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公共場所衛生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2003年上半年的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廳具體指導下,以推行依法行政、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為突破口,大力加強了衛生系統內的法制建設,特別是在防治非典工作的特殊時期,全市衛生工作堅持依法監督和實施各項衛生法律法規,使各項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為維護廣大群眾正常生活秩序,保護人民健康作出了一定貢獻。
一、衛生法制工作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自年初以來,我們緊緊依托衛生法制建設工作,下大力氣,狠抓了各項法律、法規的落實。
1、認真落實了行政執法目標責任制。按照省衛生廳和市法制處印發的《行政執法目標責任制》的要求,結合全市衛生執法的工作實際,制定了考核方案,落實了責任制。尤其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層層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實施首問負責制,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衛生醫療、防疫部門的職責和任務。
2、結合非典防治工作,狠抓了《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辦法》、《非典型肺炎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的宣教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使這些法規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時期更加深入人心。同時組織多次培訓班,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使廣大醫務工作者,尤其是工作在抗擊非典第一線的人員能夠熟練掌握這些法律法規,依法防治非典。并于6月份對全市的《傳染病防治法》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共檢查二級以上醫院43家,鄉鎮衛生院126家,村衛生所2000余家,個體診所600余家。
3、狠抓了《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工作。今年是職業病防治法頒布的第二年,為深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結合當前的防治非典工作,于4月25日至5月1日開展大規模的《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向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宣傳,切實在用人單位和企業內部建立起依法預防職業病的機制,使廣大勞動者真正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全市共出動監督人員200余人次,設宣傳站點15個,掛過街橫幅26條,張貼宣傳組圖400多張,發放宣傳單20000余份。
4、始終把《食品衛生法》和《黑龍江省食品衛生管理條理條例》的宣傳工作,當作重點工作來抓,結合非典的防治工作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傳,組織監督員到企業結合日常監督檢測,進行長期的宣傳工作,幫助企業科學預防食源性疾病和提高衛生環境質量,使廣大業主、廣大消費者的衛生防范意識有了進一步提高,增強自覺守法經營意識。
5,按照聲衛生部的統一要求,明確要求自5月1日起全市各級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停止使用老式執法文書,統一更換成新版的執法文書,所有老式文書立即予以廢止,進一步規范了執法監督工作行為。
二、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疾病預防控制體制改革工作穩步推進
按照衛生部和省衛生廳的統一部署,我市積極加大衛生體制改革的運做力度,特別是在非典疫情發生后,盡快完成我市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建立,進一步加快我市兩個體系建設,已顯得迫在眉睫。為此,我們積極的與省、市進行溝通,取得政府、財政、計委等的支持,并積極努力的籌措缺口資金,加快項目的進展。現已完成了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選址和前期規劃工作,有望在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衛生監督工作得到全面加強
1、食品衛生工作。一是按照全國的統一部署,有效的開展了2003年全國保障食品衛生安全春節大行動和2003年全國保障食品衛生安全春季大行動。二是在全市防治非典工作中大力加強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進一步規范了食品市場生產經營行為。三是針對非典的傳播途徑廣,難于控制的特點,特別夏季是食源性疾病的高發季節,重點加強了對大型餐飲業的監督管理,明令禁止婚喪嫁娶等大型聚餐活動。四是聯合工商、公安、技監等部門對街頭食品攤床、游商散販、無證經營等進行了徹底的清理整頓,凈化了食品衛生市場環境。據統計,全市上半年共組織大型食品衛生檢查15次,出動衛生監督人員2300多人,車輛200余輛,檢查各類食品生產、加工、餐飲等企業1500余家,查封不合格企業12家,取締無證攤床131個,停業整頓17家,銷毀不合格食品2100余公斤。
2、職業衛生工作。組織開展了職業病及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對全市的75家職業危害企業發出了重新申報職業危害項目的通知。認真開展了對放射單位的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監測工作。
3、公共場所衛生工作。首先會同人大、政協開展了大規模的清理整頓工作。尤其是在發生非典疫情的情況下,突出了對大中小型旅店以監督、監測,責任落實到人頭,督促各類旅店、浴池等外來人員集中的場所,對外來人員逐一進行登記,并設立專人專崗,有專人負責消毒;禁止二人轉劇場、補習班、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停止營業,確保非典病情絕不由這些途徑傳入。
4、學校衛生工作。學校衛生是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直接關系到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為此,我們加強了對學校周邊食雜店、快餐店及校內食堂的監督管理,尤其是抓住高考、中考兩次考試,聯系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門,對校園周邊的各種食那雜店、小吃部、校門前的燒烤等流動攤床進行了徹底清理整頓。同時,還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對學校內的學生食堂和食雜店進行檢查。并明確要求在“兩考”期間所有食堂和食雜店一律停止營業,為廣大學生營造了一個良好的衛生環境。僅在“兩考”期間,全市共出動監督人員2300多人,車輛50余臺次,對全市的160多所中小學校的校內食堂、食雜店、小吃等400多家進行了全面檢查,關停不合格的食堂3家,小吃20家,取締校外流動攤床400多個。
5、消毒工作。對大型賓館、飯店等消毒情況進行了專項整治。面對突如其來的非典工作,采取積極措施,購置了消毒設施和二氧化氯、過氧乙酸等消毒藥品,指導企業進行消毒,并要求各企業設立專人負責日常消毒工作。二是開展大型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各級醫療單位的消毒人員參加了消毒人員培訓班,提高其專業水平,全市共有300多人參加了消毒人員培訓班。三是主動到大中型商場、火車站、汽車站、黨政機關等單位進行全面徹底的消毒,羨慕與公安、鐵路等部門協作,加大對出入我市的交通工具的消毒。
2003年上半年,我市衛生執法監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一是衛生法制建設相對滯后,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二是受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影響,衛生執法監督隊伍還不穩定;三是衛生監督體制改革步伐較慢;以收代罰現象較普遍。四是執法力度較小。針對這些情況,我市的下步工作具體是:
一是各級衛生監督部門要將防治非典工作繼續當做工作重點,切實抓好日常衛生監督工作。大力加強對飲食業、公共場所、學校的消毒工作管理,要做到每餐一消、每人一消。同時,要加強對消毒工作的技術指導,使其達到預期目的。各類學校、公共場所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消毒的基礎上,對人員比較集中和密度較大的學校、公共場所及餐飲業,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單位環境衛生和室內用設施的消毒工作。二是年初國家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后,使我們的改革受到一定沖擊,受沖擊的很重要原因是我們監督體制改革久拖不決。省衛生監督會議已明確提出意見,今年全省地市級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必須結束,縣(市、區)改革要全面推開,并且明確要求縣(市、區)的衛生監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不能搞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目前困擾我們監督事業發展的最重要原因是監督、監測不分,以收代罰、以費養人。長此以往,使我們衛生監督工作顯得單薄無力,衛生執法成了社會文弱執法的代表。為此,我們必須下決心成立一支專職綜合執法隊伍,進而真正用法律武器捍衛衛生事業,為人民健康保駕護航。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最新版20xx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相關閱讀
惠州市衛生監督所大力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信息公示制度
關鍵詞:公共場所 衛生監督管理狀況 工作質量 工作重心
1.引言:所謂公共場所就是指那些人群聚集,為公眾提供一些服務性的活動場所;公共場所就好比是一個窗口反應了一個國家及其本民族的物質條件和精神文明建設。就現階段我國的公共場所而言,總的來說具有人群流動性大,容易導致有病患的患者與正常人之間混雜,一旦攜帶有病患的患者進入公共場所將一些公用的用具被污染后,這就非常容易傳播一些具有傳染性的疾病,從而大大增加了正常人有患病的可能性。因此對于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的好壞會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本文章專門針對我國國內現階段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狀況做了研究與討論。
2.我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現狀
我國的公共場所包括下列七類28種: (1)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3)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5)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6)商場(店)、書店; (7)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場所傳染疾病的相關管理條例,對于我國公共場所中6、5類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實施細則的檢驗方法(GT/T 18204. 1~18204. 30-2000)明確規定6、5類公共場所空氣中的可吸入顆粒物的標準測定方法(WS/T 1999 -2001)以及對于顆粒物大小的明確要求,以及對6、5類公共場所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以及凈化的相關法律法規。就目前我國的衛生監督管理情況而言,我國衛生管理部門的管理監督工作還應該不斷深入,衛生監督方法也應該不斷改進和充實。
3.數學理論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質量評價中的應用
黃楚標等選取公共場所的研究對象對東莞市 68 家市直管的住宿場所從2009 年 ~2011 年連續3 年間的衛生監督進行了量化評分,其中將 2009 年的量化評分情況作為實施量化前的結果,將 2010 年和2011 年 2 年的量化評分情況作為實施量化分級后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并應用 SPSS18. 0 統計軟件對所有統計數據進行了分析處理,結果發現,隨著對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進一步深入開展,被監督單位的衛生信譽度等級越高,衛生狀況越好,衛生監督員對該單位的監督頻次也就越少。這樣,衛生行政部門將集中有限的衛生監督資源,把監管的重點放在存在問題較多的住宿場所上,切實提高了被公示單位的自身衛生管理能力、衛生意識。這說明衛生監督信息量化評級管理是一種有效的衛生監督手段,是現有常規衛生監督制度方法的補充。
4.日常衛生監督管理中的工作重心與展望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現階段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隨之而來的便是提供各種消費娛樂為的公共場所的數量的不斷增加,由于諸如此類工作共場所都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發生一些衛生方面的不良現象也是數見不鮮的,這就必然加重了整個公共場所以集中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監督作為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重心。根據國家出臺的對第5類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相關衛生管理辦法來對現階段整個公共場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進行規范化處理,對6、5類公共場所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及時的清洗處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事。就衛生行政部門而言,要加強對整個系統所開展的各類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以及擴建的所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統一化規范化管理。隨著衛生監督工作的不斷深入,就勢必使得衛生行政部門在監管上面出現人力物力匱乏的現象;針對這種現象應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分級管理的制度,一方面,減輕了巨大的工作量,提高了辦事效率,另一方面也促進了整套信息公示制度的日趨完善。在未來的衛生監管工作中,既要做好當下的監管,同時也要注重對更多的監管管理理論的吸收,使得更多、更先進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模式應用到我國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管工作中來,更好地服務于人民面。
5.小結
就當今而言,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整個國家的法制體系建設的日趨完善,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對我國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正在發生著巨大的改變。國家法制辦應隨時向社會廣大群眾公開征求意見,并做好衛生執行工作的實時調研共工作。從我國對第5、6類公共場所的相關衛生管理條例的修訂草案中就集中體現了對整個新環境下管理理念及方式方法的轉變,對整個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明確定義了公共場所的范圍, 即所謂公共場所就是對所有公眾開放的人群聚集地,考慮到有些公共場所很可能會造成一些具有傳播性疾病以及危害廣大群眾的的經營性場所,因此,國家對與公共場所有關的衛生監管嚴格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
參考文獻
[1] 黃楚標. 東莞市住宿業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效果分析[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12.12
[2] 靳宜華,張博.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中存在的衛生問題商榷[J].醫學動物防制.2011(01)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實施方案》的精神,以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管理工作,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認識貫徹《實施細則》的重要意義,把貫徹實施《實施細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長期性重點工作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水平,強化公共場所經營者作為公共場所衛生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護公眾身體健康,減少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的發生,著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規范、監管有力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體系,為全市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務
(一)切實提高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重要性的認識
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對于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健全衛生監測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做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等機構的作用,切實提高監管水平。
(二)抓緊開展《實施細則》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把學習、宣傳《實施細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具體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通信等各種宣傳工具,通過電視宣講、公益廣告、懸掛標語橫幅等方式,以組織開展《實施細則》宣傳周為契機,廣泛開展《實施細則》宣傳活動,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加強對衛生監督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使監督員全面掌握《實施細則》的內涵,提高衛生監督人員的執法水平;要督促、指導公共場所經營者加強《實施細則》學習,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
(三)依法履行衛生監管職責,提高監管效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案。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需要,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依法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抽檢工作。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監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切實承擔起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檢測任務,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工作。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合理分工、相互協作,充分發揮衛生部門的整體工作效能,提高監管水平。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宣傳培訓階段(月1日—月20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組織開展《實施細則》宣傳和培訓活動,制定各項工作計劃和方案。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月21日—月15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依照各項工作計劃和方案開展公共場所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和評價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月16日—月15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公共場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總結自評,并形成書面總結于年月20日前報至市衛生局法監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責任。《實施細則》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有效的落實《實施細則》的實施,細化工作任務,真正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
關鍵詞:公共場所;衛生監督;
量化分級管理為了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在公共場所中的實施效果,探討高效衛生監督管理論文模式,我們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寧夏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指南》和評分標準評價體系。于2004~2007年在不斷探討論證的基礎上,先后在自治區、固原市、吳忠市和石嘴山市旅店業、游泳等公共場所開展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及推廣工作。
1對象和方法1·1對象分別在經濟發達的自治區直管企業銀川市、中等發達地區吳忠市、石嘴山市和欠發達地區固原市,共選擇公共場所量化分級試點企業98家,其中旅店業47家、洗浴場所19家、美容美發店24家、游泳場所8家。1·2方法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旅店業衛生標準》GB9663-1996[1]等標準制定寧夏旅店業、美容美發、桑拿洗浴、游泳場所量化評分調查表。通過基線調查、宣傳動員和培訓、準備階段、自查整改和現場指導、評估等階段完成調查評估。1·3評分標準得分為總分的90%以上者,評為A級;得分為總分的70%~89%者,評為B級;得分為總分的60%~69%者,評為C級;得分為低于60%以下者,評為D級。1·4資料處理匯總整理調查評分表評分結果,用SPSS11·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和成效分析2·1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評價情況本次共對自治區及吳忠、石嘴山、固原市98個公共場所(包括旅店業、游泳洗浴場所、美容美發)進行量化分級評分。其中信譽度A級31家,占31·62%;B級37家,占37·76%;C級23家,占23·47%;D級8家,占8·16%。其中旅店業、游泳場所信譽度A級所占比重較大(31·62%、25·34%),洗浴場所(7·15%)和美容美發業(6·07%)較少。2·2比較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前和實施后綜合衛生管理情況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后各項指標得分均有所提高。各項衛生管理指標測評得分率經x2檢驗,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表1)表1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前后綜合衛生管理情況(%)監督項目量化企業數①1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監督所(銀川750004)2寧夏回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3公共場所各類指標得分前后測評結果比較實施量化后各項指標評分均明顯高于量化測評前(P<0·01)。尤其在產品索證、衛生設施、專用消毒設施設備添置方面提高最為突出;而建筑和布局、公共用品用具衛生相對較弱,與更改建筑布局難度較大,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衛生日常工作量大,企業較難堅持有關。
公共場所是人們生活環境的組成部分,種類繁多,目前能依法進行衛生監督的公共場所共有7類28種,其存在的衛生問題,涉及環境衛生學等公共衛生的各個領域,公共場所相關聯的法律法規在公共衛生法制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中得以充實和發展,確保了公共場所的衛生安全。筆者結合多年公共場所執法實踐,論述公共場所相關聯的法律法規在衛生監督執法中的綜合應用。
1公共場所基本衛生法規和標準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有關的法規性文件很多,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在門類繁多的法規性文件中,直接有關的公共場所衛生法規是指國務院于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條例》是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監督執法的根本依據。由國務院所屬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的規范性文件,最直接的是衛生部于1991年3月11日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細則》由衛生部根據《條例》授權所作的解釋性規定,是《條例》的具體化。作為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依據直接關系的標準是衛生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于1996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共12個),《標準》是實施《條例》和《細則》必須遵守的衛生技術準則和衛生技術規范,是具有強制性的國家標準。至此,我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軌道,從根本上保證了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
2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
公共場所為了滿足顧客需要和保持室內外環境清潔、衛生,要使用大量的水,有的由所在地區供水部門輸送市政自來水,有的建有自備水源,多數公共場所還建有二次供水設施,近幾年許多賓館安裝了管道直飲水和飲用桶裝水。提高飲用水衛生質量,必須具有國家法律控制,而衛生監督是國家法律控制的重要表現形式,應依據相應的飲用水衛生法規,加強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保障飲用人群身體健康。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是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標準的規范下進行的。新《傳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實行,該法中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有關的條文共7條,其中第29條規定了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我國第一部飲用水衛生監督法規性文件由建設部、衛生部共同批準頒發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7年7月1日施行。共5章31條,包括:總則、衛生管理、衛生監督、法則、附則等。其中第6條對供水單位必須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作了明確規定,加大了執行《標準》的衛生監督執法力度。2001年9月1日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共包括7個文件,其中《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是在原《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而成,水質指標由原《標準》35項修改后共96項,包括常規檢測項目34項,非常規檢測項目62項。新的《城市供水水質標準》(GJ/T206-2005)是國家建設部,從2005年6月1日實施。規定了檢測項目101項,其中常規檢測項目42項,非常規檢測項目59項。這些新增加的項目都是事關百姓身體健康的,在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隨著城鎮建設的發展,高層建筑不斷增加,各地普遍建起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成為城鎮居民主要供水方式之一。由于缺乏相應的二次供水監督管理規定,各地污染事故時有發生,為此,加強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衛生監督管理十分必要。依據《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水箱(或蓄水設備)每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并對水質進行檢驗,包括必測、選測、增測項目,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居民飲水的衛生安全。許多公共場所使用飲水機和桶裝水模式,其弊端可概括為飲水機、桶裝水在使用過程中的二次污染。桶裝水存在著一定的衛生、安全隱患,在利益的驅使下,越來越多不具備資質的廠家進入桶裝水行業,有些廠商甚至采用不合格水源直接灌裝。生產車間缺少空氣凈化裝置,無嚴格的生產流程,導致水不合格。甚至使用廢料和回收舊PC聚碳酸酯料制桶,嚴重威脅人體健康。公共場所供賓客飲用的桶裝水等飲用水應符合相慶的衛生標準。飲用純凈水其水質應符合《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2003,共規定了感官指標4項、理化指標13項(其中污染指標9項)、微生物指標4項,計21項。瓶(桶)裝飲用凈水其水質應符合《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94-1999,規定了飲用凈水的39項水質限值,其中感官指標4項,理化指標29項,微生物指標4項,放射性指標2項。購進使用的桶裝水必須持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瓶裝標識符合衛生要求,飲水機等部位必須定期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必須持有有效的消毒產品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使用的水質處理裝置(器)應視凈水效果,及時進行維護、呈更換過濾材料,所更換的過濾材料必須持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使用的水質處理器處理后的凈化水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的要求。
3公共場所使用化妝品衛生監督
公共場所涉及化妝品種類多,不少化妝品無衛生許可批件或無產品合格標簽,存在衛生問題不容忽視,是公共場所使用化妝品衛生監督的重點。應加強對公共場所單位化妝品衛生法規的培訓學習,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公共場所賓館、洗浴場所使用的洗發、淋浴等化妝品,美容、理發場所的普通和特殊用途化妝品,商場超市經營的各種化妝品等必須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2年版)、消費者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1995)等的有關規定,要求使用和采購化妝品時須建立“索票索證”制度,進貨要有正規發票,還要有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的復印件。如對小包裝標簽或說明書不符合《條例》要求,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無衛生部批件的進口化妝品,應拒絕進貨,禁止使用,對外來化妝品主動索證,并要出具檢驗報告,以確保公共場所使用化妝品的衛生質量。
4公共場所空調衛生管理
隨著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的日益廣泛,人們生活、工作的室內空氣質量更大程度地依賴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送風質量,集中空調系統的管理與群眾的健康密切相關,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存在很多問題,許多公共場所沒有集中空調衛生管理制度,不少單位自空調通風系統建造后,一直沒有清洗過。目前,一部專門針對空調通風系統清洗的國家強制標準《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GB19210-2003出臺,規定了空調通風系統清潔程度的檢查、工程環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復與更換和清洗效果的指標和檢驗等要求,中央空調的清洗方法,主要是通過各種機械設備或工具,以物理方式將通風系統中的污染物從通風系統部件表面剝離下來。清洗過程中使用的化學制劑,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應對通風系統和人員造成損害。為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通過集中空調系統傳播,改善室內空氣質量,2003年8月19日,衛生部頒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開始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為此應加強對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的監督檢查,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研究和探索公共場所空調衛生管理模式,制定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及清潔消毒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對開展集中空調系統檢測與清潔消毒機構的管理,以確保公共場所空調各項指標嚴格達到國家各項衛生標準,確保廣大人民眾的身體健康安全。
5公共場所消毒
公共場所人員往來極為頻繁,直接或間接污染公共場所的機會很多,極易引起交叉感染,而消毒是控制傳染性疾病傳播以及疫情發生時應急對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共場所的消毒對象品種繁多,性能各異,包括旅店的臥具、茶具、理發美容用具、游泳池水消毒等,所以,公共場所消毒工作難謨很大的,但從衛生要求的角度來看,有不少共同的消毒對象,如室內空氣消毒、飲水機消毒、空調機消毒等。在實際工作中應按照《消毒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范》等要求,正確運用消毒方法進行疾病的預防控制。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的方式可參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第四部分疫源地消毒技術規范對室內空氣的消毒處理方法。
關鍵詞:集中空調;公共場所;衛生調查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酒店、商場等大型公共場所越來越多,由于城市建筑愈來愈多的采用了全封閉式集中空調系統,為節約能源,密閉性增強,新風量不足,使室內與室外空氣交換量減少,室內空氣更加有別于室外空氣,室內空氣質量更大程度地依賴集中空調系統的送風質量,鑒于空調系統運行的特殊性,集中空調在提供給人們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的同時,也可能成為潛在的病原微生物的傳播、擴散媒介。為了解我市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情況,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障公眾健康,我中心開展了對長沙市大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狀況抽檢,以期為加強對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提供依據。
1、調查對象和方法
1.1 研究對象 隨機抽取長沙市內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公共場所10家,其中酒店6家,商場4家。
1.2 研究內容和方法
1.2.1 調查內容 采用問卷調查方法,詢問記錄10家公共場所的工程部工作人員本單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基本情況、投入使用時間和清洗情況
1.2.2 采樣和檢測方法 對10家公共場所均各自抽取1套集中空調系統中的3個風管內表面及冷卻水(和冷凝水)進行檢測,采樣及檢測方法按照WS 394-2012的方法進行。
1.2.3 檢測項目 風管內表面檢測積塵量、細菌總數和真菌總數;冷卻水(和冷凝水)檢測嗜肺軍團菌。
1.2.4 評價方法及標準 風管內表面及冷卻水(和冷凝水)的抽檢結果按照WS 394-2012中的對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衛生指標的要求進行評價。衛生指標:積塵量≤20g/m2;細菌總數≤100 CFU/cm2;真菌總數≤100 CFU/cm2 ;冷卻水/冷凝水中不得檢出嗜肺軍團菌。判定標準:風管內表面各采樣點積塵量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不符合衛生指標或者風管內表面積塵中細菌總數或真菌總數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指標或者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均判定為該套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合格。
1.3 統計分析 數據分析采用 SPSS 19 將收集到的調查問卷進行整理、歸納和統計分析,應用 SPSS 19對數據進行分析。
2、 結果
2.1 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的10家公共場所都已取得衛生許可證,均為水冷式集中空調,由工程專業人員對本單位集中空調進行維護,均未對集中空調風管進行過清洗,其中有清洗意向的公共場所有2家。10家公共場所每年均定期對本單位的冷卻塔進行了清洗和消毒。
2.2 檢測結果 對10家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抽檢,按照判定標準抽檢集中空調系統合格的公共場所為7家,合格率為70%,不合格指標分別為積塵量和細菌總數及真菌總數。冷卻水/冷凝水抽檢樣品均合格。具體檢測結果見下表。
表1 長沙市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抽檢結果
表2 長沙市公共場所集中空調冷卻水、冷凝水抽檢結果
檢測項目
3、討論
自1976年美國費城暴發軍團菌肺炎[4] 接影響人們的身心健康,而且也間接影響著公共場所的經濟效益[2]。因此 ,進一步完善衛生管理制度 ,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是預防傳染病, 保障公眾安全的有效途徑。從本次檢查看,我省大部分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建立了相應的管理制度,但對傳染病報告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污染對人體健康的損害引起普遍注意。尤其是 2003年全球性SARS 的流行 ,再一次引起對集中空調系統污染與疾病傳播的關注![3] 。
空氣中的塵埃顆粒是病毒和細菌進入人體的載體 ,空調從外界環境吸進去的空氣(無論新風與回風), 都帶有一定量的塵埃 。管道積塵量一般隨著空調通風系統使用時間的長短而變化 ,使用時間越長,管道積塵量越多 ,造成空調系統通風管道積塵嚴重、微生物繁殖生長, 影響空調系統空氣質量。集中空調系統管道內溫濕度、積塵等因素都較適宜致病微生物的生長,因此,在進風口或風管安裝空調凈化消毒設備,以減少積塵含量 ,是殺滅集中空調系統管道內微生物[4]的有效措施。
長沙有些公共場所在集中空調設計安裝上不規范,沒有考慮到投入使用后集中空調的維護、清洗和消毒等需要而采取相應的預留措施、檢測口等,既不利于本身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也不利于衛生檢測;有些單位未能對本單位的集中空調進行定期清洗消毒,造成集中空調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持續的受到污染。
本次調查中集中空調系統不合格的3家公共場所中,除積塵量超標的為1家新建酒店外,微生物超標的1家酒店和1家商場均已建成投入使用超過10年,并且未進行過空調系統的清洗和消毒,提示應加強對各公共場所尤其是已建成投入使用較長時間公共場所的集中空調系統的督導,督促其開展空調系統的清洗和消毒,以消除衛生隱患。
4、對策及建議
①衛生行政部門要采取多種措施、通過多種途徑渠道大力宣傳《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條例》等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的衛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衛生要求,通過加強對公共場所經營者及相關管理人員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和教育,使經營者樹立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防病意識。
②督促使用集中空調的公共場所建立健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并切實落實各項衛生措施,定期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維護、清洗、消毒工作,做好經常性的衛生檢查,加大新風量,消除衛生隱患。
③加強對各公共場所使用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狀況進行監測,加強對新建、新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監督、監測和預評價,對不符合規范的設計提出修改意見,要求新建、新裝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預留檢修口、便于定期清洗和檢測,對于使用中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加強定期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反饋給公共場所經營者,對受到污染的集中空調使用者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或者臨時關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直至檢測合格方可繼續使用等措施,以保障各公共場所給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1]金銀龍,衛生部衛生監督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集中空調污染與健康危害控制[M]. 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6:4-5.
[2] 徐 瑛.軍團菌感染的流行病學研究進展[ J] .預防醫學情報雜志, 2000, 16(4)∶29.
[3]郭書義, 董青.2004 年濟南市部分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管道衛生狀況調查[J] .預防醫學論壇, 2006, 3(16)∶276.
檢查范圍
全市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食堂,餐飲包席經營業戶,重點是各級各類學校食堂。
住宿、洗浴、美容、美發等各類公共場所,重點是各餐飲單位。
檢查內容
食品安全檢查主要內容:食堂是否有有效餐飲服務許可;從業人員是否有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食品安全組織機構及各項衛生制度落實情況;采購食品原料是否索證及臺帳登記記錄情況;廚房內外環境是否整潔;食品加工、貯存過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以及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樣情況等。重點檢查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中是否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公共衛生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是否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衛生安全組織機構及各項衛生制度落實情況;消毒通風等設備運轉情況用品用具的采購臺帳登記及使用情況;微小氣候、水質、用品用具衛生監測情況。重點檢查公共場所禁煙情況,是否設立禁煙標識及安排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工作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本著對我市人民的健康、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在春節期間,積極開展“放心過大年”為主題的餐飲業、醫療機構、飲用水、公共場所等衛生執法專項活動,及時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嚴厲查處各類衛生違法行為,盡快消除不衛生、不安全隱患,確保我市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食品衛生執法檢查
對餐飲單位、農貿市場、超市、食品生產單位監督檢查。超市、食品生產單位重點檢查保健食品、食用油、水產品、肉及肉制品、兒童食品等與人民群眾節日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并對部分食品樣品采樣抽檢;餐飲單位重點檢查餐具消毒、冷菜制作規范操作情況、從業人員衛生狀況等,以及預訂10桌以上酒席的登記備案;農貿市場重點檢查熟食制品和水產品。
(二)打擊非法行醫
開展以取締無證經營的“黑診所”、“地下診所”、“江湖游醫”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同時對醫療單位的規范化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三)公共場所衛生執法檢查
公共場所重點檢查賓館、浴室、文化娛樂的衛生制度落實情況、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況,以及室內空氣質量等內容。
(四)生活飲用水執法檢查
對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還要對管網水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三、明確職責
為了確保此次活動取得成效,我局決定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具體如下:
(一)領導小組
*
(二)片區責任劃分
第一組負責樂成鎮范圍內的食品、醫療、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專項執法工作;
第二組負責虹橋、清江鎮范圍內的食品、醫療、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專項執法工作;
第三組負責白象、柳市鎮范圍內的食品、醫療、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專項執法工作;
第四組負責雁蕩、大荊鎮范圍內的食品、醫療、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專項執法工作;
第五組負責衛生稽查工作。
四、檢查時間安排
20*年2月1日—10日,食品生產單位及生活飲用水監督監測、食品抽檢、打擊非法行醫;
20*年2月11日—16日,餐飲單位、農貿市場、公共場所、保健食品監督檢查;
20*年2月17日—25日(春節期間),對重點餐飲單位、公共場所、旅游景區進行監督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專項活動聲勢浩大,涉及面廣,持續時間又長。因此,要求各組主動與新聞媒體聯系,大力宣傳此次專項活動,及時曝光查處的各類衛生違法行為。同時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衛生監督動態,鼓勵群眾積極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