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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按照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稅收工作的總體思路,制定了“十五”期間征管改革的奮斗目標:“通過進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專業化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這里指的稅收征管體系是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的專業化分工管理體制,即征、管、查分權的管事制。它的運作原理是通過成立三個專業機構,進行權力制約,三者之間既明確分工又有機聯系,形成稅收管理的一個有機整體。本文就此作一粗淺探討。
一、建立專業化征管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建立專業化征管體系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稅收征管體系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它的內容和形式取決于經濟發展的要求,它必須隨著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變化。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信息化已成為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受其影響,企業經營活動也日趨復雜。特別是當前企業的e化經濟迅猛發展,生產經營活動大量運用數字化、網絡化技術,這些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給稅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迫切要求稅收工作提高征管水平,適應形勢的發展。而由于稅收征管現狀與經濟形勢發展的不對稱性,致使稅務部門不能及時、全面掌握納稅人信息,造成征管質量低下,重復勞動過多,征管成本加大。而專業化的征管查格局,則以大型數據庫和廣域網為依托,實現數據的高度集中處理和共享,更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和征管質量,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質量,適應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
(二)實行專業化分類管理是依法治稅的需要。
據有關資料表明,1999年我國的稅務行政“官司”中,稅務機關勝訴率只有15%,敗訴率卻高達32%,53%則是通過做工作后撤訴的,而敗訴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執法程序不當造成的。這一數字充分說明原征管模式在執法程序的內部監督管理上存在著漏洞,再加上部分稅務干部執法素質不高、專業化不強等因素,導致稅收執法權不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制約,出現執法隨意、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等現象,而實行專業化分類管理后,一方面可以在內部執法程序上對稅收執法權力進行分解制約,加強權力監督,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稅務執法隊伍的專業化執法技能,從而推進依法治稅的進程。
(三)建立專業化的征管格局是WTO透明度原則的要求。
我國已經加人WTO,透明度原則是WTO的重要原則之一。稅收是國際國內貿易政策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WTO成員國(方)稅收法律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也必須符合透明度原則的要求。稅收行政的透明度首先取決于稅收程序的透明度,它的關鍵在于對納稅人的稅款核定、審計及對稅收違法事實的認定和對稅收違法行為處罰的程序、依據和標準都應當規范化和確定化,盡量減少和避免稅收行政行為的隨意性。而專業化的征管格局則正是通過對權力的分解制約和明確崗責劃分,來對執法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從而減少或避免隨意執法行為發生的。
(四)信息化的高速發展為建立專業化征管體系提供了技術條件。
專業化征管的前提是崗責劃分,形式是專業化分工,需求是部門協作。而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則恰好為信息資源的傳遞和共享提供了充分的技術條件,所以只有將崗責劃分與現代化科技有效結合起來,貫徹科技加管理的方針,才能充分發揮專業化征管體系的效能。
二、建立專業化征管體系的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建立理想的稅收征管模式的目的在于以最小的稅收成本實現稅收利益的最大化,充分體現稅收的公平與效率原則,使各項稅收政策通過征管模式落實到位。所以建立專業化征管體系的目的是通過實行權力分解和制約,推進依法治稅,提高征管質量和水平,降低稅收成本。
(二)要求。
1.明確崗責劃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專業化分工后,必面對征管查三個機構在內部分工和外部協作上明確各個機構及各個崗位的職責,并通過建立責任追究制,增強各崗位人員履行職責的主動性,減少和避免因推諉扯皮而造成的工作脫節和不連貫,進而影響征管質量和水平。
2.實現信息的集中處理和共享。專業化分工后,征管查各成體系,只有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充分利用現代化的計算機管理手段和網絡技術,實現信息數據的集中處理和共享,才能真正建立起專業化的征管格局。
3.收縮機構,精簡人員。我國擁有近百萬稅務大軍,素質參差不齊,稅收成本較大和不適當性已勿庸諱言。要適應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專業化征管體系,就應提高人員素質,實行集中征收,收縮機構,精簡人員,降低稅收征管成本。
4.優化納稅服務,推行多元化申報方式。按照集中征收的要求,大力推行包括電子申報在內的多種申報方式,實現稅、銀、庫聯網,減少納稅環節,簡化納稅程序,方便稅款的申報繳納入庫,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
5.提高稅源監控能力。專業化征管體系建成后,由于機構收縮,縣局是一線征管單位,科室進大廳,撤銷了全職能征管機構,甚至縣以下的稅務所也要撤掉,這樣勢必要影響到對稅源的監控力度。所以在專業化征管格局下,如何提高稅源監控力度、減少漏征漏管是擺在改革面前的一個首要問題。
6.提高稽查質量。通過加大稽查力度,提高稽查質量,打擊震懾偷稅行為,發現、反饋、堵塞征管中的漏洞,使征、管、查協作并進,促進專業化征管格局的形成和發展。
三、建立專業化稅收征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基層改革目標不明確。
稅務人員對改革的步驟、要求及結果不能準確把握,靠摸著石頭過河的工作方法,只能加大工作量,影響改革進程和質量。如現行的征管軟件TMSIS,由于在當初設計時不支持多元化申報功能,但為了適應改革進程,盡快推行多元化申報方式,就不得不對TMSIS進行增強補訂程序,重新構造功能,這對于市地級以上的國稅管理部門而言,只是進行修改程序的編寫,而對于縣區級以下的稅務部門而言,則要面對的是幾千戶納稅人、多個數據庫的整理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及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成本是可想而知的。而即將推行的CTAIS軟件本身就具備這種功能,所以能否在CTAIS運行以后再進行多元化申報改革是當前不少基層稅務干部存在的疑慮。產生這一情況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們在推行改革的過程中,缺少對改革的前瞻性和預測性,缺少對改革內容的了解和準備。所以建議我們在推行CTAIS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工作,真正了解什么是CTAIS,具體功能和要求是什么,充分做好CTAIS推行前的準備工作,以促進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崗位不明,責任不清,工作程序脫節。
成立征、管、查三個專業機構,它的運行保證就是要建立一整套內部各崗位和各專業局之間的崗責體系。我省雖然在改革的初期也制訂了過渡期的業務協調方案,但由于對具體工作沒有達到最細化,崗位責任劃分不清,分工不合理,缺乏考核等監督制約機制,造成內部手續傳遞混亂,業務繁瑣復雜,甚至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嚴重影響改革的進度和效果。
1.發票發售問題。現在基層稅務所發售的普通發票必須先與征收局簽訂代售發票協議,在形式上雖然取消了稅務所直接發售發票的權利,但實際上仍然履行發票發售的功能;另外還存在管理局因管理需要,對某納稅人采取停票措施,但由于手續傳遞或責任不強等問題,該納稅人利用“時間差”仍能從征收局領出發票,造成工作脫節。
2.代開發票問題。目前運行的代開發票的程序是:縣局審批,基層稅務所繳稅和辦稅服務廳開發票三個環節,手續更加繁瑣復雜,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
[關鍵詞]電子商務 稅收 征管 對策
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活動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這部法律是在1992年制定,歷經1995年第一次修改和2001年第二次修改,是我國稅收征管的基本法。此部法律對于加強稅收征管,保障國家收入、改善征管環境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近年來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現行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暴露出一些不適應。工信部數據表明2009年我國電子商務整體市場交易額突破3.4萬億,較2008年增長40%以上,未來10年中國將有70%的貿易通過電子商務來完成,可見電子商務時代即將到來。尋求有效的稅收征管方法既能夠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又能解決稅收流失問題,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 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一)電子商務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1 對稅務登記的影響
按照我國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工商登記之后必須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登記手續。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稅源進行監控的基礎,稅務機關以此確定納稅人以及對納稅人進行監管。而我國現行稅務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但是電子商務交易范圍具有虛擬性和無限性,交易主體具有流動性和隱匿性,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批準,因此傳統的稅務登記管理方法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采用加密、授權等方式掩藏其交易信息,使得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及交易信息的難度加大,不利于稅務機關對稅源的有效監控。
2 對賬簿、憑證管理的影響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是以審查企業的各種票證和賬冊為基礎,并以此作為課稅依據,而電子商務交易實行的是無紙化操作,各種信息都是以電子形式存在,而且電子數據具有隨時被修改且不留痕跡的可能,這就使得稅務征管中失去了最直接可靠的實物性憑據,稅務部門難以利用傳統的發票管理作為稅務管理的著手點。
(二)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查的影響
傳統貿易方式下,稅務機關可以依據真實的合同、發票、憑證等進行審核,而電子商務方式下,沒有發票、賬簿等作為檢查依據,以網頁形式存在的財務信息可以輕易變動,這就為交易價格的認證帶來困難,特別是在C2C領域,買賣雙方幾乎都形成了不要發票的共識,以降低各自成本,這種無賬可查的狀況,加大了稅務稽查的難度。同時,電子商務交易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以及聯機銀行的充分使用,使得網絡交易無法追蹤,加大了稅務機關通過銀行的支付交易進行監控的難度。另外電子商務的交易環節減少,很多中間環節被省略,這就使得傳統的交易方之間代扣代繳更為困難,代扣代繳所發揮的避免偷逃稅款的作用也大大削弱,為稅務稽查增加了難度。
二 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改善現行稅收政策和法規
我國現行稅法是建立在有形交易基礎之上的,無法完全解決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因此針對電子商務衍生的稅收問題,對現行稅法條款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傳統交易方式下的一些基本概念需要修訂,比如“居民”、“常設機構”、“商品”、“勞務”、“特許權”等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需要進行準確界定,以便于明確電子商務的征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等要素,從而有利于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其次,需要明確界定電子商務交易活動的所得類型,明確不同類型應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在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主要稅法中增加電子商務稅收方面的規定,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切實納入稅收征管體系中。最后,從長遠來看,對電子商務交易還應開征新的稅種,如對電子商務以字節數為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等,否則勢必造成對某些電子商務交易不征稅或漏征的情況,稅收的中性原則、公平稅負原則也不能得到體現。總之,通過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收政策和法規,使稅收工作做到有據可依,有理可循,減少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不必要的分歧與矛盾,使得稅收工作規范化,也將有利于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機制
1 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收登記制度
一方面,稅務部門應在現有的稅務登記制度中增加關于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條款。聯合信息產業部門共同建立電子商務登記制度,規定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后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為以后的交易納稅活動提供相關材料。納稅人應填報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表,提交企業網址、電子郵箱、網銀賬號以及計算機密鑰的備份等有關網絡資料,同時稅務機關對填報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在稅務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賦予納稅人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專用號碼,并要求納稅人將稅務登記號永久地展示在網站上,不得刪除。另一方面,作為稅務機關,也要做好納稅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設計稅務登記密鑰管理系統,保障納稅人的重要信息不外泄,不遺漏,最大范圍地將網上交易納入稅收管理中。
2 研制開發電子發票
電子商務具有無紙化的特點,因此傳統的發票、憑證只有實現電子數據化,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可以考慮研制開發電子發票,每一筆交易達成后,必須開具電子專用發票,通過網絡發給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如同傳統發票一樣,電子發票的發行權應掌握在稅務部門手中,為保證其存在的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須對電子發票進行數字加密。納稅人可以在其硬盤上保存電子發票,作為完稅憑證。這樣,每一筆交易都有處可循,電子發票的牽制作用才能有效堵塞稅收漏洞,提高征管效率。
但是,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顯現,相當多的實際問題羈拌著改革的進程。在此,筆者就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如何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解決這些問題作一點粗淺探討。
一、新的征管模式運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問題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稅收征管模式要求,通過幾年來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現行征管運行機制主要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納稅申報管理上的問題
建立納稅人“自核自繳”的申報制度是新的征管運行機制最重要的基礎,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目前納稅申報上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一是納稅申報質量不高。由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以及業務技能方面有一定差異,出現了納稅申報不真實的問題,突出反映在零申報、負申報現象增多等;二是內部納稅申報制度不盡完善,手續繁雜,環節較多,對納稅人監控不力。
(二)稅務稽查的地位與作用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賦予稅務稽查十分重要的職能,并強調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實際運做中,受多種因素的制約與影響,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與作用并沒有充分體現:一是稽查力量相對不足,財力投入較少,稽查手段和裝備有待改善。二是實際工作中“重征收、輕稽查”的觀念仍然存在,稅務稽查的職能不夠明確。只重視了稅務稽查對納稅行為的監督檢查職能,而忽視了其對執法行為監督制約和對行政行為監督檢查的職能。三是稅務稽查操作規范還不盡完善,稽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實施稅務稽查,在實際操作中還不夠規范,某些環節(如稽查選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亟待提高,各環節的有序銜接制度要進一步健全,選案的隨意性,檢查的不規范性,審理依據的不確切性,執行的不徹底性等問題還比較普遍,影響了稽查整體效能的發揮。
(三)計算機開發應用上的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即稅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現代化。所謂現代化征管,計算機的開發應用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但從當前情況看,稅務部門在計算機開發應用上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計算機的配置與征管過程全方位的應用滯后。計算機的開發應用難以滿足管事制實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與軟件的開發反差較大,成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頸。二是計算機的功能和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應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計算機的核算功能,計算機對征收管理全過程實施監控的功能沒有體現。另外,利用計算機提供的稅收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制定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的作用也沒有發揮,技術浪費較大。三是內部計算機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計算機綜合應用水平較低,部分干部的計算機水平較差,也制約了稅收征管現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為納稅人服務上存在的問題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建設全方位的為納稅人服務體系。要使納稅人依法申報納稅,離不開良好的稅收專業服務。但目前,這一服務體系并未完全建立起來:一是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還需進一步理順,雙方平等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真正體現,稅務干部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二是稅收宣傳手段單一,社會效果不明顯,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納稅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稅收宣傳途徑和辦法。三是管事制實施后,納稅人辦稅環節多、手續繁等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稅務部門內部各項辦稅程序、操作規程要進一步簡化、規范、完善,真正把“文明辦稅,優質服務”的落腳點體現在方便納稅人、服務納稅人上。
(五)征管基礎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稅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礎管理仍相對簿弱。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實施后,由于缺少了專管員,信息來源途徑、稅源變動情況、經濟稅源調查、重點稅源戶管理、漏管戶的監控等問題成為管理上的難點。二是內部各項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規程還不盡完善,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協調還不夠緊密合拍。如部分崗位出現人少事多的現象,影響了征管效率與質量。三是征管資料管理不夠規范、實用。近年來,在征管資料的建立與完善方面,各級稅務部門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廣了檔案化管理,檔案資料從賬、表、單、冊越來越齊全,程序、系統也越來越繁雜,但實際工作中資料的利用率卻很低,實用性也不強,不僅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納稅人應接不暇,這與“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簡化和減輕手工勞作、寓服務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幾點思考
針對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筆者認為,當前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關鍵要在“轉變觀念,優化要素,強化職能,夯實基礎,搞好配套”等五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轉變觀念,深化對征管改革的認識
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從當前情況看,要突出強化以下四種觀念:一是要強化改革觀念。充分認識深化征管改革對提高稅收管理水平、防止稅款流失、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對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觀望思想、畏難發愁情緒,進一步提高推進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強化依法治稅觀念。改變傳統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職責,按章辦事,依法征收,體現執法公正。三是要強化服務觀念。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深化納稅人對征管改革的理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強化全局觀念。自覺服從、服務于改革。
(二)優化要素,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優化征管要素,即優化納稅主體、征收主體和服務主體,其實質就是健全稅收服務體系,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一是積極改進稅收宣傳的途徑和辦法,優化納稅主體。建立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除設立辦稅服務場所外,還要建立稅法公告制度,確保納稅人及時、準確地了解稅收信息。因此當前加強和改進稅收宣傳,關鍵要健全和延伸稅收公告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現行有效的稅法信息、納稅指南,對政策法規的變動、變更及時公告,促進納稅意識的提高。可采取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稅法咨詢窗口”、開通公開咨詢電話、建立定期信息會制度等形式,傳達輔導稅收政策,以暢通納稅人了解稅法的渠道,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二是深化“文明辦稅,優質服務”活動,優化征稅主體,明確服務主體。稅務部門征稅的對象是納稅人,服務對象也是納稅人。要在強化稅務人員的服務觀念和服務意識的同時,重點簡化辦稅手續、環節,建立科學、規范的辦稅程序,養成文明、熱情的辦稅行為,營造良好有序的辦稅環境。通過快捷、準確、規范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和稅務事宜辦理等服務工作,加深征納之間的業務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強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認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適應改革需要,下大力氣提高稅務干部素質,突出稽核查帳技能、計算機應用能力、稅收會計知識等方面的內容培訓,提高稅務干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三)強化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增強稅收聚財職能和監控能力,確保國家財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敗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為標準。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為依托,不斷強化稅收聚財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1、鞏固和完善納稅申報管理機制,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一是要完善納稅申報管理制度。簡化申報手續,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程序。歸并統一申報表格式,設計簡便易行、填寫方便的申報表,方便納稅人。二是對外強化申報制約機制。試行分類管理的申報管理辦法,把納稅人按申報情況分為A、B、C三類,與日常稅務稽查工作相結合,對財務制度不健全、納稅申報不正常的納稅人,加強日常檢查,加大處罰力度,促其盡快走上正軌。同時,強化“以票管稅”,對不能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嚴格發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報準確性。加強對零申報、負申報等異常申報現象的稽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堵塞稅收流失漏洞,四是積極推行電話申報、郵寄申報、遠程電子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手段,方便納稅人,提高申報質量和效率。
2、建立嚴密科學的稅務稽查體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稅務稽查是組織收入的重要保證,也是建立新的征管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根據“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規范稽查行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二是堅持分類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針對性。按重點稽查、日常稽查(調帳稽查和實地稽查)、專案稽查等方式實施稅務稽查,加大申報稽核力度,增加調帳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學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補收入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學合理的質量指標的考核,如人機選案的準確率、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立案率、案件審理的規范率、稅收違法行為處理的準確率、重大案件結案率等等,促進稽查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四是繼續充實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實稽查人員,并在財力上向稅務稽查作必要的傾斜,盡快實現以計算機手段為基礎,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為支撐的稅務稽查手段的現代化。
3、適應征管改革的新形勢,積極探索新的稅收計劃管理辦法。在稅收計劃的編制中,應堅持“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比例,逐步淡化計劃,使組織收入與經濟增長相適應,力求改變以往那種基數加增長比例、按支出來定計劃的做法,使稅收計劃管理更趨科學合理。
(四)夯實基礎,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實征管基礎工作,是提高征管質量的基礎,也是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1、以強化監控為重點,盡快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征管體系。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條件。在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上,要堅持做到正確處理硬件投資與軟件開發以及開發與使用的關系。一是要根據新機制的要求,加強計算機軟件開發,確保統一、共享、正確的稅收征管軟件的正常運作。二是要突出監控重點,積極運用計算機對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的監控,真正體現計算機網絡在新的征管運行機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計算機全方位應用到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發票管理、會統核算、數據分析、稅務稽查、稅政管理、綜合查詢等稅收征管工作的各個環節上,并依托計算機對其進行全程監控管理,體現計算機網絡的運行實效。三是要健全計算機軟、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實現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提高計算機綜合利用效率。
2、加強征管基礎管理。內部進一步健全各項征管制度,規范征、管、查業務流程、工作程序和銜接、協調制度,提高征管各環節的整體效能,形成以效率為中心,網絡為依托,稽查為重點,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和促進的現代稅收征管體系。對外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和制度,調動一切社會積極因素,加強對漏管戶和重點稅源戶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稅源。
3、規范征管資料管理,提高征管資料的利用效率。當前要在征管資料檔案化管理的基礎上,重點把工作轉移到對檔案資料的簡化、規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崗收集,按類整理,按期歸檔”的原則,以計算機管理為主,部分手工為輔,減輕手工勞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適應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繼續深化兩項配套改革:
1、深化機構改革,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征管機構體系。以“精簡、效能”為原則,調整和理順機構。要按照管理服務、征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四個系列科學設置機構、崗位。在此基礎上,健全部門間的工作銜接制度,明確職責,嚴格執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關鍵詞:創優 專業化 基礎
一是扎實打牢征收管理基礎。
1.努力提升稅法遵從度的社會化。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運用多種載體,形成稅法宣傳聲勢,讓稅法走進千家萬戶、入腦入心。以全市骨干企業、成長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為重點,開展“送法上門、服務到家”活動。遵循“始于納稅人追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服務原則,落實納稅人涉稅確認制度,進一步還責于納稅人,提升納稅人依法納稅能力、辦稅效率,全力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充分尊重納稅人,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讓納稅人得到真正的實惠。
2.切實抓好稅收征管環節的規范化。強化稅源管理,突出稅種管理的關鍵領域,建立覆蓋金融、保險、郵政、電信、制造業、建筑房地產業等重點行業的重點稅源監控體系,加大管理力度促增收。完善“征、評、管、查”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有崗必有責、權責必對等、用權受監督”的崗責體系,確保四個環節銜接順暢、運轉有序。合理分解和科學配置“兩權”,劃清權力邊界,明確責任主體,形成完整的權力運行的規范機制,推進“兩權”運行安全到位。同時,實行“財務、審計、稽查、審理”相分離的領導干部分工辦法和推薦權、考察權、任用權相分離的選人用人機制,以及大宗物品采購、基建項目、經費使用上權利使用和公開辦法,確保依法用權、 秉公用權、陽光用權。
3.不斷強化數據質量管理的規范化。把數據化管理提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認真把握數據入口關,建立常態化的數據質量審計和維護機制,完善企業財務報表報送制度,加快第三方信息數據庫建設,全面推廣應用納稅人電子檔案管理,真正實現涉稅檔案資料電子化和應用信息化。實施信息管稅工程,做好涉稅信息的收集、篩選、上報、反饋和利用工作。建立各類設立的模型,對各類涉稅源頭信息實施有效監控。科學整合各類信息資源,充分利用各種信息推進征管工作的開展。尤其是注重暢通納稅人利益訴求的表達和實現合理訴求的渠道,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力保各類涉稅信息暢通無阻、各類涉稅信息及時得到科學的處理。
二是扎實打牢隊伍管理基礎。
1.狠抓一個“學”字,增強履職的本領功底。倡導“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養成“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的習慣,促進全體干部讀書的心態由“浮躁”向“平靜”轉變,讀書的目的由“裝飾”到“充實”轉變,讀書的方式由“充電”向“擴容”轉變。繼續強化學習培訓力度,開展常態化的全員培訓,專業化的崗位培訓、高端化的人才培訓,繼續實施一個季度對一類稅種組織一場考試的“三個一”考試計劃,消除“能力衰減”、“知識恐慌”的危機,不管提高履職能力。
2.緊摳一個“責”字,鍛造履職責任鏈條。堅持以責任為地稅干部的工作底線,以“重于泰山”的責任要求,全面健全完善并落實以責任為核心的崗位責任制度和各項管理規章。弘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的精神品質,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精神和作風,狠抓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只為完成任務想辦法,不為困難所折腰,不辱使命,心無旁騖,盡心盡責,盡智盡力,不斷推進各項工作的進程。
3.注重一個“和”字,締造履職的團結氛圍。把團結和諧作為大智慧、大本事、大境界來培養,作為一種能力來強化。領導班子及其組成人員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好隊、收好稅,叫響“向我看齊”的口號。全體地稅干部要以大局為重,小事講風格,大事講原則,加強溝通、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擰成一股繩,聚成一股勁,同心同德,齊心協力,共創靖江地稅工作新局面。
三是扎實打牢行政管理基礎。
1.大力轉變機關職能。按照納稅服務、稅源管理、政策支持、服務保障四大系列的職能分工體系,加速機關由行政管理職能為主向行政管理和稅源管理相結合的職能轉變。扎實開展機關實體化運作,不斷提高機關直接承擔稅源管理的職能比重。堅持各部門的職能定位,稅政、法規、征管科技部門要承擔起政策支持的責任,法規部門同時要承擔起法律救濟、涉稅爭議調處等職能。服務保障部門要分別承擔風險應對質量和執法監控、人力資源和財力物力保障、信息化支撐、績效評價等職能,確保新的征管體制有序高效運行。圍繞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加強納稅人服務平臺融合,以效率優先為原則,在堅持目標、要求、標準統一的基礎上,著力在服務理念、方式、效果上下功夫謀轉型。堅持以合理需求為“第一信號”,建立需求快速響應機制,強化納稅人需求分析運用。堅持以解決問題為“第一原則”,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開展規范的維權服務。堅持以優質服務為“第一標準”,大力推進同城通辦、預約服務等便民服務措施。堅持以改革創新為“第一動力”,加強納稅服務管理創新,拓展完善網上辦稅服務廳,“納稅人自主管理平臺”、“納稅人全功能稅收檢驗系統”的功能。
一、 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問題
1.稅權分配高度集中
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是一個要求統一、團結的國家,更加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所以,對于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來說,其稅收的權利也高度的集中在中央。然而,我國地域遼闊,省市眾多,并且每一個省市都有其各自的特點,并且貧富差距也十分懸殊。而稅收權利的高度集中就極不利于我國地方經濟的調控,不利于地方政府合理的配置資源。因而,稅收權利的高度集中是目前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2.稅收管理體制的法制性弱
相比于西方發達國家來說,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在法制性方面還有一定的欠缺。在法律規定方面更是缺少專門的法律,現行的一些法律也只是暫行條例。因而有待進一步的進行加強。同時,法制性薄弱還體現在其他的很多方面,如在財政稅收管理權利方面,地方和政府的權利沒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再如,在稅收的相關人員上,其監查、預審都缺乏專業性的法律規定。
3.財政稅收監督管理不力
除了以上兩點重要問題外,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方面還存在的問題就是監督管理力度不到位。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需要嚴謹的監督管理。而就我國當下的情況來看,普遍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一些企業一味的追求利益,所以頻頻的出現偷稅漏稅的現象,這主要是由于監督不力導致的。其次,我國財政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還有一定的欠缺,普遍出現責任感不強、工作力度不夠的現象。
二、完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舉措
由上述可以看出,我國當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存在著較多的嚴重問題,直接影響了我國國家的發展。因此,對于當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必須加以完善。本文在此提出了幾點完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措施,希望能夠為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進一步的完善做出一些貢獻。
1.適當下放稅收管理權限
要先完善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就筆者來看,首先就要適當下放稅收管理的權限。從我國目前權利集中的現狀我們可以看出,過度的集權對于地方經濟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國家適當的下放稅收的權利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國家統一政策的基礎上,下放一部分的稅收權利給地方政府,如個人所得稅等等。同時地方要以國家的政策為主,根據自身地區的經濟發展特點來進行稅收相關方面的管理。此外,下放權利要逐步的進行,不能一次性下放過多的權利,導致不良現象的產生。
2.加強稅收管理體制立法
加強稅收管理體制方面的立法,也是完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體制。要不斷的建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相關方面的立法,并且要從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多個角度進行考慮,如地方與財政稅收權利的劃分、執法人員工作相關方面的法律等等,從而做到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能夠有法可依,不斷的加強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法制性。
3.貫徹稅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規
加強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還要從貫徹我國稅收政策、制度以及法規等方面進行考慮。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實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各級政府的積極響應和配合。所以,在今后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發展中,要不斷的明確各級政府的權利和責任,使得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相關政策、制度等深入到每一級政府。
4.加強稅收監管力度
建立科學、完整的稅收考核機制,加強對稅收征管質量的考核,補充查補入庫、準確率等稅收征管質量的指標。提升稅收監管人員的素質,通過培訓、深造等措施,大力培養一批責任感強、使命感強、專業能力過硬的專業人員,提高稅收監管人員的綜合協調能力,稅收監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避免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論文摘要:修訂《稅收征管法》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現行稅收征管 法律 制度對于欠稅管理、提前征收、延期納稅、稅務搜查權、稅務檢查過程中的強制執行、稅收法律責任等的規定,在實踐中暴露出種種問題,有待于《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重新修訂,予以完善。
現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自2001年和2002年修訂并實施以后,在實際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體問題,有部分法律法規條文的具體設置問題,也有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一、現行稅款征收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 企業 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于稅務機關提前征收的規定只局限于“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情況,這一條件本身就很難把握,因為納稅人申報期未到,很難有證據證明將來可能會發生什么行為。等到稅務機關對其采取保全行為時,納稅人的財產已經轉移一空。也有納稅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繳納的,但又無法律依據。
第三,“延期納稅”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延期繳納稅款規定的期限只有3個月,這對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起不到實際作用。現行法律規定延期繳納稅款需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這一規定存在審批時間長、周轉環節多、省級稅務機關不了解納稅人具體情況等問題。
2.現行稅款征收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加強欠稅管理,建議在新法中明確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不得減資及減資的處罰措施;注銷稅務登記是其他部門注銷登記的前提;有關部門不能為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執行的法律責任;在納稅人欠稅一定時間后稅務機關必須進行強制執行,這個時間可以是1個月或2個月。
第二,為使“提前征收”成為切實可行之條款,建議將“提前征收”的前提條件改為“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這一條件可以根據一定的線索判斷,比較容易操作。建議擴大提前征收的范圍,如納稅義務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請離境者,納稅人自愿的,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經納稅義務人申請后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議適當延長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兩年或三年,具體執行時間由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因為納稅義務人需要有足夠的時間通過經營自救解決實際存在的經營困難,時間較短不足以解決納稅人的實際困難,起不到保護納稅義務人生產經營的作用。由于延期納稅時間延長可能會影響稅款均衡入庫,所以在征管法修訂時也可以規定分期繳納稅款,既可緩解納稅義務人的實際困難,也可以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筆者還建議延期納稅的審批權限應由熟悉納稅人情況的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為宜。
二、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檢查搜查權的問題。《稅收征管法》沒有賦予稅務人員搜查賬簿、憑證等證物的權力,也沒有規定稅務執法人員取證無能時的解決辦法。而稅務行政案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屬于治安問題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實際工作中稅務檢查取證已經成為稅務檢查工作的瓶頸,其結果可能是:一是納稅人隱匿、銷毀證據,使稅務檢查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二是稅務執法人員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違法行政。
第二,關于稅務案件退稅或補稅的問題。如果稅務案件發生時間長,加之稅務檢查的時間也長,那么對納稅人加收的滯納金就有可能比罰款還多,也可能比應補的稅款多。在對稅務案件處罰的同時加收滯納金,就有了雙重處罰之嫌。如果因為對稅法條文規定的理解不同,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而引起復議或行政訴訟,因此而滯納的稅款,也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顯失公允。稅法對納稅人多繳稅款的退稅還區分不同情況,有的退有的不退,退稅時有的支付利息,有的還不支付利息。
第三,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概念和稅務檢查過程中強制執行的問題。《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說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的一部分,稅務稽查結果的執行是稅務稽查的第四個環節,那么稅務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應當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根據此條規定,如果納稅人不存在“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稽查局就無法對被查對象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被查對象也就可以“千年不賴,萬年不還”。但又有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理解:稅務檢查只是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所以《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不適用于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應當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但這種理解又存在征收管理的條款能否在稅務檢查環節適用的疑義。
2.現行稅務檢查 法律 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解決稅務檢查取證難的實際困難,建議《稅收征管法》適當增加稅務檢查工作中的搜查權力,但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對稅務機關的搜查權力嚴格控制,設定必要的限制條件。例如搜查權一般只適用于生產經營場所,如要對生活場所搜查,必須取得司法許可,并在司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等。
第二,建議將稅務機關發現的納稅人多繳稅款與納稅人發現的多繳稅款同等看待,在相同的時間內發現的多繳稅款納稅人都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支付相應的利息。對于3年的時間規定,筆者認為可以延長至5年為宜,更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對稅務案件中納稅人不繳、少繳或扣繳義務人已扣而未繳的稅款,按銀行的同期利率加收利息,避免滯納金的處罰嫌疑。
第三,建議《稅收征管法》明確在稽查執行階段可以直接依據稅款征收強制執行的條款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修訂《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內容,將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由“檢查”改為“實施”,或者不明確稅務稽查的內部分工,只是原則性地規定稅務稽查要實行內部分工制約。另外,還建議明確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抵稅財物的范圍是否包括“其他財產”。
三、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問題研究
1.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行政處罰幅度的問題。現行《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一般只規定處罰的幅度,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實際工作中各地稅務行政機關具體操作不統一,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比較輕,一般都是按照50%的下限進行稅務行政處罰。這就使得稅務行政處罰的最高標準形同虛設,納稅人的稅收違法成本很低,不利于遏制不法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曾經下文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做了統一,在該文件中將偷稅行為細化為若干種具體情節,并對各具體情節規定了具體的稅務行政處罰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很少執行這個文件。
第二,關于在實體法中明確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問題。現行稅務行政處罰規定基本上是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的,實體法中很少有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行政處罰規定,這使得稅務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根據各稅種的具體情況履行稅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力。
第三,關于“一事不二罰款”的問題。現行《行政處罰法》有“一事不二罰款”的規定,但什么是“一事”卻很難理解。由此也就增加了稅務行政執法的風險,有稅務機關曾因此而敗訴,對納稅人的一些稅務違法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的遏制。例如,2009年全國稅務稽查 考試 教材《稅務稽查管理》就有這樣的表述:“納稅人對逾期不改正的稅收違法行為,如果稅務機關先前已對該稅收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對該逾期不改正行為不得再予罰款”。在實際工作中如此理解的結果就是該“逾期不改正行為”將持續進行下去,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設置或保管賬簿的,只要稅務機關對其進行過稅務行政處罰,那么違法行為人就可以手持罰款數額為數不多的罰單永遠不再設置或保管賬簿了。很明顯,這種理解不符合《稅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也不是對“一事不二罰款”原則的正確理解。
2.稅收法律責任修訂建議.
第一,建議在《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執行標準。該執行標準應當細化各種稅收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對不同的具體違法行為情節設定處罰標準,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相應標準對號入座,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這既方便了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實際操作,也使嚴重違法行為得到嚴肅處理,輕者輕罰、重者重罰,充分發揮稅收法律制度對稅收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
【關鍵詞】稅收征管 模式 新時期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稅收征管是稅務工作開展的重要環節,也是保障稅收收入的主要方式。稅收征管模式在構件和諧納稅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深化發展,現有稅收征管模式逐漸暴露出一定問題,積極完善新時期我國稅收征管模式,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研究課題。
一、稅收征管模式簡介
稅收征管模式是我國稅務部門為實現其稅收征管功能,在征管稅收過程中對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的稅收征管部門、征管人員以及征管方法與形式等要素進行有機組合,從而形成的稅收征管方式。其主要表現為稅收征管、稅收管理以及稅收稽查等形式。國家國情與稅收征管模式密不可分,稅收征管模式直接決定著我國稅收征收目標的實現以及經濟基礎的鞏固。正確認識稅收征管模式的作用,積極探究新時期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完善對策,對于全面促進我國經濟順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現階段,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收法治環境不和諧。
現階段,我國還未建立健全完善的稅收法律法規體系,稅法隨意性比較強、經常會出現變動,導致征納雙方存在觀念上的矛盾。我國稅法宣傳力度不足,宣傳手段、方法單一,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相對較為薄弱。從整體上來說,我國稅收法治環境不和諧。
(二)征納關系有待進一步調整。
稅收征管具體工作中,缺乏服務意識,征納關系有待進一步調整。在實際征管工作中,沒有徹底將“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理念貫徹到實處,相應稅法宣傳工作不到位,在具體工作中很難及時、準確的對納稅人需求做出及時相應。另外,在要求納稅人必須誠信納稅的同時,我國稅務部門缺乏完善的誠信征稅體系與評價機制,納稅關系堪憂。
(三)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低。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以計算機為平臺的稅收征管模式是新時期下稅收征管的客觀需求。但是,我國稅收征管科技力量投入不足,無法更好的滿足不同管理階層需求。稅務部門內部還沒有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平臺,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之間缺乏及時聯系,信息共享程度非常低,再加上我國稅收工作面廣,信息的準確性與全面性上存在一定缺陷,無法滿足稅源監控與稅收征管需求。
(四)征管失衡,缺乏完善的稅收監控力度。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變化發展,稅源來源、分布發生顯著變化,不可避免的出現稅源失控問題。征管部門設置不合理,進一步削弱了其管理職能,缺乏對稅源具體情況的了解與分析。在稅收部門管理不善情況下,必須存在了稅收流失問題。現階段,還沒有形成完善的稅源監控機制,在稅收征、管等各個環節中責任不明,稅源失控問題明顯。
三、新時期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對策探究
(一)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法制環境。
建立健全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完善稅法征收基礎,盡快出臺《稅收基本法》、完善《稅收征管法》,對稅收內容、法規、程序等進行統一的法律界定,對于違反稅收征管的各種行為,明確法律懲罰規定。從整體上建立以基本法、程序法等為一體的綜合法律體系,為稅收征管的開展提供基礎支持。與此同時,加強社會各界群體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與貫徹力度,全面提高其思想認識,規范納稅行為,提高征納稅的自覺性。強化稅法執行檢查力度,對稅收征管工作進行深入調查,全面推動稅收執法責任,同時強化稅務應訴、復議等各項工作。進一步完善重大案件的審理程序,強化稅務案件監督力度。
(二)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服務模式。
新形勢下,稅務部門以及工作人員必須全面正確貫徹“以納稅人”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面履行對納稅人的工作責任,進一步提高稅收服務于納稅人、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識,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服務模式,積極建設誠信、和諧的征納關系。通過強化稅法宣傳、積極建立征納雙方誠信體系等方式,加強征納雙方的交流與溝通,努力減少信息不對稱問題,探索稅務征收的個性化、針對方式,實現納稅服務形式的新突破,積極構建和諧的征納新關系。
(三)全面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
新時期,必須全面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積極建立標準、完善的稅收征管系統,統一配備統一硬件、軟件、通信、數據等設備,加強科學技術投入力度,更好的滿足征收技術標準,全面提升稅收征管效果。與此同時,以我國稅務總局為中心,積極建立覆蓋面省市縣區的綜合信息網絡體系,加強信息共享力度。與此同時,各級稅務機構需加強自身數據庫資源管理與建設力度,加強信息數據的科學管理,全面提高信息準確性與全面性。
(四)積極打造稅收征管新格局。
首先,在強化專業分工基礎上完善崗位職責體系,徹底解決稅收征收環節、管理環節、稽查環節等人員的人工、權利、責任等問題,建立健全崗位責任體制,確保稅收征管各項業務等的順利開展。
其次,加強稅收征管的精細化管理程度,更好的指導稅務稽查,促進征稅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稅收征管工作的精確度、規范化與全面性,優化業務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分工,加強不同部門之間的交流與配合,重視稅收征管細節管理,針對性抓緊、抓牢,促進稅收征管向著精細化、科學化方式轉變。
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針對稅收征管模式概念、重要性開始以及現階段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開始入手分析,從四個方面: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法制環境,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服務模式,全面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積極打造稅收征管新格局,詳細論述了新時期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對策,旨在為一線工作提供理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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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征管信息化的意義
(一)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項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相結合的復雜創新過程,是通過利用信息技術把組織管理的計劃、組織、人事、領導和控制五大職能集合起來,在新的管理平臺上創新原有的組織結構、管理手段與業務流程的活動。嚴密的理論和豐富的實踐表明,把信息化建設與稅收征管業務工作充分結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稅收征管體系原有的缺陷,進一步完善稅務機關的崗位職責體系,優化管理人員與稅務征收業務的有機結合,更加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權力義務,推動稅收征管工作從傳統的粗放型向現代的精細化方向轉變,從根本上解決以往“管事和管戶”在稅源分配和稅收信息溝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數據支撐,確保工作質量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為基本手段,把現代最新科學技術與稅收征管活動結合起來的一項活動。這種跨行業、跨學科的深度融合,為稅收征管提供了科學、準確的數據支撐。這種具有“科技+管理”特點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具有強大的數據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過它的運行可以及時獲得大量、完整、真實和系統的稅源數據,大幅度提高和優化稅務系統各種數據的應用層次;另一方面,通過使用這些經過篩選和處理的高質量的數據,可以輔助稅務征管部門較大程度上提高稅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進征管部門工作質量的顯著提高,同時,還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錯率,減少重復性工作,從而起到提高業務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強化稅源監控,規范稅收執法
稅源管理是稅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務之一,實現稅務征管信息化則可以從一個方面大大強化對稅源的監督管理。依托稅收征管系統,輔之以無限的互聯網絡,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稅源監控體系的功能,在更廣泛的空間內加大稅源監控的覆蓋面,充分提高監控的靈敏程度和反應速度。通過構建和使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可以從源頭上依照不同行業、不同組織、不同稅種和不同的時限對所有納稅對象實現全方位的高度監控,同時做好稅收計劃和預測工作,實現有效的稅源監控。
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代表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的實現,對規范稅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當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學的程序和模塊將會使征管人員執行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進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從而起到在更高的層次上保障稅收執法工作法制化、正常化的基礎性作用,大幅度減少和克服稅收征管中長期存在的隨意執法、違規執法的行為和機會。稅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不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條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納稅對象更早的準備納稅相關材料和需要繳納的稅金,減少或消除征管部門與納稅單位之間的矛盾,更好的服務于納稅單位。
二、通過信息化推動稅收征管轉型的途徑
我國經濟體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但稅收征管信息化總體水平偏低,導致大量的稅源流失和稅收管理混亂。當前,要實現稅收征管工作的轉型,必須充分利用現代利息手段提高稅務部門的管理效率,強化稅收征管的服務意識,拓展稅收監控的功能。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密切部門間聯系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強化稅收征管,減少稅源流失,我國頒布的稅收征管法以及稅收征管實施條例強調,工商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司法和海關等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現有的法規雖然強調了部門之間配合的必要性,但是這些部門之間應該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實現有機的高度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卻并沒有給出現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為稅收征管信息的快速傳遞和處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強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功能。它為密切政府不同部門間的聯系,加強部門溝通,通過電子化處理納稅人信息資源在全國或區域范圍內的順暢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時也為解決信息占有在部門間、部門和個人之間的不對稱提供了更多的條件。
(二)發揮信息優勢,提高評估質量
稅收征管部門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稅務管理、提供納稅服務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進行納稅評估。科學性強、結構合理、質量優異的納稅評估具有提高納稅遵從意識和高效實施征管監控的功能,對完善稅收征管擴大稅收來源具有直接的引導作用。而真實、及時、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評估結果的前提。也就是說,只有掌握納稅人的資金周轉情況,了解其經濟業務的實質,才能對其納稅申報和稅款的繳納進行監控。而信息化具有強大的信息集成和處理能力,稅收征管部門通過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不同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實現納稅評估方法創新,將會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起到明顯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三)發揮網絡功能,推廣網絡發票
在線辦理發票業務是結合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納稅人就近方便辦理機打稅控防偽發票,并保證稅收征管部門得以隨時監控納稅人發票使用范圍和方向的一種創新型發票管理模式。它是稅收征管科學化、稅收管理便民化的一項新創舉。推廣網絡發票可以沖破目前不同省份自我封閉的網絡發票應用模式,建立國內統一的實施體系和網絡平臺,確保稅收征管部門能夠快捷便利地對全國不同區域的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發票實施快速采集和高度監控,對加快辦稅人員的工作速度,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技能,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具有直接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房春惠.數據管理是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戰略選擇[J].國稅指南2006(2)
[關鍵詞]征管模式;征管目標;納稅服務;人員素質
一、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內容與現狀
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服務,重點稽查,強化管理。這種模式。從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為基礎,通過稅務機關和中介組織的雙層服務,使得所有納稅人都能夠實現自選申報;通過計算機對納稅申報的集約化處理、分析,找出未申報或中止申報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同時將異常申報加以篩選,監控納稅人按期申報;再通過稽查,糾正并處罰不真實的納稅申報,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系統
1.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納稅程序。有三種方式:(1)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填寫繳款書并向銀行(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然后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并附蓋經收訖印戳的繳款書報查聯,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2)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開設“稅款預儲賬戶”,提前儲入當期應納稅款,并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由稅務機關通知指定銀行劃款入庫。(3)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納稅人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并附上稅款等額支票,報送稅務機關:稅款的入庫由稅務機關歸集報繳數字清單、支票,統一交由作為同城票據交換單位的國庫辦理清算。
2.規范納稅表格。這既要考慮納稅人填寫使用的方便,又要顧及應用計算機處理的便捷,為此,規范表格分兩步進行:(1)統一分稅種的納稅申報表、稅款繳款書格式,并規范其內容;(2)簡化、合并有關表格,包括相關稅種納稅申報表的合并和表列內容的合理化;并將納稅申報表和繳款書一體化。
3.統一申報方式。納稅申報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1)直接申報,即由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2)郵寄申報,即由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裝入專用信封寄達稅務機關。(3)電子申報,在有條件的地方,納稅人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將納稅申報表所列有關信息及資料傳輸給稅務機關。
(二)建立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納稅服務系統
1.建立稅法公告制度。國家稅務總局應通過有效的形式及時頒布稅務行政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級稅務機關要定期向納稅人提供全部現行有效的稅法資料,以及介紹稅款計算、申報表填寫等納稅知識的納稅指南等,確保納稅人及時、準確地了解稅法信息。
2.建立辦稅服務廳、室。在城市和縣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納稅人較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區、縣局(分局)為單位建立辦稅服務廳,以集中、公開的形式為納稅人提供稅前、稅中、稅后的全方位服務。
3.積極、穩妥地發展稅務服務。鑒于部分納稅人受到時間、地點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稅務機關應當鼓勵和提倡其依照稅收法規,尋求社會中介服務組織進行稅務。
(三)建立以計算機為依托的管理監控系統
1.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托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是歸集、處理、交換、查詢稅務信息的先決條件。
2.開發、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監控應用系統。把從稅務登記的建立、納稅申報的處理、稅款的收繳與核銷、中止申報的催報、滯納款項的催繳、檢查對象的篩選,到綜合稅收信息的統計分析,稅收會計核算與監督,以及納稅信息的查詢等全面納入計算機管理,依托計算機對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實施監控。
3.抓住重點,加強監控。在整個監控系統的建立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常規管理與重點監控的關系,抓住增值稅、出口產品退稅、個人所得稅等為社會所廣泛關注的征管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加以突破。
4.建立四級計算機監控網絡。力爭建成中央、省、市、縣四級計算機網絡,使稅收的監控管理在技術手段、信息處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監控能力有一個質的飛躍。
(四)建立人機結合的稽查系統
1.建立分類稽查制度。根據稅務稽查工作的特點,應將稽查分為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三類。
2.建立科學的稽查規程。新的稽查方式將主要借助于依托計算機建立的監控系統,有的放矢地進行。因此,必須明確流程。規范操作。具體流程為:選案,制定計劃,實施檢查,案件審理,執行,稽查結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為主,設置機構,劃分職能的組織系統
1.機構設置。稅務局或稅務分局征管機構設置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以承擔稅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務。
2.職能劃分。征管機構的職能劃分為管理服務、征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四個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務系列,負責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咨詢,受理各項稅務申請,應納稅額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監控系列,負責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及各項違章處罰款項的收納;逾期未申報的催報。滯納稅款和逾期未繳款項的催繳,逾期不執行稅務處理決定的強制執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以及票證管理。(3)稅務稽查系列,負責選案,制定稽查計劃,案件查處,案件結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負責稅法宣傳,執法監督檢查,稅收政策課題調研反饋,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的應訴。
3.人力分配。基層稅務機關的人力,應當根據機構設置的形式、職能劃分,從實際出發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是稅收征管系統中的一個重要子系統。它的目的在于將信息科學的基本思想和方法運用于稅收征管,特別是將稅收征管過程作為一個信息處理過程來對待。把稅收征管的有關活動抽象為一個信息交換、傳輸和使用過程:通過信息的正常流動,特別是征管反饋信息的存在,使稅收征管規范不斷完善,稅收征管效率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法制不斷健全。
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和加強,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優勢逐漸凸現。第一,各級稅務機關加強了稅源管理,征管質量和效率也不斷提高。第二,稅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進。實施金稅工程,以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為突破口,基本實現了增值稅管理中防偽稅控開票系統、認證系統、交叉稽核系統、協查系統、申報納稅系統和發票、會計、統計、評估管理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第三。稅務系統的社會形象明顯改現。集中、公開式服務廣為普及,依法治稅、文明服務、高效辦事的稅務新形象逐步在社會上樹立起來。
雖然稅收征管體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的突破,但不可否認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和不完善之處,需要我們在理論
上探討和實踐中改進。
二、新的征管模式運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問題
(一)征管目標認識存在誤區
對于稅收征管目標,長期以來存在兩種認識上的誤區:一是把取得財政收入作為稅收征管的目標;二是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稅收征管的目標。由于目標導向性錯誤,往往在稅收征管實踐中出現各種弊端:稅務機關為完成任務,在任務輕時“藏富于民”,人為地降低稅收水平;在任務重時“寅吃卯糧”,不適當地提高稅收水平;或者為了所謂扶持企業發展而越權減、免、緩征稅,造成稅收制度的扭曲,破壞稅收法治,違背了稅收的適度、公平和效率原則。由于征管目標認識上的錯誤,造成重收入、輕法治。
(二)機構設置不合理
一是分稅制后,機構分設人員劇增、機構設置不合理,使稅收成本加大;二是國、地稅缺乏相互協調和聯系機制,造成納稅人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既要辦理國稅管理方面的事務,同時也要辦理地稅管理的事務;國、地稅又沒有統一的征管信息系統,征管信息不能共享,形成各自為政,給納稅人帶來諸多不便和可乘之機。
(三)稅收征管信息化滯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即稅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現代化。但從當前情況看,稅務部門在計算機開發應用上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計算機的配置與征管過程全方位的應用滯后。計算機的開發應用難以滿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與軟件的開發反差較大,成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頸。二是計算機的功能和作用應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計算機的核算功能,計算機對征收管理全過程實施監控的功能沒有體現。另外,利用計算機提供的稅收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制定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的作用也沒有發揮,技術浪費較大。
(四)稅源監控乏力
一是信息來源渠道單一。現行稅收管理中納稅人的信息來源主要建立在納稅人申報納稅所提供的信息基礎上。實行集中征收后,隨著稅務人員和辦公地點的相對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稅源、個體工商戶及邊緣山區,稅務機關無法掌握稅源情況,出現了不少漏征漏管戶。傳統的管戶制、管片制取消后,沒有從制度上拓展納稅人信息來源渠道。納稅人信息包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信息調查和第三方信息三個方面。目前,后兩方面的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納稅人的相關信息分散在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而稅務部門不能共享這些信息資源。二是納稅人信息的傳遞、利用效率不高。機構之間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換、傳遞工作聯系制度。各部門從部門職責出發要求納稅人重復提供信息。而許多必要的信息又難以收集。
(五)納稅服務體系建設不到位
一是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不到位。認為為納稅人服務就是解決稅務干部的工作態度問題。為納稅人服務往往停留在笑臉相迎、禮貌待客等禮節。重視改善辦稅服務大廳的硬件設施,而忽視了實質的內容。二是服務形式陳舊。在稅法告知服務上,納稅人了解稅法的主要途徑是到辦稅服務大廳看公告、詢問窗口工作人員。隨著電子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的推行。納稅人去辦稅大廳的機會少了。原有的稅法告知服務方式已不適應新的稅收征管方式。三是服務過程缺乏系統性,服務渠道不暢,在納稅服務時間上,基本只限于八個小時工作日內。不能滿足工作時間以外納稅人的服務需要。在服務過程中,只重視對納稅人的事中服務,忽視對納稅人的事前、事后服務,在事前,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幫助方面做得不夠;在事后,如何幫助納稅人建立健全納稅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務指導工作做得不夠。在服務聯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對面服務形式,沒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會化的稅收服務體系。四是有償服務與無償服務的界限劃分不清。稅收征管法只對納稅咨詢服務為無償服務做了明確規定,而對稅收管理中發生的與納稅人直接有關的費用沒有明確規定,如納稅人納稅申報的電話費、網絡維護費、新稅制宣傳培訓費、納稅申報表等是否應該向納稅人收取費用,值得探討。
(六)稅務人員綜合素質的現狀難以適應征管手段現代化要求
經濟和科技發展對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的稅收工作需要一批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精通微機操作和網絡知識的復合型稅收人才。現在的稅務人員離復合型稅收人才的要求還有一段不小的差距。不少稅務人員對基本的財務會計知識了解不深,業務水平不高,查賬技能欠缺,在對企業的納稅檢查中難以查深、查透,無法保證稅收執法檢查的效果,削弱了依法治稅的力度;大多數稅務人員缺少計算機和網絡方面的基礎知識,使得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技術和征管手段得不到有效的推廣和應用。
(七)外部環境不完善
首先,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不強。納稅人稅收法制觀念不強,納稅申報率偏低,偷逃稅現象普遍。近年來,全國每年查出偷逃稅款都接近500億元,尤其是個體和私營業主稅款流失非常嚴重。第二,部分企業核算水平太低。特別是一部分小型集體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問題較多,在歷年稅收檢查中發現有問題的高達60%以上。加之目前我國未建立起法定注冊稅務師審查報表制度,致使一些問題很難在稅前消除。第三,地方行政干預擾亂稅收正常秩序。一些地方由于政企不分,地方政府出于當地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自覺不自覺地干擾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或者亂開減免稅口子,或者有稅不收,致使稅法失去嚴肅性。
三、對完善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幾點思考
(一)轉變觀念,深化對征管改革的認識
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從當前情況看。要突出強化以下四種觀念:一是要強化改革觀念。充分認識深化征管改革對提高稅收管理水平、防止稅款流失、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對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觀望思想、畏難發愁情緒,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強化依法治稅觀念。改變傳統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職責,按章辦事,依法征收,體現執法公正。三是要強化服務觀念。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深化納稅人對征管改革的理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配合支持。四是要強化全局觀念。自覺服從、服務于改革。
(二)統一機構設置,提高行政組織效率
各級稅務機關,應以提高征管效率為原則。精簡市、縣局機關的內設科室,不強調上下對口,推行綜合管理。具體講,只需設三個辦公室,即稅收業務辦公室,取消現在調協的稅政股、征管股、計會股、涉外股等,設政務辦公室和人事監察辦公室,取消現在設立的人事股、監察室、教育股等。這樣可以大大減少交叉管理、重復管理、人浮于事等,將多余的人員充實到基層分局和稽查局。
(三)適應信息化要求,全面實行計算機監督和管理
一是要加大對計算機設備的投入和開發運用的投入,大量采用先進的信息處理和傳輸技術設備,提高計算機在稅收工作中運用的深度和廣度,特別是對發票的管理、重點稅源的監控、重大案
件的稽查和處理等事項一定要運用計算機來實施,以提高各事項的準確性和質量;二是要全面提高系統干部職工的計算機水平和能力,要求人人達到懂計算機并能運用計算機。同時,要更新適合稅收特點的稅務管理軟件,提高計算機的使用效率。實現稅收管理網絡化、數據處理電算化。
(四)強化稅收管理,建立有效的稅源監控體系
稅收管理是稅收征管的基礎環節,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只有夯實了稅收管理工作,對納稅企業稅源變化情況進行嚴密、有效的監控,才能保證稅收征收和稽查工作的效果。
1.加強稅源戶籍管理的部門協作。重點是加強稅務與工商、銀行之間的協作,實行稅務、工商登記的信息傳遞和聯網協作管理,建立部門之間的定期通報制度,提高稅務登記戶籍監管的質量和效率。
2.保留稅務聯系員制度,對重點稅源分戶管理,零星稅源分片管理,實現人機的有機結合,強化日常管理。稅務聯系員不再采用傳統的“保姆式”管理方式,而是掌握戶籍管理和納稅人的經營動態,負責稅款催報催繳,但不管稅款征收、稅務稽查和執法處罰。
3.對納稅人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納稅信用記錄、財務會計是否健全等要素將納稅人分為A、B、c三類,在納稅申報、稅款入庫、發票供應、納稅檢查等方面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4.運用納稅評估提高稅源監控質量。根據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財務信息和日常收集的征管資料,用比較分析、指標測算等科學方法,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進行審核評價。對發現的疑點問題轉入相應管理程序。
5.利用稅控裝置控制稅源。在發票管理、加油器出租車計程器、收銀機等領域推廣應用。稅源監控不僅要掌握已實現的稅源,而且要掌握稅源變化的發展趨勢,實現稅源監控的動態管理。也可以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與經驗,普遍實行源泉預扣制度,充分運用第三方信息,最大限度地控制現金交易,從根本上轉變監控管理的思路。
(五)優化納稅服務體系
納稅服務體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稅務機關的專業服務體系,另一方面是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稅務專業服務體系應采取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稅法咨詢窗口”、開通公開咨詢電話、建立定期信息會制度等形式,傳達輔導稅收政策。以暢通納稅人了解稅法的渠道,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依托稅收信息化,對辦稅服務中心職能進行重新界定,把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的所有涉稅事項,包括稅務登記、延期申報繳納稅款、稅務資格認定,減免稅申請受理、政策咨詢等曾由管理分局承擔的職責分離出來,歸納到辦稅服務中心,實行“一窗式”辦稅服務,把多崗、多環節、多人做一件為一崗、一環節、一人做多件事,形成前臺對外、后臺對內、相互支持、協調配合的運行機制。社會中介機構服務體系是稅務機關專業服務體系的重要補充,是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表現分為三個方面,即業務、鑒證業務和咨詢顧問業務,目前來看,要規范和完善稅務制度,擴大稅務的規模,激勵和培養一支有中國特色的稅務人員隊伍,為納稅人提供一個良好的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社會環境。
(六)以人為本,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稅收執法隊伍
一是要適應知識和業務技能不斷更新的稅務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人才培養機制。就目前稅務干部隊伍的現狀來看,應著重努力造就一批精通稅收業務、熟悉財務會計、掌握計算機操作的專業人才。二是建立和健全一套與人事制度相配套的競爭獎勵機制,三是實施一套與綜合目標管理績效相統一的考核獎懲制度。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輪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