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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舉國上下掀起學習黨的十七大報告精神熱潮之際,州政府考核組各位領導親臨我縣檢查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在此,我謹代表縣委、縣政府對考核組的到來表示忠心的感謝和熱烈的歡迎!下面,我就__縣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情況作簡要匯報,不妥之處,懇請批評指正。
一、基本情況
__縣轄13個鄉鎮145個村(居)委會,總人口40萬人,全縣國土面積5352平方公里,人均有耕地0.7畝。雖然人均耕地較多,但大部分耕地肥力不足,缺乏水源,生產條件十分惡劣,平均畝產量低。生產條件較好的大部分耕地主要分布在低熱河谷和較平坦的地帶,但這些地帶的耕地又是城鎮、工礦建設主要用地。在全縣現有的69642.8287公頃耕地中,低肥旱地達51535.9432公頃,占全縣耕地總數的74%,絕大部分旱地坡度均大于15 度,糧食畝產150公斤。灌溉水田絕大部分分布在河谷地區,主要集中的歸朝、洞波、新華、那能等鄉鎮,糧食畝產量達300公斤以上,連片500畝以上的耕地較少。原基本農田規劃是在1996年3月到1997年2月制定的,存在著規劃圖未上編號,一些鄉鎮未設立保護標牌、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部分鄉鎮基本農田保護檔案不健全。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實文件精神。根據州人民政府與我縣簽訂的《20__至20__年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書》要求,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州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__州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國土資發〔20__〕56號)文件和《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的通知》(文國土資發〔20__〕73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將責任制簽到村委會一級,并督促各級各部門認真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明確檢查目的、內容、方法步驟,及時安排部署、廣泛宣傳動員、深入檢查整改,>!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分管副縣為組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為副組長,縣農業、水務、財政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設綜合協調組、材料組、統計組,各鄉鎮也相應成立領導機構,逐級完善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辦事人員,狠抓工作落實,確保了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狠抓工作落實。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責任。繼全州基本農田統計培訓會后,我縣及時召開專門會議,對全縣國土資源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具體負責各鄉鎮基本農田保護檢查統計工作。同時,由縣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聯合制定《__縣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方案》,明確檢查目的、重點和內容,方法和步驟,工作要求,確保各項工作有秩序、有步驟向前推進。二是簽訂或完善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為強化土地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好耕地”這一基本國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業法》、《國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1994〕第162號令《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以原縣對鄉簽訂的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為基礎,重新簽訂或完善責任書,并落實到村、組、戶,將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到廣大農民群眾身上,培養其既耕地又護地的意識。三是認真做好基本農田的調整補劃工作。對20__年8月21日前因城市擴建、基礎設施建設、退耕還林所占用的土地,按規定依法進行調整補劃,大力對中低產田進行改造、開發整理復墾可利用土地、實施基本農田新開發建設,努力確保占補平衡。四是對相關圖件未進行及時更新或是基本農田劃定資料已陳舊、破損的進行全面更新,統一編繪,形成完整的基本農田保護圖。五是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基礎性工作。按鄉鎮規劃確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并分解到村、組、農戶,落實到地塊、圖斑上,對各類數據統一編號、統一造冊登記,全縣已劃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60803.36公頃,劃定地塊1246塊,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到村委會144份,新增簽訂責任書到村小組2361份、到戶35505份,已在13個鄉鎮設立基本農田保護標志15塊,劃定的基本農田和面積符合規劃要求。六是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的變化情況進行實地檢查落實。在圖上劃定保護塊面積時,參照20__年底的土地變更調查和各鄉鎮的實際情況進行劃定,共調整劃定基本農田面積60803.36公頃,基本農田減少7961.537公頃,其中:自然災害損毀3417.277公頃,生態退耕4344.26公頃,農業結構調整200公頃。已劃補農田面積645.033公頃,確保補劃的基(來源:文秘站 )本農田與減少的耕地質量相持平。七是加大對基本農田保護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趕集日或深入農田面積較集中的鄉鎮,采取放廣播、掛 標語、送演出等形式,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提高全民農田保護意識。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從統計情況分析,原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偏大,造成分解到各村的基本農田面積偏大,導致部分村的耕地坡度大于25°都規劃為基本農田進行保護。
(二)各鄉鎮基本農田面積分布不合理,且規劃基本農田面積很小,分布零散,有些耕地多的村沒有規劃為基本農田,而耕地少的村規劃的基本農田面積過大。
(三)有部分耕地經水毀、退耕還林和長時間丟荒已變成林地,但地籍尚未變更。另有在規劃大片基本農田中雜有零星園地、林地未在圖斑上標出,造成基本農田面積偏大。
四、整改打算
(一)對已沖毀和退耕還林的基本農田進行變更并落實到圖斑上,在規劃中明確基本農田位置。
(二)對已統計的各種表冊進行歸檔,統一管理。
(三)對基本農田零星分散地塊進行調整,對大塊基本農田面積進行嚴格管理,提高土地質量。
【關鍵詞】農田水利規劃;多功能設計;實現方式;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由于我國處于亞熱帶地區,農作物經常出現高溫、干旱的情況,加強農田的水利規劃是抗旱救災,改善農作物生長條件的重要任務。農田水利建設的發展關系到農業生態環境的改善,沒有充分的農田水利設施和設備,農作物會長期遭受干旱,樹木干枯、草原退化、土地鹽堿化嚴重、水土流失等問題則會時常發生。農田水利的規劃影響甚至決定著農田水利建設用地、生態用地的構成格局。農田水利建設的基本任務是通過水利工程技術措施,改變不利于農業生產發展的自然條件,為農業高產高效服務,是為可持續發展提供水資源的必要保障。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農業生產和生活息息相關,然而我國的基本農田水利保護面臨著普遍的政策失效的困境,需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探討保護與規劃的多功能設計實現方式。
農田水利規劃多功能設計實現方式的原則
農田水利規劃多功能設計實現方式的原則包括基本農田水利多功能設計之間的整體性、基本農田水利規劃方案的長期性、規劃目標的銜接性以及規劃基礎的可靠性等幾個方面。具體闡述一下原則:(1)整體性原則。農田水利通過興修為農田服務的水利設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澇和防治鹽、漬災害等,建設旱澇保收、高產穩定的基本農田,必須在基本農田水利布局與數量上實行統籌兼顧的原則,以便協調對生態安全、經濟安全和生產安全的不同要求,要有整體性,避免顧此失彼。(2)長期性原則。要建立完善的基本農田水利法規體系,必須以現狀利用系統為基礎,本著長期發展的原則繼承其合理性摒棄其不合理的規則,保持農田水利利用結構的相對穩定。在對農田水利利用現狀結構、空間布局和存在問題的系統分析基礎上,確定相對合理的規劃方案。(3)動態性原則。我國農田水利建設缺乏規劃,工程建設存在很大盲目性、隨意性,導致在工程技術合理開發和社會經濟效益等諸多方面不能相互兼顧。農田水利既是一個自然綜合體又是一個經濟綜合體,對農田水利的規劃要具有一定的相對性、靈活性、動態性,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對規劃進行調整,保持相對最優的狀態,也就是在基本農田水利規劃的設計方案中,需要充分考慮到規劃的保護性與協調性,規劃的剛性與彈性的互相結合。
農田水利規劃多功能設計實現方式的程序
(1)基本農田水利多功能規劃的背景分析。以某個特定的城市為例分析其生態保障、耕地保護與建設發展之間是否面臨嚴峻的挑戰,弄清包括城市建設用地擴展的特點以及驅動因素、農田水利利用的主要土地生態問題以及驅動因素、城市建設用地規模以及生態用地保護的必要性等在內的農田水利利用的基本特點和問題。
(2)生態功能基本農田水利規劃。此項程序的意義在于將對農田水利利用格局具有重要生態保障作用的農用地規劃為基本農田,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對生態用地進行生態用地重要度評價,明確掌握各生態用地的重要程度及空間分布;第二,根據掌握的不同重要程度的生態用地將其劃分為不同的情景,進一步劃分出相應情境下所需保障的基本農田水利的空間分布區域;第三,制定出相應的生態功能基本農田水利規劃方案,進一步分析其空間分布和土地利用構成特點,評估對農田水利生態服務功能的保障效果。
(3)對建設用地蔓延程度嚴重地區的關鍵控制區域的農用地規劃為基本農田。通過歸納法明確建設用地的隔離需求,制定隔離功能基本農田規劃標準,提出隔離方案進一步分析隔離功能基本農田與生態功能基本農田的特點,分析它們的空間隔離作用。
(4)形成農田水利規劃多功能整體規劃方案并對其進行評價。主要包括生態功能基本農田水利、隔離功能基本農田水利和應急生產功能基本農田水利在空間上的統一。
3.農田水利規劃多功能設計實現方式的措施
(1)建立以基本農田水利為核心的用地調整管理機制。加強對農田水利的研究工作,可吸取國外較為成熟未定的生態農業的科研經驗,有健康良好穩定的水利研究工作的團隊,從農田水利利用尺度上設定基本農田水利優先權。通過對土地的規劃逐漸減少區內零星的建設用地所占空間。
(2)制定針對基本農田水利功能的分類管理措施。針對生態功能、隔離功能和應急生產功能這三類功能不同的基本農田水利規劃區制定不同的分類管理體系,進行分類管理。加強各生態用地之間的有機聯系,提高農用地的綜合生產能力。
(3)制定相應監督與激勵措施。根據相應核算標準,確定基本農田水利保護的高補償標準,大力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激發農民自覺保護農田,降低農田水利規劃中占用的成本,著力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基本農田水利保護的有效監督手段。
(4)完善基本農田水利動態管理系統。加強幾層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建立農田水利的動態管理系統,實現基本農田水利多功能的協調統一管理,充分考慮規劃的保護性與協調性,以及基本農田水利規劃區內不同功能基本農田水利的動態變化管理的精確化。
4.結語
農田水利是發展農業的基礎設施,農田水利建設與社會穩定息息相關,水利的建設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農田水利規劃的重要性我們不可忽視。目前,我國農田水利設施普遍滯后,農田水利規劃中的多功能設計的實現對我國農田水利的發展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以糧食生產能力為核心的基本農田水利保護面臨著普遍的政策失效的困境,通過農田水利的功能規劃、綜合規劃、背景分析、土地規劃以及建立相應的的各項措施,以保障農田水利規劃中多功能設計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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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劉艷濤.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的幾點建議[J].水利科技與經濟,2011(5):34-36.
一、按照“基本農田標準化、基礎工作規范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的原則,以確保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為主要目標,因地制宜,統籌兼顧,通過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激勵機制,激發廣大農民群眾保護基本農田的內在動力,提高農民群眾保護基本農田和種糧積極性,營造耕地保護良好局面,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為切實保護好耕地資源,特別是對基本農田實施特殊保護,按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分類進行補貼:
(一)對種植糧、油、蔬菜等作物的基本農田,補貼標準為30元/畝/年;
(二)為鼓勵農戶對耕地保護,除上述第一條外,種植作物的其他一般耕地也做適當補貼,標準為10元/畝/年。
(三)對所在行政村長效管理經費的補貼:基本農田10元/畝/年,一般耕地2元/畝/年,主要用于日常對基本農田的路、溝、渠等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護和維修,基本農田保護牌、界樁等保護標志的維修以及相關工作管理的經費。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方式
(一)補貼對象主要為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和長效管理義務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并承擔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的農戶。
(二)補貼資金申請和審核。補貼農戶的資金和管理經費,分別由所在村的村委會以行政村為單位每年年底一次性申請,制定資金貼補方案和貼補明細表,上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后,再由市國土資源局、農經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會審,核準后由市財政局下撥資金至鎮財政所,再由財政所下撥給各行政村村民委員會,資金使用實行??顚S?。
四、建立健全村、鎮、市三級基本農田保護責任體系和監管網絡。
(一)市國土資源局應加強耕地保護尤其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通過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將全市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建立基本農田和其他耕地的地塊面積、編號、保護責任人(單位)等基礎性信息并登記造冊,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數據庫,做到基礎資料翔實、歸檔成冊。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落實好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等耕地目標責任,加強對基本農田和耕地使用情況、基本農田保護情況以及申請的基本農田貼補方案和賬冊內容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核對和抽查。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行政村的基本農田和耕地的使用情況、設施保護等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對,加強對劃定的基本農田區塊和一般耕地有效保護,建立以戶為單位的基本農田基礎信息,并制定貼補方案和貼補明細,將貼補金額進行登記造冊。
五、資金來源:基本農田保護激勵資金列入當年度財政預算,資金來源主要是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70%返還地方留成部分和耕地開墾費,此項資金不足時,由土地出讓金15%提成專項資金補足。
六、監管措施:
(一)市國土資源管理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劃區定界成果和全國土地第二次調查成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激勵資金運作管理和制定年度補貼方案,并會同市農經局對基本農田和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財政局負責對基本農田保護激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檢查;市監察局負責對基本農田保護激勵專項資金使用進行全程監督。
(二)各鎮(街道)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履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負責對所轄行政村以及農戶的基本農田保護宣傳和引導。
(三)對未認真履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的農戶和村委會,致使基本農田拋荒、改變用途或遭到破壞的,視情節輕重相應扣減或停發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并在規定期限內責成改正。造成基本農田永久性破壞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農田水利工程 灌溉規劃 設計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A
引言
節水農業技術體系是為了充分利用農用水資源, 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使農作物達到高產高效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它是由水資源、工程、農業、管理等環節的節水技術組成的綜合技術體系:科學的運用這一技術體系,可有效的提高農用水資源的整體利用率、增加單位面積和總體面積農作物的產量,提高綜合效益,促進農業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技術體系。農用水資源包括地面水、地下水、土壤水和經過凈化處理的可利用廢水。它的合理開發利用,需要采取多項工程措施,如地上水和地下水合理開發利用技術、機井測試改造技術和多水源綜合利用技術等。灌溉工程節水技術體系。灌溉工程節水技術是節水農業技術體系的核心內容,也是節水效果最顯著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低壓管道灌溉技術、噴灌技術、微灌技術、渠道防滲技術、膜上灌技術和改進溝畦灌溉技術等。
灌溉規劃是農田水利工程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灌溉規劃計算,選擇合適的灌溉設計標準,正確地決定灌溉工程的布浚,并進行灌溉工程的設計,對于充分利用水土資源和灌區的經濟開發都有重要的意義。
一、農田水利規劃設計實現方式的原則
規劃原則是指在確定基本農田水利規劃方案時所必須遵循的一些必不可少的準則。包括基本農田水利多功能設計之間的協調性與整體性、基本農田水利規劃方案的承繼性、規劃目標的銜接性以及規劃基礎的可靠性等幾個方面。
具體包括以下基本原則:
(1)整體性原則?;巨r田水利具有生態服務、應急農產品生產和建設用地隔離等功能和用途,必須在基本農田水利布局與數量上實行統籌兼顧的原則,以便協調對生態安全、經濟安全和生產安全的不同要求,避免顧此失彼。
(2)承繼性原則?;巨r田水利規劃必須以現狀利用系統為基礎,承繼其合理的成份,調整其不合理的部分,多功能利用結構合理和功能優化的目標,應盡量保持農田水利利用結構與布局的相對穩定性。在對農田水利利用現狀結構、空間布局和存在問題的系統分析基礎上,確定相對合理的規劃方案。
(3)動態性原則。農田水利既是一個自然綜合體,又是一個經濟綜合體?;巨r田水利規劃的優化具有相對性,它需要在動態發展中不斷地進行調整,以保持相對優化的狀態。即在基本農田水利規劃的確定中,必須充分考慮到規劃的保護性與協調性,規劃的剛性與彈性的互相結合。
二、水利工程灌溉規劃設計
1.規劃的建設規模預測分析
(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小型灌區灌溉面積發展要求
需根據當地保障糧食安全、增加農民收入的要求,小型灌區在當地農業生產的重要地位,依據大中型灌區以及當地旱作農業發展規劃確定的糧食生產目標,試分析農村、農業經濟發展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總體需求,進而確定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規模、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及發展灌溉面積的規模。
(2)耕地資源對小型灌區灌溉面積發展的素質潛力分析根據當地耕地資源狀況,分析小型灌區灌溉面積發展素質以及發展潛力。
(3)可供灌溉水資源對小型灌區灌溉面積發展潛力分析以縣為單位進行水資源承載能力復核,從水資源角度論證小型灌區灌溉面積發展潛力。則需要根據水資源綜合規劃確定的灌溉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及其使用情況等諸多因素,分析農業內部對水資源的需求情況,分析規劃改造區域可供水資源量。進一步證明改造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狀況。
(4)小型灌區灌溉面積發展規模預測通過上述水、土資源供需平衡分析,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規模、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及發展灌溉面積的規模。
2.關于水利工程灌溉規劃設計的建設內容
(1)小型水庫(即所謂的引水)自流灌區的取水樞紐、固定渠道(包括排水溝)續建配套以及涵閘等建設物的建設(2)小型揚水灌區的泵站、涵閘等建筑物的建設以及對于固定渠道續建配套節水改造;(3)水源工程(小水池窖(水池)、新建塘壩、提水設施等等);(4)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5)排澇泵站的建設。
3.農田水利工程灌溉規劃設計技術與實施
(1)小型水庫自流灌區的取水樞紐進行重建或改造、固定渠道(含排水溝)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涵閘完好率 50%以下的拆除重建;(2)對小型揚水灌區的泵站進行更新改造、固定渠道續建配套及節水改造,涵閘完好率50%以下的拆除重建;(3)水源工程改造、除險加固、新建;(4)完好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排澇泵站進行機電設備更新并且給予相應的建筑物改造和確實需要重建的擬重建。
4.經濟效益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完成后,規劃區內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十分顯著。通過灌區渠道續建配套和水源工程建設,大大加強農業生產基礎條件和農業生態環境,減小了農民耕種的風險,改善了土壤結構,肥沃了土地,耕作物綠化土地,減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自然環境。同時耕作豐富了農民群眾的文化生活,凈化了社會空氣。增產增收,減少了社會矛盾,構筑了和諧的社會環境。并且同時也相當程度上可以避免由于內澇洪水泛濫而污染環境、危害圩內人民群眾健康等問題,環境效益顯著,對實現農村現代化和農業現代化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農田水利規劃多功能設計實現方式的措施
(一)建立以基本農田水利為核心的用地調整管理機制。
從農田水利利用尺度上,設定基本農田水利優先權,首先根據基本農田水利規劃空間范圍確定城市禁建區,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速度,并主動避讓基本農田水利規劃區。
從基本農田水利規劃區尺度上,區內禁止改變用途。通過土地整理逐漸減少區內零星建設用地所占空間。新增建設用地主要用于發展水利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二)制定針對基本農田水利功能的分類管理措施。針對生態功能、隔離功能和應急生產功能 3 類基本農田水利規劃區,制定分類管理的政策和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實行分類管理。生態功能基本農田水利規劃區積極支持區域內生態建設工程,構建耕地、林地、水系、綠帶等生態廊道,加強各生態用地之間的有機聯系; 應急生產功能基本農田水利規劃區強調以建設促保護,提高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
(三)綜合基本農田水利保護的激勵與監督措施。根據基本農田水利多功能建立新的資源核算標準,確定基本農田水利保護的高補償標準,激勵農民保護基本農田水利的自覺性。提高基本農田水利占用的經濟成本和政策成本,豐富基本農田水利保護的監督管理手段。
(四)完善 GIS 支持的基本農田水利動態管理系統。結合 GIS 支持的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與之互聯互通的基本農田水利動態管理系統,實現基本農田水利多功能協調統一管理,以及基本農田水利規劃區內不同功能基本農田水利的動態變化管理的精確化。
結語
對于農業、農村、農民利用的工程,農田水利灌溉工程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所以,我們應當以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和實行,用正確的管理方式,管好,用好,保護好水資源,建設新農村,以方便建設農村,發展農業,應以惠農民為基本指導方針,設計出科學合理、高效安全的水利灌溉工程。通過強化流域為單元的水資源最為統一管理,監理有協調性的,有效率的水利運行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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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 規劃修編 農田保護
中圖分類號:S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809(2010)06-0014-01
一、土地利用規劃中基本農田保護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基礎研究工作不扎實
一些規劃編制采用的基礎數據和圖件時效性不強,未能做到與時俱進。編制過程中缺乏廣泛深入的調查、評價、反饋,細致科學的評估論證,未能取得真實、詳細、可靠的第一手基礎資料。相關規劃銜接工作不力,上下級規劃部門對接、協調、指導、溝通不夠,使規劃確定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數量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實際。
(二)耕地保護重點偏僻
側重耕地的數量保護而對質量保護、結構和布局規劃,特別是生態保護等方面重視不夠、標準不統一。有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上存在著“劃遠不劃近”、“劃劣不劃優”的狀況,保護指標也未準確地落實在規劃圖上。同時,因缺乏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周邊環境影響的調查、評估、分析,將一些土壤污染、地下水、地表水源污染、荒漠化、鹽漬化以及水土流失現象嚴重、地質災害頻發區域內的土地也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域進行保護,未能做到一切從實際出發,因此規劃修編工作中一定要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做到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切實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
(三)編制方法的“剛性”和“靈活性”結合不緊密
“指標控制與土地用途分區規劃相結合”是貫穿規劃修編工作全過程的一項基本原則,但在實際修編工作中,偏重指標控制,忽視土地用途分區的空間管制作用。一些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指標的確定和分解缺乏科學有力的依據、工作方法簡單,對基本農田保護區戰略作用、管制作用認識不深,普遍缺乏有依據、可操作性強的管制細則。
(四)一些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嚴重脫節
主要是實施措施未納入規劃方案,具體內容不夠全面深入,缺少有力、有效的保障機制。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經濟,加快城市化、工業化進程,隨意修改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頻繁調整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布局,為各類園區和基礎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大開綠燈,嚴重損害了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上述問題對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原因,既有目前體制、機制等深層次矛盾的作用,也有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自身存在的問題。因此,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應對現有的規劃基礎研究、技術方法和實施保障大力改進與充實完善,全面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保障規劃實施的嚴肅性、可行性,適應新形勢下國家糧食安全和耕地保護政策的總體要求。
二、基于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對策
(一)改進規劃編制方法和程序,合理確定耕地保護目標
一要推進規劃編制程序的規范化、公開化、民主化。在規劃的準備宣傳、編制論證、協調銜接、審批公告全過程貫徹耕地保護的思想?;巨r田保護、村莊大環境治理,撂荒土地復墾等等,均應由具體承擔保護義務和涉及利益分配的相關權利關系人參與討論,有關結果應及時公告。有專家提出,規劃不僅是技術問題,也是政策問題,修編規劃在考慮技術層面的同時也要考慮提出相應的政策。
二要繼承堅持“自上而下,上下結合”、 “指標控制和土地用途分區規劃相結合”等規劃原則,加強上級規劃對下級規劃的指導,建立上下級規劃信息反饋的互動機制,合理測算、統籌確定符合實際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把落實國家土地資源保護目標、實現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滿足地方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緊密結合,統籌兼顧。
(二)科學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強化土地用途分區管制的作用
根據耕地地力分等級標準以及農田分等定級成果,將糧、棉、油、蔬菜、經濟作物生產基地以及有良好的水利灌溉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農用地劃人基本農田保護區。將基本農田和生態建設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網和其他農業設施以及農田之間的零星土地也可一并劃入統一管理保護。鄉(鎮)規劃編制中,確定為基本農田的土地應當全部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其數量應符合上級規劃的要求。
(三)重點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區位布局
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空間引導作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布局必須集中在自然條件好、農業基礎設施較為完備的區域,國家級商品糧基地,糧食生產主產區,重要農產品基地,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集中分布區,優質農產品物種保存地等必須納入保護范圍。新一輪規劃修編必須要從實際出發,對不符合生態建設和環保要求的基本農田分布現狀進行結構調整,重點是中西部生態退耕地區,環境污染嚴重的城市和獨立廠礦周邊的基本農田。充分尊重基本農田保護法律的嚴肅性,調整基本農田的數量和布局,必須由相關部門出具不宜劃為基本農田的證明文件,經上級規劃確認后方可核減。有耕地后備資源和土地整理復墾潛力的地區還應在規劃修編中進行補劃。
(四)完善規劃實施措施,全面建立保障機制
在規劃行政職責管理范圍內,將規劃目標與具體實施措施相掛鉤。采取經濟、技術、科技、法律等手段,建立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長效機制。其中,在經濟手段上,應優先將資金、先進科技應用于基本農田保護區域,尤其是通過土地專項規劃的實施,使土地整理復墾項目投資政策向基本農田保護區傾斜,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農產品的經濟效益。同時,在技術措施上,注重基本農田地力和生態保護,摧動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
(五)采用高新科技,擴展監測內容,公告相關結果
通過土地變更調查和衛星遙感監測工作,建立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調查統計序列和保護監測系統,準確掌握資源的變化情況,建立預警預報機制,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加強基本農田規劃、劃定、保護、監測等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全國性基本農田的信息處理與管理系統平臺。
政府要定期向社會公告耕地和基本農田的監測與評估結果,并與相關的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制度掛鉤,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凡是違法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受到依法查處的重點案例,還應在全國通報,不斷提高全社會的耕地保護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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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保護
1.基本農田的概念
面對日益嚴峻的土地保護形式,對基本農田的認識和理解必須要提升到永久基本農田的層次上來。通過對國家制定的一系列基本農田保護政策進行分析可知,永久性基本農田是在基本農田的范圍內,將一些地質條件較好、土壤肥沃、抗災害能力強、農業基礎設施完善的一部分農田作為永久性基本農田。并且對于永久性基本農田還要制定嚴格的規劃和保護措施,加強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著力改善農田的土壤質量,實行永久性基本農田的用途管制,實現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農田保護和劃定相協調,從而保障一定區域內的人口對農業產品的需求以及國家對商品糧的供應。
2.基本農田劃定
2.1基本農田劃定目標
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以實現基本農田的合理有效保護為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則應充分體現基本農田保護的概念、內涵與特點,根據以上分析,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的具體目標為:
2.1.1合理確定基本農田面積,實現嚴格的數量保護
根據區域人口及農業生產狀況,預測未來滿足人口增長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所必需的基本農田數量,同時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面積以及上級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合理確定區域實際應該保護的基本農田數量,并確保該數量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實行嚴格的農田數量保護。
2.1.2科學進行基本農田布局,保證農田的質量要求
在基本農田布局中,應將質量狀況好或區位條件優的耕地優先劃為基本農田,并將《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規定的幾類特殊耕地劃為基本農田。這樣才能確保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質量要求,才能真正實現保護優質高產農田的目標。
2.2原則
為實現上述目標,在基本農田劃定的過程中,應始終遵循以下原則:
2.2.1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與城市規劃相協調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作為規劃對象,這樣才不會與總體規劃相矛盾,同時以城市規劃為參考,了解城市布局,規劃基本農田,這樣規劃的結果才具有穩定性。
2.2.2立足本地土地資源條件和人口狀況,從實際出發。
基本農田保護是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長期工作。因此,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的編制應立足于當地的耕地資源狀況、社會經濟條件和區域經濟發展目標,脫離地方實際情況,不可能制定出可行的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方案,也不可能從根本上保護基本農田。
2.2.3以實現區域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為目標。
基本農田保護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時應始終圍繞該目標,從基本農田面積、質量和生態環境等多個方面來操作,不能單純地追求面積數量,使規劃更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3基本農田規劃的內容
根據《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技術規程》,有關規定如下:全國規劃的主要內容是:確定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宏觀控制指標,并將指標分解下達到各?。▍^、市);確定國家重點基本農田保護區。地方各級政府的基本農由保護規劃應根據上一級政府下達的保護任務,結合當地的實際確定基本農田保護數量,并分解下達至下一級行政區域。
2.4基本農田劃定的程序
根據基本農田劃定的主要內容,基本農田劃定的過程大致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基本農田數量確定。首先,根據本級行政區域的人口與農業生產狀況,進行基本農田需求量預測,并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面積以及上級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確定本級行政區域的實際基本農田保護數量;其次,根據下一級行政區域的人口、耕地、后備資源、建設占地等狀況,進行基本農田保護數量分解,以作為下一級行政區域編制規劃時的“上級下達基本農田保護指標”。
第二步:基本農田空間定位。一般以鄉為單位進行基本農田保護數量的落實,首先對鄉內所有耕地進行綜合評價與排序,然后將綜合條件較優的耕地優先劃為基本農田,以確保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具有較好的質量條件,同時進行面積累計,直到累計的面積等于要求保護的基本農田數量,實現基本農田數量保護與質量保護的統一。當然,對于縣級以上級別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則不需要執行該步驟。
3.對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的措施
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要發揮規劃的控制作用,加強社會的監督管理,探索保護制度和政策創新。
3.1以規劃目標確立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方向
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要創新理念,可以考慮“藏糧于地”的思路,即保持一定面積的耕地作為永久性基本農田,提高耕地持續生產能力, 同時對基本農田保護內涵加以擴大,使之既包括現有耕地,又包括具有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可隨市場變化調整為耕地的其他農用地,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也由原來單一的面積要求,相應調整為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重點加強對優質耕地的保護,推進基本農田保護由單純數量保護向數量質量并重轉變。
3.2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確保工作順利實施
政府是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的行政責任主體。對永久性基本農田的劃定及后續建設和保護,市、鎮兩級政府要承擔起行政責任,要將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納入年度耕地責任目標考核,由市政府對鎮政府實施考核。在劃定工作完成以后,還要將永久性基本農田后續保護工作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市政府與鎮政府、鎮政府與村、村組與農戶層層簽訂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管理措施、工作目標、獎懲辦法以及量化標準,增強管理者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3.3以全社會共同監管形成良好監督體系
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及保護不僅是一項政府行為。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管、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全方位、多渠道、多關口、網絡化的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監管體系。
3.4以先進技術手段保障系統順利運行
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從技術層面來看,它涉及規劃、建庫、使用、維護、更新。要在詳細調查的基礎上,實現“以圖管地”。要在實地確定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并落實到土地利用最新現狀圖上。還要對地塊的屬性進行調查,評定其利用現狀和等級、承包人權利義務內容、保護責任人等,并將屬性信息錄入數據庫,在土地調查平臺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個完整的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信息系統。 實現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的一體化,做到人機“無縫銜接”。要加強對數據庫的維護和更新,建立基本農田保護信息更新機制。
4.結語
構建一個科學穩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體系對我國農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和保護對滿足我國人民對農產品的需求,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并且對實現社會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
中圖分類號:S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0)-12-0066-2
1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原則
1.1優先安排生態屏障用地
(1)保障自然地貌的連續性,穩定市區域內森林、河流湖泊、灘涂及海岸線等生態網絡體系,保護具有生態功能的耕地、園林、林地、牧草地及水面等生態用地,形成基本生態屏障;(2)生態屏障用地應與生產、生活用地統籌協調、穿插布局,保留當地民俗與休閑用地;(3)規劃市域內重要流域、重大災害與重點污染治理區域,保障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用地。
1.2 協調安排基本農田和基礎設施用地
(1)在土地利用潛力、土地供需分析和基本農田調整的基礎上,根據上級下達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約束性指標,編制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方案,明確規劃期間耕地增減變化的數量,提出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要求,擬定耕地占補平衡、基本農田保護的實施途徑;(2)市域內已列入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的優質耕地,優先納入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方案;(3)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向有利于保護耕地的方向進行;(4)園林、林地、牧草地和養殖水面等農用地確需擴大的,應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灘地等,除改善生態環境、災毀等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
1.3 優化城鎮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點城鎮用地規模
(1)中心城區、城鎮、村莊及工礦等用地布局,應按照點軸發展規律,形成中心城區緊湊發展、城鎮和農村居民點集聚發展的土地利用格局;(2)城鎮新增用地應在統籌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礎上,依托城鎮現有基礎設施,少占耕地和水域,盡量避讓基本農田、地質災害危險和重要的生態環境建設用地;(3)工業區必須在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內控制,盡量在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統籌布局,并與周邊其他用地布局相協調;(4)能源、化工等生產倉儲用地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險性用地布局應與居住、商業等人口密集區用地保持安全的距離;(5)農村居民點新增用地應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設,并與舊村整理縮并相掛鉤,控制自然村落的無序擴張,促進農村居民點適度集中;(6)結合城鎮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安排,按照保護資源與環境優先、有利于集約節約用地的要求,劃定建設用地空間管制邊界。
1.4 各類用地的擴大應以內涵挖潛為主,集約利用,提高土地產出率
各類用地在總體上以及總數之和上是基本不變的,因此,內涵挖潛是根本出路。
1.5 各類用地結構調整和布局安排應符合省級規劃要求,與土地利用調控目標協調一致
這是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必須執行,并按照相關規程嚴格操作和實施。
2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
為了協調各部門、各行業之間的用地關系,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為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土地條件,根據土地利用目標和土地利用現狀的實際,統籌歸納全市各部門、各行業的用地需求,經綜合平衡分析,確定梅河口市各類用地結構調整方案。
2.1 農用地結構調整
規劃期間,嚴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強化耕地質量建設,統籌安排其他農用地,努力提高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和利用效益。
2010年和2020年農用地規模分別調整為183047hm2和182457hm2為宜,較2005年的183487hm2分別減少440hm2和1030hm2。
2.2 建設用地結構調整
規劃期間,有限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合理安排城鎮工礦用地和旅游建設用地,嚴格實施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與農村居民點減少相掛鉤,逐步整合調減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
2005年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為20129hm2,2010年和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深A計分別調整為20631hm2和21772hm2,較2005年分別增加502hm2和1643hm2,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分別由2005年的9.26%分別增加到2010年9.49%和2020年的10.01%。
2.3 其他土地開發
2005年末全市其他土地面積13805hm2,占土地總面積的6.35%,至2010年和2020年可分別調整為13743hm2和13192hm2,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分別為6.32%和6.07%。規劃期間,全市其他土地面積共減少613hm2。
3 土地利用布局調整
土地利用布局主要是圍繞梅河口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排,優化配置各類用地空間布局,滿足城鄉發展建設用地實際需要,確保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得到落實,妥善安排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用地,保障梅河口區域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
3.1 優化農用地布局
3.1.1 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 耕地在全市各地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山城鎮、新合鎮等5個鎮。這些地區地勢平坦,水利設施相對好,排灌能力強,是梅河口市優質耕地分布的區域。
根據梅河口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梅河口市農用地分類定級成果,科學調整基本農田布局。在為山城鎮等重點鄉鎮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用地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間的同時,優化基本農田布局、把質量較好的一般農田優先補劃為基本農田,確保通化市下達的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將低級別、質量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生態脆弱地區水土流失嚴重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范圍內的基本農田調出。
另外,近年來當地政府依托資源優勢,不斷優化種植業結構,合理劃分農產品產業布局,發展效益農業,初步形成了以小楊、曙光、進化、黑山頭等鄉鎮為主的蔬菜生產基地,以姜家街、吉樂、小楊等鄉鎮為主的中藥材生產基地,以新合鎮、杏嶺等鄉鎮為主的葡萄生產基地,以姜家街、吉樂等鄉鎮為主的果樹生產基地,以雙興、康大營、牛心頂鎮為主的優質玉米生產基地。
3.1.2 園地布局 調整改造現有園地,著力調高單產和效益,適當減少園地面積,園地發展應逐步由外延擴擴展轉變到內涵提高上來。規劃期應控制園地發展規模,重點向淺山、丘陵和荒坡地發展,按照適宜性原則適當集中。
3.1.3 林地布局 按照“整體規劃、分區布局、因需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則,以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為目標,管好和用好現有林地,加強低效林地改造。重點加快現有文化遺址的保護和開發,實施一系列林業重點工程。以通化市和加快山水園林城市建設為契機,加快梅河口市生態建設步伐。
3.2 優化城鎮村建設用地布局
3.2.1 城鎮工礦用地布局 規劃建設以梅河口市區為中心,以山城鎮、紅梅鎮和海龍鎮為支點的城鎮體系。引導生產要素向城鎮集聚,2010年城市化水平達到55%,提高城鎮在全市經濟發展中的增長級作用。
(1)做大做強梅河口城區。突出項目拉動、城市帶動、環境推動,以建設吉林省東南部區域性中心城市為目標,拉大城市框架,擴大城區發展空間,2020年城區控制面積增加到32.75km2,城市人口達到35萬。要高起點規劃、高水平設計、高質量建設,塑造精品城市、魅力城市、人文城市、生態園林城市,打造獨具特色的城市品牌;(2)優化城區空間布局。重點發展河東新區、經濟開發區,拓展北部和東部工業區,發展南部商貿物流區,改善中部舊城區。加強輝發河綜合治理,不但要成為集防洪、灌溉、休閑、游樂于一體的生態帶、景觀帶,更要發揮和利用好城區河道的經濟作用,促進招商引資和土地升值,成為梅河口市經濟發展的增長帶;(3)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功能;(4)積極發展重點鎮和小城鎮。壯大山城鎮、紅梅鎮、海龍鎮三個衛星鎮。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工業小區,發展工業和服務業,提高城鎮發展能力和聚集能力。探索實施小城鎮農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吸引農民向小城鎮集中。
3.2.2 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按照“控制增量、盤活存量、減少總量”的原則,嚴格控制農村人均用地面積240m2以內,禁止超標準占地建房,逐步解決現有住宅用地超標準問題;農民新建住宅應優先安排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引導和規范農村閑置宅基地合理流轉,發展農村宅基地流轉市場,使部分農民建住房需求在閑置宅基地中得以消化,政府還可以組織收購、儲備、整理、置換等方式促進閑置宅基地的有效利用。
3.2.3 合理布局工礦用地 規劃期間,梅河口市以“一區兩業”發展格局推進梅河口工業區及資源加工業、能源工業的發展,主要包括:梅河口油母頁巖開發利用項目、梅河煤礦擴建、鐵及多金屬開發項目、銅、鎳多金屬開發項目、硅藻土開發項目。
3.2.4 旅游項目用地布局 規劃期間,梅河口市依托工業發展,抓住梅河口現有的風景保護區,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優勢,加快龍泉寺風景保護區、雞冠山風景保護區、古生物化石保護區開發建設。
4 小結
梅河口市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對梅河口城市的發展具有戰略性意義,結合梅河口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戰略、經濟特色等進行綜合分析,在實現區域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變粗放使用土地和系統不健全等不良狀況上都具有現實意義,確定比較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可有效保護耕地和推進農村城鎮化、工業化、市場化進程,加快梅河口市區域性中心城市發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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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抑制一些行業和地區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精神,按照《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7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的要求,部對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了清理,從對省級批準(核準、備案)項目有關情況的說明、占用基本農田的論證、執行征地報批前有關程序、耕地占補平衡,以及城市批次用地審查中需把握的問題等幾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并就有關問題征求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意見,已報請國務院同意。按照經國務院同意的意見,各地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項目需要補做有關工作,補報有關材料?,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省級批準(核準、備案)項目需作出說明問題
在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中,凡屬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需由省發展改革委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情況作出說明,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報我部,我部將分批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符合性審查。說明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關于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說明依據的文件、條款和主要表述,以及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二)關于是否符合國家規劃布局:說明依據的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已經批準的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
(三)關于是否符合審批、核準和備案程序:依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規定,說明項目所依據的審批、核準和備案程序的文件名稱、文號、條款和主要表述,以及省級項目審批機關批準、核準和備案的主要內容。
二、關于占用基本農田的論證問題
在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中,凡屬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建設的能源、交通、水利項目,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需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對占用和補劃基本農田方案進行論證,形成正式的論證意見報部,作為用地報批的必備要件。論證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和選址依據的相關規劃;占用基本農田的必要性、無法避讓基本農田的理由;確需占用的如何通過調整選址、選線或通過工程措施減少占用的數量和比例,包括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準備采取的措施;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耕地等級等。
對已向國務院報批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占用基本農田的,在論證時還要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重點流域治理、土地利用、城市建設等規劃和國家相關政策進行充分的論證,對周邊環境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影響進行評估。
對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預審階段已經組織對占用和補劃基本農田方案進行過論證,正式申報用地時選址、選線、用地面積、地類等沒有發生較大變化的,可不再重新論證,發生變化的要重新組織論證,對有關情況要進行說明。對占用基本農田面積較大的建設項目用地,部將組織專家進一步論證。
三、關于執行征地報批前有關程序問題
在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中,沒有上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說明材料的,要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對征地告知、確認、聽證的程序、時間、地點、內容、農民意見、對農民意見的處理情況等進行說明,補報說明材料。對被征地農民自愿放棄聽證的,要補報村組的回執;對已經進行過聽證的,要補報聽證筆錄、對聽證中農民所提意見處理情況的說明。對出現當地農民針對征地補償等問題進行的,應要求當地政府嚴格依法履行征地報批前有關程序,及時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有關情況要及時報部。
四、關于建設占用耕地“先補后占”問題
按照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先補后占”的原則,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項目,掛鉤的補充耕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要在20**年底前完成驗收;實行邊占邊補的國家重點建設的大型水利水電設施、交通項目,掛鉤的補充耕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要在20**年底前完成。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要調整已確定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期,并補報經調整的補充耕地方案或說明材料。
五、關于城市批次用地需補報的有關材料問題
一、土地資源管理審計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中審計應關注:
1.審批權限。省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批準,省會城市及100萬人口以上城市(全國共84個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批準,其他由省批準,鄉鎮規劃可以經省政府授權后,由地市批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審批權限同上。由此,也明確了對規劃的調整也需原審批單位批準。也就是說,縣(市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都要經過省政府審批。審計中要關注有無越權修改、調整規劃計劃的問題;2.城市建設用地范圍。規劃確定后,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除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外,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審計中要注意查找有無在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開發建設的問題,比如,是否在規劃范圍外設立開發區,圈占土地的問題;3.與土地調查制度和土地統計制度相結合,考核規劃計劃完成情況。如有的城市因預征地等原因,造成土地調查、統計情況嚴重不實,土地利用規劃與計劃形同虛設。
(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中審計應關注:
1.占補平衡的責任主體。①市(縣)政府為實現總體規劃,在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占用耕地的,責任主體在市(縣)政府;②在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占用耕地的,責任主體在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具體由鄉鎮政府負責組織;③單獨選址獨立工礦用地,占用耕地的,責任主體在項目單位;2.耕地開墾費的征集、管理、使用。對單獨選址項目,無條件自行補充耕地的要繳納耕地開墾費。市(縣)政府若在本行政區域內無耕地后備資源可開發整理,則可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由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開發整理補充耕地。耕地開墾費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土地開發整理。審計中,要關注耕地開墾費的征收管理使用情況,只能用于耕地開墾。在現階段,各地的具體操作中還有購買指標的現象。有的地方無法實現占補平衡,為了使用耕地,到有指標的地方購買,該項資金實際也是耕地開墾費;3.使用耕地開墾費進行補充耕地的項目。要按照項目管理要求,引入競爭機制,采取招投標的辦法。審計要關注項目建設程序的合規性、資金使用的真實合法效益性,以及新開墾耕地的質量是否達到要求。
(三)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制度中審計應關注:
1.繳費主體是市、縣政府。其征繳與用地單位是否以有償方式取得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無關;2.資金全額繳納國庫。按規定,有償使用費按照標準征收后,30%上繳中央,70%上繳省,列入基金預算。關注有無未入國庫而是專戶征管,以及應收不收、不及時足額繳庫、違規減免,越權或不按規定審批等問題。該項費用可從土地出讓收入等財政性資金中列支。有的地方向用地方收取了該項費用,實際應該屬于亂收費或擅自批地的行為;3.繳費范圍。一是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增建設用地(含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二是單獨選址的新增建設用地;三是水庫移民遷建用地超出原建設用地面積的。特別要注意因違法批地等實際發生的新增建設用地要繳納此項費用;4.使用管理的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等開支。審計要關注土地整理項目實施過程中有無擅自變更項目預算,超項目支出范圍或超預算標準開支,截留和挪用項目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
(四)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要根據與省政府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狀的耕地保有量,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上圖成果、基本農田保護情況匯總表、農村土地利用現狀二級分類面積匯總表的數據等,審計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執行情況。關注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平壩)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二、土地征收補償、審批審計
(一)土地征收補償中審計重點關注:
1.征地是否經過合法審批,是否由國土部門組織實施,是否執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2.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征地方案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達到標準,有無未經批準違規征地(包括預征地),有無突破方案多征地;3.征地補償費是否及時足額撥付,有無侵占、挪用個人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4.關注失地農民的安置情況,補償安置款是否落實到村組和農戶手中。
(二)用地審批中審計重點關注:
1.審批權限。農轉用審批權限主要是在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以及省政府批準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農轉用審批權在國務院,其余在省政府,但鄉村企業、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民宅基地的農轉用由省政府授權市政府審批。征地審批權限,在國務院和省政府兩級。其中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外超過35公頃的耕地和超過70公頃的其他土地要由國務院審批。在同時存在農轉用審批和征地審批時,其中農轉用需國務院審批的征地也一同審批。對于農轉用可由省政府審批而征地需國務院審批的,一些地方會采取化整為零、調整基本農田等規避國務院審批;2.農轉用和土地征收是否經依法審批,有無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非法用地;3.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有無弄虛作假調整基本農田和項目占用耕地的情況;4.是否按批復的內容執行,有無少批多征、多用。
三、土地出讓、劃撥、轉讓審計
(一)土地出讓中審計重點關注:
1.協議出讓是否低價出讓或違規減免地價。按規定協議出讓不得低于協議出讓最低價,如未制定協議出讓最低價,參照基準地價的70%,或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2.招拍掛出讓的真實性。從2007年7月1日起,工業用地納入了招拍掛的范圍,有無通過虛假協議出讓工業用地規避招拍掛的行為。商住用地招拍掛是否真實。特別是用“以土地換項目”進行城市建設,可能規避了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而將經營性土地直接協議出讓,或通過虛假招拍掛的方式出讓經營性土地;3.土地一級開發運作是否規范,成本是否真實,有無借用收購儲備名義牟利;4.招拍掛程序是否規范,有無設定門檻、暗箱操作或先簽協議等搞虛假招拍掛,有無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5.用地方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有無擅自提高容積率等應補繳出讓金的行為;工業用地建設是否符合國家控制指標,如在工業廠區建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等;6.土地出讓是否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有無鄉鎮擅自出讓的行為。
(二)土地劃撥審計應關注:
1.是否存在超范圍劃撥土地的情況;2.劃撥土地入市是否辦理手續。主要是對外出租(收土地收益金)、未辦理出讓手續轉讓或改變用途為經營性用地,未進行招拍掛。
(三)土地轉讓應關注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四)作價出資入股
主要涉及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和處置;關注國有資產流失及潛在流失風險,以及違規資本運作如高估價值用于貸款融資等。
(五)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農民集體土地,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規避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同時,這種行為還規避了進行征地補償安置、履行耕地占補平衡和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法定義務。主要涉及未經批準使用土地,由鄉村以租賃的名義簽訂長時間的合同,給單位和個人用于非農建設。
(六)土地辦證
重點是辦證土地的真實性、出讓的合法性。關注有無用并不存在的土地辦理土地證、通過虛假出讓等行為辦理土地證用于貸款,以及是否足額繳納出讓金再辦理土地證,有無按繳納出讓金的比例分割辦證的現象。
四、土地出讓金、土地整理資金管理使用審計
(一)土地出讓金審計應重點關注:
1.征收不力,未能及時足額收繳出讓金。包括違規減免、返還出讓金(以招商引資等各種名義)、用地單位拖欠出讓金(土地使用權證是否發放)、實物或債務抵頂出讓金(造成出讓金流失)、虛增或違規擴大土地開發成本(包括補償性支出和開發性支出等)造成少繳出讓金,以及未經集體決策同意受讓方分期繳納時間超過一年或首次繳納比例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50%的行為;2.未全額繳入金庫。包括財政或其他部門設置過渡戶、坐支出讓金等行為。如“以土地換項目”的方式換給開發商的土地未繳納出讓金而直接換成了工程項目,造成應繳納出讓金的體外循環和固定資產投資脫離計劃控制;3.違規使用出讓金。包括擠占挪用,坐支、出借出讓金,在成本內列支城市建設支出,平衡預算等;4.少提專項資金,提取的專項資金未交專戶或未??顚S?;5.通過低價評估降低底價,少征出讓金;6.少征契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減免出讓金不能減免契稅;7.財政、國土部門多提業務費。
(二)土地開發整理資金應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