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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現狀;問題;建議;福建莆田
中圖分類號 F32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21-0345-02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監督管理是當前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和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管好農村集體“三資”,可以有效化解農村矛盾,切實保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對于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鞏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具有積極作用[1]。現就當前莆田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情況進行探討,以供參考。
1 莆田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現狀
近年來,莆田市農村集體通過全面清產核資,摸清了農村集體“三資”基本情況。目前,全市54個鄉鎮(街)全部設立鎮村集體資產資源監管中心和鎮村資產招投標委托中心,968個村(居)全面推行了村集體會計委托制度。通過完善清產核資,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全市登記在冊固定資產16.82億元,資源性資產20.15萬hm2。農村集體“三資”已逐步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
2 存在的問題
莆田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管好了農村集體資金,摸清了村(居)資產資源,規范了集體投資行為,促進了農村穩定發展,有效遏制了農村集體鋪張浪費等腐敗現象。但是,仍面臨許多困難與問題:一是個別鄉鎮、村領導干部對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不重視、不關心,造成“三資”監管不力;二是部分鄉鎮農經人員及會計短缺,工作任務繁重,會計待遇偏低,對村集體“三資”監督力度還不夠;三是有的村集體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及公益事業建設工程項目發包,未經民主程序及招投標;四是個別村侵占、截留、挪用、貪污集體“三資”現象時有發生。
3 建議
3.1 健全制度,規范管理
3.1.1 規范資金管理制度。及時入賬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收入,實行“一事一議”,統一管理社會捐贈資金,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2]。定期逐筆、逐項向全體成員公布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接受群眾監督。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履行民主程序。
3.1.2 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定期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按資產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3];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數量、名稱、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價格,以及是否招標投標等;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簽訂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經濟合同,明確責任,并予以公開。
3.1.3 加強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資源登記制度,重點記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完善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公開協商和招投標制度。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實行合同管理[4],加強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3.2 加強督查,完善服務
把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列入縣區政府對鄉鎮年度績效考評的一項重點內容來抓。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定期審計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預算和決算、資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應責成責任人如數退還侵占的集體資金和資產;構成違紀的,按照《莆田市違反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5]。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經濟合同管理和服務,簽訂、履行合同,調解處理合同糾紛,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規范合同[6];要定期對各地 “三資”監管工作情況開展督查,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整改;積極爭取培訓經費,加大培訓力度,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管理隊伍。
3.3 創新機制,強化監管
3.3.1 規范村集體會計委托機制。遵循村集體“四權不變” 原則,即堅持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群眾監督權不變,規范村集體會計委托制,實行“五統一”的做法,即統一制度、統一記賬、統一審核、統一建檔、統一公開,做到委托名稱規范、程序合法、賬務處理流程規范有序,使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更加科學有效。
3.3.2 建立會計績效考核機制。健全獎懲機制,嚴格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調動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力度。
3.3.3 完善網絡監管機制。規范村集體“三資”信息公開,依托縣區紀檢網農廉專欄及鄉鎮(街道)門戶網站,實行“五統一”公開模式,讓群眾看得懂、看得清、能監督。建設農村集體財務計算機網絡監管制度,建立農村財務管理信息處理和監督控制系統,實現“三資”監管市、縣(區)、鄉鎮(街)三級聯網、聯管及遠程查詢監控。
3.3.4 建立考評機制。制定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工作考評辦法,細化考評內容,對各縣區落實“三資”監管各項制度的情況進行量化考評,并排出名次,考評結果在縣區政府績效評估中予以應用,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化、規范化建設[7-8]。
3.4 突出民主,把好“四關”
一是集體決策關,農村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須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凡屬“三重一大”事項的,報賬員在報賬時須攜帶有關材料,符合程序和有關規定的才能隨票據一同入賬。二是預算關,村集體財務收支年初必須要有預算,并嚴格按預算執行。三是審核關,所有大額度資金支出、大型資產處置、資源租賃承包轉讓等入賬前須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四是變動備案關,須將各村資產、資源的處置結果報“村集體三資監管服務中心”備案,實行動態管理。
4 參考文獻
[1] 彭丹梅,余葵.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N].農民日報,2009-07-07(8).
[2]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J].農村財務會計,2009(7):19-23.
[3] 農業部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意見[J].村委主任,2009(8):24-25.
[4]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J].中國農民合作社,2009(2):8-10.
[5] 林麗娜.關于莆田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的思考[J].現代農業科技,2009(21):366-367.
[6] 陳惠蘭.關于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若干問題的思考――以上海市寶山區為例[J].上海農村經濟,2014(8):13-17.
明確主管部門,靠實工作責任
市、縣農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市、縣、鄉農村經營管理站負責具體工作。紀委、監察、財政、民政等部門根據職責積極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有關工作。
健全委托機構,夯實委托基礎
全市所有鄉鎮都要建立農村經營管理站,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等工作。同時,要依托農村經營管理站建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加掛“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牌子,全面負責農村集體“三資”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都要做到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辦公設施。要切實加強對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工作人員的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加強農村財務人員培訓,利用3年時間使所有農村財務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
完善委托制度,規范委托業務
在堅持自愿原則的前提下,實行會計委托制。在確保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四權”不變的前提下,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全部納入委托服務的范圍;堅決杜絕越權審批,堅持杜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等行為發生。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規范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要以村或組為單位建立健全會計賬簿、資產管理臺賬和資源管理臺賬,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經濟收支、資產、資源統一納入賬內管理。集體資金支取實行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三資”機構“雙印鑒”監管制度。加強財務票據管理,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財務結算使用國家稅務、財政部門監制的合法票據,內部財務往來收支結算業務票據統一使用由省農村經濟管理總站監制的收付款憑據。
創新管理經營體制,壯大集體經濟實力
以城中村、城郊村和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村為重點,按照民主決策、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操作、因地制宜的原則,穩步推進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市縣區農業部門要加強指導,積極開展試點,及時總結經驗,探索適合我市實際的改革模式,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工作。對國家投資、社會捐贈、農民籌資籌勞等多渠道建設形成的資產,按照有利于管理維護的原則明晰產權,國家無償投資形成由村上管理使用的資產,原則上界定為農村集體資產。強化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建立健全資源登記簿,規范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的監督管理。
豐富完善管理措施,穩步提高管理水平
市、縣農業部門要按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省政府第47號令)規定,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特別要加大村干部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等專項審計力度。紀檢監察部門要積極支持農村審計工作,充分利用農村審計結果,按照《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依法查處截留、侵占、挪用、私分及揮霍浪費集體“三資”問題。加快建設全市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督平臺,利用5年時間建成市、縣、鄉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體系,發揮網絡平臺實時查詢、實時預警、實時分析、實時監管等功能,創新網絡公開和即時答疑、遠程指導監督、網絡審計、網絡管理等方法,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科技化、信息化、網絡化。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小組,村上的財務支出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組長簽字認可。市、縣區農業、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村級財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對農村集體“三資”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關鍵詞: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存在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30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0432(2014)-01-15-1
1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職能不明
管理方式方面。我國農村特別是邊遠鄉村,大量青壯年外出務工,留守在家的多為老人、婦女和小孩,他們對村級事務的參與意識和民主監督意識不強,加上農村專業管理人員缺乏,鄉鎮及上級主管部門監督職能受限,農村“三資”的支配和管理基本上由村干部說了算,存在村官腐敗問題;管理職能方面。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農村“三資”管理的上級主管部門為各級農經管理部門,但在很多地方各部門缺乏明確的職責分工,在履職過程中存在重復交叉、缺位和越位等問題;審計檢查方面。各地普遍未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納入有關部門常規審計范圍,缺乏審計監督長效機制,很多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長期未進行審計檢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揭示和糾正。
1.2家底不清
資金管理方面。對村級集體的一些自有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管理非常松散,坐支或賬外結算的問題突出,資金核算不完整;資產管理方面。未建立完整的資產管理臺賬,特別是對集體投資建設的公益用房、倒閉后集體企業資產、社會捐贈資產等,未納入賬務核算和臺賬登記管理;對國家政策性補助形成的公益性資產,未進行權屬劃分,造成權屬虛置;資源管理方面。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資源,未進行完整詳細的登記管理,經過多輪對外承包后,有的改變了性質,有的資源價值縮水,有的長期被私人占用,損害了集體利益。
1.3管理不規范
民主機制不健全。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村都繞過理財小組直接辦理“三資”事務,村民監督職能難以有效履行,“村官一言堂”問題嚴重;村務公開流于形式,一些村往往對一些重大和群眾敏感的問題進行回避,群眾無法了解真實情況;交易管理不規范。一些村對集體房屋、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資產、資源的開發、承包、流轉以及處置時,存在程序不合法、過程不公開、收入不入或少入賬等問題,尤其是合同簽訂和文書檔案管理方面問題突出;傳統方式不科學。由于農村集體“三資”構成情況復雜、分布范圍廣泛、管理人員更換頻繁,傳統手段管理難度非常大。
2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建議
2.1理順職能,明確責任
管理模式的選擇應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我國農村地域遼闊,基礎條件和經濟發展情況差異性大,對具備管理能力的鄉村,應實行“村資村自管”模式,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和村集體自主發展經濟的積極性,確保農村“三資”管理的合法性;對不具備管理能力的鄉村,應實行“村資鄉代管”模式,由鄉(鎮)設置以“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農村“三資”管理機構,履行對村級“三資”的代管職能;明確和細化各部門在農村“三資”管理中的職責。村民委員會是農村“三資”管理的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是農村“三資”管理的組織者,農經部門是農村“三資”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主要對農村“三資”履行會計指導服務和財政監督職能。各部門應設置農村“三資”專門或兼職管理機構及人員,既發揮各自優勢,又統籌協調推進。
2.2界定范圍,摸清家底
資金管理方面。將上級所有轉移支付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經營各項收入以及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等全部納入賬務核算,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確保資金管理、賬務核算的真實、準確、完整;資產管理方面。將集體資產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產,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卡片賬,詳細記錄各類資產的保管、使用、處置、收益等情況,做到產權明晰、責任具體、賬實一致;資源管理方面。將村集體所有分為收益性和非收益性資源,建立資源管理臺賬,詳細記錄資源名稱、資源面積、經營方式、經營單位(人)、經營收益、合同編號、合同到期日等情況,確保資源發包、流轉、收益等規范、公正、透明;債務管理方面。建立債權債務管理臺賬,詳細記錄債權債務人、金額、性質、收回、償還情況等,避免因債權債務引發矛盾,維護債權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2.3健全制度,規范管理
緊緊抓住近年來本市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奠定了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良好條件的歷史性機遇,于2009年2月率先在全省掛牌成立了縣級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機構及鄉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到今年5月底,全市累計完成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面積11.9萬畝,涉及農戶5.8萬戶,分別占耕地總面積和總農戶的20.3%和35.6%,其中,規模經營面積9.98萬畝,規模經營率達到83.8%。2011年該市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農村改革先進縣(市)”。
二、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有效保障農民財產權利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增強村級組織服務功能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廣大農民普遍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也是我們加強農經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一是組織開展清產核資,摸清家底,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臺賬,奠定了加強“三資”管理的基礎。截止2012年底,全市村集體擁有資產總計25.09億元,其中,流動資產9.53億元、固定資產14.56億元,其他資產1億元。二是完善農村財務委托服務制,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強化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了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三是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和建設項目管理,以鎮鄉為單位建立了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平臺,推進了農村集體產權的陽光交易、陽光運作。四是積極探索村集體財富積累新模式,重點培樹了三類財富積累機制特色典型,在西部礦區村,著力打造以發包集體資源開發權、出租村辦企業集體資產增加財富積累;在中南部城中及城郊村,著力打造以村建門市店鋪承租收入增加村級財富積累;在東北部農業村,著力打造以發包集體機動地、“四荒地”和水利設施等收入增加集體財富積累,創新了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
三、加強農村集體“三資”審計監督,全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一、精河縣農村集體資產現狀
精河縣現轄4個鄉鎮(3個鄉、1個鎮)、55個行政村。截至2012年底,全縣農村集體經濟固定資產累計總額5433萬元,債務累計余額為3315萬元,債權累計余額為3422萬元。2012年,村集體經濟總收入1341萬元。其中,當年無收益的村共有14個,占25%;集體經濟年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村共有21個,占38%;年收入5―10萬元的村共有7個,占13%;年收入10―20萬元的村共13個,占24%。村集體經濟收入主要來源有四個渠道:一是集體土地承包收入;二是國家轉移支付補助收入;三是經營收入;四是其他收入。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精河縣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農村會計隊伍建設,推行農村會計電算化管理。村會計由村委會聘用改為委托鄉鎮會計。2009年開始,全縣鄉(鎮)陸續辭退了原來聘用的村會計,成立村會計委托中心,各村委會與農經站簽定會計委托協議,由鄉鎮農經站工作人員擔任各村會計,每個鄉鎮村會計較之前減少4人左右,每個村集體相應減少會計工資支出3000余元。2010年,全縣4個鄉鎮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55個行政村的財務已全部納入計算機管理。
二是加強會計業務規范化管理,強化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各村統一設置規范的賬目、賬簿,建立了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并由專業財務人員記賬、管賬,各項收入必須開具正規票據,收入及時入賬。各項支出嚴格按照財務開支審批程序,對不符合程序、不合理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全縣農村統一使用由縣農經局制定的《村集體資金審核單》,在原始發票上由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經手人簽字蓋章后,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在審核單上蓋章(簽字)并簽署意見,再報鄉(鎮)領導審批。
三是財務公開、民主管理落到實處。進一步明確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的具體責任人,按規定由核算會計定期公開各村的經濟業務,并保留公開底冊。村村都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每季度對本村所發生的業務和經濟往來進行民主審核。
四是加強對集體資產資源管理,推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購售公開招投標制度。逐步建立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新的體制,制定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和日常考核標準,建立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明確公開招投標的程序、范圍,對農村集體資產轉讓、資源開發和工程建設招投標方面進行有效管理。充分發揮集體資產效能,實現集體資產的優化配置,逐步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民主監督、科學管理的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五是加強農村集體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強化農村集體財務和資產管理。
六是加強農村集體債權債務的動態監控。結合國家有關化解村級債權債務相關規定,制定了一系列針對全縣化解村級債務的工作制度,并嚴格控制村級債務的新增。
二、當前農村 “三資”管理模式及存在的問題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實施后,精河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一直推行“村有鄉管縣監督”的管理體制,村集體“三資”及財務由鄉鎮農經站統一管理,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歸村集體,農經站為每個村分別設立會計賬戶,統一管理核算。村集體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所有收入必須先入賬再支出。所有收入必須開據收款收據,所有支出必須經過理財小組、村主任和書記、包村領導、農經站等“四級審批”分別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賬。全縣四個鄉鎮55個行政村的財務已全部納入了鄉(鎮)電腦管理,已實現了村賬鄉代管縣監督的會計電算化管理模式。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農村集體“三資”登記臺賬不完整、不全面。資金、資產相對好些,而土地尤其是“四荒”地的登記就不全、不細或沒有臺賬登記,造成“三資”底冊不清、管理混亂。
二是財務制度執行不嚴。如部分村支出不按時報賬,造成無法正常結賬;有的村現金余額超出了所規定的限額;個別村干部財務觀念淡薄。
三是各村或多村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賬實不相符現象。
四是資源臺賬管理不完善,對集體資源的發包合同不規范,期限過長。
五是合同簽訂不規范。主要體現在書面合同少,口說為憑;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
六是少數村財會人員素質低,責任心差。
三、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建議
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對農經工作給予大力支持。
二是抓好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系。明確農經部門的執法主體資格,從根本上解決工作無經費、人員不專職、查處無權力等問題,解決好機構與職能不相適應的矛盾。
三是從廣大群眾反映最強烈、最突出的問題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管理,堵住集體資產流失的漏洞。同時,探索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有效方式,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
四是狠抓財務公開。進一步規范公開的程序、內容、時間,著力解決思想認識不足,組織領導不力,制度建設不嚴的問題,真正把財務公開作為一項“陽光工程”來抓好落實,以群眾滿意度為衡量標準,保證群眾對公開內容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是積極開展多種經營,不斷創新贏利模式,創造新的贏利點,增加農村集體資產經營收入。對集體原有和新建的廠房等固定資產,除采取承包、租賃等形式以外,也可以采取合作、入股、聯營等方式參與項目開發和企業經營,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為集體帶來穩定的、可持續的收入來源。充分開發利用現有的荒地、荒灘、荒水等資源,發展特色產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集體投資、農民入股和招商引資等多種途徑,發展各種觀光旅游和休閑農業,增加集體收入。
參考文獻:
1、《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2、《博州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調研文稿匯編》2010.12
[關鍵詞] 完善 農村集體 統一經營功能 思考
[中圖分類號] F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2-0032-03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自實行以來,農村通過家庭承包經營曾極大地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農民解決了溫飽并逐步向富裕發展;集體統一經營功能則因生產經營重心,向家庭承包經營層次轉移而一度削弱,且由于受到“村組干部為主的人的因素、集體資金和資產為主的財的因素以及農村土地為主的物的因素”限制而不能有效發揮。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對集體統一經營功能需要的急迫性,與集體統一經營功能發揮乏力滯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本文以建水縣為例,對限制農村集體統一經營功能發揮的主要因素,以及改善的對策和措施進行分析探討。
一、基本狀況
1. 村組干部建設狀況及分析
村組干部的產生是隊伍建設的關鍵環節,自2000年村改委以來,連續進行了五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以建水縣第三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產生村組干部情況為例進行分析。
1.1 村黨總支換屆選舉情況
選舉產生村黨總支(支部)委員800名,其中書記133名。在黨總支(支部)書記中,按年齡分:35歲以下的21名、占15.8%,36至45歲的52名、 占39.1%,46至55歲的46名、占34.6%,56歲以上的14名、占10.5%;按學歷分:初中及以下學歷的85名、占63.9%;高中以上學歷48名、占36.1%。連選連任的101名、占75.9%。
1.2 村委會換屆選舉情況
選舉產生村委會成員807名,其中:村委會主任140名。在村委會主任中,按年齡分:35歲以下的28名、占20%,36歲至45歲的有66人、占47.1%,46歲至55歲的有39人,占27.9%,55歲以上的有7人,占5%;按學歷分:初中以下的91名、占65%,高中以上學歷的49名、占35%。連選連任83名、占59.3%。
1.3 村民小組換屆推選情況
全縣共推選產生村民小組長1539人,其中連選連任775名、占50%;推選產生村民小組副組長515人。連選連任203名、占39%。
村民委員會和村總支當選領導年齡多數為36歲至55歲之間,村黨總支連選連任比例較高,村委會換屆變動大,村民小組干部換屆變動現象突出,村組干部文化程度多數為初中以下,文化素質偏低。
2.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管理狀況及分析
2.1 基本概況。1980年實行時,農村普遍認為田地集體資產也分解到戶,農村集體資產面臨著瓦解分光的嚴重威脅,財務管理混亂。為了扭轉這種局面并加強管理,1984年開始,建立村級農經服務站統一管理村組集體資金和賬目;2001年以來開展了村組財務鄉代管和電算化管理試點并在全縣推行。到2013年底,全縣14個鄉鎮142個村(居)民委員會1563個村(居)民小組,共有集體資產總額85474.45萬元,集體負債總額14626.22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達70848.23萬元,集體資源總量達417.35萬畝。
其中位于縣城所在地的臨安鎮共有280個村組、占全縣村組總數的16%,集體資產總額達58694.4萬元、占全縣的69%,集體負債總額達9074.7萬元、占全縣的62%,所有者權益總額達49619.7萬元、占全縣的70%。農村集體資金資產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和加強,但數量分布不均勻,村組集體間懸殊較大,管理工作任務艱巨。
2.2 集體經營收益。實行后,多數村組無收入來源,有收入來源的也基本是機動田地等資產資源的發包收入。據2013年農村經營管理情況統計年報顯示:全縣142個村(居)民委會中無經營收益的村共有72個、占總村數的51%,有經營收益但在5萬元以下的村20個、占總數14%,5-10萬元的村13個、占總數9%,10-50萬元的村22個、占總數的15%, 50萬元以上的村15個、占總數的11%(其中臨安鎮有8個、占總數的6%)。因此多數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缺乏統一經營的經濟實力和服務能力。
3.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狀況及分析
3.1農村土地承包及經營權管理完善情況
第一輪土地承包。建水縣于1980年5月到1984年底開展第一輪土地承包工作,歷時五年,全縣17個鄉鎮、140個行政村、1571個農業社、8.41萬戶農戶實行了,土地承包面積34.08萬畝。
第二輪土地承包。第一輪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于1998年11月到1999年4月開展土地延包工作,將土地承包期統一延長30年即到2030年。對全縣17個鄉鎮、140個村處、1564個農業社的10.92萬戶農戶簽發了《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證書》,續簽面積達32.7萬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補換發。由于第二輪土地承包未將承包合同書與經營權證分設,管理不規范。于2007年4月至6月按云南省統一部署補換發經營權證、重新簽訂承包合同書,簽發141個村委會、1548個村民小組、11.41萬戶農戶的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
3.2 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變化情況。隨著二三產業的發展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以及為適應發展現代農業進行規模經營的需要,農村土地逐步由自發、分散流轉,向有序、規模集中流轉轉變,有效地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截止2013年底,全縣流轉面積14.89萬畝,涉及農戶1.79萬戶,形成規模經營(50畝以上)的面積達10.78萬畝、占流轉面積72%,流轉期限在10年以上的面積達11.43萬畝、占流轉面積77%。
基層村組既是農村土地承包的發包方,農村土地通過村組發包給農戶形成的土地承包關系,涉及農村千家萬戶農民的切身利益,工作面寬、量大、持續時間長;基層村組又是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穩定以農村承包土地為核心的基本經營制度與村組管理行為密不可分。農村土地通過流轉,產生了面積規模較大、涉及農戶多和期限較長的農村土地流轉關系。
4. 集體統一經營功能的創新和發展
4.1 機制創新。2008年6月以來,部分村組開展了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制改革試點工作,成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社,實現了農村集體資產變股權、農民變股東、集體收益按股權分配的重大轉變,集體收益與農民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集體統一經營的功能得到了進一步延伸和擴展。截止2013年底,全縣共成立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8個,量化集體資產8946.5萬元,股東總數達4417人。
4.2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了解決農戶小生產與市場經濟大市場的矛盾,農民按照生產發展需求,通過專業合作將更多農民團結起來,擴大生產規模、提供互助服務、提高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形成專業化的合作組織。建水縣于2005年8月開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到2013年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到187個(農民專業合作社175個、農民專業協會12個),有組織成員19324人,帶動非成員農戶47854戶,農戶帶動面占全縣的36%。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有組織成員8825人,帶動非成員農戶達41969戶。2013年專業合作社統一組織銷售農產品總值29028.7萬元,比上年增12295.65萬元、增幅73%;統一組織購買農業生產投入品總值7128.9萬元,比上年增2336.03萬元、增幅49%。專業合作社統一購買農用物資和銷售農產品服務成效顯著,已經成為增強集體統一經營功能的重要力量。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1.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基礎薄弱。基層村組干部文化素質偏低,辦公設施不齊全,特別是賬據和經濟合同檔案管理普遍不完善;村民小組無辦公用房,相關資金資產資源資料完全由在職干部保存,保管不善,換屆移交遺漏現象突出。
2.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規范難
2.1 村組干部頻繁變換。村委會三年進行一次換屆,村組干部頻繁變換,管理部門永遠有培訓不完的業務新手,整體業務素質難提高。
2.2 財務管理不規范。有的對財務制度執行不力,有的村組干部長時間自收自支、自用自批,收支單據不交報賬員,又不到中心結報賬;有的村報銷憑證不規范、支出憑證手續不完整;財務公開欠規范,走過場,民主理財小組形同虛設。
2.3 集體利益缺乏保障。有的村組干部在集體山林、土地、果園、房屋設施等資產資源發包出租時,搞暗箱操作,個人撈取好處費,或進行長期承包,有的承包期達70年,甚至永久承包,一次性收取承包費;有的揮霍浪費,亂發福利;有的村換屆前“突擊用錢”現象突出等。但由于云南省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的法規和政策措施建設滯后,各種侵害集體合法權益的行為無法進行有效懲處,集體利益缺乏保障。
3.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隱患多。無論是第一承包、第二輪延包,還是經營權證補換發,都涉及全縣各村各組各農戶,時間緊,任務重,在少數專業人員無法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大量抽調其他人員。特別是基層村組,一方面村組干部素質參差不齊;另一方面抽調來的人員不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導致部分村組的基礎資料不齊全、不詳實,經營權證書填寫不規范、不詳細甚至有差錯等。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的基層村組干部隨意涂改農戶的經營權證書;發生承包糾紛時,調處方式方法簡單、依據不足,有的甚至為減少麻煩而不以事實為依據,按糾紛當事人的意愿出具虛假證明材料。
土地流轉工作中,一些村組干部對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規領會不夠,不能及時對土地流轉提供相應的指導和引導,流轉土地以口頭協議代替合同,即使簽訂書面合同,也存在內容不規范等情況;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大、涉及農戶較多的土地流轉,在無農戶委托依據的情況下由村組干部與老板簽訂流轉合同,致使流轉主體錯位,使土地流轉糾紛隱患重重。
4. 基層村組履行統一經營能力弱。基層村組干部在選舉過程中因受家族、宗派勢力、自然村人口多少等因素的影響,在投票選舉時難以做到公正,使一些政治素質高、有能力的人難以當選;當選的村組干部往往在任職第一年需要熟悉情況、第二年履行職責辦事情、第三年準備換屆參競選,有效履職期短。村組干部屬半脫產干部,報酬低,客觀上不可能將全部精力用于集體統一經營的管理和服務方面,加之多數村組干部的素質較低、集體無開展統一經營服務的經濟基礎,不能及時為農戶開展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各種服務。
5. 履行集體統一經營功能的載體有待進一步發展
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還處于試點探索階段,相關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很多干部和農民群眾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還不能全面認識,管理人才缺乏、發展基金薄弱、群眾觀念落后缺乏合作意識的現象比較普遍;農業龍頭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產品科技含量不高,農產品基本停留在粗加工上,精深加工產品、高附加值產品少,在技術引進、產品加工、產銷對接、市場培育等方面還不能滿足農民增收致富的發展需要。
三、改善的對策和措施
1. 健全和完善基層村組干部管理機制。延長村組干部任期,從三年延長到五年,村干部的產生應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增加對競選人員的審查把關環節,做到只有符合候選條件并經上一級審查通過,才能成為正式候選人參加競選;提高村干部的報酬和待遇,逐步將高校畢業生和農村各方面的能人引入村干部領導崗位,鼓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優秀年輕干部到村幫助工作,提高基層村組干部的素質,逐步解決集體統一經營中“人的限制因素”。
2. 加強和改善村組基礎設施建設。在新農村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中,應把基層村組辦公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使各村組都有較完善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為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和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地位創造良好的硬件條件;村組集體應立足本地資源優勢,組織好人力物力并積極爭取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改善農業生產基礎設施,為發揮集體統一經營創造硬件條件。
3. 加強和規范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加快地方法規和管理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財政、經管等部門在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強化監督檢查,嚴查違法案件,嚴格責任追究。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財務委托制度,加強票據領用登記等管理工作,做到所有行政機關和企事業等單位撥付村組集體的資金資產都必須使用鄉鎮委托中心的票據;財務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憑證,做到手續齊全,并經過民主理財和領導審批后方可入賬。資產資源建立健全臺賬登記管理,做到賬實相符;盤活集體資產資源,通過入股、承包等方式借助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或個體老板等經營主體提高經營收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逐步解決集體統一經營中“無錢辦事”的問題。
4. 加強和規范土地承包管理。加強對村組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村組干部對《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認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堅持在承包期內不得隨意調整土地,搞好縣鄉村各級的協調配合,逐步解決和完善前期管理工作中資料不齊全、不詳實的問題,堅持在群眾自愿的基礎上引導和規范土地流轉;在連片規模化的土地流轉中,村組集體作為基層管理者,因在流轉期間要協助流轉雙方協調各方面關系,應按流轉面積收取一定的管理協調費用,既能體現權利義務對等的關系,又能為集體創造一定的收入來源;及時調處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和流轉糾紛,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和流轉關系,解決和管理好集體統一經營功能發揮中“物的限制因素”,促進農民增收和現代農業發展。
5. 進一步發展和培育發揮集體統一經營功能的載體。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中,應重視管理人才培養,加大政策扶持和項目扶持,加強規范指導和管理監督,增強帶動能力,通過專業合作社創建農戶與市場連接鏈,為農戶提供生產和銷售的各種服務。加快發展農業龍頭企業,提高農副產品加工能力,圍繞市場需求搞活流通,指導農民種、幫助農民賣,加強產前、產中、產后的配套服務,把生產、加工、流通緊密結合起來,拉長產業鏈,通過加工增值,打造品牌優勢,使龍頭企業成為市場、基地、農戶相銜接的樞紐。繼續搞好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制改革試點工作,資產量化的范圍,逐步從經營性資產的折股量化延伸到資源性資產的折股量化,將自然資源轉化為農村集體和個人的經濟利益。充分利用各地自然資源優勢,鼓勵和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土地面積折股成立股份合作社,實行風險共擔,按股分紅,通過招商引資承包經營等多種經營形式,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搞好農村集體統一經營,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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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將水資源作為資產管理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課題,意義重大,值得深入研究。在對水資源資產屬性和資產管理內涵進行討論的基礎上,分析了水資源資產產權的管理方向,對其主要制度建設及完善措施進行了探討。最后,從理順現有水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及其核算體系的建立和分類管理,完善水資源價格政策,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提出了對策及建議,可為我國進一步開展水資源資產化管理提供理論基礎。
關鍵詞:
資產化管理;產權;制度建設;水資源
隨著資源短缺等各種資源問題的不斷突出,我國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四中全會再次強調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五中全會明確規定要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制度;國務院《關于印發<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的通知》(〔2015〕82號)中,批準為土地、林木、水資源建立核算賬戶。可見我國對自然資源的資產化管理工作日益重視。近年來,我國在積極探索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等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較大成效,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下了堅實基礎[1-3]。水資源作為一種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其資產化管理的意義和作用重大絲毫不亞于土地、森林及礦產。但目前,我國水資源的資產地位和其所具有的經濟價值尚未引起足夠重視,資產化管理仍處于起步階段,亟待在現有體制基礎上不斷完善和創新水資源管理模式,加強相關制度建設。
1水資源資產管理的相關內涵
1.1水資源資產水資源在開發利用和管理過程中具有以下特點:依據我國法律,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具備所有權主體;為國民生產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資基礎,是一種戰略性的資源資產;為各行各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和其他效益,具有市場價值和交換價值;水資源的存在方式既可貯存又可轉移,兼具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特性[4]。因此,水資源具有資產屬性,不僅是資源,更是資產。對于已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如水庫存蓄的水等,由于加入了人類勞動,具有價值,應被視作資產;對于部分尚未被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如為保護生態環境而不能過度開發利用的地下水等,具有生態價值,也應被視作資產;對于部分尚不可為人類所開發利用的冰川、海洋等,可認為屬于非資產范圍。水資源資產范圍的界定如圖1所示,且資產和非資產在一定條件下可相互轉化。
1.2水資源資產管理水資源是資源性國有資產,具有價值,需要實行資產化管理。水資源的資產管理就是根據其實際水量和水質現狀,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遵循其自然特性和經濟規律以及市場規則,以經濟指標為依據進行的一種管理模式,從而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單一的資源化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壟斷性,容易導致資源浪費和腐敗。而水資源資產管理不僅重視實物管理,還重視價值管理,側重于利用法律手段和經濟規則對水資源配置進行宏觀調控,是一種間接管理方式,可充分體現水資源的經濟價值,目的是通過對水資源的投入產出管理和有償使用水資源,確保所有者權益得到保障,實現水資源的保值增值[5]。
2水資源資產產權分析
2.1水資源資產產權的內涵產權是經濟運行的基礎和交易的基本先決條件,也是影響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6]。目前對于產權的概念眾說紛紜,根據水資源使用和管理特性,水資源資產產權可認為是與水資源資產相關的一系列權利義務體系,并最終歸為水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7]。(1)所有權。水資源資產的所有權指對水資源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物權,也是其他權利的原生權。根據《憲法》和《水法》,我國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即水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2)使用權。水資源資產的使用權是指非所有權人獲得的水資源使用權利,并可從水資源本身獲取利益或收益。作為政治概念的水資源所有權主體國家并不能直接利用水資源,能夠真正利用水資源的是依法獲得取水許可的使用權主體。(3)經營權。水資源資產的經營權是指非所有權人享有水權轉讓和交易的權利。而我國目前的法律對于水資源產權的界定并不包括最終處置的權利,可見水資源資產的經營權并未從所有權中分離。
2.2水資源資產產權管理方向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是產權管理的方向;《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水權制度。產權管理對水資源資產化管理至關重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1)明確產權主體。明確產權主體既可使水資源管理責任得到具體落實,也可保護產權主體的利益不被損害。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所有權主體已明確,但中央和地方的監管職責仍需要進一步界定;使用權主體需賦予其合理的權利激勵和責任約束,以提高水資源利用價值[8];使用權和經營權主體權責范圍的界定也需要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2)實現兩權分離。在水資源公有制的國情之下,兩權分離是水權可交易的前提條件。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在不改變所有權主體的前提下,將使用權轉移給其他主體的行為。經營權一旦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便成為一種獨立的財產權,而非附屬于水資源國家所有權,亦不等同于水資源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經營權出讓給市場主體后,便可根據水資源利用規劃和有償轉讓,逐漸形成水市場,促進水資源資產的優化配置。(3)促進水權流轉。水權流轉是水資源資產化管理的重要環節,包括水權的抵押、轉讓、租賃和交易等行為。經營權主體可通過利用市場規則,將水資源從效益低的地方配置到效益高的地方。各地應根據實際探索多種形式的產權流轉形式,加快取水權轉讓等制度建設,健全水權轉讓規則,建立水權交易平臺、規范水權流轉行為。
3水資源資產管理主要制度建設
我國法律已明確規定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對水量分配和水資源監管等方面也有相關規定。本文重點從資產核算、確權管理、使用管理、處置管理4個方面對水資源資產主要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進行探討,見圖2。
3.1資產評估制度通過開展水資源資產評估,不僅可以全面了解我國水資源的整體狀況,為水資源資產價值確認和所有人的收益實現提供基礎,而且能夠據此建立水資源賬戶,逐步將水資源資產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使其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和補償。影響水資源價值的因素有水資源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源類型、水質狀況、開發目標、利用程度以及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評估水資源資產價值量的方法主要有替代法、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現行市價法等[9],可根據水源、水質類型不同選擇不同的方法評估,評估程序可參照其它自然資源資產有序開展。
3.2初始水權分配制度初始水權分配是指國家對水資源使用權進行初次轉讓的分配行為,只有在初始使用權界定明晰后,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在權利范圍內進行。初始水權分配是在考慮區域人口、環境、資源和經濟等多方面綜合因素后,對流域或區域內可分配水資源總量進行區域間和用水戶間的水量、水質、使用年限、污染物排放等的分配行為。水量的逐級分配過程即水資源資產初始使用權的界定過程,分配過程應遵循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的原則,自上而下可分為國家層次、區域層次和用戶層次。
3.3取水許可制度取水許可制度是明確水資源產權主體和落實、保障取用水戶權益的重要步驟,完善取水許可制度仍需開展以下工作:①要明確確權條件。對于具備取水許可證在有效期內、許可水量和實際用水量差距較小、水資源費按時交納、已納入計劃管理范圍、相關計量設備完備等條件的,可以先行開展確權登記。②要規范權屬憑證。可考慮將取水許可證更名為取水權證(或水資源使用權證),性質上從行政許可證改為權屬憑證;增加有關持證人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合理設定取水權期限。③要實行分類確權登記。對有取水許可證且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按有關程序換發取水權證;對有取水許可證但不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對于延期、無證取水和新增取水情況,應按照要求重新申辦取水許可。
3.4農村集體水權確權登記制度農村集體水權是水資源使用權的重要組成,對其實行確權登記有利于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水權流轉。農村水權確權登記制度實施的基本思路為:①對農村及經濟組織自有水庫水塘的水資源及其利用情況開展調查統計,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確權登記實施方案,從法律上確認農村集體水權,為農村集體水權的保護和流轉創造條件。②在農村集體水權明晰之后,可通過轉讓、承包、租賃等進行水權流轉。考慮到水庫水塘與土地經營關系密切,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應當鼓勵土地經營權與農村集體水權一并流轉,保障農民合理權益。③占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由水庫水塘或土地經營權流轉對農村水權造成不利影響的,相關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補償。在確權登記過程中,要結合各地實際,處理好與農村集體土地權屬以及水利工程產權改革的銜接。
3.5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是落實所有權人收益的內在要求,也是全民公平享有水資源收益的基礎。我國目前水資源收益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水資源費,但存在征收對象不全面,征收標準偏低的問題。有償使用制度的完善可考慮從以下兩方面開展:①應完善現有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制度,加強國家對水資源費的調控能力和監督力度,并按照水資源價值、水資源稀缺狀況和管理要求,對水資源費標準適時進行調整。②可考慮將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由國稅局統一征收,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向地方配置,水資源稅稅率則在水資源價值核算基礎上由國家統一制定和調整。
3.6用途管制制度加強水資源用途管制同樣也是確權登記后水資源資產監管的重要內容。要在符合全國主體功能區劃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水資源規劃、水功能區劃等,對水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水資源使用用途以及用途變更進行嚴格管制。目前水功能區監管、地下水管理、規劃水資源論證等方面仍不完善,應密切結合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快立法進程,重點在農業用水用途變更和生態環境用水保障方面,強化審批機制和立法保障。
3.7水權交易制度水權交易是指水資源資產使用權在經營權主體之間的自由交易,通過水權流轉可有效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及綜合效益。在制定水權交易規范時,應遵循節水、高效、協調、保護生態的原則,政府部門不宜過度管制不同區域間的自主合法交易。此外,還應加強水市場監管,以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基礎,加強政府監督管理,發揮市場機制,逐步建立水市場準入規則,規范交易程序,嚴格交易監管和交易收益使用。
3.8資產審計制度開展水資源資產審計是防止水資源資產收益流失的重要措施。按照國家改革要求,首先要探索水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水資源資產負債表是對水資源資產的存量及其變動情況進行核算,以記錄當前時期不同主體對水資源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復等活動,進而評估當期水資源價值量的變化,同時可為領導干部的在職和離任審計提供依據[10]。要對水資源資產進行常態化審計,通過離任審計明確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的責任清單,審計的范圍應包含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質達標和水資源費的管理使用等情況。
4政策建議
(1)理順現有水資源資產管理體制。針對當前在水資源資產管理中所有權人不到位的問題,強化中央政府的水資源所有權人地位,明確地方行使所有權人的權責。(2)建立水資源資產核算體系。對水資源進行核算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體系,摸清水資源家底,了解其使用情況,為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提供依據。(3)實行水資源資產分類管理。對于可開發的水資源,開展統一規劃、確權登記和有償使用,通過水資源資產流轉進行科學配置,對于生態用水切實落實監管責任。(4)完善水資源價格政策。確定科學、合理的水資源價值與價格是水資源核算的基礎,需在現有水價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實行分類水價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價格體系。(5)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采用政府與市場相結合方式,逐步放開水資源市場,可打破傳統的壟斷管理弊病,促使水資源高效利用,并使其價值得到應有的體現。(6)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法律的完善應朝著有利于水資源保護的方向發展,確立市場和政府的定位和分工,盡快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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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村;財務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12-0348-01
1 當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村組財務基礎工作薄弱
一是財務管理不夠規范。3年1屆的換屆選舉,導致村組干部變動頻繁,雖然經過培訓,但財務管理是循序漸進的過程,造成財務收支發生時不夠規范,如2011年7月以來,退回村級手續不齊的支出就有202筆,總計金額286.17萬元。二是會計帳目設置不統一。財務帳目設置必須根據實際發生業務進行設置,不同時期經濟不斷發展,出現一些新的農村政策模式,如:近年來的社會公共文化體系建設、以獎代補等政策性資金撥款模式,讓會計面臨新挑戰,如何統一帳目設置成了新問題[1-2]。三是財務人員中村組報帳員趨于老年化,不利于信息化建設的需求。雖然老年人工作穩,又勤快,但電腦技術差或不懂電腦操作,無法滿足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洪塘鎮村組報帳員共計24人,年齡幾乎都在40歲以上,50多歲或60多歲的占多數,最大年齡70多歲,老齡化嚴重。四是財務檔案過多,檔案室已容納不下,財務資料去留成問題。2004年以來洪塘鎮村組財務檔案(會計憑證、文書檔案)共有4 825本,辦公條件有限,已容納不下。
1.2 財務監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財務公開民主監督出現個別滯后現象,有的村張貼公開資料不及時;有的公開內容不全面;有的公開內容不夠清晰,有的民主監督不及時,事后監督小組才參與[3]。二是審計、監督力度不強。3年1次的換屆選舉都必須離任審計,2012年村級離任審計,洪塘鎮16個村居審計金額共計2 244.76萬元,資產總計18 762萬元,資源性資產出租及專業性承包合同共計744份,1 761.61萬元。但審計時間短、帳目數量多,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只能走馬觀花,相應的也失去了審計的監督意義。三是有些干部存在違規操作的現象,法律意識、責任意識不強。有的坐支現金帳;有的工程項目、專業承包、固定資產管理不按文件規定程序操作,存在先上車后補票等現象。
2 加強集體財務管理的對策
2.1 提高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在上級的政策規定下,不違反村民集體組織法前提下,保持村級干部相對穩定。同時,加大財務制度貫徹落實力度,制定《關于規范農村招投標管理服務中心和農村承包合同審核服務中心運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廈門市同安區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指導意見》《廈門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洪塘鎮關于進一步規范村集體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等制度使財務管理走向制度化、規范化軌道[4]。會計要以服務農村為宗旨,不斷學習武裝自己。同時上級部門要經常對專業知識及提高道德水平進行培訓,定時對會計遇到的問題進行詢問綜合,使帳目達到區級以上的統一規范。報帳員要選用年輕化、懂電腦的大中專畢業生,有利于電腦信息化管理,如網上公開錄入工作等。同時,可兼任村級檔案管理員工作,使檔案轉移到村有專人管理,確保檔案完整性、安全性。
2.2 發揮財務監督機制的有力作用
(1)加強財務公開民主監督工作。村級自主張貼公開資料的模式轉換成會計到村組現場親自張貼的公開模式,服務下到基層。抓網上公開,把收支流水帳、銀行收支等逐筆網上公開。同時,由紀委牽頭組織人員進行公開監督,實施明察暗訪制,建立責任追究制,進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暗訪,查到公開和民主監督不落實的、拖拉的、弄虛作假的,按情節輕重進行追究;把會計的工作成績納入年終考核和獎懲掛鉤,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2)加強審計,促使審計監督行之有效。對專用資金定期、不定期審計和監督。如征地補償款、水利工程、新村建設、種糧補貼、低保補助等進行專項審計。又如新村建設、老區審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進行,洪塘鎮2004年以來全鎮新村、老區、山區等建設13個村,財政資金總投入8 203.08萬元,財政資金及村級資金投入總計11 014.95萬元,其中:工程項目投入資金9 480.68萬元;地上物賠償及其他投入資金1 534.27萬元。只有審計及時,才能確保資金規范、安全使用。對離任審計應早安排、早部署,保證時間寬松,才能保質保量,發揮審計的震懾作用,達到審計監督效果。
(3)加強督導培訓村干部,提高法律法規政策水平,讓他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管理好、用好村財的意識,自覺做到嚴格收支兩條線;各項工程建設、合同承包、固定資產管理等必須按民主程序辦事,嚴格把關。2012年9月以來村級固定資產采購經法定程序審批購買49件,金額28.19萬元,經鎮審批,民主會議通過核銷59件,金額8.68萬元,有效地控制了先上車后補票的行為。
3 參考文獻
[1] 潘明水.農村集體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農民致富之友,2013(22):47,69.
[2] 盧雅音.當前農村集體財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福建農業,2013(12):74.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當前基層干部、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容易滋生腐敗現象的重點領域。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有利于鞏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有利于改善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近年來,各地在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創造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還存在一些薄弱的地方,有的地方農村集體資金重大收支事項決策不民主;有的地方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發包不規范、不透明,沒有得到應有的保值增值;個別村為規避300元以上使用正式發票,將發票拆單等這些問題,容易挫傷廣大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引發黨群、干群矛盾,影響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因此,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議程,統籌安排,常抓不懈,扎實推進,努力使我區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水平上新臺階。
二、把握重點,務求成效
為進一步夯實我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基礎,解決“三資”監管存在的突出問題,今年我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重點要做好六個方面工作:
(一)實行會計績效考核管理。各鄉鎮、街道要按照《關于印發村(居)委托會計績效考評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及時對會計進行考核,對敢于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的會計要相應提高他們的績效獎勵,對考核不稱職的,要堅決給予撤換。在今年4月份區培訓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農村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并配齊鄉鎮農經人員,確保能夠履行應盡職責。并將區村(居)委托會計百分制績效考評表及相關材料分別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送區農業局復核。
(二)加強審計監督。各級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職責,選擇一批具有村“兩委”班子不健全、民主管理弱、矛盾糾紛多、村級運轉困難、“三資”監管混亂、群眾反應強烈等問題的“難點村”,組織對其集體財務進行日常審計。同時,根據農民群眾舉報提供的線索,有針對性地對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征地補償費以及群眾關心的其他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在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成責任人如數退還;對違法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三)建立考評辦法。要在加大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督查的同時,繼續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工作考評,完善考評辦法,細化考評內容,對落實“三資”監管各項制度的情況進行量化考評,并排出名次,考評結果要在政府績效評估中予以應用,進一步推動我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化、規范化。
(四)加大合同清理。今年要全面開展村集體經濟合同的清理,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訂立的,正在履行和還未完全履行義務的各類集體經濟合同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審查經濟合同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對發現合同簽訂不規范、價款或者報酬不合理、未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的以及口頭合同、無效合同進行全面規范、完善或終止。同時要加大對合同當事人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情況和是否存在拖欠租金等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并以村為單位建立清理和規范經濟合同臺賬。
該項工作要在2014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經濟合同清理和規范工作,并將總結(總結內容必須含清理合同份數和規范合同的份數)上報區農業局。
(五)創新監管手段。要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業廳省人民政府農業工作辦公室關于推廣應用“世紀之村”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軟件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區推廣應用“世紀之村”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軟件,逐步建立起省、市、區、鄉四級監管網絡,更好發揮實時監控、遠程查詢、在線分析指導、網上監管功能,進一步提高全區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水平。各鄉鎮(街道)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原軟件系統割接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健全“三資”監管信息收集、報送制度,各鄉鎮(街道)每月至少向區陽光網報送一條信息。
(六)開展二次檢查監督。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各項制度的有效落實,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我區今年將繼續開展二次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檢查監督活動。活動主要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必要時還可以采取進村入戶的形式,重點檢查鄉鎮(街道)執行和落實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有關制度的情況、“三資”臺賬的建立情況、集體財務審計情況、村集體財務計算機網絡監管系統建設及運行情況、責任追究情況、各種經濟合同的簽訂程序、履行及清理情況、委托鄉鎮招投標及會計委托的執行情況等,并結合日常不定期的工作督導,對照《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工作考評方案》進行量化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