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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境的保護意識是學習地理知識的前提,環境教育不是地理課本知識的外延,而是學習地理知識的保障。加強學生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對地理教師有著更高的要求,老師要做到對教材的深刻研究,要把教學內容吃透、把書本知識與自然環境融會貫通,使學生認識到學習地理知識對環境保護所起的作用。加強學生的可持續觀念,增強社會責任感,能對自然資源進行合理的利用和管理。環境教育的核心是處理人口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地理學是研究自然環境和人類活動的一門綜合性較強的學科,注重學生對環境意識的學習能提高學生學習和應用地理知識解決生活中的具體問題的能力。用科學的方法去控制和處理污染物對環境的破壞,讓學生成為杰出的環境保護工程師。
二、高中地理教學滲透環境教育的可行途經
1.培養科學環境觀。
從高中地理教材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到,環境問題是地理知識體系的核心,在中學的各門學科中,地理學科非常直接地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因此,做好環境教育就成為高中地理教學的方向和目標。培養學生初步形成科學的環境觀、資源觀,使學生深深懂得地球是人類的家園,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之中,成為大自然的一員,而不是大自然的主宰。地理教學應使學生認識到:大自然給人類提供了賴以生存的土地、陽光、空氣和水以及廣袤的空間和活動場所,離開了環境人類將無法生存。為此,必須向只顧眼前利益不惜破壞自然資源、嚴重損害環境的行為作斗爭。防范和制止濫伐森林、濫墾草原、過度放牧、無節制地占用農田和抽取地下水、對礦產資源采富棄貧、濫采濫用,造成全球性的氣候惡化、土地沙化、地面下沉、耕地減少、淡水資源短缺等嚴重的威脅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現象發生。進而使學生深刻理解并且自覺主動地去協調人類與地理環境的關系,努力促成人類與地理環境關系的統一,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2.以實際案例進行課堂教學。
教師在課堂教學的時候要讓學生認識到人類與自然環境是相互依存,又是相互制約的。讓學生在正確認識問題的基礎上進行學習,做到有目的的學習,才能對地理知識有更好的把握和了解,才會使地理教學生動化和形象化。教師要在教學過程中應用生活中的實際案例帶動課堂教學,用生活的環境再現地理。如用空氣質量大幅度下降為案例進行講解和分析,使學生們在討論研究的同時聯系實際環境。這樣切入實際的案例是學生們每天都能接觸到的,可以使學生在學習知識的時候能融入到真實環境中來。另外,通過這樣的問題研究,會讓學生對其相關的地理知識產生好奇,因而能更好的把握和學習。這樣,可以使得環境引起學生學習地理,學生學習地理又能用于環境。經過學生的思考,還能對相關的環境問題提出一些有見解和可實行的解決措施。
3.開展環境保護實踐活動。
平時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如請環保專家到學校作環境科學的專題講座,普及環境保護知識,組織以環境保護為內容的主題班會和以環保內容為主的知識競賽,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在寒暑假中組織學生進行社會調查,參觀學習,同時組織學生寫好環保小論文,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在組織學生進行“廢舊電池對環境的污染和處理現狀調查”,通過這次活動深切地讓學生體會到了環境對我們的重要性。更讓學生認識到了環境保護需要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保護環境就是保護人類本身。
三、結合環境變化,調整地理教學策略
1.在社會經濟發展相對緩慢時期,環境所收到的破壞程度顯得較小。
而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的進程加快,人類貪婪地對自然環境索取更多的自然資源,使環境被污染,生態失衡。導致臭氧層被破壞、全球氣溫升高、海洋污染和土地沙化等現象產生。通過地理教學與環境教育的滲透使學生對生活環境中出現的這些問題提出疑問,進而對地理知識產生好奇,使其渴望能用所學的地理知識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將使其提高學習效率。
2.教師應要求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聯系實際,把書本的中固定知識深入到實際中去。
高中地理教學中滲透環境教育是新課改理念下的重要教育教學手段。教師通過對地理教材內容的深度挖掘,將有關環境教育的元素同課堂教學有機融合,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能夠深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即人類社會的發展必須要同自然和諧共處才能共存、共發展。對開展可持續發展教育,體現教育價值意義重大。高中階段學生正處于對新事物接受能力較強的時期,教師應充分利用這一特點,加強在高中地理教學中滲透環境教育,培養學生環境保護意識。這對學生將來步入社會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有著積極的影響。
2.高中地理教學中如何滲透環境教育的方法
(1)立足于地理教材,滲透環境教育高中階段地理所涉及知識范圍廣,學科深度較淺,容易被學生理解和接受。在地理教材中有很多關于環境方面的知識,比如,大氣、溫度、海洋、陸地、礦產資源等等,此外還包含農業、工業、城市以及交通等人文環境方面的知識,可謂是對環境知識闡述的較為詳盡。廣大高中地理教師應善于發現地理教材中的環境元素,通過課前備課巧妙地將環境教育融合到課堂教育教學中,讓學生在學習地理學科知識的同時不自覺地樹立環境保護意識,激發他們對環境保護的熱情。例如在課堂教學中對于大氣環境保護章節的學習,教師應對課本知識內容進行拓展,引導學生發現生活中哪些是對大氣環境破壞的行為,哪些是保護大氣環境的良好習慣,讓學生在課堂共同探討大氣環境保護問題中明白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引發他們保護環境的欲望,樹立環境保護意識。此外,地理教材中關于人口問題等方面的知識涉及的也比較多,教師應根據生活實際,通過組織學生開展人口調查活動,讓學生從人口調查活動中切身感受到人口危機問題,可有效促進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及價值觀;綜上我們可以發現,高中地理教材中同環境教育相聯系的知識內容較多,教師應善于發掘教材中的環境教育元素,同學生生活實際相聯系,充分地利用地理學科特點,讓學生在學習中理解環境同人類社會發展關系。
(2)采用多元化教學手段,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在新課改的大背景下,對于學生教育逐漸從傳統的單一文化知識傳授的教育模式向培養學生綜合素質能力教學模式轉化。就目前高中地理環境教育而言,地理課堂教學教師不僅要將地理課本基礎知識內容傳授給學生,而且還應幫助學生在掌握課本基礎知識內容的同時能夠樹立環境保護意識,讓學生能夠在學習地理知識的同時能夠積極發現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法,從自身做起,加入環境保護隊伍行列,養成愛護環境、保護環境的生活習慣。在高中地理教學中,教師應想盡一切辦法,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教學設施優化改進教學手段;隨著多媒體技術的發展,教師應以多媒體為平臺,為學生營造生動活潑,圖文并茂的課堂教學氛圍,通過放映幻燈片或者視頻的的方式讓學生領略到大自然之美,激發學生對大自然的熱愛之情。大量的教學實踐表明,學生在寬松愉悅的課堂氛圍中能夠有效激發其學習的興趣,讓學生快樂學習;更能牢固掌握地理學科知識,加深記憶,提升教學效果。此外,高中教師應打破傳統高中地理教學理念的束縛,深刻理解新課改理念的重要內涵,積極創新地理教學新方法和新模式,充分將環境教育融合到地理課堂教學中。尊重學生課堂主體地位,讓學生充分地融入到課堂中,讓他們成為課堂的主人公,充分發揮他們的思維及創造能力,對地理學科知識尤其是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知識進行共同探討,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辦法,這樣可有效地增強他們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
1推動依法合規治理的外部壓力不足
當前,治污設施“建而不用”、治理“做而不實”等問題比較突出。根源在于排污單位守法意識不強,法律法規對違法的處罰過低,執法不夠嚴。環境處罰與實際違法和造成的環境損失相比,還是杯水車薪,這往往又導致排污單位產生僥幸心理,守法意識更為淡薄。
2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內生動力不足
國際經驗表明,基于市場機制的第三方治理,主要驅動力是排污單位在達標合規前提下的成本導向。其中既有標準的技術可達性問題,也有治理的綜合經濟成本比較。現行政策在這兩方面對排污單位都缺乏足夠的推動。盡管部分行業實施了特別排放限值或嚴于國家的地方標準,但是標準水平總體不高,排污單位無需多少技術或成本就可達標;同時,排污費標準也遠低于社會平均治理成本,例如在上海SO2、NOx、COD、NH4-N的社會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8.0元/千克、9.0元/千克、5.0元/千克、6.0元/千克,約為現行收費標準的5~7倍,排污單位缺乏進一步減少污染排放的動力。
3第三方治理市場環境不夠規范
一方面,排污單位、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責任義務不清晰,制約機制不健全,相關方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存在低價競爭、忽視責任義務、出現問題推諉扯皮的現象,有的甚至相互勾結偷排漏排。另一方面,市場監管和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尚不健全。特別是2014年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取消后,尚未及時構建有效的政府監管體系,行業協會等尚未承擔起市場自律的主體作用。
4第三方治理缺乏有實力的參與主體
第三方治理企業總體上規模小,專業化、規范化水平參差不齊,難以承擔引領行業發展和規范自律的重任。這既有產業發展階段性問題,也有現行政策不夠配套的問題,突出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現行生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都有配套支持政策,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務沒有明確列入支持名錄,各地區、各部門對政策解讀不一;二是污染超量減排、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改造等激勵政策對象是排污單位,而實際承擔治理的第三方企業未能享受政策優惠;三是缺乏市場培育機制,部分有技術的企業因缺乏資金而拿不到項目,抗風險能力弱。
二、攻堅破難,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為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的關鍵點,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更是現階段環境治理和管理轉型的需要。上海將繼續主動作為、攻堅克難,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相結合,堅持強化約束機制與完善政策引導相結合,堅持市場培育與規范管理相結合,在試點基礎上加快推進完善排污者負責、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排污者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通過經濟合同相互制約的市場運行機制,以推進第三方治理加快推動環境治理機制改革,不斷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1完善責任體系
落實《環境保護法》,完善地方性環保法規,強化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責任機制和制約機制。一是在強化排污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明確第三方治理的法律地位和引導方向;二是明確第三方治理企業依照法規標準和排污單位委托要求開展有效治理的責任,以及對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污染的行政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三是建立健全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間依據市場規則確定的合同法律關系、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和賠償補償機制。
2強化約束監督
通過技術、經濟、執法監管、社會監督等多個方面形成合力,增強排污企業依法治污和委托治理的動力。一是按照嚴于國家、接軌國際的要求,以大氣和水污染防治為重點,抓緊出臺鍋爐、餐飲油煙、揮發性有機物、電鍍等行業性和大氣綜合地方排放標準;二是按照逐步反映治理社會平均治理成本的原則,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按照排放水平實施階梯收費,對淘汰和限制類產業實施懲罰性差別收費;三是進一步擴大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的實施范圍,推進建筑工地和餐飲油煙在線監測,加強污染排放的實時監控和數據應用。四是按照法規標準,嚴格執法追責,對逃避監管行為嚴厲懲治,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企業一視同仁;五是推動污染治理和排放信息公開,按月公布環境違法信息,同步公開涉及的第三方治理企業,強化社會共同監督。
3完善政策引導
積極創造條件培育市場,促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健康發展。一是整合聚焦現有生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支持政策,做好支持名錄的細化和解釋。二是優化調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改造補貼、污染超量減排獎勵等環保激勵政策支持對象,由排污單位轉為治理單位,發揮政策效益;三是研究出臺政策性融資擔保等培育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和保險公司開展第三方治理企業融資擔保相關業務,支持第三方治理主體和市場發展;四是聚焦污染治理重點領域,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五是政府和國企帶頭,并在政府購買服務上加大支持。
4推動行業自律
依托社會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業組織,加快形成開放、規范、有序的良性競爭市場環境。一是強化第三方治理企業誠信管理,將不規范經營和運營設施未達環保要求等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和社會公共信用服務平臺,并與融資擔保等政策掛鉤;二是依托行業組織,建立行規行約和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行業自律;三是研究出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建立第三方治理合同登記、政府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之間的信息互通和協調聯動等管理制度,依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市場規范運行。
5加快試點推進
摘要: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是我國環境管理體制的基礎,科學有效的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對于促進我國現有的環境管理體制的發展,改善環境狀態,推行可持續發展等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對我國現有的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具體論述造成我國目前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不科學、不完善的主要原因,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努力探尋實現我國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科學發展的途徑。
關鍵詞:環境管理體制;問題;對策。
環境管理體制是指國家有關環境管理機構設置、行政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劃分等方面的組織體系和制度。它具體規定了中央、地方、部門、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管理范圍、權限職責、利益以及相互關系,核心部分是關于管理機構的設置、各管理機構的職權分配以及各機構之間的相互協調等問題。一些西方學者在對環境管理體制問題進行討論時,往往會把公眾參與的問題考慮進去。他們認為,在環境管理體制的結構關系中,除政府的行為之外,還有社會利益團體和管理行為人,它們都是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環境保護事業在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具有較高的社會化程度,企業和公眾在環境管理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這方面,我國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較長時間以來,我們所說的環境管理體制僅指政府內部機構的設置,而公眾的監督和參與則被視為是外部作用機制,一般不納入進來。
一、我國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長期以來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環境管理體制,這種體制,由地方政府通過計劃、組織、調節和監督,來協調社會中的各種關系。這一體制的優點在于能夠很好地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形成了“由國務院統一領導、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管、各部門分工負責、地方政府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級管理”、“四級機構”的組織體系。這種管理體制對于推動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自然資源相對較少,環境保護工作起步也比較晚,正處在經濟發展速度過快、管理手段較為薄弱、環境意識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的轉軌時期,因此該體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它還存在著不少的弊端,部門分散、地方分割、條塊分離的現象比較嚴重,管理手段相對滯后,很難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對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具有一定的阻力。
我國政府對于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大體上是一個倒“金字塔”的結構,即中央設置的環境管理機構數量較多、規模較大、人員充足、技術設備好,對環境監管的執法能力比較強;相對中央管理機構來說,各地方設置的環境管理機構,越往下數量越少、規模越小、人員越缺乏、技術設備越差,環境監管的執法能力也越弱。就拿我國的縣級環境保護部門來說,它的技術人員編制較少,但實際工作人員的數量卻嚴重超編,大多數人員沒有環境保護方面的相關專業知識,其中還有一部分是在機構改革中被分流到了環境保護部門,同時又沒有較好的方法對人員進行培訓。同時,環境保護部門的技術設備配置也比較落后,缺乏基本的監測手段,不能有效地對排污總量和違法排污現象進行監測,有些甚至還需要將監測項目送到市一級部門進行分析。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監管人員在現場進行執法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性認識和已有的工作經驗,這樣及時取證就有一定的困難。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與通信工具,一旦發生違法排污現象很難及時到達現場,從而做出快速應急反應[1]。我國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地域管理為主的環境管理體制,導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為差異。
中央政府對于環境保護的態度非常重視,制定了一系列關于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把保護環境上升到了基本國策的戰略高度。從中央政府的角度來看,由地區間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所帶來的外溢效應是不存在的,因為任何一個地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都意味著整個國家的環境質量在不斷提高。但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對于環境保護的態度就比較復雜,因為環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區域性等特點,該地區對環境問題加大投入進行治理,可能得到收益的并不是該地區而是鄰近的其他地區,這樣就使得一些地區忽視環境保護而片面地只追求經濟效益。在發展與環境的目標選擇上,地方的目標函數與中央存在差異。中央政府強調全局的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可持續性,而地方政府的目標則明顯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經濟發展。在環境保護政策的決策與實施上,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存在著“討價還價”和“對抗”的傾向。地方政府在落實環境管理的具體政策時,會與中央政府的要求產生一些矛盾與沖突,而地方政府則會憑借自身所擁有的經濟資源和信息優勢,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式,盡可能地減少或避免自身利益的損失[2]。所以,在環境管理中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行為差異。有學者認為,從環境保護的縱向管理上來看,我國是以地域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只對本級政府負責,在環境保護機構內部上級與下級之間只是一種業務指導關系,上級對下級缺乏應有的制約力,執法過程中容易受到人為因素的干擾[3]。由于區域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區對于環境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性認識也不相同,因此,在資金投入上也存在著較大差異,有些地區投入了較多的資金用于環境保護,而有些地區則投入較少。這種現象必然造成地區之間環境管理力度上的不均衡,時間一長可能就會導致一些原來重視環境保護的地方政府向不重視環境保護的地方政府看齊,減少資金投入。即使某些地方政府一些有遠見的官員真的下大力氣治理本地區的環境,但由于環境的特殊性,我們也很難全面衡量其治理環境的業績,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流于形式。
(二)地方環境管理機構在設置上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目前全國有不少環境保護部門,特別是縣級環境保護部門仍掛靠在城市建設系統上,僅屬于城市建設系統的一個部門,這種現象給環境保護的執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礙。城市建設往往引發一定的環境問題,而作為城市建設系統內的機構自然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環境監督管理,環境監管難免會流于形式。因為沒有獨立的機構,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等問題也都難以保障。有些地區環境保護部門內的自然保護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或者根本沒有自然保護監督管理機構,而環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護是環境保護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兩個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反映在機構的設置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護監督管理機構都應該進行強化,不能側重于任何一方。有些自然保護任務非常繁重的資源或農業大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自然保護監督管理機構,有的省有自然保護監督管理機構但力量薄弱。在一些縣和農村,環境和自然保護工作仍然很繁重,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編制則遠遠不能適應實際需要,甚至還有些地方出現了沒有人管理這方面的工作的情況。
(三)行政區劃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不利于跨區域環境問題的協調。
環境問題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和區域性,一個地區的環境污染可能會影響到周邊其他地區,往往會超越行政區劃的邊界,不受行政轄區界限的限制,如酸雨污染、流域水污染、海洋環境污染、生物多樣性等問題,都具有跨行政區域的特點。針對這一現象,設置相應的強有力的流域環境管理機構,同時制定與之相適應的流域環境保護立法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建設還很不夠。雖然在幾個大的流域建立起了水資源保護委員會,但從隸屬關系、職責、權限的配置和法律地位上來看,該類機構并非強有力的流域環境管理機構。而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的環境管理體制,地方環境保護局隸屬于地方政府,這就使得一個有機的整體被這種體制分層切塊,個別地區為謀求經濟的發展而不惜損害其他地區的利益以及阻礙環境管理的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時有發生。同時,由于部門之間的協調不暢,跨區域執法難度比較大[4]。
(四)中央政府監督乏力,難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制。
依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環境質量負責。也就是說,環境質量的好壞,地方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但相關法律既沒有明確規定政府部門如何履行其責任,如何保證其履行責任,也沒有明確規定如不履行職責應承擔何種責任[5]。在經濟增長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級政府和領導政績的主要標準的情況下,考核干部實行的是自上而下、以GDP增長為依據的體系。在對地方政府官員進行政績考核時,各種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仍然是重要的內容,尤其是GDP的增長,把本地區的經濟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企業規模、招商引資情況等作為衡量政績的硬性指標,而對于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和諧社會與黨的建設等方面則沒有硬性要求。這種考核體制某種程度上鼓勵了地方發展經濟的熱情,挫傷了地方提供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的積極性。“這就促使一些地方將完成經濟指標作為本地區發展的首要任務,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片面地理解為以GDP為中心,把發展才是硬道理片面理解為GDP增長才是硬道理,不顧資源、環境的可承載能力,盲目上項目,搞投資,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復建設,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現象十分嚴重”[6]。地方政府中的部分領導從個人和本地區的短期經濟利益出發,環境保護意識不強,缺乏緊迫感,甚至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對立起來,錯誤認為要大力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就會阻礙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影響政績目標的實現,甚至出現干擾環境執法行為,明目張膽地保護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在地方政府的默許甚至支持下,一些企業采取暴力手段阻止環境執法,甚至抗法。中央政府對于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對本轄區環境保護質量負責的義務,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機制和手段進行監督和制約。
二、實現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科學發展的思路。
(一)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轉變部門職能。
國家應將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督作為各項工作的重點,由微觀管理轉為通過宏觀調控進行指導和服務,轉變工作理念,由單純的管理轉為真正的為基層和企業服務。不斷加強環境保護總局在宏觀決策管理方面的職能,積極推進環境保護事業單位的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與經濟發展部門的關系,初步建立起科學的行政運行規范。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在充分發揮中央與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同時,運用必要集中和適當分散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標準等的制定權集中到中央,同時又要按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根據各個地區發展存在的差異,環境標準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政策。而對于跨區域的環境問題,如大氣污染、水污染等問題的處理權限都應該集中到中央,將局部性的環境問題,如噪聲、固體廢棄物處理等問題的處理權限放到地方,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問題其處理權限應該放到中央,而環境保護合作項目則可以放到地方,環境主管部門在工作中所起到的只是引導或指導的作用。
(二)加強人員和機構方面的建設。
精簡機構主要針對的是非政府部門職能的部分,而政府部門職能的部分不但不能精簡,反而要不斷加強。從整個國家的發展趨勢上來看,在對其他國家機構進行精簡的情況下,對于環境保護方面的國家機構應該不斷加強。因為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只注重發展經濟,對于環境問題重視不夠,導致環境污染欠賬較多。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仍然需要投入較多的資金對環境問題進行治理,但環境的改善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現有的生態環境可能還會進一步不斷惡化,在將來的20年甚至30年里,我國的環境污染問題可能仍然不會有明顯好轉,所以,從整個國家的長遠發展來看,要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不斷加強環境保護。
(三)健全環境保護跨部門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協調機制。
環境保護政策離不開部門發展政策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環境保護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責任,而不單單是某個部門的職能。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要建立國民經濟綠色發展統計指標體系,不僅要有經濟指標,而且也要有環境指標、人文指標,用這些指標來衡量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水平,全面、科學、合理地評價地區、單位和干部的業績。要改變不平衡的管理體制,形成綜合權力機構,就需要順應政府機構改革的潮流,通過計劃、預測,綜合考慮潛在影響因素,協調各部門間綜合處理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問題,加強跨部門的統一規劃與管理。在環境保護政策的落實上,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環境保護的中央與地方的協調制度就顯得尤為緊迫。
參考文獻:
[1]胡雙發,王國平。政府環境管理模式與農村環境保護的不兼容性分析[J].貴州社會科學,2008,(5):91-96.
[2]鄧志強,羅新星。環境管理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博弈分析[J].管理探索,2007,(5):19-21.
[3]游霞。環境管理體制若干問題探討[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58-59.
[4]孫志燕,高世楫。環境政策存在的若干問題與調整思路[N].學習時報,2007,(11).
目前的水污染治理模式主要還停留在“誰污染,誰治理”的階段,其中工業污染占了環境污染比例的70%,而其中社會化第三方參與治理僅僅占了5%,相比于生活污水的治理50%的社會第三方參與治理來說,比例相差甚遠。因此引進經驗豐富的第三方參與到水污染的治理當中是極其有助于提高目前的水污染狀況,尤其在相對專業的工業污染方面,長期致力于生產凈化水的設備的第三方企業相比政府而言有更加明顯的專業優勢,有助于提高治理的效率。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導意見》明確了今后改革的方向將轉變為“污染者付費、責任公擔、集中治理、全過程控制”的管理模式,排污企業治污責任通過合同方式向環境服務公司轉移與集中,而不是主要由企業和政府之間協調管理。這些環境公司一般都是由原有的環境防治設備生產商轉型而來,如:碧水源、桑德環境、中電環保等等,都是具有相當經驗的成熟的環境公司。這些環境公司通過委托治理與托管運營的方式,接受企業的委托或者托管來幫助企業完成排污的指標與任務,達到環境處理標準,政府則主要在其中作為監管與審核的部門進行檢查與審查。
委托治理與托管運營兩種模式相同點在于兩者都是環境服務公司代為處理治污的問題,但是相比來說,在委托治理模式之下,環境服務公司對于治污設施擁有或者部分擁有這些設施的產權,相當于環境企業用自己的設備進行全權,而托管運營則是環境服務公司僅僅接受企業的托管委托,不具有治污設備的產權,僅僅是運營和管理的作用。
這兩種模式的出現無疑會大大加強企業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效率,本來對于治污不太了解的企業現在將這部分工作分出去管理,有助于企業能專心用于生產,而同時促進環境服務公司的發展。但是最重要的還是政府在其中的定位。政府應當以一個中立的角色,主要起到監管和協調的作用,首先要對于環境服務公司做好監管,審核環境服務公司的技術資格和設施設備,不讓不符合市場條件的主體進入到這個市場之中,而在其與企業合作的同時要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好監管,協調好企業和環境保護公司的合作治污。
誠然在環境問題上政府在大的方面應當起到主要的領導作用,但是在具體的執行方面,政府部門應當做到不過多的干涉市場,只要審核達標,技術過關,符合環境要求之后,政府不應該過多的參與到市場的競爭與市場的選擇之中,以免發生環境公司和政府之間產生過多的利益關系,影響市場的正常運轉。
2第三方污染治理發展模式建議
第一,由于市場仍然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新興的市場主體往往很容易發生市場需求不明顯導致企業初期階段難以適應市場的情況,因此還需要政府的扶持與幫助,發改委、財政部的500億的國家環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為這些新興公司提供一定的低利息與長周期貸款,但是在長期的過程之中,政府應當做好協調的工作,幫助第三方治理公司完成市場化的過程,建立良好的治理企業與工業企業的交流平臺,用開放的市場讓第三方污染治理能夠得到真正的發展。
第二,做好環境教育與民間活動,在協調工業企業與治理污染企業的同時,普及環保教育活動,目前的環境污染很大程度上還是企業以及民眾在自身的環境意識方面與國外存在較大差距,第三方治理今后的發展必定需要民眾有較高的環境意識,以及保護環境的國民素養。這一點上中國還是應當學習國外的經驗,如日本的環保教育模式,從企業、學校到大大小小的社會團體,都會定期的開展環境保護的知識講座,學習環境保護的知識,宣傳環保的政策。只有我們有了這種環境的意識,才能真正的為第三方治理打下社會的基礎。
第三,可嘗試培育循環產業,將各個企業的廢棄物循環利用,變廢為寶,政府在合理安排企業布局的基礎之上,為環境治理企業提供能夠建立污染物再循環利用的條件,真正意義上實現“物”的循環。減少因為廢棄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資源浪費以及降低可能發生的危險。政府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做好統籌規劃的角色,為第三方治理開創良好的環境,協助完成整個大環境的改善與保護。
關鍵詞:環境管理體制;問題;對策。
環境管理體制是指國家有關環境管理機構設置、行政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劃分等方面的組織體系和制度。它具體規定了中央、地方、部門、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管理范圍、權限職責、利益以及相互關系,核心部分是關于管理機構的設置、各管理機構的職權分配以及各機構之間的相互協調等問題。一些西方學者在對環境管理體制問題進行討論時,往往會把公眾參與的問題考慮進去。他們認為,在環境管理體制的結構關系中,除政府的行為之外,還有社會利益團體和管理行為人,它們都是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環境保護事業在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具有較高的社會化程度,企業和公眾在環境管理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這方面,我國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較長時間以來,我們所說的環境管理體制僅指政府內部機構的設置,而公眾的監督和參與則被視為是外部作用機制,一般不納入進來。
一、我國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長期以來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環境管理體制,這種體制,由地方政府通過計劃、組織、調節和監督,來協調社會中的各種關系。這一體制的優點在于能夠很好地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形成了“由國務院統一領導、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管、各部門分工負責、地方政府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級管理”、“四級機構”的組織體系。這種管理體制對于推動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自然資源相對較少,環境保護工作起步也比較晚,正處在經濟發展速度過快、管理手段較為薄弱、環境意識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的轉軌時期,因此該體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它還存在著不少的弊端,部門分散、地方分割、條塊分離的現象比較嚴重,管理手段相對滯后,很難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對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具有一定的阻力。
我國政府對于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大體上是一個倒“金字塔”的結構,即中央設置的環境管理機構數量較多、規模較大、人員充足、技術設備好,對環境監管的執法能力比較強;相對中央管理機構來說,各地方設置的環境管理機構,越往下數量越少、規模越小、人員越缺乏、技術設備越差,環境監管的執法能力也越弱。就拿我國的縣級環境保護部門來說,它的技術人員編制較少,但實際工作人員的數量卻嚴重超編,大多數人員沒有環境保護方面的相關專業知識,其中還有一部分是在機構改革中被分流到了環境保護部門,同時又沒有較好的方法對人員進行培訓。同時,環境保護部門的技術設備配置也比較落后,缺乏基本的監測手段,不能有效地對排污總量和違法排污現象進行監測,有些甚至還需要將監測項目送到市一級部門進行分析。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監管人員在現場進行執法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性認識和已有的工作經驗,這樣及時取證就有一定的困難。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與通信工具,一旦發生違法排污現象很難及時到達現場,從而做出快速應急反應[1]。我國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地域管理為主的環境管理體制,導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為差異。
中央政府對于環境保護的態度非常重視,制定了一系列關于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把保護環境上升到了基本國策的戰略高度。從中央政府的角度來看,由地區間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所帶來的外溢效應是不存在的,因為任何一個地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都意味著整個國家的環境質量在不斷提高。但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對于環境保護的態度就比較復雜,因為環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區域性等特點,該地區對環境問題加大投入進行治理,可能得到收益的并不是該地區而是鄰近的其他地區,這樣就使得一些地區忽視環境保護而片面地只追求經濟效益。在發展與環境的目標選擇上,地方的目標函數與中央存在差異。中央政府強調全局的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可持續性,而地方政府的目標則明顯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經濟發展。在環境保護政策的決策與實施上,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存在著“討價還價”和“對抗”的傾向。地方政府在落實環境管理的具體政策時,會與中央政府的要求產生一些矛盾與沖突,而地方政府則會憑借自身所擁有的經濟資源和信息優勢,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式,盡可能地減少或避免自身利益的損失[2]。所以,在環境管理中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行為差異。有學者認為,從環境保護的縱向管理上來看,我國是以地域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只對本級政府負責,在環境保護機構內部上級與下級之間只是一種業務指導關系,上級對下級缺乏應有的制約力,執法過程中容易受到人為因素的干擾[3]。由于區域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區對于環境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性認識也不相同,因此,在資金投入上也存在著較大差異,有些地區投入了較多的資金用于環境保護,而有些地區則投入較少。這種現象必然造成地區之間環境管理力度上的不均衡,時間一長可能就會導致一些原來重視環境保護的地方政府向不重視環境保護的地方政府看齊,減少資金投入。即使某些地方政府一些有遠見的官員真的下大力氣治理本地區的環境,但由于環境的特殊性,我們也很難全面衡量其治理環境的業績,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流于形式。
(二)地方環境管理機構在設置上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目前全國有不少環境保護部門,特別是縣級環境保護部門仍掛靠在城市建設系統上,僅屬于城市建設系統的一個部門,這種現象給環境保護的執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礙。城市建設往往引發一定的環境問題,而作為城市建設系統內的機構自然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環境監督管理,環境監管難免會流于形式。因為沒有獨立的機構,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等問題也都難以保障。有些地區環境保護部門內的自然保護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或者根本沒有自然保護監督管理機構,而環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護是環境保護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兩個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反映在機構的設置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護監督管理機構都應該進行強化,不能側重于任何一方。有些自然保護任務非常繁重的資源或農業大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自然保護監督管理機構,有的省有自然保護監督管理機構但力量薄弱。在一些縣和農村,環境和自然保護工作仍然很繁重,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編制則遠遠不能適應實際需要,甚至還有些地方出現了沒有人管理這方面的工作的情況。
(三)行政區劃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不利于跨區域環境問題的協調。
環境問題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和區域性,一個地區的環境污染可能會影響到周邊其他地區,往往會超越行政區劃的邊界,不受行政轄區界限的限制,如酸雨污染、流域水污染、海洋環境污染、生物多樣性等問題,都具有跨行政區域的特點。針對這一現象,設置相應的強有力的流域環境管理機構,同時制定與之相適應的流域環境保護立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建設還很不夠。雖然在幾個大的流域建立起了水資源保護委員會,但從隸屬關系、職責、權限的配置和法律地位上來看,該類機構并非強有力的流域環境管理機構。而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的環境管理體制,地方環境保護局隸屬于地方政府,這就使得一個有機的整體被這種體制分層切塊,個別地區為謀求經濟的發展而不惜損害其他地區的利益以及阻礙環境管理的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時有發生。同時,由于部門之間的協調不暢,跨區域執法難度比較大[4]。
(四)中央政府監督乏力,難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制。
依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環境質量負責。也就是說,環境質量的好壞,地方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但相關法律既沒有明確規定政府部門如何履行其責任,如何保證其履行責任,也沒有明確規定如不履行職責應承擔何種責任[5]。在經濟增長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級政府和領導政績的主要標準的情況下,考核干部實行的是自上而下、以GDP增長為依據的體系。在對地方政府官員進行政績考核時,各種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仍然是重要的內容,尤其是GDP的增長,把本地區的經濟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企業規模、招商引資情況等作為衡量政績的硬性指標,而對于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和諧社會與黨的建設等方面則沒有硬性要求。這種考核體制某種程度上鼓勵了地方發展經濟的熱情,挫傷了地方提供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的積極性。“這就促使一些地方將完成經濟指標作為本地區發展的首要任務,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片面地理解為以GDP為中心,把發展才是硬道理片面理解為GDP增長才是硬道理,不顧資源、環境的可承載能力,盲目上項目,搞投資,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復建設,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現象十分嚴重”[6]。地方政府中的部分領導從個人和本地區的短期經濟利益出發,環境保護意識不強,缺乏緊迫感,甚至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對立起來,錯誤認為要大力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就會阻礙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影響政績目標的實現,甚至出現干擾環境執法行為,明目張膽地保護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在地方政府的默許甚至支持下,一些企業采取暴力手段阻止環境執法,甚至抗法。中央政府對于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對本轄區環境保護質量負責的義務,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機制和手段進行監督和制約。
二、實現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科學發展的思路。
(一)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轉變部門職能。
國家應將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督作為各項工作的重點,由微觀管理轉為通過宏觀調控進行指導和服務,轉變工作理念,由單純的管理轉為真正的為基層和企業服務。不斷加強環境保護總局在宏觀決策管理方面的職能,積極推進環境保護事業單位的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與經濟發展部門的關系,初步建立起科學的行政運行規范。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在充分發揮中央與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同時,運用必要集中和適當分散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標準等的制定權集中到中央,同時又要按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根據各個地區發展存在的差異,環境標準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政策。而對于跨區域的環境問題,如大氣污染、水污染等問題的處理權限都應該集中到中央,將局部性的環境問題,如噪聲、固體廢棄物處理等問題的處理權限放到地方,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問題其處理權限應該放到中央,而環境保護合作項目則可以放到地方,環境主管部門在工作中所起到的只是引導或指導的作用。
(二)加強人員和機構方面的建設。
精簡機構主要針對的是非政府部門職能的部分,而政府部門職能的部分不但不能精簡,反而要不斷加強。從整個國家的發展趨勢上來看,在對其他國家機構進行精簡的情況下,對于環境保護方面的國家機構應該不斷加強。因為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只注重發展經濟,對于環境問題重視不夠,導致環境污染欠賬較多。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仍然需要投入較多的資金對環境問題進行治理,但環境的改善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現有的生態環境可能還會進一步不斷惡化,在將來的20年甚至30年里,我國的環境污染問題可能仍然不會有明顯好轉,所以,從整個國家的長遠發展來看,要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不斷加強環境保護。
(三)健全環境保護跨部門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協調機制。
環境保護政策離不開部門發展政策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環境保護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責任,而不單單是某個部門的職能。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要建立國民經濟綠色發展統計指標體系,不僅要有經濟指標,而且也要有環境指標、人文指標,用這些指標來衡量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水平,全面、科學、合理地評價地區、單位和干部的業績。要改變不平衡的管理體制,形成綜合權力機構,就需要順應政府機構改革的潮流,通過計劃、預測,綜合考慮潛在影響因素,協調各部門間綜合處理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問題,加強跨部門的統一規劃與管理。在環境保護政策的落實上,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環境保護的中央與地方的協調制度就顯得尤為緊迫。
參考文獻:
[1]胡雙發,王國平。政府環境管理模式與農村環境保護的不兼容性分析[J].貴州社會科學,2008,(5):91-96.
[2]鄧志強,羅新星。環境管理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博弈分析[J].管理探索,2007,(5):19-21.
[3]游霞。環境管理體制若干問題探討[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58-59.
[4]孫志燕,高世楫。環境政策存在的若干問題與調整思路[N].學習時報,2007,(11).
一、生平簡介
陳述彭(1920.2—2008.11)曾是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后當選為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及國際歐亞科學院院士。任中國科學院遙感應用研究所名譽所長,資源與環境信息系統國家重點實驗室名譽主任。他還曾擔任國際歐亞科學院中國科學中心副主席兼地球信息科學學部主任,國際地理聯合會地理數據地理模型委員會委員,國際空間委員會中國委員會委員,IGBP中國委員會委員,中國地理學會理事長,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科技顧問,國家遙感中心顧問以及中巴資源衛星應用分系統總設計師等。陳述彭創辦了《地球信息科學(學報)》和《遙感信息》等刊物并長期擔任主編,著有《地學的探索》六卷、《石堅文存》三卷,聯合撰寫《遙感地學分析》、《地理信息系統導論》、《地球信息科學》、《遙感信息機理研究》、《地學信息圖譜》等專著,主編《遙感大詞典》及《地球系統科學》等大型工具書,主持設計編輯和印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地圖集—自然地圖集》、《中國陸地衛星遙感分析圖集》等大型圖集,發表中、英、俄文論文300多篇。曾獲國家自然科學二等、三等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何梁何利獎,陳嘉庚地球科學獎,國際歐亞科學院一級勛章,美國地理學會0.Miller金質獎章等獎項。
二、陳述彭的地學思想
1.陳述彭地學思想的啟蒙
陳述彭從小興趣廣泛,5歲起跟著父親學習識字。在長沙高級中學時刊登的《南岳游記》受到校長的贊賞,成為了引導陳述彭走上地學的第一個無聲信號。1927年陳述彭以優異的成績考入浙江大學。在的烽火年代,竺可楨先生大力倡導著徐霞客的毅力和精神,熱愛自然,熱愛祖國,推崇科學、民主的求實精神,浙大史地系更是名家云集,老師們講授地球演化的歷史、自然演化的過程、文化人類學、歷史地理學,嚴格的野外基本訓練和系統的地學基礎知識令陳述彭大開眼界。浙大的學術空氣異常濃郁:涂長望教授的大氣物理、氣象觀測,葉良輔教授的歷史低值和演示抗污分析,任美鍔教授的地形發育旋回和經濟地理區位理論,譚其驤教授的沿革地理,張其昀教授的地緣政治天上地下,自然人文,展現出了地球科學的大千世界,這些積累為他后來樹立一切從實際出發實踐第一的精神和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思維打下了初步基礎,這里也成為樹立陳述彭地學科學大有可為這一堅定信念的發源地。
2.以歷史唯物主義為基礎研究地學歷史的發展規律
陳述彭十分注重基于歷史唯物主義的研究方法,他系統的分析和研究我國地圖學發展過程,發表了《地圖的故事》、《地圖史話》等論述。以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結合歷史背景和社會發展對地學的需求分析其發展的歷史過程,剖析社會效益和歷史作用。他憑借豐富的歷史和人文基礎知識及理論,闡述了地學作為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橋梁在與人類社會共同進步過程中的普遍發展規律。陳述彭科學的分析評價了中國和世界古代地圖科學的先驅希臘的托勒密和中國的裴秀,指出:“在世界地圖科學史上,希臘的托勒密和中國的裴秀,好像兩顆璀璨的明星,東西輝映。他們的著作標志著山谷時代地圖學的總結性成就,反映了東方和西方不同的發展特點,奠定了地圖學的基石,對后來地圖制圖產生過長期的、深遠的影響。”陳述彭還分析了中世紀西方和中國地學研究停滯不前的原因,肯定了中國羅盤、齒輪、造紙、印刷術對世界測繪發展的貢獻,對于近代地形圖測繪和專題地圖的出現與發展也有著深入的思索,并以此為基礎系統地總結了地圖學幾個主要歷史階段的時代體征,并提出了以史為鑒自力更生的發展道路。
3.以實踐為基礎的區域論地學思想
地學研究往往都是通過環境論與人地關系論視角、區域—空間論的視角、綜合的視角或地理學的空間表述完成的。在傳統的地學思想中,系統論和區域論是二元對立的,但現代地學研究中卻大量運用了系統科學的信息論、控制論、系統論等要素作為方法依據。現代地學既注重對實體性、具體性區域的綜合性和獨特性分析,同時也采用區位分析和空間分析手段強調空間模式化、理論化研究。陳述彭明確指出地理建設、規劃、實踐中應堅持“因地制宜”,任何空間政策的實施都不應做概括性處理,而是根據地理環境的差異做適當的調整。陳述彭以大量科學考察和野外觀測為基礎,在1947《螳螂川流域之地文與人生》的碩士論文中,通過大量的基礎數據和繪圖,闡述了對區域地文與人生綜合、邏輯研究的趨勢。文章從分析該區域的自然背景、地形發育和人地關系方面入手,探究區域內各種地理因素間的相互影響,指出地理現象之整合性與綜合性:“如具有生命之機體,不容分割且具個性”,通過分析個別地理因素為區域地理研究打下基礎。他還先后赴遵義、沁河流域、桂林七星巖、南嶺山地等一系列對于地理典型區域具有代表意義的人地景觀開展地貌、自然基礎、地文與人生的研究,注重通過挖掘各區域的演變與歷史發展過程,恰當的運用注重空間分布和空間差異性的區域論地理學思想,詮釋被研究對象的整體性和統一性。在早年的《桂林七星巖喀斯特洞穴地貌圖》中,陳述彭以現有的地形—地質平面圖和綜合剖面圖為基礎,提出關于洞穴地貌演進過程的假設和推斷。在論述了洞穴地貌圖的六種類型后,歸納總結出了一般地貌制圖的基本步驟。陳述彭還在《遵義附近之相對地勢》一文中對地文分析方法中有關“相對地勢”的計算方法開展過比較研究,在《遵義附近之聚落》中對“估計人口之方法”給予了論述,這些都不失為區域論地學研究的典型實例。隨著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陳述彭以任務帶科研組織開展大地圖集編制時,將地理學研究和地圖制圖相結合,明確了制圖綜合研究方法是建立在對制圖區域整體認識基礎上的系統論的整體觀。在地圖學研究過程中,陳述彭重視區域各種地理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及其空間差異性,分析當地地文與人文之間的密切關系,強調綜合制圖要以自然綜合體與經濟體綜合體為依據,注重“自然綜合體的內在聯系與自然地帶規律性的體現”和“區域各種地理要素之相互影響,與當地的地文與人生之深切關系”的研究思路,指出制圖實踐“能具體揭示自然綜合體的類型和分布規律,反應地域之間的相似性與差異性,為進行主導因素分析,地理相關研究和疊置法的運用提供可靠地地圖資料”的論述,形成的基于系統性區域論地理學思維方式和研究方法的地圖制圖理論,這一系列在地圖制圖理論與方法上的示范和影響,啟發了當時一代的地理與地圖工作及愛好者,隨后的十余年全國出現了綜合制圖和綜合地圖集的編制期。
4.以系統論、認識論和各種地學方法推動遙感地學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