭、險面、交叉口處等重要路段,應適當增加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所有農村公路必須設置出入口方向指示牌、路名牌和公路安全標志、標識。
5、排水工程:路面排水應結合地形、地貌情況盡量采用明排水方式。對穿越集鎮或莊臺路段,應采用明溝排水;無條件采用明溝排水的,須鋪設窨管排水,以確保路面排水通暢,延長使用壽命,保障行車、行人安全。
6、綠化美化工程:農村公路建設須同步做好綠化、美化工程,有條件的路段每側應栽植2行以上路樹,株距4米左右。其中:公路內側應盡量選用常綠根系較小的樹種,并間隔種植具有觀賞價值的花木。外側(路基邊溝外側)可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的具體要求,選栽經濟林木。
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資金籌措及資金管理、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管理程序執行等方面。具體要求是:
1、資金籌措及資金管理方面
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千方百計,多頭多路籌措資金,確保工程資金到位,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加強工程建設資金管理,設立專有賬專戶儲存,封閉運作。
2、工程質量方面
外業檢查必須合格的項目:
⑴項目位置、長度、路面寬度、路面厚度、路基寬度。
⑵石灰土的灰劑量、壓實度(農公辦驗收發放合格證)。
⑶砼的強度,采用回彈儀回彈和鉆心取樣抽檢。
⑷錯車道設置綠化、路肩、邊坡、排水、交安設施、橋涵狀況等情況。
⑸路面的外觀質量。
內業必須完備的資料:
⑴業主開工報告,設計文件,合同文件。
⑵施工單位開工報告(含施工組織設計、各種報審表、中間自檢資料、試驗資料)。
⑶監理單位的監理單位核準表、中間檢驗資料。
⑷市質量監督站(市農公辦驗收組)的質量監督申請表、中間檢查資料、驗收資料(合格證)、質量評定結論。
3、工程進度方面
⑴根據年度建設目標,針對我市地處里下河地區,灰土難做,材料緊缺,施工環境惡劣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分解目標,明確時間,提早安排,提早實施,確保年度目標計劃的實現。
⑵所建工程項目必須先實施年度計劃內項目,后實施計劃外的項目;在確保完成年度計劃內項目的同時,力爭提前實施計劃外項目。
4、管理程序方面
⑴項目實施之前,必須進行項目方案設計和按招投標規定對項目進行招投標。
⑵落實監理隊伍,嚴格監理程序,確保工程質量,必須聘請專業監理或者組建專職內部監理隊伍。
⑶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農村公路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在面層施工之前,路面基層(灰土)必須經市農公辦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面層施工。
⑷工程竣工后,迅速完善竣工資料,及時報請市農公辦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無該項建設任務時,按90%分值給基礎分。
(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60分)
根據《關于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意見》配套考核辦法,按考核結果以權重計分。
(四)骨干公路建設(最高加10分)
市骨干公路建設對鄉鎮的考核主要包括:用地和土方提供、房屋拆遷和水系調整、地方配套資金籌集、矛盾協調等。具體要求是:
1、思想高度重視,組織領導到位,保障措施有力,施工組織及時。
2、工程用地、土方、拆遷、水系調整要克服困難,顧全大局,按照要求全面發動、精心組織、迅速實施,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確保年度計劃目標的完成。
3、矛盾協調要及時到位,不推諉、不扯皮,邊協調解決矛盾,邊保證工程施工,一般性的矛盾要做到不過夜,確保不發生因矛盾協調不力而阻工、停工的現象。
4、鄉鎮配套資金的籌措要確保到位,優先落實交通工程所需的資金。
鑒于不是所有鄉鎮都有工程建設任務,此項考核作為加分項目,綜合考核根據單項考核結果比例折算。
(五)示范鄉鎮創建
凡獲市路政管理示范鄉鎮加3分,獲揚州市農村公路管養示范鄉鎮加5分。
(六)公路環境綜合整治
按“公路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年”活動方案單獨考評,根據考評結果進行加分。凡在“公路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年”活動中獲得一等獎的鄉鎮加6分,二等獎的鄉鎮加4分,三等獎的鄉鎮加2分,未獲獎的鄉鎮不加分。
三、考核辦法和程序
1、考核辦法:綜合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辦法,其中工作機制分值為10分;鄉通村公路建設分值為30分;路政管理和養護分值為60分;總分100分。其余為加分項目,其中骨干公路建設最高加分為10分;揚州市農村公路管養示范鄉鎮創建最高加分為5分;高郵市示范鄉鎮創建最高加分為4分;公路環境綜合整治最高加分6分。具體為:
(1)工作機制分由檢查小組現場考核分和考核小組民主評分組成,其中檢查小組現場考核分占70%,考核小組民主評分占30%。
(2)路政管理和養護得分由檢查小組現場考核分和考核小組平時不定期檢查的評價分組成,分別占70%和30%。其中檢查小組定期現場考核分,根據全年養護管理考核得分按權重折算。
(3)鄉通村公路建設得分和骨干公路建設附加分由考核小組對照考核辦法進行打分。
考核時先按單項百分或千分制打分,然后根據單項權重比例折算,得出綜合考核得分。
2、考核程序:
(1)由市交通局組成考核小組和現場檢查小組。
(2)工作機制和路政管理、養護檢查考核分兩次進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鄉通村公路建設、骨干公路建設、示范鄉鎮創建和公路環境綜合整治的檢查考核,在年底一次進行。
(3)考核小組得出初步考核結果,報市政府批準。
四、考核組織及時間
考核由市交通局具體負責實施;12月份中旬組織單項打分,下旬組織綜合考核。
五、獎懲
1、設立交通工程建設管理先進獎。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按綜合考核得分多少排序。一等獎獎勵5000元,二等獎獎勵4000元,三等獎獎勵2000元。
2、鄉通村公路建設實行“以獎代補”:
⑴列入省鄉通村灰色公路建設計劃的項目,享受省、市政策補助。
⑵高郵市級:新增水泥砼路,除上級給予獎勵外,市政府再獎勵1萬元/公里。
3、緩撥、扣撥“以獎代補”資金事項:
⑴未按規定要求建立工作機制、未建立專用賬戶、資金未封閉運作的,暫緩撥付工程予付款,待整改合格后,方能撥付。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挪用資金的行為,則扣發下期工程建設資金,在挪用資金補足后,方可補撥。
⑵未按規定程序進行項目申報、過程管理和項目驗收的,緩撥工程資金。
⑶凡因強度、進度、配套等原因不能通過省市檢查驗收,被省市取消項目的,一律不予補助資金,已經預撥的資金一律全額扣回。
【關鍵詞】施工;合同;管理
1引言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是單位之間展開各種業務活動的基本載體。工程施工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履行周期長、條款內容多、涉及面廣,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
2 合用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業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根據工程承包合同來進行。沒有工程施工合同,就無法實施和監管其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都隨之納入承包合同的規范之中。建設單位的質量、工期、造價、效益等目標,也只是按其與施工方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和經濟責任來確定的,合同的關系不但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也高度一致。這就使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從形式、內容和管理范圍都不同于管理其他企業,而是一個格局相對完整、自成系統的管理方式。
3 當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 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
在工程施工時,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貫徹下去,有的單位執行的還不夠,有些單位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制,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對比檢查和經費方面支持不夠。
3.2 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合同作為維系雙方當事人的紐帶,任何一方均須按合同辦事。但由于雙方均沒有嚴格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溝通和技術經濟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合同管理存于柜中,流于形式導致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
3.3 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權責不分明
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力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這使施工企業有空可鉆、有機可乘,最終將給建設單位帶來重大的隱患。
4 科學的進行合同總體策劃
合同總體策劃確定的是工程項目的一些重大問題,首先應確定其根本性、方向性,明確找出對整個工程、整個合同的簽訂和實施有重大影響的問題,必須反映建筑工程項目的戰略和重點,反映管理單位的指導方針和根本利益,更要確定好以下幾個重大問題:
4.1 如何將項目分解成幾個獨立的合同?每個合同有多大的工程量?
4.2 采取什么樣的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
4.3 采取什么樣的合同種類、形式及條件?
4.4 合同中一些重要條款的確定。
4.5 合同簽訂和實施過程中一些重大問題的決策。
4.6 工程項目相關各個合同在內容上、時間上、組織上、技術上的協調等。
5 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與應用
5.1 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
5.1.1 建立合同管理體系,配備高素質的人才。
合同管理的任務必須由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須使合同管理工作專門和專業化,在建設工程項目組織中設立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5.1.2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培養合同管理理念。
大力貫徹全面合同管理觀念,嚴格執行合同履約保證金制度,管理使用好履約保證金,主動控制,增加施工企業的守法意識、違約責任和經濟成本,調動施工企業的積極性。
5.1.3 進行合同履約分析,落實合同管理責任
合同任務必須貫徹實在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上、體現在各工程小組和各專業人員對承包商的具體工作活動中,因此必須組織項目成員和各專業負責人學習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使大家對合同概括、主要招投標文件、主要精神、合同總目標等有較為深刻的理解,樹立全局觀念、避免合同管理和施工中出現違規行為。
5.1.4 合理分工、能效問責
建立工作日和工作問責制度,將合同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人上,并做出問題的說明、完不成的原因、補救的措施、所承擔的責任、對工程的影響和法律后果。
5.1.5 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檔系統
對經常性和非經常性工作,建立方便有序的文檔系統,使合同的監督、跟蹤和診斷工作正常進行,這有利于及時正確的決策,而且在發生糾紛時能及時有效地提供有力的證據和法律支持。
5.1.6 建立報告、行文制度和聯系人制度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建立嚴格的報告、行文制度和方便高效的聯系人制度,工程中合同有關各方的溝通都應以書面形式作為最終的依據并形成制度,這樣才能保證各工程活動忙而不亂、有根有據、高效運轉。
5.1.7 充分發揮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作用。
用專業管理控制局部、重點,用綜合管理控制全局、宏觀,將重點和全局管理有機結合,用細節保證過程,用過程控制結果,使工程管理活動正規有序的進行
5.2 及時做好合同追蹤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千變萬化,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如果不采取措施,這種偏差往往由小到大,逐漸積累,對合同的履行會造成嚴重影響。而合同追蹤,可以通過實施情況的分析,找出偏離,以便及時采取措施,調整合同實施過程,達到和實現合同總目標。
5.3 根據合同分析結果,實施有效地合同監督
5.3.1 實施中對駐場代表,項目小組或施工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給他們以合同方面的幫助,如落實計劃、提出工作保證、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合同方面的解釋。
5.3.2 相關合同的協調
為了一個工程的建設,建設方要簽訂許多合同,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供應合同、專業分包合同。這些合同之間存在十分復雜的關系,必須負責這些合同的協調,對設計和監理、材料供應商進行合同監督,督促他們完成合同職責,檢查其合同責任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進行合同索賠與反索賠,處理合同糾紛。
5.3.3 參與各種檢查驗收,并提出相應驗收報告。
5.3.4 對各種來往信件、請示、簽字指令、會議紀要、索賠文件、合同變更文件等做出合同方面的審查和控制,并記錄在案,這能及時預防和彌補管理工作中的差錯,而且有利于尋找對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提出索賠要求。
5.4 防范工程合同違約行為
5.4.1 謹慎訂立合同,減少瑕疵合同,以減少違約的發生。
5.4.2 建設單位、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標分歧的情況下,應借助各種制度來協調合作中的目標分歧,實現合作的共贏,包括工程監理制度、質量保修制度、質量事故處罰制度、安全事故處罰制度等。
6 結束語
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嚴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改變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作出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建設工程合同,由于工程復雜、標的大、履行時間長、涉及大量的人、財、物、設備等問題,受自然和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等。合同簽訂后,在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過程中會發生與原合同的約定不相適應的情況,因此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重新調整和規定。“財富的一半是合同”,這句話形象的說明了合同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將合同管理貫穿于設計、招投標、工程開竣工、保修的全過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標的實現,又能使技術和經濟相結合,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才能又好又快地完成工程建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