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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范文

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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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

第1篇: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范文

一、納稅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關系

首先,納稅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通過合法的手段,預先的,有目的性的策劃和安排一系列的納稅方案,以期在最小的范圍內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達到減輕企業自身納稅的目的。值得一提的是,納稅籌劃是完全合法的,不同于偷稅、漏稅、逃稅等違法行為,科學的統籌規劃不僅有利于企業自身實現財務上的增收,同時也有利于行政部門對于企業稅務情況的管理。因此,在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應當時刻把握法律紅線,關注國家政策的變化,避免越界。而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目標與納稅籌劃的目標是一致的,兩者都是試圖通過一些合法的手段使企業獲得利益,便于下一步的經營管理。因此,實現納稅籌劃就是從不同的側面加強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其次,納稅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之間的內容具有相當的關聯性。具體來說,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融資、投資、經營和收益分配四個環節與納稅籌劃密切聯系。在融資和投資過程中,如何降低企業的成本,選擇滿足企業利益的策劃和方式,都應當在稅務法律調整的范圍之內。一個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產品的生產、銷售、供給等等同樣需要納稅籌劃,同樣在最終的收益階段,如果前期缺少合理的納稅籌劃,可能使企業喪失管理的主動權,間接造成企業收益的減少和損失。企業財務管理與納稅籌劃具有一定的關聯性,甚至可以說,納稅籌劃貫穿了企業財務管理的完整體系。再次,納稅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之間存在著互動性。一般來說,一個企業的納稅統籌應當在企業的具體財務管理之前體現,這樣才能夠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情況具有指導意義。當科學的納稅籌劃已經形成明確方案,那么接下來一系列的財務管理均應當符合其要求,不得隨意變動,這就是說,納稅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具有一定的約束性。例如,A企業的財務管理情況同時也是納稅籌劃制定的重要影響因素,根據A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實際情況,參照上一年企業的財務管理報告等等,均可以對新一輪的納稅籌劃產生影響。因而,兩者之間處于動態性的相互影響之中。

二、納稅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具體影響

(一)納稅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

首先,實現企業的短期利益。在企業的經營中,通常將納稅作為一項稅務活動,很少將其規劃在財務管理的項目中,而實際上納稅籌劃是一個非常顯然的財務活動,也可以說是具有鮮明稅務特征的理財活動。很多企業為了增加短期收益,試圖采用各種方法去降低稅務額,認為把這一項支出減少,有利于公司實現盈利的最大化。的確,盡可能的減少稅務支出在短時間內看似降低了企業的財務支出,此時排除公司采用偷稅、漏稅等違法的方式和手段,如果公司想要降低稅務支出,那么一定會對經營的規模產生限制。因為稅收和企業的收入是成正比的,一旦為了降低稅收支出而改變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是得不償失的,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企業應當關注長期的納稅籌劃,注重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一致性,避免無謂的矛盾和沖突。其次,實現企業的長期利益。如前文所述,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具有一致性,為了實現企業長期的健康發展,必須對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管理。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各項收支活動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營利,因此能夠促使這一結果發生的活動都應當合理考慮。納稅籌劃作為企業經營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目標應當是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這和企業經營的長期目標是一致的。正確的納稅籌劃不僅能夠保證企業的收支平衡,也可以促進企業的商業發展,通過納稅額度的多少反映企業自身的發展。合理的利用納稅籌劃,可以降低企業的現金流壓力,一方面減少稅務的現金支出,另一方面獲得延期納稅的利益,減少企業的現金流壓力和支出總額度。

(二)納稅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對象的影響

首先,納稅籌劃存在于企業價值運動的各個形態中。在一個正常運轉的企業中,納稅籌劃可謂融入了企業的社會價值活動之中,通過對企業所有涉稅對象的負稅管理,實現對企業財務情況的整體把握。如上文所述,納稅籌劃在實現對財務管理對象的影響時,通常采用兩個手段,但這些手段的目的是殊途同歸的,即是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充足的現金流量可以保證一個企業的運轉,因此如何通過稅務籌劃減少現金的支出異常重要。第一,充分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把握這些政策的命脈,利用國家的免稅、退稅、低稅率等相關政策,減少企業的現金支出,保證足夠的現金運轉流量。第二,根據法律的規定,企業可以采取固定資產的折舊、減少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等方法推遲納稅的時間,減少企業的利潤,也能夠達到較少負稅的目的。其次,納稅籌劃對于企業財務管理具有強烈的依賴性。從納稅的對象和內容上來看,負稅活動基本貫穿了企業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因此,納稅籌劃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從融資,投資到運營,這些企業價值活動中離不開納稅籌劃,同時,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的各項價值活動具有強烈的依賴性,納稅籌劃不能脫離企業的財務管理對象而單獨存在。這就是說,在對一個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既不能好高騖遠、也不能隱藏瞞報,而是應當依據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保障納稅籌劃可以落地實施,而不是紙上談兵。

(三)納稅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內容的影響

首先,對外籌資的納稅籌劃。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獲得充分的融資是保證經營的重要方面,從納稅的層面來看,通過何種方式來獲得籌集具有很大的不同之處。根據稅法的規定,負債籌資支付的股息與權益籌資支付的股息是不同的,如果在事前能夠進行合理的籌劃,就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少賦稅。同時,租賃籌資也是很多企業采用的方法之一,這既避免了企業擁有大型昂貴設備所產生的風險,也可以在經營活動中利用支付稅金的方式減少稅基,從而進一步減少納稅總額。除此之外,很多企業利用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須通過計提折舊的方式分期沖減以后各期應稅收益,而費用化的借款費用一次性抵減當期應稅收益,這一方式來減緩稅收的期限,緩解企業的現金流壓力。其次,關于如何選擇投資的籌劃。除了獲得外界的資金,企業同時也需要利用投資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在投資的過程中,我國的稅法對不同投資方向的納稅人做了不同的規定,因此,在選擇投資方向時,企業就應當做好納稅籌劃,盡量利用優惠政策,減少稅款金額。國家稅法為了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對各種形式的組織規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例如:某企業準備到國外去發展,就應該根據不同的政策規定決定是創辦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如果這個國家的稅率較低,則應當創辦子公司,如果稅率較高,則應當創立分公司。如果提前進行納稅籌劃,某公司將節約大筆稅務資金。

三、結論

第2篇: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詞納稅籌劃 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 途徑

【中圖分類號】d922.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209(2010)06-00-02

1 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概述

納稅籌劃也稱為納稅策劃、稅收籌劃等。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為了實現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和組織結構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和運籌的過程。

新企業所得稅改革統一適用稅率、統一稅前扣除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等,這些舉措意味著自20 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外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國民待遇將不復存在。事實上,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上述差異一直是許多企業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要途徑之一,本次稅制改革無疑將對其產生較大的影響。

2 新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

2.1 關于納稅人的規定

按照國際的通行做法,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界定納稅人身份時采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以法人主體為標準納稅。居民企業要承擔全面納稅義務, 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而非居民企業則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實行法人稅制是企業所得稅制發展的方向,也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內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規范、科學、合理地確定企業的納稅義務。

2.2 關于收入總額口徑

舊稅法采用列舉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新稅法采用寬口徑的收入總額概念,規定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作為收入總額,然后剔除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等。新規定有利于掌握企業所有的收入來源,避免漏記收入。

2.3 關于稅率的變化

在原所得稅法下,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2.4 關于反避稅條款

在我國原來的稅法規定中,未對反避稅工作作出有效的規定,新所得稅法明確規定關聯方轉讓定價,增加了一般反避稅、防范資本弱化、防范避稅的避稅、核定程序等反避稅條款。

2.5 關于準予扣除項目

(1)工資支出:取消了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扣除,外資企業據實扣除的規定,內外資企業均可按照工資的實際支出扣除, 但稅務機關有權調整不合理、不真實的工資扣除數。

(2)公益性捐贈支出:新的所得稅法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而原所得稅法規定內資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外資企業用于

(2)擴大的優惠政策

在原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所得稅法對原有優惠項目擴大了使用范圍。一是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的優惠稅率。企業應密切注意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企業應注意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認定條件,參照原各地的規定,及時進行調整,爭取享受稅收優惠。

3.5 與非居民企業的稅收規定的籌劃

居民企業包括境內所有企業以及境外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稅所得為來源于全球所得,適用25%的稅率;非居民企業包括境外企業在境內設置機構場所以及在境內無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境內所得的企業,適用20%的稅率。企業應了解“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業不同所得來源的納稅規定。

4 體納稅籌劃途徑

第3篇: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中小企業;納稅籌劃;財務管理;方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要強化自身內部管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納稅籌劃(Taxpla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優惠條件,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目標的納稅規劃。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其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以求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籌劃性、目的性等特征。納稅籌劃不同于偷稅、漏稅、逃稅或抗稅,它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它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整個過程。現對中小企業在籌資、投資、經營三大方面的納稅籌劃略陳管見。

一、籌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籌集資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可以從多種渠道以不同方式籌集所需的資金。一般來說,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分析,可將企業的籌資方式分為(1)負債性籌資(包括:向銀行及非金融機構的貸款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債券等)(2)權益性籌資(包括企業自我積累、發行股票等)(3)其他籌資(租賃、賒購等)三種形式。[1](P44)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方式產生的稅收后果有很大的差異,這就需要進行籌資決策。在籌資決策中進行納稅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金結構,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況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的拆借最容易使納稅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就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籌資而論,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為有利。這是因為,發行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作為抵稅項目可在稅前列支,企業也就可以少納所得稅。而發行股票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卻是由稅后利潤支付的,比發行債券要多納所得稅。另外,租賃已成為中小企業實現節稅籌劃的重要手段。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應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比產品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低得多。因此,企業籌資時在不違反國家經濟政策的前提下,可通過稅收籌劃實現資金的籌措卻又節稅增資的目的。當然,應該注意到,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有時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關注籌資中的所得稅,而必須以企業是否能獲得稅后最大收益作為選擇籌資方案的標準。[2](P121)

二、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稅負輕重,將對企業投資決策產生極為重大的影響。在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主要從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及投資伙伴的選擇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優化選擇。(1)就投資方向而言,國家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在立法時對鼓勵類和限制類行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可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借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負。(2)從投資地點來看,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對經濟特區及西部地區的稅收政策。根據不同的投資地點,也能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有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3)從投資方式來看,企業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把資金直接投放于生產經營性資產的投資。如購置設備、興建工廠、開辦商店等。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購買企業債券取得的收入需繳納所得稅,購買股票取得的股利為稅后收入不交稅,但風險較大。這就需要企業進行權衡。直接投資涉及的稅收問題更多,需面臨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4)從投資伙伴上來看,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利潤除征企業所得稅外,投資者分配的股息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的營業利潤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只交所分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外資企業中的緊密合作型企業,享受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業,則部分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總公司所屬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獨立的法人,雖部分的承擔納稅義務,但不能享受地區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子公司不僅可獨立的參與市場經濟活動,而且可以享受注冊地區的稅收優惠。[3](P205)

由于企業的經營目的不同,應該根據自身的狀況,謹慎選擇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及投資伙伴,已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三、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是依照國家制定的財務政策所允許的收入確認原則、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規定進行的內部核算活動。通過有效的納稅籌劃,使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但是,企業財務政策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故在選擇財務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主要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時間、計算方法的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在銷售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企業銷售貨物有多種結算方式,不同的結算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不同。現行稅法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的憑據,以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結算;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的當天結算;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以貨物發出的當天結算;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結算;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以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結算。這樣,通過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從而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4](P132)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響應稅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采用何種方法為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這種方法符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潤變動造成企業各期應稅所得上下波動而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

3、折舊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4、成本列支、費用分攤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對費用列支,納稅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費用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確認有關收入的期間予以確認。費用攤銷時的確認,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確認;二是按其與營業收入的關系加以確認;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計算攤銷額予以確認。企業在計算成本時可以選擇與已有利的方法。同時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宣傳費業務、業務招待費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5、資產減值準備項目的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提取的減值準備有八項,不得刻意多計提或計提不足。對于那些由于經營情況變化如原材料上漲、投資的股票債券升值、子公司業績提升等原因引起相應準備的沖回,仍將按有關會計準則處理,并將沖回的準備計入當年的利潤。但目前稅法對各項準備允許扣除的數額并無具體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及時地、靈活地計提各項準備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5](P138)

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但由于它是一項系統性很強的工作,受到企業內部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需要企業的財務、供應和銷售、企業管理等多個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在企業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認真分析各種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同時應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并致力建立一種協調融洽、誠信互動的稅企關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節約稅費支出,達到創造最大經濟利益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楊英法,王全福,宋惠玲.邯鄲市民營企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河北工程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2):42-45.

[2]于反.中小企業如何合理節稅[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5.

[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第4篇: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范文

一、關于物價的預測

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的各種存貨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各項存貨的發出和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可以采取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任意一種。選擇那一種計價方法是非常關鍵的,對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具有直接影響,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存貨計價方法來進行納稅籌劃。一般情況下,在材料價格不斷上升的情況下,采用后進先出法,當期成本就高,因此采用后進先出法對納稅人有利,但是,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采用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需變動的應在下年度開始前報請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因此對存貨未來價格走向的預測是非常關鍵的,如果預測正確,則可達到預期的效果,如果預測失誤,結果加重納稅負擔。

二、關于利潤的預測

預繳所得稅方式的選擇,我國企業所得稅采取的是“按年計算,按季或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收方式,企業所得稅的年終匯算清繳,在年終后4個月內進行,少繳的所得稅款,應在下年度內補繳,多預繳的所得稅款,可以在下個年抵稅。稅法規定,一旦預繳方式確定,不得隨意改變,考慮的時間價值和機會成本,作為納稅人應實現“少補”的目的,而非“多退”。從納稅籌劃角度看,當企業預測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比去年高的時候,應該選擇第二種方式進行預繳,如果預測本年度應納稅所得比去年低,應該選擇第一種方式預繳。因此,如果預測錯誤,而選擇了錯誤的方式預繳所得稅,對企業的損失是很大的。

第5篇: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 納稅籌劃;設計主體;自主籌劃;籌劃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納稅籌劃是納稅人或其委托人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采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方法,規避、減輕、轉移、推遲納稅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

納稅籌劃的具體行為分為設計和實施兩個階段。關于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主體,毫無疑問的應是納稅人(含納稅人或納稅人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但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主體,不僅包括納稅人,還包括受托人(含社會中介組織和其他個人)。自行籌劃(“自產”)和籌劃(“外包”)是企業設計納稅籌劃方案的兩種途徑。

一、對現行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調研情況

為了掌握納稅籌劃主題的客觀現狀,筆者走訪了部分稅務機關、中介機構,并按照1:2:4的比例對120家在京的大、中、小型企業發放調查問卷,回收有效問卷80份。享受過涉稅中介服務企業的情況如下。

納稅人對涉稅中介的需求與其已經享受過的涉稅中介的服務是有一定差異的。對于納稅人最需要涉稅中介哪些服務,納稅人選擇的排序是:對法定只能由注冊稅務師做的鑒證業務放在了需求的第一位,體現出對有償服務的被動接受。而對納稅咨詢的需求排在第二位,體現出納稅人需要涉稅中介貼心、高效的服務,希望涉稅中介幫助納稅人協調溝通問題、發揮橋梁作用的愿望。僅有幾家規模較大的國地稅混合戶有對涉稅中介納稅籌劃的需求。

筆者也走訪了8家涉稅中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他們反映,盡管鑒證業務是注冊稅務師的法定業務,從業務量上看,涉稅中介的業務量主要來自這些法定業務,但是法定業務的收入額卻不是涉稅中介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涉稅中介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介于權益服務與信息服務之間的協調、溝通涉稅事宜的服務。納稅籌劃也不是稅務或會計事務所的主要收入來源。

二、影響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一般因素

當納稅人產生納稅籌劃需求的時候,是自行籌劃,還是委托給人進行籌劃,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影響納稅籌劃行為主體的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對稅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

對稅收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既與稅收制度的繁雜程度有關,也與稅收政策的透明度有關。稅收制度的繁雜、政策的不透明,使納稅人了解得納稅信息不完備,難以保證納稅的準確和納稅籌劃的適度。從稅務業的起源看,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日本政府因戰爭增收營業稅,增加了納稅人計繳稅款的難度和工作量,納稅人尋求稅務咨詢和委托申報的業務迅速增加,使專職于這種工作的人員有了較為穩定的市場,并以稅務專家的職業固定下來。1911年,大阪的《稅務代辦監督制度》成為日本稅務制度的前身。無獨有偶,在英國1920年的稅制改革中,由于稅率的提高和稅法內容的繁雜,納稅人為了避免因不能通曉稅法而多繳稅款,開始向專家請教。于是,在英國的特許會計師、稅務律師中出現了以提出建議為職業的專家。十年以后,稅務檢查官吉爾巴德?巴爾與其他稅務專家共同創立了租稅協會,成為英國惟一的專門從事稅務業務的專業團體。租稅協會的大多數會員限于某一稅種的專業服務――為使委托人的應納稅額合法地減少到最小而提出(納稅籌劃)建議①。對此,郝如玉教授曾在其《中國稅務制度研究》(2002年)中提出了“納稅籌劃是稅務制度的原動力”的觀點。納稅籌劃的產生和發展的事實也表明,納稅人是否愿意選擇委托人進行籌劃,與其對稅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有著直接的關系。

(二)專業水平和籌劃能力

納稅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系統性很強的工作,需要運用多學科的相關知識,對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質的要求很高。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對納稅籌劃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業本身擁有具備能力的籌劃人才,可以進行自主籌劃;如果企業需要納稅籌劃但不擁有具備專業水平和籌劃能力的人才,只能考慮籌劃。

(三)企業規模

企業規模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其擁有人才的狀況和承擔納稅籌劃成本的能力,成本因素是影響籌劃主體選擇的重要因素。納稅籌劃成本通常被定義為籌劃方案實施之后,企業額外支付的費用或者發生的其他損失以及機會成本,主要包括:

①設計成本――包括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內部成本為內部專業人員的人力成本,外部成本為購買外部專業機構方案或勞務的費用

②機會損失成本――指企業選擇某種納稅籌劃方案,由于方案的選擇而可能導致的利潤減少以及其他可能的損失。

③風險成本――是指因籌劃風險帶來的罰款、滯納金等損失或者控制風險所發生的支出。

任何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都會遵循成本效益原則,考慮自身付出所能帶來的收益狀況。作為委托方的納稅人要考慮成本效益,作為受托方的人也是理性“經濟人”,也會考慮成本效益。一般來講,企業的經營規模越大,組織結構越復雜,業務范圍越廣,繳納的稅種越多,納稅的金額越大,則納稅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廣闊,獲取節稅利益的潛力也就越大。由于規模小的企業考慮到付出籌劃成本所帶來的籌劃收益的相對額和絕對額都不可能大,往往僅關注人力和勞務成本,從而選擇自主籌劃。而規模大的企業付出籌劃成本所帶來的籌劃收益的絕對額有可能很大,因此會全面關注納稅籌劃的上述成本,并在自主籌劃和籌劃之間作出選擇。

三、影響我國企業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主要因素

半個多世紀以來,納稅籌劃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社會化大生產、日益擴大的世界市場以及復雜的各國稅制,使得納稅人難以充分掌握經營中的全部涉稅政策信息。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納稅籌劃往往顯得力不從心,作為第三產業的稅務伴隨著籌劃而產生,與納稅人共同占據并分割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空間。而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分割狀況,走過了一段曲折的歷程。

(一)稅收征管模式的轉換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從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國稅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員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稅務專管員全能型管理模式,管理不規范、效率低下、法治化程度低,權力失去制衡、征納責任不清,這一階段不能產生納稅籌劃的需求和市場。1988年,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進行改革,由傳統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稅收征管業務職能分工的專業化管理轉變,建立“征、管、查三分離”或“征管與檢查兩分離”的征管模式。由稅收征管方式的突破到稅收征管體系的全面改革是中國稅收征管理論與實踐的重大發展。

1993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稅制改革方案》(即1994年稅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申報、、稽查三位一體的稅收征管新格局”,即“你申報、我稽查、你不懂、找”的格局。稅務作為新生的社會中介服務,劃入稅收征管格局之中,其地位相當于“第二稅務所”。從理論上看,混淆了政府行為與社會行為的界限;從實踐上看,混淆了無償管理服務與有償中介服務的界限。盡管當時稅務在我國全面推行,從事納稅籌劃的專業中介隊伍逐步形成,籌劃在當時籌劃主體中的地位優勢明顯,但是所做的具體籌劃內容中,許多是利用人與稅務機關的關系爭取有利的政策或政策解釋。此一階段的納稅籌劃,技術含量低,關系含量高。

1996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進一步明確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目標模式是: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2004年7月在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上,當時的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提出要增加一句“強化管理”,從而形成了直到目前我國仍在實施的34個字的稅收征管模式。1999年8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清理整頓稅務行業實施方案》,在全國全面清理整頓稅務行業,規范發展稅務。稅務不再是征管的內部環節,而是征管的一個補充。納稅籌劃真正走入了市場化。

2005年9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出臺,2006年2月起實施,這標志著稅務行業進入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將稅務師行業的業務范圍劃分為涉稅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兩大類,首次將原來隱含在稅務咨詢范疇的納稅籌劃單獨明確列入涉稅服務業務范圍。這無疑為穩定和拓展納稅籌劃的主體空間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

(二)納稅人(委托人)與人的預期目標差異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受納稅人的經營目標、行為偏好、處事風格以及利益取向等多方面影響,納稅人對納稅籌劃目標的選擇并不是一致的。有些納稅人僅僅希望通過籌劃規避風險;有些納稅人追求即期稅后收益的最大化;有些納稅人將納稅籌劃并入企業的發展戰略來通盤考慮,從遠期和企業發展角度考慮整體利益最大化問題。由于納稅人(委托人)與人對掌握稅收法律法規信息的充分度存在差異,導致作為委托方納稅人與作為受托方的人預期目標的不一致,從而直接影響了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選擇。

在現實中,稅務人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在給企業(委托方)作納稅籌劃之前,都要對委托方以往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由于企業(委托方)對稅收法律法規掌握的不夠到位,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出現了企業(委托方)需要對以往的疏漏進行補稅的情況。這與企業(委托方)預計減低稅負的目標出現了偏離,導致納稅人打消委托籌劃的計劃,只與稅務師事務所保持顧問或咨詢的關系。針對這一現象,為進一步了解籌劃的市場狀況,筆者走訪了8家規模各異的稅務師事務所,發現在現實中的納稅籌劃業務與理論上納稅籌劃的概念存在著差距。稅務師事務所和納稅人,都沒有把規避稅收風險列入納稅籌劃的業務項目,而是把避免和消除涉稅風險隱患,列入了稅務咨詢、常年稅務顧問的服務項目。而對于納稅籌劃的服務項目,人和納稅人(委托人)均要按照降低稅負的量化指標收取和支付價款。換句話說,現實中納稅人和人所稱的“納稅籌劃”普遍僅停留在節稅籌劃層面。筆者還發現,盡管納稅人出于理性“經濟人”的身份都有納稅籌劃的愿望,但是委托人作籌劃的比例非常低。筆者通過對事務所的調研發現,委托納稅籌劃的客戶比例很低,走訪的8家事務所簽約籌劃業務的客戶均不超過該事務所服務對象的3%。而且,該事務所服務對象(含咨詢、顧問等)中僅有約1%的客戶主動要求事務所節稅籌劃;另外2%的客戶是事務所在做業務的過程中,發現其有明顯的節稅空間,在注冊稅務師的勸導下實施了委托籌劃。由此可見,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的納稅籌劃在現實中多以稅務顧問和咨詢的形式出現;以降低稅負為目的的籌劃在納稅籌劃主體空間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以企業長遠戰略為目得的納稅籌劃在我國籌劃中的比重更小。

(三)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納稅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理性“經濟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在二者的合作中,都會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也存在著博弈關系。作為人的中介機構,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而對作為委托人的納稅人,在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有可能并未將自身情況全部和盤托出,同時,委托人也無法觀察人的行動或監督成本高昂。在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下,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納稅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出于對“道德風險”的恐懼,對于是否委托和是否接受委托都顯得小心翼翼。

近些年,一些大的公司或企業集團在內部設立了稅務部,招聘有稅務專長的人員,專門從事企業自身涉稅事項(包括納稅籌劃)事宜的辦理。例如雀巢、萬科、楊森等大公司以及一些大銀行,都在企業內部設立的稅務部自主進行納稅籌劃,以求滿足減低稅負和企業發展戰略的需要。上述現象也表明,我國的稅務行業的執業規范、宣傳力度都不夠完善,稅務人的專業素質和道德修養參差不齊,加之稅收管理環境也不夠規范,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穩定性都不夠,影響了企業對籌劃的選擇。同時,我國目前企業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因企業籌劃層次的不同出現了籌劃主體上的差異:小企業出于成本考慮往往不尋求;其他各類企業對于涉稅零風險層次的籌劃,都會考慮將自主籌劃與籌劃相結合;但是對于減低稅負和滿足企業經營戰略層次的籌劃,都是以自主籌劃為主。也就是說,小企業出于籌劃成本等因素的考慮而側重選擇自主籌劃的方式;大企業則出于整體發展需要,設立稅務部進行自主納稅籌劃。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出現了自主籌劃為絕對主體、籌劃僅占很微弱的地位。筆者還認為,鑒于近些年我國在改革發展中各地爭稅源導致的稅收法治約束弱化以及納稅籌劃政策空間的縮小等狀況,使受托籌劃的主體地位難以得到突破性的發展,而納稅人自主籌劃會在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中占絕對優勢地位。

【參考文獻】

[1] 郝如玉.中國稅務制度研究[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

[2] 計金標.稅收籌劃[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3] 王國華,張美中.納稅籌劃理論與實務[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4.

第6篇: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企業納稅籌劃 風險 成本收益 對策

一、引言

從納稅籌劃實務看,納稅籌劃風險并未引起納稅人的足夠重視。從納稅籌劃的實際效果來看,有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沒有全面的進行財務安排。還有的企業限于某些原因,特別是對新的財會、稅收政策不了解,沒有及時對納稅籌劃方案進行調整,從而導致籌劃失敗,使企業承受損失,因此,重視納稅籌劃的風險及其管理,已變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和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密切相關。

1 政策選擇風險

納稅籌劃的合法與合理性具有明顯的“時空性”。納稅籌劃人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這個尺度。首先,一個國家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會促使地方政府展開激烈的稅收競爭,政策差異比較明顯;其次,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法律,同時由于文化、傳統、宗教等因素的影響。不同國家對“合理”與“不合理”的界定和理解又有差異。受這兩點的影響,在一個地方、一個國家合理合法的事情,在另一個地方或國家可能并非如此,納稅籌劃的政策之一就是政策選擇錯誤的風險,即自認為采取的行為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精神。但實際上會由于政策的差異遭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

2 行政執法偏差

企業納稅籌劃是企業為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理財活動。盡管這與偷逃稅和避稅有本質區別。但在實踐中,納稅籌劃的“合法性”還需要得到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在這一“確認”過程中,稅務行政執法的偏差增加了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

3 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

嚴格地講,納稅籌劃應當具有合法性。納稅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會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納稅籌劃方法的認定。如果納稅人所選擇的方法并不符合稅法精神,那么,稅務機關將會視其為避稅,甚至當作是偷逃稅。這樣,納稅人所進行的“納稅籌劃”不僅不能給納稅人帶來任何的稅收上的利益。相反,還可能會因為其行為上的違法而被稅務機關處罰,最終付出較大的代價甚至是相當沉重的代價。

4 企業活動的變化

企業納稅籌劃的過程實際上是依托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因而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企業要獲取某項稅收利益,必須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選擇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這些特殊往往制約著企業經營的靈活性。

同時,企業納稅籌劃不僅要受到內部管理決策的制約,還要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而外部環境是企業內部管理決策難以改變的。一旦企業預期經營活動發生變化,如投資對象、地點、企業組織形式、資產負債比例、存貨計價方法、收入實現時點、利潤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發生變化,企業就會失去享受稅收優惠和稅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條件,導致籌劃結果與企業主觀預期存在偏差。

5 納稅籌劃的主觀性

納稅人選擇什么樣的納稅籌劃方案,又如何實施納稅籌劃方案,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對納稅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一般說來,納稅籌劃成功與失敗的幾率與納稅人的業務素質成正比例關系,如果納稅人的業務素質較高,對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政策與業務比較熟悉,甚至是相當的熟悉,那么其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相反,則失敗的可能性越高。

三、規避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對策

1 提高納稅籌劃的風險意識

在納稅籌劃的實踐中,往往有一部分企業急于求成。企圖短期內見效,片面理解稅法,見縫插針,見有利可圖,就不加選擇地套用相關籌劃案例,加之少數不良稅務機構出于行業競爭和自身利益的考慮,不但不及時糾正企業的錯誤選擇,還推波助瀾,幫助企業鉆稅法的空子,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巨大風險。

面對這種風險,廣大納稅人必須樹立風險意識。一方面要了解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細心分析企業經營的特點。另一方面要熟悉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細心掌握與自身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內容,最終將二者結合起來,細心琢磨,選擇既符合企業利益又遵循稅法規定的籌劃方案。

2 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

由于企業的很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如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納稅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籌劃者應該確立溝通觀念,爭取稅務機關的指導和認同,避免籌劃成果轉化上的風險。籌劃行為所要達到的最終結果是節稅,而節稅目的的實現依賴于稅務機關承認企業的籌劃行為合法,只有得到了稅務機關的認同,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了相關義務,籌劃實踐才會轉化為企業的實際利益。

3 認真學習和準確把握稅收政策

為了能夠及時調節經濟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納稅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因此進行納稅籌劃就是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此外還要注意全面把握稅收政策的規定性,切勿抓住一點,不及其余,否則也會功虧一筍。

4 注意納稅籌劃的成本與效益的分析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納稅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少繳納一些稅金或降低部分稅負,但在實際運作中卻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很多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所謂成本收益分析法,就是對于具體的企業提出若干個稅務籌劃方案,詳細地列舉出每種方案可能的全部預期成本和全部預期收益,通過比較分析,選擇出最優的籌劃方案。

第7篇: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納稅籌劃風險

一、企業納稅籌劃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性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實現稅收負擔最小,這也要求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能制訂成功的籌劃方案,而且應該是一個最有效的溝通者。溝通能力主要表現在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上。

納稅籌劃人員如何將納稅籌劃方案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籌劃人員應良好的具備職業道德,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從而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涉稅風險。

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

在一般人看來,納稅籌劃是涉稅問題,理所當然是財務部門的事情。事實上,企業財務工作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正確核算與反映,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單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納稅籌劃應該從生產經營入手,即在財務處理過程之前,有的甚至應該在業務發生之前,就要知道稅收對業務的影響。以上文瑞都國際一期項目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操作為例,納稅籌劃方案整體設計(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專題研究通過后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公司領導統一協調,工程、營銷、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

因此,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而是決策、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的統一協調。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必須對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協作,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對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滿意的籌劃效果。

三、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

納稅籌劃風險指企業納稅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并、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針對納稅籌劃可能的風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納稅籌劃風險意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辦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十納稅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納稅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一方面,納稅籌劃人員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納稅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納稅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隨著納稅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納稅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企業只要有納稅籌劃活動,就存在納稅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納稅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第8篇: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新稅法;改進措施

納稅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納稅人通過合理運用國家新的會計稅收政策,為了規避或者減輕自身稅負,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以求達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稅額的目的。它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對新稅法的透徹掌握以及對納稅行為的事前安排,脫離了這兩點也就脫離了它的合法性,屬于偷逃稅的范疇。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實現其財務目標:一是在企業目前既定的組織機構和經營條件下,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通過對收入、資產、費用等會計確認,計量和記錄方法的選擇,實現減輕稅負負擔,提高盈利水平目標;二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營運資金和實現資本擴張的目的。

一、企業在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納稅籌劃方面的理論研究薄弱

我國理論界長期以來對納稅問題重視不夠,一方面,在相當一部分人的觀念中,納稅籌劃就是偷稅、避稅,也確有企業為減輕稅負,采取了一些違法的手段進行“籌劃”,由于這些“籌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結果不僅節稅不成,而且陷于偷逃稅款的泥潭,因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另一方面,由于過去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企業缺乏自身獨立的經濟利益和生產經營自,不具備產生企業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客觀上限制了理論研究的發展。隨著新準則和新稅法的實施,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企業對納稅籌劃的觀念正在更新,對企業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也正在悄然興起。

(二)企業管理水平不高制約著企業納稅籌劃的發展

納稅籌劃師應納稅義務人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對納稅地位的低位選擇,要求企業管理人員不僅要熟悉相關稅法、經濟法知識,還要求企業對未來的經營情況有一定的預測能力,對企業的經濟活動有一定的財務分析能力。但是這些對我國相當一部分會計核算不健全、會計人員業務水平不高的企業來說,只能是望洋興嘆。再加上實際經濟生活中一些不法企業將隱匿實際收入、虛列成本費用開支等違法行為自詡為“納稅籌劃”,使得許多企業的稅務籌劃走入誤區。

(三)稅收征管部門專業水平不高

長期以來,國民納稅意識淡薄,稅務執法人員特別是基層征管部門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對稅收征納雙方各自的權利、責任理解不夠;盡管稅收征管法明確提出了在稅收關系中征稅與納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在輿論宣傳中,大部分強調的是:“納稅是公民的義務”,而很少提及納稅人的權利。企業納稅籌劃未能在我國實際中推廣,除我國稅法有待進一步完善外,還和我國一部分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有關,特別是基層執法人員財務專業水平欠缺,對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避稅的辨別能力低下,將納稅籌劃和偷稅、避稅混淆,以“真”當“假”的情況時有發生。還有少數稅務人員與企業進行錢權交易,使有些企業不必進行納稅籌劃也可減輕稅負等,這些都加大了企業納稅籌劃在實際中推廣的難度。

(四)稅務在我國發展緩慢

納稅籌劃的發展需要稅務事業的強大支持,但目前稅務在我國卻發展緩慢,缺乏一大批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代新型稅務征管體制需要的專業技術過硬的人員,稅務隊伍無論從數量、素質、年齡上來看,與普遍推廣稅務的要求不相適應,稅務市場嚴重貧乏。

二、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改進措施

(一)納稅籌劃要樹立正確意識

1、超前意識。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納稅人就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地把握所從事的業務過程和環節,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和安排。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納稅人追求較低的稅負和最大的稅后財務利益時其進行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力,對不同的納稅人和不同的行為,規定有差別的稅收待遇,是國家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間。只有存在可籌劃空間,納稅人才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取得最大的財務利益;只有納稅人有繼續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力,國家才可用有差別的稅收待遇,從利益上引導納稅人對自己的投資、理財、經營活動面向國家鼓勵的方向做出規劃、設計、安排,從而實現國家調控政策。因此,納稅籌劃是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與貫徹國家調控政策的統一。納稅人對其投資、理財、經營活動的決策行為是在這些活動之前進行的,如果進行事后改變只能采用弄虛作假的方法,最終會演變為偷逃國家稅款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2、合法意識。納稅籌劃不僅要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要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納稅籌劃區別于偷稅、逃稅的根本點。納稅籌劃和偷稅、逃稅的結果都是少繳稅款、減輕稅負,但偷稅是以弄虛作假的方式實施的,不僅違反了稅法的規定,更違反了立法意圖,避稅是抓住稅法的疏漏進行的,盡管不違反稅法的規定,但卻違反了稅法的立法意圖;而納稅籌劃是以稅收政策為導向,不僅符合稅法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意圖。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能與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相抵觸,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進行,如果納稅籌劃超出了這個前提就很有可能演變成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3、保護意識。既然納稅籌劃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那么籌劃行為離不合法的距離越遠越好,這就是納稅人的一種自我保護意識。納稅人為了更好地實現自我保護,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增強法治觀念;二是熟練掌握稅收法律和法規;三是熟練掌握有關的會計處理和納稅籌劃技巧。納稅人應結合自己經營的實際業務,運用好所掌握的稅收政策,通過合法的會計處理技巧和籌劃方法達到節稅的目的。從根本上講,納稅人只有確保自己的行為不違法,才能較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整體意識。整體意識是指對納稅人而言,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是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不僅僅是少納稅金,這是因為納稅籌劃的目標必須服從納稅人整個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目標。一種稅少納了,另一種稅可能要多納,整體稅負不一定降低;整體納稅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納稅人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納稅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和短期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和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盡量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降到最低。總之納稅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二)企業納稅籌劃要結合我國的實際

納稅籌劃雖有一些普遍原則,但各國的稅法不盡相同,因此不能照搬國外的經驗。例如,許多國家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在一定時期內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總額雖然不會減少,但由于前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額較大,應稅所得額較小,稅款被推遲到后期繳納,所以各年繳納稅款之和的現值會有所降低。

然而我國新稅法基本上不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對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這就決定了利用加速折舊手段進行納稅籌劃在我國一般不具有可行性。再如,國外企業通常可通過選擇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當物價存在上漲趨勢時,企業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計算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后購進的原材料價格會比先購進的原材料價格高,企業用較高的價格計算原材料的成本,把一部分利潤推遲到后期實現,這樣就可以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然而我國稅法規定“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國家稅務總局的新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后進先出法的使用做出了限制條件,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后進先出法。這就要求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收集準確的信息資料,對未來會計年度的物價趨勢作出客觀、準確的判斷,以選擇最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存貨計價方法。

(三)企業應當選擇適當時機進行納稅籌劃

細微的籌劃應隨時貫穿于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當中。現代企業為了更好地生存、發展與獲利,會對一些重大的經營活動進行分析與決策。企業在進行重大經營活動決策時,做好納稅籌劃,可達到節約經營活動成本,降低涉稅風險的目的。在進行重大投資決策時,要分別比較所選不同方案的相關稅收政策,力求采用投資成本最優方案。在進行籌資決策時,由于新稅法規定對一個關聯企業的融資超過注冊資本50%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稅前列支,這就需要選擇融資渠道和數額。在進行重大分配決策時,投資者對企業享有收益權,企業在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時要兼顧對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四)加強對納稅籌劃的法律規范

納稅籌劃需要對新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全面、深入地理解和將企業本身的資金實力、技術水平、市場狀況、財務核算等密切聯系起來加以綜合考慮,任何一個環節的偏差都會對納稅籌劃的整體產生直接影響,而做出籌劃的區域和稅務中介機構的籌劃目的、方向和具體的籌劃過程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對企業和稅務機構的籌劃行為加以嚴格規范。

一方面,應從新稅法上明確規范。在對企業納稅籌劃的認定上往往會出現分歧,企業認為是納稅籌劃,而稅務機關則認定為避稅,甚至是偷稅,容易發生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而在復議和訴訟過程中因缺乏具體可操作的法律依據,致使最后的判決、裁決難以使雙方信服。因此必須對已經發現的有關稅法的模糊、不明確之處進行修訂,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避免因對稅法的隨意理解而使納稅籌劃偏離稅法制定的初衷,給稅務部門、稅務機構、企業提供一個判斷是否屬于正確籌劃的標準,以積極引導企業和稅務機構的籌劃行為,減少國家稅款的非正常損失。

第9篇:稅務籌劃與納稅籌劃范文

摘 要 企業在運用稅收政策開展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這種風險可能會伴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始終。稅務籌劃是企業理財的重要手段之一,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企業卻往往忽略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本文從企業納稅籌劃的概念、納稅風險的分類、防范策略等幾方面進行了闡述,以期為我國企業的納稅籌劃行為有所啟迪。

關鍵詞 納稅籌劃 風險 防范

一、納稅籌劃涵義及特征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稅收成本的經濟行為。從微觀意義上講,一方面要求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不隱瞞計稅,也不無謂增計企業稅收負擔;另一方面要求納稅人通過對多種經營活動的選擇和不同納稅方案的比較,選擇最佳納稅方案,獲得稅收利益。納稅籌劃具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綜合性的特征。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企業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具有依法履行納稅的義務,同時也有稅收籌劃的權利。稅收籌劃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充分利用稅收法律法規和各種稅收優惠政策。

2.企業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目標的要求。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企業的目標之一。稅款作為一項費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務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3.企業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的自我意識和主體利益觀念日益加強。在企業的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情況下,稅負實際上是企業既得利益的流失。這就啟發和刺激了企業作為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充分運用各種稅收政策,達到稅負最低的目的。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類型

(一)稅收政策風險

稅務籌劃是利用國家政策合理、合法的節稅,在此過程中,若國家政策發生了變化或者企業對稅收法律法規運用不合理,就可能導致稅務籌劃的結果偏離企業預期目標,由此產生的風險被稱為政策性風險。

(二)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風險

在實踐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需要得到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在這一“確認”過程中,稅務行政執法可能出現偏差,為此企業可能要承擔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這就是企業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

(三)稅務籌劃的主觀性風險

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對稅務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對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有重要影響。

(四)外部經濟環境影響

企業納稅籌劃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復雜的外部經濟環境也是導致納稅籌劃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爭取稅收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這些外部因素在納稅籌劃時也不得不進行考慮。

三、納稅籌劃風險的防范策略

(一)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納稅籌劃的風險是無時不在的,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當然,僅僅意識到風險的存在是遠遠不夠的,各相關企業還應充分利用先進的網絡設備,建立一套科學、快捷、方便的納稅籌劃預警系統,對納稅籌劃存在的潛在風險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及時遏制風險的發生。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應盡力熟悉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認真掌握自身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并將二者結合起來仔細研究,選擇既符合企業利益又遵循稅收法規規定的籌劃方案。

(二)規范納稅籌劃程序

企業應明確納稅籌劃的責任部門,由其統一協調納稅籌劃事宜。同時,規范納稅籌劃的流程,按“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比較結果――修正方案”程序規范操作,責任到人,落實到人。企業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薄,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基本依據。

(三)注重籌劃方案的綜合考慮

從根本上講,納稅籌劃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一一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所以納稅籌劃必須圍繞這一總體目標進行。應將其納入企業的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不能僅局限于個別稅種,也不能僅僅著眼于節稅。

(四)貫徹成本收益原則

納稅籌劃應遵循成本收益原則,既要考慮納稅籌劃的直接成本,還要在比較選擇中將納稅籌劃方案所放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為機會成本加以考慮。只有當納稅籌劃方案的成本和損失之和小于所得的收益時,該項納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五)高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的理財活動,不僅要求納稅籌劃主體具備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統籌謀劃的能力,而且在目前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的情況下,還必須具備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和防范的能力,因此要求納稅籌劃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必須采取各種途徑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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